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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婚假条格式范文(20篇)

婚假的规定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婚假可以放几天,看看看下面的范文吧。开学吧小编整理了范文,欢迎欣赏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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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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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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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湖北拟保留15天晚婚假解读

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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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决定》草案规定,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0天。

如果《决定》草案获得通过,我省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相对于此前不能享受晚育假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今日,该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决定》草案中,删除了有关晚育的规定,明确指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决定》草案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三种情况: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同时,《决定》草案中指出,将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至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针对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的情况,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决定》草案中规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取消流出育龄人员到达流入地后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改为信息登记。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去留”,《决定》草案中明确写道: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享受优待;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服务奖励优惠待遇。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生三孩

条例草案删除了之前关于晚育的规定,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草案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三种情况:

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草案明确,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保留对晚婚假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

符合政策生育可增加30天产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草案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此前,广东等一些省份在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中,取消了晚婚假。

湖北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草案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不过湖北拟增加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与此前的30天晚育假相当。草案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如何衔接?

草案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草案明确: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享受优待;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服务奖励优惠待遇;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

►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办

草案规定,将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至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

针对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的情况,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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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新春婚假请假条

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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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由于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妻的结婚吉日择于2016年X月X日(农历 正月初六),现特向领导请假,自2016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期间需准备结婚事宜,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2016年×月×日结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天婚假,现申请于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201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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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婚假国家规定

全文共 1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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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延长产假,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消息传出后,对适婚青年、育龄夫妻来说,可谓是重磅炸弹。婚假是不是只剩下3天了?为此,不少已领证但还没休婚假的新人,打算在元旦前请婚假。

不过,昨天已有法律专家就“晚婚假明年元旦起取消”的传言给出了确切说法:“晚育假”的确将取消,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所以,奉劝年底扎堆请婚假的朋友,先不用急。

晚婚假

关注

担心晚婚假取消,提前领证

昨天上午8点半,南京玄武区婚姻登记处还没有开门,就有两对情侣在门口排队等候。

“平常只有好日子才会有人赶早来排队,今天早上来的时候,我还很好奇,怎么冬至也有人来赶早。”工作人员表示,冬天因为天冷,情侣们起床也晚,平日里上午10点半才是领证高峰期,而昨天一上午,领证的情侣一直没断过。“后来不少人打电话来咨询,我才知道原因,都是问晚婚假取消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尚未接到上级通知,他们也无法做出回复。但是情侣们很担心,纷纷打电话询问,是否元旦后,晚婚假就取消了。

“挺吃惊的,感觉消息来得很突然。之前国家要放开两孩,我们也没想到会跟晚婚假有关。”80后小伙子瞿旭跟女朋友昨天来领证。他表示,如果真的确定实施,肯定会抢在元旦前休婚假。

记者了解到,截至下午5点,昨天南京有348对情侣领了“红本本”,比平日里约多出50对。

85后男生小王,昨天看到消息,就跟女朋友商量抢在元旦前领证。“我跟女朋友感情挺稳定的,明年肯定是要结婚。但是具体哪天领证没定。我今天早上看到新闻就想,择日不如撞日,还不如在元旦前把证领了,多休几天假。”

这边还没领证的小情侣纠结要不要领证,那边已经领过证但是还没休婚假的夫妻们也不淡定了。在南京某学校当老师的小阳,今年9月10日教师节领的证,预备明年9月份办婚宴。“按照我们学校的规定,领证日期一年内,都可以请婚假。那我如果明年请,还有没有15天假?”昨天一大早,小阳就急匆匆地跑到人事部门咨询。“学校人事部门的意见是,还是休了稳妥,因为明年政策不清楚。”于是,小阳递交了婚假请假申请表,从2015年12月25日休到2016年1月8日。

生育假延长

配套政策也应跟上

专家

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婚假只有3天了!”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人口计生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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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山西保留30天婚假

全文共 2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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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山西修改山西计生条例。在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婚假30日。以下是yjb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省自2016年元旦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于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该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

20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就该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细则进行说明。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山西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夫妻双方可以在孩子出生以前,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由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修改后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下简称《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关条款,增加“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相关条款。另外《条例》还对生育服务登记、技术服务、合法生育夫妻产假和护理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及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说明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已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其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但此前已享受的不需要退还。

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山西还完善了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今后只要是符合《条例》规定的,无论是生育一孩、两孩还是符合条件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都是可以获得女方延长产假和男方享受护理假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据调查,山西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约为23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8万,农业人口97万,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有30%左右的家庭将选择生育二孩。据此测算,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平均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10万人左右。

2016年,该省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作为重大改革任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强化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步伐;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人口计生领导组工作机制。

婚假30天考虑“结婚是家庭大事”

发布会称,此次修改重点解决了山西原《条例》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的问题,结合山西实际完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如,新条例修改了立法宗旨的表述,将立法宗旨进一步明确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外,依据人口与计生法,此次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

对于被网友热捧的“30天婚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永明解释,“主要考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婚假时间为1到3天,在当前结婚普遍较晚的情况下,同时也考虑到结婚是每个职工家庭生活的大事、喜事,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因此并没有简单删除晚婚假期,而是作了适当修改,既照顾了夫妻婚假需求,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全面二孩落地 山西预计出生峰值两年后显现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山西人口变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社科院,结合此前数据对该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全面两孩夫妇进行目标人群测算。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建勇介绍,“初步估算,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将提高3个千分点左右,总出生率为14‰左右,预计出生峰值在2018年—2019年。”

针对人口增加可能给医疗服务带来的压力,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人口监测和风险防控;重点解决产科、儿科医护人员不足和服务能力短缺等问题,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增加扩大免疫规划项目资金,对各级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冷链设施进行全面扩容。

人口的增加是否能给山西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与社科院联合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表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拉动全省经济消费增长。伴随着新生人口数量增加,住房、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民间和政府投资都会逐步放大,这将有助于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增长领域和热点。

山西对新政前独生子女家庭给予政策倾斜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条例》规定,将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张晓清称,未来,山西将逐步实行出生登记、妇幼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多证合一制度。

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山西省要加大帮扶力度,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妥善解决他们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中遇到的问题。

发布会现场,邓永明称,对于一些《条例》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还要根据国家有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情况,按照程序制订相关实施细则,以保证《条例》的更好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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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

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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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广东省率先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随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这五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也相继出炉,并都明确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个地区,早前,北京、上海两市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目前,这两地正在酝酿新的计生条例。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条被删除。山东省也拟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过目前多数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未出炉,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例如,黑龙江、福建、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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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婚假请假条的格式是怎样的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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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附:结婚证明(复印件)

婚假申请书常识

婚假到底是写婚假申请还是请假条啊!!!

名头是婚价申请:

开头是尊称:

主题:本人自我介绍形式如XXX出生日期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现与XXX配偶决定于年月日办理结婚手续/或结婚手续办理完毕.恳请上级领导准许本人享受国家法定完婚待遇.

特此申请

申请人:哪个部门的xxx

申请日期:

如果你与单位签合同,那就好因为你享受国家劳动合同法保护,单位没理由拒绝如果拒绝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告他包赢做个懂法的人不会吃亏的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附一:婚假申请书格式

婚假申请书

本人×××定于2×××年×月×日结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天婚假,现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

2×××年10月8日

附二:婚假天数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而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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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晚婚假取消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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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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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单位婚假请假条

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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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出生年月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现年____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属于____(晚、非晚、)婚 ,可享受____天婚假(包括双休日)。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假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 ,请领导予以审批。事业单位婚假请假条范本事业单位婚假请假条范本。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月X日

二:

尊敬的领导:

由于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妻的结婚吉日择于20XX年X月X日(农历 正月初六),现特向领导请假,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期间需准备结婚事宜,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2×××年×月×日结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天婚假,现申请于××××年×月X日,至××××年×月×日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

xxxx年x月x日

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年***月***日举行婚礼(本人今年***岁属于晚婚),特向单位申请

***天假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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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16省份均取消晚婚假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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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青海、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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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31省婚假出炉一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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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生法实施后,广东省反应最快,广东省在201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期的确取消了。但按照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是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的。

北京1月8日也正式对计生条例进行修正,已经进入到公开征集意见的环节,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草案删除了多条涉及到晚婚晚育的条款,看起来北京晚婚政策优惠在今年也会“终结”。

山东原来晚婚假有14天,在新条例中,拟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规定。

上海卫计委也对婚假问题做出了回应,表示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就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

今日,湖北省也确定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款,享受15天晚婚假待遇的时期结束。

其他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也在进行中,具体的晚婚假变化还必须等待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明确,从新计生法已出的5个省市来看,晚婚假都被取消了,看来这也将是其他各省顺应国家新计生法的主流趋势。

对于很多人来说,晚婚假的取消戳中了一些大龄晚婚青年的痛感,婚假的缩水让很多人倍感不适。专家建议,是否采用渐进式取消晚婚假的方式,让人们有一个缓冲、接受的过程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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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婚假请假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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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请假条怎么写?很多新人们结婚时,需要向公司单位请假。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提供几个婚假请假条模板。

婚假请假条怎么写?

婚假请假条的格式和一般的请假条格式类似,一般也包括标题、称谓、请假理由、请假多少天、落款人、请假起始日。 居中写标题 “请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用来表明此文是用来请假的条子;请假对象的称呼,要请假必须得到批准,这个地方往往是老师、领导、经理等职位,这个地方记得尊称“敬爱的xx校长”哦!

婚假请假的理由我着重讲下,不需要太多描述,只需要写清楚“和未婚夫商定于某月某日结婚”。此处注意,如果是晚婚要特殊标明。这样会得到更长的假期哦。当然,这也要看单位领导是否通情达理了。

最后是请假条的落款:请假起止时间,这个非常重要,必须重点提出明确的期限;正文后,文书一般要祝颂语,请假条后可写“祝您生活愉快”之类。请假人签名直接书写姓名,不要用昵称、网名,一般不用按手印,只需要签字即可。请假时间要写明当天日期,有时候还可写明钟点。

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范文二:

XX公司XX领导:

兹有你单位员工XXX,已年满XX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款。本人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举行婚礼,并依法享受婚假,望领导批准为盼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东莞理工学院的教师______,因为__________,需请______。请假(时间)从_______到_______,去往地点___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恳请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________

日期:201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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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婚假新规定:31省婚假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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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 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 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 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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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晚婚晚育婚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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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拟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假相关内容被删除,是否意味晚婚假取消呢?早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鼓励晚婚晚育相关条款时,就曾引起广泛关注。当时,长期从事婚姻法研究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而各地的规定不一样。

在薛宁兰看来,当时就判断晚婚假被取消为时过早。那现在我省拟将涉及晚婚假的内容删除,是否意味着我省要取消晚婚假呢?对此,有专家表示,人口与计生条例主要规范的是生育,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

不过,记者查阅发现,婚姻法第六条虽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对于婚假长短,并没有具体规定。据了解,目前人们常提的3天婚假,来自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各省区市在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大都增加了婚假天数,但是增加天数不一。

尽管按照婚姻法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除了人口与计生条例,记者并没有找到其他法律法规对晚婚假有过明确规定。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口计生法修订鼓励大家按政策生育,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及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

对于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玉分析,删除晚婚假相关内容就意味着晚婚假将取消。当然,也不排除其他部门,例如劳动保障等部门规章、文件会对婚假作出新的规定,但这种规定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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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北京晚婚假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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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拟取消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

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这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另外,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问题,同样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针对“两孩”时期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来拟不再享受奖励及优待。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再生育的也将不再享受奖励,此前已经享受奖励费不退还。

附注:

再生育可择优适用

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育的第一孩存在残疾等,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二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

因为再生育的具体规定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因此可能出现不同省份政策不一的情况。

为此修正草案新增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以前的独生子女福利继续享受

计生法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实施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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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湖北保留15天晚婚假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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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计生条例如何修改,晚婚假生育假如何规定,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1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0天。

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草案修改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取消流出育龄人员到流入地后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改为信息登记,取消相关部门办理行业证照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

除了删除晚育的规定,草案提出再生育的条件为: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此外,草案还明确,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使用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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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婚假包括周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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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假的国家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按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

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1、2016年晚婚晚育假或将取消(公告)

2、晚婚婚假规定2015【官方】

3、2016年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4、2016年晚婚晚育假期规定【最新】

5、晚婚晚育婚假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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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京拟增7天婚假产假最长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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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5年12月21日实行新的规定后,各地的晚婚假都被取消,但是有些省市也新出了适合本地的相关放假规定。

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新增配偶的陪产假。

这是记者24日从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上获悉的。当天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婚假有望休10天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他介绍,此次国家法律修改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加之,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

据悉,在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草案增加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的规定。

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刘振刚介绍,之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但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故草案规定,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刘振刚说,在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为了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他说,主要考虑是,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空间。

再婚家庭婚前有2孩 婚后或可再生

再生育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已经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又生育的。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内部指导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草案细化了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

根据草案,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草案规定,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夫妇达一定年龄 或可领1000元

根据草案,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除(三)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是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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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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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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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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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到7个月 15天

天津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山东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上海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浙江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安徽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异地20天)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福建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到180天 15天

广东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广西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湖北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山西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宁夏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四川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辽宁10天 原7天取消 158天 15天

青海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

数据显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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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事业单位婚假请假条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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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出生年月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现年____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属于____(晚、非晚、)婚 ,可享受____天婚假(包括双休日)。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假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 ,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月X日

(二)尊敬的领导:

由于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妻的结婚吉日择于20XX年X月X日(农历 正月初六),现特向领导请假,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期间需准备结婚事宜,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三)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2×××年×月×日结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天婚假,现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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