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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折叠 全文【汇编19篇】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中国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办公所在地。今天为大家准备的是北京折叠 全文作文,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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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北京有个约定作文600字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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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无论天长地久,岁月沧桑,我们都不离不弃,永不分离。

——题记

当我踏上这方土地时,便深深爱上了她,因此,和她有了一个美丽的约定

当我站立在宽阔的天安门广场,听到国歌奏响,鲜红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不禁心潮澎湃,仿佛看到了列强入侵我国领土时,革命英雄在敌人的刀枪下,忘死拼搏,果敢应战的场面,似乎听到了“同志们,冲呀!”那震撼天地的呼喊声。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感到无比自豪。在这宽阔的天安门广场我和北京立下约定,我们不离不弃,永不分离。

当我在北京大学畅游时,认识了北大那高高挺立的博雅塔、柔美的未名湖、“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校徽。丰富多彩的北大文化,犹如一卷长轴,没有尽头,等待我去品味。透过那富有古韵的北大校园门口,清晰的看见无数条柳枝随风摆动,拂到清澈的池塘水面上,微微荡漾,泛起阵阵涟漪。我被这美景所折服,在这美丽的校园里,我和北京立下约定,我们不离不弃,永不分离。

当我坐在知识的殿堂里,犹如一棵幼小的禾苗,享受着甘霖的滋润,默默汲取每一寸营养。闪烁的霓虹灯,幢幢高耸入云的大楼,与北京的约定,成为我前进路上的石碑,永恒不倒,助我前行。

拼搏三年,三年书写成长,三年见证奇迹。三年的时光虽然漫长,莫彷徨,休迟疑,猎猎军旗扬;人生路,志为上,苦拼搏,铸辉煌,笑看四方。披荆斩棘,扬帆启航,带着梦想出发。一切,为了那个海誓山盟的约定。

约定,当在黑暗的夜晚默默独行时,它为我提供前进的动力,给予我前进的勇气;约定,当我被沿路的荆棘刺伤时,它在我身旁奏响前进的号角,助我向前行;约定,当我感到迷茫时,给我敲响信念的警钟,让我奋勇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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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习今说》高考北京卷作文800字

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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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都在学习。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世间种种,皆有法门,小小凡夫,穷其一生,也只窥得一二。话虽如此,但我们依旧努力学习,学着怎样做学问,也学习怎样做人,在不断向前奔跑的路上,悟出自己的学习之道。

我认为,学习之道在于思考。

古今多少文人墨客,博览群书,满腹经纶,这样的人令人敬佩。若以前人为目标,只知道死读书又有何用?文字是沉默的,需要智慧的头脑将它们精彩的故事唤醒。这便要你思考。从书中读到什么,你又悟到什么,这点犹为重要。每个人思维方式不同,获得的启示也不同。不断地思考,不断地反思,站在巨人的铁肩上,将前人的智慧变为自己的学问,读书的意义方才显现。子日: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思考中悟道,成就更好的自己。善于思考的人总是有一颗玲珑的心,而心亦是镜,平凡的生活中,也可以思考中考获得启发。例如读史。道德三皇五帝,功名夏后商周,英雄王霸逐春秋,顷刻兴亡过手。以史为镜知兴替,以人为镜可明得失,以心为镜则可容世间百味。反思历史,展望未来,不也是一件有趣亦有意义的事吗?

我认为,学习之道在于态度。

每一个踏实做学问的人,都是谦逊,质朴的。学者从不骄傲自大,他们怀着对知识的敬畏与热爱,在各自的领域中研究。一步一个脚印,走得沉稳又坦荡。名誉于学者,就像过眼云烟。或许这离学生太远,但亦有相通之处。学生也要谦逊,如此方能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诲与同学的建议。切记浮燥,遇到不懂的地方就大胆提问,兴致来了便与人激烈讨论,天长日久地积累下来,定有成效。勤勤恳恳地积极进取,踏踏实实地学习思考,莫要怕吃苦,有道是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在学习中修得一颗坚毅的心,也是一件美事。

我认为,学习之道在于方式。

学习不仅学知识,也学做人;不仅从书本上学,亦从世间学。平凡的世界,在你不曾驻足的地方,亦有小小的精彩。向大海学习海纳百川的宽容,向深山古藤学习生生不息的坚韧,向苍鹰学习博击长空的勇气与力量……也可向人学,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每个人都有长处和短处,取长补短方是大智慧。

学习之道,岂是三言两语能慨括的。唯有紧握当下,努力学习,以身实践,我们会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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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的游记作文600字

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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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想去的城市就是北京了,北京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新中国成立以后,北京成为新中国的首都,成为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我最喜欢的就是北京的颐和园了,它是世界著名的皇家园林。总面积2.9平方千米,也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皇家园林之一。进了颐和园的大门,绕过大殿和庭院,就能看见长廊了。这条长廊有700多米长,分成273间。每一间的横槛上都有五彩的画,画着人物、花草、风景,几千幅画没有哪两幅是相同的。长廊两旁栽满了花木,这一种花还没谢,那一种花又开了。微风从左边的昆明湖上吹来,使人神清气爽。

走到长廊一半,走完长廊,就来到了万寿山脚下。抬头一看,一座八角宝塔形的三层建筑耸立在半山腰上,黄色的琉璃瓦闪闪发光。那就是颐和园的主体建筑佛香阁。它建造在21米的方形台基上,阁高40米,有8个面,三层楼,四重屋檐。阁内有8根柱子,结构复杂,为古典精品建筑精品。

正前面,昆明湖静的像一面镜子,绿的像一块碧玉。游船、画舫在湖面慢慢地滑过,几乎不留一点儿痕迹。向东远眺,隐隐约约可以望见几座古老的城楼。

昆明湖上有好几座式样不同的石桥,两岸栽着数不清的垂柳。湖中心有个小岛,远远望去,岛上一片葱绿,树丛中露出宫殿的一角。游人走过长长的石桥,就可以去小岛上玩。这座石桥有十七个桥洞,叫十七孔桥;桥栏杆上有上百根石柱,柱子上都雕刻着小狮子。这么多的狮子,姿态不一,没有哪两只是相同的。

北京还有许多著名的名胜古迹,大家可以多去一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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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观后感

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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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观后感:不二情书与慢生活

今天看的7点40的那场电影,由于先前已经了解到剧情中一些槽点,看的时候也就没那么雷了。或者说,别人吐槽的点恰恰是我喜欢的地方。

平心而论我觉得第二部拍的比第一部好看,叙事上依然起承转合,算是一个完整的故事。比起看第一部的如何在美国生孩子,我更喜欢炒房话题——中国人占领全世界啊,听起来多有架势。

抛开这些热搜话题梗,我们来谈谈爱情梗。

我尤其喜欢这种与流行做抗争的态度,发什么微信,打什么电话,有本事你也写一年的信交个笔友啊。听起来好像文文绉绉的,可在这个文学被唾弃的年代,“文学”二字又显得很金贵了。

丹尼尔和小虾这两个深陷囫囵的单身汪,突然卖起了情怀写起了信,是多么不可思议啊。最不可思议的是,这个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点子还是因为那本书的作者想到并实行的。广阔的地球之上,茫茫人海之中,毫无联系的两个人被“月老”大人就这么牵线搭桥成功了。

在世俗中“不仅苟且着”,他们还真的做到了“还有诗和远方”。他们比大多数人勇敢,敢于行动,敢于爱。敢于面对内心去让自己的感情画上一个句号。

突然想到另外一部电影和一个人。

那部电影是今天白天看的,张国荣、张曼玉和梅艳芳主演的《缘分》。这种不顾别人眼光追着内心所想而奔跑的桥段颇有几分相似之处。一份好的爱情,不就是你爱我,我也爱你,并且努力维系它么。

而我想到的那个人,是我喜欢的歌手李健。他和妻子的爱情故事百度云云说了很多,堪称佳话。他的世界里才真的是有着“诗和远方”啊。

这个发展过快的世界里,但凡感受到一丝丝文化底蕴的东西,心里都是极其开心的。美好的传统总要有人继承下去,尤其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古人天马行空的精神世界就是用时间慢慢熬出来的,那些东西都不能丢。

丹尼尔说,当一份爱可以直接用来做的时候,谁还需要去谈呢。听起来挺可悲,不过世界发展也就这样,风水轮流转,总是一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只是也许你喜欢的那个极端并不在你生活的那个年代而已。

男女主角小时候都遭遇过不同程度感情上的背叛,所以说父母教育很重要,不能全怪社会或学校。幸好,幸好他们心里还有一片净土,希望污秽不堪的生活可以被谁来拯救。好巧,他们拯救了彼此。

所以爱情中或许真的是一个萝卜一个坑,遇到了想分开都难。

情怀。这个世界最缺的就是一颗维护美好精神世界的情怀之心了。

感谢导演与这浮躁世界做对抗,呼吁“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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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老北京的春节民俗

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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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日升,斗转星移,回首往昔,历史为我们留下了太多的系念与玄想,而这“岁时礼俗”就是其中之一。如,春节民俗成了我国最大的传统民俗节日。春节在古都更受到人们普遍重视,由此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春节民俗。农历的正月初一为春节,俗称“过年”。春节原起于殷商时期年头岁尾的祭神祭祖活动。古代的春节称:“元日”、“元旦”。辛亥革命后,才把正月初一正式定名为春节。

北京地区来说,从腊月初八家家户户要泡腊八醋(蒜),就开始有了“年味”。民谣讲:“老太太别心烦,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粥,喝几天?哩哩啦啦二十三……”,腊月二十三又称“小年”。有一首歌谣唱道:“糖瓜祭灶,新年来到,丫头要花,小子要炮……”。从这一天开始,北京人更加忙活了,要祭灶,扫房子,蒸馒头,置办年货,贴“福”字,贴年画,剪窗花,贴对联。贴门神,贴挂钱,一直忙活到除夕,开始过大年。

北京人总是把“福”倒着贴在门里、衣柜、水缸上,寓意着福到了。贴春联也有许多讲究,一般百姓家贴红色春联,门楣上贴“横批”,内廷、王公府第,一律用白宣纸镶红边;守制者(有父、母丧者)则要用蓝纸;庙宇用黄纸。春联最早始于五代时的后蜀。据说当年蜀太子在本宫门上提写“天垂余庆、地接长春。”八个大字,这就是中国最早的一副春联。北京人在屋内廷贴上“抬头见喜”,屋外贴上“出门见喜”,院内贴“全院生辉”等春条。

过去大多数老北京人家都供有佛龛或者神像,到了年三十最讲究的要摆上九堂大供;有成堂的蜜供,成堂的套饼、花糕的面鲜,成堂的水果、成堂的干果、花糕大小八件,年糕年饭,素饺子(或蒸食),素炒菜(或炸食)。家境不好的也要摆三堂或五堂供品。北京人过年讲得就是吃喝玩乐,以吃为主。这些供品实际上也是为人准备的。

北京人除夕晚上的年夜饭(又称团圆饭)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全年最丰盛的一次晚餐。除夕的年嬉饭要荤素一起上。有冷荤、大件与清口菜。冷荤有冷炖猪、羊肉、冷炖鸡、鸭。大件有:红烧肉、扣肉、米粉肉、红白丸子,四喜丸子。清口菜一般都是豆腐、青菜、罗十、咸菜佛手等。主食多以荤素睡觉为主。

北京人除夕与正月初一都要吃饺子,取其“更岁交子之义“。还总是把饺子包成元宝形,在饺子中放进糖、铜钱、花生、枣、栗子等。例如吃到糖的,意味着日后生活甜蜜;吃到铜钱意味着有钱花;吃到花生意味着长寿,因花生又名长生果,吃到枣与栗子的意味着早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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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游记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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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暑假,我和爸爸千里迢迢来到了中国首都——北京,参观历史建筑,品味历史文化。

第一次坐飞机,我兴奋极了。到达北京入住宾馆已经近十点了,我依然兴奋地睡不着觉,翘首期盼着明日的游览。

我们早上5点便起床了,收拾好随身物品就乘着大巴车出发去毛主席纪念堂。

明明是清晨,在纪念堂前排队的人却多得令人吃惊,排队排了好长时间,眼看着队伍到头了,拐了个弯,又是人山人海。排了整整两个小时,我们终于进到了毛主席纪念堂里面,里面有几个军人看守着,不允许我们说话拍照,肃静观赏。有人买了白菊花也献在毛主席石像前。再进去是毛主席遗体,毛主席的身子被鲜红的国旗覆盖着,在灯光的映照下他的脸栩栩如生。

出来了,旁边就是天安门广场,面对天安门广场,左边是人民大会堂,右边是国家博物馆,人民英雄纪念碑伫立于附近。我们在这里拍照留念,随后便出发去了故宫。

故宫大得令我吃惊,红墙蓝瓦的建筑也美得惊艳。在室内,墙上挂着用金银各色丝线绣着狩猎图的帐幔,那绣工在当时可算得是最精致的了。床上铺着一块同样富丽的绸罩单,四围挂着紫色的短幔。椅子也都有彩色套子,其中一张特别高,前面放着一个镂花的象牙脚凳。至少有四盏银制的灯架,点着高大的蜡烛,把全屋子照得通明。

走过宫殿,便是御花园了。园内,那玲珑精致的亭台楼阁,清幽秀丽的池馆水廊,还有大假山、古戏台、玉玲珑等古代园林的杰作,都使我留恋往返。特别是那绕着围墙屋脊建造的雕龙,鳞爪张舞,双须飞动,好像要腾空而去似的,更令人惊喜不已。亭台楼阁之间点缀着生机勃勃的翠竹和奇形怪状的石头,那些怪石堆叠在一起,突兀嶙峋,气势不凡。八尺玲珑,池馆水榭,映在青松翠柏之中;假山怪石,花坛盆景,藤萝翠竹,点缀其间。又是古柏参天,树干粗壮,枝叶茂盛,倒是讨得一片清凉处。

吃完午饭,我们去爬长城。都说不到长城非好汉,我拉扯着爸爸爬长城爬了整一个下午。黄昏时的长城,沐浴在晚霞夕日中,金光灿烂中,给它镀上一层耀眼的光辉,就恍若腾飞的巨龙。远远的望着,望不见它的源头,更看不清它的终极。它到哪里都是那样威武的矗立着,就是那样一望无垠地蜿蜒下去。那参差的边缘也飞舞成了飘扬的须发,在风中恣情舞动,肆意而张扬。

第三天,我们去了解圆明园的历史。在导游的讲解下,圆明园似乎活动了起来,她的残砖断瓦哭诉着敌人的罪行,他们见证了中国的衰败与奋起,激励我们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以廉为德,以谦为性,以努力为奠基,以奋斗为勋章,佩戴在自己的胸口。今日的中国是强大的,我希望在多年以后,我们这一代中国少年能从上一代人们的手中接过守护中国繁荣昌盛的责任,抗在自己的肩头。

美好的时光总是那么短暂,北京之行很快就结束了。北京,希望再有机会,我和你重新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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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的北京之行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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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学习结束了,我们迎来了暑假。在这快乐的暑假中,妈妈带着我去首都北京旅游。

我们是坐动车去北京的,经过七个小时动车就到达了目的地-北京。把行李放到预定好的酒店之后,就开始了北京之游。我们去天安门、颐和园、天坛、故宫、登了长城、看了升旗仪式,其中让我最难忘的就是长城和升旗仪式。

那天早晨,我们一边乘坐大巴车一边有说有笑,经过两个小时的路程就来到了八达岭长城,买好票后我们先乘坐滑车到了半山腰,再步行爬长城。

我们脚下的长城是用很多巨大的石头建筑而成的,而且还是沿着山的形状建造的,你知道长城是谁造出来的吗?对,就是秦始皇为了保护人民而建造的万里长城!沿着石梯往上爬,不一会儿就到了最高的烽火台,一眼望去长城就像一条长长的巨龙趴在山坡上保护着中华民族,非常的壮观。

第二天早晨,天还没有亮,我迷迷糊糊的来到天安门广场。天安门广场人山人海,许多人都来看升旗仪式。升旗仪式开始了,解放军叔叔们一个接着一个迈着整齐的步伐护送国旗来到了升旗台,当国歌奏起的时候,升旗手把国旗抛向空中,国旗随着国歌慢慢地升上天空随风飘扬。我们注视着国旗,国歌在耳边回荡,心中充满了敬意。就这样庄严的升旗仪式结束了,我们回到酒店心情还是非常的激动。

快乐的时间总是过得很快,开心的北京之行就要结束了,下次如果有机会,我还要来北京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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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北京卷第二题目《在线》满分

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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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我们被隔离在家里,所以今天我给你们讲一讲我的线上学习生活。

我都信息有谁学会模式,每天七点起床,7:30完成晨诵。八点开始直播,十点下播,然后写作业,11点吃饭接着写,上午没有写完的作业,写完作业之后我会适当的。休息娱乐一会儿到3:30直播,大概到7:30结束直播之后便把作业错题订正一下,就洗漱洗漱之后之后便上床睡觉,这就是我一天的生活。有时候周六周日我会将最近洗完后就娱乐,因为周六周日不开直播,所以我就很轻松,相比之下我觉得周一到初五太繁忙了一点。所以我希望不要再直播到7:30了,因为我的眼睛开始痛了,希望以后不要再直播,太晚了,这就是我的线上学习是火。你的学生学习生活是什么?能告诉我吗?让我看看你的杰作,加油,我给你们说一件事。有一次上网课的时候我网卡了,于是便没有连麦,所以我以后一定用在网好的是地方看直播。

我的学习生活2在我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学习生活都不一样,小学时,我不喜欢学习,只喜欢玩,每次只是按照老师的安排,被动地完成一些作业。有时候看看课外书,也只是自己的兴趣罢了。小时候也从来不知道去安排时间,想玩的时候就玩,向学习的时候就学习。

到了初中阶段,开始有了自己的人生目标,希望自己能够考上一所理想的高中。于是学习压力就开始加重了,课程的设置也越来越多了,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测试和做不完的作业。那时候,我就开始制定学习计划,每天都要求自己完成自己定下的计划。生活虽然忙碌,但也充实。我每天有计划地背单词,练习写作,积累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进步了不少,于是心里也会有一种小小的满足感。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一到了假期,我的学习动力好像完全消失了。比如放十一长假,我一回到家,我就放下所有的一切,先计划去那里玩。到了最后的几天长假,我又静不下心来去做作业,但是同时自己又有一种负罪感。所以一般在长假的最后几天中,我往往是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中度过的。

到了高中阶段,学习更加忙碌了,因为自己最终将面临高考,要想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自己必须加倍努力。那时候自己根本没有空余时间,每天的学习计划,早已由老师给你安排的满满的,根本不用你制定学习计划,因此,为了学习,为了高考,我的许多兴趣爱好就在那个时候被埋没了。双休日没了,假期也缩短了,连休息的时间都不够,根本不用说玩的时间了。一到寒暑假,爸妈早已给我报好补习班,让我在暑假期间好好的把薄弱的课程补上。那我发现这种填鸭式的学习方法并没有使我学习得到进步,反而让我失去了信心。

那时候我每天向往着自由,想着自己早点结束这种生活,可当自由真正来临的时候,我们却感到无端的恐慌。上了大学的人多半有这种感受。大学是个自觉学习的地方。要想在大学真正学到知识,我们必须具有很强的自制力。因为没有那些条条框框,没人管没人督促,那自由的生活会就会让我们变得懒散,空闲的时间多的让我们觉得空虚。

发呆,闲逛,闲混,日子就这么过着,可心里充满了罪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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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老北京的声音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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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的北京,冷,白,静,好像大地上所有声音都被这松软的雪地吸去一样。从小生活在北京的堂哥已经大学毕业,这次北京之旅,他全程陪同我们。

我们住在胡同里的一家民宿。五点钟左右,天未亮,手推车的声音从隔音不是很好的窗边传来。车轮声与脚踩在雪地上的吱嘎声渐渐清晰。忽然,一段响亮的吆喝声打破了清晨的宁静:“馄饨——开锅!”

男子的声音,清亮厚实,直转上扬,惊醒了人们,也惊醒了天边的朝霞。这声音带着朝气、带着馄饨的热气,从门缝、窗棂外钻进室内。

北京的一天从胡同里的一声吆喝、一碗馄饨开始。

早饭过后,我们拉着堂哥在胡同里转悠。“有钱的住平房”,这里的“平房”指的是北京的胡同——世家所住的地方。这里充满生活气息,淳朴之余透着厚重。“天空的四角”镶着精雕细刻的青瓦。胡同中的砖板路被白雪覆盖,宽处能过车马、窄处寸步难行,堆积起来的雪被踏成冰泥,在阳光下折射出彩色的光晕。

但再窄的地方,声音也可以轻易地钻进钻出,为主人带去喜讯。

“冰——糖——葫芦,刚蘸得——”尾音上扬,音调极高,是个大嗓门儿的中年妇女。她全身裹得厚厚实实,但可以看出她面色黝黑、高大结实。“冰——糖——葫芦!刚蘸得——”她又喊了一声,然后提起红果串儿往板车上架着的糖锅里浸。锅里是熬开了的棕色糖浆,“咕嘟咕嘟”沸腾着,冒着细密的泡泡。只见那妇人把蘸好的糖葫芦从锅里拎出,利索地一甩一拍,竟有金石之声。落在砧板上的葫芦串没碎,糖浆却“啪”一下在顶上散开,立即凝固,可见她对腕力的掌控很精准。此时,葫芦上就有了泛着金色的糖风,形状新颖,糖风的长度是其他板车上的糖葫芦比不了的。此时,站在她面前的我们来不及欣赏她流畅的动作,只呆呆被她京味儿十足的嘹亮吆喝镇住了,抖了两抖。

一辆略显简陋的板车,足以展现一个浓缩的北京。

我们人手一串冰糖葫芦,咀嚼着胡同中冰冷的甜蜜,到达了目的地:声音博物馆。四合院格局的博物馆里很冷清,只有保安与讲解员唠着家常,见有人来参观,年轻的讲解员兴奋得几乎跳起来。“现在好多新小区都听不到北京吆喝声了,说扰民,我倒希望吆喝更多!”她把我们领进馆内,为我们播放博物馆创始人亲自寻访录制的吆喝声。在播放到“硬面儿——饽饽”突然高了八度的吆喝声时,讲解员的嗓音也跟着拔高。“我父亲就是一位吆喝买卖人,他卖过药糖!现在退休啦,夏天偶尔还赚点儿小钱,在街上吆喝卖西瓜哪!”她的言语间透露出对传统文化的热爱与坚守,还有一份小小的自豪。

她把我拉到身边,轻轻教我哼“卖——药糖——哎,卖药糖”的调子。不同于早些时候我听到的吆喝声洪亮,她的声音轻柔、温婉又充满活力,像春天开放的第一朵小花。

“吆喝是胡同的特色,”年轻的讲解员认真地介绍,“胡同是老北京的象征。”

她的声音与前两次我听见的吆喝声重叠在一起,唱出了最和谐动听、属于老北京的声音。

返程路上,堂哥问我在博物馆里都听到了什么。

“老北京的灵魂在呼吸。”我这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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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冬奥会高考作文素材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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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2日,平昌冬奥短道速滑男子500米决赛,武大靖以39秒584的成绩打破世界纪录强势夺冠,为中国赢得平昌冬奥首枚金牌,也是中国男子短道速滑队在冬季奥运会上的首枚金牌,同时也是2018平昌冬奥会中国代表团的唯一一枚金牌。2022年北京冬奥会武大靖携队友一起为中国代表团获得本次冬奥会首枚金牌!

当面对没有退路没有选择,甚至连公平都没有的时候,唯一的办法就是用远高于对手的实力去赢得石破天惊。武大靖做到了。武大靖说:“只要我滑得够快,就可以不给裁判和对手留机会,让裁判挑不出任何毛病!”这句话背后让人动容的不仅仅是出色的实力,更是中国运动员的品性,大国的风度和大国的尊严。武大靖用行动告诉我们,对抗黑暗的方式,不是变坏,而是让自己变强!

在武大靖夺冠之前,几乎场场比赛里中国队员都被以“犯规”而罚出局,连他自己也曾在之前的1000米比赛中被判违规而取消继续比赛的机会。面对中国队金牌数为零的战绩,武大靖这一次的压力,可想而知。纵观现代体育发展史,武大靖这种在万众期待、压抑阻力中冲破一切的运动员不在少数。命运置我于深谷,我便借此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奇迹。顶住压力迎难而上,压力便会化为催人前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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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高考卷《学习今说》

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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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先天性和后天努力两种类型。人从娘胎里出生的那一刻开始,人就在学习,学习说话,学习走路,然后学习越来越多的东西。有些人,天生智商高,不用通过刻苦努力学习,就可以获得成功,但我想说,不是人人都是天才,后天的努力同样重要。

正所谓,“知识改变命运”和“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不就是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吗?孔子也说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也是如此。我们每天都在学习,学习知识,学习经验,学习技能,学习世界上的所有的智慧。学习不仅仅是学生的事情,也不是某一个人事情,因为它是全人类的事情。国家不是号召全民学习,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这些也是学习。

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需要我们学习它,传承、继承和发扬好。鲁迅先生说过,“知史可以明鉴”,它需要我们学习它,不要重蹈覆辙,弥补过去的不足,去借鉴。中国近现代史上的耻傉,需要我们反思,弱国无外交,需要努力发展壮大自己,不要再被列强欺负,这都是学习。“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需要我们学习它的勇气和事在人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需要我们学习它爱钱没错,要用正确的方法得到。“学习贵在坚持”,也要我们学习做任何事都不是一朝一夕,这么容易。学习的东西,非常之多。正如别人所说:“学海无涯苦作舟”。比如强调读书重要性的还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还有,“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学习从具体的来讲,可以是幼儿园老师口中教导学生,“一加一等于二”;也可以是老师经常教导学生,“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也可以是学会做一道菜,学会种树,学会修电脑,学会驾驶汽车……学习从难易程度来说,可以是学会了写数字,0,1,2,3……也可以通过学习让你考上清华北大;也可以通过学习让你成为一名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甚至是一位了不起的伟人。

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什么地点,什么时候,只要你活着,一直不断学习充电,学习这把利剑,只会越磨越锋利。学习会让你变得更加聪明,更加出彩,更加有魅力,也可以让你走上人生的巅峰。不管以前如何,从现在开始,赶快加入学习的行列吧,梦想的翅膀将会助你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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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烤鸭

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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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知道中国的首都是北京,北京有一道名菜——北京烤鸭

北京烤鸭是用柳树枝或其他果树的枝条炭火烤制而成的,所以带着淡淡的果木清香。

它色泽红润,外皮带着焦黄色,上面泛着一层闪闪的油光。这层皮吃的时候要蘸一点白糖,吃起来又香又脆。

鸭肉看起来很油腻很肥,吃起来却嫩得让人停不住口。吃烤鸭要先蘸一下甜面酱,再把它放在雪白的蒸熟的面皮上,再加上几根切成细长条的大葱,一丝丝黄瓜和一根山楂条,然后把面皮卷起来,就像一个小小的春卷。咬上一口,酸酸的、甜甜的、咸咸的味道混合在一起,让人赞不绝口。

北京烤鸭最有名的是全聚德烤鸭,想要吃的话就赶紧去北京吧!

(虞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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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今年春天看北京作文600字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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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春天似乎跟我们开了个玩笑,本以为天气会逐渐回暖,却没想到,之后突如其来的降温。

清明假期,我和家人出门走走,无可奈何的套上厚衣服。昨日接连下了雨和雪,可怜的花儿,还没好好享受春天的温暖,尽情舒展,卷缩了一冬的刚开出了花瓣,就被无情肆虐的风雪摧残了。它们也没有抵御严寒的外衣,谁叫今年春天老天爷如此无情呢?

天上只有零零散散的浅蓝色云朵,但如火的夕阳还未散去,各自占领了半边天。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最坚强的,应该是被我们踩在脚下,依然不屈不挠地野草了吧?野草挣破霜雪和寒冬的束缚,不畏冰冷,依旧迎着春天的阳光生长。破土而出的不仅仅是芽尖,还有野草自身的毅力和执着。冬天不意味着结束,待到来年春意正浓时,他们依旧生生不息,坚强与毅力是大自然赋予他们最有力的武器。是的,那柔嫩的草叶破开冻硬的土地,这场风雪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他们终将繁衍不息。

大自然中与其相似的生命何其多,如今悄悄藏在四周的生命又有多少呢?此时此刻我觉得自己的双眼,好像特别明亮,自己好像锦缎纱衣一样柔软细腻,看得见天上飞过的群鸟就快要闯入云间雾里;看的见院落里还未开放的花苞娇羞不已;看得见草木发芽,为光秃秃一整个冬季的大地献上一抹抹嫩绿。这个春天,独特而又美丽。

回想自己曾经度过的春天,那可真是敷衍至极。生活可以朴素,心灵不能干涸。我走过了那么多个春季,却不曾像今天这样认真去体会春天的气息、生命的萌动,枯燥的课本和网上的图片怎能比得过亲自出门一趟,真切地感受春天的降临呢?今年的春天与往常不同,今年的自己也与去年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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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北京300字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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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位于北京城中部,南接天安门,北依景山。占地72万平方米。

原有房舍9999间半,现存8707间,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始建于明永乐四年(1406),永乐十八年建成(1420)。明清时称紫禁城,1925年改称故宫。明清两朝屡次重修、改建,是中国现存规模最为宏大、保存最为完整的古建筑群。其建筑布局依"面朝后市,左祖右社"之制,对称谨严,主次分明,体现了至高无上的皇家风范。城前左有太庙,右有社稷坛,城内分外朝和内廷两区。外朝在前,中轴线上有太和门、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左有文华殿,右有武英殿。内廷在后,中轴线上有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御花园,左有东六宫及外东路,右有西六宫及外西路。城南北长961米,东西宽753米,墙高10米,四角各立形制奇特的三层檐十字脊四面歇山四面抱厦角楼。外绕52米宽的护城河(俗称筒子河),四面各开一门,东门称东华门,西门称西华门,北门称神武门,南面正门称午门,门楼东西两翼为两面出廊的两阙,俗称雁翅楼。

进午门,金水河上并列5座汉白玉石桥,称内金水桥(以区别于天安门前的外金水桥),中间主桥只有皇帝才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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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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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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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的秋天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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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成熟的秋季来了,炎热的脚步离去了。

一切都呈现出清清凉的样子,山变得高冷起来了,水变得冰冰凉,连太阳也褪去了它那毒热的外衣。

杨树在春天长出的嫩枝,现在已长成绿叶茂盛的粗壮的树枝,融入到了繁枝嫩叶当中去了,不再像小嫩枝那样显眼了。郊区的田野里,金黄的麦子,高大的玉米秆儿……一派丰收景象。小朋友们在田野里捉迷藏,大人们则在田地里割麦子,好不热闹。

北京秋天,是个让人心凉的季节。叶子从树上慢慢地脱落,回到初始的大地,像完成了生命的终结。秋天来得太快也太突然,仿佛还未到生命的那一天,只是远远的看着,接近这终点,那份滋味真让人寒心刺骨。

秋天是个收获的季节,当田野涂上一层金黄,成熟的庄稼等待收割,红透的山果希望最后的晒甜。收获在大门口等候多时。多么需要安静和沉思啊!忽然,在一个晚上,窗户被打得叮咚响,啊,是雨!是浇灌土地的最后一点“甜水了”。雨下完了,农民伯伯也回到了忙碌的收获当中去了。

秋天里我通常总是自己一个人走在两旁满是树木的街道上,身旁伴随着落叶,感受秋风的气息。当风吹过,叶子落回到地面,回到了大地母亲的怀抱。你只会感觉到高邈、深远,并让凄冷去纯净你的灵魂,而且你会看到秋后将出现一个开阔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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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北京爱情故事的观后感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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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北京爱情故事这部电视有段时间了,剧中许多人物的名字也渐渐淡忘,北京爱情故事——观后感。“沈冰”这人物只要看过的人肯定印象深刻。纯真的性格,坚定的信念,对爱情的执着,给谁会用金钱去换取一个这样好的一个女人呢?但现实有时候让我们自己都错的糊里糊涂,错的理所应当,更是错的理直气壮。

说实话,整部片子看完,我确实不感觉里面那个大反派有多坏(名字忘记了)。如果换做现实中的我们,错了吗?当自己一无所有的时候,谁不会自卑,谁不会去做比较。理性在这时候已经黯然无存,信念已经被现实冲撞的支离破碎,观后感《北京爱情故事——观后感》。——机会人人都有,机会随时都在等你。但你有那个条件去把握机会吗?一旦那希望的火光照亮你时,你难道还会为不管吃、不管穿的爱情执着?

看着剧中现实的爱情,望着我们现在的周边,好多大同小异,好多时曾相似。

如今,数数我们身边的知心朋友,已经渐行渐远,可能我们都没忘记曾经的那份友情,只是时间把我们拉扯的扭曲。再数数我们曾爱过的人吧,你曾真心的爱过几次,又曾真心的伤了几回?

对于一部电视,我们可以给予它很多结果。对于一段人生旅途,我们所经历的只有一个结果,但我们可以决定我们所经历的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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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京冬残奥会作文800字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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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又惊艳了世界。

2022年的冬残奥会开幕式在万众瞩目下终于呈现了。这次的开幕式与2008年相比截然不同,这一次没有了锣鼓喧天的红色,取而代之的是冰清玉洁的白色;没有整齐划一的千人团体操,只有天真烂漫的几百少年。经过时间沉淀的中华文化更加具有历史韵味,内涵更加丰富。

当传统立意与冬奥会相碰,中国人便使这场盛会更加浪漫。因此,这次的倒计时别出心裁地以二十四节气开始,当每一帧唯美的画面从我眼前闪过,我更加坚定了中华的文化自信。当画面定格在立春时,我知道新的希望永远存在,它永远不会随着时间的消逝而消逝。

各国代表团按笔画顺序依次入场。引导员手举雪花形状的引导牌带领世界各国依次入场,蓝白相间的`礼服,古典云纹的配饰,清新而又不失优雅,使人眼前一亮。最后雪花形状的引导牌被聚拢成一个更大的雪花,以橄榄枝围拱,这让“更高、更快更强、更团结”的口号深入人心。

最使我自豪的是奥运火炬的点燃方式,当两名火炬手将火炬放入矩形雪花中间时,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熊熊圣火,仍是只有那束来自希腊的小小火焰在燃烧,这是北京冬奥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原则的真正体现。这次的点燃方式简约却不简单,它燃烧着全世界的激情、热爱和浪漫。

同呼吸共命运,北京冬残奥会充分体现了这一里面。在奥利匹克精神的照耀下,人类定能携手前进,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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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四合院高中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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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元代正式建都北京,大规模规划建设都城时起,四合院就与北京的宫殿、衙署、街区、坊巷和胡同同时出现了。据元末熊梦祥所著《析津志》载:“大街制,自南以至于北谓之经,自东至西谓之纬。大街二十四步阔,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街通。”这里所谓“街通”即我们今日所称胡同,胡同与胡同之间是供臣民建造住宅的地皮。

当时,元世祖忽必烈“诏旧城居民之过京城老,以赀高(有钱人)及居职(在朝廷供职)者为先,乃定制以地八亩为一分”,分给迁京之官贾营建住宅,北京传统四合院住宅大规模形成即由此开始。

明清以来,北京四合院虽历经沧桑,但这种基本的居住形式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更适合居住要求,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四合院形式。

北京的四合院所以有名,还在于它的构成有独特之处,在中国传统住宅建筑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中国住宅建筑大部分是内院式住宅,南方地区的住宅院落很小,四周房屋连成一体,称作“一颗印”。这种住宅适合于南方的气候条件,通风采光均欠理想。

北京的四合院,院落宽绰疏朗,四面房屋各自独立,彼此之间有走廊联接,起居十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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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留在记忆深处那次北京之行留在我的记忆深处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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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耶!我们要去北京玩喽!”这句话一直在我耳边回荡。说起这件事,还要从五年级下学期说起——

五年级下学期临近暑假时,姑姑告诉我们一个天大的喜讯——暑假去北京游玩。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了暑假,我们乘上火车出发了。

经过19小时的颠簸,我们终于来到了梦寐以求的北京城。一下火车,我们就被火车站的雄伟震撼了。

第二天,姑姑带着我们参加了一个旅游团,目标是颐和园、故宫、天坛。

我们的第一站是颐和园。颐和园不愧是北京的名胜。在书上,我已认识了它,对它仰慕已久,而今见了“庐山真面目”,这才真正领略了它的美。穿越长廊,就似“万里长征”,似乎永远到不了它的尽头;来到万寿山对面,远看,万寿山好似一筒尖筒冰淇淋,而上面的塔则是一颗樱桃。就这样,我们逛完了整个颐和园。临走时,我回眸一望,还是忘不了它的雄伟,它的魅力。

下午,我们游了天坛,里面的回音壁让我久久不能忘记。这个回音壁可有趣了,导游让我们分两批人马,一批朝墙壁喊,另一批则在另一头接听。“神了”,声音听得一清二楚,而人却相隔几十米远。接着我们来到了故宫,我们在那也长了不少见识。

之后的几日里,我们去了北京的王府井小吃街,和?的故居,长城,石景山游乐园。不过唯一令我遗憾的是——没能去圆明园看一看,下一次,我一定要去圆明园。

我虽然去过深圳、福州……但是北京之行还是让我最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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