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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最新20篇)

道德的特点及其功能,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道德的作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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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名言警句集锦

全文共 3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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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用法,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法律名言警句集锦,欢迎参考阅读!

1、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2、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3、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4、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5、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6、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9、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1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1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12、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13、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14、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15、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6、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17、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8、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9、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0、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1、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22、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3、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24、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25、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6、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2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28、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29、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30、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31、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32、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3、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34、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35、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36、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37、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38、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39、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0、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41、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4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4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44、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45、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46、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47、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8、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9、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50、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51、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2、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5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54、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55、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6、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57、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58、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60、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61、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62、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63、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6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65、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66、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6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68、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6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7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71、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72、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73、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74、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75、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76、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77、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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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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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但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更是一种保护,我们青少年就像那一颗颗嫩绿的小草,稍微一不给我们浇水,我们就会枯萎。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个关于青少年法律的故事,故事的名字就叫《经常旷课不应该》。

李力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自从爸爸妈妈离婚以后,他就和奶奶生活在一起。李力本来就对学习感到吃力,以前有爸爸和妈妈辅导还好一些,现在文化水平低的奶奶根本在学习上不能辅导李力,李力的成绩越来越差。尤其是英语课,李力就更搞不懂了。起先李力还每天都去学校上课,后来李力想,干脆不去了。早晨背着书包对奶奶说上学去了,到了中午学生放学的时间在回家,其实是在大街上的网吧呆上一中午,他和他的同学说,奶奶病了需要照顾几天,叫他同学和老师请假一星期。其实,奶奶根本就没有病。李力在这星期里认识了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并与其“哥们”相称。从此以后经常和他们在一起抽烟,喝酒,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

有一天他的一个哥们对他说:“我看小刚这人不顺眼,你去教训教训他”,李力为了表明自己的所谓“义气”就说:“为了朋友我可以两肋插刀。”当晚,李力在小刚回家的路上对小刚一顿暴打,看见有人来才仓皇逃跑。

从此李力打架斗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我们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弱,很容易被引诱而误入歧途,我们绝不能向李力学习,当然更不能和品行不良的人交朋友,我们一定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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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描写法律的名言名句

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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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小编收集了描写法律的名言名句,欢迎阅读。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如果没有了正义和公道,人生在世就不会有任何价值。

人被谁制服,就是谁的奴隶。

面部是洞观灵魂之本,是灵魂深处的一面镜子。

坏人的智慧或理智常常使人更为害怕。

公正或正义的规则完全取决于人们所处的特定国家和环境,而这些规则的产生和存在归结于效用,正是通过一贯严格遵守这些规则而产生了社会。

法是君主拥有的最大遗产,因为没有法就不会有君主和遗产。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多嘴的法官没脑子。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英)《利维坦》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美)《普通法》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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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天津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地点规定

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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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据介绍,新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对于提倡安全、文明、有度燃放,对于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有效净化空气环境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关于单位和个人燃放

对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相关规定。《办法》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在建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平时常见的不文明燃放行为做出了明确禁止,并特别提出“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陪同看护”。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关于燃放时间

《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对燃放时间做出了严格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除春节期间和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事务应当移风易俗,使用电子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今后,在外环线以内地区除春节及重大庆典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的是,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也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也将按照《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1、2015年邯郸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管理规定

2、2015年唐山市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

3、2015年哈尔滨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管理规定

4、2015年秦皇岛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地点

5、2015年沈阳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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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拟新规定:婚假产假天数不变新增配偶陪产假

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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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面开放两孩政策后,北京出台的相关细则。

本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围绕北京全面实施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等政策,聚焦生育条件和生育假奖励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问题。《决定》细化了再生育政策,规定了再婚夫妇再生育和子女病残再生育等条件;将晚育奖励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产假;将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不变;删去了有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生育服务证管理以及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等内容。

产假天数不变

之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变更后,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这样,相当于取消了独生子女假,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原有产假时常保持不变。

增加配偶陪产假

《决定》规定,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这是在原本产假时常不变的情况下新增的假期。

婚假天数不变

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本次《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规定,更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外,增加假期7天”。这使得婚假的总体天数也没有改变。

再婚夫妻可有3个娃

本次《决定》细化了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

对于再婚夫妻,《决定》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决定》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未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未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做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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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征文启事

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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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 “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是第一个专注于法律实施问题研究的高端论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后已经成功举办五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论坛始终紧紧围绕新时期、新形势下具体的、突出的法律实施问题,汇聚理论研究专家和法律实务专家智慧,及时对法治热点做出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回应。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党的“五大建设”中,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处于关键性的地位,只有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得以落实。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大大提高了党的建设水平和执政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党中央精神,中国行为法学会拟于今年十二月在京召开“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专题研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与依法执政的相关问题。论坛组委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文

一、论坛的主题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与依法执政”。

会议将围绕(但不限于)以下议题展开: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

1. 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

2. 制度建设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价值

3. 制度建设与其他党内建设的关系

4. 如何进一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5.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6. 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二)党依法执政

1. 党依法执政的含义与意义

2. 党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党

3.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4. 党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

5. 党委依法决策机制的科学化建设

6. 党的领导干部守法和违法惩戒机制建设

7. 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二、征文要求

2.文章篇幅宜控制在6000-10000字之间,并有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注释体例参照《中国法学》。文章首页脚注请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已发表的文章请注明发表刊物及时间。

3.除文章之外,请作者提交一份该文章的核心观点摘要,字数300-500字左右,并附3-5个关键词。该摘要不同于文章的内容摘要,应为文章核心观点的提炼。

文章模板和文章核心观点摘要模板请见中国行为法学会官方网站:http://www.lawcd.net/display/fbb849355664825f01572139db220004。

4.请同时提交文章电子版(word文档名为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和文章核心观点摘要电子版(word文档名为作者姓名+文章标题+核心观点摘要)至论坛专用邮箱:chinaflss@lawcd.net。

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投稿”字样。

5.请作者附上个人简历(包括出生年月、照片、教育经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科研成果、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等);以单位、部门名义提交文章的,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稿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0日。

三、文章评选与参会事宜

1.符合条件的文章核心观点摘要将集结成册并在论坛上发放。

2.部分高质量文章可入选《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论文集》,公开出版。

3.为鼓励原创,论坛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从应征的未公开发表文章中评选出优秀文章并颁发获奖证书。部分优秀文章作者将获邀参加论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人民法治》将从获奖论文中择优刊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21088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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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晚婚晚育婚假规定

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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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写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或也将成为历史。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将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

以后婚假产假有几天?结婚3天,产假98天。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的假期将被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结婚只有3天假,晚育也不再享受多增加的30天产假。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长。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即将取消晚育假。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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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伴我行共圆中国梦作文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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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生活着十三亿中国人口的集体,当然,拥有这么强大数目的国家也必然离不开法律的制裁。提到法律,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其实不然,他却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遭遇一些不遵纪守法的人,也许当我们向他们提出意见的时候,他们不但不听还变本加厉,如果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的时候,我们就应当采用法律来干预此事了。

比如我家附近,原来有一张池塘,池塘里的水清澈见底,池塘的周围种满了柳树,柳树下长满了鲜花和绿草,在这里我们可以嗅到大自然的气息,无论是春夏秋冬都是孩子们的乐园。可是自从我的一个邻居从广东回来后,我的生活一天都没安宁过。这个邻居说是搞什么副业,把池塘周围的柳树统统砍掉,在池塘边建起了红砖窑,还在池塘里养了几千只鸭。池塘里的水很快变了色,在家门口也常常时不时闻到一股腥臭味,行人经过池塘时也捂着鼻子,臭得纷纷绕道。红砖窑更不用说了,烟囱里冒出一团团黑烟,常常是浓烟滚滚。每天早晨,我打开窗户想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可是没想到的是一股扑面而来的刺鼻的碳烟味,我满怀愉快的心情一下子消失在了九霄云外。顿时我对这个邻居十分反感,我真想去投诉他们,但是我没有,因为好歹也是邻居一场。于是我打消了这个念头。几天后,父亲也忍无可忍了,跑到他家去说理,竟然被对方狠狠地骂了一通,说什么父亲眼红他家发财,灰溜溜的回来了。无论我们怎么劝说,都毫无效果,院子里、阳台上衣服上的灰,都是他家烧红砖的后果。直到有一天,池塘旁边的一片稻田里的稻禾都垂头丧气地低下了头,邻居们把此事告到了村委会,这个邻居收到了村委会警告并赔偿池塘旁边稻田里的稻禾收成损失费之后,我才安心。

如今,红砖窑停业,鸭子圈养,一切又恢复了原样。

不光是我的这个邻居犯法,生活中还有许多事情是违法的。闯红绿灯、偷东西、打架斗殴、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12岁以下骑车上学……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必须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

我们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地学习,有父母百般疼爱,有老师的精心培育,多幸福啊!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公民,自己带头做好分内的事,再为法律作宣传,鼓舞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威严,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茁壮地成长,努力学习,多掌握本领,将来做国家的栋梁之才,为伟大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法律,让我们共同来拥护你,遵守你,让你伴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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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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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个人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都会受到它的约束,它就是——法律。从一个人哇哇落地的那个时刻起,法律就一直陪伴在我们左右。法律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处不在,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将法律牢记在心,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也不能让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不能违法,甚至犯罪。

最近,一则广告在电视台热播:一只母鸡妈妈带着三只小鸡宝贝在田野中散步。突然,在他们的身后出现了一支棒棒糖。走在最后的小鸡没能够抵得住诱惑,朝着棒棒糖的方向走了过去,就在走到棒棒糖的旁边时,一个大铁笼从空中坠了下来。显然,他是中了坏人的圈套了。这里的小鸡代表了就是我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社会大多数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但社会也有不美好的一面,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绑架,勒索,敲诈……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更要培养我们对是与非,美与丑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学会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母鸡妈妈和另外两个小鸡继续向前走,遇到了一个大水池,母鸡妈妈和其中的一只小鸡跳了过去,但第二只小鸡却掉入了池中,从中我们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要学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是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第三只小鸡也难逃厄运,在不经意间,他就被天空中的老鹰给叼了去。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因此我们更加要学会防范自己,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很显然,这三只小鸡都代表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平等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生活是美好的,且有法律为我们护航。所以,我们要更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知识让我们的青春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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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让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制度硬起来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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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就通过了,但近十年过去,在很多单位仍是一纸空文。“领导是劳模,员工哪能休”,“5+2”“白加黑”的是典型,主动休息休假往往被当做“偷懒”作解释。而从考核制度上说,尽管“绩效考核”已经越来越人性化,但最终痛苦或舒适,依然取决于绩效标准本身。标准不合理,所谓的弹性工作制可能更加催生变相剥削,导致非自愿的“自愿加班”。可以说,保护劳动者权利法律制度真正硬起来,劳动者才不会无缘无故瘫下去。

今天不少市场化单位,比如外企、IT公司,工会组织阙如,内部监督没法形成;而“弹性工作制”这样白纸黑字的市场化契约,让劳动监察部门也束手无策。此外,法律对过劳死的认定也很模糊。过劳死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多少责任?一旦惩戒力度不大,教训永远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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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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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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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在身边

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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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本《皮皮鲁总动员》中的《皮皮鲁和419宗》,没想到法律有这么多,其中有一个罪让我深有感触,启发很大。它是:第34宗罪—盗窃罪。最高刑期:死刑。

故事的起因是马南过16岁生日这一天,请了班上七位同学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徐彬彬是其中之一。生日宴会在一家以卖饼著称的外国人开的西餐厅里举行的。大家纷纷祝马南生日快乐。马南很高兴地对大家说:“大家想吃什么尽管点,要吃好喝好玩好!”于是同学们都海吃,李晓同学边吃边对徐彬彬说:“明天就是你生日吧?”徐彬彬愣了一下,硬着头皮说:“不会比这家餐厅差的。”大家很高兴,都说明天来参加徐彬彬的生日宴会。徐彬彬突然想到了他目前只有50元,他明天拿什么请同学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呢?同样一块点心,前一秒吃起来喷香无比,后一秒却感觉味同嚼蜡。饭菜是否好吃,不在厨师,而是在就餐人的心情。

第二天上午二节课时,老师让徐彬彬下课后送作业本到办公室。课后,徐彬彬去了老师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一个人都没有,徐彬彬的目光无聊的四处转悠,心里很着急今晚的宴会怎么办。他看见一张办公桌的抽屉半开着,里面有一个钱包,于是他到门口往外看楼道里没人,他迅速地把钱包塞进自己的口袋里,把本子放到老师的办公桌上,然后就大摇大摆的走了。上课时,他很紧张,想看钱包里有多少钱又怕老师发现他的偷窃行为,坐立不安。三节课后徐彬彬进入男厕所关上洗手间的门,立马检查钱包,发现里面有整整五张百元钞,他立马把钱放进口袋,把钱包扔进垃圾筒,并用卫生纸盖住。放学后,徐彬彬请同学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同学们对他的慷慨刮目相看,大家玩得都很开心。

徐彬彬胆战心惊几天,发现没事,老师没发现,他又若无其事和同学们打成一片。有一天,政治老师讲了法律知识,其中就讲了偷窃罪,《刑法》规定16岁以上的人盗窃公私财物,一次偷盗500元以上或不足500元,但一年入户盗窃行为二次以上,就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可判死刑。告诫同学们,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犯罪行为总会有一天会暴露的。徐彬彬听了,幡然醒悟,我要做好孩子,不做小偷,我会把钱还给老师的,并承认自己的错误的。

从这则小故事中,能告诉我,不能胡乱攀比,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可以请家长帮忙,决不能做出小偷行为,我要做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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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与法律有关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2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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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法律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可是更有很多人明知故犯:被污染的小河随处可见,因车祸而死亡的人更是不少,许多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牢狱中度过一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与法律有关的名言警句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1)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

2)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

3)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

4)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5)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

6)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

7)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

8)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9)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瓦谢尔

10)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

11)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2)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3)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14) 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15)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

16)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丁尼生A

17) 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8)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

19)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傅子·法刑》

20)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21)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

22)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

23)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24) 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

25)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26)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国作家瓦谢尔HA

27)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28)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29)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30)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31)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托克维尔

32)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3)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

3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35)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36)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7)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38)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39)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伏尔泰

40)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41)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

42)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43) 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

44)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45)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

46)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神学大全》

47)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着名大法官卡多左

48)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法官托克维尔A

49)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摩莱里

50)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51)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52)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克·吐温

53)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

54)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55)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56)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

57)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L·亨金

58)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59)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60)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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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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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法律对于我们陌生而又熟悉,说熟悉是因为社会上,校园里,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都在讲“法治”!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曾经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呢?

有很多同学说,我们现在这么小,用不到法律,等长大了再学。其实是生活中处处都有法,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时时刻刻伴随着我们!

在学校里,老师也常常跟我们讲关于法律的常识,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也有了逐步的认识。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占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创造美好未来的保证。

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其实有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湖南卫视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成绩也很不错,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去,“好刺激啊!好好玩!”他兴奋的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他整天沉迷于网络,经常向朋友们借钱上网,后来他的朋友们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骗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市是偷同学家里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以他的事例中,可见,学法,懂法,对于我们青少年有多么重要啊!作文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小事做起,做一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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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6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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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读了朗.L.富勒的《法律道德性》,受益颇多,同时也有了些自己的新的想法,在这里表达出来,供大家分享。

朗.L.富勒(Lon.L.Fuller,1902-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重要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的成书背景源于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也表达了富勒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

一、《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背景

二战中德国制定了种族灭绝法,残害了数百万的犹太人,当二战结束后对战犯进行审理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只是遵守法律而已,因此自己是无罪的,这一度使法庭审判陷入困境,后来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理论否定了该法律的效率,从而使战犯得到了严正的审判。二战的沉痛教训,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怎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有效的,一个公正的、善良的、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于是在1950至1970年代,西方法哲学界爆发了三次引人注目的重大论战, 其核心论题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中发生于1957年至1958年间的第一次论战最为著名,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两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间,更因为它催生了法理学史上两本重要的著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在这本书中表明了法律是有道德性的,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他所说的道德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道德不是一回事,他区分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并提出了内在道德的八个评判标准,指出违背这八个合法性原则的法律是恶的,是没有效率的。这本书是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对持“恶法亦法”观点的实证法学派的一种有力回击,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二、《法律的道德性》的三大创新观点

我觉得富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新自然法学的三大创新理论:即提出并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及法律的互动观。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我对此的理解。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首先说:“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富勒认为在论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时,之前的理论并没能澄清道德本身的含义。所以,他分别阐述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愿望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可以说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所提出的一对核心概念,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它是旧约和十戒的道德。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它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并且富勒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来描述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比之语法规则”,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语法规则规定了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必备条件,卓越而优雅的写作的原则都是“松散的、含糊的、不确定的,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应做到尽善尽美的一般思想,而不是供给我们做到尽善尽美的任何明确无误的指示。”因此,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社会的基本框架,违反它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愿望的道德虽然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法律制度下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另外,为了表明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别,富勒从社会实践入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就是从奖赏与惩罚的不同态度入手。在义务的道德中偏重于依靠惩罚来维系,我们为这一道德设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人不必理会,但对于低于此限度的则要进行惩罚;而愿望的道德则以奖励为主要手段,但评判的主体会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在道德表现上越接近完美,就越难有人有资格对其进行评价。富勒认为,可以用一把标尺来衡量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之间的张力,这把标尺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并且在这把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如果把这一指针向上扩张义务的领地,强制性义务就会控制一些原本不应由其控制的主观的东西,如:语言、思想、艺术等;如果向下扩展愿望的领地,人们就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标准来权衡和限定他们的义务。

( 二)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如公平、正义等。而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提出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超越性发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就体现为富勒所说的八条“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The Generality of Law);(2)公布性( Promulgation);(3)慎用溯及既往型法律( RetroactiveLaws) ; (4) 法律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Laws);(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the Laws);(6)避免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Laws Requiring the Impossible);(7) 法律穿越时间的持续性(Constancy of the Law through Time);(8)官方行动与宣告规则之间的一致(Congruence between OfficialAction and Declared Rule)。以富勒之见,这些原则主要指向的是立法方面,而在法涉及的其他领域中,诸如司法、调解、仲裁等,还会有与其各自领域相适应的不同的“合法性原则”的排列次序以及具体的内容,而并不以这里的八项原则为绝对不变的标准。

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一种愿望的道德。它同样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要知道在哪里划出一条分界线,在其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却不会因成功而受褒扬;在其上,人们会因成功而受嘉许,而失败却顶多会导致怜悯。那么,应该用标尺的哪一端来要求法律呢?人们期望有一个“合法性的乌托邦”,在那里,所有的规则都绝对清晰、彼此协调、为每一个公民所知、从不溯及既往。期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恨不得用义务的道德作为法律评价的标尺,任何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理想不等于现实,法律的卓越品质并不是命令的口吻简单要求就能达到的。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可这在富勒看来顶多只是一个“劝告”。因为造法事业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也就是立法者仅仅在劝告之下不做某些明显有害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需要将自己的能量投入到立法的事业中去,发挥各种创造性的才能,尽力使法律臻于完美,而是否投入、发挥、尽力是无法衡量的。所以,尽管人们迫切地期待卓越的法律,“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基本上只能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这些法律的内在道德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让人想起某种形态的自然法,富勒对此的回答是“断然的,但却有限定的‘是’”。为什么是“有限定”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也就是法律)所遵循的自然法,不是那种扮演“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之类角色的自然法。它不是“更高的”法则,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富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然法”,因为它“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从历史上看,尽管实体自然法(即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某些目的)的观点被讲得更多一些 ,但富勒的八个要求并没有为法律设定实体方面的目的。

在耐心地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后,富勒将思绪转向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对这个概念的展开是和回应哈特的批评同步进行的:哈特批评法律的内在道德会“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公”。对此,富勒并不认同,虽然“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实体目标都能在无损于法律卓越品质的情况下获得接受。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明显追求不公,却总能保持对内在道德的真正尊重。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若干要求,比如公开、明确,本身就是一部良法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相信一部秘密运行、语义模糊的法律会是公正的。而且内在道德符合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本身是“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任何溯及既往或要求人做不可能之事的法律都是对人的判断力和决定力的藐视,因而不会是一部良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达到公正的良法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

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判断法治实现的完善程度的标准或原则,其最低的要求是“法律成为法律”———法律具有效力———的门槛,而其最高的实现则依然未必就已经达到了良法的标准———于此,法律的外在道德(the externalmorality of law) 将会对法律的内容作实质上的判断。

(三)法律互动观

在富勒那著名的法律内在道德的八大原则的理论背后是一直未被我们关注的“法律互动观”。正是在这种互动性的法律观的基础上,富勒指出了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仅仅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性的权威投射的错误,而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主张法律是一种“合作性事业”。在富勒看来,导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种困窘在于它“缺乏一个社会维度”。分析实证法学只关心谁可以创造法律,而不关心法律是什么或做什么用,它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以置之于立法者身上的角色道德,立法者可以制定“邪恶的法律”。他只看到“如果一套规则系统通过暴力被强加给任何人,就必须存在足够数量的资源接受它的人士”,而没有看到“公民的自愿合作必须有政府方面的相应合作努力来配合”。富勒提出一种法律的互动理论,也即:形成一个法律秩序并不能单靠立法者的命令,还要守法者某种程度上的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互动也是一个过程。在富勒看来,法律是政府和公民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的互动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有目的的持续努力的产物。这个共同目的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纯的目的,也不是某一特定法令的目的,而是从当事人的互动中所生发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目的。富勒认为,这个共同目的就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也就是实现一种良好秩序。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认识到秩序需要我们努力才能达到时,很明显,法律体系的存在即便是坏的或者是邪恶的永远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个处于不断完善状态的“半存在”,法律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为之抗争、为之努力的事业,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法律的互动观还可以体现在富勒提出的“实质性自然法”中。富勒其实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他主张的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但是我们能否找到这样一种原则呢?富勒认为,这应从人类的交流中寻找。人在与其他物种竞争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人能够获取和交流知识,能够有目的地和他人促成通力合作。因此,“交流不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它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所以,如果真要指出一种可以被称为实质性的自然法的原则来的话,那它就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富勒看来,正是因为分析实证法学没有看见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所以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身上的单性权威投射,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基于法律而建立,所以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他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了另一种力量,即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富勒不仅认为立法者和公民之间有互动,他同时也以互动的观点来看待法律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三、《法律的道德性》的不足之处

当然了,虽然富勒提出了三大创新性的理论,修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应然法”的空泛,使得法律的道德性也可以得到衡量,而不是空泛的论述公平、正义。但是,我认为富勒所区别出的谓之于内在道德的这种程序性道德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这是有质疑的,这种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生效性要件,这是富勒对实证法学派的妥协,同时这也恰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追求善良的法、公正的法,但何为善良、何为公正,这又是很难给出标准,不同时代人的权利观、道德观不同,即使是同一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关于人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再多的论述也逃不出空泛以及难实际操作的窘境。正是因为这个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被诟病,而实证法学派只考虑法律实际怎么样,不考虑法律应该怎么样;只看其是否为有权机构依程序制定,不去评判法律是否公正的这种观点,因为言之有体、便于实际操作和衡量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虽然二战用血的历史证明了过分的追求程序正义而置实体正义于不顾的后果是可怕的,从而给了实证法学派沉重的一击,而使自然法学派对正义、公平、善良的法的追求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自然法学派的软肋这个千古难题仍然困惑着人们——良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它到底为何!古典法学家们穷尽一生不停的在讨论何为良法,但结果却仍是一头雾水。富勒当然认识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因此为了不被实证法学派诟病,富勒实际上是将实证法学派的程序性要求内化为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从而使自己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我认为将这些程序性的要求理解为道德性要求,虽是创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道德性,他实际上是将法律的生效性要件就理解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富勒在说明内在道德的同时,也强调外在道德的重要性,这里的外在道德也即古典自然法学派所追求的“良法”应具备的道德,但是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样,富勒也对何为外在道德、外在道德的评判标准如何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关于外在道德的论述不是很深入,或许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自己也是底气不足的,因为这是一个终极难题。对外在道德的论述不足,使得他对实证法学派的批评有隔靴挠痒之嫌,力度和火候还很不够。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提出同样也反应了这样的问题。

总之,富勒的观点综合了一些实证法学派的观点而创新了自然法学派,但是这种创新却也有捉襟见肘之处,说理存在很多不足,仍然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指引。但是,这也不能怪富勒,这是个千古难题,不能对富勒提过苛刻的要求。或许,关于什么样的法才是有效力的法的讨论要一直跟随我们到世界的末日,在这期间,我们应是一直坚持对应然法的追求,而不断走实然法之路。应然法和实然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应然法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它作为航向灯、作为理想,一直在指引着我们,指引着法律的完善,因此全然不考虑法律的道德性是不可以的,它会产生危害人类、危害环境、危害地球的恶法。当然,只讨论法律应该怎么样而不顾现实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这也是不可以的,应然的东西是空泛的而法律是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法律的效力,保障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离开现实谈理想也是不可行的。我们人类注定要在不断追求应然法的状态下,走实然法之路,我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互动观”通过法律与人们(人们即代表着人性)的互动来达到平衡而不至于走极端,其实也是在表达这种观点,只是富勒为了不被实证法学而诟病,所以提出了这个可操作的标准——法律与人们的互动,但是如何互动富勒却没有提出来,所以这仍然是走不出困境的。不过虽然对应然的讨论仍没有结果,但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是在进步,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应然和实然的综合讨论,那么我们制定的的法律是不会偏离太远的,是成不了“恶法”的,只有在择一而取之的时候才会出现“恶法”。坚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都错不了,错就错在我们常常忘了其中的一个。

《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写的非常精辟,由于我自己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虽然看了很多遍,却发现自己还是有许多理解透彻的地方,所以可能自己的分析和评价存在很多偏颇之处,在这里也就是班门弄斧写出一点自己的感悟,望大家多多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法律的应然实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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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高三作文法律700字

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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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期望让未成年人知法,守法,严于律己。

我们身边有很多事例很说明问题,有几个中学生成天泡在网吧玩游戏,当花光身上的钱后,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了法律的严惩。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注意培养自己对真与假、是与非、美与丑的分析和辨别能力;其次,我们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最后要自尊自爱,严于律己,不乱交朋友,自觉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道德与法制》课本告诉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注重道德修养。修养,是智力最高的证明。的确,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那么这个人才会让别人看得起,让人不禁油然而生一种敬意与崇拜。

我们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我认为,我们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的道德水平也会随之升华。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小及大,从小处着手,绝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有了以上的帮助,我们才能拥有一个更好的自己,更好的未来。

我们要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遵守校纪校规,加强道德修养,与德法同行,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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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南海仲裁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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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菲律宾、美国在内的所有人都很清楚,南海仲裁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解决不了南海问题。

首先,仲裁庭一意孤行接受菲律宾单方面诉求,丝毫没有顾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丝毫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仲裁庭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扩权、滥权。

日本前驻联合国大使谷口诚说:“事实上,即使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出仲裁,如果中国方面不参与南海仲裁,那么国际法庭也不应受理。非常遗憾,菲律宾也许有美国在背后支持。”

其次,从国际法权利看,仲裁庭扩权、滥权侵犯了《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今年5月发表《法律在南海问题上的局限性》报告,指出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针对这样一个路人皆知的道理,仲裁庭却枉顾是非,不顾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这一铁一般事实,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违反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

其三,从仲裁的后果看,其丝毫无助于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任何国际司法案例,最终目的都是用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与矛盾、推动和平与发展。任何裁决都不能以破坏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为代价,也不能给地区局势制造更多混乱与危机。

但现实是,仲裁案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海上安全紧张加剧,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这样的仲裁,不仅于事无补,相反使南海问题更加复杂化、政治秩序更加分歧化、安全秩序更加无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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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热点时事论据:南海仲裁

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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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中国人民世世代代在南海生产生活,早已成为南海诸岛的主人。历代中国政府通过行政设治、军事巡航、生产经营、海难救助等方式,持续对南海诸岛进行管辖,中国早已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确定了无可争辩的主权。近百年来,尽管南海风云变幻,尽管南海诸岛也短暂遭受过侵略者的荼害,但中国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从未动摇过。为此,英勇的中华儿女前仆后继,付出了巨大牺牲。中国自古倡导“强不执弱,富不侮贫”。不属于我们的土地,我们一寸也不要。但属于我们的领土,我们寸土不让。中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受侵犯,一切侵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企图都只能是妄想。

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身体中流淌着和平的血液。作为南海最大沿岸国,中国从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南海问题产生后的几十年里始终保持极大克制,从未主动挑起争议,也没有采取任何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中方一贯坚持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坚持维护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坚持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南海地区走出冷战阴霾,长期保持着和平稳定,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也得到了充分保障。

然而在外部势力的直接操纵和鼓动下,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和仲裁庭罔顾基本事实,背离基本法理,一意孤行,打着规则和法治的旗号,假公器之名,欲逞其私利,企图通过曲解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达到否定中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目的。对于这种彻头彻尾的政治挑衅,中国当然不会接受,这既是捍卫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必要之举,也是维护国际法尊严和地位、践行国际法的正义之举。国际社会中的许多国家和组织以及不少有识之士均对中国的立场表达了支持。国际法学界专业人士也纷纷对强制仲裁程序被滥用表示担忧和关切,认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伤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誉,破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国际海洋秩序,对现行国际秩序构成威胁。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为满足一己私欲而破坏国际法治,侵害中国权益,仲裁庭枉法裁判,充当外部势力“提线木偶”,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闹剧,将会被历史和时代所唾弃。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任何企图挑战中国底线的行为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国人民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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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广东晚婚假最新规定

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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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取消配偶增加5天陪产假

去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行,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这意味着,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规的3天婚假。

至于产假,《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35天的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配偶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这意味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对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缩短了,但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女性,产假则增加了30天。

另外,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广东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附注:

“晚婚假”是否取消引争议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的计生法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近期,由于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我国的晚婚假取消了,也有分析认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我国晚婚假的天数是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长短并不统一。

产假延30天 陪产假增至15天

12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这意味着广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广东晚婚假确定取消。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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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800字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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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

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见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老师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儿子娶了媳妇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天天让老人做饭,洗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全揽,儿子媳妇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知道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没一个角落。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女儿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在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要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提高做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法律无处不在,关注身边关注社会,关注法律,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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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让生活更美好作文400字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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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使生活美好

很多人都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其实不然,法律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人们生活的保障,是人们的定心丸。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其实,小时候,我并不明白法律为何物,只有六年级刚刚接触到了法律课时才对法律有些粗浅的认知。一次亲身感受,让我对法律无处不在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那天,抱着寻找生活中的法律的目的,我信步走出家门,来到街道旁,不自觉地停住了脚步,因为红灯亮了。因为在学校附近,车辆不争不抢地缓速前进,为的是保障祖国花朵的安全。绿灯亮,车流开始减速,在安全线内停了下来。行人在班马路上有秩序地前进,到达对面。在街道上,红绿灯就是法律,它指挥交通,避免不必要的混乱,是出行更加省时,便捷。公园里,请勿采摘花朵、禁止垂钓的字样随处可见。公园里,警示牌就是法律,告诫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学校,校规就是法律,不许追跑打闹、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学校, 使我们的学习、生活更加安全,更加有保障。

法律十分重要,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离不开它,因为法律早已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法律使生活更加安全,更加便捷,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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