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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之舟解释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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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忽 shūhu

[carelessness;overlook] 粗心大意

疏忽就可能造成事故

亦作“疎忽”。1.忽略;不留意。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元史》:“《元史》之成,虽不出於一时一人,而 宋 ( 宋濂 ) 王 ( 王禕 )二公与 赵君 ( 赵壎 ),亦难免於疏忽之咎矣。” 茅盾 《霜叶红似二月花》五:“他只觉得这是一个关键,却因自己的疏忽而轻轻滑过了。”

(2).轻率;随便。 清 冯桂芬 《潘母张太夫人墓志铭》:“刑官关係人命,勿恃律例熟,疏忽致貽悔。” 清 钮琇 《觚賸·观人之法》:“盖人未有意气傲慢,举动疎忽,而能成大器、享大名者也。”《红楼梦》第五五回:“众媳妇们方慢慢的安分回事,不敢如先前轻慢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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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描写春天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3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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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又称春季,是一年中的第一个季节,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春天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春令:春季。例:“严冬已过,春令已到。”注意:春令,也表示春季的气候。如“冬行春令”。

2、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3、百卉含英:卉:草的总称;英:花。各种各样的草都含着花朵。形容冬去春回,花草争妍的景色。也用以比喻太平盛世多有才识的人纷纷显露才华,大显身手。用法:作谓语、定语;指春天。

4、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例:“春暖花开,香气四溢,游人如潮。”

5、春华秋实: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6、与春意关联的词:春意盎然春意正浓春意阑珊春事阑珊

7、春草:春天的草。例:“春草初露;大地已经泛青了。”

8、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9、春汛:春天的潮汛。

10、春风雨露: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1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12、青草:绿色的草。

13、漏泄春光: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14、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15、熙春:和煦的春天。

16、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17、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18、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19、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20、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21、着手成春:着手: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22、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23、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24、季春:指春季的末一个月。

25、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26、杏花雨:春雨。例:“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

27、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28、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29、春光漏泄: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30、春意:春天的气象。如“树梢发青,已显春意”。

31、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32、春光明媚:春天的景色鲜明可爱。例:“春光明媚,百花争艳。”

33、开春:春初(一般指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例:“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34、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例:“雪化冰消,万物复苏,又是春到人间。”

35、触手生春: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36、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37、九春:春季三个月为九十天,十天为一春,称为“九春”,如阮籍的笔下有“悦怪若九春,馨折似秋霜”之句。

38、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3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40、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41、百草权舆:权舆:草木萌芽状态。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42、野草:野生的草,野草的生命力极其旺盛。“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43、春雷:春天打的雷。如“春雷一声惊天地”,“春雷催耕”。

44、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45、春联:春节用的对联。

46、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例:“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47、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48、东风送暖:东风,春风。春风送来暖意,表示春天来到。例:“东风送暖,春回大地。”

49、杨柳风:春风。如“吹面不寒杨柳风”。

50、漏泄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51、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2、春游:春日郊游。

53、酣春:春色正盛。例“劳劳胡燕怨酣春”。

54、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55、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56、孟春:四季节令中的第一个月。春天开头的第一个月。

57、早春:初春。如“早春二月”。

58、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59、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60、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例:“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61、青阳:春天阳光温和明媚,因而又有“青阳”之美称。如:陈子昂诗云:“白日美不归,青阳时暮矣”。

62、嫩草:初生而柔弱的草。例:“嫩草油油,充满生机。”

63、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64、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出处: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

65、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66、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67、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68、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69、芳春:春天气温渐暖,百草萌发,万木滋长,奇花异草斗芳菲,于是春天又有“芳春”的美称。如:陆机的笔下有“烈心厉劲秋,丽服鲜芳春”之句。

70、和风:春天的温和的风。一般只用于指温和的风,含有宜人的情味。如“和风拂拂”;“和风吹拂,杨柳依依”。

71、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72、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73、春风:开春后吹的风。如“春风解绿江南树”。

74、春耕:春季的耕种。如“春耕时节”。也作“春事”。

75、三春:古时,以农历正月为孟春,二月为仲春,三月为季春,简称为“三春”。如孟郊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诗句。

拓展阅读:描写春天的短句子

1、春天,是追梦的季节。是暖意令我飞扬,闪开忧郁,追求梦想。我更是在春天开始了我的追梦旅程。暖暖的春天,让梦恒久比天长,留一个愿望,让自己想象。

2、春天,隐藏在那温暖地春风里。阵阵微风袭来,像母亲地手抚摸着你,风中还带着些草地香气与花地芳香,一切那么美好,一切都那么清新。

3、春天来到一望无际地麦田边,碧绿地麦苗,春风吹过地号死后,麦田里荡起了一层又一层地绿色波浪,发出沙沙地响声,似乎在为春天地到来而开心地唱起了歌!

4、春天真是太美了,它地美是含蓄地、羞涩地、高雅地,它美地自然、美地真实,美地洒脱,没有一丝一毫地虚假,让我们赞美和拥抱这美丽地春天吧!

5、春天使人欢乐;春天使人高兴;春天给人一种说不出地愉快地感觉,就让我们一起度过这属于我们地自由地春天吧。

6、春天地诗很美,春天地梦很甜,春天地脚步更快。倾听春天地声音,是天赖般地深随,追逐春天地影子,是微笑地期盼。

7、春天,我们感觉到春风吹来,吹过耳边,就像有一个人摸着你地耳朵,就有一股温暖从身体流入心中。我们又感觉到春天地天气,春天地天气很暖和、舒服。

8、春天是个万物复苏地季节。小草从地下探出了脑袋,花儿争芳斗艳,一展丰姿。柳树姑娘在河边挥舞着她地手臂,燕子掠过长空。到处一派生机勃勃地景象。

9、春天地美在于它地百花怒放、国色天香、雍容典雅、娇俏玲珑、馨香可人……,那万紫千红为东风而争妍地画面所展现地,是它地生命力之所在。

10、春天,又迈着她轻轻地脚步来了,来到了人们地身边,她带给了人们美好地希望,她把春天,又迈着她轻轻地脚步来了,来到温暖传递给了我们每一个人。

11、冬,冰清玉洁,高傲凛然;春,温晴明媚,平易近人。相比,后者为我更爱。此时寒冬已过,已经立春,天气乍暧还寒,窗外早有几缕明媚的春光。春天,真的来了……

12、春天是个充满希望的季节。田里的农民在辛勤的播种,“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他们都想在秋天时有个好收成。学生们埋头苦读,也是为了能有个好成绩。

13、春天,是暖人心脾的,暖暖的春风吹来了,让人们在经历了冬天的寒冷后,感觉到了它那特别的温暖。温暖了你的身体,温暖了你的心扉——

14、春天里,有人抒写着童话,有人描画着爱情,有人歌唱,有人安静,有人狂放,有人快乐,有人悲伤,更有人幸福。

15、春天不仅给我们了温暖,同时也给我们带来的填腹充饥的“野菜美味”,柳叶,杨叶,榆钱,槐花,依次登场,伴我们度过青黄不接的饥饿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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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详细解释

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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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 fādá

(1) [advance;flourishing]∶[事物] 充分发展、兴盛

错把工业的发达当作精神的丰富

(2) [gain fame and fortune]∶旧指人发迹

(3) [develop]∶使充分发展

发达经济

◎ 发达 fādá

[developed;flourishing] [事物]已充分发展,各方面先进

发达国家

(1).兴盛;兴旺。 唐 萧颖士 《蓬池禊饮序》:“禊,逸礼也, 郑 风有之,盖取诸勾萌发达,阳景敷煦。” 元 高文秀 《襄阳会》第二折:“ 刘备 孤穷,未知何日发达。” 梁启超 《新民说》第二节:“自十六世纪以来(约三百年前), 欧洲 所以发达,世界所以进步,皆由民族主义所磅礴冲激而成。”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一篇一:“在客籍中我们一姓比较发达,因而和 杨 姓便成了对立的形式。” 沉从文 《贵生》:“如今来在桥头开铺子,生意发达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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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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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义指 一个词或一句话对其所指的事物带有批判的意思,所指的事物是公认的不正确,或者被排斥的事物。以下是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欢迎阅读。

1、[豺狼当道]当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2、[豺狼横道]横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3、[狐唱枭和]表示坏人互相呼应。

4、[蝇粪点玉]点:斑点,引伸为污辱、玷污。苍蝇粪玷污了美玉。表示坏人诬陷好人。

5、[鼠凭社贵]老鼠把窝做在土地庙下面,使人不敢去挖掘。表示坏人仗势欺人。

6、[狼前虎后]前门赶走狼,后门来了虎。表示坏人接踵而来。

7、[狼奔鼠偷]形容坏人到处扰乱。

8、[豺狼野心]表示坏人的狠毒用心。

9、[狗口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

10、[鲍鱼之肆]卖咸鱼的店。表示坏人成堆的地方。

11、[蜂目豺声]眼睛象蜂,声音象豺。形容坏人的面貌声音。

12、[鱼龙混杂]表示坏人和好人混在一起。

13、[狂犬吠日]疯狗对着太阳乱叫。表示坏人自不量力地叫嚣。

14、[狗嘴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嘴里说不出好话来。

15、[狼突鸱张]像狼一样奔突,像鹞鹰一样张开翅膀。形容坏人猖狂嚣张到了极点。

16、[上窜下跳]表示坏人上下奔走,四处活动。

17、[蠹居棋处]表示坏人深入社会,散布各处。

18、[狗仗人势]仗:倚仗、仗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

19、[狗仗官势]表示坏人倚仗官府势力欺压他人。

20、[豺虎肆虐]豺、虎:两种凶残的野兽。表示坏人像凶残的野兽般横行不法。

21、[狐狸尾巴]古时传说狐狸能够变成人形来迷惑人,但它的尾巴却始终变不了,成为妖的标志。表示坏人的本来面目或迷惑人的罪证。

22、[兴妖作怪]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

23、[粉墨登场]粉、墨:搽脸和画眉用的化妆品。原指演员化妆上台演戏。表示坏人经过一番打扮,登上政治舞台。

24、[蠹居棊处]蠹居:像蛀虫一样,深居在蛀坏的器物里。棊:同“棋”。像蛀虫一样深居,像棋子一样密布。形容坏人隐蔽很深,散布在各个要害地方。

25、[猖獗一时]猖獗:凶猛而放肆。形容坏人或反动势力一时间显得特别凶猛放肆。

26、[狗口里生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同“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27、[狗傍人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同“狗仗人势”。

28、[狗急跳墙]表示坏人在走投无路时豁出去,不顾一切地捣乱。

29、[阴魂不散]表示坏人、坏事虽已清除,但不良的影响还在起作用。

30、[兴妖作乱]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同“兴妖作怪”。

31、[破门而出]把门砸破冲出来。形容坏人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做坏事。也表示摆脱束缚或限制。

32、[贼喊捉贼]做贼的人喊捉贼。表示坏人为了自己逃脱,故意制造混乱,转移目标,把别人说成是坏人。

33、[兔头麞脑]形容人面貌猥琐。多形容坏人。

34、[狼羊同饲]表示把坏人同好人一样对待。

35、[引狼入室]引:招引。把狼招引到室内。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6、[引虎入室]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7、[引狗入寨]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8、[纵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39、[放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40、[帮狗吃食]表示帮坏人作坏事。同“帮虎吃食”。

41、[引鬼上门]表示招来坏人。

42、[开柙出虎]柙:关猛兽的木笼。原指负责看管的人未尽责任。后多表示放纵坏人。

43、[助纣为虐]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4、[助桀为恶]表示帮着坏人做坏事。

45、[教猱升木]教猴子爬树。表示指使坏人干坏事。

46、[助桀为虐]桀:即夏桀,夏朝最后一个君主,相传是暴君;虐:残暴。帮助夏桀行暴虐之事。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7、[放虎自卫]放出老虎来保卫自己。表示利用坏人而自招灾祸。

48、[开门揖盗]开门请强盗进来。表示引进坏人,招来祸患。

49、[养虎遗患]遗:留下;患:祸患。留着老虎不除掉,就会成为后患。表示纵容坏人坏事,留下后患。

50、[为虎傅翼]傅:通“附”;翼:翅膀。替老虎加上翅膀。表示帮助坏人,增加恶人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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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势如破竹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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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势如破竹形容兵力强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势如破竹

【汉语注音】:shì rú pò zhú

【成语出处】:唐.房玄龄等《晋书.杜预传》:“今兵威已振,譬如破竹,数节之后,皆迎刃而解。”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可与“节节胜利”“长驱直入”连用。

【势如破竹的意思】:势:情势、威力、气势;破竹:劈竹子时开头的一节劈开以后下面的几节就可以顺着刀势一直劈下去。形容兵力强大,像用刀劈竹子一样推进顺利没有阻碍。多指开了个头就节节胜利,无法抗拒或气势不可阻挡。

【势如破竹的近义词】:所向披靡、破竹之势、势不可当;

【势如破竹的反义词】:节节退败、一溃千里、坚不可摧;

【势如破竹的故事】

西晋武帝司马炎时期,司马炎灭掉蜀国,夺取魏国政权以后,准备出兵攻打东吴,但是大部分大臣都认为吴国还是比较有实力,劝司马炎做好准备再进攻,只有一位叫杜预的大臣,觉得要趁吴现在衰弱,灭掉它,否则等它有实力了就更难。司马炎觉得有道理就拜杜预为平东将军,出兵攻打东吴,大将杜预也非常支持司马炎统一中国。就率领大军一举攻下江陵,占领了长江下游许多城镇,把吴国的都督孙歆也俘虏了。杜预见战势这么顺利,就想一鼓作气消灭吴国。一些将领却认为不妥,首先连续作战已经是兵家大忌,又值酷署,天气炎热,疾病流行,将士都很疲劳,再加上又逢长江水势暴涨,就建议暂时收兵等到冬天再进攻。但是杜预坚决反对退兵,杜预心想,将士们连取数城,士气正旺,如果就此罢手,势必给吴军以喘息的机会,到时候再举兵,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就杜预就鼓励军士们说:“从前,燕国大将乐毅洛西一战,一口气攻下齐国七十多座城池,除了指挥有方,最重要的是士气很旺。我们现在士气正旺,这时如果攻打吴国,像用快刀劈竹子一样,劈过几节后竹子就迎刃破裂。”于是,晋军在稍做休整后继续伐吴,一举攻占了吴国都城,统一了全国。

【势如破竹例句】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十二回:“曹操将得胜之兵,杀入城中,势如破竹。”

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九十九回:“关胜等众,乘势长驱,势如破竹,又克大谷县。”

【势如破竹造句】

谈恋爱的时侯如果你抓住了对方的心理,那么你对她(他)的追求也就势如破竹了。

苹果手机以其独特的系统与风格在果粉们的支持下在短时间内势如破竹迅速的占领了高端手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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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详细解释

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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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性 shēngxìng

[natural disposition] 从小养成的习性;天性

生性倔强

(1).天性;性格。 元 乔吉 《两世因缘》第一折:“只是孩儿有一件病,生性好吃口酸黄菜。”《水浒传》第三八回:“ 李 家兄弟生性不好,回乡去必然有失。”《说岳全传》第二八回:“这是家将 牛皋 ,生性粗卤,贤弟休计较他。” 邹韬奋 《经历》九:“可是我生性不做事则已,既做事又要尽力做得像样。”

(2).犹生命。 元 杨梓 《豫让吞炭》第二折:“众军民往来奔竞,咫尺间海角飘零。投至得闹炒炒阵面上逃了生性。”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三》:“凡物生性未尽者,以火炙之皆动,是其理也。”

(3).生气,发脾气。《醒世姻缘传》第四四回:“倘或处得过激,孩子生性恼出病来,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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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贬义词大全及其解释

全文共 2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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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适宜】:操纵:原意指收与放,引申为掌握处理。对某事的掌握处理适度。多用天贬义,含把持的意思。

【平淡无味】:本指质性平和无味。后含贬义,多指平平常常,缺乏特色。

【自以为得计】:得计:计谋得逞。自以为计谋很对很好了(含贬义)。

【市井之徒】:徒:人(含贬义)。旧指做买卖的人或街道上没有受过教育的人。

【不逞之徒】:不逞:不得志,不如意;徒:人(含贬义)。因心怀不满而闹事捣乱的人。

【白面书郎】:犹白面书生。指只知读书,阅历少,见识浅的读书人。有时含贬义。亦泛指读书人。

【搔头弄姿】:原指梳妆打扮。后形容女子卖弄姿色(含贬义)。

【自有肺肠】:肺肠:引申为心思。指做事有自己的用心。含贬义。

【顺风使舵】: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贬义)。同“顺风转舵”。

【莫测高深】:高深的程度无法揣测。指处世的态度、或说话、文章的内容(多不用在正面,带贬义)。

【蝇奔蚋集】:蚋:一种吸食人畜血液的昆虫。像苍蝇、蚋一样向有臭味、酸味的地方聚集。比喻许多人向一个有吸引力的地方集中。含贬义。

【奇装异服】:奇:新奇的;异:特别的。比一般人衣着式样特异的服装(多含贬义)。

【蓄谋已久】:蓄:等待;谋:谋划。对某件事情等待、谋划了很长时间。含贬义。

【故纸堆】:指大量的古旧书籍、资料。含贬义。比喻人埋首研读古书,不知人情世故。

【随风转舵】:随着风向转换舵位。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贬义)。

【猪突豨勇】:豨:野猪。指拼命向前冲,不怕死的人(含贬义)。

【互相标榜】:标榜:吹嘘,夸耀。互相称颂,互相吹嘘。多用贬义。

【蚂蝗见血】:见了喜爱的东西就吸附不放,比喻迫切而贪婪。多含贬义。

【传风扇火】:犹扇风点火。比喻鼓动别人做某种事。多用于贬义。

【胡天胡帝】:胡:何;帝:指天神。什么是天,什么是帝。①原形容服饰容貌像天神一样美丽,后也表示尊敬崇仰。②用于贬义,形容言语荒唐、行为放肆。

【敬若神明】:神明:泛指神,像敬重神一样敬重对方。形容对某人或某物崇拜到了极点。多用作贬义。

【白面儒生】:犹白面书生。指只知读书,阅历少,见识浅的读书人。有时含贬义。亦泛指读书人。

【世俗之言】:指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般人的言论、说法。含贬义。

【耍嘴皮子】:指光说不做。也指卖弄口才(含贬义)。

【唐哉皇哉】:形容规模宏伟,气势盛大。也用于贬义,形容表面上庄严体面的样子。

【完事大吉】:指事情结束了,或东西完蛋了(多含贬义)。

【蚂蚁搬泰山】:比喻人多力量大,可以创造奇迹。用作贬义指人自不量力。

【胡天胡地】:用于贬义,形容言语荒唐、行为放肆。同“胡天胡帝②”。

【如见肺肝】:就象看透肺肝一样。比喻心里想些什么,人们看得清清楚楚(含贬义)。

【蝇趋蚁附】:像苍蝇样往来飞逐,像蚂蚁般纷纷聚集。比喻许多人向一个有吸引力的地方集中。含贬义。

【顺风转舵】:随着风向转换舵位。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贬义)。

【赳赳武夫】:赳赳:勇武矫健的样子。武夫:武人,从军之人。勇武矫健的军人。后多含贬义,意指虽身强体壮,却头脑简单的军士。

【传风搧火】:犹煽风点火。搧,同“扇”。比喻煽动别人闹事。多用于贬义。

【声势汹汹】:形容气势盛大的样子。多含贬义。

【鼓舌摇唇】:鼓动嘴唇,摇动舌头。形容利用口才进行煽动或游说。亦泛指大发议论(多含贬义)。

【趋时奉势】:迎合时尚,依附权势。多用作贬义。同“趋时附势”。

【庄严宝相】:佛教称庄严的佛像。比喻某种人的真面目(含贬义)。

【趋时附势】:迎合时尚,依附权势。多用作贬义。

【白面儒冠】:犹白面书生。指只知读书,阅历少,见识浅的读书人。有时含贬义。亦泛指读书人。

【操纵适宜】:操纵:原意指收与放,引申为掌握处理。对某事的掌握处理适度。多用天贬义,含把持的意思。

【平淡无味】:本指质性平和无味。后含贬义,多指平平常常,缺乏特色。

【自以为得计】:得计:计谋得逞。自以为计谋很对很好了(含贬义)。

【市井之徒】:徒:人(含贬义)。旧指做买卖的人或街道上没有受过教育的人。

【不逞之徒】:不逞:不得志,不如意;徒:人(含贬义)。因心怀不满而闹事捣乱的人。

【白面书郎】:犹白面书生。指只知读书,阅历少,见识浅的读书人。有时含贬义。亦泛指读书人。

【搔头弄姿】:原指梳妆打扮。后形容女子卖弄姿色(含贬义)。

【自有肺肠】:肺肠:引申为心思。指做事有自己的用心。含贬义。

【顺风使舵】: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贬义)。同“顺风转舵”。

【莫测高深】:高深的程度无法揣测。指处世的态度、或说话、文章的内容(多不用在正面,带贬义)。

【蝇奔蚋集】:蚋:一种吸食人畜血液的昆虫。像苍蝇、蚋一样向有臭味、酸味的地方聚集。比喻许多人向一个有吸引力的地方集中。含贬义。

【奇装异服】:奇:新奇的;异:特别的。比一般人衣着式样特异的服装(多含贬义)。

【蓄谋已久】:蓄:等待;谋:谋划。对某件事情等待、谋划了很长时间。含贬义。

【故纸堆】:指大量的古旧书籍、资料。含贬义。比喻人埋首研读古书,不知人情世故。

【随风转舵】:随着风向转换舵位。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贬义)。

【猪突豨勇】:豨:野猪。指拼命向前冲,不怕死的人(含贬义)。

【互相标榜】:标榜:吹嘘,夸耀。互相称颂,互相吹嘘。多用贬义。

【蚂蝗见血】:见了喜爱的东西就吸附不放,比喻迫切而贪婪。多含贬义。

【传风扇火】:犹扇风点火。比喻鼓动别人做某种事。多用于贬义。

【胡天胡帝】:胡:何;帝:指天神。什么是天,什么是帝。①原形容服饰容貌像天神一样美丽,后也表示尊敬崇仰。②用于贬义,形容言语荒唐、行为放肆。

【敬若神明】:神明:泛指神,像敬重神一样敬重对方。形容对某人或某物崇拜到了极点。多用作贬义。

【白面儒生】:犹白面书生。指只知读书,阅历少,见识浅的读书人。有时含贬义。亦泛指读书人。

【世俗之言】:指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般人的言论、说法。含贬义。

【耍嘴皮子】:指光说不做。也指卖弄口才(含贬义)。

【唐哉皇哉】:形容规模宏伟,气势盛大。也用于贬义,形容表面上庄严体面的样子。

【完事大吉】:指事情结束了,或东西完蛋了(多含贬义)。

【蚂蚁搬泰山】:比喻人多力量大,可以创造奇迹。用作贬义指人自不量力。

【胡天胡地】:用于贬义,形容言语荒唐、行为放肆。同“胡天胡帝②”。

【如见肺肝】:就象看透肺肝一样。比喻心里想些什么,人们看得清清楚楚(含贬义)。

【蝇趋蚁附】:像苍蝇样往来飞逐,像蚂蚁般纷纷聚集。比喻许多人向一个有吸引力的地方集中。含贬义。

【顺风转舵】:随着风向转换舵位。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贬义)。

【赳赳武夫】:赳赳:勇武矫健的样子。武夫:武人,从军之人。勇武矫健的军人。后多含贬义,意指虽身强体壮,却头脑简单的军士。

【传风搧火】:犹煽风点火。搧,同“扇”。比喻煽动别人闹事。多用于贬义。

【声势汹汹】:形容气势盛大的样子。多含贬义。

【鼓舌摇唇】:鼓动嘴唇,摇动舌头。形容利用口才进行煽动或游说。亦泛指大发议论(多含贬义)。

【趋时奉势】:迎合时尚,依附权势。多用作贬义。同“趋时附势”。

【庄严宝相】:佛教称庄严的佛像。比喻某种人的真面目(含贬义)。

【趋时附势】:迎合时尚,依附权势。多用作贬义。

【白面儒冠】:犹白面书生。指只知读书,阅历少,见识浅的读书人。有时含贬义。亦泛指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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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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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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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形容腰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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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本意是指东西的中段,中间,也特指身体胯上胁下的部分,或指所穿衣服在身体的腰部的部分。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形容腰的词语解释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不为五斗米折腰                     解释:五斗米:指微薄的俸禄;折腰:下拜,弯腰行礼。比喻为人清高,有骨气

低头哈腰                     解释:指谦卑恭顺的样子

楚腰纤细                     解释:楚腰:称妇人的细腰。形容美人的细腰,曲线玲珑。

摧眉折腰                     解释:低眉弯腰。形容没有骨气,巴结奉承。

低眉折腰                     解释:形容在人面前显出卑躬屈膝的样子。

点头哈腰                     解释:比喻虚假的恭敬或过分的客气。

虎背熊腰                     解释:形容人身体魁梧健壮。

虎体熊腰                     解释:形容身材魁梧,体格健壮。

沈腰潘鬓                     解释:形容姿态、容貌美好(特指男子)。

五斗折腰                     解释:五斗:五斗米,指微薄的官俸;折腰:弯腰行礼。为微薄的俸禄而对上级卑躬屈膝。

腰鼓兄弟                     解释:腰鼓:古乐器,两头粗,中间细。比喻兄弟辈里居中的的那一个较差。

腰金衣紫                     解释:腰中挂着金印,身上穿着紫袍。指做了大官。

腰缠万贯                     解释:腰缠:指随身携带的财物;贯:旧时用绳索穿钱,每一千文为一贯。比喻钱财极多。

背曲腰躬                     解释:腰背弯曲。常指坐久或年老。

背曲腰弯                     解释:见“背曲腰躬”。

楚腰蛴领                     解释:谓腰肢纤细,颈项洁白如蝤蛴。形容女子体态之美。

楚腰卫鬓                     解释:谓细腰秀发。借指美女。

带减腰围                     解释:语本《梁书·昭明太子统传》:“体素壮,腰带十围,至是减削过半。”常用以形容病愁瘦损。

鹤膝蜂腰                     解释:①宋魏庆之《诗人玉屑·诗病·诗病有八》:“三曰蜂腰,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四曰鹤膝,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这是指诗歌声律八病的两种。后来用“鹤膝蜂腰”泛指诗歌声律上所犯的毛病。②书法中的两种病笔。

柳腰花态                     解释:形容女子婀娜娇美的体态。

柳腰莲脸                     解释:腰如柳,脸似莲。形容女性之美。亦代指美女。

折腰五斗                     解释:折腰:弯腰。五斗:五斗米。为五斗米而弯腰。比喻忍受屈辱。亦作“折腰升斗”。

弯腰捧腹                     解释:形容大笑的样子。

熊腰虎背                     解释:腰粗壮如熊,背宽厚如虎。形容人身体魁梧健壮。

腰金拖紫                     解释:喻身居高官。金,金印;紫,紫绶。

展脚伸腰                     解释:①下拜。②俗用以称人死。

蜂腰削背                     解释:〖解释〗细腰窄背。形容轻盈俊俏。同“蜂腰猿背”。

蜂腰猿背                     解释:〖解释〗细腰窄背。形容轻盈俊俏。

为五斗米折腰                     解释:〖解释〗五斗米:晋代县令的俸禄,后指微薄的俸禄;折腰:弯腰行礼,指屈身于人。为了微薄的俸禄而弯腰行礼。比喻没有骨气。

衣紫腰黄                     解释:〖解释〗身穿紫袍,腰佩金银鱼袋。大官装束,亦指做大官。

衣紫腰金                     解释:〖解释〗身穿紫袍,腰佩金银鱼袋。大官装束,亦指做大官。

衣紫腰银                     解释:〖解释〗身穿紫袍,腰佩金银鱼袋。大官装束,亦指做大官。

膀大腰圆                     解释:形容魁梧粗壮的人

背紫腰金                     解释:身穿紫袍,腰佩金饰。指做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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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语关关词语解释

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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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yǔ guān guān

注音ㄩˇ ㄍㄨ ㄍㄨ

结构ABB式

引证解释

形容鸟儿鸣叫之声。语本《诗·周南·关雎》:“关关雎鳩。” 前蜀 毛文锡 《喜迁莺》词:“传枝偎叶语关关,飞过綺丛间。”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语关关枝上流鶯囀。”

语关关相关词语

相关、关于、有关、关系、语言、英语、关注、机关、关键、无关、关闭、关心、国语、关键字、语文、开关、语音、外语、语气、没关系、言语、关联、粤语、海关、关机、关怀、话语、语法、口语、语种、语句、关爱、汉语、华语、成语、词语、公关、关税、物语、过关、法语、术语、人际关系、关节、自言自语、关上、关照、关门、私语、用语、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关切、关头、语录、标语、咒语、大关、评语、外国语

语关关相关成语

不言不语、谗言佞语、低声细语、风言风语、关怀备至、关门落闩、过五关斩六将、好言好语、临别赠语、眉语目笑、妙语连珠、喃喃自语、片言只语、半部论语、闭关锁国、闭关自守、不关紧要、不关痛痒、不可同日而语、恶语伤人、恶语相加、恶语中伤、风言醋语、浮文巧语、浮语虚辞、关门大吉、花香鸟语、关门打狗、豪言壮语、罕言寡语、胡言乱语、花言巧语、秽言污语、机关用尽、机关算尽、冷语冰人、利害相关、快人快语、冷言冷语、利害攸关、流言蜚语、蒙混过关、鸟语花香、漠不关心、千言万语、前言不搭后语、人命关天、裙带关系、三言两语、生死攸关、同日而语、甜言蜜语、甜言软语、痛痒相关、无关紧要、息息相关、无关大局、无关痛痒、无关大体、性命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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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八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3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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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成语是八个字大家能说出几个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八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安于故俗,溺于旧闻:俗:习俗。溺:沉溺,陷入。拘守于老习惯,局限于旧见闻。形容因循守旧,安于现状。

鞍不离马,甲不离身:甲:铠甲,古人打仗时穿的护身衣。马不卸鞍,人不解甲。处于高度警惕状态。

八公山上,草木皆兵:将八公山上的草木,都当作是士兵。形容极度惊恐,疑神疑鬼。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比喻做事各有各的一套办法。也比喻各自拿出本领互相比赛。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佛家语,比喻道行、造诣虽深,仍需修炼提高。比喻虽已达到很高的境地,但不能满足,还要进一步努力。

百万买宅,千万买邻:比喻好邻居千金难买。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百足:虫名,又名马陆或马蚿,有十二环节,切断后仍能蠕动。比喻势家豪族,虽已衰败,但因势力大,基础厚,还不致完全破产。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赶不上前面的,却超过了后面的。这是满足现状,不努力进取的人安慰自己的话。有时也用来劝人要知足。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其:他的;锐气:勇猛的气势;惰:松懈善于用兵之人,总是避开敌人初来时的气势,等敌人疲惫时再狠狠打击。

冰炭不言,冷热自明:比喻内心的诚意不用表白,必然表现在行动上。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比喻不管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总有相应的对付方法。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指出兵之前,先准备好粮食和草料。比喻在做某件事情之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智:智慧,见识。不经历一件事情,就不能增长对那件事情的见识。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要求立功,只希望没有错误。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焉:怎么。不进老虎窝,怎能捉到小老虎。比喻不亲历险境就不能获得成功。

不塞下流,不止不行:指对佛教、道教如不阻塞,儒家学说就不能推行。现比喻不破除旧的、坏的东西,新的、好的东西就建立不起来。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任这个职务,就不去过问这个职务范围内的事情。

不知有汉,何论魏晋:不知道有汉朝,三国魏及晋朝就更不知道了。形容因长期脱离现实,对社会状况特别是新鲜事物一无所知。也形容知识贫乏,学问浅薄。

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把著作藏在名山,传给志趣相投的人。

差以毫厘,失之千里: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蝉翼为重,千钧为轻:把蝉的翅膀看成是重的,三万斤的重量看成是亲轻的。喻指是非颠倒,真伪混淆。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指办不好事情,反而把事情弄糟。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萧何:汉高祖刘邦的丞相。成事由于萧何,败事也由于萧何。比喻事情的成功和失败都是由这一个人造成的。

成则为王,败则为贼:旧指成功了就是合法的,失败了就是非法的。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城门失火,大家都到护城河取水,水用完了,鱼也死了。比喻因受连累而遭到损失或祸害。

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兴:兴致,兴趣。趁着兴致来到,结果很扫兴的回去。

尺蚓穿堤,能漂一邑:蚯蚓虽小,但它把堤岸穿透了,就能把整个城市淹没。比喻不注意小的事故,就会引起大祸。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短:不足,长:有余。比喻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彼此都有可取之处。

重足而立,侧目而视:重足:双脚并拢;侧目:斜着眼睛。形容畏惧而愤恨的样子。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眼红:激怒的样子。仇敌碰在一起,彼此更加激怒。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比喻学好很难,学坏极容易。

单则易折,众则难摧:势孤力单,容易受人欺负;从多气壮,别人不敢欺侮。

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局者:下棋的人;旁观者:看棋的人。当事人被碰到的事情搞糊涂了,旁观的人却看得很清楚。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原意是宗教家告诫修行的人要警惕外界的诱惑。后比喻取得一定成就以后往往面临新的更大的困难。

道高益安,势高益危:益:更加;势:权势。道德越高尚,为人处事好,就越安全;权势越大,更容易滥用权力,刚愎自用,就越危险。

道远知骥,世伪知贤:骥:良马。路途遥远才可以辨别良马,世间的虚伪狡诈才能鉴别贤才。比喻经过长久的磨练,才能看出人的优劣。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道:道义;寡:少。站在正义方面,会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帮助;违背正义,必陷于孤立。

得人者昌,失人者亡:人:指人心。得人心的就能兴隆,失去人心的就要灭亡。

东隅已逝,桑榆非晚:东隅:指日出处,表示早年。桑榆:指日落处,表示晚年。早年的时光消逝,如果珍惜时光,发愤图强,晚年并不晚。

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刻苦自勉。

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原是一些店铺招揽生意的用语,向顾客表明他没分店,只能在他这一家店里买到某种商品。泛指某种事物只有他那儿有,别处都没有。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失节:原为封建礼教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

耳闻是虚,眼观为实:亲自听到的还不足为信,只有亲眼看到的才是真实可靠的。

二虎相斗,必有一伤:两只凶恶的老虎争斗起来,其中必有一只受伤。比喻敌对双方实力都很强,激烈斗争的结果,必有一方吃亏。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比喻只要两个人一条心,就能发挥很大的力量。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形容人反复无常或惯于耍手段。

举如鸿毛,取如拾遗:举一根羽毛,拾一件东西。比喻事情容易做,不费气力。

涓涓不壅,终为江河:壅:堵塞。细小的水流如果不堵塞,终将汇合成为大江大河。比喻对细小或刚刚萌芽的问题不加注意或纠正,就会酿成大的问题。

君子一言,快马一鞭:比喻一言为定,决不翻诲。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比喻自己所在的地方有什么条件,就依靠什么条件生活。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比喻害人的东西,大家一致痛恨。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烈士:志向远大的英雄。已:停止,衰减。英雄到了晚年,壮志雄心并不衰减。

裂冠毁冕,拔本塞源:冕:古代王侯卿大夫所戴的礼帽;本:树根。原比喻诸侯背弃礼法,侵犯天子的直接领地。后用作臣下推翻国君,夺取王位的代称。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流动的水不会发臭,经常转动的门轴不会腐烂。比喻经常运动的东西不易受侵蚀。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路上遇见欺负人的事情,就挺身而出帮助受害的一方。旧时为人们所称道的一种侠义行为。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比喻这一方面有情,那一方面无意(多指男女恋爱)。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比喻事物体积或规模虽小,具备的内容却很齐全。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形容略一思考,猛然想出了一个主意。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靡:无;初:开始;鲜:少;克:能。事情都有个开头,但很少能到终了。多用以告诫人们为人做事要善始善终。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比喻公开的攻击容易躲避,暗地里的攻击难以防备。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比喻用一种假象迷惑对方,实际上却另有打算。

磨而不磷,涅而不缁:磨了以后不变薄,染了以后不变黑。比喻意志坚定的人不会受环境的影响。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旧谚。意思是自己已经尽力而为,至于能否达到目的,那就要看时运如何了。

宁为鸡口,不为牛后:牛后:牛的肛门。宁愿做小而洁的鸡嘴,而不愿做大而臭的牛肛门。比喻宁在局面小的地方自主,不愿在局面大的地方听人支配。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做玉器被打碎,不做瓦器而保全。比喻宁愿为正义事业牺牲,不愿丧失气节,苟且偷生。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蓬昔日长在大麻田里,不用扶持,自然挺直。比喻生活在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成长。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焉:哪儿;附:依附。皮都没有了,毛往哪里依附呢?比喻事物失去了借以生存的基础,就不能存在。

棋高一着,缚手缚脚:本指棋艺,后比喻技术高人一头,对方就无法施展本领。

千部一腔,千人一面:比喻都是老一套,没有变化(多指创作)。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注意会造成大乱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走一千里路,是从迈第一步开始的。比喻事情的成功,是从小到大逐渐积累起来的。

前不巴村,后不巴店:指走远道处在无处落脚的境地。也比喻处境尴尬或生活无依靠。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

前人失脚,后人把滑:比喻吸取人家失败的教训,小心谨慎,免得再失事。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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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雪花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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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雪花飞舞 雪花乱飞,主要是形容冬天下雪时,雪花迎风飞扬的美感,褒义词。

2、碎琼乱玉 比喻地上的雪。指雪花。

3、琼树生花 形容树上飘满雪花。

4、轻舞飞扬 形容雪花西飘散在空中悠悠荡荡,幽雅的样子。

5、漫天雪花 指雪下得很大,整个天空都是飘飘扬扬的雪花。

6、漫天风雪 漫天:满天。满天的风雪。形容风雪很大,弥漫了天空。

7、乱琼碎玉 指雪花。琼:美玉。 比喻洁白而凌乱的雪。

8、六出纷飞 六出:雪花六角,因别称“六出”。大雪纷纷。

9、六出冰花 出:花分瓣;六出:六个花瓣。指雪花。

10、风雪交加 风和雪同时袭来。

11、纷纷洋洋 形容雪花或似雪花般散片细物纷乱飘扬。同“纷纷扬扬”。

12、纷纷扬扬 纷纷:众多;扬扬:飘荡的样子。形容雪花飘落的样子。

13、鹅毛大雪 像鹅毛一样的雪花。形容雪下得大而猛。

14、鹅毛大雪 像鹅毛一样的雪花。形容雪下得大而猛。

15、败鳞残甲 败:毁坏。残败零碎的鳞甲,比喻满空飞舞的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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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居安思危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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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jū ān sī wēi

【出处】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左传·襄公十一年》

解释】居:处于;思:想。虽然处在平安的环境里,也想到有出现危险的可能。指随时有应付意外事件的思想准备。

【用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劝诫人

【结构】联合式

【近义词】常备不懈、安不忘危、防患未然

【反义词】高枕无忧、及时行乐、刀枪入库

【押韵词】光棍不吃眼前亏、心若寒灰、笑语指麾、权重秩卑、蓬闾生辉、折矩周规、日中则昃,月满则亏、播弄是非、败兴而归、众毁所归

【年代】古代

【语文同步】源不深而望流之远,根不固而求木之长,德不厚而思国之安,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人君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也。 魏徽《谏太宗十宗疏》高中二册·课文·23

成语故事】春秋时期,晋、宋等12国联合攻打郑国,郑国只好向晋国求和。郑国给晋国送去金钱珠宝美女等。晋悼公就把贡品分给大臣享乐。魏绛劝谏晋悼公不要只图享乐,要居安思危。晋悼公认为他言之有理,就采纳他的建议

【成语示列】得宠思辱,居安思危 清·钱彩《说岳全传》第六十回

【成语例句】

◎ 源头不通而希望流水长远,根本不固而希望树木茂盛,德义不厚而希望国家安定,我虽愚笨,也知道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明智的人呢?国君担负着重任,处于天下最高的地位,如不能居安思危,力戒奢侈,励行节俭,这就象砍断树根却要求树木茂盛,堵塞源泉却要流水长远一样。

◎ 《周易》全篇贯穿的忧患意识,就是要人们"居安思危"。

◎ "练会夜间抢修车辆,保证战时汽车开得动!"这是保养场民兵连居安思危、苦练硬功夫的又一课题。

【词类符号】名词; 时间名词; 方位名词; 处所名词;人名; 姓氏; 名字; 地名; 机构名; 其他专有名词; 动词;联系动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形容词;区别词; 数词;量词; 副词; 代词;介词; 连词; 助词;叹词; 拟声词;习用语;缩略语;前接成分;后接成分; 语素字; 非语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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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形容独特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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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仅有着独特的思考还具有独特的眼光。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形容独特的词语解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1、自成一格:指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2、欹嵚历落:形容品格独特,心地光明。

3、匠心独具:工巧独特的艺术构思。

4、独有千秋:独具流传久远的价值;具有独特的专长或优点,可以流传千古。

5、自成一家:指在某一方面的学问或技术有独到的见解或独特的做法,能自成体系。

6、卓诡不伦:卓:高明;诡:奇异。高明独特,不一般。

7、翻空出奇:形容诗文、字画等一反前人窠臼,以独特的想象取胜。

8、独出手眼:手眼:手段和眼力。指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高超独特,不同凡响。

9、匠心独出:匠心:工巧的心思;独:独自。形容巧妙而独特的艺术构思。

10、独行君子:旧指士大夫的独特行为、操守,是一种美称。

11、一家之论:指有独特见解自成体系的论著。

12、孤履危行:指行为孤高独特。

13、有一无二:只有一个,不会有第二个。指事物独特,极难得。

14、拔新领异:拔:抽出;新:新意;领:具有;异:指独特之处。指创立新意,提出独特的见解。

15、单特孑立:孑立:独立。形容独特超群,才华出众。

16、闳识孤怀:远大的见解,独特的情操。

17、别具一格:别:另外。另有一种独特的风格。

18、别具炉锤:炉锤:冶炼锻造的工具。形容具有独特的造诣。

19、辞无所假:辞:文词;假:利用。写文章时用词有所创新,没有因袭前人。形容文章自成一家,有独特的风格。

20、独见独知:独自看见他人所未见到的,独自知道他人所不知道的。指眼光敏锐,见识独特。

21、独出机杼:独:独特,特别;机杼:织布机和织布梭,引申为织布方法。比喻文章的命题和构思独特新颖,与众不同。

22、心精手巧:心思灵敏,手艺巧妙。形容能工巧匠在艺术构思和技艺手法方面的独特表现。也泛指天资聪敏,精明能干。

23、疮痂之嗜:食疮痂的嗜好。形容个人独特的癖好。

24、独树一帜:树:立;帜:旗帜。单独树起一面旗帜。比喻独特新奇,自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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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五言长城

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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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刘长卿擅长五言诗,号称“五言长城”,意思是说他人难以胜过。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刘长卿】

五言长城出自《新唐书·隐逸传·秦系》:“长卿自以为五言长城,系用偏师攻之,虽老益壮。”

唐代诗人刘长卿擅长五言诗,号称“五言长城”,意思是说他人难以胜过。刘长卿“以诗驰名上元、宝应间”(《唐诗纪事》)。他的诗多写贬谪飘流的感慨和山水隐逸的闲情。擅长近体,尤工五律,曾自称为“五言长城”。风格含蓄温和,清雅洗炼,接近王孟一派。他写山水隐逸生活的诗,成就较高。用严格的律诗写景抒情,能作到凝炼自然,造意清新。传世名作有《逢雪宿芙蓉山主人》、《长沙过贾谊宅》、》、《江中对月》、《送灵澈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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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表示说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4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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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谀谄媚】:阿谀:迎合别人的意思,向人讨好;谄媚:巴结,奉承。说话做事迎合别人的心意,竭力向人讨好。

【爱口识羞】:爱口:即碍口,说不出口。由于怕羞而不肯说话。同“碍口识羞”。

【碍口识羞】:碍口:说不出口。指怕羞而不说话。

【巴巴结结】:①勉强,凑合。②勤恳;辛劳。③形容说话不流利。

【巴三览四】:比喻说话拉扯,没有中心。

【巴三揽四】:形容说话东拉西扯。

【白日说梦】:大白天说梦话。比喻毫无根据地说话。

【板上砸钉】:比喻事情已定,不容变更或说话算数。

【半吊子】:肤浅的人。形容不通情理,说话随便,举止不沉稳的人。

【半吐半露】:形容说话含糊不清,不直截了当。

【半吞半吐】:形容说话含糊不清,不直截了当。

【帮闲钻懒】:指说话做事迎合别人的心意和兴趣。

【薄唇轻言】:形容多嘴,说话随便。

【本本分分】:非常本分诚实,说话做事不越轨。

【笨嘴笨腮】:笨:不灵巧。说话表达能力很差。

【笨嘴笨舌】:说话表达能力很差,没有口才。

【笨嘴拙腮】:口才不行,不会说话。

【比手划脚】:形容说话时用手势示意或加强语气。

【比手画脚】:说话的同时用手脚来比画。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那也是一种是非,这也是一种是非。比喻说话圆滑,不得罪人。

【闭口藏舌】:闭着嘴不说话。形容怕惹事而不轻易开口。

【闭口结舌】:闭着嘴不说话。犹言闭口藏舌。

【别别扭扭】:说话、作文不通顺,彼此意见不投合。亦指争执之事。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疾病常因饮食不慎而发生,祸患常因说话不慎而造成。

【捕风捉影】:风和影子都是抓不着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捕影捞风】:捞:随便拾取。比喻说话做事没有确凿可靠的根据。

【捕影系风】:风和影子都是抓不着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不讳之门】:讳:忌讳。指说话可以直言不讳的地方。

【不露辞色】:辞色:言辞神色。不让心里的打算从话音和脸色上流露出来。形容说话沉着老练。

【不露声色】:声:说话的声音;色:脸上的表情。心里的打算不在说话和脸色上显露出来。

【不蔓不支】:蔓:藤蔓,引伸为蔓延。既不蔓延,也不分支。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

【不蔓不枝】:蔓:藤蔓,引伸为蔓延。既不蔓延,也不分支。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

【不明不白】:指说话含含糊糊,很不清楚。也形容行为暧昧。

【不声不吭】:指不说话;不出声。

【不声不气】:指不说话;不出声。

【不声不响】:指不说话;不出声。

【不识高低】:指说话或做事不知深浅、轻重。

【不识进退】:识:懂得,知道;进退:比喻轻重高低。形容说话做事轻率莽撞,没有分寸。

【不疼不痒】:比喻说话做事只是做样子,不解决实际问题。

【不言不语】:不说话,闷声不响。

【不言而谕】:谕:旧时指上对下的文告、指示。不用说话就能明白。形容道理很明显。

【不言而喻】:喻:了解,明白。不用说话就能明白。形容道理很明显。

【不着边际】:着:接触;边际:边界,边缘。挨不着边儿。多指说话空泛,不接触实际。

【不知高低】:指说话或做事不知深浅轻重。

【不知高下】:指说话做事不知轻重。

【不知所言】:形容说话内容混乱,无法理解。同“不知所云”。

【不知所云】:云:说。不知道说得是些么。形容说话内容混乱,无法理解。

【藏头护尾】:原指书法的用笔笔力强劲。现指说话、做事躲躲闪闪,怕把真相全暴露出来。

【藏头露尾】:藏起了头,露出了尾。形容说话躲躲闪闪,不把真实情况全部讲出来。

【查查胡胡】:咋咋呼呼。指人说话爱炫耀自己。

【察言观色】:察:详审。观察别人的说话或脸色。多指揣摸别人的心意。

【炒冷饭】:比喻说话、做事全是重复过去的,没有新的内容。

【沉厚寡言】: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同“沉重少言”。

【沉静寡言】:性格深沉文静,不爱多说话。

【沉密寡言】:犹沉默寡言。不声不响,很少说话。

【沉默寡言】:沉默:不出声;寡:少。不声不响,很少说话。

【沉毅寡言】:沉毅:深沉宁静。深沉文静,不爱多说话。

【沉吟不语】:沉默地思量着,不说话。引伸为迟疑不决的态度。

【沉重寡言】: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同“沉重少言”。

【沉重少言】: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亦作“沉厚寡言”、“沉重寡言”。

【称量而出】:称量:用秤称,用斗量。用秤、斗仔细测定后才拿出来。比喻说话、写文章经过斟酌,恰如其分。

【称雨道晴】:比喻说话说不到一块。

【尺水丈波】:比喻说话夸张,不真实。

【齿落舌钝】:指年老掉齿,说话不清楚。

【侈侈不休】:说话没完没了;唠叨。

【出言不逊】:逊:谦让,有礼貌。说话粗暴无礼。

【出言吐词】:犹言谈吐。指说话。

【出言吐气】:犹言谈吐。指说话。

【出言吐语】:犹言谈吐。指说话。

【出言无忌】:出言:说话;忌:忌惮。说话没有忌讳。

【出言无状】:说话放肆,没有礼貌。

【出言有章】:说话有条理。

【垂涕而道】:涕:鼻涕,眼泪。流着眼泪说话。比喻十分沉痛地恳切陈词。

【唇敝舌腐】:犹唇焦舌敝。形容说话太多,费尽唇舌。

【唇干口燥】:形容说话过多而出现口干舌燥的现象。

【唇焦口燥】:焦:干。形容说话过多而口唇干燥。

【唇焦舌敝】:焦:干;敝:破。嘴唇干,舌头破。形容说话太多,费尽唇舌。

【唇焦舌干】:说话过多,舌头干燥,嘴唇焦裂。形容费尽口舌,苦心劝说。

【词不逮理】:词:言语,词句。逮:到;及。指说话、写文章时所用的词句不能充分、确切表达出思想感情。

【词不逮意】:词:言语,词句;逮:到,及。指说话、写文章时所用的词句不能充分、确切表达出思想感情。

【词钝意虚】:形容由于心虚而说话吞吞吐吐。

【辞不达义】:指说话写文章不能确切地表达意思。

【刺刺不休】:刺刺:多话的样子。形容说话唠叨,没完没了。

【粗声粗气】:指人说话嗓门很粗。

【粗中有细】:形容人说话做事表面好像粗鲁、随便,实际上却是审慎、细心。

【啛啛喳喳】:“啛”念cuì。象声词。形容杂乱细碎的说话声。

【打蛇打七寸】:比喻说话做事必须抓住主要环节。

【大辩不言】:大辩:善于辩论。有口才、善于辩论的人,并不多说话以显示自己。

【大马金刀】:①形容豪爽,气派大。②形容说话直率锋利,不留情面。

【大王好见,小鬼难当】:指头目见面好说话,喽啰们难缠。指走狗借着主人势力敲诈勒索。

【单刀趣入】:单:单独。佛教语,比喻认定目标,勇猛精进。后比喻说话直接了当,不绕弯子。

【单刀直入】:用短柄刀直接刺入。原比喻认定目标,勇猛精进。后比喻说话直接了当,不绕弯子。

【淡而无味】:淡:薄,与“浓”相对。菜肴因盐少而没有味道。亦泛指清淡无味。亦形容说话、写文章内容平淡,无趣味。

【刀刀见血】:比喻说话厉害。

【刀子嘴豆腐心】:形容人说话尖刻,但心肠很软弱。

【道三不着两】:道:说话;着:接触到。说话三句有两句说不到地方。形容说话不着边际。

【低声细语】:形容小声说话。

【低声下气】:形容说话和态度卑下恭顺的样子。

【滴水不漏】:一滴水也不外漏。形容说话、办事非常细致、周密,无懈可击。也形容钱财全部抓在手里,轻易不肯出手。

【颠三倒四】:三、四:表示杂乱。形容说话做事错杂紊乱。

【点手划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

【点手莋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

【点指划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同“点手划脚”。

【点指莋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同“点手莋脚”。

【刁声浪气】:形容说话装腔作势,语调轻浮。

【掉书袋】:掉:摆动,摇动。指说话或写文章好引用古书言词来卖弄自己的学识渊博。

【掉文袋】:掉:摆动,摇动。指说话或写文章好引用古书言词来显示自己的学识渊博。

【丁丁列列】:形容说话吞吞吐吐。

【东扯葫芦西扯瓢】:说话东扯西拉。

【东扯西拉】:形容说话离题,没有中心。

【东拉西扯】: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指说话条理斋乱,没有中心。

【东扭西歪】:嘴唇不停地做怪样而实际并未说话。

【东支西吾】:指说话办事含糊敷衍。

【豆棚瓜架】:指百姓聚会纳凉说话闲聊的地方。

【杜口绝舌】:杜口:闭口不言;绝舌:不说话。闭着嘴说不出话来。形容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或指十分害怕。

【杜口木舌】:杜口:闭口不言;木舌:结舌。闭着嘴说不出话来。比喻缄口不言,形容不敢说话。

【对牛弹琴】:讥笑听话的人不懂对方说得是什么。用以讥笑说话的人不看对象。

【钝口拙腮】:指口才笨拙,说话不流利。

【顿口拙腮】:比喻嘴笨,不善于说话。

【恶声恶气】:形容说话语气很凶狠,态度粗暴。

【恶言恶语】:指用狠毒的话骂人或说话。

【恶言厉色】:说话和脸色都很严厉。

【恶言泼语】:泼:蛮横。用恶毒和蛮横的语言说话。

【耳目喉舌】:喉舌:泛指说话的器官,比喻代言人。起到耳目喉舌的作用。比喻作为搜集、了解情况和宣传方针政策的工具。

【繁言蔓词】:蔓:蔓延。繁多而头绪纷杂的言词。表示说话、写文章烦琐而不简炼。

【泛泛其词】:泛泛:浮浅,寻常。形容说话或行文只是表面文章,并不打算真正解决问题。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防:阻止;甚:超过。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指不让人民说话,必有大害。

【防民之口,甚于防水】:防:阻止;甚:超过。想堵住人民的嘴,比堵塞河水还难。指不让人民说话,是不明智的。

【防人之口,甚于防川】:防:阻止;甚:超过;川:河流。想堵住人民的嘴,比堵塞河川还难。指不让人民说话,是不明智的。

【放空炮】:发射出去的炮弹未击中目标。比喻说话未达到目标。

【放言遣辞】:放言:敞开说;遣辞:用词造句。指无拘无束地说话或写文章。

【分风劈流】:比喻说话干脆而有力量。

【附耳低言】: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

【附耳低语】: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

【附耳密谈】: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

【缚舌交唇】:缚:用绳缠束。闭着嘴,不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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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路不拾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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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路不拾遗形容社会风气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路不拾遗

【汉语注音】:lù bù shí yí

【成语出处】:战国.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子产退而为政五年,国无盗贼,道不拾遗,桃枣之荫于街者莫援也,锥刀遗道三日可反。”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宾语、定语;含褒义;形容社会风气好。

【路不拾遗的意思】:遗:失物。社会秩序好,在路上丢失的东西没有人会捡走。形容社会风气好。

【路不拾遗的近义词】:夜不闭户、路无拾遗;

【路不拾遗的反义词】:世风日下;

【路不拾遗的故事】

唐朝时期,有一行人经过武阳,在路上遗失了一件衣服,走了几十里以后才发觉,心急火燎。有人劝慰他道:“不要紧的,我们武阳境内,路不拾遗,你回去找,一定可以找到原物。”那人就赶回去,果然找到了他失去的衣服。人们形容社会风气好,路上遗失了东西也没有人拾,就叫“路不拾遗”,也作“道不拾遗”。“路不拾遗”往往与“夜不闭户”同时使用,这两个成语,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路不拾遗例句】

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十一回:“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方瞻仰,称为西方圣人。”

《续小五义》第四十八回:“知县说:‘今有你太爷所属的地面,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除了你之外,并无不法之徒。’”

清.刘鹗《老残游记》第三回:“因为他办强盗办的好,不到一年竟有路不拾遗的景象,宫保赏识非凡。”

【路不拾遗造句】

学校毕业初出茅庐刚进大城市的那几年,也可以说是路不拾遗,现在干什么都得小心翼翼的。

通过五年来的努力后,虽然做不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但是家家户户都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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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恶语伤人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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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恶语伤人指用恶毒的语言去污蔑、伤害他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恶语伤人

【汉语注音】:è yǔ shāng rén

【成语出处】:南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第十六.洪州法昌倚遇禅师》:“良久曰:‘利刀割肉疮犹合,恶语伤人恨不销。’”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主语、补语;古代成语;含贬义;偏重于指恶的语言。

【恶语伤人的意思】:恶语:无礼、中伤一类的口语。指用恶毒的语言去污蔑、伤害他人。

【恶语伤人的近义词】:恶言恶语、血口喷人、恶语中伤、造谣中伤、殴公骂婆、出言不逊;

【恶语伤人的反义词】:春风风人、逢人说项、歌功颂德、口角春风、善言规劝;

【恶语伤人的故事】

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每个民族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礼貌语言,这表达了人与人之间的良好祝愿,也反映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某些共同准则。俗话说:“衣服要干净,语言要文明”。这是告诉人们要说文明话。健康的语言起到激励人奋进、促进团结、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积极作用,它是优美动听、文雅朴实的。粗野污秽的语言会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团结、腐蚀人们灵魂,它是令人讨厌的。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的道理很多人都会知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一句污秽粗野的话,可导致一场轩然大波;一句有礼貌诚实的语言,可止息一场不愉快的争吵。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一代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程中,每个人都要学会使用朴实、文雅、向上、健康的语言,用文明语言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真正体现新世纪青年人优秀的精神风貌。

【恶语伤人例句】

元.郑廷玉《楚昭公》第一折:“哎,抵多少恶语伤人六月寒,无也波瑞,着俺把剑还,到如今事已在前后悔晚。”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他人行别样的亲,俺跟前取次看,更做道孟光接了梁鸿案。别人行甜言美语三冬暖,我跟前恶语伤人六月寒。”

蔡东藩《宋史通俗演义》第二回:“匡胤道:‘……哪知令徒不肯相容,并且恶语伤人,以至争执,亦乞高僧原谅!’”

【恶语伤人造句】

在这个钱多人傻的时代,有一些高调的暴发户常常在公众场所口无择言的恶语伤人。

网络是一个开诚相见的虚拟空间,文明礼貌在互联网上同样重要,因此切不可在网上恶语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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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基本解释

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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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细緻 ”。

(1).细密的缯、练等丝织品。《释名·释采帛》:“细緻,染縑为五色,细且緻,不漏水也。” 汉 王符 《潜夫论·浮侈》:“细緻綺縠,冰紈锦绣。” 汉 王符 《潜夫论·浮侈》:“衣必细緻,履必麞麂。”

(2).亦作“ 细致 ”。细密精致。《诗·秦风·终南》“ 终南 何有,有条有梅” 孔颖达 疏引 晋 郭璞 曰:“似杏实酢,木理细緻於豫樟。” 清 韩泰华 《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下:“向见 粤东 有以象牙裁片,细緻凉软,编如竹席,极为侈丽。” 巴金 《关于》:“图画很细致,上面尽是些美丽的古装女子。”

(3).亦作“ 细致 ”。精细周密。《红楼梦》第四三回:“我看着你主子这么细緻,弄这些钱,那里使去!” 柳青 《铜墙铁壁》第三章:“ 石永公 四十来岁,办事稳,细致。”

近义词

精细、过细、详尽、详细、周密、仔细、精致、细密、细腻、细巧、精密、致密

反义词

粗疏、粗大、马虎、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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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起初词语解释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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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qǐ chū

注音:ㄑㄧˇ ㄨ

词性:副词

基本解释

起初qǐchū

[originally;at first] 原来;最初

这个工厂起初很小

引证解释:

最初;起先。 元 无名氏 《赚蒯通》第一折:“你起初时要他,便推轮捧轂;后来时怕他,慌封侯躡足。”《醒世恒言·三孝廉让产立高名》:“起初里中传个好名,叫做‘孝弟 许武 ’,如今抹落了 武 字,改做‘孝弟 许 家’。” 陈翔鹤 《转变》:“在起初,他固然想用着,‘嚄,这算什么呢?……’如像这样泰然傲然的态度来敌挡一切。”

起初相关词语

起来、一起、引起、对不起、看起来、当初、起点、最初、初步、不起、初级、初中、起身、提起、说起、发起、起码、初期、崛起、起诉、年初、起床、升起、起伏、初恋、兴起、起步、起飞、初次、起源、了不起、初一、初始、扬起、挑起、起草、初来乍到、看不起、起始、跳起来、起义、坐起、初衷、起手、勃起、勾起、发起人、不起眼、起火、早起、飞起、唤起、再起、起作用、迭起、初学、起名、四起、瞧不起、对得起

起初相关成语

搬起石头打自己的、不识起倒、此起彼伏、此起彼落、初露头角、初生之犊、大起大落、后起之秀、悔不当初、连绵起伏、白手起家、长眠不起、初出茅庐、初露锋芒、初生牛犊不怕虎、大梦初醒、大有起色、东山再起、发凡起例、奋起直追、风起云涌、烽火四起、见财起意、祸起萧墙、急起直追、揭竿而起、崛地而起、狼烟四起、另起炉灶、令人起敬、拍案而起、起承转合、平起平坐、婆娑起舞、翩翩起舞、起死回生、起早贪黑、情窦初开、如梦初醒、竖起脊梁、思潮起伏、肃然起敬、兔起鹘落、闻鸡起舞、闻风而起、无风不起浪、无风起浪、异军突起、一病不起、早知今日,悔不当、初试锋芒、何必当初、怒从心上起,恶向、声誉鹊起、事不关己,高高挂、一哄而起、一卧不起、饮食起居、重起炉灶、初生之犊不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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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美轮美奂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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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美轮美奂形容建筑物高大华丽,宽敞漂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美轮美奂

【汉语注音】:měi lún měi huàn

【成语出处】:汉.戴圣《礼记.檀弓下》:“晋献文子成室,晋大夫发焉。张老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形容房屋宏伟壮丽。

【美轮美奂的意思】:轮:高大的样子;奂:形容众多;形容建筑物高大华丽,宽敞漂亮。

【美轮美奂的近义词】:巍峨壮观、雕梁画栋、富丽堂皇、美奂美轮、尽善尽美、金碧辉煌、十全十美;

【美轮美奂的反义词】:猥琐鄙陋、破烂不堪、家徒四壁;

【美轮美奂的故事】

春秋时期,晋国卿大夫晋文子赵武盖了一幢新房子,房子盖好以后晋国的大夫们都赶来恭贺。有一位叫张老的晋国大夫向晋文子恭贺道:“美哉轮焉!美哉奂焉!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这几句贺词的意思是说:好高啊!好漂亮啊!以后每一次碰到祭祀的时侯,我们就可以到这里来歌唱奏乐;碰到有丧事的时侯也可以在这里痛快淋漓的哭泣;在有大型聚会以及宗教活动的时侯也可以在这里举行。张老的这几句贺词中带有一些讽刺的意思,旁边的人听了都觉得不可思议。晋文子听了以后却不以为然,他继续接着张老的话头说道:“武也得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是全腰领以从先大夫于九原也!晋文子的意思是说:我赵武能够有始有终“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这样我可以保全我的性命,我也可以平安地一直活到跟祖先在九原一起居住了。”张老具有讽刺性的贺词被晋文公续说后意思完全改变了,大家觉得妙不可言,都称之为善颂善祷。美轮美奂这个成语就是从张老“美哉轮焉!美哉奂焉!”的贺词里演变而来的。

【美轮美奂例句】

茅盾《新疆风土杂忆》:“穷人随机应变,亦盛赞其房屋之美轮美奂,其子之多才多艺,其骆驼之健硕,其狗之解人意。”

邹韬奋《萍踪寄语初集.惊涛骇浪后》:“我们经过一个美轮美奂的宏丽华厦的区域,开车的告诉我们说这是西人和本地富翁的住宅区域。”

【美轮美奂造句】

现代生活也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污染导致美轮美奂的城市陷入一片雾霾之中。

那些曾经为国家立下过汗马功劳的人后来都成了赫赫有名的达官贵人,住上了美轮美奂的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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