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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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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禁燃烟花倡议书

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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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中小学生们,尊敬的全市市民们:

今年冬天,雾霾天气笼罩全国,重度污染的空气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气质量,都在担忧着自己、家人的身体健康。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计,现在我国每10秒钟就有1人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肺癌占第一位。现在,一些外国医生对到过北京后就出现咳嗽的患者症状叫“北京咳”。如果我们不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北京咳”就会变成“中国咳”。这是多么残酷的数据,多么耻辱的称呼,多么严酷的现实!为扭转当前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昨天晚上,我们从大连新闻中得知,大连市政府为减轻空气污染,已决定取消今年春节烟花爆竹节活动。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大连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这两天,我们来自7所中小学的18名学生聚在青泥洼桥步行街,进行保护环境义务宣传,我们都决定自己要做到今后过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积极建议同学、邻居不燃放鞭炮。

连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虽然我们的年龄很小、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大连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同学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大连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家长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春节不会快乐,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过一个环保的、健康的春节。

二、希望各位家长、广大市民,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春节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更希望您们在工作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我们可爱的大连保住蓝天、保住碧水、保住沃土,让我们每一个大连人都拥有健康、拥有快乐、拥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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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沧州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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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沧州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内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2015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五)早6时至晚22时、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 I 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所有A级、B级和非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箱(件)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三)单发药量大于9克的双响、单发药量大于5克的旋转升空类烟花;

(四)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及其他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一律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不得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沧政告[2015]2号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对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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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洛阳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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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从2月11日开始,在我市限定时间和区域内可以放炮(详见图片)。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居民住宅楼楼道内、阳台上、窗台上、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特别是在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地方,一定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吴保成提醒,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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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西安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

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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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春节期间,西安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期限,与往年情况一致。

具体销售时间:

自2月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起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自2015年2月18日(农历除夕)起至2015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其他时间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

西安市建成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

据了解,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市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和“安全温馨提示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与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签订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责任书》。按规定,相关证照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

2015年承德市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规定

2015年廊坊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

保定市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5年杭州市春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地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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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温州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管理规定

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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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3天。

根据《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烟花爆竹的零售时间为2015 年2 月16 日至2 月20 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零售。

而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的规定,比零售时间时限更短,除 2015 年2 月18 日至2 月20 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这3天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对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区共有10类区域被划分为禁止燃放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根据规定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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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春节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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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威海市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所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范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安监、质监等部门、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环保的原则,从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C、D级产品中,确定市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中的B级喷花类产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第六条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孙家疃镇所辖区域;

(二)高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市政府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燃放期间,应当配备专业安保消防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危险等级较高的,应当派出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第九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或场所;

(二)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域;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压输电线、通信线路、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区域;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文化体育场所、海水浴场、商业区、停车场、城市主次干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出入口等公共场所;

(七)景区和山林、绿地、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房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九)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 范围内;

(十)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第十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高层建(构)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三)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四)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婚庆公司等单位,对责任区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经公安部门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 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六条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八条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九条 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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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海口市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区禁止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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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市建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市非城市建成区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本市下列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五、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85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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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太原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止燃放销售

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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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市辖六城区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布在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有关事项。

通告指出,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污染,太原市辖六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迎泽区原孟家井乡辖区(张家河村、孟家井村、捐子村、沟北村、占道村、柳沟村、东祁家山村、西祁家山村、前头河村),杏花岭区小返乡,尖草坪区西墕乡、马头水乡、柏板乡、阳曲镇,万柏林区王封乡、原化客头乡辖区(化客头村、大卧龙村、新道村、北头村、大窊村、白道村、赛庄村、宋家山村、西沟村、化客头社区),晋源区姚村镇、晋源街办、晋祠镇,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依法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在禁放区内违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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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天津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地点规定

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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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据介绍,新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对于提倡安全、文明、有度燃放,对于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有效净化空气环境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关于单位和个人燃放

对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相关规定。《办法》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在建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平时常见的不文明燃放行为做出了明确禁止,并特别提出“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陪同看护”。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关于燃放时间

《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对燃放时间做出了严格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除春节期间和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事务应当移风易俗,使用电子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今后,在外环线以内地区除春节及重大庆典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的是,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也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也将按照《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1、2015年邯郸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管理规定

2、2015年唐山市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

3、2015年哈尔滨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管理规定

4、2015年秦皇岛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地点

5、2015年沈阳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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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利与弊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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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声辞旧岁,欢欢喜喜迎新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不少家庭的习惯。在一阵阵的烟花爆竹声中度过新年,是热闹和喜庆的。可是热闹和喜庆的背后,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那么,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利和弊呢?

先说说利吧。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有辞旧迎新和热闹喜庆之意。燃放烟花爆竹,增添了节日的气氛,仿佛年味才更加浓郁。站在楼顶上仰望天空中绽放的烟花,再俯视地面正在燃放的鞭炮,便会在我们小孩子心中增添几分美感,同时也让我们沉浸在节日的快乐中。

再说弊。很多人都会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不犯法,不必遵守什么规则,想怎么放就怎么放。殊不知,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燃放烟花爆竹,给我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不少的烦恼。不少小朋友在燃放时一不小心就会被炸伤,甚至被夺去生命。再说,烟花爆竹燃烧时,不但会释放出一些有害人体健康的气体,而且还会污染空气。此外,烟花爆竹燃放之后,会留下大量的垃圾,给环境带来了污染。还有的人甚至在夜深人静之后燃放烟花爆竹,惊醒刚刚进入梦乡的人,打搅别人的休息。

所以,我认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则,选择一个公共安全的地方来集中燃放最好。同时,每个家庭都要提高认识,增强爱护环境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尽量少放,最好不放,为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环保的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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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关于禁止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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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家长们、同学们:

每逢节日来临之际,燃放烟花爆竹是必不可少的传统项目,但是在庆祝节日的同时,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使我们不得不思考,燃放庆祝和环境问题到底孰轻孰重?还有各大医院急剧增加的呼吸道病人以及越来越多的火灾、烧伤案例频频出现,人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些是否都值得我们深思?为此,高峰头镇初级中学团委特向全体家长和同学们发出以下倡议:

1、勤俭节约,减少购买大型焰火的数量

最近,不少同学把钱花在购买烟花爆竹上面,可是,大家想过没有,中国尚有贫困人口约48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约为3.7%;而根据国际贫困线,目前中国约有1.35亿人还处在国际贫困线以下,相当于总人口的1/10。诸多种种,如果我们把买烟花爆竹的钱用在捐助贫困儿童和孤寡老人,相信会比让其在天空中昙花一现而有意义的多。

2、远离爆竹,还县城一片蔚蓝的天空

今年1月份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雾霾天气。如果大量燃放鞭炮时,那么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明显增高。据北京环保监测中心公布的数据,去年大年初一凌晨,在全城大范围燃放烟花后,各区县的环境监测子站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上升速度惊人。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等有害物的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会刺激呼吸道粘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能与人体内血红蛋白结合,造成人体缺氧,发生中毒症状。

最近医院里患呼吸道疾病患者数量迅速上升,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您是选择继续燃放烟花爆竹还是安静迎新年,还我们一片蔚蓝的天空。

3、拒绝燃放,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多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有时甚至致人死亡。近几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多达几千起。再说说噪音对人的危害。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据报道,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请每位家长和同学“从我做起”,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共同应对当前空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小手拉大手,共筑碧水蓝天,携手共建美丽郯城。

高峰头镇初级中学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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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关于禁止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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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曲阜这座古老和文明的城市也变得越来越漂亮了。公路旁绿树成荫,鲜花紧簇。高楼大厦随处可见。小鸟也喜欢来这空气清新的地方休憩。可偏偏有些人不珍惜,随意破坏这优美的环境。燃放烟花爆竹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每逢结婚庆典、过年过节,人们为了增加喜庆欢乐气氛,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危害!2009年春节,江苏丹阳市光在烟花爆竹上,就花费了一千多万元人民币。就全国来讲,每年春节就有上百亿的钱被燃放掉!如果把这些钱捐给敬老院、孤儿院、希望工程……那么老人们的生活、医疗条件将大大改善,贫困山区的孩子们也都有学上了!如果捐给干旱地区,那将又有多少生命被挽救呀!

大家知道,火是无情的恶魔,它烧毁了多少财物,吞噬了多少生命呀!一栋壮观的大楼,人们可以在里面快乐的生活,但一场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瞬间将这些化为灰烬。茂密的森林,小鸟在枝头歌唱,小动物在草地上奔跑,这美丽的森林画卷,又可以被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瞬间消逝!

据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北京2005年春节受伤551人,2004年春节死亡5人、受伤667人。哎!烟花爆竹简直就比恶魔还凶狠,它让一个幸福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难道我们还有理由再去燃放它吗?

烟花爆竹还会污染空气。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混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真是个无形的“杀手”!现在我们空气质量大幅下降,与燃放烟花爆竹也有直接的关系!

市民朋友们,为了你们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子孙后代,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做烟花爆竹,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 !看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上前劝!我深信,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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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关于禁止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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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罗田岩古寺坐落在风景秀丽、林木葱郁的森林公园内,罗田岩摩崖石刻是国家文物重点保护单位。长期以来,许多佛教信众,不明所以,盲目从众,流行着到寺院一定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黄纸冥币的陋习。这些陋习,一是燃放爆竹硝烟弥漫,污染空气,给罗田岩珍贵的摩崖石刻造成侵蚀损坏;二是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大量纸屑垃圾,污染地下水源,破坏生态环境;三是给寺院古建筑及其周边的山林留有严重的火灾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但是存在很大的危害,为建设生态文明寺院和景区,为了你们自己,为了家人,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敬香,禁放烟花爆竹、禁烧黄纸冥币。

为此倡议:从2016年6月19日起,罗田岩古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佛教信众、香客一律不得自带烟花爆竹进寺院燃放,不得自带黄纸冥币进寺院燃烧。罗田岩景区不准销售香烛及爆竹,寺庙免费提供三支线香礼佛,倡导文明旅游,文明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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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

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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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自觉遵守禁放通告,共建和谐思明家园!

5、遵守禁放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6、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10、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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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

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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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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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

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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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2、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3、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4、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巢湖市中心城区20XX年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8、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10、遵守燃放时间的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1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权利,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义务。

12、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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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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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市政府制定出台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于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规定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点。请勿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5、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6、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7、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8、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时间。在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形成的区域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悬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且包装标识为C、D级的产品。燃放时按产品标注说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爆竹;2、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3、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宁,请您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指导和监护,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管理。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请拨打110举报。

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盐城市公安局

201X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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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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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z乡z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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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优秀作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须知

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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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要求

教授购买人员安全燃放知识是每个经营单位的职责,全国烟花爆竹的品种有5000多种,不同种烟花爆竹有着不同的燃放方法,因此要教授烟花爆竹燃放人员按产品的《燃放说明书》进行正确的安全的燃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1、所有的烟花爆竹制品(除少数小品种烟花外)都要在室外进行燃放,严禁在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时要避开大型公共场所 尤其是车站码头等人群密集场所(特别是红白喜事、开业、乔迁、生日祝寿、开工竣工典礼的场合)50米;

3、要避开有弱势群体的地方 如避开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50米;

4、要避开危险化学品场所 加油加气站、各类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场所100米;

5、要避开容易发生火灾的危险货物集中的场所 如木材服装加工厂、普通货物工厂仓库、山林(冬至、清明节、殡葬)、草堆、草棚民居等等场所;

6、要避开电力电讯设备、燃放时要留足安全距离 特别是劣质的烟花爆竹,出现低炸、倒射、喷射、高炸、不规则的曲线炸、炸筒、内筒泥底伤人等等;

7、要避开保护性建筑物和旅游区 图书馆、博物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8、不要在居民区的窗户边及小巷道内燃放烟花爆竹 防止爆竹的内筒经窗户窜入室内引起火灾;

9、尽量避开有车辆和行人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防止内筒底座砸伤行人和车辆;

10、燃放时间上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不要在住宅区内燃放、在限燃时段内燃放;

11、要将烟花放平放稳,使内筒垂直升空 手持类的,不要对着人、地面或其他障碍物而反弹伤人;

12、燃放时不要连续点燃2个或以上烟花、爆竹,应燃放结束后再点燃下一个,在别人点燃烟花爆竹后,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对引线短于5厘米不要直接点燃引线,要用书报纸引燃,对引线断火或受潮及燃烧过慢的,要待15分钟才能查看,烟花未燃净时,不要立即查看,更不要让烟花爆竹的内筒对着眼睛;

13、严禁堆积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鞭炮;

14、不能燃放A级产品;

15、C 、D级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8至60周岁、无妨碍燃放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6、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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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春节期间呼和浩特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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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在全市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将春节、元宵节期间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禁止点旺火、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2015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严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和点放孔明灯。严禁在建成区(哈拉更沟以西、西二环以东、大黑河以北、110国道以南)范围内点旺火。严禁在建成区以外的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和可燃物堆垛附近点旺火。严禁在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电信等重点保卫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要仓库和堆垛周边,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在建建筑物周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周边,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交通要道、十字路口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从维护首府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销售点放孔明灯、点旺火、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种危害,移风易俗,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

对违反本通告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市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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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唐山市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

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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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唐山市政府为减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止空气质量急剧下降,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清新祥和的春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在市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丰润区、高新区)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一、限定燃放时间。2015年2月18日(除夕)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9日(正月初一)、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10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定燃放区域及场所。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楼房阳台燃放。严禁在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和仓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燃放。严禁在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燃放。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严禁销售、燃放未经批准生产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中规定的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限定销售单位、时间。经安监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悬挂规范统一标识。允许销售日期为2015年2月11日(腊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5日(正月十五)。

五、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本《通告》,对违规经销、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

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参照制定本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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