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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接种新冠疫苗的日记模板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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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13岁了,所以参加了这次学校统一组织的打疫苗。接到通知后我又害怕又紧张,紧张是因为第一次打疫苗,害怕是因为我怕疼。

我们学校旁边的九中有个新冠疫苗接种点,所以我们就去九中打疫苗。上午我们进入了九中,先排队填表,我很害怕,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偷偷地打量着别人,看有没有认识的同学,害怕他们看到我的胆怯,我要坚强一点不能让他们笑我。妈妈陪着我进了教室后,排到了一个人少点的队,我希望时间过得慢一点不要轮到我,虽然心里害怕但脸上故作镇定。

看着前面排队的人慢慢减少了,我脸上露出了惊恐的表情,马上到我了,我看看护士拿着的针头竟有一小拇指那么长,该我上场了,我把头偏到一边不敢看,感觉针一下就扎进了我的胳膊上,我感到一阵疼痛,感觉时间就像停止了一样,终于打完了,我忽然又感觉没有那么的疼了。

妈妈叫我出来了,问怎么样?疼吗?我说不疼,我们到了三楼,等半个小时才能走。这里全是刚打完疫苗的,大家有说有笑,半个小时可真漫长啊,终于可以走了,我很开心,完全没有打疫苗时的恐惧,而且也不疼。

这就是我打疫苗的过程。告诉同学们,打疫苗没有那么可怕,为了我们的健康我们要积极的去打疫苗,强健身体,保家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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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打疫苗作文450字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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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湘乡都在进行流感疫苗的接种。上周一,老师发了流感疫苗接种单,并告诉我们周一周二交钱,周三打针。

回到家后,我心理很害怕,因为我一看到针就会哭,我生怕到时候在全班丢脸……妈妈回到家了,她看见我没有写作业,便问:“惠惠,怎么了?”我一五一十的告诉了妈妈。妈妈想了一阵,说:“好吧!为了保全你的‘面子‘,我让你爸周六带你去防疫站打针!”“妈妈万岁!”……

一转眼就到了周六,早上,爸爸对我说:“宝贝,今天上午你去唱歌,下午睡一觉后去打针,好不好?”“那,好吧!”我硬着头皮说……下午,爸爸开车带我来到了老防疫站打针。在路上,我不停的问痛不痛。爸爸总是告诉我:“开始有点疼,过一会儿就好了,不怕。”听爸爸这么说,我勇敢了不少,可还是怕……

坐在打针室,护士姐姐说:“我给你讲个笑话吧,你要认真听!”“好呀!”我来劲了。护士姐姐讲的笑话很好听,完全把我吸引住了。听完之后,我说:“姐姐,你怎么还不打针?”护士姐姐笑着说:“我已经打完了。”我很惊讶,说:“你好神,就这样打完针了!”……

在回家的路上我想,护士姐姐的技术真好,打针没有什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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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河南正全力排查未冷藏疫苗

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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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上亿元疫苗冷藏流入18个省份”的消息搅乱了众多家长的心。很多家长都想知道自己孩子接种的疫苗是不是安全的,河南省正在就此事权利的排查中。

记者从河南省食药监局了解到,目前,河南省高度关注此事,虽然省食药监局稽查处暂时还没接到山东发来的协查通知。不过,他们已经主动和山东食药监局取得联系,寻求更多线索,以便做好排查工作。

他们表示,目前,河南省食药监局已经安排全省相关部门进行全力排查,如有情况会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

河南:全省18市全力排查

事件的最初来源于澎湃新闻的一则新闻。

这则新闻说,2016年3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翟金亮说,2010年以来,曾是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生的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和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

据济南警方介绍,庞某卫所贩卖疫苗虽然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3月15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郝永刚表示,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

报道显示,这18个省份中包括河南。

河南情况如何?昨天下午,河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记者,目前省食药监局暂时还没接到山东发来的协查通知,但是,该局已经主动和山东食药监局取得联系,希望山东食药监局提供更多线索,以便做好排查工作。同时,省食药监局已经安排全省18市的相关部门进行全力排查,如有情况会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

据央视报道,食药监总局发言人昨晚表示,已责成山东省食药监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来源和流向。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已接种的速查情况并进行评估;对生产经营企业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疑问:疫苗为何能自由采购?

对于众多家长来说,却早已坐不住了。

为什么有的疫苗是从疾控部门进,而有的是从市场上自由采购?难得不是由疾控部门统一配送吗?面对疫苗,众多家长发出一连串疑问。

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相关负责人说,疫苗分为一类和二类。通俗地讲,一类疫苗是对儿童免费接种的,其他人群自愿自费接种的其他疫苗属于二类疫苗。同一种疫苗接种对象不一样,那么所属的种类就不一样,比如给儿童接种的乙肝、流脑等属于一类,但是,虽然同样是这些疫苗,如果是给成人接种,那就属于二类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种疫苗既有一类疫苗也有二类疫苗,比如同样是脊灰疫苗,糖丸属于一类疫苗,而灭活针剂那个剂型就是二类疫苗。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一类疫苗是政府出钱,由疾控部门统一免费逐级配发的。二类疫苗则是对市场开放的,疫苗接种单位可以从疾控部门进,也可以从疫苗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采购。

这位负责人介绍,因为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剂,要保持其免疫活性,一般要求较低温度运输和保存(一般是2℃~8℃),如果超过了这个温度,则有可能造成免疫效果降低,进而达不到免疫的作用。 提醒:发现自己接种的疫苗有问题,可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反映

那么,如果万一接种了这些未经冷藏的疫苗怎么办?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看来,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

王月丹表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相关专家提醒,如果老百姓发现自己接种的疫苗有问题,可以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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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疫苗是什么

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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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父母都会带着他们去打疫苗,但是什么是疫苗,疫苗是如何分类的?大多数人对此都是糊涂的。深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任医师黄芳介绍,疫苗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概念是指所有的免疫制剂,即包括用于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的预防性疫苗和治疗性疫苗;狭义的概念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的作用颇大,它能够诱导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从而使机体获得预防该疾病的免疫力。天花这样的烈性传染病得以消灭,正是得益于疫苗。

最近几天,深圳人的朋友圈已经被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刷屏了。案件曝光后,市民对违法犯罪行为愤怒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疑惑。那么,未经冷链的疫苗,会不会变成“毒疫苗”?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究竟会有多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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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山东问题疫苗上下线名单公布范围涉及24省

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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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查获的问题疫苗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问题米淼的名单,下面请继续阅读。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公布了警方侦破的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

20日,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水痘减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21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出通告,根据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向嫌疑人庞某提供疫苗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出购进疫苗的下线线索193条,共涉及全国24个省市。另外还有300名买卖疫苗的人员名单。记者查询发现,在购进疫苗的这24个省市中,并没有海南省。经查,嫌疑人庞某在2009年,就因为违法经营人用疫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现在还在缓刑期内,而庞某不但不悔改,竟带上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女儿,制造了这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违法经营五年,下线300多人

3月18日、19日,记者采访了负责侦办此案的济南市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及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了解到,这是一起去年案发的案件,济南警方也早已向社会通报了案情。

2014年底,济南警方在对重点涉药(涉嫌药品违法犯罪)群体整治时,发现一名庞姓女子形迹可疑。经过持续侦查,到2015年4月,济南警方掌握了足够证据,成功捣毁其在天桥区租住的窝点,当场查获多种疫苗。随后,济南警方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2016年2月2日,济南警方向媒体通报此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庞某5年内违法经营的疫苗流向全国24省市,仅下线就有300多人,累计涉案金额达5.7亿元。2009年,庞某因非法获利违法经营人用疫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还在缓刑期内,庞某不但不悔改,竟带上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女儿,制造了这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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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问:《决定》在冷链储存、运输疫苗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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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脱离冷链影响疫苗有效性的问题,《决定》进一步强化了疫苗全程冷链储存、运输等相关管理制度。一是明确配送责任。第二类疫苗应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由其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二是强化储存、运输的冷链要求。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按要求加贴温度控制标签。三是增设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发现无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向药品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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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时事热点人民日报为什么不厌其烦说疫苗

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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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民日报用了近似一个整版,发表了一篇叫做《五解疫苗之疑》的文章,文章从疫苗不“冷”会咋样、国产疫苗是否靠谱、疫苗会不会有“毒”、免费疫苗管不管用、自费疫苗该不该打等五个方面详细解读了社会上有关疫苗的五个热点问题。应该说文章的解读和回答都非常到位,为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们心中产生的疑惑和解除心理上的阴影都有很大的影响。

上午,恰恰和一位朋友聊天,大约是我们今天都注意到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这位朋友以为人民日报是在小题大做,他以为当前的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根本不会影响人民对疫苗的选择,人们该打还是会打。但是我却不这么认为,我以为这篇的文章发的很好,很及时,对于我们的社会很有帮助。而我的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是今天媒体透露出来的另一个信息:《香港卫生署:赴港打疫苗可预约每月120个名额》,这个消息透露了这么一句话,自4月1日起设立热线,让包括内地儿童在内的非符合资格人士可预约公营医疗系统的接种疫苗服务,截至昨日中午,香港公营医疗系统4月份的120个限额就只剩下53个了。

仅仅在公布日的一个上午,香港疫苗预约服务的名额就已经消耗近半,我相信不需要一天这个限额一定会被挤爆的。这让我们想起了前些年的香港奶粉代购,以及众多的人们挤破脑袋去香港买奶粉、去澳洲买奶粉,以至于人家纷纷站出来抵制国人的事情。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日报发表这篇文章的目的确不是大炮打蚊子,而是防微杜渐,避免在疫苗使用上重蹈奶粉业的覆辙。

在日前召开的首届中国流感高峰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说:“如果能通过正规的渠道,在正规的防疫部门使用正规产品,我建议还是在国内用。”能够让这位钟院士回答在哪里用的问题,可见去香港打疫苗已经成了很多人的想法,只不过香港香港卫生署的每月120个名额估计让很多人大失所望,而钟南山的回答也仅仅是少数人才能看得到,通过人民日报的声音说出来,告诉大家国产疫苗很靠谱又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我们回顾建国后疫苗在我国重大疾病防疫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恐怕很多人倒是难以了解的,毕竟疫苗的功劳是防疫,如果没有大面积的疫情出现,这功劳能不能记到“疫苗”身上,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有数据证明,国内诸如乙肝、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等疾病发生率大规模降低乃至近乎绝迹,与我国实行免疫规划制度绝对密不可分,从实际来看,孩子出生后就被有关部门纳入规划、登记在册、按程序接种疫苗,这套规划程序行之有效,必须坚持,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国产疫苗很可靠!

中国人有时候总说一句话: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当前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就是这粒老鼠屎,如何把这粒老鼠屎拣出来是有关部门的事情,是必须让公众不再怀疑的根本所在,但是同时,我们又不能因噎废食,对国内疫苗和疫苗管理体制失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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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12种涉事疫苗均为第二类

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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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等;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由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组成案件处置工作小组,对所有案件线索,全力追查,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山东还将立即组织疫苗经营、使用单位对所有库存疫苗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来源不明疫苗,立即封存,对不按要求办理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部委要求各地设联合工作组查清去向

昨晚,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联合工作组应当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逐级向上级联合工作组上报。省级联合工作组需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7时前分别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案件查办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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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疫苗如何分类

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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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此次山东济南问题疫苗都是第二类疫苗。

此外,根据疫苗的抗原性质,疫苗则可分为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和组分疫苗。

深圳有的第一类疫苗包含12种,分别是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二联疫苗、麻腮二联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白破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流脑A群疫苗、流脑A C群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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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惹人爱的疫苗作文400字

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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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最怕的事情就是打针了,而接种疫苗是要打针的。每次去打疫苗针,我都慌得快晕过去了。更糟糕的是,有时候打疫苗的地方还会小面积腐烂,很痛的哦!可是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疫苗必须得打呀!

我想很多小朋友应该跟我一样害怕打疫苗针吧!为了让小朋友不害怕打疫苗针,我希望科学家们能发明出一种既可以预防疾病,又惹人的疫苗。

哦,有了,小朋友们都喜欢吃巧克力,不如发明一种巧克力疫苗吧!形状要做成“光头强”的模样,大家一定会很乐意吃它的。嘻嘻!疫苗也可以与冰激凌掺和在一起,甜甜的、凉凉的,小朋友们一定不会抗拒它的。

哦,要不把疫苗与雪花膏通过化学反应混合在一起。把这种含有疫苗功能的雪花膏涂在脸上,既可以起到免疫的作用,保护我们的身体,又可以让我们的皮肤保持湿润,看上去白白嫩嫩的。哈!这样的疫苗简直是太完美了,太惹人爱了。

我希望的疫苗是这样的,那么你心目中的疫苗有是怎样的呢?不妨来分享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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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和疫苗之间的小故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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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暑假,我偶然发现爸爸的左胳膊上有一个很像烫伤的疤痕,便好奇地问爸爸这疤是怎么来的?爸爸告诉我:这不是伤疤,而是人接种疫苗后的自然现象。从那以后,我便对疫苗产生了兴趣,想知道它到底是什么东西?后来,我通过百度了解:疫苗是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

原来疫苗是一种药物,每个人小时候都要进行疫苗接种。爸爸告诉我:我和疫苗之间还有一个小故事呢。在我三岁的时候,奶奶带着我到镇卫生院进行百白破接种。接种后奶奶发现我的接种部位红晕,哭喊不断,还出现了轻微发热现象。奶奶非常担心,便责怪护士阿姨是不是疫苗接种有问题。当时护士阿姨边告诉这是正常反应现象,边用毛巾热敷。听奶奶说,当时我的哭喊声越来越响,正当奶奶和护士阿姨快吵起来的时候,院长赶来了,劝慰奶奶每个人疫苗接种有不同程度反应,这属于正常现象。果然,一个小时后一切正常了。从此以后,我成了镇卫生院接种疫苗的重点关注对象了。

听了我的故事,大家是不是觉得疫苗很可怕。其实,一点都不用害怕。疫苗是个好东西,它能增强人的抵抗能力,防止各类疾病的发生。不管是小朋友还是家长,大家不妨上网学习一下有关疫苗的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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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初中接种新冠疫苗的日记模板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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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没有结束,我们不能松懈,疫情随时有可能卷土重来。我们伟大的祖国施行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并非常有序的开展疫苗接种工作。11月20日,我们学校开始接种新冠疫苗。接到学校打疫苗的通知,我毫不犹豫,立刻就报名接种,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的接种上了疫苗。接种疫苗没想象中那么可怕,轻轻一针,几乎不疼,打完以后也没有不良反应。

学校组织打疫苗是一个庞大的工作,六千多学生要在几天集中打完确实对组织者是一个考验。非常有幸,我有机会成为一名学校志愿者,负责维护和引导疫苗接种工作。接到这份任务我既兴奋又紧张。兴奋的是能够给国家,给学校在新冠疫情防护上出一份力,紧张的是第一次干这个工作,面对几千名同学和家长,自己是否能够干好。

第一天,穿上志愿者的红马甲格外兴奋。这一天老师分派给我的任务主要是引导大家填表和维护打针次序。刚开始做还有些不适应,但随着工作紧张的进行,我也不想其他的,只顾着如何把工作怎么干好,一天下来有时能连续站立三四个小时,有时也能坐着引导上千人填表。接种任务艰巨,我们一刻也没有休息的时间。晚上将近六点下班后,我才感觉到我的腿十分僵硬酸痛。累,但很有成就感!第二天和第三天我就适应了很多,做起事情来不那么手忙脚乱了,更像是一名老工作人员,处理起事情来得心应手。

伴随着学校接种疫苗工作的结束,三天的志愿者活动很快结束了。这三天收获很多,感受到组织接种工作的不易,感受到老师们的付出,也体会到了工作的辛苦。想到这些,感觉自己唯有好好学习才能对得起父母和老师的辛苦付出。还好,一切都不晚,我要加倍努力学习,为了更好的明天。同时,我将继续尽我的能力跟大家一起与新冠病毒抗争,我也坚信,我们最终一定会取得抗疫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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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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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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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疫苗作文600字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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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是每个小朋友在成长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的一个“坎”,这些“坎”可不是像豆子一样,随便东一颗西一颗的,它是像黏土一样,分类有序的呢,什么时候该接种什么样的疫苗,也是严格按规定执行的,马虎不得!

疫苗分为免费和自费两类,在免费区的嘉宾闪亮登场了,也称为第一类疫苗,主要包括乙肝、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白破、麻疹、麻腮风、甲肝、流脑、A+C、乙脑等,这些疫苗从宝宝出生开始,就要按照年龄分门别类的接种。

停留在自费区的大咖,也称为第二类疫苗,神秘地悄然出现了,有水痘160、HIB国产86、进口158、肺炎疫苗206,轮状病毒148、还有流感疫苗,这些疫苗由家长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接种。

在注射疫苗前,发热、正在吃药或有其它一些明显的生病症状的小朋友,是不能注射的,一定要等康复以后才可以再接种。

写到这里,就想起了小时候,那冰冷的针头扎进皮肤中的那种疼痛感,让我永生难忘。

虽然有点疼,但是疼也有疼的好处,它可以让我们的身体不软弱,让我们不受病毒的感染,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然而,小朋友怎么能受得了疼痛的袭击呢?我国也用了一种好方法:对于比较小的小朋友,把一些需要用针剂来注射的液体改成一种糖丸,甜甜的,能让你有吃了还想吃的感觉。这种接种简单有效多了,但,并不是所有的疫苗都能这样,绝大部分都只能是采取注射打针的方法,所以如果我是一个魔术师或药品研发员,我一定要把那些变不成糖丸的疫苗变成糖丸,或把它化成风,这样小朋友只要被风轻轻一吹,疫苗就接种完成了,多好呀!以后接种疫苗的地方再也没有哭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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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多功能”疫苗作文600字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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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大家都有注射疫苗这一经历。那时对于我们来说,都是痛苦——一个前面有锋利针头的的注射器,当一个个恶魔一般的护士,拿着注射器刺入皮肤,将冰凉液体,注射进我们的身体,从此注射的地方则会留下一个永恒的印记。

现在我是一个天才魔法师,当然要改进这个漏洞百出的旧方法,把疫苗这个带来痛苦的东西,变成孩子们的喜爱之物。这新一代的疫苗可以说是一种香水,既香,而且使用起来方便 。只用轻轻按一下,香气扑鼻。深吸一口气,气味随着鼻腔,进入全身的经脉之中和空气、血液一起在身体中不断“巡逻”,见到细菌就吃。有了这种还远远不够呢!因为它缺点多多还需要改进。

随着香水疫苗的淘汰,随之被创造出来的还有:疫苗水果、疫苗甜点。他们不仅价钱便宜,而且吃起来美味深受大家的喜爱。将这种疫苗当做肥料,让果树的根吸收疫苗中的成分,长出果实后就是疫苗水果了,将这种水果榨成果酱,涂抹在甜点疫苗上,一下子变得五颜六色,卖相极好!咬一口酥酥软软的果酱面包,一进口它就化了,果酱流溢而出味道酸甜可口,美味极了!不会再有孩子们痛苦地哭喊。这不仅好吃而且效果极好,很多疾病都被水果疫苗和甜点疫苗这两层盾牌轻松的挡在体外。

不仅只有这三种:香味十足美味可口的疫苗。还有很多很多,比如:疫苗眼镜、疫苗书本、疫苗电子图像……应有尽有。生活中的一切都是疫苗也有可能哦!

生活中的疫苗千千万万。但是我觉得生活中最好的疫苗就是:妥善饮食,掌握好自己的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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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打完疫苗的烦恼作文300字

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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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我们班第一个打疫苗。一开始李老师让在下面站队。我们到了下面,李老师又分了分组,不能打疫苗的一组,能打疫苗的一组。

我们男生先打,因为男生有着坚强不屈的精神。到了大门前,有一位白衣战士问我,哪个班的,又问我名字。我一一说出。我又去了一个打疫苗的地方。又一个白衣战士是为我打针。我:“丝—”的一下,她就问我:“是不是很疼?”我说:“不疼。”其实我想说很痒,但我没说出口。

打完疫苗的时候一个白衣战士提醒我们:“回去一定不能做剧烈运动,一定不能吃鸡蛋…只能吃淡的和喝淡的。”回到班以后,我们多说了自己的感受。有的悲有的喜。悲的是我们不能做剧烈运动。喜的是有的同学想生病故意做运动。而我却属于悲的那一类里面。

咳,我们好痛苦呀!不能做运动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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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不一样的疫苗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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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人们印象中的疫苗都是一些抗病疫苗。然而,要使一个人真正健康,只有抗病疫苗还不够。

人的健康分为两种。一种是身体健康,不会传染疾病。另一种就是心理健康,使自己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会被不良信息、事物感染。这一种健康也很重要。

比如说,我妈妈以前教过一个学生。他沉迷于一些暴力的网络游戏,一放学就跑进了网吧,几个小时,一刻不停地玩着网游。回家之后,随便应付一下作业,就上床“睡觉”,等到夜深人静之后,再偷偷起床,去玩游戏。因为缺少睡眠,就在上课的时候睡觉,考试了也全然不知。因为受到游戏内容的影响,人变得非常暴力。有一次,一个同学无意打翻了他的水杯,并马上赔礼道歉,可是他二话不说,一拳打了上去。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会用暴力解决,就这样,他的一生都被毁了。

相信同学们也听说过很多这样的例子。所以,我希望,疫苗不权能使身体健康,还能使心理健康。我相信,如果有这种疫苗,社会就会更加美好。

一个人,打上这种疫苗之后,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会沉迷于网络游戏,会一直正直的做人,长大了也不会走上非法犯罪的道路。

所以,我们现在,也应该给自己打上一针“疫苗”,要时刻提醒自己清醒、正直、积极向上,并尽快戒掉自己的不良习惯,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健康的人。

如果每个人都能给自己打上“不一样疫苗”,世界,将会无比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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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个省份这种疫苗的危害

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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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元疫苗冷藏流入18省份”接种这些疫苗有哪些危害呢?未按要求进行运输储存,这会对疫苗造成怎样的影响?它的危害有多严重?

疫苗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它们含有经过人工处理的病原体成分,既保留了它可供免疫系统识别的特征(抗原性),同时又破坏了它们的杀伤力。此外,疫苗中还含有佐剂、防腐剂、稳定剂等辅助成分。

作为生物制品,疫苗对温度比较敏感,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它们产生影响。从疫苗生产出厂到接种,其中要经历多个流通、运输和储存的环节,为了保证疫苗的稳定性和抗原性,全程的冷链就格外重要。一般来说,一般液体疫苗需要2~8℃冷藏,冻干疫苗则需要零下-20℃冻存。为了保证低温,在疫苗运输和储存中还要配备很多专业设备,包括低温冷库、冰排速冻器、普通冷库、冷藏车、冰箱、冷藏背包等。

正因为保持冷链的重要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审批,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冷藏设备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疫苗生产企业、政府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疾控中心、药监部门在疫苗安全中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冷链断了,后果有多严重?

全程冷链才能保证疫苗的质量,那冷链断了会怎么样呢?

1)疫苗失效

未严格按照疫苗保存要求保存的疫苗我们可以叫做超温疫苗,正如新闻中所说,超温疫苗最大的问题就是失效。在不合适的保存条件下,疫苗中的抗原成分失活,接种之后也无法激活免疫反应,这样一来,再次遇到病原体的时候,机体也就无法得到保护了。一言以蔽之,就是打了白打。

根据疫苗种类和剂型不同,它们对温度的敏感性也有一些差异。目前常用疫苗中,脊灰减活疫苗对温度是最为敏感的,其中糖丸疫苗在37℃下放置1天效价就会出现明显降低,5天降低为0。即使是对温度相对不敏感的疫苗,在室温下长时间放置同样无法保证活性。

2)“致人死亡”

和无效的假药一样,超温失活的疫苗流入市场也会带来严重危害。对个体而言,接种无效疫苗的后果如何要看疫苗本身的种类。举例来说,如果接种的已经失效的水痘疫苗,产生不了效果,有可能会让接种者又得上水痘,但发发烧、出出疹子,过上十天半个月,大多也就自愈了;可是万一接种的狂犬疫苗,未产生有效保护,发生了狂犬病毒的感染,那就真的是要命了。这也就是新闻中提到“或致人死亡”的原因。

3)长期潜在风险

对于整个人群而言,无效疫苗带来的影响可能在短时间内并不明显,但长期的潜在风险依然是巨大的:试想,如果大多数人对于一种或者多种疾病的免疫接种都是空白,那势必会大大增加疾病大规模爆发或流行的风险,这才是本起恶性事件所带来的更大后果。

4)暂未发现毒副作用

除此之外,这些疫苗还会带来直接的毒副作用吗?现在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但目前国内外均没有明确的接种超温疫苗直接导致伤害或死亡的案例报告。

疫苗是预防传染性疾病最重要的武器之一,疫苗的质量也关乎亿万民众的健康。政府机构应对疫苗接种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监管,另一方面民众也应该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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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为什么“最严”的监管制度未能阻挡非法疫苗肆意横行?

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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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评论解释,从已经披露信息得知,尽管所有疫苗都实行批签发并被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但犯罪嫌疑人伙同医药公司、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内部人”恶意篡改数据并伪造进货和销售记录,监管部门凭借日常监督检查等手段依然无法掌握疫苗实际流向。

本案由公安部和国家食药总局共同督办,案件具有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双重性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有边界的,前者针对违反正常生产经营规范的行为,目的是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后者针对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基本价值的行为,旨在打击恶意犯罪。此次事件显然已经突破了普通行政监管范畴,升级为刑事案件。

也正是因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边界存在,所以当案件尚未升级为刑事案件时,行政执法部门无法使用警察拥有的先进侦查手段,比如银行账户查询、财产冻结、现场保护等强制执法权,也没有人身控制权,对于打击犯罪行为具有天然优势。正因此,发达国家纷纷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中设置警察队伍。

2011年以后,辽宁、北京、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在不同层面内设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此案问题首先在山东被发现,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食药警察”的作用和价值。尽管有关部门已有公开表态,学界亦提出了具体方案,但遗憾的是这一做法尚未普遍推广。

目前国家已关注并彻查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告要求:

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食药监总局要求,该案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

3月21日,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成立联合工作组,尽快查清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各级联合工作组每日工作进展逐级上报。

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文称,9家药品批发企业或为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调查结果于2016年3月25日前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目前各省市尚在紧张的排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

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

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

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

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当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等;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华西都市报对大众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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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中接种新冠疫苗的日记模板

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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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老师要求去打疫苗,整个班一起去,老师要求九点半到,到的时候,这里就人山人海了,道两边停满了车辆,还有车辆远远的驶来,不知道是停下,还是会继续向前走,我跟着队伍走了进去,来到了里面,妈妈就跟在我的旁边。

里面早就排起了长龙,那场面就像要展开奥运会似的,所有人都迫不及待的等待着,我盼望着队伍走快点,这样就能早知道打完早早的回家了,但是队伍依旧缓慢的向前,不知过了多久,终于来到了那个接种新冠疫苗的门前,我的心中又激动,又着急,一两分钟,对于我来说都是煎熬,终于在十点零五分,我的疫苗接种完毕,需要在旁边观察半个小时才能走。

我坐在凳子上,与同学闲聊,忘望望四周,望望远处,有的人拿着这个单子给阿姨看了一眼就走了出去,我一看也想跑过去把单子给阿姨看一眼就回家去,我刚准备起身,旁边的兄弟,就好似看清了我的内心说了一句,“不到半个小时后,她不会让你走的,你就再等等吧,叫你在这里等半个小时,又不是害你,怕你会发生啥情况,出问题。”

我又一下子坐了回去,闲来无事,慢慢的磨着时间,10:33的时候,我的好兄弟,他把单子交了过去,他明明是04的时候打的,为何10:33就可以走?

我妈妈熬到10点35分交过去传单,让他盖了个章,说了声谢谢,之后就走了出去。

接种新冠疫苗有很大的好处,可以防止我们感染新冠病毒,让我们的身体产生抗体,让我们变得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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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三部委对问题疫苗事件举行记者会

全文共 2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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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

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疫苗脱离冷链之后并不增加更多的安全风险,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

“长时间大量的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说明在我们的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李国庆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现在办案了解的情况,(涉案疫苗)大部分都已使用,现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查流向哪些医院,哪些机构,这些工作都在核查,目前案件已查扣了两万只。

此外,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则透露,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的情况,根据组织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做好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他表示,同时将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制定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问题疫苗”安全性?

脱离冷链不增加异常反应概率

“问题疫苗”被曝光之后,公众关注涉案疫苗脱离冷链运输和储存后将带来的安全性问题。

昨日,李国庆表示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从一般规律上来讲,安全性不会有大的影响。目前由于涉案疫苗脱离冷链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对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也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他表示,一般来讲疫苗脱离冷链之后,它并不增加更多的安全风险,不产生更多新的问题。疫苗本身会有一定的异常反应发生概率,但是脱离冷链的疫苗并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

李国庆表示,从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报告看,近五年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多的情况。“特别包括这次涉事问题疫苗比较突出的山东与河南两个省,报告数据也都在正常范围内。包括和往年及其他省比,都没有异常”。

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表示,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正在与食药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根据其组织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做好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制定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问题疫苗流向哪里?

流向部分农村诊所或接种点

李国庆说,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

其中,最早案件发生地山东省已经撤销了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福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暂停他们三家企业的经营活动。

李国庆说,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

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称,目前,卫计委与食药监总局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查获提供的疫苗流入医疗机构的名单以及疫苗的名称和批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迅速查清涉案疫苗的去向,锁定使用单位,确定使用人群。

利益链条如何运作?

庞某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

华敬锋介绍,截至目前,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华敬锋还对案件相关数字进行了特别说明:犯罪嫌疑人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并不是价值5.7亿元的疫苗流入市场。

此前,相关部门表示涉事的12种疫苗均为二类疫苗。昨日发布会上,官方首次公开二类疫苗背后利益链条的运作模式。

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表示,我国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首先是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

他表示,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的可能,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李国庆表示,问题主要发生在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目前还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使其能够在无资质情况下违法经营,为疫苗贩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掩护”。

如何加强二类疫苗的监管?

卫计委正推进加强管理

于竞进说,目前,国家卫计委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

他说,国家卫计委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比如要求购进疫苗时向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索取证明文件,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记录,确保了预防接种的记录能够完整保留,以便加强进行监管。

世卫组织:重新接种疫苗安全

继中国三个部委在24日下午就“问题疫苗”召开记者会后,世界卫生组织在24日晚第二次回应该事件。世卫组织重申,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当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

以下为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疫苗事件中的疑问进行的回应。

1 “无毒性反应”是否代表无害?

“无毒性反应”指儿童接种过期或储存不当的疫苗后生病的可能性极低。但是,如果疫苗由于过期或不当处理失去效力,儿童将缺乏疫苗针对疾病的预防能力,可能在未来感染疾病,对其造成伤害。这种情况跟未接种疫苗的后果类似。

2 若孩子接种了无效疫苗,要补种吗?

一般情况下,接种过期或不当处理的疫苗后,人体对疫苗针对的疾病可能不产生免疫能力,因此应该重新接种疫苗。重新接种疫苗是安全的,可以立即接种灭活疫苗,也可以在28天后接种减毒活疫苗。但是,由于不同疫苗可预防疾病在不同年龄阶段所产生的风险不同,所以不是所有疫苗都有必要重新接种。诸如麻疹、风疹、甲肝、乙肝和水痘等疾病,可通过血液检测了解儿童的免疫情况和确认是否需要重新接种疫苗。若考虑重新接种疫苗,应咨询预防接种点的专业人员。

3 安全风险非常低到底有多低?

据我们所知,未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的疫苗或者过期疫苗不是被污染的疫苗或有毒性的疫苗。然而,问题在于不确定疫苗是否仍有效力。所有疫苗的接种均有一定的产生副作用的风险,例如对某疫苗成分出现过敏反应。但是,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当不会产生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

4 应该给孩子注射疫苗吗?

是。中国儿童与全球其他儿童一样,需要疫苗的保护,避免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中国免疫规划可保护儿童免于患12种传染性疾病。除极少数儿童因医学原因无法接种疫苗之外,所有儿童都应根据常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保护儿童避免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最安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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