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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全文经典20篇

导语:《感动中国》2024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今晚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颁奖盛典由白岩松和已经退休的敬一丹共同主持。下面是开学吧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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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考高分作文公布赏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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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省考试院公布了部分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优秀作文以及点评。

科技拉近人与自然的距离

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电视等的出现使“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成为了可能。通过科技,我们不仅能看遍世界的美景,还能更深入地探索自然的奥妙。科技,拉近了人与自然的距离,让我们更好地感知自然。

科技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透过这扇窗,我们看见了世界的壮美与辽阔。目前,一组“世界与内蒙古撞脸”的图片在网络上走红。从图片中我们能看到世界上许多著名的景点在许多地方与内蒙古有异曲同工之妙。网友们纷纷感叹,要是没有科技,我们也许永远也不会发现内蒙古那具有“国际范”的美。的确,如今的人们处在互联网时代,不出家门,我们就可以看见内蒙古广阔无垠的草原,感受“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壮阔气势。这要放在古代,人们“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虽然感受更真切,但要忍受旅途的疲惫。在偌大的世界里,人是渺小的,只有通过科技,才能满足我们对自然无限的好奇心。

科技总能把我们带入另一个“时空”。通过科技,我们无需实地考察,就能从宏观上把握自然,感知自然。尼泊尔发生了8.0级大地震,世界为之悲痛。如今,有了科技,我们得以换一种方式心系灾区。通过电视,我们了解到灾区的各方面情况;通过上网,我们还能了解到尼泊尔此次灾难发生的原因,震源深度以及可能引发的各种气象灾害等等。科技拉近了我们与尼泊尔的距离。我们无需亲自前往灾区,便能够感受自然的巨大威力。有了科技,我们对自然的感知就不仅仅停留在感性层面,我们能更加理性地面对自然,对自然常存敬畏在心间。

我们应该庆幸我们生在一个科技如此发达的时代。科技激发了我们对自然的想象,推动了我们去探索。回首在科技不那么发达的时代里,哥伦布历尽艰险发现新大陆,却未发现那不是他所向往的亚洲;近代中国人因为科技落后而缺乏对世界的了解,妄自尊大……我们要好好利用科技,开眼看世界,更好地感知自然,利用自然。

日前,一封“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教师辞职信被称为史上最具情怀辞职信。我们在最大限度利用科技的同时,也不要忘记迈出脚去看看,生活,毕竟还有诗和远方。

总而言之,在这个不断向前发展的时代里,科技的出现总是有利于人们更好地感知自然的。我们应感激:科技拉近了人与自然的距离。

全文用例恰当,中外并举,引古说今,详略得当,内容丰富。语言简洁、流畅,有一定的文采。假如论证能更深入一点,用例再斟酌一下,本文会更精彩。(点评:民之音)

远近结合,感受自然

看春光云影,能测阴晴雨雪,然限于目力所及;通过电视,可知全球天气,却无观云之趣。观草木于林间,未必能道出花鸟之名;轻点鼠标,可通知生物之属,却丢失花果之清香、丛林之气息。自然似乎很近,又似乎太远。

何不将远近之利相结合而感知自然呢?

在科技无比发达的今天,人们可通过无比便捷的信息技术来认识世界,感知自然,这固然是好,然而却少了对行云流水、鸟语花香的切身感受。而在古代,人们只有对自然的感知交流,而不能完全理解自然,认识自然。二者有其利,亦有其弊,那么,就让我们合二者之利,淋漓尽致地感知自然。

回溯古代,杜甫能体验到“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气概;李白能感受到“黄鹤之飞尚不得过,猿猱欲度愁攀援”的蜀山之险要;苏轼有对长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的赞叹,有“莫听穿

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的淋雨漫步之悠闲,古人对自然有着无比丰富的体验与感受,毕竟他们与天地伴,与日月行。然而,却缺乏对自然的深刻认识,不能把握天地之属性,世界之本原,树木之纲属,因而不能利用自然规律,以造福于人类,以改造自然。跟古人相比,我们是有优势的,我们可以利用完备的信息系统,获知大自然的一切信息,能把握自然的本质及规律,既可亲身自然,又能了解有关自然的一切,远近结合地感受自然之魅力。

再看现代,不少人仅仅满足于“数字自然”,缺少对大自然“身临其境”的感受,难道“百度网上动物园”能体现鹰翔狼啸的气势么?难道一张张图片能尽显花木之美?更难道那一段段生硬的文字能描述出长江之气势如虹?珠峰之直入云霄?现代人也许能说出很多关于自然的一切,然而当被问及草木之气味,花鸟之姿态时,却哑口无言。那么,让我们放下手机,离开电脑,走进大自然,去亲自体验“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的恬适,去感受“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淡然……

大自然离我们很近,也很远,但我们可以利用既有方法和手段,拉近与大自然的距离。人们创造科技,可以利用其了解、改造自然,但也不要忘了初始的方式,最原真的体验,将二者相结合,我们便能真正感知自然,享受自然之美。

文章立意切合材料内容,中心观点明确,思路较清楚。但文章在论证自己的论点时,把两种感受自然的方式等同于古人与今人对自然的感受方式,且完全否定古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等,太绝对化了。(点评:蓬草)

张开双臂,拥抱自然

“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现代社会,人们打开电视,便可知明日天气;轻点鼠标,便一览生物种类。但朋友,可不可以暂时放下手中的手机,张开双臂,拥抱自然呢?

“每一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约翰·唐尼在《沉思》中写道。人类从远古的人猿走来,依自然而生,傍自然而活。可以说,我们,便是大自然哺育的儿女,大自然精妙的艺术品。而工业革命以来,科技在人类与自然间筑起了一道墙,人与自然似乎很“远”,但其实不过一步之遥。

古人很早就开始拥抱自然,为现代人作出表率。王维“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悠闲令人赞叹;苏子“一蓑烟雨任平生”的豁达令人欣赏。即使是在现代,也有千万“驴友”身体力行,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村上春树通过日复一日的长跑从大自然中汲取写作的灵感。穿上跑鞋,不必带有过多烦虑,便可以跑步去拥抱自然;戴上耳机,不必在意世俗纷争,自己便是自己世界里的神。只要我们有亲近自然的心,那么张开双臂,拥抱自然,对于我们真的不是一件难事。

拥抱自然,为的是收获一份恬淡,感受一份幸福。看天光云影,测阴晴雨雪,也不必在乎难逾目力所及,因为目力所及之处,即为风光最美之地。登高远眺,一览纵山小的豪情,即为一种“小确幸”。这种小小的确定的幸福,又哪能是独坐家中所能感到的呢?

顾城有诗:“草在结它的种子/风在摇草/我们静静地站着/不说话/便十分美好。”其实我们拥抱自然,又何必知道花鸟之名呢?细听鸟鸣婉转,静闻花朵香气,这一切,不就已经很美好了吗?草长莺飞,云卷云舒,大自然自有其美妙之处;枝叶枯荣,四季更替,大自然自有其生长规律。只要有发现美的眼睛,生活何处不美?自然何时不美?

诚然,自然虽美,但我们也要珍惜爱护,切勿让伸手可及的美变得可

望而不可及。去年的“APEC蓝”也让我们看到政府治理环境的决心。我相信,我们拥抱的,一定是一个纯净无瑕的自然。

“天人合一”一直是儒家提倡的境界。朋友,请暂时关掉电视,请慢下点击鼠标的速度。张开双臂,拥抱自然吧。

这是一篇议论文,却有散文的意趣。文章以散句为主,间以大量的骈偶句,既流利畅达,又简洁典雅。(点评:业源)

带你去看花海

昨日之时,你教我草长莺飞,细雨朦胧。

今日之时,我教你细数花名,测天看云。

仍记得小时候,父母外出,外婆你总是在乡下带着我忙农活。正当夏时,天气炎热,忽然一场大雨,你放下农活,笑眯眯地翻过我趴在床板上的身子,说:“囡囡,热了吧?走,外婆带你凉快去。”一个激灵,鱼跃而起。外婆打着把破旧的伞,肩上骑着小小的我便出了门。外婆所说的“纳凉好去处”竟是村里的一片莲藕地。地是小方的浅池塘,有一间破木屋,我们进去时已湿了身,外婆顺手摘了片荷叶搭在我的头上,浅浅的荷香,仿佛我就正是荷花欲开时刚醒来的花仙子,我离荷塘多么多么近啊!大雨冲刷了盛夏的暑气,连人身上的毛孔都是清凉的,溢着花香的。

荷花淡淡开,在风雨中舒展姿态,绿色的裙摆随风扬起。我偎依在你怀里,糯糯的声音问道:“外婆,为什么下雨了就会凉快?为什么荷花夏天开?为什么……”“哎呦,可问怕外婆了!外婆哪里知道些什么,外婆只管晓得看看天,就知道明天下不下雨。”“那后天呢,大后天呢?”我追着问,你捏了捏我的小脸,说:“那要等囡囡长大后才能教外婆了。”我心中略有惆怅,这片荷塘已离我有些远了。

是啊,长大了,我会了。我会牵着你去散步,瞧见路边开得正烂漫的小野花,我可以指着它,告诉你:“外婆,那是覆施子,有清热解毒之用……那是金钱草,因为它的叶子圆圆的像铜钱……”你笑而不语,脸上尽是自豪。你突然看看天,我知道你想看清天上的云是怎样的状况。但你眯着眼,总是看不清,觉得天更远更远了,自嘲地说道:“哎!老了,眼睛不中用了。”我拍拍你的手背,翻了翻手机里近几天的天气预报,说:“外婆,明天又是晴天呢,这个星期都不会下雨,我们去看荷花吧,我可以告诉你荷花有哪些药用价值哦。”我扬了扬手机,天空就在这里,自然也在这里,不远。我们可以离那片荷塘更近。

很感谢你,带我去看荷赏雨,让我亲近自然,获得感性认识;现在,我带你去看荷花成片,给你数数荷花的药效,让我们理性认识自然,不必遗憾。

我们,去看花海成片,细数花名。

大道至简。高考场上的作文亦然。本文的“至简”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标题简,其二是结构简,其三是题材简。(点评: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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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张德江讲话全文

全文共 1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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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人大会议于3月16号上午9点举行闭幕仪式,张德江主持闭幕会并发表讲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讲话全文,欢迎阅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持良好会风,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讲大局、议大事,重实际、求实效,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会议各项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描绘了未来五年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2016年国家各方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把本次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贯彻好、落实好,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慈善法,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制定实施慈善法为契机,把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本次会议顺利进行、取得圆满成功,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全体代表和各代表团共同努力的结果。大会秘书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会议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付出了辛勤劳动,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在新的奋斗征程上,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作为和责任担当。我们要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和“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人民发声、为人民履职,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广泛汇聚正能量,努力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位代表!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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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

全文共 6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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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习近平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以下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56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习近平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强和创新宏观调控,有效化解各种风险和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

全会认为,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

全会高度评价“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全会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认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全会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会强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道路。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〇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系、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治行动。

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度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局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二〇三〇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实施税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会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设》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继续艰苦奋斗,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刘晓凯、陈志荣、金振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仇和、杨卫泽、潘逸阳、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仇和、杨卫泽、潘逸阳、余远辉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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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习近平关于中国主办2024年峰会的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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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16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工作午宴上就中国主办2016年峰会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工作午宴上关于中国主办2016年峰会的发言

(2015年11月16日,安塔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各位同事:

首先,我要祝贺埃尔多安总统,这次安塔利亚峰会取得圆满成功,对外释放了二十国集团为世界经济谋动力、为各国人民谋福祉的积极信号。

中国将于明年9月4日至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借此机会,我要感谢各国和国际组织对中方的支持。期待各位同事届时出席杭州峰会。

中国有句俗语,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意思是说,杭州和苏州风景如画,堪称人间天堂。杭州是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创新活力之城,相信2016年峰会将给大家呈现一种历史和现实交汇的独特韵味。

在前期同各方沟通中,中方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明年峰会的期待。基于当前形势和各方期待,中方把2016年峰会的主题确定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希望从4个重点领域推进明年峰会筹备工作。一是创新增长方式,重在推进改革创新,开辟和抓住新机遇,提升世界经济增长潜力。二是完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提高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三是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发挥其对增长的推动作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四是推动包容、联动式发展,力求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发展。

我们提出上述主题和重点,主要出于3方面考虑。

(一)世界经济基本走出危机,但复苏高度脆弱,增长动力不足,主要经济体走势和政策更趋分化。我们迫切需要找到新的增长源,推动世界经济走向新一轮繁荣。

(二)近年来,全球经济治理改革进展不畅,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加速演变。今年联合国发展峰会、世界贸易组织第十届部长会、气候变化巴黎大会相继举行,对国际发展合作、多边贸易体制、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行动作出新的规划。我们需要采取协调一致行动,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方向。

(三)二十国集团面临从危机应对向长效治理机制的转变,议题从短期问题向深层次和长期性问题延伸。二十国集团成员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加强合作的必要性和难度同步增加。我们需要发扬伙伴关系精神,促使二十国集团顺利完成转变,巩固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主要平台的地位。

各位同事!

二十国集团是每个成员的二十国集团。在杭州峰会筹备过程中,中方将始终保持开放、透明、包容姿态,同各成员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把二十国集团维护好、建设好、发展好。

明年9月,我将在西湖之畔欢迎各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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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问全文如下

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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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媒体报道个别场所存在不愿收取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现象。请问,公众遇到这一问题怎么办?人民银行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以下简称新版100元纸币)已于11月12日发行。为维护持币人的利益,新版100元纸币着重提高了公众防伪技术水平,采取了多项先进的公众防伪技术,通过眼观手摸即可做到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也采取了多项机读防伪措施供机具识别。个人和单位只要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防伪特征,均可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重申,新版100元纸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个人和单位在使用新版人民币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处理。人民银行也将加大对新版100元纸币流通的检查力度,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检查,确保新版100元纸币顺利流通,切实维护广大持币人的利益。

问:近期媒体反映,商用零售领域的个别验钞机不能有效识别新版人民币,导致部分商户不愿接收新版人民币。对此,人民银行有何措施?

答:新版人民币发行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用现钞处理设备已全部完成升级并经过严格检验,能够保证有效识别新版人民币。社会商用零售领域点验钞设备的升级与更新,要在新版人民币正式发行后才能启动,全面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协助零售企业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之后,人民银行即通过多种渠道对全社会开展了大规模宣传活动,并全面完成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商用零售领域的点验钞设备完成升级和更新前,可以人工识别。请相关人士访问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或到附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和掌握新版人民币识别方法,只要方法得当,就可以准确识别新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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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分数公布之后作文

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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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毕健

在一天之前,我们班考完了期中考试。现在,试卷要发下来了,同学们露出了各种各样的表情。

有不慌不忙型的,他们一动不动的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眼睛望着窗外,一点也不惊慌,像没什么事发生一样。

还有惊慌型的,他们急躁地动着脚,眼睛焦躁地看着老师,像要发生了大事一样,或许是他们怕被家长老师骂。

也有胜券在握型的,他们镇定地看着老师脸上露出笑容,像是已经知道自己考了多少分,已经想好了怎么让自己的家长表扬自己,带自己去外面玩。

直到试卷发下来后,人们心中才有了答案。那些不慌不忙的,分数果然不怎么高,但也不算差。

还有那些惊慌型的,有些的分数竟然很高。这样回去以后就不会被爸爸和妈妈还有老师骂了。

反而是那些胜券在握型的一些人,他们考得不是很好。

这就是我们班公布分数后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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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公布共20天

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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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2015年高速免费通行时间确定,共免20天。

图片来自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

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2015年高速免费通行时间确定,共免20天。

春节期间:2月18日(除夕)零点开始至2月24日(初六)晚24点结束,共七天;

清明节期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共三天;

劳动节期间:5月1日0时至5月3日24时,共三天;

国庆节期间:2015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共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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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国务院

全文共 3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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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改革持续 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价格,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价格改革步伐 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 化,政府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 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要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在价格形成机制、调控体系、监管方式上探索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坚持稳慎推进。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相协调,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价格改革步伐,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

(四)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放” 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 生产可持续发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继续实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 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撑。

(五)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 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 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按照“准许 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各省级电网,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 电价,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

(六)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 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 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积 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 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 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进 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八)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逐步放开铁路运输竞争性领域价格,扩大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完善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简化 运价结构;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旅客运输票价体系。逐步扩大道路客运、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港口经营等领域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的范围,适时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完善价格收费规则。放开邮政竞争性业务资费,理顺邮政业务资费结构和水平。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 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 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九)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 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养老、殡葬等公益性服务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实行分类管理。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 费,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省级政府按照市场化 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 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经营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 众知情权、监督权。

三、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中央和地方要在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基础上,于2016年以前制定发布新的政府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 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 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

(十一)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 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十二)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对按规定实行成 本监审的,要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 监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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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全文

全文共 5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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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结2014年经济工作,提出2015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李克强在讲话中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明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贯彻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预调微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全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可望较好完成,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深化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经济风险显现。

会议认为,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必须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

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从投资需求看,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从出口和国际收支看,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国际市场空间扩张很快,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能,现在全球总需求不振,我国低成本比较优势也发生了转化,同时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必须加紧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使出口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从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看,过去供给不足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主要矛盾,现在传统产业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

从生产要素相对优势看,过去劳动力成本低是最大优势,引进技术和管理就能迅速变成生产力,现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

从市场竞争特点看,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现在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统一全国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性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从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看,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

从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看,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既要全面化解产能过剩,也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必须全面把握总供求关系新变化,科学进行宏观调控。

这些趋势性变化说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会议要求,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观念上要适应,认识上要到位,方法上要对路,工作上要得力。要深化理解、统一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认识和判断上来,增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发展、主动作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要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会议认为,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明年世界经济增速可能会略有回升,但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地缘政治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加大。要趋利避害、顺势而为,防范各类风险。

会议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关键是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平衡,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要促进“三驾马车”更均衡地拉动增长。要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逐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撑作用,着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要高度关注风险发生发展趋势,按照严控增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有序加以化解。

二、积极发现培育新增长点。我国存在大量新的增长点,潜力巨大。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一是市场要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靠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创新要实,推动全面创新,更多靠产业化的创新来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创新必须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三是政策要宽,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创造更好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在保护产权、维护公平、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积极作为。

三、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必须继续夯实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稳住农村持续向好的局势,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要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

四、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要完善区域政策,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继续实施。各地区要找准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自身优势,确定工作着力点。要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争取明年有个良好开局。要通过改革创新打破地区封锁和利益藩篱,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重要内容,要有历史耐心,不要急于求成。要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市县“多规合一”。要坚持不懈推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有立竿见影的措施,更要有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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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多些雪中送炭,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做好就业工作,要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就业目标。要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扶贫工作事关全局,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和扶贫济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实现精准脱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

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围绕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举措,继续抓好各项改革方案制定。要加快行政审批、投资、价格、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资本市场、民营银行准入、对外投资等领域改革,使改革举措有效转化成发展动力。要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首创精神,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要抓好改革措施落地,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加大协调力度。要强化督促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让群众来评价改革成效。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会议要求,面对对外开放出现的新特点,必须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完善扩大出口和增加进口政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巩固出口市场份额。要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要努力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咬定青山不放松,把我们自己的事办好。要精心谋划用好我国经济的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依靠促改革调结构,坚持不懈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做到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要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保持区间调控弹性,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定向调控、结构性调控。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发展的新动力。要协调拓展内外需,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切实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经济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会议要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要加强党领导经济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党领导经济工作专业化能力,强化舆论引导工作。

会议指出,明年中央将研究提出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调研,抓紧工作,为制定好“十三五”规划做好准备。

会议号召,全党要统一思想、奋发有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各项部署,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管理的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军队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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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二十四孝”标准公布——孝文化应有新含义

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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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新版 “二十四孝”行动标准。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修订草案中新增了一条 “常回家看看”之后,新“二十四孝”将孝行的定义更加具体化。相比传统的“二十四孝”,新“二十四孝”的内容更贴近现代生活,如“教父母学会上网”、“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等。同时,它还从老年人的心理出发,提出儿女应该“支持单身父母再婚”、 “常跟父母做交心的沟通”等。

面对新标准,许多人慨叹:自己为父母做的实在太少。新“二十四孝”标准,反映出孝文化在时代推进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含义,新一代中国人不仅要继承传统孝行,更要因应时代需求给予老人更多的关怀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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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春运购票日历公布

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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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运即将拉开帷幕,而一年一度的抢票大战也即将上演。未来方便抢票大作战,所以小编整理了2017春运购票日历,欢迎欣赏与借鉴。

2017年春运当天的票(1月13号)的票最早通过电话、网络购票的时间在11月15号(周二)。

2017年春运结束当天的票(2月21日)的票最早通过电话、网络购票的时间在12月24号(周六)。

2017除夕时间:2017年1月27日 农历 腊月三十 除夕

2017年除夕夜当天的火车票在11月30日就可以通过网上、电话购票了。

2017春运火车票预售期:

(1)互联网、电话、手机客户端订票预售期60天;

(2)车站、代售点、自动售票机等预售期为58天;

据了解,2017年春运,铁路部门对务工人员购票推行新的服务举措,打破车站专窗只能受理5人以上务工团体票的限制,务工人员个人也可到车站窗口提报购买增开旅客列车车票的需求。务工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购票:

一是按照统一的预售期购买图定或增开旅客列车的车票。

二是可通过所在企业办理增开旅客列车的团体车票预订。

三是零散的务工人员可通过车站专窗,提交增开旅客列车购票需求。

铁路部门将告之用工企业和务工人员购票需求满足情况及取票时间,避免旅客到窗口重复排队购票。

此外,2017年春运学生集中乘车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至2月21日。学生旅客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购票:

一是按照上述统一的预售期购买图定或增开旅客列车的车票。

二是可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在互联网集中办理学生团体往返票。

三是没有参加院校统一办票的学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电话、车站窗口、代售点、自动售票机等各个渠道,购买1月13日至2月21日间的学生往返票。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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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权威版2024国务院元旦放假安排时间表

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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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2月6日、2月14日上班。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补休。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6月12日上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上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10月9日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元旦祝福语

1、“元”分让我们在今生相遇,“旦”愿快乐与你相伴朝夕,“祝”福好运在你周围汇聚,“吉”使遥远却依然牵挂你,“祥”念未随时光般远去。

2、本短信可保平安,促健康,增财气,包你看完后,一年都生龙活虎,万事胜意,财运亨通。是元旦节的必备佳品,一定要收藏好,还要和朋友分享,不能独吞哦。

3、“元旦”宝贝已下架,拥有元旦独特的幸福布料,愉快花色,团圆款式的商品正在热销,亲只需用时光支付宝,消费您所有烦恼便可购得,温馨免邮,请笑纳。

4、2015元旦到,送你祝福要你笑:一份和谐平平安,一份安然乐逍遥;一份深情送吉祥,所有祝福全送到。元旦快乐!

5、“元”有初始之意;“旦”指天明之时。一九四九年全国政协将阳历1月1日确定为“元旦”。推理严密、证据确凿,所以我祝你元旦快乐,你就不要推辞了!

6、2015年第一天,许下第一份愿望吧,闭上眼睛,双手合十,心中默念,梦想成真。有期待的生活是快乐的,有憧憬的日子是惊喜的。元旦快乐!

7、旦到了,祝你在新的一年里:春季像花一样漂亮,夏季像水一样清凉,秋季像果实一样成熟,冬季像火炉一样温暖。二十四节气,节节欢喜;一十二月份,月月平安。

8、大红灯笼高高挂,挂出吉祥;欢歌笑语阵阵飘,飘出喜庆;鞭炮礼花声声响,响出美好;真挚祝福条条发,发出心声:祝你元旦乐翻天,欢天喜地笑开颜!

9、大财,小财,意外财,财源滚滚;亲情,友情,爱情,情情如意官运;福运,财运,桃花运,运运亨通。元旦到来之际,送上我最真挚的祝福:元旦快乐!

10、打开问候的盒子,放飞祝福的心愿,响起温馨的旋律,感觉温暖的空气,2015年元旦,祝福你,愿你新的一年事顺心顺人顺情顺,一切顺,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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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度国考笔试成绩公布最新

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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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现已公布,广大考生可登录“国考”专题网站、人社部网站等查询考试成绩。

据介绍,今年划定合格分数线时,既考虑到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又兼顾了不同职位层次对公务员能力的不同要求,对中央、省(区、市)、市(地)和县(区)职位采取了分层划线的方法,同时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可以享受一定政策倾斜。这些地区县(区)级及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中央机关和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各职位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统一公布。面试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考实施方案,面试工作将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面试前,招录机关将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载明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事项。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部分职位,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2016年1月和5月组织两次公开调剂。

据了解,今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人员情况记入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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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人大常委

全文共 2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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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共十章97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规范政府和社会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该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解读:

制定专门反恐法是现实需要

为什么选择当前时机出台反恐怖主义法? 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发、境内外“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我国国内面临的暴恐活动威胁愈发突出,国内发生的暴恐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恐怖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安卫星说,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反恐怖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同时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国际条约。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12月,公安部设立了专职反恐专员。安卫星表示,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我国政府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始终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国际社会一道打击恐怖主义。今后,我国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不断创新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反恐防范,持续深化严打暴恐活动,持之以恒地进行源头治理,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坚决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网络恐怖主义已成国际公害

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由于该规定涉及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一些协助义务,此前美国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表示严重关切,认为可能会引起美国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也会使中国的言论和宗教自由受限制。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指出,在反恐怖主义法立法过程中,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一些机构、企业都对反恐怖主义法的一些条款表示关注。“制定这条规定的原因,也是因为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怖主义也出现一些新趋势,越来越多的恐怖分子利用网络宣扬煽动恐怖主义,利用网络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将网络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具,即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这已成为国际公害。”李寿伟说。

对于如何去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联合国安理会曾专门出台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实际上,很多国家都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的一些协助义务在法律中进行明确。比如,美国的通信协助执法法等,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网络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为司法机关包括执法人员进行合法监听提供技术协助。另外,对于加密传输的一些文件,这些企业要提供相应的解密支持。考虑我国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实践需要,此次反恐立法就有关问题研究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李寿伟介绍,对于第十八条,立法工作机构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包括这些领域的企业的意见,作出相应规定。“这样规定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实际,与世界上主要一些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我们从评估的情况来看,这样规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利用这个规定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通过这些手段损害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问题。”李寿伟说。

防止侵害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立法当中,如何平衡反恐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引发关注。反恐措施一方面要有效保障社会的安全,另一方面,也不能侵害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次反恐怖主义法很多条文都涉及到这一平衡问题。

“强化反恐怖主义的措施和尊重保障人权这两者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李寿伟介绍,反恐措施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恐怖主义是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所以强化反恐怖主义措施,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本身就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在反恐怖主义措施当中要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手段,同时要加强对执法的规范,防止执法手段本身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李寿伟举例说,比如,反恐怖主义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的情况,第二款又专门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这两款规定在总则中,就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应该遵循的,我们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不是针对任何特定的地域、民族或者宗教,而是要保护所有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人,这是很重要的原则。”李寿伟说。

另外,在反恐怖主义法各章节的条文设计中,也都非常注意怎样去规范执法,怎样规定公民和组织的一些救济性权利,防止权力滥用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该法规定被认定为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的,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在处置恐怖事件过程中,处置工作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和威胁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再比如,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如果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依法给予赔偿、补偿。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法律赋予了一些执法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权力,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如果经审查发现相关物品资金等与恐怖主义无关,法律上也明确要求要及时解除有关措施。另外,反恐怖主义法中也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一些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李寿伟强调,在反恐怖主义立法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强化反恐怖主义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制止恐怖主义。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包括在后续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依法行使各项权力,防止任何侵害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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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布成绩的那一刻作文600字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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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的早上,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在上学的小路上。虽然现在是初春,花朵已微微绽放,争芳斗艳。可这美景却赶不走我心头的忧愁。

上课铃急匆匆地响起,似乎是死神到来时奏下的交响曲。我紧张地往窗外瞄一了一眼,老师越走近一步,我的心跳便漏了半拍。终于,老师站在讲台前,严肃地推了一下眼睛,先是批评了我们班在本次月考中的发挥并不如意,一训就是半天。台下的同学们个个低着头,像泄气的皮球一般,一声不吭。

总算是到了紧张而又激动人心的那一刻,同学们都抬起了头。金灿灿的阳光透过窗户照在脸上,乍一看,好似迎着朝阳盛开的向日葵。老师开始报每个人的各科成绩以及总分,随着声音高低起伏,同学们一个个低下头来,懊恼着为什么自己考得这么差。

听到了成绩那一刻,我也同大多数人一般,反思着自己。上个学期末我拿到了第16名,与奖学金仅仅一步之遥。那一刻,我就立志下学期要考进前15名,殊不知,竟退步到三十名。

不知什么时候,下课铃声响起,轻快的音乐却带不走我们的忧愁。也不知道是谁,大步流星地走上讲台,拍了拍讲台,说:“这次考差了还有下一次,只要我们团结一心,一定能把第一夺回来!”瞬间,台下响起如洪水一般猛烈的掌声。这一刻开始,我们要为班级奋斗!

放学了,我依旧走着那条小路,看到两边盛开的花,竟有些欢喜。我上前摘了一朵不起眼的小花,一阵带着凉意的风把花吹走。我想,这一朵不起眼的花会乘着风找到自己的归处吧。它也顺便带走了我的不安,留下了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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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成绩公布以后作文500字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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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上课,老师猛地一推开门,把教案“砰”的一声摔在桌子上,一脸严肃的神情,说:“今天期中考试成绩结果出来了!”

一听期中考试结果出来了,同学们都冒冷汗,老师瞪着两眼,像机关枪似的扫视着班里的每一个同学。我心想:肯定是考试考砸了,不然老师不会这样生气的。我还是第一次见老师这么生气呢!我不时用眼睛瞟老师,我看见老师脸上全是严肃的神情,所以,我连头都不敢抬了!老师厉声地说:“今天考得好的没有几个!考得不好的有一大半!”听到这,我的紧张更大了!因为:“考得好的没有几个,考得不好的有一大半”说明了我考得好的几率很小。同学们都坐在在自己的座位上一动不动,我以前见到同学们坐得歪七扭八的,坐没个坐样,站没个站样,这一次大概是害怕了吧。教室里安静极了,甚至连一根针掉下来也听得到。

老师开始公布成绩了,说真的,我心里在默默祈祷着:“我可千万别考砸呀!千万别考砸呀!……”如果是你,你现在的心里也十分忐忑吧?这个时候,我真想干脆直接隐形,在老师面前立马消失,永远不再回来了!老师念到:“王子祎语文99分,数学99分……”听到这,可是尽管自己心里有一百分欢喜,但也不能漏出来。因为一旦被老师看见,这时脾气超爆的老师一定会让我请家长的。

等放学拿着成绩单回家的时候,我恨不得长一双翅膀飞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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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汪国真经典散文:我喜欢出发全文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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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出发

凡是到达了的地方,都属于昨天。哪怕那山再青,那水再秀,那风再温柔。太深的流连便成了一种羁绊,绊住的不仅有双脚,还有未来。

怎么能不喜欢出发呢?没见过大山的巍峨,真是遗憾;见了大山的巍峨没见过大海的浩瀚仍然遗憾;见了大海的浩瀚没见过大漠的广袤,依旧遗憾;见了大漠的广袤没见过森林的神秘,还是遗憾。世界上有不绝的风景,我有不老的心情。

我自然知道,大山有坎坷,大海有浪涛,大漠有风沙,森林有猛兽。即便这样,我依然喜欢。

打破生活的平静便是另一番景致,一种属于年轻的景致。真庆幸,我还没有老。即便真老了又怎么样,不是有句话叫老当益壮吗?

于是,我还想从大山那里学习深刻,我还想从大海那里学习勇敢,我还想从大漠那里学习沉着,我还想从森林那里学习机敏。我想学着品味一种缤纷的人生。

人能走多远?这话不是要问两脚而是要问志向;人能攀多高?这事不是要问双手而是要问意志。于是,我想用青春的热血给自己树起一个高远的目标。不仅是为了争取一种光荣,更是为了追求一种境界。目标实现了,便是光荣;目标实现不了,人生也会因这一路风雨跋涉变得丰富而充实;在我看来,这就是不虚此生。

是的,我喜欢出发,愿你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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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社保基金条例正式公布可按规定投资股票推荐

全文共 2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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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向社会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将于5月起正式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明确国有资本划转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国有资本划转 用于人口老龄化保障支出

2000年8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不断充实,加上投资收益,截至去年底,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

《条例》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该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解读】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全国社保基金是个储备基金,主要是应对老龄化高峰,养老金如果收支出现缺口,基金可以用来弥补缺口。划拨国有资本不是简单的划拨资产,更多是一种国有企业应当负担的责任。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是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实施的,此前企业职工及用人单位均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作为“视同缴费”来对待。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没有缴费但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养老金发放带来了一个隐形债务,这个债务不应当由现有的社保基金或现有缴费来承担,而应该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来承担,即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很长一段时间,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都是一体化的,利润统一上缴,亏损财政弥补。这次划归国有资本弥补社保基金其实是弥补转制成本的一个需要,不能理解为划拨一笔钱给存起来了,这是不确切的。究竟有多少人需要缴费,要逐步储备起来,一旦出现缺口就用这个基金来弥补,这是符合逻辑的。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也表示,国有资本划给社保也能够更加充分地体现国有资本全民所有的特点。

股市并非单纯放开 监管依然严格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曾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不得高于投资比例的40%。此次《条例》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规定,全国社保基金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

【解读】

郭田勇表示,这绝对不是简单的对股票投资放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笔备用的养老钱、救命钱,并不是纯投资基金,更不是投机基金。作为一项战略储备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方面会有严格的考核,会基于安全性前提进行合理稳健的投资组合,否则会带来人心不稳。

财经评论员老艾认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票以前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章制度,股票、股权类投资有一个投资上限,现在是合理配置资产,投资范围扩大,理论上来说增值空间也更大,实际操盘都是专业的机构和投资者来进行,并不会因为给予的经营空间增大就风险增大,投资范围增大总体上来说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有好处。国内市场配置方面,预计全国社保基金会以稳健的蓝筹股为主,但也不足以把股市推向牛市。最核心的一点,社保基金以稳健为主,不承担救市责任,会青睐固定收益类的资产。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对证券市场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社保基金是属于长期资本,长期资本进入股市对股票市场应该说是一个大的支持,能有效增加市场长期稳定的资金供应。一个强大的资本给证券市场带来长期资金,证券市场也给社保基金带来增值场所,有望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孙文文 J192

释疑

并非要入市的养老保险基金

条例一出,立即挑动了股民们兴奋的神经,认为千亿养老金入市对低迷的股市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但事实并非股民们所想象的那样,此《条例》针对的“社保基金”并非社会上泛指的社保基金,二者虽然名称相近,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与人们参加的社会保险不是一回事,养老金入市也跟这个“社保基金”没有什么关系。

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回事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社会保险基金则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

而社会保险基金才是社会上泛指的社保基金。千亿养老金入市,进行投资运营,通常也是针对社保基金当中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的。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国务院也于2015年8月印发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规范。

链接

社会保障基金达15085亿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2000年8月,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

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不断充实基金,加上投资收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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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让实干者实惠全文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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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确切的来说是能上不能下问题,是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难题,“终身制”成了干部任用中一条看不见的“潜规则”。这一现象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已越来越凸显出来。只有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下”机制,才能把整个干部队伍激活;领导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腾出更多位置,把更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作岗位,才能实现真正的能上;只有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下”机制,在位的领导干部才能有危机感,才能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才能切实做好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形成领导干部岗位竞争局面。因此,尽快建立一套干部“能下”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一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对于在任职期内出现的领导职位空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保证大批德才皆备的优秀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建立干部聘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确定是否聘用及聘期。 聘任期满决定是否续聘,落聘后职务自然减除。这一举措就打破了传统的干部终身制,增加了在职领导干部的压力。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对于非本人直接原因或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条件及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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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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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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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春运购票日历公布春运首日票明日开售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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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春节火车票预售计划,26日起就能预订春运首日即明年1月24日的火车票,以此类推,12月4日可购明年2月1日车票,12月10日可购除夕夜(明年2月7日)车票。

按照惯例,春运出行高峰会在春节前一周左右出现,对应的车票开售时间就是12月上旬;此外,回程车票也在12月中旬开售,有关部门提醒旅客不要错过时间。目前,广铁暂未公布具体的春运方案,包括临客加开的情况等,所以购票时也要注意部分列车的预售时间会否有所调整,并及时留意铁路部门公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铁路部门在12306网站登录验证码、手机号码验证等方面都推出了新措施,旅客购票前最好留意一下自己的账号登录情况是否正常。

另外,近日各个火车票代售点已经暂停了身份证核验工作。记者从12306网站获悉,以前首次在12306网站购票需核验本人身份证,到火车站或代售点刷一下即可。但由于近日铁路售票系统升级,代售点何时再开通核验服务尚无通知,目前只能去火车站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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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时打开多个不同浏览器,同时登录同一账号同时刷票。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12306网站信息查询是全天服务,网络购票时间为7:00~23:00,7:00前有票,且在车站售票窗口预售期内的,网上不能购买,但可在7:00前到车站售票窗口购买。

放票后45分钟时查看,可能有部分乘客对所购车票不满意或没有支付订单,致使车票“回炉”,大家可再次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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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操作的订票和付款必须在45分钟之内全部完成才算是预订成功,在开售45分钟之后还有一波未完成付款的票退回到库中,这时又是抢票的好时机。

提前15天“捡漏”

一般来说开车前些天,会迎来退票潮。若第一时间没买到票,不妨提前15天时再上网看看,多刷12306网站,“捡漏”机会应该不少。但是此法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建议不要用,毕竟有时候命运就是爱捉弄人,还是提前抢到一张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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