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髀肉复生的解释最新20篇

导语:你有在公共场合向外国朋友介绍或者解释什么的时候吗?你会怎么去阐明你想要表达的话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题为髀肉复生的解释。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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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六一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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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最早是魏晋时期和风骨一起用来品评人物的。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所谓六一风神即指欧阳修散文的美学风格。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欧阳修】

风神最早是魏晋时期和风骨一起用来品评人物的。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所谓六一风神即指欧阳修散文的美学风格。他并不刻意选择人物、场景以及按照某种寓意的逻辑来组织内容,只是自然地叙事、自然地抒怀,在看似散漫不经心的行文中,使读者慢慢地从寻常的叙事中体悟出难以言传的高远境界。他的散文一般具有笔触多情的特点,常着眼于感情的抒发。另外,文章结构层次上的极吞吐往复、参差离合之致,语言层次上的平易自然,都是“六一风神”的构成要素。总之,这种绝世风神的特点是:偏于阴柔之美,纡余委备而婉曲有致,诗味纯浓而情韵绵邈,含蓄蕴藉而平易自然。

欧文柔美之风神大致表现为以下互相联系、互相交叉的三个方面:1.一往情深的情韵之美:“情韵”即深长无尽的感情。欧阳修是一个有至情至性的文人。他像写诗一样写散文,对朝代兴衰、历史变迁、宋世太平、人民丰乐、友朋聚散存殁,都有执着的深情。每逢写到这些题材,他的笔下便流注着潺爰无尽的情思与感慨,情韵之深长令人低回欲绝。欧集中,感叹历史变迁、朝代兴衰的作品有《菱溪石记》、《丰乐亭记》,咏叹宋世太平、人民丰乐的作品有《醉翁亭记》、《丰乐亭记》,俯仰今昔,怀念友人的作品有《苏氏文集序》、《江邻几文集序》、《释秘演诗集序》、《河南府司录张君墓表》、《张子野墓志铭》、《黄梦升墓志铭》、《祭石曼卿文》等等。2.一唱三叹的往复之美:与文章中多有情韵相关,欧阳修的散文具有一唱三叹的风姿。欧阳修不仅对人事变迁俯仰今昔,感慨万千,而且对景物的变化也满怀深情,俯仰感叹,时时摇曳着独特的风神。如《真州东园记》,此文之妙跟写人事不同,不是今不如昔,而是今日胜昔,因“兴”而一一追忆其昔日之“废”,由今日园林亭台池榭之美倒追其当年的荒凉冷落。文中三个“也”字句构成了一唱三叹的情味。3.一波三折的摇曳之美: “一唱三叹”是就感情的抒发上说,“一波三折”是就文意的变化上说,二者都属于风神。

欧阳修的散文以六一风神见称于世,偏向阴柔一路发展,显示出前所未有的以情韵取胜的典型而成熟的艺术风格,这是对古代散文多姿多态的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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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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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

根据《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过去,建筑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在模拟运转中,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比如:

“老工程老办法”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甲方供料”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

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建筑劳务税率”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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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详细解释

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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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避 duǒbì

(1) [evade;go into hiding;avoid;dodge]∶隐匿避开,以免遇到某些情况

他知道什么时候应该躲避

(2) [be away from]∶离开与己不利的事物

(1).避开;回避。《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二回:“登时闹得臭气薰天,大家躲避不及。” 毛泽东 《给徐特立同志的一封信》:“你总是拣难事做,从来不躲避责任。”

(2).躲藏。《水浒传》第三二回:“这店主人吃了这一掌,打得麻了,动弹不得,自入屋后去躲避了。”《儒林外史》第四三回:“正月十八日, 铁溪 里的神道出现,满城人家,家家都要关门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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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死不瞑目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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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死不瞑目原指人死的时候心里还有放不下的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死不瞑目

【汉语注音】:sǐ bù míng mù

【成语出处】:晋.陈寿《三国志.吴书.孙坚传》:“卓逆无天道,荡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悬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谓语、宾语;强调死也不甘心,可活用作“死不闭目”。

【死不瞑目的意思】:瞑目:闭上眼睛。人死了也不闭眼睛。原指人死的时候心里还有放不下的事。现多用来形容没有达到目的死也不甘心。

【死不瞑目的近义词】:死不闭目、抱恨终天;

【死不瞑目的反义词】:心甘情愿、含笑九泉、何乐不为、死而无怨;

【死不瞑目的故事】

公元189年,凉州豪强军阀董卓率兵入洛阳,废少帝立献帝,并纵火焚烧洛阳周围数百里,百姓过不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激起了人民的愤怒和反抗。孙坚是东汉末年人,为郡县吏,后因军功被提拔为长沙太守。孙坚与袁术联合起来讨伐董卓,并大骂董卓恶贯满盈、大逆不道,誓与他不共戴天,表示如不灭董卓三族,便把他的头砍下来悬示全国,死不瞑目。

【死不瞑目例句】

东汉.王充《论衡.死伪》:“必以目不瞑者为有所恨,夫天下之人,死皆不瞑也。”

鲁迅《华盖集续编.马上支日记》:“我觉得倘不将这药认作‘戒烟药水’,他大概是死不瞑目的。”

茅盾《致张帆》:“因为他不死在总攻时的炮火下而死在敌人假投降的诈谋中。正如昔年小女沈霞为鲁莽之医生所误,同样的死不膜目吧?”

【死不瞑目造句】

贪生怕死的他已经尝到了痛不欲生的滋味,如果还是信口开河的话,何最后可能会死不瞑目。

我输了但是没什么可抱怨的,成王败寇,但我死不瞑目,因为对于找出幕后黑手我也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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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详细解释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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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缓;缓慢。《易·困》:“来徐徐,困於金车。” 高亨 注:“徐徐,迟缓也。” 汉 桓宽 《盐铁论·国疾》:“夫辩国家之政事,论执政之得失,何不徐徐道理相喻,何至切切如此乎?” 前蜀 李珣 《女冠子》词:“对花情脉脉,望月步徐徐。 刘 阮 今何处,絶来书。” 杨朔 《泰山极顶》:“如果说 泰山 是一大幅徐徐展开的青绿山水画,那么这幅画到现在才完全展开,露出画卷最精彩的部分。”

(2).安稳貌;宽舒貌。《庄子·应帝王》:“ 泰 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 陆德明 释文引 司马彪 云:“徐徐,安稳貌。” 成玄英 疏:“徐徐,宽缓之貌。” 唐 萧颖士 《江有枫》诗之五:“君子居焉,惟以宴醑,其乐徐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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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引证解释

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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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直广阔貌。

唐·刘禹锡《成都府新修福成寺记》:“益城右门衔大逵,坦然西驰,曰石笋街 。”

《宣和遗事》前集:“掘深数尺,不见龟蛇,下视其穴,深不可测,遂下棺葬埋。平明视之,四望坦然,不知葬所。”

2. 形容心里平静,没有顾虑的样子。

晋·葛洪《抱朴子·安塉》:“怡尔执待免之志,坦然无去就之谟。”

唐·元稹《捉捕歌》:“主人坦然意,昼夜安寝寤。”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八回:“原来赵孟为箕郑父见为上军元帅,恐其鼓众同乱,假意召之。郑父不知是计,坦然入朝。”

《儿女英雄传》第二八回:“笑得华忠倒有些不好意思,他却坦然无事的扶了个婆儿一路进来。”

鲁迅《彷徨·祝福》:“冬至的祭祖时节,她做得更出力,看 四婶 装好祭品,和 阿牛 将桌子抬到堂屋中央,她便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

3. 安定。

《南史·梁纪上》:“公受言本朝,轻兵赴袭,排危冒险,刚柔递用,坦然一方,还成藩服,此又公之功也。”

4. 显然。

三国 魏嵇康《明胆论》:“此理坦然,非所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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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关鸟的的4字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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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二】比喻做一件事获得两个效果。

【小鸟依人】形容女子或小孩怯弱的样子,惹人怜爱。

【倦鸟知返】形容游子倦游归家。或比喻离开工作岗位太久,倦於在外形式而回到自己岗位。

【倦鸟归巢】形容游子倦游归家。或比喻离开工作岗位太久,倦於在外形式而回到自己岗位。

【笨鸟先飞】(1)形容愚笨的人,事前欠缺考虑,常鲁莽行事。(2)或用以表示愚笨的人行动应比别人早,以免手忙脚乱。

【鸟尽弓藏】比喻天下既定,功臣遭遗弃。与「兔死狗烹」意同。惟「鸟尽弓藏」语意较轻。

【鸟语花香】描写春天的景色。

【鸟面鹄形】用以形容久饥消瘦之状,又作「鸠形鹄面」。

【鸟为食亡】比喻人因贪财而死。

【鸟兽不可与同群】指人毕竟仍须生活在人群社会中,不能隐居逃世。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比喻人快要死时,多会良心发现,讲出善良的话来。

【惊弓之鸟】比喻曾遭祸患,因而心怀惊惧者。 【乌飞兔走】古代传说日中有三足乌,故称太阳为金乌;兔:古代传说中月中有玉兔,故称月亮为玉兔。形容光阴迅速流逝。唐·韩琮《春愁》诗:“金乌长飞玉兔走,青鬓长青古无有。”唐·韦庄《秋日早行》诗:“行人自是心如火,兔走乌飞不觉长。”

【鸟集鳞萃鳞】鱼;萃:聚集。象鸟类或鱼类那样聚集在一起。形容聚集得很多。汉·张衡《西京赋》:“瓌货方至,鸟集鳞萃。”

【鸟尽弓藏】鸟没有了,弓也就藏起来不用了。比喻事情成功之后,把曾经出过力的人一脚踢开。《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蜚(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只鸡絮酒】指悼念故人,祭品菲薄。《后汉书·徐徲传》:“徲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徲乃负粮徒步到江夏赴之,设鸡酒薄祭,哭毕而去。不告姓名。”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比喻平凡的人哪里知道英雄人物的志向。《史记·陈涉世家》:“嗟呼,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燕雀处堂处】居住;堂:堂屋。燕雀住在堂上。比喻生活安定而失去警惕性。也比喻大祸临头而自己不知道。《孔丛子·论势》:“燕雀处屋,子母安哺,煦煦焉其相乐也,自以为安矣;灶突炎上,栋宇将焚,燕雀颜色不变,不知祸之将及也。”

【一箭双雕】原指射箭技术高超,一箭射中两只雕。后比喻做一件事达到两个目的。《北史·长孙晟传》:“尝有二雕飞而争肉,因以箭两只与晟,请射取之。晟驰往,遇雕相攫,遂一发双贯焉。”

【双宿双飞】宿在一起,飞在一起。比喻相爱的男女形影不离。宋·尤袤《全唐诗话》卷六:“眼想心思梦里惊,无人知我此时情。不如池上鸳鸯鸟,双宿双飞过一生。”

[有关鸟的的4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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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心机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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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心机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苦心极力】:费尽心机,使出了全部力量。

【苦心竭力】:费尽心机,使出了全部力量。

【劳心苦思】:费尽心机,苦思焦虑。

【了无城府】:城府:城市和官署,指难以揣度的心机。比喻胸怀坦荡,无所隐藏。

【日拙心劳】:日:逐日;拙:笨拙;心劳:费尽心机。现多指做坏事的人,虽然使尽坏心眼,到头来不但捞不到好处,处境反而一天比一天糟。

【三毛七孔】:指心思,心机。

【使心用幸】:用心机。同“使心作幸”。

【使心用倖】:用心机。同“使心作倖”。

【使心作幸】:用心机。亦作“使心用幸”。

【使心作倖】:用心机。亦作“使心用倖”。

【不设城府】:城府:比喻心机。对人处事不用心机,诚恳坦率。

【不事城府】:城府:城市和官署,指难以揣度的心机。比喻胸怀坦荡,无所隐藏。

【城府深沉】:城府:城市和官府,比喻深远用心。形容待人处事的心机深沉,使人难以揣测。

【锋芒不露】:锋芒:刀剑的尖端,比喻显露出来的才干或心机;露:显露。有才干或心机却不外露。形容满腹才干或心机,表面上看不出来。

【勾心斗角】:原指宫室建筑结构的交错和精巧。后比喻用尽心机,明争暗斗。

【钩心斗角】:心:宫室中心;角:檐角。原指宫室建筑结构的交错和精巧。后比喻用尽心机,明争暗斗。

【枉费心力】:犹言枉费心机。指白费心思。

【枉费心思】:指白费心思。同“枉费心机”。

【枉用心机】:指白费心思。同“枉费心机”。

【心无城府】:城府:城市和官署,指难以揣度的心机。比喻胸怀坦荡,无所隐藏。

【心逸日休】:指不费心机,反而越来越好。

【胸有城府】:形容心机深沉,毫不外露,难于窥测。

【机巧贵速】:机巧:机灵、巧妙。巧施心机,贵在迅速及时。

【剑戟森森】:比喻人心机多,很厉害。

【外愚内智】:外形笨拙憨厚,内心机智聪明。

【枉费心计】:指白费心思。同“枉费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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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形容女人美丽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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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淡如菊:比喻人淡泊的如同菊花一样。

2、朱唇粉面:形容女子貌美。亦指美女。

3、玉软花柔:形容女子娇嫩柔弱,如花似玉。

4、白璧无瑕:洁白的美玉上面没有一点小斑。比喻人或事物完美无缺。

5、花容月貌: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6、秀色可餐: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7、明眸皓齿: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8、沉鱼落雁:鱼见之沉入水底,雁见之降落沙洲。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9、含苞待放:形容花朵将要开放时的形态。也比喻将成年的少女。

10、秀外惠中:容貌秀美,资质聪明。

11、羞花闭月:形容女子貌美,使花亦羞愧,月亦隐藏。

12、娇艳欲滴:娇嫩艳丽得好像要滴下来了。形容植物色彩美丽。一般是用来形容花,也喻女子容貌姣好美艳。

13、尽善尽美:极其完善,极其美好。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

14、远山芙蓉:远山:形容女子的眉毛像远山一样青翠。芙蓉:比喻女子的脸色像芙蓉花一样美丽。比喻女子貌美。

15、人见人爱:形容人长的好看、可爱,人人见了都会喜欢。

16、倾国倾城: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17、闭月羞花: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18、袅袅亭亭: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

19、玲珑剔透:玲珑:精巧细致;剔透:孔穴明晰。形容器物精致通明,结构细巧。也比喻人精明灵活。

20、天生丽质:天生:天然生成。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21、月貌花容: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22、如花似玉:像花和玉那样美好。形容女子姿容出众。

23、貌美如花:女子长相美,像是盛开的鲜花,娇艳,柔弱。

24、亭亭玉立: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25、丽质天成:形容容貌漂亮,就像天造的一般。

26、温文尔雅: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止文雅端庄。

27、娇艳如花:形容女子娇容艳丽,貌美如花。

28、窈窕淑女:窈窕:文静而美好。淑女:温和善良的女子。指美丽而有品行的女子。

29、风华绝代: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30、梳云掠月:指妇女梳妆。“云”指发髻之形,“月”喻妇女容貌。

31、玉骨冰肌:形容女子苗条的身段和洁白光润的肌肤。

32、冰雪聪明:比喻人美丽动人,聪明非凡。

33、出尘脱俗:多用来形容一个人气质好长相好有仙女感觉什么的形容女人较多。

34、鲜眉亮眼:犹言眉清目秀。形容容貌漂亮。

35、楚楚可人:形容姿容清秀,使人惬意。

36、品貌端庄:品德高尚,容貌端正,形容人由内到外都很优秀。

37、美艳绝伦:一般是形容女人非常美貌,无人能比。

38、天姿绝色:形容女子长相漂亮。

39、风姿绰约: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40、婀娜多姿: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41、韶颜稚齿:指年轻而容貌美好。

42、百媚千娇:媚、娇:美好。形容女子姿态美好。

43、眉目如画: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44、美若天仙:美若天仙就是用来形容一个人长得很漂亮,像天上的仙女一样。

45、眉清目秀: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46、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47、出水芙蓉: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如出水芙蓉般美丽。

48、冰清玉洁: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49、人间尤物:容貌艳丽的女子、特别漂亮的女人。

50、蛾眉曼睩:曼睩:明亮转动的眼睛。形容女子的眉目秀美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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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孤注一掷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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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孤注一掷比喻在危急的紧要关头用尽所有的力量来做最后的一次冒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孤注一掷

【汉语注音】:gū zhù yī zhì

【成语出处】:宋.辛弃疾《九议》:“于是乎‘为国生事’之说起焉,‘孤注一掷’之谕出焉,曰:‘吾爱君,不为利’,曰:‘守成创业不同,帝王匹夫异事。’”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形容绝望的一博。

【孤注一掷的意思】:注:赌博时所押上去的钱,即赌注;孤注:赌博的人把所有的钱一次性押出去作为赌注;掷:赌博的时侯扔骰子。赌博的人到了输急的时侯一次性把所有的钱都押上去,以决定最后的输赢。比喻在危急的紧要关头用尽所有的力量来做最后的一次冒险。

【孤注一掷的近义词】:铤而走险、破釜沉舟、垂死挣扎;

【孤注一掷的反义词】:举棋不定、稳操胜算、瞻前顾后;

【孤注一掷的故事】

宋末元初,元军大将伯颜率领元军一路快打到宋朝的汉口。宋将夏贵守在长江南岸,占据地利之势,使元军不能够渡江。伯颜故意放风说先攻下汉阳再由汉口过江,夏贵中计派兵工援汉阳的时侯,伯颜占领了沙芜口并挖开汉口大坝。元军的船进入长江向塞阳罗堡挺进。宋军将士不愿归降,他们说:“我们深受大宋的恩惠,必当舍命保全大宋,我们孤注一掷准备好要跟你们一决死战了。”伯颜见此情景下令进攻,但连攻三天也没有一点办法。于是元军谋划从南岸往宋军的后路包抄。第二天,伯颜的部将带着军队登上了南岸。宋军没有想到元军会从后面杀出来,终于挡不住元军的前后夹凹凸,全军大败,元军这才终于越过了长江天险。

【孤注一掷例句】

清.曾朴《孽海花》第三十二回:“无如他被全台的公愤逼迫得没有回旋余地,只好挺身而出,作孤注一掷了。 ”

杨得志《大渡河畔英雄多》:“这一阵子可真激烈,敌人孤注一掷,企图组织全部火力封锁我们后续登陆部队。”

【孤注一掷造句】

很多创业者就是因为在一开始就有了孤注一掷的精神,最终才能够获得成功。

在权力和地位的竞争中就必须孤注一掷,因为机会很可能只有一次,同样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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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详细解释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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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省 jiéshěng

[economize;save;spare] 把可以不耗费的减省下来

节省图书费

节约;节俭。《后汉书·何敞传》:“奏王侯就国,除苑囿之禁,节省浮费,賑卹穷孤。”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时事·彭尚书奏折》:“查此款需费无多,可否於节省铁路巨款之中,分十分之一。” 浩然 《艳阳天》第九章:“这女人能算计,会节省,妇女群里百里难挑一。”

造句

一、节省开支不如合理开支,勤奋工作不如提高效率。

二、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三、一切节省,回根到底都回结为时间的节省。

四、如果你不能节省和储蓄金钱,你身上就没有成功的种子。

五、节省时间,也就是使一个人的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也即等于延长了人的生命。

六、法拉第中年以后,为了节省时间,把整个身心都用在科学创造上,严格控制自己,拒绝参加一切与科学无关的活动,甚至辞去皇家学院主席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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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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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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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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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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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狡兔三窟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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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狡兔三窟比喻事先做好防患末然的工作,免得事到临头不知如何是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狡兔三窟

【汉语注音】:jiǎo tù sān kū

【成语出处】:西汉.刘向《战国策.齐策四》:“冯谖曰:‘狡兔有三窟,仅得兔其死耳;今君有一窟,未得高枕而卧也,请为君复凿二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狡兔三窟的意思】:窟:窝,洞穴;指狡猾的兔子有三个洞穴,藏身的地方有很多,以方便自已躲避灾祸。比喻事先做好防患末然的工作,免得事到临头不知如何是好。

【狡兔三窟的近义词】:移花接木、掩人耳目;

【狡兔三窟的反义词】:瓮中之鳖、坐以待毙;

【狡兔三窟的故事】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的一些达官贵人们喜欢结交三教九流的人做他的“门客”,给他出谋划策,并借此提高自己的声望,维持和巩固自己的地位。齐国国相孟尝君也结交了许多门客,他的名气越来越大,可是投靠他的门客也越来越多,靠他的收入已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了,他想到薛地还有笔债已经很久没收上利息了,就想到了有位名叫冯谖的食客,此人足智多谋,聪明善辩,派他前往薛地收债是最佳人选。冯谖出发前问孟尝君需要买点什么东西回来。孟尝君想了想说:“你看我家缺什么,就买什么吧!”冯谖到了薛地,见大部分欠债者都是贫苦农户,少数有钱的还了利息,没钱都躲得无影无踪了,就以孟尝君的名义宣布还不起钱的,债款一笔勾消,还将各户的债务契约全部烧掉了,百姓们都对孟尝君感激涕零,到处颂扬他的美名。冯谖返回后,孟尝君问他买了什么。冯谖开诚相见地说:“您嘱咐我带你家缺少的东西,我看你财宝马匹美女应有尽有,就替您买了‘仁义’回来。”当孟尝君知道冯谖以他的名义免除了薛地的债务,虽然非常生气,却也是哑巴吃黄莲也无可奈何了。但从此冷淡了冯谖。事隔不久,齐王听信谗言罢免了孟尝君,孟尝君只好退居薛地。薛地百姓听说孟尝君来了,扶老携幼夹道欢迎。孟尝君这才恍然大悟,明白冯谖的苦心,连连向冯谖道谢。冯谖推心置腹地说:“狡猾的兔子尚且有好几个窝,您只有一个,怎么够呢?”后来,冯谖又用计,使得齐王恢复了孟尝君的相位。

【狡兔三窟例句】

清.黄小配《廿载繁华梦》第三十八回:“他们能够侵吞款项,预先在香港置产业,好比狡兔三窟,预为之谋。”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邵九娘》:“见柴曰:“汝狡兔三窟,何归为?””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十八章:“这班富户狡兔三窟,富裕亲戚朋友众多,你就是把他们的粮食搜光,也饿不掉他们一颗大牙。”

【狡兔三窟造句】

有些老鼠只给自已打了一个洞,没有学会狡兔三窟,很容易就被一鼓作气消灭掉了。

俗话说得好,狡兔三窟,我们也要举一反三在生活中学会给自已留几条路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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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坐山观虎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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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坐观虎斗形容旁观坐看别人的争斗,待争斗双方两败俱伤的时侯再从中收取利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坐山观虎斗

【汉语注音】:zuò shān guān hǔ dòu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张仪列传》:“卞庄子欲刺虎,馆竖子止之,曰:‘两虎方且食牛,食甘必争,争则必争,争则大者伤,小者死,从伤而刺之,一举必有双虎之名。’卞庄子以为然,立须之。有顷,两虎果争,大者伤,小者死。庄子从伤者而刺之,一举果有双虎之功。”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分句;含贬义;指坐观成败,有“从中取利”的目的。

【坐山观虎斗的意思】:观:看;坐在山上观看两只虎在相斗。形容旁观坐看别人的争斗,待争斗双方两败俱伤的时侯再从中收取利益。

【坐山观虎斗的近义词】: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坐观成败、袖手旁观;

【坐山观虎斗的反义词】:拔刀相助、见义勇为、挺身而出;

【坐山观虎斗的故事】

战国时期,魏韩两国打了一场很长时间的战争,仍然没有分出胜负。这时侯秦惠王想出兵征讨,他想知道大臣们的意见但却各说各的言辞,没有一致的看法。这时侯大夫陈轸回到国内,秦惠王便去请教他。陈轸想了想便跟秦惠王说了这样的故事:有个叫卞庄子的人,他看到两只老虎在吃牛便想用剑刺死它们,这时他旁边的人对他说:“你大可不用这么着急,这两只虎正吃得津津有味,等他们快吃完了肯定会开始争夺起来,最后肯定小虎被大虎咬死,大虎也负伤累累,这时侯你再把受伤的大虎刺死,你便可以一举两得了吗?”秦惠王听完后恍然大悟地说道:“先生的意思是先让韩国和魏国打到一个失败一个严重受损的时侯,我们再出兵这样可以一举消灭两个国家,像卞庄子那样坐山观虎斗,一举两得是吧。”陈轸回答道:“正是如此。”秦惠王最终听取了陈轸的建议,最终获得了圆满的胜利。这个故事还引申出“两败俱伤”这个成语。

【坐山观虎斗例句】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六九回:“凤姐虽恨秋桐,且喜借他先可发脱二姐,用‘借刀杀人’之法,‘坐山观虎争’,等秋桐杀了尤二姐,自己再杀秋桐。”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一章:“虽说宋文富兄弟坐山观虎斗,可是咱们已经断定他们是在等时机,观风向。”

毛泽东《反对投降活动》:“国际投降主义者……他们纵容日本侵略中国,自已‘坐山观虎斗’。”

朱道南等《在大革命的洪流中.广州起义》:“有的主张先等张发奎和桂系军阀火并后再动手,来他个坐山观虎斗,等到他们两败俱伤,咱们不妨来个渔翁得利。”

【坐山观虎斗造句】

尔虞我诈的政治斗争中有很多老道的政客们经常坐山观虎斗,从而最后获得自已想要的。

亲朋好友为了利益争吵的时侯切不可见怪不怪在一旁坐山观虎斗,应该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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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表示春天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3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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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景色十分美丽,就像一幅栩栩如生的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表示春天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2、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3、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4、柳暗花明:①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暗:指树荫蔽日。明:丽。②也比喻突遇到新的境界或形式。

5、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6、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例:“雪化冰消,万物复苏,又是春到人间。”

7、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8、春色恼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9、觅柳寻花:觅:寻找。欣赏春天的景色。也指狎妓。

10、春事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11、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形容春光艳丽。

12、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13、小草:指生长得小的草。例:“刚下过春雨,小草怯生生地探出头来。”

14、新春:春节过后的一二十天泛称新春。如“新春佳节”、“恭贺新春”。

15、季春:指春季的末一个月。

16、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17、孟春:四季节令中的第一个月。春天开头的第一个月。

18、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形容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

19、春联:春节用的对联。

20、桃红柳绿:字面意思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绚烂的春景。

21、春意盎然:意,指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出处:刘白羽《第二个太阳》三章:“四月的北方还残冬未尽,四月的南方已春意盎然。”

22、桃红柳绿:指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鲜艳的春景。

23、万紫千红:是形容百花齐放,色彩艳丽。也比喻事物丰富多彩。

24、野草:野生的草,野草的生命力极其旺盛。“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25、春华秋实:华:指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26、春暖花香:来源于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

27、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28、鸟语花香:鸟鸣叫,花喷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29、花红柳绿:就像是花一样的红,就像是柳一样的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30、草长莺飞:莺:指黄鹂。形容江南暮春的景色。

31、芬芳馥郁:芬芳:是指香气;馥:指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32、韶光:美丽的春光。例,“韶光染色如蛾翠,绿湿红鲜水容媚”。也比喻美好的青年时代。

33、寸草春晖:寸草:指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34、妙手回春:回春:使春天重返,比喻将快死的人救活。指医生医术高明。

35、春雷:春天打的雷。如“春雷一声惊天地”,“春雷催耕”。

36、春汛:春天的潮汛。

37、寻花问柳:花、柳,原是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是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38、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39、春雨如油:春雨贵如油。形容春雨可贵。

40、拔地参天:拔地:是指从地面上陡然耸立。参天:高耸到空中。形容高大和气势雄伟。同“拔地倚天”。

41、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42、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现在常用来比喻有利于工作或学习的大好形势。

43、春华秋实:华:是指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44、花枝招展:招展,指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45、枯木逢春:指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46、暮云春树:指傍晚的云,春天的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47、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48、晚春:春之末。

49、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50、五彩缤纷:表示颜色繁多,色彩绚丽,十分好看的样子。

51、春光明媚:春天的景色鲜明可爱。例:“春光明媚,百花争艳。”

52、熙春:和煦的春天。

53、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54、春:春季;一年的第一季。如“四季如春”,“一年之计在于春”。可组成“春景”、“春光”、“温暖如春”等。

55、春去秋来:指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56、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57、花红柳绿:①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②形容花木繁茂的样子。

58、青草:指绿色的草。

59、姹紫嫣红:姹,是指美丽;嫣,美好,鲜艳。形容各种颜色的花朵,娇艳、绚丽、好看。也比喻事物繁荣兴旺、丰富多彩。出处:明·汤显祖《牡丹亭·惊梦》:“原来姹紫嫣红开遍野,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

60、蝶恋蜂狂:指留恋繁花似锦的春光。

【相关阅读:关于描写春天的句子】

1、柳树舒展开了黄绿嫩叶的枝条,在微微的春风中轻柔地拂动,就像是一群群身着绿装的仙女在翩翩起舞。

2、一天傍晚,我外出散步,忽然觉得自己被笼罩在一种奇丽的景色之中。

3、你瞧,树木像是一个个坚守边疆的卫士,度过了寒冷的冬天,仍坚强地屹立在那里。

4、和煦的春光吹拂着小河,河水忽然被一阵悦耳、动听的笛声所牵动,放眼望去,一群顽皮的小孩子正用垂柳的茎做柳笛呢!

5、果园里,报春花开的一簇一簇的,桃花杏花樱桃花竞相开放。它们争奇斗艳,红得如火粉得像是霞黄得赛金白得似雪。果园到处散发着迷人的清香,令人陶醉。

6、春天的江南就是美丽的,风很柔和,空气很清新,太阳很温暖。

7、春天就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季节,这也是一个美丽、神奇,充满希望的季节。

8、都说春天就是花的海洋。粉色的淡雅,白色的端庄,红色的热烈,紫色的深情,泼泼洒洒,浓浓烈烈。一朵朵花,把春天的朝气蓬勃都开出来了。

9、佝偻了整整一个冬季的腰板挺直了,欢快的笑脸充满着希望。

10、柳树抽出了细细的柳丝,上面缀洁了淡黄色的嫩叶。

11、春天像是童话中的仙女,所到之处,万物复苏,树木抽枝发芽,鲜花张开笑脸,大地披上绿色的新装。

12、晴天里,暖洋洋的阳光照在身上,软绵绵的春风拂在脸上,既温暖又舒服:在下雨天,时不时炸响一阵阵春雷,既惊险又刺激。

13、一群群蝴蝶和蜜蜂在花丛中翩翩起舞,蜜蜂采着花蜜,蝴蝶采着花粉,忙碌极了。

14、春天就是万物复苏的季节。春天里鸟语花香,春天里充满生机。难怪许多诗人和作家会赞美春天,画家会以手中的画笔来描绘春天。这真的是一个春天!这样的春天怎么会不令我们赞叹呢?

15、春雨沙沙地下着,有如绣花针,有如牛毛。河面的雪融化了,雪水汇成小溪,淙淙地流着。河水中,一只只小蝌蝌顽皮地游着,就好像是在找它的妈妈,可爱极了。

16、你看,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来来往往地穿梭着忙碌的身影,乡村的田地里,农民们在播洒着希望的种子。

17、春季的歌洋溢在每一个角落里,从幽静的乡村到沸腾的城市,看看那厂房与街道,春季煞就是惹人喜爱。你看,街心花园中,百花争艳,姹红焉子,竞相开放,可真的是美不胜收呀!淡雅的色彩和芳香诉说着春季的情怀。

18、你瞧,旭日正在升腾,春姑娘就要翩翩来了,你快举起双手去拥抱着美丽的春天吧。

19、春天,我们感觉到春风吹来,吹过耳边,就像是有一个人摸着你的耳朵,就有一股温暖从身体流入心中。我们又感觉到春天的天气,春天的天气很暖和、舒服。

20、柳树的枝条向下垂着,这就像是一条条线挂在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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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关春天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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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风人】

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春风风人,夏雨雨人】

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比喻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化雨】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满面】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表示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夏雨】

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春风一度】

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野火】

比喻迅猛之势。

【春风雨露】

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风沂水】

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春风中坐】

像置身于春风中一样。比喻良师的教诲。比喻受到良好的教育。

【春光明媚】

明媚:美好,可爱。表示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光漏泄】

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春光如海】

表示大地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归人老】

春:春光,比喻花容月貌。指女人青春已过,人老珠黄。

【春晖寸草】

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回大地】

就像春天又回到大地。表示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和景明】

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春寒料峭】

料峭:微寒。表示初春的寒冷。

【春花秋实】

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华秋实】

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韭秋菘】

韭:韭菜;菘:一种阔叶蔬菜名。泛指时新蔬菜。

【春困秋乏】

困:困倦;乏:疲劳。春秋季节天气容易使人感到困倦疲乏。

【春满人间】

生机勃勃的春意溢满人间。

【春梦无痕】

比喻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春梦一场】

比喻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比喻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春暖花开】

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春暖花香】

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春兰秋菊】

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来秋去】

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表示岁月流逝。

【春露秋霜】

比喻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春葩丽藻】

比喻美妙的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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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描写神态的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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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态,面部表露出来的内心活动和精神状态。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描写神态的词语解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傲睨得志:傲睨:傲慢地斜眼看。得志:愿望实现。形容因实现愿望而看不起一切的神情。

(二)神清骨秀: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朗,气质秀美。

(三)怆地呼天:怆:悲伤,凄楚。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

(四)意气自如:比喻遇事神态自然,十分镇静。同“意气自若”。

(五)低唱浅酌:低唱:轻柔地歌唱;酌:饮酒。听人轻柔地歌唱,并自在地慢慢饮酒。形容一种安乐自在的神态。

(六)伸头缩颈:形容在暗中察看的神态。

(七)舌挢不下:挢:翘起。翘起舌头,久久不能放下。形容惊讶或害怕时的神态。

(八)望尘拜伏: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同“望尘而拜”。

(九)道貌俨然: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十)满腹狐疑:狐疑:象狐狸那样多疑。一肚子的疑惑。比喻疑惑不解的神态。

(十一)妄尘而拜:指迎候有权势的人,看见车扬起的尘土就下拜。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

(十二)老气横秋:老气:老年人的气派;横:充满。形容老练而自负的神态。现形容自高自大,摆老资格。也形容缺乏朝气。

(十三)道貌凛然: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十四)眄视指使:形容骄傲的神态。

(十五)行色匆匆:行色:出发前后的神态。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

(十六)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十七)搔头抓耳:抓抓头皮,摸摸耳朵。形容焦急的神态。

(十八)扼腕长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的神态。

(十九)舒眉展眼:神态舒适,无忧无虑的样子。

(二十)音容笑貌:谈笑时的容貌和神态。用以怀念故人的声音容貌和神情。

(二十一)如痴如醉: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二十二)雍容大雅:指神态从容不迫,举止文雅大方。同“雍容闲雅”。

(二十三)屏声息气:抑制着呼吸使不出声音。形容恭敬畏惧的神态。

(二十四)意气自若:自若:不改常态,还像原来的样子。神情自然如常。比喻遇事神态自然,十分镇静。亦作“意气自如”。

(二十五)昂头挺胸:抬起头,挺起胸膛。形容斗志高,士气旺。参见“昂首挺胸”。

(二十六)雍容雅步:指神态从容,举止斯文。

(二十七)戟指怒目: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二十八)夷然自若:指神态镇定,与平常一样。

(二十九)扼腕兴嗟:扼腕:用手握腕;嗟:感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发出叹息的神态。

(三十)道貌岸然:道貌:正经严肃的容貌;岸然:高傲的样子。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三十一)咆哮如雷: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三十二)似醉如痴:犹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三十三)形输色授:指以举止神态传递倾慕之情。多以形容男女相悦。

(三十四)岸然道貌:指严肃的神态。

(三十五)耳不旁听:两耳不往旁边听。形容专心致志的神态。

(三十六)灰头土面:满头满脸沾满尘土的样子。也形容懊丧或消沉的神态。

(三十七)扼腕抵掌: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三十八)怆天呼地: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同“怆地呼天”。

(三十九)高情逸态:高情:高雅的情致。逸态:安闲的神态。高雅的情致,安逸的神态。

(四十)低唱浅斟:低唱:轻柔地歌唱;斟:喝酒。听人轻柔地歌唱,并自在地慢慢饮酒。形容一种安乐自在的神态。

(四十一)搔头摸耳:抓抓头皮,摸摸耳朵。形容一时无法可想的焦急神态。

(四十二)大义凛然:大义:正义;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四十三)望尘而拜:指迎候有权势的人,看见车扬起的尘土就下拜。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

(四十四)丰度翩翩:丰度:风采气度。翩翩:洒脱的样子。形容神态举止文雅优美,超逸洒脱。同“风度翩翩”。

(四十五)杀鸡抹脖:用手在脖子上比划。形容心里着急而无法可想的神态。

(四十六)投袂而起:投袂:挥动袖子。形容精神振作,立即行动起来的神态。

(四十七)雍容闲雅:指神态从容不迫,举止文雅大方。

(四十八)如痴如狂:形容神态失常,不能自制。亦指为某人某事所倾倒。同“如醉如狂”。

(四十九)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五十)如醉如狂:形容神态失常,不能自制。亦指为某人某事所倾倒。

(五十一)神清气爽:形容人神志清爽,心情舒畅。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明,气质爽朗。

(五十二)桃李精神:形容妖艳娇媚的神态。

(五十三)爽然若失:爽然:主意不定的样子;若失:象失去依靠。形容心中无主空虚怅惘的神态。

(五十四)行色怱怱: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同“行色匆匆”。

(五十五)舌桥不下:形容惊讶的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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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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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溶解 róngjiě

(1) [dissolve]∶溶质均匀地分散于溶剂中的过程

糖溶解于水中

(2) [cut]∶使浓度、粘度或韧度降低

(1).溶质均匀地分散于溶剂中,成为均匀的溶液的过程。如食盐溶解于水而成为盐水。

(2).溶化;溶合。 老舍 《我怎样写》:“我写信给他,说我这是把文言溶解在白话里,以提高白话,使白话成为雅俗共赏的东西。” 王西彦 《古城的忧郁·蛊惑》:“大街上,商店门前作广告的电灯很耀眼地照耀着,溶解在夜色里。” 浩然 《艳阳天》第一二二章:“场房里投出柔和的灯光,好像水银在那光净的场板上溶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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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笑”字在第四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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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欢卖笑] 指出卖色情,供人取乐。

[追欢买笑] 追求欢乐。多指狎妓饮酒之类。

[载欢载笑] 形容尽情地欢笑。

[倚门卖笑] 旧时形容xx的生活。

[一颦一笑] 颦:皱眉。指忧和喜的表情。

[一嚬一笑] 指不高兴或喜悦的表情。嚬,皱眉。

[掩口而笑] 掩:捂。笑时捂住口,以防出声失礼。

[嫣然一笑] 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指女性)。形容女子笑得很美。

[哑然失笑] 失笑:忍不住地笑起来。禁不住笑出声来。

[胁肩谄笑] 胁肩:耸起双肩做出恭谨的样子;谄笑:装出奉承的笑容。为了奉承人,缩起肩膀装出笑脸。形容巴结人的丑态。

[相视而笑,莫逆于心] 莫逆:彼此情投意合,非常相好。形容彼此间友谊深厚,无所违逆于心。

[相视而笑] 双方互相看着,发出会心的微笑。形容二者情合意洽的情态。

[先号后笑] ①指命运先凶后吉。②指文章或著作结尾比开头精彩。

[五十步笑百步] 作战时后退了五十步的人讥笑后退了百步的人。比喻自己跟别人有同样的缺点错误,只是程度上轻一些,却毫无自知之明地去讥笑别人。

[莞尔而笑] 形容微笑的样子。

[投壶电笑] 后为闪电不雨之典。

[强颜欢笑] 心里不畅快,但脸上勉强装出喜笑的样子。

[遣愁索笑] 消愁求乐。

[千金一笑] 犹言千金买笑。花费千金,买得一笑。旧指不惜重价,博取美人欢心。

[千金买笑] 花费千金,买得一笑。旧指不惜重价,博取美人欢心。

[破颜微笑] 形容心领神会。

[破涕为笑] 涕:眼泪。一下子停止了哭泣,露出笑容。形容转悲为喜。

[破涕成笑] 形容转悲为喜。同“破涕为笑”。

[破愁为笑] 犹言转忧为喜。由忧愁转为欢喜。

[捧腹大笑] 用手捂住肚子大笑。形容遇到极可笑之事,笑得不能抑制。

[拈花一笑] 比喻心心相印、会心。

[拈花微笑] 原为佛家语,比喻彻悟禅理。后比喻彼此心意一致。

[眉语目笑] 指以眉目传情。

[眉开眼笑] 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

[眉欢眼笑] 形容非常兴奋、高兴。

[眉花眼笑] 形容非常高兴、兴奋的样子。

[眉飞眼笑] 形容非常高兴。

[回眸一笑] 眸:眼珠。转动眼珠,嫣然一笑。常用以形容女子妩媚的表情。

[烘堂大笑] 形容满屋的人同时大笑。

[哄堂大笑] 形容全屋子的人同时大笑。

[轰堂大笑] 形容满屋子的人同时放声大笑。

[付诸一笑] 用一笑来对待或回答。比喻不值得理会。同“付之一笑”。

[付之一笑] 用笑一笑来回答。比喻不计较,不当一回事。

[抚掌大笑] 抚:拍。拍手大笑。形容非常高兴。

[打情卖笑] 打情骂俏,指男女调情。

[春山如笑] 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冁然而笑] 冁然:笑的样子。高兴地笑起来。

[不值一笑] 不值得一笑。比喻毫无价值。也表示对某种事物或行为的轻蔑和讥笑。同“不值一哂”。

[不苟言笑] 苟:苟且,随便。不随便说笑。形容态度庄重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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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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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是指由于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引发的家里老人养老送终成问题的社会现象。

留守(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自闭:(自闭儿童)

推荐阅读书目《爸爸爱喜禾》

推荐电影《自闭历程》、《海洋天堂》

阿兹海默症:即老年痴呆症。

推荐文章《被放逐的皇后》(题外话,这篇文章摘自《读者》,也是一道语文考试阅读题,大家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同时想和大家说的是《读者》、《青年文摘》类的文摘类杂志可以多读读,是很好的积累作文素材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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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废寝忘食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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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废寝忘食形容专心致致的做某一件事情,连吃饭、睡觉都顾不上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废寝忘食

【汉语注音】:fèi qǐn wàng shí

【成语出处】:《论语.述而第七》,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状语、定语;含褒义,形容专心勤奋。

【废寝忘食的意思】:废:停止;寝:睡觉;食:吃饭。忘记了吃饭,顾不得睡觉。形容专心致致的做某一件事情,连吃饭、睡觉都顾不上了。

【废寝忘食的近义词】:兢兢业业、孜孜不倦、废食失寝、夜以继日、发愤忘食;

【废寝忘食的反义词】:饱食终日、无所事事;

【废寝忘食的故事】

“废寝忘食”这则成语的意思是对某一件事专心致志,以致睡觉吃饭都顾不上了。形容工作和学习专心努力。这个成语来源于《论语.述而第七》,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是儒家的创始人。

从前楚国有一个叫叶邑的小城镇,德高望重的孔子在周游列国的时侯经过这个小城镇,叶邑的大夫沈诸梁接待了孔子,沈诸梁很早以前就听说过孔子教出很多出类拔萃的学生,是个赫赫有名的学问家,但是他对孔子本人却不了解,于是他向孔子的学生子路打听,子路跟随孔子多年,虽然知道孔子身上的诸多优点,但面对这样的询问时也不知该从何说起,因此他没有对沈诸梁做出回答。孔子知道这件事情以后语重心长地对子路说:“你完全可以回答他的呀,你应该对他说我的老师孔夫子是刻苦认真执着、从来不知道疲倦的人,有的时侯忙起来他经常忘了吃饭和睡觉,不停地传道送业,从来不会担忧自已的疾苦,自强不息到忘记了自已年龄的程度。”孔子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可见孔子是一个生活非常充实的人。孔子丝豪不掩饰自已,说明了孔子做人坦坦荡荡,是大家学习的好榜样。

【废寝忘食例句】

南朝.齐.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犹且具明废寝;昃晷忘餐。”

元.无名氏《翫江亭》第二折:“你与他每日不曾离,直这般废寝忘食。”

元.曾瑞卿《留鞋记》第一折:“但得个寄信传音,也省的人废寝忘食。”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元帝在江、荆间,复所爱习,召置学生,亲为教授,废寝忘食,以夜继朝,至乃倦剧愁愤,辄以讲自释。”

【废寝忘食造句】

他一直以来都乐此不疲地研究这项工作,已经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

一个人想要在职场中升职加薪,仅仅靠废寝忘食地伏案在文件堆中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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