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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后年假如何计算汇总20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下面就是开学吧给大家分享的一些休完产假后年假如何计算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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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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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2、周末: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0

3、公众假期: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

申请程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时

间,递交给部门经理审批,加班完成后,员工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中注明实际的加班起止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递交给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再统一将部门的加班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六、考试假

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

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七、婚假

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

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八、产假

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九、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

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十、丧假

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

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如果上述亲戚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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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拟增7天婚假产假最长7个月

全文共 1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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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5年12月21日实行新的规定后,各地的晚婚假都被取消,但是有些省市也新出了适合本地的相关放假规定。

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新增配偶的陪产假。

这是记者24日从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上获悉的。当天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婚假有望休10天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他介绍,此次国家法律修改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加之,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

据悉,在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草案增加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的规定。

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刘振刚介绍,之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但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故草案规定,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刘振刚说,在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为了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他说,主要考虑是,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空间。

再婚家庭婚前有2孩 婚后或可再生

再生育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已经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又生育的。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内部指导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草案细化了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

根据草案,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草案规定,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夫妇达一定年龄 或可领1000元

根据草案,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除(三)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是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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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定产假期限

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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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是产假请假条怎么写呢?有没有产假请假条范文呢?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 月 日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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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师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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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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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时间:90天+30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寒假顺延)≈5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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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中秋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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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另行支付3倍加班工资。

因此,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应获得不低于4倍的工资。

按照标准,9月27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9月26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这两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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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拟新规定:婚假产假天数不变新增配偶陪产假

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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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面开放两孩政策后,北京出台的相关细则。

本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围绕北京全面实施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等政策,聚焦生育条件和生育假奖励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问题。《决定》细化了再生育政策,规定了再婚夫妇再生育和子女病残再生育等条件;将晚育奖励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产假;将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不变;删去了有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生育服务证管理以及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等内容。

产假天数不变

之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变更后,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这样,相当于取消了独生子女假,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原有产假时常保持不变。

增加配偶陪产假

《决定》规定,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这是在原本产假时常不变的情况下新增的假期。

婚假天数不变

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本次《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规定,更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外,增加假期7天”。这使得婚假的总体天数也没有改变。

再婚夫妻可有3个娃

本次《决定》细化了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

对于再婚夫妻,《决定》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决定》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未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未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做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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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因产后身体虚弱的续休产假的请假条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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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晚育产后身体过于虚弱,恳请领导让我多瓯绣几天假,时间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共计x天。

请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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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是产假请假条怎么写呢?有没有产假请假条范文呢?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 月 日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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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女教师的产假规定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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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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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产假请假条范文

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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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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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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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买菜的价钱计算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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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身边都有一群“奇妙的朋友”,它们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一直无私的帮助我们,今天我又一次的享受到它们的帮助。

今天,我帮妈妈去买东西,她让我买30斤大米、1斤生菜、1斤鸡蛋、1斤土豆、1斤西红柿,然后给了我100元,随后我信心满满地出发了。

来到便利店,我被店里各种各样的蔬菜惊呆了,生怕找不到我要的东西,可是眼尖的我迅速找到我要买的东西。到了门前,我把东西放到阿姨面前,让阿姨清点,可阿姨把清点的任务交给我。我问阿姨:“请问阿姨,这些蔬菜和大米是多少斤,又是多少元?”阿姨笑着说:“大米30斤,2.50元1斤;生菜1斤,3元1斤;鸡蛋1斤,3.50元1斤;土豆1斤,3元1斤。那么请问这些一共多少元?又该找你多少元?”“可以把大米1斤的价钱看作是3元,得来算式3*30=90(元),随后把2.50的0.50*30=15(元),用90-15=75(元),由此一来得到大米的价钱75元,然后用大米的价钱+西红柿、土豆、鸡蛋和生菜,可以得出75+4+3+3+3.50,但由于3.50是小数,所以把3.50看作4,之后算式就变成了75+4+3+3+4-0.50,先算4+3+3,因为它们得出的是整数10,再用75+10+4-0.50得出88.50元,再用100-88.50=11.50(元)所以一共是88.50元,要找我11.50元。”“非常正确给,11.50元!”“谢谢,拜拜!”

可见数学是我们最奇妙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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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务员陪产假请假条模板

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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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妻子分娩在即,需要看护,特此请假回家陪产XX天(含公司规定之陪产假x天和事假X天),时间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共计X天。请领导批准。直接跟你们公司的人事科说明情况,填一张特定的单子就可以了。这个假不用写请假条的。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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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年假计算方法

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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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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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产假请假条书写范例

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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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在正常休假期间外,难免会遇到有事情需要请假的情况。尤其是女性职工在怀孕后期都需要请一段长时间的产假。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管理制度。请假就必须要写明请假条,女职工怀孕生产请假,需要向公司递交产假请假条。经上级领导批准,就可以回家待产。那么产假请假条该怎样写才能一次性通过呢?

其实产假请假条并不难写,它跟一些像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安全保证书、辞职报告格式的书写相差无几。都是具有标题。正文写明原因,结尾写明申请人,日期等等。如下就是笔者为大家提供参考的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单位领导:

本人因有孕在身,经医院检查预产期为XX年XX月XX日,医生建议,定于XX年XX月XX日提前待产,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期限,从XX年XX月XX日开始请假,期限为XX天。在请假之前,本人一定做好岗位工作的移交。

特此申请,希望领导批审。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产假请假条写好经上级领导批准,准妈妈们就可以回家待产,等待孩子的降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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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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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

根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

共计173天

申请人: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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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产假工资规定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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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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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孕妇休产假的请假条

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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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法定产假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时间:90天+30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寒假顺延)≈5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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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生育奖励假取代晚育假一孩二孩产假均128天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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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将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陪产假,并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需要延长假期的女职工再给予一定期限的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在就此次计生条例修改做情况说明时表示,之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本市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根据新的计生政策,计生条例修改后,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其配偶享受15天陪产假,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此外,此次修改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可以在128天的产假及生育奖励假之后,再申请1至3个月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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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16省份确定最新婚假产假天数

全文共 1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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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青海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至158日。此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6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3月25日,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婚假、产假规定同时出炉:取消以往的晚婚假,实施新的婚假政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家基本生育假为98天)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条例实施后为98 60即158天生育假),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青海省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16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省份婚假晚婚假 产假陪产假/护理假

北京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到7个月 15天

天津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山东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上海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浙江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安徽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异地20天)

江西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福建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到180天 15天

广东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广西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湖北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山西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宁夏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四川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辽宁10天 原7天取消 158天 15天

青海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

数据显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6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6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 山东 、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8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

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陪产假最少7天 广西宁夏两地长达25天

延长产假的同时,16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16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青海9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

在16个省份中,广西、宁夏两地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达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护理假为20天。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数,不少计生条例中都明确强调,男性享受陪产假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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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女职工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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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医生鉴定于201__年__月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1__年__月__日前提前待假,回家休息。本人从201__年__月__日开始请假,于201__年__月__日收假,请假期限为173天。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________同志,________同志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另在此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

根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

共计173天

申请人: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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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孕妇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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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X月X日,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20xx年9月1日

小tips:教师请假最好不要在学期中请假,如果在学期中,可以自己请人代课或者把课给学校其他老师上,然后过了假期后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再请假一个学期,这样两个假期连起来,带孩子的时间长一些,自己也得到更好的休息,有利于更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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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二、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计算?

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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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上述的内容可知,如果劳动者在本年度内有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对于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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