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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尝君及其门客的行为作文推荐19篇

社会上有许多不和谐的现象,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孟尝君及其门客的行为作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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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校园不文明行为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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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我家,爱护靠大家。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学习、生活,我们需要一个优美的校园环境。可是在我们的身边有许多不文明行为,我们自己也许会说:“我从来都很文明,没有一次是不文明的。”要是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不文明伴随着我们,就像一只寄生虫,你意识不到他的存在,他却整天让我们不受自己的控制,做出不文明的行为。就例如:随地吐痰、乱扔纸屑、随意丢弃零食袋,损坏花草树木、给同学起外号取笑同学等等,这些行为久而久之成为了一种习惯,都意识不到是非常不文明的。

其实,我们可以与不文明告别,向文明招手。我们只要在平时生活学习中注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文明行为完全可以改正。下面我就举两个能克制自己的好办法。

一、我们感冒时,喉咙里会会有痰,这时我们可以随身携带一包餐巾纸,将痰吐在餐巾纸上,然后丢进垃圾筒便可以。

二、给同学起外号倒是可以,但是不要带脏话,可以起比如“米老鼠”等可爱一点的。

我们是学校的主人,理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告别校园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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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侵华日军家书披露残暴行为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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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3日,吉林省档案馆最新整理的一批侵华日军的档案中包括许多日本人的家书,其中记录了侵华时期的各种事项,有的书信中记载,对于日军犯下的强奸妇女、虐杀儿童等残暴行为,他们自己人都看不下去。

关东军为制造假现场,把事先抓来的中国百姓装扮成中国军士,枪杀在柳条沟铁路附近。

1938年3月12日,隶属于日军华中荻洲部队的渡边德右卫门在发给新潟县西颈城郡上早川村关原草苗的信中写道:“二月六日我中队在警备中,附近有近万名残余敌人。可怜的是当地老百姓,因为接到全部杀光的命令,虽然我们对小孩子多少抱有一丝同情,但含着眼泪,一起杀掉的也不少!”

在1940年牡丹江铁道局东宁特输的植田益夫发给京都中京区王生溯田町三六号古川次郎的一封书信中说:“距离这个部落(指东宁街)一条街远的地方,苦力的死骸就那么散放在外边,汽车区和街头都有。离这里三条街远的地方已经干涸的小河河道里横七竖八地搁着十二、三具苦力的死骸和装在箱子里的尸体,野狗啃食着他们,一点也不剩。”

在另一封1938年6月8日隶属于奉天工藤部队的木村镇雄寄给石川县金泽市的妻子木村美代子的信中说:“国境方面同事替代了俄国人站岗,听说强奸事件每天都有。同事通过地理和语言判断强奸的对象清一色是满洲女人,然后不分日夜对其强奸。很多女人被数百名男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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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园不良行为大曝光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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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早上,老师说从开学起,只要在校园不良行为习惯的同学都会被拍下来,并且通报全校。今天就是校园行为大曝光的日子。

下午,上第一堂课的时候,开始大曝光了,真希望没有我们班的同学被拍进去啊!播放开始了,我看到一个低年级的同学正在穿越绿化带,而且反复穿越,踩踏草坪,他还不亦乐乎。唉……

接着又在视频上看到一个一年级的小朋友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跑到花坛上去,用有力的双手使劲摇晃小树。真担心他会不会从花坛上摔下去,我替他捏了一把汗,同时也担心小树是否受伤。他可真调皮!

突然,在一张图片中看到几个熟悉的身影,我睁大眼睛,果然是我们班的同学。no!竟然也被拍了。是中午去食堂吃饭的路上,路队没形,而且队伍后面有几个落队的男生,打打闹闹的。

又看见一张图片,有许多人蹲在草丛里,不知道在做什么。原来,她们是在捉蚱蜢,捉来玩一下,然后又放掉。

还看到每个周三发水果,发完水果之后,到处都是包装袋。有些高年级的同学还把垃圾丟在隐蔽的地方,真是掩耳盗铃……没想到居然有这么多的不良行为,唉!看了那些照片和视频,估计有很多同学脸也红了。

学校就是一个大家庭。要想体面,“体”是一个人和一个本组成,意思是每个人做好了自己的本分,也就有面子了。环境保护和个人不良行为是要靠大家自觉遵守的,自我约束,学校才会体面。观看了《校园不良行为大曝光》后,相信以后我们的校园校风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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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告别不文明行为作文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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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在我们周围不时会碰到行为文明的人,他们所做出的举动不仅影响了城市面貌,还污染了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也危害了他们自己。比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说脏话、抽香烟、赌博等。作为新一代的我们,看到这些不文明的表现,肯定会感到十分生气。

我们应该以身作则,并号召人们告别那些不文明的行为,让人们认清它们的危害。不仅说,更要有行动。下面来看一下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1、从自己做起,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做各种讲文明的事,起到榜样作用;

2、做宣传、公益广告,让更多的人主动告别不文明行为;

3、看到、碰到不文明的行为,勇敢地去制止;

4、举行一些文明行为带头人评优;

5、定期在电视、报纸上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我们要从每一件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我们应该做到:看到地上有废纸,主动把它捡起来,放进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拾到失物主动交给老师、警察;礼貌待人,多讲文明用语;不打架……这样,世界将会更美好!

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美丽,为了让地球母亲更美丽,为了让每个人的言行举止更文明,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讲文明、懂礼貌,做文明人、做文明事,告别各种不文明的行为,对它们说“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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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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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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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二:我改掉了一个不文明行为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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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的我是一个不讲文明,不爱护环境的小女孩。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逛街。那时正值炎热盛夏,我一出门,便看见火球般的太阳把大地炙烤得滚烫烫的。不一会儿,我就热得满头大汗,汗珠不断地从脑袋瓜里冒出来。即使我不断用手绢把汗水擦干,但还是没能止住。妈妈似乎看穿了我心思,立即给我买了一根大大的冰棍,正准备塞进了我那干燥得快冒烟的嘴巴里。一见冰棍,我不管它三七二十一,就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不一会儿,那根甘甜可口的冰棍就给我消灭,只剩下一片小木棍了。走着走着,我看到路边有一个垃圾桶,便随手把小木棍抛向了垃圾桶。不料,我的技术太差,小木棍撞到垃圾桶边缘后随即掉了出来。我可没理会它,装作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继续跟着妈妈走。哪知道,从身后传来了一阵奶声奶气的喊声:“不许走,把垃圾捡起来”,我回头一看,原来是一个幼儿园小男孩。他见我停了下来,向我挥手说:“姐姐,你不能丢垃圾。”听了这话,我心里想:这小不点,真是乳臭未干,居然管起来我来了。哼!不理他。于是,我又向妈妈那儿跑去。那个男孩见我没理他,便一屁股坐下,大声嚷道:“姐姐坏,姐姐坏嘛!老师说不能乱丢垃圾。”话讲完,他站了起来,把小木棍捡起,扔进了垃圾桶。看到这情景,我心里感到万分的羞愧:李茵茵呀,你连一个幼儿园的小孩也不如,亏你还是各少先队员呢!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乱丢垃圾了,因为我知道:文明应该从身边做起,我们应该用心为东莞文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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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车时不文明的行为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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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国庆节,我们一家子要去老祖家串门。

8点一到,我们去车站坐上了342路汽车,向小庄总车站驶去。“小庄总站到了!”当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们赶紧下车等729路汽车,可是,每辆729路汽车的人都坐得满满的,我们刚要打车的时候又被姥姥给制止了。我们只能无奈的坐上9路汽车。我们不知道是因为9路汽车非常受北京市民欢迎,还是因为今天是国庆节,大家都想去天安门看花的缘故,所以车里特别挤,心里很着急。可是心里一想到“过一站算一战”这种想法,急躁的心情马上就平静下来,但是上车的人也太不文明了:有从后门进的、有的人死活都得挤上来的、还有一个居然从窗户进来的,这时候我想到受挤的妈妈,我终于忍不住了,我冲着要上车的人大喊:“别上了!9路汽车又不是一辆!你们不会再等下一辆9路汽车呀?”可有人就是不听,非挤后门,我又喊:“别上了!别上了!”正在这时,姥姥对我说:“别说了!等一会儿人家走你呢!”过了一会儿,我们终于下了那辆倒霉的9路汽车,随后,我们又坐上了快速公交,到了老祖家。

到了老祖家后,我还在想路上的事,我觉得:这些人太不文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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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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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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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抓班级管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全文共 3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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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自1994年进入我国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普及。目前,我国互联网的用户仅次于美国。互联网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项对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的1200名中小学生中实施的调查显示,97%受调查的青少年经常上网。城市上网小学生比例为25.8%,初中生为30%,高中生为56%。研究表明,网络成瘾的青少年网民高达10%-15%,据此推算,全国至少有600万网瘾青少年。沉恋于网络,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性格孤僻、学习成绩下降、家庭抵触的现象日益增多,甚至出现了因沉迷网络而违法犯罪的情况。

面对沉迷网络的青少年日益增多,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大的严峻现实,为了让青少年更加深入地了解网络的危害,在京山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下,今年11月,我校举行了“与法同行--------为了美好明天”法制教育大会,三名服刑犯深深的忏悔,为我们再次敲响了网络害人的警钟。今天,我想结合几个具体的案例,向同学们深入剖析网络的危害。

危害之一:影响身体健康

长期上网,身体缺少运动,眼睛长时间盯着画面,耳朵里听一些嘈杂的声音,注意力高度集中。加上浑浊的空气,昏暗的光线,已经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更有部分网民沉湎于网络之中,生活规律全被打乱,对身体的摧残更是雪上加霜。

我校毕业上生周某,读小学时成绩优异,是老师的宠儿,父母的骄傲。因为几次偶然的机会,周某恋上了网络,经常乘晚上休息时间偷偷地包夜。老板要的就是钱,结果周某只得把家里给的生活费全部孝敬了网吧老板,自己过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由于过度疲劳,加上营养不良,周某给人的感觉总是精神委靡不振,身体面黄肌瘦。有几次我把他从网吧里揪出来,把手伸进他的颈椎处,无一例外地感到了冰凉。父母苦口婆心的劝说,老师循循善诱的教诲,没能挽回周某那颗偏执的心。万般无奈之下,周某的父亲只得用摩托车把周某连同他的行李带回家中。

周某是家中的独生子,是家庭的唯一希望。他的父母经历了由希望到失望,最后绝望的痛苦过程。而这一切,都是网络的对青少年的毒害最好证明。让我们记住周某的故事。

危害之二:造成成绩下滑

也许有人会问,网络真有那么厉害吗?是老师在唬人吧?其实 ,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决非耸人听闻。我校2004届毕业生王某,读初中是一直是学校的尖子生,父母高兴,老师和同学也为他骄傲。2004年中考,王某考出了优异的成绩,中考总分名列我校第二名。京山一中的老师开着小汽车把他接到学校,一时间在十里八乡传为美谈。我们试想一下,如果顺着这条轨迹发展下去,王某的前程将会一片光明。

来到京山一中以后,王某仿佛进入了一片新的天地。同学们有的老土,有的时髦,更有城关的同学带他们去网吧包夜。久而久之,网瘾悄悄地袭上了王某。他开始逃课,开始夜不归宿,上课时,他哈欠连天,一天到晚精神委靡不振。家长的喝骂,老师的苦劝,同学的告诫,都是无济于事。王某那颗痴迷的心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今年高考,王某只考了300多分,还不够三本的分数线。看着往日比自己成绩差的同学,一个个手捧鲜红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在一个清冷的早晨,怀着满腹的悔恨和无奈,王某一个人悄悄地登上南下的列车。

由于网络的平等性、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许多青少年在遇到个人心理问题时,不愿同亲朋好友倾诉,更不愿与陌生人面对面交流,但在网络上,他们却可以畅所欲言,最佳化地表现自己。但网络交往毕竟不是现实,如果陷入其中,就会产生负面效应。美国匹兹堡大学心理学家金伯利·杨格的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网络心理的主要特征为:开始先感受上网的无穷乐趣,通过上网逃避现实,下网后烦躁不安,为享受上网的乐趣而不惜支付巨额的上网费用。有的宁可荒废学业,也要与网络为伍。他们安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想做的事,几乎没有克制与约束,处于失控状态。

危害之三:浪费父母钱财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惟艰。我们生活在农村,物质生活还相当贫乏。可是,有的同学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坏毛病。学习没搞好,虚荣心比谁都强。,缺少了理想、信念,精神上就更加空虚,比吃、比穿、比玩成了他们生活的全部。我校有一名学生,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好,不知不觉迷恋上了网吧,网瘾还特别大。三年前,我们有一次在街上的网吧巡逻,发现了尚在读小学的他,此刻,他正聚精会神地沉湎于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我上前制止他时,他竟然说自己不是中学生。我说小学生也抓,他居然不肯放下手中的鼠标。我拉他,他紧紧地抓住鼠标不放。我往前走了一米多,他也托着鼠标走了一米多远。这位同学中毒之深,可见一斑。进入初中以后,他不仅痴心不改,而且变本加厉。据说,他迷上了一种花钱买QQ币用来加积分,以及购买各种虚拟武器装备的游戏,总共花去了4000多元钱。这4000多元钱,足够装备一台新的电脑。万般无奈的家长,只得听从别人的建议,购买了一台电脑放在家中任他玩,的确,在家里玩总比在外面网吧花钱玩安全一些。

危害之四:养成不良习气

一个心理健康的成年人,拥有自己的工作、家庭,拥有自己相对固定的生活方式,一般是不会沉湎于网络,更不用说发展到不吃饭、不睡觉的荒唐地步。我们发现,经常出没网吧的成年人大多是一些街头的小混混。他们没有固定的职业,又不愿意劳动,精神空虚,游手好闲,与现实世界格格不入,只能在网吧这样污浊的环境中生存。穿奇装异服、染彩发、戴首饰、抽闷烟、说脏话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他们沉浸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不能自拔,孤独地抗拒现实社会的文明进步。

同学们想一想,同这样的人在一起,能有什么样的好结果。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能塑造人,环境也能改变一个人。网吧里复杂的成分,网民的变态心理,必然会浸染周围的人。可以说,网吧是一个大染缸,能把红的染黑,黑的染臭。山西省有一个县,人们不堪网吧给自己带来的痛苦,痛定思痛,痛下决心,取消了街道里林林总总的网吧,彻底铲除了着颗社会的毒瘤。当地的人民自发地走上街头,拍手相庆。

危害之五:危害人生安全

网络色情、暴力内容的泛滥,加剧了青少年犯罪的状况,使犯罪种类、手段及后果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青少年犯罪多表现为一般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到90年代末,青少年犯罪向结伙抢劫、重大盗窃、杀人等方面发展,甚至出现持刀杀人、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明显恶化。据统计,1999年以来,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且暴力倾向明显。。

前年,在河南省平舆县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大案,说起来也是网络害人的又一个血淋淋的罪证。

社会青年黄勇,平时喜欢在网吧游荡,玩一些刺激性很强的游戏。后来,因为家庭和社会的原因,他的心理逐渐变态、扭曲,竟然想出将网络游戏付诸现实的荒唐念头。他利用一些初、高中生幼稚、轻信、缺少社会经验的特点,从网吧里骗出一些青少年,引诱他们做一种所谓的木马游戏。他先将被骗者绑在木凳上,然后开始磨刀。最后将这些青年肢解,装进一个蛇皮口袋,埋在房间的床底下。一连失踪了十多个青少年后,平舆县城里人心惶惶,街道上议论纷纷,各种传说也不胫而走。

就在此时,又有一个青少年在一个网吧里失踪,父母、亲戚四处寻找,结果音讯杳无。就在此时,这名青年正躺在杀人魔王黄勇的木凳上,听着霍霍的磨刀声,紧张得浑身发抖。他大喊黄勇的叔叔,说愿意给黄勇做干儿子,今天就回家拿钱给黄勇花,将来还要赡养黄勇。也许是动了恻隐之心,也许是活该败露,黄勇竟然放了这名青年,并尾随这名青年到了他家去取钱。来到家门口。黄勇发现这名青年家里众多的亲友,他开始害怕起来,转身逃走。后来,接到报案的公安人员从黄勇家里挖出了十七个鲜血淋漓的蛇皮袋,现场所有的人都震惊了。十七个花季少年,本应该像我们一样在教室里读书、学习,当他们从网吧里走出来以后,一脚就踏进了黄勇早已为他们设计好的鬼门关。十七个年轻的生命陨落了,十七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的父母,终日以泪洗面,不敢也不愿面对这残酷的现实。

同学们,在我们周围,有不少同学对网络害人的认识不深,存在个别学生在网吧包夜的现象。个别人可以糊涂,但是,我们整个团队应该清醒。当网络的悲剧应验在某个人身上时,悲哀的将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整个家庭、家族,甚至是整个地方的悲哀和耻辱。到时候候再来反思我们的所作所为,为时已晚。每一个同学,都应该清醒地认识网络的利与弊,清楚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从而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学习中去,这也是我今天演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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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全文共 7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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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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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学习心得

全文共 1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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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95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以思想建设确保和推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不断谱写出党的建设新篇章。

“两学一做”即在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这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本固才能枝荣,根深才能叶茂。“学党章党规”,做好新形势下的组织工作,我们首先要把这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章党规是共产党从建立之初发展到现在的思想凝练,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立德立规,树起道德高标准,划清纪律“底线”,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要时刻、自觉、坚决向党中央看齐,把看齐意识扎根于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团结一致。

“学系列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当代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是广大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有力思想武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要把学习系列讲话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定“三个自信”,补足“精神之钙”,加强“信仰之修”,熔铸“信念之魂”,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学习,将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真学、真懂是前提,真信、笃行是结果,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是党的优良学风作风的具体体现,也是全党凝心聚力、实现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明标准、立规范、守纪律,才能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把握系列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才能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不断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强化宗旨观念、激发担当精神,才能让广大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合格党员。

“两学一做”,归根结底是要加强思想作风,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学习,解决一部分党员党性意识弱化、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全体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政治氛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补足精神之“钙”、扫除行为之“垢”、强化担当之责,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带动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我们党的根基在基层,党的肌体细胞是党员。抓好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全党高扬信仰旗帜、凝聚奋进力量,就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让广大党员在决胜全面小康、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军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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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行为规范伴我成长

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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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去了今天,你不算失败,因为明天会再来。

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

但如果你是去了应有的文明,那是彻底的失败,因为你是去了做人的真谛。

文明涵盖了整个人类社会,行为规范则是我们做人的守则。它不仅仅追求个人道德完善,还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必需品。

看着我们的校园,我们的社区,“遵守行为规范”之类的牌子随处可见,但真正做到的人又有几人?如若真正的每人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国家才可以真正的昌盛起来。

一个社区的公共文明水平,可以折射出一个社会,了至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一个人如果不遵守行为规范,小的会影响自身形象,大的会影响集体声誉。

举个我曾经在网上看到的例子:清朝时期,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一个公开场合,恶习发作,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报纸逮住机会大肆宣扬,多加嘲弄。丢大了中国人的脸。这是一个不遵守社会文明的历史教训。

遵守行为规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体现。而遵守行为规范哟建立在在自己的道德修养上。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不注重自身的文明修养,他会有良好的公共文明吗?会遵守行为规范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个人文明道德修养是根,是本。人要有良好的公共文明,必须先从自身做起。所以鲁迅先生曾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自身的认识水平,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然后端正自身的心态,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遵守行为规范。

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

一个社会的文明氛围对他的民众有着很大的影响,比如在一些比较有文化修养的国家,即使是过马路这样的小事。只要亮起红灯,纵使马路上一辆车也没有,行人们也绝不会过马路。他们认为这是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试问,在如此气氛中,又有谁会去肆无忌惮的违反规范呢?但再想一想,如果我们不从自身做起,这社会氛围有从何而来呢?

我们从小接受文明礼仪、行为规范的教育,不少同学可以对文明礼仪侃侃而谈。可看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塑料袋,饮料瓶,听着同学们口中吐出的脏话,怎么不是人摇头叹息呢!我们接受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反其道而行之,这跟没有接受教育有何区别?

“知行合一“遵守行为规范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文明礼仪充斥生活,让行为规范伴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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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现在你们看看你们自己的行为习惯呢?

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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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在一部分同学身上,还存在着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例如,在我们的校园内、楼梯上总能见到与我们美丽的校园极不和谐的纸屑,教室里、校园内食品袋、方便面盒随处可见,甚至有的同学认为:反正有值日的同学和清洁工打扫,扔了又何妨;再例如有的同学在教学楼走廊上追逐打闹,走路推推搡搡习以为常;还有部分同学相互之间讲脏话、粗话,随意攀爬树枝,甚至还有个别同学故意损坏学校的公共财物。我们很多同学把文化知识的学习放在首位,而常常忽略了社会公德的培养,文明习惯的养成,而这恰恰从本质上展现出一个人的思想品质。

现在,请同学们自己静下心来想想,你们的行为习惯是否良好了呢?再请几个同学分别说说班级的不良行为习惯。这里有学生指出卫生状况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形成一定的卫生良好意识。比如:日常的维护与保持(新举措)垃圾桶(1)由最后一排两位学生监督同学们放置垃圾。如有不当行为公告于前面的小黑板。(2)垃圾袋满了由负责收拾垃圾的同学及时清理,最少早晚各一次。(3)垃圾桶盖子早晚要擦洗一次。(4)日间卫生小整顿午休预备铃响后,每个同学把自己座位周边的地方清理好。确保地面的整洁。(5)晚自习结束后,每个同学也做好自己周边的卫生。并摆放好桌椅。只有卫生的加强才能让我们有良好的环境,这也是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一部分。

事实上,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保证我们顺利学习的前提,也是树立健康人格的基础。在学校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同学就可能目无纪律,不讲卫生,扰乱班级的学习环境。相反,如果我们养成了文明的行为习惯,学习环境就一定是良好的、有序的。我们知道:一个学校的学生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才能构建出优良的学习环境,创设出优良的学习气氛。现在,我们正处于人生中最关键的成长时期,我们在这个时期的所作所为,将潜移默化的影响到我们自身的心理素质,而文明的行为就在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也完善了自身的道德品质,如果我们不在此时抓好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那我们即使拥有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于人于己于社会又有何用呢?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一个懂文明、有礼貌的谦谦君子,然后才是成才,不能做一部单纯掌握知识技能的机器,而要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文明就是我们素质的前沿,拥有文明,那我们就拥有了世界上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行为习惯的表现优异,也能在学风建设中反映出来。学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要经常抓,抓经常。从平时的学生管理中我们都注意到:我们的不少学生存在着自觉学习能力差、学习目的不明确、靠惯性学习、围绕考试学习、有逃课和抄袭作业的现象,课余时间利用率差等等。针对这种种行为,你有什么好建议去改善这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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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教育部严查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

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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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办法》中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拟对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最重为开除甚至解聘的处理。

《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严重性做了界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经调查后确认为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警告、记过等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则对责任人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甚至开除或解聘的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学术不端行为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调查。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关系的,应予回避。

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是伪造注释;

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

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国内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仅2009年国内影响较大的学术造假事件就有:

2009年3月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2009年4月

●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

2009年5月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2009年6月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2009年8月

●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

2009年9月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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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英语作文之社会习俗与行为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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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customs and ways of behaving change。 things which were considered impolite many years ago are now acceptable。 to see a woman smoking in public today is not surprising, nor is it always "ladies first" through doors, or on a crowded bus or train need the man give his seat to a woman。 customs also differ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the important thing to remember about social customs is not to do anything that might make other people feel uncomfortable, especially if they are your gu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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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五年级优秀作文:告别不文明的行为

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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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的物质生活在日新月异地变化,可人们的素质却赶不上社会变化的步伐。

在我居住的小区门口,有一个拐弯处,旁边摆放着一个垃圾桶。可人们都没有把垃圾扔进垃圾桶里,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因为这个垃圾桶有一个活动的盖子,你必须把它翻开才能把垃圾扔进去,然后它会自动合上。

丢垃圾的人方式各式各样,有的开着小车从车窗把垃圾往桶一丢便扬长而去。有的人骑着自行车走近一点都不愿意,都是进行远投的。这个举手之劳的动作,却很少人能做得到。

我每天经过那里,心里总有一种怪怪的感觉。终于有一天,我看见一个很肥的叔叔坐在一辆宝马车里往外丢垃圾,满满的一袋垃圾往外一丢,全散了。我实在忍无可忍地过去问他:“叔叔,你是残疾人吗?如果你不方便我乐意为你效劳,如果个个都像你这样,那垃圾可能很快就蔓延到你家门口了。你不觉得你的行为和你开的宝马车一点也不匹配吗?”这个叔叔听了我的话,脸涮地红了,伸手摸了摸我的头,下车把垃圾捡进了垃圾桶内。当时我为我的举动感到高兴,我想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对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作出反应,我相信我们生活的环境会一天比一天好。我更希望每人都能知错能改,让每一个垃圾桶每天都能吃得饱饱的。

让我不能忘记的还有一次,我去广场玩,看见一对母女去买西瓜吃,吃完后,妈妈随手就把西瓜皮扔在了一边,女儿见了,马上挣脱妈妈的手,跑去把西瓜皮捡了起来,这个妈妈看见了以为女儿拿来玩呢,谁知道女儿把西瓜皮放进了垃圾桶,还带着骄嫩的声音对妈妈说“我们老师说不能随地乱丢垃圾的,你乱丢西瓜皮,别人踩到会摔跤的。”妈妈听了以后感到惭愧万分,亲了女儿一口,“你真是个好孩子,妈妈以后一定注意,保证不乱丢垃圾,希望你能原谅妈妈好吗?”她们还进行了仪式呢!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看着这对母女,我由衷地笑了。

不文明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希望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让我们告别那些不文明的行为,共同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丽吧!

以上就是YJBYS为大家推荐的五年级优秀作文《告别不文明的行为》,希望不止对于你写作文有帮助,也能让你在遇到不文明行为的时候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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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行为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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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区交警大队来我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我看了道路安全警示片《关爱生命,安全出行》非常震惊,感受颇深。

片中向人们讲述了一个个真实的交通事故。我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肇事驾驶员的责任,他们有的超载,有的酒后驾车,有的疲劳驾车,还有的超速行驶;另一个就是一些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责任了,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行走或骑车。

片子一开头,就出现了这么两组骇人的镜头:

一名中年男子横过车水马龙的机动车道时,不走人行道,被快速行驶的汽车撞得飞起来,整个人在空中旋转两圈后跌落地面,当场死亡。

一位骑自行车的青年男子穿过繁忙的十字路口时,既不下车推行,也不走斑马线,让飞驰而来的货车当场碾成肉酱,鲜血顷刻间染红了街头路面,车祸现场惨不忍睹……

这些都是安装在马路和十字路口的电子监控仪拍摄记录的真实场面。

透过上述血淋淋的镜头,不由得使人联想起在我们的显示生活中,在我们丹徒城乡道路上,不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循各行其道的规则,乱穿马路者不乏其人。他们常常不是大摇大摆地穿过马路,就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跑或猛拐,俨然一副“我是行人我怕谁”的架势,往往令驾驶员措手不及。更有甚者,他们中有的人还振振有词地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是提倡保护弱者吗?机动车敢撞我,等着赔偿吧!”这些人的所言所为确实令人担忧,他们虽然比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肇事所造成的后果轻微得多,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弱者”多了,也就直接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从长远来看,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多了,将是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

遗憾的是我们有的同学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他们不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往往成为一起起车祸的受害者,这是很可悲的。通过观看这部警示片,我希望所有的行人和骑车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尽量减少一幕幕悲剧的发生,让我们的生命之旅畅通无阻。

同学们,为了你自身的安全和佳人的幸福,请你珍惜生命,一路走好。愿安全与你同行,幸福与你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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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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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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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规范行为,文明在心

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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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的主轴来自市民意识和道德素的提高,关键是素质教育到位,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人人遵章守则,不做损坏形象的事,对影响世园会大局、影响城市形象的都不能看作为小事。一是不要在大街小巷,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果皮。二是不能让宠物在人行道上随意大小便,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三是加强广告管理,加大追责惩罚力度,坚决取缔小广告制止乱写乱画乱贴。四是加强城市门面出租车管理,开文明车,制止乱停,急刹车转弯违章驾驶。五是落实卫生城达标措施,消灭卫生死角。做到绿色环保,低碳生活,为我们天空多画一道蓝,为我们空气多添一份鲜。六是使用好文明用语,让市民学好常用的几句文明英语。让每个微笑,每一个友好的动作,展现出唐山人的素养。要发挥志愿者,形象大使的作用。要发扬唐山人憨厚、好客、良好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诚实友善的唐山市民。

朋友们,文明行动是办好世园会的通道,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扎扎实实,是脚踏实地去努力,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迎接世园会的到来,真正把世园会办成展现唐山实力,彰显唐山魅力,永不落幕的世园艺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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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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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巴斯德说:“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一心爱学的头脑便是有准备的头脑。同样是水壶,普通人烧出的是开水,而瓦特却烧出了蒸汽机;同样是手被草叶子拉破了,普通人只会想到埋怨草的无情和自己的粗心,而鲁班却想到了发明锯;造成这种差别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因为瓦特、鲁班、平时一心爱学,所以,这些自然界的微弱刺激便激起了他们灵感的火花。

二、专心致志的学习习惯

专心致志的学习习惯,是我们必须养成的起码的学习习惯。同学们一定都听说过《小猫钓鱼》的故事吧。与这个故事的寓意相同的还有中国古代“一手画圆,一手画方”的说法。这些故事都是要告诉我们学习时不可一心二用。一般人不可能同时高质量地做好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事情,如果硬要同时做,必然使每件事的质量都有所降低。所以,一心二用不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学习就应该专心致志。

三、认真思考的学习习惯

认真思考的学习习惯,有利于提高学习质量,有利于培养人的能力,尤其是有利于增强人的发现、发明和创造能力。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科学家爱因斯坦,在整个科学生涯中,正是凭这种“善于思考”的精神,才提出了划时代的“光量子”概念,创立了相对论。

四、讲究学习卫生的习惯

养成讲究学习卫生习惯,重点应克服以下几种不良习惯:(1)克服有劳无逸的习惯。学习时应该注意劳逸结合,及时消除大脑和眼肌的疲劳,提高总体学习效率。(2)克服躺着看书的习惯。躺着看书、看电视,容易引起眼睛疲劳,严重时就会造成视力损伤,而且还可能因为条件反射,引起习惯性失眠。(3)克服闭目思考或躺在床上思考的习惯。

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长期努力,坚持不懈。最后我用一句话作为结束语:“养习惯、一生益、同学们、要牢记;春争日,夏争时、养习惯、不宜迟。”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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