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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尝君及其门客的行为作文【汇总20篇】

社会上有许多不和谐的现象,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孟尝君及其门客的行为作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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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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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人士,都有一些良好行为长期坚持,养成习惯,形成自然。就说鲁讯吧!他从小就养成不迟到的好习惯,他要求自己要抓紧时间,还在桌子上刻了一个“早”字,经过长时间的坚持,他终于养成了好习惯,后来成为了中国有名的作家。由此可见,养成良好的习惯是多么重要啊!

我们还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些同学不刻苦,不用功,所以总是常常得不到高分。有些同学周末总是在玩,总是把作业留到星期天晚上再赶着做。这完全是习惯的问题。而如果你不能养成好习惯,上课不认真听讲,不踊跃发言,不懂的知识也不闻不问,这些习惯就会使你成绩下降。所以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去改正,比如说:回家第一项任务就是写作业,上课认真听讲,作业认真完成,有时间就读一下课外书,这样一来,学习成绩就能上升了。

平时在大街上,总是看到很多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却一点儿也不觉得羞耻。为什么在外国,总是可以看到用中文写着“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随地扔垃圾”的标语牌呢?这都是因为有一些人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给我们中国人民丢脸。所以我们一定要养成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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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英语四级作文曝光不文明行为

全文共 1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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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izing Lists of Uncivilized Residents

1. 目前某市政府在媒体上曝光文明的市民

2. 人们对这种做法反应不一

3. 你的看法

范文:

Publicizing Lists of Uncivilized Residents

To improve tbe behavior of its citizens, the government of X City has teamed with local media to release lists of uncivilized behavion. The lists have photos and basic information of offenders e. g, drivers brealdng traffic rules have their license-plate nurabers listed along with the time and location of the infraction. This has attracted particular public attention.

Some welcome the policy, believing it will deter people ftom poor behavior They say it will force people to behave themscives, or they will risk being named and shamed in the media. However, critics have complained that the initiative is an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is irresponsible Citizens should certainly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misconduct, they say, but the government should also create an environment to help people exercise self-discipline.

Personatlyt I agree that citizens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improper behavior but governments also do have a responsibility to improve their management. Besides, according to laws,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are entitled to give the proper punishments to violators of public regulations. It is, however, groundless for these governmental organs to publicly disgrace the rule- brcakcis.

[英语四级作文曝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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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己的行为才是幸福作文800字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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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百态,每个人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幸福观。但我始终坚信:自己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幸福。

幸福是什么?爱好虚名的人会说:别人的行为便是我的幸福。爱好享乐的人会说:我自己的感受便是幸福。而智者会说:自己的行为才是我的幸福。我愿做智者,用自己的行为来浇灌幸福之花。

那些依靠他人行为的幸福,终究是短暂的,终会像滥竽充数的东郭先生一样,被踢出幸福的范围。生活在别人的光环下,有没有想过光环也会远离、黯淡,当它真正消失时,你还幸福吗?

毕淑敏在《幸福的尺度》一书中有言:“幸福好似风暴过后海滩上遗下的贝壳,那是经历了考验的生命的礼物。”是的,幸福不是来无源头的,只有经历了自己行为的考验,幸福之花才会真正绽放。

幸福,其实是一种奢侈品,但它的价格不是金钱,而是自己的汗水。一代音乐巨匠贝多芬,年幼时就双耳失聪,但它并没有独自沉沦,而是始终耕耘于幸福的土地上,用自己的血与泪催开了幸福之花。当他谱写出一首首动人的乐章,当他站在自己辛勤劳作的土地上,望着满园绚烂的花朵,难道世界上还有比他更幸福的人吗?人们只看到他光彩照人的一面,却不知他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价。

幸福的小屋只能由自己来建造。父母终会松开双手,老师、朋友也会离你而去,你是唯一能陪伴你到永远的人。这间小屋不能有丝毫的偷工减料,也不能有多余的添砖加瓦,那只会损减幸福的质量,让它在你面前轰然倒塌。我们需要用自己的实际行为,构建出一个坚不可摧的家园。

奔跑在追求幸福的路上,有欢笑,有落泪,会受伤,会跌倒,但请不要放弃。当尘埃落定,繁华落尽,一切归于平静之时,回头看看你为之奋斗过的小路,那坚实的脚步还清晰可见,只是不知两边何时已经开满了幸福的花朵。它们是那样艳丽,那样芬芳。即使你还没有到达幸福的终点,你依旧处于幸福之中。每当坚持不下去了,回首欣赏一下那醉人的风景吧,你会发现其实自己很幸福。

自己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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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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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早上,我来到戚城公园打羽毛球,之后又接二连三来了很多同学,我们就来了一场羽毛球大混战。羽毛球规则是单打或双打,我们却是二打九,场面异常混乱:要么是球拍碰到了一起,要么是球从两个人之间飞过,却谁都没有去接……大家相互指责,很不和谐,破坏了我们之间的默契和友谊。这一切都是没有规则惹的祸。

不以规钜,不成方圆,古往今来遵守规矩的人很多。三国时期的曹操不准官兵踩踏麦子,否则会处以死罪。有一次他的马受惊,冲进了麦田,他让执法官给自己定罪,执法官拒绝了,他举刀要自杀被众人劝住。于是他就割下了自己的头发,代替了自己的首级。像这样的遵守规矩的事例还有很多,比如孙武力斩宫嫔,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包公大义灭亲斩自己的亲侄子包勉……

规矩无处不在,在教室里,在图书馆里,在公交车上……但却有些人不守规矩: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学生考试作弊,更有甚者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偷税漏税,醉酒驾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如果没有规矩,为所欲为,那么这个世界就会乱成一锅粥。

不管何时,不论何地,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规矩。在学校要好好学习,在图书馆要安静看书,在公交车上要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让座……

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到遵守规矩,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的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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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24年3月15日实施

全文共 1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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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满一周年。这天,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简称《处罚办法》)也将作为新《消法》实施细则开始施行。记者查阅《处罚办法》发现,该细则比起1989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实施办法》更贴近现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其中针对网购、电视购物等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处罚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就消费者的退还权和信息安全作出了规定:商家再也不能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了。而且,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商家也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这或可杜绝推销垃圾短信满天飞。

超过规定时间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针对服务性消费,《处罚办法》也在第十二、十三条中作出了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二条中禁止商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条款,以及第十三条中“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违反以上行为的商家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今后,汽车维修店、家居装修中偷工减料的现象或者会受到抑制。

“无理由退货”你该知道啥?

商家如出现以下4种情形,工商部门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1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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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以我能行为话题的作文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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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行!”这句话常常挂在我的嘴里,几乎成了我的口头禅。不管在学习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我总是对自己说:“我能行”

还记得四年级的时候,有一次,老师在周末布置一个作文题目——《我最敬佩的一个人》,让我们去完成。回到家中,我左思右想,绞尽脑汁也想不出应该怎样写,于是就马马虎虎地写了一篇来应付老师的作业。可是,等到周日再一次来看这篇作文时,越看越觉得语句不通顺,心想:“要是作文被老师退下来,要我重新写,那不是白费工夫。”突然间,一个念头从我的脑瓜儿一闪而过,于是,我走到电脑前,输入作文题目,正当我准备抄的时候,妈妈走了过来,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孩子,这是别人的东西,万一考试时出了这样一个题目,你自己又没有思路,不也无济于事?妈妈相信,你可以写出自己的文章来的!”

妈妈的话触动了我,对!我应该相信自己,我也能行!接着,我按照自己的思路——通过描写人物的语言、动作以及神态,用具体的事例来表达自己敬佩的一个人,我把作文工工整整地写在作文本子上,顿时沉重的包袱似乎放下了,看着自己写的文章,我笑了,妈妈也笑了。当然,我的作文也受到了老师的好评。

万事开头难,但只要相信自己,对自己报有信心,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遇到困难时,对自己说上一声:“我能行!”相信你会在今后的道路上,越走越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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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人类行为之谜作文蚂蚁

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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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蚂蚁,因为它勤劳朴实,更因为它们在危难面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蚂蚁作文。

记得有一次,有几只小蚂蚁在厨房的水泥地上匆匆地爬着。我一时性起,跑到水池边打开水龙头往一只纸杯中倒了大半杯自来水。然后,我走到那一些小蚂蚁的旁边,将纸杯一侧,杯中的水就全部倒在这一些小蚂蚁的身上。这水就像倾盆大雨一样倒了下去,小学二年级作文《蚂蚁作文》。这一些小蚂蚁立刻被笼罩在大水中,然后它们就被汪洋大海吞没了。那些小蚂蚁在大海中无法走动,寸步难移。就在这灭顶之灾的时候,它们并不慌张,而是围成一团,奋勇拼搏,最后终于给它们冲出了我给它们设计制造的大海。

脱离灾难以后,它们继续排着长队匆匆地往前走。我顺着它们前进的方向观察。原来,不远处地上有一块蚕豆大小的蛋糕。它们立刻蜂拥而上,然后搬起蛋糕就走。很快,它们就把蛋糕搬到了自己的洞里去了。不一会儿,它们又出来寻找食物了。这时,我寻机一动,拿了一块饼干放到离开它们有一段距离的地方。这一些小蚂蚁真灵巧,不知道它们靠什么一下子就发现了那块饼干,纷纷爬了过去,又一起扛起饼干回到自己的洞里去了。

我看着这一些小蚂蚁心里感慨着,小小的蚂蚁竟然是那样的坚强,那样的团结,那样的聪明灵活!

[人类行为之谜作文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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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人类行为之谜作文蚂蚁

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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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生活中,总有不少的发现,它们使我懂得了更多的知识,所以,我喜欢观察生活里的任何事物,并希望有所发现。下面,就是我的一个小发现。

在一个无聊的星期六,我来到厨房,准备削一个蜜桃吃。忽然,五只蚂蚁立刻吸引了我的注意力:它们在一颗大冰糖上爬来爬去,东敲敲西碰碰,可是怎么也不能把这个大美味搬回家。它们好像使出了全身最大的劲,可还是无济于事。

当我正为这群蚂蚁感到惋惜时,没想到又有一大群蚂蚁从洞口爬(了)出(来)。在一只体格粗壮的蚂蚁的带领下,它们威严地向前挺进,那样子活象一支小型军队。它们的所在地离冰糖非常远,但却准确无误地避开了所有障碍物,轻松地找到了冰糖。蚂蚁们齐心协力,(终于)征服了冰糖,这支蚂蚁军队顶着胜利的果实回到了家。

令我不解的是,第二次出洞的蚂蚁为什么能准确无误地找到冰糖呢?这个问题始终困扰这我,我决定通过一次试验来到答案。

我找来一个试验专用的昆虫迷宫,把捉来的五只蚂蚁装进一个小瓶子里。在迷宫的终点处,我放上了一颗最大的冰糖,为了使冰糖的甜味更加浓郁,我特意用水把它冲了冲。五只蚂蚁被放在了开始处,我盖上了迷宫的玻璃罩,仔细观察着这五只蚂蚁。

蚂蚁们先前没有(行)动,好像在等待着什么似的,突然,它们就像接到了指令,一个个朝冰糖跑去。你仔细观察便会看见,它们每到一处岔路口便会马上停下脚步,静下来转动一下它们那两根细长的黑色触角,然后便会找到正确的路继续前进。就这样,它们很快地找到了冰糖。

我纳闷了:为什么蚂蚁每到岔路口便会转动触角呢?我决定继续我的试验。

我用小剪刀剪去了它们的触角,用同样的方法让它们走迷宫:这次的情况可真是截然不同!蚂蚁们个个晕头转向,连连走向死胡同,到处乱撞,那样子还真有点像一个喝醉酒的盲人。

从这个小小的试验,我得出的结论为:蚂蚁是靠触角来辨别方向的,它们的触角是由成千上万个线状神经细胞组合而成,这些神经对各种气味都非常敏感,能更好地帮助蚂蚁寻找食物。

这虽然又是一个发现。但我不能骄傲,大自然千奇百怪、变化无穷,还进一步地(等)待(着)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进一步)去探索、去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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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行为与位置,相互影响

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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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场贵宾厅里面的人大多都在阅读,而在普通舱侯机区的人全在玩手机。这种现象不免引起人们的思考,人的行为位置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首先,说位置影响了行为。在安静的图书馆里没有一个人说话,就连翻书声都很轻,大家都在阅读,图书馆里鸦雀无声。我相信在这种环境下刚刚进入图书馆的人也会闭上嘴巴,轻声慢步的走进来找他想看的书。在这种比较好的环境下,很少有人愿意让自己成为异类与他人不同。所以,哪怕不习惯也会让自己融入进去眼前的环境,这说明位置影响人们的行为。

后说,行为也会影响位置。社会分为不同阶层,而这阶层的划分正是由我们的行为所决定的。爱学习肯吃苦的人考上了好大学,以后就有了一份好的工作,这就意味着有了高收入。他所处的阶层肯定与高考落榜没有工作的人不一样。当初大家都是一样的,但有的人有毅力肯学习,有的人贪玩游戏人生。因此,不同的人生态度,不同的行为便影响了人的不同位置,也就会有不同的人生。统而言之,行为与位置是互相影响的。不同行为的人有不同的位置,不同位置的人有不同的行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八个字便直白的说明了这种关系。

再说,位置行为互相转化。行为与位置的关系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影响,互相转化的。毛泽东年年轻时有意在闹市中读书,他并没有因外界的喧嚣而改变自己专注的行为,所以当我们所处这种不良位置时,一定要坚定自己的行为,不要为其所变,要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连而不妖”的品性。相反,国外有一知名大学的一位教授,其人学识渊博,在学术上取得较好的成就,但他经常辱骂学生,上课时常迟到或者接听电话。最终也被该校辞退。这说明在良好位置上的人并不一定就会拥有好的行为。我们不要因为位置的优越而忘了自己的身份,因而得意忘形。

所以,我们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不甘沉沦,心中有信念有信仰,并为实现目标努力拼搏,增加正能量,积极向上,让自己娈得更加优秀。

朋友,如果你现在身处一个好的位置,请你更加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行为,让你变得更加优秀吧。即使有缺点和毛病,也不可怕,从现在就开始改变自己,为自己提升到一个优秀的位置,那里有更多的更优秀的人才,用正能量感染着你,带你一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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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告别不文明行为作文

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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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知道文明是什么吗?让我来告诉你吧,文明是一种令人朴实高尚的品质,是一种倍感亲切的修养,是一种受人尊敬并被大家广泛推崇的行为。它就像一面大公无私的镜子,无时无刻不展现一个人、一个国家的行为。

我们生活中有哪些不文明行为呢?如:随处抛丢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污染公共环境,上厕所不冲水,危害他人健康。

在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猜拳行令、喧哗吵闹,影响他人生活;在公共设施上乱刻乱划,踩踏禁行绿地,攀爬摘折花木,破坏公物;在他人面前袒胸敞怀,大庭广众之下脱去鞋袜,把裤腿卷到膝盖以上、跷“二郎腿”,酒足饭饱后毫不掩饰地剔牙,衣冠不整;说话脏字连篇,举止粗鲁专横,遇到纠纷或不顺心的事大发脾气,恶语相向,缺乏基本社交修养。

行车方面:与行人争道;雨中不减速,污水溅行人;驾车急停拐,停车不靠边;前方有堵塞,插队往前挤;变道和拐弯,不开转向灯;向外扔杂物,开车打手机;夜间行车时,远光灯晃眼;频繁变更道,车流中乱钻;随意按喇叭,扰民没商量。等等以上这些陋习是我们可以随时注意稍加留意就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愿意,我们一定可以告别不文明行为。

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美丽,为了让地球母亲更美丽,为了让每个人的言行举止更文明,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改起,多一点文明,少一点随意,做到讲文明、懂礼貌,做文明人、做文明事,告别各种不文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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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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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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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全文共 7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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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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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发言稿

全文共 1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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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和《条例》同步实施,要求更严,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规定更细,列出六大“负面清单”,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责任更明,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将视情况给予不同处分,让问责、执纪、监督有了靶心。作为一名镇党委书记,我将把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自身时时事事对照的明镜,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切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对党内法规的建设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修订后的《条例》正是“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精神的体现。

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六大纪律’与不久前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动静结合、借势聚力,充分体现出‘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共同激发出纪律建设的新动力。”修订后的《准则》,则是面向全党,这是党中央对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更重大的承诺,全党同志必须更自觉地用新《准则》衡量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适应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

“具体来说,实现了规范对象和规范领域的全覆盖;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突出了问题导向,细化、实化了党章的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则》总结和凝练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基本经验,既体现出党一贯以来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也体现出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时代特征,更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

《准则》是对党员干部正面的义务性要求,有“立德”的意思;《条例》则是对违纪行为的负面评价和制裁性措施。“如果只有《准则》没有《条例》,相关要求就会成为空话;如果只有《条例》没有《准则》,党纪处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修订后的《准则》为8700多万党员树立了道德“高线”,有利于使党员进一步达到“不想腐”的境界。“这一‘高线’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摸得着的高标准。它与‘底线’恰好一正一负,一高一低,相得益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抓手。”

“‘高线’和‘底线’的明确,进一步构建起立体式的管党治党制度规定体系。”《准则》是行为的灯塔,为每一位党员提供了行动指南;《条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为全体党员划定了行为的禁区。

“不踩‘底线’,是触摸‘高线’的第一步。每名党员只有避开《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才有可能迈向理想信念宗旨的高地。”

“学”就是既学习制度文本,又学习指导思想,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与两个文件进行“对表”,思考下一步的工作;“践”就是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以其进一步指导实践。

“贯彻实施好两部党内法规,首先,应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党组织和党员贯彻的压力与动力,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其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最后,针对两部法规位阶高、不可能巨细无遗、但现实又非常复杂的情况,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在贯彻过程中,各级纪委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增强执纪监督的威慑力,确保纪律的严肃性。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准则》和《条例》都是党内法规,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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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不道德的行为

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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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

“这种肥料很好,洒在土里不会招虫子啊!”“是呀,要么我们拿点回去?放在向日葵里。”“好!”她们这样说着于是便弯下腰做着什么。

偷是什么?是没经过别人的同意便拿走别人的东西,借是什么?是与对方商量后有借有还的得到别人的东西。

放学了,学生像水一样“洒”了出去。我啃着烤肠,走在way to home。突然,两位妇女在做着什么,我好奇,于是便走上前去。不忍一问:“请问,两位‘小姐’,你们在干嘛?”那位高个子的妇女说“我们借小区的化肥种花。”那个“借”说的是多么的轻飘飘。我忍不住说:“阿姨啊,我想问你个问题,我犯了个错误,希望阿姨你帮我揭开。”阿姨很热心地问我:“好啊,小朋友,有什么问题尽管问。”阿姨,我最近犯了个错误我很郁闷呐,我拿了同学的橡皮没跟他说,我怎么办呐?这算什么行为呢?”那个阿姨面红耳赤无言以对。

其二:

“哎呦,真他妈的晦气,又踩到狗屎了,不知是那家的狗乱大便?我要是找到他我一定XX他(她)”人们抱怨着,还时不时地冒出令人毛忽悚然的词汇。放眼望去,一泡狗屎正静静的卧在人行道上。这时,又一只野狗走了过来,肆无忌惮的在电线杆下放下了一颗核弹。然后便扫扫尾巴,若无其事地走了。

这种社会现象不是值得我们探讨吗?这两个小故事虽然事情很小,但却很典型、很深刻。我们的2010世博会要召开了,国民的素质教育问题是不是也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呢?如果我们不做好卫生新行动的话这不是给外国的友人门看笑话吗?所以保护环境不是重要任务吗?在这样的环境下(在世博会即将开幕的时候),那些破坏者不该蒙心自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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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的同学,你的行为规范吗?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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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你的行为规范吗? 安徽省安徽省枞阳县城关小学4年级朱鸿绪 我座位的左前方是汪兴虎同学,我们同学都喊他“老虎”。这不,课下,他追逐打闹,像一头“猛虎”。课堂上,如果是班主任的课,他就趴在座位上一动不动,无精打彩,像一头“病虎”,若是其他老师的课,他可就“马虎”了。

有一天,刚上英语课时,他回头看到我的新文具盒上带有电子表,马上抢过去,说要替我调准时间。我没有笔写字,可着急了,十几分钟后,他终于将文具盒还来了,我一看,文具盒上的电子表不仅没准,根本就停下,“没气”了,我可气坏了。这时,汪兴虎又看上了同桌孙谦文具盒中的一支彩色铅笔,伸手去抓,孙谦赶紧护住,你争我夺。“啪”,文具盒掉到地上,可怜的花铅笔“报销”了。

孙谦气红了眼,而汪兴虎却高兴极了。趁着老师不注意,他又和前面的张圣伟打了起来,张圣伟可不是好欺负的,回头就给他一耳光,“啪”,这一声又脆又响,这下终于被英语老师发现了。老师说:“同学们,下课后,对照《小学生行为规范》讨论一下他们犯了哪些错误。”课后,同学们踊跃发言,我说:“他随意拿别人的东西。”有人说:“他打架。”还有的说:“他上课不专心听讲。”等等。在同学们的批评声中,汪兴虎同学终于认清了自己的错误。现在上课可比以前自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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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行为规范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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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事使我们惊讶,小事使我们沮丧,久而久之,我们对这二者都会习以为常。--拉布吕耶尔

2、播种一个行动,你会收获一个习惯;播种一个习惯,你会收获一个个性;播种一个个性,你会收获一个命运。--[英]普德曼

3、总以某种固定方式行事,人便能养成习惯。--亚里士多德

4、习惯要靠习惯来征服。--坎普滕的托马斯

5、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因此,人自幼就应该通过完美的教育,去建立一种良好的习惯。--弗兰西斯。培根(英国哲学家)

6、习惯支配着那些不善于思考的人们。--华兹华斯

7、心若改变,你的态度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你的习惯跟着改变;习惯改变,你的性格跟着改变;性格改变,你的人生跟着改变。--马斯洛

8、一个钉子挤掉另一个钉子,习惯要由习惯来取代。--伊拉斯谟

9、以为一个曾以某种方式完成某种行为的人不会再作出相同的举动,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误解。只要干过,就一定会再干,实际上他早已干过了。--切萨雷帕韦泽

10、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习惯;有什么样的习惯,就有什么样的性格;有什么样的性格,就有什么样的命运。--查艾霍尔

11、在日常事物的自理中,一盎司习惯抵得上一磅智慧。--托布里德

[关于行为规范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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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二:我改掉了一个不文明行为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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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的我是一个不讲文明,不爱护环境的小女孩。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逛街。那时正值炎热盛夏,我一出门,便看见火球般的太阳把大地炙烤得滚烫烫的。不一会儿,我就热得满头大汗,汗珠不断地从脑袋瓜里冒出来。即使我不断用手绢把汗水擦干,但还是没能止住。妈妈似乎看穿了我心思,立即给我买了一根大大的冰棍,正准备塞进了我那干燥得快冒烟的嘴巴里。一见冰棍,我不管它三七二十一,就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不一会儿,那根甘甜可口的冰棍就给我消灭,只剩下一片小木棍了。走着走着,我看到路边有一个垃圾桶,便随手把小木棍抛向了垃圾桶。不料,我的技术太差,小木棍撞到垃圾桶边缘后随即掉了出来。我可没理会它,装作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继续跟着妈妈走。哪知道,从身后传来了一阵奶声奶气的喊声:“不许走,把垃圾捡起来”,我回头一看,原来是一个幼儿园小男孩。他见我停了下来,向我挥手说:“姐姐,你不能丢垃圾。”听了这话,我心里想:这小不点,真是乳臭未干,居然管起来我来了。哼!不理他。于是,我又向妈妈那儿跑去。那个男孩见我没理他,便一屁股坐下,大声嚷道:“姐姐坏,姐姐坏嘛!老师说不能乱丢垃圾。”话讲完,他站了起来,把小木棍捡起,扔进了垃圾桶。看到这情景,我心里感到万分的羞愧:李茵茵呀,你连一个幼儿园的小孩也不如,亏你还是各少先队员呢!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乱丢垃圾了,因为我知道:文明应该从身边做起,我们应该用心为东莞文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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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发言稿

全文共 2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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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央决定,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开展“两学一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其目的就是呼唤广大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意识,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叫响“我是共产党员”,时刻牢记自己曾在党旗下的宣誓与承诺,时刻不忘自己党员身份,以党为先,对党忠诚,模范践行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做合格党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在革命战争年代,一批批党的优秀儿女甘愿抛头颅、洒热血,为党的事业奉献自己的生命;正是因为具有强烈的党性意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也正因为具有强烈的党性意识,一批批党的优秀儿女,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甘愿做党的事业的铺路石、奠基石。共产党员身份,不是炫耀的资本,而是“光明正大”牺牲自己,服务人民的“依仗”。我们党正是因为拥有众多具有强烈党性的优秀党员,才能在短短几十年时间中,带领中国人民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但我们也要看到,党内极少数党员不珍惜党员身份。他们将入党视作获取个人私利的“门票”,是一张通往名利场的“入场券”。为获取个人私利,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拼命争取,一旦获得利益,就视之为过期废票,弃之不理。一颗老鼠屎坏一锅粥。他们损害了党员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失。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一些党员的腐化堕落,无不是从个人思想 “滑坡”、忘记了“我是共产党员”这个称号开始的。正风先立学,治弊先醒脑。“两学一做”正是为了洁净肌体、净化细胞,消除不良影响。这即是党的要求,也是民心所盼。

开展“两学一做”,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必须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识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成败。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有成功的可能。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颀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既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等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是我们党推进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党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治国方略、工作思路和信念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凝聚思想共识、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遵循,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的科学指南。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党带领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旗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本“百科全书”,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最重要的学习内容。作为党员,学党章守党规,学讲话明思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党员没有行为规范,没有看齐意识,没有一致方向,就会各行其是,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充分认识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当作自己的不懈追求。通过“两学一做”通读熟读党章党规,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把握共产党员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深刻理解全面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落实同步,自觉把党章党规和习近平系列讲话要求转化实际行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开展“两学一做”,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关键在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排头兵,是为民谋取福祉的领路人和最佳帮手,同时也是党的形象代言人。其责任之重大,使命之光荣,地位之特殊。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都应当做好表率,心存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邓小平同志曾说,领导干部带头起模范作用是整党不走过场的一个重要标志。“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层层推进、层层开展,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唤醒广大党员的身份认同感。正如方案要求的那样,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面、深学一层,以高标准、严要求带动全体党员的学习意识、对标意识,让“两学一做”蔚然成风。

开展“两学一做”,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必须做到知行合一。“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 做一名合格党员是这次学习教育的着眼点、落脚点,广大党员要自我加压、提高标准,真正做到讲政治、有信念,将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必须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针对存不在的突出问题,查找补齐“短板”,精准发力,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对党的信仰。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六带头。要带头铲除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病根,做到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带头剔除意识淡化病毒,做到树立看齐意识,严守政治规矩,在党言党、爱党、护党、为党;带头排除不按党章党规行事弊端,做到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按党的原则办事;带头革除党的宗旨观念淡薄弊病,做到大公无私,关心群众疾苦,公平执法、不吃拿卡要、不假公济私、不损害群众利益;带头祛除精神不振歪风,做到对工作不消极懈怠,不乱作为,不逃避责任,起好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破除道德行为不端陋习,做到注重个人品行,自身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和重托。为群众做好表率,肩负起实现中国梦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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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一:告别不文明行为,构建和谐校园

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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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非常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未成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做为国家大事来抓,现在学校进行综合治理,杜绝校园文明行为,净化和美化校园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不光有利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文明是什么?文明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是同学有难时的热情帮助,是平时与人相处时的诚挚关怀,是见到师长时的问一声亲切的“您好”,是不小心撞到对方时的一声“对不起”,是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箱的举动,是看到有人随地吐痰时的主动制止……文明是一种品质,是一种修养,是一种受人尊敬并被大家广泛推崇的行为。

然而遗憾的是,在我们身边,在一部分同学身上,还是有着一些不文明行为。例如,校园内、楼梯上总能见到与我们美丽的校园极不和谐的白色垃圾;楼道走廊上的大喊大叫,乱跑乱跳;部分同学之间相互的讲脏话、粗话;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

网络的不良诱惑就如同一个美丽的陷阱,使许多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旷课、逃学,丢魂失魄、丧失意志、无心学习、不能自拔,导致学业废弃,心理受损,身体遭到摧残,以及由此产生了种种不安全事故。

网络在我们面前展示了一幅全新的生活画面,同时,美好的网络生活也需要我们用自己的美德和文明共同创造。作为承担着祖国腾飞大业的中学生,更应该把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自主成人、成才,以此来回报祖国及父母的养育之情。

让我们彼此提醒,不断提高对网吧的认识,不沉迷网上聊天、交友,自觉远离网吧中的游戏、色情、恐怖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 作文

让我们彼此监督,自觉抵制网上腐蚀思想、消磨意志的内容。早睡早起、上课认真听讲、积极主动地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作风。还自己一个健康美丽的人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年轻一代。

老师们,同学们,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而逆流的航船只能是你举步艰难,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涡永远打翻而深沉海底。选择,是一次对人性的不断完美。

同学们,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是保证我们有效学习的前提,是树立健康人格的基础,更是人生成功的重要因素。告别不文明行为不是一句空口号,需要踏踏实实的去做,我们是学校的主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陈毅中学的文明形象,让我们的成长与文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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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文明健康伴我行为题目的作文

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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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上网不光是玩游戏的,更是查知识的,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吧!

过度上网是一个极大的危害,不但能伤害眼睛,而且可以使人沉迷于网络,更能破坏学习,所以我们要有节制的上网,不要一口气看七、八个小时的电脑,要半个小时半个小时的玩,最好一天只玩一个至一个半小时,而且每玩完一次电脑都要做一遍眼保健操。对于过度上网,我也有亲身经历。

有一次暑假,我知道了电脑密码,开始了我的疯狂之旅。我一天玩四、五个小时,中间也不停,这样才四天,我的视力就下降了三度,我有点害怕了,决定不这样疯狂的玩了,改为一天一至一小时二十分钟,分两次玩,而且每次停都做眼保健操。现在我的视力又恢复了正常。

上网不仅有坏处,也有很多好处。我七、八岁的时候只会玩游戏,不会干别的,因此好几次差点迷上,后不才知道电脑还可以听歌、看新闻、发邮件之类的。

你知道我是怎么上网的吗?我上网发邮件、玩游戏、用金山画王画画、打字还会用光影魔术手给画、照片加边框,这次上交的照片就是我和妈妈一起设计的边框,怎么样,很棒吧!

我还会用QQ和我叔叔对话,因为我叔在四川,我在招远,很难见面,所以我就用QQ对话,我还在叔叔的帮助下学会了远程协助,我感觉能跟叔叔说话真好!

电脑是好的,网络是好的,就看你怎么用!

[文明健康伴我行为题目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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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告别校园不文明行为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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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我家,爱护靠大家。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学习、生活,我们需要一个优美的校园环境。可是在我们的身边有许多不文明行为,我们自己也许会说:“我从来都很文明,没有一次是不文明的。”要是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不文明伴随着我们,就像一只寄生虫,你意识不到他的存在,他却整天让我们不受自己的控制,做出不文明的行为。就例如:随地吐痰、乱扔纸屑、随意丢弃零食袋,损坏花草树木、给同学起外号取笑同学等等,这些行为久而久之成为了一种习惯,都意识不到是非常不文明的。

其实,我们可以与不文明告别,向文明招手。我们只要在平时生活学习中注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文明行为完全可以改正。下面我就举两个能克制自己的好办法。

一、我们感冒时,喉咙里会会有痰,这时我们可以随身携带一包餐巾纸,将痰吐在餐巾纸上,然后丢进垃圾筒便可以。

二、给同学起外号倒是可以,但是不要带脏话,可以起比如“米老鼠”等可爱一点的。

我们是学校的主人,理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告别校园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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