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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在我身边作文(热门20篇)

导语:2024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24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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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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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单位组织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在摆满各式各样宣传书籍的桌子上,我随手拿起一本长方形小册子,很随意地翻开一页:是漫画,一幅简笔画底下配着一行字“请不要怪罪他们……”这书有点意思,于是,我从头看起。书名叫《爱与责任的传承》,第一页是故事《当有一天他们变老时》,内容是以清新的绘画搭配简短插字的形式,讲述了一个人从婴儿起至成年的整个成长过程中,父母在衣食住行方面给予的无微不至关怀,但有一天,你会发现,父母突然变得健忘、啰嗦、行为像个小孩子,他们在慢慢老去,此时,我们能够做的就是陪伴,牵着他们的手,就像“当年他们牵着你一样”。读到这里,我发觉漫画触动我的心了。漫画集后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还没开始读后面那些像蚂蚁扎堆似的密密麻麻的条款,来告诉自己应该如何对待老人,漫画已经告诉我:尊重与爱就是对于老年人最大的保护,也是我们作为成年人该负起的责任。

在单位,我负责的工作就包含普法宣传,因为所处的位置是在最基层,接触到的都是朴实的群众。刚接手工作时,我总是干劲十足地发书给大家,认为多发几本书就可以将法律知识普及给更多人。然而,几年的工作经历彻底颠覆了我的想法,受文化程度、环境因素的限制,真正会去读普法书籍的人并不是很多。有一次,我发书给一位大妈,拿着书,她开心地说:“这本书好厚,卖废品时可以多占重。”听得我心里真不是滋味。到底怎么做才能达到普法的效果?从那本普法漫画集我得到些启发:普法,要先“打动”人心,吸引关注。后来,我与同事将购物袋、雨伞、扇子这些实用物品与普法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在一场宣传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活动中,宣传单被一扫而光。答题时间一到,我们被人群包围,一部分人被告知答题的答案错误时,就拿起宣传单继续学习。“原来,人民调解是这样的呀!”“还可以免费打官司,这么好!”大家一边学习一边讨论。拿一份奖品,学一个知识,有一种意识,我觉得我们的普法活动格外有意义。

今年重阳节前,我3岁的儿子被电视上的公益广告所吸引,看完后问我,重阳节是什么节?我又想起那本漫画集,孩子喜欢看绘本,于是我拿出那本漫画集和他一起读,在他小小的心灵播下一颗种子,把敬老孝亲的理念传递给他,因为,法治意识须从小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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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4宪法宣传日法律知识作文:弘扬宪法精神

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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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精神可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之魂。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这个政治纲领性文件起草的说明中所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首先是以宪治国;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他还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如此推崇宪法,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根据这个思路,决定提议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重要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并主张采取其他制度化的举措展示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

什么是宪法精神?

按照四中全会的表述,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从中可以解读出三种基本内涵:(1)宪法是党和人民双方意志的浓缩形态,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基本共识和整体框架。在这个意义上,宪法精神必然与某种性质的社会契约或者政治承诺联系在一起。(2)宪法通过科学的、民主的程序而制定,也必然受到这种程序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宪法精神必然与国家秩序的合理化和正当化联系在一起,主要是指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理性和反思理性。(3)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效力,为此要“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形成一个以宪法为顶点的法律规范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宪法精神必然与反特权、“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联系在一起。换言之,宪法精神就是保障人权以及公民基本权利。

不言而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以社会的基本共识为前提条件。在现阶段的中国,基本共识只能到宪法中寻求。因此可以推而论之,宪法精神应该也有可能理解为整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惟其如此,宪法具有包容性,构成国家的整体框架。惟其如此,宪法具有正当性,规定主权和人权的存在方式。惟其如此,宪法具有操作性,成为全民的行动纲领。显而易见,只有当所有法律规范都奉宪法为圭臬时,才能实现法制统一,才能把国家秩序建立在普遍承认的基础上。没有这样的宪法精神,法治就不可能成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顶层设计方案的可靠保障。

怎样弘扬宪法精神?

四中全会决定实际上把宪法作为判断良法还是劣法或恶法、善治还是庸政或苛政的主要尺度。为此,决定特别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并且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陋习怪相,四中全会决定还重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从有关叙述还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演出这样的结论:为了切实维护宪法精神,必须建立适合中国现实需要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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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的经典格言

全文共 2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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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小编收集了关于法律的经典格言,欢迎阅读。

1.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罚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李斯特

2.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3.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4.不管他应惩罚人,还是应关护人,它必定把人当人看待。——歌德

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6.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策别安万民六》

7.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刍言》

8.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9.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10.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着名大法官卡多左

11.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2.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4.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管子·禁藏》

1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16.凡法始立必有病。——《钱重物轻状》

17.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利维坦》

18.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

19.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20.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1.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22.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23.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盐铁论·申韩》

24.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25.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6.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法律篇》

27.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28.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29.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0.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31.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32.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33.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

34.由于人类具有不可纠正的恶习,所以犯罪就成为一种人们虽不愿意但又不可避免的现象;而且,也在确认犯罪是社会健康的一个因素,是健康的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迪尔凯姆

35.国家一旦没有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奥古斯丁

36.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38.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

39.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人权宣言》

40.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乌托邦》

41.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42.你不妨相信,在刑罚多少偏于残酷的国家,并不能使人因此而更服从法律。在刑罚较轻的国家,人们惧怕刑罚,也不下于刑罚残暴恶毒的国家。——孟德斯鸠

43.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44.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管子·七臣七主》

4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着名法学家郭道晖

46.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立正安国论》

47.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定分》

4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9.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马希里选集》

50.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天论上》

51.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政府论》

52.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韩非子·守道》

5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54.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5.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56.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傅子·法刑》

57.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上》

58.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59.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它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

60.罪犯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医治的道德(我愿意再加上生理)病人,我们必须对他适用医学的主要原则。我们必须对不同的疾病适用不同的治疗方法。——菲利

61.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62.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63.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64.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呻吟语·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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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不该二次伤害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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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对方没有工具为由,认为没有防卫的必要性,完全忽略了人的情感,忽略了一个儿子亲眼见到母亲受到如此大的侮辱,心灵所受到的重大冲击,以及当时所采取的克制态度。是警察的离开,才最终让于欢崩溃。为了自己和母亲的尊严和人身安全,拿起刀奋起抵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当考虑这样的因素。

从法理上讲,杜志浩并没有当场毙命,甚至还跟没事人一样,自己驾车前往医院,在医院还跟人吵架。于欢这一刀并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误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应该认为是于欢刺死了杜志浩,他的死,于欢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应当是公正的,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吴学占以超过国家合法利率十倍的高利贷放贷,恶化整个县域经济,并用黑社会方式组织逼债,地方政府竟然不闻不问。一个在逃犯,用极端侮辱人的方式刺激于欢,限制于欢的人身自由,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看,都是有错在先。于欢有权保护自己和母亲的尊严以及人身安全。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明显过重,量刑不当。

法律不为这样被侮辱与被伤害者伸张正义,反而以无期徒刑再次侮辱并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就像一出黑色幽默,使法律本身成为笑话。法律的公信力由此而消解,社会的戾气由此而产生。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带来的负面影响,是100个公正的裁决都难以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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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生如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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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乘车

1、乘坐车辆的选择。

乘坐车辆首先要选择车况良好,驾驶员技术好的车辆,如公交大巴、中巴车、出租车、学校接送车等,因为这些车辆所属的客运单位都有严格的车辆检查、检验制度,驾驶员都是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并且驾龄都在三年以上,有从业资格证的。千万不可乘坐违规经营的社会黑车,因为这种车的车主、驾驶员往往刚刚拿到驾驶证就急于挣钱,他们一无从业资格证,二无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三连保险费有没有缴都是个问题。更不能乘坐三卡、改装后的三轮车或电瓶车,因为这种车的刹车装置根本达不到安全要求,乘坐他的车等于是坐在炸弹上。其次,对驾驶员也有个选择问题,大家尽可能不要乘坐饮酒驾驶人开的车,更不能乘坐醉酒人开的车。另外,如果你的父母会开车,你应该积极劝导父母,为了家庭安全、幸福,千万不可酒后驾车。

2、乘车途中的安全。

乘坐汽车后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防车辆与车辆交会时发生危险。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和吐痰,不要在车辆行驶途中与驾驶员闲谈,不要在车上嬉笑打闹。在大人后面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坐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都要正向骑坐而不要侧坐,不要把脚往轮胎里面伸,以防跌落或轧伤。

●安全骑车

1、骑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下同)不能走机动车道。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你走机动车道违反法律,既然法律没有给你在机动车道内的通行权,你就不要在机动车道行驶,如果你硬要走机动车道,往往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骑自行车不要逆向行驶。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你逆向行驶的话,就可能与对面行驶车辆发生碰撞。

3、骑自行车不要直穿十字路口。需要穿过十字路口,应该根据道路标线,按“右侧通行”原则从非机动车道内绕道而行。还有,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包括过人行横道线自行车也应该下车推行。

4、骑自行车不要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自行车转弯时,尽可能伸出你的左、右手,示意你要转弯的方向。因为现在道路上的机动车实在太多,加上部分驾驶员的超速行驶,我们已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特别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更要注意骑车安全。在现在的道路上,要保证骑车安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请千万不可再做出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的危险动作来,否则就有可能为自己的卤莽行为承担后果。

5、经常对自己所骑车辆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况良好。上学、放学骑车时注意检查车辆,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车铃是否完好,该修的修,该换的换,不要让不安全隐患留给自己。

●安全走路

1、分道行走,自觉靠右。所谓右侧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在城区或其他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过道路一定要走在人行横道线内,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人绝对通行权的地方,一定要充分利用,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通行。如有车辆要强行闯向人行横道线时,你可伸出左、右手示意它减速慢行,千万不可犹豫不决。

2、不盲目横穿。横过公路其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许多汽车与行人发生的碰撞事故,极大多数是在行人横穿公路时发生的。我们知道,汽车不是说停就停得下来的,所以我们可要特别小心。我们可以学习借鉴香港人的走法,采取“先望左、后望右”的办法,即:到达公路边先看看左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先过前半条;再看看右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就赶快过后半条,这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一慢二看三通过”都是同样道理,总之要看清路况。

3、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不在马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公路是非常危险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遗憾终身。人常说:“惹不起我就躲”,机动车是高速危险工具,它可以给人们造福,也可以给人们带来灾难,这就需要我们取其利,避其害。只要我们用心掌握车辆运动规律,学会避让方法,就会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行走在宽阔的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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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在我心中优秀征文1500字

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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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以下是小编今天整理的法制在我心中话题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那是我刚记事的时候,有一次,我牵着妈妈的手,在一个交通法普法教育栏目前,目睹了一帧令人惨不忍睹的画面,至今历历在目、记忆犹新:有行人,也有机动车;有两鬓斑白的老人,也有活泼烂漫的孩子;有在喧闹的街市,也有在道路崎岖、人迹罕至的高速公路——那一幕幕车毁人亡、血肉模糊的场面,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曾使我年幼的心灵发出阵阵悸颤。妈妈面对展板,神色凝重地告诉我,缘于交通法规的淡漠,我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的伤亡,已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巨大杀手。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就可能毁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违法者以血的教训,甚至生命的代价,毁了自己,又害了别人,还给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深远危害。妈妈沉重的话语,就像一粒幼小的种子,深深植根于我的心中,随着时间的脚步,一直回响在我的脑海里,渐渐地生根、发芽。

此后,从我背上书包走向幼儿园的那刻起,在人潮拥挤的马路,在霓虹闪烁的十字路口,我记住并懂得了“红灯停、绿灯行”的含义,理解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警示。每当看到那些腿脚不便、步履蹒跚的爷爷奶奶,我总会自觉地担当起义务交通员的职责,去帮助他们安全地通过“斑马线”,用善意阻止那些违法者的行为,用行动竖起一道安全的屏障。尤其是遇到那些盲人,我的目光更是多了几分关爱。我会把自己当作他们的“拐杖”,主动引导他们避开障碍、走上安全的盲道。曾经在周末,在假日,在“牡丹文化节”期间,我也曾荣幸地和警察叔叔一道,自豪地站在交通要道,身披绶带,手执小红旗,疏导交通,宣传洛阳,为文明城市、文明洛阳走向世界贡献一份志愿者的力量。在洛阳的发展中,在千年古都的美丽蝉变中,我奉献、我快乐;我参与,我成长。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社会发展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离开法律而存在。法律和每个人朝夕相伴、息息相关。事实证明,社会越发达,对于法律的依存度越高,人们的法律素质、法制意识就越高越强。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法制进程的重要时期,作为一个中学生,从小就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成为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近年来,全球环境进一步恶化,地质灾害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威胁。地震、森林火灾、泥石流、网络犯罪时常发生,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保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国家就会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茫然失措,人们就会在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危害时束手无策。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在法律中生活,我们在法律下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快乐地学习,幸福地生活。使贫困山区的孩子们,在祖国温暖的怀抱里,坚守法律赋予的阳光。《中学生守则》,让我们明白了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高尚的品德,刻苦学习、快乐生活,远离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地震、消防知识的学习,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使我学会了在灾难降临之际,如何自救、如何逃离危险,将生命之舟驶向平安的港湾。学习《森林保护法》,我懂得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不再为昔日森林的消失、水土的流失、沙尘暴的袭击痛心疾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我从中学会了感恩、懂得了敬老爱幼、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懂得了怎样传递文明、怎样做人……

法律是正义之火、文明之花,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有了法律,社会才能进步发展;有了法律,公民的素质才能不断提高;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我真诚地期盼,从现在起,让法律永驻每个人的心中,让法律伴我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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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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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它那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可有些青少年却轻视法律的作用,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据统计,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记得,那一天打开《法律知识讲座》的频道后,看到了一起惊心动魄的青少年犯罪案例。

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当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还给一些零花钱,关系非常好,如同祖孙一般,韩某变成了老人家的常客。

13岁的韩某3月12日11时许,来到来人家玩时,恰巧看到老人正在数钱。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绳塑料绳将老人勒昏,抢走现金1000多元。当他要离开时,发现老人还吐着哈气,便用绳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扔入水缸中,并用棉被干好逃走。韩某将1000元用来在县城朝阳镇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子。当晚回家后安稳的睡了一觉,第二天早晨若无其事地上学,在学校被警方带回警局。

没想到一个青少年为了钱,竟会把身边最亲的人勒死!作家刘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我们虽然还没走上社会,但一定要走好每一步,把法律铭记在心,否则,一点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法律就像一个程序,只要人们按照这一程序运行。生活就更加安定和谐,社会经济也会更加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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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小常识

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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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享有的权利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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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法律知识作文:法制在身边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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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坏人总是无处不在。正所谓一物降一物,将这些坏人制住的就是法律。法律并不遥远,反而在我们身边。

记得上次,我们重庆出现了一个重要罪犯——周克华。他曾制造了六起持枪抢劫案,2012年8月10日在重庆沙坪坝某地,实施抢劫,并在过程中造成一死两伤,随后逃逸。就算他在厉害,也逃不出法律的手中,这正是印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呀。

就在上个星期,我也遇到了一个坏人。我从南坪往家里走,在一处楼梯口,我系鞋带时,无意发现了一个行为诡异的人。他一看见我的目光就转过头去了,起初我也没怎么怀疑他。可是,我走到楼下时,又看见了那个人。他头戴着一顶鸭舌帽,把脸大部分遮住;上身穿着一件黑色卫衣;裤子则是牛仔裤,在那个人的手臂上,我隐约看见了纹身。怎么办?我心头只有这三个字。突然,我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妙招。我并没继续像家走去,而是想那人口密集的超市走去。我每走几步就想回头,但又怕惊动了那个人,只好向前走去。我心中十分煎熬:如果他现在跑过来,把我绑走了怎么办?他身上有钱没有?他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

想着想着,我就来到了超市。一进门,我就装作伸懒腰的样子,看了一眼那个男子。果不其然,他跟来了!我长出一口气,平复了一下我的心情。我利用超市那复杂的地形,跟那个人玩起来躲猫猫。我透过商品的缝隙看见了他,他正在寻找我的身影。我急忙拿出电话,给老爸打了电话。电话一挂,我看见他马上就过来了,我急忙往另一个货架跑去。好险,差点被发现了。接下来,我就只好和他一直躲下去,时不时的让他知道我还在超市里。突然,我看到了老爸的身影,可要去老爸那必须要经过那个男子。我想来想去,准备硬冲过去。我抓准时机,双腿发力使劲地往前跑去,我仿佛看见那名男子惊讶的目光。接着我撞到了老爸的怀里,心里只有两个字:安全了!我急忙给老爸指了那名男子,老爸立马喊道:“抓人贩子了!”就去追那名男子了。可后来听老爸说,那人还是跑了。可我也长了一智,再也不怕那个人再来了。

同学们,在遇到坏人时千万不要慌张,因为法律会制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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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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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以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统一的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用户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

(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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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伴我成长征文800字

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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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名言。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护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如果我们爱护法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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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让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制度硬起来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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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就通过了,但近十年过去,在很多单位仍是一纸空文。“领导是劳模,员工哪能休”,“5+2”“白加黑”的是典型,主动休息休假往往被当做“偷懒”作解释。而从考核制度上说,尽管“绩效考核”已经越来越人性化,但最终痛苦或舒适,依然取决于绩效标准本身。标准不合理,所谓的弹性工作制可能更加催生变相剥削,导致非自愿的“自愿加班”。可以说,保护劳动者权利法律制度真正硬起来,劳动者才不会无缘无故瘫下去。

今天不少市场化单位,比如外企、IT公司,工会组织阙如,内部监督没法形成;而“弹性工作制”这样白纸黑字的市场化契约,让劳动监察部门也束手无策。此外,法律对过劳死的认定也很模糊。过劳死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多少责任?一旦惩戒力度不大,教训永远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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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在我心中征文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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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几个简单的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违反法律是件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员,应该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少年!

曾看到,一个年仅14岁的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里因他一贫如洗,可是又因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起了抢劫的念头。那是一个下午,他像以往一样来到了那家他平时爱来的网吧,可因钱不够被人撵了出来。一时的贪念与怒火充满了心中,他看见街对面的妹妹手中拿着一百元钱,嘴角扬起了坏笑,他拿着刀,跟着妹妹来到一条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见周边无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钱,妹妹不肯,说那是妈妈给的过年钱,求哥哥放她走。一时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抢,可妹妹大声哭了起来,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见报警,便举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当场因流血过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会造就这样的惨剧!

曾听过,一个利欲熏心超市老板,为了钱财,绑架富家孩子,谋财不得竟将其杀害,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远逝;几个六年级学生因说脏话,得罪了一群不良少年,一时愤怒,竟举刀杀害了他们多么让人痛心的事例啊,都是在为了自己的前提条件下,而抛弃别人!

记忆再慢慢的回放,多少人因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而丧失了生命;又有多少人,为了钱财,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还有多少人,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如果我们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一个又一个这样可怕的悲剧呢?如果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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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征文600字

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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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简简单单的谚语告诉了大家规矩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规矩就无时无刻不在人们身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规矩也在不断变化。到了今天,规矩仍以成千上万种形式出现,但是最大的规矩应该算是法律

自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广法家韩非子的思想时,法律渐渐了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它让秦国兴盛起来,一统天下。经过改朝换代,法律也是在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现在,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制订的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一种载体。像“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法;惩罚恶人靠刑法等等都是法律的例子。

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法律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美好。但还是有不少人以各种理由,触犯法律,甚至还企图通过法律的漏洞占便宜。对于这样的人,法律会给予相应的惩罚。

最小的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言一行。最常见的要属于闯红灯了。随时随地都能见到闯红灯的人。“红灯停,绿灯行。”是三岁小孩都清楚的规矩,然而能有几个人遵守呢?法律是严格的,记得前不久北京罚了两万闯红灯的行人,每人10元。曾记得去惠州时每一处斑马线都有“行人闯红灯罚十元”的标志。想起平时自己为了节省一点时间,闯了不知多少次红灯,真是倍感羞愧啊!

如今人们生活提高了,但依然存在小偷小摸的、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无论他们的手段多么高明,都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每个时代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人,他们的下场只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不管有多大的权利,不管有多大的胆量,终究要被绳之以法。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个正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争取排除非法行为出现的可能,共同创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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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高考话题作文法律600字

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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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我热爱生活、积极向上。每当我穿上整洁的校服,戴上鲜艳的红领巾,广播里响起雄伟的国歌,国旗冉冉升起,向国旗敬礼的那一刻,我心中无比的自豪:自豪我是中华儿女;自豪我是炎黄子孙;自豪生活在这样法制社会和平的年代。

很多人觉得法律与我们小孩子没有什么关系,有点遥不可及。不,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如: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走他人财物;由于脾气暴躁,同学间发生冲突、打架;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一生气就对公共物品拳打脚踢;不顾红绿灯横穿马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做知法、爱法、守法的好学生。

这几年,矾山镇实施了“安全出行,请戴好安全帽”。但很多骑电动车的人为了方便都不愿戴安全帽。交警叔叔为了人们的安全出行,不怕辛劳,职守岗位。人们有的怕罚款,有的怕扣车,心不甘情不愿地戴上安全帽。

接下来,我说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大家应该就会明白交警叔叔的用心良苦了。这一天跟往常一样,妈妈骑电动车送我上学。每次上车前,妈妈都会提醒我戴好安全帽。电动车在早餐店门口停下了,我下车买早餐。就在妈妈给我拿钱时,电动车就像脱僵的野马,快迅向前驶去,随后“呯”一声,车倒了。妈妈也由于惯性向后倾,头朝地,重重地摔在地上。好心的叔叔阿姨,扶起妈妈,抬起电动车,庆幸的是妈妈只是手擦破了皮。所以安全无小事,守法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是更好的保护自己。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知法、爱法、守法的好青年,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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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诗意判决书”让法律充满了温情

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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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泰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被网友誉为“最诗意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来自80后审判员王云:当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心有所感。(12月15日《现代快报》)

夫妻之间闹矛盾,闹到了法院,并有一方申请离婚。另一方原则上不同意离婚,除非原告把孩子交给自己抚养,并赔付各种费用,等等。这样的夫妻离婚案,究竟该判离,还是判不准离?很多一部分网友认为,法院就该允许,不该强迫双方在一起。毫无疑问,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这却不意味着,任何离婚诉讼,法院都该判离。

其实,这部分网友多数也是对“诗意判决书”并不认可的,在他们看来,法律就是法律,整那么“诗意”不严肃。但人们却忘了,法律本质之一是道德的兜底,其存在着人情和人性的一面。就事论事来说,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两人感情基础还在,法律也就应该本着好的一方面,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干预和指导。本着教育的目的,法官用诗意的语言进行判决,在表达了法院态度的同时,也对双方进行一定的说和和教育,从而尽可能地去挽救一个婚姻,这种做法不是很有温度的吗?“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法官向善的目的,和诚挚之心,从这判词里可见一斑。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如此的判词并不是个案,实际上,在国外也十分常见。去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全国通行。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写下的判词被很多网友誉为最美判词:“世上没有一个结盟比婚姻来得更深刻,因为当中体现了最理想的爱、忠诚、投入、牺牲和家庭。在缔结婚姻盟誓之后,两个人将要成就比他们原来更大的事。正如在本案部分诉求者指出,在有些情况下,婚姻的爱不断延续,甚至跨越了生死……” 此外,判决意见书开头部分,其还引用孔子、西塞罗、托克维尔等人的言论。

用诗意的语言或者名言来论证之所以如此判的原因,而并不影响实质的判决,做出法律判决的同时,还能够让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这有什么不好的呢?实际上,在我国古代,有很多充满诗意的判词。比如白居易的《甲乙判》:“二性好合,义有时绝;三年生有,恩不可遗。凤虽阻于和鸣,鸟岂忘于反哺。旋观怨偶,遽抵明刑。”“姜诗出妇,盖为小瑕;鲍永去妻,亦非大过。” 郑板桥在潍县做县令时对一个“僧尼私恋”案,写下了这样的判词:“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这些判词都充满了诗意。

“诗意判决书”让法律充满了温情,人情、人性本身也是法律的属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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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在我身边作文200字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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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常听说。但是,在重要的时候,法律可我们的保护神。

就在2014年11月份的时候,“砰”的一声打破了小区的寂静。一辆银灰色的轿车撞上小区后面的围墙,小区居民急忙赶过来,打120的,通知物业的,警察......事后,我问清楚大人们“车主由于是受害人,减轻了他的处罚”。而物业?还好,这次事故没造成重大伤亡。物业将承担车主的医药费等等,后面有人种的一点点农作物呢,车主赔500元就行了。

还是那天下午,一化工厂由于建在靠近居民区不远的地方,排放烟的时候给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如空气不新鲜,呼吸困难等等。小区居民叫来警察,警察摇摇头说:“这事我们管不着,你们去找别人吧。”警车响着警笛开走了。大家东找西找,终于找到了法院,大家一起到法院把这家化工厂告了,结果是法院处罚了化工厂10万元的罚金,负责小区居民所有的损失。

你们看,法律有用吧!

[法律在我身边作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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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江西高考满分作文:那,贵于法律

全文共 1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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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陈的一封信:那,贵于法律

亲爱的孩子:

你我素不相识,我是从新闻上知道你的事迹——因为父亲总是在高速路上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屡劝不止,所以你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你的父亲。你是一名19岁的大学生,毋庸置疑,你举报父亲并让你父亲受到应有的教育和处罚,你内心一定认为你这样做是对的,正确的——开车就是不应该打电话,你父亲打了,是错的。

亲爱的孩子,你父亲也是成年人,相信你父亲也一定知道开车不应该接打电话,接打电话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但是你父亲为什么要接打电话呢?你考虑过没有?我不知道你父亲从事什么职业,万一他的职业是报社记者,有一件突发新闻需要立刻处理呢?或者你父亲是一名医生,一位他接诊过的患者忽生状况呢?再或者,你父亲可能就是一名普通员工,他的老板给他打来紧急的工作电话,如果他不接,有可能暴躁的老板直接让他下岗回家呢?孩子,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要说,不管什么原因,就是开车的时候不能打电话,因为这是错的!如果你非要这么说,我只能说,好吧,也许你以后长大了,会重新思考这个问题,否则你可能此生很难得到友谊和爱,因为我们所有人都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但我们需要的是在我们做两难选择的时候,或者在我们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我们的亲人站在我们的一边,帮助我们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而不是不停地在边上指责我们,数落我们,甚至直接举报——让我们接受惩罚。

我相信你的父亲不会因为这件事情记恨你,因为他是你的父亲,也许很多年后,你的父亲老了,回忆起这一刻,还会觉得温暖开心,因为你是真的关心他爱他。但是,我要说,不是所有其他的人都能接受你这种方式的关心和爱。我更希望你能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你更多地了解你的父亲,和他沟通,为什么他会明知道开车打电话有危险还要打电话?是他的工作压力太大,还是有些电话真的对他太重要?我一个朋友,他的工作性质必须24小时开机,他曾非常羡慕地对我说,他最大的梦想就是有一天不用那么紧张,他可以请一个团队为他工作,可以有休假,可以空出时间,陪伴家人,休闲,度假,旅游,甚至闭关。我们曾讽刺他连游泳都要举着手机——他在创业,他请不起团队,他事必躬亲,所有的事情,千头万绪都要亲力亲为,他害怕错过任何一个电话,因为每个电话都是一个机会,他厚颜无耻地三番两次地给人家发短信谈自己的想法,然后等人家约时间,所以电话响了,他怎么敢不接?他即使洗澡,都要把电话带到卫生间,因为有一次就是在洗澡的时候来了一个重要的电话,他没有接到,等回拨过去,人家说已经找了别人,他失去一次他梦寐以求的合作机会。他后悔难当,我们劝他说不必后悔,可能人家本来也没有想要真找你。我说这么多,不是要论证开车打电话的重要性,我是要说,他的家人怎么解决的这个问题——他的孩子,把过年的所有压岁钱攒下来,送了他一个礼物——绝对不是车载电话蓝牙耳机的广告,他在收到这个礼物的时候,泪水夺眶而出。

亲爱的孩子,这就是我要对你说的,当你的亲人不听你的劝告,一意孤行的时候,你不要那么急于将你所认为的“正确”强加于他,没有人喜欢被“强加”的——本来生活就够难的了,人之所以需要亲情友情和爱,不是为了在很难的时候,听那些绝对正确却对生活毫无帮助的指责。比如说,你也不希望在失恋的时候,父母指责你,说你为什么不听我们的话,和那个混蛋好呢?

不知道你是否看过维克多·雨果的《悲惨世界》,冉·阿让偷了神父的一套银器,被警察抓获,带到神父面前,神父却对警察说:“不,是我赠送给他的。”孩子,如果你是那个神父,你会如实对警察说,对,是他偷的吗?然后让这个叫冉·阿让的男人接受惩罚,把牢底坐穿?

违法违规是不对的,我们都知道,但,万一仁慈高于法律呢?这是一部俄罗斯电影的台词。我第一次听到,就记住了,现在,我把这句台词送给你,亲爱的孩子,无论你是否认同,希望你能像我一样,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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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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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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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例文二: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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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我们享受在幸福的二十一世纪,使用着各种各样的高科技;我们生活在这和平与法的年代里,过着丰富多彩的美好生活。尽管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虽然国家政策多,法律严谨,但是还有部分青年人随心所欲,无济于事。甚至让有用的东西干那些伤人害己的亏心事。比如利用计算机在网上进行敲诈勒索,使他们误入歧途,执迷不悟,陷入了网络的深渊,不能自拔,让一条条年轻的生命告别色彩斑斓的世界。法律,它其实时时刻刻都在监督着我们的一举一动。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想是的——一定是的!

记得刚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四,在多名男同学的勾引之下,我们班的9名男女同学一起来到了距离学校很近的网吧去玩电脑游戏。到了网吧,只见这里烟云吐雾似的笼罩着,最上方还挂着一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本网吧”这几个显眼的个大字。乍一看,有95%以上的都是中小学生,而且座位满满当当的。这时网管赶紧过来招呼说:“同学们,玩多长时间的?开几台机子啊?”这浓重的外地口音里还夹杂着浓重而又虚假的善意。“我们开9台,一小时……”说完,事办好后又连忙招呼其他学生去了。就在这时,一个同学的妈妈匆匆忙忙地跑来了,把她的孩子狠狠地训了一顿,还拧着他的耳朵去找网管,愤怒地说:“不是写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吗?为什么还接待?”网管说:“那能怪我们吗?是你的孩子自己愿意来的…”就在这时,执法民警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走了过来。果然,网管显现出了不知所措而又惊慌的神情。于是,他赶紧给每个学生几元钱,连忙把他们轰走了。于是,民警郑重地说:“你知道这样是违法行为吗?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并处罚金1000元。”管理员再三请求,但无济于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的确,让未成年人随便进入网吧这件事,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确实应该为这起事件负责任,因为他们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的明确规定。通过这件事情,就能够看出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我们这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开辟了绿色的通道,是一些孩子能够改邪归正,重新开始。

其实,我们也应该深思、反省一下:既然法律对这些违法人员进行约束,我们是否也应该约束一下自己呢?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给我们营造了很好的条件去完成学业,我们是否也该自觉遵守一下不去网吧的规定呢?这样,我们才是一个守法、懂法的中学生,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法律,是一个永垂不朽的制度,法律也是国家治安的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是监督我们的一举一动的。不管你是小孩还是大人,一个不文明的动作,一句不文明的语言,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曲,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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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做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作文400字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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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这两个字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和平的保护使了。但是,又会有多少人会尊重并且遵守呢?而我便是一个不遵守法律的小公民

以前,有时候节假日,我出去玩,总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拿简单的红绿灯来说吧,在我眼里,它好像坏了似的。无论是多亮的红灯,就好像没有一样,不管三七二十一,冲——,因此有好几次差点命丧车轮。

可是,有一次,我出去玩,正在像往常一样闯红灯时,突然一辆小汽车飞快地向我驶来,我又往后一退,又一辆小汽车奔了过来,我不知所措,心想:哎呀,完了,我的生命要结束了,我还没长大呢。幸好,一位交警发现了我,立刻把我拉向一边,并严厉地教训了我一顿,告诉我,闯红灯是多么危险的事情,于是,我惭愧地低下了头,当时心里很不是滋味。回家后,我便在网上查阅了许多交通事故的图片,看得我目瞪口呆,心想,还好我今天还没出事,要不然就完了。

如今,我不仅成为了一个遵守交通法的好公民,还懂得了许多法规。同学们,行动起来吧,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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