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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经典20篇)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团结,是维系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既然这样,那么你知道民族团结的作文该怎么写吗?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维护民族团结优秀作文最新,供大家学习。更多“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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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族的尊严优秀作文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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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是每个人都有的,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尊严,就活的没有意义。说起尊严,我不禁想起了中国留学生曲晓雪维护人格和祖国尊严的故事。

四年前,曲晓雪留学美国,到路易斯太太家勤工俭学,在多次受到令人难以忍受的侮辱后,她决定辞工。但老太太的儿子银行家爱德华缺野蛮地拦住了她,并声称中国人比他最看不起的黑人都不如。事关中国人的尊严,曲晓雪不卑不亢,针锋相对他说请不要侮辱我们的中国人,我可以告诉你我身边的一个例子:“在我所在的大学里,我们有50个读硕士的,可47个都是我们黄皮肤黑头发的中国人。可遗憾的是你的同胞只有3个,而且是倒数3名。但我们并没有看不起他们。”爱德华母子却恼羞成怒,竟对弱小的曲晓雪进行人格侮辱和毒打,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爱德华母子竟恶人先告状,告她无理取闹。无奈之下曲晓雪被迫四处求告。在以后漫长的四年里,她忍受着病痛的折磨,法庭内外的巨大压力以及种种想不到的困难,最后,使这场官司一直打到最高巡回法庭。法庭上,曲晓雪以超群的智慧击败华盛顿三位大律师。法官被迫宣判被告5250美元,并当场向原告陪礼道歉。曲晓雪半接支票,向全场抖了抖,义正言辞地说:“被告刚才不得不赔礼道歉后,你们又非常及时地在法庭上公开给我支票,你们这样作,是想造成一种印象:这个中国女孩旷日持久地要打这场官司,无非就是为了这张支票。让人觉得钱才是这场官司的目的,也这有钱能为这场官司画上句号。可是你们错了!至少我这个中国人,当然还有许许多多的中国人,都绝不会在你们的美元面前低下自己高贵的头!我打这场官司的,是为了讨回我的尊严!尊严!美元在我尊严面前一分不值。见鬼去吧美元。”曲晓雪把五千多美元的支票一点一点的撕碎,抛向法庭的上空。

曲晓雪是一位有尊严的人,她既维护了自己的尊严,又维护了祖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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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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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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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维护的反义词

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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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义词

败坏、损害、破坏

二、【基本解释】

[释义](动)使免于遭受破坏,维持保护。

[构成]并列式:维+护

[例句]他维护着自己的尊严。(作谓语)这是对她的一种维护。(作宾语)

[同义]保护

[反义]破坏、败坏

三、【英文翻译】

1.preserve; defend; maintain; safeguard; stick up for; vindicate

2.【计】 maintenance; servicing

3.【化】 maintaining

四、【短语造句】

1. 他是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者。

2. 你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3. 机器应该随时注意维护。

4. 在发布之后,站点需要维护。

5. 他表示愿意维护正义。

6. 计划或查看维护计算机的任务。

7. 几乎没有人敢于维护自己的主张。

8. 该大学一直尽力维护它的自治权。

9. 上帝会维护正义的!

10.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五、【详细解释】

◎ 维护 wéihù

(1) [stick up for]∶以说话或行动保护

他不敢挺身而出维护自己的信仰

(2) [save]∶保持完整无缺;保全,保护

维护他的荣誉

维护她的名声

(3) [maintain]∶能抗得住反对或经得住危险

维护他们的强国地位

(4) [assert]∶要求并强迫承认

他从来不能有效地维护他自己的权利

维持保护。 明 冯梦龙 《智囊补·上智·王阳明》:“ 阳明 之终免于祸,多得二中贵从中维护之力,脱此时 阳明 挟以相制,则仇隙深而祸未已矣。” 巴金 《真话集·怀念马大哥》:“他常说:‘为了维护真理,顾不得个人的安危!’” 艾青 《在浪尖上》诗:“为了维护真理,必须投入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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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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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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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作文

全文共 1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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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认为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宏人。”曾子说:“士不可以弘毅,任重而道远。”然而,在这所谓的道义背后,在一桩桩英雄事迹之中,始终有一个千年不变的精神内容存在,这便是—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在民族适应环境,改造世界,形成自己特有语言,习俗和人文传统的长期发展历程中,表现出来富有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志向。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先有孟子的“养浩然之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后有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洪精神,等等一切为祖国,为人民勇往直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去学习。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精神,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

十六大报告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加以强调是对民族精神内涵的发展,也是对文化建设理论的深化。培育民族精神应该从大小环境做起,大小年龄进行普及教育。大的环境,国家应该倡导,鼓励这种精神,使国民具备这种精神,并使其变为热爱祖国,建设祖国的动力。而从小的方面来说,应该在各类教育中渗透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大力发展教育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教养。

当前,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首先要培育与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知难而进、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清正廉洁、永不自满,乐于奉献等的民族精神,不落于时代而不断发展;不囿于陈规而勇于创新;不敢于骄傲而奋发向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振兴中华的民族精神。今天的伟大变革和新的伟大实践,正是孕育新民族精神的最佳时期,我们要抓住机遇,反复提炼,不断总结,为民族精神的宝库增光添彩,这既是民族精神发展的攻坚战,又是民族精神前进的光辉点。

仰望中华世纪的圣火我们感到中华民族正闪耀着我们民族特有的坚忍不拔,不畏艰难的伟大精神。而且,正是这种不屈的民族精神,使古老的中国从落魄中重新崛起,并再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作为祖国后代的我们,所要做的是同先辈们一样把个人的命运同祖国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地做到: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这不但是每个中华儿女实现自己人生价值根本途径,更是祖国对我们的要求。

让我们一起为民族精神这颗常青树浇水、施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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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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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7、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8、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17、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9、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0、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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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315消费者权益日征文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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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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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维护尊严的作文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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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空的高处,心灵的远处,有一种声音:“尊严从何而来?”通过那次演讲赛,我对这个问题,别有一番认识。

英语演讲比赛马上就要开始了,老师让我在班里试讲一次,我心头一惊:天呀,我还没背熟怎么办?我也不管三七二十一,晕着头就上去了。

“Dear……Dear……”我站在讲台上紧张得满脸通红,眼睛像一只无头苍蝇到处乱转,手心也早被汗水霸占了,心中就如同雀儿在乱撞。紧接着,台下传来了同学们讥讽的笑声,一浪高过一浪,紧张与恐惧布满我的心间:怎么办?怎么办?这下面子可丢大了……大家的每一声嘲笑都如同一个流星锤,毫不留情地砸向我的自尊心,随着同学们一声声嘲笑,我的自尊心也慢慢地变得“千疮百孔”……

在遭受自尊心的打击之后,我的心中油然而生了一种信念:我一定要把稿子背的滚瓜烂熟,让同学们对我另眼相看!

一进家门,我便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找到台词,认认真真地看了起来。我的眼睛就如同一台扫描仪,反反复复地扫描着台词上面的每一句话……正在我背地起劲的时候,一只突如其来的“拦路虎”使我有些手足无措——有一句英语台词读起来就像绕口令似的,我一遍遍读,又一次次的失败,信心和耐心就如同喷了隐形水一般,消失得无影无踪。放弃的念头几乎占满了我整个心间……

可转念一想起同学们的冷嘲热讽,一股无形的怒火又坚定了我的信念:不论遇到什么困难,我都要克服!我静下心来,耐心地把这句话分解成一个一个的单词,最后再反反复复地读……终于,整篇稿子被我搞定。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转眼间,演讲比赛拉开了序幕。轮到我上场了,我深吸一口气,信心满满地走向讲台中间,流利而又声情并茂地将演讲稿一字不错地背了下来。顿时,雷鸣般的掌声在我耳边响起。那种难以言表的自豪感也在我心头弥漫,我上一次“千疮百孔”的自尊心在那一刻“完璧归赵”了!

在天空的高处,心灵的深处,总有一种声音:“尊严是靠自己的努力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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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维护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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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把民族团结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各族群众要相互理解、相互欣赏、尊重差异,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切实增强“四个认同”,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积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相互往来、邻里守望的友好关系。

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今天的天山南北,生活着47个民族2260多万群众。大家头顶同一片天空,脚踏同一方土地,怎么才能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呢?石榴花开的时候,那动人心魄沁人心脾的红,好似火热的心;石榴结果时,石榴籽是那样紧紧抱在一起,难分难舍。我们首先要在心中种下民族团结的种子,用我们发自内心的真情真爱去浇灌它,民族团结之花自然就会开得更艳。

浇灌的方式可以是重点部署。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民族团结意识深入到各个社会细胞;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让民族团结之花开在各族群众心里,让各族人民像一家人那样,不分你我、心灵相通、共担风雨。所谓的嵌入,就是交融;嵌入的主体,就是各族群众。嵌入实际就是种下一颗民族团结的种子,心的距离近了,隔阂就会慢慢消除。要把政策落到实处,把工作做到细处,把事情办到群众心坎上,就能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位公民都为实现中国梦、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

浇灌的方式也可以是“微行动”。交朋友、结对子,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身边人身边事做起,多一句温暖的话语、多一个善意的眼神、多一次小小的帮助,以一个个“微行动”,汇聚成巨大正能量。微小与巨大是可以转换的,这些不起眼的“微行动”可以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唤醒人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和珍惜、对于生活的热情和自豪,用爱来传递团结的巨大力量;这些不起眼的“微行动”其实就是民族团结的具体表现,它不是靠教育产生的,而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交流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

感情是一点一点积累的,总会产生感应。无论是各级领导干部,还是各族群众,当所有人心中盛开民族团结之花时,民族团结就不会再是一句口号。当我们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时,必将筑起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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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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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13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破解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13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13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13年新消法第 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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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4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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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对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资源有效反哺实体经济意义重大。今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心得体会,欢迎借鉴!

对照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目前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推进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的探索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而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却大量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下,逐步探索和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创新举措,也是人民银行强化履职的重要切入点。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晋中中心支行率先在辖内建立了金融服务维权网络,并以此为平台探索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在总结近三年来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4月正式成立晋中市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创新机制,实现了金融维权网络的“全覆盖”。为确保维权中心的有效运行,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组,由人行晋中中支牵头,辖区所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分管金融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参加。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民银行各相关执法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以会员制的形式,所有参加单位严格按照《章程》来履行各自职责。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设在人行晋中中支,下设咨询中心、投诉中心、评价中心和维权中心。在辖内各县(市、区)设立了业务分平台,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的方式,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统一摆放金融维权服务牌匾,散发宣传资料,增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维权中心的了解。目前,辖区53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和证券、保险公司的110个营业网点全部挂上了金融消费者维权标志牌,全部设立了金融消费者维权联络员,形成了覆盖晋中市12个县区的金融维权服务网络。

二是严格维权机制建设,实现了金融维权服务的“规范化”。先后制定了《晋中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章程》《维权中心操作流程》《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维权服务承诺》等,统一了金融维权的操作规程,建立了举报实名制、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全程跟踪制、再次举报或行政复议制、信息交流制等六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手册、工作规程、督查办法等各项内部制度,严格依法履职,规范了违规处置机制,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初步建立了规范化的维权处置程序。

三是加强金融维权宣传,实现了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的“经常化”。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警示教育,利用法律法规约束其行为,指导各金融机构完善涉及金融消费者信息管理办法,细化信息披露内容,合理选择信息披露方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考核评价监督,针对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其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中心支行定期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了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等系列宣传活动,编制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建立金融知识教育载体,定期发布金融消费者资讯,接受金融消费者信息咨询,增进公众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认识。最后,进一步加大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的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熟悉和认可,努力提高金融维权中心的影响和效果。

四是拓展金融维权内涵,实现了金融维权服务的“全方位”。在金融维权服务体系推进中,首先,采取会员制的办法,以《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依据,将金融维权工作范围确定为金融服务相关领域,同时,先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进行试点,逐步延伸到辖区所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其次,通过建立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工商消费者保护协会、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以及相关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机制,对于超出人民银行监管权限的社会公众咨询、投诉问题,及时转移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接受其他部门转来的金融消费者投诉,从而形成了金融消费者的“全方位”维权保护机制。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运行三年多来,为金融消费者打造了一个快捷、高效的绿色维权通道,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政府欢迎、金融机构称赞、社会公众满意的良好效果,有效提升了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权威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首先,金融维权工作架构初步建立,并且较好地经受了维权实践的检验,为全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累了第一手材料。三年多来,维权中心共接听社会各界业务咨询1200多次,处理举报纠纷135起,有效化解了金融服务纠纷和群众投诉,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人民银行履职视角得到拓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使人民银行业务工作与社会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对通过处理投诉发现的监管线索及时响应并依法查处,扩大了监管信息源,丰富了监管手段,真正做到了充分履职。

最后,维护了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了辖区金融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维权中心运行以来,对于缓解城乡金融服务差异化问题,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众了解、咨询金融知识,及时反映和处置农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纠纷,维护金融环境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4个省(区)的47个分支机构开展了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在探索建立人民银行主导、金融机构参与、社会公众认同的纠纷调解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也在各自监管范围内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实践环节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我国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对公众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但这些法律针对性不强,没有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甚至这些法律能否适用于金融领域还存在不少争论。在金融领域虽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鲜有直接涉及,在金融消费者的权利类型、保护措施、救济途径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对保障消费信贷市场公信度,划定消费者责任,防止不公平待遇和歧视等方面均没有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金融消费者受到的法律保护远远不够。

二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安排尚不健全。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虽然工商、质监、消费者协会、中央银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都有一定的职权,但由于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工商、质监、消费者协会缺乏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力,在事实上难以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分析,我们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一行三会”如何在各自监管范围内开展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在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如何协调关系,如何划分职权等均缺乏明确的依据,给金融消费者维权增添了难度。

三是缺乏成熟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平台。目前,虽然各金融机构设立了一定投诉渠道,各级消费者保护协会也受理金融方面的投诉,但由于金融稀缺性带来的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如何进行调整,如何处理争议,由哪个机构处理,处理程序如何,怎样保证程序的公平公正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同时,我国也无明确的解决消费纠纷的特殊司法程序,金融消费者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纠纷还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这给维权带来了较大困难。

四是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与能力不强。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金融产品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涵上都变得日益复杂多样,大部分金融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根本没有能力认清其实质、分辨其优劣,也因此缺乏事先的风险辨析能力。同时,由于法律对消费者金融权益的界定、确认及消费者金融权益遭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具体处置部门等缺乏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法治观念又大多比较淡薄,即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未必能意识到,或者意识到被侵权却苦于不知道该向谁投诉,因此在金融财产遭受损失后,往往放弃维权。

进一步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建议

从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框架及监管部门所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情况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还面临各个层面的障碍。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立足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阶段并着眼于国际金融业以及我国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势,从维护金融业稳健安全的全局,科学谋划,坚持突出工作重点,分布组织实施的原则,研究制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研究制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改革重点,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分工,确保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稳步推进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逐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保护原则、权益内容、金融机构义务、权益保护机构、救济补偿途径、纠纷处置程序、相关保护机构的责任、国际合作、处罚规则等内容。

二是研究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职机构,有利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专业而全面的保护。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可以先行在各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从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设机构。

三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一套程序完备、公正、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是迅速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和程序安排。

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使消费者特别是弱势消费者真正知悉自身的权利,懂得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以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其金融消费权益得到真正保护。

五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机制,也是应对危机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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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条幅标语口号大全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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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7.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9.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0.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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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电教专题片观后感

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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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学一做”第一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的安排,5月23日,广西钦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党支部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干部,集中观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摄制的大型党员教育系列纪录片《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电教专题片》。该影片分别以《红色传奇》、《风展红旗》等十个题材,深刻阐述了广西各地英雄先烈们为夺取共产主义革命胜利和民族独立解放而进行浴血抗战的伟大诗篇。

支部全体党员认真观看、做笔记,并结合“两学一做”的学习情况,谈工作、谈体会,表示一定要以革命先烈为榜样,率先垂范,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钦州市农机局党组成员黄振军副局长应邀一起参加观看活动,并对支部第一专题的学习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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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全文共 2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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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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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两会中考热点素材:老人要扶但要立法保护施救者权益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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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不敢扶等现象表明,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我国亟待出台有关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法律条款。”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应立法保护无偿施救者权益,让人们做好事的时候避免后顾之忧。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了各种版本的救助跌倒老人引发的民事诉讼案,引发了不少争议。今年2月,河南大学生孟瑞鹏为了救2名落水儿童献出了生命,而被救儿童的母亲害怕担责,称孟瑞鹏自己落水,后经警方调查才认定孟瑞鹏属“见义勇为”行为。

王金财认为,“好人做不得”现象,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为道德问题。道德不是凭空存在的,它需要制度的依托。目前,我国尚缺乏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法律条款,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王金财建议,全国人大尽快立法保护无偿施救者权益,使救助别人带来的风险通过法律得以化解,以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

他认为,应将救助行为免责和被救助人负举证责任,作为立法的核心内容。同时,明确规定救助人无偿救助他人而遭到的损害应由谁给予赔偿或补偿,并明确相关单位应采取的法律援助、经济补偿、精神奖励等保护措施。此外还要明确规定,被救助人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他建议,还应加入相应提倡科学救助的条款,例如,如果遇上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需要专业救助的事件,应提倡救助人报警,让专业人士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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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维护自己的权益作文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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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这天,阳光明媚,班主任阮老师带着我们书生小学的小记者,来到台州市府大道世纪联华广场,参加“3.15”宣传活动。到了现场,宣传活动已经开始了。阮老师和晚报记者给我们讲了很多采访的知识,教我们怎样提问题,怎样和被采访的人交流。

接下来,我们小记者开始分头采访。我在现场采访了一位穿制服的叔叔。我问他是做什么的啊?叔叔说我是保护你们的啊,当你们买到假东西,不好的东西就可以来告诉叔叔,叔叔帮你们解决。现场有很多穿制服的叔叔阿姨,他们都在接受我们小记者的采访,在很仔细、很耐心地回答我们的问题。

在现场还有一场知识抢答活动正在进行。我们就围过去,听主持人提问题。主持人提问说,我们买东西的时候,如果拿到了赠品,当赠品是假货时,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呢?谁知道啊?我立即举手大声回说:“我知道。”主持人看我又蹦又跳的,就请我上台。看着台下这么多人,我感觉有点害羞,但还是不慌不忙地回答:“可以要求赔偿!”主持人高声说:“好样的,这位小朋友答对了!发奖品。”于是,我得到了一把小雨伞。

[维护自己权益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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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维护尊严初中生作文

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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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了一个晚上,我就把《老师您好我的好老师》这本书读完了。书里有很多令人感动的故事,特别是《“漏掉”的三好学生》,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老师的伟大。

那是发生在30多年前的事。快放寒假了,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正在召开表彰大会。出生于农民家庭的王强成绩一般,本没有评上三好学生,却被同学调戏去领奖。当他兴奋地跑上领奖台,却发现是同学们开的玩笑。正当王强不知道该怎么办时,班主任斯霞老师跑了过来,连连解释说是因为她粗心,结果漏写了王强的名字,并从自己的口袋里拔出钢笔作为奖品奖给了他。从此,这支钢笔便一直激励着他好好学习。30多年过去了,当年那个成绩平平的孩子,已经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学老师。其实王强早就明白,当年三好学生的名单上,并没有他的名字,是斯霞老师,用一颗细腻的爱心,维护了他的自己的尊严

看到这里,我不由想起叶老师维护均彦的事。四年级时,由于均彦上课不认真,致使学习一直不是很好。期末考试奖励大会上,叶老师问还有谁有进步但没有被奖励时,一些调皮的同学便把均彦推了上去。令大家意外的是,叶老师不但没有批评他,反而非常开心地给了他奖励。五年级开始了,均彦好像变了个人似的,上课时椅子上的“钉子”没了,手举得勤了,作业也比以前工整了。虽然五年级的学习难度比四年级大很多,但是均彦的学习成绩却越来越好。

期中考试结束了,在班级的奖励大会上,均彦终于凭借自己的努力站上了领奖台。叶老师维护自己的尊严的行动,终于开出了美丽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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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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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朋友们:

在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确定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为做好此次年主题宣传活动,县消保委将专门召开“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布20xx年度消费维权十件大事、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举办主题为“婚纱摄影服务”的消费者论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推进百场讲座进学校、百场电影进农村、百场咨询进社区“三百三进”等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引导企业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证物价平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与信心;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使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消协组织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履行好各自应尽的责任,为我县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而努力奋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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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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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同学们是不是也会有很多想要说的呢?在生活中,大家一定多多少少的经历过或者是看到过,听说过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吧!

对于购买商品,每位消费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但再雪亮的眼睛也有眼花的时候,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使社会上诞生了一大堆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品,例如:假药、假奶粉等等,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不但威胁着我们的消费者,同时也威胁着我们的社会文明。

有多少病人服用了假药,不仅没有摆脱疾病缠身的痛苦,反而病情越来越重;又有多少婴儿吃了假奶粉之后,而导致变成了大头婴儿。我想这些人都是无辜的,那些赚着黑心钱的不法分子看到消费者受罪,难道很高兴,心情很舒畅吗?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营造一个令好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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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全文共 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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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5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三、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四、消费者协会要开展的主要工作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计划明年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10年:消费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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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关维护尊严的初中生作文

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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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发生在30多年前的事。快放寒假了,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正在召开表彰大会。出生于农民家庭的王强成绩一般,本没有评上三好学生,却被同学调戏去领奖。当他兴奋地跑上领奖台,却发现是同学们开的玩笑。正当王强不知道该怎么办时,班主任斯霞老师跑了过来,连连解释说是因为她粗心,结果漏写了王强的名字,并从自己的口袋里拔出钢笔作为奖品奖给了他。从此,这支钢笔便一直激励着他好好学习。30多年过去了,当年那个成绩平平的孩子,已经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学老师。其实王强早就明白,当年三好学生的名单上,并没有他的名字,是斯霞老师,用一颗细腻的爱心,维护了他的自己的尊严

看到这里,我不由想起叶老师维护均彦的事。四年级时,由于均彦上课不认真,致使学习一直不是很好。期末考试奖励大会上,叶老师问还有谁有进步但没有被奖励时,一些调皮的同学便把均彦推了上去。令大家意外的是,叶老师不但没有批评他,反而非常开心地给了他奖励。五年级开始了,均彦好像变了个人似的,上课时椅子上的“钉子”没了,手举得勤了,作业也比以前工整了。虽然五年级的学习难度比四年级大很多,但是均彦的学习成绩却越来越好。

期中考试结束了,在班级的奖励大会上,均彦终于凭借自己的努力站上了领奖台。叶老师维护自己的尊严的行动,终于开出了美丽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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