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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20篇)

道德的特点及其功能,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道德的作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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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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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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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一生中,我们要经历漫长的人生岁月,要遇到许许多多的是是非非,善恶丑美,我们要学会分辩是非,抑恶扬善,那就要做一个有知识,有道德,懂法律的好公民,俗话说没有规矩,哪有方圆,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使自已的人生坦坦荡荡。

在现在我们所处的纷繁社会,所面对的事情五光十色,在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在指导着我们,约束我们,比如说《森林保护法》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妇女儿童保护法》保障我们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都约束着我们的行为。

我们要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学生,那要怎么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呢?

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护自爱的能力,做一名守法,懂法,用法的小公民。

要知道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难,难指的不是做好事难,而是一辈子都不能干坏事,一辈子都要遵纪守法。

别看遵纪守法说得容易,其实做得难,比如,像闯经灯,有时候你正在等红灯,你看见一个人闯了红灯了,你就想:他闯了红灯都没事,那我闯也没事,于是你就会动了闯红灯的念头,不知不觉你已经违返了交通法。

每当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想想有没有违返纪律,如果没有,你大可放心去做,古语道:“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我们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法规来对照,衡量自己的行为,要维护社会的秩序,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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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在我心

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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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川

以前总觉得法律离我很远,现在才发现生活处处都有“法”。

最近,几位高年级学生在学校门口对低年级小学生进行勒索,问其原因竟是嘴馋了,想买烧烤又囊中羞涩,他们只好出此“下策”。

还有,一些班级最近发生了“偷窃案”和“损坏公物案”,如:放在书包里的钱不翼而飞;文具盒里的文具莫名其妙地被放在另一个人桌上;图书角和卫生区的柜子上留下了一个个黑脚印;门也被拆掉了两扇……其实不难理解,“肇事者”无非就是被眼前的一点小利益而迷惑,才发生了一起起“案子”。

更有甚者,他们不顾人民的安危,往饭菜里放地沟油,往食品里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往洗发剂、沐浴露里加入非法化学物质,损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犯法者都是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违反法律。长辈常说:“法就是玫瑰,它美丽却有刺,不可以随意采摘。”让我们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重,做个遵法、守法的好公民,把法律知识传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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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三作文法律700字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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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对,正是有法律条文的存在,才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更加美好。

警钟在黎明敲响,也敲醒了人们昏睡的心灵。无可否认,当代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数正逐年上升,难道法律真的无法约束我们吗?

大家是否听说过一些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惨剧?大家是否了解过犯罪分子被抓后的后悔心理?大家是否记得那些惩罚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文?你们都忘了,也许早就被压在你们心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大家是否天真的认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轻惩罚甚至免去刑罚?你错了,法律在人人面前一律平等,即使你还是孩童,你终要背上你应负的责任。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母亲出于关心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然而,孩子却不知悔改,心存不甘,动了歪念——趁母亲正在熟睡的时候狠心地把母亲砍死。可怜的孩子以为能为自己“报仇”,可最终依然难逃法网,走上了不归之路,流下痛恨的泪花……

一名中学生为了能按时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不惜违反交通规则,逆线行车。一位迎面而来的糊涂司机,因为车速较快而且没有看清前面的食物。车辆如一头慌乱的蛮牛,与少年相撞。少年的鲜花如彩雪般在空中飞舞,生命的歌谱却在此画上了句号,后悔已成了不可能的事……

事故的发生我们无法阻止,但我们却有能力预防它的发生。法律犹如我们的指明路灯,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法律犹如房屋结构的框架,只有深层扎根,才能使我们的生命大厦越建越高。生命因法律而充实,国家因法律而强盛,社会因法律而稳定……法律造就我们美好的生活。

法律的海洋沉浸着广大人民的权利。让法律的歌调钻进人们的脑袋,让我们打开封闭的心扉,让法律走进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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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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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

3)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4)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5)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6)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7)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8)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9)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0)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11)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12)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13)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14)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5)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16)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17) 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18)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19)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20)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1)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22)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23) 您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您。

24)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25)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26)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27)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8)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29)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30)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法律从业者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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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关于八项规定的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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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院领导的组织领导下学习我院工作作风工作制度后,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做一个合格的医护人员,必须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抓贯彻落实上,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大展才智,释放出自己的最大能量,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服务素质。提高服务素质,必须保持业务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作为医护人员一定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自身素质,必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二、要有过硬的工作作风。认真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切实把过硬的工作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挺身而出。

三、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我们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所决定的。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四、要做到坚持学习,树立正确人生观。一个优秀的工作人员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的干扰。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讲正气,必须养正气,这就要不断的学习和读书,知识多了,本领就会增大,精神境界就会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形势,一些人之所以犯错误,甚至犯罪,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不读书、不学习,不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

做一个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医务人员、一个称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就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去想,甚至是每时每刻。经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深刻地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在工作,要将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温暖热情的服务态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广大,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真正让病人在感到放心、满意。为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一是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自己在病人面前、在病情面前,能够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二是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操作前、操作中、换药时,我们都有应严格,决不能困嫌麻烦而省略操作步骤,以免引起感染制度、伤口不愈合等严重后果。三是对病人如亲人。病人带着伤痛来就医,无论在体质上还是在精神上,本身就很痛苦,我们要用亲人般的温暖对待他(她)们,让他(她)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上班时,我们要及时巡视病房,仔细地观察病人的病情发展及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因为问题小而不当回事,以免小问题引发大问题,对病人的病情演变、身体健康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状况都要了如指掌,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松,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弄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前,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上做起,时时处处抓安全,上安全岗,干安全活。“安全”应牢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融入血液、融入理念,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一个“生命”的安全保护员。

五、我们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操作。首先,坚持首诊医生负责制。下级医生在诊断不明的情况下一定要请示上级医生。同时进行医患双方的及时沟通交流,签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等。协助完成一些必要的检验及辅助检查。诊断依据要确凿,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勤巡病房,发现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及时处理,在治疗操作中严格三查八对,严格无菌技术。妇产科是一个高风险的科室,医疗安全是重中之重。

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是预防医疗事故的重点措施。医务人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提高政治素质,就要在加强“四有”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医德教育。

七、转变观念,实行以人为本的医护管理。这是预防医疗事故的重要方面。要使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由过去在治疗上只注重“疾病”转向患有疾病的“病人”。 把“以病人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科室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开展以“便民利民”的爱心奉献活动。妇产科事关母亲、婴儿的安危,一定要加强亲情化服务。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患者的法律作为科室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医患沟通,让医疗活动充满着人情味,体现着人性化和医院的人文关怀。而以人为本体现在医疗服务之中,就是人文医疗、人文服务、人文法律。即实现现代化医患关系的新理念,维护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以最大限度有利于健康为标准的诊疗过程。

高度重视医疗护理服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用专业知识、高超技术,个性化的临床路径,健康咨询服务和自我护理教育等过程中,以患者的健康需求和权益为最高目标,精心做好医疗安全和法律安全的控制,努力提供贴心服务、超值服务,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为人民群众,妇女,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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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第六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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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非深户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房屋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以外的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办理的其他证件,由发证机关宣告作废或者收回注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取得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享受的相应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停止提供,并追回已发放的财物。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侵害非深户籍人员合法权益或者为非深户籍人员谋求不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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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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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花一样的少年成了“抢劫犯、强奸犯、杀人犯”。莫让悔恨伴青春,法制教育专题片中的。

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己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轻松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么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想一个词语就可以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昨天晚上我们全校都观看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片,我想每个人从中都会有所触动,有所惊醒。就一定不要有第一次。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业?不要给自己找什么借口,一定要强迫自己,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可以发生再一次的情况。

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己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可以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合适,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年啊,这是多么可怕的数字啊!同时学生中发生的一些不良好的现象,也不能有令人担心,使一大半的学生,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打架、偷东西,甚至抢劫,更可怕的还有杀人,有时候只是一念之差。就毁了自己的一生,毁了父母、老师对我们的希望!

当我看过了法制教育专题片之后,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走在回家的路上,天气十分睛朗,而我的心情却恰恰相反,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心里酸酸的,那法制教育专题片的一幕幕可怕的片段,不断的在我脑海中反反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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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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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个富有威严的名字,可是在它无情的背后,也富有生机,也蕴含了无限的知识。

法律诞生于奴隶社会,起初,是奴隶主为了体罚不听话的奴隶才制定的,可经过演变就变成了我们现在的法律,此外,在遥远的秦朝和西周时期也有了自己的法律,而且,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等等古老的法律。

刑法是法律家族中最古老的了,它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就曾有过“作禹刑”并有了“夏刑三千”的古老说法。

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权力,比如儿童就有着自己的“隐私权、抚养权、被救助权等”。隐私权就是别人不可以看自己的日记,别人不可揭露自己过去的痛苦……未满18岁不可以进入总会、营业性KTV及一些儿童不适合去的场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由此可见,法律是多么铁面无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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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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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任何的偏向,没有任何的弄虚作假。如果你的身边或自己的身上发生了什么不合理的事情,法律一定会为你伸张正义的。可是,把自己的亲骨肉告上法院,心里又将是何等滋味呢?

张老汉是一位村里人,他在年轻时并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便去领养了一个男孩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后,对他的照顾可谓是无微不至,完完全全当做了自己的亲骨肉。为了儿子,张老汉跑东跑西,忙里忙外的去挣钱。只要能赚来钱的活,不管再苦再累,张老汉也心甘情愿。张老汉这样做为了什么呢?当然是为了他的儿子能有一个好的未来,等他老了之后,能为他养老。

张老汉的儿子小的时候,便经常欺负别的小朋友,可张老汉并不理睬,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是错,他都点头称扬,他的儿子提出的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儿子长大成人了,张老汉为儿子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又借债为他娶了一个花容月貌的媳妇。当张老汉把儿子的一切安顿好,儿子的生活蒸蒸日上时,儿子却对张老汉翻了脸,把他赶出了家门,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自己和他没有用任何的血缘关系。这几句话,让张老汉心如刀绞,差点气昏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的回到村子,四处诉苦,三番五次的向儿子讨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拒之门外。一些好心人劝他,把儿子告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完全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

看完这个法律小故事,大家心中有何感受呢?法律是没有感情色彩的,以最直白的方式解决最复杂的问题,这便是我理解的“法律”。本是自己的亲生儿女,但却不报自己的养育之恩,反而对自己不尊不敬,将自己拒之门外。这种情况,相信哪位家长遇到了,都会为之气愤。而只凭自己的力量,无法让儿女回头时,我们便可以使用捍卫我们的武器——法律。虽然法庭判定的结果也许会让家庭的关系更加僵持,但是,总也算是一个答复,不再用一趟趟的向儿女讨要着赡养费,儿女便会主动给我。相信想到这一点,老人们的心中会得到一点安慰。

但是,家人之间,兄弟之间,姐妹之间,和和气气的当然最好,相互毫不隐瞒,有什么说什么,共同承担起为老人养老送终的责任。可一旦家庭中的关系弄僵,想挽回变难了。尤其是发生了什么特别令人感到气愤的事情,亲骨肉之间也会翻脸。比如这个法律小故事中的情况,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之下,千万不要自己担着,使用最直接的方法——法律,让法官为你做主。

通过这个小故事,大家明白了吗?法律是保护我们的方式,在自己对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感到无可奈何时,便可以使用这个武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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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你对法律知多少

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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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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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

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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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多次重申此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起仲裁违背中菲协议,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恶意的,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也不是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而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国际法。一是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在明知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宾将有关争议刻意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二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三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四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承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公约》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五、中国政府重申,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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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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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要求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内容,虽然内容不多,但每一句每一个字都是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警醒。我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八项规定”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八项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为贯彻实施“八项规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二是要带头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八项规定”要求;带头进行自查和整改,作出表率;带头落实工作责任制。三是要把贯彻实施“八项规定”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要树立群众服务的工作态度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因而在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我坚决杜绝。自觉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诚地做到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第二、要转变工作作风,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

身为一名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好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要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

第三、要提升服务质量

要提升服务质量,首先是标准要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统一尺度,确保理解法规不偏差,宣传法规不打折,执行法规不走样,使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标准了然于胸,打消群众顾虑,赢得群众支持。其次是过程要公开。坚持程序公开透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要维护群众合法权利,落实法律赋予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全面了解执法的事实、执法的依据;要认真倾听群众的申诉、申辩,让群众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要给群众以监督权,让群众能够监督执法的过程,确保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正确运行,增强群众对执法的信任感、认同感。第三要结果要公正。只有结果公正,群众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要有群众信服的公正结果,干部就要不徇私情、不带偏见、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流于形式,为民办实事、办成事。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体现公平正义,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服。

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使我体会到党的“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就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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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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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以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统一的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用户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

(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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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全文共 1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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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 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 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 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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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600字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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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的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千颗樱桃树等。诚信对每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古时候,有一个非常诚实的人叫做增资。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集市赶集,可孩子也要去,妻子就哄他。可无论怎么哄都无济于事,妻子无可奈何,就对他说:“你不去,我回来杀猪给你吃。”于是,孩子答应了。回来后,妻子看见曾子真要杀猪,连忙前去阻止。曾子说:“你既然答应了孩子要杀猪,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不会再信任你了。”说完,就把猪杀了。

现实中也有着这种情况。再去广州的前一天晚吃晚饭,然后上,我们一家与舅舅三人去最近的音乐酒吧玩。由于没带扑克,而且没什么有趣的事做。于是,舅舅就教我摇色子。

但是,被妈妈一说,我就弄混了。看大人间的战斗,终于理清了思路。痛快地玩了一晚,大家都很开心,第二天,等到了广州,我还沉浸在摇色子的快乐中,于是迫不及待地向妈妈提意见,妈妈见我如此着迷,就夸下海口说下星期一一定去KTV。一想到可以去摇色子,我就开心。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满脑子都是它。日思夜想,而且度秒如年。

我梦寐以求的日子到了,我还特意换上最爱的衣服。可这美好的幻想只能是幻想了。妈妈一句没空,粉碎了我极其美好的憧憬。顿时,我的脸涨得通红,手上青筋迅速变大,在斥责妈妈不诚信的行为,于是,我就很少相信她了。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提醒我:要做个诚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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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伴我行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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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

——题记

生活处处都是法律,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国家不能没有法律,劳伦。却伯说过:"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在日常生活中,是真实存在着真实案例的,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触犯法律,谁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令人惊心动魄的某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使我现在仍记忆犹新。

为了追求新潮和所谓的酷感,三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三个男孩一起分享毒品。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法院提起公诉,这三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不禁为之感到震撼,正处于花季的少女,竟会用这种方式来肆意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来体现自己所谓的”酷。“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些中学生戴上了吸毒的罪名,从此她们的人生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已难以抹去了。

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有一个例子——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当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候还会给一些零花钱,如同祖孙一般。有一天,13岁的韩某来到老人家玩,恰巧看到老人正在数钱。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绳子猛勒老人的脖子,抢走了现金1000多元,老人死亡。韩某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扔入水缸中,然后畏罪潜逃,韩某将钱用来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子,当晚回家后安稳地睡了一觉,第二天若无其事地上学,在学校被警方带回警局……

因自己的一时贪念,而残忍地杀害了一条生命,当遭遇后果的严惩时,后悔也已来不及了,心里突然升起一股悲伤,夹杂着些许感慨。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极其宝贵的。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社会之所以能够发展到现在,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离开法律而存在。法律和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做一个道德模范。

我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的伤亡,已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巨大杀手,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就会毁掉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如果每个人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那是不是就会少了很多生命的离去?一切都源于许多人对交通规则的漠视,才致使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

突然深刻的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当我们心有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共同呼吁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对于违法的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健康的成长。

让法律伴我行,不仅能保护自己,也保护了他人,让法律永驻每个人的心中,让法律伴我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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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干部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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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新书——《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是一本“党员干部指南”。习总书记视察兰考时指出,虽然焦裕禄离开我们 50 年了,但焦裕禄精神是永恒的,要将这种精神传递下去。他把焦裕禄精神概括为“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道德情操”。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学习焦裕禄精神, 争做焦裕禄式的好书记、好干部,要牢固树立五种情怀。

——要有公仆情怀。“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这是一种公仆情怀。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来为人民服务,做到心中有群众、脑中有思想、眼中有问题、手上有工作。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弄明白“我是谁”、“为了谁”这个问题。我们当领导干部就是要做事履职,要通过做事履职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只要倾心付出取得成效,埋头苦干改变面貌,我们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从而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享受。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有良好的心态。当领导干部,是一个辛苦、艰苦、清苦的职业。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不能动摇,就不能被大千世界所动,就不能为各种诱惑所惑,要持之以恒、一步一个脚印去追寻心中的目标。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抓好两项服务,一是服务汉川发展,二是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发展绝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而是为汉川的发展谋宏图,为汉川人民谋福祉。只有摆正了这种关系,才能更好地科学决策,才能更好地干事创业。

——要有责任情怀。当好一名领导干部,就是要守土有责。为官一任,富裕一方,是一种守土责任;为官一任,稳定一方,也是一种守土责任。守土有责不是“守摊子”,那种“不做事、不找事、不惹事”的现象,决不是守土有责。我们要切实增强争先意识、进取意识和标竿意识,勇争先进,敢创一流。领导干部负责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领域的工作,应该切实担起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的责任,争创特色、打造亮点,让一方经济快速发展,让一方群众富裕起来,让所负责的工作走在全省全市的前列,只有这样,你才算尽了应尽之责,才没有辜负了组织的重托、群众的期望。守土有责,也绝不是“玩虚招”、“做虚功”,绝不是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多干实事好事,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事。我们每一项重大决策的实施,每一项重大项目的推进,都应当从汉川的长远发展去考量,都应当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都应当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做有些事情,虽然当前我们要面临重重困难,经历千辛万苦,甚至不被一些人所理解,但只要有利于汉川的长远发展,只要符合绝大多数汉川人民的利益,我们也就无愧于心,无悔于今天的选择。

——要有亲民情怀。现在不少干部产生了“群众工作难做”的抱怨,往往走进了一种“误区”。我们要跳出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要求,要坚决维护,思想情感要被人民群众的一举一动所牵动、所打动。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做“知心人”。接地气,下基层,知实情。不以自己的主观臆断代替群众的想法,不以自己的思维代替群众的思维,深入到社区村头,深入到田间地头,用心倾听最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了解普通群众的喜怒哀乐。找群众座谈不能走过场,不能做样子,要打消群众顾忌,消除干群隔阂,用真诚换真心,用真心换真话。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做“热心人”。服务人民群众要有一副热心肠,做到积极主动,嘘寒问暖。要有一张热面孔,做到笑脸相迎,耐心周到。对人民群众要保持持续的“热”度,不能一阵热、一阵冷,前面热、后面冷,当面热、背后冷,这样只能让群众产生在搞形式主义的误解。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做“贴心人”。我们要把人民群众愿望顺应了没有、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了没有、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了没有,作为一切决策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时心里装着群众,处处工作为了群众。当前在汉川开展的市级村联动“为民办100件实事”活动,是亲民情怀的具体体现,我们将不断把这项活动做好做实、引向深入。

——要有担当情怀。没有担当精神的干部,决不是一名好干部 。我们不能世故圆滑,不能有当“太平官”的思想,更不能有当“老好人”的想法。敢于担当,就是要有直面困难的勇气、解决问题的智慧、待人以善的胸怀、把握局面的能力。敢于担当才能成就一番事业,等待和观望只能让机遇悄悄溜走。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期、体制的转轨期,既要我们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又要有善于担当的智慧,既要我们敢于决断、勇于创新,又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每一个重大项目的落户和推进,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阻力,都需要我们勇于担难、担险、担责。实践证明,有了当初的担当,才有今天的成效,才能赢来明天的发展。敢于担当,就是要勇于创新,不被条条框框所缚,不为陈规陋习所制,跳出思想定势想问题、谋出路,大胆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我们才能探索出新的发展路径,才能抢前争先、快人一步。

——要有清廉情怀。几千年来,清廉是做官的基本底线,是做人的根本要求。中国传统文化里清廉文化很多,道理大家懂,关键在践行。习总书记要求我们“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17道禁令,这些都充分说明,新时期的廉政建设有新的标准和要求,我们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不按思维的惯性想问题、不以传统的习惯办事情,必须始终自我提醒、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当前形势下,领导干部在严防贪污受贿大腐败的同时,也要严防“五小”。一防“小处不严”。 在小处、在平常不严格要求自己,在吃吃喝喝、迎来送往中,管不住手、管不住嘴、管不住腿,“千里之堤溃于蚊穴”,往往会造成“阴沟”里翻船,这决不是偶然。二防“小错不纠”。对自己的小错很漠视,泰然处之,不注重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集小成大,集少成多,最终酿成大错。三防“小节不慎”。对生活圈、交际圈要求不严,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不注重培养高尚情操,生活方式腐化堕落,举止言行不符合一名领导干部的身份要求,失礼失节。四防“小恩小惠”。对以各种理由送来的“红包”,都应该想缘由、想纪律、想后果、拒腐蚀、永不沾。五防“小院起火”。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严格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在小处、在平常处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好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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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一;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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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如此和谐,就是因为法律对我们的约束和管理。它就像马路上的红绿灯一样,“没有红灯的约束,哪来绿灯的畅行。”

我曾经亲眼目睹过司机闯红灯的。那天,我坐着爸爸的摩托车去上街,到达十字街红绿灯路口处,正好碰上红灯,我们便停下来等候绿灯亮。正在此时,一个人骑着摩托车飞驰而过,交警吹响了哨子,那人依然我行我素。不巧的是,远方行驶来一辆小车,司机看见有人闯红灯,赶紧用力地踩刹车,只听得“吱”的一声,车刹住了,可是两辆车却差点撞在一起。太可怕了,我吓得闭上了眼睛。那一刻,似乎所有在场的人全都捏了一把冷汗,他们都在惊叹: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我还发现,有些人为了赶在红灯之前通过路口,往往把车子骑得飞快,甚至闯红灯,这样也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轻则受伤,重则失去生命。我真的很想奉劝这些闯红灯的人,珍爱生命,千万要遵守交通安全。

交通常识要牢记,安全才能伴我们成长。让我们为安全点一盏明灯,照亮自己,也照亮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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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文格式排版规定

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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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后,加“★”,必要时加期限(如机密★5年),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急”或“特急”,在保密等级下一行,字号字体同保密等级。

发文字号:位于文头下方,居中;如有签发人,居左,两者排一行,3号或4号仿宋字。

签发人:发文字号右侧,空一格,字号字体同发文字号。

标题:标题由作事、事由、文种组成(可省),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除出现法规、规章的标题外,不用书名号;具体形式有齐肩形、正梯形、倒梯形、除号形,公文如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应加题注,即用圆括号居中

附件:附件应标明标题、件数、份数。在正文以下日期以上,排出附件号。

注释:注释排在日期下方,用4号或小4号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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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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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说实话,作为小学生的我也真不知道。但在日常生活中,隐隐约约感觉法律好像就在我身边。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法律的认识也有了不同的变化。

记得我还在牙牙学语时,首先学会叫“爸爸”和“妈妈”,后来,妈妈教导我见了年龄大的要先打招呼,还要叫爷爷、奶奶或叔叔、阿姨,而不能直呼其名,说是对人的尊敬,还夸我为懂礼貌的好孩子,。

上学后,我们学习了《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是两部关于我们小学生的“法律”。《守则》和《规范》要求我们小学生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培养好习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增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力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日常生活中,我最喜欢看的电视不是动画片,而是“今日说法”和“道德观察” ,这两档节目通过许多真实的案例,告诉人们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前一段时间震惊全国的针对小学生和幼儿的凶杀案,好多花季少年因此丧命,让多少幸福的家庭坠入痛苦的深渊。触犯法律者最终也受到了严惩,真是罪有应得,活该!。?还有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最近,一位六岁的山西男孩竟然被人挖去了双眼,这个孩子从此失去了光明,罪犯是多么的残忍啊!我想问问这些人怎么下得去手呢?难道你们没有孩子吗?典型的法盲啊!看来现在有许多人需要学习法律。

在我的家庭中,爸爸是一位因公受伤的英雄,他身残志坚为妈妈和我撑起一片蓝天。而妈妈也是恩爱着我们,用她瘦弱的身躯担负起照顾着全家的重担。面对艰难困苦他们不落泪。不低头,勇面人生。在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坚强勇敢,关爱他人,同时也学会了知道感恩。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遇到的问题日益增多,可能也会越来越复杂,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用知识武装自己,用法律做武器,今后的人生应该是光辉灿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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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伴我成长征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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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名言。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护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如果我们爱护法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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