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髀肉复生的解释(经典20篇)

导语:你有在公共场合向外国朋友介绍或者解释什么的时候吗?你会怎么去阐明你想要表达的话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题为髀肉复生的解释。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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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鸡有关的成语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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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大家的学习,小编今天整理了和鸡有关的成语,欢迎大家查看。

只鸡絮酒:指悼念故人,祭品菲薄。

指鸡骂狗:指着鸡骂狗。比喻表面上骂这个人,实际上是骂那个人。

只鸡斗酒:斗:酒器。准备好一只鸡,一壶酒。原指对死者的祭奠物品,多用作追悼亡友之辞。后也指招待来客。

争鸡失羊:比喻贪小失大。

卓立鸡群:象鹤站在鸡群中一样。比喻一个人的仪表或才能在周围一群人里显得很突出。

宰鸡教猴:用杀鸡来警戒猴子。比喻严惩一个以警告其余。

炙鸡渍酒:《后汉书·徐稚传》“稚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李贤注引三国吴谢承《后汉书》:“穉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冢外,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则去,不见丧主。”

只鸡樽酒:见“只鸡斗酒”。

捉鸡骂狗:犹指桑骂槐。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个人得道面仙,全家连鸡、狗也都随之升天。比喻一个人做了官,和他有关系的人也都跟着得势。

鬻鸡为凤:谓以次充好,混淆优劣。

一人飞升,仙及鸡犬:用以比喻一人得势,与其有关者亦皆随之发迹。多含讽刺意。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雄鸡断尾:断尾:断去尾巴。本指雄鸡因怕做祭祀的牺牲而自残其身。后比喻人怕被杀而自尽。

小肚鸡肠:比喻器量狭小,只考虑小事,不照顾大局。

雄鸡夜鸣:古代认为雄鸡夜鸣为异常现象,预兆战事。

味如鸡肋:鸡肋:鸡的肋骨,没有肉,比喻无多大意味而又不忍舍弃的东西。比喻事情不做可惜,做起来没有多大好处。

闻鸡起舞:听到鸡叫就起来舞剑。后比喻有志报国的人及时奋起。

偷鸡盗狗:见“偷鸡摸狗”。

土鸡瓦狗:见“土鸡瓦犬”。

铁公鸡:比喻极其吝啬的人

杀鸡抹脖:形容心里着急而无法可想的神态。

杀鸡吓猴:杀鸡给猴子看。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杀鸡取卵:卵:蛋。为了要得到鸡蛋,不惜把鸡杀了。比喻贪图眼前的好处而不顾长远利益。

杀鸡儆猴:杀鸡给猴子看。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杀鸡焉用牛刀:杀只鸡何必用宰牛的刀。比喻办小事情用不着花大气力。

山鸡舞镜:山鸡对镜起舞。比喻自我欣赏。

手无缚鸡之力:连捆绑鸡的力气都没有。形容身体弱、力气小。

鼠腹鸡肠:比喻气量狭小,只考虑小事,不顾大体。

杀鸡取蛋:比喻贪图眼前微小的好处而损害长久的利益。亦作“杀鸡取卵”。

杀鸡哧猴:见“杀鸡骇猴”。

杀鸡骇猴:杀鸡给猴子看。比喻惩罚一人以恐吓或警戒其它人。

杀鸡为黍:谓殷勤款待宾客。

鼠肚鸡肠:犹言鼠腹鸡肠。

认鸡作凤:佛教语。谓认凡庸为珍贵。

汝南晨鸡:即汝南鸡。

牝鸡司晨:母鸡报晓。旧时比喻妇女窃权乱政。

鸡飞蛋打:鸡飞走了,蛋打破了。比喻两头落空,一无所得。

鸡骨支床:原意是因亲丧悲痛过度而消瘦疲惫在床席之上。后用来比喻在父母丧中能尽孝道。也形容十分消瘦。

鸡犬桑麻:形容乡村的安静生活。

鸡尸牛从:比喻宁在局面小的地方自主,不愿在局面大的地方听人支配。

鸡头鱼刺:比喻轻微而不被重视的的事物。

鸡犬不宁:形容骚扰得厉害,连鸡狗都不得安宁。

鸡烂嘴巴硬:比喻自知理亏,还要强辩。

鸡飞狗走:走:跑。鸡乱飞,狗乱跑。形容因极端惊恐而混乱不堪。

鸡鹜相争:鸡鹜:比喻平庸的人。旧指小人互争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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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睚眦必报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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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事原则和做人的底线,我们需要把握一个度,本文就来分享一篇睚眦必报成语故事解释,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睚眦必报】

汉语成语,出自《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 指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注音】yá zì bì bào

【解释】睚眦:发怒时瞪眼睛,借指极小的仇恨。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心胸狭隘

【结构】主谓式

【相近词】小肚鸡肠、睚眦小忿

【反义词】大度包容

【押韵词】摧志屈道、体贴入妙、旗开马到、别径奇道、飜黄倒皂、正明公道、破愁为笑、载欢载笑、对症下药、鸟枪换炮、锱铢必报......

【出处】龙生九子,其一子名睚眦,性凶残。睚眦,名。《列子·汤问·纪昌学射》:二年之后,虽锥末倒眦而不瞬也。眦,眼眶。

【典故】

战国时期,魏国有一个中大夫,名叫范雎,因事在国内不能立足,被逐出国境,范雎很有口才,他被逐出魏国之后,仍运用能言善辩的天才,跑到秦国去,向秦昭王游说。

范雎恐怕让人知道他是被魏国逐出,所以改名换姓,自称是张禄,向秦昭王建议远交近攻的政策,秦昭王认为范雎的政策很妥善,于是把范雎留在秦国拜为上卿。

后来,范雎能够时常接近秦王,而且所建议的政策,秦王都认为可行,在实施之后又得到良好的效果,于是就封范雎为秦国的丞相。

范雎因为在秦国得意,便成为有财有势的大人物,认为也应该清算旧账;凡从前对他有恩惠的人,虽然所施的恩惠,只是给他吃一顿饭,范雎也重重酬谢,对于从前对他有嫌怨的人,虽然嫌怨的程度,只是张目忤视一下,他也不放过,便要实行报复。

【示例】

1.瓒恃其才力,不恤百姓,记过忘善,睚眦必报。《后汉书·公孙瓒传》

2.宋·苏辙《论吕惠卿》:“盖其凶悍猜忍如蝮蝎;万一复用;睚眦必报。”

【正音】眦;不能读作“cǐ”或“cī”。 应读“zì” 睚眦必报(yá zì bì bào)

【辨形】睚;不能写作“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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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详细解释

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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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糟穅 ”。1.酒滓、谷皮等粗劣食物,贫者以之充饥。《荀子·荣辱》:“今使人生而未尝睹芻豢稻粱也,惟菽藿糟糠之为睹,则以至足为在此也。”《史记·伯夷列传》:“ 仲尼 独荐 颜渊 为好学,然 回 也屡空,糟穅不厌。” 司马贞 索隐:“厌,言飫也,谓不飫饱也。”《汉书·食货志上》:“庶人之富者累鉅万,而贫者食糟糠。” 宋 王安石 《再上龚舍人书》:“其术不过发常平,歛富民,为糟糠之养,出糟糠之餘,以有限之食,给无数之民。”

(2).《后汉书·宋弘传》:“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意谓贫困时与之共食糟糠的妻子不可遗弃。后因以“糟糠”称曾共患难的妻子。 宋 苏轼 《东坡志林·梁贾说》:“居富贵者不易糟糠。” 明 无名氏 《鸣凤记·鹤楼起义》:“把我旧时糟糠弃土苴。”

(3).比喻废弃无用之物。《魏书·释老志》:“乃 释氏 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内戒所不容,王典所应弃。” 郭沫若 《巨炮之教训》:“他们只知道译读我的糟糠,不知道率循我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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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详细解释

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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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播 sànbō

(1) [strew;broadcast;diffuse;disperse;distribute]∶传播

可能在邪恶的心灵中散播一些危险的猜测

(2) [disseminate]∶散布

散播种子

(1).传播。 清 宋翔凤 《乐府馀论》:“﹝ 耆卿 ﹞遂尽收俚俗语言,编入词中,以便使人练习,一时动听,散播四方。” 丁玲 《一天》:“这里常常可以散播出一些传染的病症。” 徐迟 《哥德巴赫猜想·生命之树常绿》:“密蜂成群,在透明的芳香中散播嗡嗡的音波。”

(2).散布;分布。 郭沫若 《沸羹集·今日新文字运动所应取的路向》:“尽力地散播种子,总有可以收获的一天。” 徐迟 《狂欢之夜》:“而小小的林子,小小的房屋,低凹地、卑微地,散播在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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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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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妥 wěntuǒ

(1) [safe]∶稳当

稳妥的计划

(2) [reliable]∶可靠

稳妥的消息来源

(1).扎实。 明 袁宏道 《与黄平倩书》:“弟自入 德山 后,学问乃稳妥,不復往来胸臆间也。”

(2).稳当,妥当。《儒林外史》第五二回:“放债到底是个不稳妥的事,像这样掛起来,几时纔得回去?” 清 李渔 《慎鸾交·心归》:“[小生背问丑介]託你叮嚀的话,怎么样了?[丑]説之再三,纔得稳妥。”

(3).工稳妥贴。 清 赵翼 《瓯北诗话·韩昌黎诗》:“然五律中如《咏月》、《咏雪》诸诗,极体物之工,措词之雅;七律更无一不完善稳妥,与古诗之奇崛判若两手。”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九:“ 胡稚威 云:‘诗有来得、去得、存得之分……去得者,平正稳妥也。’” 鲁迅 《书信集·致李烟桥》:“这一幅图很稳妥,浪费的刀也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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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文艺常识实用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7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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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wéi)已甚:指对人的责备或处罚适可而止。已甚,过分。

不即不离:不接近也不疏远。即,接近。

不卑不亢:对待人有恰当的分寸,既不低声下气,了不傲慢自大。卑,低下;亢,高。

不稂(láng)不莠(yǒu):比喻人不成材,没出息。稂、莠,田里的野草。

不落窠臼:比喻有独创风格,不落旧套。

不容置喙(huì):不容别人插嘴。喙,嘴。

不塞(sāi)不流,不止不行:比喻旧思想文化不予以破坏,新思想、新文化就不能树立起来。

不以为然:不认为是对的,含有轻视意。然,对,正确。

不以为意:不放在心上,不加注意。

不刊之论:形容不能改动或不可磨灭的言论。刊,削除,修改。

不瘟不火:指戏曲不沉闷乏味,也一急促。瘟,戏曲沉闷乏味;火,比喻紧急、急促。

侧目而视:斜着眼睛看人,不敢用正眼看。形容拘谨畏惧而又愤怒的样子。

出神入化:形容技艺达到了绝妙的境地。

城下之盟:敌军到了城下,抵抗不了,跟敌人订的盟约。泛指被迫签订的条约。

诚惶诚恐:惶恐不安。原是君主时代臣下给君主奏章中的套语。

曾几何时:时间没有过去多久。

曾经沧桑:比喻曾经见过大世面,不把平常事放在眼里。

蚕食鲸吞:用各种方式侵占吞并。(蚕、鲸,名词作状语)

沧海一粟(sù):比喻非常微小。粟,谷子。

从善如流:接受善意的规劝,如同水流向下那样迅速而自然。

大快人心:坏人坏事受到惩罚或打击,使大家非常痛快。

大而无当:虽然大,但是不合用。

大智若愚:某些有才智有才能的人不露锋芒,表面看来好像很愚笨。多含褒义。

大器晚成:指能担当大事的人物要经过长期的锻炼,所以成就比较晚。

当仁不让:遇到应该做的事就要勇于承担,不谦让,不推托。仁,正义,正义的事,引申为应该做的事。

得陇望蜀:比喻贪得无厌,含贬义。

登堂入室:比喻学识或技能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达到很高水平。

顶礼膜拜:比喻崇拜到极点,含贬义。

东山再起:东晋谢安退职后在东山做隐士,后来又出任要职。比喻失势之后,重新恢复地位。

豆蔻年华:指女子十三四岁的年纪。语出唐代杜牧诗。

对簿公堂:簿,文状起诉书之类。对簿,受审问。指公堂上受审。

多事之秋:事变很多的时期。

耳濡目染:耳朵经常听到,眼睛经常看到,不知不觉地受到影响。濡,沾湿。

耳熟能详:听的次数多了,熟悉得都能够详尽地说出来。

耳提在命:不但当面告诉他,而且揪着耳朵叮嘱。形容恳切教导。语出《诗经》。 繁文缛(rù)节:不必要的仪式或礼节繁多。也比喻多余锁碎的手续。文,礼节,仪式;缛,繁多,烦琐。

哀鸿遍野:比喻呻吟呼号、流离失所的灾民到处都是。哀鸿,哀鸣的大雁,比喻悲哀呼号的灾民。

安步当车:古代称人能安贫守贱。现多用以表示不乘车而从容不迫地步行。安,安闲。

安土重还:安于本乡本土,不愿轻易迁移。重,看得很重。

嗷嗷(áo)待哺(bǔ):形容受饥饿的悲惨遭情景。嗷嗷,哀号声;哺,喂食。

筚(bì)路蓝缕:驾着柴车,穿着破旧的衣服去开辟山林。筚路,柴车。蓝缕,破衣服。形容创作的艰苦。

抱残守缺:形容保守不知改进。

白驹过隙:比喻时间过得很快,就骏马在细小的缝隙前飞快地越过一样。白驹,骏马。

杯弓蛇影:比喻疑神疑鬼,妄自惊慌。

杯水车薪:用一杯水去救一车着了火的柴。比喻无济于事。

别无长(cháng)物:没有多余的东西。形容穷困或俭朴。

不足挂齿:不值得一提。谦虚说法。

不足为训:不值得很为效法的准则。训,准则。

不可理喻:没法跟他讲道理。形容蛮横或固执。比喻,使明白。

不胫而走:比喻消息传得很快。胫,小腿。

不负众望:不能使群众信服。孚,使人信服。

匪夷所思:指言谈行动超出常情,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夷,平常。

分庭抗礼:原指宾主相见,站在庭院的两边,相对行礼。现在用来比喻平起平坐,互相对立。

纷至沓来:纷纷到来,连续不断地到来。

粉墨登场:化妆上台演戏。今多比喻登上政治舞台(含讥讽意)。

俯拾皆是:只要弯下身子来捡,到处都是。形容地上的某一些东西、要找的某一类例证、文章中的错别字等很多。也说“俯拾即是”。

感同身受:心里很感谢,如同亲身感受到恩惠一样。多用于代人向对方致谢。

高屋建瓴(líng):形容居高临下,不可阻挡的形势。建,倾倒;瓴,水瓶。

革故鼎新:去掉旧的,建立新的。

各行其是:各自按照自己以为正确的一套做。是,对,正确。

狗尾续貂:比喻拿不好的东西接到好的东西后面,显得好坏不相称(多指文学作品)。

功亏一篑(kuì):比喻事情只差最后一点没有完成。亏,缺少;篑,土筐。

故步自封:比喻安于现状,不求进步。故步,走老步子;封,限制住。“故”也作“固”。

光怪陆离:形容奇形怪状,五颜六色。光怪,光彩奇异;陆离,色彩繁杂。

管窥蠡(lí)测:比喻对事物的观察和了解很狭窄、很片面。蠡,贝壳做的瓢。

鬼斧神工:形容建筑、雕塑等技艺的精巧。也说神工鬼斧。

过眼云烟:比喻很快就消失的事物。

海市蜃楼:比喻人世繁华的虚幻,虚幻的事物。

邯郸学步:比喻模仿不到家,却把自己原来会的东西忘了。语出《庄子》。

沆瀣(hàng xiè)一气:比喻臭味相投的人结合在一起。

好为人师:喜欢以教育者自居,不谦虚。

鹤发童颜:形容老年人气色好。

怙(hù)恶不悛(quān):坚持作恶,不肯悔改。怙,依靠,依仗;悛,悔改。

涣然冰释:形容疑虑、误会、隔阂等完成消除。涣然,消散的样子;冰释,像水一样消融。

讳莫如深:隐瞒得再没有比它更深的了。

祸起萧墙:祸乱从内部发生。萧墙,照壁,比喻内部。

济济(jǐ)一堂:形容很多有才能的人聚含有在一起。济济,众多。

集腋成裘:积少可以成多。

计日程功:可以数着日子计算进度。形容在较短期间就可以成功。程,计算。

间(jiān)不容发:距离极近,中间不能放进一根头发。比喻情势危急到了极点。

()见微知著:见到微小的迹象,就能察知发展的趋势。微,小,指刚显露出的苗头;著,明显。

江郎才尽:比喻才思枯竭。

江河日下:江河的水天天向下游流。比喻情况一天天坏下去。

胶柱鼓瑟(sè):比喻拘泥固执,不知变通。柱瑟上调弦的短木,被粘住,就不能调整音高。

金科玉律:必须遵守、不能改烃的信条。多含贬义。

开门揖盗:比喻引进坏人,自招祸患。揖,作揖,表示欢迎。

空穴来风:有了洞穴才有风进来。比喻消息和传说不是完全没有原因的。

梁上君子:代称窃贼。语见《后汉书》。

两小无猜:男女小的时候在一起玩耍,天真烂漫,没有猜疑。

廖若晨星:稀少得好像早晨的星星。

林林总总:形容繁多。

鳞次栉(zhì)比:形容屋舍或船只等排列得很密,很整齐。

令人发指:形容极度愤怒。发指,头发直竖起来。

令行禁止: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形容严格执行法令。

炉火纯青:比喻学问、技术或办事达到了纯熟完美的地步。

屡试不爽:屡次试验都没有差错。爽,差错。

买椟还珠:比喻没有眼光,取舍不当。椟,匣子。语出《韩非子》。

满目疮痍:形容受到严重破坏的景况。疮痍,创伤。

蓬荜(bì)增辉:谦辞。表示由于别人到自己家里来或张挂别人给自己题赠的字画等而使自己非常光荣。蓬荜,“蓬门荜户”的省略。也说“蓬荜生辉”。

披肝沥胆:比喻真心相见,倾吐心里话。披,揭开。 否(pǐ)极泰来:比喻情况从极坏转好。否,凶;泰,吉。

期期艾艾:形容口吃。语见《史记》和《世说新语》。

七手八脚:形容大家一起动手,人多手杂的样子。

罄竹难书:把竹子用完了都写不完。比喻事实(多指罪恶)很多,难以说完。罄,尽。

忍痛割爱:忍受痛苦放弃自己心爱的东西。

如履薄冰:如同踩在薄冰上面一样。比喻做事非常小心谨慎,存有戒心。履,踩,踏。

如丧考*(bǐ):像死了父母一样的伤心和着急,含贬义。考*,(死去的)父亲和母亲。

如数家珍:比喻对所讲的事情十分熟悉。

三缄(jiān)其口:形容说话过分谨慎,不敢或不肯开口。缄,闭。

三人成虎:比喻谣言或讹传一再反复,就有使人信以为真的可能。

色厉内荏(rěn):外表强硬,内心空虚。荏,软弱。

闪烁其辞:指说话稍微露出一点想法,但不明确。也形容说话躲躲闪闪,吞吞吐吐。

身无长(cháng)物:再没有别的东西。形容除此之外空无所有。长物,多余的东西。

身体力行:亲身经验,努力实行。

生灵涂炭:形容政治混乱时期人民处在极端困苦的环境中。涂炭,烂泥和炭火。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比喻这个时候失败了,另一个时候得到了补偿,语出《后汉后》。东隅,东方日出处,指早晨;桑榆,日落时太阳的余光照在桑树榆树之间,指傍晚。

尸位素餐:空占着职位,不做事而白吃饭。

拾人牙慧:拾取人家只言片语当做自己的话。

石破天惊:多用来比喻文章议论新奇惊人。

始作俑者:孔子反对用俑殉葬,他说,开始用俑殉葬的人,大概没有后嗣了吧。比喻恶劣风气的创始者。

豕突狼奔:像野猪和狼那样逃路。

矢志不移:发誓立志,永不改变。

首当其冲:比喻首先受到攻击或遭遇灾难。冲,要冲。

弹冠相庆:指一人当了官或升官,他的同伙也互相庆贺将有官可做。语出《汉书》。

韬(tāo)光养晦:比喻隐藏才能,不使外露。韬,弓或剑的套子,比喻隐藏。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xī):比喻只要为人真诚、忠实,就能感动别人。蹊,路。

天网恢恢:天道像一个广阔的大网,作恶者逃不出这个网,也就是逃不出天道的惩罚。恢恢,形容非常广大。

醍醐灌顶:比喻灌输智慧,使人彻底醒悟。醍醐,旧指从牛奶中提炼出来的精华,佛教比喻最高的佛法。

投鼠忌器:想扔东西打老鼠,又怕打坏了东西。比喻欲除恶而有顾忌,不敢放手干。

玩物丧志:只顾玩赏所喜好的东西,因而消磨掉志气。

万人空巷:家家户户的人都从巷子里出来了,多用来形容庆祝、欢迎等盛况。

微言大义:精微的语言和深奥的道理。

为虎傅翼:替老虎加上翅膀。比喻帮助坏人,增加恶势力。傅,添加。

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水獭想捉鱼吃,却把鱼赶到深渊去了;鹞鹰想捉麻雀吃,却把麻雀赶到丛林中去了。后来比喻不善于团结人或笼络人,把可以依靠的力量赶到敌人方面去。

未雨绸缪:天还没下雨,就先修好门窗。比喻事先做好准备。

蔚为大观:丰富多彩,成为盛大的景象。多指文物等。

文不加点:形容写文章很快,不用涂改就写成。点,涂上一点,表示删去。

五风十雨:五天刮一次风,十天下一次雨。形容风调雨顺。

喜结金兰:高兴地成为结拜兄弟姐妹。

相濡以沫:泉水干涸,鱼靠在一起以唾沫相湿润(语见《庄子》)。后比喻同处困境,相互救助。

相敬如宾:形容夫妻互相尊敬像对待宾客一样。

宵衣旰(gàn)食:天不亮就穿衣起来,天黑了才吃饭。形容勤于政务。

胸无城府:比喻襟怀坦白,没有什么隐藏。城府,城市和官府,比喻令人难于揣测的深远谋算。

烜(xuǎn)赫一时:在一个时期内,名声威势很盛。烜赫,气势很盛。含贬义。

虚与委蛇(wēi yí):对人虚情假义,敷衍应酬。虚,假意;委蛇,敷衍。

一蹴(cù)而就:踏一步就成功。形容事情轻而易举,一下子就能完成。蹴,踏。

一傅众咻(xiū):一个人教,众多的人干扰,形容环境对人影响极大。傅,教导;咻,喧闹。

一鳞半爪:比喻零星片段的事物。

贻笑大方:让有见识的内行笑话。贻,遗留。

颐指气使:不说话而用面部表情来示意。指有极势的人傲慢的神气。

以耳代目:把听来的当成亲见的。形容不亲自调查研究,专门听信别人的话。

以邻为壑:拿领国当作排洪水的沟壑。比喻把自己的困难或灾害转嫁群众给别人。

意兴阑珊:形容兴致将尽。

洋洋大观:形容美好的事物丰富多彩。

养尊处优:处于尊贵的地位,对着优裕的生活。

仰事俯畜:对上待奉父母,对下养活妻子儿女。泛指维持一家生活。

寅吃卯粮:寅年吃了卯年的粮。比喻入不敷出,预先借支。寅、卯,地支的第三、四位。

杳如黄鹤:比喻一去不见踪影。语出崔颢《黄鹤楼》。杳,见不到踪影。

饮鸩止渴:喝毒酒解渴。比喻采取极有害的方法来解决眼前困难,不顾后果。鸩,一种毒鸟。

影影绰绰:模模糊糊,不真切。

余能可贾(gǔ):还有力量没有用完。贾,卖。

越俎代疱:比喻超过自己的职务范围,去处理别人所管的事情。语见《庄子》。俎,祭器;疱,厨子。

在劫难逃:原指命中注定要遭受灾祸,想逃也逃不了。现在有时借指不可避免的灾害。劫,佛教把天灾人祸等厄运称为“劫”或“劫数“。

昭然若揭:真相全部暴露,一切都明明白白。昭,明显;揭,举。

振聋发聩(kuì):比喻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麻木的人,使人们清醒过来。聩,耳聋。

捉襟见肘:拉一下衣襟就露出胳膊肘儿,形容衣服破烂。也比喻困难重重,应付不过来。

濯濯童山:光秃秃无树木的山。濯濯,光秃秃的样子;童,秃。

炙手可热:手一挨近就感觉得热。比喻气焰很盛,权势很大。

紫气东来:表示祥瑞,语出《列仙传》。紫气,祥瑞之气。

罪不容诛:判死型还抵不了他的罪恶。形容罪大恶极。诛,判处死罪。

自怨自艾(yì):原指悔恨自己的错误,自己改正。现在只指悔恨。艾,治理,改正。

空穴来风;空穴是来风的条件,既能来风,必有空穴,传闻有一定根据。大多用来表示毫无根据,完全用反了。

三人成虎:传言有虎的人很多,大家便相信了。多误解为团结合作力量大。

美轮美奂:只能形容房屋高大美丽。媒体上凡形容美好事物皆用此语,错。

炙手可热:形容人很有权势,含贬义。媒体扩大其使用范围,形容一切“吃香”的事物,完全背离其本义。

侃侃而谈:“侃侃”本为刚直之意。谈得理直气壮才叫侃侃而谈。人们大多用此语形容聊天,属误用。

首当其冲:首先受到攻击,一般作谓语。常被人误用为定语,代替“首先”。

不瘟不火:指表演既不沉闷也不过火。常被人用来表示商品销售不够火爆,且写作“不温不火”,真是不伦不类。

鼎力相助:只用于对方或他人,不可用于自己,否则太不谦虚。

一言九鼎:说话有份量。不能表示守信用,也不能用于自己。

首鼠两端:迟疑不决。常误解为言行前后不一致。

溢美之词:过分赞美的言词。常误用于褒义场合。

脱颖而出:比喻人才崭露头角。陆星儿曾误用于“脱颖出来,潇潇洒洒地活一辈子”;还有人说“从母鲸腹中脱颖而出”。

蓬荜生辉:谦敬之辞。广告语说“让您的居室蓬筚生辉”,简直是骂人。

不可收拾:无可挽救,不可救药。常有人在“一发而不可收”这句惯用语后加一“拾”字,变褒为贬。

出奇制胜:作谓语,不带宾语。说成“出奇制胜叛军”之类则错。

不负众望:没辜负大家的期望,褒义。

不孚众望:未符合大家的期望,贬义。这两个成语常被混用。

义无反顾:为正义而勇往直前。常被用于毫不犹豫的干坏事,错。

不可理喻:不能用道理使之明白,形容态度蛮横或愚昧无知。容易误解为不可理解。

望其项背:可以赶上。只用否定形式。不少人用“只能望其项背”表示“赶不上”,错。

差强人意:大体上使人满意。多误解为不能使人满意。

抛砖引玉:自谦之辞,不能用于对方或第三方。

风声鹤唳:惊慌疑惧,常与“草木皆兵”连用。有人用“杀得风声鹤唳”来形容战斗激烈,错。

敬谢不敏:谢,推辞;不敏,无能。表示推辞做某事的婉辞。错用于拒绝别人的要求。

人满为患:强调人多的坏处,贬义。错用于表示人很多的情景,如“柜台前人满为患”之类。

鬼斧神工:建筑、雕塑等技艺精巧。常被误用来形容自然景物。

始作俑者:首先干某件坏事的人。滥用于一切倡导人。

文不加点:写文章一气呵成,不须删改。不可理解为“不加标点”。

侧目而视:不满而又惧怕地看着。常误解为“目光轻蔑地看”。 良莠不齐:一群人中有好有坏,侧重于品质。不用于水平、成绩等。

无所不至:什么坏事都干。与“无微不至”有天壤之别。

明日黄花 :过时的新闻报道或事物不能写作昨日黄花。

评头品足 :比喻在小节上过分挑剔与中性的评议不同。

休戚与共 :同欢乐共悲哀, 与患难与共不同。

置之度外 :不把生死利害等放在心上,与”置之不理”不同。

翻云覆雨: 比喻反复无常或玩弄手段,不能表示气势宏伟。

弹冠相庆: 贬义,常被误解为中性的互相庆贺。

期期艾艾: 口吃,不理解为懦弱犹豫等。

无可厚非 :不必作过严厉的批评,与无可非议程度不同。

不胫而走: 消息传得很快,表示东西丢失用“不翼而飞”。

身临其境 :常误用为代替“设身处地”。

茕茕孑立: 孑然一身 ,处境孤单,无依无靠,指一生,而不指某时。

耿耿于怀 :形容心存怨恨。

因人成事: 依靠别人把事情办好,只能表贬义或自谦。

耳提面命 :表示长辈的谆谆教导,不用于同辈之间和贬义。

耸人听闻 :故意夸张使人震惊,强调主观目的。

骇人听闻: 多指社会上发生的坏事使人听了吃惊,强调客观效果。

咬文嚼字: 一般用于贬义,除非贬词褒用。

处心积虑: 贬义,褒义用”殚精竭虑”。

火中取栗: 比喻冒险为别人出力而不知上当。

忍俊不禁: 不能说”忍俊不禁地笑起来”。

责无旁贷: 不能说“责无旁贷的责任”。

参差不齐: 长短高低大小水平不一致,不用于时间等。

绘声绘色: 形容描写生动逼真,常误用作代替“有声有色”

危言危行 :讲正直的话,做正直的事,褒义。

不可思议: 不可想象,不能理解,强调神秘奥妙。

不可理喻 :不能用道理使之明白,形容愚昧或蛮横。

不可向迩 :不能接近。

不可终日: 形容形势危急或心中惶恐。

一发而不可收 :行为不受控制或无法停住。

一发不可收拾: 更加无法整顿。

如丧考* :像死了父母一样,贬义。

汗牛充栋: 只形容藏书很多,不用于其他事物。

叹为观止: 主语是人,如果主语是物,耍说“令人叹为观止”。

赏心悦目: 主浯是人,如果主语是物,要说令人赏心悦目。

不可开交 :无法摆脱或结束,前面加“忙得”“打得”等。

不亦乐乎: 不一定非乐不可,常用来表示达到极点的意思 。

无所不为 :什么坏事都干。

无所不至 :什么地方都去,什么坏事都干。

息息相关 :呼吸相关连,比喻关系密切。

休戚相关 :比喻彼此间祸福互相关连。

休戚与共: 同甘共苦。

相濡以沫: 患难中互相救助,而“相依为命”只有互相依靠的意思。

改弦更张 :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方法。

改弦易辙 :比喻改变方法或态度。以上两词都不代替"改邪归正"。

面目全非 :事物的样子变得很厉害,贬义,指变得很糟。

见异思迁 :意志不坚定,喜爱不专一,不表示选择时犹豫不定。

不足为训 :不值得作为准则,与教训无关。

平铺直叙: 可用为褒义,指文章不讲究修辞,只把意思直接叙述出来。 不耻下问 :不可用于比自己高明的人。

见仁见智: 意见不统一,使用中要注意防止前后矛盾。

水落石出: 事情的真像已经弄清,不表示追求正确答案或道理。

望尘莫及: 比喻远远地落后,与鞭长莫及不同。

投桃报李 :报答他人的好处,除非特意幽默,不表示报复。

改头换面 :只改形式,不换内容,贬义。

语重心长 :言辞诚恳,情意深长。

意味深长: 话语含蓄,带有深意。

一蹴而就: 一步就成功,不要误解为一气呵成。

苦心孤诣: 苦心钻研或经营,达刭了很高造诣,常误当作苦口婆心。

按部就班: 按照一定的条理,遵循一定的程序。

循序渐进: 强调由浅入深的程序。

耳闻目睹: 不能代替耳濡目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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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详细解释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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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屈原的《离骚》,见示例

2、骚害(骚扰,伤害);骚骚(急迫的样子);骚杀(下垂飘动的样子);骚边(骚扰边境)

通"搔"。抓,挠,以指甲轻刮 [scratch]

3、忧愁 [worry]

4、泛指诗文:骚人

5、[方]∶雄性的 [male]。如:骚驴;骚马

6、同"臊"

7、举止轻佻,作风下流, 的意思

8、sǎo古通"扫",尽其所有,扫数出动:"大王宜骚淮南之兵"

9、陕西关中方言,意思大意是得瑟、自作多情、瞎折腾等等。用在男性身上一般为得瑟之意,用在女性身上一般多为风骚、献媚之意。

例:1.你娃骚情地很。(意思就是你太得瑟了)

2.放着正事不干,你胡骚情啥呢?(意思是瞎折腾,胡闹)

10、[方]∶新疆方言土语,由词语"骚情"演变而来,褒义,形容人非常厉害,物非常高端。

例:"骚得很"(意思是厉害得很,好的很)

11、[方]:湖北随州方言,褒义词,有"非常"、"十分"、"很"之意。

例:"这菜骚好吃"(意思是这菜特别好吃)[1]

忧愁 [worried;depressed]

"离骚"者,犹离忧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又如:骚屑(纷扰不安的样子;状声词,风声);骚骚(忧思郁闷的样子)

指屈原的《离骚》的省称 [short for Li sao]。如:骚雅(离骚与诗经中的大雅与小雅);骚人韵士(诗人雅士);骚?指《离骚》);骚学(关于《楚辞》的学问)

诗体的一种 [a literary writings]。如:骚体;骚词(骚体诗的文词);骚赋(骚体作品);骚文(骚体作品)

泛指诗文 [poem;verse]。如:骚章(诗章);骚句(诗句);骚坛(诗坛);骚兴(诗兴);骚肠(诗肠);骚垒(诗坛);骚语(诗的语句)

sāo

通"臊"。腋臭、狐臭[bromhidroses]

食之不骚。--《山海经》

又如:骚气(腥气);骚臭(腥臭)

卖弄风情的[coquettish]。如:骚托托(做出卖弄风情的样子);骚头(淫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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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八个字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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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八个字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蝉翼为重,千钧为轻 把蝉的翅膀看成是重的,三万斤的重量看成是亲轻的。喻指是非颠倒,真伪混淆。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不能把事情办好,反而把事情弄坏。多用来指斥办事拙劣或故意不让事情办成的人。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萧何:汉高祖刘邦的丞相。成事由于萧何,败事也由于萧何。比喻事情的成功和失败都是由这一个人造成的。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 旧指在争夺政权斗争中,成功了的就是合法的,称帝称王;失败了的就是非法的,被称为寇贼。含有成功者权势在手,无人敢责难,失败者却有口难辩的意思。

成则为王,败则为虏 旧指在争夺政权斗争中,成功了的就是合法的,称帝称王;失败了的就是非法的,被称为俘虏。含有成功者权势在手,无人敢责难,失败者却有口难辩的意思。

成则为王,败则为贼 旧指在争夺政权斗争中,成功了的就是合法的,称帝称王;失败了的就是非法的,被称为寇贼。含有成功者权势在手,无人敢责难,失败者却有口难辩的意思。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城门失火,大家都到护城河取水,水用完了,鱼也死了。比喻因受连累而遭到损失或祸害。

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兴:兴致,兴趣。趁着兴致来到,结果很扫兴的回去。

吃着碗里瞧着锅里 比喻贪心不足。

安危相易,祸福相生 易:变易,转变。平安与危难互相转化,灾祸与幸福互为因果

安于故俗,溺于旧闻 俗:习俗。溺:沉溺,陷入。拘守于老习惯,局限于旧见闻。形容因循守旧,安于现状。

鞍不离马,甲不离身 甲:铠甲,古人打仗时穿的护身衣。马不卸鞍,人不解甲。处于高度警惕状态。

八公山上,草木皆兵 八公山:在安徽淮西市西。将八公山上的草木,都当作是士兵。形容极度惊恐,疑神疑鬼。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八仙:道教传说中的八位神仙。比喻做事各有各的一套办法。也比喻各自拿出本领互相比赛。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指要杀人见血、动手拼命。红刀子:带血的刀子。

白沙在涅,与之俱黑 涅:黑土。白色的细沙混在黑土中,也会跟它一起变黑。比喻好的人或物处在污秽环境里,也会随着污秽环境而变坏。

百不为多,一不为少 指难得的好人或好东西。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佛家语,比喻道行、造诣虽深,仍需修炼提高。比喻虽已达到很高的境地,但不能满足,还要进一步努力。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比喻艺术及科学的不同派别及风格自由发展与争论。

百万买宅,千万买邻 比喻好邻居千金难买。

百足之虫,断而不蹶 比喻势力雄厚的集体或个人一时不易垮台。同“百足之虫,至死不僵”。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百足:虫名,又名马陆或马蚿,有十二环节,切断后仍能蠕动。比喻势家豪族,虽已衰败,但因势力大,基础厚,还不致完全破产。

百足之虫,至断不蹶 比喻势力雄厚的集体或个人一时不易垮台。同“百足之虫,至死不僵”。

百足之虫,至死不僵 百足:虫名,躯干计二十节,切断后仍能蠕动。僵:肢体僵硬不能活动。比喻势力雄厚的集体或个人一时不易垮台。

败事有余,成事不足 指非但办不好事情,反而常常把事情搞坏。

傍观者审,当局者迷 指局外人对事物观察得周详慎密,当事人则往往会迷惑糊涂。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赶不上前面的,却超过了后面的。这是满足现状,不努力进取的人安慰自己的话。有时也用来劝人要知足。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其:他的;锐气:勇猛的气势;惰:松懈善于用兵之人,总是避开敌人初来时的气势,等敌人疲惫时再狠狠打击。

冰炭不言,冷热自明 比喻内心的诚意不用表白,必然表现在行动上。

兵藏武库,马入华山 兵器藏进武库,军马放入华山。指天下太平。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对付办法。

兵来将敌,水来土堰 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对付办法。

兵来将迎,水来土堰 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对付办法。

兵马不动,粮草先行 作战时兵马还没出动,军用粮草的运输要先行一步。后泛指行动前须作好准备工作。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指出兵之前,先准备好粮食和草料。比喻在做某件事情之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智:智慧,见识。不经历一件事情,就不能增长对那件事情的见识。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不要求立功,只希望没有错误。

不入虎穴,不得虎子 不进老虎洞,就不能捉到小老虎。比喻不担风险就不可能取得成果。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焉:怎么。不进老虎窝,怎能捉到小老虎。比喻不亲历险境就不能获得成功。

不塞不流,不止不行 比喻只有破除旧的、错误的东西,才能建立新的、正确的东西。

不塞下流,不止不行 指对佛教、道教如不阻塞,儒家学说就不能推行。现比喻不破除旧的、坏的东西,新的、好的东西就建立不起来。

不识人间有羞耻事 不知道人世间还有羞耻之事。形容恬不知耻。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规:圆规;矩:曲尺。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不担任这个职务,就不去过问这个职务范围内的事情。

不知人间有羞耻事 形容无耻到极点。

不知有汉,何论魏晋 不知道有汉朝,三国魏及晋朝就更不知道了。形容因长期脱离现实,对社会状况特别是新鲜事物一无所知。也形容知识贫乏,学问浅薄。

藏之名山,传之其人 把著作藏在名山,传给志趣相投的人。

藏诸名山,传之其人 诸:之于的合音;传:传布流传;其人:同道。把著作藏在名山,传给后来志趣相投的人。

差若毫厘,谬以千里 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差以毫厘,谬以千里 差:相差;毫厘:很小的计量单位;谬:同“缪”。开始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差以毫厘,失之千里 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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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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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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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少女的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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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聪明伶俐:形容女生非常的聪明,反映特别的快。

2、仪态万方:仪态,容貌姿态,万方,多方面多种多样,形容千姿百态,非常美好。

3、玉洁冰清:象玉那样洁白,象冰那样清净。形容人心地纯洁,品行端正。

4、依翠偎红:指同年轻女子厮混的风流韵事。翠,翡翠一类饰物;红,脂粉脣膏一类化妆品。“翠”与“红”均借指女人。

5、珠光宝气:珍贵华丽的服饰等,多用于形容妇女服饰华贵,穿戴饰物光耀夺目。

6、齿若编贝:牙齿佝编排起来的贝壳,形容牙齿洁白整齐。

7、玉润冰清:像玉一样润泽,像冰一样清纯。常喻人或物形神之美。

8、天生尤物:比喻艳质女子,宛如上天特别赐予的特殊的人。尤,特别,专用于形容艳丽媚人的女子。

9、玉貌花容:形容长得漂亮,如花似玉。

10、金枝玉叶:旧指皇族,也指出身高贵的公子小姐。

11、冰洁渊清:犹冰清玉洁。

12、齿若瓠犀:瓠犀,瓠瓜的子,牙齿像瓠瓜的子一样方正洁白。

13、莺声燕语:多比喻女子说话声音柔和悦耳。

14、千娇百媚:比喻女子或花朵姿态娇媚人见人爱,专用于形容女子或花朵的风度仪态。

15、倾国倾城:比喻女人美丽之极,专用于称赞绝代美人方面。

16、国色天香:原指牡丹花色俱佳,后又指女子才貌出众。形容女性的美丽。

17、天真烂漫:形容女孩可爱阳光,非常的惹人爱,非常的单纯。

18、体态轻盈:女子身材窈窕,婀娜多姿。只适用于形容身材苗条的美丽女子方面。

19、冰清玉润:润:滋润。象冰一样晶莹,如玉一般润泽。原指晋乐广卫玠翁婿俩操行洁白。后常比喻人的品格高洁。

20、冰清玉洁:象冰那样清澈透明,象玉那样洁白无瑕。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21、含苞待放:形容花朵将要开放时的形态。也比喻将成年的少女

22、嫣然一笑:巧笑的样子。凡女性美妙地一笑,用此语形容。

23、含情脉脉:比喻女子情意满怀。形容女性想倾吐爱情,但又害羞得说不出来的用语。

24、闭月羞花:闭,躲避,羞,害躁,使月亮见也躲避起来,花儿见了也自觉羞愧,一般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25、浓眉大眼:形容女生眉毛长得很浓密,眼睛特别大,非常的可爱。

26、秀色可餐:美丽的容貌或秀丽的景色可以当饭吃,形容女性容貌美丽动人或景色非常美,让人入迷忘情。常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27、沉鱼落雁:鱼见了沉入水底,雁见了从天上落下。形容女子容貌极美。

28、珠围翠绕:比喻妇女们装饰华贵美丽,或形容侍候的美女众多。

29、大家闺秀:大户人家有才学的女儿,闺秀,有贤德和才学的女子。专称大户人家的娴淑女子。

30、小家碧玉:指小户人家的年轻美貌的女子。

31、如花似玉:像花和玉那样美好。形容女子姿容出众。

32、小鸟依人:依:依恋。象小鸟那样依傍着人。形容少女或小孩娇小可爱的样子。

33、娇小玲珑:玲珑:伶俐可爱。形容身材小巧、伶俐可爱的样子。

34、绰约多姿:柔弱美丽,仪态万方。多用于形容女性的姿态美方面。

35、丰韵娉婷:丰韵,风韵,娉婷,姿态美好。形容女子丰润标致,姿态美好。

36、明眸皓齿:眼睛很明亮,牙齿很洁白,长相很可爱。

37、丰姿冶丽:冶丽,妖冶艳丽,形容女子容貌姿态妖冶艳丽。

38、冰清玉粹:比喻德行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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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描写睡觉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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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词语

1、甜睡 被窝 寝饭 被里 入寝 寝具 卧房

2、眠宿 睡帽 合眼 阖眼 沉睡 入榻 打睡

3、小憩 寝床 高枕 困睡 卧铺 借榻 卯睡

4、昼瞑 跆 被筒 安寝 睡觉 安歇 午睡

5、枕头 酣睡 暖炕 寝食 睡相 安睡 困觉

6、睡裤 归寝 安枕 睡袍 睡意 睡眠 瞑眠

7、打地铺 被窝儿 懒虫睡 黄粱梦 眼惺忪 死睡睡

8、立盹行眠 酣睡如泥 睡意朦胧 寝食不安 睡眼朦胧

9、渐入梦乡 安然入睡 睡意阑珊 恹恹欲睡 精疲力尽

10、和衣而睡 枕戈待旦 睡意正浓 如入梦乡 睡眼惺忪

11、夜不闭户 南柯一梦 起早睡晚 春眠不晓 鼾声如雷

12、昏昏欲睡 酣然入梦 寝不安席 忘寝废食 睡意袭来

13、鼻息如雷 睡卧不宁

睡觉的词语解释

1、安睡:安静地睡觉;安歇;夜深了,人们都已睡。

2、和衣而卧:和:连着;卧:躺下。穿着衣服躺下睡觉。

3、高枕无忧: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思想麻痹,丧失警惕。

4、寝不安席:睡觉也不能安于枕席。形容心事重重,睡不着觉。

5、夜寝早起:寝:睡觉。晚睡早起。形容学习或工作勤奋。

6、引锥刺股:锥:锥子;股:大腿。晚间读书时想睡觉,就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以保持清醒。形容学习勤奋刻苦。

7、我醉欲眠:我醉了,想睡觉。指为人真诚直率。

8、酣睡:熟睡。

9、昏睡:昏昏沉沉地睡:病人仍处在~状态。

10、嗑睡:瞌睡。

11、忘餐失寝:忘记了吃饭,顾不得睡觉。形容专心努力。

12、高枕无事:垫高了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平安无事,不用担忧。

13、寝馈不安:馈:吃饭。吃饭睡觉都不得安宁。形容心事重重。

14、昏昏欲睡:昏昏沉沉,只想睡觉。形容极其疲劳或精神不振。也比喻诗文、谈话等内容空洞乏味,使人提不起兴趣。

15、高枕而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16、高枕安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17、低睡:打瞌睡。

18、瞌睡鬼:传说中能使人沉睡的鬼。亦喻贪睡的人。

19、磕睡虫:神话中一种促人睡眠的虫。亦喻贪睡的人。

20、起早睡晚:起得早,睡得晚。早晨起床,晚上睡觉,指日常生活起居。

21、狗瞌睡鱼:鲳鱼的别名。

22、寝寐求贤:寝寐:躺在床上睡觉;贤:有才华的人。睡觉做梦都想着寻找有才华的人。比喻思贤若渴,求才心切。

23、夜而忘寐:寐:睡觉。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24、忘寝废食:寝:睡觉。废:废止,停止。形容专心致志地干谋一件事情,连睡觉、吃饭都顾不上了。

25、寝馈书中:馈:吃饭。读书很专心,吃饭睡觉都忘记了。

26、卧榻之侧:榻:床;侧:旁边。在自己睡觉的床铺旁边。比喻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

27、民不安枕:安:安稳。人民不能安心睡觉。形容生活极不稳定。

28、废寝忘餐: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29、瞌睡汉:比喻糊涂的汉子。

30、夜不闭户:户:门。夜里睡觉不用闩上门。形容社会治安情况良好。

31、沉睡:睡得很熟。

32、风餐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33、盹睡:打盹;小睡。

34、惊睡:惊醒睡眠。

35、和衣而睡:和:连着。穿着衣服睡觉。

36、高枕安寝: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同“高枕而卧”。

37、打瞌睡:打盹儿。

38、打睡:打瞌睡;睡觉。

39、餐风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0、高枕无虞:虞:忧患。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

41、目不交睫:交睫:上下睫毛相交接,即闭眼。没有合上眼皮。形容夜间不睡觉或睡不着。

42、忘餐废寝: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43、风飧水宿:飧:晚餐;宿:住宿,过夜。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4、枕戈待旦:戈:古代的一种兵器;旦:早晨。意思是立志杀敌,枕着武器睡觉等天亮。形容时刻准备作战。

45、风飧露宿:飧:晚餐;露:露水,露天;宿:住宿,过夜。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6、寝不遑安:睡觉不能安眠。形容终日操劳忙碌。

47、夜而忘寝: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48、西食东眠:在西家吃饭,在东家睡觉。比喻贪利的人企图兼有两利。

49、睡眼惺忪:惺忪:刚苏醒的样子。形容睡觉的人刚睡醒,还没有完全清醒。

50、J睡:犹鼾睡。

51、磕睡:睡眠。亦指倦极小睡。

52、尝胆眠薪:薪:柴草。睡觉睡在柴草上,吃饭睡觉都尝一尝苦胆。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53、鼾睡:熟睡而打呼噜。

54、卧薪尝胆:薪:柴草。睡觉睡在柴草上,吃饭睡觉都尝一尝苦胆。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55、立盹行眠:站立、行走时都在睡觉。形容十分疲倦。

56、顿瞌睡:犹言打盹儿。

57、高枕不虞:虞:忧患。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思想麻痹,丧失警惕。

58、冬山如睡:冬天的山林象睡着了一样。形容冬天山林寂静的景象。

59、废寝忘食:废:停止。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专心努力。

60、渴睡:瞌睡。想睡觉或困倦而进入睡眠p半睡眠状态。

61、枕干而寝:干:盾。枕着盾牌睡觉。形容时刻不忘复仇。

62、废食忘寝:废:停止;寝:睡觉。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专心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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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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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比喻只有自身体验亲临险境,才能够得到真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语注音】:bù rù hǔ xué,yān dé hǔ zǐ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超曰:‘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当今之计,独有因夜以火攻虏使。彼不知我多少,必大震怖,可殄尽也。灭此虏,则鄯善破胆,功成事立矣。’”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宾语、定语、状语、分句;指经历艰难才能成功;含褒义。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意思】:穴:巢穴;焉:怎么;不进入老虎的洞穴,怎么能抓得到老虎的幼子。形容不亲自涉险就不能成功。比喻只有自身体验亲临险境,才能够得到真知。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近义词】:亲临其境、迎难而上;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反义词】:胆小如鼠、知难而退;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故事】

东汉时期,班超奉汉明帝之命出使到西域,同鄯善国交好。他带领一队人马,千里迢迢跋涉到新疆,鄯善国的国王非常热情隆重的欢迎他们的到来,并奉他们为上宾。但是过了几天,鄯善国国王突然对他们冷淡疏远起来,不仅不接见他,还派士兵监视他们。班超感觉到情况有变化,连忙召集大家商量对策。经分析后,大家一致认为,国王态度如此摇摆不定,应该是因为近日北方匈奴的也派使者前来访问,国王不知亲近哪一方,才会有如此变数,只有除掉匈奴使者才能消除主人的疑虑。果然,他们的猜测被证实了。有消息说,匈奴在主人面前,说了东汉坏话,还派使者要挟国王,鄯善王整日忧心匆匆。班超知道后对部下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要完成皇帝交给我们的使命,必需除掉匈奴。”于是一天夜里,班超派士兵潜到匈奴营地,杀了匈奴使者,放火烧了他们的营地。第二天,鄯善国国王知道了事情的经过,也知道班超的用意,与他握手言和同意归顺汉朝,并且还把儿子送到洛阳当质子。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例句】

《周书.李远传》:“远曰:‘北豫远在贼境,高欢又屯兵河阳,常理而论,实难救援。但不入兽穴,不得兽子,若以奇兵出其不意,事或可济。脱有利钝,故是兵家之常。如其顾望不行,便无克定之日。’”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回:“黄忠催军马随后而进,刘封曰:“军士力困,可以暂歇。”忠曰:“‘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策马先进。”

毛泽东《实践论》:“‘不入虎空,焉得虎子。’这句话对于人们的实践是真理,对于认识论也是真理。”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造句】

只有敢去做才会有收获,都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就是这么回事。

阳光家教是几个老师发起的大型培训机构,刚开始无人问津,现在想起来真是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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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精选谐音对联及解释

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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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谐音对联就是对联中有一些不恰当的字,利用语言文字同音、同义的关系,使一句话涉及到两件事情、多件事或两种内容、多种内容,一语双关地表达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谐音对联及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叶落枝枯,看光棍如何结果;

刀砍斧劈,是总督也要拔根。

光棍对知县。“督”谐“蔸”

莲败荷残,落叶归根成老媪;

谷成禾熟,吹糠去壳做新娘。

方言。“老媪”谐“老藕”,“新娘”谐“新粮”

史笔流芳,虽无成功终可法;

洪恩浩荡,不能报国反成仇。

(说明未史可法与洪承畴,何苦加注)“成仇”谐“承畴”,讽洪承畴

风坠雀巢,二三子连窠及地;

月穿鸡屋,四五声金膀啼鸣。

明年富对塾师。“连窠及地”谐“连科及第”,“金膀啼鸣”谐“金榜题名”

风落鹊巢,二三子连窠及地;

雨淋猿穴,众诸侯戴漏朝天。

此联传为明徐阶应试时对宗师。“连窠及地”谐“连科及第”,“诸侯”谐“诸猴”

风坠鹊巢,二三子连柯及地;

雨打猿穴,众诸猴戴露朝天。

此为上联的又一面目,惟以“诸猴”谐“诸侯”与上联反

赭山湾上浪高低,橹班橹速;

白塔洋前风缓急,帆快帆迟。

“橹班、橹速、帆快、帆迟”谐“鲁班、鲁肃、樊哙、樊迟”

劈破石榴,红门中许多酸子;

咬开银杏,白衣里一个大仁。

“红门”谐“黉门”,“大仁”谐“大人”

先生知其几乎,何为又入职方也;

太史非附热者,奈何只管翰林耶。

职方陈式斋戏对太史李西涯。 “几”谐“[织]机”,“职方”谐“织坊”,“太史”谐“太湿”,“翰林”谐“汗淋”

弄子弄狮,一副假头皮,难充真兽;

画工画猴,这等无心腹,枉作生猿。

新娘戏对生员。“猿”谐“员”

十一

鸡卵与鸭卵同窠,鸡卵先生、鸭卵先生;

马儿偕驴儿并走,马儿蹄举、驴儿蹄举。

学官对提举。“蹄举”谐“提举”

十二

身居宝塔,眼望孔明,怨江围实难旅步;

鸟处笼中,心思槽巢,恨关羽不得张飞。

内江三元塔楹联。“江围”谐“姜维”;“旅步”谐“吕布”;“槽巢”谐“曹操”

十三

宝塔七八层,中容大鹤;

通书十二页,里记春秋。

罗万藻对知府。“中容大鹤”谐“《中庸》、《大学》”;“里记春秋”谐“《礼记》、《春秋》”

十四

筵上枇杷,本是无声之乐:

草间蚱蜢,还同不系之舟。

“枇杷”谐“琵琶”;“蚱蜢”谐“舴艋”

十五

月朗星稀,今夜断然不雨;

天寒地冻,明朝必定成霜。

传为秦观、苏小妹洞房对句。“不雨”谐“不语”,“成霜”谐“成双”

十六

闷拔红炉,尽是长叹短叹;

愁拈素帕,提起千思万思。

陶振对杨性。“叹”谐“炭”,“思”谐“丝”

十七

脚穿芒鞋迎宾,足下无履;

手执椰瓢劝酒,目前不钟。

明梁国公对铁冠道人张景华戏对。“无履”谐“无礼”,“不钟”谐“不盅”

十八

永夜无聊,同向西窗剪蜡;

良宵独坐,好从东阁燃藜。

嘲瘌痢头联。“蜡”谐“瘌”,“藜”谐“痢”

十九

坐破寒砧,从此渐入佳境;

磨穿铁砚,而今才得出头。

某生员被罚荷枷示众,作此联自嘲。“佳境”谐“枷颈”

二十

市肆屠沽,大畜挂,小畜挂;

街坊博弈,前汉输,后汉输。

明杨基、徐贲市景即对。“挂”谐“卦”,“汉输”谐“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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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更多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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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灿若繁星:灿,灿烂。繁,众多。亮晶晶的就像天上众多的星星。比喻才能出众的人很多。

2、众星拱月:拱,聚集、环绕。像许多星星聚集,环绕着月亮。比喻众人拥戴一人或众物围绕一物。同“众星攒月”或“众星捧月”。

3、大步流星:比喻步子跨得大。走得快。

4、戴月披星:身披星星。头顶月亮。比喻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日夜赶路。旅途辛苦。

5、斗转星移: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6、换斗移星:改变星斗的位置。比喻手段高超。神通广大。

7、急如星火:星火:流星。象流星的光从空中急闪而过。比喻非常急促紧迫。

8、皎如日星:皎:洁折光亮。像太阳。星星一样洁白光亮。比喻十分明显。

9、井中视星:从井里看天上的星星。比喻眼光短浅。见识狭隘。

10、快步流星:比喻步子跨得大。走得快。

11、寥落晨星:寥,稀少;落,像。稀疏得好像早晨的星星。指为数少。

12、寥若晨星:稀少得好象早晨的星星。指为数极少。

13、流星赶月:象流星追赶月亮一样。比喻行动迅速。

14、满天星斗:星斗,星的总称。布满天空的星星。比喻事情多而杂乱。后比喻文章华美。

15、披星戴月:身披星星。头戴月亮。比喻连夜奔波或早出晚归。十分辛苦。

16、气克斗牛:斗:北斗星。牛:牵牛星。斗牛泛指星空。比喻气魄很大。同“气吞牛斗”。

17、气吞牛斗: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气势能吞没星空。比喻气魄很大。

18、群星璀璨:表面指天上的繁星闪烁发光,美丽耀人,光彩夺目。也用来比喻美好的事物非常多,犹如很多星星闪耀一般。

19、屋如七星:比喻住房破漏。

20、物换星移:物换:景物变幻,星移:星辰移位。景物改变了。星辰的位置也移动了。比喻时间的变化。

21、星驰电走:驰:奔驰,走:跑。象星疾驰。如电急闪。比喻极其迅速。

22、星离雨散:比喻在一起的人纷纷别离了。

23、星罗棋布:罗,罗列;布,分布。像天空中的星星和棋盘上的棋子那样罗列分布着。比喻数量多而密集。

24、众星捧月:众星捧月意思是许多星星衬托着月亮。比喻众人拥护着一个他们所尊敬爱戴的人。

25、星灭光离:比喻朋友关系不能继续。

26、星旗电戟:军旗象繁星。剑戟如闪电。比喻军容之盛。

27、星星之火:一点点小火星。比喻开始时策小。但有远大发展前途的新事物。

28、星移斗转:斗:北斗星。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29、星月交辉:星星和月亮交相照耀。指星星和月亮一起照耀,格外明亮。亦作“星月皎洁”。

30、星月皎洁:星星和月亮明亮洁净。

31、一路福星:路:本为宋代的行政区域名。后指道路,福星:岁星。原指一个行政区域为民谋福的好长官。后用作祝人旅途平安的客套话。

32、一天星斗:比喻事情多而杂乱。

33、月朗星稀:皓月当空,星星稀少。

34、月明星稀:月亮明亮时,星星就显得稀疏了。比喻一种事物能把另一事物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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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以“数”字开头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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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一数二] 不算第一也算第二。形容突出。

[数往知来] 数:计算;往:过去;来:未来。明了过去,可以推知未来。

[数米量柴] 比喻过分计较琐碎之事。也形容生活困窘。

[数米而炊] 炊:烧火做饭。数着米粒做饭。比喻计较小利。也形容生活困难。

[数见不鲜] 数:屡次;鲜:新杀的禽兽,引伸为新鲜。本指对于常来之客,就不宰杀禽兽招待。后指常常见到,并不新奇。

[数黄道黑] 数落着黄的又说着黑的。形容说话罗索,东拉西扯。

[数黄道白] 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同“数黄道黑”。

[数黑论黄] 数:数落,批评。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

[数黑论白] 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同“数黑论黄”。

[数短论长] 犹言说长道短,说三道四。

[数东瓜,道茄子] 形容说话罗唆,没完没了。

[数典忘祖] 数:数着说;典:指历来的制度、事迹。谈论历来的制度、事迹时,把自己祖先的职守都忘了。比喻忘本。也比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数不胜数] 数:计算。数都数不过来。形容数量极多,很难计算。

[数白论黄] 比喻计较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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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形容路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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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不拾遗:遗:失物。路上没有人把别人丢失的东西捡走。形容社会风气好。

2) 路断人稀:路被隔断,行人稀少。形容某种灾害严重,以致路无行人。

3) 路见不平:指见到不平的事。

4) 路远迢迢:形容路途遥远。

5) 路无拾遗:指东西掉在路上,人们不会捡起据为己有。形容社会风尚好。

6) 路叟之忧:指百姓的疾苦。

7) 路人皆知:比喻人所共知的野心。

8) 路柳墙花:路边的柳,墙旁的花。比喻行为放荡的女子。也指。

9) 路绝人稀:指道路阻绝,人烟稀少。

10) 熟路轻辙:驾轻快的车,走熟悉的路。比喻处世有经验,办起事来很容易。

11) 筚路蓝缕:筚路:柴车;蓝缕:破衣服。驾着简陋的车,穿着破烂的衣服去开辟山林。形容创业的艰苦。

12) 过路财神:比喻暂时经手大量钱财的人。

13) 分路扬镳:扬镳:指驱马前进。分路而行。比喻目标不同,各走各的路或各干各的事。

14) 大路椎轮:大辂,古代华美的大车。椎轮,无辐条的原始车轮。指大辂由椎轮逐步演变而成,比喻事物的进化,由简到繁,由粗至精。后人亦称始创者为大辂椎轮。

15) 道路以目:在路上遇到不敢交谈,只是以目示意。形容人民对残暴统治的憎恨和恐惧。

16) 波路壮阔:波路:波涛。比喻规模宏伟,声势浩大。同“波澜壮阔”。

17) 筚路褴褛:形容开创新事业的艰难。同“筚路蓝缕”。

18) 狭路相逢:在很窄的路上相遇,没有地方可让。后多用来指仇人相见,彼此都不肯轻易放过。

19) 殊路同归:比喻采取不同的方法而得到相同的结果。同“殊涂同归”。

20) 半路出家:原指成年后才出家做和尚或尼姑。比喻中途改行,从事另一工作。

21) 半路修行:原指成年后才出家做和尚或尼姑。比喻中途改行,从事另一工作。

22) 熟路轻车:比喻处世有经验,办起事来很容易。同“熟路轻辙”。

23) 歧路徘徊:歧路:岔路;徘徊:在一个地方来回地走,比喻犹豫。在岔道上走来走去。比喻犹豫观望,主意不定。

24) 末路之难:末路:最后的一段路程。走最后一段路程是艰难的。比喻越到最后,工作越艰巨。也比喻保持晚节不易。

25) 陌路相逢:与陌生人相遇在一起。

26) 末路穷途:穷途:处境困窘。无路可走。比喻处境极端困难。

27) 开路先锋:比喻进行某项工作的先遣人员。

28) 绝路逢生:形容在最危险的时候得到生路。

29) 歧路亡羊:歧路:岔路;亡:丢失。因岔路太多无法追寻而丢失了羊。比喻事物复杂多变,没有正确的方向就会误入歧途。

30) 季路一言:比喻信用极好。

31) 异路同归:通过不同的道路,到达同一个目的地。比喻采取不同的方法而得到相同的结果。

32) 驿路梅花:表示对亲友的问候及思念。

33) 一路神祇:指同伙的人。意含讥讽。

34) 一路顺风:旅途平安(多用于祝人)。

35) 一路平安:指旅途中没出任何事故。也用作对出门人的祝福语。

36) 一路货色:一路:同一类;货色:货物。比喻同一类丑货。

37) 一路福星:路:本为宋代的行政区域名,后指道路;福星:岁星。原指一个行政区域为民谋福的好长官。后用作祝人旅途平安的客套话。

38) 一路风清:形容安定升平的景象。

39) 一路风尘:形容旅途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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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有趣的网络流行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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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只要送饭上门管饱就成。这是“宅女”的口号。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有趣网络流行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一:你爸不是李刚

由“我爸是李刚”,衍生而来。此语揭露了社会体制、法律等不健全出现“以权压法”等丑陋社会现象。

此语源于: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在河北大学校内飞车接女友,将两名女生撞飞,致1死1重伤。在撞人欲逃被截之后,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 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刑侦科副局长。其岳父是河北省副省长。......

由于权压法,此事件处理低调不堪人意!据说李刚巨额财产不明,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学术腐败严重......。听说,遇难者是农村户口,将按农村生活水准进行赔偿...

二:你很牛X(牛叉 )

牛B 的一种含蓄说法,有:吹牛皮、说大话、厉害、有本事等意思。该语经过发展,加上了现代年轻人的口语气息,更亲切的表达出一个人内心真实的想法。该词时褒时贬,做褒义讲时内含钦佩某人之意,X更加体现了青年一代狂野的特性;而做贬义讲时,内含讥讽之意,表面似赞而实则非赞。

三:“偷菜”

出处:网络游戏“开心农场”中一句游戏术语。“开心农场”是一款以种植为主的社交游戏。用户可以扮演一个农场的农场主,在自己农场里种植各种各样的蔬菜和水果。

入选理由:因“开心农场”游戏风靡互联网,“今天你偷菜了吗?”也成为亿万网民见面的问候语。“占车位”、“偷菜”更成了很多办公室白领最钟爱的游戏。上班下班朋友聚会,甚至出门买菜,都要想着“偷菜”。还有一些网民调好了闹钟三更半夜起来“偷菜”,乐此不疲。

四:“你OUT(落伍)了!”

出处:时下最流行的微博客你写了吗?现在微博客人气最火的明星是姚晨还是黄健翔?都不知道?那你是彻底OUT了……英语单词OUT引申义。

五:“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

出处:7月初,在百度贴吧里突然有人发了一张一名非主流男子吃面的图片,图片配文“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之后一发不可收拾,有网友相继模仿“哥×的不是×,是寂寞”的句式,“哥上的不是网,是寂寞”、“哥爱的不是你,是寂寞”……

入选理由:今年,“寂寞体”成为很多人的MSN、QQ签名,仿佛什么事情都可以化作“寂寞”两个字,它折射出现代人需要抚慰的心灵。寂寞是一种病,我们都在寻找治愈它的药片。

六:“嫁人就嫁灰太狼,做人要做懒羊羊!”

出处:今年春节贺岁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不仅成为小朋友的新宠,也受到了年轻白领的热捧。片中那只点子很多却总是不能成功吃到羊的倒霉“灰太狼”虽说是个负面角色,但是它爱老婆胜过爱自己,它每次抓到羊完全可以自己先吃掉,可它一次都没有,总是辛苦地把小羊们送到老婆大人面前。同时,它坚持做家务,洗衣服、收拾房间,什么活都不用老婆插手。而“懒羊羊”虽然不是第一主角,但是它很聪明,干活和读书都比别的羊快,所以有很多时间可以用来睡觉。

入选理由:“灰太狼”具备了现代女性对伴侣的大多数要求,“懒羊羊”的处事方式和为人品质则备受网友推崇。这两个动画片里的角色成为津津乐道的话题,与它们相关的衍生品也卖得火爆,俨然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动画新偶像。

七:我很纠结

流行于年轻人中的情感用语。纠结,可指难于解开或理清的缠结,也指树木的枝干互相缠绕。口头语:心情烦闷,不知如何是好,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相当矛盾,矛盾中的矛盾。

四: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此语原意是年轻人理想远大但不切实际,好高骛远,在现实中往往会遭遇更多的打击和挫折,无奈与蹉跎等。也指想法很好,但很难付诸行动。形象生动的展示了社会生活中的人情世故、求职仕途、道德素质等的现象。

八:囧~

囧读:jiǒng

字义:

“八”——眉眼

“口”——嘴

原义:光明,明亮,光。

网义:郁闷、悲伤、无奈、无语等等,示意很好很强大,指处境困迫,喻尴尬,为难。本作“冏”同“窘”(粤语与“炯”同音)。

九:“宅女”“宅男”

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只要送饭上门管饱就成。这是“宅女”的口号。这些年轻美女家门一关自娱自乐。"宅女"大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出生的独生孩子,在疼爱的目光下成长,步入社会难以一下子展示自我,于是在网络虚拟世界寻找舞台。随后,看到“宅男”的概念随之也被引入。

十:计划赶不上变化

【读音】ji hua gan bu shang bian hua

【释义】形容:在制定事物的发展规划以后,对其具有事态发展的不定性和未知性以及突发性的变化难以确定。与“以不变应万变”义相对。

十一:杯具

杯具,原指盛水的器具,后因与“悲剧”一词谐音,成为网络流行语,词性多变:可作形容词,名词等等。不少年轻人在网络上甚至生活中都常常用“杯具”来代替“悲剧”,形容人、事、物。随着网络语言的流传,更出现了“人生是张茶几,上面放满了杯具”等“箴言”。

十二:网络流行的口头语(禅)

1、我-靠

(这个词太经典了,不知道是哪位大虾发明出了这个词,以至于现在流行到这种地步,估计地球人都知道吧?呵呵,因此流行指数:5个星)

2.bt (变态的缩写,我也理解为“病态”)

(这个词太厉害了,看什么都BT,你BT我BT,大家一起BT,

流行指数:5个星)

3.我晕~

(无论在口头上还是网络聊天中都如此的有人气,“倒”的发展版,果然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气势,鼓励!!流行指数:5个星)

4.倒~

(在qq聊天中盛极一时,后来被“我晕”所代替,不过饮水还要思源,我们还是记住它,流行指数:4个星)

5.无语

(太著名了,太著名了,如果你还不知道的话,我无语…………流行指数:5个星)

6.郁闷啊~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流行于现在的校园,接出现了反抗的一代,于是郁闷了……现在封校了,更加郁闷!流行指数:4个星)

8.人品问题……

(流行于部分校园,呵呵,本人也是热情拥护者之一……流行指数:3个星)

9.......... 此句含义最多,虽然只是几个小数点

10.RMB,人民币,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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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大张旗鼓解释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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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 大张旗鼓

【拼音】: dà zhāng qí gǔ

解释】: 张:陈设,展示;旗鼓:旗帜和战鼓。形容进攻的声势和规模很大。也形容群众活动声势和规模很大。

【出处】: 清·张春帆《宦海》第九回:“李参戎带著这些人陆续出了镇南关,便大张旗鼓,排齐队伍,浩浩荡荡的向前进发。”

【举例造句】: 至于那一部小说,本来当属于古董之部,若要大张旗鼓,颂为二十世纪的新作品,则小子不敏,实不敢也。鲁迅《书信集·致胡适》

【拼音代码】: dzqg

【近义词】:声势浩大、大张声势、浩浩荡荡

【反义词】:秘而不宣、不露声色

【灯谜】: 喜庆

【用法】: 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集体活动

【英文】: on a grand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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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肝肠寸断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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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肝肠寸断形容悲痛难受到了极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肝肠寸断

【汉语注音】:gān cháng cùn duàn

【成语出处】: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黜免》:“桓公入蜀,至三峡中。部伍中有得猿子者,其母猿岸哀号,行百余里不去;遂跳上船,至便即绝。破视其腹中,肠皆寸寸断。公闻之,怒,命黜其人。”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中性成语;偏重于悲伤、悲痛;可活用作“肝肠痛断”。

【肝肠寸断的意思】:肝脏和肠子一寸一寸地断裂开了。形容悲痛难受到了极点。

【肝肠寸断的近义词】:五内俱焚、心如刀割、肝胆俱裂;

【肝肠寸断的反义词】:喜气洋洋、心花怒放;

【肝肠寸断的故事】

公元346年,晋国大将桓温率领军队攻打蜀国,晋军的船只驶入三峡的时侯,有部交捉到一只小猿猴,他们把小猿猴放在了船上。远处的母猿猴看到了心急如焚,它隔着江岸跟着船奔跑着,不停地哀哭悲鸣。三峡江随壁转地势险要,母猿猴就这样走绝壁、攀青藤、滚山坡,奋不顾身地跟着船队一直走了一百多里地。当晋军的船行到巫峡的时侯渐渐地慢了下来,船只靠着江边慢慢前行,这时母猿猴冲着船只哀叫了三声,并朝小猿猴的那只船跳了下来,当时便气绝身亡。母猿猴被士兵们开膛破肚后发现母猿猴的内脏肝肠寸断。桓温听说此事后气得怒发冲冠,他把捉住小猴的军官叫来狠狠地训斥了一番,并把他的官职给免了。因为此事后人有诗曰: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

【肝肠寸断例句】

西汉.刘向《战国策.燕策三》:“夫欲得之君,不可说以利。吾要且死,子肠亦且寸断。”

晋.干宝《搜神记》卷二十:“临川东兴有人入山得猿子……竟击杀之。猿母悲唤,自掷而死。此人破肠视之,寸寸断裂。”

明.无名氏《度黄龙》第一折:“你两个无中生有,胡说了这一日,把我饿的来肝肠寸断。”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三四回:“想起当年光景,再看看目前形状,真似两世人,万种凄凉,肝肠寸断。”

从维熙《远去的白帆》六:“我陷入重重矛盾之中,就像有一把锋利的剪刀,在我心田上一张一合,剪得我肝肠寸断。”

【肝肠寸断造句】

与她相濡以沫的人突然之间永远离她而去,这从天而降的打击让她哭得死去活来肝肠寸断。

儿女情长的爱情让人流连忘返,男欢女爱的激情让人心醉神迷,但失恋的痛苦却又让人肝肠寸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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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不合时宜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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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合时宜不适合时代形势的需要,与世俗风情不相投合。也指不合世俗习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不合时宜

【汉语注音】:bù hé shí yí

【成语出处】:东汉.班固《汉书.袁帝纪》:“朕过听贺良等言,冀为海内获福,卒亡嘉应。皆违经背古,不合时宜。”

【成语语法】:动宾式;作谓语、定语、状语;指过时的或超前的。

【不合时宜的意思】:时宜:当时的需要和潮流。不适合时代形势的需要,与世俗风情不相投合。也指不合世俗习尚。

【不合时宜的近义词】:不识时务、不合时尚、陈词滥调、不适时宜;

【不合时宜的反义词】:风靡一时、因时制宜;

【不合时宜的故事】

苏东坡是宋代赫赫有名的文学家、艺术家,因为他的诗、画、字都达到出神入化的水平,后人称之为“三绝’。苏东坡在朝廷任了官职以后,乐此不疲地上书给皇帝提意见,为朝廷提建议。惹得皇帝和许多大臣不高兴。有一天,苏东坡一边拍着肚子,一边缓步走出房门,随口问侍儿:“你们猜猜我这里边都是些什么?”侍儿答道:“大人的文章名满天下,当然是满腹文章喽!”苏东坡摇头笑道:“不对,不对……”侍妾朝云说:“依我看,学士整天上书,进策,可是人家爱理不理,四处碰壁,回家就满腹牢骚……所以我看学士是一肚子不合时宜。”苏东坡拍着肚子捧腹大笑起来。

【不合时宜例句】

宋.苏东坡《东坡志林》:“东坡坦腹问诸婢:‘我此中何有?’朝云曰:‘一肚皮不合时宜。’”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六十三回:“闻得他因不合时宜,权势不容,竟投到这里来。”

赵家璧《出版〈美国文学丛书〉的前前后后》:“这套在当时确实有些不合时宜的书,便默默无闻地被人们遗忘了。”

【不合时宜造句】

很多时侯我们都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在危如累卵的时刻提出各种各样不合时宜的要求。

广告和促销并不能使一个坏的或者不合时宜的产品维持长久,质量才是产品不可多得的生存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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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描写人的神态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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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神态是丰富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描写人的神态词语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义凛然】大义:正义;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大摇大摆】走路时身子摇摇摆摆。形容自以为了不起的傲慢神态。

【扼腕兴嗟】扼腕:用手握腕;嗟:感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发出叹息的神态。

【扼腕长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的神态。

【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风流旖旎】风流:风度和韵致;旖旎:愿意指旌旗飘扬的样子,引申为柔美的样子。形容风韵娇柔。多指妇女的神态。

【眉梢眼角】眉梢:眉毛的末尾部分;眼角:上下眼睑的接合处。形容眉眼含情示意的神态。

【老气横秋】老气:老年人的气派;横:充满。形容老练而自负的神态。现形容自高自大,摆老资格。也形容缺乏朝气。

【眄视指使】形容骄傲的神态。

【怆天呼地】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同“怆地呼天”。

【科头袒体】科头:不戴帽子;袒:裸露。不戴帽子,袒露身体。形容傲慢不羁的神态。

【怆地呼天】怆:悲伤,凄楚。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

【满腹狐疑】狐疑:象狐狸那样多疑。一肚子的疑惑。比喻疑惑不解的神态。

【瞠然自失】瞠:瞪着眼睛。瞪着眼睛好像丢了东西一样。形容失神的神态。

【戟指怒目】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怒目戟指】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披襟散发】敞开衣襟,蓬松着头发。形容不修边幅的的悠闲神态。

【道貌凛然】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丰度翩翩】丰度:风采气度。翩翩:洒脱的样子。形容神态举止文雅优美,超逸洒脱。同“风度翩翩”。

【破颜一笑】颜:面容。愁苦的神态一下子笑起来。

【屏声息气】抑制着呼吸使不出声音。形容恭敬畏惧的神态。

【灰头土脸】满头满脸沾满尘土的样子。也形容懊丧或消沉的神态。

【如碎如狂】形容神态失常,不能自制。指为某人某事所倾倒。

【扼腕抵掌】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低唱浅酌】低唱:轻柔地歌唱;酌:饮酒。听人轻柔地歌唱,并自在地慢慢饮酒。形容一种安乐自在的神态。

【咆哮如雷】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如痴如醉】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拓展:描写神态的句子

1、牙齿咬得“格格”作响,眼里闪着一股无法遏制的怒火,好似一头被激怒的狮子。

2、那是个十来岁的瘦骨伶仃的小孩,却长得眉清目秀。特别是那双长得比常人都大的眼睛,闪动着聪慧的光芒。他拖着木屐,一件破旧的绿军服垂到膝前。

3、他愉快的笑了,脸上的皱纹宛如一朵盛开的金菊。

4、观众的目光,像无数条探照灯的光柱,紧紧地追逐着正在表演的武术运动员。

5、寒假快要结束的一天晚上,爸爸在家里同往常一样认认真真地给找检直作业。他越检查越生气,突然把我的数学寒假作业本给撕得粉碎,顿时我大哭起来。

6、一团愤怒的炽烈火球在胸膛里不住地滚来滚去,总像要冲到外面去烧掉一点什么才好!

7、一般绝望的情绪像狂潮一般涌上我的心头,使我感到浑身冰凉。

8、此时,伯父的面孔十分严肃,简直像生铁铸成的。

9、说时迟,那时快。那个摔倒在地上的运动员,手一撑,脚一踮,猛地爬了起来。左脚尖顶住起跑线,膝盖一弯,稳稳地蹲着。两手就像两根木柱插在地上,整个身体微微前倾,那架势,就像一只起飞的雄鹰。

10、她夹上书本,朝我莞尔一笑,脚步匆匆地走了。

11、她脸儿红得像熟透了的山柿子,忙低下头去,不敢再看我一眼。

12、她的脸好象绽开的白兰花,笑意写在她的脸上,溢着满足的愉悦。

13、他的脸涨得红红的,手还…个劲儿地抓耳朵,身子也不时扭动着,现出十分忸怩的样子。

14、哼!那小子是水仙不开花―装蒜!谁还不清楚他的底细?

15、往日和蔼可亲的妈妈,今天却铁青着脸,像是要和谁决斗

16、我呢,也只好把要说的话深深地埋在心底。这使我这颗痛苦得几乎要流血的心更加压抑和沉痛。

17、爸爸两眼盯着我的“三好奖状”,站立在那里出神,好像在看着一件价值连城的宝物。

18、小强怒目圆睁,眉毛竖起,头发根根立起,嘴里喷出刺耳的声音,不仅如此,还要伸手打小刚。那憋得通红的脸像个熟透的西红柿,身体也像狮子般猛扑过来。

19、他像被谁用榔头击昏了似的,倚在客厅的门框上。

20、她只觉得心烦意乱,痛苦难堪;向前走一步,心里也更紧张一步,仿佛全身的血液一下子都注人了心里似的,煎熬得忍受不住。

21、他心里像有七八十个辘轳在旋转。

22、心里笼上一层愁云,袭过一阵揪心的疼痛。

23、他的脸像蜡一样的黄,嘴唇都发白了,灰白的胡子一颤一颤地,全身都在瑟瑟地发抖,一双深陷在眼窝里的眼睛,像一对火珠子一样,直盯着小商。

24、爸爸的脸色好难看啊,他像火山爆发一样发怒了。

25、我很懊悔,由于当时过分激动和兴奋,竟然忘记了问他的名字。

26、她一头乌黑闪亮的秀发自然地披落下来,像黑色的锦缎一样光滑柔软。

27、她的个手指上长满了血泡,紫黑色圆鼓鼓的,像熟透了的山葡萄。

28、一种惭愧内疚痛心和崇敬的混合之情,像海潮般地冲击着我。

29、孙强向门口走了几步,眼泪像断了线的珍珠似的掉了下来。

30、我突然感到一股失望的苦水,淹没了全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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