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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纪律要求带头廉洁过节发言稿(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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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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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要求明确,对于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深刻理解要义、科学把握精髓,把严守纪律和规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品质,自觉把守纪律、讲规矩的重大意义体现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落实到加强党建工作中,努力以守纪律、讲规矩的新形象,再创工作的新业绩。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要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揭示了党的建设的客观规律,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制胜法宝。从从严治党的层面看。强调严守纪律和规矩事关党的形象、事关社会风气建设、事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事关事业成败、事关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从现实层面看。强调严守纪律和规矩是对共产党人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和党性修养的重大考验,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履职的“紧箍咒”、保护干部的“护身符”。从行业发展层面看。强调严守纪律和规矩是引深“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需要,是坚守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需要,也是助推“五个一批”、推动“六大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站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的高度,自觉把严守纪律和规矩作为行为准则,做到心有敬畏、行有规矩,努力以守纪律、讲规矩的新成效推动工作。

二、强化约束,做到“四个自觉”。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升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立足“四个自觉”,为依纪依规履行职责提供思想保证。一是自觉律己,增强克己意识。要经常对照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把“戒尺”衡量自己、标校自己,修正不足、修正错误,不断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不同层面的监督,虚心听取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习惯在监督下决策、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习惯在监督下提升自我。要牢记根本宗旨,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对照党章党纪,对照责任使命,表里如一、洁身自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平衡心态,保持崇高的思想境界,用行动践行律己克己。二是自觉管护,增强廉洁意识。管住自己的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管住自己的嘴,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管住自己的手,不贪不占,不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圈”,净化“三圈”,保持正常的人情交往,不搞“圈子”文化。三是自觉约束,增强规矩意识。要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总开关”,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不做有损于党的形象的事、不说有损于党的形象的话,始终与党的声音同频共振。四是自觉强化,增强法纪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手段化解安全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边界意识”,确保一切言行都在法律规定范围中,不破道德防线、不越法律底线、不碰党纪高压线,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三、努力践行,抓好落实。要始终把纪律的规矩挺在前面,把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班子及班子成员“两个责任”述责及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强化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要维护党的纪律,强化廉洁自律,夯实拒腐防变思想基础,引导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苗头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让制度机制在管权、管人、管事上发挥更多的基础性作用。要制定科学有效、缜密合理的考核机制,把落实“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煤炭管理部门工作“八个严禁”、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作为严规铁律来执行,真正将“把身体沉在一线,把问题发现在一线,把措施落实在一线”,以及“要看就看原生态,要查就查真状况”等检查方法贯穿到安全管理全过程。要着力建设一支守住职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安全监管队伍,努力把纪律和规矩体现和渗透到强化“三基”建设、深化“四项行动”和完善“五个体系”全过程,努力使纪律和规矩成为推动“十三五”煤矿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的“助力器”、“润滑剂”。

总之,要时刻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做人的基本遵循和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明是非、慎己行、讲操守、重品行”,提高严守纪律和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本色做人、按本色办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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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

全文共 9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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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以来,中央先后出台或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4部党内法规,对于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管党建党,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使我厅党务干部带头学习掌握这四个党内法规的主要精神和要求,层层抓好学习贯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党委决定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培训。下面,我分别就这4个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讲解。

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2015年6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并于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

(一)填补党内法规空白。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历经了撤销、恢复的曲折历史。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

这项重要制度,长期以来除了党章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2015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我们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比较完备。

(二)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导致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中央把“着眼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原则,强调要通过完善党组制度,更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根据上述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凡是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

条例还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条例共分8章39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如:考虑到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党组的职责中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2015年8月3日,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之利器,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为重要原则和根本保障,以“规”为监督尺度和衡量标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调整和改变,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原“试行”的巡视工作条例不仅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也具备了开展修订工作的基本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改进巡视工作、修订条例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内立法规划、中央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将修订条例列为重点工作。

(二)巡视制度的建立。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2条,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内容。

1.机构和人员。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2.巡视范围和内容。

(1)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②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③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④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①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巡视的内容。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②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③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④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⑤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3.工作方式和权限。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①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②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③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④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⑤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⑦召开座谈会;⑧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⑨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⑩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⑪开展专项检查; ⑫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⑬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4.工作程序。(1)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2)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3)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4)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5)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6)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7)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8)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①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②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③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5.纪律与责任。巡视工作人员、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纪律,应当承担责任。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体要求

近日,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一)《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

(二)《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

1.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

2.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4.《廉洁自律准则》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廉洁自律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八条规范”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1.总则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最长时限。

2.分则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3.“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4.党员如果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5.《党纪处分条例》重新划分违纪类型。原《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上述六类行为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

(四)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的具体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纪法不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等问题。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2.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3.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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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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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坚定理想信念,首先要正确认识党章党规对于我们党和党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遵守党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抓住了学习贯彻党章这个根本,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

其次,要正确理解党规对于我们党和党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强调自律,体现高标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强调他律,划出了“底线”。要把握两项法规与党章的关系,把握两项法规修订先后的变化,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第三,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践行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全体党员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真学,就是要深钻细研,入心入脑。要端正态度学、追本溯源学、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科学、准确地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髓要义。二是真懂,就是要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科学的思想方法和真挚为民的博大情怀。三是真信,就是要坚定信仰,爱党爱国,始终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做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拥护者、做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自觉践行者。四是真用,就是要指导实践、推动发展,把讲话精神运用到指导工作、推动发展的各方面和各环节,把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工作的进步上来。

第四,要深刻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于党员的重要意义,切实筑牢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既要弄明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是什么,又要弄明白为什么要坚定理想信念,还要弄明白怎样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强化学习、自我净化,多接地气、为民服务,接受监督、不断纠偏。

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合格”,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提出共产党员要做到“四讲四有”,这就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标准,我们要把“四讲四有”作为参照的标杆。要坚定政治信仰,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的合格党员。具体就是要做到,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政治修养历练、加强理想信念锤炼,将党的创新理念升华为党员个人的理论素养,坚定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另一方面,就是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种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严守党纪国法,做一名讲规矩、有纪律的合格党员。要牢固树立规矩纪律意识,党员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敬畏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做到明边界、知趋避、守底线,不断增强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下用权办事。要在品德上过硬,做一名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要时刻对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检视自己的言行,争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践行者、维护者、弘扬者。要树立担当意识,做一名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认识到讲奉献、有作为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树立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多接地气,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努力为群众谋福祉,时刻不忘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信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工作。

就如何加强新时期党建工作,首先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制度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压实书记第一责任,构建有责任目标、有推进措施、有考核问责的党建责任制度链,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四级示范抓引领工作,以示范带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实现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其次,要加强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脱贫攻坚。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换届工作,提拔重用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高的干部。要加强干部能力和素质提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把培训干部牢牢抓在手上,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脱贫攻坚,“十个全覆盖”、移民搬迁、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要注重在脱贫攻坚主战场锤炼干部,坚持“三到村、三到户”,深入推进万名干部下乡驻村工作,按照习总书记“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扶贫脱贫方略和王君书记“四个清”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使干部在群众工作、基层工作中增长才干,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要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管好分管系统和部门,管好身边人和亲属,管好自己,对得起党、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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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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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作为党员如何做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做好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认为,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构建好党和人民联系的桥梁。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时刻坚守自己的岗位,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人如果没有监督,就容易忘乎所以,容易犯错误,作为共产党人一定要认识到,接受监督,于公,有利工作,促进发展;于己,可明得失,少走弯路,接受监督是党员干部重要的执政素质.在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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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局讲规矩守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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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中共国家林业局党校第47期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在局管理干部学院举行开学典礼,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陈述贤在开学典礼上提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规矩。林业系统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论述,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陈述贤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守纪律讲规矩的丰富内涵。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基本规则,其内涵丰富、体系严密、相互联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二是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矩;三是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

陈述贤强调,要充分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只有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每个党员的自觉行为,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净化政治生态;才能保证党中央的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把党锻造成坚强领导核心,有效应对各种风险考验;才能统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陈述贤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和规矩是高压线,也是生命线。严明纪律和规矩,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爱护。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党员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第一责任义务,在“自律、自省、自警、自励”上下功夫,努力做到纪律自省、达成纪律自觉、实现纪律自为,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一是要在认识纪律和规矩严自律上作表率,二是要在真懂纪律和规矩常自省上作表率,三是要在敬畏纪律和规矩长自警上作表率,四是要在践行纪律和规矩勤自励上作表率。

陈述贤强调,要切实把守纪律讲规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党的规矩不张,总根子在于管党不严、治党不力。解决这些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守纪律、讲规矩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具体体现到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全方位和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切实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一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立规矩,二要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自觉讲规矩,三要严格党内生活守规矩,四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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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院领导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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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零陵区卫计委开展了“讲规矩、有纪律”大讨论,全委党员干部参加讨论,受到了一次既深刻又生动的教育。

讨论会上,与会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会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

讨论中,大家踊跃发言,畅所欲言,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检验党员、干部的试金石。只有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践行,才会不走岔路、少走弯路。卫生计生部门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卫计干部是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执行者和实践者,要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树标杆、作表率。并结合工作联系实际,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

通过开展本次“讲规矩、有纪律”大讨论,进一步敦促全委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喝清白水,做清白人,干清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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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1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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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换届工作开展以来,秦州区始终把纪律监督、督查指导、统筹协调贯穿区乡换届工作全过程,确保换出用人好风气,换出群众满意度,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班子。

一是严格程序,把好组织关口。严把代表推荐关,重点抓好名额分配、构成比例、身份认定、素质能力、负面清单“五个环节”,充分保证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严把干部考察关,在乡镇党委换届启动前,由区四大组织包抓乡镇领导带队,先后4次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综合研判,采取实地调查、座谈了解、延伸考察、反向调查等多种形式,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谈心,面对面交流,全面掌握了乡镇领导班子运行情况、整体结构、优化方向、进退留转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思想动态,增强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科学性,为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做好扎实充分的准备。严把大会选举关,各乡镇党代会召开前,组织全体党代表观看了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教育片《镜鉴》,签订了《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引导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岗位职责,包乡镇区领导、区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派出督导组全程指导会议,做到应有的程序一个不能少、该走的步骤一个不能省。

二是强化措施,层层靠实责任。以会代训,把严肃换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集体谈话会上,区四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干事,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层签订了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会后,纪委委员,纪委、组织部干部,街道、部门单位纪检干部也都签订了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做出了“九严禁”的公开承诺,共签订承诺书300多份。区委换届办制作印发了乡镇换届纪律提醒卡20000份、乡镇换届工作宣传单5000份,把 “九严禁”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和铁的纪律,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在秦州党建网、秦州电视台分别开设了乡镇换届工作专栏,集中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纪律要求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凝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立足实际,全面落实各项严肃换届纪律措施。设立了监督信箱,公开了监督电话,征订发放警示教育片《镜鉴》23部,《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178册,分发到区四大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四办、纪委、组织、统战及各乡镇。按照“四必看”要求,组织区乡两级领导班子、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换届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观看“一片一书”。同时,区委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严肃纪律,抵制歪风”公开承诺活动,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和党员代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各乡镇党代会召开前,党代表都签订了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并进行了换届风气民主测评和满意度测评。

三是健全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以“12380”举报平台为基础,建立了电话、网络、手机、信件“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值守、专人办理的工作机制,从受理到办结,制定了一套严密的程序和严格的纪律,确保举报信息处理的规范、安全和保密,畅通了干部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提高了举报受理的工作效率。区上成立了4个乡镇换届巡回督查组,召开全区乡镇换届督查工作安排培训会,印发督查计划表和工作重点,采取 “八查八看”的方式对乡镇党代表选举、党代会筹备及召开情况进行了多次深入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单的形式提出督办意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保证乡镇换届方向正确、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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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严守党规党纪从严管党治党发言稿

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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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全省“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曾维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辛桂梓就落实会议精神作具体安排。

李希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阐明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顶层设计、系统思维和战略思考,为开展好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组织开展好学习教育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中,紧紧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狠抓“四个着力”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落地见效,凝聚起共谋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打赢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攻坚战。

李希强调,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省委研究制定了“1+2+7”配套实施意见,突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省上下要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要打牢“学”这个基础,在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上下功夫,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理解掌握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格等基本要求上下功夫,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二是要把握“做”这个关键,把增强“四个意识”作为根本要求,经常对照“四讲四有”标准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提升自己,以学促做、知行合一,真正做合格共产党员。三是要突出“经常性”这个鲜明特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健全完善党内生活制度,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党的建设之中,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李希强调,要把握学习教育的基本遵循和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切实做到方向不偏、内容不空、工作不虚,确保实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目标要求。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更加自觉地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始终,做到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二是要坚持领导带头,层层示范、层层带动,上级带下级、班长带队伍,形成以上率下、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三是要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既增强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又实现全省党员全覆盖。

李希要求,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落实主体责任是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今年省委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统筹兼顾、搞好结合,下真功夫、下大力气,将学习教育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陈求发强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组织领导责任,确保学习教育有序开展。要把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推动振兴发展上,努力营造“改革创新谋发展、凝心聚力促振兴”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各市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同志;本科高等院校、省属企业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共47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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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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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谁能御,齐心石可穿。”最伟大的力量是同心合力,只有上下同心、步调一致,用看齐意识锻造铁一般的党员队伍,才能凝聚起排山倒海、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 看齐,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凡兵之道莫过乎一”,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革命年代,“一切行动听指挥”的高度自觉,使党保持团结统一、步调一致,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团结一致向前看”,奋力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增强看齐意识,就是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增强看齐意识,明确标准是基础。讲看齐,就要“取法乎上”,从高标准、严要求出发,做到定位准、标杆高、行之笃。正在深入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以中央精神、中央要求、党规党纪为思想指南、行为基准,向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看齐,向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高标准看齐,做到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只有做到表里如一、敬终如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雷厉风行,在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坚决有力,才能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看齐应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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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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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上午,市委中心组(扩大)举行“两学一做”专题学习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作辅导报告。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学习会。

张军的报告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紧密结合党章内容和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主要内容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他说,《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党内法规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两者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贯彻执行两项党内法规,必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孙政才在主持讲话时指出,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细化,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具体遵循。必须坚持一体化学习、一体化遵循党章党规。一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党章这个总规矩立起来,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把党章要求具体落实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体现到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二要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和党的各项制度,脑子里时刻有盏“红绿灯”,时刻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来约束规范自己。用好党纪这把“戒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三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以党章为标尺认真对照,尤其要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宗旨意识、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学在前、用在前,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树立标杆,使好作风成为一种信念、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一种氛围。

孙政才强调,要把学习党章党规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带着责任去学习,带着担当去落实,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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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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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县上下开展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我们纪委监察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党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通过学习,我个人思想认识再一次得到升华,感触颇多,其中我认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强化党员意识。

强化党员意识,首要的是认真学习党章。党员意识是共产党员对党员这一政治身份的认同感,是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内在自觉性。具有明确而强烈的党员意识,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是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和政治觉悟的集中体现。党员有党员意识,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入党动机不纯,有的是虚荣心理作怪,认为入党很光荣,个人、家庭都很有光彩,在同学、朋友面前也有面子,被认为有出息;有的是盲目心理作怪,看到周围的同学、同事都入了党,自己也随大流而“被入党”;有的是投机心理作怪,认为入了党,容易找个好工作,还可以混个一官半职或得到提拔重用等等。对党的性质、宗旨、党员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履行的义务根本就不清楚。有的党员意识严重淡漠,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心中无党,平时“隐姓埋名”,混同普通百姓,甚至不如群众,出现了吃苦不在前、享受不落后的现象;有的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严重脱离群众,不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合理诉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个别党员干部还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作为一名党员,首先要清楚党员的条件和义务,反思入党为了什么?为党干什么?党章对党员应具备的条件、党员的八项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从我们入党的第一天起就明确了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这是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勤学党章,做学习党章的模范,着力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上下功夫、见成效。要通过学习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党章;要通过学习党章,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要把学习党章的过程变为加强党性修养的过程,坚决抵御不良风气、不良信息、不良习惯的影响,努力营造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学习党章,进一步提高自我改造能力,牢牢守住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牢牢守住党性原则的防线,牢牢守住拒腐防变的阵地。

强化党员意识,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强化党员意识,就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明文规定的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在正确行使权力、严格规范从政行为上下功夫、见成效,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严格遵守党章就是要在严格监督制约、落实制度上下功夫、见成效。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把严守纪律和规矩的标准立起来,把执行规矩的要求严起来,把落实规矩的力度大起来。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把敢于开展批评监督作为凝聚班子的有力武器,把扶正祛邪作为自己应尽的神圣职责,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坚决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

强化党员意识,要坚决维护党章。十八大新《党章》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严明政治纪律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天职。纪检监察干部要做维护党章的模范,切实履行党章赋予我们的“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把加强政治纪律建设作为维护党章权威性和约束力的核心内容,坚决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做到党章规定什么就坚决维护什么,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要着力在严明纪律、严格执纪上下功夫、见成效。紧抓监督检查手不松。把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维护党章权威性和约束力的重要保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促进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要把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维护党章权威性和约束力的关键环节,“严”字当头、责任到位,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履行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严厉。同时,做好案件分析,认真思考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内决策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探索在基层建立和完善巡视巡查制度,延伸巡查范围,强化监督制度保障,有效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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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1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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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党员干部:“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总书记为什么一再强调底线?

所谓底线,是人们对人、事、物所能普遍接受的最低限度、最低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这一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底线思维”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具体运用,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现实中,党员队伍中存在党员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纪律涣散等问题的并非个别。有的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眼里只盯着功名利禄,结果底线失守、道德沦陷,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有的党员心无敬畏、行无底线,视规矩为“稻草人”,有的甚至否认党的最基本的原则和立场;有的党员在贪欲的诱惑下沉沦,逐渐丧失共产党员的信仰,突破廉洁的底线,一步步陷入囹圄……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刘玉瑛在其所著《与领导干部谈底线》一书中谈到,底线是分界线,如果逾越了底线,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底线是高压线,触碰了高压线,轻者伤身,重者亡身;底线是生命线,如果不守底线,政治生命肯定要终结,并危及自然生命;底线是前程线,守底线,才能前程无限,否则就要“下线”。

不难看出,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守住底线,是因为党员干部能否严守底线,不仅是衡量个人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的“标尺”,更是实现人生安全“不出事”的重要“标志”和“平安大道”。

那么,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哪些底线?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教授认为,党员干部起码应该坚守住两条底线,第一条底线是党纪,第二条底线是法律。他引用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话:“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申请加入共产党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

这个观点不难理解。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同样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更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此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行动的准则,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违反、不可变通的底线。党员干部在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应该做到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指出的那样:“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名党员的道德行为都关乎党的形象和威望。所以,党员干部必须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如此看来,做合格党员,起码要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但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绝不仅于此,有些底线是以法律、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有些底线是约定俗成的,需要所有党员共同坚守。对党员干部来说,明底线、守底线是一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永无止境的必修课。也就是说,做合格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示自己坚守底线,“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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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检干部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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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全厅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下面,结合中央和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强调四点意见。

树立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全系统坚持把严守党的纪律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纪问责,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全省国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严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二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良好成效。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四是“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还认识不足,个别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还存在薄弱环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是抓落实上偏重于形式。二是“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三是群众反映依法行政问题仍不少。四是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存在。

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联系国土资源系统实际,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努力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深化对反腐败斗争严峻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三是狠抓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四是切实加强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严守党的纪律,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为政清廉的干部队伍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只有坚守纪律底线,践行党的规矩,才能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发挥好支撑保障和服务作用,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一是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二是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纪律的威力和严肃性在于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也是执法机关,严守工作纪律是严守政治纪律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必须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恪尽职守、积极作为。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中央和省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多次强调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警醒思想,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二是不断提升落实“一岗双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四是推进执纪监督检查制度化。厅纪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对违纪违规行为,不仅要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人,而且要公开点名通报,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把执纪监督检查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以方案的实施推进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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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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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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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支部书记两学一做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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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个一”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讲规矩纪律”工作开展,国际商学院分党委教工支部分别于2016年6月15日和6月29日下午在通博楼B223会议室举行专题学习及讲党课。

6月15日,学院教工党支部邓敏书记组织全体教工党员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中的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等内容。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大家通过学习“讲规矩 有纪律”,增强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并表示要时刻把党的纪律印刻在自己心上,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会上,大家还结合自己工作和生活情况,围绕“讲规矩 有纪律”展开了讨论。在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

6月29日,学院分党委书记刘为民向全院教职工做题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 加快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财经大学》的党课。首先,刘书记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原则、措施等再次进行讲解,对学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做了阶段性小结。紧接着,她紧密结合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实际,对学校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以及全面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进行讲述。她结合“讲规矩 有纪律”专题学习要求,从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重大意义进行阐述。她列举案例,对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的重要性做了讲解。她结合学院改革发展实际,在围绕中心,抓好重点工作,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讲好规矩、守好纪律。

这两次教工支部学习教育的开展,是对“讲规矩 有纪律”专题的不断深入学习,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进一步深化,相信支部全体党员会伴随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党员意识,做一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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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过节的寄语

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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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友如梯,批评关爱赛良医,帮你修身明事理,扶你青云千万里;恶友如刀,阿谀奉承拍马屁,诱你用权谋私利,陷你万劫不复地。下面是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过节寄语,快来围观吧。

1) 廉洁奉公处处为群众着想,艰苦奋斗事事为人民操心。

2) 高尚的人为廉政找方法,堕落的人为腐败找借口。

3) 交友信义为先,从政勤廉为本。

4) 理想信念不动摇,拒腐防变根扎牢。

5) 世上黄金贵,清廉价更高。

6) 廉洁乃干部之魂,勤政是公仆之本。

7) 不勤,无以成就事业;

8) 不廉,难以凝聚人心。

9) 领导有正气,职工有士气,单位有朝气。

10) 为官以廉为先,从政以勤为本。

11) 党风正则人心向,政风正则令畅通,民风正则富思进,家风正则万事兴。

12) 廉不言贫,勤不言苦。

13) 贪婪的欲望使人堕落,廉政的品质使人奋进。

14) 以诚为人,以勤为政,以廉为官。

15)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克己奉公,一丝不苟勤于政务,一生为民乐在其中。

16) 水不流则腐,官不廉则败。

17) 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

18) 清廉不易,须一生言行铸就;贪腐不难,仅一念之差造成。五一劳动节快乐!

19) 以爱为轴,以廉为半径,可以画出幸福的家园;以权为轴,以贪为半径,只能圈出罪恶的牢垣!五一劳动节快乐!

20) 廉洁人常乐,勤政民自安。在端午佳节来临之际,祝您节日快乐,身心长健!五一劳动节快乐!

21) 廉政不论干部大小,自律不分职务高低;做人贵在一言一行,廉洁重在点点滴滴。五一劳动节快乐!

22) 处世要公,公生明;律己要廉,廉生威;待人要诚,诚生信;工作要勤,勤生效。五一劳动节快乐!

23) 回报社会不需要惊天动地的伟业,秉公执法就是对社会最好的回报;呵护家人不需要取之不义的钱财,廉洁自律就是对家庭最大的负责。

24) 做人一生,道德是根本,为官一任,廉洁是根本。

25) 吃绿色之谷,穿洁身之衣,住环保之屋,睡温馨之床,行廉洁之路。

26) 贪作豪船,误入欲海一时快,终不能返;廉为草屐,如履薄冰刻刻谨,可行一生。

27) 处处都是和谐风景,家家都是文明窗口,个个都是廉洁代言,人人都是家园形象。

28) 昧良心提心吊胆仅为金钱几个,树清风顶天立地只求坦荡一生。

29) 淡泊名利在岁月长河中安然度日,公正廉洁在急流险滩中稳度人生。

30) 删除贪欲之念,选择洁身之好,设置廉政之路,存储亲民之心,取消不正之风,粘贴爱民之举,复制光明之旅。

31) 廉当镰,可以除杂念;欲为狱,只能积灾难!劳动节快乐!

32) "八项规定"树新风节日更要抵“四风”,各项禁令记心中廉洁自律最轻松!祝您过一个舒心快乐的五一节。

33) 身正邀明月年年团圆,清廉庆佳节岁岁平安。劳动节快乐!

34) 自重自省自律,方能保住本色;慎权慎欲慎独,自会荣辱不惊。五一劳动节快乐!

35)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自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劳动节快乐!

36) 牢记宗旨,克己奉公;勤政为民,真抓实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科学发展,努力实践。五一劳动节快乐!

37) 守得住清贫胜似福,耐得住寂寞持亮节,抗得住诱惑保平安。五一劳动节快乐!

38) 民心有眼,法网无边;戴花戴枷句子大全http://Www.juzI.coM/,一念之差。劳动节快乐!

39) 镜不蒙尘能照人,人不染污可树威;清白勤政时铭记,人生无愧君久安。五一劳动节快乐!

40) 将“光环”当做资本,“光环”早晚成枷锁,把荣誉看作责任,荣誉终究绘彩虹!五一劳动节快乐!

41) 清,高风亮节萦百姓。厚德品,身正千秋铭。明,立党为公社稷情。任重远,才献盛世景。吟,勤廉花开神州兴。口碑传,燕舞莺歌鸣。

42) 不为权势而丧志,不为钱财而动心,不为酒色之惑而忘形,不为亲友之托而枉法。五一劳动节快乐!

43) 廉洁是坦途,勤政是明灯,贪污是深壑,腐败是陷阱。劳动节快乐!

44) 做清官不易,须一生言行写就;成贪吏不难,仅一念之差铸成。五一劳动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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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村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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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来讲,只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才能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更好地抓好落实。

一是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领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与党同心对党忠诚,在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省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始终把政府工作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放在全市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推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坚持广泛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动真碰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形成团结一心抓发展、合心合力干事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到“政府有权不可任性”。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要求,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决定决议,主动听取市政协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

三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坚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抓常抓细抓长。将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持之以恒加强政风建设,严肃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的机关病,支持和保护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的干部;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从严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使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和常态。

四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楷模。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自觉守住为人为官的根本,守住思想、道德和法纪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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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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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体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特别是要在严守党的纪律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一、党的纪律的特点

纪律是一定社会组织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它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建设和事业需要确立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

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又是铁的纪律。它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和严肃性的特点。所谓强制性,是指党的纪律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打折扣或违犯。所谓统一性,是指党的纪律对每个党的组织和党员都是适用的,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所谓严肃性,是指谁若违犯了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则要按照不同情节给予应得的处分,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党的纪律是以服从和自觉为前提的,是建立在党员自觉遵守的基础上,主要靠党员的觉悟、对党的忠诚来维护的。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遵守党的纪律视为对党应尽的义务,而不会感到是对个人的约束和强制。

二、在烟草工作实践中如何严守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毛泽东曾经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是完成党在各个时期中心任务的重要条件。它不仅是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企业实现高度集中统一和保持稳定的重要途径,而且还是我们克服困难、战胜敌人的法宝。纪律,贯穿于烟草工作的方方面面,决定和影响着烟草的建设与发展。因此,要克服当前行业个别党组织和少数党员纪律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的现象,就必须用具体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党的纪律。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是人们对组织纪律的观点、思想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对组织纪律的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对组织纪律的理解和执行的看法等。在烟草工作实践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对组织纪律的遵守和执行至关重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教育,要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靠广大员工的思想觉悟。然而,教育和思想工作不是万能的,还必须有严明的组织纪律作保证。党的纪律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制定纪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保证步调一致地去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如果纪律松懈,执行不严,大家都按照各自的意愿和主张行事,就不能保证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就难以避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的分散主义、小团体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所以,企业要执行好国家局的各项决策,要贯彻好党的方针政策,非严明纪律不可。

二是用“听党的话”的最高要求,保证党中央、国家局的政令落实到基层。烟草行业听从党中央、国家局的指挥,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它关系到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党的事业成败。对此,必须把这条十分重要的政治纪律落实到基层,用它来规范全体员工的言行。执行党中央、国家局的命令和指示,在思想通的基础上行动服从,那固然是很好的。但在烟草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因素,我们每个人不可能时时、事事、处处都能对党中央和国家局的命令、指示、决策很快理解,而在不少情况下不是先理解了再执行,而是必须坚决执行的问题。这就需要有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来作保证。实践表明,听党的话,有了严明的纪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能得以贯彻,就能实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国家局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点滴养成。在现实生活中,任何大的事物都总是由小的环节构成的。只有抓好小的量的积累,才能达到大的质的优化。“要成就一件大事,必须从小事做起。”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是抓工作的一个重要规律。当前烟草行业讲纪律,开展“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教育,也要善于从小事抓起,在点滴中养成。比如,抓政治纪律,就必须从约束平时的言谈,落实上级关于“不准”的规定,遵守行业各项规章制度等具体的工作开始。强化组织纪律,就应当引导干部职工从认真执行党组、支部的决议,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党叫干啥就干啥。“细微之处见精神”。有些具体的事情虽然不大,但它能使员工的行为受到规范,思想得到升华,以养成严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四是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日积月累中养成。纪律养成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任务,不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管工作多么繁忙,任务多么紧张,环境多么艰苦,纪律不能放松,养成不能间断。这样才能形成自然,养成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严格遵守党章,严守党的纪律,关键在于行业广大党员能否做到: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一切按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党纪国法和烟草行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同党中央、国家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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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安机关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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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高频词,缘于不久前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第一次对什么是党的规矩作了深刻阐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任何事,一旦突破自己的极限,就将会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就如一个气球一样,虽然可以越吹越大,但也是有底线的,一旦突破了那个极限的底线,气球必破。做人也是这样,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不加以控制、不自我约束,就会渐行渐远直至走上不归路而不自知。

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党的规矩太多。认为党内规矩太多不利工作开展,干什么事都要受到钳制,使自己不能放开手脚大刀阔斧地去做工作,觉得组织上对自己不够信任,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如果自己是在守纪律讲规矩的情况下开展工作,肯定不会有此感觉,如果有被钳制的感觉,说明自己已经在左右碰壁,自己已经行走在危险的边缘。权力的制约就是从一件件小事开始。如果权力不受制约,任其发展发去,个人必将被权力带来的快感冲昏头脑,从而掉进权力的泥潭越陷越深直至身陷囹圄而浑然不觉。

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党管得太宽了。认为自己的私人生活都被党管得死死的,没有了自己的私人空间。他们认为作为党员干部,自己应该享受到更好的生活,但由于党内规矩太多,自己感觉不到当党员干部带来的享受,更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已经成为了弱势群体。他们崇尚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生活。特别是花自己的钱进行的个人消费,没有用公款消费,党就不应该管。还有些认为自己搞婚外情等是因为自己与家属已经没有感情,自己是在追求爱情,但这些都被党的规矩阻隔在外,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私人生活。殊不知,党员干部不是单纯的个体,他们还代表着党、代表着国家,他们的形象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作为党员干部来说,自己从当干部起就已经成为了公众人物,不再完全属于自己。如果把自己等同于一般有钱的群众,不顾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约束而自我放纵,就会破坏作为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底线,给党和国家及自己的前途和家庭带来严重影响。

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党管得太严了。他们认为公务员的工资过低,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去开辟第二战场进行经商办企业,或者通过自己的家属子女去经商办企业。党不应该去管,就是管也只能管到自己,不应该去管其家属和子女办企业行为,实在要管也不应该管得过严。先说经商办企业对党员干部的精力牵扯的问题,毕竟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中,势必会影响到本职工作的质量。其次不管是自己还是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都会出现利用职权,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隙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因为手中权力的因素,会成为很多利益追求者的目标,他们正愁找不到突破口,只要查到官员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地去输送利益套近乎拉关系,最终成功实现权钱交易,让官员成为金钱的奴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要不当干部”,二者只能选其一。

其实党的规矩不是现在才有的,从立党之初便已形成,每一个政党都有着自己的规矩。党员干部感觉到党的规矩多、管得宽、管得严是因为自己没有把自己当成是党的干部,把自己放在了党的规定之外,凌驾于党纪之上,肯定会感觉这个不适应那个不如意。只要是把自己放进来了,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那些规矩恰恰是对我们党员干部的最好保护。当我们回想起当初举起右手向党旗庄严宣誓时候,我们是否已经同意把我们的一切都奉献给党和党的事业。为了党的事业,我们连生命都可以舍弃,还在乎党的几条纪律规矩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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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生党员讲规矩有纪律座谈会发言稿

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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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主席强调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牢政治方向,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当样板作表率。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决定党能否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战胜困难和风险考验、争取更大胜利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是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在斗争中诞生,在斗争中成长和壮大,我们党的纪律规矩也相生相伴、历经考验。1921年的第一个《党纲》,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对党的性质、任务以及党员政治立场、保守秘密等作出明确规定。在革命战争年代,面对血雨腥风、外敌入侵,党制定了许多强队伍、聚民心、保胜利的纪律措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发展完善,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党规党纪,相继出台《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等一批规章制度,党纪党规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着眼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下大力纠治“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清理健全党内法规,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巡视制度,出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严格军队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的若干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等,党的纪律建设进入全新阶段。

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法治防线。国法是每个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律制度,而党纪是对共产党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要求,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的,必然严于国法。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规党纪不仅要管党,还有保障国法有效执行和引领社会风气的重要作用。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不仅要受到与普通公民同样的法律制裁,还要受到党规党纪的严肃惩处,哪怕是一些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党规党纪都有严格界定,一旦违背,就必须依规依纪严肃追究。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把纪律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西柏坡组歌”中有一段歌词作了诠释。歌词唱到“我们从哪里认识你”,中国的劳苦大众就是从红军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解放军不吃老乡一个苹果、官兵战上海露宿街头等无数共产党军队与国民党军队在严守纪律的反差中,认识了我们的党和军队,换来的是老百姓“最后一尺布用来缝军装,最后一碗米用来做军粮,最后的老棉袄盖在了担架上,最后的亲骨肉送他到战场”,换来的是“队伍打到哪,小车紧跟上”,换来了人民拥护的新中国。有人说,共产党夺天下,赢就赢在了人心上、赢在了人民的信任上,也可以说赢在了严明的纪律上。

习主席反复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是党中央和习主席站在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党的纪律建设入手、从作风建设上突破,着力解决思想建党、制度治党问题深远的政治考量。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党、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与党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当样板作表率。

要在“学而信”上当样板作表率,用坚定的信仰夯实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根基。党员干部犯错误、栽跟头,多是栽在政治信仰上、栽在纪律规矩上。这告诫我们,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素养是党员干部必备和首要的素质,是保持政治定力、严守纪律规矩的根基,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护身符”。只有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率先学懂了、悟透了,发自内心地认同、高度自觉地坚信、心甘情愿地践行,才有资格给部队当样板作表率。

要在“学而用”上当样板作表率,用优良的学风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自觉。学而用就是学以致用,本质是个学风问题,目的是改造主观世界、指导工作实践。在延安整风时,毛主席就告诫全党,学风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第一个重要的问题。习主席批评形式主义的学风,指出这种学风“学的时候就没打算用”。这样不良的学风,长期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滋生蔓延,会使我们的“政治免疫力”下降,政治肌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只要有不良风气的诱因,就会发病,做出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事情。

要在“学而行”上当样板作表率,用模范的行动践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要求。争做“四有”革命军人,践行军队好干部“五条标准”,关键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当下最重要的是体现在严守纪律和规矩上,这就是学而行。当年红军长征两万五千里历经千难万险而不溃散,作战中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就是因为我们的党员干部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今天,我们强调学而行,就是要心中有党、对党忠诚,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牢记使命、善谋打仗,自觉做到敢于担当、实绩突出;心中有戒、个人干净,自觉做到遵规守纪、一尘不染。即将迎来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最现实的考试,这既是纪律考核,更是政治考验。党员干部一定要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听招呼上展现出更高的标准,为部队当样板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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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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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党员:

大家好!

今天,我能站在这里,以一个党员的身份为大家做一个小小的演讲,感到十分荣幸,我演讲的题目是《党员,是骄傲,更是责任》。 当我们挺起胸膛骄傲而自豪的说出“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这时我们不仅仅是一个普通意义上的党员,更是一面旗帜,是先锋战士的标志,是高尚人格的体现。这种震撼力不是盲从,也不是迷信,这是革命先辈们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是用一个个不争的事实换来的! 翻开中国近代史史册,回到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中华大地乌云翻滚,长城内外血雨腥风,草木萋萋,民不聊生!有着五千年辉煌历史的泱泱大国,处在亡国灭种的危难之中,一代代有识之士苦苦寻找拯救中国的途径,探索中国的前途与命运。中国人民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进行了英勇不屈的斗争,但都相继失败了。在一次次的尝试与失败之中,一年一年的时间也付之东流!

1921年7月,在嘉兴南湖上的一首游船上,孕育了中国革命的火种,继而形成了燎原之势,缀有镰刀,锤头的红旗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新的希望,指明了中国革命前进的方向,它像一轮不落的太阳升起在每一位觉醒的华夏儿女心中!我们的党诞生于灾难深重的中国,成长于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强大在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今天。 90多年来,党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有过挫折,有过失误,但谁也无法否认,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把一个“极贫”、“极弱”的旧中国,建设成为今天这样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不是人间奇迹吗!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看似简短的一句话,却蕴含着恒久不灭的真理!

是啊,一个人的力量也许微不足道,但是整个共产党的形象和威信就是靠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党员来维护的,人民群众就是靠他们身边党员的一言一行来认识党的!这不仅使我想起两个人来,一个是张思德,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他不计个人得失默默奉献,最终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雷锋,短暂的一生也没有做过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就连美国西点军校也悬挂着他的巨幅画像,这说明了什么?他们都不是身居要位,但是他们的名字却久远流传,就是因为他们时刻把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中,立足岗位,踏实工作,把简单的工作做到完美,把平凡的事情做到不平凡,真正展现了一名优秀党员的风采! 面对党旗,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

让我们每个党员都行动起来吧!将这次“学党章,守纪律”教育活动的意义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毕生的力量!

伟大的祖国需要我们奉献,火热的生活需要我们奉献;朋友们,凭着岁月赐给我们的有力臂膀和满腔热情,伸出你的双手吧!让我们擎起希望的火炬,劈风斩浪,走向辉煌的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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