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贻笑大方怎么解释精品20篇

“说”,是古代的一种文体,通常借某一事物,可以记叙事物,可以说明事物,也可以议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贻笑大方怎么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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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解释

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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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中

《诗·王风·黍离》:"行迈靡靡,中心摇摇。"

宋代陈亮《酌古论·桑维翰》:"虽能快中心之所欲,而后世之被其患盖有不可胜道者。"

《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二回:"董褐私谓赵鞅曰:臣观吴王口强而色惨,中心似有大忧,或者越人入其国都乎?若不许其先,必逞其毒于我;然而不可徒让也。必使之去王号以为名。"

清代陈梦雷《西郊杂咏》之四:"拥衾不敢寐,中心伤且悼。"

2、重要地位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延安是所有解放区的指导中心。"

《**》1983-8-3:"北京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

3、衷心

《诗·小雅·彤弓》:"我有嘉宾,中心贶之。"《国语·鲁语上》:"苟中心图民,智虽不及,必将至焉。"

《醒世恒言·陈多寿生死夫妻》:"若舍亲家踌蹰之际,全仗三老撺掇一声,说陈某是中心计较,不是虚情。"

4、正中央

唐代徐夤《题福州天王阁》诗:"三门里面千层阁,万井中心一朵山。"

明代蒋一葵《长安客话·积水潭》:"万历初,上御龙舟泛太液池。辅臣张居正歌以纪其盛曰:两岸离宫杨柳垂,中心水殿芙蓉簇。"

老舍《四世同堂》四六:"瑞丰看看路中心,再看看左右的六行军警,心中有些发颤。"

5、核心

《文选·王褒》:"君者中心,臣者外体。"李善注引 子思子 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

陈毅《生查子·国共二次合作出山口占》词:"抗日是中心,民主能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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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手不释卷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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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手不释卷形容读书用功,勤奋好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手不释卷

【汉语注音】:shǒu bù shì juàn

【成语出处】:晋.陈寿《三国志.吴书.吕蒙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光武当兵马之务,手不释卷。”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状语;含褒义;常与“笔不停挥”连用。

【手不释卷的意思】:释:放下;卷:古代指抄写的卷帙,指书籍。手里总是拿着书,舍不得放下。形容读书用功,勤奋好学。也指看书入迷。

【手不释卷的近义词】:学而不厌、爱不释手、书不离手、爱书如命、韦编三绝、悬梁刺股;

【手不释卷的反义词】:无心向学、一暴十寒、不学无术;

【手不释卷的故事】

吕蒙是三国时期吴国的一员大将,他小时侯家徒四壁,没有钱读书,后来英勇善战当上了将军。吕蒙作战虽然很猛,但是因为目不识丁没有文化所以没办法把自已的经验用文字总结起来,孙权鼓励他去读书学点知识,但是吕蒙说军人只要能上战场打好仗就可以了,读书练字是文人墨客的事情,另外他有很多军事需要处理没有时间用来读书,就一直推托。孙权举了很多例子推心置腹地对他说:“曹操一把年纪了还是很好学;汉朝光武帝刘秀当兵的时侯也手不释卷。我在年轻的时侯努力的读了很多书,觉得自已有了很大的长进,你为什么不可持续发展寻求上进呢?你年轻聪明,如果能多读一些史书和兵书,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就。”吕蒙听了孙权的话以后非常感动,便抓时间开始学习《左传》《孙子》《史记》《六韬》等很多书籍。因为吕蒙孜孜不倦的努力与坚持,没过多久,他能够引用很多古文来说话了,周围的人都说他不再是那个“吴下阿蒙”了。吕蒙在后来的打仗与行军中灵活运用了很多文韬武略,有智有勇屡建奇功,最后成为了吴国赫赫有名的主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像吕蒙那样知道正确的做法后要立即改正。

【手不释卷例句】

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十四:“习吉好学,有笔述,虽马上军前,手不释卷。”

清.王晫《今世说.德行》:“闵象南老好观书,年七十余,每夜漏下二三十筹,手不释卷。”

鲁迅《而已集.读书杂谈》:“我想,凡嗜好的读书,能够手不释卷的原因也就是这样。他在每一叶每一叶里,都得着深厚的趣味。”

冯玉祥《我的生活》第一八章:“贾焜亭(名德耀,日本士官学生,平日手不释卷,笔不停挥,颇有学识眼光。)对这些情形也总是摇头,和我抱同样的感想。”

【手不释卷造句】

虽然他后来戎马一生,但也常常是手不释卷,这才造就了这一位才气无双的伟大诗人。

一位才高八斗的学者在新婚燕尔之际,仍然手不释卷地读书,这让身边的朋友们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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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形容时间短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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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荫未移: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同“桑荫不徙”。

偷安旦夕:偷安:苟且求安;旦夕:早晚,形容时间短。只图眼前的一时安逸。

五日京兆:京兆:即京兆尹,古时国都所在地的行政长官。比喻任职时间短或即将去职。

危在旦夕:旦夕:早晨和晚上,形容时间短。形容危险就在眼前。

朝种暮获:①比喻收益迅速。②比喻时间短促。

只争朝夕:朝:早晨;夕:晚上;朝夕:形容时间短暂。比喻抓紧时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

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白驹过隙:白驹:白色骏马,比喻太阳;隙:缝隙。象小白马在细小的缝隙前跑过一样。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转瞬即逝:转眼:~间,来这儿已有十几天了|国庆节~就要到了。

间不容发:间:空隙。空隙中容不下一根头发。比喻与灾祸相距极近或情势危急到极点。

间不容瞬:指眨眼的时间都没有。形容时间短促。

人命危浅:浅:时间短。形容寿命不长,即将死亡。

桑荫不徙: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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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详细解释

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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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种活动失去兴趣,不愿继续做。 汉 荀悦 《汉记·武帝纪四》:“诸方士后皆无验,上益厌倦,然犹羈縻不絶,冀望其真。”《南史·齐竟陵文宣王子良传》:“﹝ 萧子良 ﹞劝人为善,未尝厌倦,以此终致盛名。” 宋 苏洵 《答二任》诗:“古人居之富者众,我独厌倦思移居。” 宋 陈亮 《类次文中子引》:“此书类次无条目,故读者多厌倦。”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一:“ 秦淮 名妓 叶素华 ,……厌倦风尘,嫁 刘 某为妾。” 曹禺 《王昭君》第二幕:“对于连年的混乱,他确实是十分厌倦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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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马的成语及解释汇总

全文共 2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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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兵牧洗擦兵器,喂养战马。指做好作战准备。

下马冯妇 以之比喻重操旧业的人。

鲜车健马 见“鲜车怒马”。

鲜衣良马 见“鲜衣怒马”。

鲜衣怒马 美服壮马。谓服饰豪奢。

效犬马力 效劳的谦词。意思是效犬马之劳。

休牛归马 亦作“休牛散马”。放归军用的牛马,表示停止战事。语本《书·武成》:“乃偃武修文,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

休牛散马 见“休牛归马”。

朽索驭马 用腐烂的绳索驾驭奔驰的马。形容倾覆的危险十分严重。多含戒惧之意。亦作“腐索御马。”

选兵秣马 选好兵器喂饱战马。指作好战前准备。

悬兵束马 见“悬车束马”。

悬车束马 形容险阻。

万马齐喑 喑:哑。所有的马都沉寂无声。旧时形容人民不敢讲话。现也比喻沉闷的政治局面。

万马奔腾 成千上万匹刀在奔跑腾跃。形容群众性的活动声势浩大或场面热烈。

乌白马角 乌鸦变白,马头生角。比喻不能实现之事。

问羊知马 比喻从旁推究,弄清楚事情真相。

问牛知马 比喻从旁推究,弄清楚事情真相。

乌头白马生角 比喻不可能出现的事。

五马分尸 古代的一种酷刑,用五匹马分裂人的头和四肢。比喻硬把完整的东西分割得非常零碎。

文君司马 汉代辞赋家司马相如,在宴席上以琴音挑动临邛富商卓王孙寡居的女儿卓文君;文君夜奔相如,与之结为夫妇。卓王孙不认这门亲事,司马相如与卓文君开了个酒馆,文君当炉卖酒,相如穿着犊鼻裤与奴仆一道洗器皿,卓王孙感到耻辱,才被迫认亲。事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后人用

舞刀跃马 挥舞刀枪,纵跃战马。比喻奋勇作战。

五花杀马 毛色凋落的马。比喻年老体衰。

乌头白,马生角 比喻不可能出现的事。

乌头马角 同“乌白马角”。

乌焉成马 指文字因形体相似而转写错误。

脱缰之马 比喻没有了约束的人或失去了控制的事物。

童牛角马 童牛:没有角的牛;角马:长角的马。比喻不伦不类的东西。也比喻违反常理,不可能存在的事物。

天马行空 天马:神马。天马奔腾神速,象是腾起在空中飞行一样。比喻诗文气势豪放。也比喻人浮躁,不踏实。

土牛木马 泥塑的牛,木做的马。比喻没有实用的东西。

天粟马角 天雨粟,马生角。谓不可能实现的事。

铁马金戈 ①形容威武雄壮的士兵和战马。②谓战事,兵事。

铜围铁马 比喻坚固的阵势。

阵马风樯 樯:船上用的桅杆。风中的樯帆,阵上的战马。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仗马寒蝉 仗马:皇宫仪仗中的立马。象皇宫门外的立仗马和寒天的知了一样。比喻一句话也不敢说。

招兵买马 旧时指组织或扩充武装力量。后比喻组织或扩充人力。

指鹿为马 指着鹿,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獐麇马鹿 比喻举动匆忙慌乱的人。

竹马之友 指儿童时期的朋友。

走马看花 走马:骑着马跑。骑在奔跑的马上看花。原形容事情如意,心境愉快。后多指大略地观察一下。

走马上任 走马:骑着马跑;任:职务。旧指官吏到任。现比喻接任某项工作。

走马章台 章台:汉长安章台下街名,旧为妓院的代称。原指骑马经过章台。后指涉足妓间。

走马观花 走马:骑着马跑。骑在奔跑的马上看花。原形容事情如意,心境愉快。后多指大略地观察一下。

走马赴任 走马:骑着马跑;任:职务。旧指官吏到任。现比喻接任某项工作。

蛛丝马迹 从挂下来的蜘蛛丝可以找到蜘蛛的所在,从马蹄的印子可以查出马的去向。比喻事情所留下的隐约可寻的痕迹和线索。

指鹿作马 比喻有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同“指鹿为马”。

招军买马 犹招兵买马。

枕戈汗马 枕着武器,疾驰战马。形容时刻准备杀敌立功。

止戈散马 停用兵戈,放还战马,意谓结束战争。

竹马之交 竹马:小孩当马骑的竹竿。童年时代就要好的朋友。

走马到任 指新委官员急速到任。后亦泛指接任新职。同“走马上任”。

野马无缰 没有拴上缰绳的野马。比喻任意行动,没有约束。

一马当先 原指作战时策马冲锋在前。形容领先。也比喻工作走在群众前面,积极带头。

意马心猿 形容心思不定,好象猴子跳、马奔跑一样控制不住。

一马平川 平川:地势平坦的地方。能够纵马疾驰的一片广阔平地。指广阔的平原。

倚马七纸 比喻文章写得快。

倚马可待 倚在即将出发的战马前起草文件,可以等着完稿。比喻文章写得快。

玉堂金马 玉堂:汉代殿名;金马:汉代宫门名,也称“金门”。旧时比喻才学优异而富贵显达。

燕昭好马 燕昭王喜爱骏马。后作求贤之典。

以渴服马 使马忍渴受训,从人驱遣。比喻用苛政治民,不能使人真心顺服。

以鹿为马 把鹿说成马。比喻故意颠倒是非。

一马一鞍 比喻一夫一妻,白头偕老。

以毛相马 根据毛色判断马的优劣。比喻从表面上看问题,其所得认识往往与实际不符。

饮马长江 在长江边给战马喝水。谓渡江南下进行征伐。

饮马投钱 比喻为人廉洁,不损公肥私。

跃马扬鞭 跳上马背,扬起鞭子。形容勇往直前。

跃马弯弓 〖释义〗驰马盘旋,张弓要射。形容摆开架势,准备作战。后比喻故做惊人的姿态,实际上并不立即行动。

衣马轻肥 穿着轻暖的皮袍,坐着由肥马驾的车。形容生活的豪华。

倚马千言 倚马:靠着战马。倚靠在即将出发的战马前起草文件,千言立就。形容才思敏捷。

心猿意马 心意好象猴子跳、马奔跑一样控制不住。形容心里东想西想,安静不下来。

鲜车怒马 怒:气势强盛。崭新的车,肥壮的马。形容服用讲究,生活豪华。

香车宝马 华丽的车子,珍贵的宝马。指考究的车骑。

下马看花 比喻停下来,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

下马威 原指官吏初到任时对下属显示的威风,后泛指一开始就向对方显示自己的威力。

信马由缰 骑着马无目的地闲逛。比喻随便走走。

悬崖勒马 悬崖:高而陡的山崖;勒马:收住缰绳,使马停步。在高高的山崖边上勒住马。比喻到了危险的边缘及时清醒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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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形容气势大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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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波路壮阔:比喻规模宏伟,声势浩大。

2、 举鼎拔山:能将大鼎举起,能将高山拔动。比喻力大气壮。

3、 江翻海倒:多用以比喻力量或声势壮大。

4、 百万雄兵:人数众多、威武雄壮的军队。同“百万雄师”。

5、 踞虎盘龙:形容地势雄伟壮丽。

6、 龙骧豹变:比喻书法气势壮盛而善于变化。

7、 锦绣河山:形容壮丽华美的祖国山河。

8、 翻江搅海:形容水势浩大。多喻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也形容吵闹得很凶或事情搞得乱七八糟。

9、 龙翔凤跃:原形容山势的蜿蜒雄壮,后也形容书法笔势有力,灵活舒展。同“龙翔凤舞”。

10、 龙盘凤翥:比喻山势雄壮蜿蜒。指王者的气象。亦比喻书法笔势飞动。

11、 千军万马:形容雄壮的队伍或浩大的声势。

12、 阵马风樯: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13、 风樯阵马: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14、 擂鼓鸣金:指战场上击鼓打锣,以壮声势。

15、 气势磅礴:形容气势雄伟壮大。

16、 声势浩大:声威和气势非常壮大。

17、 浩浩荡荡:形容事物的广阔壮大,或前进的人流声势浩大。

18、 龙威虎震:形容气势奔放雄壮。常形容书法笔势的遒劲有力,灵活舒展。

19、 鼓角齐鸣:形容军队出击时的雄壮阵势。

20、 壮气吞牛:形容气势雄壮远大。

21、 钢筋铁骨:形容身体健壮有力或意志坚强不屈。

22、 豪言壮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

23、 翻江倒海:形容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

24、 气壮河山:形容气概豪迈,使祖国山河因而更加壮丽。同“气壮山河”。

25、 壮气淩云:豪壮的气概高入云霄。

26、 龙鸣狮吼:比喻沉郁雄壮的声音。

27、 波澜壮阔:比喻声势雄壮或规模巨大。

28、 龙腾虎啸:声势壮盛的样子。

29、 波澜老成:形容文章气势雄壮,语句老练。

30、 浩浩汤汤:指水势壮阔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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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描写春天的四字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2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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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万物复苏,百花争艳是一个象征着希望的季节,关于春天的四字词语也有很多,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描写春天的四字词语带解释,欢迎大家来阅读。

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

春光明媚:春天的景色鲜明可爱。

春光融融:春天的景色使人感到温暖、舒畅。

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

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

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

大地回春:冬去春来。

东风送暖:东风,春风。春风送来暖意,表示春天来到。

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

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

万紫千红:形容百花齐放,色彩绚丽。多指繁盛的春色

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姹紫嫣红:① 指各种娇艳的花朵。姹、嫣:娇艳。

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

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触手生春: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回大地:好像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色恼人:恼:撩拔,挑逗。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春生夏长: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事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笋怒发: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宵苦短:为春天的夜晚太短而苦恼。形容人处在欢乐之中,觉得时间过得很快。

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红情绿意:红:指红花;绿:指绿叶。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花红柳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九春三秋:九春:春季共九十天,故称“九春”;三秋:秀季三个月,故称“三秋”。指春天和秋天的美好时光。

九十春光:九十:指春季三个月,共九十天。指春天的美好光景。

枯木逢春:逢:遇到。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腊尽春来: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回来了。

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柳绿花红: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漏泄春光:原指柳叶首先透露春天到来的信息,后比喻男女私情泄露,或秘密被察觉。

漏洩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觅柳寻花:觅:寻找。欣赏春天的景色。也指狎妓。

暮云春树:傍晚的云,春天的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时雨春风:及时的雨,春天的风。泛指能使万物生长的雨和风。比喻良好教育的普遍深入。用来称颂师长的教诲。

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文如春华:华:同“花”。文章词藻像春天盛开的鲜花争奇斗艳。形容文章词汇丰富华丽。

细雨和风:细雨:小雨;和风:春天的微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向阳花木:向阳的花木光照条件比较好,春天早早发育。比喻因占有方便的条件而获得利益或照顾。

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燕语莺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春天里大好的景象。也比喻女子说话声音婉转动听。

阳和启蛰:启蛰:过冬的虫豸开始活动。春天来了,过冬的虫豸都活动了。比喻恶劣的环境过去,顺利和美好的时光开始了。

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蓬勃兴旺的景象。

莺吟燕儛: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同“莺歌燕舞”。

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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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描写山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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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巍然屹立:巍然:极高的样子;屹立:势直立高耸。像山峰一样高耸而稳固地立着,常用来比喻坚定不可动遥。

2、迭嶂层峦:嶂:形势高险像屏障的山。层:重。峦:就是连着的山。形容山峦重迭。

3、重山复岭:指山峦重叠层接。

4、名山大川:泛指有名的高山和源远流长的大河。

5、高耸入云:耸:直立,高起。高高地直立,直入云端。形容建筑物、山峰等高峻挺拔。

6、奇峰突起:很奇特的山峰突起。

7、叠岭层峦:叠:重叠;层:重复,接连出现。形容山峦重叠连绵不断。

8、世外桃源:比喻风景优美而人迹罕至的地方。如:这里风光秀丽,景色宜人,真是个世外桃源。

9、拔地而起:拔:动词,意思是陡然耸立。拔地:bá在地面上陡然耸立。形容从地面上突兀而起,非常陡峭。

10、悬崖绝壁:形容山势险峻。同“悬崖峭壁”。

11、高不可攀:攀:抓住高处的东西向上爬。高得手也攀不到。形容难以达到。也形容人高高在上,使人难接近。

12、山以凌尺故能高:凌迟:同“陵迟”,斜平。山峦因坡度斜平,积土面广,才能高大。形容学问逐渐积累,基础雄厚,才能高深。

13、风光旖旎:风光旖旎形容景色柔和美好。如:此处风光旖旎,景物美好,令人感到心旷神怡。

14、屏风九叠:屏风:室内挡风器物,比喻山峦;叠:重叠。山峦重重叠叠。

15、叠嶂层峦:嶂:形势高险像屏障的山。层:重。峦:就是连着的山。形容山峦重叠,连绵不断。

16、千山万壑: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好词好句。

17、群山万壑:壑:山谷。形容山峦绵延起伏,高低重叠。

18、千山万壑: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19、洞天福地:原为道家语,指神道居住的名山胜地。后多比喻风景优美的地方。

20、山崩海啸:山岳崩塌,海水奔腾咆哮。

21、春和景明:春气和煦,景物明丽。

22、锦绣河山:形容壮丽华美的祖国山河。

23、山高路陡:比喻道路遥远艰险。同“山高路险”。

24、迭嶂层峦:嶂:形势高险像屏障的山。层:重。峦:就是连着的山。形容山峦重叠,连绵不断。

25、水光山色:形容山水风光明媚,景色秀丽。亦作山光水色、水色山光。

26、水天一色:水光与天色相浑。形容水天相接的辽阔景象。

27、福地洞天:原为道家语,指神道居住的名山胜地。后多比喻风景优美的地方。

28、深山穷谷:与山外距离远、人迹罕至的山岭、山谷。

29、连绵起伏:连绵:连续不断的样子;起伏:高低不平。连续不断而且起伏不平。

30、千山万水:形容山水很多,比喻路途艰险、遥远。

31、群山连绵:山连山,崇山峻岭。

32、重山复岭:谓山峦重迭层接。

33、凭山负海:凭:依靠;负:背倚。依凭山峦,背倚大海。形容十分优越的地理条件。

34、举世闻名:全世界都知道。形容非常著名。

35、一重一掩:指山峦重迭稠密。

36、山环水抱:山峦环绕,溪水围抱。形容村庄、寺院等座落在背山面水的幽雅环境中。

37、江山如画:山川、河流美如画卷。

38、水碧山青:水色碧绿、山景青翠。形容风景优美秀丽。

39、千峰万壑:犹千岩万壑。形容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40、湖光山色:湖水的波光,山中的景色。形容美好的自然风景。

41、投山窜海:山、海,荒凉边远之地。指有罪而被放逐到荒凉边远的地区。

42、人间仙境:形容景色优美,有如仙界一般。如:溪头的景色如诗如画,真是一处人间仙境。

43、湖光山色:湖的风光,山的景色。指有水有山,风景秀丽。

44、引人入胜:胜:胜境。引人进入佳境。现多用来指风景或文艺作品特别吸引人。

45、锦绣河山:高山和河流就像精美鲜艳的丝织品一样。形容美好的国土。

46、别有天地:天地:境界。比喻另有一番境界。形容风景或艺术创作的境界引人入胜。

47、望峰息心:遥望山峦巍峨而尘念随之平息。多指遁世隐居。亦喻知难而止息。

48、千岩万壑:形容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49、穷山僻壤:比喻荒远偏僻贫穷之地。亦作“穷乡僻壤”、“穷村僻壤”、“穷陬僻壤”。

50、如花似锦:锦: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如同花朵、锦缎一般。形容风景绚丽或前程美好。

51、重峦叠嶂:峦:连绵的山。山峰一个连着一个,连绵不断。

52、峰峦雄伟:形容山峰或山峦雄壮而宏伟。

53、烟岚云岫:岚:雾气;岫:峰峦。形容山峦之间云雾之气弥漫缭绕。

54、风光明媚:景色鲜明悦目。如:如此风光明媚的好日子,何不趁兴郊游去。

55、山重水复:谓山峦重迭,水流盘曲。

56、高山景行:高山:比喻道德崇高;景行:大路,比喻行为正大光明。指值得效法的崇高德行。

57、跻峰造极:指登上山峰绝顶。

58、重山复水:指山峦重叠,水流盘曲。

59、层峦迭嶂:峦:山峰;嶂:直立像屏障的山;层、叠:重复,一层加上一层。形容山峰起伏,连绵重叠。

60、千峰百嶂:形容山峦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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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详细解释

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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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广 kuānguǎng

[broad;extensive;vast] 面积或范围广大的

宽广的田野

(1).使开阔、广大、宽宏。《汉书·田千秋传》:“初, 千秋 始视事,见上连年治太子狱,诛罚尤多,羣下恐惧,思欲宽广上意,尉安众庶。” 唐 拾得 《诗》之十八:“运心常宽广,此则名为布。輟已惠於人,方可名为施。”

(2).面积大,宽阔。《敦煌变文集·降魔变文》:“太子国必宽广,林木繁稠,平地具布黄金,树枝银钱遍满。”《金瓶梅词话》第五一回:“他店内房屋宽广,下的客商多。” 袁静 《伏虎记》第十回:“走热了,他把黑毡帽一摘,露出宽广的额头,雪白的头发。”

(3).谓范围广大。 沙汀 《丁跛公》:“那些对他开玩笑的人,范围是颇为宽广的。” 魏巍 《幸福的花为勇士而开》二:“人的精神生活,有极宽广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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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引用解释

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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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不高兴或喜悦的表情。嚬,皱眉。《韩非子·内储说上》:“吾闻明主之爱,一嚬一笑,嚬有为嚬,而笑有为笑。” 南朝 梁 萧统 《龙笛曲》:“金门玉堂临水居,一嚬一笑千万餘。” 唐 权德舆 《杂兴》诗之一:“一嚬一笑千金重,肯似 成都 夜失身。”亦作“ 一顰一笑 ”。 茅盾 《动摇》四:“这晚上直到睡为止, 方罗兰 从新估定价值似的留心瞧着 方太太 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 从维熙 《北国草》第一章五:“她一颦一笑,没有一点矫揉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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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数字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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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成名 原指一旦中了科举就扬名天下。后指一下子就出了名。

一龙一蛇 比喻人的处藏或出或处,或显或隐,随着情况的不同而变更。

一秉至公 秉:掌握、主持;至:极、最。办事一切都出于公心。形容大公无私。

一抔黄土 一抔:一捧。一捧黄土。借指坟墓。现多比喻不多的土地或没落、渺小的反动势力。

一发千钧 发:头发;钧:古代的重量单位,合三十斤。危险得好象千钧重量吊在一根头发上。比喻情况万分危急。

一人传虚,万人传实 虚:不确实,指无中生有的事。本来没有的事,传的人多了,就信以为真。

一鳞一爪 原指龙在云中,东露一鳞,西露半爪,看不到它的全貌。比喻零星片段的事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一个浪头尚未平复,另一个浪头又掀起了。比喻事情进行波折很多,一个问题还没有解决,另一个问题又发生了。

一吟一咏 指吟诗作赋。

一枕黄梁 原比喻人生虚幻。后比喻不能实现的梦想。

一差二错 可能发生的意外或差错。

一举一动 指人的每一个动作。

一分为二 哲学用语,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都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通常指全面看待人或事物,看到积极方面,也看到消极方面。

一个萝卜一个坑 比喻一个人有一个位置,没有多余。也形容做事踏实。

一客不烦二主 一个人全部承担,或由一个人始终成全其事。

一马当先 原指作战时策马冲锋在前。形容领先。也比喻工作走在群众前面,积极带头。

一钱不落虚空地 比喻丝毫不浪费。

一隅之见 见:见解。偏于一方面的见解。

一表人才 表:指外貌。形容人容貌俊秀端正。

一介不取 一介:一粒芥菜子,形容微小。一点儿小东西也不拿。形容廉洁、守法,不是自己应该得到的一点都不要。

一瓣心香 心香:旧时称中心虔诚,就能感通佛道,同焚香一样。比喻十分真诚的心意(用在祝愿)。

一挥而就 挥:挥笔;就:成功。一动笔就写成了。形容写字、写文章、画画快。

一诺千金 诺:许诺。许下的一个诺言有千金的价值。比喻说话算数,极有信用。

一弹指顷 手指一弹的时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一锤定音 比喻做事干脆,说了算数。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意思是山势又高又险,一个人把着关口,一万个人也打不进来。形容地势十分险要。

一官半职 泛指官职。

一不扭众 一个人难违反众人的意见。

一片汪洋 形容水面辽阔,水势浩大。

一日之雅 雅:交往。指短暂的交往。指交情不深。

一股脑儿 通通。

一模一样 样子完全相同。

一笔勾销 把账一笔抹掉。比喻把一切全部取消。

一盘散沙 比喻力量分散,没有组织起来。

一日万里 比喻行动非常迅速。

一唱三叹 一个人领头唱,三个人和着唱。原指音乐和歌唱简单而质朴。后转用来形容诗婉转而含义深刻。

一匡天下 匡:纠正;天下:原指周天子统治所及的地方,即整个中国。纠正混乱局势,使天下安定下来。

一败如水 形容军队打了大败仗,象水泼到地上那样不可收拾。

一身两役 一个人做两件事。

一手独拍,虽疾无声 疾:急速,猛烈。比喻一个人或单方面的力量难以办事。

一瞑不视 瞑:闭眼。闭上眼睛,不再睁开。指死亡。也指逃避现实。也可形容不怕牺牲。

一发破的 发:射出;的:箭靶的中心。一箭就射中箭靶中心。比喻一下子就击中目标或一句话就击中要害。

一帆风顺 船挂着满帆顺风行驶。比喻非常顺利,没有任何阻碍。

一轨同风 车轨相同,风俗一致。比喻国家统一。

一成一旅 成:古时以方圆十里为一成;旅:古时以兵士五百人为一旅。形容地窄人少,力量单薄。

一反常态 完全改变了平时的态度。

一干人犯 指罪犯和有关的人。

一窝蜂 一个蜂巢里的蜂一下子都飞出来了。形容许多人乱哄哄地同时说话或行动。

一觞一咏 觞:古代盛酒器,借指饮酒;咏:吟诗。旧指文人喝酒吟诗的聚会。

一心一德 大家一条心,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努力。

一长两短 指意外的灾祸或事故。

一见钟情 钟:集中;钟情:爱情专注。旧指男女之间一见面就产生爱情。

一举两得 做一件事得到两方面的好处。

一面之词 争执的双方中一方所说的话。

一体同心 一体:一个整体;同心:齐心。比喻关系密切,共同一心。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一个人得道面仙,全家连鸡、狗也都随之升天。比喻一个人做了官,和他有关系的人也都跟着得势。

一扫而空 一下子便扫除干净。比喻彻底清除。

一动不如一静 没有把握或无益的事,还是不做为好。比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寒如此 一:竟然;寒:贫寒。竟然穷困到这样的地步。形容贫困潦倒到极点。

一尺水十丈波 比喻说话夸张,不真实。

一蛇两头 比喻阴险凶恶的人。

一家眷属 眷属:家属,亲属。比喻出于同一流派。

一笔抹煞 抹煞:勾销。画一笔,全部抹掉。比喻轻率地把成绩、优点全部否定。

一步一鬼 走一步路就好象碰到一个鬼。形容遇事多疑。

一命呜呼 呜呼:叹词,古代祭文末多有此词,后即以此为死亡的代称。指人死亡。

一把死拿 比喻因循守旧,不肯变通。

一簧两舌 比喻胡言乱语。

一波三折 原指写字的笔法曲折多变。现比喻文章的结构起伏曲折。也比喻事情进行中意外的变化很多。

一本万利 本钱小,利润大。

一表非凡 表:外貌;凡:平凡。形容人容貌俊秀又有精神。

一决雌雄 雌雄:比喻胜负、高下。决一胜负,比个高下。

一无所得 什么也没有得到。形容毫无收获。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蔽:遮。一片树叶挡住了眼睛,连面前高大的泰山都看不见。比喻为局部现象所迷惑,看不到全局或整体。

一触即发 触:碰;即:就。原指把箭扣在弦上,拉开弓等着射出去。比喻事态发展到了十分紧张的阶段,稍一触动就立即会爆发。

一家之计 指一夫一妻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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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放纵不羁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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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放纵不羁形容行为放纵,恣意行事,不受外界拘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放纵不羁

【汉语注音】:fàng zòng bù jī

【成语出处】:唐.房玄龄等《晋书.王蒙传》:“濛少时放纵不羁,不为乡曲所齿,晚节始克己励行,有风流美誉。”

【成语语法】:动宾式;作定语、宾语;含贬义;通常指人的一贯表现和性格。

【放纵不羁的意思】:羁:约束。形容行为放纵,恣意行事,不受外界拘束。

【放纵不羁的近义词】:放荡不羁、放浪形骸、荡检逾闲、放纵不拘;

【放纵不羁的反义词】:循规蹈矩、规行矩步、安分守己、严肃不苟;

【放纵不羁的故事】

晋朝时期,哀靖皇后的父亲王蒙自小便放纵不羁,周围的人们都常常对他议论纷纷,到了他长大成人以后,才发现自已原来是在虚度年华,于是从此便开始对自已要求严格,后来邻居们也开始对他逐渐改变了看法,并开始称赞他。其实王蒙不仅是个志在四方的男儿,还是个尊老爱幼的人,他对书法跟绘画都非常的喜爱,对他的几个母亲都必恭必敬,平日里自已的喜怒哀乐也都不会在表面上体现出来。王蒙对自已的个人形象也很重视,他经常照镜子然后自言自语地说:“这就是我父亲生下来的儿子吗?”有一次他去买帽子,因为他的英俊潇洒,卖帽子的老板还送了一顶给他。

【放纵不羁例句】

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第五十四:“他小时候就放纵不羁,不读书,好饮酒。二十岁左右,去洛阳探望亲人,竟然羡慕修道生活而不回来。”

明.陶宗仪《辍耕录.飞云渡》:“有一少年子,放纵不羁……乃不娶妻,不事生产作业,每以轻财仗义为志。”

蔡东藩《后汉演义》第七十回:“谦字恭祖,籍隶丹阳,少时尝放荡不羁,及长乃折节好学,以茂才见举,得为卢令,再迁至幽州刺史,居官清白,著有廉名。”

仇鳌《辛亥革命前后杂忆》:“但如沈佩贞那样放荡不羁,卖弄风流,却给封建士大夫们以攻击的口实。”

【放纵不羁造句】

他从小就放纵不羁有恃无恐,总是在外惹是生非,那肆无忌惮的个性让他的父母都无计可施。

众人早已对他在公众场所放纵不羁见怪不怪了,因为他家里都是达官贵人,所以他才能这么趾高气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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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表示笑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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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表示笑的词语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1、谄笑:谄媚地装出笑容。

2、微笑:1、略带笑容。2、不出声、不显着的的笑。

3、笑逐颜开: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4、狂笑:纵情大笑。

5、嘻嘻哈哈:形容嬉笑打闹欢乐的样子;也形容态度不严肃、不认真。

6、冷笑:含有轻蔑、讥讽、无可奈何、愠怒等意味的笑。

7、破涕为笑:一下子停止了哭泣,露出笑容。形容转悲为喜。(涕是眼泪的意思)

8、前仰后合:字面意思为身体前后晃动。形容大笑或困倦得直不起腰的样子。形容站立不稳的样子。示例:众人听了,越发哄然大笑的前仰后合。

9、笑容可掬:笑容满面,形容人很高兴的样子。

10、嬉皮笑脸:形容嬉笑不严肃的样子。与笑逐颜开、嘻嘻哈哈同义。

11、巧笑倩兮:指女人笑得美,笑得迷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12、呵呵大笑:形容笑得很大声。

13、惨笑:为掩盖内心的苦楚和烦恼而勉强装出的笑容。

14、偷笑:形容人不出声的笑,多用于于不怀好意的笑。

15、莞尔一笑:微笑的样子(多指女性),微微一笑。

16、嘲笑:用言语笑话对方。

17、哈哈大笑:形容开怀的大笑起来。形容非常开心。同义词有:开怀大笑、捧腹大笑。

18、哄堂大笑:形容全屋子的人同时大笑。同义词有:捧腹大笑。

19、媚笑:讨好别人,而故意敷衍的,还可形容妩媚的笑。

20、奸笑:狡诈地笑。

21、耍笑:开玩笑;戏弄。示例:要放暑假了,同学们下课后一起在回家路上耍笑。

22、怪笑:惊怪,嗤笑或奇特的笑声。

23、笑眯眯:形容笑得眼睛都眯起来了。

24、嫣然一笑: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指女性)(www.lz13.cn)。含褒义,形容女子笑得很美。

25、痴笑:傻笑。

26、嗤笑:讥笑。嘲笑。有讽刺之意。

27、捧腹大笑:字面意思为用手捂住肚子大笑。用来形容笑得不能抑制。

28、笑嘻嘻:形容微笑的样子。示例:他为人开朗,总是笑嘻嘻。

29、谈笑风生:有说有笑,兴致高。形容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近义词:谈笑自若。

30、讪笑:讥笑或指羞惭而尴尬地笑。

31、含笑:面露微笑。

32、笑哈哈:内心感到喜悦总是有说有笑。

33、欢笑:因欢乐而产生笑声。示例:野炊时听到同学们阵阵欢笑。

34、狞笑:凶狠恶毒的笑。示例:日本鬼子狞笑着朝我军冲来。

35、笑里藏刀:形容对人外表和气,却阴险毒辣。

36、讥笑:冷言冷语地嘲笑。

37、失笑:忍不住发笑,不自主地发笑。

38、苦笑:心里很不高兴而勉强做出的笑容。

39、干笑:勉强做出的笑。

40、皮笑肉不笑:字面意思为不自然地装出一副笑脸。用来形容心怀恶意或虚伪的样子。

41、嘻笑:强笑;张口大笑;嗤笑;欢笑。

42、满脸堆笑:形容满脸带笑的样子,面容舒展开来。

43、窃笑:1、表示暗中讥笑2、压抑地内心轻笑。

44、眉开眼笑:字面意思为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

45、解颐:开颜欢笑;欢笑。

46、暗笑:暗地里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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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恶语伤人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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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恶语伤人指用恶毒的语言去污蔑、伤害他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恶语伤人

【汉语注音】:è yǔ shāng rén

【成语出处】:南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第十六.洪州法昌倚遇禅师》:“良久曰:‘利刀割肉疮犹合,恶语伤人恨不销。’”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主语、补语;古代成语;含贬义;偏重于指恶的语言。

【恶语伤人的意思】:恶语:无礼、中伤一类的口语。指用恶毒的语言去污蔑、伤害他人。

【恶语伤人的近义词】:恶言恶语、血口喷人、恶语中伤、造谣中伤、殴公骂婆、出言不逊;

【恶语伤人的反义词】:春风风人、逢人说项、歌功颂德、口角春风、善言规劝;

【恶语伤人的故事】

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每个民族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礼貌语言,这表达了人与人之间的良好祝愿,也反映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某些共同准则。俗话说:“衣服要干净,语言要文明”。这是告诉人们要说文明话。健康的语言起到激励人奋进、促进团结、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积极作用,它是优美动听、文雅朴实的。粗野污秽的语言会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团结、腐蚀人们灵魂,它是令人讨厌的。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的道理很多人都会知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一句污秽粗野的话,可导致一场轩然大波;一句有礼貌诚实的语言,可止息一场不愉快的争吵。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一代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程中,每个人都要学会使用朴实、文雅、向上、健康的语言,用文明语言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真正体现新世纪青年人优秀的精神风貌。

【恶语伤人例句】

元.郑廷玉《楚昭公》第一折:“哎,抵多少恶语伤人六月寒,无也波瑞,着俺把剑还,到如今事已在前后悔晚。”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他人行别样的亲,俺跟前取次看,更做道孟光接了梁鸿案。别人行甜言美语三冬暖,我跟前恶语伤人六月寒。”

蔡东藩《宋史通俗演义》第二回:“匡胤道:‘……哪知令徒不肯相容,并且恶语伤人,以至争执,亦乞高僧原谅!’”

【恶语伤人造句】

在这个钱多人傻的时代,有一些高调的暴发户常常在公众场所口无择言的恶语伤人。

网络是一个开诚相见的虚拟空间,文明礼貌在互联网上同样重要,因此切不可在网上恶语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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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孜孜不倦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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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孜孜不倦形容非常勤奋,做事或学习都不知道疲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孜孜不倦

【汉语注音】:zī zī bù juàn

【成语出处】:《尚书.君陈》:“惟日孜孜,无敢逸豫。”

【成语语法】:并列式;褒义词;作状语、谓语或者定语,用于工作和学习研究。

【孜孜不倦的意思】:孜孜:勤勉,努力不懈;不倦:不知道疲劳困倦;形容非常勤奋,做事或学习都不知道疲倦。

【孜孜不倦的近义词】:勤勤恳恳、终日乾乾、废寝忘食、笃行不倦、如饥似渴、乐此不疲、好学不倦、夜以继日;

【孜孜不倦的反义词】:游手好闲、无心向学、拈轻怕重、好吃懒做、一暴十寒、好逸恶劳、饱食终日;

【孜孜不倦的故事】

上古时期,赫赫有名的治水专家大禹看着洪水肆虐忧心忡忡,那时侯经常发洪水,百姓们的田地和村庄被无情的冲掉,大禹决心要尽自已的能力来解决洪水带来的灾难。他带着乡亲们开沟建渠,把水引入河流,再引入江海里,最后终于把洪水治服了。后来大禹又带着乡亲们开始种桑蚕树,慢慢的大家都过上了好日子。舜是他们的首领,他看到大禹有能力有智慧,能够带着大家走上幸福的道路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便想把首领的位置让给他,禹也实事求是地对舜帝说:“唯日孜孜,不敢逸豫。”他的意思是说他自已每天这样辛苦干活而不敢掉以轻心浪费一点的时间,也不敢去享受生活的快乐。这些都是大禹大公无私的个人优秀品质的表现。

【孜孜不倦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鲁丕传》:“(丕)性沉深好学,孳孳不倦。”

巴金《生》:“但有一件事实则是十分确定的,有人在孜孜不倦地努力于这座高塔的建造。这些人是科学家。”

【孜孜不倦造句】

这应该说是我们互联网工作者人心所向的一个理想,从始至终我们都在孜孜不倦的努力追求。

他孤注一掷立足于农田,孜孜不倦地研究着小麦、棉花如何在家乡的土地上能够有更高的总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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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现象解释型模板

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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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cently,__________.

2.What amaze us most is_________.

3.It is true that_________.

4.There are many reasons explaining_________.

5.The main reason is________.

6.What is more__________.

7.Thirdly,__________.

8.As a result_________.

9.Considering all these,_________.

10.For one thing,________.

11.For another,_________.

12.In conclusion,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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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基本解释

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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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 (形)秩序正常;没有骚扰。

(2) (形)(心情)安定;宁静。

[构成]

并列式:安+宁

[例句]

安宁的社会。(作定语)安宁被打破了。(作主语)

近义词

安定、平静、太平、宁静、安谧、安靖、安静、安闲、安祥、稳定、和平、安乐、安好、安全、安详、安适、平安、安然、清闲、安逸、悠闲、自在、从容、安稳、稳重、舒适、寂静、静谧、清静、幽静、平宁、平和、冷静、和缓、镇静

反义词

烦闷、烦恼、烦扰、烦躁、纷扰、动乱、混乱、骚扰、纷乱、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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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和蔼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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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发音:和蔼[hé ǎi]

词语解释:性情温和,态度可亲切,让人心里感到温暖。

反义词:凶恶、凶狠、严厉、严肃

用和蔼造句

1、我们去了那个和蔼的老爷爷家,看我们来了他笑了。

2、老师对人很和蔼,他戴着一付变色眼镜,就好象是一只大熊猫一样

3、我的奶奶是一个十分和蔼的人

4、老教授和蔼可亲,同学们都喜欢跟他交流问题。

5、父亲用那和蔼可亲得面孔时刻温暖着我的心。

6、他个子高高的,精神抖擞,淡茶色的头发,脸上有雀斑,性情和蔼,口齿伶俐。

7、在他和蔼可亲的外表后面,是虚伪和优柔寡断。

8、他平时总是露出平易近人的微笑,显得和蔼可亲。

9、我们的老板时而和蔼,时而严厉。

10、爷爷的脸上挂着一丝和蔼可亲的笑容。

11、妈妈和蔼可亲的给我讲生活中的道理。

12、他是个和蔼的长者,站住时靠着一把大绸伞,撑住肥硕的身躯。

13、咱们小区的保安爷爷和蔼可亲,平易近人,对待工作一丝不苟。

14、他那种和蔼的态度使所有的孩子都喜欢他。

15、姐姐是一位既可爱又和蔼可亲的一位好姐姐

16、张老师对我们从不乱发脾气,总是那么和蔼可亲。

17、身在异乡,我时常梦到妈妈和蔼可亲,慈祥的面容。

18、李老师是个既亲切又和蔼的人。

19、宾客中有一个沉静和蔼的人戴着无边眼镜,看起来象大学教授。

20、我们很惊恐,但看到老师那和蔼的笑容,我们不怕了!

21、他是个严格而又和蔼的教师。

22、我和蔼的对她说你这次比赛一定会赢的,加油!

23、我无意中打破了花瓶,惊恐的站在原地不动等待挨骂,结果妈妈和蔼的说不要紧

2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爸爸也变得和蔼可亲了。

25、只要在他的营业计划方面你不公开反对他,他还是一个和蔼可亲的人。

26、哈里是你所能遇到的最和蔼的人。

27、他看上去是个很和蔼的人,实际上很阴险。

28、您所看到的是一个慈祥和蔼的男子汉,亲爱的。

29、谢阿姨总是那么的和蔼可亲,看到我总是笑咪咪的。

30、说故事的人会坐在一个和蔼可亲的男人雕像旁,他手里拿着一本翻开的书。

用和蔼的反义词造句

凶恶:在这个偏僻的山村里,夜晚经常有凶恶的狼出现。

凶狠:看他那凶狠的样子我都感到害怕。

严厉:张校长很严厉地批评了这位逃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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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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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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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死不瞑目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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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死不瞑目原指人死的时候心里还有放不下的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死不瞑目

【汉语注音】:sǐ bù míng mù

【成语出处】:晋.陈寿《三国志.吴书.孙坚传》:“卓逆无天道,荡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悬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谓语、宾语;强调死也不甘心,可活用作“死不闭目”。

【死不瞑目的意思】:瞑目:闭上眼睛。人死了也不闭眼睛。原指人死的时候心里还有放不下的事。现多用来形容没有达到目的死也不甘心。

【死不瞑目的近义词】:死不闭目、抱恨终天;

【死不瞑目的反义词】:心甘情愿、含笑九泉、何乐不为、死而无怨;

【死不瞑目的故事】

公元189年,凉州豪强军阀董卓率兵入洛阳,废少帝立献帝,并纵火焚烧洛阳周围数百里,百姓过不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激起了人民的愤怒和反抗。孙坚是东汉末年人,为郡县吏,后因军功被提拔为长沙太守。孙坚与袁术联合起来讨伐董卓,并大骂董卓恶贯满盈、大逆不道,誓与他不共戴天,表示如不灭董卓三族,便把他的头砍下来悬示全国,死不瞑目。

【死不瞑目例句】

东汉.王充《论衡.死伪》:“必以目不瞑者为有所恨,夫天下之人,死皆不瞑也。”

鲁迅《华盖集续编.马上支日记》:“我觉得倘不将这药认作‘戒烟药水’,他大概是死不瞑目的。”

茅盾《致张帆》:“因为他不死在总攻时的炮火下而死在敌人假投降的诈谋中。正如昔年小女沈霞为鲁莽之医生所误,同样的死不膜目吧?”

【死不瞑目造句】

贪生怕死的他已经尝到了痛不欲生的滋味,如果还是信口开河的话,何最后可能会死不瞑目。

我输了但是没什么可抱怨的,成王败寇,但我死不瞑目,因为对于找出幕后黑手我也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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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aabc式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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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aabc式的词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的阅读。

哀哀父母:可哀呀可哀,我的父母啊!原指古时在暴政下人民终年在外服劳役,对父母病痛、老死不能照料而悲哀。

哀哀欲绝:绝:断气,死。形容极其悲痛。

安安稳稳:形容十分安定稳当。

嗷嗷待哺:嗷嗷:哀鸣声;待:等待;哺:喂食。饥饿时急于求食的样子。形容受饥饿的悲惨情景。

版版六十四:形容做事死板,不知变通。

比比皆是:比比:一个挨一个。到处都是,形容极其常见。

彬彬有礼:彬彬:原意为文质兼备的样子,后形容文雅。形容文雅有礼貌的样子。

病病歪歪:形容病体衰弱无力的样子。

步步莲花:原形容女子步态轻盈。后常比喻渐入佳境。

步步为营:步:古时以五尺为一步,“步步”表示距离短。军队每向前推进一步就设下一首营垒。形容防守严密,行动谨慎。

草草了事:草草:形容草率、马虎;了:办完,结束。草率地把事情结束了。

草草收兵:马马虎虎地就收了兵。比喻工作不负责任,不细致,不慎重。

察察为明:察察:分析明辨;明:精明。形容专在细枝末节上显示精明。

超超玄著:超超:形容高超;玄:微妙;著:明显。言论、文辞高妙明切。

陈陈相因:陈:旧;因:沿袭。原指皇仓之粮逐年增加,陈粮上压陈粮。后多比喻沿袭老一套,无创造革新。

抽抽搭搭:形容抵声哭泣。

楚楚可怜:楚楚:植物丛生的样子,也形容痛苦的神情。本指幼松纤弱可爱,后形容女子娇弱的样子。

蠢蠢欲动:蠢蠢:爬虫蠕动的样子。比喻敌人准备进攻或坏人阴谋捣乱。

绰绰有余:绰绰:宽裕的样子。形容房屋或钱财非常宽裕,用不完。

刺刺不休:刺刺:多话的样子。形容说话唠叨,没完没了。

大大落落:形容态度大方。亦形容随随便便,满不在乎。

代代相传:一代接一代地相继传下去。

旦旦而伐:多比喻天天损害或斫丧。

喋喋不休:喋喋:形容说话多;体:停止。唠唠叨叨,说个没完没了。

鼎鼎大名:形容名气很大。

多多益善:益:更加。越多越好。

咄咄逼人:咄咄:使人惊奇的声音。形容气势汹汹,盛气凌人,使人难堪。也指形势发展迅速,给人压力。

咄咄怪事:表示吃惊的声音。形容不合常理,难以理解的怪事。

恩恩相报:用恩惠报答恩惠;把有利于人的行为回报给有恩于己的人。

泛泛而谈:泛泛:平常,不深入。一般地浮泛地谈谈。

泛泛之交:交情不深的朋友。

泛泛之人:泛泛:平常,一般。一般的人。指不是什么有所作为有才干的人物。

匪匪翼翼:匪匪:马行走不停的样子;翼翼:有次序的样子。形容车马行走时阵容整齐、威武。

沸沸扬扬:沸沸:水翻滚的样子;扬扬:喧闹、翻动的样子。象沸腾的水一样喧闹。形容人声喧闹。

纷纷攘攘:纷纷:众多;攘攘:杂乱的样子。众多且杂乱。形容人群杂乱。

纷纷扬扬:形容雪花飘落。

愤愤不平:愤愤:很生气的样子。心中不服,感到气愤。

风风火火:形容急急忙忙,冒冒失失的样子。

风风雨雨:不断地刮风下雨。比喻障碍重重。又比喻时代动荡,谣言纷传。

高高在上:原指地位高,现在形容领导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格格不入:格格:阻碍,隔阂。形容彼此不协调,不相容。

耿耿于怀:不能忘怀,牵萦于心。

耿耿于心:耿耿:有所悬念而不能忘怀。不能忘怀,牵萦于心。

官官相护:指官员之间互相包庇。

鬼鬼祟祟:祟:古人想象中的鬼怪或鬼怪出而祸人。指行动偷偷摸摸,不光明正大。

衮衮诸公:衮衮:相继不绝。旧指身居高位而无所作为的官僚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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