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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全文(实用20篇)

导语:《感动中国》2024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今晚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颁奖盛典由白岩松和已经退休的敬一丹共同主持。下面是开学吧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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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公布旅游不再“任性”?

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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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国家旅游局在其官网上开设“游客文明行为记录”专区,并依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4名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包括他们的档案号、姓名、性别、籍贯、不文明行为事由和信息保存期限等。名列“黑名单”之后,还能不能逛景点、坐飞机呢?现代快报记者采访获悉,实际上,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照样可以出游,国家旅游局很难对其作出处罚。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7日公布,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个当事人“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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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浙江杭州中考作文题目公布!

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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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作文。

每天上学前,爸爸总是为我整理书包,剥好鸡蛋,晚上洗完澡,妈妈就在喊:“衣服、袜子都放着,我替你收拾,快去写作业。”我跟他们说了很多次,我自己来,他们却说,你学习重要,其他的事情我们替你做。想起小时候,妈妈给我穿衣,我头儿一摇“自己来”;爸爸给我穿鞋,我小手一摆“自己来”。至今还记得,爸爸妈妈听了开心笑的样子......

上面的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联想和思考?请写一篇600字至800字的文章。

【注意】①题目自拟,立意自定。②除诗歌外,文体自选。③不得抄袭、套作。④文中不得出现你所在学校的校名,以及教职工、同学和本人的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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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务院关于2024年清明放假安排时间表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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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放假安排?2016清明节是几月几日?

2016年4月3日至5日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3日(星期天)公休,4月2日的公休调至4月5号(星期二)

4月2号、4月6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清明的传说

相传春秋时期,晋公子重耳为逃避迫害而流亡国外,流亡途中,在一处渺无人烟的地方,又累又饿,再也无力站起来。随臣找了半天也找不到一点吃的,正在大家万分焦急的时候,随臣介子推走到僻静处,从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了一块肉,煮了一碗肉汤让公子喝了,重耳渐渐恢复了精神,当重耳发现肉是介子推自己腿割下的时候,流下了眼泪。

十九年后,重耳作了国君,也就是历史上的晋文公。即位后文公重重赏了当初伴随他流亡的功臣,唯独忘了介子推。很多人为介子推鸣不平,劝他面君讨赏,然而介子推最鄙视那些争功讨赏的人。他打好行装,同悄悄的到绵山隐居去了。

晋文公听说后,羞愧莫及,亲自带人去请介子推 ,然而介子推已离家去了绵山。绵山山高路险,树木茂密,找寻两个人谈何容易,有人献计,从三面火烧绵山,逼出介子推。 大火烧遍绵山,却没见介子推的身影,火熄后,人们才发现背着老母亲的介子推已坐在一棵老柳树下死了。晋文公见状,恸哭。装殓时,从树洞里发现一血书,上写道:“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为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将这一天定为寒食节。

第二年晋文公率众臣登山祭奠,发现老柳树死而复活。便赐老柳树为”清明柳“,并晓谕天下,把寒食节的后一天定为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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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考试成绩公布之后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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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试过后,各科成绩陆续出来了,前七门都考得不尽人意,但道听途说我的语文成绩是92分。我不由自主得意了起来。

到了第二天,语文老师公布了成绩,看着周围只打了八十几分的同学中我的心几乎提到了嗓子眼,最后终于点到了我的名字,“范凯”语文老师却没有想象中的笑容,却只是紧皱双眉的严厉神情,我一惊,我居然只考了72分,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却又是一声怒斥:“这次怎么搞的,考了这么点分!”我的眼圈顿时红了起来,心像无数把针刺穿了似的,回到了座位上,作为上等生的尊严已被伤害,泪水便像决堤的河水似的,豆大的泪水不停地滚出来。

正当我痛哭时,我想起了考前我趾高气扬的样子,在写完之后不检查的样子,又想起了我在拼命玩乐时别人在努力镜头,而我笑他们的样子,最后还想起了我在呼呼大睡时,别人拼命复习时的样子,一切的一切都要归咎于我。

下课了。我仍在痛哭,而周围正在炫耀的人,却又是在不断刺激我,这时我也听到语文老师一改生气和蔼的声音对我说:“这次你考得是挺糟糕,但是一味伤心没有用,你要振作起来,反思这次失败是什么导致的,今后该怎么做?”说完便拍了拍我的肩膀,向我点了点头。我抬起头,目光正对老师鱼尾纹附着那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那双眼睛也正视着我,似乎传递着力量。

这时我的同桌邵建雄也对我说:“对呀,你找出失败的原因,再刻苦学习,就一定会考好的,让他们瞧一瞧你的实力。”“嗯,我会的。”我强笑道。其他的同学也纷纷鼓励了我,终于我那颗心又开始沸腾了,一抹脸上的泪水,望望四周,同学们的炫耀不再刺耳,而像我战前的奏乐曲。

我匆忙拿起了笔,打开试卷,查找丢分的原因,标志着新一次的复苏;老师看了我点了点头,满意的走了。

现在,我仍然奔跑,每当我碰困难时,准备说放弃时,这时总是有那次考试像魔鬼在追赶我似的,我坚定对自己说:“快跑,快跑,你还要甩掉失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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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文

全文共 8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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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九)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特别是对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二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五)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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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布性文件

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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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

公布文件的一种,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在我国政府机关,凡重要人物逝世;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出访;召开重要会议;颁行重要法律;形成重要决议或决定;出现重要人事变动;出现一些为世界瞩目的重要事件;形成关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重要政策或决策并需要直接向国内外宣布时,都可使用公告。

公告的正文大都比较简短,通常只说明:何时,何地,为了什么或根据什么,已经或将要发生或形成什么即可。只有少数文件涉及细节(如注意事项,详尽的政策规定等)。 公告常以“现予公告”作结,文末成文日期之后应标注“于××(地名)”。

2、公布性文件的特点

公布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公文一经形成即直接公之于众,无保密要求;受文者不仅包括各种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而且包括个人甚至主要是个人;所涉及事项性质重要且具有普遍意义或重复发生的特点;除少部分公文为重要消息只需国内或国内国外各方面广泛知晓外,大部分公文对有关方面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要求严格遵守施行;有关规范多为 政策且是反复适用的,所涉及的是多数人和普遍性事务而非特定具体的人或事,有效适用期限虽不如规范性公文长,但比一般的领导指导性公文要长远;公文公布形式多样,可直接张贴、广播,可在报刊上发表。

3、通告

公布性文件的一种,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由有关人员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公布需有关人员周知的事项的通告,主要是使受文者了解重要情况、重要消息,因此,文中不提出直接的执行要求,这种通告的正文一般包括:行文的根据或目的、有关消息、情况的具体内容(对象、过程、结果、原因、主张、有关政策的内容及实施的时间、范围等),结语,常用结尾词“特此通告”等表达。

公布需有关人员遵守的事项的通告,主要是向受文者交代需要其遵照执行的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的行为规范。这些事项不仅需广泛知晓同时还以强制力令其遵行。应遵事项通告的正文主要包括:行文根据或目的;应遵事项的具体内容(一般为条文式);对遵行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和对违反者的处置办法,以及公文正式实施的时间。有时也以“特此通告”等结尾词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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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成绩公布了400字作文

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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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茗,89分……”“丁零零……”闹铃响了,我从床上坐起来,看看周围的一切,原来还是在家里,幸好这是梦,今天大概要发考试卷了,我心想。

到了学校,我忐忑不安地坐下,上次测验我考的很差,只有89分,虽然已经过去了两个星期,但我仍然记忆犹新。这次成绩不知如何,我心里暗想。在我收作业时,我的好朋友章晓彦凑了过来,对我说:“你这次考的不错哦,好像是最高分,95.5耶!”我一阵暗喜,但对于她的话还是有些半信半疑。第三节课是语文课,老师抱着一摞厚厚的试卷走上讲台,看来是上次语文考试的试卷,我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看着那摞试卷,心里不由得紧张起来,老师先把分数段写在了黑板上,我的目光掠过黑板时,突然看见第一行字:95.5(1人)。看来章晓彦没有说错呢,最高分是95.5分,不过这唯一的最高分是谁呢?老师展开她放在讲台上的试卷,开始报分数:“陈茗,95.5,刑宸,94.5……”听到我考了最高分,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了地。卷子发下来后,我仔细地翻看了一遍试卷,这次发挥得不错,不过也有几处因为粗心大意而丢了分的题目。虽然考试的成绩比起上次有明显的提高,但还是有值得注意和提高的地方。

这次考试的结果让我明白,考试成绩的起落并没有什么,正如《桃花心木》这篇课文中所说的:在不确定中,就能学会把很少的养分转化为巨大的能量,努力生长。在学习中也是这样的道理,挫折不应该使我们胆怯,我们应该越挫越勇,在克服每一次的困境中成长。

[成绩公布了4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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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二、画龙点睛的全文总结法

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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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结尾,是用简练的语言对全文进行小结归纳,揭示文章中心。如课文《郑成功》用“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建设台湾的伟大功业,是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的。”结尾,这个结尾概括了全文内容,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有时,用来总结全文的还可以是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或诗句等,这样的结尾更是言简意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如课文《雾淞》结尾写道:“人们漫步在松花江边,观赏着这千姿百态的琼树玉枝,便会情不自禁地赞叹:这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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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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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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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全文如下

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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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个小时,新年的钟声就要敲响了。我们即将告别2015年,迎来2016年的第一缕阳光。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朋友们,致以新年的祝福!

有付出,就会有收获。2015年,中国人民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我国经济增长继续居于世界前列,改革全面发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了政治生态改善,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这一年,我们隆重纪念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举行了盛大阅兵,昭示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真理。我们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宣布裁军30万。我和马英九先生在新加坡会面,实现了跨越66年时空的握手,表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

这一年,北京获得第24届冬奥会举办权,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我国自主研制的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中国超级计算机破世界纪录蝉联“六连冠”,我国科学家研制的暗物质探测卫星发射升空,屠呦呦成为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这说明,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

这一年,我们有欣喜,也有悲伤。“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深圳滑坡等事故造成不少同胞失去了生命,还有我们的同胞被恐怖分子残忍杀害,令人深感痛心。我们怀念他们,愿逝者安息、生者安康!群众的生活中还有一些困难和烦恼。党和政府一定会继续努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生活改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5年我国发展的方向。前景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但幸福不会从天降。我们要树立必胜信念、继续埋头苦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3亿人要携手前进。让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好起来,是我心中的牵挂。我们吹响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全党全国要勠力同心,着力补齐这块短板,确保农村所有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对所有困难群众,我们都要关爱,让他们从内心感受到温暖。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这是各国人民共同的家园。这一年,我国领导人参加了不少国际会议,开展了不少外交活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参与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国际事务。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国不能缺席。面对身陷苦难和战火的人们,我们要有悲悯和同情,更要有责任和行动。中国将永远向世界敞开怀抱,也将尽己所能向面临困境的人们伸出援手,让我们的“朋友圈”越来越大。

我衷心希望,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多一份平和,多一份合作,变对抗为合作,化干戈为玉帛,共同构建各国人民共有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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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考试成绩公布以后作文500字

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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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考试成绩都很好,满分的有九个人呢!有金正阳,李欣怡……”每当老师话音落下时,全班都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可此时的我正在忐忑不安地想象我的成绩:它有没有在95分以上呢?如果八十几分今天回家将会很悲惨……

正当我看着窗外,复杂的心情灌满了脑袋的时候,老师突然喊道:“秦嘉颖,粗心大意,97分。”当我上讲台领卷子的时候,忐忑不安:“什么?这次才考了97分?一定是马虎……”我从老师手里接过卷子的时候,竟发现我填空题错了,填空题都能做错?回家肯定挨骂!

下课了,满分的同学都在一起说说笑笑,我此时心情很不好,感觉他们在嘲笑我一样。我眉头紧皱,此时教室里的吵闹声竟让我更烦燥,所以气呼呼地走出了教室。

放学路上,原本每天都和朋友手挽手一起回家的我,此刻心烦气躁,正在想象回家后该怎么给家长说。一路上我都无视我的朋友,只是拉着脸走。感觉头上好像顶了一片乌云,马上就要来一场倾盆大雨,路边的花好像枯萎了一样耷拉着花苞。

回到家,我马上放下书包,拿出作业认真做起来,好像只有写作业才能安抚我的心情。可一边做一边在想:“妈妈会说什么?”最后,三心二意,将题全做错了。

考差成绩的滋味真不好受,所以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一定要细心,争取考100分,不能再让父母为我的学习操太多心,加油!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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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全文如下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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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的吧,这几天的五中全会,尽管新闻、公报都没出来,但是早已暗流涌动。对于必将深刻影响中国社会的“十三五”规划来说,如今是一个关键时期。

“五年规划”,是少数学者的研究方向。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讲座教授王绍光,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助理教授鄢一龙,在这个领域深耕多年。他们给侠客岛(ID:xiake_island)发来独家长文,详细剖析,一部“十三五”规划要出炉所必经的十个步骤。十个步骤一环扣一环,异常繁复缜密,可不是坊间想象的拍拍脑袋举举手这么简单。

一个五年规划的出炉过程,可以窥见中国深层的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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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芈月传小说全文阅读及介绍

全文共 6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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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25年秋,朔风飒飒,威武的槐树也抵不住秋风的扫荡,叶落纷纷,铺陈出一地的金黄。

此时,在风中站着两个人,一个是秦惠文王嬴驷,另一个是秦相国张仪。

两人望着宫墙外的一棵老槐树发呆。

嬴驷的脸有点儿发白,这使得他脸上的棱角越发分明,阳光透过树叶,映射在他的脸上,斑驳的光线让这张年轻的脸布满了沧桑。他伸出手摸了摸颌下的胡须,淡淡地道:“你看这些落叶,满地皆是,遍目所及,尽是金黄,像不像现在的秦国?”

张仪愣了一下,他看了眼这位怀揣雄心大志的秦王,此时他的神色比任何时候都显得严肃,整张脸竟冷得像冰。张仪暗暗地打了个寒颤,一时不敢置言,只是两片薄薄的嘴唇一撇,从鼻孔里发出“哼”的一声,算是应和。

“五国攻秦,公孙衍着实厉害!”嬴驷发出一声冷笑后又道:“这满地的落叶,便如五国的甲士,把我大秦围得水泄不通啊。”

秦国自秦孝公和商鞅变法之后,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他们对内奖励耕种,以法治国,对外和楚联姻,与齐、韩、赵等国联盟,内修外治,国力日强,到了秦惠文王,已摘掉了“弱秦”的耻辱帽子,一跃成为列国之中的“强秦”。

特别是惠文王任公孙衍为秦国大良造之后,公孙衍率军伐魏,斩首魏军八万,迫使魏国割地求和,一举夺回了秦厉共公时被魏占据的河西之地,洗刷了百年之辱。

河西是秦国走向中原的重要门户,此门一开,秦国便有可能入主中原。然也正因如此,引起了各国的警惕。正值列国对秦虎视眈眈之时,张仪入秦,因其与公孙衍政见不合,将公孙衍排挤出秦。

公孙衍退出秦国后,回到了他的母国魏国任大将军,遂联合韩、赵、燕、中山等四国相王,欲借五国之力,攻击秦国,使秦国一下子成了众矢之的。

张仪迎着风缩了缩脖子,他似乎还有些不习惯这突来的寒流。嬴驷瞄了他一眼,这位大秦的相国由于早年游走列国,饱经风霜,虽道只是而立之年,看上去却比同龄人老了几岁,若非穿了锦衣华服,却是活脱脱一个农夫。此时缩着脖子,两手拢在袖里,那形象越发不堪。嬴驷“嘿”地笑了一声,“相国不说话,是怕了吗?”

张仪搓了搓手,讪笑道:“怕倒也未必。适才臣想了想,公孙衍的合纵之策并非牢不可破。”

嬴驷“哦”的一声,转头望着张仪道:“倒是说来听听。”

“联合诸弱国以抗强国,是为合纵,公孙衍四处奔走,联合了韩、赵、燕、中山四国,势头凶猛,表面上看来确实吓人。”张仪微微一哂,“实际上这五国之间,各怀鬼胎,即便是有了盟约,也不过是一盘散沙而已。”

嬴驷饶有兴趣地问道:“如此说来,相国已有妙计!”

张仪自信地点了点头,然后伸出四根手指头,说道:“四个字,联齐盟楚。而且只需王上再入一次洞房,此危机便可解矣!”

嬴驷闻言,越发有兴趣了,笑道:“往下说。”

张仪道:“此大乱之世,虽道是诸国并列,然唯以秦、楚、齐为最强,只要我们与楚、齐联盟,五国相王,何足惧也。”

“此计大妙!”嬴驷笑道:“秦楚早有联姻之先例,若能成此好事,可解当下之危。唔…都说楚女腰细,如风中之柳,妙是妙也,不知相国有几分把握?”

“王上只管养好身子,做新郎便是!”

翌日,张仪离秦,他这一走,走出了大秦帝国一个新的时代,引出了一位奇女子。

楚国都郢。

是日晌午,演武堂内宾客满堂,堂下的人有的跷着二郎腿,在太阳底下悠闲地喝着茶,有的则围在演武台周围,大声疾呼。

演武台上正有两人在比武,台中央的照壁之下放着一桌子的金银,敢情是比武的赌资。

战国时期,各国尚武,因此朝野上下,无不以习武为荣,民间似这种比武之事,更是随处可见,有的时候官家的一些公子哥儿也要到这种地方来一试身手,出些风头,以便将来去军中任要职。

是时,台上便有一位公子哥儿,据说还是令尹的一个什么亲戚,一身拳脚功夫十分了得,不到三五十招,就把对手打下了台。

台下买了那公子哥儿胜的人高声欢呼,兴奋得不得了。那公子哥儿听得底下阵阵欢呼,也是十分兴奋,趾高气扬地在台上走了几圈,向下面大喊:“还有谁敢上来!”

台下顿时鸦雀无声,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也不敢上去。

正值此时,突然有人喝了一声,走上台去。

那人体形魁梧,一脸的虬髯,上得台时,两眼一瞪,喝了声:“来吧!”便冲将上去,抡拳便打。那公子哥儿见对方若铁塔一般,一时心虚,被打得迭连后退。

这个大汉名叫魏冉,也就是后来名震战国的穰侯,在秦国称雄四十余年。不过此时他还是个小混混儿,与同母异父的姐姐芈氏相依为命。他天生神力,那手臂仿如铁制的一般,舞将起来,呼呼生风,不出十招,就把公子哥儿一脚踢下了台。

公子哥儿觉得受了奇耻大辱,起身后,一边大声咒骂,一边又上得台去。魏冉冷笑道:“还没被我揍够不成?”

“知道我是谁吗?”

“却是不知!”魏冉道:“我只知来此地把人揍倒了便能挣银子!”台下人一阵哄笑。公子哥儿气怒已极,脸上青一阵红一阵,恶狠狠地道:“我叫昭雄,乃当今令尹大人昭阳的侄子。”

魏冉“呵”的一声,笑道:“好大的来头!你可是说你是令尹大人的亲戚,我便揍你不得?我且与你说,我到这里是来挣银子的,只认银子不认人,如今你被我揍倒了,那些银子便是我的了。”说话间,便走到桌前,要去拿银子。昭雄右腿一扬,“啪”的一声踢在桌子上,金银哗啦了一地。魏冉勃然大怒,喝道:“你究竟要如何?”

昭雄道:“想在这里挣银子可没那么容易。”话落间,抡拳又打。魏冉此时也被激怒了,“打坏了你,可怨不得人!”他的力气异于常人,昭雄根本不是他的敌手,但昭雄好面子,几次被打翻在地,依然强撑起来再战,最后让魏冉一记重拳,打得飞出台外,一命呜呼。

人命关天,非同小可,在场人等都着了慌。魏冉虽说生性好武,可毕竟从未打死过人,见那昭雄吐着血沫子死了,也不由得慌了神,拾了台上的银子就想跑,却被众人堵在了里面,脱不了身。不出多久,令尹府的人赶到,魏冉被一群带刀的甲士带走了。

楚都郊外,云梦泽。

所谓云梦泽,实际上是楚地洞庭湖一带由水洼变成的沼泽地。由于这一带依山带水,适宜耕种,便居住了不少人。

是日,一群姑娘正在山上采茶,突听见山下有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叫道:“出人命啦,魏冉让人抓了…”

山上的采茶姑娘均是闻言色变,当中有一位姑娘,十八九岁的样子,听了这一声喊,花容失色,扔下茶篓子,飞一般地往山下跑。

少年跑到那姑娘近前,气急败坏地说:“芈姐姐,坏了,坏了,魏哥让人抓走了!”

原来这少年每天跟在魏冉屁股后面厮混,魏冉在演武堂比武时,他就在台下观斗,魏冉被人带走后,他便跑来向芈氏报信。

芈氏听了演武堂之事后,惊叫了一声,“这死小子活腻了不成,如何就把人给打死了?”说话间便风风火火地赶去令尹府。

少年问道:“你要去做什么?”

芈氏边走边道:“去要人!”

少年知道令尹是楚国最高的官儿,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连楚怀王也要给他几分面子,魏冉落在他的手里,无疑是凶多吉少,倘若芈氏再赶去胡闹,不过多搭一条命进去而已。想到这一层,少年急得直跺脚,“魏哥杀人了,杀的是令尹的侄儿,你拿什么去要人?”

芈氏道:“若要不回我弟,我也不回了!”

令尹府外,芈氏刚到大门口,那边正好有一辆马车停下,从车里下来一个三十岁上下的中年人,他皮肤黝黑,一脸的风尘之色,倒有几分像是刚赶集回来的农夫。不过看其穿着打扮,以及所乘的马车,异于寻常百姓,该是个什么地方的官儿。

芈氏见他走上台阶去与看门人说话,心想要是叫他一耽搁,说不定我弟的命就没了。她忙冲了上去大呼道:“这位兄弟,见令尹大人须讲个先来后到,你停车之时,我已先到此处,劳烦你等一下,让我先见了。”

那中年人上上下下打量了她一番,见其穿了身杏黄色衣衫,且是民间布坊所出的最普通的粗布料,显然是一个民女,便说:“我有军国大事在身,烦请姑娘先等一等吧。”芈氏一听,顿时就急了,说道:“国家的事就是大事,老百姓的生死便不是大事了吗?”

在战国时期,社会风气奔放自由,人与人之间虽有官民之分,却是没有森严的等级之别,这中年人被她一番抢白后,也不生气,只是笑道:“原来姑娘也有大事,那一同去见如何?”

芈氏虽寄居乡野,实是望族之后,生来七窍玲珑,眼珠子滴溜溜一转,便生出一计,心想我要是硬闯进去,未必能见到令尹,与他一同去反倒便捷了。当下微微一笑,说道:“我见你也是个斯文人,便不与你争吵,请!”

中年人道了个谢,向看门人报了名讳,叫其前去通禀。芈氏待门童进去后,把那中年人拉过一边,笑道:“原来你叫张仪,是秦国来的使者!”

“不错。”

“咱们在此相识,可算是有缘?”

张仪游走列国,凭的就是智谋和一张利嘴,他一听这姑娘口风,就知她有事相求,眼下五国围秦,他身负邦交重任,自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微哂道:“姑娘可是有求于张仪?张仪千里迢迢而来,饱经风霜,国事在身,姑娘的事还是自行解决吧。”

“你这人好没善心。”芈氏瞪了双大大的眼睛道:“当真见死不救吗?”

张仪讶然:“何人要死了?”

“我!你要是不帮我,我便一头撞死在这里,临死之前,用血在这墙上写下大大的四个字,张仪害我!”见张仪一脸惊恐,芈氏收起了激昂之色,却是突然咯咯一笑,“不瞒你说,那令尹蛮横霸道,抓了我弟,一会儿你只需带我进去,但要他们还了我弟,我马上就走,绝不会连累于你。”

张仪一来不明究竟,以为不过是小事一桩,二来实在是逃不脱纠缠,心想当是做了件好事罢了,就答应了下来。及至门童回禀,带着芈氏进了令尹府。

楚令尹昭阳是个清癯的老者,虽道形色消瘦,双目却炯炯有神,眼珠子转动间满是狡黠之光,见了张仪便要上去打招呼,芈氏怕他们一说开了便是没完没了的军国大事,抢身上去,挡在了两人之间,大声道:“两位且莫谈国事,把我的事先解决了再谈!”

昭阳不知此女是什么身份,看了张仪一眼,问道:“她是何人?”

芈氏哼的一声,“你可是有个叫昭雄的侄子?”

昭阳脸色一沉,说道:“正是!”

“你侄儿在比武时被我弟魏冉打败了,却依然胡搅蛮缠,不依不饶,结果我弟失手,不慎将其打死。虽说打死了人确实下手重了些,但事情须讲个因果,若不是你侄儿纠缠在先,自然也不会出了人命。”芈氏理直气壮地说了一通之后,把手指向张仪,继道:“他就是来为我主持公道的,你要打也好,要罚也罢,总之不能将我弟杀了抵命,不然的话,于理不公!”

张仪听完,脸色顿时就变了,他号称以一张利嘴称雄于天下,周旋于列国之间,今天倒好,话没说上一句,就摊上了人命官司。刚想要开口说话,就听见昭阳一声暴喝:“好你个泼妇啊,人都让你杀了,倒还像你占了理儿,我若是说个是非,讨个公论,却是于情不合了?”

昭阳越说越气,指着张仪说道:“还有你,你到楚国是来挑梁子的吗?”

“我…”张仪正要辩解,陡听芈氏也是一声暴喝,“我告诉你啊老头,其一,是你侄儿蛮缠在先,我弟才将其一拳打死了;其二,比武约斗,伤也罢,亡也罢,在所难免,总之,让我弟抵命,有失公允。”

昭阳虽官至令尹,但并不是个能言善辩之人,气恼之下要把张仪和芈氏两人都轰出去。

张仪忙道:“大人息怒啊,这事与张仪没什么干系,张仪是来联姻的!你要是不由分说,把我也轰了出去,可真就坏了大事了!”

昭阳虽在气头上,但仔细一想,张仪刚刚入楚,就算与芈氏一道来,也未必便是帮凶,若是就此将他赶了出去,与楚国无益。心念电转,让家丁把张仪留下,架了芈氏出去。

芈氏闹了半天,徒劳无功,眼看着就要被拖出府去,救弟无望,急中生智,就着张仪的话头接着说道:“既然是来联姻的,把我拖出去,就不怕坏了大事吗?”

昭阳怒斥道:“楚秦联姻,与你何干?”

“如何与我无干?他要联姻的人正是我!”芈氏指着张仪,信口便道:“来此之前,我们就已说好,我也答应了嫁去秦国,不然我如何会与他同道而来?”

张仪一听这话,脸色煞白,想他张仪纵横列国,无往不利,今天算是遇上克星了,她这信口一说,言之凿凿,他即便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二、张仪论时局,楚廷斗群臣

昭阳把一张老脸憋得通红,紧蹙着一对白眉,伸出干瘦的食指颤抖地指着张仪,抖了两下嘴,被气得硬是没说出话来。他觉得此事岂止是自己受了奇耻大辱,连楚国也一同受辱了。侄儿被杀,张仪上门问罪,是没把他令尹放在眼里;明知那疯丫头是凶手之姐姐,张仪却还暗中与之联姻,莫说他这个令尹不知此事,连楚王也一并儿蒙在鼓里,这是没把楚国放在眼里。故昭阳认定,张仪此行名为邦交,实为宣战。

昭阳跺脚低吼道:“秦国虽强,但楚国也非欺软怕硬之辈,你要宣战,何须这般辱我!来人啊,把他们给我轰出去!”

张仪和芈氏两人被一帮家丁轰出了令尹府,这样的事情在张仪的邦交史上实属首次。然叫人赶也好骂也罢,都是小事,他游走列国,阅尽人事,不会将这放在心上,眼下让他操心的是,五国围秦,倘若楚国也从中插一脚,六国大军挥师函谷关,秦国就真的危在旦夕了。

想到此处,张仪恨不得将那芈氏生吞活剥了。可是沉下心来仔细一想,那昭阳并非心胸豁达之人,事到如今,就算再进去辩解,也可能会越描越黑,无济于事。思忖间,看了旁边的芈氏两眼,心想此女野蛮泼辣,与大家闺秀截然不同,我王见惯了文弱温柔的女人,对那些名门闺秀未必会放在眼里,说不得此等野性十足的丫头反而会勾起其一时的涉猎之心,若果然如此的话,也算是歪打正着了。

张仪想到此处,暗地里把牙一咬,下了个决心,索性将错就错,把这疯丫头接去秦国,反正人并非这丫头所杀,昭阳还能不依不饶不成?眼下最关键的是去说通楚王,只要楚王那里不追究,此事便算是成功了。

思忖间,看了芈氏一眼,若有所思。芈氏情知闯了大祸,而且适才听昭阳的语气,似真有开战的意思,此时见张仪那眼神怪怪的,不由得缩了缩身子道:“你想怎样?”

张仪沉着脸问道:“你真想去秦国?”

芈氏一听这话,便知张仪不会拿她泄愤,心里的底气也就上来了,说道:“只要能救出我弟,何去何从,悉听尊便。”

“你须知道,适才你闯下了弥天大祸,倘若两国真的开战,便会有成千上万的将士战死沙场,无数的百姓流离失所,那样的场面你可愿看到?”张仪的这番话,把芈氏吓得花容失色,那双大眼睛里竟似有泪光在闪烁。张仪见状暗笑,又道:“要想止息两国之兵戈,救出你弟,须依我一件事,不然的话,莫说救不出你弟,便是你也会成为千古罪人!”

芈氏忙不迭地点头,殷切地看着张仪往下说。

张仪望了眼令尹府,说道:“等会儿你就跪在令尹府外,负荆请罪,若非令尹大人放了你弟,不然你就别起来。”

芈氏愕然道:“若是他不放了我弟,难不成我要永远跪在他家门前?”

张仪道:“我这便去见楚王,只要说通了楚王,可教你弟无忧也。”

“可有把握?”芈氏紧张地问道。

张仪不置可否,说道:“你只管去跪在令尹府外,把昭阳阻在府内,不叫他出门便是。”

事实上张仪也没有把握,对他来说,与楚联姻本是小事一桩,轻而易举之事,可如今与人命官司纠缠在一起,而且死的还是令尹的侄子,万一楚怀王与令尹一个鼻孔出气,非要让魏冉抵命,那么秦楚联姻之事也就泡汤了。

芈氏无奈,在一家客栈讨要了两根柴枝,插于后背,便走到令尹府前跪了下来。一时迎来路人围观,芈氏却道:“非我有罪,乃因家弟与令尹大人的侄儿赌斗,家弟不慎失手,打死了他家侄儿,奈何令尹大人要杀家弟抵罪,这才在门前负荆谢罪。”如此一来,众人七嘴八舌地说将开来,围观之众越来越多。

楚王宫内,两班文武赫然在列,楚怀王端坐王位之上,待张仪参拜之后,也没见他有什么动作,只不冷不热地说了句免礼,便没了任何话语,整个楚廷也是鸦雀无声,氛围显得有些怪异。

这是张仪首次面见楚王,却是并不陌生。作为杰出的纵横家,对列国的那些主要人物他是了然于胸的,楚怀王的形象与他之前想象的相差无几,肥头大耳,白白胖胖,若非穿着国君的衣服,走到大街上,十有九人会认为这是位唯利是图的富商,一个贪字分明写在脸上。因此,即便是面对此时这种怪异的氛围,张仪也并不为意,提了一口气大声道:“张仪此行,乃为秦楚两国联姻而来,不知楚王看了国书后,意下如何?”

“呵!”楚王怪笑一声,阴阳怪气地道:“联姻吗?你是来挑衅的吧?”

“此话差矣!”张仪一听这语气,便知昭阳虽没到,却已然有人将令尹府发生之事告知楚王,当下淡淡一笑道:“敢问楚王,若为挑衅,秦国可会派一国之相来做此事?若为宣战,一纸战书足矣,何须千里迢迢赶来杀人?”

楚王“嘿”的一声,虽没接话,但语气显然少了些许敌意。张仪亢声道:“大王该知眼下公孙衍挑唆五国,合围秦国之事吧?”

“知道又如何?”楚怀王不由然接了话头。

“这便是了。秦国不傻,张仪自问也并非毫无头脑之辈,在五国围秦之际,张仪千里赶来,挑衅楚国,与秦何益?恐是再痴傻之人也断然做不出此等荒唐之事。”张仪两手一拱道:“张仪此行,诚心与楚结盟,天地可鉴!”

“哈哈…”楚怀王陡然仰天长笑,直笑得泪水都出来了。

张仪眉头一沉,问道:“大王因何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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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公布北上广深规定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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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试点的细则正式亮相。

营改增试点的细则正式亮相。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也随之明确,房企的旧项目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而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将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税负有所降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算算账

卖300万元房 营改增后少缴7100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而简易征收方式不需要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举例来说,房子的交易价格为300万元,如果征营业税,那么营业税=300万元×5%=1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30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即增值税=300万元÷(1+5%)×5%=14.29万元,即可以减少纳税7100元。

新政

房企土地成本能抵扣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从税率上看,房地产和建筑业将分别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原理上有着本质的不同。此外,对于4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之前的旧项目,两个行业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等过渡期政策。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昨日表示,细则明确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销售额扣除部分,力度很大。“在一线城市,土地成本占了整个房地产项目成本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对于房地产的老项目来说,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增值税征收率为5%。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1%,但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装修成本可以抵扣。

梁因乐指出,选择何种计税方式,房企需要根据下游买家作出选择。若下游买家是个人,则可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相对好一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向个人转嫁增值税。若下游买家是企业,则可以考虑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因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话,房企可以开出的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买家可用来抵扣,这对企业买家来说吸引力较大。

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细则还明确,个人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增值税,税负为4.76%,这比现行5%的营业税税负还要低0.24%。

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继续沿用,即: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而个人销售写字楼等其他不动产,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此外,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与现行营业税相比,税负也有所降低。

卖房租房委托代征 无须多跑一个部门

以往二手房交易涉及到个税、契税、营业税等税种都属于地税征管的税种,只需到地税窗口缴纳即可,那营改增之后,是不是又要多跑一个国税局呢?答案是否定的。昨日的细则明确,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广州市国税部门表示,针对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业务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发票开具等问题,正在探索国地税部门委托代征新机制。广东国地税部门已成功完成营改增数据迁移工作,与地税部门协商扩大了征管数据共享权限,顺利完成了84.41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接收。

分析

一手楼市或延续目前走势

部分二手买家或延后递件

“广州楼市一二手成交近期回升,南沙过去十多天一手房成交量几乎涨了一倍,楼价上升了一成左右,不过和2013年的最高峰时期相比,仍然有距离。”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昨日表示,广州楼市过去一段时间成交回升,营改增是一个因素。买家担心政策变化后税负成本转嫁到自己身上,所以加快了入市的步伐。

黄韬认为,昨日出台的政策和之前业界的预期没有太大差别,虽然有助交易,但一手楼市应该将会以延续目前的走势为主,维持量价齐涨的局面,而二手成交也会受到刺激。黄韬预期,“金九银十”前的六七月间,是楼市的传统淡季,而届时强劲的购买力也可能面临能否存续的问题,所以市场成交有可能出现回落。

“营改增政策落地之前,各种传闻对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政策越晚公布,二手市场选择在心理价位上下调的业主会更多。”满堂红链家市场部高级经理周峰透露,广州春节过后启动的二手楼市行情之中,部分业主担忧营改增落地后税率可能会增加,所以在叫价上都不算太强硬。特别是部分大面积物业,让价幅度会较中小面积物业大,不过,随着昨日政策出台,相信业主的态度会重新走强。

周峰分析,以广州为例,目前营业税的税率是5%(不含费),也是按144平方米作为分界线。而5月1日之后,增值税的征收率是5%,但税负为4.76%,也是按144平方米作为分界线。即同一套物业,在营改增之后,同样情况的房产税负有所减少,200万元的房源,若不够2年转售,客户缴纳增值税的费用,至少比缴纳营业税的费用节省几千元。

周峰预计,部分不足2年的物业在转售过程中,买卖双方会延迟到5月1日之后才办理递件及缴税的行为。可以肯定,对二手市场的成交会有促进作用。由于3月的火爆行情消化了太多客户,4月上半月不排除有调整,只要有效客户能得到补充,之后成交量还是会继续放大。

上海将出台新政

加强房地产调控力度

新华社上海3月24日电(记者姜微、叶锋)记者从24日举行的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获悉,上海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全国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按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特大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控力度。

当日举行的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汇报。记者了解到,上海近日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上海房地产市场起步早、发展快,经过2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特大型城市市情的调控原则和政策。会议指出,要保持定力,坚持并完善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市场体系要坚定不移坚持“三个为主”,即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保障体系要坚持和完善“四位一体”,多策并举、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上海市委还提出,房地产发展周期长,上海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要坚定目标方向,始终对标“三个为主”的原则,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相关政策。要善于从大局大势中把握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各部门要立足大局、各司其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要求,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要齐心协力,严格执行即将出台的《意见》,依法依规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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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初三作文:网上公布中考成绩的前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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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说7月1日公布中考成绩。我心里既是期待又是恐惧。在深夜12点我特地打开电脑,用颤抖的手点击佛山招考网。

我想12点已过,应该到了7.1了吧。该死的还没查出成绩。我的心一下子不能平服过来。不知该笑还是该哭好。那些招考网的工作人员未免太没信用了吧。最后我拖着疲倦的身子,不舍的回床睡觉。

可昨晚一夜没睡好,我的脑海里不停假设出成绩公布后的的情景。如果考差了,我该如何面对父母的恨铁不成钢,亲戚鄙夷的态度,老师绝望的眼神,同学的嘲笑,重点中学的莘莘学子意气风发,我只能躲在黑暗的角落里.......

不敢在想下去了。眼泪慢慢的沿着脸颊留下,打湿了枕头,我不想去擦,任它流干.......不知道何时睡去的,半夜醒来竟是一身冷汗。该来的总会来的,何必这么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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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香港区议会选举结果公布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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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占中”之后政治风向标的香港议会选举今天正式公布结果。上届占据8成席位的建制派,保住了在全部18个区议会的多数地位,但议席总数比上届有所减少。在全部431个议席中,民建联占据119席,仍是得票最多的政党,但比上届减少17席。

传统意义上的泛民阵营得票率变化不大,但被称为“伞兵”的“占中”运动支持者进入政坛,有7人当选,分得总票数的约3%。更为激进的“本土派”全军覆没,建制、泛民两派之外的独立候选人则赢得不少话语权。

民建联优势大 7“伞兵”当选

今天上午6点29分,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公布了2015年区议会选举全部431名当选区议员名单。

据香港东网统计,建制派主要党派至少赢得181席,其中民建联派出171人参选,有119席当选,得票率近7成,但仍然比4年前减少17席;泛民主派方面,至少取得102席,当中民主党派出95人参选,有43人当选,较目前增加1席,其中较令人意外的是,派出重兵出战的葵青区,只有4人当选,连民主党副主席尹兆坚亦意外落败。

建制派中,工联会和自由党表现不过不失,工联会51名候选人中29人当选,自由党20人参选9人当选,两党的议席均与上届数量相同;新民党与公民力量合并后首次参选,42名候选人中,至少19人当选,同样是首次参选的有经民联,16名候选人中只有5人成功当选。

泛民阵营中,新民主同盟可谓大赢家,16个候选人中15人当选,比上一届多出7席,其中谭凯邦在马湾报捷,令该党成功冲出新界东,而该党立法会议员范国威力压独立的申伟基获胜。打算出选超级区议会议席的民协冯检基落败,但民协所得的议席却大有进帐,由上届的15席增至18席。公民党陈家洛在海怡选区败选,失去超级区议会入场券,但议席却由7席加至10席。街工6人参选,5人成功当选。

社民连再次成为大输家,6名候选人中无一当选,其中副主席黄浩铭两次参选沥源选区都落败,同样未有候选人当选的有热血公民。新兴政党之中,工党12人参选3人当选,但上次在新富补选胜出的郭永健连任失败,成任期最短的区议员。人民力量9人参选,1人当选。走第一道路的新思维派出5人参选,只有周奕希自动当选,其他参与直选的候选人全败。

占领行动后多个伞后组织掘起,约50人以伞兵名义参选,其中7人报捷,成绩比预期好。

“伞兵”徐子见于东区渔湾选区击败锺树根当选,青年新政邝葆贤于九龙城黄埔西击败九龙城区议会主席刘伟荣当选;报称独立的杨雪盈于湾仔大坑击败新民党新人王政芝;东九龙社区关注组黄子健于观塘乐华北突围而出,“沙田社区网络”黄学礼则于沙田松田击败主要对手,即公民力量邓永昌首度当选;大埔太湖及旧墟选区,刘勇威击败民建联的张国慧当选;另一名伞兵黎梓恩亦于沙田王屋当选。

投票率创纪录 媒体:表达政治意见

香港区议会选举由于政治化程度不太高,投票率一直低于立法会选举,但根据港府的统计,本次区议会选举的投票率达47%,创了回归以来之最高纪录,比上届高出5.51%,甚至比2008年的立法会选举投票率还高。

香港大公网对此分析称,本次选举,不论是“首投族”还是“银发族”都大幅增加,建制、泛民阵营投票意欲都在增加。本届选举则是2014年“占中”之后的首场政治选举,用一场“对决”来形容并不为过。因此,尽管候选人之间并没有太打“政治牌”,但双方阵营的选民,内在的政治张力却没有消除,而是在等候一场选举的机会去“发泄”。

报道指出,对于反对派阵营而言,急欲借一次选举来证明去年的“占中”是成功的、是正义的、是符合香港社会需要的;而对于建制派阵营来说,早就对反对派“占中”、否决政改“忍气吞声”,早就希望用选票进行“惩罚”。因此,当双方选民都存在利用选票去表达政治意见的强烈愿望时,必然会推高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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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春节放假时间已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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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的放假通知,春节休息7天,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2月7日是除夕,这意味着除夕也和2015年一样,被包括在假期范围内,即春节的7天假期,从除夕休到初六,大年初七开始上班。

2008年至2013年,除夕连续6年被纳入春节假期中,之前春节假期是从初一开始。2014年春节假期从大年初一开始,但当时遭到网友吐槽,称除夕是春节中最重要的日子,应该回家团聚。

除夕是否应该包括在春节假期内?2014年底,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近70%网友赞成除夕当天放假。但也有企业员工对记者表示,除夕至大年初六放假,会损失一天假期,因为如果初一至初七放假,企业一般除夕当天也会休息。

到底除夕休不休,此前就有专家表示,最根本的问题是我国假日安排长假短缺,与其争论除夕是否放假,不如延长假期。

2016年放假时间安排表

一、元旦:

2016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拼假:请12月28日-31日4天假,可休9天

目的地推荐:冬天就该去东北,极地漠河、冰城哈尔滨、梦幻雪乡、吉林雾凇长白山,够你玩个7、8天。

二、春节:

201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调休,放假7日。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拼假:春节还真不好拼,只不过7天日子有够长。2月14号到是可以请一天,你懂的。

目的地推荐:不回家的同学到是可以去南方的海边度假。虽然三亚的机票住宿会涨,但也可以挑像北海、海口、陵水等其他城市。

三、清明节:

2016年4月2日至4日调休,共3天。

拼假:请4月5号-8号4天,凑成9天假期

目的地推荐:烟花三月下江南,上海、杭州、苏州、南京、扬州,绍兴……江南各地都值得慢慢游玩。

四、五一劳动节:

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拼假:请5月3号-6号4天年假凑9天假期

目的地推荐:全国天气都开始变暖,各地都比较适合,可挑选喜欢的赏花、登山、踏青目的地。

五、端午节:

2016年6月9日至6月11日放假公休,共3天。

拼假:请6月6日-8日3天年假,凑8天年假

目的地推荐:6月可以往北方走走,大连青岛的海滨,草原有点早但还是可以一去,或者去凉爽的东北,去漠河看极光。一路去西藏。

六、中秋节

2016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共3天。

拼假:请9月12号-14号3天假凑8天年假

目的地推荐:9月北方开始入秋,帝都的秋色、草原的秋高,九寨、北疆都是最美的时候。

七、十一国庆节: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9..2016春节放假安排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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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正式公布

全文共 3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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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此外,《条例》还对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及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 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与聘任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分别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考评办法,根据考评办法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

(二)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

(二)按照托管合同的约定,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按照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

(四)执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报告托管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

第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十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合作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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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社保基金条例正式公布可按规定投资股票推荐

全文共 2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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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向社会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将于5月起正式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明确国有资本划转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国有资本划转 用于人口老龄化保障支出

2000年8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不断充实,加上投资收益,截至去年底,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

《条例》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该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解读】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全国社保基金是个储备基金,主要是应对老龄化高峰,养老金如果收支出现缺口,基金可以用来弥补缺口。划拨国有资本不是简单的划拨资产,更多是一种国有企业应当负担的责任。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是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实施的,此前企业职工及用人单位均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作为“视同缴费”来对待。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没有缴费但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养老金发放带来了一个隐形债务,这个债务不应当由现有的社保基金或现有缴费来承担,而应该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来承担,即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很长一段时间,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都是一体化的,利润统一上缴,亏损财政弥补。这次划归国有资本弥补社保基金其实是弥补转制成本的一个需要,不能理解为划拨一笔钱给存起来了,这是不确切的。究竟有多少人需要缴费,要逐步储备起来,一旦出现缺口就用这个基金来弥补,这是符合逻辑的。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也表示,国有资本划给社保也能够更加充分地体现国有资本全民所有的特点。

股市并非单纯放开 监管依然严格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曾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不得高于投资比例的40%。此次《条例》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规定,全国社保基金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

【解读】

郭田勇表示,这绝对不是简单的对股票投资放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笔备用的养老钱、救命钱,并不是纯投资基金,更不是投机基金。作为一项战略储备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方面会有严格的考核,会基于安全性前提进行合理稳健的投资组合,否则会带来人心不稳。

财经评论员老艾认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票以前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章制度,股票、股权类投资有一个投资上限,现在是合理配置资产,投资范围扩大,理论上来说增值空间也更大,实际操盘都是专业的机构和投资者来进行,并不会因为给予的经营空间增大就风险增大,投资范围增大总体上来说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有好处。国内市场配置方面,预计全国社保基金会以稳健的蓝筹股为主,但也不足以把股市推向牛市。最核心的一点,社保基金以稳健为主,不承担救市责任,会青睐固定收益类的资产。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对证券市场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社保基金是属于长期资本,长期资本进入股市对股票市场应该说是一个大的支持,能有效增加市场长期稳定的资金供应。一个强大的资本给证券市场带来长期资金,证券市场也给社保基金带来增值场所,有望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孙文文 J192

释疑

并非要入市的养老保险基金

条例一出,立即挑动了股民们兴奋的神经,认为千亿养老金入市对低迷的股市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但事实并非股民们所想象的那样,此《条例》针对的“社保基金”并非社会上泛指的社保基金,二者虽然名称相近,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与人们参加的社会保险不是一回事,养老金入市也跟这个“社保基金”没有什么关系。

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回事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社会保险基金则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

而社会保险基金才是社会上泛指的社保基金。千亿养老金入市,进行投资运营,通常也是针对社保基金当中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的。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国务院也于2015年8月印发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规范。

链接

社会保障基金达15085亿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2000年8月,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

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不断充实基金,加上投资收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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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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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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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写给国务院总理温爷爷的一封信

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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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温爷爷

您好!

今天,猛然间想在这里向您言谈一些可能是我不该言谈的话吧。但总感觉不说心里总感觉憋得难受,脑子也会不停的想一些想不通的事。

我知道,我的这些话是不能成句的,当然您一定不会看到我心里想向您说的这些,显然,我只是在自言自语了。拿您当对像来诉说我心中的苦闷吧。在您的百忙之中想必也是没有时间来看我的这些杂言碎语的,您也肯定会认为是哪个大脑还不成熟的孩子在那里乱发劳骚。还请不要认为我的这些话是否会影响了国情。我只是想向您说说我心里的苦闷,我想应该不会构成什么犯罪行为的吧?

温爷爷,我知道您是全国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像,我也是非常的敬佩您。08年四川大地震时看着您为灾区难民一次次的心酸落泪的镜头,看着您老泪纵横,我不禁也时时的跟着落泪,看着您对灾区人民关爱的画面,我确实为之感动不已,我相全国上下的人民也差不多和我一样的心情吧。

然而,让人感到悲痛不已的是,您的下属们,部分人民的“父母官”着实违背了您对人民的意愿。人民百姓看着您就会有一种欣慰感,然而看到您手下的,那些所谓的“父母官”都会有一种心怯的感觉,不知道为什么,想必您应该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吧?在不知道的同时,我却不知道如何再向您诉说。( 文章阅读网: )

就拿您的手下的官员们来说吧,虽然我什么都不懂,也显得没资格去向您说。虽然我的这些话也有像投诉的感觉,但为了解除我心中对社会的苦闷我还是想向您说一下。

我总认为您在前面铺路,你下面的官员却都在为您制造坎坷。然而,对于这些坎坷您却又要再次的尽心尽力用心来铺平他们为您掀起的“路”,我感受到了您的苦和累,您手下为您掀路的人,却都在背后捂着嘴发狂!

您一直说为人民百姓的安危,您为百姓了,我想您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您的手下的官员助手大力配合为您分担解忧才是,然而,他们大部分却都为了自己不管百姓的死活。我知道您是希望能管到百姓的死活的,但百姓都知道您一个人确实是忙不过来的,您的助手往往却都是帮的倒忙,确实让人为之头痛不已。

我不知道法律是为谁制定的,也可能是我不懂“法”吧。但我真的不知道法律是为了用来维护还是用来损害的。但我总感觉现在的法律的制定是用来裁制穷苦百姓的。法律在百姓身上却很能起到作用的。哦,有一点我想说,法律的制定是否分贫富贵贱呢?最近我一直在关注近来发生的事情,我发现法律在穷人百姓身上是最能起到法律效力的,在那些有钱人身上或是您的手下官员身上“法律”往往是失效的,而且也是不堪一击的,他们说不能构成法律犯罪,它就作废。而在百姓身上则是一定构成法律犯罪效力的,不管你是大错小错,就一律按大罪来定你的行为,百姓那当然是无力说话了。温爷爷,您说这样的事情对百姓来讲冤不冤啊,这样真的让旁观的百姓很无语,虽然我现在也和您唠叨了这么多。

我想天天的新闻大事,您也不少见吧,您应该也和许多人一样为之头痛,也不知道您该怎样做才能让百姓不为之头痛......

我想说,最近最让人感到莫明其妙也是最为之悲哀头痛的事。不明白为什么许多与案发事有关的(特指弱者一面)却都患有忧(抑)郁症或是精神病呢?为什么又在案发之前却是正常的呢?而且许多进了您们制定的人民警察派出所内都会莫明其妙的身亡,而且还是自己猛然间患病身亡的,我想谁一进去派出所内就会马上自己患病呢?一个正常的人进去一下子想得病,我想那一下子也是得不出来的,而且死亡的人一点证据线索都没有,在我们百姓无辜者看来,着实的为之汗颜呐!大热天里冷汗却一直的出,但我不知道这种现象算不算正常现象。我认为这些问题,看起来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却都是值得让人深思的事情,认为也确实需要花费您的宝贵时间来认真处理一下。

看到这里,我却不知道再如何去说一些事情,言谈不清。可能您也一直未能看明白我向您都说了些什么,但我总感觉有说不完的话道不出的语。向您说了这么多,感觉大部分都是废话,但总而言之,我心中的苦闷还算消了一点点。但我又总有些畏惧感,我怕,本来没打算让您看到的这些杂乱让您手下的官员给撞见了,想必我上面所说的一些疑问法律效力,我想应该都会在我的身上生效的,我也不是什么烈女子不怕死,生命只有一次,我想我还是挺珍惜它的。还希望您的下属官员那时候可以手下留情,放我一条生路,他日将定不再向您说关于他们的事情。

不知道是真的在自言自语还是真的在向您诉说。我想诉说是谈不上的,只能自言自语。在语言中如有不得当处,还请您能谅解一个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孩子”向您说的这些不明确的事情。

此致

敬礼

祝: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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