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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精选20篇)

幼苗不经历风霜洗礼,怎能长成参天大树;雏鹰不经历狂风骤雨,怎能飞上万里苍穹;溪流不经历颠簸流离,怎能交汇于浩瀚大海。而年少的我们,不经历艰苦磨炼,又怎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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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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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又一利器。《条例》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日前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李鸿忠说,“要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条例》在全省落地生根。”

浙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于跃敏表示,《条例》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是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问责的“板子”打向谁?《条例》突出重点,即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这就抓住了‘牛鼻子’,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履责要求变为行动自觉。”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舒庆告诉记者,新乡在这点上有深刻领会。

2015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不担责就要被问责。”舒庆说,“《条例》规定了谁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一目了然。”

据统计,《条例》仅13条共1900余字,就用了1条共近600字详细列举了问责情形,包括五项具体内容和一项兜底条款,足见其重要性。

“《条例》有的放矢,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六类情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浙江省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说。

项乐民表示,《条例》的印发正当其时,德清县委将利用这一宝贵时机,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广泛开展学习贯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7月18日早上来到单位后,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立即带头认真学习《条例》。他说:“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7种问责方式的‘长鸣钟’,戴上终身问责的‘紧箍’,自我加压,勇于担当。”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条例》的印发施行为契机,将手电筒照向自己,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勇于负责,敢于担责,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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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两学一做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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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4日15:00,学院组织人事党支部全体党员在2109会议室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学习。本次学习由组织人事党支部书记蒋百平同志主持。

学习会上,共有五名党员同志进行了重点发言。陈承伟同志就“讲规矩,有纪律”进行三个方面解读:第一、什么是规矩,什么是纪律;第二、为什么党员要“讲规矩,有纪律”;第三、如何才能做到“讲规矩,有纪律”,做一名合格党员。李筱翎同志结合实际工作,谈到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该讲哪些规矩,如何做到有纪律。农业团同志结合自身思政课教师的身份谈到“讲规矩,有纪律”的重大意义及学习心得。闭闲同志从纪检监察的角度分析了“讲规矩,有纪律”的意义及内涵,指出“讲规矩,有纪律”是党中央对党员的爱的体现,更是广大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护身符。周鹏程同志结合人事工作谈到了“讲规矩,有纪律”的具体表现。重点发言后,其他同志也就“讲规矩,有纪律”讲述了个人学习体会

最后,支部书记蒋百平同志进行了总结,要求组织人事党支部党员要积极开展学习活动,做学院的表率;丰富学习形式,重点利用微党课,让每位同志都有机会讲述自己的学习心得;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促进整个支部党性修养的提升;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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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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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工作纪律作风整顿学习中,我充分认识到,教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而且还要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我们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只有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的工作才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特别是这次整风活动的开展,使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合格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进一步坚定了要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的理想。为了尽快实现自己的理想,全身心的投入到祖国的教育事业中去,我对自己提出了一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加强师德素质修养

在政治思想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长期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整肃“庸、懒、散、空、玩”五种风气,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坚持杜绝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违纪现象。树立崇高的精神境界,高尚的道德情操,精湛的专业素养,良好的教育形象,成为学生行动的楷模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坚持培育创新精神,不断提升业务素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教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为班主任教师更是承担着“育人”的重要责任,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现在我们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对新时代教师的师德应有新的内涵和要求:一是视野和思维不能仅仅着眼于孩子的现在,要像邓小平提出的那样:“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二、不能用过去的社会意识形态来教育现在的学生;第三、在教育过程中,要开发孩子多方面的智力,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把教学具体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需要去献身;教育是科学,需要去探究;教育是艺术,需要去创新;教育是系统工程,需要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相信通过这次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进一步,从思想上、行动上、业务上、能力上不断提高自己,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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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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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的高频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党的规矩主要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校验。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规矩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标准礼仪,党员干部是一个地区社会行为规范的创导者、表率者,担负着发展一方经济,稳定一方社会的职责。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身、对党组织、对群众造成了伤害。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一些省部级高官,就是活生生的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的反面教材。

作为党员、干部,要先学会懂规矩,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超雷池,不乱章法。

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学会守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耻,知是知非。强化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规定。

作为党员干部子女要公道正派,不徇私枉法。始终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情,以敬业奉献的精神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党员干部的形象严重关孚党和政府的守法意识,自觉学习和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就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权威最强最有力的捍卫。

作为财政干部,首先要加强对财经法规、财经政策的学习,始终把握《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各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基础性规章作为进财政队伍的门槛,让每个财政干部学懂其内涵,知晓其职责。其次要建立健全财政管理的内控机制,要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办法,完善资金审批、项目审批、公务接待、小汽车使用、政策告知、财政监管、机关效能、政务公开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闭环管理。三是完善公示制度。推进局机关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公开,按月公开三公经费、设备采购等事项,让社会了解财政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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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局长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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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英山工商系统“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英山县工商局将“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抓落实”活动与推进“三严三实”和“两严”教育和促进“两个责任”全面的落实相结合,强化认识提升,切实端正态度;强化问题查找、切实梳理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在全县工商系统较好的掀起了“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热潮。

一、强化认识提升,切实端正态度。一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务实要求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遵循,是全党共识。《条例》和《准则》就是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力、反应迟钝、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做事漂浮、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庸懒散软现象,坚决纠正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错误表现。二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强化作风建设的根本途径意识。作风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影响事业发展。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始终是攻坚克难、阔步前进的重要保证。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规范,行动迅速、认真细致、落实有力。通过“转作风抓落实”让工作实起来,让作风强起来,真正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三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提升执行力的有效保证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脚踏实地、立竿见影。上级定下来的工作、部署的任务,坚决贯彻执行,一抓到底。每项工作都细化方案,一项一项地落实,一件一件地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强化问题查找,切实问题梳理。一是正视问题,找准影响作风建设的症结。认真对照“思想政治、职守操守、组织纪律、能力素质、精神士气”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病因”,更好的“治病救人”、“刮毒疗伤”,轻装前行。二是勇于揭短,查找影响落实的根本阻碍。在开展“两严”、“三严三实”教育和“三抓一促”、“假如我是服务对象”等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查看有没有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做样子、搞形式;有没有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推诿扯皮;有没有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有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中梗阻”问题;有没有吃拿卡要,干事不用功、出勤不出力违规违纪现象。三是认真反省,制定纠正错误的务实措施。“转作风 抓落实”就是要对照问题,认真反省,痛下决心,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坚决纠正,以实际行动让规矩严起来,让纪律树起来,让工作切实落实起来。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改进作风。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抓好整改。首先,对照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看是否整改到位;其次,走访服务对象,看群众是否满意;用上述两把尺子来检验是否真改、真“转”。二是突出实效,真抓真改真落实。首先从思想上真重视、真认识、真触动,切实端正态度,提升对“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的重要性理解;其次在行动上要真抓、真改、真落实,用实际成效来实现“转作风 抓落实”的目的。三是形成常态,务真求实创先争优。一方面,切实加强自律,让扎实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成为工作自觉;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监督,强化问责,把开展“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作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责任到位的一项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成为学习和工作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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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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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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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导干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4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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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我重温了党章、党的纪律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认真学习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学习了习近平、王岐山、李建华、彭友志同志分别在中央、自治区和市纪委全会上的讲话。同时,通过认真思考,对“守纪律、讲规矩”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对“守纪律、讲规矩”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谈谈我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理解

规矩的本意是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日常生活中,规矩引申为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无论干什么事,都要有规矩约束,要有标准参照。纪就是用文字记录的意思。律就是约束、规则。纪律就是用文字、条文把规则记录下来,要求人们遵守业已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没有纪律约束,任何组织都会一盘散沙,无章可循。

我们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我们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可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八个方面。

党的政治纪律: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前,党的政治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其中心内容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作为党员,必须拥护和遵守,任何背离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和行为,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允许的。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与规范,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我们党从建党以来,经过历史的检验和重大考验形成的一项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路线。作为党员,最基本的一点就是遵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党的宣传纪律:指党对从事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规定的工作准则和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宣传工作必须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党管宣传、党管舆论、党管喉舌。这是党的宣传纪律的核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政治性理论的问题,对外必须统一于党中央的决定和口径,与党的步调一致。

党的人事纪律:就是干部纪律,指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党的人事纪律要求:选拔干部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就是既有德、又有才;既要品行好,还要能干。以德为先,就是要把德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党的经济纪律:亦称“财经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一系列的财经纪律。管钱的、管物的,必须按照规定去办。管工程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要保护合法收入、禁绝非法收入。

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要把握的一条,就是不要损害群众的利益。

党的外事纪律、保密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的规定和在外事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党的外事纪律、保密纪律上,很容易犯错误,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

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党的总规矩,是党员、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是刚性的,必须遵守。规矩虽然未明文列入纪律,也需要自觉遵循,自我约束。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二、我对“守纪律、讲规矩”的认识

通过进一步学习领悟,我认为:“守纪律、讲规矩”是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需要,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做人、做事的需要和成长进步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带领下,进一步加大从严格治党的工作力度,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得到了广大老百姓和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全党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这次自治区和市上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就是贯彻总书记的要求开展的一项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主题教育活动中,提升自己、促进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从古到今,不论是一支军队,还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单位,没有纪律的约束,肯定是一盘散沙,一事无成。没有纪律的军队是绝对不能打胜仗的,这是从古到今的一条规律。甲午战争是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地位发生变化的决定性一仗,这一仗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失败的原因除了政治腐败等方面外,纪律松弛是一个重要因素。李自成起义失败,也是军队没有严明的纪律导致的。一个单位、一个政党也一样,没有纪律,什么事也都干不成。

第二,“守纪律、讲规矩”是我党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我党战无不胜的一个重要保障。我们党之所以有战斗力,建党70多年以来,经历了这么多的风雨和波折,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严明的纪律。红军在井冈山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总结了历史上带兵的经验,主持制定了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一切行动听指挥等红军纪律。后来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毛泽东同志又一次提出了加强纪律的要求,强调“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在清廉中培养“四有新人”,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样把纪律放在很重要的层面。守纪律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守纪律就是其中的重要一条。

第三,守纪律是“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动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守纪律是实现“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守纪律,就谈不上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就没有战斗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的核心力量,没有中国共产党这支核心力量,中国什么事也办不成。这支核心力量要有战斗力,就必须有纪律、守纪律。

第四,守纪律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的核心目标也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也就是: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没有纪律、不讲规矩,我们党就没有战斗力,从严治党就落不到实处,实现两个100年的奋斗目标就比较难。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党肩负的责任重大,必须保持强大的战斗力,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必须守纪律、讲规矩。因此,守纪律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三、新形势下,党员和干部,应当如何守纪律、讲规矩

一是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发表背离或者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有些同志不是党员,但是,你是受党领导的,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发表背离或者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

二是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自觉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作为我们基层党组织,贯彻的就是市委的决策部署,每个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好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三是要立足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工作。我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要一起抓,总体部署。我们必须立足本职岗位,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高标准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这是守纪律、讲规矩的具体体现。

四是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就是要落实好全面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按照法定的程序去管理、去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们这个层面上,就是依法行政,就是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五是自觉地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简单地说,你在决策之前不要独断专行,要听听大家的意见,充分交流沟通。民主到了一定的程度必须要集中,把思想统一了就要决策。作为一名领导班子,开会七嘴八舌,议而不决,什么也定不了,或者定下来以后不做、不执行,就是集中的不够。研究确定下来的事情要抓落实。

六是要胸怀宽广,不搞团团伙伙。这也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所要求的,我们党在历史上一贯都是反对团团伙伙的,反对山头主义的。是通过整党,解决团团伙伙的问题,要求融合。凡是搞团团伙伙的,都是行不通的。搞小团伙、小圈子,久而久之,在你的小圈子以外的人就会对你有意见,单位就会散。搞小团伙、小圈子,久而久之,你就会放松了警惕、胆大妄为,不利于你的工作,不利于你的成长。

七是头脑清醒,廉洁做事。我们在公务岗位上,大大小小都有一定的权力。既然有权力,就得特别注意。必须头脑清醒,廉洁做事,依法行使权力。决不能吃、拿、卡、要,推三阻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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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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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是从严治党工作的新成就,对于加强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对全体党员的刚性约束,也是确保党的先进性重要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和道德的认同性,也体现了纪比法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的《准则》和《条例》为根本,加强自身“修炼”,切实提升个人作风和能力。

坚定政治信仰,做党的忠实追随者。作为一名中共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党是一个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是一个具有先进生产力的政党,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无论世界如何变幻,社会如何发展,我们都不能违背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虽然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走过弯路,出现过错误,让党蒙受了损失,但我们党通过自我纠正,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每个党员都有义务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党的利益坚决维护者和执行者。坚定的政治信仰是立党之本,我们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入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主义的忠实信徒,永不叛党。

严厉组织纪律,做党的政策执行者。我们党之所以历经革命与动乱的艰难岁月仍然发展壮大,是因为我们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我们党是一个民主的政党,能够听取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是一个严密的政党,能够确保政策执行的坚定性;是一个严明的政党,能够确保所有党员的各种权益得到尊重。新的《条例》对严格组织纪律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是为了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那些投机分子,表里不一的人清除出党组织,让党的决策更加民主,政策执行更加顺畅,党员权益更加尊重。

严格廉洁自律,做党的纪律垂范者。清正廉洁,风清气正是立党之本,是保持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形象,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根本。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立身之本,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从小事抓起,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新的《条例》更加凸显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处分力度,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想腐败。同时,新《条例》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人本关怀,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尽量把错误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早的提醒警示少数违纪违规同志,让他们不逾越法律的红线,以避免让其身败名裂。因此,我们要做党纪党规的忠实执行者和率先垂范者,只有严格按照纪律和规矩办事,自觉做到清正廉洁,维护好党的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确保党执政地位不动摇。

坚持群众路线,做党生命线的保护者。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新《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作为严格执纪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更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有义务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总书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厦是靠一砖一瓦砌成的,人民的幸福是靠一点一滴创造得来的。”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党的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培养道德情操,做党的形象维护者。有一副对联写道:“宦海无涯廉是岸,官阶有止德为高。”廉洁和道德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关键少数”,对促进党的发展,维护党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在哪里当领导干部,无论是当多大的领导干部,廉洁是基本的要求,违反了廉洁要求就是政治生命的尽头。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认同,党员干部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脱离低级气味的人,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拥护,维护好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新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了时代新要求,它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准则》从正面倡导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条例》从反面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什么?为全体党员干部确立新标杆。我们共产党员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奋斗目标,要想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先从自身做起,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坚持群众路线,培养道德情操,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做党纪党规的忠实维护者和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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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守规矩严纪律转作风促落实心得体会

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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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要明显提升,始终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斗志,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敢于涉险滩、啃硬骨头。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焕然一新,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实现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位子。对实现总目标的信心要显著增强,通过完善的措施、良好的作风、稳定的形势,提升各族群众的安全感,坚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信心和决心。党群干群关系要融洽密切,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优良的作风把各族群众凝聚在一起,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团结奋斗。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要巩固加强,紧紧围绕总目标,打牢物质基础、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势头要积极向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结构调整取得成效,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切实增强,脱贫攻坚扎实推进。

要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做到边学边改,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即知即行、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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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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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必须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关于党内监督的总体要

《条例》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还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特别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条例》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和规定,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问题认识的深化。

《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些任务主要是根据当前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从8个方面(即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探索。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条例》特别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条例》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为此,《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

关于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和责任

《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了规定。

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等。《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关于党委(党组)的监督,《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条例》的又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在这3项任务中,多项措施都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新措施。这些新措施既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又将压力传导给下级纪委,督促下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和提出要求,也是《条例》的一大创新。关于党员的监督职责,《条例》也从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等方面作出了4项规定,从而为党员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

关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所以,《条例》专门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其要点有四:一是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主体在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三是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此外,《条例》还对整改和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等等。这些都是《条例》作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近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和支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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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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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争做遵守纪律的楷模,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近日,我们邀请了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曾凡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赛保,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姚赤平,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挚,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超,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勇,以“纪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为主题,就纪委书记如何贯彻落实执行《准则》和《条例》谈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遵循

更具科学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更具针对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不管其如何“隐身”和“变种”,也要使其逃不过监督者的“照妖镜”和“金箍棒”。让心存侥幸者死心,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省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结合实际抓好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公安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严格履责管好队伍。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敢于担当,坚决履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管好民警队伍,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聚焦主业应做好“减”与“加”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应主要把握其中的“减”与“加”。

两部党内法规缩减了内容过繁、难以记住、难以践行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增加了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减去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这样的“减”与“加”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底色。

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要减的就是麻木不仁、无所畏惧,要加的就是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在行为上要减的就是“私”、“腐”、“奢”的恶劣习气,要加的是“公”、“廉”、“俭”的良好风尚。

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推进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减的就是与主责工作无关的事项,加的是继续聚焦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减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加的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自我提升的坚持。

率先知纪 推动守纪 严格执纪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从严紧握管党治党的尺子

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必须紧握管党治党的戒尺,紧盯违纪行为,努力在“从严”二字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从严监督,决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实现监督“全覆盖”“无例外”。要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织密监督制约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使“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无处躲藏。同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制度创新,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坚持从严执纪,决不让党内法规成为“变形金刚”。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从严治党不等于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

三是坚持从严问责,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湘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对挑不起“一岗双责”担子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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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_严明党的规矩和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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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各级党组织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或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是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或是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或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或是说情拉票、跑风漏气。凡此种种,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些问题如果不下大力气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严重危害党的肌体。

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哪些?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不守规矩开始的。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五个必须”,这正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些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这“五个必须”是重要的考验、根本的检验。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对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尤须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只有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才能将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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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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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树立了必须遵循的道德“高线”。本文是有关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欢迎阅读参考!

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1】

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两年多的实践来看,反腐败工作赢得了党心、民心,树立了中央的威信,使人民群众看到了新的希望。最近,中共中央又重新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反腐败工作从治标走向治本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为加强党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发挥重要的作用。

县财政局党组对《准则》和《条例》的颁布高度重视,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同时,我个人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了自学。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了新深化,方向上有了新明确,境界上有了新提高。财政部门是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履行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要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安全作为最终目标,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理财环境。

今后,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抓内控,保资金安全。一是健全制度强约束。以预算编制为龙头,统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国有资本经营“四本预算”编制,体现预算编制完整性。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规范程序重执行。全面实施“开门办预算”,积极推行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严格落实“岗位明确,印鉴分离,对账及时、内审健全”互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按照“花钱必有效,用钱必问责”要求,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水平。三是明确职责抓互控。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强化“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可控。强化公共权力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建设,落实关键防控点。四是强化监督保安全。完善财政部门巡查制度,开展镇(园区)财务互审,确保资金安全。全面推行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管理,切实解决财政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抓监督,确保财政干部安全。一要履职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第一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二要带好队伍。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完善局领导联系财政所(分局)和“股包所”制度,实行纪检组联系重点股室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联系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要强化警示。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不定期向财政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财政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组织人员参加法院现场庭审,在含山财政网站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时刻绷紧财政干部廉政之弦。四要改进作风。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坚持财政廉政谈话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报告、早制止。六要加大处罚。支持和保障局纪检组查处涉及财政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2】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步出台,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求,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习,更是落实到自己日常工作实践之中去,永葆对党忠诚、勤政廉洁的政治本色。

首先,要深学之。深学之,才会有思想境界的提升。《准则》内容“简约”,范围“全面”,要求“自律”;《条例》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所有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了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告诉了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就必须对《准则》《条例》进行深入地学习和探究,从内容上去感知,从内涵上去认识,从思想上去提升,达到净化自我的目的。

其次,要细照之。细照之,知不足方能自强。《准则》《条例》已出台,能否得到很好的遵守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做到呢?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能够以此为镜细照之。作为普通党员,要对照新规端正思想、摆正身份,而非自我降低要求混同与一般群众,在言行举止、生产生活中能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要自觉端正自身的从政行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尤其是我身处城市管理岗位,整天面对复杂繁琐的社会矛盾和难题,在考虑问题、做决策的时候,更要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时时刻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锤炼出过硬的党性修养,管好身边人家中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强有力地执行,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制度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因此,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带头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公私面前公为先,多谋当前含山城市管理发展之策,少虑个人得失进退,在服务群众、服务事业发展中将《准则》变为破解一件件城市管理难题的具体行动,进而一心一意服务含山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打造美丽、和谐、舒心的新含城而不懈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群众的重托。

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凝聚全党智慧,顺应时代要求,彰显党纪特色,体现全党意志,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准则》是尺,《准则》是镜,是共产党员的自律规范。

《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每个共产党员作为党的一份子,一定要有共产党员的样子。道德信仰,理想追求,言行举止,所作所为必须符合《准则》的要求。要做到对党忠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日三省吾身”,时刻用《准则》这把尺子来度量,经常用《准则》这只镜子来照相。

二、《条例》是规,《条例》是矩,是共产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底线不可触碰,底线不可逾越。违规犯矩 ,作奸犯科者必然得到纪律处分,必然为自己的作为付出沉重代价。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是谎言,终究会破。毛主席曾经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条例》的修订和严格执行,就是中共中央把纪律严起来,认真抓党建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勇气和决心。

三、《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党中央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要转变。

“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3年来,党中央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党中央“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雷霆作风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八项规定”、“反四风”、“整治公款送礼”、“整治会所歪风”、“整治舌尖上的浪费”、“禁办奢华晚会”、“狠刹变味的人情风”等,一套组合拳虎虎生风,老虎应声落马,苍蝇坠地一片。党中央从细节着手,横扫歪风邪气。反腐利剑高悬,对腐败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破“刑不上大夫”,打破“法不责众”,抽丝剥茧围而歼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力度空前。显示出共产党人敢于亮丑,勇于改正,不信邪不怕鬼的超凡胆略和政治自信。惩治贪官污吏,肃清党风顽疾,擦污去垢,正本清源。带来的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党中央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要转变。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四、用尺度,不触规。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本人是一名有着十三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内容,使党的《准则》和《条例》刻印在自己的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模范遵守,严格践行。要时刻告诫自己,必须谨言慎行。要对儿子负责,做一个正直的父亲;要对工作负责,做一个清正廉洁的财务工作者;要对自己负责,珍惜当下和未来。一辈子不长,要走好坚实的每一步。算好经济账,做个明白人,不干糊涂事。筑牢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用权不任性,监督不逃避,拒腐不堕落。严格践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尺度,不触规。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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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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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自觉学习党章党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在坚定信仰信念上下功夫,做理想信念坚定的党员。“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强调。加强党性修养、坚定信仰信念,是做合格党员的必要条件,是每个党员终生的“必修课”。因此,做一名合格党员,就要把学习系列讲话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不断坚定“三个自信”,补足“精神之钙”,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使自己成为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

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下功夫,做严守纪律规矩的党员。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认清和读懂纪律和规矩,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不断增强行为自觉,自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自觉遵守这些规矩,做到不踏红线、不触底线。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党规作为党员履行义务责任的圭臬,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每位党员都是执政党的一份子、代言人,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关乎党的形象,广大党员要认真研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用先进的思想理念武装头脑,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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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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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22日下午,湖南省疾控中心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会议由党委书记黄跃龙主持,中心领导、中层以上干部70余人参加会议。

7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广大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省疾控中心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列入计划、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各科室、各党小组要认真组织、集中宣讲,积极开展心得体会讨论交流等形式抓好学习贯彻

党委副书记李合锋在讨论发言中谈到,《问责条例》是党中央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也是唤醒党员干部“入党初心”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履好职、尽好责。

中心领导纷纷表示,两个条例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建强党员干部队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黄跃龙就本次集中学习情况做简要的总结讲评,并对持续抓好学习贯彻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把《条例》的学习贯彻视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二是行动上务求实效。要持续抓好学习,采取不同形式,创新学习载体,深学深悟、真学真用、以知促行,切实以学习指导实践;三是责任上强化落实。要从严落实“两个责任”,一方面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另一方面切实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依法执纪,严格问责,着力营造风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中心全面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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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机关人员关于守纪律强担当提效能促赶超心得体会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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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下午,县水资办立即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办公室“守纪律、强担当、提效能、促赶超”主题活动。结合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当前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办公室里研究决定成立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安排部署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是强化单位职能。办公室结合目前水资源管理工作特点,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市考指标对接和水资源费征收任务的完成。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办公室决定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单位作风建设,从思想上、纪律上、作风建设上、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办公室领导以上率下,同志加强自律,真真正正做到改变工作作风。同时,在单位内成立督查组,随时对全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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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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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发布。《条例》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它的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人民网强国论坛邀请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地解读。

庄德水谈到,新版党内监督条例是对旧版党内监督条例的继承和创新。老版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一些核心精神和内容仍具生命力。比较而言,新版党内监督条例具有创新性和时代性,他认为比较突出的方面主要有体系、体例、体制的内容。

在体例方面,老版党内监督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是核心,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老版党内监督条例具有一些闪光点,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规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规定地方党委委员、地方纪委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虽然在十大监督制度里面,罢免制度一直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出来,但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提出了要求。

新版党内监督条例分为8章。第一章为总则,与老版思路一致;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明确中央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明确监督职责和巡视监督方式,细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要求等;第五章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六章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七章整改和保障;最后一章为附则,明确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老版党内监督条例是以监督制度为主体来建设文件体系,而新版党内监督条例是以监督主体结合监督职责来建构体系,更加突出党内监督主体的重要性,把相关监督制度依据适用范围和重要性融入主体内容。

在监督体系设计方面,老版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且规定了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或责任、权利,把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新版党内监督更进一步,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职责,把中央摆进党内监督的范围,体现中央正人先正己的态度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决心。并且,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样,建构起党内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把所有党组织和工作部门都纳入监督主体范围。党内监督不是专职机关的事情,不能把党内监督责任全部推给纪检部门。所有党的组织和工作部门、全体党员都应该参与到党内监督中来,以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重要的是,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这些规定为下一步国家监察体系的改革,实现纪检与监察双轮驱动留下实践空间。

另外,新版党内监督吸收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并提升至制度化的层面。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次进入党内法规体系,有利于发挥党内监督的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作用。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种提法明确党内监督的全覆盖思想。

新版党内监督条例细化两个“一次”: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用数字的方式来描述和评判党内监督工作内容,说明党内监督正在逐步朝着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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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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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深刻学习,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一、党风廉政建设事关民生,干干净净履行职责民声所需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民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中央坚持不懈地抓反腐倡廉的力度和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干净,二要干净干事,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时刻牢记毛泽东主席进北京时说的那句话:“我们不当李自成,我们一定要考好。”在群众中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思想重视。珍爱自己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是县城管局服务中心一名普通职工,党教育我多年,快要退休了,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要保持晚节.不说是留个好名声,能做到平平安安退休,干干净净退休。也要对得起入党时举起的右手!

2、严以自律,自我解剖。自省自警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要时刻告诫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接受监督。深入群众,防微杜渐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古训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语道破这条颠覆不破的真理,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最近,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在工作中求真务实,言警力行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x领导这次花大力气解决了原xxx遗留五年之久的职工安排问题!我们更要百倍珍惜他!以实际行动感谢党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

1、学习中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务实是我党的光荣传统,也是党员的优良作风,具体到我们普通干部职工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城管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城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一年?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树立良好的城管员工形象!

2、工作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群众中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言行举止中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局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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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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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宗教和谐和睦。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作为一个公民,坚决与一切损害群众利益、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分裂祖国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鉴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教育好身边的人,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反对宗教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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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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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有对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借鉴,也有党章规定的依据,更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总结,充分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既有利于巡视工作本身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常态化,又为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重要保障和有力武器。

作为被巡视党组织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好四条:一是自觉接受巡视监督;二是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是切实担当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四是不担当责任或干扰巡视工作要被追责。

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担当责任:

一、党委书记要带头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对巡视制度有敬畏之心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毛泽东同志在著名的“窑洞对”中指出:“我们能跳出周期率的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讲过,“共产党员太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要好一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这些论述,都强调了从人民监督到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没有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拥有比其他人更多、更高的权力,理应受到更多更严的监督。在现实的监督体系中,有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但从实际看,党内上级的监督中的巡视监督更加有力有效、更有威慑力和影响力。而一个市委书记对待巡视监督的认识和态度,既是自身党性观念和政治素质的具体表现,更具有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我在鹤岗任书记时,省委第一巡视组对鹤岗开展了一个月的巡视,牡丹江在2014年也接受了省委第三巡视组的巡视。实践中感到,“一把手”能不能正确对待巡视工作,能不能把自己摆到被重点监督的位置,对个人成长成熟、对巡视工作、对一个地区的廉政工作都至关重要。《官箴》一书将“清慎勤”三字列为为官“三要”。我理解,“清”就是廉洁奉公;“慎”就是用权做事必须十分严谨,并对各种监督有敬畏之心。张居正讲的为什么“官怕吏”的道理,实质上也反映了监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的事实表明:一是掌握实权的大大小小“一把手”出事的多;二是妄自尊大、凌驾于组织和法纪之上的一把手出事的多。因此,作为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无论是集中巡视期间还是在平常工作中,都应该知道有一把巡视监督的利剑高悬在上,都应该对监督、对制度有遵守之责、有敬畏之心。

二、党委书记要带头自觉配合巡视工作,严格遵守巡视纪律

从巡视与被巡视的关系上看,往往被巡视单位将自己放在被动地位,一些人甚至有消极、抵触或躲避心理。但是作为被巡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负着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必须立场态度鲜明,在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上作出表率。无论是对班子集体问题还是班子成员问题,无论是对工作问题还是对自身问题,无论是对前任问题还是现任问题,都应该正确对待,按《条例》要求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具体讲,就是要努力做到“五敢五不”,即:敢碰硬、敢担当、敢负责、敢处置、敢曝光和不隐瞒、不造假、不阻挠、不干扰、不推拖。这才是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对自己真正负责,这才能保证巡视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三、党委书记要带头自觉担当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王岐山同志讲过,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再好的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因此,在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始终坚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书记的第一责任。《条例》已明确规定,巡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党组织书记。我认为,在落实整改责任问题上,一把手是责任体系中的重点,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可以说,如何对待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是衡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四有”、“四人”要求的最硬实的标准。最近,中纪委转发了新乡原市委书记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而被免职的通报,体现了“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力度,证明了“有责不负必被问责”的态度。这个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党委书记必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具体到巡视整改工作,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亲自部署督办,亲自抓好重点难点突破。

一要从管党治党的高度来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具体体现,真正摆上日程,优先解决;二要严格履行巡视工作程序,保证在2个月期限内完成规定任务,并按规定进行报告、通报、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实效并实施监督;三要认真运用巡视工作结果,把巡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巡视中发现的干部廉政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通过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牡丹江市委高度重视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通过集体排查、线索统管、领导包案、专案专办、三级把关、审理前置等一系列措施,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强力推进,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截至目前,牡丹江市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301件问题线索,已办结298件,办结率为99%。立案88件,立案率为29.2%(其中反映县处级干部线索73件,立案21件,占处级干部问题线索的28.8%)。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238件问题线索,已办结220件,办结率为92.4%。立案63件,立案率26.5%(其中反映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65件,立案20件,占处级干部问题线索的31%)。9月22日,市委专门召开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先期开展自身重点巡查,全力配合做好全省县(市)区巡视工作。市纪委已经召开由各县(市)区书记、纪委书记参加的巡视工作专项约谈会,进一步传导压力,并向各县(市)区派驻工作组,开通了基层群众反映问题专项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掌握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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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守纪律守规矩心得体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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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 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重申了一个工作要求: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将思想与行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立德之基。对于我们的基层干部,应该发扬诚实守信的优良作风,少一些虚报数字,多一点实干精神;少一些脱离群众,背弃誓言,多一点勤政爱民,认真务实地履行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党旗下的誓言和为百姓许下的种种诺言。当前,我们的领导干部不仅要继续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同时,更不要忘了诚信——这个从我们的祖先就传下来的美德。讲诚信,就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是句俗语,常强调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做法、否则无法成功。当今社会,是一个讲规矩的社会,任何一个群体、集团,大到国家,小到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规矩,国家有有法律法规,村有村规民约,学校有校规,一个家族,也有自己的族规。如“不拿百姓一针一线,是我们党纪律严明军队的老规矩。人是社会的一个细胞,任何一个人都处在社会的群体中生存、发展,因此,都必须遵守所在群体的规矩。

要遵规守纪。有了想干事的良好愿望,具备了会干事的基本素质,怎样才能干成事、干好事、不出事?就是要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讲程序,对上对下,对内对外,要严格按照约定俗成的工作流程办事,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忙而怕为,切不可乱了章法。懂规矩,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组织原则,照章办事,找准位置,帮忙不添乱;就是要懂得人情事故,知大小、明荣辱、辨是非,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

我们广大干部要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作为做人、做官、做事的基本准则,做到头脑中清楚、行动上自觉。要牢记入党誓言,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对党、对人民、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忠诚老实,为国尽忠、为党分忧、为民尽责。要知规矩、守规矩,严格落实党章的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切实做到不越“雷池”,不闯“红线”,不乱“章法”。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党的组织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纪律及其它方面的纪律。

所谓规矩、纪律,无不是信仰的一个初始形式,是信仰的一个量化和可具体外化的体现。作为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和信仰的执政党,我党的所有的纪律、最大的规矩只有一条:千方百计的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违反了这一点,无论是隐藏极深的山中“老虎”,还是跳来跳去的小小“苍蝇”,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坚守了这个规矩,也就做到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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