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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春笋的近义词和解释【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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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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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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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描写神态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1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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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态,面部表露出来的内心活动和精神状态。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描写神态的词语解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傲睨得志:傲睨:傲慢地斜眼看。得志:愿望实现。形容因实现愿望而看不起一切的神情。

(二)神清骨秀: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朗,气质秀美。

(三)怆地呼天:怆:悲伤,凄楚。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

(四)意气自如:比喻遇事神态自然,十分镇静。同“意气自若”。

(五)低唱浅酌:低唱:轻柔地歌唱;酌:饮酒。听人轻柔地歌唱,并自在地慢慢饮酒。形容一种安乐自在的神态。

(六)伸头缩颈:形容在暗中察看的神态。

(七)舌挢不下:挢:翘起。翘起舌头,久久不能放下。形容惊讶或害怕时的神态。

(八)望尘拜伏: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同“望尘而拜”。

(九)道貌俨然: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十)满腹狐疑:狐疑:象狐狸那样多疑。一肚子的疑惑。比喻疑惑不解的神态。

(十一)妄尘而拜:指迎候有权势的人,看见车扬起的尘土就下拜。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

(十二)老气横秋:老气:老年人的气派;横:充满。形容老练而自负的神态。现形容自高自大,摆老资格。也形容缺乏朝气。

(十三)道貌凛然: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十四)眄视指使:形容骄傲的神态。

(十五)行色匆匆:行色:出发前后的神态。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

(十六)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十七)搔头抓耳:抓抓头皮,摸摸耳朵。形容焦急的神态。

(十八)扼腕长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的神态。

(十九)舒眉展眼:神态舒适,无忧无虑的样子。

(二十)音容笑貌:谈笑时的容貌和神态。用以怀念故人的声音容貌和神情。

(二十一)如痴如醉: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二十二)雍容大雅:指神态从容不迫,举止文雅大方。同“雍容闲雅”。

(二十三)屏声息气:抑制着呼吸使不出声音。形容恭敬畏惧的神态。

(二十四)意气自若:自若:不改常态,还像原来的样子。神情自然如常。比喻遇事神态自然,十分镇静。亦作“意气自如”。

(二十五)昂头挺胸:抬起头,挺起胸膛。形容斗志高,士气旺。参见“昂首挺胸”。

(二十六)雍容雅步:指神态从容,举止斯文。

(二十七)戟指怒目: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二十八)夷然自若:指神态镇定,与平常一样。

(二十九)扼腕兴嗟:扼腕:用手握腕;嗟:感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发出叹息的神态。

(三十)道貌岸然:道貌:正经严肃的容貌;岸然:高傲的样子。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三十一)咆哮如雷: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三十二)似醉如痴:犹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三十三)形输色授:指以举止神态传递倾慕之情。多以形容男女相悦。

(三十四)岸然道貌:指严肃的神态。

(三十五)耳不旁听:两耳不往旁边听。形容专心致志的神态。

(三十六)灰头土面:满头满脸沾满尘土的样子。也形容懊丧或消沉的神态。

(三十七)扼腕抵掌: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三十八)怆天呼地: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同“怆地呼天”。

(三十九)高情逸态:高情:高雅的情致。逸态:安闲的神态。高雅的情致,安逸的神态。

(四十)低唱浅斟:低唱:轻柔地歌唱;斟:喝酒。听人轻柔地歌唱,并自在地慢慢饮酒。形容一种安乐自在的神态。

(四十一)搔头摸耳:抓抓头皮,摸摸耳朵。形容一时无法可想的焦急神态。

(四十二)大义凛然:大义:正义;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四十三)望尘而拜:指迎候有权势的人,看见车扬起的尘土就下拜。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

(四十四)丰度翩翩:丰度:风采气度。翩翩:洒脱的样子。形容神态举止文雅优美,超逸洒脱。同“风度翩翩”。

(四十五)杀鸡抹脖:用手在脖子上比划。形容心里着急而无法可想的神态。

(四十六)投袂而起:投袂:挥动袖子。形容精神振作,立即行动起来的神态。

(四十七)雍容闲雅:指神态从容不迫,举止文雅大方。

(四十八)如痴如狂:形容神态失常,不能自制。亦指为某人某事所倾倒。同“如醉如狂”。

(四十九)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五十)如醉如狂:形容神态失常,不能自制。亦指为某人某事所倾倒。

(五十一)神清气爽:形容人神志清爽,心情舒畅。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明,气质爽朗。

(五十二)桃李精神:形容妖艳娇媚的神态。

(五十三)爽然若失:爽然:主意不定的样子;若失:象失去依靠。形容心中无主空虚怅惘的神态。

(五十四)行色怱怱: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同“行色匆匆”。

(五十五)舌桥不下:形容惊讶的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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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疲乏是疲惫的近义词?

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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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惫】:形容人很累,毫无气力的样子。

近义词疲乏疲钝 疲顿 疲劳 疲困 疲倦 困顿

反义词:亢奋 兴奋 振奋 精神

相似词:疲惫不堪 疲乏 疲倦 疲劳 疲累 疲敝 疲倦的 不知疲倦

造句:

(1) 我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下了飞机,真想现在睡一觉呀。

(2) 同学们在假期里要早一点睡觉,别疲惫不堪呀!

(3) 他已经疲惫不堪,一坐在沙发上就睡着了。

(4) 琼斯神态疲惫,仿佛早已盼望着卸下身上的重担。

(5) 连日的下地插秧,累得全家人疲惫不堪。

(6) 疲惫不堪的南方联盟军队再也没有能力入侵北方各州。

(7) 闪烁的星空下,我拖着疲惫的身体向家走去。

(8) 这支部队经过一天一夜急行军,已经是人困马乏,疲惫不堪了。

(9) 这位疲惫不堪的游客终于找到了一家小客栈。

(10) 他已两天两夜没合眼,早就疲惫不堪了。

(11) 看到妈妈上了一天班,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回到家,我看在眼里,记在心理,我要好好地学习,用此来孝敬妈妈。

(12) 我一口气把暑假作业写完了,我累的疲惫不堪。

(13) 他看上去似乎很疲惫,一定是又熬夜了。

(14) 他连续讲了两个小时的课,早就唇焦舌敝,疲惫不堪了。

(15) 现在,这些疲惫不堪的旅客可以吃点东西,休息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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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罚不当罪的近义词

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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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成语故事及解释,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汉字书写】:罚不当罪

【汉语注音】:fá bù dāng zuì

【成语出处】:战国.荀况《荀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可与“赏不当功”连用。

【罚不当罪的意思】:罚:惩罚;当:相当,相称。处罚和罪行不相当,多指处罚过重或过轻。

【罚不当罪的近义词】:蹊田夺牛、罪大恶极、罪不容诛、罪不当罚;

【罚不当罪的反义词】:罚当其罪、罪有应得、赏不当功、赏罚分明;

【罚不当罪的故事】

战国时期,赵国赫赫有名的思想家荀况主张刑罚要严明,对犯罪的应根据罪行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杀人不偿命,伤人不判刑,就会纵容犯罪导致社会动荡不安。有人说:“古代没有肉刑,只是象征性地用刑。”这种办法在昏乱的现代是行不通的。这样做犯罪行为将层出不穷,因为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荀况开诚布公地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一个人的地位要和品德相称,官职要和才能相称,赏赐要和功劳相称。如果不这样就会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严重的后果。“罚不当罪”这个成语来源于荀况的《正论》。原文如下:“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罚不当罪例句】

清.张廷玉《明史.列传第九十八》:“致朝廷之上,用者不贤,贤者不用;赏不当功,罚不当罪。”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

【罚不当罪造句】

他虽然是个放荡不羁的人,但却不致于恶贯满盈,所以这次对他的判决的确是有些罚不当罪。

法官必须明察秋毫,讲求实事求是,同一个案件主犯跟从犯受同样的刑罚,那肯定是罚不当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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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玩物丧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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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玩物丧志指醉心迷恋于所玩赏的某些喜爱的事物,或迷恋于某些无利而有害的事情,从而消磨丧失了积极进取的志气。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玩物丧志

【汉语注音】:wán wù sàng zhì

【成语出处】:《尚书.旅獒》:“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玩物丧志的意思】:玩:玩赏;丧:失去、丧失;志:志气,指进取的志向。指醉心迷恋于所玩赏的某些喜爱的事物,或迷恋于某些无利而有害的事情,从而消磨丧失了积极进取的志气。

【玩物丧志的近义词】: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不求上进;

【玩物丧志的反义词】:兢兢业业、业精于勤、埋头苦干;

【玩物丧志的故事】

西周王朝是周武姬发灭商以后建立起来的,周武王为了巩固统治一边分封诸侯,一边派使者说服各国臣服于周朝。因为很多部落和国家害怕周武王因此都派人到周都向周武王称臣进贡。有一位使臣给周武王送来的是獒,这只獒的身材高大凶猛并且很通人性,看到周武王的时侯低下头来行礼,这让周武王非常的高兴,收下了这只獒并赏了使者重金。太宝召公奭看到这件事,他在退朝后写了篇《旅獒》给周武王,其中写道:轻易侮弄别人,会损害自己的德行;沉迷于供人玩乐的事物,会丧失进取的志向。这是在劝周武王不能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要努力奋斗。周武王读了《旅獒》以后想到了商朝被灭的教训,他知道召公奭是一片忠心,便把贡品赐给了各个诸侯们,他自已则努力专注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

【玩物丧志例句】

宋.朱熹《近思录》第二卷:问:“作文害道否?”曰:“害也。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 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书》曰:‘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

朱自清《论废话》:“道学家教人少作诗文,说是“玩物丧志”,说是“害道”,那么诗文成了废话,这所谓诗文指表情的作品而言。”

《北京晚报》1985.01.05:“姑姑有时提醒爸爸别让我从小就玩物丧志,爸爸却说:‘玩物也可以立志嘛。’”

【玩物丧志造句】

玩游戏虽然可以让人放松心情劳逸结合,但是也可以让人玩物丧志。

有时侯我们孜孜不倦地专注于研究某一样东西或某一件事情往往会给人一种玩物丧志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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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洁白的近义词

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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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洁白的近义词,欢迎大家参考考阅读!

洁白解释:没有被其他颜色染污的白色:~的床单 ~的心灵。

近义词:雪白 洁净

反义词:霉黑 污黑 乌黑

相似词:洁白无暇 整洁 皎洁 纯洁 简洁 高洁 清洁 洁净

洁白造句:

1 她笑的时候,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

2 她那洁白无瑕的心灵,像水晶一样透明。

3 这姑娘长得匀称,皮肤洁白细腻,淡妆浓抹都楚楚动人。

4 轻盈、洁白的雪花纷纷扬扬,这场初雪似乎在抚慰大地。

5 他在深山里面采到一块洁白无瑕的好石头。

6 他穿着一身洁白的衣服。

7 雪已经停了,田野里洁白一片,冀中平原尽在红装素裹之中。

8 这只小鸟,全身洁白无瑕,一根杂毛都没有。

9 这座洁白的城市在朦胧的曙色中闪耀着微光。

10 草原上来了个羊群,不,那不是羊群,那是洁白的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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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噤若寒蝉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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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噤若寒蝉比喻有顾虑不敢说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噤若寒蝉

【汉语注音】:jìn ruò hán chán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杜密传》:“刘胜位为大夫,见礼上宾,而知善不荐,闻恶无言,隐情惜己,自同寒蝉,此罪人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重点在于因为害怕而不敢说话。

【噤若寒蝉的意思】:噤:闭着嘴巴不作声;寒蝉:深秋的知了;像深秋冷天的知了一样,因为寒冷就不再鸣叫。比喻有顾虑不敢说话。

【噤若寒蝉的近义词】:三缄其口、张口结舌、守口如瓶;

【噤若寒蝉的反义词】:口若悬河、畅所欲言、侃侃而谈;

【噤若寒蝉的故事】

东汉末年,有位名叫杜密的人,他任太守期间为官清正廉洁、铁面无私,凡是触犯法律的人,无论是否宦官子弟他都会依法惩治,绝不手软。而且,他还很爱惜人才,只要是能为国为民作项献的人,他都会设法推荐提拔。有一个叫郑玄的小官就是由他推荐到太学里深造,最后成为著名的经学家。后来,杜密因为参加打击宦官集团的斗争中,得罪了权贵,被革职罢官,回颍川老家种田去了。尽管杜密被罢了官,但是仍然关心着国家大事,与地方官畅谈天下大事,还会向他们推荐有贤才的人。不久,他的同乡刘胜也告老还乡,可是刘胜是个不喜欢多管闲事的人,退了职就不再过问政事,与杜密迥然相反,闭门谢客。当地的官吏为此对杜密说:“刘胜是清高之士呀,公卿屡次推举他任职,他都拒绝了。”杜密说:“刘胜这样的人应当为国为民多做些事情,,但是他做官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人了。地位高,俸禄多,见到好人不举荐,见到坏人不揭露,就像秋天的蝉一样,经常闭口不言,只求明哲保身,对国家毫不尽力,这种人又有什么可称赞的呢?”生活中也有许多这样只求保全自己什么都不管的人。如果人人都像这样,社会将不能正常运转下去。

【噤若寒蝉例句】

刘锡诚《郭祥性格琐谈》:“由于‘四人帮’的毒害,使有些作者一提到爱情描写就噤若寒蝉,谈虎色变。”

马识途《夜谭十记》第五记:“这种千奇百怪的事,从此在公开的场合,大家都噤若寒蝉。”

【噤若寒蝉造句】

那个时期对于开发商恶意拆迁的行为,很多人迫于他们的势力而噤若寒蝉,忍气吞声。

他的妻子因为长得太漂亮被地方上的土豪强行占有,他无能为力只好噤若寒蝉,等待时机再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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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形容冬天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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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部分地区一年四季中的第四季,由于天气转冷(赤道地区除外),在很多地区都意味着沉寂和冷清。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冬天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冬:冬季。可单用。如“数九隆冬”。

残冬:冬季的末尾。例:“残冬已过,春天来到了。”

初冬:冬季的开头。

冬季:一年的第四季,我国习惯指立冬到立春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十、十一、十二等三个月。

冬令:冬季。注意:冬令,也指冬季的气候。

冬天:冬季。

寒冬:泛指寒冷的冬天。如“寒冬腊月”。

李冬:冬季的第三个月。

隆冬:冬天最冷的阶段。

孟冬:冬季的第一个月。

严冬:冬天特别冷的时节。

仲冬:冬季的第二个。

白雪皑皑:形容雪很洁白。白雪皑皑是冬天的景象。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大雪纷飞:形容雪很大。

滴水成冰:形容天气特别冷。

寒风凛冽:凛冽,刺骨的寒冷。形容十分寒冷。

十冬腊月:指农历十月、十一月(冬月)、十二月(腊月),天气寒冷的季节。也称为“寒冬腊月”。

数九寒天:数九,从冬至开始每九天是一个“九”,从一“九”数起,数到九“九”为止。形容特别冷的冬天。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特别冷。

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寒风:寒冷的风。多指冬季的风。

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 如“吹冷风”。

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顺凤: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暴风:猛烈的凤。

大风:风力很强的风。

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狂飘: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狂风:狂暴的风。

烈风:同狂风。

强凤: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微风:轻微的风。

小风:风力弱小的风。与“大风”相对。

飞沙走石:形容风刮得很猛烈火情景。例;“顿时狂风大作,昏天暗地,飞沙走石,路人掩面。”

描写冬天寒冷、冰雪的词语

寒:冷。一般不单用,能组成“严寒”、“酷寒”、“寒冷”等。注意:要与表示害怕、畏惧的“心寒”、“胆寒”中的“寒”,表示贫困的“贫寒”中的“寒”意义区别开。

冷:温度低。

冽:(书)寒冷。一般不单用。

凛:寒冷,不单用,能组成“凛冽”、“凛凛”等。

暴冷:形容突然间冷起来。例:“由于西伯利亚寒流的侵袭,刚一入冬,天气就暴冷起来,真叫人有点受不了。”

冰冷:很冷。例:“在腊月的早晨,手伸到水中感到冰冷刺骨。”

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凤刺骨”。

干冷:干燥而寒冷。例:“今年的冬天无风无雪,干冷干冷的。”

寒冷:冷。多用以形容气候。例:“寒冷的冬天被温暖的阳春取代了,万物充满了生机。”

寒峭:形容冷气逼人。多用于书面语。

酷寒:形容天气北常人。例:“大兴安岭冬天是酷寒的,几乎天天下雪,整个山岭白茫茫的一片。”

冷峭:形容冷气造人。注意:也表示为人刻薄,话语尖刻。

料峭:(书)形容微寒。常说“春寒料峭”。例:“在料峭的寒风中他显得十分惊悴。”

凛冽:寒冷。例:“北风凛冽,大雪纷飞。”

凛凛:寒冷。例:“东北的冬天,寒风凛凛,冰天雪地,十分寒冷。”注意。“威风凛凛”中的“凛凛”表示严肃、敬畏的样子。

死冷:死:很。很冷。例:“这是一个死冷死冷的冬天,刚一出屋,脸和鼻子就象用刀割的一样冻得难受。”

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哑巴冷:(方)形容气候干冷。

冰天雪地:冰雪漫天盖地,形容非常寒冷。

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冻手冻脚:形容天气寒冷。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寒气逼人:非常冷,多形容天气。例;“数九以来,朔风吹,寒气逼人,这又是一个奇冷的冬天。”

天寒地坼:形容天气寒冷,把地都冻裂了。例:“这天寒地坼的冬季,正是伐木的黄金季节。”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透骨奇寒:冷气穿透了骨头,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当黎明的曙色尚未到来的时刻,我感到透骨奇寒,便匆匆跑回宿舍,取件衣服披上。”

雪窖冰天:严寒的地区,含有严寒的意思。例:“汉使苏武在雪窖冰天的北国,为匈奴牧羊十九年。”

雪虐风饕:风雪交加。形容严寒。

霰:空中降落的白色不透明的小冰粒,常呈球形或圆锥形。多在下雪前或下雪时出现。

也叫雪糁、雪糁子;方言中,也叫雪子。

白雪:洁白的雪。带感情色彩。例:“覆盖大地的白雪把四周的一切都映照得分外明亮。”

残雪:春天背阴处较晚融化的雪。

初雪:入冬后第一次下的雪。例:“初雪一降,冬天的气息更浓了。”

春雪:春天下的雪。如“喜降春雪”。

冬雪:冬天的雪。例:“冬雪复盖了大地。”

飞雪:在空中漂浮游动的雪。强调动态。如“飞雪迎春”。

风雪:夹杂着风的雪。如:“抬头看时,白茫茫风雪,象一团雾似的遮住了半山坡,什么也看不清。”

积雪:堆积一定时间和厚度的雪。例:“早上推开房门,只见地上的积雪已经尺把厚了。”

清雪:指细小而稀疏的雪。例:“外面飘着小清雪。”

瑞雪:应时的好雪。感情色彩浓,褒义。例:“瑞雪兆丰年。”

朔雪:北方的雪。成颗粒状,不粘连,风一吹便会扬起。例:“文章描绘了一幅气势雄伟的朔雪盈空图。”

喜雪:人们对于带来益处的降雪的呢称。北方秋末或着初降雪,对越冬小麦有利,或对春播有利,所以得到人们喜爱。

雪花:空中飘落的雪,形状象花。例:“风卷着雪花,狂暴地扫荡着山野、村庄,摇撼着古树……”

雪片:雪花呈片状,故又雪片。多用比喻义,例:“各方贺电,雪片飞来。”

暴风雪:大而急的雪。如:“十二月里,暴风雪突然袭来。”

大*炮:方言里,指北方特别是北大荒的大风雪。

雪壳子:北方方言。指经过阳光照射和风吹后,表面稍融又结成冰的深厚积雪。

鹅毛大雪:形容状如鹅毛般大而轻的雪。例;“狂风过后,便下起了鹅毛大雪。”

弥天大雪:漫满天空的大雪。例:“弥天大雪狂乱地翻搅着,把天空搅成一团糟。”

残鳞败甲:古诗词里常用来指代雪。例;“战罢玉龙三百万,残鳞败甲满天飞。”〈宋代张元《咏雪》〉

碎琼乱玉:比喻雪。例:“雪地里踏着碎琼乱玉,迤逦背着北风而行。”〈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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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收集描写冬天的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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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部分地区一年四季中的第四季,由于天气转冷(赤道地区除外),在很多地区都意味着沉寂和冷清。以下小编为你收集描写冬天词语,希望给你带来一些借鉴的作用。

一、有关冬季的称呼

1、冬天:冬季。

2、冬季:一年的第四季,我国习惯指立冬到立春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十、十一、十二等三个月。

3、冬令:冬季。注意:冬令,也指冬季的气候。

4、初冬:冬季的开头。

5、残冬:冬季的末尾。例:“残冬已过,春天来到了。”

6、隆冬:冬天最冷的阶段。

7、孟冬:冬季的第一个月。

8、仲冬:冬季的第二个。

9、季冬:冬季的第三个月。

10、严冬:冬天特别冷的时节。

11、十冬腊月:指农历十月、十一月(冬月)、十二月(腊月),天气寒冷的季节。也称为“寒冬腊月”。

12、数九寒天:数九,从冬至开始每九天是一个“九”,从一“九”数起,数到九“九”为止。形容特别冷的冬天。

二、形容冬季的词语解释

1、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2、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风刺骨”。

3、暴风:猛烈的风。

4、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5、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6、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7、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8、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9、大风:风力很强的风。

10、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11、寒冬:泛指寒冷的冬天。如“寒冬腊月”。

12、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13、寒风凛冽:凛冽,刺骨的寒冷。形容十分寒冷。

14、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15、狂风:狂暴的风。

16、狂飙: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17、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如“吹冷风”。

18、烈风:同狂风。

19、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20、强风: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21、顺风: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22、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三、常用形容冬季的成语解释

1、大雪纷飞:形容雪很大。

2、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3、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4、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5、鹅毛大雪:形容状如鹅毛般大而轻的雪。例;“狂风过后,便下起了鹅毛大雪。”

6、白雪皑皑:形容雪很洁白。白雪皑皑是冬天的景象。

7、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8、飞沙走石:形容风刮得很猛烈火情景。例;“顿时狂风大作,昏天暗地,飞沙走石,路人掩面。”

9、天寒地冻:形容天气特别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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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不贪为宝成语故事及其解释

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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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 不贪为宝

【拼音】: bù tān wé bǎo

解释】: 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表示廉洁奉公。

【成语故事】: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表示廉洁奉公。

这个成语来源于《左传.襄公十五年》,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

春秋时,宋国有个人在山上开凿石料的时候,发现了一块宝玉。他非常高兴,便兜着它回家,请一个玉工来加以鉴别,玉工仔细看了后,赞不绝口地说:“这块玉好极了,没有一点毛病,是个宝贝啊。不过你得小心,别在人家面前露眼,让人家把它偷了去!”

其实,这人请玉工来家,已经引起了邻居的注意。原来,平时极少有人上他家,这回玉工突然来,有人便不时进来张望。宋人心里不安,怕有个闪失空欢喜一场,便把宝玉秘密藏好。

尽管如此,他还是担心宝玉会被盗走。如果把它卖掉,又怕不知它的真正价值,给别人占了便宜。他考虑来考虑去,最后决定把它赠送给一个有身份的人,这样多少还能留下些人情。过了几天,他见没人发现,便带了宝玉悄悄地前往都城。

到了都城,他去见掌管工程的大臣子罕,献上了宝玉,子罕不解地问:“你把如此贵重的宝物送给我,大概是要我帮你办什么事吧?不过,我是从来不接受别人赠送的礼物的。”

宋人慌忙摇头说:“我没什么事要您帮我办。据玉工鉴定,这块宝玉是稀有之物,所以我要献给您。”

子罕再次拒绝说:“我决不能收下这宝玉。因为如果收下了,你和我都丧失了宝。”

宋人听不懂子罕这话的意思,只是呆呆地望着他。只听子罕继续说道:“我以不贪为宝,而你以玉为宝。你把玉给了我,当然丧失了宝,但我收下了你的玉,也就丧失了不贪这个宝。这样,双方都丧失了宝。”

宋人见子罕说了这通不收宝玉的道理,也无可奈何,只得实告道:“小民留下宝玉不得安宁,所以特地到都城来献给您。”

子罕沉思了一会儿,叫宋人暂时留下。接着,命一位玉工为这块宝玉雕琢,把它送到市场上去卖掉,把钱交给宋人,然后派人护送他回家。

[不贪为宝成语故事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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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赞叹不已的近义词

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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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赞叹不已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赞叹不已:已:止,完。连声赞赏不止。

【近义词】

赞不绝口、啧啧赞叹、叹为观止、惊叹不已

【造句】

1、游客们看到这伟大的工程,都赞叹不已。

2、他那高超的技艺,令人赞叹不已。

3、他当场赋诗一首,令大家赞叹不已。

4、这幅画呈现出的艺术魅力令人赞叹不已。

5、人们对阅兵式的盛大场面赞叹不已。

6、她高台跳水技压群芳,观众赞叹不已。

7、厨窗里的手工艺品十分精美,令参观者赞叹不已。

8、赞叹不已:看到他写了漂亮的毛笔字,大家赞叹不已。

9、我听了老师的讲解后,赞叹不已道:“真是阳春白雪,浩气冲霄。”。

10、长江三峡风光,无比雄伟壮丽,令游人看后赞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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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描写菊花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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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节黄花——黄花:菊花;晚节:晚年的节操。比喻人晚节高尚。

泥金万点——菊花名。

明日黄花——黄花:菊花。原指重阳节过后逐渐萎谢的菊花。后多比喻过时的事物或消息。

菊老荷枯——菊花凋零,荷花枯萎。比喻女子容颜衰老。

黄花晚节——指菊花能傲霜开放,比喻人到晚年能保持高尚的节操

孤标傲世——孤:孤单;标:标准高。孤高自赏,傲然一世。原形容菊花傲霜独立的形态。比喻人格的傲然不群和不与俗流。

过时黄花——黄花:菊花。重阳节后的菊花。比喻过了时的或失去意义的事物。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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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后悔得到了解释_作文700字

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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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终于到了星期五,可以放松一下了。每个星期五,老妈和老爸都会带我出去吃饭。刚好,花园城开了一家新的餐馆,赶紧去先睹为快。

当服务员彬彬有礼的拿上菜单时,老妈破天荒地的主动要求点菜(以前都是由我和老爸点)。老妈扫视了一会后,用毫不迟疑的口气说:“嗯,就是这个……我要这个——鱼冻!”等菜都端上来后,我总算看清了鱼冻的“庐山真面目”:有点貌似果冻,但是有着难看的外表,难看的颜色,难看的形状。没想到老妈和老爸都吃得津津有味。

我本来以为,这是我第一次见到鱼冻,应该不会马上又见到这恶心的东西吧,不想……

星期六的中午,老妈本来说做排骨的,但不知道为什么该做了酸菜鱼。吃完后,还剩下一些汤了。但老妈洗碗时,她神秘的举动引起了我的注意。老妈把汤滤在一个碗里,只把剩下的碎渣丢掉。虽然我疑心重重,脑子里有很多个问号,但见老妈没什么举动,又走到到了一边。

下午了,我走过厨房时,瞄了一眼那碗鱼汤,却惊讶的发现鱼汤颜色变得透明,而且轻轻一吹,还没有水纹。老妈究竟做了什么手脚?奇怪了……

当我正准备大动干戈好好研究一番时,老妈的脚步声传入我耳中,我连忙躲到一旁。只见老妈看了看那碗鱼汤,很满意的笑了一下,拿起勺子准备尝一下。但我一看,急了:呀呀呀,我也要吃!于是,我顾不上还没有搞清那是什么东西前,一跃而出,夺过老妈的勺子,赶紧挖了一口:“唔……咦?味道怪怪的,好像是固体状态,不是汤呀……”我顿时产生了一百个疑问:这是什么?是怎么做出来的?是中午的鱼汤么?……

老妈看着我一脸的迷惑,便解释:“这是中午的鱼汤经过几个小时,受到寒冷空气的影响冻成的,味道不错吧。”我茅塞顿开,但很快就要呕了:“天哪,这竟然是恶心的鱼冻,我说怎么味道这么怪呢……”

[后悔得到了解释_作文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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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精选谐音对联及解释

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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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谐音对联就是对联中有一些不恰当的字,利用语言文字同音、同义的关系,使一句话涉及到两件事情、多件事或两种内容、多种内容,一语双关地表达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谐音对联及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叶落枝枯,看光棍如何结果;

刀砍斧劈,是总督也要拔根。

光棍对知县。“督”谐“蔸”

莲败荷残,落叶归根成老媪;

谷成禾熟,吹糠去壳做新娘。

方言。“老媪”谐“老藕”,“新娘”谐“新粮”

史笔流芳,虽无成功终可法;

洪恩浩荡,不能报国反成仇。

(说明未史可法与洪承畴,何苦加注)“成仇”谐“承畴”,讽洪承畴

风坠雀巢,二三子连窠及地;

月穿鸡屋,四五声金膀啼鸣。

明年富对塾师。“连窠及地”谐“连科及第”,“金膀啼鸣”谐“金榜题名”

风落鹊巢,二三子连窠及地;

雨淋猿穴,众诸侯戴漏朝天。

此联传为明徐阶应试时对宗师。“连窠及地”谐“连科及第”,“诸侯”谐“诸猴”

风坠鹊巢,二三子连柯及地;

雨打猿穴,众诸猴戴露朝天。

此为上联的又一面目,惟以“诸猴”谐“诸侯”与上联反

赭山湾上浪高低,橹班橹速;

白塔洋前风缓急,帆快帆迟。

“橹班、橹速、帆快、帆迟”谐“鲁班、鲁肃、樊哙、樊迟”

劈破石榴,红门中许多酸子;

咬开银杏,白衣里一个大仁。

“红门”谐“黉门”,“大仁”谐“大人”

先生知其几乎,何为又入职方也;

太史非附热者,奈何只管翰林耶。

职方陈式斋戏对太史李西涯。 “几”谐“[织]机”,“职方”谐“织坊”,“太史”谐“太湿”,“翰林”谐“汗淋”

弄子弄狮,一副假头皮,难充真兽;

画工画猴,这等无心腹,枉作生猿。

新娘戏对生员。“猿”谐“员”

十一

鸡卵与鸭卵同窠,鸡卵先生、鸭卵先生;

马儿偕驴儿并走,马儿蹄举、驴儿蹄举。

学官对提举。“蹄举”谐“提举”

十二

身居宝塔,眼望孔明,怨江围实难旅步;

鸟处笼中,心思槽巢,恨关羽不得张飞。

内江三元塔楹联。“江围”谐“姜维”;“旅步”谐“吕布”;“槽巢”谐“曹操”

十三

宝塔七八层,中容大鹤;

通书十二页,里记春秋。

罗万藻对知府。“中容大鹤”谐“《中庸》、《大学》”;“里记春秋”谐“《礼记》、《春秋》”

十四

筵上枇杷,本是无声之乐:

草间蚱蜢,还同不系之舟。

“枇杷”谐“琵琶”;“蚱蜢”谐“舴艋”

十五

月朗星稀,今夜断然不雨;

天寒地冻,明朝必定成霜。

传为秦观、苏小妹洞房对句。“不雨”谐“不语”,“成霜”谐“成双”

十六

闷拔红炉,尽是长叹短叹;

愁拈素帕,提起千思万思。

陶振对杨性。“叹”谐“炭”,“思”谐“丝”

十七

脚穿芒鞋迎宾,足下无履;

手执椰瓢劝酒,目前不钟。

明梁国公对铁冠道人张景华戏对。“无履”谐“无礼”,“不钟”谐“不盅”

十八

永夜无聊,同向西窗剪蜡;

良宵独坐,好从东阁燃藜。

嘲瘌痢头联。“蜡”谐“瘌”,“藜”谐“痢”

十九

坐破寒砧,从此渐入佳境;

磨穿铁砚,而今才得出头。

某生员被罚荷枷示众,作此联自嘲。“佳境”谐“枷颈”

二十

市肆屠沽,大畜挂,小畜挂;

街坊博弈,前汉输,后汉输。

明杨基、徐贲市景即对。“挂”谐“卦”,“汉输”谐“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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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每况愈下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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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每况愈下比喻越从低微的事物上去推想,就越能看出“道”的真实情况。后表示形势情况越来越糟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学习,谢谢。

【汉字书写】:每况愈下

【汉语注音】:měi kuàng yù xià

【成语出处】:战国.庄周《庄子.知北游》:“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希也,每下愈况。”

【成语语法】:复杂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偏重在“愈下”;可活用作“每况而愈下”。

【每况愈下的意思】:况:情况、情形;愈:越、更加;下:下部、低微。原为“每下愈况”。比喻越从低微的事物上去推想,就越能看出“道”的真实情况。后表示形势情况越来越糟糕。

【每况愈下的近义词】:江河日下、日暮途穷;

【每况愈下的反义词】:渐入佳境、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每况愈下的故事】

战国时期,庄子对贪得无厌的统治者深恶痛绝,主张统治者要无为、无欲。有一次东郭子去拜访庄子,必恭必敬地问:“先生所说的道究竟在何处?”庄子回答说:“我讲的道无处不在!”“请您具体地说明哪些地方有?”“蚂蚁洞里。”道在东郭子高尚而圣洁,庄子这样回答他,让他觉得莫名其妙。庄子接着开诚布公地说:“我所讲的道还存在于稗草、砖瓦、碎石中。”东郭子惊得目瞪口呆。庄子继续说道:“我的道在屎尿之中也能找到!”东郭子听庄子把道说得如此卑下就不想再听。庄子推心置腹地向他解释:“您的问题没有涉及道的本质。市场上的人检查猪的肥瘦,愈是踩猪腿的下部,愈能看出猪的肥瘦(每下愈况)。如果连猪腿也长满了肉,那么其它部位的肉就更多了。我告诉您的地方都非常卑下,这些地方都存在着道,其它地方还有不存在着道吗?所以,道无所不在!”东郭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万事万物千变万化都离不开“道”。

【每况愈下例句】

宋.洪迈《容斋续笔.蓍龟卜筮》:“伎术标榜,所在如织……人人自以为君平,家家自以为季主,每况愈下。”

唐人《北洋军阀演义》第一十一回:“可是因为撤防、缺饷,乃至江西战事失利等等消息频传,我们讨袁军士气每况愈下。”

郭沫若《论曹植》:“下品中的魏武帝,更真是每况愈下:‘曹公古直,甚有悲凉之句’,仅仅这样的十个字而已。”

【每况愈下造句】

刚开始牛刀小试去炒股的时侯很容易赚钱,经常都涨得兴高采烈的,后来便每况愈下经常亏钱了。

谈恋爱的时侯双方忙着男欢女爱,彼此没有了解清楚,男人本身沉默寡言,因此感情状况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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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睡觉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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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睡:安静地睡觉;安歇;夜深了,人们都已睡。

2、和衣而卧:和:连着;卧:躺下。穿着衣服躺下睡觉。

3、高枕无忧: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思想麻痹,丧失警惕。

4、寝不安席:睡觉也不能安于枕席。形容心事重重,睡不着觉。

5、夜寝早起:寝:睡觉。晚睡早起。形容学习或工作勤奋。

6、引锥刺股:锥:锥子;股:大腿。晚间读书时想睡觉,就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以保持清醒。形容学习勤奋刻苦。

7、我醉欲眠:我醉了,想睡觉。指为人真诚直率。

8、酣睡:熟睡。

9、昏睡:昏昏沉沉地睡:病人仍处在~状态。

10、嗑睡:瞌睡。

11、忘餐失寝:忘记了吃饭,顾不得睡觉。形容专心努力。

12、高枕无事:垫高了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平安无事,不用担忧。

13、寝馈不安:馈:吃饭。吃饭睡觉都不得安宁。形容心事重重。

14、昏昏欲睡:昏昏沉沉,只想睡觉。形容极其疲劳或精神不振。也比喻诗文、谈话等内容空洞乏味,使人提不起兴趣。

15、高枕而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16、高枕安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17、低睡:打瞌睡。

18、瞌睡鬼:传说中能使人沉睡的鬼。亦喻贪睡的人。

19、磕睡虫:神话中一种促人睡眠的虫。亦喻贪睡的人。

20、起早睡晚:起得早,睡得晚。早晨起床,晚上睡觉,指日常生活起居。

21、狗瞌睡鱼:鲳鱼的别名。

22、寝寐求贤:寝寐:躺在床上睡觉;贤:有才华的人。睡觉做梦都想着寻找有才华的人。比喻思贤若渴,求才心切。

23、夜而忘寐:寐:睡觉。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24、忘寝废食:寝:睡觉。废:废止,停止。形容专心致志地干谋一件事情,连睡觉、吃饭都顾不上了。

25、寝馈书中:馈:吃饭。读书很专心,吃饭睡觉都忘记了。

26、卧榻之侧:榻:床;侧:旁边。在自己睡觉的床铺旁边。比喻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

27、民不安枕:安:安稳句子大。人民不能安心睡觉。形容生活极不稳定。

28、废寝忘餐: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29、瞌睡汉:比喻糊涂的汉子。

30、夜不闭户:户:门。夜里睡觉不用闩上门。形容社会治安情况良好。

31、沉睡:睡得很熟。

32、风餐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33、盹睡:打盹;小睡。

34、惊睡:惊醒睡眠。

35、和衣而睡:和:连着。穿着衣服睡觉。

36、高枕安寝: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同“高枕而卧”。

37、打瞌睡:打盹儿。

38、打睡:打瞌睡;睡觉。

39、餐风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0、高枕无虞:虞:忧患。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

41、目不交睫:交睫:上下睫毛相交接,即闭眼。没有合上眼皮。形容夜间不睡觉或睡不着。

42、忘餐废寝: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43、风飧水宿:飧:晚餐;宿:住宿,过夜。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4、枕戈待旦:戈:古代的一种兵器;旦:早晨。意思是立志杀敌,枕着武器睡觉等天亮。形容时刻准备作战。

45、风飧露宿:飧:晚餐;露:露水,露天;宿:住宿,过夜。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6、寝不遑安:睡觉不能安眠。形容终日操劳忙碌。

47、夜而忘寝: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48、西食东眠:在西家吃饭,在东家睡觉。比喻贪利的人企图兼有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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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华而不实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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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华而不实形容外表好看,内心空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华而不实

【汉语注音】:huá ér bù shí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文公五年》:“夫子壹之,其不没乎。天为刚德,犹不干时,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指内容空虚。

【华而不实的意思】:华:开花。原意是花开得好但不结果实。形容外表好看,内心空虚。

【华而不实的近义词】:脆而不坚、虚有其表、金玉其表、败絮其中、外强中干、名不副实;

【华而不实的反义词】:名副其实、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表里如一、秀外慧中、好高鹜远、朴实无华;

【华而不实的故事】

春秋时期,晋国大夫阳处父到卫国去出访,在回晋国的路上经过鲁国的宁城,这时有个名叫宁嬴的人听说阳处父是个赫赫有名的人,于是他便前来投靠阳处父。他跟着阳处父一起走了几天,到达温地时,宁嬴却离开阳处父回家去了。宁嬴的妻子感到很奇怪,开诚布公地问他:“你为何只走了半路就无功而返?”宁赢实事求是地回答妻子说:“我跟了阳处父相处的这几天,发现他是个性情刚强、十分偏激的人,而且他说话总是夸夸其谈,言过其实,可谓是华而不实,这样的人很容易跟别人结怨,最后落得不得好死的下场。我之所以这么快回来就是担心跟着他不但不会得到好处,反而会让自已受到危害。所以我想我还是趁早离开他吧。”不出所料,正如宁嬴所说,一年以后阳处父就被人杀了。

【华而不实例句】

《晏子春秋.外篇.不合经术者》:“东海之中,有水而赤,其中有枣,华而不实,何也。”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苏小妹三难新郎》:“好文字!此必聪明才子所做。但秀气泄尽,华而不实,恐非久长之器。”

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三:“华而不实,脆而不坚……这就是我们队伍中若干同志的作风。”

【华而不实造句】

为人民办事情不仅要推心置腹的沟通,还要讲求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华而不实的那一套。

他没有追求女孩的经验,但他知道好女孩不需要光彩夺目华而不实的排场,只要真心诚意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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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以“巧”字开头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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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作名目] 指巧立名目。变着法定出一些名目来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

[巧语花言] 指一味铺张修饰而无实际内容的言语或文辞。今多指虚伪而动听的话。

[巧言如簧] 形容花言巧语,能说会道。

[巧言偏辞] 巧言:浮华不实的话;偏辞:便巧的话。指花言巧语。

[巧言令色] 巧言:花言巧语;令色:讨好的表情。形容花言巧语,虚伪讨好。

[巧言利口] 巧妙的言辞,锋利的口辩。

[巧伪趋利] 巧:奸诈。伪:虚伪。趋:追求,靠近、趋向。奸诈虚伪,唯利是图,唯势是从。

[巧偷豪夺] 诈取与强抢。常用以形容不择手段获取财物或权利。

[巧同造化] 巧:技巧,技艺;同:一样;造化:指宇宙的造物能力。形容人的能力很大,可与宇宙的造物能力相比。

[巧舌如簧] 舌头灵巧,象簧片一样能发出动听的乐音。形容花言巧语,能说会道。

[巧取豪夺] 巧取:软骗;豪夺:强抢。旧时形容达官富豪谋取他人财物的手段。现指用各种方法谋取财物。

[巧立名色] 变着法定出一些名目来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同“巧立名目”。

[巧立名目] 变着法定出一些名目来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

[巧捷万端] 巧捷:机灵敏捷。万端:变化极多。机灵敏捷,变化多端。形容动作或思维机敏,变化极多。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即使是聪明能干的妇女,没米也做不出饭来。比喻做事缺少必要条件,很难做成。

[巧发奇中] 发:射箭,比喻发言。形容善于乘机发表意见,后能为事实所证实。

[巧夺天工] 夺:胜过。人工的精巧胜过天然。形容技艺十分巧妙。

[巧不可接] 指巧妙得别人无法赶上。

[巧不可阶] 阶:台阶,引伸为赶上。指巧妙得别人无法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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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长袜子皮皮好词解释

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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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倒西歪:指行走不稳,身不由主。也形容物体倾斜不正。

2 . 平平展展:很平,没有皱褶。

3 . 彬彬有礼:彬彬:原意为文质兼备的样子,后形容文雅。形容文雅有礼貌的样子。

4 . 小心翼翼:翼翼:严肃谨慎。本是严肃恭敬的意思。现形容谨慎小心,一点不敢疏忽。

5 . 小巧玲珑:小巧:小而灵巧;玲珑:精巧细致。形容东西小而精致。

6 . 闪闪发光:指一样东西发出光芒。

7 . 匆匆忙忙:形容人所处的状态急迫。

8 . 举世无双:全世界找不到第二个。

9 . 前仰后合:身体前后晃动。形容大笑或困倦得直不起腰的样子。

10 . 手无寸铁:寸:形容细微短小;铁:指武器。手里没有任何武器。

11 . 风和日丽:和风习习,阳光灿烂。形容晴朗暖和的天气。

12 . 兴高采烈:兴:原指志趣,后指兴致;采:原指神采,后指精神;烈:旺盛。原指文章志趣高尚,言词犀利。后多形容兴致高,精神饱满。

13 . 为所欲为:为:做。本指做自己想做的事。后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14 . 情不自禁:禁:抑制。感情激动得不能控制。强调完全被某种感情所支配。

15 . 和蔼可亲:和蔼:和善。态度温和,容易接近。

16 . 毫不费力:解决起事情来不是很麻烦,很容易。

17 . 津津有味:津:口液,唾液;津津:兴趣浓厚。形容兴味浓厚。

18 . 全神贯注:贯注:集中。全部精神集中在一点上。形容注意力高度集中。

19 . 迫不及待:近: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20 . 异口同声:不同的嘴说出相同的话。指大家说得都一样。

21 . 处处当心 默默相视 荡来荡去 晃晃荡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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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精选描写风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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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是由空气流动引起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精选描写风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风潇雨晦】 (fēng xiāo yǔ huì) 形容风急雨骤,天色昏暗。也比喻形势险恶。 《诗•郑风•风雨》:“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瘳。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

【挨风缉缝】 (āi fēng jī fèng) 比喻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找门路。

【八面威风】(bā miàn wēi fēng) 各个方面都很威风。形容神气足,声势盛。

【霸王风月】 (bà wáng fēng yuè) 比喻用粗暴的态度对待幽雅的事情。

【饱经风霜 】( bǎo jīng fēng shuāng) 形容经历过长期的艰难困苦的生活和斗争。

【暴风骤雨 】 (bào fēng zhòu yǔ) 暴、骤:急速,突然。又猛又急的大风雨。比喻声势浩大,发展急速而猛烈。

【北风之恋】 (běi fēng zhī liàn) 比喻对故土的怀念之情。

【弊绝风清】 (bì jué fēng qīng) 弊:坏事;清:洁净。贪污、舞弊的事情没有了。形容坏事绝迹,社会风气良好。

【抃风舞润】(biàn fēng wǔ rùn) 抃:鼓掌;润:雨水。如燕在风中飞翔,象商羊在雨中起舞。原指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后比喻意气相合。

【别有风趣】(bié yǒu fēng qù) 形容事物(多指文艺作品)具有特殊的情调或趣味。

【别有风味】(bié yǒu fēng wèi) 风味:原指美好的口味,引伸为事物的特色。另有一种美好的口味。比喻事物所另外具有的特殊色彩或趣味。

【不正之风】(bù zhèng zhī fēng) 不正当的社会风气。

【餐风露宿】 (cān fēng lù sù) 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餐风沐雨】 (cān fēng mù yǔ) 餐:吃;沐:洗。以风充饥,用雨水洗头。形容旅行或野外生活的艰辛。

【长风破浪 】 (cháng fēng pò làng) 比喻志向远大,不怕困难,奋勇前进。

【嘲风弄月】 (cháo fēng nòng yuè) 嘲:嘲笑;弄:玩赏;风、月:泛指各种自然景物。指描写风云月露等景象而思想内容贫乏的写作。

【嘲风咏月】 (cháo fēng yǒng yuè) 指描写风云月露等景象而思想内容贫乏的写作。

【叱咤风云 】 (chì zhà fēng yún) 叱咤:怒喝声。一声呼喊、怒喝,可以使风云翻腾起来。形容威力极大。

【春风得意】 (chūn fēng dé yì) 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春风和气】(chūn fēng hé qì)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化雨】(chūn fēng huà yǔ)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满面】 (chūn fēng mǎn miàn)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夏雨】 (chūn fēng xià yǔ) 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春风一度】 (chūn fēng yī dù) 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沂水】 (chūn fēng yí shuǐ) 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踔厉风发】(chuō lì fēng fā) 踔厉:精神振奋,言论纵横;风发:象刮风一样迅猛。形容精神振作,意气奋发。

【大风大浪】 (dà fēng dà làng) 指巨大的风浪。比喻社会的大动荡、大变化。也比喻尖锐、复杂、激烈、艰苦的斗争。

【大家风范】(dà jiā fēng fàn) 大家:旧指有声望地位的高门贵族。风范:风度、气派。出自高贵人家特有的气派。

【大煞风景】 (dà shā fēng jǐng) 损伤美好的景致。比喻败坏兴致。

【当耳边风】 (dāng ěr biān fēng) 比喻对听到的话毫不在意。

【当风秉烛 】(dāng fēng bǐng zhú) 秉:举着。迎着风举着蜡烛。比喻身陷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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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人生启迪故事1:一个无需解释的故事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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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寺庙,因藏有一串佛祖戴过的念珠而闻名。念珠的供奉之地只有庙里的老住持和7个弟子知道。7个弟子都很有悟性,老住持觉得将来把衣钵传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光大佛法。不想那串念珠突然不见了。

老住持问7个弟子:“你们谁拿了念珠,只要放回原处,我不追究,佛祖也不会怪罪。”弟子们都摇头。

7天过去了,念珠依然不知去向。老住持又说:“只要承认了,念珠就归谁。”但又过去了7天,还是没人承认。

老住持很失望:“明天你们就下山吧。拿了念珠的人,如果想留下就留下。”第二天,6个弟子收拾好东西,长长地舒了口气,干干净净地走了。只有一个弟子留下来。

老住持问留下的弟子:“念珠呢?”弟子说:“我没拿。”“那为何要背个偷窃之名?”弟子说:“这几天我们几个相互猜疑,有人站出来,其他人才能得到解脱。再说,念珠不见了,佛还在呀。”

老住持笑了,从怀里取出那串念珠戴在这名弟子手上。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说清楚。然而比说清楚更重要的是:能承担;能行动;能化解;能扭转;能改变;能想自己,更能想别人,这就是法。

理解你的人,不需要解释,不理解的人,解释也没用。这不仅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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