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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后妃传:珍珠传奇沈珍珠结局(精彩20篇)

珍珠鸟,是“金山珍珠”的别名,又叫“锦花鸟”、“锦华鸟”、“小珍珠”。今天小编就来分享大唐后妃传:珍珠传奇沈珍珠结局,请各位读者好好欣赏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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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珍珠的人作文350字

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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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们是否听过这么一则故事……

从前,有一位愚蠢的陛下,他问大臣们一个问题:“你们说这个世界上愚蠢好,还是智慧好呢?”话音刚落,大臣们便谈论开了,但都让陛下不满意。不久,来了一位老者,他听完这个问题,哈哈大笑,说:“陛下,我给你讲个故事吧:

有三个兄弟,他们都是采珍珠的人。老大是个整天无所事事的人,只会捡被海水冲到沙滩上的东西吃,因此,他连吃饱肚子都很难;老二每天潜水,不怕困难,也不辞辛苦,所以他有许许多多的珠宝;而老三想:越深的地方珠宝越多,于是,他便找了一个最黑最深的无底洞跳了下去,从此也没再上来过。所以,愚蠢的代价就是死亡!

这是永远如此的。虽然学问带给人们各种好处,但鲁莽的才子却会在学问中遇到无底深渊,并最终毁灭在深渊之中。而懒惰的蠢材会满足不了自身的需要,最终消失在世界中。

因此,智慧与愚蠢都一样,没有好坏之分,因为它们是相生相克,与世共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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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珍珠泉一日游

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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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随同妈妈的单位来到珍珠泉游玩。

我最想看的是在虎啸岩边那些猴、狮子、老虎们表演的节目。

正十点的时候,全场的灯亮了起来,这时两只小猴子出场,它们骑着自行车在场上悠闲地逛了几圈,不过中途一只大猴子在看呆,结果造成它们骑车摔跤了,引起全场哄笑。接是最让人惊心动魄的是十几只狮子和老虎出场表演的,以前只有在电视上看到的和听说的老虎和狮子现在我亲眼目睹,它们近在几米远,让我好生害怕也万分好奇。只见它们在驯兽员的指导下全体都爬到铁架上很耐心地等待表演,第一个表演的是两只狮子推彩球,它们用前脚掌推动着很大的彩球,后两只脚象人一样地站立在地上,来来回回地走着,供我们拍照和观赏……

接着是老虎们上场了,驯兽员铁棒一挥,老虎们一个接着一个地排成队趴在地上,其中有一只老虎可能是不服从,所以它站在队伍的一侧,这时铁棒落在它的身上了,它发怒了,朝打它的人吼了一声,这一声足以让人感觉到兽的可怕,真可谓是毛骨悚然,这让我想起这样一句话:老虎不发威当我是病猫啊。这时驯兽员也很温柔地拍拍它,示意让它听话,确实它真的变得很听话了,只见它插到第四个位置很规矩地趴倒,接着铁棒棒在每个老虎的面前点了一下,它们都伸出一只前爪和棒棒触摸一下,示意它们都准备好表演了。接着铁棒在它们面前一拖,它们就一个接着一个在地上打滚儿,很有秩序也很有规律地,这让人感觉它们是一群听话的孩子们。此刻我心里暗暗地在想,其实老虎并不可怕,还是可以跟人沟通的。接着是两只老虎表演过山跷,它们两一前一后地爬上两三米高的铁梯子,然后又很听话地走在山跷上,很从容很安定。让人体会到虎虽然庞大,但是走在这梅花型的柱上,却显得如此地轻盈和灵巧。我们把热烈的掌声送给它们俩。

接着我们又在百兽盛会上看到人们在奔跑的马背上表演各式各样的节目。有骑马射箭、有变脸、有倒立的……之后出来的是黑熊倒立行走、耍铁叉、骑滑板、娶亲,让我们这些游玩的人捧腹大笑,掌声此起彼伏。我更是忘掉了所有,连妈妈离开我都不知道。

吃过中饭后我们又坐缆车去“长城”玩,不过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不是“长城”,而是坐在缆车上的感受,开始我很害怕,担心缆绳断了我们会掉下去,可是坐了一会儿,随着缆车缓缓向前行驶,我发现高大的山尽在我的身下,千千万万的树木丛林倾刻变成了碧绿的海洋,偶尔我们还能从这“海洋”中听到鸟鸣声,让我感觉来到自己来到了大自然的仙境中……

结束了看“长城”后,我们又来到了真正的游玩点:珍珠泉,我们选择了玩“水上碰碰车” ,这个有点刺激,因为你一不小心就会与别人的玩车相碰,碰得我们开怀大笑,虽然来玩的人彼此不相识,但是此情此景,大家都象是熟悉很久的朋友,尽情地撞尽情地笑,无所不为。

今天是我玩的最快乐、最开心也是最刺激的一天,我要让文字记录和保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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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可爱的珍珠鸟

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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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里养了两只珍珠

公鸟是白色的,母鸟是灰色的。它们的嘴巴红红的,眼睛小小的,很可爱。他们最喜欢吃一种红色的谷子和菜叶,他们很爱干净,我妈妈刚给他们换上一盆水,它们就立刻跳进去洗澡,然后就跳出来使劲地扑楞翅膀上的水珠,再用嘴巴仔细地梳理身上的羽毛,把自己打扮得干干净净的。

它们还有一个奇怪的习惯,那就是叼草,上午他们会把草从窝里叼出来,到了下午它们又把草叼回窝里去,就好像人们晒被子一样。

这两只可爱的珍珠鸟带给了我很多的快乐!

[珍珠鸟的作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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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梦游大唐作文600字

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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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儿时的"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中,"我认识了李白,从而知晓了大唐;从王维的"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中,更是为我心处的大唐披上一层朦胧的薄纱。我一直都在想,大唐是怎样的一个盛世,我渴望活在太宗的时代,看一看贞观之治的繁荣景象;我渴望活在玄宗的时代,目睹桀骜不驯的李太白,雍容华贵的杨贵妃。

多少次午夜梦回?我仿佛看到贞观年间的大唐,开明、繁荣是他的代名词,恍然之间,我看到太宗穿着龙袍向我走来,周围竟是一个千古一帝的气场。气势如虹,有吞天吐日之势,我又看到了一位神秘女子朝我走来,她的气场比太宗更为不凡,我一眼就认出了她,她就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帝——武则天。在她的身上,我看到一个胸怀天下的女强人形象,她真真切切地向别人证明了一位女性也可以运筹帷幄,掌握天下事。

不知怎的,我又来到了玄宗的时代,身着白褂,要腰配长剑,手执酒壶,我便识得他就是太白。在叫洁的月光下,对酒当歌,对月起舞,许多人说李白的一生是比较坎坷的,可是如今才发现,李白其实是最快乐的。

此时,又有一位女子向我走来,他尊贵华丽眼中的柔情像是汪清泉不愧为古代四大美女之一,她的美丽让我眼前为之一亮,他值得太白,为她写出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的名句,也值得白居易为她写出《长恨歌》,更值得后世赞颂她的美丽。许多人认为她是大唐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是红颜祸水,可是又有谁知道它在死去的时候会有多么的绝望,她要承受的是所爱之人的舍弃和无法言说的冤屈。

太宗武皇是大唐的象征,李白杨、杨玉是那个盛世开出的环璀璨的花朵。忽然从梦中惊醒原来的一切不过是一场梦罢了,但是所看到的这一切已经烙印在我的生命里。如果可以,我还想再梦游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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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琅琊榜小说林殊的结局

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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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榜》电视剧收官了,说好的林殊不会死的,到最后却死了,而之前爆料的彩蛋呢》也没有了。《琅琊榜》无论是电视剧还是原著小说都把网友虐得不要不要的。

在原著小说中,梅长苏为景琰分忧,做了出征大渝军队的军师,在服用冰续丹之后三个月,耗尽心血而死,梁王死后景琰当了皇帝。

电视剧《琅琊榜》迎来了收官夜,不少观众准时守候在电视机前,十三年前梅岭的千古奇冤如何筹划雪冤,电视剧最终选择开放式的结局,并未将人物的命运一一表现得很清楚,该剧导演李雪直言:“结局应该是大团圆的。”

昨晚的大结局是“大梁战事突发、四境受敌,朝中无人能领兵出征,本已决定安心静养、逍遥江湖的梅长苏服下激发体力的冰续草,毅然奔赴北境,在最后的三个月里,平定北境狼烟,以林殊的方式在战场上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梅长苏终结掉了自己的性命,以林殊的结局赴死,多少人哭成了狗。其实,该剧在制作过程中,大结局曾经出现过一个“彩蛋”。在第一版本的结局“彩蛋”里,战争结束后,琅琊山上、琅琊阁里,梅长苏从屏风后面伸出了一只手,接过了蔺晨递过来的茶。对此,制片方表示,他们没有想让梅长苏活着,那个彩蛋就算放到结尾,也只有两种解释:一是前传内容,一是蔺晨Y Y的场景。该剧制片人侯鸿亮说:“这一段彩蛋,有可能被观众解读为梅长苏还活着了。最后,我们还是觉得这样不对,如果梅长苏还活着,那么之前周遭人及观众对他的痛惜,以及他死后霓凰、景琰等人对他的悼念和追忆,则都成了笑话。他前面所有的牺牲,震撼力都会被削弱。所以,我们最终还是把那个可能引起误解的镜头剪掉了,让电视台重新换了片子,让梅长苏求仁得仁。”

说到底,这还是一部步步惊险的政斗戏,里面环环相扣的朝堂争斗总是让人担心得捏一把冷汗。先是斗太子、斗誉王、斗谢玉、斗夏江,斗到最后斗皇帝,每一步都惊险万分,一步走错便满盘皆输,尤其是前期梅长苏假意辅佐誉王压倒太子,实则借力打力,让他们两败俱伤,观众每次都害怕誉王会察觉梅长苏的真实意图,而谢玉、夏江这几个老狐狸就更加难缠,连斗倒了还时时准备反咬一口,至于拥有至高无上的皇权的多疑皇帝,就更不用说难度有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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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聆听世界传奇作文400字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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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传奇室内乐团的“意大利音乐家合奏团”来到了茅校!我们鼓号队是欢迎礼宾,和享誉世界的大师面对面,我们感到非常兴奋、开心。

当世界音乐大师们来到了校门口,鼓号队在大队辅导员郭老师的指挥下,整齐划一奏响了迎宾曲。鼓声阵阵,铿锵有力;号声绵绵,悠扬悦耳。12位音乐传奇大师驻足,观看了鼓号队的表演,不时鼓掌、竖起大拇指。

作为世界第一传奇室内乐团的“意大利音乐家合奏团”,不远万里来到了茅校,带来了11把传世名琴,将要演奏意大利名曲,让经典在茅校重现,让传奇在这里延续。见惯了大场面的音乐大师们,平易近人,和鼓号队一起合影留念。我们感到很幸运、自豪,如此近距离和世界音乐传奇相处,机会是何等得难得啊!

音乐无国界,这些如雷贯耳,每一个名字都响当当的音乐大师,赞许我们的鼓号声,从鼓号声里感受到了我们茅校的热情洋溢、真诚和敬仰之情。我们享受了无与伦比的世界音乐,领略了传奇的魅力。

音乐是心灵之桥,和大师灵犀相约,音乐是永恒的瑰宝,让我们聆听世界的音乐传奇——意大利音乐家合奏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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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现代名人小故事:身残志坚张海迪的传奇一生

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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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迪生于1955年,小名玲玲,山东济南人。5岁因患脊髓管瘤,高位截瘫,自学了小学、中学、大学的专业课程,并获得了硕士学位。1983年张海迪走上创作文学的道路,后成为山东创作协会一级作家并且是山东作家协会副主席。

5岁时张海迪因患脊髓管瘤而不能上学,但她非常想学习,恨不得跳出病魔的“控制范围”。一天玲玲终于挎不住心中的渴望,她对妈妈说:“妈妈我要上学。”话刚说完,妈妈的眼泪夺眶而出:“孩子,妈妈和爸爸会让你学到知识的!”玲玲不能上学,家里又请不起教师,妈妈爸爸下班后便亲自教她。

有一次,她感到非常疲倦,连作业都无力完成(家庭作业),就对妈妈说:“这些作业我明天再做行吗?”妈妈却正重地对她说:“今天的事今天做完。”听了妈妈的话,玲玲明白到学习贵在坚持和自觉,绝不能拖拉。

学习知识的决心让这位钢铁战士傲视一切苦难,经过多年的努力,张海迪不但能够阅读英文版的报刊和文学作品,还能翻译许多长篇小说;不仅能够像其它人一样学习丰富的知识,还成为一位著名的作家。她的作品〈〈轮椅上的梦〉〉给了无数奋进中的人以无尽的力量。

在我们周围,还有许许多多个像张海迪的人,我们应该学习他们做一个生活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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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奉献,书写传奇

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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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天地,朗朗乾坤,奉献是补天镇地的彩石;芸芸苍生,浩浩人世,奉献是兼济天下的情怀。奉献在心,济天下,惠苍生,鞠躬尽瘁,书写传奇

在长达三十三个月与病魔的抗争后,张广秀又回到了垆上村,去续写村官的奉献传奇。病魔虽厉,心志更坚,张广秀以奉献的情怀驱走病痛,书写传奇。

流沙恶,环境劣,奉献在心,情系兰考,焦裕禄书写传奇。几百个日日夜夜的奋战廋削了你黝黑的脸颊,却丝毫不能动摇你金子一般的奉献之心。流沙肆虐,你带领全县人民奋战在第一线,党员的忠诚,奉献的情怀,在那个时代,你就是伟岸的丰碑,一片赤胆治兰考,满心忠贞报家国。焦裕禄,你是人民的县委书记,你是党的好儿子,你用奉献书写了兰考的传奇,泽被后世,功盖千秋。在流沙的漩涡中,你用奉献筑成一堵墙,把兰考护在里面,把流沙挡在外面。你用生命守护兰考,用奉献书写传奇。

战事紧,士兵疲,奉献在心,灯照黑夜,南丁格尔书写传奇。 漆黑的夜晩,残破的医院,遍地的伤兵,痛苦的呻吟。一束微光从夜的深处照射出来,穿透痛苦的阴霾,照亮光明的未来。光亮映照出士兵疲倦的脸庞,映出一个圣洁的影子。南丁格尔,你手提灯盏不仅照亮了漆黑的病房,也温暖了无数士兵的心灵,你的无私奉献化作一束光,照彻未来的希冀,穿越岁月的瞳孔,拨开时间的风尘,带来永恒的温暖与希望。长夜漫漫,你的奉献之心就是那最亮的星,书写传奇。

时代变,精神驻,奉献在心,造福人民,让我们共同书写传奇。

奉献是黑夜中的一点微光,给人带来光明;奉献是滔天巨浪中的中流砥柱,给人带来安全;奉献是沙漠中的一片绿洲,给人带来生机。奉献的精神穿越千年仍永垂不朽,历久弥新。随手捡起一个垃圾,为校园奉献一份爱心;捐款时的真诚,为灾区奉献一份力量……奉献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在我们的身边,伴你我一路向前。

人生数十载,白驹过隙而已,既然我们无法带走什么,就让我们留下一颗奉献的心灵,留下一缕奉献的精神,奠基社会的进步,书写属于自己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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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凰权小说大结局

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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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老皇帝的是宁弈,要杀宁弈皇帝的先是凤知微,当然这是局,她的目的并不在此。我认为你说的是再后面的的黑衣人吧?那应该是顾小呆,应该是要宁弈去找凤知微,因为在此之前宁弈问凤知微怎样才能再一起,凤知微的意思是要赎罪才能在一起。这又要说到为什么要赎罪?因为凤知微不停脚步要复国的原因是她娘火凤将军是遗言,有此遗言是因为她根本就不知道凤晧其实是她亲儿子,如果知道了就不会拿他的命布一个这样的局。所以在凤知微知道山上根本就没有所以的秋明缨孩子的骨灰时,才会这么激动。只不过是血浮屠宗主当年的一个欺骗。 由此我们再联想回来,如果没有这个欺骗,就不会坚定了秋明缨的复国决心,就不会逼知微立誓,也不会有后来的与宁弈公争天下,更不会有因此带来的百姓伤亡以及他们爱或不爱的那些人的死去。 因此凤知微认为自己也许是罪人,如果她还和宁弈在一起享福,就良心不安。所以他们没在一起。 当宁弈问凤知微如何赎罪时,她好像是回答死亡。所以在前面女帝和宁弈(主要是他叫什么帝我忘了,也许是你说的凤翔帝?)最后一场对决中她好像是掉下城墙死掉了。 后来顾小呆来刺杀宁弈,就是你问的杀宁弈的人,他只不过是给宁弈一个“死亡”的机会而已,凤知微“死”了,宁弈也“死”了,他们都赎了自己的罪,所以他们才在一起,也就是在番外中。 当然你也应该看出来了凤知微是没有死的,大结局最后的一幕在他们又相遇了。 ps:这里是吐槽,这样的男女主角在一起比那些玛丽苏文的各种狗血要好上几万倍啊,老大的文的布局不是盖的,仔细看应该能找到各种主线复线的。好了,我答完了,打字打到手软。由于我是看实体书的,不知道和网络的有没有什么差别,就这样了。老大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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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视剧结局

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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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35集结局是若曦死前苦苦等待着四爷,但终究遗憾离去,四爷知道后悲痛万分,而十四阿哥则是借酒消愁;四爷来到若曦的灵位前,被告知并未有全尸而是火化成灰与十四争执,但其实是若曦自己要求的希望可以死后得到自由;丫鬟巧慧后又分别按照若曦的意思给四爷,十三爷留下些东西,几人都伤心欲绝。

若曦古代死后在医院中醒了过来,随后就不停的查找关于她在历史的存在,但却在百度上找不到马尔泰若曦这个人,之后她又查几位阿哥的结局,九阿哥被改名赛其黑,意为讨厌鬼,八阿哥改名阿奇那,弘旺改名菩萨蛮;九阿哥被囚禁在屋中,十三阿哥来看望他,给他带去了若曦托付给13让他带给九弟的玉檀的手绢,是玉檀死前用血写下的,表示玉檀此生为九爷无怨无悔,随后九阿哥看后吐血而亡;十福晋已怀孕,两人感情十分好;十四阿哥则被囚禁在德妃的寝宫,生活的十分惬意,让十三稍感羡慕;九阿哥去看八阿哥,给八阿哥带去若曦生前曾让给老八带去的毒药,八阿哥在狱中感谢若曦,服毒自杀;而十三身体愈来愈差,在弥留之际,他对他与绿芜的女儿承欢依依不舍,吩咐巧慧一定要照顾好承欢,最后死去;此刻只剩下了四阿哥独自,在雍正十三年驾崩,葬西陵,死时想着若曦在腊梅雪中跳舞;回到现代后的张晓无论如何也找寻不到关于马尔邰若曦的历史痕迹,倍感失望,在街上走着,迎面飘落张宣传单,是南山博物馆的文物珍藏展;随后她去了那里,看到了让她倍感熟悉的点点,其中有一幅画,正好就是当时众阿哥在花园中赏花下棋的那个场景,她在话中看到了头戴木兰玉簪,手带玉镯的自己,知道自己真的在那里存在过,不禁泪流满面;后面脚步声传来,张晓回头看去,居然是和四爷长得一样的一个人,她激动万分,不停的流泪,而这个男子却并不认识 她,并问张晓我们是否认识,随后他离去,留张晓独自一人。这就是最后结局了,算是开放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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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珍珠岛作文700字

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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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们去越南芽庄中的珍珠岛游玩,因为是海中的一个小岛,所以要坐缆车过去。

我们因为来得早,所以第一个搭上了缆车,说起来我坐缆车还是头一回呢!我兴奋极了,东摸摸,西看看,还不忘研究一下缆车的结构。突然,缆车的门“哐当”一声光上了。缆车开始运转了,很快的移动起来,不一会儿,缆车就到达了珍珠岛。

珍珠岛是一个超大的游乐场,因为项目太多,就不一一表述了,这里就介绍其中的两个项目吧!

第一个项目是海盗船,有人看到这里可能会说:“这有什么了不起。”我知道,对于坐过海盗船的你来讲,可能是个小事,但对于以前没有尝试过的我来说,就是一件大事了,刚登上海盗船,我的心情是不屑一顾的,可这船好像有意和我较真似的。我算见识到它的厉害了,小船通过大大的摆臂固定在支架上,然后像秋千一样荡来荡去,刚开始还比较缓慢,后来慢慢的越晃越高了,最后都感觉小船好像和地面垂直了一样。我的心随着小船的摆动也是一上一下的,感觉如果再多晃个30秒钟我就要吐了,好在小船摇晃的时间不长,慢慢的好似没了力气一般,摇摆的越来越弱了,最后,我下了船,感觉我的脚也轻飘飘的,踩在地上就像踩在棉花上一样,腿软软的,在这过程中,我还忍不住叫了几声,觉得有点丢脸哦。可是,直到我玩了下一个项目,才让我真正领受了什么才是尖叫。

第二个项目就是过山车了,我一坐进去,过山车就开动了,车在轨道上快速的俯冲,旋转,转弯,有时候车子还翻下来,挂着轨道开,真是非常的惊心动魄啊,我忍不住尖叫起来,双手紧紧的握住扶手,生怕被车子甩下来。等到下车的时候,感觉喉咙都有点喊哑了的感觉,不过,还是挺刺激的,哈哈。

在珍珠岛还有其他很多好玩的项目,像水上飞车啊,旋转木马啊,水上冲浪啊,我们整整玩了一天,最后夜幕降临了,我们也要回酒店了,只好依依不舍的离开了珍珠岛,我心里暗暗的想,以后有时间我还要来这里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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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珍珠泉作文300字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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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又名泉城,共有72泉,其中,我最喜欢珍珠泉。

珍珠泉的水很轻也很绿,清清楚楚地能看见几条小鱼,它们在水中游来游去,快乐地追逐嬉戏着,尾巴还不停地摇啊摇。珍珠泉的水面上漂浮着几片黄黄的叶子,几条水蜢在上面跳来跳去,就像是在跳水上芭蕾。珍珠泉边有一座“观泉阁”,从“观泉阁”那儿观望珍珠泉,角度真是再好不过了。珍珠泉最奇特的就是它那晶莹透亮的珍珠了,那珍珠从泉底一串串地冒出来,从小到大,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时间也就是2秒钟,还没等你看清楚,它就“啪”的一声消失了。

珍珠泉在贵和大厦旁边的泉城路上,那里购物的地方比较多,人们购物完后,累了,就到珍珠泉的“观泉阁”中去休息,我也是这样认识珍珠泉的。

珍珠泉,你给我们济南市增添了一道美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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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说红高粱结局是什么

全文共 16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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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高粱》是中国作家莫言创作的长篇小说。《红高粱》以抗日战争及20世纪30、40年代高密东北乡的民间生活为背景,故事中塑造的一系列的抗日英雄却都是正义和邪恶的化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说红高粱结局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后俊杰、九儿带着重伤的占鳌和剩下的兄弟在高粱地里穿梭,九儿为了救下他们,引开鬼子,最后于鬼子同归于尽。

余占鳌部队经过几场战斗,死伤惨重,余让俊杰带着剩下的弟兄先撤,自己掩护大家。眼看日军日益逼近,兄弟们都表示要和余占鳌共存亡。众人和鬼子浴血奋战,做好了同归于尽的准备。

朱豪三前来增援,从战火中救出了余占鳌等人。他让俊杰带着占鳌先行撤退,用自己的部队拖住敌人。在弹尽之际,朱豪三让小颜带人先撤,自己则拉响了身上的炸药,和夫人孙大脚一起英勇牺牲。

撤退的路上,九儿紧抱受伤昏厥的占鳌,盼他赶紧醒来。鬼子准备追捕余占鳌彻底把其消灭。得到消息后,俊杰带着余占鳌和众人向西山根据地撤退。临走前,九儿把当年的草编戒指还给了俊杰,希望他能一直守在余占鳌身边,带他走正道。

俊杰、九儿带着重伤的占鳌和剩下的兄弟在高粱地里穿梭,鬼子一路追赶,很快包围了他们。九儿亲吻并嘱咐了豆官以后,悄悄离开了队伍。

高粱地里,九儿用凄美的歌声引开了鬼子,把他们引到一片堆放着三十里红的地方,她摔破酒坛,把酒都倒在了高粱地上。鬼子包围了九儿,朝她开枪,在倒下之前,九儿把火柴扔进了酒中,和鬼子同归于尽。

一、作者与创作

莫言,原名管谟业,1955年生于山东高密县河崖镇平安村,1960年五岁时在家乡上小学,1966年11岁小学毕业后因家庭成分是富农又因得罪了一个农民代表,莫言被剥夺了继续上学的权利只能回家务农。在农村劳动多年。1976年历经波折加入解放军。1981年开始创作生涯,主要写乡土题材,其成名作为《红高粱家族》,以内容新颖奇妙,风格大胆泼辣,叙事独到丰满,感情激烈昂扬震动文坛;1997年长篇小说《丰乳肥臀》获中国有史以来奖金额最高的“大家文学奖”;随后的长篇小说《檀香刑》却惹来不少争议。有《莫言文集》五卷。

莫言1985年在解放军艺术学院学习期间,发表了《透明的红萝卜》,受到好评。次年,中篇小说《红高粱》的发表,产生很大反响。随后,他又写了与《红高粱》在故事背景、人物等有连续关系的几个中篇,它们后来结集为《红高粱家族》。这些小说,主要以对小说中的故乡高密的记忆为背景展开。《红高粱》系列,以及发表于1995年的长篇《丰乳肥臀》,是作者对于民族的骁勇血性的那种理想状态的寻找。显然,他也要如福克纳那样,不断叙述他所建造的“高密东北乡”的故事。这些图景,来源于他童年的记忆,在那片土地上的见闻,以及他的丰沛的感觉和想像。他把笔伸向“历史”,在这片充满野性活力的生活场景上,叙述先人在过去年代的生活,他们(“我爷爷”“我奶奶”)生命的奔放热烈和无所拘束的传奇性经历。另一些小说,写当代的乡村生活,农民的情感、生存状态,人的本性所受到的压抑和扭曲。如《透明的红萝卜》《金发婴儿》《枯河》。这两部分作品似乎构成一种对比,而暗含着对生活于其中的后代的怯懦、孱弱的批判。

莫言的小说,表现了富于感性化的风格。他的写作,对当代小说过分的观念结构所形成的文体模式,是一次冲击。他采用一种不受控制的、重视感觉的叙述态度。在描述中,心理的跳跃、流动、联想,大量的感官意象奔涌而来,而创造一个复杂的、色彩斑斓的感觉世界。这种强烈的感性体验的写作方式,与对于带有原始野性生命力的向往有关。不过,有的小说也会由于对感觉过分倚重,表现出控制不够、刻意追求暧昧意象的倾向。

(选自北京大学中文系洪子诚教授《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生命的颂歌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把文学的对象视为生命意志的理念。《红高粱》就是通过“我奶奶”戴凤莲和“我爷爷”余占鳌的故事,以时空错乱的顺序,借用意识流的表现方法,叙述了昔日发生在山东某乡村的一曲生命的颂歌。

在小说中“我奶奶”“我爷爷”,他们浑身上下焕发着旺盛的生命力:“奶奶”年轻美丽,“走起路来双臂挥舞,身腰拨动,好似风中招飐的杨柳”。洋溢着生命活力,甚至有些放纵与风流。她16岁出嫁,渴望幸福美满的婚姻,“渴望躺在一个伟岸的男子怀抱里缓解消除孤寂”,谁知贪财的父亲把她嫁给了一个麻疯病人单扁郎,因为单家富甲一方,生命刚刚结出花蕾,就面临凋零。这时“爷爷”出场了,“奶奶”的美丽“唤醒了他心中伟大的创造新生活的灵感”,他劫走了三日后回娘家的“奶奶”,俩人以原始炽烈的生命热情,在红高粱地里翻云覆雨,共享生命的欢乐与灿烂,共播生命的种子。一切不复存在,只有赤裸的生命在疯狂,甚至可以说是放纵本能与情欲。“爷爷”杀了单家父子,终于和“奶奶”生活在一起,从此“奶奶”像鲜花一样饱满地开放了。日本人来了,他们的生命又和抗战联系在一起。管家刘罗汉大爷为保护“奶奶”和她家的财产被日本人剥皮杀害,“奶奶”端出纪念刘罗汉大爷的血酒,让已经成为民间武装(或曰土匪)司令的“爷爷”(余司令)喝下,去打日本人。战争是悲壮然而热烈的,“爷爷”带着儿子豆官(“我父亲”),扛着炮,在日本兵的枪林弹雨中英勇厮杀。“奶奶”最终牺牲在战场上,临终前她仰望天空,为自己这样激情地走过一生而感谢上苍。在小说中“奶奶”“爷爷”完全不似以往的革命战争小说中的英雄形象,为了理想信念,为了国家民族去战斗去献身,而是在生命力的驱动下,去生活、恋爱、繁殖、杀人、越货、抗日、牺牲。他们为解放生命而活,又为生命解放而死,无“是”无“非”(在抗日这一民族大义上不含糊),敢做敢为,他们可以说是生命意识层面上的“英雄”。

莫言在《红高粱家族》前献词道:“谨以此书召唤那些激荡在我的故乡无边无际的通红的高粱地里的英魂和冤魂。我是你们的不肖子孙,我愿扒出我的被酱油腌透了的心,切碎,放在三个碗里,摆在高粱地里。伏惟尚飨!尚飨!”他是为已经丧失原始、粗犷的生命活力,沉浸在功利中卑微地苟活着的人们而羞愧吧!

莫言小说有着丰富的主题内涵。在他的作品中,既有对传统价值观的质疑与反叛,对封建伦理观念深刻的剖析,也有对由于社会环境改变而导致的人性缺失和种族退化的感叹,对城市文明的批判……而其中最重要的则是对生命意识的弘扬。20世纪80年代中期,作者受美国南方派作家威廉·福克纳的影响,开始将注意力转向自己的故乡,着力营造“高密东北乡”这个艺术世界。他从主观体验出发,用自己的想像激活历史,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创造出有声有色的生活图景。在《红高粱家族》《老枪》《秋水》等作品中,作者有意塑造了“我”爷爷奶奶这一辈人物,刻画了余占鳌、戴凤莲、罗汉大爷等形象。这些人物是高密东北乡日月孕育的精华;男的剽悍勇猛,女的风流俊俏;他们嗜杀成性又视死如归,杀人越货又精忠报国;他们是自然生命的化身,体现了一种强悍的生命本能。他们敢恨敢爱,敢于直面生死荣辱;爱起来在高粱地里狂热野合,受到压抑时则啸聚山林,扯旗造反。这是一群朴野人性的代表,在他们对传统伦理观念的反叛中,人类的生命原欲得到了最为酣畅淋漓的宣泄与抒发。小说中,祖父母辈人物和他们充满生机的生活,构成了最有光彩的一部分,而父母一辈和“我”的同代人则显得麻木萎缩,他们被沉重的生活压弯了脊梁,生活之火几乎熄灭;他们善良勤劳又愚昧胆小,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只能在庸碌的生活中苟且度日。作者在几代人的对比中,鲜明地表现了对生命之力的崇敬、赞美和对种族退化的深深忧虑。

(选自华中师大中文系王庆生教授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三、民间的战争视角

《红高粱》的创新,首先表现在内容上,它以民间的角度,审视抗日战争。在小说中,重点描写的不是带有革命理想的英雄人物,而是生活在民间的普通大众:农民、工匠、土匪、地方武装,也有共产党人(其中的任副官可以说具有某种正统的英雄意味)。他们生活在自己的土地上,或痛快淋漓快意恩仇,或苟且猥琐蝼蚁偷生,突然来了日本鬼子,于是不由自主地卷入抗战的时代洪流中,英勇着、战斗着、献身着,呈现一种原生态的悲壮和豪迈。

莫言的中篇小说《红高粱》是站在民间立场上讲述的一个抗日故事。这种民间立场首先体现在作品的情节框架和人物形象这两个方面。对于抗战故事的描写在中国当代文学中并不少见,但《红高粱》与以往革命历史战争小说的不同就在于,它以虚拟家族回忆的形式把全部笔墨都用来描写由土匪司令余占鳌组织的民间武装,以及发生在高密东北乡这个乡野世界中的各种野性故事。这部小说的情节是由两条故事线索交织而成的:主干写民间武装伏击日本汽车队的起因和过程,后者由余占鳌与戴凤莲在抗战前的爱情故事串起。余占鳌在戴凤莲出嫁时做轿夫,一路上试图与她调情,并率众杀了一个想劫花轿的土匪,随后他在戴凤莲回门时埋伏在路边,把她劫进高粱地里野合,两个人由此开始了激情迷荡的欢爱,接下来余占鳌杀死戴凤莲的麻疯病人丈夫,正式做了土匪,也正式地成为她的情人。我们不难看出在这条故事线索中,始终被突显出来的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民间激情,它包容了对性爱与暴力的迷醉,以狂野不羁的野性生命力为其根本。这显然逾越了政治意识形态的限制,对民间世界给予一种直接的观照与自由的表达。前一条抗日的故事线索,从戴凤莲家的长工罗汉大爷被日本人命令残酷剥皮而死开始,到余占鳌愤而拉起土匪队伍在胶平公路边上伏击日本汽车队,于是发动了一场全部由土匪和村民参加的民间战争。整个战斗过程体现出一种民间自发的为生存而奋起反抗的暴力欲望,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历史战争所具有的政治色彩,将其还原成了一种自然主义式的生存斗争。概括地说,《红高粱》在情节构成上是依照了民间自身的主题模式,尽管它讲述的是抗日战争的故事,但其中所突现出来的主要都是民间世界中强悍生动的暴力与性爱内容。与此相关的是这部小说在人物形象塑造上,也除去了传统意识形态二元对立式的正反人物概念,比如把作为“我爷爷”出场的余占鳌写成身兼土匪头子和抗日英雄的两重身份,并在他的性格中极力渲染出了一种粗野、狂暴而富有原始正义感和生命激情的民间色彩。20世纪50—70年代现代历史小说中也出现过类似的草莽人物,但必须要在他身边再树立一个负载政治道德标准的正统英雄人物,以此传达意识形态所规定的思想内容。但在《红高粱》中,余占鳌是惟一被突出的主要英雄,他的草莽缺点和英雄气概都未经任何政治标准加以评判或校正,而是以其性格的真实还原出了民间的本色。这些特点也同样体现在对于“我奶奶”戴凤莲和罗汉大爷等人物的刻画中。比如“我奶奶”具有的那种温热、丰腴、泼辣、果断的女性的美,罗汉大爷的忠诚、坚韧、不屈不挠的农民秉性以及“我父亲”小豆官的莽撞冲动的脾气,都有一种民间的放纵和生气充盈其中。由于叙述者把这些人物都作为自己的家族长辈来写,就又在他们身上体现出了以前革命历史故事中少有的任性与平易之感。这就使得这部小说在人物形象塑造和情感亲合方面,都非常鲜明地表达出了一种真正向民间价值尺度认同的倾向。正是建立在民间崇尚生命力与自由状态的价值取向上,作者描写“我爷爷”的杀人越货,写“我爷爷”和“我奶奶”的野地欢爱,以及其他人物种种粗野不驯的个性与行为,才能那样自然地创造出一种强劲与质朴的美。

《红高粱》在现代历史战争题材的创作中开辟出一个鲜活生动的民间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这部小说讲述的其实并非是历史战争,而是作家在民间话语空间里的某种寄托。叙述者在小说开头有一段充满激情的感叹,极力赞美他的故乡,赞美他的那些豪气盖天的先辈,并称先辈的所作所为和他们的英勇悲壮“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在进步的同时,我真切感到种的退化”。这种感叹贯穿在整部小说中,而且愈加变得浓烈感人,其中所体现出来的无疑是一种作家把民间作为理想的生存状态。民间是自由自在无法无天的所在,民间是生机盎然热情奔放的状态,民间是辉煌壮阔温柔淳厚的精神,这些都是人所憧憬的自由自在的魅力之源。叙述者以这样一种民间的理想状态来对比现实生活,却发现这种状态只是过去时态的存在,高密东北乡的英雄剧全都上演在已经逝去的时间中,这不能不令他感到遗憾,不能不令他屡屡发出文明进步隐含种性退化的感慨。这里显然引入了一种与政治意识形态及知识分子传统都全然无关的历史评判尺度:站在民间的立场上来看历史发展与社会现实境况,便暴露出某种生气流散与自由状态受到限制的趋向。而在《红高粱》中,这种遗憾与感慨反过来又强化了对曾经存在过的民间自在状态的理想化与赞美,从而使其呈现出了更为灿烂夺目的迷人色彩。

(选自复旦大学中文系陈思和教授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四、文化模式

文化模式对小说的叙事影响是巨大的。小说不仅蕴含人类的原始文化积淀,作者对历史、社会、道德的认识和评介等诸多文化意识也包容其中,有时表露得非常鲜明。《红高粱》就代表了当代作家某种鲜明的文化倾向,有别于传统的革命战争小说。这样的文化意识,反映在内容和形式上,使小说既作为先行者取得某种创作上的突破,并引来诸多的模仿者,也带来种种是非的争论。

祖宗一词在中国文化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崇拜祖宗的活动在中国非常普及、盛行:纵向上,从夏殷周三代到清代,祭祖仪式一直延续着,宗庙与社稷合一也一直没有实质性变化;横向上,皇家与民间普通的百姓家每年都要举行庄严的祭祖仪式,祖宗崇拜观念根深蒂固。与此相关,在我们这个农业大国里,几千年来,农村的天然基本单位是自然村庄。它们往往是由世代聚居的某个宗族或几个宗族的联合体组成,而家族普遍对记载祖先事迹与血缘谱系的家谱、族谱很重视……诸如此类的社会事实有力地支持了祖宗观念的世代相传。

另一方面,由祖宗崇拜、祭祖仪式培育的祖宗观念已渗透到了我们的民族精神中,广泛地表现在中国人生活的许多方面。比如,“炎黄子孙”的说法简直成了“中国人”的代名词,其实这是由祖宗观念无意识地生发出的一句口头禅。可以说,祖宗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象征着家族的存在、血缘的联系,因而意味着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骂人时,咒他的祖宗是最狠毒的;在刑罚中,刨祖坟是最厉害的;而在荣誉中,没有什么能比光宗耀祖更能令人自豪的了。祖宗又标志着家族的权威。以祖宗为起点,可以依次确定家族成员的辈份关系,限定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祖宗又是一种精神理想的化身,很容易染上崇高色彩,因而祖宗又常常与英雄为伍。在一个文化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祖宗的经验、观念意味着后代的惟一精神起点,因而祖宗精神似乎具有永恒的价值。“言必称三代”“言必称尧舜”,现实的挫折、困惑会使人们去祈求祖宗指点迷津。儒学非常成功地将祖宗崇拜的原始文化精神融会到了自己的学科思想中。这一点就连明代到中国的西方传教士利马窦都感觉到了,他“认识到古老的敬祖思想是儒家哲学体系的一大支柱”。见Spence(史景迁)《文化类同与文化利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

实际上,古老的敬祖行为、敬祖思想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种族记忆”和“文化──审美心理”原型,在夏殷周三代形成后,经过儒学的肯定、发扬,家族社会的保护,已深深地潜藏于中国人的意识与潜意识中,在他们的价值观念、心理中积淀为一种情结,时常若隐若现地以种种方式流露出来。

情结(complex)是一种必然而又强烈的情感倾向。有个人的情结,“当我们说一个人有某种情结时,我们的意思是说,他的心灵为某种东西强烈地占据了,以至于他几乎不能去思考其他任何事”。见《荣格心理学纲要》第29页。更有民族的特定文化模式的情结。个人情结往往与后者联结着,甚至被它主宰着。文学的祖宗情结原型无疑与祭祖仪式、《诗经》中祭祖诗的仪式冲动有渊源关系。它是子孙后代对家族祖先的崇拜、怀念。这种情结有一种常见的宣泄方式,那就是满怀崇敬的心情,以子孙的口吻讲述祖先的英雄行为,或将祖先英雄化、美化;在与祖先的对比中,子孙的自我惭愧感往往激发起他们摹仿祖先的欲念,或者萌发出寻根心态。而在文化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文化的某些转型时期,子孙的祖宗情结则往往表现得很复杂:钦慕、反思、批判、困惑、迷惘,或者兼而有之。

新时期的文化转型特征非常明显。由反思文革、改革开放带来的种种错综复杂的因素、情况等待着人们去识别、判断、选择,比如,选择异质文化的哪些成分与中国传统文化对话、融合就令人困惑、烦恼。这个时代问题直接引发了80年代的文化寻根思潮,随即,沉寂于我们民族集体无意识深渊的祖宗情结在一些作家的脑海中趋于活跃。由于文化环境相对开放,作家们的文化参照、心态、动机就比较复杂,相应,他们在审美情感上对祖宗就有了多种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价值选择与心理企求,比如,莫言的《红高粱》(《人民文学》1986年第3期及莫言多种小说集)、方方的《祖父在父亲心中》(《上海文学》1990年第4期)、韩少功的《爸爸爸》(《人民文学》1985年第6期及韩少功多种小说集)都是比较明显地运用了祖宗情结原型,同时又有不同价值趋向的小说。这里以原型批评方法为依据,从叙事结构的角度,对这三篇小说作一些分析。

有必要先对名词“小说的叙事结构”作一点解释。小说的叙事结构受作者审美感情的制约,取决于叙述人与小说形象体系的关系,表现为从小说立意出发对叙事角度、态度的选择以及对小说形象体系的总体安排等等,贯穿于小说叙事过程的始终。它是决定小说叙事方式与主题的一个主要因素。

莫言的小说《红高粱》因为同名电影获得的巨大成功而早已为人熟知。小说以“我”,即孙子的口吻叙述爷爷、奶奶的故事,而且还以小男孩──“我父亲”的视角描绘所感受到的一切。《红高粱》不同于传统小说,它的情节十分简单,写一天凌晨,“我父亲”跟“我爷爷”去参加“我爷爷”他们组织的一场简单的伏击战──在如火如荼的红高粱地里伏击日寇的汽车。中间穿插了一系列的事件,如“我爷爷”余占鳌杀死单家父子,与“我奶奶”结合;在红高粱地里,罗汉大爷活活地被剐等等,最后详写了伏击战的场面。

已有的不少评论、赏析大多注意到了《红高粱》的故事并不新鲜,新鲜的是小说的童年视角与作者独特奇异的感觉。也有人就事论事地指出过莫言小说,包括《红高粱》的“祖宗崇拜”现象。本篇则认为,《红高粱》的叙事结构在当代中国小说中十分独特,但从原型的角度来说,用子孙“我”的口吻带着崇拜的心态来追忆爷爷、奶奶们的英雄业绩,却并不让人感到陌生。这种“祖宗──子孙”的小说叙事结构,其实就是《诗经》中祭祖诗“祖宗──子孙”话语方式的翻版。因此可以说,《红高粱》是作者怀着祭祀祖宗的仪式心态写出的,是我们民族一种古老的“种族记忆”的复活。当然,这种复活充满了时代气息。

莫言式的追忆激情充沛。他为祖先设置了两个背景:一是充盈着原始生命冲动的爱情,二是严酷的为争取自由而进行的战争。在子孙“我”的讲述中,祖宗“我爷爷”“我奶奶”们笼罩着迷人的光环,他们身上充溢着原始活力,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为了实现生命的自由,爷爷们剽悍勇敢、匪气十足、杀人越货、敢作敢为,他们敢于与比自己强大的日本鬼子血战,是因为鬼子妨碍了他们的自由生活,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利。他们的爱情更多地发自本能。为了女人,“我爷爷”宰了单家父子和土匪花脖子;“我奶奶”则毫无三从四德、畏畏缩缩的气息,她和爷爷高粱地里的野合为高密东北乡丰富多彩的历史“抹上了一道酥红”。总之,他们勇往直前、风流快活,与妨碍其自由的一切人和事争斗,至死不悔。

就这个小说本身来说,作者借助叙述人,孙子“我”的童年视角以及新奇独特的感觉,主要表达的是“我”对“我爷爷”“我奶奶”原始的、浪漫的生命活力的崇拜与赞颂。莫言对这种祖宗精神的发掘当然是有他现实用意的。1985年掀起的文化寻根思潮,既然叫嚷着要寻根,就必然带有一种对祖宗文化精神的追忆、回顾、反思。这正好深深吻合了莫言当时的心态:“我赞成寻‘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寻法,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根的理解。我是在寻根过程中扎根。我的‘红高粱’是扎根文学。”(莫言《十年一觉高粱梦》,《中篇小说选刊》1986年第3期)显然,《红高粱》中张扬的祖宗精神就是莫言所找到的祖宗之根。在小说“祖宗──子孙”对应叙事结构中,“我”的叙述愈是汪洋恣肆,“我”的激情愈是澎湃、感觉愈是新奇,读者,即广义上的子孙受到的心理震荡就越大,就越会受“我爷爷”“我奶奶”们的感染,汲取祖先的闪光精神以滋补子孙之元气的效果就愈好。很明显,作者在小说的立意上有潜在的、对当代文化的不满与批判,也有对我辈子孙的训谕,但叙事结构又决定了这篇小说的审美情感有极为传统的地方。《红高粱》仅仅是后来莫言的长篇小说《红高粱家族》(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中的一个章节。在这个长篇中,作者借助“祖宗──子孙”的叙事结构把《红高粱》中的潜在情感表达了出来,小说叙述人,孙子“我”代表着都市文化。“我逃离家乡十年”,便被“机智的上流社会”传染上“虚情假意”,“肉体”也被“肮脏的都市生活臭水浸泡得每个毛孔都散发着扑鼻恶臭”。“我”是“我爷爷”“我奶奶”的不孝子孙,“种的退化”的产物,因此,“我”企盼家族英雄祖先的亡灵指点迷津,在追忆反省中清洗自己的“肉体和灵魂”,“不惜一切努力”去寻找一株仅剩的“纯种红高粱”。这隐喻了作者重塑民族精神的强烈愿望,但“祖宗──子孙”的叙事结构却使小说自然地把祖宗与子孙两相对比,这时,崇拜祖先的仪式情感便引发了作者鄙视子孙的心理。总的说来,《红高粱》所崇尚的爷爷、奶奶精神带有很多的本能冲动成分。他们倾心追求的、“我”为之迷醉的浪漫自由固然叫人感到痛快,但倘若以此来训导子孙,嘲弄现代文化,则是明显地沉溺于一种美学谬误中了。

(选自徐志强《宗祖的梦寻──原形批评与文本解读》,载《文学新思维》下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五、故事怎样讲

叙述,是小说的重要因素:首先,故事是由谁来说,讲述者不同,它的视角和口吻会不一样。叙述的角度可以分为“全知全觉”(作者像上帝一样,什么都知道)和“有限视角”(作者完全依赖人物的眼睛来看小说中的世界);其次,用怎样的叙述人称,是“第一人称”(我)还是“第三人称”(他)来叙述。前者给人真实亲切感,后者比较自由,不受束缚地出入人物和情节中。《红高粱》的作者是一个讲故事的高手,还煞有介事地称自己“曾经跑回高密老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好像自己在真实客观地叙述一部家史,为了掩人耳目,还冷不丁地搬出所谓“县志”。这一点和《红旗谱》不同,《红旗谱》是根据真实史实所创作的,源于事实高于事实,作者也并不回避自己创作的意图;而《红高粱》的作者虚构故事,却要披上一件“事实”的外衣,好像一个客观的叙述者,告诉读者这是报道而不是创作。这也可以说是《红高粱》对革命战争小说从内容到形式的创新。

《红高粱》讲故事的手法巧妙、多样,可以说引人入胜。它并不是单一向度的。“我”是故事的讲述人,但是主要的视角却是“父亲”的,第一人称的讲述时时滑到第三人称(父亲)的叙述中。视角与人称的变换,使故事时近时远,摇曳生姿,在时间跨越中,使小说的结构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不仅如此,像奶奶临终前的大段意识幻觉,在以“我”为叙述人的结构中,更是有违常规,作者却挥洒而就,一点儿也没有生硬与拼凑之嫌。

莫言小说最有特点的是他的叙事方式。在《红高粱家族》中,作者形式上是将叙述视角定位在第一人称“我”的位置上,以“我”的口吻叙述祖父母余占鳌、戴凤莲和父亲豆官的抗战经历,但在叙述中,叙事人又突破了第一人称的限制,栩栩如生地讲述了解放后出生的“我”根本无法亲历的故事。作者实际上是将叙述岔入了父亲豆官的视角,或者干脆甩开第一人称视野,在第三人称全知叙述中展开叙述。这种特殊的叙述方式,一方面使整个作品看上去是“我”在叙述自己家族的故事,给人很强的真实感和亲切感;另一方面又获得了第三人称全知叙述那种视野的开阔性。

(选自王庆生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这是从小说叙事方面所做的分析,从接受美学与文本阅读的角度,体会《红高粱》的艺术特点,你也许会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传统的小说制作都有一定的路数。其中一条就是对某些固定主题和模式的重复。因而,在对小说的分类中,人们往往用爱情小说、战争小说、武侠小说、黑幕小说等专用术语来确定小说的性质。这种情形意味着小说创作总是在重复过去同类性质小说的模式,并由此花样翻新,讲述着本质相似内容不同的故事,从深层意义上说,创作就是一种变相的复制。《红高粱》的本文设计也是从复制开始的。这部小说的基本情节是“我爷爷余占鳌带着他的人马去打日本鬼子”。这个故事模式已为所有的中国读者熟知,因为多少年来,人们不止一次地看到类似的小说和电影。在写法上,《红高粱》似乎也试图遵循传统的创作原则。首先,传统小说创作原则强调故事性,讲究悬念设计。莫言则在小说一开头就写道:“1939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个土匪种14岁多一点。他跟着后来名满天下的传奇英雄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去胶平公路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14岁的小孩、传奇英雄、伏击汽车队,这简洁的概括性交代,已足以引起读者对战斗故事的兴趣,并同时可能推想出少年英雄的出色表现,英雄司令的出奇制胜等等动人的情节。其次,传统小说强调真实。一是通过叙述状态的真实感来抹去小说本身固有的“回忆性”所带来的不真实感,二是通过加强细部真实造成一种可感的如在目前的阅读效果。《红高粱》在这两方面都做得相当出色。首先,它将事实上迟于小说的故事用一种正在进行的语态表现出来,并让“我父亲”以亲历者的姿态去目击它,感受它。由此也将过时的故事转化为读者感觉中的现时情景。其次,细部真实被高度重视。细节几乎成了表达的主要内容。“父亲紧紧扯住余司令的衣角,双腿快速挪动。”类似的细节是《红高粱》细节描写的基本情态。这种对人物近距离的观察无疑也增强了小说的现实感。

但是,当读者进一步阅读时,便会发现“复制”故事仅仅是一个圈套,一种手段。讲一个有头有尾的战斗故事并不是小说的叙事目的。因而,在告诉读者“故事”的时候,小说便由复制走向改写,这种改写大大偏离了读者事先的预测,也大大背离了以往同类小说的叙事规则,由此也将读者引入一种陌生的语言情景中。

这种改写首先表现为在复制故事的同时淡化了故事。传统的小说复制也需要必要的“改写”,但改写本身只是某些因素的增删,并没有改变传统小说一贯要求的情节的完整性与故事的曲折性。突出情节与故事依然是小说写作的任务。但《红高粱》的改写是真正的改写。故事情节随着阅读的进展而逐渐失去了吸引力。这主要是因为人物事件不断脱离故事的中心即打日本的活动而走向独立。叙述人在展开情节时,并未一心一意地围绕打日本人的事件进行叙述,相反,他一方面借行军过程演述了家族故事,让“我奶奶”“我爷爷”“我父亲”纷纷出场,向读者公布家族历史中的英雄故事和风流故事,又通过“我父亲”的视角引进各种故事和人物,怕死的王文义,善良隐忍的罗汉大爷,任副官和余大牙关于女人的冲突以及其他血腥的和豪迈的故事,都以穿插的形式不断出现,从而有效地阻挡了读者对情节实际进展情况的关注。于是,情节意味淡化了。情节仅仅是人物与故事表现的场所或线索。在人物与情节似连实断的关系中,读者只能更多地将视线转向人物,转向红高粱地里的风情。阅读活动不再仅仅是对故事结局的探究,而更多地表现为对人物精神的辨认。

改写也使景物从对故事情节因果链条的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变成独立的意象符号。传统小说中,景物描写总属于从属地位,或是烘托气氛,或是象征某种精神,都要服务于情节发展和人物塑造,因而它在小说中表现为局部性的点缀,读者无法在阅读中形成对景物的整体感。《红高粱》显然以景物见长,但是红高粱、血海及墨水河边的神秘气氛不仅构成一种背景,而且也构成了影响和左右叙事走向的基本力量。红高粱与血海无处不在,既出现于叙述人的视野中,也出现在人物的视野乃至人物的感觉中。情节的因果连续不仅没有得到景物的有力支持,反而被不断出现的红高粱和血海所淹没。由此引发的是另一些人物,另一种故事,在这种情形下,不再是景物服从人物与故事,而是故事、人物离开了打鬼子的主线服从了景物的调遣。于是,读者自然会放弃旧有的阅读习惯,把对景物的关注作为理解本文的钥匙。

改写的另一种结果是时间感的消失。在传统小说中,时间顺序一直是组织情节发展的因素,情节因果关系一般来说都与时间顺序成正比。读者不仅能凭经验判断出故事发生的时间,而且也能对事件发生演变的顺序一目了然。《红高粱》也似乎强调时间给读者的真实感。开篇关于故事发生的时间的介绍,其精确性足以使读者回想起当年的社会背景。但是,战斗进程的时间顺序不久就被打断。这主要是由于对各种故事和人物的引进以及景物对情节的遮掩。而这一切都是借助回忆与想像实现的。但回忆与想像并不是在单一的时间维度上进行,相反却混淆了两种时间视点。在本文中大多数的景物与场面都通过“父亲”的视角被显示出来,而父亲的感觉在读者的经验里属于过去了的进行时,应属于伪装过的历史时间。但同时,作为叙事人“我”站在当今的视点上注视前辈的行为及其生活过的高粱地,前辈感觉到的一切以及他们身外的世界又都在“我”的视野中展开,当“我”与父辈一同注视同一事件同一景物时,历史时间与现实时间的距离消失了。距离感的消失导致了非时间化,读者在经历了时间的困扰后,最终会放弃对时间的留意,一如注视红高粱一样去注视其中的家族故事和血与火的故事。于是,人物与自然一起背离了时间,变成了超越于时间之外的审美对象。

(选自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金元浦、杨茂义教授《读者:文学的上帝──接受美学与文本解读》,载《文学新思维》下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六、感觉与语言

莫言的小说,重感觉,重语言。感觉是自由奔放的,语言也是自由奔放的,二者互为表里,有什么样的感觉,就用什么样的语言表现出来,反过来,有什么样的语言,就能把什么样的感觉描写出来。《红高粱》中红得不能再红的色彩,不断冲击读者的感觉,这种冲击更多的是通过语言,运用象征、比喻、夸张、反复甚至是灌输地传达给读者的。

在艺术上,莫言特别擅长感觉描写。传统小说总是从主题出发设置人物与情节,感觉描写仅仅是一个辅助成分,而莫言则把感觉描写放到最突出位置。他总是丢开故事与人物的叙述,抓住一切机会切入感觉描写,把读者直接领进各种“场景”中,去分辨暮色中飘逸在大片黄麻地上的淡紫色的雾气,倾听“高粱的茎叶在雾中滋滋乱叫,雾中缓慢地流淌着在这块低洼平原上穿行的墨水河明亮的喧哗”,陶醉于“从路两边高粱地里飘来的幽淡的薄荷气息和成熟高粱苦涩微甘的气味”。传统小说总是让读者通过主题、情节和人物去认识生活,莫言则让读者直接“进入现场”,让他们从一株红高粱、一簇野花,从一张忧郁的面孔上去感知生活,他力图用精美的感觉描写拼接出一幅生动活泼的乡村生活画卷。在传统现实主义作品中也有一些感觉描写,但这些感觉大多经过由粗到精、由朦胧到明晰的提炼,作家对生活的感觉也同理性认识融合在一起,很难留住生活的原色原味。莫言小说提供的感觉更多来自他童年和少年时代的记忆,它是作家用童年的目光观察自然的结果,主体与对象之间很少有阻隔,对象外部的感性特征直接印入作家的心灵,在记忆的暗箱中留下了十分鲜明的印象。当然莫言小说中的感觉描写并不是对已往感觉记忆的一种单纯的唤醒,而是以这些感觉记忆为基础,在添加了艺术想像以后的审美创造,它们大都不是写实的,而是在主体的介入后出现了某种变形。

……

莫言也有良好的语言感觉。这种语言感觉与他的艺术感觉互为表里:对生活的艺术感觉构成了他表达的内里面,而较好的语言驾驭能力又使作者对生活的感觉得到更多的表现。语汇的丰富与语句的富有变化,是莫言小说语言的一个重要特点。他的小说以现代书面语为主,但也大量使用了口语、方言俚语、文言词汇、城市流行语以及某些社会科学的专业术语。为了提高语言的表现力,他有时利用语境的整合作用变通地使用某些词汇,如“走到我面前时,它又瞥着我,用那双遥远的狗眼”(《透明的红萝卜》);有时通过句子成分的换位构成一种超常搭配,如“小王八蛋油黑大门紧闭,几枝腊梅开得火旺,从墙头上鲜红欲滴地探出头来”(《红高粱家族》);有时改造成语,如“雨点大如铜钱,疏可跑马”(《秋千架》);有的将文言句式与欧化句式、短句与长句杂糅在一起;有时又大量使用色彩词语来创造气氛,强化表达效果。作者写景状物,很少用干巴巴的粗线条作简笔勾勒,往往像后期印象派绘画那样用厚重的色彩来涂抹画面,他特别喜欢使用红色作为作品的主色调。那“洸洋如血海般的红高粱”,被乡亲们的鲜血洇红了的大地与河水以及暮色中血红的夕阳,既构成故事的某种背景,又创造了一个热烈与充满躁动的整体氛围。

(选自王庆生《中国当代文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七、风景的意义

风景,作为小说的重要因素,不仅仅是交代人物活动的自然环境,还能孕育人的气质,培养人的精神,从而揭示出人物性格形成的原因;同时,风景描写还能营造氛围,烘托气氛,既用来感染读者,也用来感染作品中的人物。 “红高粱”的世界作为独特的风景,兼具了以上的种种作用。无边无际的高粱地,红如血海,为人物提供男欢女爱、杀人放火、英勇抗敌的活动天地,也激发人物去爱、去恨、去生、去死,尽最大可能张扬自己的生命。

如果说人物设计对情节线索和善恶意识的偏离导致了阅读活动的非道德化,那么景物对情节线索的背离和对人物活动的包容则将阅读活动引向对红高粱世界的诗情领悟和纯审美体验。因为,情节小说总是因其过多强调真实性宣扬善恶观使读者极易将情节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将小说当成认识和评判生活的窗口,这使本文与日常语境保持着一种互为解释的权力,本文向日常生活开放,本文与生活之间的互文性成了读者阅读的动力。《红高粱》则将人物裹挟于景物中,使其离开情节的因果联系,由此也隔断了本文对日常生活开放的渠道,使景物与人物在封闭的格局中相互依存、互为解释。景物与人物之间的互文性使读者必须在阅读中寻找到景物与人物之间的同一性,这样,对具体情景与行为的注视必然隐含着对一种贯穿于景物与人物之中的抽象情绪的体验,景与人在一种形而上的境界中得到了整合。可是,景物人格化,人格景物化,景物成了具有象征意义的喻体。纯粹的审美体验也由此产生了。

引起上述审美反应的景物主要是贯通全文的红高粱和血海。在整个阅读过程中,读者都无法抗拒红高粱与血海的吸引力。它们都以红色的色彩刺激着人们的感官,但更重要的是,它们在本文中宽广的覆盖能力使读者不得不将它们作为阅读与理解的重要窗口。

红高粱给予读者更多的是有关生命的内容。它引起读者阅读兴趣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移出背景”,二是“暴露真相”。

“移出背景”是《红高粱》对现实日常语境的反叛。日常生活总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以及历史文化为背景的,景物在日常生活中无法构成背景。但《红高粱》中,一望无际的红高粱正是人物活动的空间,也是人物活动的背景。人们就在这里厮杀、在这里调情、在这里喝高粱酒打日本鬼子。这种背景因为没有外显的人文色彩会使读者感到新奇,并且暂时忘记了世俗生活中的种种规则,忘记人与人之间的你争我斗,甚至忘记被人们在现实中称做善与美的东西。当读者领略到其中豪侠的和风流的故事后,还会将这个背景看成是理想的乐园。拉开了与世俗生活的距离。因为这里没有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监督,也没有世俗生活中的烦恼忧愁,它给人的是一个可以自由舒展自我的环境。厌恶现实约束的读者还会将它当做精神自由的家园。而它所产生的恰恰是精神世界的浪漫主义和审美主义。

“暴露真相”也是红高粱世界的重要功能,它使读者的阅读经验不断得到修改。在日常语境,自然风景是一种屏障,发生在类似红高粱一类的青纱帐里的事件都会被联想为神秘的或不道德的,因而,风景具有一种掩饰性。但是,《红高粱》把掩饰改变为暴露,这不是因为其要展示什么阴暗面,而是因为它直言不讳地将红高粱地里发生的一切展示给了读者。家族历史都被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爷爷杀人越货,奶奶一生风流,都与红高粱的背景一起向读者开放。杀人与偷情不是劣迹而是被当做引人自豪的历史呈示出来。因而,自然景物不再起屏障作用,却担当起“同谋”的角色: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红高粱成了洸洋的血海,红高粱高密辉煌,红高粱凄婉可人,红高粱爱情激荡。秋风苍凉,阳光很旺,瓦蓝的天上激荡着一朵朵白云。高粱上滑动着一朵朵丰满白云的紫红色影子,一队队暗红色的人在高粱棵子里穿梭拉网,几十年如一日,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一幕幕英勇的悲壮舞剧,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这种叙述语态将人的行为与红高粱放在同一情感评价中,极易使读者放弃阅读类似作品时打探隐私的那种神秘心态,以平等的姿态去看红高粱,去观察人物的种种故事。景物与人物之间的那种等级感也随之消失。于是,暴露真相实际上成了呈现事实,人与红高粱连在一起,共同构成风景,成了展示人们渴望的那种自由舒展的人类生态景观。

鲜艳的红色由此也成了读者感受人和自然的情绪象征。红色以其强烈的刺激力量使读者接受了色彩自身对生命的暗示。纯自然的色彩失去了自然性,红色会使读者想起流动的热血,火一样强悍的性格,本能的勃发与性的释放。这一切,又无不使人想到本能的力量。于是,色彩的感染总是伴着读者将红色与本能的表现连接在一起。本能与自然一样被看成是生命最真实的表现,读者由此也会陷入这样的迷乱状态:不知用红高粱在说明人,还是人去说明红高粱,这种迷乱将使读者将红高粱与人合而为一,都成为生命的基本内容。舒展摆动的红高粱是生命自然表现的象征,生命的表现则是红高粱世界的重要注解,于是,生命成了天然的浪漫:奶奶神魂出会,望着他脱裸的胸膛,仿佛看到强劲慓悍的血液在他黝黑的皮肤下流个不停。高粱梢头,薄气袅袅,四面八方响着高粱生长的声音。风平,浪静,一道道炽目的潮湿阳光,在高粱缝隙里交叉扫射。奶奶心头撞鹿,潜藏了十六年的情欲,迸然炸烈。在这里,自然与情欲相互交融,生命的激荡与红高粱四面八方的生长声构成了生命的交响曲,情欲在蓬蓬勃勃的野地里变得更加庄严,红高粱则在情欲的野性爆发中变成了生命的见证与象征。这种叙述方式正是《红高粱》景物描绘的基本特点。而读者对上述情感的领会也恰恰来自红高粱与充满野性的生命意志的双重刺激。那些渴望回归到“原始状态”的读者,或许会从中得到一种满足。

如果说红高粱给读者的印象是对生命的张扬,那么血海所解释的就是死亡。按照常识,读者最初会把血海理解为一种残酷和血腥,会产生一种类似于鬼气森森的恐怖。但在阅读过程中,本文对血海的展示可能消除读者内心的恐惧感,将对死的畏惧变为对死亡的欣赏。这种欣赏态度当然是读者将血海与红高粱世界中的生命状态联系起来的结果。最初,叙述人把血腥味描绘为“腥甜”确实令读者陌生,但当人们将它看做是红高粱世界的一部分时,血所指称的死亡就变得优美了。在本文中,主要的流血死亡者是罗汉大爷和“我奶奶”,此处还有不知名的被日本鬼子杀死的乡亲。罗汉大爷和“我奶奶”的死改变了读者关于死亡的理解。这主要因为他们在死亡面前的表现引起了读者对血性人生的崇敬。罗汉大爷一生都在克制当中,但他用死亡改写了一生,因为死亡使他的血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表现:罗汉大爷把一口痰吐到孙五的脸上:“操你宗,剥吧!”

孙五操着刀,从罗汉大爷头顶上外翻着的伤口剥起,一刀刀细细素素地发响。他们剥得非常仔细。罗汉大爷的头皮褪下,露出了青紫的眼珠。叙述人对这活生生的剥人皮场面不动声色的描绘,确实令读者震颤,但同时,这个残酷的场面和罗汉大爷刚烈的态度所造成的反差,使冷酷的血色在读者心中化为圣洁。血海由此成了生命血性的又一次证明。

“我奶奶”在送拤饼的路上中弹身亡。她的死可以被看成是人生的光荣句点。因为“奶奶”是经历了对生命流程的幸福体验之后而死的。她一生中以极本色的方式生活,她没有因为道德而扭曲自己的人性。因而在她临死的时刻,所想到的不是对死的恐惧,而是对生的幸福感:“天哪!天……天赐我情人,天赐我儿子;天赐我财富,天赐我三十年红高粱般充实的生活!”

最后一丝与人世间的联系即将挣断,所有的忧虑、痛苦、紧张、沮丧都落在高粱地里……奶奶心满意足……这种死亡的抒情性给奶奶的死抹上了辉煌,同时也使读者的惋惜之情消失,进而将死亡看成是自然生命的延续和总结。于是,由罗汉大叔的血和我奶奶的血所构成的血海,与红高粱、与人交织在一起,在读者心中形成对红高粱世界的全部感受:痛痛快快地活,痛痛快快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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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我家的珍珠鸟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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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对珍珠。它们长着一身洁白的羽毛,小嘴巴想、像鸡冠一样红,还有那双橘黄色的小爪子,简直漂亮极了。每天我都要逗它们一下,希望它们给我多唱几支歌。

珍珠鸟最爱吃小米和干玉米了。它们还特别爱干净,每天最少都要洗一次澡。但有时它们也很淘气,一到了想洗澡的时候就叽叽喳喳地叫着,好像在说:“我要洗澡,快点让我出来吧!

春天来了,天气变暖和了。珍珠鸟的叫声也变了。它们互相追逐着、打闹着。后来我发现母鸟总是钻进笼子里不出来,我感到很奇怪,于是我问哥哥为什么会这样。哥哥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母鸟产蛋了。

这不,当我帮珍珠鸟洗笼子的时候,果然发现了三个白色指甲般大小的鸟蛋。当时我太高兴了,拿起鸟蛋给妈妈看,没想到妈妈却对我大喊:“珍珠鸟的蛋是不能让人摸得,人一摸就孵不出小鸟了!”我一听,知道自己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就马上把鸟蛋放回笼子里,以后再也不会那鸟蛋来玩了。

又过了两个月,羽翼未丰的小珍珠鸟就出世了。因为刚出生的鸟儿只有几根稀稀疏疏的毛,所以因为此原因而吃不下饭。几个星期后,小珍珠鸟们差不多长齐了羽毛,就跟着它们爸爸妈妈的后面学飞。还不停地叽叽喳喳地叫着。我看着这么多可爱的小伙伴,心理真是高兴极了。

我爱珍珠鸟,因为它们给我带来了无限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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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珍珠鸟作文500字

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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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我出去!放我出去!我要自由!”大家好,我叫珠珠,是一只珍珠,我现在到了一个陌生环境,这不,我想回小主人顾珈宁家呢,我四处寻找着小主人的身影,可怎么也找不到,而这五十几双眼睛一直盯着我和我的伙伴亮亮,我有点紧张,所以我先去打探一下情报,我飞到圆秋千上,四周看了看,可这些陌生人还大笑了起来,我被吓得从秋千上掉了下来,甚至还有几个人跑上来看我,我被吓哭了,小主人还是不来救我,连平时勇敢的亮亮也发出了SOS的信号,就在这时,只听“啪啪啪”的击掌三声,小主人来了,提起我的笼子,去散步?还是回家?我的心中又恐惧又兴奋,刚下楼我就看见了一个有绿色草坪的带着红色和白色花纹的东西,难道这就是主人常常提起的操场?渐渐地不止是五十几个陌生人盯着我们了,一百多双,二百多双,三百多双眼睛都齐刷刷地看着我和亮亮,只听一声奇怪的声音响了起来,大家开始跑步了,也把我放到了一个叫“跑道”的地方,然后这些陌生人就做操去了,还时不时地跑上来看看我。

做完了操,小主人把我带到了一个叫”办公室”的房间里,这里没外面那么吵,很安静,于是我便安心地睡觉了。

这就是我,一只可爱、喜欢睡觉的珍珠鸟,长着灰蓝色的羽毛,尾巴上有着珍珠似的白点。记住我了吗?有空一定要到我的主人顾珈宁的家里来看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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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说长镜头结局

全文共 10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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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镜头》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一本情节与文笔俱佳的小说。以下是小说长镜头结局,欢迎阅读。

T市“The-Queen”婚纱店是万嘉帆工作室最美好的衍生物。

辛辰坐在大厅里,随手翻阅着茶几上的杂志。万嘉帆端着两杯茶过来,往辛辰面前一放。

“又是茶?”辛辰蹙了蹙眉。

“你胃不好,这茶有有护胃的功效。”万嘉帆坐下来,轻轻的端起茶杯,抿了一口。

辛辰的眉心蹙的更加的紧。这语气,分明与凌亦瑾如出一辙。

“谁和你说的这些话?”

“亦瑾啊,她嘱咐我,别让你喝咖啡。”

辛辰抬手揉了揉眉心,又好气又好笑。戒烟戒酒这下连咖啡都该要戒了。这个凌亦瑾……他真是拿她没有办法!

“她这是关心你的身体。”万嘉帆叹了口气“要是婳婳有亦瑾一半心细就好了。”

辛辰端起茶杯,挑了挑眉。万嘉帆接着说“我倒不是嫌她不关心我,我只是心疼她,对自己的身体也没个紧张样!”

辛辰笑起来,万嘉帆显然还是对机场上童婳婳健步如飞的样子心有余悸的。亦瑾的确比婳婳让人省心的多。

“婚礼准备的怎么样了?”

“还算按部就班的在进行。就是T市的教堂少,有点紧俏。我们算是仓促的,教堂的问题暂时还没解决。”

“T市的奥列格大教堂……”谀

“说起奥列格大教堂我就来气,明明空余着,但是所有者Sampson是个怪脾气,非说预定也要看缘分!”

辛辰点点头,Sampson的脾气怪在英国那会儿就是出来名的。要预定他的地方,起码要和他有一定的交情,像嘉帆这样贸贸然上门,他定是不会同意的。

“我已经帮你和Sampson说过了,他同意把教堂租借给你,for-free!”

“真的吗?”万嘉帆有点兴奋的站起来,“你还认识Sampson?”

“我们在英国的时候有过一段交情。”

“可我昨天晚上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还义正言辞的拒绝了我。”

“我也是上飞机前刚刚和他说定的。”

辛辰想起Sampson那带着英伦腔调的中文就觉得好笑。他对辛辰要订教堂的事情显得异常兴奋,隔着手机就在那边欢呼,他说“Ron,你居然要结婚了?”辛辰笑着说不是自己,他顿时显得有点沮丧。但还是很爽快的答应租借,还说看在辛辰的面子上,免费租借!

“真是太谢谢你了。”

辛辰摇摇头,抿了口茶。淡淡的道“就当是我和亦瑾的见面礼!”

亦瑾这会儿正在二楼看着一件一件的婚纱发呆。这些洁白神圣的嫁衣,足以倾尽每一个待嫁女子所有的期盼。

婳婳的手拂过一件大红色的旗袍。立领包肩,金线绣着凤凰的花样,脖颈间纽扣一颗一颗斜至胸前……美而风韵十足。

“可惜了。我这身子穿不了这么好看的旗袍。”她低头望了望自己微微凸出的小腹,其实并不明显,但是对于完美主义的婳婳,应该不会容许这样的不完美。

“婚纱一样好看。”亦瑾走过去扶住她的肩膀,轻轻的推了推她“还不快去试试,我迫不及待的想看了。”

婳婳笑着点点头。

不过几分钟的光景,童婳婳由工作人员陪同走出试衣间,亦瑾愣在原地,忘了说话。半晌,她才指着设计别致的婚纱颤抖的说“这是……”

“The-Only!”

唯一的。

童婳婳是万嘉帆的唯一!

婚礼那天是个大晴天。

亦瑾在房间,穿上了米白色的抹胸礼服。她刚往试衣间前一站,拢了拢腰间的束这大花。就听见有人推门而入。

镜子里随即出现辛辰的身影。不似新郎的正式,他今天穿着黑色的休闲西装,稳重大气。

他的手伸过来,从后面环住亦瑾。他的下巴轻放在亦瑾的肩膀上,附在她耳边低喃。

“别这么美,会抢了新娘的风头。”

亦瑾笑着回身,替他拢了拢领结“那辛总这么帅,又该怎么办?”

辛辰不说话,慢慢的俯下身,吻了吻她的锁骨。

亦瑾觉得浑身酥软起来,像是一股电流从他的薄唇流向她的全身,她伸手攀住他的脖子。

辛辰顺势把她拢进怀里,深深的吻住她微启的唇瓣……

奥列格大教堂外站满了围观的记者和群众,保安和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着秩序。亦瑾一脚跨出车门,踩着柔软的红地毯上,心也跟着要融化了一样。辛辰微微抬了抬自己的臂弯,示意她把手放进去。她挽住他的胳膊,一步一步的走向礼堂。

青铜华盖,问天穹窿。只一眼就无法忽略着大教堂的宏伟,似乎连呼吸都变得神圣起来。

观礼的人很多,不少是娱乐圈分量十足的大腕,万嘉帆在圈内的地位也是非同一般的。屋外成群的记者大概也可以说明了这一点。

婚礼进行曲一点一点的在礼堂内回响。身着白纱的童婳婳挽着她父亲的手款款而来。白纱轻扬,蕾丝纷飞。厚重的婚纱裙摆随着

她走路的频率缓慢的一上一下……

万嘉帆一袭白色的西装,微笑的望着迎面走来的美丽新娘。

掌声雷动,经久不息。

亦瑾看着嘉帆微微鞠躬,从岳父的手中牵过婳婳的手,顿时泪湿眼角。

辛辰的手伸过来轻轻地圈住她的肩膀,耳边是无论贫穷与富贵的誓言和新郎新娘深情哽咽的“我愿意”!

亦瑾转头看着辛辰,他扬起嘴角把她拥的更紧。

教堂的前面有个巨大的白色凉棚,红毯铺至每一个角落,两边分列着酒席。

鲜花,气球,彩带……处处都是欢乐的气息。

婳婳已经换下了繁复的婚纱,改穿较为轻便的礼服。亦瑾随着新娘和众伴娘入场,辛辰坐在一群男人中间分外的惹眼,他朝她竖了竖大拇指又扬了扬手里的香槟。

扔新娘捧花,这个环节是新人结束婚礼前最重要的仪式之一。婳婳转头笑着挥了挥手里的捧花,身边的女子个个都蠢蠢欲动起来。亦瑾其实并不想凑这个热闹,今天一天高跟鞋磨得她后跟隐隐作痛,她连站都快站不稳了,哪来的精力去抢捧花?

“来咯!”

婳婳大喊一声。

阳光下的捧花异常夺目,像是一束有弧线的光。

亦瑾仰起头望着那个方向,下意识的往后退了一步,张开双手,捧花竟然稳稳地落尽她的怀里。

婳婳转过身来大笑着鼓掌。在场的嘉宾都站起来随着新娘鼓掌,有人在欢呼,有人在吹口哨。那声音大的惊起了不远处广场上的一群白鸽。

亦瑾觉得心里的热浪一层一层往外涌。她回过头去寻找辛辰的身影。他淡然的站在人群里,嘴角轻扬,目光炯炯。

他用嘴型郑重的向她念出三个字。

“我爱你!“

*****************************************************************************************

辛辰把车停在主宅门口,整座大宅灯火通明的。似乎从未有过这样温馨的一刻,原来有人等待的感觉,是这样的满足。

他站在门口,还未推门,就听见屋内传来阵阵轻笑声,好像并不是一个人。

门一推开,就看见Eudora盘腿坐在沙发上,听见有人进门的声音,她回过头,嘴角轻扬起来“Ron!你回来啦!”

辛辰点点头。走过去,将大衣往沙发上一扔,揉了揉她散乱的金发。

“今天怎么过来了?”

“家齐有事去日本了,我不想待在家里,老爹一逮着我就给我讲大道理。”

辛辰望着Eudora微皱的鼻尖,笑起来。龙老爹总是下意识的想把中国的传统思想灌输给他这个洋媳妇,若是家齐在,到还可以帮忙挡一挡,他不在家,也难怪Eudora一见老爹就想跑。

凌亦瑾从厨房出来,隔热手套套在她的手上有点臃肿,她正端着一锅子的汤,热气腾腾的往上冒。

“吃饭了。”她扭头看着辛辰和Eudora。

心瞬间就像被什么东西塞满了,辛辰先站起来,他走过去轻吻她的额头。

亦瑾推了推他的肩膀,往Eudora那边望过去。

“干什么呢?Eudora在呢。”

“亦瑾姐姐,我什么都没有看见!”Eudora伸手佯装遮住了眼睛。

“别装了,过来吃饭。”辛辰笑着揭穿她,松开了圈着亦瑾的手,往桌边走去。

三个人安静的吃饭,辛辰分别往她们的碗里夹了个鸡腿。Eudora笑着看了看亦瑾,把自己的鸡腿也放在了她的碗里“亦瑾姐姐你多吃点,看你瘦的。”

兄妹俩都把目光放在亦瑾身上,辛辰点点头,夹起一块红烧肉又要往亦瑾的碗里放,亦瑾挪了挪碗,瞪他一眼,三个人都忍不住笑起来。

Eudora吵着一定要自己洗碗,亦瑾也没和她抢,饭后就自己窝在沙发里看电视,搞笑的综艺节目,Eudora看剩的,她也懒得换台。辛辰半倚在沙发上,手里端着一杯亦瑾刚泡好的茶。

“我把公司的事情安排好了,过两天就陪你回家过年。”辛辰忽然开口。

电视机中时不时传出一阵阵爆笑声,但是辛辰的话还是稳稳的落进亦瑾的耳朵里。她转头看着他。

“怎么这么看着我?”辛辰笑着站起来,坐到亦瑾的身旁“我早就该去见见你父母。”

“我妈会把你吃了。”亦瑾一脸严肃的看着辛辰。

“不会,都说丈母娘疼女婿。”辛辰自信满满,一脸的笃定“我长得这么帅,她一定是越看越喜欢。”

亦瑾咯咯咯的笑起来,这个男人,脸皮厚起来还真是刀剑不穿。

“走之前得和你妈妈打个招呼。”

辛辰点点头,现在盛玉兰慢慢恢复过来,一天见不到他就惦念的慌。家齐说,过些天他就要把盛玉兰接回家,让她可以和Eudora作伴,还特地给她留了个向阳的房间。辛辰当时就拍拍家齐的肩膀,说“我这个儿子的地位在妈妈心中刚刚转正,怕是就要被你这个未来女婿抢去了风头。”

家齐玩笑着讨饶“大哥别一吃醋就不肯把妹妹嫁给我。”

当然不会。他的妹妹,又怎么可以错过像龙家齐这样的好男人。

Eudora洗完碗,拥着抱枕对着电视机傻笑。亦瑾其实不爱看这样的节目,她就坐在一旁静静地看着Eudora的笑脸。即使经历了世事,她笑起来的时候,还是像个孩子,纯洁美好。

Eudora像是感应到亦瑾淡淡的目光,也扭过头开看着她。眼里还不停的涌出笑意。悌

“亦瑾姐姐,你再看着我我不好意思啦!”她把头往抱枕上凑了凑,想站起来坐到亦瑾的身边。

辛辰在楼上洗澡,他的外套随手放在沙发的靠背上,Eudora一动,就勾带起了他的外套。一个钱包掉出来,落在厚厚的地毯上,没发出后一点的声响。

Eudora忽然露出神秘兮兮的笑容。谀

“你知道我哥哥钱包里的秘密吗?”

亦瑾摇摇头,这个有些陈旧的钱包落入她的眼里,她不知道,这里面会有什么她不知道的事情。悌

Eudora伸手在唇边比了个嘘的手势,不动声色的打开钱包,不出意外,一张照片落入眼中。她定定的看着,忽然没了声响。

亦瑾把脑袋凑过去,Eudora的眼眶已经开始发红。

是Eudora的照片,方方正正,正好撑满了那个格子。

“在干什么?”辛辰的声音从后面传过来。他像是逮着小偷的警察一般,又往前走了两步。“看到什么宝贝了吗?”谀

“苏誉哥……明明说……怎么会……”Eudora语无伦次,只是不知道是因为太激动还是被当场抓住后的紧张。

辛辰看了看还一脸茫然的凌亦瑾,接过Eudora手中的钱包,从表面的那张照片后面又抽出一张来,在亦瑾的眼前晃了晃。

“你们是在找这个吗?”

“这不是……”亦瑾指着照片一时语塞。她高中时的样子赫然在眼前,竟是那么的青涩。“哎……”

她伸手想去抢,辛辰轻轻的躲过,将它收在手心里。

辛辰坐在沙发上,圈住亦瑾的肩膀。他的身上还带着刚刚洗完澡的清爽味道。Eudora在笑,重新坐回沙发上扭头看电视,只是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看电视。

辛辰重新细细的打量着照片上的女孩子,这些年,他一直把她的照片带在身边。

“拍过吧。”辛辰忽然说,他抬头看着亦瑾,亦瑾也在看着他“别人会以为我有恋童癖的。”

是啊,念了这么久爱了这么久也被打趣了这么久,苏誉那张漏风的嘴……

心里有一层一层的热浪涌出来。也顾不得Eudora在身边,亦瑾紧紧的抓住辛辰的手,那修长温暖的手,她一辈子都不会再放开。

Eudora终于没忍住,转过头看着坐在沙发上的一对璧人。她伸手就把钱包里自己的照片取出来。

“不用放我的照片,放亦瑾姐姐的就好。”

“你不吃醋?”亦瑾笑着问。

“当然不,我只要龙家齐的钱包里有我就好。”她扬了扬手里的照片“明天他一回来我就要把这个塞进去,什么都爱看哥哥的样,这个怎么不学?”

辛辰和亦瑾对视一眼,都宠溺的笑起来。

他们不贪心,都只希望,收到的爱刚刚好,就好。

辛辰的黑色宾利停在家门口的时候,黎玉梅正在睡午觉,听到楼下的声响,她脑袋往窗口一探,看到亦瑾和一个男人站在楼下,正在往后备箱里取东西。

男人微微的仰了仰头,棱角分明的脸落在她的眼里,很眼熟。

这不是相亲那日来搅局的男人么?

呵,凌亦瑾总算肯把人带回来了。

黎玉梅也来不及换拖鞋就匆匆的往楼下赶。

辛辰正站在院子里,四下的打量着这老房子。不,也算不上老,只是陈旧些,说不上为什么,只这屋子却透出浓浓的人情味。这大概就是她和嘉帆一起长大的地方。听亦瑾说起过,黎爸黎妈是重情之人,所以一直舍不得搬走。市区再好的房子,也割舍不了心中这份浓浓的情感。

亦瑾回身去车子上取包,身旁的辛辰忽然站直了身子,她一扭头,就看到妈妈站在门口。

“伯母你好,又见面了。”

“我记得你,辛辰是吧?”

妈妈往前走了几步,根本就没把目光放在亦瑾的身上,满目笑意的看着辛辰。亦瑾却觉得背后汗涔涔的,有种瞬间被遗弃的感觉。

“是的伯母,上次失礼了。”辛辰微扬着嘴角,把手里的一些营养品递过去。

“有心了。”黎玉梅伸手接过了东西。顺带的拍了拍辛辰的肩膀,眼里的笑意更深了。“走,进屋,外面冷得紧。”

“妈。”亦瑾忍不住开口,这从头到尾的,老妈根本舍不得分一点目光给她。也不问问辛辰和她的关系,拉着人家就要往屋里带,这该是有多喜欢啊。

辛辰笑着冲亦瑾眨了眨眼,一脸的得意。

“妈!”亦瑾又唤一声。

“听到了听到了。”黎玉梅回头看了一眼亦瑾,脸上的笑容深邃“你个丫头,总算干了件让我舒心的事情。”

亦瑾笑,伸手勾住辛辰的手臂。

辛辰轻轻的低下脑袋,凑在她的耳边低声的说“看吧,我就说我人见人爱。”

黎玉梅在客厅里转来转去,忽然就没有了方寸。亦瑾在旁边看的百感交集,她真的真的让他们等太久了。

“小辰,爱吃什么,都告诉我,晚上都给你做。”

黎玉梅披上外套,将围巾一圈一圈的绕在脖子上,她看着辛辰,满是宠溺。辛辰只觉得心头暖暖的。他似乎从不曾,被这样的在意过。

“伯母,你随意就好,不需要顾忌我。”

“妈,他不挑食,我爱吃的他都爱。”

亦瑾话音一落,黎玉梅就白了她一眼,脸上的宠溺却越来越深。“这孩子都不害臊。”

“真的。”亦瑾叫。

“真的。”辛辰附和。

亦瑾不知道辛辰爱吃什么,每回做菜都是按自己的喜好来。他哪一回不是吃的津津有味的。

“好好!”黎玉梅笑,她已经走到门口了,还不忘扭头回来“小辰,以后你可不能这样惯着她!”

辛辰笑而不语。

亦瑾朝妈妈皱了皱鼻子,心里却是满满的。

凌振华在A大任教几十年了,年前学校希望他给一个研究生班的学生们补课,他就延迟了自己的假期。

亦瑾和辛辰走在A大的小径上,她的手放在他的手心里,暖暖的。校园里很安静,他们一步一步走的很慢,谁也没说话。

他们错过了一段大学时光,幸运的是,此刻,他们还可以这样携手而行。

刚刚辛辰忽然提议要来接爸爸凌振华下班的时候,亦瑾想也没想就同意了。爸爸,看到辛辰一定也会很惊喜,也许那欣喜还会甚于妈妈,他不常表露自己的情绪,但为这件事,他已经找亦瑾长谈过好几次了。

亦瑾和辛辰从后门悄悄的溜进去,找了个靠门的位置坐下,没人发现他们。凌振华站在讲台上,眼神淡淡的扫过,像是看到他们了又像是没看到。

两人坐定,辛辰压低声调“我们没有书,会不会被老师发现?”

亦瑾白他一眼“辛总,您太入戏了吧。”

辛辰笑起来,揉了揉亦瑾的头发。

凌振华讲的激情澎湃,亦瑾却有点昏昏欲睡了,辛辰倒是一瞬不瞬的听得极其认真。她总算知道了为什么当初他的成绩那么好而自己却总是不上不下的。

“最后排的那位男同学,请你告诉我这题的答案。”

爸爸的声音似乎近了点,身旁的辛辰淡定的站起来。亦瑾睁开了眼睛,惊觉的坐直了身子。

他们蹭课,被发现了吗?

教室里忽然变得有些嘈杂,很多人都在小声的议论着,女生的声音尤为多。

“这个男的不是我们班的吧?”

“怎么这么好看?”

亦瑾伸手扯了下辛辰的袖子,他低头对她挑挑眉。大声的朝凌振华报出一个答案。亦瑾看着爸爸脸上有短暂的惊喜,但是掩饰的很快。

那些入耳的声音更响了点,不少人纷纷回头看过来。

辛辰还站着,身形挺拔,周身散发着不同寻常的气场。他目光坦荡荡的与凌振华对视着。

“请坐吧。”凌振华先移开了目光,扬嘴笑了笑“很好!”

辛辰坐下来,亦瑾长长的舒了口气。“你怎么知道?”

“认真听了就知道,你睡觉自然就不知道。”

亦瑾瘪瘪嘴“听这么认真干什么,我们本来就是来打酱油的。”

辛辰笑着把头凑过来“未来岳父的课,你说该不该认真听?”

“看来老爸老妈的心都要向着你去了。”

“还吃我的醋?”辛辰看着亦瑾,抚了抚她的耳廓“我的心是你的还不够?”

两堂课很快就过去。凌振华与往常一样慢条斯理的收拾着自己的东西。教室里的人越来越少,门口的那对男女还静静的坐着,像是在等他。

他终于忍不住再次将目光投向女儿身边那个器宇不凡的年轻人,心里自然是猜到了他的身份,喜悦按捺不住。

“最后排的那个小伙子,你是我未来女婿吗?”

教室里还有零星几个人,听到教授忽然发话,都好奇的停下了手里的动作。最后排那个好看的男子扬着嘴角,答道“等待伯父鉴定!”

两个男人都笑起来,把目光移向那个笑靥如花的女子身上。

幸福不过如此简单!

亦瑾在二楼给辛辰收拾房间。

爸爸从书房里踱出来,换上了家居的灰色毛衣背心和长裤,看起来书卷气息很浓。

她回头,唤一声“爸爸”

凌振华点头应答,脸上的笑意深邃。从今天见到辛辰之后,他脸上的笑意似乎一点都没有减退过。

看的出来,他对辛辰很满意。刚才回来的路上,他占据着副驾驶的位置,和辛辰聊了一路的金融市场局势。问答之间,辛辰始终有自己独特的观点又礼貌的不显得自我。爸爸越聊越带劲,辛辰又要开车又要和他交流,亦瑾好几次在后面提醒都阻不断爸爸高涨的热情。

辛辰也好几次从后视镜像亦瑾使眼色,示意她没有关系的。

是没关系的,他总是能把一切都处理的很好。

“还特地整理房间干什么?你房里的床不就是按双人的标准买的?”凌振华忍不住出声,连声音都带着笑意。

“爸爸!”亦瑾蹙起了眉头,又好气又好笑的看着爸爸。这都哪跟哪啊,喜欢辛辰也不带这样的吧。

“哈哈哈……”凌振华笑起来,声音很洪亮,笑得亦瑾的心也变得澄澈清明起来,“玩笑,玩笑。”

他走到亦瑾身后,看她细心的把床上毯子的褶子用手抚平。女儿脸上露出的柔和的神情,他也不曾看到过这样的女儿,明明认真的在做事,眉目里却还是透出丝丝的笑意。这大概是从心底流露出来的幸福。

“和辛辰认识很久了吗?”

“嗯。”亦瑾点头。“我们是高中同学。”

“你们早恋?”爸爸佯装皱了皱眉。

“没有,我们没有。”亦瑾否认的极快,心里却细想着,他们这样怎么算都不是早恋吧。

“我猜也不会。”凌振华边说边颔首。“这小伙子看着就不错。”

亦瑾笑,这才见了第一面,就都夸着他的好了。日后指不定怎么疼辛辰呢。

她整理好床铺,站直身子松了松脖颈,回身挽住爸爸的手臂。

“爸爸,吃饭去吧。”

凌振华扭头看了看贴在自己手臂上的女儿,有些亲昵有些撒娇,忽然感慨万千。

“小瑾。”凌振华拍了拍女儿的手背,“你妈和我只希望你幸福,现在有个辛辰,我们总算可以放心了。”

“爸爸。”亦瑾忽然鼻子发酸,千言万语哽在心头。却又不知道怎么开口。长大之后,能给父母最好的爱,似乎就是让他们看到,身边有个可以相伴终老的人。

“好了,吃饭。”凌振华马上转移了话题,今天的气氛太好,他无意破坏。

楼下厨房一派兵荒马乱。妈妈黎玉梅似乎准备了太多的菜色,反倒自己忙不过来了。

辛辰正站在妈妈身后,端盘子送碗的。两个人配合的倒算默契,时不时就听见妈妈尖着嗓子喊“小辰,快把盘子递给我。”

“小辰,快把火关小一点。”

……

爸爸笑意渐深,扭头看着亦瑾“看来我打杂这活有人接手了。”

“您倒是想的美。”亦瑾仰头看着爸爸,皱了皱鼻子。

“哟,女儿胳膊肘就向着外拐了。”

“爸爸!”

“好好,不取笑你,还不快去给辛辰找个围裙,那金贵的衣服哟,可别让油水给溅了……”

亦瑾边跨楼梯边往客厅里张望。辛辰正陪着爸爸妈妈看电视,三个人有说有笑的。

她别过头,嘴角忍不住扬起来。折腾了一天,她只觉得腰酸背痛的,她急需一个热水澡。下意识的回头去看一眼辛辰,他还是精神饱满的样子,像是一点都不觉得累,真是神了……

这个澡一泡差不多就泡了一个小时,亦瑾伸手扯下了头上的毛巾,这才看见自己床上的那个男人。

辛辰手脚舒展平躺着,听到有声响把头仰起来。“再不出来,我就要睡着了。”

亦瑾笑,走过去盘坐在他的身旁,伸手轻轻的捏着他的肩膀。

“今天累坏了吧?”

“嗯。”辛辰毫不掩饰的点点头。他伸手抓住了放在自己肩膀上的手“但是我从没有一天像今天这样的快乐。”

亦瑾有些动容,她忍不住低下头,俯身吻了吻他的额头。

她的头发还是半湿的,蹭在辛辰的脸上凉凉的。

“别诱惑我了。”辛辰发出一声闷哼,沉沉的说“我好累!”

亦瑾没好气的翻了个白眼,辛辰却忽然一下坐起来,倒是真的把亦瑾吓了一跳。

“你干什么?”亦瑾略微警惕的看着他。

“什么干什么?你说我要干什么?”辛辰笑,他的头越靠越近,直到呼吸相交缠之时,亦瑾红了半张脸,他才轻轻的说“我只是想帮你把头发吹干。”

亦瑾瞪着他。

“我没有干点什么,你失望了?”

辛辰笑,转身去取吹风机。

“你不正经。”

“究竟是谁想歪了?”

……好吧。

他的手指温柔的穿过她的发,一缕一缕的将它理顺。指尖的热气和鼻尖的香气一起氤氲而开,空气香甜香甜的。他很耐心,耐心的像是在完成一件什么了不起的大事。

这大概就是他一直期许的平淡幸福。

他这般小心翼翼的对待,像是在守护珍宝。就当亦瑾觉得自己快要睡着了,他的吻忽然就密密麻麻的落下来。

“好事做完了,接下来该干点坏事了。”

“你……”

亦瑾的话消弭在他的吻里。

“我今晚睡这里好不好?”

亦瑾想摇头,他根本就没有给她机会,像个霸道的君主。

“小辰……小辰……”屋外适时的响起妈妈的声音。

辛辰和亦瑾皆是一愣,辛辰无奈的看了看亦瑾,起身去开门。

“伯母。”

“小辰啊,天气这么冷,我给你再加床被子,你是喜欢这个花色的?还是这个啊?”妈妈扬了扬手里两个图案繁复的被套,问的很认真。

辛辰有点哭笑不得,她要问他的,竟是这么……重要的事情!

“这个。”辛辰随意指了一个。

“好。”妈妈笑着把另一个收起来。又拉着辛辰的手“我怕你晚上睡不好,还特地给你热了牛奶,快跟我下去喝。”

辛辰回头看了一眼凌亦瑾,亦瑾终于忍不住大笑起来。这未来丈母娘,也太热情了点,看他能得瑟多久!

亦瑾一晚上睡得极其的踏实。这是一种强烈的安全感,由心底而生。

她从床上坐起来,随意披了外套洗漱完毕就往客房那里走去。不知道辛辰有没有睡着,有没有睡好,她记得他说过自己不择床。

房门虚掩着,她一推就开了。床上是叠的整整齐齐的被子,辛辰不在。家里似乎一个人都没有……

她正犹疑着,屋外传来了脚步声和爸爸爽朗的笑声。门应声而开,爸爸妈妈和辛辰的脸出现在视线里,皆是笑意吟吟的。亦瑾下意识的低头,发现辛辰的手里拎着大大小小的塑料袋。

他们三个竟撇下了她去逛菜市场了?

“哟,小瑾醒了啊?”爸爸在笑。

“你们怎么不叫我?”她撇了撇嘴。

“小辰说让你睡着。”妈妈接过辛辰手里的菜,往厨房走去“你个丫头,看看人家多体贴。”

亦瑾下意识的去看辛辰,辛辰竟移开了目光,他早已敛起了笑意,脸上表情淡淡的。

他似乎在生气?

“伯父,我去楼上换件衣服。”他说罢,就越过亦瑾,往二楼走去。

亦瑾挑了挑眉,确定了他在生气,还是在生她的气。

“妈妈,辛辰怎么了?”亦瑾没跟着上楼,转身进了厨房。

“什么怎么了?”

“他怪怪的……”却又说不上哪里出了问题。

“噢!刚刚在路上遇到小磊了。”妈妈笑起来,“你爸爸那个口无遮拦的,说那是以前和你相亲的。”

所以,辛辰生气了?这个傻瓜!

亦瑾忍着笑意推开辛辰的房门,他正在解自己衬衫的扣子。听见她推门,他连头都没转。

亦瑾轻轻的走到他身后,紧紧的从后面拥住他,他的身子一僵。

“小气鬼。”

环在他腰间的手被重重的握住,他慢慢转过身来,伸手扶住她的肩膀,拧着眉,没好气的问“凌亦瑾,你究竟和多少人相过亲?”

他这个样子,像极了吃醋的小孩子。

“两个。”亦瑾笑,忍不住还嘴。“相亲怎么了?你还有过女朋友呢!”

“你……”辛辰忽然哑口无言,也跟着笑起来,这个鬼灵精。

亦瑾挣脱肩膀上的禁锢,往前一倾又紧紧的抱住他,她低喃,“不管和多少人相过亲,我只爱过一个人。”

是的,漫长的时光里,过去,现在,未来,她会只爱那个叫辛辰的男人。

辛辰忽然叹了口气,他的语气缓慢悠长“你是我的,永远是我的。”

“我是你的,永远是你的。”亦瑾重复。

他将她拥的越来越紧,像是要把她揉进自己的骨血里。他带笑的声音忽然从头顶传下来“凌亦瑾,你当然是我的。刚刚在菜市场,伯父伯母逢人就说,我是他们的女婿,看你还怎么跑?”

“啊?!”

“怎么?还不乐意了?”辛辰松开她,看着她。

亦瑾望着他深色的眸子,郑重其事的点头“乐意。”

他满足的笑着,重新将她拥进怀里。

“我也是你的,永远是你的。”

大年三十那天,几个舅舅一家都悉数到场。微微自己开车过来的,说黎希瑞还有事情,要晚点过来。说是晚点晚点,那可是晚的不止一点点,辛辰急得想直接开车去找他了。

黎希瑞的后备箱里放着一个巨大的纸盒子,还神神秘秘的不让人打开。

辛辰自然是成了那晚的主角,外婆拉着辛辰欢喜的都不肯撒手,几个舅舅也是三句话不离辛辰不离海丰集团,就连笑笑也不忘凑热闹,非要吵着让他抱。

亦瑾看着他穿梭在自己的亲人之间,他的眉宇带着笑意,举手投足之间自然又礼貌。

饭桌上,三舅舅还不忘当初和亦瑾玩笑的那句“考酒品。”

辛辰一杯一杯的下肚,好在脸上并没有醉意。

二舅倒是帮着辛辰“老三,你可不能这样,现在就这么灌了,那婚礼上还得怎么灌啊?”

所有人都在笑。

辛辰忽然站起来,脸上的神色严肃有认真。

亦瑾看着他,他也低头看了一眼亦瑾,扬起一抹温暖的笑。

像是意识到辛辰将要说什么,所有人都噤了声。

“今天,趁着伯父伯母和各位长辈都在,我想,请大家见证这一刻。”

辛辰忽然转了身,黎希瑞将辛辰准备好的东西一一交给他。

所有都屏着息,亦瑾攥紧了自己的拳头,手心里密密麻麻的都是汗。眼里只有辛辰明晃晃的笑意。

他怀抱这一束泰迪公仔,中间最大的公仔手执着玫瑰。他将手心里的钻戒往亦瑾面前一递,顺势单膝跪了下去。

“凌亦瑾,请你嫁给我!”

亦瑾紧紧地盯着辛辰,他的脸越来越模糊,她伸手一抹,才惊觉眼泪早已掉了下来。

记忆里那张温暖的笑脸,反反复复,终于和眼前的笑脸重叠在一起。

他正望着她,期待又忐忑。

她点了点头,又点了点头,一直点着头……

“得了,别点头了,脖子都要断了。”黎希瑞打趣她。

所有人都笑起来。

“我愿意!”亦瑾俯身吻了吻辛辰。

他笑了,站起来将她拥进怀里。她感受到,他乱了节奏的心跳……

大家都鼓起掌来,她靠在辛辰的怀里,看到妈妈早已泪流满面却还是带着笑。

屋外忽然想起了鞭炮和礼花绽放的声音。亦瑾一回头,看见黎凯正俯身将最大的那个礼花点燃。

“嘭”的一声,满世界的星星都亮了……她看到夜幕中出现她和辛辰的名字,中间是紧紧相连的心……

亦瑾惊讶的看着辛辰,辛辰低头轻吻住她的额头。

“你不知道,为这一刻,我准备了多久。”

在一片惊呼声和欢笑声中,她听到自己和辛辰同时开口。

“我爱你!”

“我爱你!”

不管永远有多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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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梦回大唐作文600字

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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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在学校的操场上散布,突然“嘭”的一声,一个排球从空中飞过来,砸中了我的头。“呀!”我眼冒金星,倒在了地上。

“敢问小姐是何方神圣?”我被摇醒,晃晃悠悠,我揉了揉眼睛,“刷”的从地上坐了起来。才看见,刚才对外婆说话的人居然是穿着古代布衣,带着衣帽,留着长长的胡须,“你,你是谁?”我一下子清醒了,心想:那不成是学校请来演戏的?要不然穿的那么怪干嘛?不行,我去问一问老师。

我回头一看,妈呀!学校呢?学校哪去了?“我是李白。”那个人突然回答道。“你?你是李白?我穿越了吗?”我大叫到。

不过,我很快开心起来了。“作业没有写,我穿越了。”

跳了好久,才发现李白呆呆的站在那儿。我走到李白旁边,“李白,你带我去你家吧。”“好。”李白拉着我,走到一个茅屋前,“这就是我家。”李白说。

走进屋子,李白仔细盘问我的身世,便与我结为好友,我们天南海北的聊了起来:“你知不知道压李白,我们现代人都很爱你的诗呀。”“哦,是吗?”“我们没一本语文书中都有你的诗。”“太好了。”“你可以写一篇关于我的诗吗?”“当然可以,李白爽快地回答。”不过我要想想……“”谢谢。“…………经过很长时间的对话,我与李白渐渐的熟悉起来。

天色暗了下来,我和李白走出门去,一起仰望天空,“我好想回家。“我长叹一声,”我要回家了,再见。“我从口袋中拿出一张做好的小船,递给李白。我咬了咬牙,把排球网天空一扔,一道白光出现了,我又昏了过去,等我醒来,我又躺倒在学校操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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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喜欢大唐作文800字

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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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唐,满纸满纸的文章。醉酒泼墨的瞬间,也是多彩的芬芳;

我喜欢大唐,天生一幅浪迹江湖的模样。尽管浅显,可是骑驴乡间,也多了田园的诗行;

我喜欢大唐,红妆翠袖、歌舞升平,钱塘江边漫步,也能感受淡淡的青草香;

我喜欢大唐,似乎红是当时的色彩。或者就是黄,衬托着厚重,流溢着万里青春的蓬勃向上。

我喜欢大唐,尽管也有金戈铁马,只是不服输的是大唐的骄子,无论怎样的困难,都压抑不住那种拼搏顽强。

李白醉酒,一边赋诗,一边豪饮,把盖世高才化为满腹文章,那些倾倒世人的文笔,成了后人无法企及的山峰。寻寻觅觅之间,仿佛芝兰流芳。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这似乎是李白的喝彩,后来变成了大唐的音响。

李白大胆地睁开眼睛,贪婪地吮吸着世间的美好,那些青山、那些碧水、那些桃花、那些瀑布,极其普通的事物,一经李白的手,变成了满纸墨香。

喜欢大唐,喜欢李白,喜欢李白,喜欢大唐。

大唐乘风破浪,李白跋扈飞扬;

大唐诗情画意,李白淋漓酣畅;

李白浓墨重彩,大唐固若金汤;

李白上下求索,长安街上觅酒香,大唐文采风流,一曲霓裳醉昭阳。

喜欢大唐,宋朝和他相比输掉的是武力,没有国防的国家人民最生活没有希望,纸醉金迷固然美好,可是商女的怨曲一遍一遍在耳边流淌。

喜欢大唐,清朝和他相比输掉的是浪漫,拘谨的清朝尽管也曾有过康乾盛世,但是飞起的文字狱让人彷徨。

喜欢大唐,明朝显得很惭愧,尤其是读书人,总是在气节上徘徊。唐朝的读书人洒脱,但是颜真卿式的文人,气节比名声更加流芳。

喜欢大唐,那是理想的国度;满枝的桃花,满山的野草,满纸的墨香;

喜欢大唐,文人举杯流觞,世人们踊跃立功边疆,胜作一书生,只想做百夫长;

喜欢大唐,杏花村、酒旗张,还有大大小小的村寨池塘,一些隐居的士人满脸狂狷气,不过早已对渭水河边的姜子牙渴望。

我向往大唐,曾经美丽的神话在脑海中回荡;我爱大唐,那些多彩的画卷,演绎成瑰丽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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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何侠结局

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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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侠本有与楚北捷一较高下的才华,却因为归乐国王何肃的陷害而家散人亡。仇恨令他迷失本性,为了复仇,他不惜出卖至爱,先是青梅竹马的白娉婷,后是对他一往情深的云常国耀天公主,死前却发觉自己原来最爱耀天。

电视剧改编中,何侠是燕国敬安王何莫之子,年少有为,人称小敬安王。因为燕王与晋王的交易,敬安王府灭门之祸,原本风流倜傥的青春少年郎一夜之间成了残暴冷血的复仇者。为了权益与复仇,他逃至秦国,大胆劫持了掌权人耀天公主请求她收留,为耀天所爱慕,成了秦国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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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水浒传》三种版本的结局

全文共 7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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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国,小说向被看作是“君子不为”的“小道”,人们从来没有关于小说“著作权”的观念,一部小说问世一旦,便成了社会大众的共有财产,谁都可以对它进行任意修改。加之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为“市井细民”所喜闻乐见的通俗小说有广阔的市场,书坊主为了牟取丰厚利润,或标新立异,或贪图快捷,小说刻印的次数越多,改动的程度就越大。以《水浒传》来说,单是繁本系统,流传于后世的就有容与堂的一百回本、袁无涯的一百二十回本和贯华堂的七十回本三种重要版本。有趣的是,在“辨伪存真”风气极盛的中国,对于《水浒传》的版本,从来不曾有人提出“辨真求一”的要求。这是因为,从阅读欣赏的角度看,三种本子会唤起不同的审美感受,因此都有永久存在的理由。

《水浒传》的不同版本,撇开它们物质外观的精粗美恶,除了像“移置阎婆事”一类个别的情节调整和语言文字的润饰改动之外,最重要的差别是结局的不同。按理而论,一百二十回本的《水浒全传》,结构完整,有始有终,符合读者求“完”求“全”的审美心理,该是最为理想的本子;但《全传》中的征田虎、征王庆两个故事,文笔较差,且与征方腊的故事等于“同义反复”,相形之下,不写这两个故事的百回本《水浒传》,倒反觉直截精炼,作品的主题思想、人物形象,也都毫无影响,从这一点看,百回本倒似乎有了优长之处。但一百回本和一百二十回本都写了宋江一心招安,又去征讨同是义军的方腊的故事,总不免让读者心绪不大畅快,金圣叹跑出来说,“《水浒传》到‘招安’为止是好的,以后便很坏;又自称得着古本,定‘招安’为止是耐庵作,以后是罗贯中所续,加以痛骂。于是他把‘招安’以后都删了去,只存下前七十回──这便是现在的通行本。他大概并没有什么古本,只是凭了自己的意见删去的,古本云云,无非是一种“托古”的手段罢了。”(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然而,恰恰是这个被鲁迅称作“断尾巴蜻蜓”的七十回本,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了唯一流行的本子。这是究竟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大家知道,《水浒传》的成书,是“集合许多口传,或小本‘水浒’故事而成”(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而《水浒传》的前后两部分,从宋元时代勾栏瓦舍的“说话”家数来说,分属于“小说”(名“银字儿”)和“讲史”两大部类。早在南宋年间,有关梁山泊的“奇闻异说”,就开始进入“说话”领域。从《醉翁谈录》记载看,当时盛行的“水浒”“小说”节目,有讲述杨志故事的《青面兽》(属“朴刀”类)、讲述鲁达故事的《花和尚》、讲述武松故事的《武行者》(属“杆棒”类)等。成书后的《水浒传》的前半部,恰是由那些单个英雄故事联缀而成的,其中武松的故事就占了整整十回,加上鲁达的故事,林冲的故事,宋江的故事,石秀的故事,雷横的故事,卢俊义燕青的故事,这些反映了五光十色的市民生活的丰满、逼真、精妙、细腻的故事,构成了前半部的主体。金圣叹把《水浒传》七十一回以后的文字统统削去,保留的正是这些由单个英雄故事构成的部分,这同在一般人以《水浒传》最精彩的部分在招安之前的印象是完全一致的,金本之所以受到读者的欢迎,原因就在这里。

应该指出,金圣叹之所以要腰斩《水浒》,不是因为他不赞成起义军“投降”,而是因为在他的观念里,“造反”是大逆不道的,根本“不配”受到朝廷招安的待遇。既然下决心砍掉招安的内容,那么用什么方法来结束全书呢?金圣叹于是想到了一个增写“梁山泊英雄惊噩梦”半回文字以收束全书的办法。他在“忠义堂石碣受天文”,众人歃血饮酒,大醉而散后,写道:“看官听说,这里方是梁山泊大聚义处。”其后又写道:

是夜,卢俊义归卧帐中,便得一梦。梦见一人,其身甚长,手挽宝弓,自称“我是稽康,要与大宋皇帝收捕贼人,故单身到此。汝等及早各各自缚,免得费我手脚。”卢俊义梦中听了此言,不觉怒从心发,便提扑刀,大踏步赶上,直戳过去,却戳不着,原来刀头先已折了。卢俊义心慌,便弃手中折刀,再去刀架上拣时,只见许多刀枪剑戟,也有缺的,也有折的,齐齐都坏,更无一件可以抵敌。那人早已赶到背后。卢俊义一时无措,只得提起右手拳头劈面打去,却被那人只一弓稍,卢俊义右臂早断,扑地跌倒。那人便从腰里解下绳索,捆缚作一块,拖去一个所在,正中间排设公案,那人南面正坐,把卢俊义推在堂下草里,似欲勘问之状。只听得门外却有无数人哭声震地。那人叫道:“有话便都进来!”只见无数人一齐哭着,膝行进来。卢俊义看时,却都绑缚着,便是宋江等一百七人。卢俊义梦中大惊,便问段景住道:“这是什么缘故?谁人擒获将来?”段景住却跪在后面,与卢俊义正近,低低告道:“哥哥得知员外被捉,急切无计来救,便与军师商议,只除非行此一条苦肉计策,情愿归附朝廷,庶几保全员外性命。”说言未了,只见那人拍案骂道:“万死狂贼,你等造下弥天大罪,朝廷屡次前来收捕,你等公然拒杀官军,今日却来摇尾乞怜,希图逃脱刀斧。我若今日赦免你们时,后日再以何法去治天下?况且狼子野心,正自信你不得。我那刽子手何在?”说时迟,那时快,只见一声令下,壁衣里蜂拥出行刑刽子二百一十六人,两个伏侍一个,将宋江、卢俊义等一百单八个好汉,在于堂下草里,一齐处斩。卢俊义梦中惊得魂不附体,微微闪开眼看堂上时,却有一个牌额,大书“天下太平”四个青字。

金圣叹在文中自己加批赞道:“晁盖七人以梦始,宋江、卢俊义一百八人以梦终,皆极大章法。”从结构上讲,大致颇能自圆其说;但卢俊义的刀枪因何在梦中会无端缺折,实在无可解释,哪怕金圣叹反复批上“真正吉祥文字”,也难以服人。至于叙宋江等梦中自缚以行苦肉计,不过是第一回朱武为救陈达向史进所施苦肉计的翻版,更无新奇之处。但不管怎么样,让神人嵇康将一百零八人统统处斩以为全书的收束,确实满足了封建正统思想很浓的人的心理,以为是真的将招安论彻底摧毁了。对于金圣叹的用心,也有论者为之解辩说:“他之所以要装那一段尾巴,怕别有一番苦心。为要使他批改的《水浒》能够流传,不装那么一段尾巴是不成的。不装那么—段尾巴,不但他的七十回本《水浒》会被禁止,恐怕他的头也会早被砍掉了。”(宋云彬:《谈水浒传》,《文艺月报》1953且第3期)更又有论者认为:“《水浒》之所以要从一百回本删为七十回本, 根本原因如果是一百回本的悲剧结尾究竟太嫌消极,终不如到七十回结束,让英雄们全部生龙活虎在存在着更能鼓舞人心,那到‘忠义堂石碣受天文’就正好,为什么偏偏要加一个‘惊恶梦’的结尾呢?历来的批评者都以为是作者在表示强盗将来必定全部覆灭而后方能‘天下太平’,但却没有想到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释:‘天下太平’也梦中可见而已。”(刘冬:《施耐庵探考》第61页,南京出版社1992年版)

基于对七十回“腰斩”《水浒》的肯定,有人提出:“《水浒》三百年来通行本是七十一回,是经过金圣叹删改的,其中有许多歪曲原作的地方,大大地削弱了原作的思想性乃至艺术性。把它和他本对证,使它恢复原来的面貌,是必要的。但是也有经金圣叹改好了的,特别是他删去了思想性和艺术性都远不如前的第七十一回末幅以后的几十回,无论他是以怎样的动机删去的,除了去供研究性质的全传本以外,就没有因为金本是伪本而恢复为百回或百二十回的必要。”(聂绀弩:《论俞平伯对红楼梦的“辨伪存真”》,《人民文学》1955年1月号)

全盘肯定七十回本的人忽略了一个问题:从“水浒”故事情节看,梁山泊好汉之上梁山,大都是“官吏污滥,威逼得紧,误犯大罪,因此权借水泊里随时避难”,他们并不以落草为荣,也不准备把打家劫舍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既然如此,写他们最后接受招安、得为国家出力,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即使是在七十回本中,也留不少有关日后接受招安的伏线,如第三十一回叙武松投二龙山落草前,对宋江说:“天可怜见,异日不死,受了招安,那时却来寻哥访哥未迟。”宋江答道:“兄弟既有此心归顺朝廷,皇天必佑。”临别时,宋江又对武松说:“兄弟,你只顾自己前程万里,早早的到了彼处,入伙之后,少戒酒性。如得朝廷招安,你便可撺掇鲁智深投降了,日后但是去边上,一枪一刀,博得个封妻荫子,久后青史上留得一个好名,也不枉了为人一世。”讲究“草蛇灰线法”的金圣叹,又如何解释既有如许伏线,而后来并无招安的结局的矛盾呢?他想出一个处处咒骂宋江“权诈”的手法。如先在前引武松的话后批道:“武松不必有此心,只因上文宋江数语,感激至深,便慨然将宋江口中不便说明之事,一直都说出来。”又在宋江的话后批道:“看他着实赞叹,全是一片权诈。”“前宋江口中不好说明,却向武松口中说明之;然武松口中却说不畅,便再向宋江口中畅说之,妙绝。然而其实都是宋江权术,七十回后纷纷续貂,殊无谓也。”金圣叹企图通过这些几乎是强辞夺理的批语暗示读者:七十回本中有关“望招安”的话头,都是出于宋江的“权诈”,当不得真的,因此“续貂”便“殊无谓”了。

对于百回本和百二十回本《水浒传》的结局,以往人们由于受了金圣叹的影响,大多认为是既无艺术性、又无思想性的“狗尾续貂”,这也是缺乏分析的。从“说话”的家数说,百回本的结尾走的是一条“讲史”的路子。如果说前半部写的是梁山泊之“兴”,那么后半部写的就是梁山泊的“废”了。中国传统文化向来讲究和谐与完美,大团圆的结尾,最符合读者的审美要求。施耐庵大胆地突破了这种格局,写梁山泊受招安后,虽然立下了征辽、平方腊的大功,仍然遭到奸臣的嫉恨陷害,或饮鸩而亡,或被迫自缢,风消云散,零落殆尽。胡适说,《水浒传》后半部“有几段很感动人有文字,如写鲁智深之死,燕青之去,宋江之死,徽宗之梦,都还有点文学意味”(《水浒传考证》),就是指这种带有凄惨的悲剧意味的文字。

百回本的后半部,几位重要人物形象还得到了强化。头一个自然是宋江。在全书中,宋江如众星之拱月,为众英雄所钦服,他作为梁山梁山泊聚义的主脑和核心,与把它引上接受招安的道路,二者是完全统一的。作为领袖人物,宋江有比较清醒的政治头脑,他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寻找一个“体面”的归宿的招安主张,是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的。百回本《水浒传》写梁山泊接受招安的曲折过程,很能揭示出事物内在的逻辑性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第一次招安为什么会失败?毛病就出在宋徽宗的诏书上:“近为尔宋江等啸聚山林,劫掳郡邑,本欲用彰天讨,诚恐劳我生民。今差太尉陈宗善前来招安,诏书到日,即将应有钱粮、军器、马匹、船只,目下纳官,拆毁巢穴,率领赴京,原免本罪。倘或仍昧良心,违戾诏制,天兵一至,龆龀不留。”针对这种侮辱、恐吓、威胁的语气,宋江道:“非宋江等无心归降,实是草诏的官员不知我梁山泊的弯曲。”就道出了事物的本质。第三次招安,诏书换上了另一番语调:“切念宋江、卢俊义等,素怀忠义,不施暴虐,归顺之心已久,报效之心凛然。虽犯罪恶,各有所由,察其衷情,深可怜悯。朕今特差殿前太尉宿元景,赍奉诏书,亲到梁山水泊,将宋江等大小人员所犯罪恶,尽行赦免。”于是众人山呼万岁,招安宣告成功。宋江怀着“统豺虎,御边幅”,“平虏保民安国”的心愿,统领大军前往征辽,以为国家出力,立功建业。然而随着所处地位的变化,旋即产生了“义”和“忠”的错位和全新的矛盾。宋江要“忠”,但奸臣们却不容许他“忠”。为了表白自己的“忠”,只好以牺牲“义”为代价。军校杀死了克减朝廷赏赐酒肉的厢官,按梁山泊的信条,是完全正当的;但如今是“一身入官,当守法律”,自从上梁山泊以来“大小弟兄不曾坏了一个”的宋江,也只好“滴泪斩小卒”了。最后饮了朝廷所赐毒酒,却担心李逵闻知朝廷行此奸弊,必然再去哨聚山林,把一世清名忠义之事坏了,便在酒中下了慢药,对李逵说:“我为人一世,只主张‘忠义’二字,不肯半点欺心。今日朝廷赐死无辜,宁可朝廷负我,我忠心不负朝廷。我死之后,恐怕你造反,坏了我梁山泊替天行道忠义之名,因此请将你来,相见一面。昨日酒中已与了你慢药服了,回至润州必死。你死之后,可来此处楚州南门外有个蓼儿洼,风景尽与梁山泊无异,和你阴魂相聚。”宋江就这样以自己的行动,证明了对大宋朝的忠心,也彻底结束了梁山泊的事业。

第二个突出的形象是李逵。李逵从第三十八回登场起,就一直活跃在作品之中,且始终保持其独特鲜明的性格。在后半部中,李逵鲁莽而又天真烂漫的性格,得到充分的发展,更加显得丰满起来。当他在荆门镇投宿,听刘太公说宋江强夺了他的女儿,回到山寨,便拔出板斧,砍倒了忠义堂前杏黄旗,把“替天行道”四个字扯得粉碎,又抢上堂来,径奔宋江道:“我闲常把你做好汉,你原来却是畜生!”“你不要赖!早早把女儿送还老刘,倒有个商量;你若不把女儿还他时,我早做早杀了你,晚做晚杀了你。”须知李逵是最听宋江的话的,他不久前还说过“我梦里也不敢骂他,他要杀我时,便由他杀了罢”的话,但此时却要与他动真格的,说明在李逵心目中,对平民百姓的同情,已超过哥们义气之上了。李逵是反对招安的,下半部关于招安与反招安的冲突中,李逵始终是反对派的代表。他凭自己的直觉感到招安没有出路,他对宋江道:“哥哥好没寻思!当初在梁山泊里,不受一个的气,却今日也要招安,明日也要招安,讨得招安了,却惹烦恼。放着弟兄们都在这里,再上梁山泊去,却不快活!”一语道出了问题的实质。但李逵又不是和招安完全绝缘的,在他身上,也存在接受招安的因素。第三十九回李逵道:“吟了反诗,打甚么鸟紧?万千谋反的倒做了大官。”这不是“要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的注脚么?回家接娘,谎说的是:“铁牛如今做了官。”在梦中再次见到老娘,哭着说道的是:“铁牛如今受了招安,真个做了官。”从小说的构思来看,写李逵之反对招安,不过是小说家的故添波澜,受招安的结局是早就规定了的,到最后还是让李逵在“义”的旗帜下接受了招安,并以自己的死来殉宋江的“义”。

百回本结局之受人诟病,还与它写了征讨方腊有关。应该看到,以“逼上梁山”为主调的《水浒传》,同样不可能不正视方腊的起事之由。透过小说字里行间,可以感到作者对于方腊的起事,显然也是有共鸣的。宋徽宗为修万岁山,在吴中征取花石纲,百姓大怨,人人思乱,这和第十二回写道君差十个制使去太湖边搬运花石纲,杨志在黄河遭风打翻了船失陷了花石纲之事,遥相呼应,是接触到了历史的本质的。小说说江南人民身受其害,方腊之反,乃“积渐而成”,是说得很对的。百回本后半部中,虽然不时可以读到关于方腊行事“不义”的话头,但大都是一般的陈述,不曾化为具体的情节和生动的形象,不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倒是方腊手下,强将如云,无不英勇善战,如小养由基庞万春,大骂宋江等人:“你这伙草贼,只好在梁山泊里住,肯勒宋朝朝廷诰命,如何敢来我这国土里装好汉!”显得正气凛然。在征方腊的过程中,令读者最难忘的,是宋江一方损兵折将、梁山众人十去其八的悲惨景象,从而透露出了作者某种隐秘的心理,包含了更为深刻的难以明言的内涵。“莫非皇天有怒,不容宋江收捕方腊”这一不祥的旋律,一直萦绕在梁山泊众人的头上。面对方腊的顽强抵抗,宋江只好用派柴进做细作的办法,从堡垒内部搞垮了方腊。而在这个过程中,读者所见到的,则是宋江一方的“狡诈”和方腊一方的轻信。而那“宋江重赏升官日,方腊当刑受剐时”的两相对照,剔去那说教的成分,何尝不流露出皮里阳秋的弦外之音来!

至于百二十回本多出的征田虎、王庆的故事,比较起来虽无多大的审美和认识价值,但也不能说毫无意义。如对于田虎的起事,小说只简略地说:“适值水旱频仍,民穷财尽,人心思乱”,安定州亢阳,五月不雨,乔道清毅然揭榜上坛祈雨,应该说是为民做了一件好事。按说旱情既已解除,民心自当稳定,怎么又会“人心思乱”呢?问题就出在本州库吏上。他不肯兑现信赏钱三千贯的诺言,却大半孝顺州官,其馀侵来入己,乔道清大怒道:“信赏钱原是本州富户协助的,你如何恣意侵克?库藏粮饷,都是民脂民膏,你只顾侵来肥己,买欢追笑,败坏了国家许多大事!”提起拳头,将库吏痛打而死。州官差人勾捉凶身,乔道清遂投奔田虎入伙。

迫使王庆走上“造反”之路的,则是《水浒传》所痛恨的四个“变乱天下,坏国,坏家,坏民”的贼臣中的三个。原来,童娇秀是童贯的弟弟童贳的女儿,又是杨戬的外孙,童贯抚养为己女,长大后,许配蔡攸之子,却是蔡京的孙儿媳妇。蔡攸的儿子,生来是憨呆的,那娇秀日夜叫屈怨恨。在这个意义上,娇秀可以说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受害者,统治集团借婚姻搞政治结盟的牺牲品。娇秀来到艮岳游春,忽然见到“俊俏风流无限”的王庆,春心也动了,厚贿侍婢,引王庆从后门进来相会。王庆一下子直接触犯了四个贼臣中的三个,他受到迫害,是势所必然的。按照蔡京、童贯的本意,当然是要将王庆置之死地的,但由于舆论纷纷,生怕将王庆处死,丑声一发播传,便以“捏造妖书、煽惑愚民,谋为不轨”的罪名,将王庆刺配远恶军州,以灭其迹。王庆开始还准备忍气吞声,做一个“守法”的军犯,又受到管营张世开的一系列的迫害,这才下了狠心,杀死仇人。他从东京城里的一个副排军,到房山寨上的强人,又到占据八座军州八十六县的“草头天子”,确确实实是被逼出来的。

但是,百二十回本所体现的另一层深刻意义不光表现对于同情,更表现在对“替天行道”的赞美。一般来说,“官逼”才会“民反”,在这种情势下,“反”的行为是正义的,值得同情的;但这并不能保证被逼“反”了的那部分人,他们以后的一切作为,都必定是正义的,值得维护的。田虎等人为什么会失败呢?最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没有奉行“替天行道”。小说以传奇的笔墨,叙写了琼英凄惨悲凉的身世:田虎初起兵的时候,残忍地杀了她的父亲,又将母亲宋氏掳走,宋氏行到石室山,纵身跳下高冈撞死,尸体化为美石。土人欲采取此石,却被一声霹雳惊死,这块美石竟变成了宋氏的尸体,面貌兀自如生。琼英日夜吞声饮泣,思报父母之仇,夜梦神仙引一绿袍少年将军,教其飞石为绝技,说:“我特往高平,请得天捷星到此,教汝异术,救汝离虎窟,报亲仇。此位将军,又是汝宿世姻缘。”在征田虎的战役中,宋江派张清化名全羽投入田军,琼英认出即梦中之人,便招张清为婿。后张清活捉田虎,琼英活捉田豹、田彪,“贞烈女复不共戴天之仇,英雄将成琴瑟伉俪之好”,这一动人的传说故事,终将田虎钉在不义的耻辱柱上,不得解脱,而宋江对田虎的征伐,遂成了值得歌颂的正义事业。

至于王庆,《水浒传》不满于他的,是人品猥琐。他与段三娘的结合,本来就非正路人之所为,后来居然又封其为妃,在危急关头,竟在宫中大相厮打,弄得丑声远播。政治上的无道,对王庆来说,可以说是必然的。萧嘉穗在荆南城中,号召百姓杀贼,拈指间即有五六千人响应,足见民心之不顺。在宋江的征讨中,克复王庆是最为顺手的,道理就在这里。

从这个意义上说,百二十回本的田、王二传,比起时下那种一看到史书中的“盗”、“贼”,就廉价地封为“农民起义”,无条件地予以赞美的做法来,实在要高明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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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介绍珍珠鸟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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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养了两只机灵可爱的珍珠,公的叫珍珍,母的叫珠珠。

珍珠鸟可是个“小家伙”,体态娇小玲珑,体长约10厘米。它有一张红色的小嘴,一身灰色的羽毛,白色的肚皮,一双橘色的小脚,还有那带“珍珠”斑点的黑尾巴,样子显得十分可爱。这两个小顽童,不但有一身漂亮的衣服,还有许多趣事呢!

有一次,我拿了一片菜叶子给它们当早餐,珍珍珠珠看见了,立即跳了过来,一边跳,一边叫,好像在说:“小主人,快给我们吃菜叶吧!” 于是,我放下菜叶,转身要走。这时,听见了两个小家伙的叫声,我转身一看,原来它们在抢青菜叶。只见它们俩像拔河运动员一样,使劲地拉着,珍珍扇着翅膀向后退,珠珠则用两只小爪子紧紧地抓住笼子的栏杆,谁也不愿放手。我在一旁看得津津有味,甚至还给它们加油打气。最后,两个小家伙似乎都累得没了劲,一松口,眼巴巴地看着菜叶掉到笼子外面了。那样子实在是惹人喜爱,又叫人觉得可怜呀!

珍珠鸟带给了我许多生活的乐趣。我爱珍珠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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