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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两条例一规则(推荐20篇)

导语:无规则不成方圆,规则是老师和学校从小就教导我们要遵守的条例。下面是关于规则的作文精选文集,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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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新《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特点,真正做到“内化于心”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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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是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传统作风和道德情操,阐明了正确处理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的行为规范,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和良好家风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特点之一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特点之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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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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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我们明确了有所为的目标导向和有所不为的行为戒尺,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的职责和使命。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在服务“四个宁夏”建设中找准定位,聚焦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做遵守纪律、坚守职责、发挥作用的楷模。

联系政协机关工作政治性、统战性、程序性、服务性的属性和特点,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一是坚持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政治素质是党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是搞好各项工作的灵魂。我们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和践行入党誓词,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要对照《准则》《条例》细化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到履行职能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二是坚持高度自觉的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是政协机关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内在要求。我们要站在增进大团结大联合、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审视自己,在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项工作中,统筹协调、搞好保障,使各项工作和服务紧贴政协党组需要、符合政协党组要求。三是坚持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和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依照制度办事,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要弘扬认真负责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政协党组作出的安排部署、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通过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我们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用两部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根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锐气,讲操守、重品行,时刻以肩负的责任警醒和鞭策自己,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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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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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各单位迅速行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到位。班子带头“率先学”,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研读,做到先学一步;对比新旧版本,熟知“改、增、删”主要内容,做到多学一些;学习权威解读、负面清单,做到学深一层,丰富载体“多样学”。积极征订《准则》《条例》系列辅导读物,提供资料保障。编印学习简报,刊登《准则》《条例》全文,摘录“《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等解读文章;利用工作微信群,向党员干部推送“一图读懂《准则》”“一图读懂《条例》”等文章,方便大家多样学习、随时学习。

一是大家以创新形式灵活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运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明纪,加深对两项法规的理解;分组进行讨论,畅谈学习感悟和体会,让大家在交流中认清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找准纪律的“底线”。

二是强化督促推动学习。提升学习劲头,强化学习效果,举办党规党纪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以制促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对照正反典型,找差距、查不足,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学用结合。

贯彻学习《条例》和《准则》,不仅要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而且还要结合“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使《条例》和《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自古以来,“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条例》和《准则》的重要性,我们共产党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取得的无数的重大服胜利的坚强保障就是我们有铁一样的纪律。但是近年来,从那些落马的“老虎”“苍蝇”中,我们却看到一些人不把规矩和纪律当回事,自行其事,妄议中央,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理想,贪图享乐,给党的事业带来了巨大伤害。

己不正何以正人?党的发展历史表明,贯彻学习《准则》和《条例》,加强纪律性,才能革命无不胜。治国之要,首在用人,此乃千古不变之规。近期,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我认为,作为党员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做人、做事、从政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边学边行,把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印在心上,以过硬的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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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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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下发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通过11月24日部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之后对照原文逐字逐句的个人自学,我进一步了解了新《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目的意义,熟悉了《准则》、《条例》修订前后内容删减,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这里,结合个人学习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践行《准则》《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两项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辅相成。《准则》从宏观上提出要求,坚持正面倡导,列出正面清单,重在立德;《条例》从具体上列出负面清单,清晰明了,重在立规,画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可碰触的红线。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准则》《条例》的内涵和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与之前的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需要我们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才能读懂读深读透,才能模范遵守不犯错误。新修订的《准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在内容上进行“减法”,把原先与其他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进行删减,在对象上进行“加法”,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条例》和原先的相比也可以用焕然一新来形容,最突出的就是违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在分则中分别对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大纪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对照自己,反省自己,约束自己,达到学习教育目的。

三、严守党的纪律,自觉争做《准则》《条例》的模范遵守者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带头将《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用《准则》《条例》为标尺丈量自己,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自觉争当遵守《准则》《条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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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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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新修订和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修订和出台,彰显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体现了管党治党理念的新变化,具有里程碑的开创性质,《准则》《条例》的应运而生,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来,我通过逐字逐句研读原文,学习理论专家的系列精神解读,从新旧增减变化中深刻的思考领会,受益非浅,感悟良多。

深学深思,准确全面把握新精神

新《准则》和《条例》特色鲜明:既体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辩证统一,又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还体现了内因(内在自律)与外因(外在约束)的辩证统一。

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内在自律;有党纪约束,才能明确行为边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虽在结构上只有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个部分,在内容上只有两个部分,即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体现了“全面”二字,不仅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而且将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从“廉洁从政”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自律再也不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专利”,而是全体党员的普遍要求。内容删减尺度大,全文虽只有寥寥数语,却字字珠玑,句句精炼,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崇德向善的高标准,是全体党员的灯塔航标,是我们共产党人应该追求的道德高线、精神高地,重在立品立德立志,其信仰底色更鲜明、道德色彩更浓厚、引导意味更强烈,秉承了中华民族“德法相依、德治礼序”等“以德治理”的优良传统和执政理念,重视以德治党,目的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追求,坚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的传统作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篇11章133条,特别是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定了禁区雷区,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问题整合为六类,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党纪戒尺,纪律底线、行为底线,从严设定高压线、警戒线。坚持法纪分开,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规定的重复规定,代之以党员党组织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国法的相互分开又有效连接,目的是不把党员混同于普通的公民,做到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持动辄则究,抓早抓小,落实监督执纪的“四种常态”,就是为了体现纪在法前,保护党员干部。新条例强调外在约束,坚持惩治威慑和建章立制并重,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立规立威立行。

二者坚持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既发扬了我党重视“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求高线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治标治本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旨在通过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职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和新常态。

立德立行,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

党员干部是国家机关的行政主体,更是人民的公仆,可以说,我们每个党员的形象关乎我党的整体形象,而党风则更关乎政风民风,特别是我们整天与群众面对面、直接打交道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应该身体力行,坚持高线,严守底线,要变组织号召和要求为自发行动,自觉践行,坚定理想信念,纯洁党性修养,树立高尚情操,强化宗旨观念。

一是要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争高线,守底线。水产系统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我本人,一定要以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学习。坚持学党章、知党情、跟党走,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坚持学党纪、知党规、强党性,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持学精神、知精髓,求精进,争创佳绩,增强进位,培养良好的人格魅力,当好表率带好头。

二是增强政治素养、政治定力,守纪律,讲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念,是对党员干部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要加强班子和干部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重原则、讲规矩、守纪律,学条例,守底线,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和县委“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格干部管理,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

三是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敢担当,不懈怠。全体党员干部要服从组织,敢于担当,履职尽责。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抓精神鼓士气、抓学习提能力、抓效能优环境、抓作风严纪律,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着力解决自身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服务不优、纪律不严等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提升水产部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水产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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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找突出问题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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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今日,湖南省疾控中心启动学习月活动计划,要求党员看齐《准则》找差距,对照《条例》查问题,积极推动两部党内法规在疾控系统党员干部心中落地生根。

2015年10月,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两项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作出部署。省疾控中心党委班子成员围绕“四个自觉”,剖析查找了廉洁从政、秉公用权、公仆意识、为民情怀、修身齐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围绕“四个坚持”和“四个廉洁”,党员干部们就当代疾控工作者怎样树立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弘扬美德家风等方面展开讨论,在“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对比中认真思考。

为了教育广大党员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省疾控中心党委通过邀请党校教授为全体党员专题辅导、开展知识竞赛、抄写《党章》《条例》《准则》。

接下来,省疾控中心各支部将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凡是出差在外不能参加生活会的党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回来后逐一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谈成绩、只谈问题,对照《准则》《条例》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剖析原因深刻、到位,党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个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任务书、时间表,严格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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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

全文共 1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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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关党委学习教育安排,为深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们资产财务部通过学习文件、处室内部沟通交流、攥写学习心得体会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严三实的深切内涵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现就我们的学习体会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一、深切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已经展开,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入新时代的改革果敢抉择、指引方向。

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既要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要义,也要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实处,更要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扬光大。身为一名党员,我们会时刻牢记自己的光荣身份,坚定不移地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帮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并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支持党的事业,更顺利地推进工作的进展准则和条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准则和条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从联社的职责范围来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可以更好地统筹行业发展,使我省的轻工业在十三五规划阶段找到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为了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还经常对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研究,并探究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和改进财务工作的突破点,在处室内营造铭记责任、竭诚奉献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资产财务部才能更好的为联社服务。

二、警钟长鸣,深刻学习党的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篇不足三百字,但这三百字是对我党90余年来一直坚守的廉洁自律准则的高度浓缩和概括。深刻的体现出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准则和条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讲话致辞。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短短八句话,简洁明了,易知易行。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在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那就是德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准则》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准则和条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准则和条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通过学习,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身为财·务处工作人员,我们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准则和条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讲话致辞。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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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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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主题。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共产党员树立了“高线”,划出“底线”。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要求我们要坚守理想信念宗旨条“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首先,共产党员要守住纪律这条“底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只有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共产党员要自觉遵纪守法,讲政治,讲规矩,守住“纪律”底线,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以自持,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以自醒,把廉洁自律视为“警戒线”以自律,自觉做到审慎用权,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手中的权力。

其次,要坚持理想理念宗旨这个“高线”。革命理想高于天,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员,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正如习总书记所言“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紧紧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切实转变作风,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坚守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在实际行动上把理想信念体现出来。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踩“底线”,是触摸“高线”的第一步。每名党员只有避开《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才有可能迈向理想信念宗旨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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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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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条例》和《准则》,我认为《条例》和《准则》具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体现一个全字。《条例》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准则》对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提出具体的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后,明白党员的具体行为准则是什么,什么行为是违反党纪党规的,如何才能做到遵守党纪党规等。

二是体现一个严字。重修后的《条例》和《准则》不仅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圈作了严格规范,而且对生活圈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实事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严查处,绝不枯息,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是体现一个准字。重修后的《条例》和《准则》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个人影响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列入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等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我认为此次重修《条例》和《准则》是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具体体现,为党纪立新规,严明组织纪律,强化违纪查处。只有坚持从制度规则抓起,从源头抓起,才能确保我们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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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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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进行了全面、反复的学习。在这里,我就谈几点自己的学习认识和体会:

一、新《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新《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既体现时代性,又富有创造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正是我党在反腐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实践成果。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二、新《廉洁自律准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新措施

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准则》的内容,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强调自律意识的树立。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提出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

三、新《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新武器

原《党纪处分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二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修改以后的新《条例》,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方面,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新《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特别是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生活作风不正等行为,明确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我相信随着新《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将及时清除党内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当前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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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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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多管齐下,落实在行动中。

一是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章》明确规定,把党内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纪律保证,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

三是党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绝走过场,要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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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对照党章准则条例查摆问题

全文共 2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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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扎实推进的基础上,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陆续进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是当前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高标准严要求地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直接关系到能否找准病根、对症下药,对于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至关重要。

体现高标准严要求,查摆问题务必实之又实。

从省委活动办两轮随机调研和中央巡回督导组反映的情况看,找不到问题或是找不准问题,是各地各单位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有的是群众不提自己就不找,有的是找到的问题与“四风”问题联系不紧密、不具体,还有的存在找班子问题多、找个人问题少,找一般性问题多、找个性问题少,找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原因少,找工作问题多、找作风问题少,找保护干部理由多、找主动整改措施少的“五多五少”等现象。存在的问题跳不开也绕不过,在问题面前当“鸵鸟”,其实是讳疾忌医、掩耳盗铃。问题是“靶子”,找准了问题,开展批评才能有的放矢,解决问题才能真见成效。

从严从实查摆问题,要聚焦自身,深入实在。把存在的“四风”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的方式,真正将自己摆进去,对准“四风”一风一风来找、一事一事地查;对标“三严三实”,查一查修身严不严、用权严不严、律己严不严、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既深刻查找自己身上的问题、又积极分担班子的责任;既联系现在的工作岗位,又联系过往的成长经历;既从工作中找问题,又从思想上、党性上找差距,使认真的态度转化为切实的成效,既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又革除作风上的顽疾,切不能让查摆问题“挂空挡”。

从严从实查摆问题,要常照镜子,触及实质。基层是改革发展的主战场,也是党群干群之间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聚集地。基层同时是一面大镜子,常对照,就能看出工作是否符合基层实际、决策是否符合群众意愿、作风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照镜子要照“平面镜”,不照“哈哈镜”。照“哈哈镜”只见长处、不见短处,达不到“照镜子”的效果。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基层实际为镜、以人民群众为镜、以先进典型为镜,让纰漏呈现无疑,让不足纤毫毕见,使问题浮出水面,真正照出差距。

从严从实查摆问题,要不拖不等,立行立改。“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查摆问题,解决问题,贵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让群众随时随地看到变化、见到成效,真正取信于民。立行立改重在“动作快”,关键是改到实在处。一旦看准某个问题,就应该雷厉风行、不等不拖,勇于“改”,大步“行”。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诉求改起,从群众最期待解决的症结难点改起,从事关发展的重大关键节点改起,拿出改的诚意、坚定改的决心、谋求改的实效、注重改的质量,集中力量抓好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使活动的推进赢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批评务必真而又真。

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普遍反映受教育最深刻的就是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我们一定要充分用好第一批活动的成功经验,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好整风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开出高水平。

谈心交心,是党内过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法,第一批活动的经验表明,深入扎实的谈心交心,是交流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有效方式。如果没有这个基础,被批评的同志不一定能接受,效果不一定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交心要充分到位,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个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必谈,督导组与班子成员必谈;要把“毛毛雨”下在会前,真心实意、推心置腹地把准备在会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批评意见提前亮出来,“当面锣、对面鼓”,有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把问题谈深、根源说透、思想说通、扣子解开、顾虑扫清。

对照检查材料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整改态度的具体体现,对征求到的意见是不是正确对待,对自身存在问题是不是真心整改,都能从中反映出来。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应当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见事见人见思想,做到真深实、杜绝假大空,对准号、像自己、有深度,真正画好这幅“自画像”,找准身上的病灶病根,不能遮遮掩掩、涂脂抹粉,更不能掺假兑水。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最关键的在于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要作出示范,主动亮丑、率先“开炮”,拿出“向我看齐”的勇气,主动剖析自己,深刻反省自己,多讲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多剖析问题的深层次根源,以实际行动形成自我批评的浓厚气氛;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干部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自我批评要抛弃“面子思维”,具体实在,既要摆出问题,也要列出具体表现,相互批评要克服“好人主义”,坦诚相见,点到要害、点到痛处,少一些“和稀泥”,多一点“火药味”,坚决防止打太极、兜圈子,要动真格、有辣味,真刀真枪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真正触及灵魂,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以严促实,是查摆问题的基本要求;求真务实,是开展批评的基本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地扎实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每个环节工作,我们才能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汇聚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事业取得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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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市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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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非常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当好践行者。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党必须一体遵循。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党委要带头遵守《准则》,落实《条例》,作为住建委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住建发展大局中,立足住建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当好推动者。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除了要守住纪律底线之外,更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做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推动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党委还要推动新《准则》《条例》贯彻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抵制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狠刹选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环节的不正之风。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住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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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班子在准则和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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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区委党校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布置学习贯彻措施。

一是强化集中学习。党校姓党,作为党校教师,必须学深学透,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成为党的方针政策的传播者和实践者。为此,我校组织两次集体学习,指定教师进行宣讲,每个听众谈体会、谈责任、谈措施,为宣讲好两个党内法规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领导带头宣讲。校纪委书记高美燕精心赶备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专题课,给全校党员干部进行宣讲。校纪委书记高美燕从为什么要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内容以及如何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方面为全体教职工作了学习辅导报告。

三是调整教学计划。发挥好党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已经纳入党校主体班教学课程安排,成为廉政教育重点模块之一。已经安排党建教研室主任孙桂华老师在五个班次中进行宣讲,为全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起到了理论引领作用。

四是认真对照检查。要求所有的党员干部将此次学习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召开各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准则》、《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觉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推动党校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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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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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市纪委的要求,市残联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各党员干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让《准则》和《条例》入脑入心。通过学习,有2点体会

一、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得到提升

《党章》明确指出了: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当重温入党时的庄严宣誓,联系我现在的工作生活实际,差距明显增加,为工作、为生活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和服务群众深入基层的宗旨意识,总认为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就算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却忘了一名共产党人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对党章、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一知半解,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所放松,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少了,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艰苦奋斗精神渐渐淡忘了。通过近期专题学习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自己能找到差距,找到不足,对我国国情、我党党情的了解更加深入。无论从思想政治觉悟和为民务实的工作热情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首先在政治思想上看问题,定思路,能从大局出发,长远出发,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随时随地都能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利益出发。在工作作风上,积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关心关爱残疾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在思想境界上,坚定了党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胸中常怀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

二、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律己之心进一步增强

规矩是纪律,是制度,是约束,是每一个人去执行过程中的表现。领导干部首先必须懂得规矩,才能领导和带领干部职工勤政为民,踏实干事。党的政治规矩很多,且越来越规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反腐大潮持续推进,个别干部经不起诱惑而纷纷落马,沦为罪人。说穿了,就是他们不懂规矩,不讲纪律,没有严格约束自己,没有把党的政治规矩放在工作的前端,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以个人代替组织,以少数代表大众,不按规矩出牌,随心所欲。通过学习,我本人的规矩意识得到增强,说话、做事能做到三思而后行,时刻坚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决策,不搞个人代替组织,能同违反政策的讨论、会议决策大胆直言,阐明自己的观点,始终坚持一切按规矩办事。同时,在工作生活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能管好自己和身边的同志,不讲情面,不讲关系,事事从自己做起,坚决不闯红线,不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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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践行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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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廉政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

作为党员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

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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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市委关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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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我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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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2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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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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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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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新修订的内容与原内容的重要区别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体现出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

一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三是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四是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

三、认真履行新的条例内容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我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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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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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版’,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正愈扎愈紧”;“新法规纪法分开、泾渭分明,更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科学反腐的重大举措”……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全党全社会引发热议。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新的实践成果也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必须“全面”和“从严”的要求。

“重新修订两项法规,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新法规的‘全面’令人印象深刻。”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这首先体现在把全体党员都纳入监督制约范围。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作为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从严治党只是管住“关键少数”还远远不够,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才是重构政治生态的“良方”。规范对象“全覆盖”“无例外”,本身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新修订的《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新修订的《条例》也对原有条款中不少违纪情形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做出调整,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

“规范领域和内容的‘全覆盖’,也体现了两项新修订法规的全面性。”汪洋指出,虽然《准则》的“体量”大幅精简,但紧扣“廉洁自律”,指向性更明确,内涵也更丰富。不仅对全体党员提出正面倡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洁从政”,而是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内容。

据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的修改比例基本上达到80%至90%,有的章节几乎全部修改,调整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开篇之作,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破题之举。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条例》新增了违规收送礼金、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违纪条款。

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裸官”等问题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集中整治的“顽疾”。去年,中央巡视组曾指出广东、福建的“裸官”问题比较突出。此后,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清理“裸官”行动,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新《条例》中明确增加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取得外国国籍等违纪条款。

……

规范对象和领域的拓展,既是“全面”,也是“从严”,反映出党内法规制度正日益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在‘从严’上下足了功夫,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二是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

“划出纪律底线彰显了‘从严’的尺度,确立高标准同样也对广大党员提出了‘从严’的要求。”网友“清晏”指出,新《准则》不仅将对党员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固化为制度,对他们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也对全体党员发出道德宣示,每一条都考验着党性和担当。

综观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全面”和“从严”要求紧密交织、贯穿始终。对广大党员来说,全部被纳入规范对象,这本身就是一种震慑,意味着制度笼子越收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廉洁自律的内涵越来越丰富、纪律标尺的刻度越来越精密,实际上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维度越来越全面。

“对纪检干部来说,焕然一新的两项法规为今后我们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也有利于持续深入推进正风反腐。”中央纪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组办公室副主任陈炜告诉记者。

“全面意味着从严,从严也体现了全面,全面和从严往往分不开。”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指出,全面是扩大范围,从严是彰显态度,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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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

全文共 3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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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树立了必须遵循的道德“高线”。本文是有关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欢迎阅读参考!

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1】

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两年多的实践来看,反腐败工作赢得了党心、民心,树立了中央的威信,使人民群众看到了新的希望。最近,中共中央又重新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反腐败工作从治标走向治本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为加强党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发挥重要的作用。

县财政局党组对《准则》和《条例》的颁布高度重视,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同时,我个人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了自学。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了新深化,方向上有了新明确,境界上有了新提高。财政部门是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履行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要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安全作为最终目标,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理财环境。

今后,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抓内控,保资金安全。一是健全制度强约束。以预算编制为龙头,统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国有资本经营“四本预算”编制,体现预算编制完整性。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规范程序重执行。全面实施“开门办预算”,积极推行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严格落实“岗位明确,印鉴分离,对账及时、内审健全”互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按照“花钱必有效,用钱必问责”要求,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水平。三是明确职责抓互控。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强化“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可控。强化公共权力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建设,落实关键防控点。四是强化监督保安全。完善财政部门巡查制度,开展镇(园区)财务互审,确保资金安全。全面推行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管理,切实解决财政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抓监督,确保财政干部安全。一要履职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第一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二要带好队伍。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完善局领导联系财政所(分局)和“股包所”制度,实行纪检组联系重点股室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联系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要强化警示。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不定期向财政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财政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组织人员参加法院现场庭审,在含山财政网站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时刻绷紧财政干部廉政之弦。四要改进作风。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坚持财政廉政谈话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报告、早制止。六要加大处罚。支持和保障局纪检组查处涉及财政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2】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步出台,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求,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习,更是落实到自己日常工作实践之中去,永葆对党忠诚、勤政廉洁的政治本色。

首先,要深学之。深学之,才会有思想境界的提升。《准则》内容“简约”,范围“全面”,要求“自律”;《条例》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所有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了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告诉了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就必须对《准则》《条例》进行深入地学习和探究,从内容上去感知,从内涵上去认识,从思想上去提升,达到净化自我的目的。

其次,要细照之。细照之,知不足方能自强。《准则》《条例》已出台,能否得到很好的遵守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做到呢?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能够以此为镜细照之。作为普通党员,要对照新规端正思想、摆正身份,而非自我降低要求混同与一般群众,在言行举止、生产生活中能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要自觉端正自身的从政行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尤其是我身处城市管理岗位,整天面对复杂繁琐的社会矛盾和难题,在考虑问题、做决策的时候,更要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时时刻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锤炼出过硬的党性修养,管好身边人家中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强有力地执行,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制度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因此,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带头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公私面前公为先,多谋当前含山城市管理发展之策,少虑个人得失进退,在服务群众、服务事业发展中将《准则》变为破解一件件城市管理难题的具体行动,进而一心一意服务含山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打造美丽、和谐、舒心的新含城而不懈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群众的重托。

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凝聚全党智慧,顺应时代要求,彰显党纪特色,体现全党意志,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准则》是尺,《准则》是镜,是共产党员的自律规范。

《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每个共产党员作为党的一份子,一定要有共产党员的样子。道德信仰,理想追求,言行举止,所作所为必须符合《准则》的要求。要做到对党忠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日三省吾身”,时刻用《准则》这把尺子来度量,经常用《准则》这只镜子来照相。

二、《条例》是规,《条例》是矩,是共产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底线不可触碰,底线不可逾越。违规犯矩 ,作奸犯科者必然得到纪律处分,必然为自己的作为付出沉重代价。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是谎言,终究会破。毛主席曾经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条例》的修订和严格执行,就是中共中央把纪律严起来,认真抓党建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勇气和决心。

三、《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党中央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要转变。

“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3年来,党中央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党中央“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雷霆作风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八项规定”、“反四风”、“整治公款送礼”、“整治会所歪风”、“整治舌尖上的浪费”、“禁办奢华晚会”、“狠刹变味的人情风”等,一套组合拳虎虎生风,老虎应声落马,苍蝇坠地一片。党中央从细节着手,横扫歪风邪气。反腐利剑高悬,对腐败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破“刑不上大夫”,打破“法不责众”,抽丝剥茧围而歼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力度空前。显示出共产党人敢于亮丑,勇于改正,不信邪不怕鬼的超凡胆略和政治自信。惩治贪官污吏,肃清党风顽疾,擦污去垢,正本清源。带来的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党中央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要转变。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四、用尺度,不触规。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本人是一名有着十三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内容,使党的《准则》和《条例》刻印在自己的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模范遵守,严格践行。要时刻告诫自己,必须谨言慎行。要对儿子负责,做一个正直的父亲;要对工作负责,做一个清正廉洁的财务工作者;要对自己负责,珍惜当下和未来。一辈子不长,要走好坚实的每一步。算好经济账,做个明白人,不干糊涂事。筑牢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用权不任性,监督不逃避,拒腐不堕落。严格践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尺度,不触规。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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