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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优秀20篇)

幼苗不经历风霜洗礼,怎能长成参天大树;雏鹰不经历狂风骤雨,怎能飞上万里苍穹;溪流不经历颠簸流离,怎能交汇于浩瀚大海。而年少的我们,不经历艰苦磨炼,又怎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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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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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要文件,观看了专题教育片《践行“三严三实”的好榜样》和省、市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反腐警示录》、《戒鉴》等纪录片。

从杨善洲、龚全珍等先进人物身上,我看到了他们对百姓的念念不忘,对生活的积极乐观,对知识的不断求索,对权利的敬畏淡泊,对责任的勇于担当,对信念的执着坚守;从他们的身上我真切地感受到什么才是“做实在人,说实在话,干实在事”,他们是践行“三严三实”的真实典范,是我学习的榜样。

警示教育片中所列举的一些反面典型事例,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崇廉尚实、遵纪守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们要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明底线、知敬畏,自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身行为,切实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干部、检身修德的“清醒”干部、克己奉公的“干净”干部。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严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对领导干部而言,严以律己是立身之本、为政之基,是永葆政治本色的内在保障。作为民主党派干部要把“政治把握能力”放在首位,要始终与党保持一致。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只是个口号,更是要行动起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实际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不严不实的问题。思想上,以理想信念立身处世,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坚定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查找自身工作上的不足,在工作中做到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履职尽责,恪守廉政底线,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干老实事,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在日常生活方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用自己良好的行为和文明素质为“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出力添彩。

1.纪检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2.纪委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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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7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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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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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按照县纪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知行合一 ,担好主体责任

含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我立足开发区实际,贯彻落实“两个法规”,就是要结合自身干部队伍现状,结合自身开发建设工作特点,全面知晓要义,认真落实执行,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让规矩在全区发力,让纪律在全区生威。党工委做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发挥力量。

二、认真学习,知晓要义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进行正面倡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的“负面清单”,划出了一条条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要抓好学习宣传,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真学真懂、入脑入心,筑起心理上的“防火墙”。

三、认真履责,严格执行

作为“一把手”,在带头严格遵守两项法规的基础上,更要担当起主体责任,坚持铁腕抓作风、铁律管干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党工委坚持把《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条框框融入到党员干部的具体管理中,执行寸步不让,用铁的纪律管干部,铁的手腕抓作风。我们强化责任担当,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两项法规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四个亲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确保管委会的所有党员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纪律,按规矩办事。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员行为准则和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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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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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麓区召开区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有关精神,区委书记周志凯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贺赤兴带头谈如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他提出,一是广泛学习宣传,增强影响力。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二是从严开展问责,增强执行力。以《问责条例》为依据,真抓真管真担当,真查真严真问责,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开展一批问责、曝光一批典型,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会后,岳麓区纪委迅速组织区内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学习讨论,共收集心得体会45篇,讨论人次达100余人。岳麓区委宣传部要求岳麓新闻网对《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区环保局纪检组长甘建文说:“《问责条例》的施行明确问责条件和方式,为管党治党提供针对性法律依据。”桔子洲街道纪委工委副书记龚平从“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责任和担当是必须的,失责必追责是利器”三方面深刻分析了《问责条例》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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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如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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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的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做任何工作和办任何亊情中,党员自己先要成为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自己“风纪扣”先松了,怎么用纪律去要求别人?有的人记住了自己是“单位领导”,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有些人习惯喊口号、说空话,让别人冲锋陷阵,自己却置身事外。打铁还需自身硬,将严明纪律当做每日的功课,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挺直腰板做事。从这个角度说,守纪律、讲规矩,本身就是党员干部自己所必须的。

守纪律更重要的是要敢作为、勇担当。党章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行的准则,是党员干部就必须按党章规定来说亊、来办亊.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这是党员的根本职责,只有抓起来、抓好了,才谈得上负起自己的责任。

是党员干部就必须敢于担当。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与“怕”的心理有关。或是怕“影响团结”,不敢指出别人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打圆滑”中让小错发酵升级;或是怕“搞坏印象”,让人觉得自己爱管闲事好当官,在“和稀泥”中让作风一泻千里;或是怕“丢了选票”,该说的不说、该做的不做,在“装糊涂”中让工作延误搁浅。凡此种种,说到底还是个人的得失心太重,在患得患失中看不清大局,在顾虑重重中辨不准方向。实际上,“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才能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由此看来,守纪律和敢担当本身就是统一的。纪律虽然是禁止性的,但禁止之中有导向。正如党章中所言,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本身就意味着,遵守纪律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如果拿“守纪律”“讲规矩”当借口,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就会变成消极的守规矩,这种不作为就是不负责。只要是党员,在遵守党纪方面就是平等的、一致的。在遵守党纪上没有“特区”,也没有“敏感区”,更没有“禁区”。并且,随着党员干部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其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更要主动自觉、真心诚意。领导干部理应成为一般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榜样,位置越高越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树立平等的纪律观念,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纪。

是党员干部就必须守纪律敢担当,更是营造清正党风的积极主体。维护党的纪律必须严格查处违纪行为。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每一名党员都要认真履行这一责任和义务,形成遵守和维护党纪的强大合力。严明纪律不是消极的守,而是争取主动的为。同时,敢于担当更要善于担当。在这一过程中要勇于创新,多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多运用科技创新的成果;在重要时间节点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年一年抓下去,让全社会都能看到我们在作风建设上的决心。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每位党员干部只有严守纪律、勇于担当,才能从外现于行变成内化于心,以新的工作成绩,迎来群众的尊敬和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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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严明党的规矩和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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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腐必反,有贪必肃。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决定,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深得党心民心,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腐败现象是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党纪与腐败水火不容。经查,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财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敛财牟利负有重要责任。调查中还发现令计划其他涉嫌犯罪线索。令计划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果断决策,对令计划进行立案审查和依法处理,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是对党的纪律的坚决捍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

坚决惩治腐败,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令计划案再次警示我们,党纪红线不可逾越,政治底线不可触碰。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心存敬畏,决不能视同儿戏。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擅权谋私。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绝不能搞特殊、例外。

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守规矩等现象,我们就能有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不断纯洁党员队伍,始终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顺应党心民意,坚持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我们就一定能打赢反腐倡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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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党章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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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全党把守纪律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必须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完整领会这一重要论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属性。我们的党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肩负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总体看,党章是全党必须严格遵循的总规矩;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最大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一个党员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说到底是党的宗旨意识、党的观念强不强的重要表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我们在入党宣誓时,都曾举起右手庄严承诺:严守党的纪律。为了这句承诺,多少共产党人在血与火的考验面前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今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话不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事不做,以遵规守纪的模范行为,为党旗增光辉,为群众做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严厉惩处违纪违规的腐败分子,以此解决“不敢”的问题。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稻草人”,不是华而不实的摆设,必须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不可触碰的刚性约束。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耳旁风的所谓“聪明人”,必须让他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组织的权威性、严肃性。任由破坏党的规矩、党的纪律的行为自由泛滥,我们的党就会成为毫无战斗力的一盘散沙。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强化问责,以此解决“不能”的问题。纪律作为一种外在约束,一种“他律”,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予以保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靠严密的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必须在组织纪律、组织程序和制度规范的范围内行事,避免违规违纪的主观故意和触碰规矩底线的无意之举。这既是尊重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权威性,也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使违纪的人不敢肆意妄为;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使守规矩的人吃亏倒霉,甚至走向反面。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以此解决“不想”的问题。“不敢”是慑于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不能”是囿于严密的制度设计无计可施,两者都是外在约束。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担心遭到惩处而约束自己,只是做人的低标准,是底线中的底线。党员干部对制度机制心有顾及、不去钻制度机制的空子和漏洞,自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动而不逾矩,不失为遵规守纪的好同志。但两者都不是什么人生的高境界、大气象。一个党员干部只有从内心深处高度认同党的宗旨、性质、主张,自觉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成为这样的人,只有通过反复不断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上遵规守纪、拒腐防变的堤坝。我们党一贯倡导“教育、预防、惩治并举”的原则,道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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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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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定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出席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按照县委、县政府党廉办通知(荥委廉[2015]2号)精神,9月8日,我组织水务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全体党员,认真贯彻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修定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紧扣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具体体现,是党内监督的利器,对于新形势下严肃党内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明确提出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方针,推动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实现全面提升。《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巡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范。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把《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深入开展学习培训。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部门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研讨交流,教育引导水务局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党章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着力抓好贯彻落实。我们既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巡视监督,又要主动组织开展好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支持配合、积极营造党风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将贯彻学习《条例》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改革、依法治县、灾后重建和扶贫攻坚、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作结合起来,抓好整改落实,建章产制,并切实指导下级贯彻学习《条例》工作。既要按《条例》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有条不紊推进水利各项工作,又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既要抓好当前水利灾后重建和常规项目建设工作,又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以身作则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身体力行支持落实监督责任。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我将头紧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不放松,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关键节点和重要节假日执纪监督,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正风肃纪,坚决守住底线、不逾红线,持之以恒抓好水务局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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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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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确保党内监督瞄准重点、全方位全覆盖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必须瞄准重点对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鲜明亮点,就是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既是对我们党建设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的理性分析,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必将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规范,其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党员,但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起着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反腐倡廉等方面消极作为,带了坏头。从落马的高级干部的诸多案例中可以发现,“上梁不正下梁歪”,一名高级干部一旦落入贪腐深渊,往往会带坏其所在部门或地区的风气,使得一大批人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的“牛鼻子”。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好,让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严于用权”,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还要注意的是,目前,通过实施《准则》和《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准则》和《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最需要防范的是有些人不遵守《准则》和《条例》,从而形成影响恶劣的“破窗效应”,让《准则》和《条例》形同虚设,不能走进日常工作和生活。在这方面,能不能着力解决好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让他们成为《准则》和《条例》的自觉遵守者而不是“破窗者”,也关系到《准则》和《条例》的实施成效。

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真学习并贯彻《条例》中的规定,需要我们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的关系。所谓全面监督,是监督要坚持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是指对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禁区;全覆盖是指覆盖到全国所有的各级党组织,上至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下至党的最基层组织,没有例外;全过程,是指贯穿到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建设的全过程,要做到始终如一、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监督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两点论和重点论之间的关系。在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没有完成时的同时,要把握好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的监督,坚持重点发力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结合,《准则》和《条例》的落实才能避免流于形式、止于过场,使《准则》和《条例》成为制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刚性约束。

第二,处理好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的关系。《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段话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我党的优良政治传统和独特的组织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削弱。《条例》从强化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所作的战略部署,必须认真地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二是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与自上而下的监督相比,自下而上的监督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差距的存在就是改进的空间和着力点。《条例》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监督和党员监督两个方面,对如何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在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监督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对党的各级组织的监督,不仅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三是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条例》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处理好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上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和勇气。《条例》的颁布本身就是我们党具有这方面能力的明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监督问题上,外部监督和党内监督各有所长,不能简单用一个代替另一个。因此,《条例》在强调建立系统科学的党内监督体系之外,明确提出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旨在充分调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发挥监督的作用。《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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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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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深刻学习,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一、党风廉政建设事关民生,干干净净履行职责民声所需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民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中央坚持不懈地抓反腐倡廉的力度和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干净,二要干净干事,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时刻牢记毛泽东主席进北京时说的那句话:“我们不当李自成,我们一定要考好。”在群众中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思想重视。珍爱自己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是县城管局服务中心一名普通职工,党教育我多年,快要退休了,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要保持晚节.不说是留个好名声,能做到平平安安退休,干干净净退休。也要对得起入党时举起的右手!

2、严以自律,自我解剖。自省自警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要时刻告诫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接受监督。深入群众,防微杜渐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古训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语道破这条颠覆不破的真理,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最近,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在工作中求真务实,言警力行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x领导这次花大力气解决了原xxx遗留五年之久的职工安排问题!我们更要百倍珍惜他!以实际行动感谢党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

1、学习中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务实是我党的光荣传统,也是党员的优良作风,具体到我们普通干部职工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城管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城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一年?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树立良好的城管员工形象!

2、工作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群众中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言行举止中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局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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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换届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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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的衡阳破坏选举案,至今令人记忆深刻,也不应被我们淡忘。对衡阳政坛它是一场政治灾难,更是一场政治耻辱,我国神圣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而蒙羞。此案中违纪、违法人数近500人,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内的一大批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有些人至今仍身陷囹圄。

庆幸的是,近几年,衡阳市在新一任衡阳市委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通过重塑政治生态,重树干部形象,全市党员干部努力用自己的行动洗刷这场政治耻辱,用正气清风驱散政治阴霾,这座湘南重城在浴火后得到重生。

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代价极其惨痛,教训极其深刻。为何众多的党员干部在三年前的衡阳选举中集体沦陷?习近平总书记“六个到哪儿去了”的深刻发问,仍响彻耳畔,如警钟长鸣,再次唤醒我们对此案的反思。今年又到了换届选举的重要关口,我们很有必要再次认真地吸取此案的教训,从习总书记的六连问中探寻治本之策。

做好人大选举工作,最根本、最关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切实做好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

党委和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严肃换届选举纪律的各项规定,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严惩不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整肃风气,教育先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以正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勇于担当,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以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决不触碰法纪的底线。

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大、政协等单位对人大选举工作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强化事前监督,对重要环节实行重点监督。进一步明确人大选举各环节、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举报,建立立体化的监督举报网络。

今年的换届选举,是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半点松懈,出不得半点差错,我们要把它作为一场“硬仗”来打,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通过最近走访基层了解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今年的换届风气也都抱乐观和正面的期许。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相信有省委的坚强领导,有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今年的换届一定会风清气正,换出正气、士气,换出活力、合力,换出一个心齐、气顺、劲足的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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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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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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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得体会

全文共 4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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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是“三转”的深化。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把执纪放在首位,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如何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中,这项工作面临哪些难题?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

1 如何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江苏省高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是雷霆手段也是菩萨心肠。党规党纪严于国法,基层党员干部离群众近,更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保障中央政令畅通,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只有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保护好“森林”。基层的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都是从“破纪”开始。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才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

四川省邛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邱伟: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纪委要理直气壮、名正言顺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不能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如果多数党员都“脱管”,对纪律浑然不觉,不把纪律当回事,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曹业慧:“纪律退一分,腐败进一尺”。腐败问题往往是从纪律的突破开始,“温水煮青蛙”,慢慢地就回不来了。基层流行一些错误看法,比如,“拿点烟酒礼品无所谓,只要不把现金、购物卡揣在兜里,就不算违纪违规”,一些地方、部门出了“塌方式腐败”等问题,就是因为纪律规矩不被重视。这些都说明了用纪律管住小事小节、管住大多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纪律和规矩绝不能因为所谓的“惯例”而“破例”,必须严格起来。

福建省浦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建松:纪检监察机关尽责履职的目的是治病救人,而不是一棍子把人打死。我们党培养干部不容易,保护好干部更不容易,只有坚持抓早抓小,让违纪违规行为动辄则咎,才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有党员干部轻微违纪,纪委在第一时间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让纪律“感冒”的干部,及时地喝下一碗执纪的“姜汤”,甚至是当头棒喝,就不至于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导致无法挽回的地步。

安徽省颍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潘江徽:纪律和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从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意义上说,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成长道路上的“安全带”。重纪重规、守纪守规,才能有幸福“保单”,才会一路平安;而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肯定是“此路不通”。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展延安:“纲纪废弛,危亡之祸”,党规党纪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重器。有些党员干部只把思想防线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自己只要不贪不占,不搞腐败就行了;有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心中无敬畏,行为没底线。不良作风和腐败行为背后反映的就是党的纪律松弛、规矩不彰。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广东省开平市纪委常委邱镇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如一个路口没了信号灯就会乱套,一辆火车离开了铁轨就要出事,一个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就要出问题、栽跟头。有的党员干部之所以会犯错误,就是因为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直至坠入深坑不能自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能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坠入腐败深渊。

河北省南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曹培: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党员干部违法必先违纪。贪污腐败等问题毫无疑问是纪律审查的重点,但违反纪律恰恰是这些问题的开头,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抓好纪律建设,使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和“防火墙”,做到经常化、长效化,才能对党员干部当头一棒,及时提醒,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郑远超: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必然要求。以前纪委的主要精力放在查处少数严重违纪违法腐败分子上,对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缺乏应有的重视,致使一些党员干部处在纪律“脱管”状态,助长了部分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不把纪律当回事,一定程度上造成党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弱化,阻碍事业发展,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党的执政根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使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2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目前面临哪些难题?

上海市宝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章俊荪:实践中,目前至少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或误区。一是有些单位不想或不敢严抓纪律,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后,或担心有损声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想查处;或不以为然,听之任之,不去查处;或担心报复,怕得罪人,不敢查处。这些都会助长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二是只重抓大案要案。有些纪检监察机关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忽视日常监督执纪,只盯住违法案件,对违纪“小错、小节”看不上眼,甚至存有养“小问题”为大问题的思想,错把法律当尺子。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柴高坤: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来看,普遍存在三种不良心理倾向:一是好人心理作怪。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受制于少得罪人的好人心理,不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大案要案政绩观作怪。如果把腐败的存量比作金字塔,那么违反法律的腐败分子就在金字塔尖,违反纪律规矩的就在塔底,一些干部只盯着“塔尖”,忽视对“塔底”的监督,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三是选择性执纪心理作怪。一些干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熟悉的人尺度就放一放,对不熟悉的就紧一紧。相应的被监督的党员干部也普遍存在三种心理:一是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偶尔触犯纪律规矩无妨的侥幸心理。二是认为社会风气使然,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三是认为比自己疏于纪律规矩的大有人在的自欺心理。一旦这些不良心理成为主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势必遭遇很大阻力。

四川省资中县纪委副书记王君:一是超然大局难。一些地方出于政绩考虑,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往往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下级为完成任务只能让纪律和规矩让位于工程进度、资金额度,四处拉关系、求通融,甚至不惜违反组织原则、组织程序,而纪委面临这种情况办法不多。二是问题发现难。一些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大多发生在内部,隐蔽性、私密性强,一些干部群众也存在误解,觉得领导干部违反纪律就是“小节”,鲜有群众因这些问题举报。三是拉下脸面难。基层地方小、熟人多,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一些纪检干部觉得“区区小事”不值得“大动干戈”,尤其是面对老领导、老同事和亲朋好友“说情”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纪律规矩成“摆设”。

浙江省嵊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南宙:当前主要还存在三大难点:一是部分单位“捂盖子”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在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事件过程中,往往是小问题视而不见,大问题能捂则捂。二是处理违纪违规事件“从轻处罚”。有些单位在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事件过程中,会因求情、考虑违纪党员个人总体表现等因素,无原则地从轻处罚,使纪律和规矩成了稻草人。三是干部认识不够。一些干部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一些“越轨”、“任性”等违纪行为总是“包容”着去看、去对待,觉得没什么大不了,这也导致了部分领导干部越陷越深,直至触犯法律。

陕西省兴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史朋宣:一是理念滞后。部分党员干部对纪律和规矩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更不能从保障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的组织保障角度来认识,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目前还缺乏思想认识上的高度认同。二是了解不够。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应该执行的纪律和规矩一知半解,很多腐败分子就是从无知发展到无视。三是执行不强。执纪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党员干部身边触碰纪律和规矩红线的行为,特别是小事小节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破窗效应”就不可避免。

江西省上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肖根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目前存在一种工作“指标化”、“任务化”现象,没有注意抓早抓小,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拿县纪委来说,各乡镇纪委不同程度上存在将主业主责简单理解为“办案子”的现象,没有回归到纪律建设层面。比如某乡镇纪委2014年查处一个案子,其实案件事实清楚,但为了查处一件“涉案资金在10万元以上案子”,该镇纪委没有及时查处,而是等“养肥了再查”,最后造成该镇某村委会主任被移送司法机关、该镇纪委负责人也被处分,社会影响很坏。

湖北省广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石守超:监督执纪处理难到位,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虽有针对性的宏观条款,但没有具体的细则和办法,处理可能会畸轻畸重,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比如对于公款吃喝的问题,有受到约谈的,党内警告的,也有党内严重警告的,也有行政处分的,免职的,各地在处理中没有统一的标准。

江西省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雪梅:一是纪律审查导向有偏差。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评优评先多以查办大案要案为主要依据,客观上给执纪人员传递了错误的执纪导向。有的执纪人员以查办大案要案、打“大老虎”论英雄,对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在可予谈话函询情况下,担心打草惊蛇,不愿谈话函询,而作了暂存处理,待时机成熟后再将被审查人一举拿下,客观上放纵、“养肥”了一些违纪违法人员。二是问责效果大打折扣。一些乡镇干部或者个别干部多次受到纪律处分后,导致出现“习以为常”的心理,问责的效果不理想。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田醒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难题,主要在于“纪”的观念不牢、“挺”的力度不大、“前”的意识不强。一是从普通党员来看,纪律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有的对什么是纪律,有哪些纪律,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说不清、道不明、讲不透;有的认为违反纪律是小事、小节,无关大局、无伤大雅,如果因此受到处分,要么心生委屈,要么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也是“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二是从党组织来看,教育管理不够。有的认为纪律建设是虚的,轻描淡写说纪律,隔靴搔痒抓纪律,没有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这也是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的重要因素。三是从纪检监察机关来看,“三转”不彻底,存在“三重三轻”倾向,即在工作摆布上,重查办大案要案,轻日常监督执纪;在查办案件上,重违法犯罪线索,轻违规违纪行为;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上,重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轻函询、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措施,不能及时处理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没能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不知不觉退到了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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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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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目的是为了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也是习主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问题。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及时有效的党内监督,对党内错误行为是制约,对正确行为是激励,对正当权利是保障,对党的领导和党的统一是维护。这次全会通过的《条例》,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化了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们党早期青年运动领导人恽代英在剖析思想状况时说:“要问我亦会有时‘出卖’救国事业么?我决不昧着良心嘴硬,我每到没有监督裁制的地方,便总有些自己把握不住,所以我为要保证自己‘不卖’,亦只有努力求党的纪律加严,下层阶级监督力量的发展。”95年来,党内监督作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能力,对于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鲜明回答了“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实践证明,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党组织就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发展就不断取得新突破、开辟新天地;党内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就出现失误,革命和建设事业就遭受挫折。

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高度集中的战斗组织。抓好军队党内监督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的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的可靠保证,是提高军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巡视工作越加规范,纪检机构全面派驻,“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党内监督的力度、深度、广度不断升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是也要看到,在少数单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必须按照习主席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强军目标筹划开展工作,把及时有效的监督贯穿部队建设改革各领域,融入军事斗争准备全过程,坚决纠治一切损害战斗力的问题和行为。各级党委要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强化对本机关本单位本系统的监督,履行好职能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履行好民主监督责任,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织密党内监督之网,形成以自我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齐抓共管格局,从而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坚决维护核心、坚定看齐追随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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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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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强调各个监督机构的主体责任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它针对过去我们党的建设出现的问题,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经验,是一部非常好的法规。它进一步强调了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的责任,各级纪委专责监督的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责任、党组织日常监督的责任,还有普通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要逐步建立一个有效的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二、《条例》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条例》特别强调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条例》为什么强调对这群人的监督?因为这群人就是总书记经常讲的关键少数,而且是关键少数当中更关键的少数。他们影响和决定着党的建设,甚至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方方面面。如果领导干部都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将对全党和全国产生巨大的积极示范作用

三、《条例》强调监督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条例》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监督经验,包括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比如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组的派驻、巡视制度的改革、反腐败的国际追逃等,对这些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方式都有明确规定。《条例》主题虽然是党内监督,但并不全是党内监督,它还支持民主党派的监督,支持政府、人大、监察机关的监督。它还特别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相结合。十八大以来,群众监督成果显著,也彰显了党内监督的作用。《条例》的颁布及其随后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够对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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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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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党章纪律先锋心得体会

市局召开了“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月集中学习,现将教育活动的收获总结如下:

一、端正态度,加深对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自己在教育活动中能静下心来,认真学习,潜心理会,进一步认识到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风关系党和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民心向背。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是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的需要;是确保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需要。根据现实需要,在经常性教育基础上,开展阶段性集中教育,针对性解决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某个领域较为集中、较为突出问题,是党统一思想、统一步调,使党的建设取得明显实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克服抵触畏难情绪,认清差距和不足,找准方向和目标。在听到要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期间,自己思想上认为这样"活动"、那样"活动"过多,多多少少有一定的抵触、麻痹思想,认为是在走过场、形式化。可是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之后,听了单位领导传达的全市作风建设教育动员大会会议精神,自己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与形势任务之间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精神面貌与新任务新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自我满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二是思想认识上、坚定理想信念上、精神境界提高上,距离"牢固"方面有一定的差距。有时候表现出一定的攀比心理,有时候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三是在新工作岗位上,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我认为好的作风可以带动群众、促进工作,新时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用好的作风来完成。作风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不断加强,自己自觉克服畏难抵触情绪,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学性也就提高了。

三、深入学习,提升思想境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发展和创造的基础,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获得知识,取得经验,转化为行动的重要途径。在开展教育活动中,自己按照本单位的安排部署,加强了学习,首先在思想上做到"真懂、真信"。认真学习了教育活动要求的必读篇目,认真听取了领导领学的多个专题,受益菲浅,启发很大。另外,自己也通过学文件、学党的知识等,搞好自学,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自觉努力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状态和生存状态,自加压力,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三人行,必有我师。"在学习中,也注意虚心向周围的人请教,加强相互交流,互相提高。学习提升了自己的思想境界,自己保持了很好的心态,也使自己静下心思考、沉下去服务,无论是对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性认识,还是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不足和差距,都是自觉的、坦诚的、认真的。

因此,在工作中,我始终立足于学习提高,把理论学习、武装头脑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结合起来,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从而使自已的工作态度、作风方面得到了全面改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市局党组按照xx市委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系统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此次专题教育活动总体目标明确、主要内容突出、环节任务具体、组织领导有力、学习时间集中,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群众路线和标本兼治三原则,这本身就凸显了党组作风的转变,凝聚了民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学习计划安排,目前已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公务员法》和省、市委的有关承诺,通过学习使自己深刻体会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决心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大无畏精神,抓党的建设、严党的纪律、转工作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通过学习党的章程,我深刻认识到习总书记一语切中要害,目前我们党内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确实存在严重的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动摇了社会主义根基和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究其原因就是忘记了要遵守党的章程和誓言,削弱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淡化了党的宗旨意识,因此这次“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是十分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对我们党的宗旨、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的权利义务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受到了一次党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的教育,更坚定了自己理想信念的意志,更坚定了要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特别是对一名共产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过去尽管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党的先进性方面,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也做了一些有益于人民的工作,但和党章要求、群众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增强党性修养和党员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要扎扎实实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和行动中,发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与此同时还要按照市局党组制定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相关的规章制度、法规准则以及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要以这次专题学习为契机,使自己的政治思想信念得到进一步的激发和升华,永葆共产党员本色。要真正做到心中有纪律、执行讲纪律、行为守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要求,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党的权威,用铁的政治纪律、优良的工作作风,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篇二】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心得体会

在这次以“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为主题的教育月活动中,认真学习文件,深刻反思,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觉得自己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更好: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坚定信念,阔步向前。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

四、牢记宗旨,严守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的心得体会,与其他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遵守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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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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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党的建设与治国理政的统一,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8700万党员,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纯洁,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明确指出管党治党要靠纪律和规矩。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些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切中了时弊,抓住了根本,为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毋庸置疑,纪律和规矩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是切实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正风反腐成效明显,但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寻根溯源,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都是纪律问题。“破法”必先“破纪”,党员干部沦为腐败分子,往往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严重、政治生态恶化,也一定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抓不起来、规矩严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对症下药,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才能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管到位、严到份,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逐步实现“不敢”、“不能”、“不想”。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对党委、纪委提出了更高要求。抓好纪律建设,党委肩负主体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不守规矩现象就要马上去管,看到违反纪律行为就要及时处理,发扬啄木鸟精神,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促使“森林”健康、“生态”转好。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要切实转变政绩观,持续深化“三转”,在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常态,充分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使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必须严明纪律和规矩。方向明确了,就要切实行动起来,前移关口、创新方法、砥砺作风,在狠抓落实中显身手、见担当;就要保持定力,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坚持不懈抓好纪律建设,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为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取得党的各项事业新胜利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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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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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 “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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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市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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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纪委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责无旁贷,必须体现担当,发挥作用。

(一)要积极主动、认真实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要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全市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要抓好纪检监察系统的学习贯彻,为《准则》和《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思想准备、知识储备和工作预备。要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对市委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要坚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尺子,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转变执纪观念。适应《准则》和《条例》新要求,推动监督执纪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只盯大要案”向“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转变;从“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要转变方式方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六大纪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做到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三)要带头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用《准则》激励队伍,用《条例》约束队伍,引导纪检干部做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加强对市委“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大上项目、促进转型”发展思路及“煤、墨、绿、贸、游”五大产业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对纪检干部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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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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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全院干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龙胜法院近日组织干警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掀起一股学习高潮。

我院就《条例》和《准则》修订的背景、意义和精神实质作了解读,要求全体干警将学习贯彻好《条例》和《准则》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将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将学习《条例》和《准则》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力求融会贯通、入脑入心。

二要坚持领导带头。院长和班子成员为全院作表率,各庭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干警作表率,层层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尊重纪律、学习纪律、遵守纪律、执行纪律,确保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执纪监督。党组、纪检组要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先于法,以《条例》和《准则》为重要依据,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加大对各类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抓早抓小,推动全院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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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讲规矩守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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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局党组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招呼、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树立程序意识,遵循组织程序

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规划管理站负责配合工规科进行审批工作,在办理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的行政审批细则规范行使审批权,认识到法律规范即是一把利剑,也是保护自己最好的盾牌,遇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

(四)树立组织意识,服从组织决定

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干就干好、事争一流的工作标准,对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允许敷衍应付。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立足抓早不抓晚、抓大不放小、抓现象不漏苗头,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

(五)树立原则意识,守好自身生活工作底线

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不该有的想法坚决不想,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做亏心之事,不动害人之心,不受无功之禄,不贪无功之赏,不失举止之态、不失人格之于言、不失行为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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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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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市质监局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和全局科所队领导等16名同志参加了集中学习。党组书记马海江同志引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学习了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所作的说明,重点对《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条例》总则、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等章节条款进行了辅导学习。学习帮助同志们强化了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的党内监督方式的充分认可。学习帮助同志们明确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都是党内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有效监督;学习帮助同志们增强了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监督职责与义务的清醒认识,增强了党支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党员运用好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对党的组织和同志进行批评的义务担当,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自觉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自觉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更加扎实地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了奋力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质量提升、安全惠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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