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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处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精彩20篇

请假条是公文写作的一个很重要、但经常被人们忽略的一个应用文写作。一起来看看员工的c请假条,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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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咋这么不应该呢作文600字

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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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铃铃……”上课了,“糟了,我本子还没有发!”缺少责任心,不应该;“铃铃铃……”下课了,“玩去啰!”一到中午,我桌子上的书堆得跟个小山似的,比我还高,‘积少成多’,不应该;放学了,“我们去吃饭吧!”可我作业还没做完,“该做的作业不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完,不应该;……不应该;我咋这么不应该呢!

期中考试结束了,虽然名排上了年级第二,但我知道,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静静地反思:分数不高,错误较多,其原因是什么呢?还不是因为平常日里,只满足于课堂的一知半解,没有不耻下问的精神,才导致了我英语和语文分数才八十几分,这可真是不应该!

“老弟,帮我倒杯水!”“帮我开下电视!”“帮我洗个苹果!”“……”我老是这样使唤我的弟弟,自己的事情不自己做,懒惰,不应该,“姐,我的围巾呢?我的祙子?”丢三落四的,不应该;“稻谷怎么还没有翻开晒,不是叫你十点把谷翻开晒的吗?现在都十二点了。”爸爸对我责骂道:“你没有责任心,不应该。”哎!我咋这么不应该呢!

我为什么有这么多不应该呢?原因是什么呢?我仔细想了想:其根本原因是我独立心有待加强,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没有足够的责任心……我咋这么不应该呢!

那么,既然找出了不应该的原因,就要将这些不应该一一改掉,我立志我做一个有独立心,没有坏习惯,有责任心的青少年!

我的未来我的路,我要树立人生的目标和理想,用这些目标和理想汇聚成一条通向美好未来的光明之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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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撤销中央委员职务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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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中央委员职务的决定也是关注焦点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日新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康日新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康日新开除党籍的处分。

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徐鹏航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

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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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们应该好好见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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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的雨慢慢浸湿了大地,仿佛是泪水濡湿了整个脸庞。

王祖租去世了,七姑婆打来电话告诉我们。我们没有惊讶,没有悲伤,仿佛就像是问了句今天下雨了吗般的平常,转瞬即忘。我们的淡漠,或许是因为他和我们不是骨肉至亲吧,又或许是他都至耄耋之年才去世,应该是喜事了吧?又或许是我们经历了亲人去世的场面多了,面对生死反而坦然起来了吧?

今天,一早,老公去送行。他打来电话说道:“王祖祖进火化炉了,我也去给爸爸进了三支烟,还把友友的照片翻给了爸爸看。”前一句听来心静如水,后一句听来酸楚半分。王祖祖九十有二,人间稀有啊,能不羡慕与坦然吗?爸爸,去世时只有五十七岁,就因为癌症撒手人寰,这又怎么不让人唏嘘呢。想来老天也是不公的。

冷冷青山,无情火炉,滂沱泪水,这是我们去年才经历过的。说生死离我们很远,其实生死在时空上都离我们很近。人至而立,生老病死在我心中也逐渐清晰起来,由最初的懵懂,到悲痛,到淡定,甚至到坦然。

九七年,爷爷去世,伤心之处隐藏着些许好玩,那时我还是孩子。二零一零年正月,未满四十的四舅去世,丢下孤儿寡母,伤心之处显露出惨然,我首次体会死亡的残酷;同年五月,古稀之年的奶奶去世,伤心之处多份思念;一三年,也就是我结婚的第二年,老公的父亲未满六十因肺癌去世,就葬在公墓,和今天的王祖祖一个地方。

听说王祖祖去世之后,四祖祖难掩悲伤,她被七姑婆从敬老院接回了家,害怕她因悲伤过度无人照顾。当初他们半路结为夫妻,相携走过几十年,这几十年的相濡以沫,是让有些原配夫妻也不相及的。我听后最初惊讶于四祖祖这么大岁数还对生死不达观,她也是九十二岁了。我后来细想,她岂是对生死不达观,是对自己的以后的孤独而感到害怕,对夫妻几十年的情分的一种依恋与不舍。

也就是今年,我的一个远房大爷爷去世了。最近经常听妈妈念叨,说大奶奶——就是这个大爷爷的老婆——经常因思念而哭泣。

他们夫妻在的时候,大奶奶非常苛刻。本来他们的年纪就大了,儿女又都成家立业了,爷爷又是当初的自愿军转业,有退休金的,他们也就没必要种那么多土地。可是大奶奶每年都会种几亩土的玉米和稻谷,累得这个大爷爷在土里张着嘴出气,还说大奶奶曾用笤子驱赶大爷爷干活。

特别是大爷爷生前给他的最后一个电话,是问她在做什么,告诉她给她充了二十元的话费,大奶奶没好气的凶他。谁知那天下午大爷爷就因脑溢血去世了。现在每当大奶奶想到这些,总是情难自禁,老泪纵横。当大爷爷的灵柩从城里回来时,大奶奶懊悔得在地上哭得死去活来的,让当场的人无不动容。现在大奶奶也常常一个人哭泣,赶集回来常在自家屋檐下哭泣,在菜籽地里哭泣,在灶台前哭泣……凡是曾经和大爷爷有个争吵有个笑容的地方都会挑动大奶奶思念的神经,惹得她哭一场。原来思念和孤独是让人一辈子也难以跨越的隘口。

肉体是无力对抗自然的规律,可以瞬间被摧毁,而对旁人的肉体也无痛苦可言,可是在精神上,自然规律的威力不可谓不大,死者也定是难与生者相离,生者更是难与死者相离,而且痛苦在生者精神上是加倍和延长的。

四祖祖和大奶奶的就是这样的吧,而大奶奶还多了份内疚和自责。

烟雨蒙蒙,屡屡青烟,但愿我们的亲人都在天堂,无论人间风雨,你们永远笑颜如花;巍巍青山,此起彼伏,祝愿我们的亲人坟台前都烟火不绝,无论生老病死,我们永远坚强如刚;苍苍翠柏,郁郁葱葱,愿天下所有的人都生生不息,无论天上人间。有一天,我们终将相见。

天上多么美好,但是又多么遥远,甚至遥远得有些渺茫。但它又确确实实的存在我们世代的期许里。而现实,我们应该好好见。

人生一辈子,做过的事就像过年风干了的香肠,如若当初弄得不平整,那么它就是这个样了,心也就熨不平了。只有化为泥土,从新来过。

大家活着时,觉得活着是件幸福的事,相依相偎的。

一个去世时,觉得活着是件难过的事,孤苦伶仃的。

这种情感是对夫妻而言的。难怪常言道:少年夫妻老来伴。所以,祝愿天下所有健在的夫妻都好好相待,相依相偎。

[我们应该好好见作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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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想我们应该坐下谈谈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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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圣陶老先生曾说过:“教,是为了不用教。”

而当今社会,有多少人正如《虎妈猫爸》中的狮子姥爷,将“棍棒底下出人才”奉为信条?孩子说错话了,打!孩子任性了,打!孩子做错事了,打!

打!打!打!

或许,孩子在切肤的疼痛中会明白——不该这么做。但为什么?不知道。他们只知道不该做这件事,却不知道理由,又何谈避免再犯错呢?

妹妹打碎了花瓶,被母亲狠狠抽了一巴掌,她带着哭腔哀嚎:“我知道错了……”然而下一次,她又打碎了玻璃杯,责问她为什么死不悔改,她说;“可是我上次打碎的是花瓶……”声音软软,小小,带着恐惧的颤音。

她根本不知道两者是一样的性质!

打,根本不可能让她“触类旁通”!

《礼记》中说:凡学之道,严师为难。

但儒贝尔曾说过:教育不仅仅用于装点记忆力和启发理解能力,它的职责在于引导意志力。

当西北五个小学生连续用服毒的方式自杀时,人们只是简单的归根于邪教,但有谁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

在棍棒面前,他们习惯了沉默,最后,在沉默中爆发!

当小杨的父亲手扣在肚子上骂;“你为什么不干脆死掉呢?给我惹那么多麻烦。”当小杨的母亲蹲在地上痛哭;“你把我的脸都丢光了。”当药家鑫的父亲以军人的口吻命令儿子却不加解释,当宋的父亲“巴望着他早点出事,好证明自己是对的”;当李阳的父母骂他是“猪”“笨蛋”,当小少年屡次打架,盗窃,父亲却能毫不在意的笑笑“没关系,回来捆起来打一顿就行了。”……

他们可曾想过孩子的感受?

棍棒教育已不仅仅只是暴力教育,更是成为了人们文化精神的代表,他们不是在引导孩子,而是在逼孩子!父母不循循善诱,而是拿棍棒,伤害的不仅仅是身体,更是心灵,心流血了,心死亡了,孩子还怎么去爱自己,爱别人,爱这个世界?孩子不会爱,家长又会拿起棍棒……这是一个悲哀的圆……

小杨自杀了,药家鑫杀人了,宋恨父亲刻骨铭心,以沉迷网络来逃避现实,李阳对kim施行家暴,小少打架最狠……

教育就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不管是故意的还是不故意。教育,就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

面对卢安克的“白日梦”,他的父母并不以“棍棒”的方式,而是让他发展下去,让他用手去创造自己的白日梦,最后,他被汉堡美术学院免试录取,因为他是个“只有创造性的人”。

其实,抑制比棍棒更有力量。

卢安克从不“凶”,他用行为去理解,影响山里的野孩子,让那个说“你死就死,我舒服就行”的孩子为他写道“我们都不完美,但我愿意为你做出不可能的改变。”

是的,让我们放下棍棒,做出不可能的改变!

雅斯贝尔斯说:“教育,就是一棵树撼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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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目标作文:我的目标应该是吐槽帝第一章_450字

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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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灵彻底凌乱了。

泥煤的!青铜门后面如此像一个女孩纸的闺房也就罢了,但为啥会有一个女孩纸坐在一青铜质地的镜子面前看……钙片!(泥萌懂得~~~)这是要闹哪样啊!!

女孩纸好像感觉到了什么,转过身来,一张萌shi人不偿命的脸,配上……贫X(某橙:等等!!为什么我会有贫X这个设定啊!!!凸(艹皿艹))绝对可以分分钟萌杀所有路人甲乙丙丁。女孩纸笑了笑:“张起灵,我等你很久了。有个事,需要你帮忙。”

张起灵一向不喜说话:“说。”

“果然爽快。”女孩纸收回青铜镜,“我需要你帮我打开封印。至于报酬嘛……守门这件事,可以终结了。”张起灵疑惑了,不过表面上依旧还是一个表情——没有表情。女孩纸伸出一只手,道:“认得我吧?又忘了?……好吧,重新认识一下,我是叶夕橙,也就是你们所谓的……终极。”终极是人?怎么可能!叶夕橙还是自顾自地说了下去:“现在封印弱了许多,你只需去更里面的地方破解机关就好,也没什么危险的地方。”……

叶夕橙吧啦吧啦讲了一大堆注意事项,把张起灵都快闹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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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生应该追求完美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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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瑕庇与错误也是生活的组成部分,我们不能为了追求完美而忽视了我们眼前是生活。但是,夸父追日,道渴而死;精卫填海,失志不移;女娲炼石,力补苍穹。这种执著和顽强的精神,体现了生命的高贵,演泽了生命的壮丽和辉煌。追求完美,使人不在碌碌终生;追求完美,使人不在悔恨不已;追求完美,使人永垂千史;追求完美,是人达到人生目标。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我们虽然做不到完美,但我们可以追求完美,至少我们在向完美前进,在向完美挑战。至少我们进步了。试想,若我们没有追求完美的精神,因一点小成就而沾沾自喜。那么,“神州5号”载入飞船能顺利取得突破性的成功吗?许多疑难杂症能解除吗?历史的诸多问题能揭开吗?但是,如果我们有了这种追求完美的精神和毅力。那么我们就可以大声的对着蓝天对着大地喊:“我们能行!!!”

生命的长短用时间计算,生命的价值用贡献计算。人生追求完美,定能做出一番不平凡的业绩,定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小而言之,追求完美是为了自己将来的幸福;大而言之,追求完美是为了报效祖国,报效人民,为祖国人民出一份力。

人在世界上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而人生中最难做到的事就是做到完美。可我们人类之所以不同于其它动物,就是因为我们有着这种坚忍不拔,执著和顽强的精神。我们或许不能做到完美,但我们可以追求完美,向完美更进一步。简单的说,就是我们人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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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应该这样做作文600字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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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在楼下玩累了,准备回家。

在电梯里,除了我和妈妈,还有三个装修工叔叔,其中一人提着水泥板、刷子和油漆,旁边还有两个装修工叔叔,手里都拿着油漆刷子,穿着带着粉尘和油漆的衣服,脚上的靴子也沾上好多灰色的水泥,还一动不动地站着。当时,我嫌他们太脏,怕弄脏了我的新羽绒服,于是,我后退了几步,心里还想:他们也太脏了点吧,怎么不换一件干净一点的衣服,想到这里,我噘了噘嘴。

等几名叔叔出去后,我皱着眉头对妈妈说:“妈妈,刚才上来的那三个大块头怎么这么脏啊?脸也不洗,头发打结了,衣服上还有怪味。”

妈妈耐心地对我说:“孩子,那几个叔叔身上虽然脏了点,但那是劳动的印记,是光荣的印记。”

“哪儿光荣了?”我疑惑不解地问。

“孩子,”妈妈微笑着对我说,“这些印记是装修工叔叔劳动获的,不是自己画上去的。所以,妈妈希望你不要嫌弃他们,而是去赞美他们,歌颂他们,而且如果没有他们的辛苦劳作,哪有我们漂亮的房子呢?”

“嗯嗯,没有没有。”我摇了摇头。

妈妈紧接着说:“所以我们才不能嫌弃他们呀。”听完妈妈的一席话,我想,原来装修工叔叔这么重要啊,看来我刚才的行为真是不对啊。对不起,装修工叔叔,我在心里给装修工叔叔道了个歉。

这件事发生后,我就再也没有嫌弃过装修工叔叔了。

又有一次,我在电梯里碰见几名装修工叔叔,他们手里提着工具箱,还满头大汗,身上散发出一阵汗味。不知为什么,这次见到他们,我感觉他们的背影好高大,连身上的汗味都比以前好闻了。等他们除了电梯,不由得向他们敬了个少先队队里,还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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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五句话:对自己的错误也应该对事不对人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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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犯了错,多数人总是以宽容之心去面对,做到对事不对人。如 果把犯错的人换成自己,就变得很苛刻,容易感到羞耻,并陷入长时间的自责中。要知道,我们对世界的了解总是有限的,所以犯错在所难免,试着从另外的角度来 看待你的错误,比如,错误可能不是你一个人造成的,只是这件事做错了,我还是很优秀的。也许这些理由改变不了事情本身,以及别人的评价和看法,却可以引导 你的情绪和态度往更积极的方面发展,这样的心态至少会帮助你往好的方向努力。这还可以帮助我们以平静的情绪分析错误的原因。犯错不可避免,可以避免的是接 二连三地犯相同的错误,否则就会变成真正的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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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撤销中央委员职务的决定也是关注焦点

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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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日新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康日新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康日新开除党籍的处分。

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徐鹏航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

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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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应不应该放弃中考满分

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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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放弃了美丽的海滩,毫不犹豫地随海水卷进了贝壳,它知道后日将再黑暗中度过,不知道有多久,沙石的打磨它愰愰然的睁开了眼那粗糙的沙石早已化为这颗光华耀眼的明珠,因为它懂得放弃。 Huangsha gave up the beautiful beach and rolled into the shell without hesitation.The sandstone opened its eyes that the rough sandstone had already turned into this dazzling pearl because it knew how to give up.

青霉素的发明者佛莱明先生一次做完实验他无意忘记了倒掉玻璃缸中的实验水。第二天清晨竟发现了昨夜的灰尘撒落在缸中,这样一来青霉素就延生了。有人说给他提供一间很大的实验室里面一切其全。而佛莱明轻声:“要是在那样的地方或许青霉素永远不会延生。”佛莱明就这样一生都花在了这个小而简陋的实验室中。他放弃了虚荣与名利,一心一意地仔细钻研,为科学事业添上了美丽一笔,他生命生华,懂得放弃的人才会成功。

波兰著名女科学家也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的女士——居里夫人。她在那里坚辛的环境下竟油渣中提出0·12克的镭。一次,一位记者去她家采访竟发现了她的女儿正把诺贝尔奖奖牌当玩具一样使弄,记者十分疑惑便问道,居里夫人的简短一声:“我不在乎”体显出这位伟大女科学家的淡然和朴素。她放弃了无比高尚的奖牌,而是用很严常的眼光看待,这也是显现出了她淡泊名利的光辉品质,就她那样埋头苦干将毕生奉献于科学事业的无私与大度。

多了一份放弃提升一层品质。

人生如此短暂,我们并不须有“剪不断,理还乱”的繁索,忘掉那“忘尽天涯路”的忧虑回顾“古道西风瘦马”的凄惨,抬头仰望“夕阳夕下几时回?”的无奈我们应学会一点放弃,不必那么难舍难分,因为他们有的或许如鼠如噬我们贪婪的心。

白云放弃蓝天的广阔是因为自己渺小但能绽放自己生命之花,人生就应像菊花一样朴素,所以王柳先生才独钟于它。放弃权利与利益,让我们在那灯火瓓珊处绽放人生的萤火点缀深黑的夜幕让这“只是近黄昏”的如梭人生闪烁他最灿烂的一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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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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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我们分四个阶段进行了认真学习,知晓了条文内容,明确了纪律要求,受到了深刻教育,对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

一、两个法规的颁布有着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工作,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说:“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他要求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高压反腐,据有关资料,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全国有18万多“老虎”“苍蝇”被打,国外428名境外潜逃罪犯被“猎狐”,中纪委公开通报被查高官491名,副国级官员有4名,省部级以上42名,特别是徐才厚、苏荣、周永康、令计划等贪腐案件,让人触目惊心,有家族式腐败、家奴式腐败、山头式腐败,每一桩窝案都隐藏着大老虎的“影子”。

由此可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在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已成为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我们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很有必要进行修改。为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中央修订颁布了《准则》《条例》,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两个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又从严

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示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修订后的《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警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可以看到此次修订的《条例》有几个重要特点、亮点。一是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可谓是“脱胎换骨”。二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使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三是遵照党章要求细化了纪律。《条例》全面梳理党章,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四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五是首次提出“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要相应给予处分的要求。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现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

三、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两个法规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我们要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使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我们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学习内容,与学习党章,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纪律教育月学习,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要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联系自己的职责,遵守纪律,廉洁从政,做好本职。

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我们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实际行动上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动向,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要强化党内外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土壤。

要扎实抓好贯彻执行。要对照党章和《准则》《条例》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落实执行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克服“无关思想”、“麻痹思想”,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自律意识,事事处处注意遵守纪律,崇德向善,不踩红线。特别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坚决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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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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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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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失者:去年9名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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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闭幕的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撤销令计划、朱明国、马建三人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自去年全国政协全体会议至今,已有9人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本届政协任期内,则有14人被撤销资格。

任期未过半,十二届全国政协撤销委员资格的数量,几乎等于此前两届全国政协撤销资格的总和。根据官方报道统计,十一届全国政协共有8名委员资格被撤销,如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十届全国政协有7名,包括郑筱萸等贪腐官员,两届总和为15人。

涉嫌违纪违法是本届全国政协委员被撤销资格的主要原因。去年3月至今被撤销资格的9名委员中,8人因涉嫌违纪违法。此前一年被撤销的5名委员中,则有4人涉嫌违纪违法。

除涉嫌违纪违法外,香港委员田北俊于2014年10月29日被撤销资格,撤销资格的原因为“不听劝告,公开发表不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言论,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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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应该谁对老人负责任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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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划生育和医疗保健的改善的结果,赡养老人已成为今日中国的问题。

由于不同的文化和络中,赡养老人是从不同的国家。例如,英国是一个发达的国家,支持老问题是这些年来很好地解决。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并支付了老了很多钱,每年以使他们生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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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如此之快,我们相信我们的国家制度,支持旧的将是完美的一天。

[关于应该谁对老人负责任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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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送花篮时应该注意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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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赠送花篮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场合来选择合适的花篮,否则送错了花篮会造成一些误会,在赠送开业、庆典花篮时,花篮以窈窕带大的装饰布为主,做出来样子像传统的朝鲜族妇女服饰!而且在送这类花篮时一定要有时间观念。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送庆典花篮呢?一般多用在开业祝贺、开业周年纪念、大型活动的开幕式或文艺晚会闭幕式等场合。其实开业不一定非要送花篮,现在也很流行送绿植花卉,如凤尾竹、发财树等,送绿植花卉的好处就在于可以长时间的养殖保存。并不像花篮开业后几天就会凋谢。

送生日花篮时一般多为小型的桌面花篮,造型相对比较活泼、小巧玲珑和多变性,也可根据收花者的喜好、及要求来订做。花材选择上就要相对的注意些;

给女朋友送花篮就可以选择玫瑰花、百合花、月季花;送给母亲的生日花篮,以粉色的香石竹为主;送给祖父母等长者的生日花篮,应选用松枝、鹤望兰为主花,寓意松鹤延年、健康长寿。另外,也可以根据收花者的喜好、特点,选择恰当的花种。如果要是送给理发店,最好放点天堂鸟之类的看着亭亭玉立的一个小脑袋上带着一把剪刀!乔迁的花篮,可以选择一些色彩鲜艳,喜庆气氛浓郁的花材为主材的花篮。在送婚礼婚礼时一般以百合花为主,意为百年好合!或者送红玫瑰和百合做的花束篮,玫瑰代表爱情百合代表百年好合,也就是说希望他们的爱情百年好合!

送花篮可以是一个、两个或者多个。但是以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在送开业庆典花篮时一般是送两个,寓意是好事成双。

通过对花篮的介绍,想必大家对送花篮时应注意什么有所了解了吧,只有你了解了花篮的情况才能选择出正确的花篮来表达你的祝贺,反之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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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这是我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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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我坐上妈妈的电动车去上学,顺便到街上买早餐,那里买早餐的人很多,我耐心地等着。其中有个阿姨是妈妈以前的同事,她一边和我妈打招呼一边拿钱买馒头,一不留神钱掉在了地上,一张二十元。趁她不注意,我把钱捡起来悄悄藏到了自己口袋里。阿姨买好馒头骑着车子离开了。

等到我们买的时候,我说:“妈,我不要买馒头,我要吃炒面。”妈说:“炒面很贵,一份要五元钱,没带那么多钱。”我说我口袋里有二十元钱,妈妈问我这钱哪来的,我撒谎说是奶奶给的。妈妈还是不相信我说的,一再追问我,我只好无奈地把捡钱的经过如实的告诉了妈妈。妈妈埋怨我说:“你怎么不把钱当面还给人家呢?”我说:“反正是人家自己掉下的,不捡白不捡,我又不是偷来的,这二十元钱你要上一天班才能赚到呢。”妈妈生气的说:“你读了这么多年的书,不知道什么叫拾金不昧吗?捡到东西要还给失主或者交给老师,钱拿出来,我去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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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带我到了那位阿姨的单位,向她道歉,并把钱还给了她。阿姨说,她刚才买菜的时候翻遍身上所有口袋找不到这二十元钱,现在我去还她,她才知道原来是买馒头的时候掉的。她连连道谢,说我是个好学生,是个优秀的少先队员,我说这是我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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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应该这样做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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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到大,我做过让父母开心的事,也做过让父母操心的事。我觉得我应该做的事有很多。应该体谅父母,应该尊敬师长,还应该帮助同学……我不应该做的事,也有很多,不该写作业时玩报纸,不应该跟家人们顶嘴,更不应该撒谎……但我觉得,那天的事情我应该这样做:

上个星期四,我们班进行了“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全班同学要以民主投票的方式选出八个“三好学生”,我的票数排名第五,理应被评为“三好学生”。但是,由于我的体育成绩刚刚合格,所以落选了。此时,我的心情非常低落,刚才我还被喜悦冲混了头脑,但现在我感觉全身发热,非常无地自容。我真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

正在我很失落的时候,我发现好朋友杨安琪也没被选上“三好学生”。而我们的另外两个好朋友,回雨阳和杨珺程被评上了“三好学生”。想到这里,我的心忽然平静了下来,我跑过去安慰杨安琪道“安琪,别难过了,这次没选上,不是还有下次嘛!体育不行,咱们有时间可以多练一练呀!别愁眉苦脸的了,我也没被选上啊,不是没事儿吗?你可以往好的方面想呀,咱们没被选上,可是我们的好朋友,杨珺程和回雨阳被选上了呀!难道我们不该替他们高兴吗?”

“对哦,我一下子开心了许多!谢谢你,梓懿!”

于是,我拉着杨安琪马上去找杨珺程和回雨阳。我对他们说:“恭喜你们被评上了‘三好学生’”

“我还以为你们生气了,不理我们了呢!”杨珺程说。

“怎么会呢,这有什么可生气的。”我回答到。

就这样,我们四个人又牵着手,跑出教室,一起去外面玩儿了。

放学了,我回到家,向妈妈讲述了今天发生的事。妈妈听了,非常感动。拍拍我的头说:“闺女,你已经符合了‘三好学生’的标准。在妈妈心中,你永远是‘三好学生’,不过体育确实需要锻炼哦。”

“好的,妈妈。”我开心地说。

听了妈妈的话,我又回想了一下,今天没被评选为“三好学生”后所做的事。确实让我觉得又或者说是模模糊糊地懂得了:心胸豁达的面对任何事,会使自己豁然开朗。所以,我觉得今天的事情我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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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那么应该如何正确利用网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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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微机书上有很多网站,但那些网站都是健康的网站。比如说 www.0-12 (童趣网)这个网站,里面的游戏都是有助于学习的。还没上学的小朋友可以玩数数游戏、认字游戏、拼音游戏等。小学生可以玩成语接龙游戏、科学游戏、英语游戏等。反正这里面的游戏都是对我们有益的。

总之,网络有好处也有坏处,这需要每个人自己去把握。一旦入迷就会变的迷茫,无论是学习还是行为规范都会变的粗暴,所以我认为网络游戏坏处多,好处少,我们应该少玩网络游戏才能更好地管理自己,到时候不要说网络害了你。网络没错,只是你自己没有正确利用,才毁了自己的前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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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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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走过94年历史、拥有逾8700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世情、国情、党情出现巨大变化,面临来自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多重考验下,表达出要高标准“从严治党”的决心——这证实此时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传递出的强烈讯息。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提“纯洁性建设”,提出从严治党的高标准、高要求,表达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其实质就是党的纪律性建设。这既反映出新形势下,党对自身机体的健康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反映出中央对党的纪律性建设的高度关注、高度重视,更深刻认识到腐败的顽固性和危险性。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可以说,防腐拒变必须警钟长鸣绝非大题小做,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亡党亡国绝非危言耸听。从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党的纪律性建设对于党、对于国、对于干部、对于人民群众的重大意义。

振聋发聩的反腐声音和反腐警告信号,应该引起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和反思。党的纪律性建设好坏、从严治党高标准的落实情况如何,直接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也直接决定党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自身党性修养视为一种责任、视为一种义务。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党的教育、管理、监督之下严守党纪党章。更要在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地方和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时候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成为一种自然的时候,党的纪律性建设才算取得了根本性胜利。当然,实现这一目标的路还有很长,只有不断完善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只有不断劈荆斩棘,才可能走上这条阳光大道。

党的纪律性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兴衰成败。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绝对是从严治党的“保鲜秘诀”,才能保持党的生命和活力。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惩处腐败行为,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本要求得以实现。才可能最终实现广大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自我提高的自觉,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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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做错事是否应该感到愧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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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人做错事都会感觉愧疚,以为感觉愧疚就不会继续去做认为错的事情。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其实,愧疚的心理是我们惩罚自己的一种方式,以为让自己感觉愧疚就不会因为做错事而受到外在的惩罚。这只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的想法而已。

比如,很多正在减肥的人都会控制自己的食欲,但往往经常会忍不住想要吃东西。当吃完东西时又会感觉很愧疚,认为自己不应该吃这么多东西。他的潜意识以为当自己感觉愧疚时就不会有不好的结果出现:即身材不会因为吃很多东西而胖起来,或者以为自己以后不会吃这么多东西了。而事实并非如此:愧疚其实是我们对做错事的抗拒,认为不应该做错事。而我们越抗拒一件事情就越吸引它到我们身边。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千万不要去想老虎,你的脑子里出现的是什么画面?对了,就是这只你不要去想的老虎。

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认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释放方法放开因为做错事而产生的愧疚感,然后你就会感觉平静。当你感觉平静的时候就很容易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不会因为愧疚感而犯同样的错误。比如,当一个正在减肥的人想吃东西的时,这时候就会了解还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满足吃东西所带给他的充实感(假设吃东西是为了让自己感觉充实),从而放开想吃东西的念头,而去做其他让他感觉充实的事情。

你还在为自己因为做错事而感到愧疚吗?是时候放开愧疚的感觉了!

[做错事是否应该感到愧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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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应该的作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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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蜘蛛侠》中有一句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每一个人都有应尽的责任,每一个人也有应该做的事。

最近,每天最后的一节课总能看见一群即将参加校篮球赛的男生在场上积极训练。作为班中的一名主力,我也经常在球场上出没。那天正好有比赛,我们几个人奋力拼搏,与其他班“厮杀”,周围有许多熟悉的面孔,不少人本是应在班里打扫卫生的,此刻却将操场围得水泄不通,大有磅礴之势。

而身为今天卫生组长的我不禁在心里大发牢骚:怎么办啊?他们这些人看完比赛肯定都跑没影了,怕是所有活儿又要自己一个人全包了。忽然间,一个深棕色的物体被扔进怀中。“快动动啊!别愣着!”原来是班长大喊一声,将篮球传给我,紧接着,我缓过神来,一个三步上篮外加勾手,篮球在收到推力后,向上翻滚着,却终究摆脱不了重力的束缚,“唰”的一声落入篮筐,得分!此时的我早已将之前的顾虑抛到九霄云外了,专注于眼前的比赛。

大概又过了十分钟,比赛结束了,我们赢了。我一路欢呼着奔回教室,重重地推开门,上天仿佛在印证我的话一般,教室中空空如也,里面的桌椅早已在同学的推攘下原地旋转了60度,黑板上还留着上节课口语老师stone奇奇怪怪的奇葩字体。一阵寒风涌进来,吹得浅灰色的窗帘有节奏地飘飞,颇有“凄清悲凉”之感。“唉!”我长叹一声,这卫生组长一职可真是苦差事一个啊!我“操”起一只扫把,象征性地在教室后方扫扫地。然而,一阵悠扬的萨克斯声从喇叭中传出(学校清场的标志)。我大呼一声,如柳宗元见到小石潭的凄凉景象而由乐转忧,自己也有些“生无可恋”了。

这时,一阵“哒哒”的脚步声从身后传来,我回头一看,原来是班长。“嗨!冰水!”他将一瓶水抛过来。“你怎么又回来了?”我拧开盖子,大口饮水,他环顾四周,仿佛意识到只有两个人了:“老师让我发作业本!”我苦笑一声,“大家都是苦差事一个,一堆应该做的,我太累了,先走了!”班长拍了拍我的肩:“等等!你扫地是应该的,我发本子也是应该的!如果不做,究竟会怎样呢?”

我愣住了,自己一时的懒惰,换来的也许是班级荣誉的丢失,玩忽职守,是对自己应该做的一种不负责任的体现。身后的钟依旧“嘀嗒嘀嗒”地走个不停,窗外的天色愈来愈昏暗。“来吧!我们一起干活儿!”背后又传来班长鼓励的声音。我默默地点了点头,与他一起发本子、扫地、排桌子……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离校时,转身望向高高的塔楼上的时钟,时针已经过“6”了!我心满意足地跨出了校门。

应该做的,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对集体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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