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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处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汇编20篇)

请假条是公文写作的一个很重要、但经常被人们忽略的一个应用文写作。一起来看看员工的c请假条,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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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家人应该怎么办?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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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如果有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不用害怕,因为日常生活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国内外很多成功的事例表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的其他成员完全可以与感染者亲密地相处而不受感染。作为感染者家属,需要做到:

(1)夫妻性生活时应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

(2)分开使用牙刷、剃须刀、指甲刀等容易弄破皮肤或黏膜的物品;

(3)配偶及性伴侣要定期到正规医院检测,接受医生指导。

感染者在不同的阶段需要得到家人不同的关怀和支持:在潜伏期内,主要是精神上的关怀,是真诚地接纳而不是抛弃。同时在劳动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不要使之太劳累。要尽可能地保证感染者的营养。家里要常备一些普通药品,如创可贴、纱布、消炎药等,注意避免发生机会性感染,有了感染及时到医院诊治。在发病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像其他疾病患者一样,需要照料。艾滋病患者的免疫力很弱,因此,照料时要特别注意不把自己身上的病菌带给他。家里要搞好卫生,保持良好的通风,要向医生或护士学习一些基本的护理知识,按照医生的指导照顾好患者,并积极寻求有针对性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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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当地震发生时,我们应该怎么办作文600字

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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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是大自然的一种自然现象。当地震发生时,在不同的环境下,我们要学会运用不同的方法来保护自己。

当地震发生时,如果我们在房子里,躲避时动作一定要敏捷。如果住的是平房,并且离门很近,就应该赶快冲到门外。如果住的是楼房,可以躲到结实的床或者桌子下面;或躲进跨度较小的房间,如卫生间;也可以躲在远离门窗的墙角等。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头部,避免被物体砸伤;记住头要靠着墙体就地蹲下,千万不要跳楼逃生,以免摔伤;不要上阳台和楼顶,也不要去乘坐电梯,一般不要出建筑物,最好就是找一个可靠、安全的地方躲起来。

当地震发生时,如果我们在户外,我们会感到站不稳,想扶住什么东西,但是这些看上去可靠的物体其实是很危险的。这时,我们不要靠近门柱、墙等物体;不要冒着地震进屋救人,而要等到地震过后再进屋救人。如果我们在车里,不要慌,坐在原座位上,双手伸直,紧握椅背的扶手;靠窗的要保护好头部,防止被碎玻璃划伤;要低头,降低重心,车停了也不要轻举忘动。

当地震发生时,如果我们正在上课,一定要听从老师的指挥。如果在一楼,应立刻跑出教室,到空旷的地方去;如果在楼上,离墙近的立即靠没有窗户的墙根蹲下;如果在中间,就立刻钻到课桌底下,一定不要慌;决不能乱跑。

总之,当地震发生时,不要慌张,保持清醒和冷静,按平时学到的地震求生知识采取恰当的措施,远离危险,这样才不会受到伤害,或者将伤害程度降到最小,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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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们应该怎样处理人与自然的关说明文

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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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拥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好的生活,但也面临着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严重的生态和环境问题. 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 大量的森林被砍伐,大量的水被污染`浪费,大量的野生动物被猎杀……头顶的天空不像以前那么蔚蓝了,脚下也再不是一方净土了.水龙头里那清澈的水再流多久就会干?多少濒临灭绝的动物朋友还正在挣扎?人类究竟是聪明还是愚蠢?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

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就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 自然妈妈她太慷慨了!我们习惯了索取,一旦这位慷慨的妈妈无法提供给我们生活的资源,或者我们的行为激怒了她,她要给我们颜色瞧瞧!那我们的下场只有是灭亡!如果人类不及时改变发展模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长此下去,地球也有可能成为不再适合人类居住的星球。人类的生存须要依赖自然,我们是否该给她多一点关心,爱护呢?我们和自然必须平等对待,必须和自然结成一体! 马克思说过:“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

说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打个比方,我们砍一棵树就栽一棵树.要尽我们一切力量来补偿以前的过失.善待身边的一草一木,不伤害我们的好朋友―动物…… 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自人类出现以来,就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只是在原始时代,低下的生产力作用于自然。到了农业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改造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已对自然的干预造成了始料不及的后果。 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科技与生产力水平的极大进步,征服自然的逐步胜利。可是,令人类始料不及的是,工业文明像一把双刃剑,既为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但也造成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大气污染、温室效应。 有人说“人类创造和发现科学,最终毁于科学”!这句话说的也不无道理,想一想,我们天天想着要怎么来更好的利用自然,拿自然来做实验,这样是生活的好了,那咱们的子孙后代怎么办呢? 要想长久地生存在这美丽的地球,就得和身边的朋友打好关系,以前欠别人的,要赶紧还一还.而这种事情光靠一人是绝对不够的,这是你我的责任.最后,还是记住世界地球日的主题吧: “善待地球――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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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迷茫,才是青春应该有的样子

全文共 1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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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这是一个熟悉的字眼,只记得当时和它亲密地接触过。青春,是那么的一个美好的词语。她拥着那些年热情挥洒的浪漫,那些年懵懂不知的笑容。

什么是青春?正值青春的人儿,不懂得青春是何物,只有在观望了青春的过程,才知道,原来青春是这样的一种启程,不知不觉已经步入青春,而又不知不觉中,青春悄悄的远去。青春永远不知道如何的来,又不如何地去。回过头来看时,青春已经白发苍苍,那些的样子,已经记不太清楚了。

热火的青春。青春它也会发光发热,有着不一样的故事,故事里面有很多的不一样的主角,有时候分不清自己是主角,还是配角,那个时候的自己,是身在局中不知情,或是在局外观战看战言。在炎炎的夏日,会穿着一双球鞋,而在操场上跑得气喘吁吁,会在夏日的大榕树下面,听着知了声而沉沉地入睡。夏日的星星会觉得永远是那么明亮,都会不期然地望着天上的星星,希望会有那么的一颗流星,可以许下心中的一个心愿,这个心愿却是埋在自己心底中的永远的一个小秘密,不许别人去问起,连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心中的那一团热火把自己燃烧了也不知道。

如诗般的青春。在这样的青春中,充满了色彩和梦幻。会想象着如偶像剧中的情景,发一阵子的白日梦。去一下图书馆,假装着很闲静的,在等待着什么发生,是奇迹,也是一个在心中挠挠得痒痒的梦,梦里面有一个穿着白衣的恬静女孩,只为了和自己相遇。或故意去篮球场中,看一场不懂的球赛,漫无目的呐喊着,只想那个壮实的身影能在自己的眼前出现,或回过头来给一个让人着迷的微笑。其实都不知道,这些像情诗一样的青春,在他(她)们的心中慢慢地漫延。

绿色的青春。就像大榕树上面的叶子,茂密而有活力。最重要的是那绿绿的有生机的绿色,给予以希望,满树的希望,无限的希望,让人兴奋。春天当然是满树的希望,而到了秋天,万物萧条的时候,满树的希望,就慢慢地掉落下来了,留下的失望。不知道,春天还会不会再来,不知道春天多久才来。可知道,落下的叶子中也蕴含了无数的希望,只是,没有去细细挖掘而已。

歌唱青春。青春是一首歌。记得我们那时所钟爱的一首歌吗?有一天,在大街上,会听到那么的一首歌,在轻轻的唱着,会驻足听很久,听完了还想再听。因为它勾起了那些时光。这首歌和一群人唱过,在那时候,那个情景,每一个人都激情地唱着,粉红的脸颊,自信满满,大家手牵着牵,顶着细雨,但却高兴的,因为一起走过那片草地,一起唱着同一首歌,如此的满足,在彼此的脑海中,留下了一个美丽的烙印。也许,对于这首歌的含义,一知半解,可是,那个旋律美好,滋润心房。

其实,青春是一条长长路,永远也知道路的尽头是怎么样的,也不知道路上有些什么,一条未知的路,长路漫漫,有苦有笑,苦得如墨汁般,黑暗而无光茫,乐得就像口渴之后喝上一口可乐,很凉快,很舒服。路途上,有美丽的风景,有同伴,一路走来,我们一起经历了风雨,有聚有散。在青春里面,我们有健强的体魄,有灵活的心灵,有美丽的身影,出现在不同的人和物的面前。

也许,你不记得曾经的青春是怎么的样子了,但是你总会知道,走了那么长的路了,你现在应该清醒了吧。你是不是已经忘记了你青春时候该有的样子,那是你那时正迷茫着。那时的你,正迷茫得不知所措,好像做什么都不对。想要好好地找工作,但是工作却并不如人意,你失落得一塌糊涂,不知道怎么去改变这样的一种状况。想要好好地谈一场恋爱,但是却不知道怎么去处理这一段感情,矛盾着,犹豫着。你想改变自己,但是却并不成熟,不知道怎么去找到突破口。但是,不知不觉中,你渐渐地走过来了,你也不知道是怎么样过来的,摸着摸着就过来了,然后感叹着,时间过得真快啊。

无情的岁月毫不客气拉着你度过青春,让你还来不及看清它的样子,青春就这样过去了,你一定会很努力地想着青春到底是什么样子吧?告诉你,迷茫,才是青春应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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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活就应该充满阳光高三学生作文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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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人都在迷茫,埋怨生活总是找不到方向,树立不了目标,于是荒废光阴,直至死亡。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愿挤,总是有的。仔细想想也是,人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有人在这几十年里做出了伟大的成功 ,赢得万人瞩目,也有人在这几十年里飘忽不定,没有他人的介入。所以生活的关键就在于拼搏,奋斗。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句话毫不含糊,辉煌是人人都向往的,但是背后的辛酸确实无穷无尽的,没有艰苦的磨练,怎能创造美好的未来?一点点小挫折就把你给****了,还谈什么人生。不要再迷茫了,不要再埋怨了,趁现在大好的光阴,为人生增添靓丽的风采吧。

现实生活中,学生经常抱怨作业很多,学习压力太大,总是有着一堆堆的借口来掩饰成绩的缺漏,却经常在半夜熬夜玩电子游戏,看小说,导致第二天精神疲惫,无心听课。这是应该做的吗?家长与老师用心良苦的教育你,你却辜负他们的用心,失败也是必然的,成功是留给那些有准备,有奋进创新的人们的,如果你不进取,那你就注定被社会淘汰。

现在网络上很多人都在说就业压力大,工作难找,还有工资待遇等等问题。仔细观察发表评论的大多都是些文凭不高的青年男女,很多人都会同情他们。去忽略了细节,假如他们在读书时努力奋斗,还会在像现在这样苦苦哀求吗?地球不会因为你可怜就停止转动,一切的一切都要靠自己来完成,靠奋斗去实现,我们不是傀儡,是有思想的人类,不要被虚幻的游戏,影音给蒙蔽了双眼,把精力都放在拼搏上,成功就离你不远了。

是不是有所感悟?那就树立好目标吧。

[生活就应该充满阳光高三学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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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们应该做最好高中英语日记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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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ver we are, we should do our best!

When I was a little girl ,I dreamed to grow up. Because I think a child doesn‘t has freedom,and can‘t do anything himself.

But now I have grown up, to my surprise, I feel more tired and have more suffering.Though I can do something myself, I don‘t feel happy at all.

I believe you also have the same thoughs with me. when we was a child , we wanted to grow up, but when we became a older man,we don‘t have such nice life as wish. So whatever we are children or adults, we should try to make our life better, and make ourselves more happy. we should try our best to study hard, then we can let parents have good life, too! Let‘s do our best to do ourself ! Believe yourself ! You are the best!

[我们应该做最好高中英语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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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如今捐钱是一个热门话题,还应不应该捐钱呢?怎么捐?

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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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y when people talk about Red Cross Organization, they shake their heads and don’t trust this organization. People react for it originated from about four years ago, at that time, a girl showed off her luxury in the public media, she told people that her father was a member of the Red Cross Organization. More and more people knew her, they thought they were cheated by the organization, the money they donated was not used in the right way. The incident has a great negative influence on the Red Cross Organization, people don’t trust it any more, they are not willing to donate their money. As for me, I will not donate money to the organization, I choose to give money to the person who is in need of help, so the money won’t be taken by others, make sure the person get the real money.

今天当人们谈论红十字会的时候,他们会摇头,不再信任这个组织。人们做这个反应来自了大约四年以前,当时,一个女孩在公共媒体前炫耀她的奢侈,她告诉人们她的父亲是一名红十字会成员。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她,他们觉得被这个组织骗了,他们所捐的钱没有被正确使用。这个事件对红十字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人们不再相信这个组织,不愿意捐钱。对于我来说,我不会捐钱给这个组织,我选择给钱需要帮助的人,这样钱就不会经手他人,确保人们得到真正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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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同学,我应该对你说对不起吗?

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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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上星期我打了你。你是个男孩,可能在别人眼里男孩子被女孩子打两下,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吧。可是我的两下却把你打哭了,对不起,我真不是故意的。

在其他人眼里,说我“辣”“有脾气”、、、说你“没骨气”“不坚强”、、、之类的话。我只是觉得一切都不重要了,我只是觉得我似乎做错了。因为,我深深践踏了你的自尊。或许,男孩子留下的一滴泪可以抵女孩子流的100滴泪,或许更多。而我,却把它这样践踏在脚底,在别人看来。你的自尊,在那一刻看起来,是那么的,一文不值。

那天,沉重的题几乎把我压跨。心情早以烦透。又碰上傻傻的你,所以,同学,对不起。

[我的同桌对不起作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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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三问:应该怎么理解父爱?

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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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商场里工作,工资菲薄,除了生活必需的费用以外,从不花任何一分冤枉钱。却供我读各种补习班,数年如一日。三十多岁的年龄却添了些许白发,犹如霜刀割着我的心。我的爸爸是能说会道的人,却从不向自己的女儿表达。在我的成长经历中,始终感觉到他很普通,有时感觉他很凶,有时又无法理解

那大山般坚定不移的父爱,就犹如大树的皱纹,需要我们一年一年的积累才会懂,一点一滴积累才会感动和感觉温暖。这样,才让我懂得了父爱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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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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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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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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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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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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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月在缺处分外明作文800字

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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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家张晓风在散文《月,阙也》中说:“月是不能长圆的,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当我们心平气和的承认这一切缺陷的时候,我们忽然发现没有什么事不可以接受的。”承认、接受这样的词语多少显得有点无奈,而如果在承认、接受以后产生顿悟和欣喜,如爱圆月般的爱缺月。那种境界,更令人悠然神往。

佛教认为我们所处的世界充满了苦难。“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时时煎熬着脆弱的人心。但同时,它也认为我们的世界时求得无上正果的最佳场所。“譬如高原陆地,不生莲华;卑湿淤泥,乃生此华。”这其中转换的关键就在于人是否能够正视缺憾和苦难。在缺憾中智慧,在苦难中坚强。孟子所言的“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也许是世界上很多人的生活写照,然而能够“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的英雄是相信“天将降大任”与自己的人。苦难忧患与懦弱啜泣者是无边的黑暗,与坚强奋斗者是成功的阶梯。

我们的人生从来都不尽如人意,不幸的人固然满腹忧伤,而那些所谓的“幸福”的人何尝不是有苦难言。“谁能如愿以偿,此问伤心难言。”正因为我们无法回避这不圆满的人生,也无法改变这不圆满的人生,那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改变自己的心态,心平气和的去面对,在惊涛骇浪中谱写属于自己心灵的田园交响曲。有句对联写的好“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用“闲”和“漫”的心态去观照那令人感伤的世相,难怪会令人称羡良久。

平静的湖面锻炼不出勇敢的水手,变幻莫测的大海才是勇敢的水手的摇篮。大海固然是令人胆战心惊的,然而在与它的博斗中,勇敢的水手的心跳是那样的强劲有力。勇敢的水手是深爱着大海的,不仅爱它的辽阔澄澈,它的美丽神秘,也爱它的波涛汹涌,它的瞬息万变。如果我们爱一个人,就会爱她的一切;如果我们爱人生,也应该爱人生的一切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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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我真不应该作文1000字

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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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声对不起,说给那个无时无刻都爱着我,包容着我的你听。

你不高,甚至还有点胖,因为我比哥哥出生晚这么多年的缘故,你看起来比我许多同龄人的母亲都要显得老一点。

我总说你偏心了哥哥,你管他明显比管我要松,他每年生日你都提醒我送礼物,可是如果我不提醒的话,你永远都会把我的生日和公公的搞混,好几次都过了才记起。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大概是我跟你讲笑话你却教育我好好学习,不要总看这些有的没的,又或者是我地理考砸了你却不听我解释,认定我没好好复习的时候,我们的距离就开始一点一点的远去了呢。

我开始在电话里叫你不要上教室来接我,我自己走下去;放学时每次你要握住我的手时我都不着痕迹的避开,低头假装和你不认识,因为我并不希望被同学看见我的妈妈是个矮胖的女人,我知道这是虚荣心在作怪,但我总告诉自己,这是自尊而已,没关系的。

你得知我们学校伙食不好后给我做了粥送过来,我在吃时我们都没有说话,在你的注视下我吃的有点不太自然,温热的粥一口一口的塞进嘴里,竟也有几分食不知味。

但很快这份安静就被打破了,有两个我们班的同学走了过来,我一听见他们的说话声,便像受了惊的兔子似的立刻把还在吃的粥推向你,附上一句“我吃饱了"便心虚的低下头去,夹杂着夜风的话,似乎每个字能把冷传达到心底。你没有接稳的粥就这么洒了一半,在你不算白皙的手上是那么的刺眼。我从你严重捕抓到了错愕和转瞬即逝的了然,似乎有什么我捕捉不到的东西,随着那没吃完的粥,推我一起推了回去。

被粥烫过很疼吧?我终究是没有勇气把你喊住。回到宿舍后的我几次按下烂熟于心的号码,却又在播出去的那一刹那把电话挂了。怕电话通了却无从开口,也怕听见你话语中夹着失望。

记得小时候你从未嫌弃过我一顿饭吃两三个小时;从未嫌弃过我冬天夜晚抢你的被子;从未嫌弃过我收衣服却把衣服撒的满地都是,电话还亮着未播出去的号码,我靠着墙无言,任凭泪水划过脸颊。对不起,下次见面一定第一时间抱住你说“对不起,其实我也很爱你。”

这句话晚到了十三年,但却从我出生到现在的十三年里从未缺席过。眨眼就十三年了,咽着你喂给我那勺热粥,这年月就悄悄地过去了。

多少慈爱多少泪,漫漫长夜我想你。对不去,从今以后,既然抱住了你,就坚决不会再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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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应该有所为800字作文

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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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以明志,宁静而志远。”诸葛亮的这句名言连同他的忠贞被人们千古传诵,然而这就对吗?我所说的“对”是指是否适合当今主流。

在久思“淡泊以明志,宁静而致远”这句话后,我在想人生要淡泊名利,去追求宁静,还是要轰轰烈烈,有所作为。当今时代两大主题之一就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淡泊”和“名利”能推动时代的发展吗?姑且勿论,淡泊是要求我们淡泊名利,宁静则是要求我们与世无争。但是任你选一位你所熟悉的成功人士吧:从福布斯到胡润德排行榜,绝不会有一人淡泊名利,与世无争。这倒不是批评,要不是功名利禄鞭策着他们,那么他们怎么会从一个小人物走向辉煌呢?就拿我来说吧,平常在工作中,我总是喜欢默默无闻地站在一旁听着他们的高谈阔论,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心得体会。这都是平常无法学到的,反而自己的观点正确与否都显得次要了。

你们羡慕淡泊名利的人吗?那就去躬耕于田园,看还有多少有愿意。你们说喜欢与世无争,但又为何与周围的人矛盾重重(包括你们内心的矛盾)。想寻宁静,去看看清王朝吧!清朝末年,正值黑暗,万马齐喑,是不是很“宁静”,但它又给世人带来了什么呢?暴风雨的临近会使环境显得非常宁静。你们也可以亲自去体会一下啊,只怕到时候会后悔哦。

就拿诸葛亮先生来说吧,假如他自始至终都恪守“淡泊以明志,宁静而致远”这一信条,那么八阵图将由谁去完成?一肚子雄才伟略去哪里施展?白帝城托孤将由谁去上演?前后出师的忠贞将体现在哪里?六出祁山的伟绩又由谁来戈画?所以他需要有所为。写到这里,不由得我又想起了另一位大手笔的人物:他,汉武大帝,从小长于宫廷妇人之手的他,在宫中各种势力的争斗中,由胶东王一跃成皇太子后。他大肆革新前皇帝留下来的无为而治的黄老之道,而采用儒家有所为的主张治理天下。自此,卫青一万铁骑远袭龙城,相当于刨了伊稚斜的祖坟,霍去病五千余骑奇取匈奴王廷,迫使众王之王的大单于伊稚叙逃过大漠,他就追过大漠直到实现汉匈民族大融合,同时也开创了闻名中外的丝绸之路,而汉也成了民族永恒的名字,并在那时奠定了中国天朝上国的地位。然而这一切来自于三个字“有所为。”

是的,淡泊名利不会有助于世界的发展,与世无争也不会让你的学历,工作,地位增加多少。当然,万事都不能说的太绝对。黑格尔老先生不就说:“存在就是合理的。”因此,我所说的也不是让大家去追逐利益,而是让大家凭着青年人的方刚血气去争论,去成长,去拼搏。也就说:“人,应该有所为。”

[人应该有所为8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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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这是我应该做字的

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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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做过许多应该做的事,也做过许多不应该做的事,而令我最记忆犹新的,是在一个夏天的晚上发生的事。

那是一个皓月当空的夏夜,我耐不住闷热,下楼乘凉。我边走边想:今天可真安静啊,一个人都没有,可能大家都躲在家里孵空调吧……突然,我听见一阵嘈杂声,我闻声找过去,看见一群小孩围在一起,我挤了进去,看见一个大约四五岁的小男孩坐在地上哭,旁边倒着一辆小自行车。我询问了一个大一些的男孩发生了什么事,他说:“这个小男孩刚刚和我们一起骑自行车摔倒了,大概是擦破皮了,就坐在地上使劲哭。”我赶紧走到小男孩身边,蹲下身子,问道:“小弟弟,你哪里摔痛了呀,”小男孩一边呜咽着说:“这……这里。”一边指着膝盖上,我看了看,原来只是擦破了一层皮,我安慰他说:“没关系的,只是擦破了一层皮而已,勇敢点,来,我扶你起来。”于是,我扶着他,让他慢慢站起来,对他说:“小弟弟,你还能自己走路吗?”他试着向前跨了一步,可是又摔倒了,他又哭了起来。我马上又扶他起来,说:“不哭不哭,我背你回家好吗?”小男孩说:“好……”于是,我把他背了起来,推着他的自行车走出了人群。

我一边走,一边问清了他家的地址,还好,他家并不算远,我本以为能很快把他送到家,可是没走几步,就累得透不过气来,汗不停的往下流。但是想到小男孩痛苦的表情,我咬咬牙,努力往前走,终于来到了他家。他的妈妈对我千恩万谢,我笑着说:“阿姨不用谢,这只是我应该做的。”

走在回家的路上,我心里感到万分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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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越是想破坏我们的感情,我们越应该团结在一起

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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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终究会被识破,面对这些企图破坏新疆各民族团结的宗教极端分子,34岁的卡米拉?吐尔逊说,越是想破坏我们的感情,我们越应该团结在一起。

卡米拉·吐尔逊是一名社区工作者,她出生在六道湾煤矿家属区,这里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小区,邻里关系很融洽。

“当我看到专题片里一些穿着囚服的人通过镜头向家人道歉请求原谅时,心里非常难受,这些受欺骗的人,如果当时思考问题全面一点,就不会误入歧途。”卡米拉?吐尔逊说。

“我们要争当谎言的揭穿者。”在内地上高中的哈萨克族女孩萨雅说。

三年前,萨雅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内高班,前往温州求学。她说,国家培育了自己,她有义务用自己所学,揭穿宗教极端思想的谎言,宣传大美新疆。

“片子中那些人讲述的事情我觉得匪夷所思,被极端思想蛊惑的人最后妻离子散,更别说进‘天堂’了。”萨雅说,看到被谎言蒙蔽了双眼的那些人,我们更应该用知识武装自己,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生活。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中学英语老师王静的想法与萨雅如出一辙。

“生活在那里的妇女没有自由,不能自己打车去医院,不能独自去买菜,也不能给孩子很好的教育。”看到这里,王静难以抑制内心的愤怒,“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天堂’,所谓的自由和平等吗?”王静说,近几年,市委市政府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花大力气提升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使乡镇中学的学生与市区的孩子一样,享受均衡的教育资源,乡村孩子的思维、眼界都开阔了很多。她会让孩子在家长的陪同下,一起观看这部专题片,让孩子和家长一起认清宗教极端分子的丑恶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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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应不应该放弃中考满分

全文共 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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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人生的路是不平坦的,跌倒不算失败,跌倒后不再站起来,才是失败。 "Hard and hard, Yu Ru is in success." The path of life is unhealthy, falling does not fail, and no longer stands up after falling.

——题记

当乌云布满天空之时,悲观的人看到的是“黑云压城城欲摧”,乐观的人想到的则是“甲光向日金鳞开”。我们不该悲观,生命需要的是一种乐观,顽强的意志:拒绝放弃,永不言败!

世界所有的生命都无法摆脱挫折和痛苦的遭遇,然而若能正确面对它们,往往能重获新生。手轻轻一折,花草就凋零枯萎了;大兴安岭火灾后,火林带仅剩下被林业专家判了死刑的光树干。可是,被折断的花草的剩余部分还可以继续生长,甚至开出更绚丽的花朵;第二年春天,那焦黄的树干又绽出了新芽。植物亦能永不放弃,永不言败,何况人乎?

“你可以毁灭他,但不能消灭他的精神和意志。”这是海明威的一句话,也是永不言败的最好诠释。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面对挫折和痛苦,信念不倒,终获成功的人太多太多了。明末清初的梨园“三怪”;世界著名的女作家海伦·凯勒;还有身残志坚的桑兰……他们让我们明白,跌倒不是失败,跌倒后不再站起来才是彻彻底底的失败!

记得曾经有一段时间,我热于溜旱冰这一运动。

我穿上旱冰鞋,站起来,立刻就摔倒了。再站起来,又跌倒了……如此重复了几次,我灰心了。

我问妈妈:“为什么我连站也站不住?究竟怎样我才能学会溜旱冰?”

妈妈沉默了一会儿,道:“每次跌倒之后,立刻爬起来。多摔几次,就学会了。”

我相信了。渐渐的,我掌握了保持平衡的方法;慢慢的,我学会了溜旱冰。

现在想起来,妈妈所说的话,不仅是学溜旱冰的诀窍,更是走向成功所需要的,永不言败的精神。

前些天,从网上看到一则报道,有个学生因为老师的批评而跳楼自杀。这何尝不是一种悲哀!我们这一代人如此脆弱,怎能担当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拒绝放弃,永不言败,这是我们这一代人所必须具有的宝贵精神!

不管前方的路有多少风雨,多少泥泞,让我们怀着一颗坚定的心,歌唱走过的每一个晴朗或阴暗的日子;即使在坎坷中一次次跌倒,让我们以不言败的精神,站起来继续奋进。只有这样,生命才会辉煌!

请拒绝放弃,永不言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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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请假申请书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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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___________:您好!我是___________,由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故不能参加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请假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大学生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离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在离校期间,学生回家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假期间正式回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假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巢湖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离校期间,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八、学生在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九、学生在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学院(盖章)班级: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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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应该这样做作文300字

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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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是爸爸和奶奶或老师叫我做的,而上个星期天我认为我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我心里甜甜的。

那天我乘着公交车回家。上了车我就站下车的门旁边,不由自主的唱起了歌。“走开!走开!”快让给我们,车尾传来了一阵吵闹声,打断了我的歌,我回头望,原来是两个比我小的弟弟,在欺负一个小妹妹,逼小妹妹把座位让给他们,吵的小妹妹哭了,车上的人不约而同的看着,可谁也不去劝架,我想:仗着自己高大,欺负人,算什么英雄!但我又不敢去劝说。小妹妹哭着让了座位。我看了看她那委屈的样子,不知从那来的勇气,冲上去拉着他的手,对那两个男生说:你们为什么欺负人啊,他们没有理我,我就和小妹妹一起去我的座位上去坐。

我回到了家把路上的事情告诉了奶奶,“奶奶说:孙子你长大了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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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篇应该的造句

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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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应该坚决反对男尊女卑的思想。

2、你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3、每个同学都应该拟订一份学习计划。

3、造 句 网是一部在线造句词典,其宗旨是更快地造出更优质的句子.

4、统治者应该实施休养生息的政策。

5、生活水平提高了,应该提倡适度的消费。

6、开发旅游风景区,不应该破坏天然景色。

7、我们应该虚心接受别人善意的批评。

8、对这件事,你是局内人,应该很清楚。

9、我们做任何事都应该持之以恒。

10、老师应该爱护学生,学生应该尊敬老师。

11、谁取得了好成绩,就应该向谁学习,不能忌妒人家。

12、妈妈觉得家里还应该购置一些家具。

13、爱护公物是我们应该养成的好习惯。

14、每个人都应该有明确的奋斗目标。

15、俗话说,人无完人,对谁都不应该求全责备。

16、课外活动应该蓬勃地开展起来。

17、老师批评学生,应该允许学生分辩,把事情真相讲清楚。

18、看待事物应该全面,不能管中窥豹。

19、违反纪律的同学应该受到批评。

20、我们不要歧视犯过错误的人,应该热心帮助他。

21、你应该主动找他谈谈,消除误解。

22、这是个十恶不赦、罪该万死的匪徒,应该枪毙!

23、我们不应该妄自菲薄,也不应该妄自尊大。

24、为人做事应该正大光明,而不应该偷偷摸摸。

25、革命青年应该四海为家,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

26、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热情帮助,而不应该幸灾乐祸,袖手旁观。

27、要改革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我们不能畏缩不前,应该知难而进。

28、这些作奸犯科的违法分子,都应该绳之以法。

29、对于他那些以管窥天的行为,我们应该坚决反对。

30、不管是成绩好的或是成绩差的同学,老师都应该一视同仁。 篇【2】:应该造句:

1、你应该陪她回家。

2、你应该勇敢地处理你的难题。

3、你应该振奋精神,勇敢地面对事实。

4、基督在布道中说人们应该互爱。

5、我们大家都应该去。

6、你应该学会思考。

7、最后这一次轰炸应该毁灭这个城市。

8、你应该把那些旧杂志都处理掉。

9、我们应该用爱和管教来当好孩子的父母。

10、我们应该蔑视困难,但绝不应轻视它们。

11、你应该体谅到她的视力差。

12、我们应该把计划变成行动。

13、我们应该让公众了解事情的真相。

14、你应该经常漱口。

15、你应该牢牢记住我说的话,不然的话你要吃苦头的。

16、你在书写时,应该每两行留些空白。

17、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纪律,你也毫无例外。

18、人人都应该学会做饭。

19、如果有人奚落你,你就应该教训教训他。

20、你应该学会接受批评。

21、我们应该使机器的输入功率和输出功率的相位同步。

22、我们应该节省开支。

23、你应该来,或者说,至少派一位代表来。

24、作为农民,你应该学会怎样把一对牛用轭连起来。

25、我们应该与别人共同前进。

26、即使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不应该自满。

27、我们应该放慢公司发展的速度。

28、各国领导人都应该为和平做努力。

29、我认为你应该找另一位大夫,再听听另一种意见。

30、我想我们应该进一步照他的建议去干,它听起来可行。

[词语应该的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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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们应该追求的为题的500字作文

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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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要风雨欲来而蠢蠢欲动,——是你的,终将属于你,不是你的奢求也无望。

首先,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里面有一个法则:存在即合理。事物的存在本身就具有它的合理性,我们不要认为它是怎样就应该怎样,你所认为的,不过是一己之见,谁能保证自己所认为的别人也有同感呢?有些时候,自己得想一想,问一问,自己的合理性在哪里,不合理性在哪里?自己的位置又在哪儿?如果这些本身的问题还没搞清楚,就去过问别的东西,后果可想而知。咱们可不能学落在黑猪背上的乌鸦,还是本分一点、实在一点好!——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才智,才能更好的诠释自己的价值,才能更好的演绎自己的人生!

其次,做好自己的事。我们要扪心自问:“自己本职的事做了吗?做全了吗?做对了吗?做完美了吗?”自己本职的事看似简单,要深究却很繁琐。大圣人孔子还“日内必三省吾身”呢,更何况我们?我们要“省”自己的事,要“常思己事”。现实中很多人,包括笔者在内,都很难说清楚自己的事情到底完成的如何。人这一生,若一天做好一件事,日积月累,那这生的成就将是何其巨大!然而,做好一件事真的很难,这就需要我们心无旁骛、孜孜追求、竭尽全力!——我想,这应该是我们要追求的基本目标。

另外,最好不要乱操心。能做好自己事情的人,他(她)就不会有太多的时间去理会他人的闲事,乱操心的人,自己的事情也不会做得太好。心操的多了,没用的想法就多了,管闲事的心就不安分了,自己的事就一塌糊涂了。——这一连锁反应不能不叫我们深入沉思。再有,操心还会伤人的,我们不要用自己的逻辑去定格别人的思维,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他的是他的。我们要本着做好自己事情的原则,还是少操一点心的好。

最主要的,要平衡心态。一不要捕风捉影、人云亦云;二不要得过且过、随波逐流;三不要虚与委蛇、遮遮掩掩;四不要冷眼市侩、玩世不恭;五不要偾世厌俗、自命清高。——我们所追求的,是一种本元的和谐,一种精神上的、超脱于物质之上的,真正的灵魂升华,我们心灵深处的无暇的、纯美的无上境界……

[我们应该追求的为题的5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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