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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我行为作文(汇集20篇)

那时我还小,我家刚搬到这里,这院子里光秃秃的,周围树木很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强化自我行为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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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怪人”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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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上这般令人称奇的他,殊不知其行为却极为怪异,不同常人。

他极有“鬼谷子”的风度,还收了几个跟班,也许是“张仪”、“苏秦”、“孙膑”吧。课后,“鬼谷子“时常带着几个跟班,拿着树杈相互攻击,玩得不亦乐乎。只见“鬼谷子”面露奸笑,手握树枝,左摇右摆,跃跃欲试;“苏秦”卯足气力,运气于身,向前一阵狠戳;“张仪”脚下一滑,绕前绕后,不断骚扰捣蛋;“孙膑”气定神闲,自娱自乐,站在一旁傻笑。几分钟后,几个人战得“人仰马翻”,还红光满面,一副意犹未尽之感,大有再战一局的架势。

唉,已经是二十一世纪的新时代了,还玩“山顶洞人”的游戏!如此损友,实乃人生之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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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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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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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进一步强化工作督查考核,提质增效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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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不容懈怠,责任就是担当。各部(室)、中心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研究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真正做到层层有计划、有指标,人人有责任、有任务。切实做到任务明确到哪里,责任就延伸到哪里;问题出在哪个环节,责任就追究到哪个环节。敢于直面问题,解决矛盾。要严格按照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局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坚持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同志们,2015年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求已经明确,目标高,任务重,要求严,如何全面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一个总的要求是,工作要求要高、工作效率要快,工作效果要好,以一流的工作创造一流的业绩。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全新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适应新常态,激发新活力,展示新作为,奋力开创全县文体广电事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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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她的行为感动了我作文400字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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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的细节,就可以感动一个人。

记得有一次,我在教室里安静的读书,因为下课了,教室里闹哄哄的,我不由得一蹙眉,环顾着四周。

突然,一个男生边和别人聊天,一边甩手,我有些疑惑,一团白色的东西引起了我的注意。瞧,那个男生趁别人不注意的时候扔了一团纸张在地上,不知有没有人和我一样注意到了这个细节呢?

突然一个身影“飘”到了男生的后面,她伸出手,捡起那一团白纸,随后拍了拍那个男生的肩膀,问:“同学,这张纸,好像是你丢的吧!”那个男生一脸心虚,最后在女生的一脸逼迫下,吞吞吐吐的承认了自己的“恶行”。

女生点了点头,一伸手把垃圾丢进垃圾桶里,随后对那个男生说:“嗯,这样才对,本姑娘就勉为其难的原谅你了,不过下次可不要再乱扔垃圾了!”男生恭恭敬敬的应了一声:“嘿,小的遵命,姑奶奶你可以回去了。”

那个女生的行为多么令我感动,一团不起眼的小纸张,竟然能被她捡起,扔到垃圾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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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发言稿

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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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脚点合格党员。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

合格,就是符合标准。按理说,人只有符合标准,才能吸纳为党员;入了党,进一步改造、修炼,才能更像一名党员。但并不是说,一个党员随着党龄的增加,思想修养会自然提升,一个党员干部随着职位升迁,理想信念必然会更加坚定;另外,我党8700万党员也并不是人人都很合格,面对开放的世界、花花绿绿的现实,有人思想滑坡、有人跌倒受刑,为此,党中央洞察入微、高瞻远瞩,部署开展两学一做。

本以为应该是争做优秀党员,乍一听到这次活动要求是做合格党员,好像这活动要求、标准不够高,其实仔细琢磨起来,用党章党规一衡量,一个党员要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并不容易,全党所有党员都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则更是不易!

单就《党章》规定,哪些必须做,且要做好,哪些不能做,一点都不能碰。《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既有坚守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也有守纪处事做人底线,非一日之功,难保定力,只有久久为功,长期磨炼,方可坚守。单说《党章》第三条党员义务八项,就不是轻而易举可做到,做到了才能合格,做好了才可能优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要求广大党员必须加强党性修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触红线,循规蹈矩。党员就要坚持以党章党规为标尺,学以知之,以知促行,加强修炼,刻苦磨炼,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一名党员,要坚决守住合格底线,按照党章党规基本规范,争做真正的合格党员。正因为如此,两学一做是要求所有党员守住合格底线,按纪律标尺落实行动,争做真正的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求每一名党员不掉队,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章党规看齐,自觉加强修炼磨炼,增强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党章党规是指路灯塔,人生一世,必须向理想的高峰,以铁一般的信念意志勇敢攀登,不怕道路崎岖,不怕风吹雨打,争做一名坚强的共产主义战士!要始终忠于党,坚持政治方向,坚持自我完善,不断修正错误,校正航向,乘革命航船劈波浪,永远向前,争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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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五查摆五强化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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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市商务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落实从严要求、坚持以上率下,紧扣商务工作、狠抓关键动作,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学习教育进展顺利、推进有力。

一是强化组织推进。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和党委(支部)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关于学习教育的指示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抓好组织实施和推进督导;研究制定局党委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层次抓好动员部署;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任务,提出具体要求;逐月印发学习教育月份工作安排,提出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局领导以身作则,建立联系点制度,并落实“四个一次”要求。

二是强化学习讨论。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和支部学习会等形式,分别抓好党委、支部集体学习,抓好必学内容落实,同时,制定自学计划,认真抓好个人自学;认真组织落实固定学习日制度,每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到课率;制定专题讨论方案和计划,认真抓好第一个专题讨论;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分别上“两学一做”专题党课,做到“四个讲清楚”,促进理论武装。

三是强化载体配合。广泛开展“深学强党性,实做树形象”主题征文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微信平台知识竞赛、优秀家规和家风故事征集活动和“寻红色足迹,做合格党员”主题活动;坚持典型引路,召开建党95周年纪念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开展“三抓一促”(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发展)和“明宗旨、亮身份、做贡献”活动,推动学习教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强化立行立改。广泛开展“学党规党纪,抓廉政教育”、机关党员“进社区、助创卫”和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下发2016年度党建工作专项经费7万元;坚持把“五查摆五强化”、“八查摆八强化”贯穿全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等不拖,立行立改。

五是强化氛围营造。订购《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笔记本》,保证人手一本;创建“一网一栏一刊二表”,即《局学习教育专网》、《局学习专题专栏》、《局学习教育专刊》和《推进计划表》、《推进落实表》,编印《商务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及时更新专网、专栏,不定期编印《学习教育专刊》,到目前为止,出专栏4期,编印专刊8期。

【2】五查摆五强化心得体会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近日,交通集团组织党员开展两学一做“五查摆五解决五强化”检身正己活动。

集团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发放“五查摆五解决五强化”问题梳理表,督促每名党员围绕“四讲四有”的基本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个人存在问题深查细照、精准对焦,查摆信仰信念是否动摇,强化政治定力;查摆纪律规矩是否松弛,强化党的意识;查摆宗旨观念是否淡薄,强化群众观念;查摆精神状态是否懈怠,强化担当精神;查摆德行表现是否缺失,强化道德修养。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深刻查摆剖析,从思想上深挖、工作中真查、作风纪律执行上细找,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支部共发放问题梳理表31份,回收27份,党员干部梳理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61条。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签订《党员承诺书》,制定时间表、任务书,督促党员一项项整改、一项项落实,一个不能拖、一个不能漏,确保年内把问题整改彻底、整改到位。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支部认真分析,并结合学习教育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集团制度加以规范,建章立制、制度管人。配合今年集团“制度建设年”活动,支部在建章立制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约束,补齐制度短板,推动规范运行,以从根本上杜绝已整改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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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开展新时期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发言稿

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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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号晚上,我校向书记就加强党性修养为我们这批年轻的预备党员授课。向书记就什么是党性修养,为什么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哪些修养以及如何加强党性修养这四个方面为我们做了透彻的讲解。整整两个小时,向书记精神抖擞、饱含感情地为我们做了精彩的讲解,让我获益匪浅。

向书记从广义狭义以及动态过程三方面讲解了什么是党性和修养,并给出了党性修养的定义。广义上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 志。中国是中国工人阶层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所固有的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性,构成了我们党的党 性。狭义上党性是指在每个员身上所体现的品质。其次,党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党对党性要求从来是和党在各不同历史时期所肩负的任务紧密相连的,这正是党性的 活力所在。接着向书记从推动社会发展的需要、党风建设、党员现状、当今腐败问题、反和平演变、革命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这几个方面谈到了为什么要加强党性修 养,使我充分认识到加强党性修养的必要性。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应该坚持不懈地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强化先锋队意识,积极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充分发挥先锋 战士的作用。

向书记的讲解,还使我明确了努力的方向: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作风修养、科技文化知识修养和 心理修养。我们要把大公无私作为我们的道德理想去追求,目前要做到先公后私,大公小私;在竞争中明确自己的地位,我们只是市场竞争中普通的一员,要带头遵 守市场经济法则,公平竞争并接受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

社会飞速发展,我们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挑战。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党员,我很 清楚自己身上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同时,由于我社会阅历尚浅,理论储备不足、功底不深,加强党性锻炼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向书记也为我们指明了加强党性修养 的途径——学习革命理论,培养党的感情,投身社会实践,不断加强总结。

加强党性修养不是一句口号,而要靠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努力。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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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决定人的行为是什么作文300字

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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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行为,由什么决定的?

人的选择,造就了不同的人生.就象跳转型的测试题,第一次选择的时候,也许是因为天气晴得太好,所以选择了上街,然后才有了后来的故事.第二次选择,也许是因为身体不适,所以选择在家呆着,才错了了一个故事,而身体不适,也许是因为吃了隔夜的剩饭,而从来不剩饭的你偏偏这一天剩了饭,也许是因为你在回家的路上买了一堆零食,而你买了一堆零食,也许是因为在坐车的时候偶遇一个久未谋面的老朋友.

而你遇到那个老朋友,也许是因为你恰好错过了你往常坐车回家的那一班,而你错过一班车,也许是因为在公司快要下班的时候,和一个领导起了争执,而一向脾气甚好的你,居然与领导起争执,也许是因为很少喝咖啡的你今天喝了一杯咖啡,而你居然今天喝了一杯咖啡,也许是因为平时喝的茶没有了,茶没有了,也许是因为一个同事向你借了许多,而很少借东西给别人的你居然借茶给一个关系不好的同事,也许是因为他那天找你来谈话要和你缓和关系,以往你一定会,但是那天你没有,也许是因为...总之,当我们把这些所有的偶然事件串联在一起的时候,我突然发现,我知道他们每天在忙些什么,就是在制造着这一个又一个的偶然,一次又一次的左右着你的选择,最先把你套牢在他们预设的结局里.听着,是不是有一点点的诡异呢,这就是事实.

有时候,你甚至不知道,是什么影响了你的选择.你觉得是第一直觉,其实,也许不是.

有种阿加莎克里斯蒂重回人间的感觉,有没有?

[决定人的行为是什么作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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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员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发言稿

全文共 2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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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大家好!

按照单位的指派,我于6月13日至17日有幸在省委党校参加省直机关工委举办的省市县机关党务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训班,这也是我第一次到省委党校参加培训,所以我非常珍惜学习知识和大家共同交流的机会。在培训期间,我认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笔记,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认真学习了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各位领导和老师讲授的有关党章党规、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授课内容,通过学习,受益匪浅。结合当前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党员党性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不强等等,就如何践行党章党规、争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来阐述。

一、要有牢固的党性修养

党性修养就是按照党性的要求,通过学习、改进和锻炼,来磨砺自己的品格和意志,以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共产党员的党性,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性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其具体内容和重点又在不断变动、充实和提高。增强党性修养,最根本的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用党性原则对照自己,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法之事不干,做到清清白白从政、堂堂正正做人。要注意从日常工作和生活习惯中养成,从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的点点滴滴做起,遵守共产党人行为规范,提高审美意识和鉴赏水平,不断升华人生追求,使之 “ 习惯成自然 ”。作为执政党,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都肩负着历史重任,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培养战略思维能力和世界眼光,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学会敏锐观察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种变化,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因此,增强共产党员党性修养就必须在“建设”上做文章,少说多做,说到做到,表里如一,上下一致,真正坚持求真务实的实践原则,以适应党性修养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人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党员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就能够经受住各种各样的考验,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要在本职岗位上体现,没有远大的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因此我们必须在每一个岗位上、每一项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尽心尽责,努力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

三、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责任,从文字角度解释,是“自己分内的事情”,也就是必须要做的事,自己应该做的事;从法律角度上讲,责任就是一种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是自己必须要履行的一种职责。工作就意味着责任,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不仅会失去社会对自己认可,还会失去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每一个职位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就是一份责任,你做了这份工作就应该担负起这份责任。因此,我们每个党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对所担负的工作充满责任意识,努力提升精气神,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不断形成自己的意志和品格,通过凝聚人心和力量,不断创造出第一流的成绩。

四、要有出色的工作能力

能力是人们表现出来的解决问题可能性的个性心理特征,是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必备条件。它直接影响工作的效率、是工作顺利完成的最重要的内在因素。能力是本领和才干,一个共产党员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他是否具备出色的能力和过硬的本领。没有能力,什么事也干不成,讲先进性讲的再好都是一句空话。共产党员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党员干部个体能力强弱,直接影响着一个单位、一个整体的履职能力。因此,我们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带头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养成自觉学习、终生学习的习惯,全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五、要有良好的党员形象

共产党员的形象,是通过每个党员的具体形象体现出来的。良好的党员形象,能给人以亲切感、敬重感、信赖感,而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党员形象不仅是个人形象,它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所以我们要牢固确立形象就是生命、形象重于泰山的思想。树立廉洁自律形象,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干事;树立执政为民的形象,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率。总之,无论何时何地,不能忘记党员身份,排除干扰,守住思想阵地,净化心灵天空;不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应该自觉做到不该想的不想,待遇名利面前不横攀竖比;不该听的不听,对消极有害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不该干的事情不干,把握住生活小节,谨防思想“长毛”和失足摔跤。

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我们的每位党员同志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脚踏实地做一个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的合格共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磨练意志品质,陶冶道德情操,升华思想境界,努力做一个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人,做一个人民群众拥护的人,做一个家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为打造一支“团结和谐、风正气顺、充满活力”的党员干部队伍贡献我们应有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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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发言稿

全文共 2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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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央决定,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开展“两学一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其目的就是呼唤广大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意识,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叫响“我是共产党员”,时刻牢记自己曾在党旗下的宣誓与承诺,时刻不忘自己党员身份,以党为先,对党忠诚,模范践行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做合格党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在革命战争年代,一批批党的优秀儿女甘愿抛头颅、洒热血,为党的事业奉献自己的生命;正是因为具有强烈的党性意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也正因为具有强烈的党性意识,一批批党的优秀儿女,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甘愿做党的事业的铺路石、奠基石。共产党员身份,不是炫耀的资本,而是“光明正大”牺牲自己,服务人民的“依仗”。我们党正是因为拥有众多具有强烈党性的优秀党员,才能在短短几十年时间中,带领中国人民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但我们也要看到,党内极少数党员不珍惜党员身份。他们将入党视作获取个人私利的“门票”,是一张通往名利场的“入场券”。为获取个人私利,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拼命争取,一旦获得利益,就视之为过期废票,弃之不理。一颗老鼠屎坏一锅粥。他们损害了党员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失。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一些党员的腐化堕落,无不是从个人思想 “滑坡”、忘记了“我是共产党员”这个称号开始的。正风先立学,治弊先醒脑。“两学一做”正是为了洁净肌体、净化细胞,消除不良影响。这即是党的要求,也是民心所盼。

开展“两学一做”,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必须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识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成败。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有成功的可能。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颀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既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等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是我们党推进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党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治国方略、工作思路和信念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凝聚思想共识、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遵循,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的科学指南。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党带领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旗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本“百科全书”,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最重要的学习内容。作为党员,学党章守党规,学讲话明思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党员没有行为规范,没有看齐意识,没有一致方向,就会各行其是,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充分认识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当作自己的不懈追求。通过“两学一做”通读熟读党章党规,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把握共产党员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深刻理解全面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落实同步,自觉把党章党规和习近平系列讲话要求转化实际行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开展“两学一做”,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关键在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排头兵,是为民谋取福祉的领路人和最佳帮手,同时也是党的形象代言人。其责任之重大,使命之光荣,地位之特殊。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都应当做好表率,心存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邓小平同志曾说,领导干部带头起模范作用是整党不走过场的一个重要标志。“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层层推进、层层开展,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唤醒广大党员的身份认同感。正如方案要求的那样,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面、深学一层,以高标准、严要求带动全体党员的学习意识、对标意识,让“两学一做”蔚然成风。

开展“两学一做”,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必须做到知行合一。“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 做一名合格党员是这次学习教育的着眼点、落脚点,广大党员要自我加压、提高标准,真正做到讲政治、有信念,将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必须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针对存不在的突出问题,查找补齐“短板”,精准发力,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对党的信仰。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党员“牌子”更闪耀,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六带头。要带头铲除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病根,做到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带头剔除意识淡化病毒,做到树立看齐意识,严守政治规矩,在党言党、爱党、护党、为党;带头排除不按党章党规行事弊端,做到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按党的原则办事;带头革除党的宗旨观念淡薄弊病,做到大公无私,关心群众疾苦,公平执法、不吃拿卡要、不假公济私、不损害群众利益;带头祛除精神不振歪风,做到对工作不消极懈怠,不乱作为,不逃避责任,起好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破除道德行为不端陋习,做到注重个人品行,自身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和重托。为群众做好表率,肩负起实现中国梦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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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发言稿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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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下午,由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主办的“全市党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理论研讨会如期召开。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校委委员、教研人员及马鞍山市所辖县区委党校代表参加会议。部分参会人员就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心得展开了交流发言。

马鞍山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黄兵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重要意义,讲话全面回顾了我们党95年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阐明了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是指引我们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

黄兵要求,全市党校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学、深入学、系统学,结合党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把握讲话精髓,深入挖掘讲话中的授课点,通过党校课堂向全体学员传播布道,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黄兵强调,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同学习党的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要勇于变革、勇于创新,要善于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来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要积极适应党委、政府对党校科研咨政能力的新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要求。要做到求真务实,以名师队伍为引领,扩大科研骨干队伍规模,形成全体教师创先争优的良好学术研究氛围。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我们的思想、推动我们的工作,努力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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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的同学,你的行为规范吗?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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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你的行为规范吗? 安徽省安徽省枞阳县城关小学4年级朱鸿绪 我座位的左前方是汪兴虎同学,我们同学都喊他“老虎”。这不,课下,他追逐打闹,像一头“猛虎”。课堂上,如果是班主任的课,他就趴在座位上一动不动,无精打彩,像一头“病虎”,若是其他老师的课,他可就“马虎”了。

有一天,刚上英语课时,他回头看到我的新文具盒上带有电子表,马上抢过去,说要替我调准时间。我没有笔写字,可着急了,十几分钟后,他终于将文具盒还来了,我一看,文具盒上的电子表不仅没准,根本就停下,“没气”了,我可气坏了。这时,汪兴虎又看上了同桌孙谦文具盒中的一支彩色铅笔,伸手去抓,孙谦赶紧护住,你争我夺。“啪”,文具盒掉到地上,可怜的花铅笔“报销”了。

孙谦气红了眼,而汪兴虎却高兴极了。趁着老师不注意,他又和前面的张圣伟打了起来,张圣伟可不是好欺负的,回头就给他一耳光,“啪”,这一声又脆又响,这下终于被英语老师发现了。老师说:“同学们,下课后,对照《小学生行为规范》讨论一下他们犯了哪些错误。”课后,同学们踊跃发言,我说:“他随意拿别人的东西。”有人说:“他打架。”还有的说:“他上课不专心听讲。”等等。在同学们的批评声中,汪兴虎同学终于认清了自己的错误。现在上课可比以前自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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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支部书记五查摆五强化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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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市建规局党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示范引领作用,在以上率下抓好自身学习教育的同时,还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带动系统党组织、党员增强学习教育意识,浓厚学习教育氛围,促进学习教育实效。

一是示范引领带动学。制定出台了《局党组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意见》,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带机关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学习、自主学习等形式,以上率下,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在此基础上,在系统党组织中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内生活制度,自觉落实“三会一课” ,回归党的组织,不漏一人参加了所在支部和党小组学习会,以实际行动示范引领全体党员自觉融入组织生活,接受学习教育。

二是培训提高强化学。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主题,组织中心组成员、基层党支部委员、党建党务干部,邀请专家学者,突出“两学一做”主线,突出“传帮带”、教方法,深入开展了“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暨从严治党”、“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公文写作与财务管理”五个专题学习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能力水平;严格落实学习教育联络员定期培训和“碰头会”制度,传达学习教育新精神、新要求,了解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周进展情况,通报问题不足,分享经验方法,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三是抓实研讨触动学。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心组学习为基本阵地,向“形式主义”和“拿来主义”开刀,杜绝“走过场”。以“五个反思”为基准,反思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事业、对同志是否忠诚;反思在不同领导岗位是否权为民所用、为民服务;反思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制止和反对不当言论;反思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是否严以修身,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反思思想和工作作风,是否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增强研讨交流的“辣味”,触及思想,触动灵魂。在第一专题学习研讨中,中心组成员自觉带头做到潜心体悟、静心思考,解疑释惑、理清是非;带头撰写研讨交流材料,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核心要义清晰;带头带着问题学习、带着问题思考、带着问题发言;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反思差距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方向。在中心组成员研讨交流时,均让系统党支部书记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学。

四是督促检查指导学。建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包抓联系制度,县级党员领导自觉深入教育包抓联系点,了解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扎实有效开展学习教育。严格对照“七个一律”要求,抓督导抓检查,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学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迅速向党支部反馈并促其及时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利用学习会进行批评通报,直到改进为止。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三讲三当”作风建设,定期、不定期对各支部进行指导督查,并采取随机提问、临堂考试等方式掌握党员学习情况,将党员日常上班纪律、工作作风纳入纪律考核,对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党组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书记责任,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五是知行合一践行学。局党组把正在开展的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年活动作为学习教育以知促行的实践舞台,着眼解决“联系实际怎么做”这一实践问题,引领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坚定信仰信念,勇于担当作为上做先锋、树形象,知行合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城市建设新理念、新模式,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截止5月底,全市82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101.05亿元,其中22个续建项目完成投资约75.3亿元,确定的年度41个新开工项目开工22个,开工率达54%,完成投资约24.9亿元。在牵头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担当作为,担负了汉宁路道路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程、总体规划提升工程、城市出入口雕塑项目、公共停车场项目、中心城区穿铁路立交引道工程、西环路南段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七个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均由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牵头负责落实。目前,这些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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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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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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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以我能行为话题的作文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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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漫长的寒假已过去,迎来的是一个美好的春天。在这万物复苏的时刻,新的一学期又开始了,迎着早晨的第一缕阳光,我们又重新回到美丽的校园,开始了新一学期的征途。

时光轮回,万物更新。,经过一个寒假的休养,我们共同打开了新学期的扉页。李大钊先生曾经说过:人生最有趣味的事情,就是送旧迎新,因为人类最高的欲求,就是时时创造生活。对于六年级的我来说,这一学年将是我在小学阶段中最紧张而又忙碌的一年。因为度过了这一年,我将告别我的小学生活,开始我中学阶段的生活。所以我们更应该好好珍惜这段宝贵的时光充实自己,完善自己:

首先,上课的时候,我要认真听讲,不做小动作,不和同学交头接耳,要力争把老师课堂上讲的知识全部消化;对于疑难问题,要不耻下问,虚心向老师和同学请教。

其次,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所有作业,做到一丝不苟。课堂作业当堂完成;课后作业和家庭作业也要按时独立完成。

第四,要利用星期天和节假日,继续参加奥数、英语,多读课外书,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要挤出时间,多干事。

我要加油,在绚丽多彩的小学生活中,好好学习,这是冲刺,面向新的征程,也许会有坎坷,艰险, 我一定会战胜一切困难 避过所有浅滩,到达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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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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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今天,靠的就是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意志、统一的纪律、统一的步调。只有时时向优秀党员看齐,时时向党中央看齐,时时向党的理论看齐,时时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才能使自己思想不迷向、行动不失范,才能与党中央时刻保持方向一致、步调一致,才能在艰难中成长壮大、在挑战中阔步前进,才能成为作风上 “过得硬”的组工干部。 向榜样学习、向先进看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以焦裕禄、杨善洲等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查找自身的差距,虚心学习他们的优点,见贤思齐,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

学习他们一心为民的本色情怀、学习他们忘我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要以身边的好干部为榜样,学习他们在“4·20”地震发生后,不畏困难,冒着余震飞石和塌方的危险,始终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让群众在危难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的精神。 向职责学习,向担当看齐。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如果有责缺少担当,缺少对现实情况的了解,缺乏对复杂局面的判断,看不清形势,做不出决断,最终会导致 “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基层群众怨声载道。而实践证明,基层干部有没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不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为官避事平生耻”,只有树立起责任意识,肩负起自身职责,不逃避、不推诿,敢于担当,坚持原则,以“铁一般担当”干事创业,才能将职责权力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向纪律学习,向作风看齐。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我们立党的基石和保证,也是每个党员必须坚守的政治生命线。时刻要以党员干部准则和纪律规范约束自己,严格贯彻执行《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制度规定。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要把纪律和规矩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看齐意识变为一种自觉行动,变为一种行为习惯,努力做看齐意识的践行者和传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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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强化宗旨意识联系服务群众发言稿

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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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专题学习讨论的主题是“强化宗旨意识联系服务群众”。发展为了人民,为了人民而发展,是我们党的立党之基。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永恒主题,为人民服务是实实在在、永无止境的。党员干部的最高价值追求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要牢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发展依靠团队、依靠群众、依靠人民。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群众的“学生”,了解群众所需,总结群众经验,做好脱贫攻坚、深化改革等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转型发展上来。共享是我们党的一贯追求,共享就是要坚持好、保障好、实现好群众利益。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体现公开公正。

交流产生共识,共识形成力量。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四有”的要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并要一以贯之,带头做,做到底。心中有党是每个党员的底线和信仰基石。对党不美的话不讲,对党不好的事不干,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尽职尽责为党做事。心中有民是为政一方的根本。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让群众不断地得到实惠,不断地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心中有责首先要强化自责,领导就是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以问责促负责,以责任制管责任人,这样责任才能落到实处。心中有戒就是不能做的事坚决不做。作为“关键少数”,要求大家不做的,我们绝对不做;要求大家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只有这样,才能以上率下,把队伍带好,把铜川的事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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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员强化四种意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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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栏目刊文《始终不忘“四个得益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之一:得益于坚强有力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其中“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是今年1月29日,中央政治局层面首次提出的新观点。

何谓“意识”,“意识”就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也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综合。意识决定行为,一个政党、一个团体,只有意识上一致,才能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同心同德,精诚团结,共创佳绩。而“政治意识”是指我们具有的政治认识、政治态度和政治信仰,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政治理想;“大局意识”是指我们要站在整个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和解决问题,看得长远,不计眼前得失和局部得失,即站在国家、民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思考处理问题;“核心意识”就是以谁为核心,拥谁为领导的问题,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核心;“看齐意识”就是保持一致的问题,即要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归根结蒂,“四个意识” 就是政治方向问题。历史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广大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的党更加团结,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而向着共产主义目标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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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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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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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良好的行为习惯

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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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告诉一位家长说他的孩子老是不好好学习。那位家长说:“老师,我知道我的孩子很不听话,常常给您添麻烦。不过我想他现在不过十一岁,等孩子长大了,就会变乖了……”

“你是不知道。”老师语重心长地说,“这个孩子平时行为习惯极为不好。他每天来上学,一进教室就把书包一扔,便去和同学打架。上课不认真听还影响别人,作业也是乱七八糟,考试成绩总是提高不了。你可得管管啊!”然而这个家长却不以为然,他认为他的孩子还是很聪明的,调皮一些,这是长大后会有出息的表现。于是,他很宠爱这个孩子,放任他,迁就他,总认为长大就会乖的。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这个孩子长大成人后,由于儿时的坏行为与坏习惯导致他加入了黑社会,整天喝酒、抽烟,甚至染上毒瘾,到了无法自拔的程度。后来他家实在没钱供应毒品,他便干起了小偷这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他逃了几次,最后还是落网了。由于罪恶深重,被判除无期徒刑。一个前程无限光明的生命就这样堕落了……

让我们分析一下原因:首先是这个孩子自己,从小就没有养成好行为好习惯,导致他长大无法改过,因为那些坏行为坏习惯已经在他的身体乃至心灵扎了根,使他完全被这些东西控制。另外就是他的家长,老师已经说过要他管一管,然而他却我行我素,任凭那个孩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孩子自身的缺陷与家长的放纵不管,铸成了一个永恒的悲剧!

人还在小的时候就应该不断约束和规范他的行为习惯,不能等到大了再补救。在那么多闻名中外的名人中,都是小时候有好行为好习惯的人,并不是大了才变得好的。比如说大家熟悉的孔融,从小就懂得谦让;有比如列宁,从小就知道做人需要诚实,不能因为害怕责怪而撒撒谎,蒙骗过关;还有高尔基,小时候在那么艰难的环境中仍然坚持读书,坚持学习……正是这些好的行为习惯造就他们成为人人敬佩和学习的榜样!

朋友们,难道你希望成为和那个被判无期徒刑的孩子一样吗?那么从现在起,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可不要让那出悲剧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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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行为艺术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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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个事件是否可以成为一件“行为艺术”,如果可以的话,这可是一件成功的行为艺术。虽然,这并非出自我的本愿,我也从没料到过,大概奇迹都是偶然间创造的。我也并非想成不知道这行为艺为一名“艺术家”,却想给这件行为艺术命名为“失踪情收绪反映收集”。

失踪

失踪,这是一个动宾式合成词,现代汉语解释为:“找不到人或动物走过留下的踪迹。”

也许是受到武侠小说影响太深吧!年少时的我曾经幻想突然失踪,一去十年八载,回来时身怀绝技,不但会飞檐走壁,而且还有神功绝技,笑傲江湖,谁与争锋?后来喜欢上福尔摩斯,就幻想俄我得到一张藏宝图,然后失踪去寻宝,归来后我就是富翁,连身上滴下的汗珠也会变成了黄金;再后来研究了一段时间琼瑶席娟,满脑子都是我失踪后有了一段艳遇,有美人作伴好还乡呀!那时的我连笑容都是那摸么的阳光灿烂,典型花痴一个。然而时间就象一辆奔驰的马车,人们对它的选择只有两种:要么做它的舵手、要么成为它的货物。我做了舵手,得到的货物却是――一无所有。所有的幻想终归还是幻想,我还是我,一个平凡的我。

现在,我却突然失踪了。

据最后目击者口证:他走出寝室时,心情很不好年,不过手里还拿着俩本书呢!!!!!

关于失踪,我的日记有这样的描述:

xx月xx日,星期五,小雨,一个平淡得如白开水般的日子。我的生活亦如平常一样,除了上课,就是工作。因为下雨,下午的体育课就可以逃过了,心里很是快活一阵。中午时分,我还与阿宝他们战了一局,结果轻易取胜,于是感叹:牌场得意,书场失意。看着学业的不如意,我痛在心底,急在眼里。不过,部里的事还未完,明天还有人才交流会,时间紧张,我必须挤时间看书。我去工作。我回到寝室。这时,寝室里只有才子一人。我与他感叹了一些情感话题,然后就离开了寝室。离开时,我手里拿着俩本书,一本《马列文论》,一本《古代作品选》。离开时,我神情落寞,情绪低落。离开时,我说了这样一句话:唉!没人爱的我,还是去看书吧!

就这样,我离开了寝室。

就这样,我在半路上遇见了老同学。

就这样,我和老同学一块儿出去了。

就这样,我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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