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髀肉复生的解释(经典20篇)

导语:你有在公共场合向外国朋友介绍或者解释什么的时候吗?你会怎么去阐明你想要表达的话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题为髀肉复生的解释。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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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顿 āndùn

(1) [help settle down;arnange for]∶为人解决住处

申玉枝…安顿客人们睡觉。—— 康濯《水滴穿石》

(2) [place]∶安排使有着落

搬出的机器,总不能老搁在露天,总得有房子安顿…——茅盾《锻炼》

回到店中,安顿了女儿。——《水浒传》

(1).安排;安置。 宋 王千秋 《解佩令·木犀》词:“开时无奈,风斜雨细,坏得来零零碎碎。著意收拾,安顿在胆瓶儿里。见图教梦魂旖旎。”《水浒传》第五六回:“ 晁盖 、 宋江 都来陪话道:‘若不是如此,观察如何肯在这里住?’随即拨定房屋,与 徐寧 安顿老小。” 清 江炳炎 《买陂塘》词:“琴樽韵古,只略整筠廊,斜添草阁,安顿小儿女。” 王统照 《沉船》:“理发匠将家口安顿在一间大的没有床帐的屋子中。”

(2).居住。《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借半间房子做一块儿安顿。”《英烈传》第五回:“却説 曇云长老 赁下房子,与 朱公 夫妻安顿。”《恨海》第一回:“夫人 李氏 ,所生二子……在南横街租了一所住宅安顿。” 李广田 《记问渠君》:“这次因为 北京 地方有不能再住下去的样子,便暂行逃到这里安顿。”

(3).安稳;安详。《红楼梦》第一○九回:“ 宝二爷 昨夜睡的安顿么?若安顿,早早地同二奶奶梳洗了就过去。”《三侠五义》第四八回:“独有愣爷 徐庆 东瞧西望,问了这里,又打听那边,连一点安顿气儿也是没有。” 清 陈维崧 《醉春风·上巳阴雨忆乙巳暮春与王阮亭主客修禊洗钵池上时慨然成咏》词:“丝管精详,宾朋妥贴,心情安顿。” 萧红 《回忆鲁迅先生》:“ 鲁迅 先生好象听了所讲的什么引起了幻想,安顿地举着象牙烟嘴在沉思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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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打草惊蛇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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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打草惊蛇原比喻罚了甲让乙受到惊吓。后比喻做事情不够严密,走漏了风声,使对方有了警觉和防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打草惊蛇

【汉语注音】:dǎ cǎo jīng shé

【成语出处】:宋.郑文宝《南唐近事》:“王鲁为当涂宰,渎物为务,会部民连状诉主簿贪。鲁乃判曰:‘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多用于否定句。

【打草惊蛇的意思】:打草的时侯却惊动了潜伏在草丛里的蛇。原比喻罚了甲让乙受到惊吓。后比喻做事情不够严密,走漏了风声,使对方有了警觉和防范。这一计是三十六计中的第十三计。

【打草惊蛇的近义词】:因小失大、操之过急;

【打草惊蛇的反义词】:引蛇出洞、欲擒故纵;

【打草惊蛇的故事】

南唐时期,涂县的县令王鲁徇私枉法,在当地疯狂的搜括老百姓的钱财。因此他下边的人也学着他四处敲诈,搞得百姓苦不堪言。后来大家联名上书状告县衙主薄。状书到了王鲁手上的时侯他吓得惊出了一身冷汗。虽然状书上写的是主薄的罪过,但这些事情每一件都跟他有关系。王鲁边看边想对策:我要是受理了案件查下去的话自已马上会暴露,不查的话他们肯定还要再上告。于是他提笔批阅道:“汝虽打草,吾已惊蛇。”他的意思是:虽然你们告的是我的下属主薄,但是我感觉事情不是一般的严重,就像打草的时侯惊动了藏在草里面的蛇。

【打草惊蛇例句】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宋.朱熹《答黄仁卿书》:“但恐见黄商伯狼狈后,打草惊蛇,亦不敢放手做事耳。”

【打草惊蛇造句】

警察在破团伙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耐性,顺腾摸瓜,切不可打草惊蛇让其它犯罪嫌疑人跑掉。

当他发现妻子有婚外情的时侯,他不想打草惊蛇惊动他们,他只是暗暗地开始观察他们的一举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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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先发制人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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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先发制人原指先发动进攻的就能取得主动权控制对方。后也泛指争取主动,先动手采取措施制服对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该词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先发制人

【汉语注音】:xiān fā zhì rén

【成语出处】:东汉.班固《汉书.项籍传》:“梁曰:‘方今江西皆反秦,此亦天亡秦时也。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定语、状语;指主动出击,常与“后发制于人”连用。

【先发制人的意思】:发:发动,开始行动;制:控制,制服。原指先发动进攻的就能取得主动权控制对方。后也泛指争取主动,先动手采取措施制服对方。

【先发制人的近义词】:先入为主、先声夺人、先下手为强;

【先发制人的反义词】:后发制人;

【先发制人的故事】

秦末时期,陈胜起义。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商量说:“先生的学富五车,对起兵反秦,您有什么看法?”项梁开诚布公地说:“两岸的人都起来反对暴秦统治,说明秦朝气数已尽了。这时候先动手可以控制别人,后动手会被别人控制。”殷通说:“听说你家世世代代都是楚国的将军,看来,起事只有靠你了!”项梁对殷通的话将信将疑,他走出门外小心翼翼地叮嘱侄儿项羽,回来对殷通说:“请你召见项羽。”殷通刚叫项羽,就走进来一位五大三粗的青年,手里拿着一把寒光逼人的长剑。殷通边打量边赞不绝口道:“这位勇士确是将门虎子啊!”项羽走到他身边,这时项梁对他使了个眼色,项羽一剑杀了殷通。项梁、项羽提着殷通的头,带了官印绶带,来到郡府,又杀了百来个大小官吏,其他的人吓得面如土色,不敢起身。项梁派人召集旧友和相识的达官贵人,告诉他们已杀掉了郡守,最后开诚相见说:“我们现在要发动吴中的军队攻打各县,建立自己的武装,实施有效的统治。割据吴中,争取主动。”

【先发制人例句】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一回:“赧王已闻秦王欲通三川,意在伐周,今日伐秦,正合著《兵法》‘先发制人’之语,如何不从?”

清.黄小配《洪秀全演义》第二十三回:“彼既伐我,我不如先伐之。先发制人,此其时矣。”

曲波《林海雪原》三:“剑波没等这位警长开口,便理直气壮地来个先发制人。”

【先发制人造句】

他恍然大悟总结出一个道理:欺软怕硬,扬长避短,先发制人,不留后患,是做人之原则。

一个好棋手每走一步总要想到以后的三步四步,还得不露声色,要会先发制人,以免打草惊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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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形容人瘦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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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人瘦的词语有很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形容人瘦的词语及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形槁心灰】:槁:枯干。形容身体消瘦不堪,心境极为冷漠,毫无生气。

【形容枯槁】:槁:枯干。指形体容貌消瘦不堪。

【形销骨立】:销:消瘦。形容身体非常消瘦。

【衣带渐宽】:指因相思而消瘦,衣服都显得肥大了。

【衣带宽松】:衣服肥了,腰带松了。形容人消瘦了。

【衣宽带松】:形容人消瘦。

【玉减香消】:香、玉:旧诗文中美女的代称;消、减:消瘦。比喻美女日渐消瘦。

【玉减香销】:比喻美人的消瘦、萎靡。

【悲伤憔悴】:因悲伤而身体消瘦,脸色难看。

【柴毁骨立】:柴:如木柴一样;毁:哀毁;骨立:消瘦到仿佛只剩下骨架。形容因居父母丧过度哀痛,身体受到摧残,消瘦憔悴的样子。

【柴毁灭性】:柴毁:因极度哀痛而骨瘦如柴。旧指因居父母丧过度悲痛而身体消瘦衰弱,危及生命。

【革带移孔】:形容身体因老病而日惭消瘦。

【骨瘦如柴】:形容消瘦到极点。

【骨瘦如豺】:形容消瘦到极点。同“骨瘦如柴”。

【鸡骨支床】:原意是因亲丧悲痛过度而消瘦疲惫在床席之上。后用来比喻在父母丧中能尽孝道。也形容十分消瘦。

【鸠形鹄面】:鸠形:斑鸠的形状,腹部低陷,胸骨突出;鹄面:黄鹄的面色。形容身体消瘦,面容憔悴。

【潘鬓沈腰】:潘鬓:晋潘岳年始三十二岁,即生白发;沈腰:南朝梁沈约老病,百余日中,腰带数移孔。形容身体消瘦,头发斑白。

【瘦骨棱棱】:瘦得连骨头都露出来,形容十分消瘦。

【瘦骨嶙嶙】:形容人或动物消瘦露骨。

【瘦骨嶙峋】:形容人或动物消瘦露骨。

【瘦骨如柴】:形容消瘦到极点。

【瘦骨梭棱】:形容人或动物消瘦露骨。

【香消玉减】:比喻美女日渐消瘦。

拓展:形容人瘦的句子

一、 看,他瘦得像白骨精似的。

二、她的脸上没有肉,罩着一层饥饿的青黄色的薄皮。身体又瘦又直,像根竹子。

三、她比刚上学那会儿长高了不少,仍很瘦弱,像根单单细细的蒜苔。

四、她又瘦又长,发青的脸,发青的脖子,站在竖着旗杆的高台上,活像是拴在那儿的一条长丝瓜。

五、本来丰腴的她,日渐憔悴,消瘦,以至才四十三岁年纪就变得如此苍老,虚弱多病,像秋日池塘里的一枝残荷……

六、我吃了一吓,赶忙抬起头来,却见一个凸颧骨,薄薄唇,五十岁上下的女人站在我面前,两手搭在髀间,有系裙,张着两脚,正像一个画图仪器里细脚伶仃的圆规。

七、他身子长得又长又细,两条大长腿拖着一双高腰儿皮鞋,像是一个长腿鹭鸶似地在山径上迈着脚步。

八、剿山的团丁们累得腰驼背痛,寸步难行,一个个瘦得像下了锅的虾米。

九、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十、老人静静地坐在木椅上,只见她满头银发梳妆得很整齐。她浑身上下瘦的几乎看不见肉,枯瘦而修长的手自然地摆放在大腿上。

十一、他的双骸深深的凹陷了,他目光无神,瘦弱的仿若皮包着骨头。

十二、骨头就像那层层叠叠的山峰,手指就像那干枯的树枝,浑身上下就像坚韧的铁塔。

十三、他很瘦,站在那儿像一根麻杆。

十四、那个人瘦的一阵风都能刮倒。

十五、她真瘦,好似一阵风来就要将她吹倒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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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编导艺考中常考到的50个名词解释

全文共 1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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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风格:艺术家或艺术作品在整体上表现出来的独特的艺术特色和艺术个性。

2.艺术形式:指作品得以表现的内部结构和表现形式。

3.文艺批评:指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运用一定的观点,对文艺作家,文艺作品等所做的探讨,分析和评价。

4.艺术典型:指以鲜明独特和丰富多彩的个别性,深刻的显示出社会生活某些方面的本质和规律,并达到较高艺术成就的艺术形象。

5.艺术欣赏:是读者或观众主动接受艺术作品的一种再创造的审美活动。

6.艺术流派:指在一定历史时期里,由一批思想倾向,美学主张,创作方法和表现风格等方面相似或相近的艺术家们在创作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的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流派。

7.艺术冲动:指艺术家创造艺术作品的心理需要或动机,是艺术家在生活实践中由于某种事物的启发和激励而产生的强烈的创作愿望。

8.艺术技巧:是艺术家提炼素材,揭示题材意义,安排作品结构,运用语言,线条,色彩等材料塑造形象,进行艺术传达的手段和能力。

9.艺术手法:指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塑造形象,反映生活,表达主题思想所运用的各种具体的表现方法。

10.多景别:同一镜头中,不间断变化的画面景别。

11.特写:表现成年人体肩部以上的头像或某些被摄对象部分的电影画面。

12.全景:表现成年人体的全身或场景全貌的电影画面。

13.中景:表现成年人膝盖以上或场景局部的电影画面。

14.近景:表现成年人体胸部以上或物体局部的电影画面。

15.电影画面:即电影镜头。

16.电影学:即一般电影研究,包括电影理论,电影批评,电影史等等。

17.电影时空的特殊性:即电影既是一种时间艺术,又是一种空间艺术。

18.段落:电影剧本中的一段相对完整的情节。

19.场面:构成一部电影剧作情节发展过程的基本单位。

20.客观镜头:镜头特点不带有明显的导演主观色彩,而是采用普通人看事物的观点。

21.主观镜头:所表现的内容明显的带有导演的主观评论观点的镜头。

22.电影构思:电影剧作者考虑和酝酿电影剧本写作的艺术思维活动。

23.电影文本:是对当代一般哲学解释学和结构主义符号学的基本概念狭义文本作广泛使用的一种形式。

24.电影剧作:按照对生活的理解,体验,评价,运用电影思维所进行的电影创作工作。

25.电影导演:是影片艺术创作的领导人物和总指导。

26.电影制片人:指在电影生产,制作过程中,对所涉及到的资金,人员,物质材料等所进行经营管理工作的人。

27.电影摄影艺术:以剧作为基础,以客观实体为对象,运用光学镜头,摄影机等主要技术手段,通过光学,色彩,构图等艺术手段的处理,在荧幕上创作出可出现的,运动着的造型艺术形象。

28.肖像构图:指人物特写或近景画面形式所构成的。

29.电影美术:指为电影造型而进行的设计和制作的艺术创作。

30.造型语言:艺术家用来构成视觉形象,体现创作构思的手段和技巧。

31.电影音乐:专门为特定影片而创作而编配的音乐。

32.声画对位:声音和画面形象分别表达不同的内容,从不同方面说明同一涵义。

33.声音蒙太奇:在时空动态中,声画匹配的声音构成方法。

34.类型电影:按照外部形式和内在观念构成的模式进行摄制和观赏的影片。

35.意识流电影:以意识流理解世界为宗旨,以意识流为人思维的经常模式,并以意识流的创作方法创作的电影。

36.主流电影:反映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及观念,具有稳定的票房保证,因而投资者肯投资的一类影片。

37.宽银幕电影:是指比普通标准银幕更宽的电影统称。

38.数字电影:是指电影摄影,放映和剪辑过程全部用数字格式统一起来的电影。

39.电影院线:由电影发行者建立的电影院组织。

40.艺术:被广泛认同,专业化水平发展很高的媒介表现手段。

41.电影: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录音等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及声音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在萤幕上造成活动影像和声音,以表现一定内容的技术。

42.电影艺术:以电影技术为手段,以画面和音响为媒介,在荧幕上把运动的时间和空间里创造出来,再现和反映生活的一门艺术。

43.电影史:电影自身发展的历史。

44.电影思维:艺术思维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为创作影片所进行的与未来荧幕形象有直接关联的思维活动。

45.商业电影: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所有影片的统称。

46.艺术电影:指趣味高雅,注重艺术技巧,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电影。

47.场景:展开电影剧情单元场次的特定空间环境。

48.电影空间:由荧幕体现的空间世界。

49.景别:被摄主题在画面中所呈现的范围。

50.艺术思潮:指在一定社会思潮和哲学思潮影响下,在艺术领域中所出现新的艺术思想和创作倾向的一种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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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牛字结尾的成语和解释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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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月吴牛 比喻因受某事物之苦而畏惧其类似者。

襟裾马牛 像马牛穿上人的衣服。比喻没有头脑和无知。

裾马襟牛 像马牛穿上人的衣服。比喻没有头脑和无知。亦作“襟裾马牛”。

齐王舍牛 比喻帝王对臣民怀有恻隐之心。

骑牛觅牛 原比喻一面占着一个位置,一面去另找更称心的工作。现多比喻东西就在自己这里,还到处去找。同“骑驴觅驴”...

气冲斗牛 气: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

气喘如牛 形容大声喘气的模样。

气克斗牛 斗:北斗星。牛:牵牛星。斗牛泛指星空。形容气魄很大。同“气吞牛斗”。

气壮如牛 气很盛,但使人觉得笨拙。

散马休牛 指不兴战事。

壮气吞牛 形容气势雄壮远大。

归马放牛 把作战用的牛马牧放。比喻战争结束,不再用兵。

扛鼎抃牛 扛鼎:把鼎举起来。抃牛:把两头相斗的牛位开。能把鼎举起来,能把相斗的两头牛拉开。形容勇武有力,超越常...

卖剑买牛 原指放下武器,从事耕种。后比喻改业务农或坏人改恶从善。

目无全牛 全牛:整个一头牛。眼中没有完整的牛,只有牛的筋骨结构。比喻技术熟练到了得心应手的境地。

庖丁解牛 庖丁:厨工;解:肢解分割。比喻经过反复实践,掌握了事物的客观规律,做事得心应手,运用自如。

亡羊得牛 丢掉羊,得到牛。比喻损失小而收获大。

蹊田夺牛 蹊:践踏;夺:强取。因牛践踏了田,抢走人家的牛。比喻罪轻罚重。

以羊易牛 易:更换。用羊来替换牛。比喻用这个代替另一个。

争猫丢牛 比喻贪小失大。

版筑饭牛 版筑,造土墙;饭牛,喂牛。后以之为贤臣出身微贱之典。

充栋汗牛 指书籍堆得高及栋梁,多至牛马运得出汗。形容藏书或著述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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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乐此不疲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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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乐此不疲形容对某事特别专心爱好而沉浸其中,从而做起事情来不觉得疲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乐此不疲

【汉语注音】:lè cǐ bù pí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每旦视朝,日仄(zè)乃罢。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夜分乃寐。皇太子见帝勤劳不怠,承闲谏曰:‘陛下有禹汤之明,而失黄老养性之福,愿颐爱精神,优游自宁。’帝曰:‘我自乐此,不为疲也。’”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乐此不疲的意思】:乐此:乐于此;不疲:不觉疲劳。形容对某事特别专心爱好而沉浸其中,从而做起事情来不觉得疲劳。

【乐此不疲的近义词】:乐而忘返、乐此不彼、沉迷不醒、乐不思蜀、专心致志、废寝忘食、流连忘返;

【乐此不疲的反义词】:心不在焉、心猿意马、三心二意;

【乐此不疲的故事】

汉朝时期,刘秀带着部队南征北战,始终保持着勤勉的作风。在战场上刘秀跟将士们同心协力,冲锋陷阵,在战略上跟谋士们通宵达旦的研究战术,运筹帷幄,常常是废寝忘食。刘秀当了皇帝以后更是日理万机,每天都在忙着治理国家的大事,对于战争则放在一旁。有一回皇太子向他请教打仗的策略,刘秀对皇太子说:“卫灵公曾经向孔子请教攻战的问题,孔子对卫灵公说:我常常能听到人们谈到祭祀礼仪的东西,对于带兵作战那我真是个门外汉。孔子专注于治理国家方面的事情,你应该向他学习,尽量少研究战争的东西。”东汉建立以后,刘秀对朝政都要亲自过问,每天忙得不亦乐乎,皇太子见刘秀这么辛苦对他的健康十分担忧,他借着刘秀休息的时侯劝谏刘秀道:“您这样辛苦操劳,有了贤明的品格,却少了修身养性的境界,您还是应该多一些娱乐,少一些工作,爱护好自已的身体呀。”刘秀听后笑着说:“我自已早就习惯了,一点儿都不感觉到疲劳,并且乐于这么做。”皇太子听后觉得很感动,也在刘秀的身上学到了不少东西。

【乐此不疲例句】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十八回:“更兼这位老先生,天生又是无论什么疑难,每问必知,据知而答,无答不即详且尽,并且乐此不疲。”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五十二回:“袁总统叹道:‘松坡果乐此不疲,我也可高枕无忧,但恐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借此过渡,瞒人耳目呢。’”

邹韬奋《萍踪寄语》二十四:“我对这几位美国青年朋友所最敬佩的,是他们吃了许多苦头,对于工作却丝毫不放松,丝毫没有消极的意思,仍是那样兴会淋漓,乐此不疲地向前干着。”

鲁迅《花边文学.安贫乐道法》:“一种是教人对于职业要发生兴趣,一有兴趣,就无论什么事,都乐此不倦了。”

【乐此不疲造句】

尽管人言可畏,但他却仍然我行我素带着他的小情人乐此不疲地到处游山玩水。

资本市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让他忘了套牢的前车之鉴,在股市里乐此不疲地冲进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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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锲而不舍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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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锲而不舍比喻有恒心,有毅力地坚持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锲而不舍

【汉语注音】:qiè ér bù shě

【成语出处】:战国.荀况《荀子.劝学》:“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常与“金石可镂”连用。

【锲而不舍的意思】:锲:镂刻;舍:停止、放弃。只要不断地镂刻金石,再硬也能刻穿。比喻有恒心,有毅力地坚持着。

【锲而不舍的近义词】: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坚韧不拔;

【锲而不舍的反义词】:一暴十寒、半途而废、浅尝辄止、知难而退;

【锲而不舍的故事】

战国时期,荀况是赫赫有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他写的《劝学》是劝导和鼓励人们坚持不懈地学习。文章一开始写道,学无止境,学习不可以停止,青色是从蓝草中提取出来的,但它却比蓝草的颜色更青;冰是由水结成的,却比水更寒冷。这是他用来比喻经过学习之后,比未学习时有所进步。荀子又写道,不一步一步地走,不会到千里之远;不是一条一条小河的水汇合起来,不会成为江海。这是他比喻学习是一个由少到多、日积月累的过程;高深的学问和渊博的知识,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荀子又用镂刻金石来比喻学习,他推心置腹地写道:刻一下就停下来,烂木头也不断;不断地刻下去,坚硬的金属和石头也可以刻穿。用不断地镂刻的精神来学习,一定能取得成功。

【锲而不舍例句】

章炳麟《菌说》:“夫固谓一人锲而不舍,则行美于本性矣。”

丁铃《悼念刘芝明同志》:“我对他那种锲而不舍的工作热情和善于集思广益的民主作风一直是非常钦佩的。”

【锲而不舍造句】

他虽然初出茅庐,但却是才气无双,做事情从来都是锲而不舍,不知失败困难是什么东西。

现在他还在孜孜不倦地学习,也许再过五年或十年后,他也会像现在这样锲而不舍地追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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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表示人心情的四字词语带解释

全文共 3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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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2、神清气爽:①形容人神志清爽,心情舒畅。②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明,气质爽朗。

3、黯然神伤: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4、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淡泊:恬淡寡欲;宁静:安宁恬静;致:达到。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才可有所作为。

5、体贴入微:体贴:细心体谅别人的心情和处境,给予关心和照顾;入微:达到细微的程度。形容对人照顾或关怀非常细心、周到。

6、求贤如渴:慕求贤人,如渴思饮。形容求贤心情十分迫切。

7、面如死灰:死灰:冷却的灰烬。形容因心情沮丧或受惊吓而脸色灰白。

8、意懒心慵:懒、慵:怠倦,消沉。心情怠倦消沉。亦作“意慵心懒”。

9、朽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任何事情无动于衷。

10、饮冰茹檗:茹:吃;檗:俗称黄柏,味苦。喝冷水,吃苦味的东西。比喻处境困苦,心情抑郁。也形容生活清苦。

11、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12、碧海青天:原是形容嫦娥在广寒宫夜夜看着空阔的碧海青天,心情孤寂凄凉。后比喻女子对爱情的坚贞。

13、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14、挖耳当招:人家用手挖耳朵,却以为是在招唤自己。比喻希望达到目的的心情非常迫切。

15、悠然自得:悠然:安闲舒适的样子;自得:内心得意。形容神态悠闲、心情舒适。

16、倚门倚闾:闾:古代里巷的门。形容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17、心广体胖:广:宽广,坦率;胖:安泰舒适。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18、废然而反:废然:沮丧失望的样子。反:返回。怀着失望的心情而归来。形容因消极失望而中途退缩。亦作“废然思返”、“废然而返”。

19、安心乐意:指心情安定,满意,很愿意如此。

20、感激不尽:感激的心情没有穷尽。形容非常感激。

21、新亭对泣:新亭:古地名,故址在今南京市的南面;泣:小声哭。表示痛心国难而无可奈何的心情。

22、满腹牢骚:牢骚:抑郁不平之感。一肚子的不满情绪。形容心情极为抑郁,很不得意。

23、悲喜交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24、掀拳裸袖:高举拳头,卷起衣袖。表示心情激动。

25、喜上眉梢:喜悦的心情从眉眼上表现出来。

26、愁多夜长:因心情愁闷而夜不成寐,感到时光悠长难遣。

27、泣血稽颡:稽颡:古代一种跪拜礼仪,屈膝下跪,以额触地。指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向前来致哀的宾客哭拜并致以谢忱。

28、凤狂龙躁:形容心情烦躁,精神失常。

29、屏气慑息:暂时止住了呼吸。形容心情紧张或注意力过于集中的情状。

30、心平气和:心情平静,态度温和。指不急躁,不生气。

31、谢天谢地:表示目的达到或困难解除后满意轻松的心情。

32、语重心沉:言辞恳切,心情沉重。

33、欣然自得:心情舒适、自觉得意貌。

34、挂肚牵心:牵:牵挂。形容忧虑不安的心情。

35、徒乱人意:意:心情。只会扰乱人的心情,起不到别的作用。

36、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形容回家心切。

37、孜孜汲汲:心情急切、勤勉不懈的样子。

38、人逢喜事精神爽:人遇到喜庆之事则心情舒畅。

39、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40、黯然魂销:黯然:心神沮丧的样子;魂销:灵魂离开了躯壳。形容心情极其沮丧、哀痛,以致心神无主的样子。

41、归心似箭:想回家的心情像射出的箭一样急。形容回家心切。

42、痛定思痛:指悲痛的心情平静以后,再追想当时所受的痛苦。常含有警惕未来之意。

43、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形容非常紧张的心情。

44、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45、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形容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46、襟怀洒落:襟怀:胸怀;洒落:洒脱。心情坦率,光明正大。

47、吐气扬眉:形容受压抑的心情得以舒展而感到快意。

48、心焦如火:内心焦躁得如着火一般。形容焦灼难忍的心情,亦作“心焦如焚”。

49、赏心悦目: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50、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象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51、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52、如释重负:释:放下;重负:重担子。象放下重担那样轻松。形容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

53、近乡情怯:指远离家乡多年,不通音信,一旦返回,离家乡越近,心情越不平静,惟恐家乡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用以形容游子归乡时的复杂心情。

54、平心定气:指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55、不紧不慢:形容心情平静,行动从容。

56、唾壶击缺:亦作“唾壶敲缺”。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豪爽》:“王处仲(王敦)每酒后辄咏‘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以如意打唾壶,壶口尽缺。”后以“唾壶击缺”或“唾壶敲缺”形容心情忧愤或感情激昂。

57、望云之情:比喻思念父母的心情。

58、熏风解愠:熏风:和风;愠:恼怒怨恨。温和的风可以消除心中的烦恼,使人心情舒畅。

59、灭此朝食:让我先把敌人消灭掉再吃早饭。形容急于消灭敌人的心情和必胜的信心。

60、心潮澎湃:澎湃:波涛冲击的声音。心里象浪潮翻腾。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61、七拱八翘:形容关系不和谐或心情不舒畅。

62、心焦如焚:心里焦躁,像着了火一样。形容心情焦灼难忍。

63、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形容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64、肃然起敬:肃然:恭敬的样子;起敬:产生敬佩的心情。形容产生严肃敬仰的感情。

65、柳泣花啼:形容风雨中暗淡的心情。

66、悦目赏心:看了美好景物而心情舒畅。

67、低回不已:低回:徘徊留恋;不已:不停止。不停地徘徊,留恋忘返。形容伤感难忘的心情。

68、心神不宁:定:安定。形容心情不平静。

69、莼鲈之思: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70、悲欢离合:悲伤、欢乐、离散、聚会。泛指生活中经历的各种境遇和由此产生的各种心情。

71、痛快淋漓:淋漓:心情舒畅。形容非常痛快。

72、迫不及待:近: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73、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74、满脸春风: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75、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76、急杵捣心:形容惊异不安的心情。

77、巴巴劫劫:指心情急切的样子。

78、屏气敛息:指因心情紧张或注意力集中,暂止住了呼吸。

79、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80、鹤怨猿惊:形容对官场厌倦,有意归隐的心情。

81、笑傲风月:犹言吟风弄月。形容心情悠闲自在。

82、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形容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83、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学习好像追赶什么,总怕赶不上,赶上了又怕被甩掉。形容学习勤奋,进取心强。又形容做其他事情的迫切心情。

84、人琴俱亡:俱:全,都;亡:死去,不存在。形容看到遗物,怀念死者的悲伤心情。

85、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86、面若死灰:形容因心情极度沮丧或惊恐而脸色灰暗。

87、黯然无神: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无精打采。

88、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89、春风得意: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90、久旱逢甘雨:干旱了很久,忽然遇到一场好雨。形容盼望已久终于如愿的欣喜心情。

91、夺眶而出:眶:眼的四周。指眼泪无法控制地从眼里流出,形容心情非常激动。

92、坐而待旦:旦:天亮。坐着等天亮。比喻心情迫切。

93、百感交集: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94、无可奈何花落去:对春花的凋落感到没有办法。形容留恋春景而又无法挽留的心情。后来泛指怀念已经消逝了的事物的惆怅心情。

95、陶情适性:陶:喜,快乐;适:舒适,畅快。使心情愉快。

96、人莫予毒:莫:没有;予:我;毒:分割,危害。再也没有人怨恨我、伤害我了。形容劲敌被消灭后高兴的心情。

97、以日为年:过一日如同过一年的时间那样漫长难熬。形容心情焦急。亦作“以日为岁”。

98、坐立不安:坐着也不是,站着也不是。形容心情紧张,情绪不安。

99、开怀畅饮:开怀:心情无所拘束,十分畅快。比喻敞开胸怀,尽情饮酒。

100、爽心悦目:谓景色美丽,令人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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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词语细微的解释

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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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xì wēi]

反义词:重大,显著,巨大,庞大近义词:渺小,微小,纤细,轻细,轻微,细小

[subtle;fine]∶十分精确的,精密计量的,敏锐分析的

我搞不清这些细微的区别

[tiny;humble]∶细小隐微;卑贱

1.refinement

2. fineness

3. subtlety

细小;隐微。

《鬼谷子·抵巇》:“通达计谋,以识细微。”《后汉书·卢植传》:“宜弘大务,蠲略细微。” 唐 杜甫 《雨不绝》诗:“鸣雨既过渐细微,映空摇颺如丝飞。” 明 刘基 《遣兴》诗:“细微何足较,此意谁当传。”

低贱。

《汉书·高帝纪下》:“帝起细微,拨乱世反之正,平定天下。” 唐 崔颢 《卢姬篇》:“人生今日得娇贵,谁道 卢姬 身细微。”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史书佔毕三·冗篇》:“而 奢 方拔自细微,又易以愚 秦 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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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详细解释

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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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补 míbǔ

(1) [compensate;recompense]∶补偿,赔偿

何止能弥补这种损失

(2) [make up;patch up]∶填补

弥补亏空

(1).填补;补偿。 清 恽敬 《答来卿》:“今年各用更加困乏,春间有诸相好劝刻书弥补,尚未动手。”《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七回:“就这几年里头,弥补以前的亏空,得了个营务处差事,阔了几年。”

(2).补救;挽回。 马南邨 《燕山夜话·保护文物》:“这许多碑板经过几次损失,残缺的部分已经无法弥补了。” 曹禺 《日出》第四幕:“不过,你们轻轻把 小东西 又送回到 金八 手里,这件事是很难弥补的。”

(3).缝补,补缀。 许地山 《空山灵雨·补破衣的老妇人》:“我这块原没有用线缝住,因为早晨忙着要出来,只用浆子暂时糊着,盼望晚上回去弥补;不提防雨丝替我揭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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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详细解释

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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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制服;镇压。 唐 陈子昂 《谏灵驾入京书》:“然后能削平天下,弹压诸侯,长轡利策,横制宇宙。” 宋 范仲淹 《奏雪滕宗谅张亢》:“边上主帅,若不仗朝廷威势,何以弹压将佐军民,使人出死力,御捍强敌?” 清 洪昇 《长生殿·埋玉》:“陛下呵,听军中恁地喧哗。教微臣怎生弹压!” 高云览 《小城春秋》第十八章:“要是当局派军警弹压,就跟他冲。”

(2).谓把事物穷形极相地描绘出来。 宋 陆游 《小饮赵园》诗:“满眼风光索弹压,酒杯须以 蜀江 宽。” 宋 陆游 《诉衷情》词:“平章风月,弹压江山,别是功名。” 元 张雨 《满江红·玉簪》词:“鹅管不禁仙露重,蜜脾胜借清香发。待使君絶妙好词成,须弹压。”

(3). 宋 元 时职掌纠察的下级官吏。 宋 周密 《武林旧事·西湖游幸》:“﹝ 寿皇 ﹞游幸湖山,御大龙舟。宰执从官以至大璫应奉诸司及京府弹压等各乘大舫,无虑数百。”《元典章新集·兵部·整治军兵》:“各处军官千户、百户、弹压人等,每岁十月一日例放伊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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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比喻声音的词语附解释

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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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绝如线——绝:断。比喻局势危急,像差点要断掉的线一样;也比喻声音思绪微弱

2、穿云裂石——穿破云天,震裂石头。比喻声音高亢嘹亮。

3、沸天震地——比喻声音极其喧腾。

4、怪声怪气——比喻声音、语调、唱腔等滑稽或古怪难听

5、鬼哭神号——①比喻哭叫悲惨凄厉。②比喻声音大而杂乱,令人惊恐。

6、撼天震地——撼:摇动;震:震动。震动了天地。比喻声音或声势极大。

7、戛然而止——比喻声音突然终止。

8、剑头一吷——剑头:指剑环头小孔;吷:象声词,比喻声音微小。比喻言论无足轻重。

9、铿锵有力——〖解释〗比喻声音响亮而有劲。铿镪:有节奏而响亮的声音。

10、空谷传声——人在山谷里发出声音,立可听到回声。

11、狼嗥鬼叫——比喻声音凄厉。

12、裂石穿云——震开山石,透过云霄。比喻声音高亢嘹亮。

13、龙吟虎啸——龙虎的吼叫,比喻人歌啸或吟咏声音的嘹亮。

14、锣鼓喧天——锣鼓的声音震天响。

15、气喘吁吁——吁吁:指张口呼吸的声音。比喻呼吸短促。

16、敲金击石——金、石:指钟磬一类的乐器。演奏钟磬等乐器。也比喻声音铿锵。

17、人声鼎沸——人群声音嘈杂,就像锅子里的水在沸腾一样(鼎沸:鼎水沸腾,原比喻局势不安定,现比喻声音嘈杂)。

18、如雷灌耳——亦作“如雷贯耳”。①比喻声音大(多指语音)。②比喻人的名声很大。

19、如泣如诉——好像在哭泣,又好像在哀诉。比喻悲切婉转的声音。

20、山鸣谷应——声音在山谷中引起回响。多比喻彼此投合互相呼应。

21、石破天惊——原比喻演奏箜篌,声音激荡,奇特,出人意外。现多比喻诗文议论演唱或事件使人震撼。

22、天震地骇——震:震动。震动了天地。比喻声音或声势极大。有时比喻事件场面令人惊骇。

23、万籁俱寂——一点声响也没有(万籁:自然界万物发出的声响;俱寂:都静下来)。多比喻自然环境的安静幽静或冷静。

24、瓮声瓮气——比喻声音粗大低沉。

25、喔咿儒儿——喔咿:献媚强笑的样子,比喻声音含糊不清。比喻老着脸皮,强作欢颜

26、下气怡声——下气:态度恭顺:怡声:声音和悦。比喻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27、响彻云霄——彻:贯通;云霄:高空。比喻声音响亮,好象可以穿过云层,直达高空。

28、响遏行云——声音响彻云霄,阻挡飘动的云彩(遏:阻止)。比喻歌声嘹亮。

29、鸮啼鬼啸——像鸮鸟啼叫、怨鬼呼号。比喻声音凄厉幽怨。

30、鸦雀无声——连乌鸦麻雀的声音都没有。比喻非常静。

31、牙牙学语——咿咿呀呀地学说话(牙牙:摹拟婴儿学说话的声音)。

32、杳不可闻——再也听不到。比喻声音断绝。

33、怡声下气——怡声:声音和悦;下气:态度恭顺。比喻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34、余音绕梁——留下的声音环绕屋梁旋转不去。比喻歌音美妙动听,久久留在记忆中。

35、震耳欲聋——几乎要震聋耳朵,比喻声音极大。

36、震天动地——震动了天地。比喻意义重大,声势浩大,也比喻声音巨大风声。

37、铮铮——金属器皿相碰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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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一见如故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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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见如故形容的情感是友谊;可活用作“一见如旧”、“一面如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一见如故

【汉语注音】:yī jiàn rú gù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公子札)聘于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纻衣焉。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指情投意合;形容的情感是友谊;可活用作“一见如旧”、“一面如旧”。

【一见如故的意思】:故:老朋友。形容初次见面就象老朋友一样亲密无间。

【一见如故的近义词】:一面如旧、一见倾心、一拍即合、相见恨晚、一见钟情;

【一见如故的反义词】:行同陌路、白头如新、视同路人、白首如新;

【一见如故的故事】

隋朝末年,房玄龄开诚布公地对父亲说:“别看隋朝一统江山,殊不知皇上无德无功,又重用阿谀逢迎之辈,滥杀无辜,百姓怨声载道;还随心所欲地废太子。隋朝的灭亡指日可待了!”其父吓得面色如土叫他不要乱说话。房玄龄十八岁时中了进士,授羽骑尉。后来房玄龄听说赫赫有名的反隋朝秦王李世民巡行渭北,便赶来投奔。

李世民对房玄龄早有耳闻,两人一见如故,大有相见恨晚之感。李世民授房玄龄府记室之职。从此房玄龄跟随李世民走南闯北,九死一生。每次打了胜仗,将领们猎取的是金银财宝,房玄龄却为李世民收罗五花八门的人才。李世民曾实事求是地说:“汉代光武帝有了邓禹,使幕僚们相亲相爱;今我有房玄龄,就如同得到邓禹一样。”公元627年,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宣布房玄龄与尉迟敬德、杜如晦、长孙无忌、侯君集等功居第一,任命房玄龄为宰相。

【一见如故例句】

宋.张洎《贾氏谭录》:“李邺侯(泌)为相日,吴人顾况西游长安,邺侯一见如故。”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五十八回:“一个是花和尚鲁智深,一个是青面兽杨志,他二人一见如故。”

巴金《诺.利斯特先生》:“他第一次看见我,仿佛看见亲人一样,我也有一见如故的感觉。”

【一见如故造句】

他们都是初出茅庐的毕业生,虽然是第一次交往,但是却一见如故,最终成为了莫逆之交。

两个背景、性格截然不同的女子相遇在几次混乱中,莫名其妙地一见如故,成了推心置腹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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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文学常识:现代汉语名词解释

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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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字的标准化,是指对“五四”以来现代汉语书面语用字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整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文学常识之现代汉语名词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1、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2、音素文字:是用一定的字母为书写单位,用字母来记录语言中的音素或音位的文字。音素文字由字母按照拼写规则合成词,字母本身不表示词的意义。

3、音节文字:是以音节为最小的书写单位,一个书写符号表示一个音节,不同的音节用不同 的符号代表。

4、象形字:是模拟事物形状来表示字义的一种造字方法。

5、指事字:是用抽象的符号或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以提示的符号来表示某个语素的造字方式

6、会意字:是汇合两个或两个的字来构成一个字的造字方式

7、形声字:所谓形声就是一个表意成分跟一个表音成分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造字方式、

8、现代汉字的标准化,是指对“五四”以来现代汉语书面语用字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整理,做到“四定”,即定量、定形、定音、定序

9、词根:词当众表示基本意义的语素

10、词缀:词当众表示附加意义的语素

11、单纯词:是由一个语素单独构成的词

12、合成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素组合构成的词

13、单义词:只有一个义项

14、多义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义项而这些义项之间又具有内在的联系

15、同音词:读音相同、意义有没有联系的两个词或多个词

16、异形词:一个词具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写法

17、理性义 :词义中同概念有关的意义部分叫理性义。

[文学常识:现代汉语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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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贫乐道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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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安贫乐道是儒家所提倡的立身处世的态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安贫乐道

【汉语注音】:ān pín lè dào

【成语出处】:《论语.雍也》:“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形容甘于贫困恶劣的环境。

【安贫乐道的意思】:道:主张,思想。安于贫困的生活,喜爱自已所信奉的一套道德准则,以坚持自己的信念为乐。这原来是儒家所提倡的立身处世的态度。

【安贫乐道的近义词】:安贫守道;

【安贫乐道的反义词】:为所欲为、贪得无厌、离经叛道、不甘食贫、胡作非为;

【安贫乐道的故事】

德高望重的孔子有三千余学生,最出名的有七十二人,颜回是孔子最得意门生之一。颜回的一举一动在孔子看来都称心如意。孔子常常以颜回的事例来教育其他学生。颜回,字子渊,也叫颜渊。有一次孔子推心置腹地对学生们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意指:贤德啊,颜回吃的是一小筐饭, 喝的是一瓢水,住在穷陋的小房中,别人都受不了这种贫苦,颜回却仍然不改变向道的乐趣。贤德啊,颜回!孔子十分赞赏颜回的这种品德。这是什么样的品德呢?孔安国说,这是“安于贫而乐于道”。还有一次,鲁哀公开诚布公地问孔子:“你三千多学生谁最好学?”孔子实事求是地回答说;“颜回最好学。他不迁怒,不二过,不幸短命死矣!”意指,颜回孜孜不倦地学习,他发怒的时候能做到随发随化,不转移到别的事情上去;知错就改。颜回29岁头发尽白,40岁就死去了。孔子为他的短命感到非常悲痛。

【安贫乐道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杨彪传》:“安贫乐道,恬于进趣,三辅诸儒莫不慕仰之。”

元.马致远《陈抟高卧》第二折:“我则有住山缘,那里有为官分?安贫乐道!”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十六章:“自今公道沦丧,奸贪横行,读书人想与世无争,安贫乐道,已不可得。”

【安贫乐道造句】

对于安贫乐道的一个人,他不可能理解那种乐此不疲的要求进步、披荆斩棘的改革热情。

我们不能再安贫乐道,也不能再安分守己,吃饭是天赋人权,公开的要饭吃,不是吃喝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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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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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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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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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描写工作态度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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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是对工作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包括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等。由于这些因素较为抽象,因此通常只能通过主观性评价来考评。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描写工作态度的词语解释,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1、僶俛从事:努力工作。

2、百忙之中:指工作十分繁忙。

3、全心全意:投入全部精力,一点没有保留。

4、绸缪桑土:绸缪:紧密缠缚;土:同“杜”,树根。比喻事前做好准备工作。

5、材德兼备:材:通“才”。既有工作的才干和能力,又有好的思想品质。

6、另行高就:指变换工作环境,找更好的工作。

7、力倍功半:指工作费力大,收效小。

8、千斤重担:比喻重要的工作与任务。

9、玩忽职守: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

10、熟读深思:反复地阅读,认真地思考。

11、慎重其事:谓对某一事的态度严肃认真。

12、待价而沽:沽:卖。等有好价钱才卖。比喻谁给好的待遇就替谁工作。

13、齐驱并进:多方面同时前进。多形容几件事情或几项工作同时进行。

14、脚踏实地:比喻做事踏实,认真。

15、量材录用:根据才能大小分配一定工作。同“量才录用”。

16、分工合作:众人各司其责,共同从事工作。

17、阪上走丸:阪:斜坡;丸:弹丸。象在斜坡上滚弹丸。比喻形势发展迅速或工作进行顺利。

18、冥行盲索:比喻不明情况而工作。

19、消极怠工:指用消极的方法不认真工作。

20、例行公事:按照惯例办理的公事。现在多指刻板的形式主义的工作。

21、积劳成病:积劳:长期劳累过度。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而生了病。

22、业业兢兢:犹兢兢业业。小心谨慎、认真负责貌。

23、下马看花:比喻停下来,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

24、正经八百:①正经的,严肃认真的。②犹名副其实。

25、细针密缕:缕:线。针线细密。比喻工作细致或处理事情周到。

26、毛遂自荐:毛遂自我推荐。比喻自告奋勇,自己推荐自己担任某项工作。

27、日有万机:形容政务繁忙,工作辛苦。

28、汉人煮箦:汉:汉中地区,在今陕西省。箦:席子,此指竹席子。汉中有个人把家里床上的竹席子当作竹笋来煮着吃。比喻仅靠肤浅的知识去生搬硬套而不认真学习真知的荒唐行为。

29、善始善终:做事情有好的开头,也有好的结尾。形容办事认真。

30、弃觚投笔:觚:竹简,古人用以作书。比喻抛弃文字工作。

31、燃膏继晷:燃:点燃;膏:油脂,指灯油;继:接续;晷:日影,日光。点上灯烛,接续日光。形容夜以继日地工作与学习。

32、轻装上阵:指作战时不披盔甲,比喻放下思想包袱投入工作。

33、不安于位:指不喜欢自己的职业,不安心工作。

34、攻苦食啖:做艰苦的工作,吃清淡的食物。形容刻苦自励。

35、吊儿郎当:形容仪容不整,作风散漫,态度不严肃或不认真。

36、忙而不乱:在繁忙的工作中或紧急情况下,有条有理,毫不慌乱。

37、呕心沥血:呕:吐;沥:一滴一滴。比喻用尽心思。多形容为事业、工作、文艺创作等用心的艰苦。

38、日旰忘餐:旰:天色晚。形容工作勤劳,忘了时间,忘了吃饭。

39、埋头苦干:专心一意地刻苦工作。

40、精益求精:精:完美,好;益:更加。好了还求更好。

41、官僚主义:指只发号施令而不考虚实际问题的工作作风,即当官作老爷的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42、鞠躬尽力,死而后已:恭敬勤谨,尽心竭力工作,一直到死为止。

43、磨杵成针:把铁棒磨成了针。比喻做任何艰难的工作,只要有毅力,下苦功,就能够克服困难,做出成绩。

44、骑驴觅驴:骑着驴去找别的驴。原比喻一面占着一个位置,一面去另找更称心的工作。现多比喻东西就在自己这里,还到处去找。

45、雏鹰展翅:雏:幼鸟。幼鹰展开翅膀飞翔。形容青年人开始独立生活、工作。

46、腼颜事敌:厚着脸皮替敌人工作,不知羞耻。

47、积劳成疾:积劳:长期劳累过度;疾:病。是指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而生了病。

48、兢兢业业:兢兢:形容小心谨慎;业业:畏惧的样子。比喻做事谨慎、勤恳。

49、妄言妄听:妄:不实。形容说得人随便说,听的人随便听,都不认真看待。

50、寝食俱废:觉也不睡,饭也顾不上吃。是指极其焦虑不安,或学习、工作极其紧张。

51、精耕细作:指农业上认真细致地耕作。

52、气喘汗流:因繁忙、劳累而呼吸急促,流汗很多。是指工作非常繁忙。

53、各安本业:本业:本职工作。就是说各自安心从事自己的职业,过自己的生活。

54、草草收兵:马马虎虎地就收了兵。是指工作不负责任,不细致,不慎重。

55、开花结实:是指修养、学习、工作等有了成绩,取得效果。

56、实事求是:求:研究。是指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夸大,不缩小,正确地对待与处理问题。

57、令骥捕鼠:驱使千里马去追捕老鼠。是指任用有才能的人承担他所不能胜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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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形容气势的四字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1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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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势指人或事物 表现出来的力量、威势; 民族解放运动的磅礴气势。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气势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盛气凌人:盛气:骄横的气焰;凌:欺凌。以骄横的气势压人。形容傲慢自大,气势逼人。

2、鲸呿鳌掷:呿:张口。鲸鱼张口,海龟腾跃。比喻诗文气势雄伟奇特,意境荒诞虚幻。

3、一泻千里:泻:水往下直注。形容江河奔流直下,流得又快又远。也比喻文笔或乐曲气势奔放。也形容价格猛跌不止。

4、虚作声势:假装出强大的气势。指假造声势,借以吓人。

5、笔走龙蛇:形容书法生动而有气势。

6、盘空硬语:硬:指行文遒劲有力。语言遒劲有力像能在空中盘旋一样。形容诗文气势磅礴,矫健雄浑。

7、气势熏灼:熏灼:用烟熏,用火灼。拿气势压制人家。形容气势极盛,威逼他人。

8、唐哉皇哉:形容规模宏伟,气势盛大。也用于贬义,形容表面上庄严体面的样子。

9、气吞斗牛:斗、牛:牵牛星和北斗星。气势可以吞没星斗。形容气魄宏大。

10、摇山振岳:岳:高大地山。把高山都振动了。形容气势很大。

11、跌宕昭彰:跌宕:放纵不拘;昭彰:昭著,明显。指气势放纵不拘,文意显明。

12、凤翥龙翔:翥:鸟向上飞;翔:盘旋飞翔。龙飞凤舞,形容气势非凡。

13、笔扫千军:形容笔力雄健,如同有横扫千军万马地气势。

14、称斤注两:形容只注重小节而没有气势。

15、笔底龙蛇:犹言笔走龙蛇。形容书法生动而有气势。

16、见棱见角:有棱有角。喻人的气势,个性表现很强。

17、声势赫奕:声威气势盛大显赫。

18、龙蛇飞动:仿佛龙飞腾,蛇游动。形容书法气势奔放,笔力劲健。

19、欱野歕山:欱:吮吸;歕:同“喷”,吹气。吮吸原野,吹动山岳。比喻气势盛大。

20、望风披靡:披靡:草木随风倒伏。草一遇到风就倒伏了。比喻军*毫无斗志,老远看到对方的气势很盛,没有交锋就溃散了。

21、硬语盘空:硬:遒劲有力的语句;盘:盘旋。遒劲有力的语文盘旋在天空中。形容文章的气势雄伟,矫健有力。

22、英雄欺人:拿杰出人物的名声和气势吓人。

23、左旋右抽:旋:回旋。左边的御者旋回车马,右边的勇士拔刀刺杀。形容作战时的气势。

24、徜徉恣肆:形容文章挥洒自如,气势豪放。

25、声张势厉:指声威气势盛大显赫。

26、风樯阵马:樯:船上用的桅杆。风中的樯帆,阵上的战马。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27、阵马风樯:樯:船上用的桅杆。风中的樯帆,阵上的战马。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28、潮鸣电挚:极言气势大、速度快。

29、函牛之鼎:函:包含,包容。能容纳一头牛的大鼎。形容气势宏大。

30、杀气腾腾:杀气:凶恶的气势;腾腾:气势旺盛的样子。形容充满了要杀人的凶狠气势。

31、红旗招展:招展:飘动。形容气势壮大,场面热烈。

32、笔力独扛:扛:用两手举。形容文笔雄健,文章的气势极大。

33、气冲志骄:指气势冲盈,高傲自大。

34、龙骧豹变:比喻书法气势壮盛而善于变化。

35、势如破竹:势:气势,威力。形势就象劈竹子,头上几节破开以后,下面各节顺着刀势就分开了。比喻节节胜利,毫无阻碍。

36、乘酒假气:乘:就着;假:利用。借着酒醉的气势。

37、锋不可当:锋:锋芒,指刀剑的刃和尖;当:阻挡、承受。锋芒纯利,没有东西可以承受。形容气势极盛,不可阻挡。

38、大气磅礴:磅礴:广大无边际的样子。形容气势浩大。

39、如火如荼:荼:茅草的白花。象火那样红,象荼那样白。原比喻军容之盛。现用来形容大规模的行动气势旺盛,气氛热烈。

40、壮气吞牛:形容气势雄壮远大。

41、望风而遁:远远望见敌人地踪影或强大气势,即行遁逃。

42、来势汹汹:动作或事物到来地气势很厉害。

43、志冲牛斗:牛斗:牵牛星与北斗星。形容人地气势很盛。

44、声势烜赫:形容气势盛大地样子。

45、气壮理直:指理由充分,说话有气势。

46、遮天盖日:遮蔽天空和太阳。形容事物体积庞大、数量众多或气势盛大。

47、下笔风雷:形容书法或绘画运笔迅速,气势浩大。

48、云垂海立:使云端下垂,使海水立起。比喻文辞雄伟,有压倒一切的气势。

49、助我张目:张目:睁大眼睛,比喻张扬气势。比喻得到别人的赞助,声势更加壮大。

50、气势汹汹:汹汹:气势盛大的样子。形容气势凶猛。

51、雄辞闳辩:指说理充分,气势宏大的言词。

52、声势显赫:显赫:指权势很盛。形容名声很大,气势逼人。

53、气吞山河:气势可以吞没山河。形容气魄很大。

54、气壮胆粗:气势壮、胆量大。形容无所畏惧。

55、气焰熏天:气焰:气势。形容盛气凌人,十分傲慢。

56、长江大河:指长江和黄河。形容气势磅礴,奔腾不息。

57、浩然正气:正大刚直的气势。

58、郁郁葱葱:形容草木苍翠茂盛。也形容气势美好蓬勃。

59、剑拔弩张:张:弓上弦。剑拔出来了,弓张开了。原形容书法笔力遒劲。后多形容气势逼人,或形势紧张,一触即发。

60、笔力扛鼎:扛:举起。笔墨之间所表现出的力量能举起千斤之鼎。比喻行文气势雄健有力,气魄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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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形容冬天词语解释

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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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索

解释:1.荒凉,冷落,萧条;凄凉。2.缺乏生机;不热闹。3.稀疏。

示例:鲁迅《故乡》:“苍黄的天底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点生气。”

寒冷

解释:表面意思是指气温低,让人感到凉。更多的时候用这个词是用来表达人的心情失落、感受不到家人、爱人、朋友的温暖。

出处:寒冷的冬天

萧条

解释:寂寞冷落,毫无生气:荒山老树,景象十分萧条。

示例:长时期的高失业率、低产出、低投资、企业信心降低、价格下跌和企业普遍破产。工商业低落的一个温和的形式是衰退(recession),它同萧条有许多共同点,但在程度上较弱。今天,衰退的**定义是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至少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清冷

解释:清爽而微寒;清凉寒冷。

出处:《素问·至真要大论》:“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

冰雪

解释:比喻清纯

出处:后汉书·西羌传论》:“﹝段熲﹞被羽前登,身当百死之陈,蒙没冰雪,经履千折之道,始殄西种,卒定东寇。”唐杜甫《人日》诗之一:“元日到人日,未有不阴时。冰雪莺难至,春寒花较迟。”《云笈七签》卷三:“人之情性为利欲所败,如冰雪之曝日,草木之沾霜。”陈毅《由太行山西行阻雪》诗:“冰雪何时融,征程从此错。”

风霜

解释:饱:足足的,充分;经:经历;风霜:比喻艰难困苦。形容经历过长期的艰难困苦的生活和斗争。

出处:清·孔尚任《桃花扇》**十一出:“鸡皮瘦损,看饱经雪霜,丝鬓如银。”

严冬

解释:严”有“程度深”之义,故“严冬”也就成了更其寒冷的冬天的又一代称。

出处:

南朝梁简文帝《大同十一月庚戌》诗:“是节严冬景,寒云掩落晖。”唐杜甫《阌乡姜七少府设鲙戏赠长歌》:“姜侯设鱠当严冬,昨日今日皆天风。”明李贽《答高平马大尹》:“严冬十日不出户矣。”《东周列国志》前几百七回:“时夏五月,忽然天降大雪,平地深二尺五寸,寒凛如严冬,人谓太子丹怨气所致也。”陈毅《赠同志》诗:“莫道浮云终蔽日,严冬过尽绽春蕾。”

凛冽

解释:更为寒冷,严寒刺骨。

出处:李白《大猎赋》:“严冬惨切,寒气凛冽。”

刺骨

解释:寒气侵人入骨的,形容更其寒冷

出处:《韩非子·安危》:“闻古扁鹊之治其病也,以刀刺骨。”

严寒

解释:更度寒冷

出处:汉董仲舒《雨雹对》:“其尤者,葶苈死于盛夏,款冬花于严寒。”三国魏阮籍《咏怀》之二十:“朔风厉严寒,阴气下微霜。”明李贽《答沉王》:“时犹严寒,未敢出户,未卜见期,谨以为复。”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前几部三:“在严寒的冬天,朱暮堂夫妇睡在丝棉被里还不够,加上从上海买来的英国制的纯羊毛的毯子。”

隆冬

解释:严冬;冬天更冷的一段时期

出处:汉司马相如《上林赋》:“其南则隆冬生长,踊水跃波。”宋杨万里《初食太原生葡萄时十二月二日》诗:“隆冬压架无人摘,雪打冰封不曾拆。”明袁可立《陈发兵出海之期疏》:“至隆冬冻合,则**岛又为大兵出入归着之处,东西策应之冲。”清沈复《浮生六记·坎坷记愁》:“隆冬无裘,挺身而过。”郭小川《刻在北大荒的土地上》诗:“永远记住这个时间吧:一九五四年隆冬时分,北风早已吹裂大地,冰雪正封闭着古老的柴门。”清宋濂《送东阳马生序》:“穷冬烈风,大雪深数尺。”中穷冬也释义为隆冬。

寒冬

解释:寒冷的冬天

出处:汉苏武《古诗》之四:“寒冬十二月,晨起践严霜。”唐韩愈《赠张籍》诗:“喜气排寒冬,逼耳鸣睍睆。”叶圣陶《登赐儿山》:“水洞里泉水下滴,积在洞底,据说据说有两公尺深,寒冬也不冻结。”

冰冷

解释:很冷

出处:晋葛洪《抱朴子·逸民》:“朝为张天之炎热,夕为冰冷之委灰。”《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近前用手一摸,四肢冰冷,已气更多时了。”茅盾《子夜》十八:“她的心狂跳了,她的手指尖冰冷,她的脸却发烧。”

残冬

解释:指冬季的末尾,冬季将尽之时:~已过,春天来到了。

出处:“消遣残冬易,绸缪未雨难。”——清·黄钧宰《金壶浪墨·水患诗》

初冬

解释:入冬的头一个月,即阴历十月。

示例:丁玲《韦护》第三章二:“早已是初冬时分了,但她却只感受到一种喜气。”王亚平《神圣的使命》:“这是初冬的一个傍晚,王公伯走在一条泥雪斑驳的街道上。”

冬季

解释:冬季是四季之一

示例:冬季在很多地区都意味着沉寂和冷清。生物在寒冷来袭的时候会减少生命活动,很多植物会落叶,动物会选择休眠,有的称作冬眠。候鸟会飞到较为温暖的地方越冬。

冬令

解释:冬季的气候

示例:初秋这样冷,是秋行冬令了。

隆冬

解释:严冬;冬天更冷的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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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aabc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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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aabc的词语解释

泛泛而谈 一般地浮泛地谈谈。

泛泛之交 交情不深的朋友。

泛泛之谈 泛泛:浮浅不深入。一般化地泛泛地谈谈

沸沸扬扬 象沸腾的水一样喧闹。形容人声喧闹。

纷纷扬扬 形容雪花飘落。

愤愤不平 心中不服,感到气愤。

风风火火 形容急急忙忙,冒冒失失的样子。

哀哀父母 可哀呀可哀,我的父母啊!原指古时在暴政下人民终年在外服劳役,对父母病痛、老死不能...

哀哀欲绝 哀哀:悲伤不止;绝:气绝。悲痛得要气绝,指异常悲痛

安安稳稳 形容十分稳当可靠

昂昂自若 昂昂:气概昂扬,大模大样;自若:象平常一样。形容无所顾虑,从容自如。

嗷嗷待哺 饥饿时急于求食的样子。形容受饥饿的悲惨情景。

白白朱朱 朱:正红色。白的白,红的红。指色彩各异的花木

班班可考 班班:明显的样子;考:考查。指文字记录十分明显,可以考查

比比皆是 到处都是,形容极其常见。

彬彬有礼 形容文雅有礼貌的样子。

病病歪歪 形容病体衰弱无力的样子。

步步登高 步步:表示距离很短;登:上。一步一步地向高处登

步步高升 步步:表示距离很短;高升:往上升。指职位不断上升

步步莲花 原形容女子步态轻盈。后常比喻渐入佳境。

步步为营 军队每向前推进一步就设下一首营垒。形容防守严密,行动谨慎。

草草了事 草率地把事情结束了。

草草收兵 马马虎虎地就收了兵。比喻工作不负责任,不细致,不慎重。

察察为明 形容专在细枝末节上显示精明。

超超玄箸 超超:高超;玄:微妙;箸:通“著”,明显。指言论文辞高妙又明切

朝朝暮暮 每天的早晨和黄昏,指短暂的时间

陈陈相因 比喻沿袭老一套,无创造革新。

侈侈不休 侈:夸大,过分;休:停止。说话没完没了;唠叨

抽抽搭搭 形容抵声哭泣。

抽抽噎噎 形容低声哭泣

楚楚动人 楚楚:洒脱出众的样子。形容姿容美好,动人心神

楚楚可怜 本指幼松纤弱可爱,后形容女子娇弱的样子。

楚楚可人 楚楚:整齐纤弱;可人:使人满意。形容姿容清秀,使人惬意

吹吹打打 指各种乐器的合奏。形容故意渲染,吸引别人注意

蠢蠢欲动 比喻敌人准备进攻或坏人阴谋捣乱。

绰绰有余 形容房屋或钱财非常宽裕,用不完。

绰绰有裕 绰绰:宽裕舒缓的样子;裕:宽绰,宽缓。形容态度从容,不慌不忙的样子

刺刺不休 形容说话唠叨,没完没了。

蹙蹙靡骋 蹙蹙:局促不舒展;靡:无;骋:纵马奔驰。指局促,无法舒展

代代相传 一代一代相继传授、流传

眈眈逐逐 贪婪注视,急于攫取的样子

旦旦而伐 多比喻天天损害或斫丧。

喋喋不休 唠唠叨叨,说个没完。

鼎鼎大名 形容名气很大。

鼎鼎有名 鼎鼎:盛大的样子。非常有名

多多益善 越多越好。

咄咄逼人 形容气势汹汹,盛气凌人,使人难堪。也指形势发展迅速,给人压力。

咄咄怪事 表示吃惊的声音。形容不合常理,难以理解的怪事。

噩噩浑浑 指质朴忠厚的样子。指上古之世

恩恩相报 用恩惠报答恩惠;把有利于人的行为回报给有恩于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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