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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作文(精彩20篇)

道德的特点及其功能,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道德的作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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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如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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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乘车

1、乘坐车辆的选择。

乘坐车辆首先要选择车况良好,驾驶员技术好的车辆,如公交大巴、中巴车、出租车、学校接送车等,因为这些车辆所属的客运单位都有严格的车辆检查、检验制度,驾驶员都是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并且驾龄都在三年以上,有从业资格证的。千万不可乘坐违规经营的社会黑车,因为这种车的车主、驾驶员往往刚刚拿到驾驶证就急于挣钱,他们一无从业资格证,二无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三连保险费有没有缴都是个问题。更不能乘坐三卡、改装后的三轮车或电瓶车,因为这种车的刹车装置根本达不到安全要求,乘坐他的车等于是坐在炸弹上。其次,对驾驶员也有个选择问题,大家尽可能不要乘坐饮酒驾驶人开的车,更不能乘坐醉酒人开的车。另外,如果你的父母会开车,你应该积极劝导父母,为了家庭安全、幸福,千万不可酒后驾车。

2、乘车途中的安全。

乘坐汽车后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防车辆与车辆交会时发生危险。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和吐痰,不要在车辆行驶途中与驾驶员闲谈,不要在车上嬉笑打闹。在大人后面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坐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都要正向骑坐而不要侧坐,不要把脚往轮胎里面伸,以防跌落或轧伤。

●安全骑车

1、骑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下同)不能走机动车道。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你走机动车道违反法律,既然法律没有给你在机动车道内的通行权,你就不要在机动车道行驶,如果你硬要走机动车道,往往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骑自行车不要逆向行驶。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你逆向行驶的话,就可能与对面行驶车辆发生碰撞。

3、骑自行车不要直穿十字路口。需要穿过十字路口,应该根据道路标线,按“右侧通行”原则从非机动车道内绕道而行。还有,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包括过人行横道线自行车也应该下车推行。

4、骑自行车不要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自行车转弯时,尽可能伸出你的左、右手,示意你要转弯的方向。因为现在道路上的机动车实在太多,加上部分驾驶员的超速行驶,我们已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特别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更要注意骑车安全。在现在的道路上,要保证骑车安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请千万不可再做出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的危险动作来,否则就有可能为自己的卤莽行为承担后果。

5、经常对自己所骑车辆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况良好。上学、放学骑车时注意检查车辆,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车铃是否完好,该修的修,该换的换,不要让不安全隐患留给自己。

●安全走路

1、分道行走,自觉靠右。所谓右侧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在城区或其他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过道路一定要走在人行横道线内,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人绝对通行权的地方,一定要充分利用,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通行。如有车辆要强行闯向人行横道线时,你可伸出左、右手示意它减速慢行,千万不可犹豫不决。

2、不盲目横穿。横过公路其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许多汽车与行人发生的碰撞事故,极大多数是在行人横穿公路时发生的。我们知道,汽车不是说停就停得下来的,所以我们可要特别小心。我们可以学习借鉴香港人的走法,采取“先望左、后望右”的办法,即:到达公路边先看看左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先过前半条;再看看右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就赶快过后半条,这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一慢二看三通过”都是同样道理,总之要看清路况。

3、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不在马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公路是非常危险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遗憾终身。人常说:“惹不起我就躲”,机动车是高速危险工具,它可以给人们造福,也可以给人们带来灾难,这就需要我们取其利,避其害。只要我们用心掌握车辆运动规律,学会避让方法,就会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行走在宽阔的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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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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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它那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可有些青少年却轻视法律的作用,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据统计,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记得,那一天打开《法律知识讲座》的频道后,看到了一起惊心动魄的青少年犯罪案例。

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当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还给一些零花钱,关系非常好,如同祖孙一般,韩某变成了老人家的常客。

13岁的韩某3月12日11时许,来到来人家玩时,恰巧看到老人正在数钱。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绳塑料绳将老人勒昏,抢走现金1000多元。当他要离开时,发现老人还吐着哈气,便用绳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扔入水缸中,并用棉被干好逃走。韩某将1000元用来在县城朝阳镇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子。当晚回家后安稳的睡了一觉,第二天早晨若无其事地上学,在学校被警方带回警局。

没想到一个青少年为了钱,竟会把身边最亲的人勒死!作家刘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我们虽然还没走上社会,但一定要走好每一步,把法律铭记在心,否则,一点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法律就像一个程序,只要人们按照这一程序运行。生活就更加安定和谐,社会经济也会更加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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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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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们安全的保障,有的不法分子扰乱人民的正常生活,给人民群众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此时公民就会利用法律这道护身符保护自己,不让罪犯继续猖狂,这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经济生活法可谓是无处不在,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但是现在有的不法商贩在做经商过程中经常偷工减料,从而满足自己的欲望,却从不考虑到顾客的权益。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一个顾客对卖肉的人说:“给我九两肉。”那人笑眯眯地劝道:“买一斤吧,好算账。”顾客便无奈地说:“唉,无所谓,反正我每次要一斤你也只给我九两。”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感想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这种商贩,他们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法来获利,而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不能像故事里的那个顾客一样,宁可自己吃亏也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他那样做不只自己吃亏,还让商贩更加猖狂,危害到更多人。

“普法”如一场持久战,其重要战役则是对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未来世界的主人,法律意识淡薄怎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的接班人呢?另外,青少年看问题容易走极端,有时候遇事会因失去理智而走向违法道路。因此,对于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

近年来,因青少年欠缺法律意识而引发的悲剧比比皆是,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2年,福建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共抓获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摩托车、六四式军用手枪和子弹3发。

2003年4月,某中学学生王某因与同校的黄某发生矛盾,便叫来了几个好友将对方殴打了一顿。王某也因此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第二天晚上,当王某的好友再次来到王某寝室里时,被值班教师发现,将王某等人带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递着一支枪,并要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北京一位少年为偷钱上网,竟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但是,他们却把青春和自由作赌注,与法抗争,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这些人具备一些法律知识,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我们应把学法当成一门严肃的课题。

现在人们犯罪呈现低龄化,就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太差,而犯罪后往往又后悔不已。一位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因讲“朋友”义气结果害人害己,成为了一个杀人犯,被判刑二十年。“多么无知可悲的法盲啊!”审判他的那位法官这样叹息。是的,他的无知真的让人感到悲凉和痛惜。多少人曾经伴着铁窗,渴望自己能像一只自由的小鸟在蓝天中飞翔,他们唤醒了我,唤醒了千千万万个人民:在经历风吹雨打的时候,我们必须与法同行;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我们必须与法同行;在拼搏人生的征程中,我们必须与法同行。

人们学法、知法、用法刻不容缓,那没有法律约束的久而久之形成的行为习惯,是法制观念的淡薄,更是使我们在懵懂之中误入歧途的恶魔!也许,我们的羽翼过于稚嫩,但历经岁月的锤炼,经过法律的磨洗。相信我们的羽翼会变得丰满。

在党和国家的哺育下,我们正茁壮成长,我们要对得起国家对我们的恩赐,不能成为法盲。知法,我们应在平时多看多学法律知识,多参加一些法律知识讲座,更应做一些法律宣传工作,扫除新时代的法盲;守法,更是我们毕生的义务,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言行和思想,时时提醒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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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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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十一条规定:“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

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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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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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们小区接连发生几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后来,经过警察叔叔的调查,在小区门口的网吧里将几名嫌疑人抓获。令人心痛的是他们都是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

事后,通过了解发现,参加这次案件的孩子,他们都不好好上学,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且都有着特殊的家庭,有的父母离婚,有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有的是家长整天忙于工作,对孩子不管不问,任其发展。这些孩子缺少父母疼爱,缺乏家庭温暖。觉得自己是一个没人关心,没人疼爱的孩子。所以只有去网吧里打游戏。他们没钱上网,就会干违法的事情。如果这些孩子的父母能给他们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多给他们一点关爱,我想他们也愿意做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如果网吧里的老板不赚黑心钱,不让未成年人进网吧,劝他们好好上学,我想这些孩子一定会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写字。

如果法律是一片蓝天,我们便是在蓝天上自由飞翔的小鸟。如今,国家非常重视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很多,让我们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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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生关于法律知识的作文:法律在我心中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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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心中

我是一名小学生,有着对未来无限的憧憬和幻想,和我同龄的小学生一样,他们也希望自己拥有美好的未来。但在这个世界上,梦想的事不一定都能成为现实。由于人们不懂法,被社会上的邪恶势力利用,使他们最终误入歧途,当然,美好的未来也会随之破碎。所以,我们从小就该知道一些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约束自己。

下面这件事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它使我颇有感触——

一天早上,我来到学校,亲眼目睹了一件令人心惊的事。那是因为两位同学之间有了点小摩擦,从而发生了口角,随之又动起手来。俩人越打越激烈,本以为他们打打架就可以消气的,可谁知另一名同学随手拿起地上的凳子就往那名同学头上砸,原本一声“对不起”就可以解决的小问题,如今却搞的那么严重。不过,令人庆幸的事,那名被砸的同学没出什么大事,只是头上鼓起了一个大包。

事后我想:如果那名同学真有什么闪失的话,那可就不得了啦!肇事同学不仅要付一笔昂贵的医疗费,还要照顾那名同学一生。因为,头可是人身体上最重要的也是最敏感的地方啦!肇事同学只因为一时冲动,而没考虑到这点,如果他当时顾及到了这点,就不会有这类事发生了,所以说,懂得一些法律知识还是必要的。

当然,事情不单单发生在孩子身上,还发生在大人身上。有些坏人做了坏事就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法律会原谅他,但是,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它不会给任何人多一点的宽容,也不会给任何人少一点的安慰,法律依然回给予他相应的惩罚。

从上面的文字,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被社会认可的以约束我们的条例。它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让我们不受倾犯。如果你受到了倾犯,就可以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这

世界不是十全十美的:比如,伪劣产品会倾犯你的消费者权益,敲诈勒索会倾犯你的人身安全等等等,此时,你不须胆怯,你可以大胆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它一定会给你公正的回答的。不要以为法律只在这些大事上有作用,在日常生活中也起着相对的作用,像不守交通规则等。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不论在什么方面都有作用,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提倡法律,用我们的双手构筑起一个没有邪恶的温馨世界!大家一起行动吧!

同学们,让我们认识法律,遵守法律,不让邪恶在我们身上有机可趁。这样,我们美好的未来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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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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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谢志英是一个婴儿,在他即将出生时,父亲谢秋生因别人开车把他撞进工地里的井溺水身亡。他的妻子在小志英出生后伤心过度,但她保持理智,并没有去找人复仇,也不接受别人的钱来私了,而是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人因小志英不满周岁,相关人员不知这么小的婴儿能不能做原告,都无可奈何。后查到“只要出生,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就可以参加任何公民的活动。”经过调查,驾车的人属于酒后驾车。工地的水井没有盖上,导致死者溺水身亡,是最直接的死因。经过判决,工地将给小志英母子生活费,也能安心生活。小志英母亲并没有因为伤心失去理智,而是通过法律使对方受到相应的惩罚,自己和女儿也能获得生活费,安心生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在壮年就离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因祸而别,更何况还有一个刚生下来的女儿!可是小志英的母亲忍了下来。她可能想过找那个人报仇,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女儿,如果自己坐了牢,那么女儿怎么生活?所以她只是把对方告到了法院。这就是守法行为,看着非常简单,实际难度非常的大。有一个母亲,在丈夫出车祸后,不仅向对方索要十万元,而且找人把他带走活活打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与敲诈罪判刑,但她认为是对方先犯了法。因为她法律意识浅薄,最终酿成了悲剧,孩子也只好送往孤儿院。

两个母亲同样是丈夫死了,却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也有不同的后果。一个获得生活费,和女儿安心生活。而另一个进了监狱,孩子成了孤儿。提醒我们,一个人的心态必须要正,不能做亏心事。同样也不能触犯法律,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所以,遵守法律,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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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法律名言警句集锦

全文共 3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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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用法,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法律名言警句集锦,欢迎参考阅读!

1、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2、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3、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4、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5、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6、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9、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1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1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12、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13、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14、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15、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6、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17、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8、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9、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0、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1、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22、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3、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24、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25、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6、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2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28、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29、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30、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31、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32、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3、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34、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35、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36、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37、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38、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39、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0、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41、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4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4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44、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45、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46、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47、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8、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9、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50、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51、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2、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5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54、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55、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6、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57、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58、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60、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61、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62、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63、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6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65、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66、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6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68、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6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7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71、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72、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73、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74、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75、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76、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77、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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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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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无意间看到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把它拿出来读。读着读着,我便联想到了真实的事。

就好像我前几天看到了一个新闻,一个小女孩,被她的父亲硬拉去巡游表演站在菜刀上耍杂。那个时候她才和我们相差两三岁,却被她父亲拉去表演杂技,不让她学习,把她当作赚钱的工具。这让我十分气愤,一个家长竟然会为了赚钱而放弃自己女儿的大好前途。我就想起了“未成年人应该有学习的权利”。有了这条法律,就可以吿那个小女孩的父亲。

哦,还有以前,我妈妈习惯要看我的作文本,要知道我写的是什么?什么时候写的?不然誓不罢休!就算我把作文本藏起来,我妈妈就算是翻箱倒柜,也非要找到我的作文本看完之后再睡觉。我实在不给?哼哼!我妈妈会让我喝“美味”的小棍汤,再让我把作文本上交。但是,从我看完这本书时,我就理直气壮地对我妈说:“妈妈,您不能再翻我作文本了,不然就叫‘侵犯个人隐私’了,您要是打我,这就叫‘家庭暴力’!”我妈被我的话给惊呆了。从那以后,我妈妈就没翻过我的作文本了,我别提有多高兴了!

还有一个,是老师告诉我们的。一个男孩,上高中还是初中的?不记得了,他原来成绩很好,排前几十名!但是后来成绩却下降了,降到几百多名!一次开家长会,才知道那个男孩是玩得成绩下降了,老师叫家长不给他玩,家长就诉苦:“如果不给他玩,他就脱光衣服,只穿一个三角裤头,站在外面威胁我说:‘要是不给我玩,我就一直站在外面,冻死拉倒!’我就只好给他玩了。”老师也没办法了。认为这是叛逆,为了玩不择手段,我也对他无语了。

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让我懂得了更多的法律,还让我知道如何运用它们。原来,法律一直在我身边。

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只用,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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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美德法律初中作文

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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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律是什么?好陌生却又常在眼前的一个词。“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说的是什么呢?哦,就是法律。法律人人都遵守,法律就是“规定”吧!遵守“规定”,可没那么简单!

在同龄人当中,有多少人不愿遵守“规定”啊,这都是为什么呢?报上,订着一篇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违法文章。文章讲的是一个破碎的家,一个顽劣的男孩,3次到超市偷东西被抓,结果被保安送进了派出所。他,只有十三岁,却命运坎坷,他的父亲因患病住进了医院,母亲弃他而去,爷爷因病去世,他只能跟年迈又思维迟钝的奶奶一起生活。

这样的生活背景,又塑造了怎样一个人呢?他,屡屡旷课,学习成绩却仍在班中数一数二。他还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孩子,他一直梦想着做一只自由的小鸟……但这样好成绩的同学,怎么会去偷东西呢?他和奶奶相依为命,毫无生活能力,经常因为生计而发愁。当时他和他奶奶走失了,饿了,就想到超市偷点东西吃。

读完文章,我的心被震撼了,这样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同龄人,究竟付出了多少努力去学习?究竟付出了多少思想斗争去反抗?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哪儿去了?是愤怒,是疑惑,是惋惜。

十三岁的他,心里到底在想什么?也许双亲分离的他需要承担他本不须负责的压力,但他终是被利益冲昏头,被美食冲昏头,不偷不抢的美德早已不在他身上,他成了一个无血无肉无情的人可他的路还很长,很长……

当我的目光落在那两个字上时,我震惊了,彻底呆掉了—“母亲”!十三岁的他,是否已缺少了母爱?母亲的离去会对他造成什么影响?我深知,母爱也是一种美德,比海深的美德。最初带他来到这个世界的,是母亲和父亲,都说情深似海,爱亦如潮呵!如果说他还小不懂法,那么他的母亲就将遭人唾弃,一个小小未成年的孩子,就这样抛弃,实属犯法!

要勇敢对诱惑说“不”!要勇敢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要勇敢地维护法律。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什么最重要?美德;什么要遵守?法律。现在的社会到处都是贪欲和私欲,年少的我们,最重要的是美德 ,一个人有了美德,就有了素质,受到美德的引导,发展的路就铺好了,就成了有用之材;无知的我们,更要遵守的,是法律,一个人遵纪守法,那么这个人的生活一定是井然有序,幸福美满的,有法律做庇护神,就能成为人民心中的榜样!

美德是需要培养的,法律是需要遵守的。过马路,红灯,停下来,是美德,是遵法;绿灯,扶老人过马路,是美德,是守纪。向老师问好,是美德;与同学和睦,是守纪。不打架,不骂人,是美德,是遵法,不喝酒,不吸烟,是美德,是守纪。帮助同学,是美德;维持纪律,是守纪。社会需要活动和美德,学校需要校纪和美德,自己也要美德与法律来陶冶,来冶炼。

同学一声咳嗽,递上一张餐巾纸;课代表拿书太多,帮他拿一半叠;同桌题目不会,细心地帮助他理解;前边的人东西掉了,捡起来还给他……这些都是美德,都是遵纪守法,法与你我同在,只不过,你把它舍去了。

拾回你的美德,一起与法同行,也许你会发现,美德法也,法律,亦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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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在身边

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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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21世纪,也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在快乐的生活下成长,只有了解法制、懂得法律长大后才能做个有用的人,做个对祖国有用的人。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人往往因为一件小事,而导致铸成大错。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这让人多么震撼啊!这些失足的少年,都是因为没有受到法制教育,不了解法律,才误入歧途,走上了不归之路。

有一天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路中间有段护栏被撞得严重变形,这一定是某位司机开车时不注意撞到的。虽然我没有看见事故发生时的情景,但从护栏“惨状”猜想,那一定不是一桩小的事故。也许正是司机小小的一时疏忽,却酿成了大大的事故!生命是如此的脆弱,我们怎能不小心地爱护!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一天,一名小学生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这名小学生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她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她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学生发现不对了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21世纪的我们,凡事要从小事做起,更应该从小就要学法、懂法、守法从小做一个好少年,长大去建设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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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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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说实话,作为小学生的我也真不知道。但在日常生活中,隐隐约约感觉法律好像就在我身边。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法律的认识也有了不同的变化。

记得我还在牙牙学语时,首先学会叫“爸爸”和“妈妈”,后来,妈妈教导我见了年龄大的要先打招呼,还要叫爷爷、奶奶或叔叔、阿姨,而不能直呼其名,说是对人的尊敬,还夸我为懂礼貌的好孩子,。

上学后,我们学习了《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是两部关于我们小学生的“法律”。《守则》和《规范》要求我们小学生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培养好习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增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力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日常生活中,我最喜欢看的电视不是动画片,而是“今日说法”和“道德观察” ,这两档节目通过许多真实的案例,告诉人们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前一段时间震惊全国的针对小学生和幼儿的凶杀案,好多花季少年因此丧命,让多少幸福的家庭坠入痛苦的深渊。触犯法律者最终也受到了严惩,真是罪有应得,活该!。?还有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最近,一位六岁的山西男孩竟然被人挖去了双眼,这个孩子从此失去了光明,罪犯是多么的残忍啊!我想问问这些人怎么下得去手呢?难道你们没有孩子吗?典型的法盲啊!看来现在有许多人需要学习法律。

在我的家庭中,爸爸是一位因公受伤的英雄,他身残志坚为妈妈和我撑起一片蓝天。而妈妈也是恩爱着我们,用她瘦弱的身躯担负起照顾着全家的重担。面对艰难困苦他们不落泪。不低头,勇面人生。在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坚强勇敢,关爱他人,同时也学会了知道感恩。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遇到的问题日益增多,可能也会越来越复杂,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用知识武装自己,用法律做武器,今后的人生应该是光辉灿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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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伴我成长征文800字

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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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名言。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护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如果我们爱护法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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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法律的作文600字

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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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就是法律,我宁肯做个法外之徒。

——佚名

这几天,江苏昆山的“8·27”纹身男砍人不成反被杀事件不断在网上发酵。

这起事件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一辆不长眼的宝马车在实线区域变道闯入了非机动车道,和电瓶车发生了些微擦碰——也许没碰着,只是电瓶车有碍于宝马车的进一步强行变道。

忽听一阵狂风呼啸,宝马车里下来几个人竟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宝马男里为首的人便是传说的江湖龙哥。龙哥觉得打不过瘾,又急忙从车里拿出一把长刀砍人。刚砍几刀,不料,卡嚓一声,刀从手中滑到了地上。受伤的骑车男说时迟那时快,顺势将刀撩起,对龙哥追砍几刀,使他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后不治身亡……

这看似武侠小说的打斗情节,背后却引人深思。骑车男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律怎么判,成了舆论的焦点。

何为法?法要以理服人,更要以德服人。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更不能成为徳的敌人。法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的最终作用是惩恶扬善,保护弱者,而不是违背人伦道德,滋生邪恶,或者让邪恶更嚣张。如果违背了善恶标准和道德底线,那法律便成苟法,不得人心之法。不得人心之法又如何令大家遵纪守法呢?如此一来,良民因敬畏法度而被欺辱压迫,恶人因践踏法律而作威作福,法将有名无实,或名存实亡。

就目前来看,虽然正当防卫仍以压倒性态势成为大多数网民的观点,但也时不时传来一些反对的声音。我希望,法律能给这位骑车男一个公正的判决,莫让法律丧失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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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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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块盾牌,只要我们遵守法律,这块盾牌就能保护我们。我们作为一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我们的身体健康!但市场上,却有一些黑心老板为了利润,拿别人的身体健康来开玩笑。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商场玩,口渴的我们走到一家雪糕店买雪糕,我拿起一根冰棍,付了钱,正准备撕开包装袋的时候,瞄了一眼生产日期,发现冰棍已经过期了。我让老板换一根,但老板说:“货已出门,恕不退换!”“你这是无赖!”我坚决地说,“你卖过期食品,是犯法的!”老板却不理会我们,还扬言要赶我们出门。

这时,我灵机一动,跟妈妈说,“妈妈,这冰棍过期了,可老板不肯换,这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吗?我们给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他!”那老板一听,立刻怕了,答应了退换商品。我还跟他说,要把那些过期的食品都撤掉。老板嘀咕着:“想不到你这个小屁孩还懂法呢!”

有了这一次经历,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懂法,很容易就被不良商家坑了。

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懂法,我懂得的也不够多,希望学校和社会开展更多普法学习活动,这样我就可以更好地学法了。我的理想就是长大后成为一名检察官,我要运用法律,帮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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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故事四:有法律却用不到才好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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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有父子两人打官司,季康子说:“杀掉他们。”

孔子说:“不可杀。民众不知道儿子状告父亲不是好事,已经很久很久了,这是上级官员的过错啊。如果上级官员有道义,那么这样的人也就不会有了。”

季康子说:“治理百姓以孝道为本,现在杀掉一人而惩治不孝之徒,不是也可以吗?”

孔子说:“不先用孝道来教化就采用杀戮的方式,这是暴虐地杀害无辜。三军打了败仗,不可因此而杀掉军兵;诉讼之事处理得不正,不可因此而用刑罚进行惩罚。上级官员先行教化而能使百姓服从善政,那么,百姓就会顺风而从。自身行得端正,然而百姓不顺从善道,然后再设置刑罚来加以惩治,那么,百姓就能知罪了。几尺高的墙,百姓不能越过;几百尺高的山,即使是儿童也可以一步步地登上山顶。这是因为循序渐进。如今的情况是,仁义已经衰落很久很久了,百姓怎会不违背仁义呢?《诗经》中说:‘使民不会迷心性。’当初,君子引导百姓而使百姓不迷失心性,因此可以不用威严暴戾之法,设置了刑罚却可以不使用。”

于是,状告父亲的儿子听说了此话之后,就请求放弃状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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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伴我行共圆中国梦作文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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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生活着十三亿中国人口的集体,当然,拥有这么强大数目的国家也必然离不开法律的制裁。提到法律,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其实不然,他却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遭遇一些不遵纪守法的人,也许当我们向他们提出意见的时候,他们不但不听还变本加厉,如果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的时候,我们就应当采用法律来干预此事了。

比如我家附近,原来有一张池塘,池塘里的水清澈见底,池塘的周围种满了柳树,柳树下长满了鲜花和绿草,在这里我们可以嗅到大自然的气息,无论是春夏秋冬都是孩子们的乐园。可是自从我的一个邻居从广东回来后,我的生活一天都没安宁过。这个邻居说是搞什么副业,把池塘周围的柳树统统砍掉,在池塘边建起了红砖窑,还在池塘里养了几千只鸭。池塘里的水很快变了色,在家门口也常常时不时闻到一股腥臭味,行人经过池塘时也捂着鼻子,臭得纷纷绕道。红砖窑更不用说了,烟囱里冒出一团团黑烟,常常是浓烟滚滚。每天早晨,我打开窗户想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可是没想到的是一股扑面而来的刺鼻的碳烟味,我满怀愉快的心情一下子消失在了九霄云外。顿时我对这个邻居十分反感,我真想去投诉他们,但是我没有,因为好歹也是邻居一场。于是我打消了这个念头。几天后,父亲也忍无可忍了,跑到他家去说理,竟然被对方狠狠地骂了一通,说什么父亲眼红他家发财,灰溜溜的回来了。无论我们怎么劝说,都毫无效果,院子里、阳台上衣服上的灰,都是他家烧红砖的后果。直到有一天,池塘旁边的一片稻田里的稻禾都垂头丧气地低下了头,邻居们把此事告到了村委会,这个邻居收到了村委会警告并赔偿池塘旁边稻田里的稻禾收成损失费之后,我才安心。

如今,红砖窑停业,鸭子圈养,一切又恢复了原样。

不光是我的这个邻居犯法,生活中还有许多事情是违法的。闯红绿灯、偷东西、打架斗殴、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12岁以下骑车上学……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必须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

我们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地学习,有父母百般疼爱,有老师的精心培育,多幸福啊!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公民,自己带头做好分内的事,再为法律作宣传,鼓舞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威严,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茁壮地成长,努力学习,多掌握本领,将来做国家的栋梁之才,为伟大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法律,让我们共同来拥护你,遵守你,让你伴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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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征文启事

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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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 “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是第一个专注于法律实施问题研究的高端论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后已经成功举办五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论坛始终紧紧围绕新时期、新形势下具体的、突出的法律实施问题,汇聚理论研究专家和法律实务专家智慧,及时对法治热点做出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回应。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党的“五大建设”中,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处于关键性的地位,只有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得以落实。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大大提高了党的建设水平和执政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党中央精神,中国行为法学会拟于今年十二月在京召开“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专题研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与依法执政的相关问题。论坛组委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文

一、论坛的主题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与依法执政”。

会议将围绕(但不限于)以下议题展开: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

1. 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

2. 制度建设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价值

3. 制度建设与其他党内建设的关系

4. 如何进一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5.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6. 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二)党依法执政

1. 党依法执政的含义与意义

2. 党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党

3.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4. 党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

5. 党委依法决策机制的科学化建设

6. 党的领导干部守法和违法惩戒机制建设

7. 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二、征文要求

2.文章篇幅宜控制在6000-10000字之间,并有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注释体例参照《中国法学》。文章首页脚注请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已发表的文章请注明发表刊物及时间。

3.除文章之外,请作者提交一份该文章的核心观点摘要,字数300-500字左右,并附3-5个关键词。该摘要不同于文章的内容摘要,应为文章核心观点的提炼。

文章模板和文章核心观点摘要模板请见中国行为法学会官方网站:http://www.lawcd.net/display/fbb849355664825f01572139db220004。

4.请同时提交文章电子版(word文档名为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和文章核心观点摘要电子版(word文档名为作者姓名+文章标题+核心观点摘要)至论坛专用邮箱:chinaflss@lawcd.net。

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投稿”字样。

5.请作者附上个人简历(包括出生年月、照片、教育经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科研成果、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等);以单位、部门名义提交文章的,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稿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0日。

三、文章评选与参会事宜

1.符合条件的文章核心观点摘要将集结成册并在论坛上发放。

2.部分高质量文章可入选《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论文集》,公开出版。

3.为鼓励原创,论坛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从应征的未公开发表文章中评选出优秀文章并颁发获奖证书。部分优秀文章作者将获邀参加论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人民法治》将从获奖论文中择优刊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21088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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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高三作文法律700字

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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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期望让未成年人知法,守法,严于律己。

我们身边有很多事例很说明问题,有几个中学生成天泡在网吧玩游戏,当花光身上的钱后,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了法律的严惩。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注意培养自己对真与假、是与非、美与丑的分析和辨别能力;其次,我们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最后要自尊自爱,严于律己,不乱交朋友,自觉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道德与法制》课本告诉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注重道德修养。修养,是智力最高的证明。的确,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那么这个人才会让别人看得起,让人不禁油然而生一种敬意与崇拜。

我们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我认为,我们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的道德水平也会随之升华。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小及大,从小处着手,绝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有了以上的帮助,我们才能拥有一个更好的自己,更好的未来。

我们要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遵守校纪校规,加强道德修养,与德法同行,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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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例文一:法律在身边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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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无处不在,他随时维护着我们的权益。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

守法·用法。

为什么要学法?因为他重要。

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很多人都没有使用法律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应为有些人不懂法。学法可以可以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可以懂得怎样正确的保护自己。学习法律就是要挥舞手中的法律之剑,匡扶正义,扶危济弱,为所不幸的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是我们学法的信念。

为什么要守法?因为他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使社会文明的根本。没有法律,世界将会怎样?会使我们的秩序遭到破坏,最终灭亡。可见法律对我们的重要。人人都守法,会是世界更和平。

为什么要用法?因为我们需要。

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说是这么说,但是往往有人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使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不正确的,会让他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学了法,就要善于运用,不然学了有什么用呢?

法律是和谐的基础,人人都学法·守法·用法,世界会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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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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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2];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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