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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汇总20篇】

幼苗不经历风霜洗礼,怎能长成参天大树;雏鹰不经历狂风骤雨,怎能飞上万里苍穹;溪流不经历颠簸流离,怎能交汇于浩瀚大海。而年少的我们,不经历艰苦磨炼,又怎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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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得体会

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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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论,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指引。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各级纪委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改进方法措施,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求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改变思维定势。要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纪律是治党管党的尺子。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必然高于一般群众。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底线,才能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就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为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指南。要牢固树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理念。大量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必先始于违纪,看似不起眼的“小节”失守,就埋下了从违纪滑向违法的伏笔。纪委如果只想着办大案要案,忽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就偏离了党章规定的纪委职能的原教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核心就是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方法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通过常扯袖子,小错提醒,告诫党员干部恪守纪律规矩底线。要牢固树立全面审查、管住多数的理念。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针对不同的违纪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使监督执纪的方式从过去的相对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通过全面纪律审查来管住“大多数”,防止出现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要牢固树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正确方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既要“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更要“护森林”。针对“初病”,善于及时教育提醒或组织轻处理以挽救干部;针对“已病”,敢于“刮骨疗毒”,甚至纪律重处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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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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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院整体部署,3月是全院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学习月。我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努力夯实思想基础,力争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形象意识,督促自己坚持当好“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检察形象”明白人。通过一个月深入的理论学习,领会学习重点,学习全省和本院先进典型事迹,本人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照自身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形成个人心得体会

一、领会活动意义,树立两个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强调,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张昌尔书记在全省政法系统“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上说,“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守讲树”活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竞进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争创一流的作风保证,是打造过硬政法队伍的有力抓手”。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因此,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纪律,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检察建设“五个过硬”中的纪律过硬,也是要求我们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自身硬、自身净。对于检察干警来说,我们应当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抓学习,严格自律,严格规范执法,要围绕廉洁自律查摆整改问题,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严格落实好“两个责任”,打造过硬队伍。

二、狠抓政治学习,认真对照自查在本次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省、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刘检主题讲话重要精神,做到每次学习认真思考,形成理论学习笔记,积极参与讨论交流,向本局其他同志学习请教,不断提升政治素养。通过认真对照自查,围绕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查摆整改问题。经过深刻反思,个人在工作中存在迟到早退、工作不规范、对自身要求不严的问题,导致自身对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办案工作的标准低、轻团队利益重个人利益。归根结底,这些都是思想觉悟不高的表现,在此次主题教育活动中必须强化自律意识,纠正自身规矩意识弱化、缺乏奉献精神等问题,多从自身查找问题,多向身边同事学习。严格做到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力求守纪律,讲规矩,讲作风,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严格要求自己。

三、立足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执法。扎实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做到严抓纪律执行,严抓执法监督,严格执纪问责,要求我们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作为自侦办案工作岗位的一名干警,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从严要求自己。在此次主题教育活动中,要进一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以及各级领导关于执法规范、办案纪律规范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理念,严格落实执法办案的各项要求,重程序,重细节,严格落实案件流程规定,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保证办案安全。在办案工作中,要多向办案组长请教,要强化责任意识,守纪律、重规范、重细节,注重办案质量,保证办理案件的高质量、高标准。

四、加强严格自律,做到廉洁从政。作为自侦战线的一名年轻干警,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时刻警醒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碰“高压线”,严格按制度、按规范办事。在日常生活中,要严以律己,信守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党规,严格从政行为准则,思想上和行动上同院党组保持一致,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忠于职守,热爱岗位。在本职业务工作中,必须做到原则不动摇,条件不变通,程序不走样,不搞特权,不搞歪门斜道。要强化自律意识,坚持工作原则,不迟到早退、不搞特权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生活中,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努力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做事,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总之,个人要在此次“守、讲、树”学习活动的良好氛围中,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严抓业务学习,稳打稳扎,加强思考,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检察良好形象。要围绕我局领导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立足自身工作岗位特点,做到学习与办案两不误,认真办案,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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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员工守纪律讲规矩心得

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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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主题为“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党内法规教育、作风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强化组织纪律观念,积极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本次学习班进行为期3天的培训,同时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严三实”第二次专题学习。刘悦伦在大会上详细阐述了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内涵,要求党员干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争当守纪律、讲规矩、从严从实、干事创业的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发展的内在需要,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从严治党应该抓早抓小,要及时敲响纪律的警钟,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体现对组织的真负责、对事业的真担当和对干部的真爱护。

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其中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人的基本政治素质。税务部门职责重、牵涉面广,身处其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

守纪律和讲规矩必须加强学习。共产党人不仅要深入学习党纪国法中的规矩,还要广泛学习未列入纪律的规矩,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做到任何时候自觉遵循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守纪律和讲规矩必须以上率下。习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和讲规矩上做表率”。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主要负责人,正所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才能以上率下,从者如流。

守纪律和讲规矩必须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共产党人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观点、党的形象,谁与党离心,就应旗帜鲜明地与谁划清界限,谁给党抹黑,就应毫不犹豫地与谁进行坚决斗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党之兴衰,党员有责。党的队伍绝不允许有吃里扒外之人,决不能吃党的饭砸党的锅。

“举头三尺有纲纪”,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有权不“任性”,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领导干部惟有敬畏法纪,恪守“三严三实”,才能慎初、慎微、慎行,确保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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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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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要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3月27日至28日,王岐山同志到河南调研时,第一次提出了“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此后,“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这句话便成了中央纪委反复强调的一个判断。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作为党员干部,要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力度及目标,真懂、真信、真明白,真正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真抓、真管、真担当,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严、真查、真问责,敢于得罪人,坚持“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案件,既查违纪、违法人员的问题,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落地,真正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的最前沿。把纪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松了,而是更紧了、更严了。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两个责任”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难度更大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心逐步向加强纪律建设转移,纪律建设要经常化、制度化、高效化,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严守纪律,不以身试纪。要打通压力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确保事事尽责、层层督责。要把强化追责、问责作为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一环,坚持真严、真查、真问责,突出问责重点,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问责不落实之人,真正做到应追必追、追必到底,让问责形成常态、形成声势、形成震慑。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的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让规矩和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就无从谈起。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总纪律,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国家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循的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公民的要求,入了党的门,成为党的人,就应当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才能保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才能团结、引导、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的面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在真信、真懂、真明白上下功夫,天天讲、反复讲,保持警钟长鸣,使广大党员干部真受教育、做明白人。要真严、真治,严到点、严到份、严到位,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强化执纪,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员干部要自觉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的一部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考量是否违反纪律,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有人监督与没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一个样。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挺在正风反腐的最前线。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止恶于未萌,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和规矩就要管全部,各级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不能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使多数党员干部“脱管”,必须在拔“烂树”的同时,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治病树”“正歪树”,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和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纯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这既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要从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高度,敢于得罪少数人,敢于问责少数人;要当战士,不当绅士,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把纪律这条线看住了,就不至于出现大的问题。把纪律严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动辄则咎,就是要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这样才能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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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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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领导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全体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誓,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

一、学习领会到的主要精神

(一)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认识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导语部分:重申了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主要是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其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二)对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认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就在于:要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的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这个新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又是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的要求呢?我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纪和法的分开:修订后的新条例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核心精神。新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就不再单独规定在党纪中。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呢?因为过去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这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行为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了纪律的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二是划定了新的纪律红线: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进行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6大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对党员干部明令禁止的行为进行了调整,内容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不仅告诫大家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也提出明确的处罚依据,使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其中一些新规定的内容就需要大家引起高度重视。比如: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离)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同时还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追责条款;增加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三是把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体现了从严治党常态化的要求。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新条例修订后,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就提出:各级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把执纪监督问责做深做细,这“四种形态”就是:第一是要使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是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形态是: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总之,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了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和力度。

二、学习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执纪能力

作为案件审理室主任,一是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思践悟,真学、真懂、真会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二是要督促、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特别是办案部门和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于脑,准确运用。

(二)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党纪

一是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时时对照《准则》、《条例》办,任何时候都不能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以良好的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深悟透、言行规范、敢于担当、树立形象,守纪律、讲规矩,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以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三是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指导好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领悟精神,贯穿纪律审查工作

一是要发挥《准则》、《条例》正面引领作用。通过采取多形式、全覆盖的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开展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知晓内容,领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二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把《准则》、《条例》贯穿到纪律审查全过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严的党纪更需要最严的执行。落实监督责任,以两项法规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遵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党的纪律深深刻印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心上。

(四)落实责任,增强敢于担当意识

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以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对待职位和权力,认真履行职责,牢记自己肩负的使命,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工作兢兢业业,做到任何时候都不亏心、不自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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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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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通过学习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我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1.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地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2.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3.严明政治纪律的要求。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守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要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综述,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纪检干部担负着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责任,应该率先学习,率先严格要求自己,成为遵守政治纪律的模范。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纪检干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要切实维护委局班子的团结,保持和发扬委局团结战斗的好传统,不断提升工作效率。要敢于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要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坚决,对党忠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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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委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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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镇)、村三级党委换届,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纪检监察机关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中负有监督重任,必须认识清醒,牢记使命,用保障换届的全局视野、服务换届的科学思路、严格监督的切实举措和严明纪律的换届要求,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保证。

1.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好换届监督中三个工作关系。要明确纪检机关在换届监督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摆好纪检机关行使监督职能与协作配合的关系,选准监督切入点,形成各方助力共推的工作合力。一要正确处理依靠上级和本级党委领导与纪检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关系,牢固树立换届工作“一盘棋”思想,从履行监督职能出发,既要全力以赴抓实上级规定的监督工作,做到不折不扣,又要紧紧依靠本级党委领导,组织和抓好自选监督工作,做到监督预案系统全面、纪检机关层层联动、运行机制有力管用、应变反应快速及时。二要正确处理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在换届选举中分工与协作的关系,既要和组织部门做到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大案件共同核实,又要在协同作战中各司其职,做到在整体程序的共同跟进中分工负责,在关键环节的共同把握中分兵把守,在重要工作的共同参与中分口监督,坚持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健全完善回复意见工作机制,确保换届期间干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做到工作有分有合、有所侧重、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三要正确处理纪检机关专门监督与发挥各种形式监督作用的关系,以纪检监督为主导,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为补充,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建立应对舆情机制,特别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在密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设置专人负责,实行专项登记、逐件梳理,并及时汇报主要领导,做到三日内回复;开办“换届专栏”,将有关换届文件要求、纪律通知等信息一并公布在网上,方便群众及时查阅,建成灵敏快速反应换届选举信息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2.充分履职,突出发挥好换届监督三个作用。一要切实履行教育引导职责,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预防监督作用。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员学习、举办换届纪律知识培训等形式,严明“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教育领导干部严守防线,不越雷池。要敲警钟,联合组织部门召开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话会、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教育,尤其是把近年来查处用人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以及换届期间发生的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等方面的案例整理归类,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以案明纪案例分析研讨会,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并针对换届期间可能出现问题和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部分乡镇、村屯进行重点预防,重点学习,切实做到公开告诫,提前预警。二要切实履行保障推进职责,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全程监督作用。科学布局,统筹兼顾,既积极服务上级换届督导组、考察组的工作,又抓好本级换届监督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做好换届情况前期调研,对所属范围的换届监督工作做出系统的安排和部署。市纪委、市组织部、派驻室成员联合314名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16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单位、乡镇、村屯的换届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将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同时,换届选举期间,乡镇党委班子关于换届工作的有关会议,纪委派驻室成员必须列席,全程参与,使整个换届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三要切实履行依纪查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惩戒监督作用。实行案件查核专办制度,明确案件主办负责人,落实专案专查责任。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等违反“5个严禁和17个不准”的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按照“5个一律”的要求,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对换届风气不好、出现干扰换届、阻挠调查和处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科学谋划,保证换届监督整体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一要注重纪检机关在换届监督工作中的政治效果,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讲党性,讲原则,把党的选人用人主张融入到具体监督工作之中;做到对上级负责和对本级党委负责的统一,讲政治,顾大局,重要工作及时请示,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做到依纪惩治与保护干部的统一,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打击铤而走险者,保护被诬告陷害者,维护党的正确用人导向。二要注重纪检机关在换届监督工作中的法纪效果。要把换届选举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法纪教育的生动课堂,把法纪教育渗透到纪检监督的每个环节,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换届选举的教育洗礼,陶冶道德情操,升华精神境界,增强党性修养。要及时总结加强换届监督的实践经验,把整治换届风气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监督的长效机制。三要注重纪检机关在换届监督工作中的社会效果。要在配合组织部门对换届风纪总体情况进行考核的同时,自觉推进执纪监督公开,邀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对换届过程中纪检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和民意调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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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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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深化守政治纪律和讲政治规矩学习中,对自身也有了清晰的认识,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在学院利益与学校利益的权衡上,更多偏向局部利益;重专业学习轻理论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精力投入不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在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担当不够等问题。就本职工作而言,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真正把共产主义作为毕生追求,切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坚定“三个自信”,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敢于亮出旗帜、勇于捍卫真理。

二是要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始终把对党忠诚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自身行动标杆。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始终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线,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

四是要把“严”字当头作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关键举措。从严要求、抓早抓小、严肃追责,确保纪律和规矩的硬约束落到实处。

五是要从重新思考做什么样的教师、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入手致力于有效的教育,传递正能量。

六是要肩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体责任。作为二级学院的党委负责人,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首先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次,要肩负主体责任,管好队伍、带好班子。要敢抓敢管,敢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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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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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十六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

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

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

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

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常委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常委和地方党委的常委,地方纪委的常委和是常委党组织的纪委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 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

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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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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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标尺与行为底线。为我们基层党员提供了基本遵循。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策文件,以下简称为《准则》《条例》,以下就自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学习体会。

一、对《准则》《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国家两项法规的修订,是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

二、深化学习,将《准则》《条例》作为自己履职的标杆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执纪能力。要准确把握新的《准则》《条例》的精神实质,找准自我定位。要在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上,我自己更要率先履行好职责,要找准纪检干部的职责定位。加强纪律观念,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要从严从实执纪问责。既要立足当前,聚焦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敢于担当,敢于执纪,关键时候不忘肩负的神圣使命,迎难而上,敢于较真、顶真。三是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率先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在实际工作中,以严的要求,实的标准,深学细照笃行,坚持恪尽职守,从严执纪,敢于斗争对各类违纪行为不放任、不迁就、不姑息,争做守纪执纪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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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3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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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保证,同时也对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明确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条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结合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强化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上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修订颁布的《条例》更是进一步拧紧了从严管理的“螺丝”、上紧了从严监督的“发条”。省委也紧跟中央的战略部署,制定实施了《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意见》,推进构建了全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新常态。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结合组织部门的职能,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在思想观念上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全新形势和任务,在工作中更好地把握《条例》提出的严格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条例》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思想自觉、工作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监督严不严、有没有效,关键在责任能否落实。个别地方和单位发生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巡视的主体之责、程序之责、对象之责、纪律之责,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目的就在于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准落实落靠。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措施落实特别是责任落实,在选人用人把关监督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始终保持“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的极端负责精神,以步步为营、全程跟进的工作态势,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口、从实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二是要树立担当精神。《条例》明确在开展巡视监督中,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或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等六种情形,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进一步凸显了“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就是渎职”的从严工作要求。这就意味着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问题检查也必须要啃“硬骨头”、也必须要动“真格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检查过程中要敢于较真碰硬,勇于直面矛盾,在整改选人用人问题上,要把刚性原则和从严标准一路坚持到底,不整肃到位决不罢休;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从重从严,既处理当事人,更要追究责任人。三是要提升纪律观念。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原则性不强、随意性比较大、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制度观念、缺少敬畏之心。《条例》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明确要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突出“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重点监督内容,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立起了纪律的高压线、规矩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我们必须顺势就势,借力发力,始终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上有规必依、有违必查、有责必问,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纠正、严厉追究,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监督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结合巡视工作,进一步做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工作。《条例》明确“要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这既是巡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更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巡视机构在发现核实违规用人问题线索上下狠茬、用猛药,巡出了威严、巡出了声望。组织部门应积极借助这样的平台,善于把巡视工作的高压态势转化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工作强势。一是要卓有成效抓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是巡视的工作方式之一,同时也是组织部门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结合巡视工作同步开展选人用人检查,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影响层面更广、震慑效果更好。仅年初以来,我们已结合巡视同步对24个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反馈问题194个,撤并违规自设机构20个,处理纠正和追究问责46人。下步,要抓住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力契机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检查内容上突出重点,围绕“六项纪律”和“四个着力”,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干部任用条例》执行不严、用人失察、监督失职等违规违纪问题;在检查方法上细化完善,坚持同部署同检查,集中交换意见、分头推进整改、联合抓好落实;在检查成果上共享共用,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反馈机制,及时传递信息,加强情况沟通。同时,在明年市县乡集中换届期间,我们更要借助省委巡视之力,对各地执行换届纪律情况和换届风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传导压力、纠正问题、严防严守,为确保换届全过程的风清气正提供有力保证。二是要从严从实抓好巡视问题整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巡视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要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形成规范”的效果,关键在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能够件件有着落、“敲钟就有响”。《条例》明确“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要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因此,针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及时研办,对具体问题立查立纠,对面上问题集中治理,对制度问题整章建制,进一步完善以巡视带监督、以监督促规范的整改工作机制。目前,我们已经建立并实行了与省委巡视机构集中反馈、公开通报、对账销号、跟踪督办的整改模式,收到良好效果。同时,我们还以中央巡视反馈为契机,共纠正、规范了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够严格等5方面24个问题,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组织部长16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36人;查处违规用人、档案造假案件3起,追究问责9人。三是要善做善成抓好巡视成果运用。巡视成果运用,是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增强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中央和省委对巡视成果运用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发挥更大治本作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重点是要在加强日常监督上用好巡视成果,针对巡视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和组织函询,防止“亚健康”转变成“重症病”;要在选人用人把关监督上用好巡视成果,对巡视发现的违反资格条件、违反规定程序、违反干部政策用人及档案造假等问题,未查清前一律不动议、不考察、不上会、不任职;要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用好巡视成果,结合巡视反馈问题,着力解决好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过双重组织生活等问题;要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用好巡视成果,针对巡视发现的不守规矩、软弱涣散、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及时对班子和干部进行组织调整;要在制度建设上用好巡视成果,对巡视发现的干部工作薄弱环节和干部队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织密监督之网。去年以来,我们结合巡视工作共定向约谈省管干部97人、组织函询省管干部19人,查核了3起典型违规用人案件,并围绕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健全了4个方面26项制度规范。

三、结合巡视职能,进一步发挥好配合服务作用。《条例》对组织部门提出的工作任务,同样也是组织部门在巡视工作中应切实履行好的职能。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汭同志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多次就配合落实好巡视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立足本职工作,注重提前介入、加强组织协调、调剂配备力量,为巡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一是要协助建设好巡视“组长库”。及时推荐那些经验丰富、清政廉洁、胜任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进入“组长库”。二是要协助巡视机构建设好巡视“资源库”。及时发现和储备一批政治坚定可靠、作风扎实深入、综合素质较高,并且熟悉纪检业务、组织工作、司法业务、经济工作、审计业务、地方工作、群众工作的干部,建立巡视干部资源库,进一步充实巡视工作力量。三是要协调巡视机构搭建好巡视锻炼平台。选调省管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处级干部到省委巡视机构挂职,促进干部在巡视工作的“大熔炉”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淬炼成钢。同时,省委组织部也要将新调入干部、新提拔干部选派到省委巡视机构锻炼变成一种工作常态。目前,抽调的17名厅级干部、56名省管后备干部、7名省委组织部干部正在参与今年第三轮巡视工作。四是要当好巡视工作参谋助手。围绕巡视前通报情况、巡视中政策指导、巡视后意见反馈,积极为巡视工作确定巡视对象、熟悉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主动向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基本信息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巡视组通报,促进巡视工作有的放矢,更具有针对性、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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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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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成为一种新常态,和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使严守党纪成为全体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也是我党长期发展的“生命线”。特别是2015年10月份,中央从立德和立规两个方面,重新制定并向全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新时期的党员,严守党纪是党组织的刚性要求,是民心向背的基础,是应对挑战的需要,也是我们是事业发展的保障,要真正做到知规矩、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第一要知规明纪。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把对思想理论、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要强化严守党的纪律方面的意识,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到了然于胸、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切实把党纪刻印在心坎里,落实在行动上,确保自己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言行都合乎党组织的要求。

第二要知行合一。要坚持以党纪为“底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安排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自觉带头遵守党纪,正确处理好组织和个人的关系,不搞山头主义、不搞小圈子,站在党的立场说话,维护党的团结,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与各种不正确言行作斗争,始终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第三要知责有为。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为官不为、当太平官的心理。要把握好严守纪律和干事创业之间的辩证关系。要通过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学习和干实事中来,做一名始终保持浩然正气的合格党员。切实抓好党纪的贯彻落实,使全体党员都能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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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检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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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要文件,观看了专题教育片《践行“三严三实”的好榜样》和省、市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反腐警示录》、《戒鉴》等纪录片。

从杨善洲、龚全珍等先进人物身上,我看到了他们对百姓的念念不忘,对生活的积极乐观,对知识的不断求索,对权利的敬畏淡泊,对责任的勇于担当,对信念的执着坚守;从他们的身上我真切地感受到什么才是“做实在人,说实在话,干实在事”,他们是践行“三严三实”的真实典范,是我学习的榜样。

警示教育片中所列举的一些反面典型事例,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崇廉尚实、遵纪守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们要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明底线、知敬畏,自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身行为,切实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干部、检身修德的“清醒”干部、克己奉公的“干净”干部。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严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对领导干部而言,严以律己是立身之本、为政之基,是永葆政治本色的内在保障。作为民主党派干部要把“政治把握能力”放在首位,要始终与党保持一致。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只是个口号,更是要行动起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实际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不严不实的问题。思想上,以理想信念立身处世,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坚定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查找自身工作上的不足,在工作中做到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履职尽责,恪守廉政底线,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干老实事,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在日常生活方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用自己良好的行为和文明素质为“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出力添彩。

1.纪检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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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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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面对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一些党员、干部振振有词,“时代环境今非昔比,只要自己没有腐败问题,规矩就‘不算个事’,纪律也‘没啥可怕’的”。更有甚者,存有侥幸心理,心里总有利用职权“补偿”家人、“回报”领导、“照顾”亲友的念头,总想着打打“擦边球”、找找灰色地带。

“不贪污受贿,给身边人安排个工作总行吧?”“公车改革没车下基层,让企业安排一辆不过分吧?”“不奢靡享乐,在单位食堂提高点接待标准应该可以吧?”……诸如此类的想法和做法,看似“近乎人情”“懂得变通”,殊不知一旦打开违纪违法的“潘多拉之盒”,歪风邪气就会吹散开来,有了第一次就会再二再三,说好的“下不为例”变成了“屡试不爽”,久而久之便会放松警惕、降低要求、迷失方向,最终自己栽倒了,前途断送了,家庭破裂了。一些地方和部门风气不正、组织涣散,也是因为不讲规矩,不按党章等规章制度办事,反而津津乐道搞“小圈子”,盛行各种各样的潜规则,以致积弊日深、积重难返。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对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尤须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西柏坡的“六曰”箴言,再到今天的“八项规定”,无不体现党对自身、对形势、对未来事业的清醒认识,无不体现深沉的规矩理念和纪律意识。正是在一系列纪律规矩的约束下,我们党才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党员干部才能正道直行、大道为公,而不至于跑冒滴漏、跑风漏气,脱岗离谱、脱轨越界。

古语云:“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群众看干部,既要求党员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也要负起防止歪风恶习带坏群众的责任。党员干部作为党的“形象代言人”,遵守纪律和规矩没有捷径可走、小路可抄,关键是要牢牢记住党员身份,常怀律己之心,常思纪律威严,常筑纪律意识,凡事做到思纪而行、量纪而为,在思想上与党同心同德,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不打半点折扣,才能真正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进退有度不犯规的境界。倘若只把“守纪律、讲规矩”当做口号、流于形式,就难免说一套、做一套,出现台上台下“两个样”、所言所行“两张皮”的现象。

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一堆制度不如一次执行。加强纪律建设,不仅要抓紧健全完善制度,更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组织必须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加强党纪教育、党纪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始终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全党上下一起抓纪律建设的良好局面。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从严执纪、敢于碰硬,对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对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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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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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近日公布。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 “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山西。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 阶下囚 ”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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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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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把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实现市五次党代会和新一届XX县委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县委提出了“实干化解困难,落实推进发展”的工作理念,这是解决干部工作“不在状态”的问题,提高工作执行力的重要举措。通过集中学习和讨论,将增强干部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振奋干部精神,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在这次学习和讨论活动中,自己通过学习文件,认真讨论,深刻反思,更进一步地查找出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现对照检查于后。

一、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自己在学习上的问题表现为一方面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些理论的学习未能做到深刻领会,没有掌握其精髓、灵魂,没有做到时时、事事用这些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另一方面,对涉及自己工作所需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运用不熟悉,导致自己开展工作不能得心应手。第三,没有充分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没有做到活学活用,导致自己的工作水平提高缓慢。

2、思想观念守旧,安于现状。长期的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唯书唯上、照抄照搬,不能打破老框框,不能探索新路子,工作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表现为: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产品如何占领市场,产业结构如何调整等问题,很少进行调查研究,导致出现缺乏科学完整思路、缺乏远见,小农经济较浓,没有具备以先进的思路引导农村先进生产发展的新观念。由于没能创新思维开展工作,导致出现工作守摊度日,裹足不前,坐失发展机遇的现象。在改革中怕风险,发展新措施不多或不力,致使工作期间新面貌出现不多。

3、工作缺乏较强的内动力,存在工作乏力现象。面对复杂的工作事务和社会风气不正的现实,自己思想上存在做多做少一个样的不良思想,对分管部门的干部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干部职工思想涣散。主要问题表现在:工作任务的完成缺乏坚强的意志和毅力,不愿意去多做事、多管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有督促检查不严的表现,有怕得罪人的想法,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较强的内动力,即便任务完成了,有些时候也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催促和外部环境的驱使。

4、作风不够深入。具体表现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机会少,调查研究较少,对基层情况掌握不细,掌握不深,有时对来信来访处理不很及时,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交心谈心的时间较少,造成了极少数群众对自己有一些误解。

5、存在纪律松懈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自己。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1、主观世界修养不够,思想素质不高。由于自己平常学习不够,没有十分注重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更高程度的修养。由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的发展,导致了自己思想的退化,随之出现了工作飘浮,脱离群众,纪律松驰焕散,勤俭廉政行为退化。自己总认为社会风气在变化,自己也应有所变化。由于工作的现状和现实的社会风气,促使了自己工作作风的转变和纪律的涣散等问题的出现,从中可以看出,自己的主观意识没得到更高层次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没得到充分的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树立不牢,还不完全经得起退化变质思想潮流的冲击和社会丑恶现象的腐蚀侵袭,因而与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

2、执政为民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作决策、想问题不能时时处处从群众利益出发,工作方法较简单,有时态度粗暴。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思不是全用在为民办实事上,没有把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放在首位。有时认为下基层多,为群众办事,多去了解民情,多为群众帮助研究增收是给群众添麻烦,也给自己找麻烦,不如自己多休息。在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向群众多解释不够,多花心思去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自己的群众观没有真正树起。

3、开拓创新意识欠缺,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导致思想僵化、观念陈旧,拘泥于条条框框,工作缩手缩脚,不敢闯、不敢试,缺乏创造性,有时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导致执行政策关键把握不牢。由于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等靠要思想严重,遇到困难和挫折,产生畏难情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三、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的学习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在学习内容上,首先加强对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充分认识理论成熟是政治成熟的前提;其次认真学习各项专业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对我们的挑战,力求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较大提高。在学习态度上,做到变不自觉为自觉学。在学习方法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新的实际情况 ,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好我镇的各项工作。再就是要把学习知识的提高作为竞争意识,自立意识增强的基础,积极面对和参与竞争社会的强烈竞争,以竞争意识的增强促使学习的紧迫感、压力感不断升华。

2、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消除不思进取,内动力不强的不良思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只有树立创新思想才能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推陈出新,工作才会有起色。为此,自己在工作中必须具备勇于创新的精神,做到要组织要求我做为我要主动做,变外力驱使自己认真工作为自己主动地、创造性地工作,把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好,为实现党委政府年初提出的奋斗目标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3、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加强纪律,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针对自己工作不深入,作风不踏实,勤政为民服务意识不浓的表现。通过学习,认识要大大提高,彻底改进自己工作和思想不相适应的环节,切实加强自己的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给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榜样,充分发挥老前辈的优良传统,以务实的姿态迎接新的工作挑战。一是做到多调查研究,多为群众办事,多了解民情,多化解民怨,二是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为群众研究发展路子,严格执行好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纪律,强化自我约束,始终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不做金钱和美色的奴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群众监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我镇经济腾飞和人民富裕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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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四讲四有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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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政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领导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讲信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行为上讲规矩,争当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深刻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习总书记在讲话中第一次对党的规矩作了全面阐释,并提出了“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明确要求,进一步拓展了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敬畏、真遵守,内化于信念,外化于行动,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深刻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刚性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中国共产党是靠共同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保证。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只有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只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对党绝对忠诚,是坚决维护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刚性要求,是检验和衡量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最重要标准。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就更加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加需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只有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来,才能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才能保证党的宏伟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深刻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行为检验,切实增强行动自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抽象的理论,更不是空洞的口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在一个个具体行动中、一件件具体事情上。面对改革发展稳定巨大任务和压力,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以严的纪律作保障,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地生根,推进中央、省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近年来,孝感市委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吃透上情、借鉴外情、把握内情,“三情结合”找科学有效路径,围绕加快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打造“湖北的苏州”战略目标,把落实举措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对孝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开展综合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孝感提前两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孝感建设,全面落实好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促进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地生根和孝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了应有贡献。

深刻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领导自觉。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党委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增强领导自觉,关键是要强化引领和指导,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打造样板,始终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对准上一级标杆,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溯源性。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硬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握紧抓在手上,时刻放在心上,决不能让责任旁落、疏忽于细微。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孝感市组织开展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为确保集中教育效果,对集中学习和分组讨论情况进行了全程记录,对因故缺席人员现场通报,并安排补学和讨论。把“两严”教育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补足精神之“钙”。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管理、严的查处,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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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全文共 1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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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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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两学一做讲纪律守规矩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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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定要在全党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反复学习和思考,本人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理解,使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华。我们每个共产党员要以“两学一做”学教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党规,永葆先进性和争当合格党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把“两学一做”落实到强化理想信念上。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不能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就会出现越规出界、跑冒滴漏等问题。因此,我们要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强化理想信念,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定“三个自信”,补足“精神之钙”,铸牢“党性之魂”。通过“两学一做”活动,把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系列讲话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落实同步,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展示学习效果。

二、把“两学一做”落实到讲纪律规矩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党规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个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红线”、知道“底线”,自觉按党章办事,自觉遵守党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要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对于敢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敢于“亮剑”,敢于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说不,敢于同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敢于高举党纪党规戒尺,切实维护好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不想、不敢违规违纪。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三、要把“两学一做”落实到发挥党员作用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让党员干部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尤其是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每一个党员干部,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自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立足岗位奉献,勇于担当作为。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理论联系实际。作为粮食部门的一名党员同志,就是要围绕粮食储备业务、保障粮食安全、服务农业农民等工作上下功夫,扎实干好粮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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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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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突出主体责任。《纪律处分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同时,把责任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对于强化“两个责任”机制来说,无疑是一次制度上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领导而言,更是责任的倒逼和担当精神的落实。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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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员两学一做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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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讲规矩是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自觉认识和行动。最近,全党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是学习党章党规、学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做,就是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意义在于,它是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也是保持中国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大举措。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是基础,“做”是行动关键。所以,我就和大家交流一下我在学习之后的一些初步认识和体会

一、为什么要强调讲规矩、守纪律?

有一句老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际上,规、矩最初是木匠师傅所用的一种工具。“规”是圆规,“矩”用来校正方形,是指曲尺。木匠师傅要做圆、做方,都要靠一副好规、好矩来作为他的坐标。“规、矩”最初作为木匠师傅的一种用语,经过发展、演化已经合并成了一个词,即规矩。这个“规矩”指的就是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定的法则、标准、规范或习惯,就是要讲规矩、有纪律,这也逐渐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一个用语。

共产党人也要讲规矩、有纪律,要遵守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如果没有规矩,中国共产党8000多万党员可能就是一盘散沙。所以一定要讲规矩,一定要有纪律。

最近,在习总书记的讲话中,对讲规矩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论述。第一,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对每一个党员的刚性约束,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都必须遵守的纪律,也是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每一个党员都是国家公民,所以必须遵守国家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第四,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斗争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也是需要遵守的。

习近平同志到河北省西柏坡时讲:“这个地方是立规矩的地方”。实际上1949年,中国共产党即将开始全国执政时就提出了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这个规矩和纪律,中间有没有区别?细想起来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整体来讲,规矩的范围更广泛,但是还没有把它完全提炼形成一个刚性约束,但是对我们这些党员也有一定的要求。

所以,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政治纪律可以和规矩相提并论,有的已经成为刚性规定,有的还不是刚性的,还是没有完全成文的规矩,但是也必须要遵守。所以习总书记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所以说今天我们为什么来谈讲规矩、守纪律,和这个也是密切相关的。

现在强调要守规矩,就是肯定还有不守规矩的地方。那么具体有哪些不守规矩的地方、不守规矩的表现呢?这个在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以及日常生活中也都能够发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在原则立场上不能自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在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原则性问题上,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或者对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乱加评点,这就属于不守规矩,这是不可以的。

第二个方面,在党内团结问题上,有些人不守规矩,搞小山头,搞小圈子,搞宗派主义,搞团团伙伙。这在我们党内也是不允许的。我们的党员干部来自五湖四海,所以不能够用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这些用语来称兄道弟、拉帮结派,这在党的纪律和规矩里面也是不允许的。

第三个方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这和一些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够,和纪律观念薄弱是密切相关的。有些人有重大问题也不向组织请示汇报,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这些都是违背党的纪律、不讲规矩的表现。

所以说我们今天重新提倡要讲政治规矩,讲守纪律的重要,就是要意识到共产党是有规矩、有纪律的,必须要通过讲规矩、有纪律来加强组织观念。加强组织观念的本质是什么?其实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所以说,重塑党的组织纪律性和约束性,净化我党的政治生态,是非常有意义、有必要的。

二、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员的基本素养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确立并一直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刚才我们讲,守纪律、讲规矩的最高层次、总的要求就是我们的党章。过去一段时间,很多党员对于党章的内容模糊了,没有牢记党章中规定的党的纲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组织、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等。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首先就把学习党章放在了第一位。党章是党的最高法规,也是党员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内容非常丰富。其中,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两者是紧密相连的。

我们一般笼统地讲一大党章、二大党章,实际上,严格来讲,并不完全是这样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大——就是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的时候——提出来中国共产党纲领,这个纲领和现在说的党章有一定区别,但当初没有分得那么严格。这个纲领里包括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对党员的要求等,一共15条。实际上是14条,一大纲领留下来的两个版本——英文版和俄文版里,第11条都是遗漏的。不管怎么说,这个纲领把共产党的名称、性质、奋斗目标提出来了。

有关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纲领规定:“每个地方,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强调所有的党员都必须组织起来,五个人以上就可以成立地方委员会。党员必须组织起来,必须在一定的组织范围内活动。那么,这个组织的范围、组织的名称是什么?就是刚才说的委员会。所以说,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是一个有一定要求和规范的组织。

纲领规定:“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由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看得出来,共产党一开始就是按一定的规矩组织起来的。大家都知道,中共一大召开的时候,全国只有50多个党员,但这50余人也不能是一盘散沙,也要按照一定的规矩组织起来,开展具体的活动。只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进入了这个组织系统,就要按照一定的规矩来开展活动。

开展活动的目的是什么?一大纲领宣布,要搞无产阶级专政,来消除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等等。一大纲领还提出,30人以上的党组织要成立执行委员会。所以,党的中央机关一开始不叫中共中央委员会,叫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发展壮大以后,在党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党的中央机构选出来的执行委员会不再仅仅是执行的功能,还有决策的功能。所以,三大以后把“执行”两个字去掉,改成中共中央委员会。

一大纲领里除了对党的组织架构作出初步的要求,还有严格的监督制度,涉及方方面面。比如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党的各项活动、政策制定等等。当时虽然只有几十个党员,但在立党的纲领的时候,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就非常明确了,下级要受上级的监督。这些都是在党成立之初提出来的。

纲领的第六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分应保守秘密。”这是我们经常讲的“保守秘密”。保守秘密也是一条纪律,尤其在战争年代,在环境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很多人的信仰不坚定,叛变了、投降了,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出卖党组织的秘密、出卖同志。这就违背了党的纲领,违反了党的纪律。所以,要把他们开除出党。

虽然在一大纲领里面没有明确地出现“党的纪律”这几个字,但实际上,它的主张、内容都已经有了。它还强调了,纲领一旦经过三分之二的代表的同意,那么就不能随便修改了,“这个纲领经三分之二全国代表大会同意,始得修改”。这又是一条纪律,就是我们现在讲的少数要服从多数。

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宣布成立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我们党90多年来,党章在不断地修改,不断地变化,很多重要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在中国共产党宣布成立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包括对于党员的要求、组织机构的建构、对于党的秘密的遵守,等等。

我们经常讲,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是因为它当时并没有被通过,是在1922年二大的时候正式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在大会上提出并讨论,讨论得很激烈,但是关于共产党员能不能到政府中去做官的问题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所以,一大上最终没有正式通过。

1922年召开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党员人数增加了两倍多,由原来的50多人发展到194人,分散在全国。除了原有的在北京、上海、广州、湖南、湖北的党组织,我们党还在群众运动过程中建立了党的组织。一个是工人运动,一个是青年运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成立的时候,绝大部分党员都是追求真理、想要救国救民的先进知识分子。共产党成立之后,决定要增加工人运动,因为共产党首先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之后扩展到代表中华民族的利益,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之后,立刻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开展工人运动当中。1921年8月,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专门领导工人运动,并在劳动组合书记部里建立了党的组织。广大青年建立的青年团里也有共产党员。所以,中共二大召开的时候,除了地方组织,还有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党员代表、青年团的党员代表出席。还有一些党员比较分散。比如说,当时的194个党员里面,有三个是四川的党员,但当时四川还没有建立组织,四川的代表就以个人的身份来参加代表大会。

在党的二大上,第一次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这个党章就比较规范了,一共有6章、29条,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负责。可以看到,组织和纪律专门有一章来论述。

二大最大的贡献就是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纲领。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标准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但实现共产主义的条件还不具备,就得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出发,首先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

这个纲领提出来就要靠党员去贯彻、去实行。所以,党章对党员入党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制度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和我们今天所讲的守纪律、讲规矩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第二章和第四章。

第二章是什么?组织。没有组织就说不上纪律,为什么要守纪律?因为党员是组织中的人。这个组织是为实现党的宗旨、党的目标服务的。1922年党章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党小组,之后更加明确地提出要成立支部。“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基层组织就开始有了。前些年为什么强调在非公机构里要成立党组织?因为各种原因,一些民营企业、私人企业里面没有党组织了,实际上这是不符合党的章程的。党章规定:“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之后纳入到党的组织系统里。

而且党章也规定,各级党组织是为本党的组织系统。党的组织系统的任务是什么?训练党员和党员活动,凡是党员皆必须加入。你说我是党员,但是我不参加组织活动,那不行。作为一个党员一定要进入这个组织系统。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明确下来的。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随着历史的演变,久了以后,我们可能在某些点上比较淡化了。关于组织活动,经常有人开玩笑说,党员好久没有交党费了,好久没有参加组织活动了,这是不可以的。严格来讲,这是违反党章规定的。

在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第四章,对纪律作出了9条规定。当然,这9条纪律是笼而统之的,包括把“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的最高机关”作为一条纪律制定下来;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我们现在讲到底谁是最高机关?是中共中央,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党代表大会?二者是有区别的。开会期间,党代会是最高机关,但是在闭会期间中共中央机关为最高机关。

第18条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我们现在讲的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这个规定把两者的关系说得很清楚。中央机关、党代表大会、中央的决定(当时习惯用语叫议决),通过讨论决定下来了,议决下来了,那么党员是必须绝对服从的。讲得非常肯定,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讨论的余地。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意见,但是作为组织原则来讲,党员必须服从。

第19条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不可以的。作为党的组织机关,全党必须团结统一,中间不能有很多的个人行为,那是不行的。对不执行者,当时已经明确规定了,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讲的把你取缔了,或者进行改组。这是1922年的《党章》,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正式通过的《党章》。

今天,我们讲要讲规矩、守纪律或有纪律,这是我们党的一个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走到今天,在某种意义上,是和我们党铁的纪律,和我们党从一开始就形成这么一个好的纪律、好的规矩是密切相关的。

第一部《党章》中还提到,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不能自作主张想怎么宣传就怎么宣传,要和中央保持一致。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中央还没有说话,你自己在那儿瞎说、瞎发言,那是不可以的。

第22条,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开始全力以赴发展工人运动,但是到了1923年2月,发生了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当时遭到了反动军阀吴佩孚的严厉镇压,之后工人运动陷入低潮。这时,中国共产党也开始反思,在中国这么一个几亿人口的国家,工人人数很少,分布也相对比较集中,光靠我们自己的力量还是有一定的局限,那么怎么才能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发动起来呢?所以,到了1923年,在中国共产党三大召开时,明确提出“国共合作”,也就是和当时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进行合作,来共同推进中国革命的进程。当时,孙中山对十月革命的胜利也非常敬仰,多次写信给列宁,表示要学习苏联的经验,要联俄、联共、扶助农工。这和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反帝、反封建”“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确立民主联合战线”等观念就比较接近了。

最终,国共实行了“党内合作”的方式。党内合作方式开始时,大家也非常抵触,包括陈独秀在内。因为我们自己是有规定的,共产党员有一个独立的旗帜,高举的是共产主义旗帜,你加入到国民党,不就容易把你的政治面貌模糊了吗?不就容易让人家产生歧义——共产党不干共产党了,他现在跟着国民党走了。容易对共产党产生一些负面的看法。所以当时共产党党内的领导层意见很不统一,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愿意和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要合作,就在党外,两党可以有共同的目标。但是当时孙中山不接受,他不能接受和共产党平起平坐。他说你要来,我欢迎,你是新鲜血液,我们充满了战斗力,国民党需要共产党这些新鲜血液补充进来,但是你们要以个人身份加入到国民党。那么这个条件你接受不接受?不接受党内合作,国共合作就实现不了,还是靠共产党单枪匹马地率领工人阶级去奋斗;如果接受党内合作,中央就要做决定。

1922年8月,中共在杭州西湖召开特别会议,马林在会上传达了共产国际的指示,再次提议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组织。这个时候,有些共产党员其实已经开始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了,但是对于广大党员来讲,大家思想上还有一个疙瘩,还有一个结。

1923年6月,中共三大在广州召开,会议正式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形式实现国共合作,同时保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后来,很多共产党员都成了国民党,并且成了国民党地方工作的一些骨干。所以为什么后来毛泽东去参加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他就是以国民党员的身份去参加党代表大会的,在中间确实是出类拔萃。后来,推荐他担任国民党宣传部代理部长,这个影响和作用就非常大了,那就和共产党员的几十号、百八十号人的区别就非常大了。中共四大时,全国才有900多名共产党员。一直到大革命后期,1927年中共五大时,共产党员才有了一个大的提升,全国发展到了五万多名共产党员。

国共实行党内合作以后,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共产党的组织仍然保留,仍然保持着它的独立性。你参加到国民党中间去,实际上最终发挥作用的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还是要按照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民党中去贯彻、去执行。所以,为什么后来有国民党右派坚决反对说,共产党进来以后就把他们的力量抵消了,坚决要求孙中山要把共产党人清除出去。最后孙中山坚决抵制了国民党右派的反共倾向,继续坚持。孙中山的观点后来被我们概括为“新三民主义”,即“联俄、联共、扶助农工”。这就成了共产党成立以后掀起第一次大革命高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们这些有相同目标的政党联合起来、团结起来了,共同反对当时的封建军阀。到了1926年北伐战争时期打击当时反动的封建军阀,“打倒列强、除军阀”等口号可以说响彻全国。

实际上,共产党自成立之初,从第一个纲领到中共二大《党章》,确实就比较完备了。所以现在学界还有关于中国共产党创立时间节点的讨论。有人认为,共产党是在1921年7月宣告成立的,但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说要到二大,中共提出民主革命纲领,认为中共二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提出是党创建工作完成的标志之一。我个人觉得,这两种都各有道理,但我更倾向于“创立于1921年7月”的说法。

创建是一个过程,什么时候才成熟?我们现在通常的说法是到1935年遵义会议的召开,那个时候的中国共产党才走向了成熟,在此之前都不算完全成熟。所以,关于什么时候叫做创建工作完成或创建没完成,这就比较模糊。

到中共三大召开,我们基本上是一年开一次党代会,后来时间才逐渐拉长,如今是五年一次。中共三大、四大都是对二大《党章》进行修订,所以叫《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1月,中共四大在上海召开,在讲纪律的章节中还多了一条,即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就是说,你要到什么别的地方去,你要转组织关系,都必须经过组织关系所在地党部的许可。这一条纪律之前是没有的。到了所在地,如有党部,必须向该党部报道,要不然你就是断线的风筝,那边没有党部,你就完全失联了,那么你怎么过党员的组织生活?怎么样接受党的教育、开展党的活动?你没有办法参加。

到了五大的时候,共产党已经在大革命高潮里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国共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了5万多名党员。这个时候的《党章》是85条,在这85条里,关于党的组织系统,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党组织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第一级是全国党代会、中央委员会,第二级是省级党代会、省委,第三级是市或县的党代会或市委、县委,第四级是区代表大会或区委,最基层的是党员全体大会和党的支部干事会,就像我们现在说的党支部。这在1927年召开的中共五大中被正式列入了《党章》。所以说,我们党的组织系统实际上在早期就非常明确地确定下来。为什么我们说还要遵守纪律?不遵守不行。5万多党员,从中央到省,到市、县,到区,到基层党支部,每一层必须有一定的规矩,必须有一定的纪律来约束,否则,全党就乱套了。

当时,中央明确规定,对于凡是不执行上级机关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即认为违背党的共同意志而处罚之,处罚的方式包括:有的是对整个党部加以警告、改组或进行重新登记,这也就等于把党组织解散;另外,对于党员个人要加以警告,或在党内公开警告、临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还有开除党籍。当时,绝大多数党员都是按照这个规定去做的。如果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做,就不可能有我们党后期的发展。绝大部分党员都自觉遵循党的规矩,按照党的组织系统规定的章法去活动、去行动,我们的党员队伍才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所以,讲规矩、有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确立和遵循的一个基本组织原则,也是对每个党员的起码的要求。

三、守纪律、讲规矩是保持党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的基本保证

讲规矩、有纪律是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宗旨,是保证中国共产党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基本保证。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们的民主革命纲领,也是我党的最低纲领是反帝、反封建,建立民主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目标也有所变化——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因为整个中国一穷二白,国家怎么样繁荣富强,人民怎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摆在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那么又提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指导。这又是我们的一个新的目标,其实也是现阶段的一个最低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党的纲领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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