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髀肉复生的解释【经典20篇】

导语:你有在公共场合向外国朋友介绍或者解释什么的时候吗?你会怎么去阐明你想要表达的话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题为髀肉复生的解释。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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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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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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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万死一生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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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万死一生形容处境极度危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万死一生

【汉语注音】:wàn sǐ yī shēng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夫人臣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赴公家之难,斯已奇矣。”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突出了经历多次死之考验而幸存下来。

【万死一生的意思】:万死:一万次死。死的可能极大,随时都有可能死去,活的希望极小,只有一线生的希望,形容处境极度危险。

【万死一生的近义词】:死里逃生、九死一生;

【万死一生的反义词】:稳如泰山;

【万死一生的故事】

隋朝末年,李渊奉旨镇压起义军,李世民那时十八岁便参加作战。李渊虽是隋朝的官,但并非亲信,隋炀帝杨广还派人监视他。李世民开诚布公地劝父亲:“现今盗贼无处不在,您能讨得尽吗?讨不尽还是有罪的。”李世民怂恿父亲起兵。李渊终于在太原起兵,立国号为唐,从镇压起义军转而利用起义军。隋炀帝这时已被宇文化及等谋杀。从此唐军展开了统一中国的战争。李世民手下都是出身低微的人,像尉迟敬德(铁匠)、秦叔宝(小吏)、张亮(农民),有的是教授生徒的儒生,也有赫赫有名的文士,还有房玄龄、杜如晦、李靖等,李世民和这些人出生人死,身经百战。李世民曾说,这些人跟随我奋不顾身地打仗,非常艰苦,逃出万死,而遇一生。“万死一生”就是后人把此话演化成的成语。

【万死一生例句】

南宋.文天祥《集杜诗.诗之二序》:“公万死一生,备经艰难,竟得脱。”

宋.陆游《晚泊》诗:“半世无归似转蓬,今年作梦到巴东。身游万死一生地,路入千峰百嶂中。”

清.陈天华《狮子吼》第二回:“有当时一个遗民,于万死一生之中,逃出性命,做了一本《扬州十日记》,叙述杀戮之惨。”

【万死一生造句】

直言不讳地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鬼使神差地在那种万死一生的情况之下把他救下来。

作为道合志同革命党人,大家在危如累卵的境地都要有万死一生的准备,但也不要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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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详细解释

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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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气 súqì

[vulgar] 世俗间的恶浊气息;庸俗;粗俗

俗气的避暑旅馆

这块布的花色太俗气了

他这个人太俗气了

(1).风气;习尚。《魏书·司马叡传》:“俗气轻急,不识礼教,盛饰子女以招游客,此其土风也。”

(2).庸俗不高雅的情趣、格调。 宋 苏轼 《答子勉》诗之二:“一点无俗气,相期林下风。” 元 无名氏 《鸳鸯被》第四折:“则他这行装特整齐,书舍无俗气。瑶琴壁上悬,宝剑牀头立。”

(3).粗俗,庸俗,不高雅。《儒林外史》第五五回:“他嫌这些人俗气,每日坐在书房里做诗看书,又喜欢画几笔画。”《红楼梦》第二七回:“你拣那有意思儿又不俗气的东西,你多替我带几件来。” 曹禺 《日出》第二幕:“我问你,你刚才为什么偏要看那个女人?有什么美?又粗,又胖,又俗气,又没有一点教育。”

(4).世俗间的恶浊气息。《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何意驀遭狂奴,俗气薰炽,毒手摧残,復又诬陷 秋公 ,谋吞此地。”

(5).厌烦,腻烦。如:颠来倒去老一套,我都听俗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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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详细解释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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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缓;缓慢。《易·困》:“来徐徐,困於金车。” 高亨 注:“徐徐,迟缓也。” 汉 桓宽 《盐铁论·国疾》:“夫辩国家之政事,论执政之得失,何不徐徐道理相喻,何至切切如此乎?” 前蜀 李珣 《女冠子》词:“对花情脉脉,望月步徐徐。 刘 阮 今何处,絶来书。” 杨朔 《泰山极顶》:“如果说 泰山 是一大幅徐徐展开的青绿山水画,那么这幅画到现在才完全展开,露出画卷最精彩的部分。”

(2).安稳貌;宽舒貌。《庄子·应帝王》:“ 泰 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 陆德明 释文引 司马彪 云:“徐徐,安稳貌。” 成玄英 疏:“徐徐,宽缓之貌。” 唐 萧颖士 《江有枫》诗之五:“君子居焉,惟以宴醑,其乐徐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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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不可同日而语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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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可同日而语形容两者差异太大,不能相提并论,不能放在一起来比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不可同日而语

【汉语注音】:bù kě tóng rì ér yǔ

【成语出处】:西汉.刘向《战国策.赵策二》:“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定语;形容不能相比。

【不可同日而语的意思】:不能放在同一时间里来谈论。形容两者差异太大,不能相提并论,不能放在一起来比较。

【不可同日而语的近义词】:不可比拟、不可同年而语;

【不可同日而语的反义词】:相提并论;

【不可同日而语的故事】

战国时期,苏秦希望齐楚燕赵韩魏六国联合起来,齐心协力共同对付秦国。他为了实现这个主张,先到赵国开诚布公地对赵王说:“当前贵国西有常山,东有清河,南有河漳,北邻燕国,秦国虎视眺耽想把贵国吞掉,迟迟不敢举兵是担心韩魏两国打它的主意,可是秦国一旦占有了韩、魏,那么贵国就大祸临头了。贵国军队有几十万,战马几万匹,战车几千部,粮食够吃十年,疆域有两千多里。想当年,尧没有什么地盘,舜也无一点土地,却能占有天下。禹不足一百个部属却成为德高望重的诸侯领袖。成汤和周武王也不过三千名士卒,战车三百辆却也做了天子。这是为何呢?因为他们具有卓识远见。圣明的君主能够知己知彼,不必上战场就对胜负存亡心中有数了。目前六国的土地比秦国大五倍,军队比秦国多十倍,如果你们齐心同力合成一体,共同付伐秦国,那秦国必定失败。你们现在没有深谋远虑,只一味盘算着屈服于秦国做人家的臣子。你们应该知道打败敌国和被敌国打败,别人当自己的臣子和自己当别人的臣子,这两种境遇不可同日而语呀!我的意见请大王深思!”赵王实事求是地表示自已对苏秦的主张很感兴趣,深思熟虑后决定封他为武安君,给他一百辆车子、两万两黄金、一百双白璧和许多霓裳羽衣、绸缎衣物,让他去劝说其他几个国家。

【不可同日而语例句】

宋.沉作喆《寓简》卷八:“此虽迂钝,而他日学成,八面受敌,与涉猎者不可同日而语也。”

茅盾《子夜》四:“曾沧海一面走,一面观看那新发达的市面,以及种种都市化的娱乐,便想到现在挣钱的法门比起他做‘土皇帝’的当年来,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秦牧《艺海拾贝.艺术力量和文笔情趣》:“在崇高思想和健康感情基础上面产生的趣味,和趣味主义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不可同日而语造句】

我们现在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和改革开放以前的生活来相比,那可真是不可同日而语啊。

探险与一般的外出旅行、走马观花当然不可同日而语,往往是九死一生,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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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离骚

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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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骚》一诗闪烁着理想主义的光芒。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骚》是屈原最杰出的代表作,也是中国古代最长的抒情诗。根据诗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两个部分。

1)从开头到“岂予心之可惩”为前半部分,内容主要是回顾过去的经历,以描述现实为主

2)后半部分的内容主要是用幻想的方式,探索未来的道路。

《离骚》一诗闪烁着理想主义的光芒。诗人从叙述自己的身世、理想、遭遇入笔,强烈地抨击了楚国的政治,表达了他对理想的执着追求。

全诗借用古代神话,驰骋壮美奇特的幻想,绘就一幅色彩绚丽、气势磅礴、人物命运起伏跌宕的画卷,寄寓了诗人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波折,并展示了他为理想奋斗不息、至死不渝的崇高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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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形容冬天的词语与解释

全文共 3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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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是一个寒冷的季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形容冬天的词语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有关冬季的称呼

冬天:冬季。

冬季:一年的第四季,我国习惯指立冬到立春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十、十一、十二等三个月。

冬令:冬季。注意:冬令,也指冬季的气候。

初冬:冬季的开头。

残冬:冬季的末尾。例:“残冬已过,春天来到了。”

隆冬:冬天最冷的阶段。

孟冬:冬季的第一个月。

仲冬:冬季的第二个。

季冬:冬季的第三个月。

严冬:冬天特别冷的时节。

十冬腊月:指农历十月、十一月(冬月)、十二月(腊月),天气寒冷的季节。也称为“寒冬腊月”。

数九寒天:数九,从冬至开始每九天是一个“九”,从一“九”数起,数到九“九”为止。形容特别冷的冬天。

归纳:

冬天 冬季 冬月 冬日 冬时 冬令 冬至 东末 冬雪 立冬 初冬 暮冬 深冬 晚冬  严冬 隆冬 小寒 大寒 小雪 大雪 冰雪 雪花 朔风 入九 数九 残冬 寒冬

二、形容冬季的词语解释

⊙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风刺骨”。

⊙暴风:猛烈的风。

⊙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大风:风力很强的风。

⊙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寒冬:泛指寒冷的冬天。如“寒冬腊月”。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寒风凛冽:凛冽,刺骨的寒冷。形容十分寒冷。

⊙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狂风:狂暴的风。

⊙狂飙: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 如“吹冷风”。

⊙烈风:同狂风。

⊙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强风: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顺风: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三、常用形容冬季的成语解释

⊙大雪纷飞:形容雪很大。

⊙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鹅毛大雪:形容状如鹅毛般大而轻的雪。例;“狂风过后,便下起了鹅毛大雪。”

⊙白雪皑皑:形容雪很洁白。白雪皑皑是冬天的景象。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飞沙走石:形容风刮得很猛烈火情景。例;“顿时狂风大作,昏天暗地,飞沙走石,路人掩面。”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特别冷。

形容冬天的句子

1、冬天的北风凛冽,银灰色的云块在天空中奔腾驰骋,寒流滚滚,正酝酿着一场大雪。

2、冬天来了也就预示着春天快要到了。冬就好像春的彩排,一切都准备好了的样子:河水结冰了,好像是为了春天能解冻;树叶凋落了,好像是为了春天能萌发新芽;动物们冬眠了,好像是为了春天能“重获新生”……看来已经万事俱备,只欠花开了!

3、这动人的雪花打动着我的心,我不由地伸出手去。雪花是这样的调皮,我想用手去抓它,它却从我手指缝里逃走,当我无心时,却拼命地飘落在我的手上,凉丝丝的好清凉的感觉啊!我呼出一口热气,雪花变成了晶莹的小珍珠。抬头仰望好似我也要化为其中一朵小雪花,飘飘欲仙地飘走了。

4、冬天的阳光是和蔼可亲的,淡淡的,温暖的,不带一点暴戾、骄横,尤如兰花幽幽飘散着淡雅芳香,将你的身体拥着,软酥酥的。

5、冬天的早上阳光明媚,给大地披上一层光辉,它是美丽的;忙碌的人们在早上尽情享受那温暖的阳光,在冬天里感受到阳光对人类有多么大用途,在冬天里它是人类的“温暖符”,你们赶快去享受冬日的阳光吧!

6、人们走了一会儿,嘴里、鼻孔里喷出来的热气瞬间凝成了一层层霜花儿,冻结在皮帽四周,恰似一顶银色的头盔戴在他那冻得通红的脸膛上。

7、冬天是洁白的,每逢大雪过后,一层薄薄的白雪,就像巨大的、轻柔的羊毛毯子,覆盖住了整个大地。站在白皑皑的雪地里,仿佛置身于一个传说中的童话世界,自己则是那漂亮的公主,欣赏着冬天的朦胧美。冬又像一位爱干净的小女孩儿,浑身雪白,戴着雪白的绒帽,穿着白色的绒衣裤,脚上着一双白皮靴,就像一个可爱的白绒球一般。她用胖胖的小手,指挥着雪花向大地飞舞,去清除那里的污垢。雪花们顺从地听从冬的指挥,舞动着美丽的六角形身体,飘落在大地上。就在她进行魔法表演时,大地从此变得更加美丽动人了。

8、冬天天地之间白茫茫的一片,雪花纷纷扬扬的从天上飘落下来,四周像拉起了白色的帐篷,大地立刻变得银装素裹。我不禁想起一句诗“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真美呀!

9、冬天已挥着翅膀飞来了。那些在春天用光了劲的花儿,如今已睡意朦胧;在夏天用光了绿的小草,如今也不愿动弹;在秋天舞得尽兴了的大树,如今边背靠着墙,叉着手,光着身子晒太阳。而大地也想沉睡,就让阳光开始“迟到早退”。而我眼中的冬天也随之而变。

10、在这样寒冷的天气里,可以看到不畏寒风,亭亭玉立的一排排柏树。在校园的走廊两旁,闪动着一个个绿色的身影。在寒冷的冬天里,柏树还是那样浓郁苍翠生机勃勃。

11、冬天,户外那粘满霜雪的柳树上尽是树挂,像是一根根银条悬挂在树上,格外壮观。

12、暖暖的阳光隔着窗玻照射进来。光与能量洒在屋内的地板上,屋里暖了,室内亮了,就连窗帘儿的花纹都印在了地板上。窗玻楞框的影子,不容置疑的重新划分着地板的结构,方的,长的,菱形的,斜方的,大手笔加大写意还有大夸张,真得很神奇。

13、十冬腊月天,雪堵着窗户,冰溜子像透亮的水晶小柱子,一排排地挂在房檐上。

14、这年冬天,地都冻裂了缝,小北风像刀子似的猛刮,大雪满天飞。

15、雪后,那绵绵的白雪装饰着世界,琼枝玉叶,粉装玉砌,皓然一色,真是一派瑞雪丰年的喜人景象。

16、清晨,一轮橘红色的阳光从地平线上升起,给笼罩在氤氲迷雾的大地涂摸上了一层霞光,虽是冬天,浓重的白霜盖住了草丛、田垛、菜蔬、田间、原野。然而这丝丝缕缕黄灿灿的光亮驱散了雾障霜凝朦胧的早晨,尤如穴居久了的生灵凝聚的血液重又活跃起来了。阴冷了一段时日的冬天,乘着这明媚的亮光,几乎家家户户皆争先恐后洗衣搓被单,翻晒被褥,阳光是有味道的,晚上躺在接受了紫外线曝晒的被窝里,郁香浓烈,连做的梦都是那般的甜。

17、大雪随着寒冬来了,街道仿佛是银子铸成的,那么亮,那么有光辉,长长的冰柱像水晶的短剑挂在檐前,行人的呼吸也化作了一股股白烟。

18、落日的余辉懒洋洋的爬过山那洁白而光滑的肌肤;暖暖地照在这片静谧的大地,天边的云儿飘过,像是在追随同伴的脚步;温蓝如玉般的湖水缓缓地流着,湖边横斜着几尾小舟,隐隐约约有几点渔火在闪耀、也许景色太寂寥时,心情便会唱歌,歌声伴着湖水,要将我带到那令人怀念的往昔岁月,带着点神伤,可是当我转头想要离开的时候,看到了山的另一头,那是太阳再次升起是地方啊,也许明天春天就会来临!

19、冬天下午4点多,太阳就已经收起它那淡淡的光,好像也怕冷似的,躲进了像棉胎一样厚的云层。

20、冬天,万木凋零、寒风刺骨,大地银装素裹、耀眼夺目;冬天,呵气成霜,丝丝浮云无忧无虑地静静飘游着;冬天,趣味无限,打雪仗、堆雪人、溜冰,孩子们冻得红扑扑的小脸蛋像那六月盛开的玫瑰花;冬天,冰凌垂挂,聚水保墒,带着美好的信息,孕育着美好的希望,降落到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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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孤注一掷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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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孤注一掷比喻在危急的紧要关头用尽所有的力量来做最后的一次冒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孤注一掷

【汉语注音】:gū zhù yī zhì

【成语出处】:宋.辛弃疾《九议》:“于是乎‘为国生事’之说起焉,‘孤注一掷’之谕出焉,曰:‘吾爱君,不为利’,曰:‘守成创业不同,帝王匹夫异事。’”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形容绝望的一博。

【孤注一掷的意思】:注:赌博时所押上去的钱,即赌注;孤注:赌博的人把所有的钱一次性押出去作为赌注;掷:赌博的时侯扔骰子。赌博的人到了输急的时侯一次性把所有的钱都押上去,以决定最后的输赢。比喻在危急的紧要关头用尽所有的力量来做最后的一次冒险。

【孤注一掷的近义词】:铤而走险、破釜沉舟、垂死挣扎;

【孤注一掷的反义词】:举棋不定、稳操胜算、瞻前顾后;

【孤注一掷的故事】

宋末元初,元军大将伯颜率领元军一路快打到宋朝的汉口。宋将夏贵守在长江南岸,占据地利之势,使元军不能够渡江。伯颜故意放风说先攻下汉阳再由汉口过江,夏贵中计派兵工援汉阳的时侯,伯颜占领了沙芜口并挖开汉口大坝。元军的船进入长江向塞阳罗堡挺进。宋军将士不愿归降,他们说:“我们深受大宋的恩惠,必当舍命保全大宋,我们孤注一掷准备好要跟你们一决死战了。”伯颜见此情景下令进攻,但连攻三天也没有一点办法。于是元军谋划从南岸往宋军的后路包抄。第二天,伯颜的部将带着军队登上了南岸。宋军没有想到元军会从后面杀出来,终于挡不住元军的前后夹凹凸,全军大败,元军这才终于越过了长江天险。

【孤注一掷例句】

清.曾朴《孽海花》第三十二回:“无如他被全台的公愤逼迫得没有回旋余地,只好挺身而出,作孤注一掷了。 ”

杨得志《大渡河畔英雄多》:“这一阵子可真激烈,敌人孤注一掷,企图组织全部火力封锁我们后续登陆部队。”

【孤注一掷造句】

很多创业者就是因为在一开始就有了孤注一掷的精神,最终才能够获得成功。

在权力和地位的竞争中就必须孤注一掷,因为机会很可能只有一次,同样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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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描写春天的4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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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苏醒的消息,早让春风传遍了田野。小溪开始“哗啦哗啦”地唱歌,好像是为了春姑娘的来临而欢唱。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描写春天的4字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春风风人】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春风风人,夏雨雨人】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比喻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化雨】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满面】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夏雨】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春风一度】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野火】比喻迅猛之势。

【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风沂水】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春风中坐】像置身于春风中一样。比喻良师的教诲。比喻受到良好的教育。

【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春光如海】形容大地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归人老】春:春光,比喻花容月貌。指女人青春已过,人老珠黄。

【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回大地】好像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韭秋菘】韭:韭菜;菘:一种阔叶蔬菜名。泛指时新蔬菜。

【春困秋乏】困:困倦;乏:疲劳,春秋季节天气容易使人感到困倦疲乏。

【春满人间】生机勃勃的春意溢满人间。

【春梦无痕】比喻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春梦一场】比喻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比喻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春露秋霜】比喻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春葩丽藻】比喻美妙的言谈。

扩展阅读:描写春天的佳句佳段

1、春季,一个静与动完美结合的时节。春季像一个天使,踏着愉快的脚步,翩翩来到人间。春季像一位花样年华的少女,鼓动着飘逸的风情。春季像一位画家,涂满了蓬勃的色彩,春季像一首瑰丽的诗,如梦般甜蜜,如酒般香醇。

2、春季的歌洋溢在每一个角落里,从幽静的乡村到沸腾的城市,看看那厂房与街道,春季煞是惹人喜爱。你看,街心花园中,百花争艳,姹红焉子,竞相开放,可真是美不胜收呀。淡雅的色彩和芳香诉说着春季的情怀。

3、春天的颜色真是五彩缤纷,太阳是红灿灿的,天空是湛蓝的,树梢是嫩绿的,迎春花是娇黄的……难怪诗人爱吟咏春天,画家爱描绘春天,因为春天是世界一切美的融合,一切色彩的总会。我很奇怪,这五彩缤纷的色彩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选择春天来到大地?

4、 我怀着好奇的心情去找春天。啊,我见到了春天,远处的群山连绵起伏,变得苍绿了。近处山坡上的小草也悄悄地钻出地面,它们嫩生生,绿油油的。肥胖的小叶儿,像一个个刚刚睡醒的胖娃娃。这一片,那一簇,点缀着这陡峭的山坡。山坡上的树木也在不声不响地抽出新的枝条,长出了像小草一样的新芽。柳树的枝条向下垂着,就像一条条线挂在树上。那嫩黄色的小叶片,就像在线上系的花瓣儿。杨树开了花,这些花一串串的,是紫红色的。身上长满很软的小毛,像一只只毛毛虫真有趣。山桃花展瓣吐蕊,杏花闹上枝头,梨花争奇斗艳……

5、各式各样的野花也睡醒了,只见它们伸伸腰,抬抬头,争先恐后地纵情怒放,红色的、黄色的、蓝色的、白色的、紫色的……真是百花争艳,五彩缤纷。这些花虽然不名贵,但它们用自己的点点姿色点缀着这青春的草地,把自己的一切无私地奉献给大地。成群结队的蜜蜂,呼扇着黄色的翅膀,嗡嗡地忙着采蜜;那五颜六色的彩蝶,也成双成对地翩翩起舞。田野上,麦苗返青,一望无边,仿佛绿色的波浪,那金黄色的野菜花,在绿波中闪光。

6、不知什么时候,落起了春雨,轻轻的,听不见淅沥的响声,像一种湿漉漉的烟雾,轻柔地滋润着大地。春雨过后,太阳出来了,一片晴朗,整个世界像刚洗过似的,特别清爽,空气十分新鲜,呼吸一口,甜丝丝的,像喝了蜜一样。春风和煦,明媚的春光照在大地上,万物呈现一片生机,形成一幅秀丽的山水图。

7、春天的江南是美丽的,风很柔和,空气很清新,太阳很温暖;大田里的麦苗像一片海,星罗棋布的村庄是不沉的舟,纵横交错的弯弯曲曲的河道,河边的柳枝吐了嫩芽,芦苇边钻出来放时透青了。河道里平静的水,从冬天的素净中苏醒过来,被大自然的色彩打扮得青青翠翠。

8、盼望着,盼望着,(表现急切喜悦的心情)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小草偷偷地从土地里钻出来,嫩嫩的,绿绿的,风轻悄悄的,草软绵绵的。桃树、杏树、梨树,红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桃、杏、梨对应的颜色红、粉、白)花里带着甜味,野花散在草丛里像眼睛,像星星,还眨呀眨的。

9、春天来了!你看万紫千红的花开了,把可爱的草,树木,鸟,兽,虫,鱼,都从寒冷的冬天中叫醒了,使得大地恢复了生机。那些野花像小星星一样一闪一闪眨着眼睛。

10、春天来了!你看,融化的冰水把小溪弄醒了,“丁冬、丁冬”,它就像大自然的神奇歌手,唱着清脆悦耳的歌,向前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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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请君入瓮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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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请君入瓮比喻用某人整治别人的办法来整治他自已或借指设计好圈套引人上当,始作俑者自作自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请君入瓮

【汉语注音】:qǐng jūng rù wèng

【成语出处】: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唐则天皇后天授二年》:“或告文昌右丞周兴与丘神勣(jì)通谋,太后命来俊臣鞫(j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谓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瓮,火围如兴法,因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兄,请兄入此瓮。’兴惶恐,叩头伏罪。”

【成语语法】:兼语式;作谓语、定语;比喻手法,常用于口语书面语。

【请君入瓮的意思】:君:对人的尊称,相当于“您”;瓮:坛子,一种陶制的容器。比喻用某人整治别人的办法来整治他自已或借指设计好圈套引人上当,始作俑者自作自受。

【请君入瓮的近义词】:以毒攻毒、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牙还牙;

【请君入瓮的反义词】:与人为善;

【请君入瓮的故事】

周武皇帝武则天掌政时期,刑部有两位赫赫有名的酷吏分别叫作来俊臣和周兴,因为他们对犯人用刑的时侯都很残酷,所以只要有犯罪的人见到他们就吓得魂飞魄散,宫中的一些达官贵人也不敢冒犯他们。有一次有人在武则天那状告周兴等人想要造反,武则天听后得怒发冲冠,他把来俊臣叫来让他去审问周兴。来俊臣清楚周兴是个狡兔三窟的人,这个案子弄不好自已会受到牵连,他考虑再三决定给周兴下一个圈套让他不打自招。于是来俊臣邀请周兴家里来喝酒,周兴此时已经听到一点风声,他也保持着警惕心跟来俊臣小心翼翼的说话。来俊臣见此情景便装模作样地问周兴:“周兄,我手上有个棘手的案子,罪犯始终不肯伏法认罪,你知道有什么办法让他开口吗?”周兴一听这个话题便放松了警惕,他不假思索地回答来俊臣道:“你看你弄一个大瓦瓮,在瓦瓮的四周烧木炭,等瓦瓮执了以后叫罪犯站里面,这样你看他还能坚持多久。”来俊臣听了以后马上叫人抬了一口大瓦瓮并在周围回起了火,只见瓦瓮渐渐变红,站在边上的人都觉得十分燥热。周兴此时也热得汗流浃背,他气喘吁吁地去跟来俊臣道别,此时来俊臣取出圣旨对周兴道:“皇上命我审你欲图谋造反一案,现在就请君入瓮吧!”周兴此时才恍然大悟原来中了来俊臣给他下的圈套,他吓得面如土色,马上跪在地上认罪求饶。

【请君入瓮例句】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席方平》:“掬西江之水,为尔洗肠,即烧东壁之床,请君入瓮。”

清.许叔平《里乘.活佛》:“髡(kūn)奴托名三宝,无恶不作,兹以人命渔利,愈出愈奇。邑令某公,请君人瓮,以其道还治其人。”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八十六回:“莽将无谋想用奇,欺人反致受人欺,须知附和同声日,便是请君人瓮时。”

费勇、钟晓毅《古龙传奇》第四部:“这一代的圣女之母不愿女儿终生寂寞孤独,于是看中了楚留香,用美人计一步步“请君入瓮”。楚留香虽交了桃花运,但也因此而屡遭劫杀。”

【请君入瓮造句】

他惯用的拿手好戏就是请君入瓮,出其不意的设下陷阱,让猎物无怨无悔浑然不觉的往陷阱里跳。

那些恶贯满盈的赌徒设下牌局让他先羸钱,再慢慢的让他吐出来,用请君入瓮的方法让他债台高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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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详细解释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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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望 shīwàng

(1) [dssappointment]∶丧失信心;希望没能实现

他们威胁他,搜索他,结果却连一个铜元也没有,失望之余就抢走了他的怀表和钢笔。——《同志的信任》

(2) [let down]∶希望未实现而不愉快

这个企业曾使我们当中对它抱有很大希望的那些人感到失望

如果你到我的故乡蓬莱去看海市蜃楼,时令不巧,看不见也不必失望。——《海市》

(1).丧失希望;不遂所望。《孟子·尽心上》:“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 赵岐 注:“思利民之道,故民不失其望也。”《史记·高祖本纪》:“ 项羽 遂西,屠烧 咸阳 秦 宫室,所过无不残破。 秦 人大失望。” 清 王士禛 《居易录谈》卷中:“秋成失望,则粒食维艰。” 曹禺 《雷雨》第一幕:“她的眼光时常充满了一个年轻的妇人失望后的痛苦与怨望。”

(2).因希望未实现而不愉快。 晋 袁宏 《后汉纪·光武帝纪四》:“ 宠 望上至,当迎问握手,特异於众也。今诚失望。”《旧唐书·文苑传下·吴通玄》:“ 通玄 自以久次当拜中书舍人,而反除諫议,殊失望。” 王西彦 《鱼鬼》:“过度的奢望,却往往只能换来空漠的失望。”

(3).犹言没预料到。 唐 李商隐 《哭刘司户》诗之一:“离居星岁易,失望死生分。”

(4).犹言没见过。《警世通言·皂角林大王假形》:“﹝知县﹞夜住晓行,不则一日,来到 东京 。归去那对门茶坊里,叫点茶婆婆:‘认得我?’婆婆道:‘官人失望。’ 赵再理 道:‘我便是对门 赵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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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详细解释

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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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情 tóngqíng

(1) [sympathize with;show sympathy for;compassion]∶在感情上对别人的遭遇产生共鸣

同情朋友的困境

(2) [same nature]∶同一性质;实质相同

参名异事,通一同情。——《韩非子》

(3) [with one heart]∶同心,一心

四海已定,兆民同情。——《后汉书》

(4) [conspire;accomplice]∶同谋;亦指同谋者,同伙

执作同情

(1).谓同一性质;实质相同。《韩非子·扬权》:“参名异事,通一同情。”

(2).犹同心,一心。《后汉书·刘虞公孙瓒等传论》:“若 虞 瓚 无閒,同情共力,纠人完聚,稸保 燕 蓟 之饶……则古之休烈,何远之有!”《后汉书·马援传》:“四海已定,兆民同情。”

(3).指同心志者。《史记·吴王濞列传》:“同恶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成,同欲相趋。” 清 曹寅 《西轩月夜有怀南洲却寄》诗:“此怀匪冥漠,持取问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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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描写智谋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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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历来智谋之士都会被重要,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描写智谋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殚精极虑】:犹殚思极虑。竭尽智谋与精力。

【殚谋戮力】:竭尽智谋和精力。

【多谋善断】:很有智谋,又善于判断。

【谋臣如雨】:形容智谋之士极多。

【匹夫之勇】:指不用智谋单凭个人的勇力。

【缺心少肺】:心:心眼。缺少智谋。

【力屈计穷】:屈:穷尽。力量智谋都已用完。

【妙算神机】:形容智谋无穷,善于洞察形势,计策得当。

【囊底智】:囊:口袋。口袋底下的智谋。指所怀的智谋很多。

【一夫之勇】:犹言匹夫之勇。指不用智谋单凭个人的勇力。

【勇而无谋】:谋:计谋。虽然勇敢,但没有智谋。

【有勇有谋】:既勇敢,又有智谋。形容人智勇双全。

【只可智取,不可力敌】:敌:抵挡。只能用智谋来取胜,不能凭实力硬拼。

【智勇兼备】:形容人既有智谋,又很勇敢。

【智勇兼全】:既有智谋,又有勇气,二者兼备。

【智勇双全】:又有智谋,又很勇敢。

【草船借箭】:运用智谋,凭借他人的人力或财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斗智斗力】:斗;争斗;智:智慧,聪明;力:气力。用智谋来争胜负,凭力气分胜负。

【斗智斗勇】:斗;争斗;智:智慧,聪明;勇:勇气。用智谋和勇气来争胜负。

【多谋善虑】:谋:谋划,策划;虑:思考。富于智谋,又善于思考。

【发短心长】:发短:指年老;心长:智谋深。头发稀少,心计很多。形容年老而智谋高。

【急中生智】:智:智谋。紧急的时候,猛然想出办法。

【经纶满腹】:经纶:整理丝缕,引申为人的才学、本领。形容人极有才干和智谋。

【九旋之渊】:九:多数;旋:旋窝;渊:深渊。旋窝多的深渊。比喻智谋深广。

【满腹经纶】:经纶:整理丝缕,引伸为人的才学、本领。形容人极有才干和智谋。

【挈瓶之智】:挈瓶:汲水用的容量小的瓶子。比喻浅薄的知识或智谋。亦作“智类挈瓶”、“挈瓶之知”。

【心长发短】:心长:智谋深;发短:指年老。头发稀少,心计很多。形容年老而智谋高。

【智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智谋足以使人拒绝规劝,言辞足以使人拒绝过错。

【智足以饰非,辩足以行说】:智:智谋,指巧诈,诡辩。巧诈足够拒绝别人的规劝,言辞足够掩饰自己的过失。

【孙庞斗智】:孙:孙膑;庞:庞涓。孙膑、庞涓各以智谋争斗。比喻昔日友人今为仇敌,各逞计谋生死搏斗。也比喻双方用计较量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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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井底之蛙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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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井底之蛙,比喻眼界狭隘、见识短浅,而又盲目自大的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井底之蛙

【汉语注音】:jǐng dǐ zhī wā

【成语出处】:战国.庄周《庄子.秋水》:“北海若曰:‘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主语、宾语、定语;含贬义;指见识短浅的人。

【井底之蛙的意思】:井底看天的青蛙,只能看到井口那么大的一块天,比喻眼界狭隘、见识短浅,而又盲目自大的人。

【井底之蛙的近义词】:管中窥豹、目光短浅、坐井观天、一孔之见、孤陋寡闻;

【井底之蛙的反义词】:智周万物、见多识广、博闻强识、殚见洽闻;

【井底之蛙的故事】

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一只青蛙在一口废弃的进里住着。有一天,从东海方向过来的大鳖路过这口井的时侯被青蛙看见了。青蛙对鳖说道:“你看我在这儿住得多开心啊,快乐的时侯我会在井边跳来跳去,累的时侯可以舒舒服服的泡在水里,还可以在井壁的洞里休息,先生路过这里怎么不来井里玩一下呢。”海鳖听了后也想到青蛙的井里看看,没想到它左脚还没伸进去右脚就被绊住了,于是海鳖向后退了退。它对青蛙说:“你有看到过大海吗?海的宽广岂止千里,海的深度岂止千丈,海水不会因为水灾而增多,也不会因为干旱而减少,像我这样住在宽广的大海里才能体会到快乐呀!”青蛙听完海鳖说的话以后感到很惊讶,也觉得很惭愧。

【井底之蛙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传》:“子阳(公孙述)井底蛙耳,而妄自尊大,不如专意东方。”

元.关汉卿 《裴度还带》第二折:“吾师不知,如今有等轻薄之子,重色轻贤,真所谓井底之蛙耳,何足挂齿也!”

明.曹雪芹《红楼梦》第四十九回:“可知我‘井底之蛙’,成日家只説现在的这几个人是有一无二的;谁知不必远寻,就是本地风光,一个赛似一个。”

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世有谈革命者,知大事之难举,而言割据自立。此固局于一隅,所谓井底之蛙不知东海者,而 长素 以 印度 成事戒之。”

【井底之蛙造句】

他在乡下的水电站上了十几年的班,感觉自已像井底之蛙一样对外界渐渐的失去了感觉。

年轻人应该把目光放长远一点,以学习和积累为主,不要做个井底之蛙一脑门子钻到钱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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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智谋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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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船借箭】:运用智谋,凭借他人的人力或财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殚精极虑】:犹殚思极虑。竭尽智谋与精力。

【殚谋戮力】:竭尽智谋和精力。

【斗智斗力】:斗;争斗;智:智慧,聪明;力:气力。用智谋来争胜负,凭力气分胜负。

【斗智斗勇】:斗;争斗;智:智慧,聪明;勇:勇气。用智谋和勇气来争胜负。

【多谋善断】:很有智谋,又善于判断。

【多谋善虑】:谋:谋划,策划;虑:思考。富于智谋,又善于思考。

【发短心长】:发短:指年老;心长:智谋深。头发稀少,心计很多。形容年老而智谋高。

【急中生智】:智:智谋。紧急的时候,猛然想出办法。

【经纶满腹】:经纶:整理丝缕,引申为人的才学、本领。形容人极有才干和智谋。

【九旋之渊】:九:多数;旋:旋窝;渊:深渊。旋窝多的深渊。比喻智谋深广。

【力屈计穷】:屈:穷尽。力量智谋都已用完。

【满腹经纶】:经纶:整理丝缕,引伸为人的才学、本领。形容人极有才干和智谋。

【妙算神机】:形容智谋无穷,善于洞察形势,计策得当。

【谋臣如雨】:形容智谋之士极多。

【囊底智】:囊:口袋。口袋底下的智谋。指所怀的智谋很多。

【匹夫之勇】:指不用智谋单凭个人的勇力。

【挈瓶之智】:挈瓶:汲水用的容量小的瓶子。比喻浅薄的知识或智谋。亦作“智类挈瓶”、“挈瓶之知”。

【缺心少肺】:心:心眼。缺少智谋。

【孙庞斗智】:孙:孙膑;庞:庞涓。孙膑、庞涓各以智谋争斗。比喻昔日友人今为仇敌,各逞计谋生死搏斗。也比喻双方用计较量高下。

【心长发短】:心长:智谋深;发短:指年老。头发稀少,心计很多。形容年老而智谋高。

【一夫之勇】:犹言匹夫之勇。指不用智谋单凭个人的勇力。

【勇而无谋】:谋:计谋。虽然勇敢,但没有智谋。

【有勇有谋】:既勇敢,又有智谋。形容人智勇双全。

【只可智取,不可力敌】:敌:抵挡。只能用智谋来取胜,不能凭实力硬拼。

【智勇兼备】:形容人既有智谋,又很勇敢。

【智勇兼全】:既有智谋,又有勇气,二者兼备。

【智勇双全】:又有智谋,又很勇敢。

【智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智谋足以使人拒绝规劝,言辞足以使人拒绝过错。

【智足以饰非,辩足以行说】:智:智谋,指巧诈,诡辩。巧诈足够拒绝别人的规劝,言辞足够掩饰自己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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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基本解释

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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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动)尽量使出力量,多用于口语。

[构成]

动宾式:努|力

[例句]

努力工作。(作状语)

[同义]

竭力、尽力、极力、勤奋

近义词

奋斗、勤奋、发奋

反义词

松懈、懈怠

详细解释

◎ 努力 nǔlì

[make great efforts;try hard;exert oneself;take the trouble to] 尽量将力量使出来

努力钻研业务

勉力;尽力。《汉书·翟方进传》:“ 蔡父 大奇其形貌,谓曰:‘小史有封侯骨,当以经术进,努力为诸生学问。’”古乐府《长歌行》:“少壮不努力,老大乃伤悲。”《太平广记》卷三三一引 唐 牛肃 《纪闻·薛直》:“ 直 已先至家,呼妻与别……但言努力,復乘马出门,奄然而殁。” 曹禺 《雷雨》第一幕:“我以为这些人替自己的一群人努力,我们应当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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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形容笑的词语附解释

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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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苦笑:心情不愉快而勉强做出笑容。

2、惨笑:内心痛苦、烦恼而勉强作出笑容。

3、失笑:不自主地发笑。

4、干笑:不想笑而勉强装着笑。

5、笑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6、讪笑:讥笑。

7、笑里藏刀:形容对人外表和气,却阴险毒辣。

8、皮笑肉不笑:极其不自然地装出一副笑脸。形容虚伪或心怀恶意的样子。

9、谈笑风生:有说有笑,兴致高。形容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

10、笑容可掬:掬:双手捧取。形容笑容满面。

11、奸笑:阴险地笑。

12、莞尔一笑:形容微笑。

13、讥笑:讥讽和嘲笑。

14、巧笑:美好的笑貌: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15、眉开眼笑: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

16、狞笑:凶恶地笑。

17、嘻嘻哈哈:形容嬉笑欢乐的样子。

18、呵呵大笑:呵呵象声词,形容笑声。

19、嘲笑:用言辞笑话对方。

20、冷笑:含有讽刺、不满意、无可奈何、不屑于、不以为然等心情或怒意的笑。

21、微笑:1、略带笑容。2、不显着的、不出声的笑。

22、笑嘻嘻:形容微笑的样子:他脸上总是笑嘻嘻的。

23、笑哈哈:内心感到喜悦总是有说有笑!

24、狂笑:纵情大笑。

25、嫣然一笑: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指女性)。形容女子笑得很美。

26、痴笑:傻笑。

27、满脸堆笑:满脸高兴的样子。

28、破涕为笑:涕:眼泪。一下子停止了哭泣,露出笑容。形容转悲为喜。

29、前仰后合:身体前后晃动。形容大笑或困倦得直不起腰的样子。

30、仰天长笑:仰头朝天而大声地笑。多就对某件事不以为然而采取旁若无人的态度而言。

31、嬉皮笑脸:形容嬉笑不严肃的样子。

32、偷笑:形容人不出声的笑,多是不怀好意的笑。

33、捧腹大笑:用手捂住肚子大笑。形容遇到极可笑之事,笑得不能抑制。

34、谄笑:强装笑脸以讨好人。

35、哄堂大笑:形容全屋子的人同时大笑。

36、怪笑:1、惊怪,嗤笑。2、奇特的笑声。

37、笑眯眯:形容微笑时眼皮微微合拢的样子。

38、窃笑:1、暗中讥笑2、轻轻地或压抑地笑。

39、解颐:开颜而笑。

40、欢笑:快活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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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常用形容冬季的成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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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纷飞:形容雪很大。

⊙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鹅毛大雪:形容状如鹅毛般大而轻的雪。例;“狂风过后,便下起了鹅毛大雪。”

⊙白雪皑皑:形容雪很洁白。白雪皑皑是冬天的景象。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飞沙走石:形容风刮得很猛烈火情景。例;“顿时狂风大作,昏天暗地,飞沙走石,路人掩面。”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特别冷。

更多:

天寒地冻 寒气袭人寒风刺骨 寒风浓号 寒风呼啸 寒冬腊月 风雪交加 漫天大雪 冰天雪地

千里冰封 北风呼啸 滴水成冰 雪花飞舞 玉树银花 天寒地冻天冻地裂 三九严寒 鹅毛大雪

数九寒天 粉妆玉砌大雪纷飞 雪花乱舞 白雪暟暟 呵气成霜 万木凋零 腊梅怒放 松柏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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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成语解释

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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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典故出自《论语·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意思是:孔子站在泗河源头的岸边,从泗河昼夜奔腾不息的自然形态中获得了人生须不断积极进取的哲理。指事物像水流一样连绵不断。[1]  “逝"为“誓”的意思,在孔子及其门徒编的《诗经》中“逝"为“誓”的通假字。

《论语》的阳刚与积极进取的精神在这句“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上得到很好的体现,与《易经》里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礼记·大学》里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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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兔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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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唇;描述嘴唇裂开之形。

兔华:明亮的玉轮。

兔罟:捕兔的网。

兔缺:指兔子上唇裂开的样子。

兔径:曲径巷子。

兔脱:兔行迅速,比喻像兔子一样逃走。

兔毫:一指兔毛。又借指用兔毛制成的笔。

兔楮:掼笔和纸。

兔简:笔和纸,也指文章。

兔丝:即菟丝,藤生植物;过去借以喻指老婆。

飞菟:比喻骏马。

兔窟:兔子巢居之处。比喻立足或隐居的中央。又指玉轮。

兔管:物笔的别名。

兔颖:也指羊毫。

兔药:因传说"玉兔"在朋宫捣药而指仙药。

兔头:比喻敢去世队。

兔儿爷:指月中玉兔。或指一种兔首人身的玩具。

玉兔毫:以兔毛比喻玉轮的毫光。或指羊毫。

关于生肖兔的针言关于兔的成语

兔起乌沉:比喻月出日落。

兔毛大伯:描述土财主。

刻舟求剑:出自《韩非子》,比喻坐等意外收获。也指单凭局促履历。

兔去世狐悲:借兔子的去世引起狐狸悲伤,比喻物伤其类。

兔去世犬饥:比喻捕获对象捉住后,走狗不再重用,无以为生。

见兔放鹰 看到野兔,立即放出猎鹰追捕。比喻举措及时,得当必要。

见兔顾犬 看到了兔子,再转头叫唤猎狗去追捕。比喻动作虽稍迟,但连忙想办法,还来得及。

静如处女,动如脱兔 处女:未嫁的女子;脱兔:逃跑的兔子。指军队未举措时象未出嫁的密斯那样持重;一举措就象飞跑的兔子那样迅速。

掩人耳目 调皮的兔子预备好几个立足的窝。比喻隐蔽的中央或方法多。

惊猿脱兔 如吃惊的猿猴、脱逃的兔子。描述迅速奔逃。

犬兔俱毙 比喻双方同归于尽。

刻舟求剑 株:露出空中的树根。原比喻希图不经过努力而得到乐成的荣幸心理。现也比喻去世守局促履历,不知变通。

守如处女,出如脱兔 处女:未嫁的女子;脱兔:逃跑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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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形容雪很大的成语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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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容很大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查看。

1、银光耀眼:形容雪花光洁,反射出来的光芒很耀眼。

2、迎风冒雪:顶着寒风,冒着大雪。常形容旅途艰辛。

3、雪虐风饕:又是刮风,又是下雪。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4、雪碗冰瓯:形容碗、盆器皿洁白干净。也比喻诗文清雅。

5、雪窖冰天:到处是冰和雪。形容天气寒冷,也指严寒地区。

7、玉树琼枝:白雪覆盖的树。

8、白雪晶莹:白雪晶莹剔透。

9、雪花透亮:形容雪花白透。

10、雪舞轻扬:形容雪花飞舞。

11、茸茸雪片:必须雪花软绵。

12、梅雪争春:形容雪和梅花。

13、雪花飘飘:雪花飘在空中。

14、冰消雪融:冰雪开始融化。

15、银霜满地:雪花铺了一地。

16、大雪封山:大雪封住了山。

17、白雪阳春:指高雅的艺术。

18、大雪茫茫:雪很大,且多。

19、白雪飘扬:形容雪花飞扬。

20、冰凝雪积:形容冰雪堆积。

21、玉鳞飞舞:形容雪花纷飞。

22、玉树琼枝:雪挂满了枝头。

23、萤窗雪案:形容刻苦读书。

24、银蝶飞舞:形容雪花飞舞。

25、雪意涔涔:雪花不止的下。

26、雪雾弥漫:带雪的大雾漫开。

27、风雪之夜:风雪交加的夜晚。

28、冰冻三尺:形容雪多,且厚。

29、银霜遍地:形容雪铺了一地。

30、玉琢银装:形容雪覆盖大地。

31、大雪盈尺:形容雪堆积的很厚。

32、晶莹剔透:形容雪花晶莹可爱。

33、漫天飞雪:雪飞扬了满天都是。

34、轻舞飞扬:形容雪花轻轻飞扬。

35、冰天雪地:冰雪覆盖满天都是。

36、冰封雪飘:冰铺满地,雪花飞舞。

37、瑞雪纷飞:吉祥的雪花飞洒漫天。

38、雪晴美景:雪地上的晴天,很美。

39、白雪皑皑:形容雪花堆积了很多。

40、银装素裹:形容雪花覆盖着万物。

41、瑞雪飞舞:吉祥的雪花飞洒漫天。

42、白霜铺地:形容雪花铺满了地面。

43、玉树银花:形容雪覆盖在树枝上。

44、云起雪飞:如云兴起,如雪飘飞。

45、银花珠树:形容书上堆满了雪花。

46、晶莹如玉:形容雪白而亮像玉一样。

47、雪飘如絮:飞散的雪花像柳絮一样。

48、白雪飘扬:白色的雪花扬洒在空中。

49、洁白无暇:形容雪花洁白没有杂质。

50、银装世界:形容雪花堆积了整个世界。

51、雪花飞舞:雪花落下,像跳舞一样飞扬。

52、鹅毛大雪:形容雪花很大,像鹅毛一样。

53、粉装玉砌:冰雪覆盖万物,像是玉雕的。

54、冰天雪窑:到处是冰和雪。指严寒地区。

55、雪兆丰年:指冬天大雪是来年丰收的征兆。

56、山舞银蛇:山岭好像银白色的蟒蛇在飞舞。

57、雪压冬云:即冬云压雪,指雪稠云低的样子。

58、原驰蜡象:高原上的丘陵好像许多白象在奔跑。

59、纷纷扬扬:形容雪、花等多而杂乱地在空中飘舞。

60、大雪纷飞:雪片大量飘落的样子。形容雪下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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