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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读后感初三作文20篇 作文怎么写【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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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红楼梦读后感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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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时间和年龄的限制,对于红楼梦这本书也只能大致的理解一点点。

红楼梦这部书,起初整体看上去,给我的感觉就是故事情节多而杂,人际关系缠绕如麻。贾宝玉与林黛玉的感情难以捉摸,还有在贾府众多女性中的“强者”王熙凤的极大能量。

细致看过书中的序言和偶然在电视中听到专家的研究与讲座,我才略知一点书中的情节及它的主题。使我知道了读[红楼梦]应把它当作历史事件阅读。这本书的作者用典型的艺术手法反映了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揭露了贵族统治阶级的残酷和封建制度的黑暗,腐朽文化的不可避免的崩溃的必然趋势。这部书所描写的其实就是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封建社会贵族代表的过往繁荣破败的历史。

这“四大家族”不仅是当时地界最有权势及富贵的大乡绅。而且相互之间联络有条,一衰便衰,一荣便荣,可谓行霸一方,他们残忍骄横,无人敢惹。他们可随意打死人而不偿命。为了自己的享乐他们可致被害人于死地,可使人家破人亡。他们经济上豪华,奢侈,挥霞无度实际上是当代整个贵族阶级腐朽的缩并。他们不劳而获仅靠的是残酷的地租和大量的货币诈取。他们采取的完全是残酷压迫剥夺斗杀来维持他们挥霞无度的奢侈生活。

再说说那残忍很辣的王熙凤,他可算是个荣国府里的一个人物。她嘴尖舌滑好弄权作势。他公开说:“凭什么事,我说了算。在这一言辞下他弄权害死了几条人命。什么鲍二嫂、尤二姐和她腹中的胎儿,都用最狠毒的手段害死。然而这一切在客观上揭露了建立在这样社会基础上的政权不正在走向死亡之路。

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这位”巾帼英雄“和他的家族难道能逃脱覆灭的下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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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三读后感作文:观《全城高考》有感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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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没事儿。由于是毕业生,所以也没有作业。在无聊到爆的情况下,想起了一部没有看完的电影—《全城高考》。

由于我上次无意中看到的部分比较搞笑,所以影片的名字始终记忆犹新。对于已经中考完了的我,完全是因为我认为这部电影应该很搞笑,所以才看的。但当我从头看到尾之后,我掉下的眼泪已经停不住了。我承认,这是我五年来最能打动我,最能激励我的电影。

电影中的主人公,秦鹏,是一个非常喜欢和老师做对的学生。但我看来,他之所以敢和老师做对,那是因为他有才华:文学知识丰富,擅长吉他,篮球…这些都为他奇迹般的人生做了铺垫。

其中,最让我难以忘记的话就是:求学不是求分数,读书不是读死书。秦鹏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证明了他的观点,怀揣着自己对文学的热爱,大胆创作,成为了一名专业的作家。

我想,我们每个人都一样,都有自己擅长的,都有自己的梦想;虽然我们不是每个人都像秦鹏一样精通各种技能,但是,我认为,有梦想,有行动,足矣!

当然,一个学生想要自学成才是很难的,这里就要谈到他们的班主任:范义本。这个人可以说是秦鹏的天敌:文学比秦鹏知道得多,篮球比秦鹏打得好,就连在自己不擅长的音乐方面,也拼命的唱出了让全班同学为之而震撼的声音。他做这一切的原因也是为了让秦鹏知道: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从范老师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出教师这一职业的伟大。至此,我向全体老师敬礼!

看完电影时,我就在内心发出了感叹:如果有范老师这样的人来当我的班主任,我没考上重点大学,那简直是对不起上苍的恩惠啊。

这部电影教会了我怎么学习,求学不是求分数,读书不是读死书。这就是我的座右铭,我相信,它可以帮助我在成长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从而获得最后的胜利。

还有秦鹏,范老师,虽然我不曾和你们相识,但是,你们是我的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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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化苦旅》读后感初三作文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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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拜读了余秋雨的散文集《文化苦旅》,这本书介绍了一处处令人流连忘返的风景名胜与历史古迹,但余秋雨不仅仅只是介绍这些风景和古迹,而是通过它们揭示了更为深层次的内涵。

其中有一篇文章《道士塔》,说的是莫高窟如何在一个无知的王道士手中被“抢掠”一空的事情。看后我很受感染。余秋雨在文中写到“……‘住手!’我在心底痛苦地呼喊,只见王道士转过脸来,满眼迷惑不解。是啊,他在整理他的宅院,闲人何必喧哗?我甚至想向他跪下,低声求他:‘请等一等,等一等......’但是等什么呢?我脑中依然一片惨白……”作者是在为那一副副画像、一尊尊雕塑,一卷卷经文的丢失感到可惜;是在为中国文化遗产的遗失而感到惋惜;更是为当时清政府的无能而感到痛惜……

莫高窟被抢掠并不是王道士一人的错,更是当时无能的清政府的错。如果当时的清政府能稍微重视一下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如果当时的清政府能稍微有那么一点骨气,如果当时的清政府能稍微考虑长远一点,那么那些外国人怎么可能就那么轻易地将如此之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掠夺走?

可是就在这清政府之前的几百年,我们的国家还是世界的强国,唐朝的空前繁荣,元朝的空前强盛,我们的国家吸引着多少外国人前来经商、学习。可为什么到了清朝就那么的备受欺凌呢?

骄傲。就是因为我们太骄傲了,我们变的封闭,我们变的迟钝,我们变的木讷。所以也就有了王道士这样的人,也就会出现莫高窟里的文物仅仅只用了一点点的银元一点点的物品就被交换走,也就有了那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文化遗产被掠夺走的实在太多了,做为国人,真的有无限的痛惜,但这已经是历史造成的悲剧了,无力挽回,或许这正切合了余秋雨《文化苦旅》的“苦”字吧。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有吸取前人的教训,不再让这悲剧再次上演。

[文化苦旅读后感初三作文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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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活着》读后感精选600字

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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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是现代的一个巨著,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作品,言语简约而不简单,会对我们人生有所启迪。

本文主要讲的是作者在乡间收集民歌的那些日子中的一个下午,一个名为福贵的老人,想作者讲述了他积极以赌博败家,后又当兵,在五六十年代历经坎坷,最终家中只剩下了他一个人。

文中应该说充满着眼泪,包括家人的死,老友相见,女儿出嫁,儿女逐渐长大……有欣慰的泪,痛苦的泪,激动的泪……

而泪的背后,则是老人承受的痛苦,但这并没有使他绝望,他准备向他爸爸说的那样,“先养鸡,鸡大了变成鹅,鹅大了变成羊,羊大了又成牛”,好好拼搏一番,但一个个挫折和接踵而至,他还是没有绝望,可以说是千钧一发,但发未断。

说到这里,也许会向我们抛来一个问题,人为什么活着,活着干什么?其实,作者在言语之间已暗暗想我们表露——活着是为了活着。

就算福贵经历了种种坎坷,但他骨子里还是露出高兴,因为他还活着。而因赌博赢其家产的龙二,及那个他曾经的战友,后来风光一时的县长春生,最后一个因为是地主被毙,一个被——派当成“走资派”严刑拷打之下自杀了。所以人活着不是为了争什么,而是为了活着而活着。

而这我便联想到一些古人,像陶渊明,卡不管广场人心险恶,尔虞我诈,最终归隐田园,为活着而活着。

寇准,在老百姓眼中视为大清官,但因官场腐败,皇上昏庸,辞官回家,为活着而活着。

其实佛家中人均乃看破红尘,削发为僧的人。其中大多与福贵一样,家人相继死去,自己郁郁不得志,但不同的是福贵仍以笑容面对生活。

而佛家正是让那些备份的人去掉欲望,以“恕”带天下苍生,这样非但不哭,而且笑对人生,功德圆满,为活着而活着。

《活着》一书让我领略了眼泪的丰富与宽广,绝望的不可能,顽强的奋斗精神,以及人为活着而活着,不应为其他!其它全是空虚,是“苦”。用作者与华的话说:“一校的方式苦,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让我们开启生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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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活着》读后感初二作文

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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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令人印象深刻的阅读体验,相信所有读完《活着》的读者还都能记得这本书带来的心理恐惧经历。

余华冷静地叙述着生活的残酷,他就像一个理智的外科医生用手术刀慢条斯理地将生活的残酷本质从温情脉脉的仁义假象中解构出来。每一次看到富贵可能会往美好方向发展的时候,作者紧接着都会无情地把这些幻想一一击破,甚至可以说是用更加残忍的方式将富贵推到了更加悲惨的境地。

阅读的过程中我不断地被强烈的情感冲击着,迫不及待地将整本书读完,阖上书本,胸口似乎被几大团棉花堵着,悲恸到了极致,只能无言。很难想象在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那些事情的情况下,我这个八零后竟然会被感染到了如此境地。看完了这本书,难以名状的复杂情绪挥之不去,是悲哀,是压抑,是无奈,又或者是其他,无话可说,言语在此苍白无力。

人是会思考的芦苇,生命如此脆弱,可是又如此顽强,就像富贵在经历了亲人一个接一个的死亡后还能和老牛在阳光下回忆。或许这样的苟延残喘已经不是悲剧所能形容,可是痛苦到了极致就带来了麻木,之后人反而得到超脱。

对于富贵而言,他不会考虑“人活着为了什么,人为什么活着”这样追问生命终极意义的大问题,活着就是他与生俱来的本能,活着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余华似乎要告诉我们:本质上,人活着本身除了活着以外,并无任何意义。那么如果一定要赋予意义的话,那么唯一可以算作意义的,恐怕只有活着本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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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大学生《活着》读后感

全文共 1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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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两晚时间读完余华的作品《活着》,一个字一个字读下去,有些字拦在那里,像一根又一根刺,不仅硬,而且尖。作者在第五次自序中写到:“我在阅读别人的作品时,有时候会影响自己的人生态度;而我自己写下的作品,有时候也同样会影响自己的人生态度。”

确实如此吧!我读得很认真,捧起书就一直一直读下去,中途两耳不闻身外事,我不敢分神,怕自己一个转身一次回头就会丢了什么,那感觉就像在吃一根长寿面,必须一口吃下去才心满意足,中途咬断,心是不甘的,而且晦气,最重要的是,再吃下去,便全然失去了之前的好味道。

读到后半部分,我越发心急,读得速度快起来,又时常把一大段文字反刍,这样,我的眼睛就跟着一会儿一目十行,一会儿一行十目,然后,落下眼泪,一滴接着一滴,有些落在字上,有些流到嘴里,还有些滑到了衣服上,湿了一片。

前后一共哭了五次,一次比一次更难过。

第一次,有庆死。那个还在母亲肚子里就被父亲打,光着脚跑来跑去割草喂羊一天两次跑五十多里路的小男孩,他勇敢地伸出胳膊去献血,因为他们学校的女校长生孩子出了很多血,五年级的学生没一个对上校长的血,除了有庆。有庆以此为荣,医生抽了一点又一点,抽个不停,有庆脸都白了,嘴唇也白了,他说我头晕,没人理会,后来,他失去了心跳。

第二次,凤霞死。从小伶牙俐齿的凤霞在父亲不在家的那段时间,发了一次高烧就再也不会说话了。她短暂的一生中,被送走过两次,第一次,因为家里穷,要供有庆上学,被迫寄养给一户人家做女儿,她过了些日子,哭着跑回了家;第二次,她风风光光嫁给了歪头女婿二喜,二喜心眼好,实心实意爱凤霞,凤霞难产时,医生问保大保小,他毫不犹豫地回答:“保大”,可惜,天不遂人意,留下了小的,大的产后出血不止,命没保住。

第三次,家珍死。家珍家里阔,自小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娇生惯养,上学路上被富贵看上,三媒六聘娶回了家,这个家也阔,更阔,刚过门时有一百亩地,此前有两百亩,被富贵的爹败了一百亩,又被富贵败了一百亩,两代败家子,活活苦了两个苦命的女人,家珍的婆婆好日子没过过几天,家珍,没过过几天好日子。她终日劳作,病了,也要出工,下不了炕,也要缝缝补补,虽整天卧在床上,头发依旧梳得整整齐齐,她放心不下两个孩子,满希望自己苦一辈子,两个孩子往后可以有好日子过,不想,却一次又一次白发人送黑发人,油尽灯枯,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第四次,二喜死。那么硬朗个汉子,好端端的,憨厚壮实能干,一身的力气。他心疼凤霞,相亲第二天,他就带着兄弟来凤霞家干活,屋里屋外收拾打扫修葺,还连夜给家珍做了个小桌子,他倾尽所有将心上人娶回家,婚后百依百顺,小两口手拉手过日子,甜甜蜜蜜,凤霞难产死后,他又当爹又当妈,一个人带个小娃当搬运工,背着抱着领着,一刻都离不开这个越长越像凤霞的小娃,当意外发生,他只留下头和脚完好,其他部位血肉模糊,两排水泥板夹过来,把二喜挤成个扁,最后,他只发出了一声叫喊:“苦根!”苦根是小娃的名字;

最后一次,苦根死。苦根生来命就苦,没了亲妈,又没了亲爸,跟着外公富贵回到了乡下,在乡下和富贵一起下地干活,做了个小镰刀,爱不释手,他听话,他相信“鸡养大了变成鹅,鹅养大了变成羊,羊养大了又变成牛。我们啊,也就越来越有钱啦。”七岁时,他和富贵一起摘棉花,他头晕,头晕得厉害,苦根病了,病得很厉害,富贵老了,糊涂了,心疼苦根,给他熬了姜糖水,喂他喝下去,出工前,又用盐煮了豆子留给苦根在家吃,结果,苦根豆子吃多了,嘴里有两颗豆子还没嚼烂就歪在床上,再也没下床,再也没有去拿他的小镰刀。

是的,我哭了五次,富贵也哭了五次,哭他的儿子有庆,哭他的女儿凤霞,哭他的女人家珍,哭他的女婿二喜,哭他的心肝小外孙苦根,他把他们一个一个送走,葬在一处。富贵享过福,吃喝嫖赌,真正的大富贵,真正的孽子,他见过大风大浪,他经过枪林弹雨,他当过兵扛过炮,他煮过钢铁吃过大锅饭,他卖过菜种过地。

他活着,活了下去,活了很久,他身边还有个伴儿,是一头老牛,名字叫“富贵”。活着挺好,穷了,也要活着,老了,也要活着,病了,也要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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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弟子规初三读后感

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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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寒假期间读了《弟子规》。当我读到:“父母呼,应勿缓”的时候,我感觉到:当父母叫你的时候,要立刻答应。但是昨天的时候我在姥姥家,爸爸打电话让我回家修改寒假作业,我没有听爸爸的话,不想回去。因为我在姥姥家和舅舅家的小弟弟玩儿得正高兴,所以我不想回家。爸爸生气了,后来我想到了平常读的弟子规,“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应勿懒”的那句话,又给爸爸打了电话,我告诉爸爸我回去。今天我看到了爸爸给生病的爷爷和我洗澡,我想长大以后,也帮爸爸妈妈洗澡。同学们,你们说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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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高老头》读后感初三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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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刻了,最后把《高老头》这本文学巨著给看完了。说它是文学巨著,自有他的道理。巴尔扎克把一八一九年到一八二零年初的巴黎描绘得栩栩如生,当你捧着这本书阅读着其中人物的各种语言,思想和动作,你就会从这位作者细致的语言中感受到当时巴黎的背景。

《高老头》是巴尔扎克所写的《人间喜剧》中的第一部。在我眼里,这个作品是他所写的最优秀的作品之一。当我在图书馆的书架上发现这本书的时候,我总幼稚的以为这种书给人以无聊的感觉,还没读完就觉得情绪压抑,无法再读下去。但是巨著就是有一股莫名的魅力,让我好奇地拿出这本书,并开始阅读,与巴黎当时的人物来一次近距离的接触,让我也成为当时的一员,去走访巴黎上流社会和一般平民。

既然标题为《高老头》,那本书的主人公自然是高老头不错。作者笔下的高老头是在当时巴黎中罕见的伟大的父亲。他的女儿都是有身份、有身价的伯爵的夫人,她们都已挤进当时巴黎的上流社会。而她们的父亲高老头对这两个女儿个性溺爱,当她们缺钱花的时候,他总是慷慨地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她们,即使已经被她们的贪婪"榨"得自己身无分文,一无所有,他也从不后悔。

他总是自欺欺人,他到死也惦记着他的两个女儿,认为他的女儿是世界上最有孝心的女儿。即使是一个吻、一个握手,他都觉得那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正因他从来不是一个人,那两个有孝心的女儿总是陪在他的身边。但是事实呢,那两个女儿在父亲临终前都不能满足父亲的一点点要求,去看看他。而是找出各种理由,托时刻,不去看那身无分文的父亲。当我看到此,为那高老头感到无比的怜悯,他付出了自己的所有爱,换来的却是女儿的冷眼白眼,这算什么?

而这本书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还有拉斯蒂涅。当他第一次来到巴黎的时候,是带着自己心中的理想,想在巴黎这个现代的社会,闯出自己的一片天空。他发奋学习,要在大学中获得学位,然后赚大钱。但是现实让他改变了对巴黎的最初印象。高老头对女儿的溺爱,为了钱而被两个女儿气死;伏脱冷"想弄大钱,就要大刀阔斧的干"的指点;以及鲍赛昂子爵夫人"越没有心肝,就越能步步高升"的告诫,让年轻人认识到金钱的重要性,让这个原本天真、正直的年轻人最终一步步地走进泥潭,选取抛弃自己的理想而走入上流社会,在埋葬高老头的同时,他也埋葬了自己的良心和善良,准备和这个社会挑战,让自己也成为这个上流社会的一分子。

《高老头》的作者生动形象的描述,在字里行间中透露着当时巴黎社会的腐败现象,揭露了金钱对人的巨大的腐蚀力量,以及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关联,批判了当时巴黎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罪恶。行文更是连贯曲折,跌宕起伏,是一部值得一阅的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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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初三红楼梦读后感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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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总是认为中国的古典小说不怎么好看,文字虽然比课文里的文言文要好理解,但还是觉得拗口,而且一部小说总要反映些什么社会现象,总觉得没什么趣味。

对《红楼梦》感兴趣纯粹是偶然。

有一次看电视,无意间把频道翻到百家讲坛,听到里面讲《红楼梦》,说林黛玉这一生只为“还泪”而来,印象中那个满腹才情女子的命运竟如此的可悲。

读了《红楼梦》但还总觉得对“林妹妹”不是很了解:说她小肚鸡肠,但她却又十分明事理;说她自卑,但她同时却又十分的`自傲。

多读几遍后才发现,林黛玉真的是一个“可怜”的人。

她习惯性地将自己的自卑隐藏在自己的骄傲之后,她习惯性地让人们看到清高、孤傲、不近人情的自己,她习惯性地用自己的小心机,自己的尖酸刻薄去对待他人,即使这样的她得不到大家的喜爱。

不是她不愿与人亲近,是她的自尊心和寄人篱下无可奈何的辛酸与自卑逼迫自己如此。

但我认为林黛玉也有自己的幸福:小的时候父母疼爱她,让她学习普通深闺女子们很少接触的诗词歌赋;到了贾府后,贾府上下也都对她疼爱有加,先不说这疼爱是真是假,大家还是关心她的,她比同时代的女子要幸福的多,她体验了真正的爱情,虽然最后与贾宝玉没有有情人终成眷属,但她也比薛宝钗要幸福,因为她体验到了两情相悦的爱情。

她的《葬花吟》让我印象十分深刻,每当看到那首词时,总觉得眼前会出现一幅画面,一位素衣女子,用锦帕将掉落在树下的花瓣小心翼翼的包起,再小心的将它们“埋葬”,这仿佛也是她自己的命运。

她是悲哀的,因为她最终还是还完泪化为一缕芳魂消失;她又是幸运的,因为她拥有了一段在那个社会别人不敢奢望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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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弟子规初三读后感

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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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很好看。让我们体会古人智慧,不仅可以学习古文,还告诉我们要孝敬父母、懂礼貌……

这本书主要说了要关心兄弟姐妹,关心长辈,该怎么做人。

我觉得弟子规里我印象最深的是: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这句话让我感受到了父母去世后,守孝期间要常常追思,感怀父母教养的恩德。

“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密切”。这句话让我学习到了要注意服装仪容的整齐清洁,帽子要戴正,衣服扣好,袜子穿好,鞋穿好。

“亲爱我,孝何难,亲恶我,孝方贤。”这句话让我感受到了当父母喜爱我们的时候,孝顺是很容易的事,当父母不喜爱我们,或者对我们管教得过严厉的时候,我们还是一样孝顺,这种孝顺是最难能可贵的。

这本书提到了“孝”,孝的结构是“上老下子”,意思是强调血缘延续的重要性。每个人不管你的寿命有多长,都只不过是人们命中的河。生活似酒,人生如画,岁月如歌。或许正是由于人生中有许多酸甜苦辣,才会使快乐的滋味更加甜蜜。

我们需要伸出每一双编织美丽的未来!让爱伫立在心中,让我们拥有偕同前进的梦想,做人就是得这样,听父母的话,比如不听父母言,吃亏在眼前。

类似的言简意深句子在《弟子规》中随外可见,它就像是一位老师,真诚的告诉人们应该怎么与父母朋友相处,怎么与其他人相处。有确是一本令人受益匪浅的好书,对我们以后的发民是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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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初三红楼梦读后感

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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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四大名著《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和《红楼梦》,部部皆是精彩绝伦,而作为一个女孩子,前三部对我而言没有多大兴趣,它们涉及到了军事、政治、神话,所以最吸引我的则非《红楼梦》莫属了。

《红楼梦》带着忧伤、凄凉的气氛,让人常常想落泪,而里面的诗词之多又让人不得不折服其下,怪不得有那么多的人在研究《红楼梦》。

故事讲的是一个家族的兴衰,一个家族的大小故事。主人公为贾宝玉,他应当说来是一个柔中稍稍带刚的男子,他的柔有部分是因为环境所致,他们家上上下下几乎都是女性,掌管全家的又全是女子,自然而然地就应了一句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他们的家族是因为他们家中一女子进宫当了皇帝的宠妃而盛起,于是他们天天吟诗作乐,而其中又有两女子非提不可,那便是薛宝钗和林黛玉。林黛玉生性猜忌,多愁善感,可贾宝玉偏偏就是喜欢她,她身子弱,老祖宗看不上她,便骗贾宝玉与薛宝钗成亲,林黛玉闻讯气死,而当贾宝玉揭开喜帕发现并非黛玉,而林黛玉又身亡,悲痛欲绝,出家当了和尚。

古时女子争着要进宫,因为那样能够使家族富贵,可皇帝有上千嫔妃,得宠一时,没多久又要冷清了,又何苦进宫呢皇帝饮酒作乐,衣食无忧,而老百姓则是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生活之苦让人难以想象,也怪不得有了一次又一次的起义“造反”了,祸害之缘还是在于皇帝身上啊。这一出出的杯具让人心寒而又愤怒,让人不由得痛恨起古时的苛捐杂税,它们把老百姓一步一步往火坑边上推,真让人深恶痛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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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余华的《活着》学生读后感模板

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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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读了一本余华先生的活着,正如评论所说,这是一次残忍的阅读。他带我走进了那个无奈的年代里苦闷的生活,让我犹如身处其境,真真切切。

福贵身经曲折,从一个不羁放纵的阔少爷到落魄成为贫农阶级,从家庭美满到家破人亡,送走一个又一个的至亲,最后只留下自己与一头与他同名的老牛,孤独的消失在转瞬即逝的黄昏夜幕中,我能想象得出那是一幅怎样凄凉的画面,人啊,因为活着而活着!

春生身经百场战役都活了下来却受不了因为“走资派”被红卫兵的耻辱而自我了结。只要自己还热爱生命无论遇着怎样不堪的命运都昂扬的活着,而当你对这世界再无期待时便是轻轻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生活没有让我们大多数的平凡人遇见大风大浪,已该感恩戴德,而我们却因为不甘平凡而常常抱怨,忽视人生中很多细节上的美好。

相比福贵所经历的一切,我们生活中那点儿苦闷又算的了什么?那不过是漫漫人生路上的一点浮尘罢了。而我却因为这点苦闷常常迷失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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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活着》读后感500字

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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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这部小说讲得很悲惨,当一位名叫富贵的老人以乐观的心态讲述着自己的亲人一个个地离去,我们同情他。当然,这个世界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年轻的时候做过多少蠢事,也许将来有多少厄运发生在你身上!我们也许会同情他,但并不会可怜他,因为人总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富贵的故事告诉我们:但行前路,也要考虑后果!

人生本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无论是孩子还是父母,亦或是为人丈夫,都应该先学着做人!有些东西可以去尝试,但需要一个合适的“度”,正如《活着》中的富贵,不能因为父亲是地主,家里有钱,就不顾父母,妻子的阻挠,到外面的花花世界去追求自己所谓的“人间极乐”!

人生在世,何来亏欠,都是本色出演!人生都是一场骗局,谁的骗局高明,谁就活得更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动物,同样也是世界上最傻的动物!有些东西拥有的时候,不懂得去珍惜,直到失去后才后悔莫及。我们望着富贵和老牛的背影渐行渐远,从他们的背影中,我们看到了活着的艰辛,看到了活着的不易。故事的最后老人和老牛成为彼此的依赖,也许剩下的时光可能会很累,但我希望他们是快乐度过的,也愿他们只为活着而活着!

活着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容易的,但活得潇洒,每天都快乐却又是非常困难的。《老人与海》中说:“一个人生来并不是要给打败的,你尽可能把他消灭掉,但就是打不败他”,我想既然活着,就去和所谓的命运抗争。正如电影哪咤中所言“若命运不公,就和它斗到底”!你问我人是否能改变命运,我不晓得,但我晓得的是,不认命也许就是富贵的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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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余华《活着》读后感

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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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过的所有作品中,如果要选出一部在我阅读过程中带给我最大的震撼,并且在读完之后给我深刻的思索,让我久久不能忘怀的作品,那无疑是余华先生的小说《活着》,。

《活着》主要讲述了中国旧社会一个地主少爷富贵悲惨的人生遭遇。富贵嗜赌如命,终于赌光了家业,一贫如洗,他的父亲被他活活气死,母亲则在穷困中患了重病,富贵前去求药,却在途中被国民党抓去当壮叮经过几番波折回到家了,却发现母亲早已去世,妻子家珍含辛茹苦的养大两个儿女,此后更加悲惨的命运一次又一次降临到富贵身上,他的妻子、儿女和孙子相继死去,最后只剩富贵和一头老牛相依为命,孤独的活在这个世界上。

在阅读这部小说的过程中,我几度落泪,并不是因为作者的写作手法有多么煽情,事实上,这部小说从头到尾都一直用一种平实得近乎冷漠的笔调进行冷静的叙述。然而正是这种朴实、平淡的语言,却能带给人们一种极大地感染力和震撼性。给我印象最深的一段话是家珍病重,自知时日无多时对富贵说的话:“我不想死,我想能天天都看见你们”。不想死,不是为了荣华富贵,也不是为了功名利禄,只是不想离开自己的亲人,只是怕死后再也见不到他们。这朴实的话语所表达的,不正是最真实的最感人的情感吗?

《活着》这部小说所讲述的,是一个荒诞却又真实的故事。说它荒诞,是因为这部小说内容是在一段精简化了的历史阶段里将整个中国社会的各种问题夸张化地集中到一个家庭中来表现;说它真实,是因为它所反映的是真实存在的社会问题。这部小说的许多内容还充满黑色幽默的意味,对官僚主义、大跃进运动和等方面都进行了辛辣的讽刺,如富贵的儿子给县长老婆献血却被抽血过量而死等内容,然而这种讽刺却是绝望的、无奈的、令人心酸的。

至于这部小说的主题与内涵,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许多人都认为这部小说太过于消极,过于沉重,对读者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会有这样的评论也是难免的,因为的确,这部小说从头至尾都浸没在一种悲剧的气氛中,主人公富贵的一生是痛苦的,悲惨的,他的亲人一个个的离他而去,他生命中那些难得的温情一次次的被死亡撕扯地粉碎。读者读完整部小说,合上书本,看到封面上小说的题目——“活着”二字时,都会思索:活着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是否像主人富贵一样,活着就是为了承受活着的痛苦?另外,小说的结局——富贵和老牛一起生活,似乎也暗示着一种消极的观点:人和动物的生命价值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区别,存在在这个世界上仅仅是一种“活着”的状态而已。

然而我认为上述观点并不完全准确,主人公的生命如此悲惨,但他从未放弃,一直坚持活下去,无论或者是多么辛苦。因此我认为作者想要告诉我们的,是这样一个道理:活着虽然充满了苦难,但路还得走下去。余华在书中写道:“活着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叫喊,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失去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人们的责任。”责任,是活着的意义,也许生命有些事你无法预料,无法改变,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你去负责,去担当。因此不论活着多么痛苦,你都要活下去,为了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活着这件事本身也是你的责任。

《活着》无疑是一部经典,美国短篇小说家艾米丽·卡特称之为一部“永恒作品”,并不是谬赞。我认为我们年轻人也都该去认真读一读这部作品,让它来教会这些“少年不识愁滋味”的年轻人生命的厚重与沉痛,让它来给我们深刻的反思,去思索活着的价值,去担当生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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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余华《活着》个人收获读后感

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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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从头到尾都在死人的书,居然取名叫活着。这跟青春疼痛系列——郭敬明小说中翻到最后一章突然全军覆没的死亡不同。余华写的死亡,是耗。耗尽最后一滴血,还有一丝微妙的希望。福贵和一支老牛,在田埂上唱着歌,继续熬着。

苦的连叹息都没有,却还有宽慰的理由。

不知道一夜暴富是什么感觉,当然也不知道一夜落魄是什么滋味。20--年长沙的街头有个拉小提琴的卖艺者,只会一首《月亮代表我的心》。他看起来最多40岁,中等身材,头发已经全白。总是站在步行街的哈根达斯门口,拉着他的小提琴。不知为何,每次路过都会伤神。

过了不久见报,他曾富商。股市大跌,财产散尽,妻离子散。在富时唯独学了小提琴,练了一段时间,只会这一首。如今住在下河街那片破旧的房子里,和其他同样落魄的人一起。

他的琴,拉的很动人。后来被哈根达斯赶走,又挪到悦方门口。总是一件干净的白衬衣,球鞋。站在他旁边几米,会感觉整个坡子街安静了下来。心中想起许久不见的那个人,想起自己曾经美好过又失去的东西,在眼眶湿润之前,毕恭毕敬的在琴盒里放上五块钱,然后离开。

他的自称陈伯,许久没回长沙了,不知还在不在。

世界以痛吻我,我却回报以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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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活着》读后感初二作文

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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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讲述了福贵一生的故事,这是一幕演绎人生苦难经历的戏剧,更是一个历尽世间沧桑和磨难老人的人生感言。小说的叙述者“我”在年轻时获得了一个游手好闲的职业去乡间收集民间歌谣。在夏天刚刚来到的季节,遇到那位名叫福贵的老人,听他讲述了自己坎坷的人生经历:

地主少爷福贵嗜赌成性,在城里赌光了家业落得一贫如洗的境地,穷困之中福贵因母亲生病前去求医,半路上却被国民党部队抓了壮丁,两年后被解放军所虏,回到家乡才得知母亲已经过世,妻子家珍含辛茹苦带大了一双儿女,但女儿凤霞却因一次高烧不幸变成了哑巴。然而,故事没有结束,真正的悲剧才开始上演:家珍因患有软骨病几乎不能下地;儿子为救县长夫人献血时因抽血过多身亡;女儿凤霞与城里的偏头二喜喜结良缘后,产下一男婴,却因大出血死在手术台上;凤霞死后三个月家珍安然去世;二喜在城里施工过程中被两排水泥板夹死;外孙苦根便随福贵在乡下生活,生活艰难且常常食不果腹,福贵给苦根煮豆吃,不料苦根却因吃豆子撑死……生命里难得的温情将被一次次死亡撕扯得粉碎,只剩得老了的福贵伴随着一头老牛在阳光下回忆。

时隔几年,再一次重温这部充满沧桑与悲情的经典著作,心中的想法也发生了细微变化。起初不明白为什么福贵在经历了巨大的人生变迁后还能悠然地活下去,换做常人,倘若亲人相继离去,或许早就没了活下去的勇气,更何况福贵曾经经历过三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切身之痛。在作者的笔下,福贵的人生从始至终都充满了悲剧色彩,亲人的相继离去有时会让读者觉得现实的人生并非如此,甚至不相信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与福贵有着同样遭遇的人,然而艺术的真实会让人相信世间不但有过活生生的福贵,而且将来还会有很多。有读者评论说福贵的一生不是“活着”,而是“幸存”,对于此,我有不同的看法。的确,福贵的一生是凄苦的,是充满着令人窒息的绝望的,但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他都没有向生活低头,始终对生活充满了宽容和坚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才是生活中真正的强者。反观现代社会,物质的富足和亲情的关怀往往使生活中偶尔出现的挫折和失败被过分放大。面对挫折,有些人能够泰然处之,而有些人则被压得喘不过气,甚至做出偏激的行为,给自己和周围的亲人朋友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殊不知,与福贵相比,他们的生活竟是如此莫大的幸福!福贵的一生,经历过大富大贵,经历过一贫如洗,经历过动荡的社会局面,更经历过生离死别的悲痛,然而生活的种.种磨难都没有打倒这位老人,福贵用一生向我们书写着人生下来的使命就是要勇敢地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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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哈姆雷特读后感初三作文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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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前些日子的英语课读了《哈姆雷特》,所以这悲剧的第一本还是要选择它的,虽然文章很长,但读起来一点也不觉得累,心情也随着故事的情节起伏跌宕。

《哈姆雷特》又名《王子复仇记》,是莎士比亚最著名的悲剧之一,它描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丹麦王子哈姆雷特的父亲突然逝世,不到两个月,王后就和国王的弟弟、新国王结了婚。悲痛和郁闷使年轻王子昔日惯有的快乐荡然无存,在他眼里,一切高洁的花卉全都枯死了,倒是杂草却在那里疯长。哈姆雷特总是穿着黑色的丧服来表示他的哀悼,甚至在新王举行结婚大礼的那一天,他仍旧身着丧服以示鄙视。

不久后,哈姆雷特看到了父亲的鬼魂,鬼魂说他他的亲弟弟克劳狄斯害死的,哈姆雷特立誓要复仇,作出了一个奇特而大胆的决定:假装发疯。这样不但可以巧妙地掩盖他内心中的真实的不安,也可以给他机会冷眼窥视克劳狄斯的一举一动。自此,哈姆雷特在言语、服饰及各种行动上都装得疯癫怪诞。聪明的丹麦王子利用宫里来的戏班子试探新国王,于是,哈姆雷特决定叫这个戏班子在他叔叔面前表演鬼魂所说的谋杀场面,然后仔细观察克劳狄斯的神情反应来确定他究竟是不是凶手。很遗憾,克劳狄斯没有经受住考验,使哈姆雷特认定了他就是杀害父亲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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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鲁滨孙漂流记读后感初三作文

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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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鲁滨孙这个叫得十分响亮的名字,几乎无人不知。他是世界闻名的早期探险家。前几天,我刚刚阅读完了英国作家笛福写的《鲁滨孙飘流记》大作,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直到现在,我还想着《鲁滨孙飘流记》的惊心动魄。

《鲁滨孙飘流记》讲的是鲁滨孙从小就想在海上航行。稍长大些,他随好朋友一起出去航海,学会了些本领,但几次都十分失败,都是死里逃生才活过来的。有一次,他从巴西出发,航海遇到巨大的海啸和风暴,全船的人除他一人外,全部被淹死,他游到一个无人的荒岛,利用在破船上找到的东西和在森林中采到的野果,还有捕捉到的野兽,在那个毫无人烟在的小岛上住了整整二十年又一个月,才和一些外来的人经历了些战斗,回到了巴西。

读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一个普通的人,怎能在岛上仅用几支枪、一些数得清的大米小麦,甚至连鞋子都没有而生存二十年呢!这常人想都不敢想的事情,鲁滨孙办到了。他曾在无药而发高烧的情况下,利用简单的烟叶、水和少量的食品,做成了一种可以吃的东西。他一连几天四肢无力,但他坚持到底,坚信自己的病一定会好的。他不因一些很难办的事情而绝望的精神鼓舞着我。

在这方面,我也有同感。有一段时间,我的成绩都大浮下降,我想:我为什么会考得那么差。后来,我寻找原因,重新振足起来,努力复习。终于,我又一次我考了前几名。我深刻的认识到:一个人要取得成就,就要坚持不解的奋斗到底。要不被客观的条件所束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学习,同样如此。一次考好容易,难的在于要坚持每次考好。我想,只要自己勤奋、努力、持之以恒,我心中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这些天,我常常常深思一个问题:我们生活道路还很长很长,以后,我们应该如何面对重重困难、克服重重困难,是鲁滨孙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回答。

[鲁滨孙漂流记读后感初三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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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傅雷家书读后感初三

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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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偶尔流露一下是不可耻的事。

这是我读完《傅雷家书》后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感情”是这世界上最奇妙的一件事,或许外严,或许内慈,却都是内心真情的流露。

这本书让我感受最深的一个字就是“爱”。在这180多封家书中,字里行间,都溢满了浓浓的父爱。是一个父亲苦心孤诣,呕心沥血的教子篇章。有父亲对儿子的思念——点点滴滴的回忆就像日夜更替,反复循环;有父亲对儿子的鼓励——肯定的赞赏给了儿子信心;更有父亲的嘱咐——对远在他乡的儿子千叮万嘱……这种种父子间的情感在“抵万金”的家书中展露得淋漓尽致。只有那如海的深情才能一封家书长达7000多字啊!

翻阅着一封封家书,如同在读家中的长辈给自己寄来的一封封信,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深切的关爱,以至于我在读书的过程中把自己当成了主角,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人与人之间最真挚,最美好的情感大概就是这样的吧!在这日益信息化的社会里,有多少人还秉承着这种维系感情的方式呢?

傅聪和傅敏无疑是幸运的,他们拥有一个如此爱他们的父亲,一个如此优秀的父亲,其实我们的父亲又何尝不是这样的呢。虽然他没有给我写过一封信,可能他不善表达爱意。他不会帮我买漂亮衣服;他也不会对我说“生日快乐”;更有甚者,考试失利时,他还会严厉的批评我。但他并不是不爱我,他会在责骂我之后,偷偷溜进房间看看我;星期五回家,他会买一大堆我爱吃的菜,让我打牙祭;我生病时,他更是忙前忙后,悉心照顾我。父亲,他只是习惯把爱掩藏在厚厚的外壳下罢了。

感谢傅雷,是您,让我读懂了父爱。父爱就像一本家书,你不用多问,你也不必多说,只要用心感悟,读上千年你也不会厌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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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名著《活着》读后感

全文共 1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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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喜欢余华先生的一部书《活着》。“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这是一个简单而又深刻的道理。

书中的主人公徐福贵可谓是个富二代。整日流连烟花柳巷,烟酒赌博,鱼龙混杂之地,荒废学业,在大好的青春年华,却将大把时间浪费在这些事情上。就这样,一步错,步步错,原本坐拥几百亩地的地主家的儿子变成了穷得叮当响的贫农。我想,本该是努力拼搏的时候,却将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了无用的事情上,最终落得这样的下场,也是自作孽不可活。

之后,父亲病死,母亲去世,福贵必须一个人担起肩膀上的责任的时候,福贵才真正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恨这,恨那,最恨的是他自己。一下子从天上掉到地下,福贵的后半生在曲折、艰难、痛苦的长河中无声挣扎。儿子有庆被抽血抽到失血过多而死,妻子家珍也因此病故,女儿凤霞难产而亡,女婿二喜被两排水泥板夹死,孙子苦根被豆子噎死。所有的亲人全是福贵一个人送的葬,亲手埋的。读到这里,我忍不住眼泪就流了出来,如果我是福贵的话,一定忍受不了自己亲眼看着最亲的人一个个死去,人生最大的苦难与不幸莫过于此了。

福贵的后半生极其跌宕起伏,痛苦艰难。有言到,生命有裂缝,阳光才照得进来。福贵的一生也绝不是没有一件幸福的事,他的人生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他曾有一个贤惠的妻子,一群懂事的孩子。

福贵的故事就像传奇一般。他经历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运动,,但他依旧好好地活了下来,去忍受生命赋予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

《活着》讲述的故事,余华先生在自序中写到:“这是一个人和他的命运之间的友情,这是最为感人的友情,因为他们互相感激,同时也互相仇恨;他们谁也无法抛弃对方,同时谁也没有理由抱怨对方。他们活着时一起走在尘土飞扬的道路上,死去时又一起化作雨水和泥土。”

美国民歌《老黑奴》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难,家人都先他而去,但他依旧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福贵和这首民歌中的老黑奴,两个命运截然不同的人,但却在精神上产生了共鸣。书中开头时写道:“老人黝黑的脸在阳光里笑的十分生动,脸上的皱纹欢乐地游动着。”我想《活着》这本书打动我的不仅只有故事情节了,而是福贵身上的精神。无论在面对怎样的坎坷,在失意过后又重新振作,这种面对困难乐观的人生态度。这个时候我,不再认为这是一具行尸走肉了,福贵是在有血有肉的真正的活着。

我想我应该去学习怎样对待人生中的苦难,也应该学会对世界的乐观态度。读完这本书后,我明白了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活着才能充满力量,活着就是生活的希望。“作为一个人,要是不经过人世上的悲欢离合,不跟生活打过交手仗,就不可能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

有岛武郎有句话:“上人生的旅路罢,前路很远,也很晴。然而不要怕。不怕的人的面前才有路。”

所以,从现在开始,不要浪费你的生命,在你一定会后悔的地方上。认真的人改变自己,坚持的人才能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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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哈姆雷特读后感初三作文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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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里,我怀着寻找英雄的心情去读了戏剧大师莎士比亚的著作,同时是四大悲剧之一的《哈姆雷特》。正所谓“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在我眼中,他,不是个英雄。

读完这本书之后,我深深地认为,哈姆雷特是个无勇无谋的懦夫,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身为丹麦王子的他,从父亲亡魂口中得知是叔叔卑鄙地杀死了父亲——那个正直的丹麦王;又阴险地诱惑他的母亲——那位外表十分贞淑的王后;再使用诡计,骗过了所有的丹麦国民,占有了本不属于他的一切。得知真相后,哈姆雷特实在要负起复仇的责任,但是他除了嚷嚷着一定要报仇外,却没有干过一件对复仇有帮助的事。

他那“精明”的复仇计划中,除了装疯卖傻就毫无有效的措施,而且他装疯卖傻的用意让人难以理解。如果说他装疯卖傻是为了接近那个奸人,掩人耳目,倒也可以理解,甚至要为他的聪明才智拍手叫绝。然而,他这样做除了证实这个奸人所做的坏事,让他确信这是个谋杀兄长、篡夺王位的小人外,我实在看不出如何有助于复仇。他一点谋略也没有。

如果这是他绞尽脑汁想出来的“高明”的计策的话,我便无话可说。但他尽可运用他那出众的剑术,三下五除二了结了这个奸人,可是他却没有勇气去做,还要给自己的怯弱戴上“谨慎”的桂冠。他没有一点点气魄。

虽然最后奸王是死在了他的剑下。但是,从当时的情形来看,他是趁着情况混乱,看到母亲已经中毒身亡,而自己也身中剧毒,无药可救,被形势所逼,才举起手中那迟迟疑疑、犹犹豫豫,几次想举起又从未举起的复仇之剑。如果当时没有外部因素的刺激,哈姆雷特就还不能下定决心去复仇。

我始终不觉得他是个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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