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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经典19篇)

道德的特点及其功能,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道德的作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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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如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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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乘车

1、乘坐车辆的选择。

乘坐车辆首先要选择车况良好,驾驶员技术好的车辆,如公交大巴、中巴车、出租车、学校接送车等,因为这些车辆所属的客运单位都有严格的车辆检查、检验制度,驾驶员都是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并且驾龄都在三年以上,有从业资格证的。千万不可乘坐违规经营的社会黑车,因为这种车的车主、驾驶员往往刚刚拿到驾驶证就急于挣钱,他们一无从业资格证,二无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三连保险费有没有缴都是个问题。更不能乘坐三卡、改装后的三轮车或电瓶车,因为这种车的刹车装置根本达不到安全要求,乘坐他的车等于是坐在炸弹上。其次,对驾驶员也有个选择问题,大家尽可能不要乘坐饮酒驾驶人开的车,更不能乘坐醉酒人开的车。另外,如果你的父母会开车,你应该积极劝导父母,为了家庭安全、幸福,千万不可酒后驾车。

2、乘车途中的安全。

乘坐汽车后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防车辆与车辆交会时发生危险。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和吐痰,不要在车辆行驶途中与驾驶员闲谈,不要在车上嬉笑打闹。在大人后面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坐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都要正向骑坐而不要侧坐,不要把脚往轮胎里面伸,以防跌落或轧伤。

●安全骑车

1、骑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下同)不能走机动车道。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你走机动车道违反法律,既然法律没有给你在机动车道内的通行权,你就不要在机动车道行驶,如果你硬要走机动车道,往往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骑自行车不要逆向行驶。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你逆向行驶的话,就可能与对面行驶车辆发生碰撞。

3、骑自行车不要直穿十字路口。需要穿过十字路口,应该根据道路标线,按“右侧通行”原则从非机动车道内绕道而行。还有,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包括过人行横道线自行车也应该下车推行。

4、骑自行车不要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自行车转弯时,尽可能伸出你的左、右手,示意你要转弯的方向。因为现在道路上的机动车实在太多,加上部分驾驶员的超速行驶,我们已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特别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更要注意骑车安全。在现在的道路上,要保证骑车安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请千万不可再做出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的危险动作来,否则就有可能为自己的卤莽行为承担后果。

5、经常对自己所骑车辆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况良好。上学、放学骑车时注意检查车辆,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车铃是否完好,该修的修,该换的换,不要让不安全隐患留给自己。

●安全走路

1、分道行走,自觉靠右。所谓右侧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在城区或其他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过道路一定要走在人行横道线内,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人绝对通行权的地方,一定要充分利用,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通行。如有车辆要强行闯向人行横道线时,你可伸出左、右手示意它减速慢行,千万不可犹豫不决。

2、不盲目横穿。横过公路其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许多汽车与行人发生的碰撞事故,极大多数是在行人横穿公路时发生的。我们知道,汽车不是说停就停得下来的,所以我们可要特别小心。我们可以学习借鉴香港人的走法,采取“先望左、后望右”的办法,即:到达公路边先看看左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先过前半条;再看看右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就赶快过后半条,这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一慢二看三通过”都是同样道理,总之要看清路况。

3、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不在马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公路是非常危险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遗憾终身。人常说:“惹不起我就躲”,机动车是高速危险工具,它可以给人们造福,也可以给人们带来灾难,这就需要我们取其利,避其害。只要我们用心掌握车辆运动规律,学会避让方法,就会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行走在宽阔的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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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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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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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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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花一样的少年成了“抢劫犯、强奸犯、杀人犯”。莫让悔恨伴青春,法制教育专题片中的。

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己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轻松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么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想一个词语就可以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昨天晚上我们全校都观看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片,我想每个人从中都会有所触动,有所惊醒。就一定不要有第一次。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业?不要给自己找什么借口,一定要强迫自己,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可以发生再一次的情况。

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己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可以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合适,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年啊,这是多么可怕的数字啊!同时学生中发生的一些不良好的现象,也不能有令人担心,使一大半的学生,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打架、偷东西,甚至抢劫,更可怕的还有杀人,有时候只是一念之差。就毁了自己的一生,毁了父母、老师对我们的希望!

当我看过了法制教育专题片之后,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走在回家的路上,天气十分睛朗,而我的心情却恰恰相反,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心里酸酸的,那法制教育专题片的一幕幕可怕的片段,不断的在我脑海中反反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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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南海仲裁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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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菲律宾、美国在内的所有人都很清楚,南海仲裁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解决不了南海问题。

首先,仲裁庭一意孤行接受菲律宾单方面诉求,丝毫没有顾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丝毫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仲裁庭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扩权、滥权。

日本前驻联合国大使谷口诚说:“事实上,即使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出仲裁,如果中国方面不参与南海仲裁,那么国际法庭也不应受理。非常遗憾,菲律宾也许有美国在背后支持。”

其次,从国际法权利看,仲裁庭扩权、滥权侵犯了《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今年5月发表《法律在南海问题上的局限性》报告,指出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针对这样一个路人皆知的道理,仲裁庭却枉顾是非,不顾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这一铁一般事实,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违反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

其三,从仲裁的后果看,其丝毫无助于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任何国际司法案例,最终目的都是用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与矛盾、推动和平与发展。任何裁决都不能以破坏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为代价,也不能给地区局势制造更多混乱与危机。

但现实是,仲裁案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海上安全紧张加剧,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这样的仲裁,不仅于事无补,相反使南海问题更加复杂化、政治秩序更加分歧化、安全秩序更加无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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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护航快乐成长读后感

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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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栽。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多么重要。也因为有法律,我们青少年才得以健康成长。法制的道路坚信和任重而道远,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它,否则将遗憾终生。

近日,南京一起虐童案在网上迅速传播起来。我也有了解到这条新闻,当我看到那个男生悲伤一道道柳条印的时候,心里不禁颤抖了几下。这位母亲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给这位小男孩的心理和身体上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如果不是老师的及时发现,或许那位男生会被打死!对于这位母亲来说,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也想对这位男生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制的明镜,是给人反思的,发生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的也有案例。就读于初中的王某,因在网吧成天成夜的上网,被社会上的小青年盯上,也第一次被勒索了20元,王某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所以在第二次又被勒索了50元。青年们恐吓他说:“你不给钱,我们就打你,看你敢不敢。”王某最后对父母说起了这件事,及时报警,将他们绳之以法。其实,不难发现,在生活中犯罪的人是从一个善良的人愚昧的思想中越陷越深,最终坠入黑暗,我们只要用好法,学好法,法治也会成为一道坚实的“风景”。

树立法治观念要求我们必须懂法、守法、敢于用法维权。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几个简单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去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违反法律是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员,应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

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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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伴我同行作文800字

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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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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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婚假新规定:31省婚假出炉

全文共 1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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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 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 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 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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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温州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管理规定

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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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3天。

根据《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烟花爆竹的零售时间为2015 年2 月16 日至2 月20 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零售。

而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的规定,比零售时间时限更短,除 2015 年2 月18 日至2 月20 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这3天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对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区共有10类区域被划分为禁止燃放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根据规定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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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800字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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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

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见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老师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儿子娶了媳妇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天天让老人做饭,洗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全揽,儿子媳妇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知道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没一个角落。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女儿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在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要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提高做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法律无处不在,关注身边关注社会,关注法律,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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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就在我身边作文600字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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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一线的学习生活,让我觉得“法律”既熟悉又陌生,跟我的生活实在不沾边。最近,班级开展了“懂法·知法·守法”的活动,作为小记者的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才发现原来法律就在身边。

清晨上学路上,无数载着孩子的摩托车从我的身边疾驰而过,速度快得吓人。我猜想,肯定是怕迟到,急着上课。在十字路口,甚至有些家长毫不犹豫地带着孩子闯了红灯,横冲直撞。有回,起床晚了,时间紧迫,我也催着爸爸这么干,立马遭到了一阵训斥:“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吗?你知道这不仅违法,还非常危险!”听了,我自知理亏,默默低下了头。

中午放学回家,正当我和朋友有说有笑的时候,不远处的一条偏僻小巷传来了一阵吆喝声:“把钱拿出来,不然我见你一次打一次!”我们循声望去,才发现隔壁班的同学把一个低年级的男孩逼到角落里,威胁他把口袋里的钱掏出来。就在小同学吓得瑟瑟发抖的时候,我大吼一声:“你这是流氓的行为,再不走,我就告诉老师。”那个人抬头看见我,灰溜溜地走了。我们跑过去,安慰小同学,并告诉他不要畏惧坏蛋,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方法。

晚上吃饭的时候,我主动跟妈妈聊起了“路遇流氓”的事件,妈妈夸我富有正义感,并感叹地说起老家李奶奶的那一群“法盲”儿女。李奶奶岁数大了,行动不方便,日常起居和三餐需要别人服侍。她的四个儿子完全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嫌弃老人给他们增添负担,对她不管不顾,完全没有为人子女的孝道。最后,妈妈愤愤不平地说,“法盲”才会这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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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海晚婚假规定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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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今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元旦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有晚育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到底延长多少天,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届时将会明确。

另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附注:国家政策

现行计生法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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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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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要求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内容,虽然内容不多,但每一句每一个字都是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警醒。我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八项规定”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八项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为贯彻实施“八项规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二是要带头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八项规定”要求;带头进行自查和整改,作出表率;带头落实工作责任制。三是要把贯彻实施“八项规定”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要树立群众服务的工作态度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因而在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我坚决杜绝。自觉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诚地做到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第二、要转变工作作风,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

身为一名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好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要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

第三、要提升服务质量

要提升服务质量,首先是标准要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统一尺度,确保理解法规不偏差,宣传法规不打折,执行法规不走样,使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标准了然于胸,打消群众顾虑,赢得群众支持。其次是过程要公开。坚持程序公开透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要维护群众合法权利,落实法律赋予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全面了解执法的事实、执法的依据;要认真倾听群众的申诉、申辩,让群众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要给群众以监督权,让群众能够监督执法的过程,确保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正确运行,增强群众对执法的信任感、认同感。第三要结果要公正。只有结果公正,群众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要有群众信服的公正结果,干部就要不徇私情、不带偏见、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流于形式,为民办实事、办成事。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体现公平正义,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服。

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使我体会到党的“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就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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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1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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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性》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哈特与富勒的一场著名论战,围绕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和“恶法是不是法”这两个代表着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派之间的核心分歧,而展开。哈特认为应分清法与道德,二者就是实在法和自然法的关系。富勒指出法律自身具有道德性,法律秩序要以道德为基础,法律与道德是密切联系的。为了更加全面的批驳哈特,1964年富勒出版了我们今天读的这本《法律的道德性》,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个概念。作为后人,我们应该知道哈特与富勒的这场论战对世界法学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任何专家学者在讲西方法制史都会提到它,而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法学也直接产生于这场论战。

虽然富勒将道德做了两种区分,但我认为富勒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最高要求,并不必须达到,人们实现了会有奖励,不对其进行追求也不会有所惩罚,;义务的道德是最低要求,是为了维系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人们所必须遵循的义务,当人们遵守它时不会受到奖赏,但违反它受到惩罚。因此愿望的道德应该与法律没有直接联系,而是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终极目标;而义务的道德才对法律有直接意义,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它为法律规则的相关标准提供了尺度。

这种划分仅仅是富勒所建立的一个分析框架,他力图利用这一框架来分析法律与道德关系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法律外在道德是传统自然法所信奉的价值理念,即自由、平等、正义等外在于法律的价值体系,是法律的各种实体目标;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定位于法律内部的价值体系,它由一般性、公开性、稳定性等八个程序性法律原则构成。违反法律内在道德的法律不符合法的实质,不是真正的法。富勒背离了自然法传统对法律的具体道德内容的要求,而提出了法律自身的道德性问题。也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不是法律与其他类似规则之间的存在于外部的关系,而是法律规则自身的内在要求。因此,这本书的题目是法律的道德性,而不是法律与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了富勒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的精髓。

富勒提出了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原则,即:一般性、公开性、未来性、清晰性、一致性、可实现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公布的规则相一致。这八项原则相互作用构成法律内在道德的基本内涵。但是,经论证法律的内在道德这八个内涵不仅每一点自身存在张力,而且彼此之间可能不时的发生着冲突。

由于法律的内在道德自身内部的张力和矛盾,富勒所建立的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的分析框架就派上了用场,即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他认为对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某些独特品质作一番考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随后他认为,立法者有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但这顶多只能算是劝告,除非我们准备界定他必须达到这样清晰度,否则便无法将这作为一项义务分派给他,而以量化制度来衡量清晰与否的设想显然是很难行得通的。因此,论证这些都导向一个结论:法律的内在道德主要是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根据富勒的分析,在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主张中,只有颁布或公开性可以转化为形式化的表述,适用义务的道德的要求。其他的主张则很难形式化为一项简单的规则。

在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性质之后,虽然我们可以根据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八项独特的标准来检验合法性的完善程度,但我们却总也无法实现一种完善状态。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以及它所具有的愿望的道德,使我们对于它的追求永远只能是一个过程,永远只能是在努力之中的。正是在这样一个角度,富勒提出了“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

富勒正是凭借“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这一分析框架,经过对于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的分析,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主要是一种愿望的道德的属性,并进而提出了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的结论。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富勒其实是力图从法律的内部解决法律与道德的难题。

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富勒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说法律不是基于法律而成立的,而是法律因为具有内在道德成立的。法律自身的道德性是良法的前提条件。所以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

现在的中国不断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与其重视法律的外在道德,不如把注意力放在法律程序道德的这样一种良法标准上,即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提出的那八个标准便为一个堪称良法的规则提供了道德支撑,使得我们在程序上拥有了一套对法律进行道德审视的规范,也许这样一个标准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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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外国法律名言警句最新

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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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老子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人民的安全应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培 根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 德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鹖冠子(战国·楚)《鹖冠子·度一》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傅玄(晋)《傅子·法刑》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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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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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关于买“切糕”引起纠纷的新闻,大概意思是湖南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部分车辆、核桃仁糖果等,最后赔偿约16万元。

这件事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民的热烈议论,“切糕体”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走红,大家开始了对这件荒诞事的冷嘲热讽。其实买切糕这件事,在我的身上就真实地发生过,下面我就来讲讲我的故事

2012年5月2日,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我和妈妈去超市买东西,在回家的途中,我见到一位新疆大叔推着一车五颜六色的切糕,看上去很是诱人。于是我上前问大叔怎么卖,大叔连说带比方地告诉我20元,我心想20元一斤,还算不贵,我跟大叔说买半斤。大叔切了一块儿,递给我说:“160元。”当时我一听这么多钱,一下子就懵了,我跟大叔理论说:“不是20元一斤吗?怎么这么多钱!我不要这么多。”大叔一下子就急了,冲我喊道:“我说的是20元一两,已经切了,不买不行!”正说着不知又从哪里来了五六个相同打扮的人,妈妈见势不妙赶紧付了160元钱。当时我特别气愤,建议妈妈报警,妈妈说算了,吃亏是福,就算花钱买了个教训吧!

上了中学后,在课堂上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了解了这些我才明白了其实上面我所遇到的属于强买强卖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首先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他们对我威胁、欺诈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真后悔当时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只会让这些不法分子更加嚣张。

本来买卖切糕产生纠纷这件事并不复杂,可是最近我在网络上看到一些人,在借切糕这件事讽刺新疆人民和维吾尔族人民,这令我很诧异,明明卖切糕的是极少数的不法分子,这些人怎么能代表了所有的新疆同胞和维吾尔族同胞呢?上小学的时候我们学校就有一位维吾尔族老师,接下来我想讲讲发生在我们之间的故事。

两年前,我上小学六年级,因为学校离家很远,所以每次放学后都是急匆匆地往家赶,吃完饭马上回学校,分秒必争,否则会耽误了上课。可是越着急,我的自行车就越添乱,关键时刻链子断了。一摸兜里没钱,这可让我犯了难,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难道要我推着车子回家吗?那我下午必定要迟到了。正在我着急的时候,一只修长的手搭在了我肩上,我回头一看正是教我们音乐的古老师。古老师是维族人,很爱美,可是听说我车链子坏了,古老师二话不说就帮我修,白皙的手上沾满了油,见修不好,古老师又帮我把车子抬到修理摊,付了10元钱才离开,后来我还钱给古老师,古老师说什么都不肯要。

讲上面这个故事,我想告诉大家我心目中的新疆人是什么样的,他们热情、大方、友善、平易近人,是我们汉族人的好兄弟、好姐妹。同时我国在《宪法》中也规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我们绝不应该以偏概全地歧视新疆同胞和维族同胞。

我们身边每天都发生着大大小小的事情,我们应该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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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七条实施意见情况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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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市委规定及要求,齐信公司结合公司情况,清理了原规定文件,自已也严格执行了以下要求:

①加强公司廉政建设。商务接待用餐、住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②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司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执行商务用车相关规定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③密切联系群众。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员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不足的是:未做到时刻关心员工群众生产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

一、 “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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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国家法定节日年假规定

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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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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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适用话题:法律、依法治国、法治思维、城市发展

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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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天下之仪也。”法律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保护伞,也是维护城市主体合法权益的定盘星。法治思维犹如血液,流经城市这个躯体的方方面面,融入到遍布城市的血脉之中。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推进法治进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奠定城市发展的坚实地基。

法治思维能规范社会主体弘义行善。无论是“老人跌倒扶不扶”,还是“嫖宿幼女罪的废止”,抑或是“收买妇女儿童一律按犯罪论处”。在一系列法律事件的背后,都深刻的凸显出:一个法律制度的善与恶对社会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其旧时的、愚昧的法律思维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坏人得利、好人受罪”的恶性风气。因此,要形成善的法治思维,坚决用法律的手段和途径维护我们每个社会人的权利,让罪恶得到应有的审批,让良善得到肯定的褒奖。这才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

法治思维能规范政府主体依法行政。当前,不少政府官员存在着“人治”思维,抱着“权利大于天”,“老子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态度。各地曝出的钓鱼执法、强拆民居事件,是缺少法治思维的集中体现。凡此种种,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更割裂了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现代化。可见,法治思维对政府主体的建设,对构建法治政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坚决落实立法、司法、执法各个环节的法治思维,让法治思维成为政府人员办事服务的根本指针。

法治思维能规范市场主体遵循规则。从我国企业越来越多的主动起诉国外企业;到位企业减税减负、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再到对打车软件运营商的整治,都折射出我国市场主体的行为在法治思维的轨道上,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市场主体往往存在着趋利避害的思想,在利益驱动的前提下,走入违法违规的死胡同中,这不仅对市场主体本身是一种伤害,无形中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规律的正常运行。这就需要运用法治思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常驻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50%。面对城镇化进程中的诸多“无法”行径,我们要切实加强法制建设,让法治思维深入城市血脉,用法治思维引导人们走健康积极的发展道路,要求社会主体弘义行善、政府主体依法行政、市场主体遵循规则。否则,就算为城镇化披上了一层光鲜亮丽的外衣,也经不起法律缺失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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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例文一:法律在身边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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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无处不在,他随时维护着我们的权益。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

守法·用法。

为什么要学法?因为他重要。

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很多人都没有使用法律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应为有些人不懂法。学法可以可以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可以懂得怎样正确的保护自己。学习法律就是要挥舞手中的法律之剑,匡扶正义,扶危济弱,为所不幸的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是我们学法的信念。

为什么要守法?因为他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使社会文明的根本。没有法律,世界将会怎样?会使我们的秩序遭到破坏,最终灭亡。可见法律对我们的重要。人人都守法,会是世界更和平。

为什么要用法?因为我们需要。

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说是这么说,但是往往有人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使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不正确的,会让他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学了法,就要善于运用,不然学了有什么用呢?

法律是和谐的基础,人人都学法·守法·用法,世界会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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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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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张岩为大学同学,两人婚后十分相爱,双双事业有成。王梅怀孕后,张岩很是高兴。正因工作关联王梅没有与张岩商量就去医院作了人流,张岩为此恼恨在心,对王梅大发其火,王梅很郁闷,生了一场大病,住院后张岩对王梅不理不睬,并且还出了差。王梅同病房有一病友老大妈,儿子吴勇很孝顺,一来二去他们就互相熟悉了,其妻正因有了第三者正在闹离婚,吴勇苦于没人诉说,就给王梅全盘端了出来,说到动情处声泪俱下。一天吴勇正因苦闷去了一家酒吧,打电话要王梅过去坐一坐,王梅想,吴勇情绪不好,她也正好一人在家,去就去吧,几杯酒下肚就晕了,当晚就与吴勇发生了一夜情。张岩出差回来后,王梅深感对不起老公,鼓足勇气把这件事全交代了出来,张岩听后那个气啊,脸一阵红一阵白,从此对王梅的眼神更是鄙视,他经常去一酒吧酗酒,一吧女菲儿漂亮可爱,与张岩很能说得来,张岩出手很是大方,不久菲儿怀孕,要求生下孩子。

张岩把王梅与菲儿再三作比,感觉还是王梅更适合自己,于是劝说菲儿堕胎,菲儿觉张岩不珍惜自己的骨肉,怀恨在心,开了两个条件:1。张岩付给自己三万,算是补偿;2。术后身体虚弱要求王梅侍侯自己。第一个条件张岩很快答应了,第二个条件就难了,张岩回家苦苦哀求妻子。为了挽回家庭,王梅含着泪答应了。这但是引狼入室啊!把菲儿接回家后,三个人各自一个房间,那种尴尬局面大家能够想象得到。白天菲儿就指责王梅这不对那不对,晚上菲儿就会大喊头疼,要张岩去陪她,王梅忍着屈辱将就了一个月,想把菲儿送瘟神一样的送掉,但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菲儿又心生一计。这天王梅一大早就去上班了,菲儿一把抱住张岩:我们毕竟感情一场,你给我两万,我们再爱最后一次!从此我们将天各一方,互不来往。张岩一听,也是,毕竟他们以前有过感情啊!菲儿又背着张岩把正在路上的王梅打电话叫了回来,意思就是要她捉奸在床,顺便气气王梅。王梅开门看到了两个人床上的那一幕,立刻明白了,骂菲儿不是人,我们对你那么好,你还这样对我们。菲儿见阴谋败露,怅怅离开了那个家,但仍然怀恨在心,打算伺机报复。菲儿并没有离开那个城市,仍然回到了酒吧,结识了一个刑满释放者刘五,几天时刻两个人就混熟了,菲儿求刘五帮忙教训王梅,先付给刘五五千元,事成后再付五千元,刘五满口答应,就在王梅下班开门的那一刻,刘五的刀子捅向了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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