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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20篇

幼苗不经历风霜洗礼,怎能长成参天大树;雏鹰不经历狂风骤雨,怎能飞上万里苍穹;溪流不经历颠簸流离,怎能交汇于浩瀚大海。而年少的我们,不经历艰苦磨炼,又怎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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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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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如何做到“讲规矩,有纪律”,我个人理解是要学规矩、知纪律,懂规矩、守纪律,用规矩、畏纪律。

一是要学规矩,知纪律。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规矩。“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每个党员逐条逐句通读党章,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学是基础,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知道这些规矩和纪律。

二是要懂规矩、守纪律。通过学习懂得规矩才能知法度,把握好自己身份和职责,真正把规矩当作一种责任,把纪律当作一把戒尺。有的党员之所以出现“心中无规矩,不把规矩当规矩,规矩对人不对己”的倾向,就是因为不懂规矩,不知道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矩。懂规矩、守纪律,重点要做到“三严三实”、“五个必须”。

三是要用规矩,畏纪律。学规矩,懂规矩,关键在做,也就是用规矩,要始终在政治上用规矩指明方向、在工作上用规矩促进作为、在生活上用规矩树立形象,做到严明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严守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严格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对党的纪律要心存敬畏,做到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自己的工作。从中央和地方纪委通报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有的党员学规矩,懂规矩,但在用规矩时不自觉地将自己置身于规矩之外,习惯于搞特殊、耍特权,随心所欲、心无禁忌,官气十足、贪图享受,独断专行、拉帮结派,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的一套、做的一套,嘴上讲程序、行动潜规则,不讲党性修养、不守政治规矩,“不照镜子不洗澡”,大行“七个有之”之道,导致思想松懈,自我放纵,滥用权力,最终身陷囹圄。

“人有所畏,业有所成”,党和国家的规矩既是规范党员言行的底线,也是不容触碰的高压线。规矩面前一视同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作为一名党员,“从心所欲不逾矩”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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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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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强调各个监督机构的主体责任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它针对过去我们党的建设出现的问题,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经验,是一部非常好的法规。它进一步强调了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的责任,各级纪委专责监督的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责任、党组织日常监督的责任,还有普通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要逐步建立一个有效的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二、《条例》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条例》特别强调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条例》为什么强调对这群人的监督?因为这群人就是总书记经常讲的关键少数,而且是关键少数当中更关键的少数。他们影响和决定着党的建设,甚至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方方面面。如果领导干部都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将对全党和全国产生巨大的积极示范作用

三、《条例》强调监督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条例》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监督经验,包括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比如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组的派驻、巡视制度的改革、反腐败的国际追逃等,对这些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方式都有明确规定。《条例》主题虽然是党内监督,但并不全是党内监督,它还支持民主党派的监督,支持政府、人大、监察机关的监督。它还特别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相结合。十八大以来,群众监督成果显著,也彰显了党内监督的作用。《条例》的颁布及其随后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够对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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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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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 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 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 身。《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 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 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 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 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锻炼,努 力做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 要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在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 权受监督”的权力观,工作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规则制度办事,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确保把党 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要严以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 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重自己的人格、名誉和形象,稳住心神,把住操守,耐住寂寞,经受住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坚持 从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始终保持党一贯倡导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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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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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争做遵守纪律的楷模,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近日,我们邀请了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曾凡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赛保,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姚赤平,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挚,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超,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勇,以“纪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为主题,就纪委书记如何贯彻落实执行《准则》和《条例》谈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遵循

更具科学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更具针对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不管其如何“隐身”和“变种”,也要使其逃不过监督者的“照妖镜”和“金箍棒”。让心存侥幸者死心,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省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结合实际抓好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公安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严格履责管好队伍。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敢于担当,坚决履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管好民警队伍,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聚焦主业应做好“减”与“加”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应主要把握其中的“减”与“加”。

两部党内法规缩减了内容过繁、难以记住、难以践行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增加了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减去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这样的“减”与“加”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底色。

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要减的就是麻木不仁、无所畏惧,要加的就是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在行为上要减的就是“私”、“腐”、“奢”的恶劣习气,要加的是“公”、“廉”、“俭”的良好风尚。

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推进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减的就是与主责工作无关的事项,加的是继续聚焦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减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加的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自我提升的坚持。

率先知纪 推动守纪 严格执纪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从严紧握管党治党的尺子

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必须紧握管党治党的戒尺,紧盯违纪行为,努力在“从严”二字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从严监督,决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实现监督“全覆盖”“无例外”。要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织密监督制约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使“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无处躲藏。同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制度创新,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坚持从严执纪,决不让党内法规成为“变形金刚”。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从严治党不等于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

三是坚持从严问责,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湘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对挑不起“一岗双责”担子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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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四讲四有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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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讲四有”是中央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提出的合格党员的核心要素,是新时代党员党性的客观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对照自己的日常工作,我认为,每个党员首先的是要自觉做到讲政治有信仰。

第一,讲政治有信仰要做到模范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在安徽调研时指出,“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要做合格党员,学习贯彻党章都是第一位的要求。”就是要求每名共产党员端正态度,原原本本,逐条学习《党章》,每名共产党员,都通过学习党章,掌握党章的一些基本内容,牢记党的性质、宗旨,明确党员条件、党员义务和责任,做学习党章的模范。

第二,讲政治有信仰要做到模范遵守党章。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要把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正常工作上、落实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在组织上讲政治,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讲政治,就是严格程序,按规矩办事;在生活上讲政治,就是严于己、艰苦奋斗,把住小节,守住底线。

第三,讲政治有信仰牢固树立“三个自信”。我们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不仅是将文件读透,将精神领悟透,更重要的是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实践理想信念,从一项一项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的事情做起,努力做一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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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查纪律规矩严不严树崇严尚实行为准则心得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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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没有退路,问题必须全部归零、矛盾必须有效化解、工作必须圆满完成……北京军区善后办自今年1月中下旬正式组建运行以来,紧贴善后工作五项职能任务,突出政治建设、服务保障、安全稳定三个工作重点,紧紧扭住从严抓建这个“关节点”,以铁纪严规开局起步,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运转。

成立伊始,工作头绪多、职责不清晰,流程不明确,善后办如何有序运行——

主动作为,把规矩立起来

北京军区善后办部队管理处参谋常继民刚到善后办工作的那两天,就感到有点“懵”。他之前在原北京军区政治部办公室直工处当参谋,作为原单位的业务骨干,干起工作驾轻就熟、游刃有余。然而,到善后办报到的当天,他有种“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觉,虽然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有所了解,但面对善后办各单位人员、车辆、值班、执勤和保密管理等工作,具体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他心里并不十分清楚。

“没有经验借鉴,没有捷径可走,只有靠自己!”和常继民一样感触深刻的还有财务处处长宗智军。上任伊始面对善后办复杂的经费物资情况,有着多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宗智军也觉得“脑子有点乱”:这么多新接管的单位,如何扎紧善后办的“钱袋子”?

“定目标、明职责、立规矩……”善后办领导介绍说,善后工作上下关注、十分敏感,政策性非常强,必须把依法管理、依法抓建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把规矩立起来,抓紧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运行、明确办事流程、严明奖惩措施,使善后工作一开始就有章可循、有序运转。

随后,他们按照建队伍、拢思想、定职责、拉计划、正秩序的基本思路,紧贴善后工作实际,制订了北京军区善后办《党委工作方法》《党委议事规则》《纪律规定》《暂行管理规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20余个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为善后工作良好开局起步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联合值班室是善后办的重要点位,记者在这里看到,《北京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联合值班方案》《节日期间值班主要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齐全完备。对此,担任值班员的政工组干事尤国辉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如同新路行车需要防护和引导,这些新制订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就是为善后工作量身订制的‘保险杠’和‘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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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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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XXXX年X月XX日召开了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启动大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予以严格实施,认真落实,本次“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的效果,使我校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从而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主流风尚。现将本次教育活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的统领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养成遵规守矩的良好习惯。大力开展党章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守纪律,讲规矩”牢记心中,时刻用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真正把党章的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二、目标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学习,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实际行动为厚积薄发的隆德县高级中学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二)严明政治纪律。通过学习,党员干部遵守和维护党章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

(三)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学习,全校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权利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落实,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

(四)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学习,使全体教职工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三、活动主要特点

本次“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学、查、改的办法,边学边查边改,在学中查,在查中改,在改中学,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集中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学习。组织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X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讲座、集体研讨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三严三实”重要论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李建华书记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等。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规定的学习篇目认真学习,记好学习笔记,在学习过程中联系实际认真思考,做到真正的融会贯通。通过学习,做的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进行了统一。

二是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紧扣了“守纪律、讲规矩”这一主题。第一开展专题党课,郭永寿书记围绕“紧贴主题、对照反思,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主题进行党课教育,对党员进一步确立良好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性、操作性、可用性很强。第二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个人学习教育体会、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围绕“党员意识强不强、能力素质足不足、工作标准高不高、主动担当够不够、个人心态好不好、私心杂念有没有”六个方面进行了广泛讨论交流和深入对照反思,,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是形式灵活,效果实在。通过党员个人与总支签订承诺书、举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活动党纪党规知识测试、观看“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活动警示教育专题片、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进行个人党性分析等活动,旨在加强党组织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定执行;我校党总支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养成遵规守矩的好习惯,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在全校上下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政治氛围和政治习惯,为建设“幸福隆德”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活动初步成效

这次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时间虽然不长,但全校普遍感到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有以下四点收获。

一是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理解。通过思想发动、党课辅导、理论学习、讨论交流等有效形式,全校对“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深刻内涵、本质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守纪律、讲规矩”学习教育活动不是以往教育活动的简单重复,而是从政治上、组织上、纪律上提出的新要求;不光是领导干部的事,而是党员一生的行为准则;也不光是约束自己的“紧箍咒”,更是成长进步的“护身符”,有了它走多远都不会出问题,离开它迟早会摔跟头犯错误;不能从字面上简单理解,而要从政治上把握内在联系,从思想上自觉模范践行。

二是进一步触及了思想灵魂。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全体党员进一步看到了自身差距,思想上受到深刻触动。越发感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既不虚也不远,它就在每个人的头脑中,体现在一个个具体问题上。使每个党员同志真正做到了在思想境界上追求上线,在做人做事上保住底线,没有一名党员教师消极怠惰,始终保持了昂扬的精神状态。

三是进一步锤炼了党性观念。通过召开党总支大会、总支委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分析检查、深挖思想根源、做好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得到了一次锤炼和升华。在党性分析中,许多同志既讲了工作上的问题,又讲了生活、思想上的问题,既讲了别人知道的事情和问题,又讲了别人不怎么了解的问题,画自己很“像”,讲别人很实。党性剖析见人见事见思想,思想交锋推心置腹、开诚布公,尽管开始有些顾虑,但最后换来的是同志间的信任和友爱,心里敞亮多了。

四是进一步聚焦了突出问题。通过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反思查,全体党员教师在认清共性问题的同时,对自身存在的个性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深刻认识到:着力坚定政治信念,解决好政治上不清醒、乱说乱讲的问题;着力强化号令意识,解决好贯彻上级指示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着力增强党性观念,解决好个人利益至上、小团体利益突出的问题;着力端正指导思想,解决好能力素质偏弱、完成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着力管住管好自己,解决好自身形象不好、服务意识不牢的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因为主观、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学习教育活动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一些同志没有认识到学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它单纯当成了一般性教育活动,存在错误认识;一些同志仅仅满足于就事论事,没有从党性修养、世界观改造的角度剖析自己。二是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还不够完善。围绕查找出的问题,从个人角度看,抓好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还不够,很多问题都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但是坚持不经常,改正不彻底,效果不明显。

总之,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是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的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自觉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自觉做到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我们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我校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切实以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的新跨越,凸显“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办学特色,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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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优秀干部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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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首次以党内法规已颁布执行。《廉政准则》的颁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

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用实际行动践行《廉政准则》,自觉在学习实践《廉政准则》上甘当“三个表率”,做到标准上高于一般干部、行动上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上严于一般干部。

一、要真学真懂,甘当学习的表率

我们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首先要学习、熟知《廉政准则》。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必要性,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的学习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结合起来,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一是要通过网络、专刊、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二是要采取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支部学习会、举办专题讲座、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坚守《廉政准则》的模范作用,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廉政准则》落到实处。三是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党校教学计划,通过研读原文、宣讲辅导、讨论交流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要干净干事,甘当执行的表率

一是要求上要自严。《廉政准则》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52个“不准”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52个“不准”来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好表率,自觉做到“五个‘实’字”:敢说实话、善谋实事、勇报实情、脚踏实地、能干实政。二是形象上要自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五个不说”:不切实际的套话不说,无事实依据的空话不说,伤感情、闹意气的刺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废话不说,不能办到的大话不说,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三是思想上要自省。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工作以上限为标准,生活以下限为尺度,做到“五个不当”:立党为公、一心为民,不当“糊涂干部”;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不当“平庸干部”;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不当“私心干部”;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不当“自由干部”;敢于负责,甘心负重,不当“甩手干部”。四是纪律上要自警。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做到“五个不动”:不拿不该拿的东西,不得不该得的实惠,不去不应去的地方,不想不应想的待遇,不做不准做的事情,守住道德的底线,筑牢思想的防线,做坚守《廉政准则》的模范。五是工作上要自励。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做到“五个不让”:不让工作延误,不让差错出现,不让来者冷落,不让歪风滋生,不让形象受损。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在本职岗位上为推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要从严要求,甘当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要自觉接受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淡化“官念”,去掉“官气”,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真心诚意地听取批评意见,并认真地加以改进和纠正,切实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一定要果断、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央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但到底如何贯彻落实,笔者以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

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

、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三是对诱惑要常怀“明白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江泽民同志也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

首先,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其次,富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尽管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这次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可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该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的规定,对各个方面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之强,超过以往。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好法规。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在该准则的“第二章实施于监督”中,对此作出了规定。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决不能让那种文件念念、会上说说、不见行动的现象出现。

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容不得一点疏忽,更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必须来“真格儿”的。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进一步使工作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探索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的新路子。牢固树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抓反腐倡廉、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理念,找准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支持、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贯穿于严格执纪的全过程,把“人”的工作做细、做深、做活,更好地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为根本。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按照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在求实效上下工夫。端正党风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要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在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中,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既注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性,又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把工作标准定位于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平度、党风政风民风的纯洁度。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准则》内容,要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要把《准则》中规定的要求弄清、记牢,全面把握《准则》的要求。一是保证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二是保证学习质量,达到学习要求,做到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二、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和本部门实际结合,要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主动及时纠正;二是要把落实《准则》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对照准则规定,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要及时按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三是要和当前工作落实结合,严格按局党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确保廉洁目标实现。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追究,及时纠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向一个新水平。

三、严于律己,争作廉政表率。

对照规定,严格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加强服务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综观《廉政准则》,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可以说,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标志反腐倡廉网络越织越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切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也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和平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历数一个时期以来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带来的恶果。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个用心学、真心学的问题: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2010年2月24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印发颁行。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自古以来,众多有识之士发出过这样的感叹:“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领导者能否廉洁自律,直接关系着领导工作的成败。《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反腐难,倡廉更难。如何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要让《廉政准则》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何能在本职工作中廉洁从政,关键在于: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丰富资源。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这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之所在。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要在满足群众意愿上下功夫。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切实的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本质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维护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密切联系群众,不在于要做多少轰轰烈烈的事情,而在于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敬业精神,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真诚踏实的办事作风,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消除与群众间的隔阂。

三、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在四个地方做出表率。一是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三是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上表率。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和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广大党员面前的一面旗帜。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中央对广大领导干部从政的新要求,是为了我们国家的繁荣发展,是为了我们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是为了我们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更直接的是为保护我们广大领导干部不出错、不犯事、扎实从政、干净做人。“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新时期的年轻领导干部,要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不为金钱、美色、权力所羁绊。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从点滴做起,构筑防腐之墙,堵塞腐败漏洞,切实炼就成“金刚不败之身”,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一要深刻领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涵。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内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的基本精神,以贯彻实施《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严格践行《廉政准则》要求。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好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公务员。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手,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落实《准则》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实际行动加强政(行)风建设,取信于民,使人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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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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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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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明责任讲规矩守纪律促发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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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追根溯源,规矩二字本意是讲成方成圆的工具,而后引申为处世的法则、标准,人人都要遵守的行为界限和约束。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4月30日,县局开展机关德讲堂暨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活动,通过上党课、观看电教片、讨论交流、总结巩固等方式的学习,实现“守纪律、讲规矩”教育实践活动的严要求、全覆盖。

一场道德讲堂一次心灵洗礼

规矩意识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守纪律讲规矩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宝贵品格,是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和文化心理的体现。4月30日上午,一场以“守纪律 讲规矩 争当廉洁自律模范”为主题的道德讲堂在县局七楼会议室精彩开讲,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分局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道德讲堂。

传唱歌曲,做到心中有“德”。道德重如山,道德贵似金,道德讲堂以齐唱《公民道德歌》开场,干部职工沐浴在道德的歌声里,使心灵得以净化和升华。

看电教片,做到心中有“责”。在传唱了《公民道德歌》后,大家一同观看了党内警示教育纪律片《较量无声》,对当今的国际形势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进一步激励干部职工牢记宗旨和使命,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争做“对党忠诚、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敢于担当”的表率。

静默省心,练修身之“德”。在向“德”鞠躬环节,全体干部起立,一齐向“德”字鞠躬,以这种郑重的形式,让“德”字永驻心中,时刻提醒大家做有德之人。

重温经典,学古人之“德”。在诵经典环节,组织干部职工诵读经典语句: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使大家明白端正心思修养品性的重要性,进一步促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观念入心入脑,真正做到清家风、正已心、廉家风、洁已身。

主题辅导,做到“遵规守纪”。县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勇在此次“道德讲堂”中进行守纪律讲规矩专题辅导,使干部理解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含义,增强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人人守纪律,个个讲规矩的常态化。

发表感悟,做到“入脑入心”。在发感悟环节,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在工作中一定会自觉维护党员形象,提升道德修养,保持在职、在位、在状态工作的作风,守纪律,讲规矩,严于律己,依法照章办事,维护竹山国税形象。

此次道德讲堂活动,教育和引导了党员干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使之成为执法与服务的保障,对推动和促进县局各项工作稳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次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一场“守纪律、讲规矩”的头脑风暴

“守纪律、讲规矩”是全党上下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4月30日上午,县局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中心理论组学习,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分局负责人参加了学习。此次学习由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戴立斌主持。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当前理解中国政治路线的一个关键词,是党内常态话语,经常被提及。在党的纪律中,习总书记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为这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

在学习中,县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勇围绕领会内涵,弄清楚什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统一思想,坚定“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对症下药,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实效性及省委提出的“十个始终、十个自觉”要求等内容对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进行辅导。他指出党员干部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作为检验政治生态、检验党性修养的“前瞻仪”,在学习教育中多用“显微镜”查问题,多用“放大镜”看危害,善用“多棱镜”找根源。他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上要坚持政治统帅,心中有党;坚持政治本色,心中有民;坚持政治担当,心中有责;坚持政治底线,心中有戒,共同培育良好政治生态,实现竹山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在交流探讨中,5名党员干部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他们纷纷表示,要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上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积极实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为上的老实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团结一心推动竹山国税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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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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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22日下午,湖南省疾控中心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会议由党委书记黄跃龙主持,中心领导、中层以上干部70余人参加会议。

7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广大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省疾控中心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列入计划、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各科室、各党小组要认真组织、集中宣讲,积极开展心得体会讨论交流等形式抓好学习贯彻

党委副书记李合锋在讨论发言中谈到,《问责条例》是党中央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也是唤醒党员干部“入党初心”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履好职、尽好责。

中心领导纷纷表示,两个条例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建强党员干部队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黄跃龙就本次集中学习情况做简要的总结讲评,并对持续抓好学习贯彻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把《条例》的学习贯彻视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二是行动上务求实效。要持续抓好学习,采取不同形式,创新学习载体,深学深悟、真学真用、以知促行,切实以学习指导实践;三是责任上强化落实。要从严落实“两个责任”,一方面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另一方面切实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依法执纪,严格问责,着力营造风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中心全面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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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个人心得体会

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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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练就为民服务的好本领。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我认为,守纪律讲规矩,既可以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又能够有效保护我们的党员干部不犯错、少犯错,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要着眼全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围绕大局有效履责、充分发挥作用,绝不能各行其是,因小失大,以私废公。要讲政治、顾大局,明辨是非,不谋个人私利、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把聪明才智用到干事创业上来;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战斗力和执行力,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要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地方服从中央、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其次,要树立廉政意识。德能勤绩廉,廉是基础,失之则一切皆无。“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要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自由账;要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始终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最后,要有敬畏意识。一个人,心存敬畏,就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就会从严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反之,一个人一旦没有就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把自己摆在“特权”位置,做一名“特殊党员”,就敢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跌倒在权力、金钱、美色等关隘上,就是因为失去了敬畏意识,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

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纪律办事,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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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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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更高要求,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党委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并邀请专家授课讲解。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三、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新的《准则》和《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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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教师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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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应对国际国内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守纪律讲规矩便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实际,查摆问题,发现个人在守政治纪律和讲政治规矩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紧,理想信念有所淡化,对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基本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学院内部存在的一些有违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管理

不严,甘愿充当“老好人”;平时在生活中不能谨言慎行。

今后,我将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素质和能力。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系统做好理论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牢筑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敢于担当,绝不充当“老好人”,在工作中做到对事不对人,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众所周知,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所以一定要谨言慎行,对自己说出的话,作出的事要负责。谨言,就是说话要谨慎,没有考虑好的话,没有把握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话不说;表态要慎重,少说空话、套话、官话。慎行,就是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干的事情不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教师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_2

通过开展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为主题的教育培训,我受到很大教育和启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首先,政治敏锐性不高、党性不强。对上级的决策部署领会不深,遇事不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认识。其次,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自己主管的工作,遇到困难时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第三,执纪不严。作为后勤办公室主任,对归口办公室管理的人员执行政治纪律讲得少、抓得少,导致少数办公室工作人员,纪律观念淡薄,发生了违纪现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通过本次教育培训,让我对今后的履职有了新的认识。一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摆设,不容置疑和挑战。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讲“放开”、“搞活”。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理解得清清楚楚,执行得一丝不苟。二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责任担当”,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王超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严”的要求,这对普通党员干部也具有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三是个人事业必须服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去年工作需要,我被调整至后勤办公室,离开了坚守多年的园林专业,我感到失落。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党员干部服从组织安排这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态摆正了,认识提高了,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发挥自己的特长,体现自身价值。四是在履职过程中,要理清思路,摆正位置。后勤办公室是开展后勤工作的关键位置,办公室主任要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首要的就是做事“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出谋而不决策,参与而不干预,充当领导的“左右手”,不越权、侵权,更不滥用职权。

教师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_3

在不断深化守政治纪律和讲政治规矩学习中,对自身也有了清晰的认识,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在学院利益与学校利益的权衡上,更多偏向局部利益;重专业学习轻理论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精力投入不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在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担当不够等问题。就本职工作而言,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真正把共产主义作为毕生追求,切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坚定“三个自信”,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敢于亮出旗帜、勇于捍卫真理。

二是要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始终把对党忠诚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自身行动标杆。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始终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线,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

四是要把“严”字当头作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关键举措。从严要求、抓早抓小、严肃追责,确保纪律和规矩的硬约束落到实处。

五是要从重新思考做什么样的教师、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入手致力于有效的教育,传递正能量。

六是要肩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体责任。作为二级学院的党委负责人,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首先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次,要肩负主体责任,管好队伍、带好班子。要敢抓敢管,敢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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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领导干部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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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有在自己的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的初衷和雄心壮志,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如愿以偿实现自己的从政理想。这其中除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足外,更主要的是知识阅历、创新意识、能力本领制约。回想过去的一年,当“新常态”在人们的意识中还只是一个时政术语时,当“PPP”在多数干部头脑中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时,当“金融创新”在多数干部头脑中还只是一个时髦的术语时,当“供给侧改革”在多数人心目中还只是一个新鲜的提法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已经深刻领悟、敏锐感知、娴熟运用、指导引领韩城发展潮流了。这绝不是某个人天生脑子里就存储了这些概念的,必定是在大家都按部就班工作时,在大家自以为已有的工作经验足以应对工作时,在许多人把“加强学习武装头脑、提高素质强化能力”只在年终述职报告上“纸上谈兵”时,为了增强驾驭一方工作的能力而自觉学习钻研领悟的。因此,这样的领导人总能高瞻远瞩,站高看远,思维超前,观念全新,作出一个又一个突破传统思维、打破固旧模式的重大决策。过去一年,晚上开了多少次政府常务会,开了多少次范围扩大到科级领导甚至村级基层干部的大会,与其说是研究部署工作的会,不如说是解放思想换脑筋的辅导报告会,是灌输新常态教工作方法的学习培训会,我们多数干部就像一名学员,在这么多的密集会议中思想开了窍、精神补了钙、工作得了法,逐渐从不适应到适应,从跟着溜到跟着干,一步步成长成熟起来。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本领恐慌的意识,加强专业学习,加强调研思考,加强实践历练,努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成为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家里手。因此,我获得这样的体会,不断学习提高、不断创新进步是增强领导干部工作本领的“必修课”,不修身养性、不提高能力水平,空有“满腔热忱”也是干不好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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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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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并在认真学习的同时,围绕整顿的具体内容,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认真查摆了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成因以及危害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目的。

一、主要问题

平时,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虽然做了一些工作,较为认真地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果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不主动,自觉性不高。往往安全检查比较多为理由,不能自觉主动抽时间静下心来学习,利用工作空闲和业余时间学习也比较少。特别是《安全专篇》学习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工作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大多是承认领导交办事项,工作中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做到想领导之未想,超前思考、提前预测、及时准备;谋领导之所谋,深入调研,提供资料、当好参谋,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与领导要求有相当差距。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是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工作带来动力。

(四)思想松懈,自我要求不严,放松了对自身纪律性的要求和工作要求。

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法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絮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在进一步加强学习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紧迫性,要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放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不懈。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理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仅学理论,同时还要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文化知识。

(二)是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作为煤矿一名安监站工作人员,我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通过与基层沟通,了解基层工作的状况,热心为安全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加强与各部门联系,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提出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加强与职工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煤矿事业发展的需要中,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职工的帮助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自己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领导分配给自己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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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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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有信念,这是共产党人的精神维度。一是要有信仰,真正把共产主义当作科学,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二是明辨是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核心要义,坚决贯彻执行。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是这次学习教育的着眼点、落脚点。党员干部都应当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讲政治、有信念。讲政治、有信念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不讲政治,就等于没有灵魂。”要做一名“有灵魂”的共产党员就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共产党员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真学真信、真学真用,将党的创新理论升华为党员个人的理论信念,坚定“三个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因此,共产党人要以理想铸魂,用信念作骨,坚决做到讲政治、有信念。

讲规矩、有纪律。讲规矩、有纪律是对党员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党员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习近平总书记则强调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规矩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党的优良传统、政治要求和道德规范等。党员讲规矩,就要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让规矩和制度入脑入心,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增强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做一名合格党员,不仅要“心中有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还要做到,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并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不断加强纪律修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讲道德、有品行。讲道德、有品行是党员的重要标准,其中德是第一位的,品行和能力相比,品行更为关键。党员必须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好道德修养这一人生必修课,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对共产党员来说,道德是党性的基础、是力量的源泉、是勇气的后盾、是纯洁的保证、是抗腐的良药、是服务的动力,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保障。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以共产党人的品行标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领域的主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党员道德品行,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全社会道德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在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

讲奉献、有作为。讲奉献、有作为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党员干部就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情怀,要有“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品质。党员讲奉献就是要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时刻把百姓的冷暖安危记挂在心间,装在心里,坚持好党的群众路线,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善于做小事,要甘为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努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时刻不忘肩上扛着的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信任,处处发挥模范带

头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讲奉献才能充实人生,只有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甘于奉献,甘于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最终让百姓生活得更好。

2.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其着眼点和落脚点是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做合格党员”,短短五个字的要求简洁明了,而要真正达到合格标准,并不是件简单的事。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学用结合、以知促行、知行合一,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一、讲政治、有信念,着力解决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都曾深刻认识到,“四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本症结在于理想信念有所动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又触及到灵魂。信仰是融于灵魂的血脉基因,也是心中坚守的精神高地。“人无志向不立,党无信仰不兴”。《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总纲开宗明义,“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在正式加入党组织时,面对鲜红的党旗,紧握右拳,庄严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铮铮誓言须铭心间。坚定信仰信念,就是要保持共产党人本色,不忘初心。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精神空虚,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用习近平总书记的形象说法,这些党员、干部“缺钙”,人一旦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就是没有正确政治方向。方向问题事关根本。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对党绝对忠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自觉树立正确的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心存对信仰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加强科学理论武装,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并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断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培为政之本,坚定“三个自信”,使自己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教育、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政治本色,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讲规矩、有纪律,着力解决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

头脑有“武装”、行为有规矩,这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础。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总书记的讲话,针对性强。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这是党的意识淡化的主要表现,也就是党章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有个共同的原因,就是不学党章、淡忘党章、不把党章当回事。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是对每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必须学习党章,唤醒党章意识。党章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

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要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做到逐条逐句通读,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中央的要求,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还要加强对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具体遵循。一个政党必须要有清醒的党内法规,引导党员树立崇高道德追求,明确行为处事底线,从而让全体党员的政治素养和规矩意识上一个新台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随着纪律笼子越扎越紧,对党员要求越来越高,从合格到出格有时不过是一念之差。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也就是一步之遥!无数案例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章党规是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正己的镜子。历史也是一面镜子。在学党章党规的同时,要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要从周永康、周本顺、李东生、奚晓明、马建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通过学习讨论,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手握戒尺,廉洁从政、公正执法。

三、讲道德、有品行,着力解决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从总书记一言一行和系列重要讲话中,无不体现出了共产党人的崇高品质和精神风范。特别是坚定不移、高度自信、矢志不渝的信仰追求,宽厚仁爱、情真意切、发自内心的爱民情怀,胸怀全局、放眼世界、着眼长远的宽广思维视野,忧党忧国、直面问题、戮力复兴的担当精神,实事求是、勤劳朴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转作风、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务实作风,等等,都值得全党同志学习。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古人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榜样是最好的说服,示范是最好的引领。 “德性是成就大事的通行证”。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在公与私、义与利面前,毫不含糊,应当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些党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等,这些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经过“反四风”,持续用力,党风、政风有所好转,必须持之以恒,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这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既有纪律约束,又有道德感召,双管齐下,相辅相成,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纪律约束又为道德情操的提高提供坚实保障。学习教育中,要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实际工作中,要创新活动载体平台,深入推进“道德之乡讲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道德讲堂”,积极推荐、大力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德行天下、弘扬正气。“家风是人格的镜子,亦堪称涵养作风的源头活水。”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遵照习总书记的教导,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都是与合格共产党员格格不入的。诚然,党员并非生活在真空里,尤其是党员干部所面临的诱惑要比普通群众多得多。能否挡得住权利、金钱、美色等糖弹攻击,能否经得

起家人、同学、朋友等人情围猎,都是摆在党员面前的现实考验。面对考验,唯有过硬的思想定力和道德定力,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四、讲奉献、有作为,着力解决精神不振的问题。

在加入党组织时,我们向党作出“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工作”的承诺。而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中第(二)条就十分明确地指出,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队伍中,绝大多数党员保持了先进性,但有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坚决反“四风”,一些党员干部感到“为官不易”,随之“为官不为”,工作消极懈怠、精神不振,有的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有的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们的行动是唯一能够反映出我们精神面貌的镜子”。廉洁是立身之本,担当是履职之魂。新形势下,只要我们党员干部的衣冠是正的、手脚是干净的、工作是有作为的,就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尤为重要。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是做合格党员的“试金石”。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是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应然状态。一名党员的先进性强不强,无法用工具来测量,主要体现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我们要经常性提醒自己信念上防动摇、斗志上防衰退、作风上防涣散。敢于担当体现的是品格,善于作为体现的是能力。我们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工作的“变”与“不变”,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认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能力。去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而今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司法改革任务更加繁重,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必须以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去推进改革,闯过改革深水区,度过改革阵痛期。落实,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的84项改革措施大部分将在2016年底前落实。我们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部署和措施取得实效。对定下来的事情,要紧盯不放、善始善终,遇到困难不退缩、遇到矛盾不回避,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同时,要加大正面激励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想干事、能干事的能够干成事。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对不作为的敢于问责,努力实现能者上、庸者下。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最大限度激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

3.今年以来,党中央在号召全体党员“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中,倡导所有党员要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四讲四有”是一名合格党员的核心要素,是新时代党员党性的客观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对照自己的日常工作,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首先要自觉做到讲政治,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上要有进一步的提高和认识,下面谈谈我这次学习的体会

一是在组织上讲政治。在组织内部,讲政治是对党员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作为一名基层党员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坚持做到令行禁止,行令畅通,决不歪曲和变通。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进行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在工作上讲政治。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努力做到雷厉风行,立说立行,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积极帮助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是在生活上讲政治。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党的克敌制胜的法宝。生活中,不讲排场,不摆阔气,注意生活小节,衣着打扮,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生活小节面前严格自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握住小节,守住底线。作为一名党员,我们每个人的形象都代表了党员的整体形象,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下,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坚持“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进一步转变作风,遵守邳州市及陈楼镇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一名“四讲四有”的好党员,为陈楼的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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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守纪律强担当提效能促赶超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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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纪律担当提效能促赶超,提高了思想认识,再次敲响了警钟,增强了更自觉地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信心和决心。现就从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方面,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牢固树立为民掌好权的思想

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的资本,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这是做人、为官的起码要求,也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起码要求。党员干部要忠心耿耿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努力工作,尽职尽责,秉公行事,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经受住名、利、权、位的考验,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公仆本色。

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我们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三、狠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歪风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自由主义影响党的作风、破坏干群关系,我们必须坚决地反对。当前我们干部作风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自由主义在一些人身上表现得十分突出。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自由主义作风,要从加强教育、提高觉悟入手,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我们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及解决问题,充分调动每个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养成洁身自好和谨言慎行的生活作风

领导干部要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法制的约束之下。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往往被虎视眈眈的犯罪分子作为拉拢腐蚀干部的突破口,汉源事件沉痛的教训表明,腐化堕落往往是从八小时外的毫无节制的吃喝应酬、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而开始的。我们通过健全、完善和强化权力制约机制,使每个党员干部树立监督意识,明确人人都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防范出现“个人逃避监督”的现象。党员干部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看;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防腐拒变的典范。

五、做到静心和尽心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一名党员一面旗,党员要保先,只有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只有加强修养,自觉利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只有创新思维,确立把发展作为开展实际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只有严格自律,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做到这些,我认为关键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有一个静心平和的心态,有一双净心干事的手脚,有一股子敬心敬业的精神。

首先,心要静,戒浮躁。三国时期,诸葛亮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浮躁,是一种轻浮急躁的心态,一名党员干部,一旦沾染上浮躁之气,就会沉不下心,稳不住神,心猿意马,魂不守舍。这种心态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学习理论浅尝辄止,一目十行。作为党员,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而自觉提高自身理论修养。当前,确实存在相当数量的党员学理论动力不足,干事业风风火火的现象。也存在一部分党员干部由于长期放松自己的学习,思想麻痹,放任自己的严重行为。无数事实证明,心不静无以言学,心不静,贪欲就膨胀,就拒挡不住外部花花世界的诱惑。一旦碰上诱惑就会自乱方寸。这次支部组织集体观看的警示片和四川省委通报的两起近期发生的党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说明:学习不静心,长期放松学习,就会放松自己的要求,最终会断送自己的前程,成为贪污腐败的坏典型。不学习,思想无法进步,理想信念就容易动摇,党性意识就会淡化,思想观念就会僵化;不学习组织纪律,奉献精神会退化;不学习也不可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不学习更不可能改进领导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因此,只有潜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学,有所获,有所成。只有潜心学习,才能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使自己时刻处于清醒状态,发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见五光十色而不眼花缭乱,遇名利竞逐而不心神不宁。联系自己,作为在一个业务部门工作的共产党员,我们往往十分重视对自己所属专业的学习,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学习政治理论不积极,造成对政治上的敏感远不及业务上的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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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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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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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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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书中收入200段论述,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1月16日至2015年10月29日期间的讲话、文章等4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首次公开发表的内容共有80余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就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实践遵循。党中央雷厉风行,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总体目标和治本之策,明确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切实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种种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了高度评价。

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许多论述,我们都已经耳熟能详,但《摘编》中首次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读来仍然振聋发聩。截取其中的若干片段,足可窥见一斑。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这是2013年8月19日,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是2014年1月14日,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现在巡视发现的问题,突出反映了有些干部完全丧失党性、毫无纪律观念,有的党组织形同摆设、疏于管理。”这是2014年6月26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

“现在的一大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不管监督,干部一出事就把挑子撂给纪委,这是不行的。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这是2015年1月13日,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还是要在贯彻执行上狠下功夫,不要又是写写、挂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最后要按照这个《准则》《条例》去办,抓落实。”这是2015年10月8日,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重要讲话。

“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寸步不让,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推动社会风气好转。”这是2015年10月29日,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直指现实中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各种问题,既严厉深刻,又言简意赅。我们看到,正是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3年多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我们从中深刻体会到,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因此,我们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更要有足够自信。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省各级纪委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上来,把握目标、坚守阵地、拓展深化、巩固成果,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机制、不想腐的氛围,打赢反腐倡廉建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广东夺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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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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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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