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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处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精品20篇】

请假条是公文写作的一个很重要、但经常被人们忽略的一个应用文写作。一起来看看员工的c请假条,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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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成为怎样的父亲作文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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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怎样回答?如果你从心里认为自己是一个好父亲,那么我们来问问自己的孩子们,问问他们你是一个怎样的父亲?

儿子今年23岁了,他上小学二年级时,老师让他们班学生写过一篇作文,题为《我想成为这样的父亲》。一天,这些作文被集结成册,送到了各家。幼稚可爱的篇篇杰作,密密麻麻的笔迹,描绘出孩子心目中理想父亲的形象。多数孩子都比照自己的父亲,令人欣慰。

可翻到我儿子那页时,我惊呆了。妹尾太郎写道,“我想做一个平常的父亲”,仅此一行。纸上的空白,仿佛是对我无声的控诉,让我十分狼狈,似乎我不是他所追求的父亲形象。

太郎有一个比他年长9岁的姐姐,她长大成人后说过一句让我震惊的话:“被幼稚的父母抚养的孩子,很不容易!”

让孩子这么一说,我也觉得自己没有当父亲的意识,这点似乎一直让孩子们很为难。我同孩子接触时,最基本的是想知道“孩子看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

比如,孩子学会爬时,我也和他一样在地板上爬来爬去。在那一刻我切身体会到,孩子的眼睛看到的世界和大人完全不同。当然是由于父子的视觉高度不同。孩子是先看到妈妈的脚,一直往上看,才是妈妈的脸。

椅子和桌子,孩子只能看到下面。孩子看到掉在地板上的东西喊着“什么”并拿起往嘴里放,我能理解此时孩子的心情。那一刻,如果有来自高处的吼声“不行!”,对孩子来说实在太恐怖了。

孩子蹒跚学步时,我也跪在地板上跟着学。孩子只能看到桌角上放的东西,看不到桌子的全貌,就更激发其想多看一眼的好奇心。桌上的茶杯掉下来时,如果说“危险”那就等于扼杀其好奇心的萌芽。因此,要么就让孩子一览无余地看个够,要么让他根本看不见,把东西藏起来。

然而,这样的我,似乎不是个“有父亲样的父亲”。

总之,在孩子的教育中,孩子不仅仅是只有母亲来教育就可以的。父亲的参与会让孩子的成长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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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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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参加了所在的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集中学习讨论,并为支部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他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到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在这次专题学习中,张文雄和支部全体党员同志一起重温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支部成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谈了心得和体会。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纪律不成政党”。张文雄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纪律严明、规矩严格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党员,要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这是刚性要求,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要求。

“违背制度多了,纪律就靠近了;违背纪律多了,法律就靠近了。”张文雄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守住党性和信念,做到心有所守;把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体现在行动中、细节中,做到身有所循;心存敬畏,心中有底线、有红线,不越界、不越轨,做到行有所止。

“信仰的长度要靠脚步丈量出来,信仰的高度要靠双手攀爬出来,信仰的深度要靠汗水浇灌出来,信仰的纯度要靠鲜血浸透出来,信仰的强度要靠意志锻造出来。”张文雄说,坚强党性和坚定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政治基因。要坚持修行、修为、修炼,把信仰之修作为关键之修,补足精神之钙,常固思想之元,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不踩纪律红线,让严守纪律规矩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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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中国外交部撤销日本处最新

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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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交部确实对亚洲司司内的处室等进行了调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1日回应说,这是正常的行政调整。

在外交部网站上,并没有关于亚洲司组织架构的详细介绍,只是介绍了亚洲司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调研规划我国与主管地区、国家的双边关系;办理与主管地区、国家的相关外交事务,办理对外交涉;指导协调涉及主管地区、国家的具体政策和交往合作等等。

由于中国的邻国基本都在亚洲,因此亚洲司承担了繁重的外交任务。东南亚国家联盟、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东亚峰会、中日韩合作、亚洲合作对话、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朝核问题六方会谈等地区组织、合作机制和热点问题都与亚洲司有密切关系。

《环球时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在这次调整中,亚洲司将把以往按国别划分的多个处室,合并成东北亚、东南亚和南亚等几个大处,把相关外交工作梳理得更加高效和清晰。前日本处处长杨宇就是新任的东北亚处处长。洪磊21日说,中国对日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事实上,外交部各个地区司局的处室,乃至司局本身,都会根据外交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予以调整。多年前,外交部欧亚司“管辖”的范围包括前苏联国家和东欧国家,而随着东欧国家的逐渐西靠和欧洲一体化的进展,与东欧国家的外交工作和相关处室,也从欧亚司“划归”到了欧洲司。除了外交部,商务部等一些涉外部委都会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进行司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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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想我应该是灯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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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罩上漆黑。星光微薄,唯闪几粒。窗外,只剩下一盏橘黄色的路灯,孤零零地伫立。

我俯身于书桌旁,接受着白纸黑字的试卷的刺眼的光。白色的纸像是南北极的极昼,在雪地里反射的光;黑色的字似宇宙中的黑洞,吞噬着一切的光。像迷雾的海洋中的暗礁,寻不到岸的汪洋。

我似其中的一叶扁舟,被海浪所戏弄。无尽的题海如波涛压来,狠狠打在我的舟上,帆上。我惊慌了,我嚎叫,我打滚,我麻木,我逃不出。我似一具傀儡,没有一丝生气地被扔在舟上,随这小舟在风雨中上下。不定,便要覆灭。

我运笔如飞,书下我的不羁。涛涛的愤怒,只得借以试卷来发泄。一边疾书,我一边骂骂咧咧,对一道道的试题咆哮。手慢下来了,手酸了,只留下麻木的神经。抬头一瞥窗外的暗影,我看到刺眼的亮光从台灯刺出,扎入眼球。炽热的光,我一转头,起身再取一张试卷,反身。借卷消愁……

不知是第几道题,我的大脑与手指已经疲惫不堪。我不再咆哮,也不再怨恨,唯留下一道道墨痕。我抬手一看手表,星盘般的点密布迷眼,我一甩手,将他扔入被中。

只觉失去了方向。小舟的航行,在一片混浊之中。桨已断,杆已折,指南针已毁,我失落地立在我的小船上,望远镜也望不穿无垠的题海,望不到成功的彼岸。困惑的雾于洋上,漫天迷茫。我任雨水打在脸上,任发搭在额上,是失落的冰凉。

我不知意义于何处。手麻了,停不下了。一卷毕,我将笔扔入笔筒,将身向后一靠。抬头望窗外,脖子充斥着酸胀。一抹手,手心的汗少了甚许。窗外仍是死寂的夜,还有一盏孤灯。

我静静地,痴痴地看向这灯光。橘色灯光,映入我的瞳仁。灯光下的地,看见幽幽的灌木和绿草。漫眼是黑色的夜中,竟有这一盏路灯。

静静的,时间仿佛为此而定格。表内的指针无声入耳,窗外也是万籁俱寂。关上刺眼的台灯。世界仿佛只剩下灯与我二人。唯灯下走过的行人,告诉我还有他人存在。他不匆匆,在光的照耀下如此柔和。

灯还在窗外亮着,心中却亮起了一盏灯。迷雾消了,风暴停了,人振作了。不远处灯塔的光,像是在告诉我:坚持,岸就在不远的地方。着无垠题海仿佛在缩小,小成一片湖,一滴水,托在我的掌心。我随波起伏,于一叶扁舟之中。海仍无垠,心却有了改变。我的小船扬起了帆,似窗外的灯。

窗外的灯下,有一片小小的地被光所照亮,宛若仙子不食人间烟火。我坐在屋内的座椅上,在微波的题海上。

也许平静的海面会突然掀起巨浪,不远的洋面上会聚一风暴,但没什么可怕的。小舟在风雨中穿行,他仍在。

我想我是盏孤灯,在我的一方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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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秋分节气应该吃什么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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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分养生要多吃白色食物。白色蔬菜可养阴生津,如萝卜、花菜、百合、山药等。夏天津液损耗严重,入秋后,要多吃些养阴生津的蔬菜。而白色蔬菜一般津液比较浓。

因白色食物与肺部对应,与肺同系统的器官有大肠、皮肤、喉咙、支气管等,为了防范秋燥对人体的影响,饮食方面应以“滋阴润燥”为原则,以防秋燥伤阴。所以平日容易感冒,或是肺与支气管常不舒服、易咳嗽的人,平时肠胃脆弱但又容易胖的人,以及肤色不佳的人,要多吃一些白色的食物,例如白萝卜、白菜、高丽菜、花椰菜、洋菇、白木耳、甘蔗,中药材有杏仁、山药、茯苓、白芝麻、百合、白芍、银耳等等。

菜花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类物质,每200克新鲜菜花可为成年人提供一天所需维生素A的75%以上。其维生素C的含量更为突出,每百克可达80毫克,比常见的大白菜、黄豆芽菜含量要高3-4倍,比柑桔的含量要多出2倍。中医素来有“色白入肺”之说。秋天是呼吸道感染疾患多发季节,洁白的菜花无疑是一种适时的保健蔬菜。

白萝卜有杀菌、增进食欲、抑制血小板凝集的作用。萝卜中含有的大量膳食纤维和丰富的淀粉分解酶等消化酶,能够有效促进食物的消化和吸收。除此之外,萝卜还含有大量维生素C,尤其是萝卜皮中的维生素C含量是萝卜心的两倍。萝卜叶中含有比萝卜中更多的维生素C及大量维生素A,另外还含有维生素B1、B2、钙、钠、磷和铁等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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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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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中纪委指出,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车辆在路上行驶是要讲纪律的,行人在路上行走是要讲纪律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也是要讲纪律的。也就是说,世间万物都要守纪律,这是自然规律的必然。党员干部,是团结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中坚力量,其行为影响到了自己身边的无数百姓。所以,党员干部必须要把守纪律放在首位。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了一个又一个涉贪涉腐甚至违法乱纪的官员。被查处的官员们犯错误的花样翻新,有的在单位上搞“一言堂”,听不得不同的声音,有的害怕露富隐瞒个人财产,有的班子不团结搞“窝里斗”等等。其实,他们在执行党规政纪上打折扣,不把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放在首位,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在相关会议上,相关领导一再强调,要懂规矩、守纪律,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要杜绝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劣根。虽然大会小会开了一次又一次,但一些领导对此仍然无动于衷,对规矩和纪律不买帐。事实证明,凡是对党规政纪不买帐的,都是走上了违法乱纪不归路的,都受到了党规政纪的严肃处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规政纪就是党员干部的规矩,党员干部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党规政纪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所有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受到党规政纪的约束,这是我党站在群众的立场,从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提出来的。

当然,不仅是党员干部要懂规矩、守纪律,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同样要懂规矩、守纪律。比如说司机要遵守道路交通法、教师在遵守教师法、公务员要遵守公务员法,参会的人员要遵守会场的纪律,买卖要遵守买卖的规矩等等。只是说,在懂规矩、守纪律上,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率先示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样,群众才会信任你,才会跟随你,各项工作的开展才会越来越顺利,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才会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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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这是我应该做的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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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我常听见人们讲过这句话,也常听见过人们做好事,于是,我下定决心,也要向雷锋叔叔一样经常做好事。

转眼间,三月悄然无声地来到了我们的身边。三月是学雷锋月,三月五日是学雷锋日,老师上课时对我们讲,要我们每天做一件好事,并且还要记录在本子上。放学后,我冥思苦想,可还是想不到做什么好事,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步行街与新华书店的十字路口时,突然,我看见一位七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在马路上艰难地走着,好像要过马路,我急忙跑过去,把老奶奶扶着过马路,奶奶感动得热泪盈眶,他打量了我一下,说:“小朋友,你扶我过马路,真让我感动,你简直就是个活雷锋,谢谢你了。”周围的大人们看见了,也都向我投来赞许的目光,我不好意思地对老奶奶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事。”

雷锋叔叔说过:“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我也要向雷锋叔叔学习,每天做一件好事,做一个名副其实的“活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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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真不应该这样对你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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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春花满眼,亦是秋叶遍地,我们都会在相同的时间遇见,是那么猝不及防,却适逢其会。不怕冰霜遮掩你的笑容,只怕最后因为误会,而花开两朵,天各一方。——题记

阳光倾斜撒在树叶缝隙中,打下斑斑点点细碎的光影,下午好。修叶栽花的清脆声伴随着你们笑声使心情变得格外愉快。一个熟悉的笑容恍惚而过,心里突然像打翻了的酱油瓶一股悲伤,去年的时候,你是不是也在?

快一年了,你过得还可好?

那时青涩的我们,也是没心没肺的疯狂打闹,一起哭笑,风呼啦啦加入我们奔跑的队伍。那时我们还是很好的朋友,你那单纯的笑容如玉兰花般,久久不去。我们曾一起吃零食,一起看小说,一起在午休时躲在被窝里聊天,和那些手拉手一起走过的日子。我都不曾忘记。

曾记否?段考结束要自由选组,你笑嘻嘻地答应我一定选我,我那时特别高兴,拉着你像孩子一样转圈圈。你知道吗?这是我上初中来朋友答应我最开心的一次。

当时我满怀着期待,心里像有一百个小公主在旋转。兴冲冲跑去办公室拿作业,却没想到。

我听见你悄悄在跟老师讲,我不想同清一组,她可能会影响我的学习……我当时非常诧异,甚至非常气愤,为什么要背叛。我也非常伤心,原来你是这样的人。当天下午,老师宣布我有一个不熟的同学一组,你跟另一个很要好的女孩子一组。

收割后的麦田,如果你曾经站在上面过,如果你曾经有目睹过那样繁华的生长在一夜间变成荒芜,变成残留的麦杆与烧焦的大地。那么你一定能感受到我现在的心情。像原来的山川河流都向另一个世界倾斜,疯狂的奔腾而去,原来的景象变得陌生,原来信任的人变得陌生。整个世界都陌生了。

落叶像一夜间遍布校园,冬天悄然而至。至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与你交谈过。每当我看到你和她玩时那单纯的笑,我心里一酸,也许那样的日子不复存在了吧。可惜是你先背叛,其实我又不是没得你就丢掉全世界,现在的朋友很多,也很好。

时间悄然流逝,一七年也到了。我终究还是习惯了这个陌生的世界。以至于你离开时,我都只是苦笑一下。

但命运永远出乎意料,永远会让人猝不及防。

下午的时候我去办公室拿作业,不巧却在情理之中,我听到了两位同学的对话。“诶,菲走了,清好像没什么啊。”“嗯,还记得上次分组,菲为了让她自信起来有新的朋友圈,撒谎说服老师给她当组长的机会……”“清不理解吧,一直到她走了。”

我身体猛然一震,不知道真相竟是这样。一时间脑海里全是你曾经说过的“我永远是你的好朋友,即便我们有什么误会,那都只不过是浮云罢了。”各种自责伤心涌上心头,我真不应该错怪你,是我太傻,没懂好好珍惜你。看几场花事,几回月圆,人生就这样短暂。我们炽热的笑过,真实的拥有过,却因为我的错怪,就云散烟飞。你用割去所有的麦子,让我看到我繁花满园的春景,可是我的误会,让这个拥有单纯笑容的女孩已经离开。对不起。

时光轮回,又到了这个相遇的日子。阳光倾泻,斑点阴影,又回到从前的时光。即使再也没有机会看到你的笑,但我相信我会带着这份自责,无论多么崎岖的未来,我都会傲然坚持,永不徬徨。

如果初见惊艳只因见识少,那么为什么这么多年的时光,我的城池从狭小荒芜到繁华壮大,城中住的人仍却只有你一个?因为你过去带给我的欢乐,现在带给我的自责,将来带给我的勇气,是我最单纯的岁月合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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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家长写给孩子的信应该怎样写

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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祯祯:

你好!

接到你写给我们的首封来,甚是高兴。这足以说明我家有女初长成。

祯祯,正如你所说的,在这寒冷的冬季里,你的来信带给我们无限遐想的温暖……

你是个有福的女孩,尤记得在那个狂风怒吼,大雪风飞的冬日,随着你的第一声啼哭,爸妈即肩负起了为人父母的责任。时值医院搬迁,你和许多小宝宝不慎被冻病,爸妈和你被迫在儿科滞留医治半月有余,昏迷中你与疾病抗争,爸妈时刻都守侯并牵挂着你,几经磨难,生命之神唤起了你生命的复苏;因而,你是幸运的,更是坚强的。

儿时,你就很乖,也很善解人意,常给爸爸搬凳子,给妈妈拿拖鞋,还稚嫩地唱起“世上只有妈妈好……”,让我们在工作之余,感受到你带给我们的欢愉,那熟悉的声音至今还萦绕在耳畔……

记得在你上小学一年级的那个冬天,由于爸爸工作从昌吉变动到乌鲁木齐的原因,我们幸福而温暖的家,在每周大多数的时间里,基本上只有你和妈妈相随的身影,在岁月中相伴而行,相依为生地度过了你小学的时光。

为了使你接受更好的文化教育,爸妈反复商量及征求你本人的意见,最终实现了你心目中的愿望--成为八农附中的一名学子。当你走进中学时代,令爸妈最为欣慰和感动的是,你拥有一位教学经验丰富、管理学生有方,有责任感,对学生浸注爱心的好班主任--李秀珍老师,以及各科非常优秀的代课老师。在老师们的精心指导下,你的学习有了很大的提高。比如,在语文徐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反复修改下,你的作文《乳名》,不仅在华中师范大学《语文教学与研究》杂志社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联合举办的“第”‘新世纪’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被评为三等奖,而且还在乌鲁木齐《都市消费晨报》“美文博览区”专栏、新疆“天山网”“校园专栏”以及“兵团新闻网”“新人新作”专栏陆续发表。初一时,语文期末的成绩也实现了质的跨跃。诚然,这些成绩的取得,也与关心和帮助过你的同学是分不开的,更是你自身辛勤努力的结果。

常言道:“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时光如白驹过溪,稍纵即逝。你的童年时代、小学时代像小鸟一样飞去无踪影;你的初二时光也不例外的会很快过去。这让我们想起你时常唱起歌曲《童年》中的“一寸光阴一寸金,老师说过寸金难买寸光阴……”的歌词。祯祯,爸妈知道你是一个很懂事的孩子,我们很欣慰有你这样一个善解人意,并且知恩图报、懂得反哺的乖女儿。然而,要知道,人的命运主要靠自己主宰,尤其是当人年轻的时候,往往就在那么“关键的几步”,而你目前正处于这个“关键”阶段,倘若把你的人生比作一座高楼大厦,而你所处的这一阶段正是这座大厦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不牢固,不扎实,怎么能够承受荷载呢?可见,这一阶段的学习对一生的重要性,你要铭记“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这句至理名言,并要以此敦促自己刻苦学习。

祯祯,你是爸妈的掌上明珠,爸妈赋予你生命,而且会将一生无私的爱都给予你,尽管这种爱的表达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在学习上或生活上,有赞扬的、有批评的、有责备的、有肯定的,但爸妈对你的爱的目标是一致的,这就是让你永远健康、快乐、无忧、幸福的成长,正如天空对大地爱的眷恋,不仅仅表现为阳光明媚、晴空万里,还要经历舂夏秋冬的风霜雪雨,不经历风雨,怎么能见到彩虹呢?

祯祯,你在来信中谈到,你校大厅写有陶行知老先生的教育理念:“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作为父母,我们真心希望你认真按照陶老的话去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正如你作文中写道:“不要做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希望你能深刻领悟其意,并“三思”而践行于足下。

祯祯,正如师生对你的评价“阳光、大度”那样,在爸妈的眼里,你是一个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好女儿。昨天,我们相携共同渡过了幸福而快乐的时光;明天我们还会迎接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挑战,为了迎接明天的到来,让我们把握好今天,同舟共济,努力拼搏,共创美好的明天!

爱你的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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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瞌睡时我们应该怎么办作文

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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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的前夕我们总是免不了的要熬夜,熬夜之后的我们总是十分的瞌睡,大部分的同学都是上课没精打采的,所以我身边的好多同学在熬夜瞌睡的时候喝咖啡、茶等饮品来避免瞌睡,那么我们是为什么会瞌睡呢?

首当其冲的当然就我们常见的因为劳累而瞌睡了,这时我们应该休息一会再去学习因为这时我们的状态已经不适合我们学习了,学习也没有效率。

第二种则是摄入的能量不足,相信很多同学都感觉到晚上睡的挺好的,可是上课仍然瞌睡。这是为什么呢?这时十有八九是你没有吃早饭,能量的摄入同样影响着我们的神经,不足就会感到疲倦了,这时你就需要考虑补充一些食物了,这样或许会减轻你的瞌睡。

还有就是咖啡因摄入过量,在我们喝了咖啡和茶等含有较多咖啡因的饮品时,我们会暂时得感到清醒但是过了几天后,就感到没有太大作用了,这就是因为咖啡因摄入过量了,这时的我们应该好好的睡一觉了。

不光瞌睡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有一个好的睡眠,只有这样我们的才会真正的有精神,才能更好的投入到以后的学习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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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应该感恩初中优秀作文400字

全文共 1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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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安于现状,总是想要更好的或最好的,这是好听点的说法。要是用妈妈的说法,我就变成不知足,不懂得感恩的人了。其实,我并不是不懂得感恩,而是感觉有些事让我不高兴。比如有人说我丑,比如爸爸妈妈有时言而无信比如我怕自己考不上名牌初中,比如我值日时别人都不听我的话等等。

但是现在,我从这些事中懂得了一些我该感恩的东西,这些令我不满的事,只是我应该感恩的万分之一。

我应该感恩,我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我有爱我的父母亲人。父母给了我生命,我有健全的四肢,健全的大脑,我多么该感恩我是一个正常人!还有一些孩子,他们先天或后天得了一些病,而我除了感冒,别的什么病也没得过,我真幸运啊!

我应该感恩,我的父母算得上是通情达理,教我学习,教我做人。他们对我该严厉时则严厉,该放松时则放松。他们没有像别的父母一样逼着孩子上补习班,也没逼着我考一百分,只希望我尽力而为,上课认真听讲,下课认真复习,考试认真。我想要什么东西,他们会根据情况给我买,他们对我的好大过没有满足我的地方,我多么幸福啊!

感恩我的父母给我生命感恩我是健全人,感恩我有机会上学······感恩我的大脑能思考 我的记忆里不应该只是生气,更多的应该是感恩······

今天我读了一篇叫《老师,您好》的诗,诗中讲的是老师带领我们从过去走向现在,从现在走向未来。以前和现实者的成长都离不开老师,每一个地方的创造都有教师的辛劳。每当我看到时代在飞速地前进,我心中就涌起感情的波涛。老师,您好!……

这篇短文使我感到老师的职业是多么崇高。想到这儿,我想起了一个故事:那是一个秋高气爽的秋天,我的牙齿被一个小朋友的脚踢到了,还流了血,那位同学吓了一跳。我哭了,数学老师看见了忙问我怎么了?我一边哭一边说:“我的牙齿一不小心被他的脚踢了一下,才流了血”。“没事只是不小心才碰到的。”数学老师安慰伤到我牙齿的同学,又来安慰我:“流的血多吗?”我说:“不多,只流了一点。”数学老师松了口气。此时此刻,我感觉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有一次,我看见有一个人正在欺负我的朋友,我的朋友受伤了。我立刻上前阻止他们,我把那个同学带到了我朋友面前,用手抓住他的双手说:“你为什么要打我的朋友,你想想,假如社会上的人都像你这样打打杀杀的,那这个世界会成什么样子。”那人说:“对不起,我错了,我以后一定不打打杀杀了。”我听了点了点头,松开了手,放他走了。

让我们行动起来吧,说感谢之话,怀感动之情。感谢我的老师,因为老师为我们打开了智慧大门,让我们在一个无穷无尽的知识乐园尽情地遨游,在我们成长中,你浓浓的爱一直伴随左右。

我衷心的感恩老师!

[我应该感恩初中优秀作文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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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处暑应该吃什么?

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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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天即将过去,处暑过后,气温逐渐下降,日夜温差逐渐增大,但白天气温仍较高。广东省中医院肝病专科主任池晓玲教授指出,此时饮食调养方面宜益肾养肝,润肺养胃。饮食上宜多吃咸味食物如荸荠、沙葛、粉葛等,也可多吃新鲜果蔬,以及银耳、百合、莲子、蜂蜜、糯米、芝麻、豆类、奶类等清润食品以防秋燥。

精神调养宜收敛神气,以利于气机通畅,气血和调。此外,应早睡早起,舒缓形体。避免中午在室外暴晒,以防暑气伤人。不要贪凉,注意根据气温适时添减衣服,尤其是夜晚及早晨避免受凉。运动调养仍需选择运动量较小的活动,避免大量出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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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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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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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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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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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危险运动应该被禁止六级作文

全文共 2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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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erous sports should be banned

when we speak of the ancient romans , we can’t help thrilling a t the slaughter in their a renas which they took as enter tainment 。 well , any way , this happened 2 , 000 year s ago 。 but are modern people less blood— thirsty ?why do boxing mat — ches att ract such univer sal interest ?don’t the s pecta tors hope to see some violence ?

it is r eally incredible tha t in this age we s hould still allow hunting and b ull—fighting , that we should be prepar ed to sit back and watch two men fight each othe r in a boxing ring , that we s hould be relatively unmoved by the sight of one or a number of racing ca rs cr ashing and bursting into flames 。 people take par t in violent sports becau se of the high r ewards they bring 。 specta tors a re willing to pay vast sums of money to see violence 。 a lot of people are disappointed if a fight is over in two rounds instead of fifteen ju st because they have been deprived of the exquisite pleas ur e of witnessing prolonged tor ture and violence 。

why should we ban violent spor ts since people enjoy them so much ? the an swe r is simple: they ar e uncivilized 。 for centuries man has been t rying to improve himself spiritually and emotionally and this is the 21st century 。 tr emendous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social welfar esystems a re in ope ration in many pa rts of the world , and big efforts have been made to increase public wealth 。 these changes have come about because human beings have taken positive steps to change and improve human civilization 。 if we banned dangerous and violent spor ts , we would be moving one step fur the r to improving mankind 。

cet6六级作文结构分析:

· 从古罗马竞技场引起的联想

* 现代人是不是les s blood— thirsty

* 拳击为什么吸引universal interest

* 观众难道不想看violence

* 猎兽, 斗牛, 拳击, 赛车

*运动员为利而搏

* 观众花钱取乐

· 为什么要禁止危险运动

* 文明时代做文明人

* 世界在前进

* 提高人类的素质

cet6六级作文内容分析:

本文为一篇议论文。本文引言部分的重点是三个问题, 而前两句只是背景。以问题开头引出话题中心, 列举几项危险运动以及运动员和观众的心态。作者在第三段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为什么应当禁止危险运动。本文是一热门话题, 作者所写的每一段都有深意且有联想, 这样的思路和布局非比一般。

cet6六级作文万能句型:

can’t help thrilling 不禁不寒而栗

slaught er n 。 屠杀

a rena n 。 竞技场

blood—thirsty a 。 嗜血的

spectator n 。 观众, 旁观者

violence n 。 暴力

inc redible a 。 不可想像的

bull— fighting n 。 斗牛

boxing ring 拳击场

unmoved a 。 无动于衷

racing cars crashing and bursting into flames 赛 车撞毁 燃烧起来

be willing to + v 。 愿意做

round n 。 回合

be deprived of 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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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感恩的心,我们应该有作文600字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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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们活着,就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感恩所有帮助过我们,关心我们、鼓励我们甚至是伤害过我们的人。因为他们让我们进步,让我们成长,所以我们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来面对生活中的一切。

感恩父母,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孝”的国家。明天也有许多关于笑的故事和传说。例如董永卖身葬父,黄香为母暖床,汉文帝刘恒为母亲成药的故事。这些故事都说明了一个观点——我们应该感恩父母。父母给予我们生命并抚育我们,所以无论发生什么我们都不应该忘记父母,而应该从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去感恩父母报答他们的恩情。

感恩社会,每个人都会步入社会,也都会体会到社会中的酸甜苦辣。在这个过程中,也许我们会受伤,会流泪但在这些痛苦的经历背后,是无限的感动。我们会被这个大家庭中的许多事物所感动。因此我们要感恩社会,就像春秋时期的陶朱公那样进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回报社会。

感恩国家,正所谓有国才有家,国是千万家。国家给予了我们许多帮助,让我们能在这样优越的环境中生活。基于此我们应该回报国家,感恩国家。宋代的岳飞背后的“精良报国”映衬了他一生报效国家的事迹。在历史长河中,有许多英雄人物为国卷曲,他们用一生热血来反映他们的报国热情,他们戎马一生尽显英雄本色。

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需要感恩的东西有太多太多了。但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感恩父母,感恩国家,感恩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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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秋分应该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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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分曾是传统的“祭月节”。如古有“春祭日,秋祭月”之说。现在的中秋节则是由传统的“祭月节”而来。

秋分祭月

潮人古代有春分祭日、秋分祭月的习俗。中秋节又名仲秋节,是在秋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古时只有秋分的活动,而无中秋节。秋分是在八月十五日前后,但由于有闰月的关系,秋分可以出现在八月初至八月末的任何时候。

然而,秋分是祭月的,古代潮人总是要把这个节日与月亮联系起来,如果秋分出现在下半月,甚至在月末,人们就很难见到月亮。在无月亮之夜过中秋节,就会失去它原有的意义。故后来潮人把中秋节的活动渐渐由秋分固定为八月十五日。把八月十五日这一天定为中秋节,那正是满月之期,整个夜晚都能见到明月,这才能体现中秋节的真正情趣。

据史书记载,早在周朝,古代帝王就有春分祭日、夏至祭地、秋分祭月、冬至祭天的习俗。其祭祀的场所称为日坛、地坛、月坛、天坛。分设在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北京的月坛就是明清皇帝祭月的地方。《礼记》载:“天子春朝日,秋夕月。朝日之朝,夕月之夕。”这里的夕月之夕,指的正是夜晚祭祀月亮。这种风俗不仅为宫廷及上层贵族所奉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逐渐影响到民间。

秋分竖蛋

“秋分到,蛋儿俏”。同“春分”一样,在每年的“秋分”来临之际,我国很多地方都要在这天举行“竖蛋”的趣味游戏或比赛。据史料记载,在4000年前,中国就有了在“春分”这天“竖蛋”的传统,当时是为了庆祝春天的来临。其玩法简单易行:选择一个光滑匀称、刚生下四五天的新鲜鸡蛋,轻轻地在桌子上把它竖起来。“竖蛋”活动不仅在“春分”才有,“秋分”时节同样流行。“‘竖蛋’活动寄寓了人们对生命、生育的敬畏和崇敬之情。”

“春分”和“秋分”这一天之所以鸡蛋比较容易立起来,一是“春分”和“秋分”这天是南北半球昼夜平分的日子,地球地轴与地球绕日公转的轨道平面处于一种力的相对平衡状态,有利于“竖蛋”;二是“春分”和“秋分”正值春季和秋季的中间,不冷不热,人心舒畅,思维敏捷,动作麻利,易于“竖蛋”成功;三是鸡蛋壳表面并不光滑,只要找到适当的3个表面颗粒,就能像底盘一样托起整个蛋。尽管‘竖蛋’是一个传统项目,但它让公众在实践中了解了相关知识,并富有趣味性和娱乐性。

秋分吃秋菜

在岭南地区,昔日四邑(现在加上鹤山为五邑)的开平苍城镇的谢姓,有个不成节的习俗,叫做“秋分吃秋菜”。“秋菜”是一种野苋菜,乡人称之为“秋碧蒿”。逢秋分那天,全村人都去采摘秋菜。在田野中搜寻时,多见是嫩绿的,细细棵,约有巴掌那样长短。采回的秋菜一般家里与鱼片“滚汤”,名曰“秋汤”。有顺口溜道:“秋汤灌脏,洗涤肝肠。阖家老少,平安健康。”一年自秋,人们祈求的还是家宅安宁,身壮力健。

野苋菜含有多种营养成分。丰富的胡萝卜素、维生素C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功能,提高人体抗癌作用。炒野苋菜具有情热解毒、利尿、止痛、明目的功效,食之可增强抗病、防病能力,健康少病,润肤美容。适用于痢疾、目赤、雀盲、乳痈、痔疮等病症。野苋菜的吃法有好多,我们常做的就是炒着吃,凉拌着吃,做大馅包子更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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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不应该这样作文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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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情,虽然过去好久了,但是我时常会想起它,会一次又一次地责备自己,我真不该这样做。

那一天,最后一节课是自习课,我在写作业,写着写着,突然遇到一道题目不会做。这时候,不知道为什么我同桌拿走我的本子,竟然还在上面写字。我立即火冒三丈,狠狠地给了他两拳。他回过头来瞟了我一眼,说:“我好心告诉你答案,你竟然打我。”我一听,更来气了,大声地吼道:“你明明是在我的本子上涂涂画画,还说什么告诉我答案,分明是在狡辩。”说完,我又一个拳头冲了过去。我们就这样打在一起了。

后来老师把我们叫到教室外面,罚我们静思其过,接下来当然是罚抄课文一篇哦。天上掉下一篇课文,就这样我们谁也不理谁了。

放学回到家后,上午的事情一直在我脑海里打转转,不管怎么样我动手打人肯定是不对的。就算他是在我的本子上写几个字,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我拿出本子仔细看了看,发现他真的是在告诉我答案。我是完完全全错怪他了。第二天,我一到学校就主动跟他道歉。

这件事我真不应该这样做。我们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先看清楚,不然的话,就会误会别人,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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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人生应该怎样度过作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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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它,给予我们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亲爱的你,是否也曾像我这样的思考人生:是平平淡淡地过完这漫长一生,还是想有所作为地度过?当然,我想:对于这个问题,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后者。只是在做出选择的同时,你是否也会想到:在我们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所有看似光鲜亮丽的背后,都是别人无法企及的艰辛。所以,趁着青春年少,每天比别人多努力一点,自然就能活成你理想中的样子,成为自己的“真心英雄”。

人们都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那么我们的榜样又在哪里呢?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在我们的学校里,在我们的周围。有的同学从入校的第一天起,就向往着当班长、各种委员、各科课代表……这究竟是为什么?那是因为她们知道:通过这些途径和经历,可以快速提高自己的能力,让自己变得更有责任感,以后遇事也就会镇定自若、举重若轻。

而那些整天标榜着自己热爱逍遥自在,乐得做个“吃瓜观众”的局外人士会觉得前者:脑子是不是进水了?老年痴呆症提前发作而且忘记吃药了吧?争着抢着当那些劳什子干什么?又忙又烧脑又浪费宝贵时间……

但貌似聪明的她们恐怕永远也体验不到:什么是累并快乐着?什么是充实的意义?在这个繁忙而又充实的过程中,既提升综合能力,又引领头脑风暴。

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也许那些所谓的“旁观者”往往只是“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她们也许只是看到遇到事情,老师总会第一时间让班干部和学生会的同学去帮忙。于是,马上就会人云亦云地说老师偏心干部同学一类的话题……殊不知这些担任干部的同学平时也很忙,在专注学业之余,还要兼顾所负责的项目。比如说:协助老师为同学们评比打分、汇总分数、收发作业等等。可惜不知情的同学们却仅仅关注了结果,而忽视了过程。

在这一生中,一定要记得提醒自己:每天做好一点点,每天变得比昨天更优秀一点。“无挑战,不强大”:在学校遇到有挑战性的职位,就让自己勇敢去试一试。如果你不试的话,你永远不会知道自己是否有能力胜任。遇到自己喜欢的学生社团,也请积极参加吧,不能总在心里默然喜欢而不付诸行动。让自己变得忙一些,生活更充实一些吧!遇到自己想进入的学生会部门,别再犹豫不决了,就让自己大胆尝试一下,迈步向前、登堂入室,去提高一下自己吧!

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看着别人那么优秀,那么出众,你不妨也尝试一下。在这个尝试的过程中,相信你一定能最大限度地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能力。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茫茫未知的旅程中,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希望我们都能认真地面对自己的人生!努力奋斗,愿流年不负,愿时光不悔,愿我们的笑容永远灿如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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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想我应该是一只孤单的浮游作文500字

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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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冥中觉得自己被抛弃了,我就像一只无用的微生物,浪费着空气,吸食着有机物,我慢慢地和人群疏散,孤单着,孤单的。

每当我看着人们离我远去的背影,我沉默了!每当听到他们欢声笑语,而我孤苦零丁时,我沉默了。有时我在想为什么自己那么不受欢迎,也许,这是命中注定的吧,也许我这一生只能像一只蜉蝣那样,到处漂泊,到处流浪了吧。

上课了,老师进来了,我还是沉浸在自己一个人的世界当中,没有目标,没有向往,更没有对未来的渴望。老师在讲台上一气呵成地讲了一大通,而我却只是一只耳进,一只耳出,像一只微生物,纯粹是来混日子的。

当时,与我形影不离的伙伴,现在已是“横眉冷对千夫指”了。当时,与我格格不入的,现在更是”不是你死,就说我活“了。

也许吧,这就是做为一只蜉蝣的下场,也是做为一只蜉蝣本应该有的下场,以前那一丝丝一点点美好的往事只是幻想而以。

人生如一场戏,谁与争锋;人生如一场梦,醉生梦死;人生如一幅画,悲欢离合。

也许我的人生就像是一场梦吧,醉生梦死,活的时候是醉的,死时却又是在梦里。

我的一生应该是一只无影无踪的蜉蝣,想看看不着,想抓抓不着,想要不孤单,有自己的朋友,但却做不到。

冥冥中我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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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应不应该到江河水库游泳?ShouldWeGototheRiverforSwimming?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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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dult always warn us not to go swimming in the river. They are afraid we will have accidents as the river has no safty measures. So, of course, we should go to the river for swimming. It may takes our life for no reason. It is very cruel. Sometimes we can hear the news that someone die because of swimming in the river. If we want to swim, we can go to the swimming pool with adults. This is safe. And we can also ask a teacher to teach us. Just remember, do not go to the river to swim secretly. We should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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