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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通用20篇

幼苗不经历风霜洗礼,怎能长成参天大树;雏鹰不经历狂风骤雨,怎能飞上万里苍穹;溪流不经历颠簸流离,怎能交汇于浩瀚大海。而年少的我们,不经历艰苦磨炼,又怎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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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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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传达了中央关于部分省市县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周强就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变化情况及其精神实质做了解读与辅导,从学、思、践、责四个方面提出了学习贯彻的具体要求。“学”就是要勤学、深学、真学,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委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过组织《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考试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思”就是要勤学善改,做到学而思之,知而改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明辨是非,夯实思想基础,转化学习成果;“践”的关键在于执行,践实笃行,一抓到底,做到以上率下,提高执行力,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和模范,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责”就是尽职履责,各负其责,委党组、各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律监督检查要强化监督责任的落实,严肃执纪问责,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尽的责任尽到位。

周强主任强调指出,《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彰显了中央的坚强决心,树立了道德高线,厘清了负面清单,传递了从严治党的明确信号,解决了执纪执法中的“橡皮泥”、“稻草人”现象。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作为修身正品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源头防范,严守纪律和道德底线,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好“尺度”、守好“命门”,稳住心神、管住手脚、扛住诱惑、经住考验,不辱使命重托,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全委上下要把学习贯彻好《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决落实好巡察、约谈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使每名党员干部都自觉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在全委形成人人尊崇制度、处处遵守制度、时时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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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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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定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出席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按照县委、县政府党廉办通知(荥委廉[2015]2号)精神,9月8日,我组织水务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全体党员,认真贯彻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修定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紧扣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具体体现,是党内监督的利器,对于新形势下严肃党内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明确提出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方针,推动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实现全面提升。《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巡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范。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把《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深入开展学习培训。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部门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研讨交流,教育引导水务局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党章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着力抓好贯彻落实。我们既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巡视监督,又要主动组织开展好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支持配合、积极营造党风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将贯彻学习《条例》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改革、依法治县、灾后重建和扶贫攻坚、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作结合起来,抓好整改落实,建章产制,并切实指导下级贯彻学习《条例》工作。既要按《条例》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有条不紊推进水利各项工作,又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既要抓好当前水利灾后重建和常规项目建设工作,又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以身作则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身体力行支持落实监督责任。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我将头紧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不放松,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关键节点和重要节假日执纪监督,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正风肃纪,坚决守住底线、不逾红线,持之以恒抓好水务局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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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局长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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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英山工商系统“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英山县工商局将“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抓落实”活动与推进“三严三实”和“两严”教育和促进“两个责任”全面的落实相结合,强化认识提升,切实端正态度;强化问题查找、切实梳理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在全县工商系统较好的掀起了“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热潮。

一、强化认识提升,切实端正态度。一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务实要求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遵循,是全党共识。《条例》和《准则》就是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力、反应迟钝、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做事漂浮、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庸懒散软现象,坚决纠正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错误表现。二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强化作风建设的根本途径意识。作风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影响事业发展。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始终是攻坚克难、阔步前进的重要保证。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规范,行动迅速、认真细致、落实有力。通过“转作风抓落实”让工作实起来,让作风强起来,真正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三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提升执行力的有效保证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脚踏实地、立竿见影。上级定下来的工作、部署的任务,坚决贯彻执行,一抓到底。每项工作都细化方案,一项一项地落实,一件一件地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强化问题查找,切实问题梳理。一是正视问题,找准影响作风建设的症结。认真对照“思想政治、职守操守、组织纪律、能力素质、精神士气”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病因”,更好的“治病救人”、“刮毒疗伤”,轻装前行。二是勇于揭短,查找影响落实的根本阻碍。在开展“两严”、“三严三实”教育和“三抓一促”、“假如我是服务对象”等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查看有没有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做样子、搞形式;有没有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推诿扯皮;有没有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有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中梗阻”问题;有没有吃拿卡要,干事不用功、出勤不出力违规违纪现象。三是认真反省,制定纠正错误的务实措施。“转作风 抓落实”就是要对照问题,认真反省,痛下决心,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坚决纠正,以实际行动让规矩严起来,让纪律树起来,让工作切实落实起来。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改进作风。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抓好整改。首先,对照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看是否整改到位;其次,走访服务对象,看群众是否满意;用上述两把尺子来检验是否真改、真“转”。二是突出实效,真抓真改真落实。首先从思想上真重视、真认识、真触动,切实端正态度,提升对“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的重要性理解;其次在行动上要真抓、真改、真落实,用实际成效来实现“转作风 抓落实”的目的。三是形成常态,务真求实创先争优。一方面,切实加强自律,让扎实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成为工作自觉;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监督,强化问责,把开展“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作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责任到位的一项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成为学习和工作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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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得体会

全文共 3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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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活动,自己进一步加强了党性修养,坚定了理想信念,对纪律的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它是执行党的路线、完成党的任务的基本保证,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重要条件。守纪律、重规矩,就是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以党章为准则严格遵守的各项纪律,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应尽的政治责任。

纪律是组织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须遵守的规章、条文。我们党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是党特有的政治优势,作为先进分子的党员干部个体,各级党组织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与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毛泽东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指出:“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显然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党的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实现。”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铁的纪律是其中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他指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这都充分说明纪律的重要作用,我党和俄国革命的历史证明,事业的成功是要靠铁的纪律来保证的。

时代的不同,客观情况的改变,遇到的问题也就不同,所要完成的任务就不同。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所遇到的问题不同,所面临的任务就不同,就要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的任务而进行奋斗。我们党之所以能带领人民战胜了不同的困难而完成自己的使命,就是靠严明的纪律作为保证的,如果人人自行其是,纪律不严,在行动上不执行党的要求和决定,党就会涣散软弱,就不可能有统一,就不可能有战斗力,也就不可能完成党的任务。

纪律与党的宗旨是紧密相关的,严明的纪律是实现党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武器。我们党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不与民争利。只有执行严明的纪律,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革命战争年代初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许侵占人民群众的一丁点利益,严明的纪律,使我党军队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保证了我们党和军队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了我们党和军队拥有用之不竭的来自人民群众的力量,保证了我们党和军队战胜一切困难的基础。如果纪律不严,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我们党和军队就不能立足,就会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被人民群众抛弃,实现党的宗旨就成为一句空话。

严明纪律和纪律建设是我党根据时代发展、时代状况、时代要求始终坚持的重要工作。严明纪律就是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使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党在革命时期和长期执政的内在本质要求,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的需要。严格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坚持党员在党章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每个党员不论干什么工作,不论职务高低,相互之间都是平等的。党章党纪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对党内的每一个人都是适应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党员干部如果违反了纪律,触犯了法律,不论职务高低,不论功劳多大,都要根据纪律和法律的规定,严格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决不姑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雷厉风行进行了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惩处,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得党心、深得民心。在贯彻“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工作中,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根据程度、性质的不同进行了组织处理,使党风、政风、民风有了很大的转变,人民拍手称快。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是否严明,事关一个政党的生死存亡,纪律是否执行好,主要是体现在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的落实上。如果执行好,就能保持党的统一性,把人民群众的力量最大限度的凝聚起来,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共同为实现制定的目标而奋斗。如果执行不好,就不能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而就会是一盘散沙,没有战斗力,甚至土崩瓦解。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自觉的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决定。每个党员的政治生命是和党的生命紧密相联的,党的生命是每个党员政治生命的依靠,只有我们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忠诚于党、爱护党、心系党,我们党才能更强大,才能更先进和更纯洁。

无规矩不成方圆,纪律的建设是具有实质性、根本性和制约性的。只有建立了好的纪律,才能约束人的行为,才能让人依法遵守执行,纪律条文的明确,可以让人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违反了该受何种处置。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各个不同时期,党都高度重视纪律制度建设,随着时代的变化,环境条件的不同,对一些不符合现实要求的纪律(制度)多次进行了整理、修改、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备严格又符合现实要求的纪律制度。如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军队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等。始终把党的纪律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把纪律制度挺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面前。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纪律与民主和自由的关系。在有国家阶级的社会里,纪律与民主和自由是矛盾的统一体,没有纪律也就无自由和民主可言,反之亦然。一方的存在是另一方存在的条件。当然,也存在一些虚假民主和自由的现象。我们党是具有共同政治信仰的人的自愿联合而成的政治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能没有民主和自由。没有民主和自由就没有活力,死气沉沉,党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党又不能没有纪律,没有纪律、各行其是就没有统一,党的组织就会是一盘散沙,形成不了有战斗力的先锋队。纪律又是民主和自由行动实现的维护者,民主和自由会使纪律更完善,承担着监督作用。我们的原则是,对党章和法律规定的民主和自由都必须认真保护,对一切无纪律、无政府,违反纪律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在党内如果认为组织决定有不妥之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毫无保留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现实中在关于纪律与民主和自由的认识上,有那么两种认识的人,一种认为纪律与民主和自由是绝对矛盾的,是水火不相容的,强调纪律就是限制了民主和自由,或者说,就没有民主和自由了;另一种认为,强调了民主和自由,就不可能有纪律的存在,也就没有纪律可言。这两种认识,都没有认识到纪律与民主和自由是矛盾的统一体,把纪律与民主和自由绝对的对立起来是僵化的认识,缺乏辩证思维的认识方式,所以导致了错误的认识,我们只有按照党对这个关系的原则性的把握,才能正确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基于上述对纪律重要性的认识,今后,我将在工作生活中,以党章为准则,严格遵守党组织制定的各项纪律,始终做到: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认真地为党工作,为民谋利,一切工作都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3、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做到“四个服从”,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4、坚持公私分明,不公车私用,不搞超标接待,不假公济私。自觉地、无条件的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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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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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书中收入200段论述,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1月16日至2015年10月29日期间的讲话、文章等4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首次公开发表的内容共有80余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就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实践遵循。党中央雷厉风行,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总体目标和治本之策,明确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切实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种种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了高度评价。

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许多论述,我们都已经耳熟能详,但《摘编》中首次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读来仍然振聋发聩。截取其中的若干片段,足可窥见一斑。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这是2013年8月19日,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是2014年1月14日,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现在巡视发现的问题,突出反映了有些干部完全丧失党性、毫无纪律观念,有的党组织形同摆设、疏于管理。”这是2014年6月26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

“现在的一大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不管监督,干部一出事就把挑子撂给纪委,这是不行的。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这是2015年1月13日,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还是要在贯彻执行上狠下功夫,不要又是写写、挂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最后要按照这个《准则》《条例》去办,抓落实。”这是2015年10月8日,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重要讲话。

“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寸步不让,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推动社会风气好转。”这是2015年10月29日,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直指现实中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各种问题,既严厉深刻,又言简意赅。我们看到,正是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3年多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我们从中深刻体会到,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因此,我们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更要有足够自信。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省各级纪委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上来,把握目标、坚守阵地、拓展深化、巩固成果,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机制、不想腐的氛围,打赢反腐倡廉建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广东夺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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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员做讲规矩守纪律合格党员心得

全文共 1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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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而作为一个再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是最最基本的原则。

在X月底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再次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各级党组织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或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是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或是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或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或是说情拉票、跑风漏气。凡此种种,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些问题如果不下大力气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严重危害党的肌体。

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五个必须”,这正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这些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这“五个必须”是重要的考验、根本的检验。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对一个拥有X多万党员、在一个X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尤须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只有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才能将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而作为一名员工,心存敬畏,就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就会从严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反之,一个人一旦没有就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把自己摆在“特权”位置,做一名“特殊员工”,就敢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一些员工之所以跌倒在权力、金钱、美色等关隘上,就是因为失去了敬畏意识,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

守纪律,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企业利益为中心,坚持组织原则,照章办事,找准位置,帮忙不添乱,就比如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等等这些最基础的纪律,我们每都应该遵守并做到,并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流程和工作权限,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和高效,减少和避免工作的错误性。从日常的每一言每一行做起,遵守公司纪律,服从安排,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做人习惯,为公司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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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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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相继出台了重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持续开展了以反四风、查贪腐为主要内容的巡视监察,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年多来,先后打掉了上至周永康、徐才厚,下至科长、村官在内的十多万老虎苍蝇,党风政风开始明显好转。但是,要使三十多年来被败坏的党风政风得到根本好转,仅仅查处贪污腐败和违反政治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在党内形成不敢贪、不愿腐、不滥权、不懈怠、有担当的廉政勤政氛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研讨制定的,它成功改革了过去党内问责制度碎片化、难执行的弊端,把党内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作风,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的又一部党内重要法规。

这里,笔者重点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问责的范围和对象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目的是抛砖引玉,共同学习提高。

一是《条例》明确了问责的范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区别在于调整、规范的对象和范围不同,问责条例重点针对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履职履责、政治敏锐性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或涣散、迟钝等问题,明确规定了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种情形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过去,在党规党纪中也有问责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党风廉政不力问责少,对诸多形象工程、损民政策的前台执行者问责多,对幕后的决策者、获利者问责少,查处贪腐具体案件多,追究上级或同级组织及领导失查责任少,从而导致一些地方的顽疾弊政久治难愈,直接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即将出台的问责条例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了严肃追责的范围和主要对象,把“党要管党”真正落到了实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必须问责的三种主要情形看似各有不同,实则三者间却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联关系,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必然导致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多数是由于相关组织或领导严重失职失责所造成,它们最终损害的都是中共执政的政治基础。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执政党的“政治基础”主要包括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我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服务服从于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离开了这一政治基础就失去了执政合法性,而我党维护这一政治基础的根本保证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此,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干部放纵、默许甚至参与损害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利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传播西方价值观都是严重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行为,必须严厉问责和惩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严肃问责的主要内容,这在中国政治多元化的今天,对净化党的政治生态环境、统一全党的思想、纯洁党的肌体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二是《条例》明确了问责的对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就笔者理解,这里所说的“主体责任”是指各级相关党组织的管理责任(包括上级或同级组织),“监督责任”是指涉责纪委的失察责任,“领导责任”则指主要或分管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出现问题“一岗三责”的问责机制,从制度上把“从严治党”的职责分解到了各级党组织及其每个成员,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人人当担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新常态。

过去只所以各种问题频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党组织集体不作为,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而问题暴露后,上级党委问责起来受“法不责众”的影响,往往不了了之,最终导致问题成堆,积重难返。比如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官场腐败问题,能够贪腐的多为掌权之人或有后台者,而贪腐的主要手段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买官卖官为主,这种利益交换虽具隐蔽性但上级党委或同级班子成员不可能完全没有察觉,只是碍于情面、畏其权势或投鼠忌器而放弃原则,听之任之,使小腐变大贪。腐败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窝案,贪官污吏为了便于贪腐往往拉帮结伙,权权交易、上下共贪,形成腐败利益集团,这也是很多贪官得以长期腐败且边腐边升的重要原因。再比如近几年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意识形态的斗争,但各种公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主张全盘西化的言论仍然畅通无阻,尤其是少数“优秀党员”吃党的饭砸党的锅,大肆传播西方价值观却长期无人管无人问,甚至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声讨后仍得不到严厉惩处,这是导致中国意识形态混乱、政治生态恶化、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根本原因。荀子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心中有杆秤,称得岀党员干部和各级组织践行宗旨、坚守信仰的份量,对那些有损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组织上不问责,人们群众就会在心里问责,这种问责就是人心向背。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制度上明确对上述有意放纵、默许严重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言行的相关党组织和主管领导严厉问责,符合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非常必要,令人鼓舞。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习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一定会再现辉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将乘风破浪、勇往直前。我们期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早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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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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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重要的场合多次谈到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阐述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五个必须”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必然要求,也是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素养。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我们要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把它当做严以律己的根本遵循,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定做合格共产党员。

一是要充分认识讲纪律守规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讲纪律守规矩、严以律己的优良传统,从而留下了诸如“吾日三省吾身”“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自律不严,何以服众?”“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自责之外,无胜人之术;自强之外,无上人之术”“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等至理名言。这些名言中蕴含着修身立命、律己治国的丰富道理,指明了规矩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成为我们今天严以律己、守规肃纪的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党的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他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这一重要论述,既体现了讲纪律懂规矩的极端重要性,也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如何为官做人行事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充分认识讲纪律守规矩是我党胜利成功的光荣传统。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重规矩、明纪律,就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的发展壮大一刻也离不开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建党以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两个务必”、“三大作风”、“六条规定”、“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到新时期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全面从严治党等一系列优良传统和作风可谓一脉相承、贯穿始终,都是对共产党人的严格要求,都是政治理念在行为层面的具体实践,也体现了我们党的核心价值。我们党95年的历史经验证明,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一直都是靠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统一党的意志和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的。因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一贯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做合格共产党员,就是要把这个光荣传统与一贯要求继承好、保持好、发扬好。

三是讲纪律守规矩是现实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作为执政党,只有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才能更好地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厉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的高官重吏,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对于消除党内隐患、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党面临各种长期、复杂、严峻的风险和考验,如果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不到严格遵守,政治上就会松懈、涣散,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无从谈起,也就无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如此再好的目标和思路也就得不到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更加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起来,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管住大多数,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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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_严明党的规矩和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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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进一步从严治党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指明了方向。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建党之初,党就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将其作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九十多年来,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使命,恪守党的纪律,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正因为有铁的纪律,才有钢铁一样的队伍,使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内规矩办事,就能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成为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值得警醒的是,一些党员干部忘记了入党誓言,无视党的纪律,不守党内规矩,自我欲望膨胀,放松自我约束,最终一步步滑向腐败变质的泥潭,陷入违法违纪的深渊,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造成损害,留下深刻而惨痛的教训。

当今时代,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党内存在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四大危险”。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要重视党的建设,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只有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高悬规矩戒尺,才能不断提高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加强纪律建设,就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章的学习,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加以强化,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决不允许各行其是、阳奉阴违,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统一。

思想觉悟不会自然提高,党性修养也不会自然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心存敬畏戒惧,把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转化为日常行为重要规范,不断增强行为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党组织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的合格干部。

党风影响政风,政风带动民风。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怎么样,领导干部的作用非常关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然形成“破窗效应”,带坏一些干部,污染一方水土。只有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才能以上率下、从者如流,使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蔚然成风。

严守党纪、严明党规检验治党成效,体现历史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把党纪党规变成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我们党必将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带领人民在实现伟大梦想的征程上不断书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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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机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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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区卫计局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大家一致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出台《条例》,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大家表示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条例》。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为民尽责,敢于担当的鲜明政治品格,也为我们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站在“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全局高度,对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进行了系统阐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文献。

会议要求,局党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带好头、做示范,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各自分管单位和科室的人员管理,树立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将《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同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系列讲话和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断增强看齐意识,履行好职责,努力争当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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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普通党员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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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这些要求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明了方向。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想在弄清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础上,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表现及其治理对策作一探讨。

一、准确把握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科学内涵

(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我们党的重要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的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刚性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并自觉以政治纪律指导自己所有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这是衡量党员干部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的根本尺度。无论是谁,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就必须接受党的严肃处理。

政治规矩源于政治伦理。其中“政治”包括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等内容;“规矩”则是古人在制作图形时所使用的工具,所谓“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后来逐渐引申为做事情所应遵循的准则、规则或法度。党的政治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提出的自我约束的更高要求,既具有纪律的基本属性,也内含了制度的行为导向功能。

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排在第一位的,二者都围绕着党的方针政策、政治路线而开展,从根本上说是为党的政治任务服务的,都植根于党的性质和宗旨,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具体体现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在强制性和自觉性上具有内在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因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党的重要纪律,其约束的客体和调整的关系都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及其政治行为,必须自觉予以遵守和服从。

(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关系。党章是党的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依存。一方面,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保障。党的政治规矩是依据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经验等在政治实践中的体现,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的体现,尤其强调加以自我约束。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不仅符合党的利益,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意味着牢固树立了党的意识,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觉悟。有了这样的党性和觉悟,就必然会为自觉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从而能够更好地恪守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刚性约束,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政治规矩的前提。党的政治纪律是在党员或者党员代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集中体现着全党的意志,也体现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中的原则底线。党的政治纪律为党的政治规矩的形成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导向,引导着政治规矩的形成。由此,党的政治规矩首要的特征就是必须符合党的政治纪律及其所体现出的价值和理念。那些与党的政治纪律及其价值观念不一致的,甚至背道而驰的,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必然不成其为党的政治规矩。

(三)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武器,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如果没有党的政治纪律,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一事无成;没有党的政治规矩,党就会混乱无序,同样一事无成。

二、充分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克服艰难险阻、战胜危险挑战的重要法宝,是我们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各地也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如排序的规矩、处事的规矩,比如领导四不:(1)正职四不:总揽不独揽,宏观不主观,决断不武断,放手不撒手;(2)副职四不:献策不决策,到位不越位,超前不抢前,出力不出名;平级四不:理解不误解,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交心不多心;用人四不:用人不整人,管事不多事,讲话不多话,严格不严厉。又如市委办公厅原陶武先当市委秘书长时总结出:“参谋不决策、到位不越位、管家不当家、涉密不泄密”等不成文的规矩。又如发言的技巧和切入也有不成文的规矩,一般是上对下,强调几点;下对上,体会几点;副对正,补充几点;平级,建议几点。等等,约定俗成,否则,认为你不懂规矩。

(二)新形势新任务对守纪律讲规矩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只有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能使全党团结如一人,行动齐步伐,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三)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共产党员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表现

我们党之所以反复强调政治纪律和 规矩,正是因为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仍存在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政策或重大决策部署说长道短,妄加评论,忘了自己的身份是党的一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老乡、同学等正常的亲朋友邻关系变成“圈子”关系,私下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忘了“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的古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工作生活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情况遮遮掩掩、讳莫如深,既不事前向组织请示,也不事后向组织汇报,忘了还有党组织的存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重大问题、敏感事项中跑风漏气,暗通款曲,甚至受人请托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替人说情打招呼,主要有十种表现:一是信仰遗失,信念动摇。有的干部不信党到信鬼神,政治定力不强,丢失了理想信念,丢失了党性原则;二是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的干部执行力不强,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缺乏规矩意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干部个人主义严重,自由散漫,乐于传谣信谣,甚至恶意重伤,造谣生事,搬弄是非;三是拉拉扯扯、团团伙伙。有的干部不跟组织跟个人,信奉“潜规则”,抱大腿、攀高枝、跑官要官、拉票贿赂,南充贿赂案就是个典型,影响极坏;四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有的干部热衷于跟老板勾肩搭背,插手国有企业转制,矿产水电土地资源转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干扰经济秩序,谋求个人私利;五是吃拿卡要、“靠山吃山”。有的干部群众观点淡薄,与民争利,甚至将手中权利变成敛财工具,不拿好处不办事;六是江湖习气,勾兑盛行。有的干部讲哥们义气,袍哥文化,借“打干亲”“打礼”等种种名义搞关系、收红包、得好处;七是独断专行、作风霸道。有的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搞“一言堂”,容不得批评,特权思想严重,把党内民主当摆设,把接受监督看成负担;八是贪图享乐、生活腐化。有的干部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淡化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九是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有的干部好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十是精神不振、为官不为。有的干部奉行“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人们戏称:过去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只想当官、不想担当,得过且过,庸懒散浮拖,为官不为,长期打不开局面等等,这些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带坏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风气,破坏了良好的从政环境,污染健康的政治生态,败坏党的声誉和形象。尤其是四川还存在“三个不可低估”:周永康长期插手四川事务,给四川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长期以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滋长蔓延,封建腐朽思想文化对四川干部队伍的侵蚀不可低估;一定时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四川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不可低估。同时,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自觉约束自己,又往往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第一步,因此,要反对腐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首先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手。

四、切实找准守纪律讲规矩的有效途径

(一)要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的清醒,才能行为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法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树立大局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讲大局是新时期党员干部理论政策,工作能力的考验,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在这当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的职位越高、权利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定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管,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三)要树立团结意识。团结历来是我们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是重大的政治原则。讲团结是对党员干部更高的一种能力要求。会团结关键是看有没有责任感和超强艺术,只有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讲“五湖四海”,把履行好职责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才会自觉坚持党性、坚持原则,用公道、公正和公平来凝聚人心、维护团结,真正做到“团结—批评—团结”。

(四)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鉴。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找准工作中“不严、不实”的表现,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逐一消号。各级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多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党内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要开展严谨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党员在党组织这个大熔炉里接受教育、改造思想、锤炼党性、站稳立场,做到懂法守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五)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共15条:(1)组织、参与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务、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行为。(2)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以及违反规定播出、刊登、出版前述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3)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行为。(4)组织、领导、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行为。(5)组织、领导、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行为。(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以及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行为。(8)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9)投敌叛变或者向敌人自首的行为。(10)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以及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11)违反党的民族政策的行为。(12)组织、利用参加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的行为。(13)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教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行为。(15)在涉外活动中,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处分档次。应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实行“一案双查”,不断提高办案的综合效应。

总之,在党员干部中要划出纪律和规矩的红线,真正把政治纪律和规矩严明起来,自觉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成都落地生根,把组织纪律严起来,自觉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决不允许搞非法组织活动,搞人身依附、拉拉扯扯那一套;把财经纪律严明起来,决不允许搞利益输送,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把工作纪律严明起来,坚决按中央、省市的要求办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法制规则严明起来,强化依法办事意识,自觉在法制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用权力、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守纪律讲规矩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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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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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是第一位的。“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一是始终做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恩格斯深刻指出,共产党员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信仰,是一个“在任何时候都不容讨论的问题”。政治信仰是共产党员坚定的理想信念,也是无形的政治纪律。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一些严重违纪现象的深层原因,就是理想信念的缺失。严守政治纪律,重要的是靠党员自觉,靠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矢志不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进一步坚定对当代马克思主义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政治信仰,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是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衷心拥护者。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党的十八大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也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政治理想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党员干部应更加自觉地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更加自觉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同力同行,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进一步坚定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特别是要清醒认识军队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使命意识,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三是始终做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的模范执行者。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党员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对党的政治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每名党员都要努力用党章武装头脑,规范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自觉维护党的大政方针和路线政策,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执行政治纪律不犹豫、不含糊、不动摇。

四是始终做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权威的忠诚捍卫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把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作为最高政治纪律,在高举旗帜、听党指挥上更加忠诚坚定,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辨别力,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地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确保政令军令畅通。

我们的党员干部要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一步一个脚印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真正落实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立规矩、正规矩、治规矩,说到底就是要凝聚民心。民心所向正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方向。纪律是筋骨,规距是血肉,筋骨和血肉相连,才能使我们党的肌体更加丰满,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统一,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距”是广大党员干部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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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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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固安县突出在专题教育、争先意识、服务创新、营商环境、责任意识、考核体系六个方面求突破,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固安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以新姿态、新作为、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在坚定理想信念上求突破。加强“四个意识”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通过深化学习讨论、深刻查摆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机制。自觉践行“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在深化创先争优上求突破。树立“增比进位、事争一流”的争先意识,调高工作标准,在全国全省确立对标追赶目标,主动到国家部委,省、市厅局对接,到先进地区学习观摩,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部门职责,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在全省、全市同行业的进位项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年内实现增比进位。

在提升服务创新上求突破。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审批难、不到位、不衔接等问题,最大限度减放权力、强化市场综合监管。推行简政便民服务、深化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措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全链条精简优化,上下左右各环节协同配合,持续推动职能重塑,释放“放管服”改革巨大红利。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求突破。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突出问题,通过集中讨论、查摆问题,抓住重点、强力攻坚,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督导检查等形式对营商环境进行集中整治,营造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

在强化责任担当上求突破。建立科学有效问责机制,切实用好问责利器,发挥问责的触动警示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实施专项问责、问题倒查问责、严肃执纪问责等机制,增强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

在完善考核体系上求突破。不断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规范干部政绩考核机制,通过改进作风评议办法,完善目标绩效管理,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政策,探索实行专项工作奖励,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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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领导干部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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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动活动开展,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丰富活动形式,通过开展学习、查摆问题、讨论交流、用活载体、整改提高、加强检查、建立机制等多种手段,着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用活用好活动成果,以实际成效推动各单位工作更上一层楼。

丰富活动手段。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策规定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门纳谏;开展经常性思想交流,将“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的要求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围绕讲忠诚,积极参加省纪委、统战部机关组织的各类主题党日活动;围绕守纪律,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联系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围绕做标杆,组织业务知识测试,业务技能竞赛,开展岗位练兵,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坚持立行立改。要求各综合派驻监督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做到“六个明确”,即整改内容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明确、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明确。驻部纪检组将组成督查组,通过学习笔记检查、心得体会交流、汇报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查摆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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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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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准则》只有8条、309字,与修订前的18条、3600余字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新《准则》自律标准简明扼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清晰自然,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新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新修订《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使管党治党的尺子更加清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进一步释放“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的强烈信号,标出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必须坚持的道德“高线”,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既向全体党员制定了行为规范,也向全国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在普通百姓中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强烈反响、高度关注和热议。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深刻领会科学内涵,把握精神实质,牢记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廉洁自律上做表率,坚决不踩党纪“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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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严明党的规矩和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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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强调,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点要求。这是中央对当前反腐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针对性回应,更是维护党的决策和集中统一的明确要求。

所谓规矩,是指一定的标准、法则、习惯,或合乎标准及常理,是人们应该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其中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是成文的规矩,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这些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好比带电的“高压线”不可去触碰,否则后果不勘设想。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强化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第一位的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现在,个别干部不能做到与中央保持一致,搞团团伙伙和拉帮结派,甚至抵制中央决策和决定,这对党内民主和团结的破坏非常大,也成为很多腐败现象的源头。因此,各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守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守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必须对照党章从自身抓起,从细节抓起,要始终把政治纪律教育放在首位,坚持对党绝对忠诚,把牢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要保持清醒、旗帜鲜明,经得起大风大浪考验,决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歪了,更不能走错了,同时,也要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决不搞非组织活动,决不违背组织决定,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兄弟”,坚决抵制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以“祸患常积于忽微”之心对待小事、小节、小利,否则,就会触碰到“高压线”,那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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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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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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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机关干部讲纪律守规矩学习心得

全文共 2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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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前不久,省委、市委召开了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议,省委还印发了《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切中了要害,抓住了根本。人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会议精神,人大干部要带头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

一是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是从严治党新要求。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内涵丰富,涉及到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三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整体。讲政治是守纪律和守规矩的前提和灵魂。守纪律最基本的就是要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先就要守政治规矩。讲政治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规范政治言论和政治行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人大工作讲政治,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党的领导,就是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好人大工作。守纪律是讲政治、守规矩必须坚守的底线。有了铁的纪律,人心才不会散、队伍才会不软、力量才能整合、工作才能前进。具体到人大工作,守纪律最重要的就是依法履职。讲规矩是讲政治、守纪律的具体体现,既是约束,更是保障。守规矩就是要严守党纪国法、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尊重长期形成的惯例。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纯洁性、构建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立身之本、从政之要。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肃处理了一批领导干部,他们严重违法违纪的根源就在于放松了自我要求,无视党纪国法,不讲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背离“三严三实”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新常态下,我们要以他们为反面教材,深刻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作为做人做官的座右铭。

二是领导干部必须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讲政治是对领导干部的第一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真正的成熟。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守纪律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要深刻认识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从而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纪党规,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带头遵循法治原则,带头规范行权用权,坚持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讲规矩才能保证政令畅通。离开了规矩的约束,工作就会出问题,为官就会犯错误。要懂规矩、守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上率下形成行为自觉。

三是人大工作必须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推进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要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置人大工作于市委领导之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紧扣我市总体发展思路和“五大发展”战略开展人大工作,善于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推动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全局观念,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决定重大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切实推进依法治市,着力建设法治广元。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依法正确履职行权。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我省南充拉票贿选案教训,依法有序地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实现。

四是身体力行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对人大事业满腔热忱。坚决贯彻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扎实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作风持续转变。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的要求,自觉维护风清气正、崇尚实干、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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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乡镇换届纪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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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南谯区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换届工作指导组、干部考察组和风气督查组作用,加强换届纪律督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

一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按照“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阳奉阴违、团团伙伙等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违规用人行为。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防代表选举中的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和代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下发一张提醒卡、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开展一次集体谈话、开展一次公开承诺。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通报精神,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作用,成立风气督查组开展督导。注重发挥巡视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换届风气巡回督查。联合区纪委,制定出台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操作流程,编制了涵盖22项工作任务的《南谯区严肃换届工作任务表》,采用派发任务单的方式,加强工作推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利用“12380”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责任。

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南谯区迅速启动,举措不断,持续推进新《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力争让每一名党员学深学透,做到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组织宣讲队下基层专题宣讲。《准则》、《条例》)一颁布,该区即成立由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宣讲队,为全区镇(社管中心)党政负责人、财政所长、财务人员、农经人员、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村(社区)文书等党员干部传达宣讲新《准则》、《条例》,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明确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明白党员“底线”、越线后果等。

开展学习贯彻宣传月活动。在区基层党组织中掀起了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的高潮,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六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准则》、《条例》专题培训,观看一部教育专题片,上一堂廉政教育党课,开展一次农村相关政策培训,组织一次“面对面”廉政谈话,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力争使全区每一位党员干部知纪明纪,从而做到遵纪守纪。

举办学习专题报告会。特邀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姜小平就《准则》和《条例》进行专题解读,区委中心组成员、区直单位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镇(社管中心)班子成员,村(社区)干部,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等500多人参加报告会。报告进一步帮助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理解把握和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奋力打造风清气正、高效廉洁的政治环境。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进行全面宣传,通过区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在区纪检监察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刊发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信息,及时转载相关网站对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最新要求。目前全区征订《准则》和《条例》手册、学习辅导书共计2000余本,开展了《准则》、《条例》知识测试,利用电子屏、公示栏等广泛宣传《准则》和《条例》。

落实责任强化问责。该区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考核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内容,推动党组织书记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职能定位,强化监督问责,规范“纪言纪语”,强调要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问题,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目前该区有1人受到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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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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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市国土资源集中调研座谈会和全省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8月27日下午,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安国同志主持召开“大监察”办公室2015年第4次工作例会。各市(县)局、分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城区三分局、各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大监察”办公室综合室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局办公室、地籍处、利用处、财务处、人事处等5个处室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上,组织观看了滨湖分局拍摄的廉政微电影《天眼下的执守》,各市(县)局、分局纪委书记以及崇安分局、征地中心、发证中心汇报了今年1-8月份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并结合实际对如何以“大监察”为平台,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系统按照局党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突出抓创新、突出抓预防、突出抓培训、突出抓“两个责任”。

会议明确了年底前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省厅李侃桢厅长提出的“两个导向”和市委李小敏书记“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国土资源集中调研座谈会议精神,坚持以“大监察”为抓手,以“四全”监管为平台,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导向,大力开展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会议要求,当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通过提高“五个能力”,认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是提高强化纪律红线学习的能力。要通过纪律学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每一个党员干部熟知纪律的红线,明白违反纪律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自觉做到心存纪律、敬畏纪律;要通过纪律学习教育,切实把党的纪律立在党员干部的脑海里、心坎上、行为上,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二是提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能力。要从日常提醒抓起、从“小事”早批评抓起、从“早处理”抓起、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抓起,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一旦发现违纪现象,早发现早处理,不让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三是提高联动执纪的能力。“大监察”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平台,试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监察”模式有个特点是定期不定期组织自查、随机查、交叉检查和巡查。为了加强“四全”平台运行效果,“大监察”综合室每月进行一次平台监管通报。8月7日,市局党委研究下发了“大监察”正式实施的意见,提出了“七室九员”组织架构,希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是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能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的有力抓手。设立党委纪委的单位,要在“不松手、不甩手、敢出手、不缩手、齐动手”上下功夫;设立支部的单位,要在“抓经常到位、抓一岗双责到位、抓结合到位”上下功夫,通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是提高纪检监察队伍遵守纪律的能力。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履职能力过硬——强化担当本领;廉洁自律过硬——坚守干净底线,只有这样,才能挺起腰杆,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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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支部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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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机关三支部创新方式讲党课,一行十余人赴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湘南起义纪念塔开展“两学一做”现场参观学习。

湘南起义纪念塔位于市级公园——郴州市烈士公园内,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总造价123万元,为混凝土花岗石结构建筑,用4810块汨罗花岗石铺筑。碑高28.1米,展示1928年1月湘南起义的时间,用1580块福建花岗石砌成扇辐射,状如四挺钢枪高耸云天,展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理。辐射顶端四向,用360块四川红色花岗石拼贴中国共产党党旗。碑正西面为邓小平题“湘南起义纪念塔”七字;正东面基座萧克将军撰文并书写225字的碑文;南北两面为“湘南起义”与“建立政权”两幅群体浮雕,用22块耒阳汉白玉平贴组成,由湖南省岳麓山公园的雕塑家张立仁雕刻,反映当年湖南人民打土豪、分田地、建立红色政权,革命风暴席卷湘南的情景。

在湘南起义纪念塔前,机关三支部一行十余人面对鲜红的党旗,重温红色历史,缅怀革命先烈,继承和发扬党的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集体接受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

参观学习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红色革命传统教育,获得有益启示,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取得伟大胜利,是由于无数的共产党人,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规党纪面前能守住底线,正如在学习过程中,党委书记刘一华同志跟我们说的一样,当时共产党人能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了当时著名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内容具体到“三大纪律为: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为: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这奠定了红军统一纪律的基础,这也是共产党人能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制胜法宝。

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唯有敬畏法纪,才能慎初、慎微、慎行,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确保忠诚、干净、担当、遵规守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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