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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在我身边作文(精彩20篇)

导语:2024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24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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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成长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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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变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角色,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如果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今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应该从小就要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可谓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从危险上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有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为父母关系不和,而心情郁闷,整天不去学校,在外面遇到了许多游手好闲的人,与他们混在一起,养成了赌博的坏习惯,后来因为没钱,走上了邪恶之路,绑架了一名9岁儿童,还多次抢劫他人钱财。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17岁的一个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这不仅仅是他的错,虽然他单纯,思想不成熟,但他还有一颗上进心在支持他坚持正义,然而,父母的关系不和,把他最后的唯一支撑的力量给毁灭了,使他从正义之路走向了深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中可以看出,我们不仅要有一颗正义的心,还要守法,不可以侵犯法律,还要学会开朗乐观地面对世界,不可以消沉沮丧!同时,父母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有益的帮助,而不是去破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美好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意义,尤其在正义的一面。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怀着正义之心,我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其余你无限的勇气和力量,关键是我们要用心去对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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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法律引了我成长

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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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是小学生,是二十一世纪这个法治社会的小学生,我们应该重视法律,并将法律时时刻刻牢记在心。我们要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肩负着现代化国家的神圣使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比如说:“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展开。”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法律引领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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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法律的中外名言

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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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小编收集了有关法律的中外名言,欢迎阅读。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孟子》

法者,定分止争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商君书·赏刑篇》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任能者责成而不劳,任己者事废而无功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盐铁论》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司马光

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实录》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梁启超

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20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过邪僻,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讼争——孙中山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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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学习了法律知识的作文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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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渐渐地,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变得越发重要。然而,一小部分人却仍然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另一些呢,则连自己有犯罪行为都不知道。

前两天,我见朋友有一款联想电子游戏机,便向他将游戏机借了过来。星期六,我正好在家写作业。突然,我听到了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在几秒钟的平静之后,只听“轰”的一声,我家的门一阵摇晃,紧接着门开了,我看见一名四年级学生走了进来。他看见了我,就像耗子见了猫一样,连忙神色慌张的跑掉了。到了第二天,游戏机就离奇的失踪了。又过了两天,正当我一筹莫展时,忽然想起:会不会是他?之后,我将这个想法对妈妈说了一下,她也十分同意。于是,便马上让村上的老师打了个电话给他的班主任。一天之后,班主任将被他偷去的游戏机还了回来。

本来,我们是想将他送去警察局。但经过多番考虑,妈妈决定为了不影响他以后的前程,此事决口不提。在此,我也要提醒妈妈:即使不将他送去警察局,也应送进教育局接受教育。像您这样一味的纵容他,而不对他实行教育,他的前途也不见得有多好。所以,做人应公私分明,也许你觉得是好事,但其他人也不会都像你这样想。

还有一次,爸爸发现一个酗酒闹事,好意前去阻拦,却被打破了头。因为都是同村一场,顾及两人的交情,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可是,我就不赞同大人的观点,情面固然重要,但至少也应该让他知道,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时,我也衷心希望,一旦相互之间发生争执,千万不要手脚相拼,兵戎相见。有不能直接解决的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你打伤了人,不仅有理说不清,说不定还会被判恶意伤人。作为小学的我们,在很多时候都需要用法律来保护我们。就让我们一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我学习了法律知识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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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让心灵开出法律之花高二作文

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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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错,天堂与地狱,不过一念之间,大脑一时冲动,犯下无法挽回的过错,追悔莫及却也无可奈何。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当地法院的邵法官,在我们学校作了一场法制报告会,主要向我们讲述了青少年犯罪的因与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犯罪或令人憎恨,或令人同情,或令人感慨,错误一旦酿成,就算人情原谅你,法律也无法放过你。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大多数的高中生年龄处于14—18周岁,即使大多数人不懂法也知道我国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多数青少年心存侥幸:我未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便可肆意违法了吗?当然不!对于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自有约束,给予保护但并不意味着不触犯《刑法》。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因为网络、家庭以及自身的一些心理原因才陷入了罪恶的深渊。因为上网,无钱时便小偷小摸,即使未成年也能构成盗窃罪;或因为心灵扭曲及家庭因素聚众斗殴或恶意伤害他人也可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就算未成年,也要受到《刑法》的惩处。人有情而法无情,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威压又岂容得罪犯的轻易挑战。

勿以恶小而为之,旷课逃学,吸烟酗酒,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及讲你所谓的兄弟义气,这些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将你推进犯罪的深渊;就像一把工具,成为你犯罪的助力。犯罪的后果你又何曾想过,等待你的是无边的黑暗,等待你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与自责。当你在监狱中痛苦而又挣扎时,你的家人在承担你犯的错,在弥补你犯的罪,在替你接受社会的谴责。是否在你犯下罪责,伤害别人后,你的灵魂会快乐?你的心灵会喜悦?当然不,如果你是一个正常的人,那么你的灵魂会永远被束缚,你的心灵无法得到解脱。人是一种奇怪的生物,明知会痛苦,却依然无法克制自己。

人之初,性本善,每一个刚出生的孩子都是天使,它们的心灵都如白纸一样纯净。不会有人天生就是邪恶的,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了解了法律的无情,了解了犯罪的因果。青少年是社会的希望,他们处于一个迷茫而又冲动的时期,犯罪源于心灵的扭曲,源于错误的引导。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片净土,青少年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我希望每位青少年都能在一中和谐的氛围中成长,在学校都能受到正确的教育,在社会中遵法守法,为人善良,意识到法律的威严与犯罪的后果。

青少年应当恪法守己,做人正直,守着心灵中的一方净土,不忘初心,人性本善,让法律在心灵中开出一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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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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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看了《今日说法》上的一篇报道:

两个十七岁的大哥哥,在家里偷了点钱,跑到附近的网吧去玩游戏。玩了几天后,手里没钱了,网吧老板就不让他们玩了。他们就去外面抢劫,因为被抢劫的人反抗,他们就把他给杀了。杀完人后,他们还跟没事似的,用抢来的钱继续到网吧上网。由于他们行为恶劣,触犯了法律,最终公安机关在网吧将他们抓获。后来,他们在监狱里回想起自己犯的错都后悔不已。

通过这件事,使我深深地认识到,沉沦网吧带给我们的恶果非常大。本来上网是件好事,可以让我们浏览新闻,学到许多知识,但如果沉迷进去,就变成坏事了。通过收看这个案例,使我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时可以接触到法律。当别人侵害自己的权益时,我们就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例如:我们买东西时,老板给了个劣质品,这时我们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我们可以到消协去告他,让他赔偿。

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我们要吸取教训,这样自己的利益就不会被别人侵害。我们小学生也应该学习法律知识,这样在生活中就不会受到别人的侵害,也不会侵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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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本质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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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②、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③、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④、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⑤、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①、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②、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①、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②、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的国家执法组织:法院、检察院、监狱、警察等保证实施。

法的社会性

①、法的基本属性——阶级性。

②、法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法在实现统治阶级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进步,法所具有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在有关经济、科技、环境等法律部门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取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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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谚语集锦

全文共 1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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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2、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4、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6、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8、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9、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10、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11、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2、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13、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14、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16、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7、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18、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19、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0、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21、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22、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23、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24、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25、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26、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27、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2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2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30、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31、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32、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3、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34、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35、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36、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37、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38、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39、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2、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 的批评)

43、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44、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45、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46、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47、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48、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9、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50、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51、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52、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3、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54、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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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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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以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统一的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用户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

(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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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希望法律相伴我们一生高中作文

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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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又有多少人在面对它的时候,不选择逃避,真正地勇敢地去对待,让它相伴我们一生

“法律”这个词语好像在很小的时候就接触了。到了小学,平日里收看各类新闻,都能听到有关法律的故事。于此同时,法律这个词语似乎我渐渐地了解。到了初中,老师在政治课上再次提到。记得有一次,老师在黑板上大大地写下了“法律”这两个大字。告诉我们,何为法律,如何正确面对法律。老师说这个在现实生活中很实用,更多地了解能够增加阅历,考试的时候可能会出现相关题目,所以让我们好好听,让我们记一下笔记。面对这个似曾相识的词语,我很感兴趣。因为法律包括很多,范围也很广。就像询问老师更多的关于这方面的信息。老师却说,考试最多只考刚刚讲的那么多。记住这个就可以了。

我顿时不解。很明显,法律对于我们来说只是种形式,至于其他,能够真正实践的寥寥无几。

还有很多触犯了法律的人。其中有些人在做错了之后,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于是产生了恐惧的心理。面对现实,选择退缩;面对当下,选择逃避。面对命运,遗忘了自己曾有的一颗纯正过的心灵。选择退缩,选择逃避,并不是说他们懦弱。只是他们潜意识中的第一意识是如此。就是想要逃。逃得远远的,不让警方抓到。如果他们这次成功了,那么他们还会有下一次的犯罪行动,还会有下一次的侥幸心理。选择逃避选择侥幸或许是可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恐惧,保护自己的不安,保护自己的无知,保护自己的心情。可是他们不知道,一旦久了自己就会习惯它,依赖它。直至自己在潜移默化里接受了这样的心理就是他们真实的面孔。是他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其实也知道,只是不去那么想罢了。他们曾经也许并不是真正想要犯罪的,直至最后,一切的一切打败了他们。他们遗忘了自己曾拥有过一颗纯正的心灵,抛弃了过往的所有,直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派出所中痛恨自己。可到那时,早已悔之晚矣。

我想,人们对于法律的态度更要关注些。法律是伴随我们一生的。我们要更好地了解它,尊重它,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我们需要注重它,面对它,而不是逃避。

中国有13亿人口。一个很大的灾难除以这个数字会变得很微不足道,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十三亿会变成一个很大的灾难。同样的,一份很小的注重乘以十三亿来说会是很大的一种支持。拿法律来说,如果我们大家都能够注重它,那么法律这个理念不会像如今一样不深入人心,不会毫无意义。我希望,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也不仅仅是一个只需要扯着嗓子把法律喊在嘴边的口号。而是一种理念,一种信仰,一个可以付之行动的实践行动。我真切地希望人们能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好好地进行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也是最美好的素质。

[我希望法律相伴我们一生高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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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适用话题:道德、素质、人性、法律、严惩、监管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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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名女子当街撕扯并殴打执勤交警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视频中,交警虽多次要求当事人停止不法行为,但当事人却步步紧逼并殴打交警,女子的嚣张跋扈和交警的克制忍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引起了广大网友及市民的强烈愤慨及指责。21日,东北网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殴打交警的女子因妨害公务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经调查存在抢夺罚单、推搡交警等情节的视频中另一女子则因阻碍交警执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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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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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是大自然的守护神,让森林中的雀儿、小鹿、小熊等动物有一个安全、温馨的避所;让海洋里的鱼儿、乌龟、鲸鱼等海洋生物有一滴纯净、清澈的海水;让陆地上的青草、鲜花、绿树有一口新鲜清新的空气……所以,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悄悄地保护着我们。

然而,犯罪却想一双罪恶的魔爪,面目狰狞,不断地诱惑着意志脆弱的人掉入万丈深渊。它犹如一支尖锐锋利的矛,无情地刺向善良的心中,幸亏有法律这一张无坚不摧的盾在默默地保护着我们。

犯罪催使着无知的人类使徒肆意地破坏着大森林、大草原,毁坏了动物们的住所,使它们流离失所,失去了家园的庇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着大自然中的小动物们的生活环境,使它们有一个温馨的小窝快快乐乐地生活。

但是,犯罪并没有那么简单,它还破坏了海洋资源、水资源等宝贵的资源。犯罪催促着那些无良的商家和工厂不断地向河流湖泊中排放污水,使原本透明、清澈的水流变得浑浊不堪,使原本再水中快活自在的鱼儿等水生动物悄然离去,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这么恶劣的行为是不是没得到制止,任凭它四处污染呢?并不是那样的。国家很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海洋生物提供了保障,为它们提供了一个广阔而洁净的海洋,一条条汹涌澎湃的江河,并且按照不同的纬度位置,我国实施从6月1日起大约为期两个月的休渔制度,保障了海洋生物的繁殖,不易灭绝。

空气中弥漫着烟尘、有害气体等对动植物都具有非常坏的影响的物质,这也是犯罪的“杰作”,一种看似小事,实则大事的环境污染。汽车尾气、工厂废弃、燃烧秸秆放出的黑烟等都强行侵入空气中,使空气变得刺鼻难闻,导致了植物翠绿的叶子变得枯黄,熏得花儿都谢了。动物们也同样遭受灾难,有毒的空气导致了许多呼吸道疾病,甚至对天气造成了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一系列问题。或许没有人能使空气变回清新了……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禁止工厂随意排放废气,限制购车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的程度和速度,为大自然的每一个生命提供了一份保障。

大自然遭受灾难,人类必定难逃一劫。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根据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犯罪斗争到底,绝不退缩,学会保卫自己的家园。

我坚信——法律伴我成长,环境以我们而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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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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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2)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3)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4)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5)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

6)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7)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8)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9)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10) 法小弛则是非驳。

11)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12)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13)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14)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15)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16) 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17)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18)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19)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20)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21)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22)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23) 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24)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25)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

26)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7) 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

28)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29)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30)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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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确保事件处置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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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局局长黄辉介绍,4月1日上午,教育局得知泸县太伏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深感悲痛,立即派人到学校开展工作。

市教育局督促泸县教育局全力配合有关方面,开展事件调查,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安排对太伏中学所有班级开展珍爱生命健康成长专题教育,安排8位心理辅导教师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收集有关情况的可靠信息,并及时向四川省教育厅通报。

市教育局通知四县三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和省属驻泸高校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了解各校师生思想状况并认真做好清明节后复课的有关工作,市政府召开了学校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这几天,正在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在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在会上表示,泸县太伏中学“4.1”事件,到今天已经第7天了,“我们的心情十分沉重,对这次事件深感痛心、深感惋惜、深感内疚”。在此,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赵某意外死亡表示沉痛哀悼,对赵某的父母及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这次事件,社会高度关注。全国各大媒体和广大网友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在正面宣传释疑的同时,对事件处置起到了监督作用。

事件处置期间,网上也出现了一些谣传、失真视频、和误导,有编造的、有移花接木的、有以讹传讹的、有妄加评论的,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被动,带来了负面影响。这次媒体见面会,邀请了中央、省级权威媒体和各大主流媒体,有助于泸州市向广大公众还原事实真相,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后,由蒋辅义负总责,市、县方方面面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依法开展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和家属安抚慰问以及太伏中学、太伏镇的安全稳定工作。目前,事件经过已初步查明,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依法的原则,全力做好事件后续处置工作,决不回避调查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应网上质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袒护任何人,确保事件处置经得起法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这次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暴露出泸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不管怎么讲,作为领导、作为父母,我们对赵某的意外死亡都深感惋惜、深感痛心。

过去几天舆论回应也做得不够好,前期信息发布存在不及时的问题,造成了一些质疑和负面的东西,得到了深刻教训。

泸州市将引以为戒,痛定思痛,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同时,举一反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加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安全稳定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严防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环境和氛围。

蒋辅义表示,将及时把事件的后续调查和最终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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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在我心中征文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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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几个简单的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违反法律是件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员,应该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少年!

曾看到,一个年仅14岁的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里因他一贫如洗,可是又因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起了抢劫的念头。那是一个下午,他像以往一样来到了那家他平时爱来的网吧,可因钱不够被人撵了出来。一时的贪念与怒火充满了心中,他看见街对面的妹妹手中拿着一百元钱,嘴角扬起了坏笑,他拿着刀,跟着妹妹来到一条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见周边无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钱,妹妹不肯,说那是妈妈给的过年钱,求哥哥放她走。一时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抢,可妹妹大声哭了起来,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见报警,便举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当场因流血过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会造就这样的惨剧!

曾听过,一个利欲熏心超市老板,为了钱财,绑架富家孩子,谋财不得竟将其杀害,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远逝;几个六年级学生因说脏话,得罪了一群不良少年,一时愤怒,竟举刀杀害了他们多么让人痛心的事例啊,都是在为了自己的前提条件下,而抛弃别人!

记忆再慢慢的回放,多少人因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而丧失了生命;又有多少人,为了钱财,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还有多少人,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如果我们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一个又一个这样可怕的悲剧呢?如果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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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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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替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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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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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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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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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花一样的少年成了“抢劫犯、强奸犯、杀人犯”。莫让悔恨伴青春,法制教育专题片中的。

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己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轻松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么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想一个词语就可以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昨天晚上我们全校都观看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片,我想每个人从中都会有所触动,有所惊醒。就一定不要有第一次。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业?不要给自己找什么借口,一定要强迫自己,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可以发生再一次的情况。

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己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可以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合适,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年啊,这是多么可怕的数字啊!同时学生中发生的一些不良好的现象,也不能有令人担心,使一大半的学生,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打架、偷东西,甚至抢劫,更可怕的还有杀人,有时候只是一念之差。就毁了自己的一生,毁了父母、老师对我们的希望!

当我看过了法制教育专题片之后,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走在回家的路上,天气十分睛朗,而我的心情却恰恰相反,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心里酸酸的,那法制教育专题片的一幕幕可怕的片段,不断的在我脑海中反反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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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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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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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关法律的作文400字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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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是大海上的一艘船,上面可以自由地活动,但是它也有底线,一旦超出了底线,就会落入大海。说起法律,它让我想起了7岁时那天发生的事情,直到现在,那件事让仍我心有余悸。

那天天气清新,阳光明媚,我和妈妈一起去郊外野炊,我妈妈把包放在副驾驶上,我坐在后排。在途中我们遇到了三个男人,看上他们去应该三十几岁的样子,那三个男人直直地在公路上向我们走过来,眼看车近了,他们并没有要躲的意思。妈妈急忙刹车,其中一个男人突然蹲下,眼看近了,妈妈急忙下车,说时迟,那时快,一个黑影闪了过去,妈妈感觉不对劲,回头一看,手提包不见了。我们急忙去追了几个男人?我边跑边喊:“救命啊,有人抢包了”。这时有几个好心的人走过来,他们了解情况后,也去追坏人,可是坏人已经跑远了。后来,妈妈报了警,几天后,那几个男人被抓住了。

知法懂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和谐之音,是文明之花,我们一定要学好法律,用法律保护好自己,就像妈妈当年一样!如果不报警,那个坏人也不会被抓,妈妈的包和钱也就不会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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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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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在我们古田的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打架致死人的事件。1个女生与1个男生发生纠纷,女生便叫了外校的学生来教训这个男生,结果那个男生当场被打死,叫人打架的女生和帮助打架的学生都受到了法律惩罚,也给多个家庭带来了令人痛心的悲剧。事后,有人通过了解发现,参加这次打架事件的学生,都有着特殊的家庭,有的父母离婚,有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有的是单亲家庭等。这些孩子从小就缺失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虽然,发生这一惨剧的原因很多,但孩子缺乏家庭保护,应该说是造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在这里,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很关键,父亲母亲们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教育等职责。

如果把法律比作蓝天,我们便是小鸟,在蓝天中自由自在地飞翔。如今,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目很多,让我们在法律的呵护下快乐成长。但就在我们的身边,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有的父母只顾自己玩乐或成天吵吵闹闹,或品行不端,没能给孩子创造1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有的长期外出打工或忙于工作,对孩子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有的缺乏家庭教育知识,要么过于溺爱,要么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对未成年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这些,都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前面讲的学生打架致死事件,就是孩子缺乏家庭保护酿成惨剧的典型例子。孩子犯罪,主因是父母违法在先,使孩子在缺乏家庭保护时,受到了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和侵蚀。古人讲“养不教,父之过”。现在,养不教,即违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再看我们许多成功人士、杰出人物,他们的成功成才,无不与良好的家庭保护息息相关。如中国近代史上的名人曾国藩,就由于他的家教极其成功,致使曾家福运绵久,代代英才辈出。俗话说:“[〕富不及三代”,但曾国藩家庭,却是得到“曾家无一是废人”的美誉。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100多年前,有一位叫梁启超的祖父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然而,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的趋势,成了当今世界各国的1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已列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3大世界性的问题。因此,当今关爱青少年是1个全社会都应该为之努力的宏大工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不可忘记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家长们,不要带头给孩子做坏榜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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