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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精选20篇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对脱贫攻坚工作查缺补漏,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都匀市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一套较为有效的扶贫脱贫发展机制,切实加大脱贫攻坚挂牌督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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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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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十二五”时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粮食连年高位增产,实现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扭转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践证明,党的“三农”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亿万农民是衷心拥护的。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既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又必须加快破解各种难题。一方面,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成为全党共识,为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汇聚强大推动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带来持续牵引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为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为农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驱动力;农村各项改革全面展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不竭源动力。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如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是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是必须破解的现实难题;在受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背景下,如何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赢得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是必须应对的重大挑战。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不松劲,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十三五”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产能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着力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

1.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建设步伐,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提高建设标准,充实建设内容,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建设布局,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健全管护监督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及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山丘区“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雨水集蓄利用、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大力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3.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总体上达到发展中国家领先水平,力争在农业重大基础理论、前沿核心技术方面取得一批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成果。统筹协调各类农业科技资源,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和工程,重点突破生物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加快研发高端农机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进林业装备现代化。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制定促进协同创新的人才流动政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支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鼓励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深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4.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种业安全。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实施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加快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加快推进海南、甘肃、四川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培育优异畜禽新品种。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加大保护利用力度。贯彻落实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力度。

5.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需要,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6.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办好农业职业教育,将全日制农业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通过5年努力使他们基本得到培训。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专业,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定向培养职业农民。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把一部分资金用于培养职业农民。总结各地经验,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7.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树立大食物观,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启动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稳定水稻和小麦生产,适当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扩大粮改饲试点,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合理调整粮食统计口径。制定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加强渔政渔港建设。大力发展旱作农业、热作农业、优质特色杂粮、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竹藤花卉、林下经济。

8.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统筹农产品进出口,加快形成农业对外贸易与国内农业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体系,实现补充国内市场需求、促进结构调整、保护国内产业和农民利益的有机统一。加大对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巩固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优化国内农业结构,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优化重要农产品进口的全球布局,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稳定经贸关系。健全贸易救济和产业损害补偿机制。强化边境管理,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打击农产品走私。统筹制定和实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投资、贸易、科技、动植物检疫合作。支持我国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

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确立发展绿色农业就是保护生态的观念,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9.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基本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禁毁林开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规模。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改造盐碱地。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

10.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基本形成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路径,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实施并完善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方式,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1.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湿。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加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三北、长江、珠江、沿海防护林体系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休渔禁渔制度,开展近海捕捞限额管理试点,按规划实行退养还滩。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

12.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创建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培育职业化检查员,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强日常检查。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和边境、口岸及主要物流通道检验检疫能力建设,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大力推进农民奔小康,必须充分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让农村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13.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深加工,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改造提升,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优胜劣汰。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14.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健全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在搞活流通中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标准化示范,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支持地方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

1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着力改善休闲旅游重点村进村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计划。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16.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

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7.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发展绿色小水电。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创造条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展农村规模化沼气。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通过贷款贴息、集中建设公租房等方式,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政策意见。

18.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拓展教师补充渠道,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办好农村特殊教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和受益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改进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女性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财产性收入、金融资源。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改进服务。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项目。在农村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项目,发挥基层文化公共设施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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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努力建设农民幸福家园。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提升民居设计水平,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全面启动村庄绿化工程,开展生态乡村建设,推广绿色建材,建设节能农房。开展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差异化奖补,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一体化建设运营机制。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模式。

20.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稳定并扩大外出农民工规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加大对农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鼓励各地设立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基金,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支持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1.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各部门要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履职尽责,切实把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破解“三农”难题,必须坚持不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激发亿万农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2.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入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在使玉米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综合考虑农民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的原则,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完善吞吐调节机制。

23.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扶贫、水利、农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支持力度。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多层级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和市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改进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建立并开始运营。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将农垦系统纳入国家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研究出台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

24.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进一步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优势和作用,加强服务“三农”融资模式创新。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扩大覆盖面。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展农产品期权试点。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机制,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完善“三农”贷款统计,突出农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

25.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研究制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经验,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研究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具体办法。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制定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奔小康,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

27.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握好“三农”战略地位、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新期盼,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做好“三农”工作本领。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实行差别化探索。对批准开展的农村改革试点,要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统计水平,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切实加强乡镇党委思想、作风、能力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认真抓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对责任不落实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严肃问责。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9.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提出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整治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30.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农民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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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面放开二孩须通盘考虑“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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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全面放开二胎。”1月26日,湖北武昌区的叶小姐给楚天金报微信留言,希望记者在“两会”上,把这个“微提案”反映给相关部门。对此,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杨有旺受访时表示,全面放开二胎暂没有时间表,不过正在做调查研究。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去年10月,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曾表示,中国可能在2年左右时间内向所有夫妇放开“二孩”政策。国家卫计委表回应称目前暂无时间表,但未否认调整的可能性。

河南省人大代表周遂德认为,国家卫计委有关官员已经表示,全面放开二孩是未来的方向,目前,即使没有全面放开二孩的时间表,也该有通盘的考虑未雨绸缪总比亡羊补牢要好。

此次河南两会,省人大代表董广安提交了关于“河南推进全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的建议。董广安认为,河南是人口大省,河南的生育现状与趋势,会直接影响国家决策的推进。她建议,河南应尽快启动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影响预测课题研究,以推进全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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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全面放开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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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胎”。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胎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吗?2015年7月12日,国家卫计委首次正式回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同时,卫计委通报了我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情况。我国总人口仍然保持增长,在去年末已达13.68亿人。中国人口政策正在调整,但就如何调整以及调整时间,学界观点并不统一。

2014年10月16日,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在一论坛上发表中国可能在两年左右全面放开二胎的言论,一石激起千层浪。原国家卫计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曹景椿表示:“单独二胎”实施后的巨大落差,迫使政府加快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推进。他分析说,“单独二胎”申请人数之所以太少,是因为这些年生育观念的变化,以及养育孩子成本的高昂。“单独二胎”已无法缓解中国面临的人口危机,全面开放已是当务之急。

如今“单独二胎”放开近一年,申请再生的人数远远低于卫计委预期,这成为鼓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直接依据。多名学者对早报记者表示,从“单独二胎”的实践效果来看并不理想,因此全面放开二胎只是时间问题。不过针对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的时间问题,这些学者都无法给出一个具体全面放开二胎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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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面两孩,拟新年元旦落地实施

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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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实施之日,即“全面两孩”落地实施之日。

目前,各地的卫生计生部门尚没有更详细的信息透露。与单独两孩政策不同的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将是全国同步落地。全面两孩政策和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时间会有不同,单独二孩政策是授权地方修改条例来组织实施的,各地人大开会的时间也不一致,有的还要做很多工作,所以启动的时间有不同。而全面两孩政策是通过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把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修改为“生育两个孩子”。所以人口计划生育法修订实行以后,就是全国统一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时间,这个时间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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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面放开二孩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否应该取消?

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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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五中全会虽然提出“普遍二胎”,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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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全面放开“二孩”不等于人口激增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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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20岁到40岁的育龄女性中,符合政策的可能有五六千万人。此前,全国约有1000多万育龄女性受益于“单独二孩”政策。人口专家、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姚美雄认为,全面放开“二孩”不会造成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这是因为社会转型对生育起较大制约影响,他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及生育观念均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的成本有了极大的提升,导致人们生育意愿大大降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中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至此,实施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外界预期强烈的“普遍二孩”政策将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普遍受到关注,牵扯到千家万户和中国人口结构重大变化,是影响相当大的国策,人口多了各种需求都会上升,是属于重大中长线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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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放开落户限制的地区范围扩大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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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乡统一户口等级制度同样受到极大关注的,还有各城市的落户条件。在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对不同规模的城市提出不同要求。《意见》指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与规定相比,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地区范围更大。除了按照规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外,如湖南还放开了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四川则放开了大城市及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提出“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意见》要求“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对此,上海提出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北京也在今年8月份正式出台积分落户政策,提出要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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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

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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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即著名的“9·25”公开信,这封公开信不仅对广大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而且对全社会、对我国整个计划生育工作,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10月29日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实施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十八届五中全会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面放开两孩生育的背景,是中国人口形势已发生历史性转变,这些变化包括生育率进入超低水平,以及性别比失衡、老龄化和少子化等。其中,生育率过低成为谈论最多的问题之一。

多位人口学专家表示,全面放开两孩是生育政策调整的进步。据多位学者的测算,全面放开后新生儿的出生峰值可能在2017年到来,最乐观的估计新增人口峰值不会超过800万,对于提升生育率、扭转中国人口形势的作用可期,具体效果仍有待观察。

专家说法

每年或新增250万新生儿

人口专家梁建章对记者预测,该政策将影响到五千万对夫妇。

梁建章表示,调整人口政策的结果是中国每年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在两项新政之前,中国每年新出生的人口数量在1600万左右。

他预测,从“单独二孩”政策实行一年多的实际效果来看,每年受惠于新政而增加了几十万新生儿。再加上本次进一步放宽限制的“全面二孩”,根据估算,未来每年平均新增的新生儿规模预计在250万左右。

梁建章预测,目前我国20岁到40岁的育龄女性中,符合政策的可能有5000至6000千万人。此前,全国约有1000多万育龄女性受益于“单独二孩”政策。

梁建章表示,中国的生育率早已处于世界最低之列。根据中国的性别比和女性存活率,每对夫妻需要生育至少2.2个孩子才能维持人口的可持续繁衍。他表示,从2014至2024年,中国23至28岁的生育旺盛期女性数量将从7387万降至4116万。

对于“全面二孩”放开后受影响的人群数量,亦有专家提出不同的数据。此前,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有近一亿对。

“70后”受益最大

全面放开二孩,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的政策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从群体上看,“70后”受益最大,“80后”和“90后”生育二孩的占比较大,而“50后”和“60后”赶不上末班车。

陆杰华说,全面放开二孩只是第一步,想要达到政策的预期目标,让大家敢生二孩、实现长期稳定适当的生育率,下一步需要考虑如何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在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下生育,尤其是社会公共政策,从女性职业、产假、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公共政策来推动,降低养育成本。

他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总和生育率已达到平衡,低生育率趋势难以改变,尤其是“80后”和“90后”,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改变,所以需要观察政策的效果,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可能会有第三步调整,比如调整社会抚养费或者鼓励三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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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全面放开二胎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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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全面放开二胎可能吗?根据目前国家发展的趋势来分析,2015全面放开二胎还是具有可能性,不过还没出台相关的政策确定全面放开二胎的时间,2014年10月,国家卫计委会提出,目前还没有全面放开二胎的时间表。

如果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即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二胎”,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超过200万人的可能性很小。中国总人口高峰将在 2026-2029年左右出现,高峰总人口估计值的均值为14.01亿人。而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且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则中国总人口高峰将在 2023-2025年出现,高峰时期总人口估计值的均值为13.92亿人。也就是说放开二胎政策可能不会显著提高生育率,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金融政策、公共政策的调整等带来巨大好处。

根据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所所长、首席研究员马旭在接受采访时,称“全部放开单独二孩没有时间表”,预计今年全国共计有20多个省份实行“单独二孩”政策,由此产生的每年新增新生人口不会超过200万,对整体公共服务有一定压力,但压力不大。但是国家卫计委回应称,目前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胎的时间表。

老龄化已经是中国面临的日益严峻的挑战。放宽生育政策后,新增的出生人口会稀释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为此全面放开二胎有助于缓解20年之后的高度老龄化局面,使总人口变化更加平稳,并再次获得人口红利,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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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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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下面是yjb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 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

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会议决定,按照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一是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 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较大幅度压缩煤炭 产能。

二是严控新增产能。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相关产权交易市场。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化解过剩产能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关键是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将国家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鼓励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附注:

眼下,中国发展的最大机遇是城镇化,而发展城镇化,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答案是,人的问题。在最新一次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怎么解决好人的问题成为重点讨论的议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多个配套政策,去年10月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曾备受关注。然而政策有了,各地落实的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

李克强总理强调,新型城镇化一定要以“人”为核心。居住证不仅仅是一张证,更要和若干相应的公共服务挂钩,要有“含金量”。为此,他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议确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认为,这正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张车伟说,这个政策的落地对于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至关重要,因为从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来看,实际上国务院已经出台的政策中对此已有明确的描述,但仍旧还没有完全落地。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个人而言,能够更好的享受到公共服务,同时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张车伟分析,各地在制定落户细则的时候,关键还是要让配套服务跟得上。

张车伟认为,落户的一个本质含义实际还是要让其能够享受到当地的公共服务。此次放宽落户政策的对象,相对来说都是一些高素质人才,本身都是重要的经济推动力量,而且也是具有比较高的人力资本积累能力。地方政府应该给这些人的落户提供一些便利性的条件,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落户到自己需要落户的城市。

会议还要求,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此外,要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带来哪些“利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研究部副研究员马庆斌就此话题做出了解读与评论。

经济之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议题中,最引发关注的就是,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这一条,是不是抓住了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马庆斌:作为2016年在城镇化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还是应该为这个重大改革点赞。因为如上述所提,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对一些特定人群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这是针对老百姓更加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些人群更加重视在城市落户的问题,把落户的门槛进一步放低,也是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今后落户会更加方便。

经济之声:相比一些大城市,一些中小城市的教育、医疗、就业等配套服务还有一定的差距,尽管落户政策放开,但是在吸引人才落户方面,地方政府还应该做哪些工作?

马庆斌: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地方政府应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能不能落户、谁来落户,最终的问题关键是落户以后能不能呆得住,也就是一个归属感的问题。如果以前你更加注重的是经济的发展速度,现在应该是提高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两手都要抓、都要硬。第二,应该培育更好的创业环境,现在国家也提倡双创,这些人才更多的还是关注于其创业的环境问题,需要有包容性、市场化更强的创业环境。第三,应该把扩大就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经过调研发现,很多人才,很多农民工最想留下来的城市并不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而是经济有活力、就业机会多、生活成本低的中小城市,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更加注重城市吸纳就业的能力和就业环境。

经济之声:此次会议还提到,要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怎么理解这一政策?这个基金主要用来做什么?

马庆斌:会议提出要把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城镇化发展资金,也就是要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一般来讲,基金使用的领域还是城市发展所需要的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另外,以往产业发展方面,政府起到了保姆作用,现在更多的是起到引导作用,比如通过基金来选择这个城市发展什么样的产业,怎么发展产业,让市场化的方式更加突出一些,提高城镇资金的使用效率。

经济之声:会议还指出,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三者如何相结合?

马庆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其实就是地怎么用,钱怎么拿的问题,人、地、权三者关系如何理顺的问题。首先,要让新市民融入新城市。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加大了各项农村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新型农民的诞生。比如以前农民有耕地、宅基地,耕地更多是用来生产,宅基地解决了住的问题,但是通过改革,比如确权登记,这样就提高了农民财产性的收入。通过流转,通过确权可以股份化,可以分红、抵押融资,可以创业。第二就是提出来城镇化基金的问题,把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合起来共同去推动城市的建设,让城市的红利覆盖到社会的各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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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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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4日,《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针对2009年以来国内外关于放开二胎”的争议和传闻,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2011年3月7日,《国家计生部门正研究二胎政策 或在京沪穗试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表示,预计十二五期末有可能放开生二胎。据悉,第一步将为单独子女”放开二胎,第二步才将全面放开二胎,城乡一致。

2011年7月10日,《广东申请试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接受采访时称,广东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

2012年8月,《广东单独二胎”试点申请一年多未获批复》:广东省从2011年3月开始向国家申请单独子女生二胎试点尚未收到批复。广州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广东省的试点申请尚无结果,原计划成为广东省试点城市的广州也无法进行试点。

2012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前主任所称放开二胎非官方口径》:国家计生委表示前主任张维庆所称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正在研究中,一项可能的改革是允许城市居民生二胎,即使夫妻其中之一并非独生子女”并非官方发布,也非可靠消息,张维庆的说法不代表官方口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4年10月17日,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栏目微博消息,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称,中国可能在两年左右时间内向所有夫妇放开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可能不会显著提高生育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金融政策、公共政策的调整将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好处。

此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就“国家是否正考虑全面放开二胎”向国家卫计委求证,国家卫计委17日晚间回应称,目前国家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胎的时间表。

2014年11月5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计委监督局监察专员赵延配表示,对于普遍放开二胎的问题,目前仍无时间表。发布会上,卫计委透露下一步将做好出生人口的监测预警,改进服务管理,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同时将跟踪调研分析生育水平的发展变化,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打下基础。

2014年12月15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目前生育率已经非常接近“低生育陷阱”,呼吁尽快从“单独二孩”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过渡。对于全面放开二胎,从国家层面仍然持谨慎态度。

2015年1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关于2016年全部放开二胎问题,其表示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致,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逐步完善调整生育政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卫计委2015年1月1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大概有100万对的单独夫妇提出了申请。2012和2013年,中国劳动人口已经连续2年下降,近期,2014年全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将公布,2014年劳动年龄人口可能还将延续前两年的下降趋势,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步伐也有望加快。

2015年1月13日,承担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人口政策课题研究的专家,湘潭大学副校长、商学院院长刘长庚表示,鉴于符合条件的“单独二孩”生育意愿低于预期,建议加快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的步伐,并建议先试点。

与此同时,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金营预计“十三五”后半期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可能性比较大。湖北人口学会副秘书长石智雷表示,到2016年底或2017年初就应该推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试点工作。

2015年2月9日,在北京举办的中国人口形势分析与展望研讨会上,针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因为是2014年才开始实施,不少家庭还在准备阶段,估计2015年会比2014年的数额增加。专家有指出,应该按照年龄段逐步放开二胎生育,建议用五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全面放开二胎生育。

具体建议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分两步走:第一步,在当前实施“单独二孩”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放开30岁及以上妇女的二胎生育限制,允许其只有选择生育二胎。第二步,在实行年龄限制2-3年后全面放开育龄妇女的二胎生育,允许所有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二胎。

2015年3月3日,国家卫计委科技所所长马旭在全国两会北京团代表报到时表示,暂不会全面放开“二胎”。同时,在全国“两会”上,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奖一、放二、限三”,广东可做试点。全国人大代表、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也力挺放开二胎,认为应该“提倡生一胎,允许生二胎,坚决控制第三胎”。张育彪代表依然建议,应本着积极稳妥的策略,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行优化调整,尽快、最好从2015年起实行“鼓励一胎、允许二胎、严防三胎”的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5年3月1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针对记者提问的关于全面放开二胎问题,其表示目前正在推进,也正在进行全面的评估。会根据评估的结果,也考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权衡利弊来调整和完善人口政策,并依法调整和完善人口政策。

2015年7月12日,国家卫计委首次正式回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同时,卫计委通报了我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情况。我国总人口仍然保持增长,在去年末已达13.68亿人。中国人口政策正在调整,但就如何调整以及调整时间,学界观点并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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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全面实施“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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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与每个家庭最为息息相关的莫过于“全面二孩”。“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习近平在说明这条建议的背景时说,一方面,符合“单独二胎”政策中实际申请生育的夫妇占比仅为15.4%;另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老年人口比重已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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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全面二孩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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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根 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中国13.67亿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 15.5%;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10.1%。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 最严重的国家。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该政策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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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二孩明年一季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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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大部分应会参照当年的‘单独二孩’,明年全国两会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有相关动作,但相关政策最早也要在明年落地,同时,就目前相关部门的反应来看,相关政策有望全国统一部署。”11月3日,人口学专家、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黄文政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年“两会”之时,部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内容有望会侧重相关的生育政策以及后续政策的衔接,同时,建议鼓励生育政策的出台。

此前,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统一部署

与相对灵活的“单独二孩”政策落地情况不同,“全面二孩”或将全国一盘棋。

2013年年初,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1月份,“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当时,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国家仅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生育政策在省级层面制定,也就是说,“单独二孩”新政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省区市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组织实施,但各地实施时间不宜间隔过久。

鉴于这样的一个先例,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发布的次日,10月30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詹鸣就“全面二孩”政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前,不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二孩,已经处理的,原处理决定继续有效;未作处理的,将根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规政策依法处理。同时强调,自五中全会公报公布之日至湖南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不要求落实补救措施。言外之意就是,即日起至政策实施之前的二孩不会受到处罚。

然而,时间不过仅隔了一日,国家卫计委便对于湖南省卫计委关于“全面二孩”的表态作出了回应。

11月1日,国家卫计委指导司的相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最终,11月3日,湖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省卫计委已经收到国家卫计委的相关通知,之前湖南省卫计委做出“即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作处理”的决定,已经暂停执行。

“当年,‘单独二孩’从政策的启动到全面落地用了很长时间,‘全面二孩’有可能会进行全国统一部署,尤其是从卫计委对湖南表态的反应来看。”黄文政同时强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或将在明年3月份进行修订。

就目前来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对此,王培安强调,“全面二孩”需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的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具体来说,就是各省区市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地方法规的修订,然后组织实施。

“现孕”合法

眼看着离政策出台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政策衔接的空窗期该如何把握?社会抚养费是否继续征收?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单独二孩”政策在空窗期之时,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诞生的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不过,也有特殊,比如,安徽省的政策相对比较灵活,规定“单独二孩”若在政策过渡期内出生,单独家庭则只需按规定补办《生育证》即可。

“当年,北京‘单独二孩’的空窗期之时,对于诞生的单独二孩就以超生进行处罚,以海淀为例,缴纳的罚款约为30万元。”11月3日,一接近民政系统的工作人员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将取消二孩的审批制度,也就是说,全面二孩只需登记,手续将更加简便。

记者了解获悉,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时,各地均要求二孩生育实行审批制,纯属前置的行政许可,也就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继而经过层层审批、公示,最后由计生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准生证,即需要报计生部门批准方可生育,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而生育登记则属服务项目,生育家庭只需提供结婚证明和生育申请备案即可。

黄文政建议将当年安徽针对“单独二孩”空窗期的政策进行全国推广,也就是在政策的空窗期采用最宽泛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对于政策出台前的二孩既往不咎。

“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仅加大了行政成本,更引起被征收者的愤懑和怨恨,也导致抗争行为层出不穷,加剧了社会冲突,我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同时,把过去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解释为‘计划外’生育的父母提前缴纳的养老金,将相应金额加上基准利息计入‘超生’父母的养老金账户,实际资金由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特别财政拨款支出。”黄文政认为,这样既可维持政策的公平性,也可以在法理上较好地与过去的制度进行衔接。

“‘全面二孩’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肯定无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政策空窗期,我个人认为不会按照‘单独二孩’那样再去征收,但具体如何实施尚不得而知。”上述接近民政部的人士强调,但只要违反政策生育,比如违法生育二胎、三胎等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过,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于近日表示,“现在就开始怀孕不影响孩子符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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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解读: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5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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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尽管自70年代初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我国在50年代和1962~1972年间先后出现了两次生育高峰,使得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始终没有改变。进入80年代后,人口增长的速度加快,每5~7年即可增长1亿人口,如此庞大的人口将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So, 1982年十二大,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坚持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身为80后的小编,出生时正赶上计划生育时期。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正所谓“文章因时而著,政策因时而易”。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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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三个一批人”城镇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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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河南省贯彻国家《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2015年9月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河南省推进“三个一批人”城镇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推动一批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力争实现每年100万人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加快一批城中村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常住人口居住条件,五年完成现有218万户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一批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每年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带动随迁家属10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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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全面放开二孩二孩政策落地需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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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新京报讯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上世纪70年代,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1月写入新修改的《宪法》。

30多年后,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多位专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全面放开二孩,并不会带来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与此同时,对于社会中出现的诸如老龄化等问题,该政策仅能起到缓解作用,预计最快在2026年才能显现。

出生率会不会大幅增长?

不会造成出生率猛增;生育高峰可能在2017年出现

人口专家、携程网创始人梁建章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堆积效应,在全面放开生育后的头几年,出生人数会反弹,但幅度有限。

他认为根据最宽松的估计,反弹最高峰的出生人数也远远低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水平。

在我国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官方曾预计受该政策影响,我国大概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然而,梁建章曾估算称,在全国启动政策平均满一年时,全国申请数量仅有105.4万,新增出生人数会远低于105.4万。而这远低于官方此前的预期。

如,我国人口大省河南在去年6月初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截至今年5月31日,河南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4.7万件,生育1.3万人。在浙江,2014年实际出生1.6万余人,远低于预期的8万人。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友华认为,“单独二孩是一个很好的实验,证明了百姓的生育积极性不高。因此,即使实施全面二孩以后,人口的增长也绝不会失控。”

人口专家、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姚美雄也认为,放开“二孩”不会造成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是因为社会转型对生育起较大制约影响。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生育率下降是个必然趋势。

梁建章表示,从“单独二孩”政策实行一年多的实际效果来看,每年新增了几十万名新生儿。根据估算,目前我国20岁到40岁的育龄女性中,符合政策的可能有五六千万人。受全面二孩政策影响,未来每年平均新增的小孩规模预计将在250万左右。

人口学专家、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黄文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面二孩”每年带来的新增人口在300万-800万之间,估计中值为500万,生育高峰可能在2017年出现。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友华则认为,政策实施带来的新增人口每年不会超过600万,而中国的出生人口总量不会超过2400万。

对于“全面二孩”放开后受影响的人群数量,亦有专家提出不同的数据。此前,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有近一亿对。

梁建章则认为,目前我国20岁到40岁的育龄女性中,符合政策的可能有五六千万人。此前,全国约有1000多万育龄女性受益于“单独二孩”政策。

梁建章表示,中国的生育率早已处于世界最低之列。根据中国的性别比和女性存活率,每对夫妻需要生育至少2.2个孩子才能维持人口的可持续繁衍。而与此同时,从2014至2024年,中国23至28岁的生育旺盛期女性数量将从7387万降至4116万。

能否延缓老龄化的趋势?

可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劳动力供给,但不会改变趋势

此前多位学者提出,中国人口变化的最大挑战就是快速老龄化,与此同时,“未富先老”的特征明显。这将严重影响今后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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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在其专栏文章中列了一组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015年为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6%;2020年为2.56亿,占18.28%;2030年为3.72亿,占26.39%;2040年为4.41亿,占32.11%;2050年为4.92亿,占37.88%。

张车伟认为,放开二孩生育不会改变基本人口形势,但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未来劳动力供给。即便马上全面放开二孩生育,中国人口出现的老龄化和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等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但是调整政策如果能带来一定生育水平回升和出生人口增加,则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姜卫平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全面二孩对于人口形势并不会在近期就带来明显的变化。在未来10年到15年的时间,该政策的影响才会逐步明晰。

陈友华则认为,政策调整会使得更多家庭生育二孩,出生人数会增加。但只能延缓老龄化进程的速度,并不会改变这个趋势。

政策落地需要多长时间?

应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过程,首先要修法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

姜卫平对记者透露,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他强调,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姜卫平介绍,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地政策落地出现了时间差。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而安徽省的政策相对比较灵活,若单独二孩在政策过渡期内,即在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月23日安徽修改计生条例之间出生,单独家庭只需按规定补办《生育证》即可。

对此,国家卫计委曾在答复地方时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

社会资源能否应对?

将加强妇幼健康、幼儿园等公共服务供给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我国现有的医院床位、幼儿园等是否能应对?

多位专家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目前我国的社会资源足以应对政策调整后的生育形势,无需担心这一问题。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友华称,我国曾经有年新增人口超过2900多万人的历史。全面放开二孩后,每年也就多出生几百万新生儿,并不会导致医院紧张和学校的紧张。当下出现的幼儿园不足、产房不足等现象,是资源配置不合理,比如大家都挤到一线大城市了。

不过,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北上广等大城市目前有相应的人口调控目标,在生孩子的产房和床位等数量上没有大的问题。但特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会变得非常稀缺。

昨日,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对外表示,下一步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的衔接。要加强生殖健康、妇幼健康、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的供给。

人口专家、国务院参事马力也称,如今不只是北上广,各省的医院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承接即将出现的生育小高峰,很多地方都在积极准备床位和多种资源等措施。

与此同时,由于养育子女的成本提升及生育观念的改变,普遍的生育意愿已降低。对此,多位专家呼吁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生二胎。

马力认为,由于目前社会上的生育意愿不是非常强烈,政府应该制定鼓励政策,如原来的9年义务教育可以调整为12年。教育成本下降使得抚养成本大幅度下降,而12年的义务教育也使得孩子的素质进一步提高,这也决定了劳动生产力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 北京落地

北京卫计委

基层助产能力不会有太大压力

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对此,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严格根据中央政策修订地方法律法规,并在卫生系统能力范围内创造最好的条件。

针对北京各医院床位的情况,他表示,北京基层的助产能力并不会有太大压力,“全市妇产科、产科应对需求没有问题,但是并不意味着某一个具体的单位会出现特殊情况”。

被问及放开“二孩”,会不会在北京带来生育高峰?该负责人认为,生育压力存在,“但从单独二孩的情况来看,市民会理性掌握机会。”

北京市卫计委近日公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北京市“单独二孩”申请数和办证数,分别为53034例和48392例。自去年2月2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单独二孩”申请数今年已呈稳步上升趋势,相对去年不足3万人的申请数相比有所提升。

根据对已办证育龄妇女年龄段的分析统计结果,31岁至35岁占比最高,共27435例,占总办证数的56.69%。其次为26至30岁,共11437例,占比23.64%。此外,36至40岁为8334例,为7.22%。

放开二孩后哪些政策会调整

全面放开二孩系我国人口计生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那么与人口计生政策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以及“一票否决制”、社会抚养费等政策规定,会不会有所调整呢?新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计生法”与全面二孩不矛盾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面放开二孩后,上述法律规定是否需要修改?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从法理层面考虑,二者并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不过,从法律的严谨性考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的是国家计生政策的总原则,仍有写入“普遍二胎”的必要。

“计生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后,湖南省常德市于1982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取得了较好成效。随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全国推行。

全面放开二孩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否应该取消?

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五中全会虽然提出“普遍二胎”,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社会抚养费应继续征收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屡次发生违法征收、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应该取消;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完善。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胎”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梁中堂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二胎’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只生一孩应仍享受奖励

自1982年开始,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这一奖励政策成为质疑焦点。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提交提案,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随后有媒体报道,历经30多年,不少省份的独生子女费标准还停留在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这笔钱去哪了?

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胎”后,独生子女费再次引发讨论:继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会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

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个原则并没改变。只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国策,那么就应该有奖有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就应该获得奖励。国家允许生育二胎,生育一胎的家庭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今后理应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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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七条实施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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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市委规定及要求,齐信公司结合公司情况,清理了原规定文件,自已也严格执行了以下要求:

①加强公司廉政建设。商务接待用餐、住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②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司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执行商务用车相关规定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③密切联系群众。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员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不足的是:未做到时刻关心员工群众生产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

一、 “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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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全面放开二孩“70后”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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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从群体上看,“70后”受益最大,“80后”和“90后”生育二孩的占比较大,“50后”和“60后”赶不上末班车。

陆杰华说,全面放开二孩只是第一步,想要达到政策的预期目标,让大家敢生二孩、实现长期稳定适当的生育率,需要考虑如何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在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下生育,尤其是社会公共政策,从女性职业、产假、医疗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公共政策来推动,降低养育成本。

他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总和生育率已达到平衡,低生育率趋势难以改变,尤其是“80后”和“90后”,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改变,所以需要观察政策的效果,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可能会有第三步调整,比如调整社会抚养费或者鼓励三孩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中国13.67亿人口中:

60岁及以上的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5%

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10.1%

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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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全面两孩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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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全面两孩”的实施,需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表示,除经全国人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外,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才能使全面两孩最终落地,“比照‘单独两孩’从决策披露到最终各地落地实施时间,生育二孩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单独两孩政策来看,自2013年11月明确至2014年7月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完成地方法规的修订,相隔9个月左右。而女性从怀孕至生育,一般需要9至10个月。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行之时,也就是“全面两孩”正式实施之日,在此之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应当是符合政策的。

孕妇产假

生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记者了解到,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省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生养成本

家庭支出将增加多少?

一般来说,孩子的生养成本主要由分娩、养育、教育三大块组成。对于生养二孩的家庭来说,家庭支出无疑是要增加的,尤其对于城市家庭来说孩子的保姆费、教育费的增量将比较大。不过,在农村地区,二孩带来的家庭新增支出没有城市那么明显。

“有了二孩后,家庭支出几乎翻了一倍!”家住江西宜春的冯艳琴2014年刚生完“单独二孩”,她明显感觉到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家庭支出猛增。但生活在湖南长沙农村的周旦计划近期生二孩。“生两个和生一个家里花钱的区别应不会太大。”她说,孩子出生后就是自家人看着不用请保姆,孩子出生一年内都是母乳,一年后每月奶粉多花个八九百元,农村的幼儿园也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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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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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提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领域商品服务价格。

这项任务被放在会议公报“坚持创新发展”的段落中。官方提出,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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