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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端正行为的作文(最新19篇)

那时我还小,我家刚搬到这里,这院子里光秃秃的,周围树木很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端正行为的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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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学习态度

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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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学习“秘方”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是伟大教育家孔子所讲的学习方法,我对此完全赞同。学了,就按一定的时间去温习,只有这样所学的知识才能牢记在心。否则,学过的知识,就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渐渐淡忘。下面,向大家介绍下我的学习“秘方”。

学习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而学习态度却仅仅只有一种,那就是时时刻刻都要认认真真。热爱学习的人对学习总是孜孜不倦,把学习当作最大的乐趣,这样才能使我们更加热爱学习,从快乐的学习中获得更多的知识。相反,不热爱学习甚至是讨厌学习的人,慢慢地就会产生一种畏惧学习的心理。上课时,他们往往都是“身在曹营心在汉”看起来是在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地听老师讲课,而实际上他们的心已经不知飞到什么地方去了。老师布置的作业他们不能及时完成,第二天来到学校只好找同学抄,这样长期抄下去后果会怎样,你考虑过吗?这样的学习态度怎么能提高学习成绩呢?上课时一定要认真听课,老师布置的作业一定要及时认真的完成,不要为了做作业而去做作业,要知道做作业不是一种任务,它不需要任何人的要求!在遇到不懂的问题的时候,要想办法弄明白,这样成绩自然会有所提高了。光有端正的学习态度还不行,除此之外,还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活”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之一。所谓的“活”就是说不能读死书,在各种题型前能够随机应变。这道题你能轻而易举地把它做出来,如果把它改个模样,你还能认出它来吗?做这种题就需要“活”,无论题怎样变,只要我们掌握它的解题技巧就能把它做出来,要学会举一反三。平时在生活中做个有心人,多留意身边的事物,这对我们知识的积累是非常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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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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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良好习惯乃是人在其神经系统中存放的道德资本,这个资本在不断地增值,而在人整个一生中就享受着它的利息。”因此,许多教育家都把少年儿童的习惯养成当成教育的第一要务,不少有经验的教师也把习惯培养当成工作重点,抓住不放,直至习惯养成,因为他们体验习惯养成能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

那么如何养成良好的习惯呢?

笔者认为,首先要打破习惯养成的神秘感。在一些人眼里,没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艰苦卓绝的努力,,是不会养成好习惯的。他们害怕吃苦,害怕受挫,不能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因而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久而久之,便产生出一种错觉,只有成功人士才会有良好的习惯,而一般人不配谈良好习惯的。最近笔者看过韩国人写的一篇文章,大意是其实成功并不难。文章说,成功的人在给向往成功的青少年介绍经验时,往往强调他们的成功之路如何曲折,如何艰难,使青少年望而生畏。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每天都在感受着成功,如做对了一道数学难题,想出了一个好点子。如果把这些成功感汇聚在一起,每个人都能成功,成功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难。正是这篇论文,鼓舞了韩国人追求成功的斗志,才有了韩国六七十年代的经济腾飞。我想习惯养成与追求成功具有同样的道理。只要有意识地锻炼,我们每个人都会养成良好的习惯。

其次,习惯的养成在于多次的重复。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说过,同样的事重复72次就可形成定势。有位教师受魏书生写作文体的影响,开始每天写自命题日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觉得写作象吃饭穿衣一样成为一种精神需要。偶因外出没有写日记,便感到心里空落落的,抽空也要补上,还清昨日的欠帐。选准要养成什么样的行为习惯,然后坚持经常性的重复,在重复中激发兴趣,学有所得,越干越想干,最后就会到了“欲罢不能”的地步,有些人坚持一辈子记日记,完全是习惯使然。

第三,良好习惯的养成越早越好。正是因为习惯具有巨大的惯性,所以良好习惯的培养越早越好。因为在不经意间,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形成一些不好的习惯,有些不良习惯无妨大碍,稍加注意即可。而有些不良习惯却是致命的,可能会影响一些人的前程甚至一生的幸福。如有的人有爱议论别人是非的习惯,经常被人找上门来,闹得心神不定,家庭不和。坏习惯一旦养成,想矫正就变得异常艰难,它会在毫无察觉的时候表现出来,令己头疼,让人生厌。如一些同志乡音很重,尽管学着说普通话,但有时一不小心,乡音便会“溜达”出来。所以要在孩子幼小的时候就应该制定良好习惯的养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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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全文共 7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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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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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格共产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发言稿

全文共 4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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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概括地讲,就是共产党员始终走在群众的前列,同时又走在时代前列的本质特征。为了确保党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党中央及时提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一重大课题,并在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从理想、信念、宗旨和作风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概括了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六个坚持”,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特征,对于新时期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有了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才会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才会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才能保持旺盛的革命意志和献身精神。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就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一是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就会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是必然的,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并不等于没有曲折和反复;社会主义的一时挫折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已经失败;社会主义的暂时低潮并不等于社会主义没有前途,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去认识和解答各种疑难问题,共产党员才能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是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共产党员坚定的理想信念,一定要把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统一起来,正确把握共产主义目标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现在的努力是朝着将来的大目标的,失掉这个大目标,就谈不上共产党员的基本信念;然而放松今日的努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忠诚、不热情,也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立足当前,应该重点强调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事,坚定不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党员的远大理想,要落实在这里;衡量一个共产党员信念是否坚定,着眼点也要放在这里。

三是培养和保持共产主义道德情操。共产主义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道德准则。以共产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一个基本要求。一个共产党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陶冶共产主义道德情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道德修养,不但需要,而且更为迫切,一旦放松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就会落后,以至丧失共产党员的资格。

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都必须始终坚持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在新时期,许许多多共产党员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因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太行公仆”吴金印当了36年乡镇党委书记,踏踏实实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改变了山区贫穷落后的面貌,群众几次为他立碑,都被他撤了,后来群众就把碑文刻在了太行山的峭壁上;人民卫士任长霞逝世后,万人空巷为她送行。他们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爱戴,原因就在于能够牢记党的宗旨,心系群众,在人民心中树起了永恒的丰碑。共产党员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共产党的力量来源于人民,党的事业离不开人民。党员的自身价值只有通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得到体现。这就是我们坚持党的宗旨的根本依据。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深深懂得这个道理。

二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执政条件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端正对权力的认识,要让党员真正明白,任何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而且,权力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如果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那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必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是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共产党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是踏踏实实为人民谋福利的内在动力,也是共产党员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牢固纽带。没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战争年代就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没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今天也不可能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胡锦涛同志提出“情为民所系”,这个“情”字,内涵丰富,特别有针对性。今天,信息沟通的渠道增多了,但与人民群众的接触决不能少,共产党员应该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

四是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实践党的宗旨是具体的、实在的,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它需要通过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个个实际行动来落实,一件件具体事情来体现。作为共产党员,就应该始终坚持“利为民所谋”,牢记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作为自己的第一责任,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第一目标,把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当务之急,真正把党的宗旨落到实处。

三、不断提高带领广大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离不开千百万共产党人在本职岗位上所做的具体工作和不懈努力。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上,体现在带领群众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行动中。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胜任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要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奋发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事业,作出不平凡的贡献。共产党员是农民的,就要学习史来贺,让农村面貌一新;是产业工人的,就要学习许振超,练就一身“绝活”;是知识分子的,就要学习钱学森,为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建立功勋;是领导干部的,就要学习牛玉儒,甘当人民的“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共产党员的本领不会凭空产生,而是来源于实践,来自于学习、锻炼。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我们不懂得、不熟悉、不精通的东西很多,即便是过去懂得和熟悉的知识也有一个不断充实和更新的问题。每一个党员都要成为终身学习的模范,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做好工作所需要的所有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优秀带头人。

四、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建党80多年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形成了“三大作风”、“两个务必”、求真务实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作风,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我们党才始终保持着先进性。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正是受到这些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和熏陶,才始终保持了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本色。党的作风是与时俱进的,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当前来说,广大共产党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取得的进步和成绩都是求真务实的结果;我们吃的不少苦头,大都与没有做到求真务实有关。一个党员如果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先进分子,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需要把求真务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各方面工作当中去。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吃透上情,了解下情;积极进取,量力而行,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察实情、讲实话,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搞急功近利。

二是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夕,提出“两个务必”。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之后,重申“两个务必”,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仍需要长期的艰苦奋斗。今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就必须坚持“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谦虚谨慎的态度,磨练艰苦奋斗的意志,发扬脚踏实地的作风,弘扬勤俭建国的精神,保持一种革命精神、一种勤俭的作风,我们的事业才能发展得更快更好。

三是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党的团结统一“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但近些年来,一些党员的纪律观念淡薄了,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降低了,一些领导干部因违法犯罪被查处之后,在交待材料里说,“当初如果组织上早提醒,领导上早批评,也不至于有今天。”这种情况表明,我们的党员还需要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党组织需要提高执纪的严肃性。

四是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已成为损害党的形象,疏远党群关系,危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严重问题。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危及党的生命,丧失党的执政地位。在世界各国执政党中,因为腐败而下台的不胜枚举。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既干事又干净,为民、务实、清廉,像胡锦涛同志所说的那样,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无愧于“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这一光荣称号。

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除了应当充分体现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能力本领、作风纪律等方面,还应当体现在牢固树立执政意识上。党取得执政地位之后,党的先进性就与执政紧密联系在一起。对共产党员来说,保持先进性也就有了新的特点和要求,即必须站在执政党的立场上,从党怎样长期执政、执好政的高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目前,有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执政意识,与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不适应,与作为执政党所承担的重大职责不适应。增强执政意识,是党在执政条件下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根本的就是要树立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努力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党员要充分认识党夺取政权不容易,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珍惜党的执政地位,珍惜手中的权力,自觉地把自己的命运同党联系在一起,真切地为党操心,为党奋斗。要牢记党的执政目的,认清执政使命,把所担负的工作与党的执政地位、执政前途紧密联系起来,在不同的岗位上为最广大的中国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还要懂得按客观规律办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学习探索党的执政理论,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自觉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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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行为规范的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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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座位的左前方是汪兴虎同学,我们同学都喊他“老虎”,我的同学,你的行为规范吗。这不,课下,他追逐打闹,像一头“猛虎”。课堂上,如果是班主任的课,他就趴在座位上一动不动,无精打彩,像一头“病虎”,若是其他老师的课,他可就“马虎”了。

有一天,刚上英语课时,他回头看到我的新文具盒上带有电子表,马上抢过去,说要替我调准时间,小学生作文《我的同学,你的行为规范吗》。我没有笔写字,可着急了,十几分钟后,他终于将文具盒还来了,我一看,文具盒上的电子表不仅没准,根本就停下,“没气”了,我可气坏了。这时,汪兴虎又看上了同桌孙谦文具盒中的一支彩色铅笔,伸手去抓,孙谦赶紧护住,你争我夺。“啪”,文具盒掉到地上,可怜的花铅笔“报销”了。孙谦气红了眼,而汪兴虎却高兴极了。趁着老师不注意,他又和前面的张圣伟打了起来,张圣伟可不是好欺负的,回头就给他一耳光,“啪”,这一声又脆又响,这下终于被英语老师发现了。老师说:“同学们,下课后,对照《小学生行为规范》讨论一下他们犯了哪些错误。”

课后,同学们踊跃发言,我说:“他随意拿别人的东西。”有人说:“他打架。”还有的说:“他上课不专心听讲。”等等。在同学们的批评声中,汪兴虎同学终于认清了自己的错误。现在上课可比以前自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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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告别不文明行为作文500字

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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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开展告别文明行为活动以后,我们班大多数同学能遵守,不过也有少数不遵守的。例如:我们班的王文静,她是我们班最脏的一个,特别是她抽屉里非常脏,都是一些零食袋。同学们帮她整理过,她又弄得乱七八糟,后来,老师开班会时说:“告别不文明行为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要从细节做起。”王文静最终明白了老师说的话,自己暗下决心:要让同学们对她刮目相看。从此王文静变处干净了,抽屉里整理得比以前好上百倍呢。同时我们班的纪律也有很大的好转。

当老师在讲第二个问题时,我突然想起了一件事来,我自己有没有变化呢?其时我的变化也很大。以前我的脾气非常暴躁,从来不听老师的话,有时还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自从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的活动以后,我下决心要听从老师对我的教育,对老师对我指出的毛病我认真改正。困此我的学习成绩有了不断的进步,喟然老师不表扬我,但我自己表扬自己就行了。

其时我们身边有许多感人的事呢。比如上次老师让我们抄两篇作文,沙思宇没有带作文本,她就向她旁边的同学借了一下,可他只有一本,但他还是毫不犹豫地借了给她。这些其时也不是什么感人的事,不过对于我们小学来说却是很感人的了。

如果同学们真要想告别不文明行为,首先要做到诚实守信、遵守纪律、宽容待人、学会感恩,只要同学们能做到这些就一定能告别那些不文明的行为。

同学们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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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端正态度

全文共 1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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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向上、热爱生活,对人生充满自信,体现了对自己、对社会、对生活的积极态度,这种态度是人们承受困难和挫折的心理基础。人生是丰富多彩的,也充满了各种矛盾和问题。大学生处于人生特定的成长阶段,面对学习、就业、恋爱等各种实际问题,许多事情不会总是尽如人意、一切顺遂,也可能有失望和暂时的困难、挫折。要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不能因为没满足自己的期望或者遇到困难和挫折,就消极悲观、畏难退缩,甚至颓废堕落、自暴自弃,更不能因此而轻生。要相信生活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遇事要想得开,做人要心胸豁达,在生活实践中不断调整心态,磨炼意志,优化性格,形成热爱生命、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乐观主义者在延展自己生命进程时,往往能直面人生,正如 鲁迅先生所说:“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鲁迅全集·纪念刘和珍君》)因为,他们不为个体生命的存在与否而忧虑、而悲伤,他们追求的是希望,是生命的意义。

李大钊说:“人生的目的,在发展自己的生命,可是也有发展生命必须牺牲生命的时候。因为平凡的发展,有时不如壮烈的牺牲足以延长生命的音响和光华。绝美的风景,多在奇险的山川。绝壮的音乐,多是悲凉的韵调。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的牺牲中。”(李大钊:《牺牲》。引自《人生哲学宝库》,第409页。)这就是乐观主义者直面人生的思想根基和实质性所在。乐观主义者无论处于生命的任何境遇之中,都能把握生命的光点,给生命以积极、坦然的意义。

“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是乐观主义者的最典型、最真实的写照。也只有当给生命以积极、坦然的意义,一个人的生命才显现出感人的力量和美的魅力,才可能超越时空对生命的局限,使生命不仅得以保存而且在极可能允许的条件下得以延展、持久、永恒。因此,一个人的生命只要具有乐观主义的精神,他总是能挣脱命运的束缚,主宰自己的生命,即使面临着死亡的威胁,在精神上他也是超然而愉悦的。

毛泽东,一个成功地把握住自己命运,同时也改变了一个时代命运的伟人。追索他生命的历程,不难发现支撑他生命成功发展的基石,和伴随他生命始终的精神,就是乐观主义,或者说是他对生命所抱着的乐观主义态度。例如,1933年夏,毛泽东受当时“左”的路线的排斥,被撤消对红军的军事指挥权,仅做一般性的地方工作。可以想见,从一个高位上突然降到无足轻重的地位,人的心境应该是什么样的悲凉、失望和暗淡。但是,当毛泽东路过他四年前领导红军打了大胜仗的江西省瑞金城北约20里的大柏地时,并没因触景生情、新旧对比而产生消沉和悲愤的哀叹,却是心潮起伏、感慨满怀、胸襟坦然,以他人无法比拟的审美心境表达着自己的情怀,表现出强烈乐观精神和不屈斗志[YG1] 。这生动地体现在毛泽东写下的具有美感魅力的《菩萨蛮·大柏地》一词中:

赤橙黄绿青蓝紫,谁持彩练当空舞?雨后复斜阳,关山阵阵苍。 当年鏖战急,弹洞前村壁。装点此关山,今朝更好看。

这就是乐观主义。没有乐观主义作为毛泽东生命的支撑点,就没有毛泽东,就没有毛泽东的事业和他的功绩,他的伟大。

孙中山先生早已说得真切:“乐观者,成功之源,悲观者,失败之因。……必有乐观之精神,乃有坚忍之毅力,有坚忍之毅力,而后所抱持之主义乃克达其目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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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自己的行为才是幸福作文800字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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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百态,每个人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幸福观。但我始终坚信:自己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幸福。

幸福是什么?爱好虚名的人会说:别人的行为便是我的幸福。爱好享乐的人会说:我自己的感受便是幸福。而智者会说:自己的行为才是我的幸福。我愿做智者,用自己的行为来浇灌幸福之花。

那些依靠他人行为的幸福,终究是短暂的,终会像滥竽充数的东郭先生一样,被踢出幸福的范围。生活在别人的光环下,有没有想过光环也会远离、黯淡,当它真正消失时,你还幸福吗?

毕淑敏在《幸福的尺度》一书中有言:“幸福好似风暴过后海滩上遗下的贝壳,那是经历了考验的生命的礼物。”是的,幸福不是来无源头的,只有经历了自己行为的考验,幸福之花才会真正绽放。

幸福,其实是一种奢侈品,但它的价格不是金钱,而是自己的汗水。一代音乐巨匠贝多芬,年幼时就双耳失聪,但它并没有独自沉沦,而是始终耕耘于幸福的土地上,用自己的血与泪催开了幸福之花。当他谱写出一首首动人的乐章,当他站在自己辛勤劳作的土地上,望着满园绚烂的花朵,难道世界上还有比他更幸福的人吗?人们只看到他光彩照人的一面,却不知他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价。

幸福的小屋只能由自己来建造。父母终会松开双手,老师、朋友也会离你而去,你是唯一能陪伴你到永远的人。这间小屋不能有丝毫的偷工减料,也不能有多余的添砖加瓦,那只会损减幸福的质量,让它在你面前轰然倒塌。我们需要用自己的实际行为,构建出一个坚不可摧的家园。

奔跑在追求幸福的路上,有欢笑,有落泪,会受伤,会跌倒,但请不要放弃。当尘埃落定,繁华落尽,一切归于平静之时,回头看看你为之奋斗过的小路,那坚实的脚步还清晰可见,只是不知两边何时已经开满了幸福的花朵。它们是那样艳丽,那样芬芳。即使你还没有到达幸福的终点,你依旧处于幸福之中。每当坚持不下去了,回首欣赏一下那醉人的风景吧,你会发现其实自己很幸福。

自己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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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A零分PK满分:这更像是一场“行为艺术”

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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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本《别笑,我是高考零分作文》可以“令阅卷老师怒发冲冠、令教育专家哑口无言、令天下父母啼笑皆非、令该书的粉丝、网民爆笑吐血”,这或许并不算夸张。

看看一篇《我是九零后》的作文吧,作文深得周星驰的无厘头风格的真传,通遍文章都在那里一本正经地数数, “九十一,九十二,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二百四十九……到点了快打铃了,我要回家吃饭了。老师若是有缘明年再见。”

作者的言外之意莫非是“我就是一个挑战正统考试、螳臂挡车的二百五” ?作者用一种雷人、搞笑、荒诞、又不失机趣的方式,完成了他的“行为艺术”。

如果说这类以搞笑为目的的作文,被判零分,还“名至实归”的话,而另一些零分作文,却除了拥有戏谑的语言、超无厘头的逻辑、时尚前卫的网络元素。

此外,还有一种天生的“零分气质”,也就是“思想颓废、不健康甚至错误”。这类作文分为三类:一是愤世嫉俗型,此类作文以激烈的言辞来表达对社会上各种现象的不满;二是玩世不恭、恶搞型,以调侃社会、调侃高考为乐子,本着娱乐至上的大无畏精神将“严肃”的高考活动戏弄一番;三是挑战高考型,此类作文表现的是对高考极端的反对和抵触,甚至厌倦。

《读者》杂志曾刊登过一篇题为《我有一双隐形的翅膀》的高考零分作文。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高考零分作文的“标准样本”,它带着黑色幽默的气质,角度新颖而刁钻,行文流畅而老道,见解不乏深刻和独到……但,它“天生反骨”,它零分的命运,无法逃避。

“看到这个作文题目,我笑了,监考老师有点紧张,他没见过一个男生笑得花枝乱颤的样子。

我感到有点儿搞笑,竟然差点儿猜到了题目。我本来押了一道《给北大校长的一封信》,因为那位刚刚退下的北大校长,曾对他的学生们唱起《隐形的翅膀》,一夜之间成为青春期男女生的偶像。一位儒雅的校长,带着对学生们的理解和爱,一同唱起自强不息的歌曲,这是一幅多么温馨的画面。而能到他的大学里读书,又将是一件幸福无边的事情。他老人家,在学生的心里插上了一双翅膀……”

这篇著名的高考零分作文,一开篇就用这种淡淡的嘲讽的语气,确立了它不羁的风格。事实上,作者通过此文表达的,却是一个让人深思和不安的主题,因为教育资源上的得天独厚,北京的考生生来就有一双隐形的翅膀,“外地的孩子上北大要分数惊人,这里的孩子还没考已平添很多分。” 这样一篇不失现实感的作文,是否该给零分,这也正是这本书最大的争议所在。编者的序言如此评价零分作文:“我们可以打个比方,高考就像一场热闹的春晚,满分作文是用来弘扬主旋律的,就像张也的《走进新时代》;而零分作文只是娱乐大众的,就像小沈阳演的小品《不差钱》。”

也许这个比喻有失公允,因为小沈阳可以凭《不差钱》名利双收,但高考学生,却绝对不可能因为这些可以“娱乐大众”的作文,获得高分。

高考中能获得高分的作文似乎只有一种:格调向上、青春励志、弘扬真善美……当然,最好还有华丽的文字、海量的引用、大量的排比这类“炫技”式表演。

比如一篇同题的满分作文《我有一双隐形的翅膀》:清人张潮在《幽梦影》中曾写道:“卷中有山水。”不错,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前人的话犹在耳畔。读书是一种感悟的过程。那一本本书就仿佛一双隐形的翅膀,带我飞越历史的长河,看云卷云舒,花开花落。于是我看见苏东坡在明月下起舞,高歌“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我看见梭罗独自坐在瓦尔登湖垂钓一天星河,脸上是不尽的悠然……

当把这两篇满分作文和零分作文放一起时,从某种效果上讲,它更像是一场主题关乎教育的“行为艺术”,对某些现行的作文方式,形成了一种微妙的暗示和嘲讽。它似乎形成了一个话题,至少能反映一点:在高考阅卷老师和读者的价取向方面,零分作文恰好影射了我们对于“说让人难堪的真话”“说美丽的谎言”之间的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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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校园不良行为大曝光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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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早上,老师说从开学起,只要在校园不良行为习惯的同学都会被拍下来,并且通报全校。今天就是校园行为大曝光的日子。

下午,上第一堂课的时候,开始大曝光了,真希望没有我们班的同学被拍进去啊!播放开始了,我看到一个低年级的同学正在穿越绿化带,而且反复穿越,踩踏草坪,他还不亦乐乎。唉……

接着又在视频上看到一个一年级的小朋友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跑到花坛上去,用有力的双手使劲摇晃小树。真担心他会不会从花坛上摔下去,我替他捏了一把汗,同时也担心小树是否受伤。他可真调皮!

突然,在一张图片中看到几个熟悉的身影,我睁大眼睛,果然是我们班的同学。no!竟然也被拍了。是中午去食堂吃饭的路上,路队没形,而且队伍后面有几个落队的男生,打打闹闹的。

又看见一张图片,有许多人蹲在草丛里,不知道在做什么。原来,她们是在捉蚱蜢,捉来玩一下,然后又放掉。

还看到每个周三发水果,发完水果之后,到处都是包装袋。有些高年级的同学还把垃圾丟在隐蔽的地方,真是掩耳盗铃……没想到居然有这么多的不良行为,唉!看了那些照片和视频,估计有很多同学脸也红了。

学校就是一个大家庭。要想体面,“体”是一个人和一个本组成,意思是每个人做好了自己的本分,也就有面子了。环境保护和个人不良行为是要靠大家自觉遵守的,自我约束,学校才会体面。观看了《校园不良行为大曝光》后,相信以后我们的校园校风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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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以我能行为话题的作文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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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气非常明朗,妈妈把我送到学校,到了门口我对妈妈说再见,就向教室走去。

走进教室,我翻开语文书上的课程表,一看,这节是美术课,我高高兴兴地拿出手工纸,等待着美术老师的发号施令。老师来了,我急忙问:“老师,今天折什么?”老师毫爽地回答:“每人折一只小船”,“折小船,唉!我不会啊!”我垂头丧气地放下手里的手工纸。这时我想起了老师对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只有相信自己,才能大胆偿试。相信自己是一种信念,也是一种办量。我默念着:“我能行,一定能行。”我胸有成竹地拿起放下的手工纸,一丝不荀地看着同桌折小船的方法,我也折了一只既漂亮又非常结实的小船。通过我的想象我又拿起彩笔在小船的中间画了一位小朋友在划船。画完了,我兴奋地拿给老师看,老师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扬了我。说我折的小船惟妙惟肖。

这堂美术课让我知道我努力一定成功,但放弃一定失败,自信是战胜困难的一副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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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五年级优秀作文:告别不文明的行为

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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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的物质生活在日新月异地变化,可人们的素质却赶不上社会变化的步伐。

在我居住的小区门口,有一个拐弯处,旁边摆放着一个垃圾桶。可人们都没有把垃圾扔进垃圾桶里,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因为这个垃圾桶有一个活动的盖子,你必须把它翻开才能把垃圾扔进去,然后它会自动合上。

丢垃圾的人方式各式各样,有的开着小车从车窗把垃圾往桶一丢便扬长而去。有的人骑着自行车走近一点都不愿意,都是进行远投的。这个举手之劳的动作,却很少人能做得到。

我每天经过那里,心里总有一种怪怪的感觉。终于有一天,我看见一个很肥的叔叔坐在一辆宝马车里往外丢垃圾,满满的一袋垃圾往外一丢,全散了。我实在忍无可忍地过去问他:“叔叔,你是残疾人吗?如果你不方便我乐意为你效劳,如果个个都像你这样,那垃圾可能很快就蔓延到你家门口了。你不觉得你的行为和你开的宝马车一点也不匹配吗?”这个叔叔听了我的话,脸涮地红了,伸手摸了摸我的头,下车把垃圾捡进了垃圾桶内。当时我为我的举动感到高兴,我想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对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作出反应,我相信我们生活的环境会一天比一天好。我更希望每人都能知错能改,让每一个垃圾桶每天都能吃得饱饱的。

让我不能忘记的还有一次,我去广场玩,看见一对母女去买西瓜吃,吃完后,妈妈随手就把西瓜皮扔在了一边,女儿见了,马上挣脱妈妈的手,跑去把西瓜皮捡了起来,这个妈妈看见了以为女儿拿来玩呢,谁知道女儿把西瓜皮放进了垃圾桶,还带着骄嫩的声音对妈妈说“我们老师说不能随地乱丢垃圾的,你乱丢西瓜皮,别人踩到会摔跤的。”妈妈听了以后感到惭愧万分,亲了女儿一口,“你真是个好孩子,妈妈以后一定注意,保证不乱丢垃圾,希望你能原谅妈妈好吗?”她们还进行了仪式呢!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看着这对母女,我由衷地笑了。

不文明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希望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让我们告别那些不文明的行为,共同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丽吧!

以上就是YJBYS为大家推荐的五年级优秀作文《告别不文明的行为》,希望不止对于你写作文有帮助,也能让你在遇到不文明行为的时候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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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各国强烈谴责暴力行为

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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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外相鲍里斯约翰逊称这起袭击是“怯懦的”。约翰逊在推特上写道:“我对俄驻土大使遭到卑鄙谋杀感到震惊。”

德国外交部则发推文称:“我国严厉谴责对俄驻土大使的谋杀。我们的心与他的家人同在。”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费代丽卡莫盖里尼在推特上表示,她已代表欧盟向俄外长谢尔盖拉夫罗夫表达了慰问。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约翰柯比表示,美国国务院谴责针对俄罗斯驻土耳其大使安德烈卡尔洛夫的袭击。 柯比表示:“我们看到了有关俄罗斯驻土耳其大使安德烈卡尔洛夫遇袭的消息。我们谴责这起暴力行为,不论它源自何方。”

秘书长潘基文发表声明,对俄罗斯驻土耳其大使卡尔洛夫遭到暗杀事件予以谴责。潘基文向卡尔洛夫的家人以及俄罗斯政府和人民表示最深切的慰问。潘基文表示,他对这种毫无理性的恐怖行径感到震惊,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这种针对外交人员和平民的袭击进行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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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行为规范伴我成长

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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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去了今天,你不算失败,因为明天会再来。

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

但如果你是去了应有的文明,那是彻底的失败,因为你是去了做人的真谛。

文明涵盖了整个人类社会,行为规范则是我们做人的守则。它不仅仅追求个人道德完善,还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必需品。

看着我们的校园,我们的社区,“遵守行为规范”之类的牌子随处可见,但真正做到的人又有几人?如若真正的每人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国家才可以真正的昌盛起来。

一个社区的公共文明水平,可以折射出一个社会,了至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一个人如果不遵守行为规范,小的会影响自身形象,大的会影响集体声誉。

举个我曾经在网上看到的例子:清朝时期,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一个公开场合,恶习发作,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报纸逮住机会大肆宣扬,多加嘲弄。丢大了中国人的脸。这是一个不遵守社会文明的历史教训。

遵守行为规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体现。而遵守行为规范哟建立在在自己的道德修养上。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不注重自身的文明修养,他会有良好的公共文明吗?会遵守行为规范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个人文明道德修养是根,是本。人要有良好的公共文明,必须先从自身做起。所以鲁迅先生曾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自身的认识水平,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然后端正自身的心态,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遵守行为规范。

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

一个社会的文明氛围对他的民众有着很大的影响,比如在一些比较有文化修养的国家,即使是过马路这样的小事。只要亮起红灯,纵使马路上一辆车也没有,行人们也绝不会过马路。他们认为这是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试问,在如此气氛中,又有谁会去肆无忌惮的违反规范呢?但再想一想,如果我们不从自身做起,这社会氛围有从何而来呢?

我们从小接受文明礼仪、行为规范的教育,不少同学可以对文明礼仪侃侃而谈。可看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塑料袋,饮料瓶,听着同学们口中吐出的脏话,怎么不是人摇头叹息呢!我们接受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反其道而行之,这跟没有接受教育有何区别?

“知行合一“遵守行为规范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文明礼仪充斥生活,让行为规范伴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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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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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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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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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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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端正学习态度

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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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的讲话

随着丰富精彩的春运会的落幕,我们又迎来了令我们最为紧张激动的期中考试.

经过上一个学期的洗礼,这半个学期的磨练,已经使我们每一人的脸上退去了稚气,多了一分面对考试时的安然自若,信心十足.但是究竟怎么才能使我们每个人在这次考试中能够有更好的发挥呢 我想每一个人也一定思考过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只有六个字,不过是意义非常的六个字,那就是"端正学习态度".可能你会说这似乎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需要我们很大的付出.记得清代文学家黄宗羲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今日学者,少有所得,则欣然以天地之美尽在己,自以为至足,则自暴自弃."可能你不大明白这句话在说些什么.这其实是在讲的是:我们学习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务实的态度,精神.这个其实也就是"端正学习态度"所讲的真谛了.

面对考试.首先,我们应该做到踏踏实实的去做好我们最关键的复习工作,那么就一定要做到四个字:务求甚解.我们应该让踏实做条件,务实作基础,勤奋做最终获得成功的途径.

其次,我们就是要有一个良好,平静的心态去面对考试所带给我们的压力.无论你在这次考试中失败与否,你只要用一颗平常的心去面对它,你就取得胜利了.

可能对于初三的大哥哥,大姐姐们而言,现在是最为宝贵的时间段.面对一模,二模,你们都做的那么从容不迫,那么出色.也希望你们能够再接再厉,在这次期中考试上同样取得令自己满意的骄人成绩.初二的同学面对的虽然不想初三的那么紧张,但是希望你们能够以同样的要求去要求自己.用好成绩来说明一切.当然我们初一的小学弟,小学妹们就更不可以掉队了.赶快赶上大队伍,向前进发吧!

请努力,全校的同学们,你们肩上扛负着的不仅仅是老师,家长的期望,更有我们自己的汗水与希望.

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学在这次期中考试中能够取得令自己满意的成绩,让自己大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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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景点不文明行为的作文

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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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本来是一件轻松美好的事情,但是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径却是大煞风景。刚刚结束的清明小长假,笔者就看到了一些的不文明现象——比如,有人不排队就挤上前去搅乱了秩序;在景区的“严禁烟火”警示牌前,有人在任性地吞云吐雾;还有的小朋友更是上演了惊险一刻,随意攀爬栏杆等人工设施;景区内地上的垃圾也是随处可见,尤其是食品类的垃圾更是遍地都是,停车场、高速路、草坪上等游客休息的地方更成为了重灾区。近年来,各种不文明出游的现象屡屡被曝光,既堵了人心也伤了一些人的尊严,但往往是更多的人在看热闹,并没有引以为戒注意自己的行为

在张家界天门山海拔1400余米的西线栈道绝壁上,一群吊着绳索的环卫工人在悬崖外清理峭壁及树枝上的垃圾,过往的游客看到这样用生命捡垃圾的惊险一幕,既对工作人员抱以敬佩之意,同时也对随意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表示谴责。为加强提升旅游文明,各地各部门从做细做小做实等方面出实招,努力营造良好的文明出游环境。中国旅游协会首次发布文明旅游倡议,积极引导广大游客文明出行;中国民航局与国家旅游局依法依规,联手整治不文明乘机行为。而仅仅靠有关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公众的参与是实现文明出游的重要基础。笔者认为,保护环境、保护自然是每个人的责任,一个人最起码应该注重自己的形象,进而知耻而守礼,比如在附近没垃圾桶的情况下,可以塑料袋存好垃圾,带到山下,只有让文明的观念内化于心、外见于行,才能使其成为一种自觉行为。美景遭破坏,我们出游的质量也会打折扣,出游不文明行为最终影响是游客本身,会让美好初衷窘态频现。

诚然,文明出游不是一朝一夕能养成的,需要“德治”与“法治”的双轨驱动。一方面,游客在提升自身文化和道德修养上下功夫,做到让文明出游成为一种自然的习惯,尤其要加强早期的教育,从娃娃抓起;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保障文明出游的硬约束。现在全国很多省份都在制定文明旅游行为准则,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游客的行为举止。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也已经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也同步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劣迹将保存一至两年。准确有效地制定一部让全社会认同的法律,重要的是要注意法律实施的有效性,使制定好的法律一定要起到实际效果,从这个角度说,文明旅游还仍然任重而道远。

旅游出行不仅仅是一种回归自然的体验,更是一个人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的展示平台。“你站在桥上看风景,其他看风景的人也在楼上或远处望着你”,出行时让我们记住旅途中的风景要靠目光去发现,而生命里的风景要靠行为去雕刻,让我们所有人一起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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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优秀作文:诗歌行为艺术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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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诗人雷坤强,在成都最繁华的路段春熙陆举行了自己的诗歌行为艺术,他光着上身,把写着自己诗歌的白色绸缎缠在身上,为“拯救诗歌,唤起人们对诗歌的再度认识和热爱”贡献了自己的上半身,这种行为,到底是一种为诗歌献身的精神还是对诗歌受到冷遇的哀悼?

从舒非苏的裸体朗诵得到的是一片掌声,扬黎下半身写作得到的是一片嘘声,如今雷坤强的上半身创作的诗歌能否获得同样的殊荣?小女子不敢下结论,但是,在他的这种行为当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对诗歌的执着精神和对诗歌没落的哀悼。

当人们朗诵他身上凝结着深情的诗歌和抚摸着那透过白绫所看到的那种精神时,人们到底是否为他的精神鼓掌呢还是哀悼?诗歌对于人们并不陌生,古代的诗歌流传至今人们还朗朗在口,就连代表着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一也在国际的舞台上以诗歌明志,以诗歌增加人们对中国的了解。

诗言志,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草根诗人雷坤强也有着自己的志向,那就是把自己创作的诗歌告诉别人,让人们理解,让人们知道,愤怒出诗人,贫困也能出诗人,这就是诗人的精神。

诗言情,在当今诗歌沉寂的年代,沉浸于诗歌海洋中的雷坤强似乎看到了海洋的干枯,只是渺茫的海洋已经慢慢让人们忘却,雷坤强把自己的哀悼融入辽阔的海洋,毕竟微乎其微,但这种哀悼的感情却是不朽的。

寒冬腊月无遮掩,白绫纠缠万千言,绸上黑字诗歌祭,空留热血暖尊严。

纸钱飘洒醉人眼,当街朗诵千万遍,一代精神深为敬,满腹诗文有人见。

[优秀作文:诗歌行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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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以我能行为话题的作文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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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您们好!我是您们最挚爱的女儿,所以您们以为是最了解我的人,但那只是表面而已。其实,我很需要您们理解我的“不需要”。

我不需要您们太关心我的生活;以前我没有经历过大的风雨,所以现在的我很难学会独立生活;

我不需要您们把我受到的磨难与挫折一扫而光,我想磨练自己;

我不需要个打一个喷嚏,就把板蓝根冲好;

我不需要一次次的叮嘱我添加衣服;

我不需要把我换洗的衣服放在我的枕边;

我不需要在我起床时就把洗脸水倒好;

我不需要您们把饭碗放在我的手上;

我更不需要您们在我的人生道路上铺上一条笔直的坦途……

我不需要,我真的不需要!

我知道在我成长的道路上,会有很多的挫折,会有很多的困难,但我都会勇敢的去面对。我宁愿在我的脚下是碎石,虽然烙脚,但我不后悔,因为我坚信,碎石路走完了便会是一马平川的阳光大道。

爸爸妈妈,别给我太多的关心,相信我,我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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