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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身边(经典20篇)

遵纪守法从我们做起,依法治国,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下面是法律在身边,为大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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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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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班上有三个同学抱着为将来就业多条途径的想法,报名参加了教师资格证培训班的学习。同时 交了报名费和培训费共计400元。

三位同学当时来到这个培训班报名时,培训班的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介绍了他们这个培训班是非常正规的,是经过当地的教育部门批准的。同时也说明,在这个培训班学习,保证能拿到教师资格证,并且不会和你们的在校学习时间发生冲突,如果中途不想上了,还可以退还相应的学费等等。

后来的实际情况是,这教师资格证的学习却和专业课学习有着严重的时间冲突,三位同学权衡利弊后,决定放弃教师资格证的学习。于是这三位同学找到当初接待他们的那位工作人员,说出了他们的想法。这位工作人员得知他们的来意后,一方面劝说他们应该继续学习,另一方面说,今天财务人员不在,无法退钱,如果实在想退钱,那就改日再来。就这样,三位同学跑了三四趟,总是让这位工作人员找出各种类似理由,就是不退钱。

怎么办呢?三位同学经过商量认为,这家培训班实际上就是不想退还学费,要想要回学费,就必须通过别的途径。他们想,当初这家培训班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培训班是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那就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吧。

于是她们来到了当地的教育部门,向有关负责人说明了他们的情况。负责人说,他们需要向培训班了解一下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培训班必须退还你们的学费。今天你们先回去,等我们的消息。就这样,三位同学又经过两三次的磨难,终于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告诉她们,可以到培训班退款了。

本来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可三位同学却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到他们得到退款时,时间已经过去小半年了。

这个故事不禁让我思考:1、本来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麻烦?2、这是遇到了这三位同学,有百折不挠的精神,确保了经济上没有受到损失,如果是其他人没有这种精神会如何呢?3、这个培训班为什么还能继续“培训”呢?真是一个正规的培训班吗?

大学生是社会的栋梁,祖国的未来,我们必须带头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这样,社会才能彰显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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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伴我成长征文800字

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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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名言。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护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如果我们爱护法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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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新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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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是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额敏县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与我县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和谐的法律法规,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等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强化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依法解决各种民生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额敏县把开展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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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与成长作文600字

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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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真实的故事,两名中学生围殴一名老师,仗着自己是未成年人,肆无忌惮的对镜头嘶吼:“我是学生,就算我打了人,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这样的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许多未成年人认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胡作非为,完全忽视了法律为了保护我们的真正意图,故而知法犯法,我认为这种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就算有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我们也不能知错而犯,就算依靠着法律的保护,就算我们会安然无恙,但本质上错误的是我们自己,最后最坏的也是我们自己。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但现在许多人已经忽略了法律的真正意图,就算这个法律现在能够保护我们,但是总有一天我们会失去法律的保护,去面对残忍的社会,我们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同样也要在考虑他人的感受,这个世界不是为你一个人而诞生的,我们必须记住要多为他人着。

一位校长说,老师就算不能把你怎么样,但外面的世界可以。对你造成伤害的有许多许多,我们要学会的是让自己变得坚强,而不是通过其他途径使自己变的暂时强大,一个人总有一天会步入社会,我们也总有一天也会长大,但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懂得法律,懂的合理使用法律,要善于发现自己的错误,不能一错再错;害人终害己,就算现在我们可以仗着自己是未成年人,年龄小,不懂事,到处去伤害别人,但是最后都是会得到报应的。

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和合理的使用,要懂得自己的错误,懂的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并且做一个越来越好的人,这样才算得上是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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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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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块盾牌,只要我们遵守法律,这块盾牌就能保护我们。我们作为一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我们的身体健康!但市场上,却有一些黑心老板为了利润,拿别人的身体健康来开玩笑。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商场玩,口渴的我们走到一家雪糕店买雪糕,我拿起一根冰棍,付了钱,正准备撕开包装袋的时候,瞄了一眼生产日期,发现冰棍已经过期了。我让老板换一根,但老板说:“货已出门,恕不退换!”“你这是无赖!”我坚决地说,“你卖过期食品,是犯法的!”老板却不理会我们,还扬言要赶我们出门。

这时,我灵机一动,跟妈妈说,“妈妈,这冰棍过期了,可老板不肯换,这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吗?我们给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他!”那老板一听,立刻怕了,答应了退换商品。我还跟他说,要把那些过期的食品都撤掉。老板嘀咕着:“想不到你这个小屁孩还懂法呢!”

有了这一次经历,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懂法,很容易就被不良商家坑了。

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懂法,我懂得的也不够多,希望学校和社会开展更多普法学习活动,这样我就可以更好地学法了。我的理想就是长大后成为一名检察官,我要运用法律,帮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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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

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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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法律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有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一天晚上,由爸爸驾车,妈妈陪同,我们来到“民乐福”商场,买了许多我爱吃的东西,有饼干、蛋糕、牛肉干、鱿鱼丝,还买了一些饮料和水果。在回家的路上,正当我兴高采烈地跟妈妈讲学校里的事时,突然对面射来一道强光,射得我们眼睛都睁不开了。

原来是对面的一辆车开着远光灯。难道那位司机不知道,汽车相遇时开远光灯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吗?听妈妈说,最近市里的交警管得很严,很多司机都被处罚了,原因就是在夜晚行车时开远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远光灯容易使对面车辆上的司机视线模糊,给司机的驾驶带来不便,严重时,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一天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路中间有段护栏被撞得严重变形,这一定是某位司机开车时不注意撞到的。虽然我没有看见事故发生时的情景,但从护栏“惨状”猜想,那一定不是一桩小的事故。也许正是司机小小的一时疏忽,却酿成了大大的事故!生命是如此的脆弱,我们怎能不小心地爱护!

最近在爸爸的办公室,我看到一本小册子《中小学生法律小顾问》,上面有一篇文章记载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2006年,全国共有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7万多起,造成8。9万人死亡,43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亿元。其中,约20%涉及中小学生和儿童。我真想呼吁:请遵守法规,爱护生命!

其实,法律法规就在我们的身边。走路,我们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水,我们要遵守节约资源法;上网,我们要遵守网络管理法……只有人人守法,才能维护他人与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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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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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4月是新疆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在活动即将到来之即,布尔津县人大在全系统正式启动201x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活动以“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为主题,计划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突出宣传《宪法》,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

宣传月活动分为四个版块。法制讲座。邀请援疆律师为“一府两院”领导,乡镇人大主席,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人大机关干部,检察官、法官,人大代表等百余人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检察官、法官、律师基层行”活动。人大常委会组织优秀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在各乡(镇)巡回设立法律咨询台,宣传《宪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现场解答农牧民或人大代表的法律咨询。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选择典型的案件,组织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机关干部及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人大牵头组织,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散发法制宣传书籍及宣传单、展览法制宣传板报等形式,对乡镇人大代表们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区域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责,培育法律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奠定法治根基,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建设法治布尔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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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650字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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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法律无处不在,它保护我们的权益,保护好国家,让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记住法律。

三名初中学生,就因为犯抢劫罪而被判无期徒刑。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学生,最大的也不超过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沉迷上了网络游戏,于是他们去想父母拿钱,去继续游戏,直到父母的钱剩下很少很少。于是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可以获得很多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们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的。”三人便去银行抢劫,当场被警察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是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和我说的一样吧,不会判死刑的。”这句话是多么无知的话啊!他们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就是因为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生活,却要在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每个学校都有规定,学生不能去网吧,某间学校的一名同学——小吕,他成绩优秀,自从他交上了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成绩一落千丈,还在网吧沉迷黄色网站等不良行为,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一去无回;他们的钱已经没有多少了。有一名同学说:“不如我们去‘取’点钱吧。”小吕没有主见,跟大队。一天,他们走出校门,每人手持一把刀,一路向路人抢劫,一天就作案几起,后来他们被警察在学校逮捕了,不到18岁就被判了刑,他们的父母伤心欲绝,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破坏了。

经过这两件事,我们要知道:要遵法守法,不要去做坏事,要努力学习,成为祖国一朵鲜艳美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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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法律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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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3、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4、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5、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7、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9、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0、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1、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12、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1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14、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1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16、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17、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18、法律是用来保护我们的,而不是用来欺负别人的。

19、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20、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21、法制圆规划定是非宽严,民心直尺度量奸贤分毫。

22、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23、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24、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25、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26、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27、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28、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29、法律家喻户晓,社会长治久安。

30、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31、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32、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33、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3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35、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36、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37、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38、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39、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40、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41、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42、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43、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44、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5、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4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47、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8、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49、法律有权打破平静。

50、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51、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52、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53、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5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5、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

5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5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58、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59、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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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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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很多法律,比如宪法、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财产继承法等等。其中同我们息息相关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我们的一个保证,使我们有人抚养。很多父母离婚以后都不对子女进行抚养,但通过法律,事情很圆满的得到了解决。比如,我身边有这样一个孩子,父母离婚后都不愿抚养,就把他扔在了姑姑家,由于姑姑的家境也不是很好,父母又都不支付抚养费,于是姑姑将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和解,孩子由姑姑继续抚养,父母每月各支付费五百元,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们明白,未成年人是有被抚养的权利的。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以外,与我们有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它同样给了我们一个保证,使我们能够安心在教室里读书。很多父母认为孩子上学没用,不如在家多干点活儿,帮家里赚些钱。所以许多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就不再上了。但现在,这样的现象可少多了,这正是国为义务教育法。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孩子,因为家里穷,所以只上完了小学就不再上学了,而是帮父母在家干活赚钱养家。有关部门知道了以后,主动帮助了她让她上学了,并给了她们家一部分的辅助金,她们全家都很高兴,都说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了,农民也过好日子了。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好法律,才使我们的生命、财产、权利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保障,法律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广大人民才放心把钱存在银行里,正国为有了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才安心的生活。生活离不开法律,我们离不开生活,悠悠岁月,从少年到老年,从儿童到少亻,都因法律的保护而变得融洽。

我们钟爱的法律,我们钟爱的国家,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安心在教室里读书,从一个婴儿到现在的少年,法律无时无刻不在身边,只因有了它,我们才幸福,才快乐。

我永远爱你——伴我成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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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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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午,上初中二年级的小飞骑着自行车去学校。就在他走到十字路口时,红灯亮了。但是当时街上车辆并不多,他看了看旁边没车经过就马上猛蹬了一下,直向对面冲去。就在这时,一辆浅蓝色的小轿车急驰而来……于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这样酿成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大致是走路精神不集中,戴着音乐听筒过马路;有的小朋友为了赶时间;有的小朋友缺乏耐性、贪图方便。还有的小朋友认识不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认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并不是什么大过错,等等。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行人必须在马路两边的人行道步行走,一切机动车辆都不准走人行道。要各行其道。

在横穿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乱碰。应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

小朋友们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更应遵守交通规则,必须直行通过,不要斜穿猛跑。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率。

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注意避让车辆。通过时,先看左边的来车,因为首先威胁自己的是左边来的车辆;到了路中间就看右边的来车,目测车速和距离,确认安全时才可以通过。

过马路时要耐心等待绿灯,不要急着乱闯,更不能翻越护栏或坐在马路上。穿越栏杆,使人车混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危险的是穿越铁路道口护栏与火车争道抢行,这样可能会被火车卷入轮下。

绝对不能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会有造成死亡的危险。

可是还有一些同学天天沉浸网吧里,这些同学都把法律抛在了脑后,事后我才知道在去网吧的同学的家里都有电脑完全就是为了寻找一种所谓的刺激,还有的小学生父母在外打工,平时生活拮据,可是这些小学生竟然还从家里偷钱去网吧,“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们时时刻刻都活在法律里,让我们记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让我们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小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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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我心中的明灯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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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我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法律准则,另一件就是我们眼前优美的大自然。

——题记

法律,是我们崇高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生活中的指明灯。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变得有序、文明、和谐。法律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它们犹如保护神,为我们的成长之舟护航。

地球妈妈需要环境保护法的呵护,永葆青春容颜。但是,曾几何时,河流姐姐穿上了一件灰衣裳,大树哥哥面容憔悴、弱不禁风,风姑娘性情大变,每天翻“霾”覆“沙”……这都是由于黑心企业乱排污水,将有毒物质排土地爷爷体内。他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为了自身利益破坏环境。

曾经小河清澈如水,如今它臭气熏天。这还是因为周边居民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大肆污染环境,有的往河水中倒下一大袋生活垃圾,有的直接倒下一桶桶废弃油脂,甚至将生活污水直排……最后都是我们人类自食其果!

自从我市开展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以来,我也打开了环保法的大门,当上了小小环保监督员,加入了环保法守卫“大军”。星期六,我与父母一起来到河流周边,当起了巡河小志愿者,开始捡垃圾、清杂物。我仔仔细细地清点着排污口,并在笔记本上做了记录,密切注意每阶段水质变化,将情况通过爸爸的手机,反馈给河长与“河小二”。除此以外,我经常到东辉公园参加环境保护法等宣传活动,希望用自己的悠悠琴声来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我希望总有一天,我们的身边草翠花开、空气清新、天空湛蓝深远、小河清澈见底!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世界才如此和谐;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交易才如此公平;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食品安全才得到保障,交通才更加有序!法律连着你我他,法律这盏明灯永远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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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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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十分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举个例子,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他们却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懂法,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样是因缺乏法律意识,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惨案。有一个同学剃了一个光头,另一个同学想看他新剃的光头,但这位同学偏不许。两人因此发生矛盾,那位剃光头的同学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另一位同学的背部连刺三刀,导致那位同学当场死亡。当公安人员对凶手进行审讯时,凶手竟说:“叔叔,我不是故意的,放了我吧。”这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如果这位同学稍微有一点儿法律知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这是我们当代中学生的悲哀。

人们都学习了法律,但最重要的是用法律规范自已的行为,而不只是停留在做嘴皮子文章。让我们将法律知识普及,人人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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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6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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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读了朗.L.富勒的《法律道德性》,受益颇多,同时也有了些自己的新的想法,在这里表达出来,供大家分享。

朗.L.富勒(Lon.L.Fuller,1902-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重要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的成书背景源于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也表达了富勒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

一、《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背景

二战中德国制定了种族灭绝法,残害了数百万的犹太人,当二战结束后对战犯进行审理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只是遵守法律而已,因此自己是无罪的,这一度使法庭审判陷入困境,后来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理论否定了该法律的效率,从而使战犯得到了严正的审判。二战的沉痛教训,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怎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有效的,一个公正的、善良的、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于是在1950至1970年代,西方法哲学界爆发了三次引人注目的重大论战, 其核心论题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中发生于1957年至1958年间的第一次论战最为著名,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两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间,更因为它催生了法理学史上两本重要的著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在这本书中表明了法律是有道德性的,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他所说的道德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道德不是一回事,他区分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并提出了内在道德的八个评判标准,指出违背这八个合法性原则的法律是恶的,是没有效率的。这本书是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对持“恶法亦法”观点的实证法学派的一种有力回击,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二、《法律的道德性》的三大创新观点

我觉得富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新自然法学的三大创新理论:即提出并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及法律的互动观。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我对此的理解。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首先说:“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富勒认为在论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时,之前的理论并没能澄清道德本身的含义。所以,他分别阐述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愿望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可以说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所提出的一对核心概念,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它是旧约和十戒的道德。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它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并且富勒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来描述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比之语法规则”,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语法规则规定了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必备条件,卓越而优雅的写作的原则都是“松散的、含糊的、不确定的,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应做到尽善尽美的一般思想,而不是供给我们做到尽善尽美的任何明确无误的指示。”因此,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社会的基本框架,违反它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愿望的道德虽然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法律制度下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另外,为了表明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别,富勒从社会实践入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就是从奖赏与惩罚的不同态度入手。在义务的道德中偏重于依靠惩罚来维系,我们为这一道德设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人不必理会,但对于低于此限度的则要进行惩罚;而愿望的道德则以奖励为主要手段,但评判的主体会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在道德表现上越接近完美,就越难有人有资格对其进行评价。富勒认为,可以用一把标尺来衡量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之间的张力,这把标尺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并且在这把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如果把这一指针向上扩张义务的领地,强制性义务就会控制一些原本不应由其控制的主观的东西,如:语言、思想、艺术等;如果向下扩展愿望的领地,人们就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标准来权衡和限定他们的义务。

( 二)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如公平、正义等。而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提出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超越性发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就体现为富勒所说的八条“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The Generality of Law);(2)公布性( Promulgation);(3)慎用溯及既往型法律( RetroactiveLaws) ; (4) 法律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Laws);(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the Laws);(6)避免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Laws Requiring the Impossible);(7) 法律穿越时间的持续性(Constancy of the Law through Time);(8)官方行动与宣告规则之间的一致(Congruence between OfficialAction and Declared Rule)。以富勒之见,这些原则主要指向的是立法方面,而在法涉及的其他领域中,诸如司法、调解、仲裁等,还会有与其各自领域相适应的不同的“合法性原则”的排列次序以及具体的内容,而并不以这里的八项原则为绝对不变的标准。

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一种愿望的道德。它同样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要知道在哪里划出一条分界线,在其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却不会因成功而受褒扬;在其上,人们会因成功而受嘉许,而失败却顶多会导致怜悯。那么,应该用标尺的哪一端来要求法律呢?人们期望有一个“合法性的乌托邦”,在那里,所有的规则都绝对清晰、彼此协调、为每一个公民所知、从不溯及既往。期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恨不得用义务的道德作为法律评价的标尺,任何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理想不等于现实,法律的卓越品质并不是命令的口吻简单要求就能达到的。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可这在富勒看来顶多只是一个“劝告”。因为造法事业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也就是立法者仅仅在劝告之下不做某些明显有害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需要将自己的能量投入到立法的事业中去,发挥各种创造性的才能,尽力使法律臻于完美,而是否投入、发挥、尽力是无法衡量的。所以,尽管人们迫切地期待卓越的法律,“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基本上只能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这些法律的内在道德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让人想起某种形态的自然法,富勒对此的回答是“断然的,但却有限定的‘是’”。为什么是“有限定”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也就是法律)所遵循的自然法,不是那种扮演“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之类角色的自然法。它不是“更高的”法则,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富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然法”,因为它“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从历史上看,尽管实体自然法(即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某些目的)的观点被讲得更多一些 ,但富勒的八个要求并没有为法律设定实体方面的目的。

在耐心地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后,富勒将思绪转向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对这个概念的展开是和回应哈特的批评同步进行的:哈特批评法律的内在道德会“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公”。对此,富勒并不认同,虽然“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实体目标都能在无损于法律卓越品质的情况下获得接受。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明显追求不公,却总能保持对内在道德的真正尊重。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若干要求,比如公开、明确,本身就是一部良法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相信一部秘密运行、语义模糊的法律会是公正的。而且内在道德符合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本身是“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任何溯及既往或要求人做不可能之事的法律都是对人的判断力和决定力的藐视,因而不会是一部良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达到公正的良法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

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判断法治实现的完善程度的标准或原则,其最低的要求是“法律成为法律”———法律具有效力———的门槛,而其最高的实现则依然未必就已经达到了良法的标准———于此,法律的外在道德(the externalmorality of law) 将会对法律的内容作实质上的判断。

(三)法律互动观

在富勒那著名的法律内在道德的八大原则的理论背后是一直未被我们关注的“法律互动观”。正是在这种互动性的法律观的基础上,富勒指出了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仅仅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性的权威投射的错误,而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主张法律是一种“合作性事业”。在富勒看来,导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种困窘在于它“缺乏一个社会维度”。分析实证法学只关心谁可以创造法律,而不关心法律是什么或做什么用,它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以置之于立法者身上的角色道德,立法者可以制定“邪恶的法律”。他只看到“如果一套规则系统通过暴力被强加给任何人,就必须存在足够数量的资源接受它的人士”,而没有看到“公民的自愿合作必须有政府方面的相应合作努力来配合”。富勒提出一种法律的互动理论,也即:形成一个法律秩序并不能单靠立法者的命令,还要守法者某种程度上的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互动也是一个过程。在富勒看来,法律是政府和公民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的互动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有目的的持续努力的产物。这个共同目的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纯的目的,也不是某一特定法令的目的,而是从当事人的互动中所生发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目的。富勒认为,这个共同目的就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也就是实现一种良好秩序。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认识到秩序需要我们努力才能达到时,很明显,法律体系的存在即便是坏的或者是邪恶的永远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个处于不断完善状态的“半存在”,法律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为之抗争、为之努力的事业,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法律的互动观还可以体现在富勒提出的“实质性自然法”中。富勒其实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他主张的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但是我们能否找到这样一种原则呢?富勒认为,这应从人类的交流中寻找。人在与其他物种竞争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人能够获取和交流知识,能够有目的地和他人促成通力合作。因此,“交流不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它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所以,如果真要指出一种可以被称为实质性的自然法的原则来的话,那它就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富勒看来,正是因为分析实证法学没有看见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所以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身上的单性权威投射,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基于法律而建立,所以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他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了另一种力量,即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富勒不仅认为立法者和公民之间有互动,他同时也以互动的观点来看待法律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三、《法律的道德性》的不足之处

当然了,虽然富勒提出了三大创新性的理论,修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应然法”的空泛,使得法律的道德性也可以得到衡量,而不是空泛的论述公平、正义。但是,我认为富勒所区别出的谓之于内在道德的这种程序性道德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这是有质疑的,这种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生效性要件,这是富勒对实证法学派的妥协,同时这也恰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追求善良的法、公正的法,但何为善良、何为公正,这又是很难给出标准,不同时代人的权利观、道德观不同,即使是同一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关于人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再多的论述也逃不出空泛以及难实际操作的窘境。正是因为这个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被诟病,而实证法学派只考虑法律实际怎么样,不考虑法律应该怎么样;只看其是否为有权机构依程序制定,不去评判法律是否公正的这种观点,因为言之有体、便于实际操作和衡量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虽然二战用血的历史证明了过分的追求程序正义而置实体正义于不顾的后果是可怕的,从而给了实证法学派沉重的一击,而使自然法学派对正义、公平、善良的法的追求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自然法学派的软肋这个千古难题仍然困惑着人们——良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它到底为何!古典法学家们穷尽一生不停的在讨论何为良法,但结果却仍是一头雾水。富勒当然认识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因此为了不被实证法学派诟病,富勒实际上是将实证法学派的程序性要求内化为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从而使自己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我认为将这些程序性的要求理解为道德性要求,虽是创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道德性,他实际上是将法律的生效性要件就理解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富勒在说明内在道德的同时,也强调外在道德的重要性,这里的外在道德也即古典自然法学派所追求的“良法”应具备的道德,但是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样,富勒也对何为外在道德、外在道德的评判标准如何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关于外在道德的论述不是很深入,或许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自己也是底气不足的,因为这是一个终极难题。对外在道德的论述不足,使得他对实证法学派的批评有隔靴挠痒之嫌,力度和火候还很不够。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提出同样也反应了这样的问题。

总之,富勒的观点综合了一些实证法学派的观点而创新了自然法学派,但是这种创新却也有捉襟见肘之处,说理存在很多不足,仍然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指引。但是,这也不能怪富勒,这是个千古难题,不能对富勒提过苛刻的要求。或许,关于什么样的法才是有效力的法的讨论要一直跟随我们到世界的末日,在这期间,我们应是一直坚持对应然法的追求,而不断走实然法之路。应然法和实然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应然法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它作为航向灯、作为理想,一直在指引着我们,指引着法律的完善,因此全然不考虑法律的道德性是不可以的,它会产生危害人类、危害环境、危害地球的恶法。当然,只讨论法律应该怎么样而不顾现实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这也是不可以的,应然的东西是空泛的而法律是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法律的效力,保障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离开现实谈理想也是不可行的。我们人类注定要在不断追求应然法的状态下,走实然法之路,我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互动观”通过法律与人们(人们即代表着人性)的互动来达到平衡而不至于走极端,其实也是在表达这种观点,只是富勒为了不被实证法学而诟病,所以提出了这个可操作的标准——法律与人们的互动,但是如何互动富勒却没有提出来,所以这仍然是走不出困境的。不过虽然对应然的讨论仍没有结果,但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是在进步,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应然和实然的综合讨论,那么我们制定的的法律是不会偏离太远的,是成不了“恶法”的,只有在择一而取之的时候才会出现“恶法”。坚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都错不了,错就错在我们常常忘了其中的一个。

《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写的非常精辟,由于我自己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虽然看了很多遍,却发现自己还是有许多理解透彻的地方,所以可能自己的分析和评价存在很多偏颇之处,在这里也就是班门弄斧写出一点自己的感悟,望大家多多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法律的应然实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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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让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制度硬起来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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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就通过了,但近十年过去,在很多单位仍是一纸空文。“领导是劳模,员工哪能休”,“5+2”“白加黑”的是典型,主动休息休假往往被当做“偷懒”作解释。而从考核制度上说,尽管“绩效考核”已经越来越人性化,但最终痛苦或舒适,依然取决于绩效标准本身。标准不合理,所谓的弹性工作制可能更加催生变相剥削,导致非自愿的“自愿加班”。可以说,保护劳动者权利法律制度真正硬起来,劳动者才不会无缘无故瘫下去。

今天不少市场化单位,比如外企、IT公司,工会组织阙如,内部监督没法形成;而“弹性工作制”这样白纸黑字的市场化契约,让劳动监察部门也束手无策。此外,法律对过劳死的认定也很模糊。过劳死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多少责任?一旦惩戒力度不大,教训永远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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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就在我身边作文600字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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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一线的学习生活,让我觉得“法律”既熟悉又陌生,跟我的生活实在不沾边。最近,班级开展了“懂法·知法·守法”的活动,作为小记者的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才发现原来法律就在身边。

清晨上学路上,无数载着孩子的摩托车从我的身边疾驰而过,速度快得吓人。我猜想,肯定是怕迟到,急着上课。在十字路口,甚至有些家长毫不犹豫地带着孩子闯了红灯,横冲直撞。有回,起床晚了,时间紧迫,我也催着爸爸这么干,立马遭到了一阵训斥:“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吗?你知道这不仅违法,还非常危险!”听了,我自知理亏,默默低下了头。

中午放学回家,正当我和朋友有说有笑的时候,不远处的一条偏僻小巷传来了一阵吆喝声:“把钱拿出来,不然我见你一次打一次!”我们循声望去,才发现隔壁班的同学把一个低年级的男孩逼到角落里,威胁他把口袋里的钱掏出来。就在小同学吓得瑟瑟发抖的时候,我大吼一声:“你这是流氓的行为,再不走,我就告诉老师。”那个人抬头看见我,灰溜溜地走了。我们跑过去,安慰小同学,并告诉他不要畏惧坏蛋,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方法。

晚上吃饭的时候,我主动跟妈妈聊起了“路遇流氓”的事件,妈妈夸我富有正义感,并感叹地说起老家李奶奶的那一群“法盲”儿女。李奶奶岁数大了,行动不方便,日常起居和三餐需要别人服侍。她的四个儿子完全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嫌弃老人给他们增添负担,对她不管不顾,完全没有为人子女的孝道。最后,妈妈愤愤不平地说,“法盲”才会这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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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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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天能够快乐的上学、幸福的生活是因为在我们生活的世界有一把标尺,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告诉我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能做,它像一把张开的大伞时刻保护在我们的身边。

每天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幼儿园的第一天,阿姨就教会我们唱儿歌“大马路,宽又宽,警察叔叔站中间,红灯亮了停一停,绿灯亮了向前进。”我们就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能酒后驾车、行人不要乱穿马路。我们的出行才有了安全的保障。可是总有一些人不能很好的遵守这些简单的规则,造成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今年暑假的时候,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在文源路上遛弯,就看见一位25岁左右的叔叔从公交车上一下车就像马路对面跑,这时一辆出租车飞奔而来,将横过马路的叔叔撞飞出去好几米,当时那位叔叔流了好多血,昏迷不醒,被120送到医院。如果那位叔叔过马路时能最受交通规则,按照信号灯指示行走,出租车司机能慢行,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妈妈说:过马路,一定要最尊受交通规则,因为生命无比珍贵,家中有爱我们的妈妈、爸爸、爷爷、奶奶……

我想,遵守交通规则很简单,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人人都做,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惨剧,每一个家庭就不会再上演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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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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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

3)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4)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5)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6)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7)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8)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9)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0)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11)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12)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13)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14)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5)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16)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17) 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18)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19)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20)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1)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22)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23) 您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您。

24)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25)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26)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27)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8)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29)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30)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法律从业者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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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适用话题:生命,法律,威胁,恐吓,杀医,严惩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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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因新生婴儿左手骨折,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一男子顾某在网上发帖称,如果在今年腊月28号之前,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不赔偿100万元,“我将会血洗三医院的医护人员,见人就杀,还要放火焚烧”。1月15日,蕲春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公安已介入调查,事件正在处理中。

据蕲春县委宣传部14日晚通报,针对顾某在微信、微博发帖扬言威胁恐吓涉事医院一事,该县公安、卫计、综治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网络广为流传的一张朋友圈截图显示,一名男子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儿子在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出生,6斤3两,接生的医院人员由于用力过大,导致儿子左手大臂中间骨折。该男子“发誓”称,如果在今年腊月28号之前,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不赔偿100万元,“我将会血洗三医院的医护人员,见人就杀,还要放火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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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适用话题:亲情的冷漠、不负责、法律

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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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快递行业那么发达,有快递食品的,有快递生活用品的,你听说过有快递孩子的没?这样的奇葩事,还真就让摩的司机老李(化名)给碰上了。

28日下午5点左右,在大连金石滩附近,老李接了一个活。一年轻女子把一名约10个月大女婴交给老李,让他把孩子“快递”到女婴爸爸那里,并留下了孩子爸爸和奶奶的电话。

当时,女子表示,孩子的爸爸等着接孩子,自己有急事走不开。老李按女子要求,把女婴送到地方后,却发现两部电话都无人接听。老李又联系不上这名女子,这可咋办?他只好把孩子送到丈母娘家里,岳母住在金石滩某小区。

此后,不甘心的老李多次拨打了两个电话号码,电话终于有人接了。疑似女婴父亲的人却说,这孩子他也不要……瞬间,老李就蒙了。

拉趟活,咋还收了个孩子?这可不行!老李当时就报了警。

知情人说,当天孩子的父母吵了一架,女婴的妈妈准备离家出走,于是想到了雇摩的司机送孩子的主意,未料却被孩子的爸爸拒收了。经初步接触,双方都表示不要孩子,女婴只好暂被送往福利院照顾。

目前,警方仍在就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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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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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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