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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 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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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分析范文(汇编20篇)

《今日说法》诞生于1999年1月2日,是中央电视台第一档全日播法制栏目,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栏目。栏目秉持“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全力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栏目收视排名长期稳居央视前列,影响力持续增强;《12.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小撒探会》等特别节目铸就高端品质,使栏目实现了更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普法功能。接下来就是开学吧给你们分享的一些今日说法案例分析范文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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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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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出示课件(案例评析一)

案例评析一

张某、王某、宋某、史某、朱某系五名未成年人,通过在溜冰场溜冰认识,结为兄弟。后结识了在外"混"的程某,五名被告人便在外租房,在程的"暗示"下五人开始盗窃,后发展为抢劫。五人同吃同住,有钱同花,作案时一起出动,所得赃款平均分配。案发时,五人正策划购买枪支,并准备为五人组合起个帮号,而每次作案起主要作用的张某已经事实上成了五人中的“老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先后作案十几起,案值2万余元。

2、 出示课件(合作探究)

合作探究

案例中的五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在哪些方面应引起我们的警示?

3、 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4、 教师总结并出示课件(须引起重视的环节)

须引起重视的环节:

( 1) 家庭教育

(2) 结交不良青年

(3) 租房脱离家庭监管

(4) 贪图享乐

(5) 拉帮结派

(6 )走上犯罪道路

(二)1、出示课件(案例评析二)

张某(12岁)、展某(13岁)、李某(11岁)抢劫案, 三人摹仿电影中的黑社会人物,购买砍刀、胶带等作案工具, 身穿黑色风衣,头带礼帽、墨镜,各持砍刀,强行闯入被害人的废品收购点,持刀抢劫现金后,将被害人捆绑并用胶带封嘴后逃走。

2、问:三人的犯罪成因?

3、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4、出示课件(评一评)

三人家庭条件并不贫困,三人之所以去抢劫,除了受到不良外界因素的影响外,放任自流的家庭环境也养成了三个人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在这些孩子的意识中,自己想要的就必须得到,自己的要求必须得到满足,听任自己的欲望的支配对他们已习以为常,至于其行为后果如何,社会舆论如何评论,则统统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列。上述的三人抢劫团伙也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要么属于父母离异,在家受气,要么因为和父母不和,离家出走,相似的经历也让他们一拍即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 合作探究

1、如何避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学生讨论)

2、在我们身边是不是有相关的案例?我们如何应对?(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3、出示课件(看一看1)

师:当发现未成年人打架斗殴

4、出示课件(看一看2)

发现他人对己或别人实施不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学校或家长向公安机关报告。

5出示课件(看一看3)

四、 开放性评估题

制作“青少年救护、自护卡”

内容:匪警、火警电话,维权热线、当地派出所、卫生院、消防队、学校、班主任等救助方式与电话号码。

五、小结并布置课后思考题

本节课你有哪些收获?

你还有哪些经验和同学们分享?

六、小 贴 士

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

1敏锐地识别,清醒地判断

2理智地自制,灵活地自卫

3依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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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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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今日说法》“爸爸请不要打我”。

“虎毒不食子”主持人用这句俗语引出了今天的事件,故事的播出让人触目惊心,无法理解。

在志愿者的跟随下节目组来到了宁波的一个小村庄。透过一户人家的窗户,一个小男孩和小女孩身体上沾着斑斑血迹,小男孩的面部有明显的伤痕,双脚的血和鞋子粘连在一起,让人的心不禁颤抖着。而孩子的父亲蹲在院子里,对于记者的疑问,他毫不掩饰自己的行为,并说:“我控制不住,有气就会打他们。”警方随后介入,一群好心人为孩子穿上衣服,斥责着父亲的行为,而他却不以为然,无法想象,这位父亲对自己的孩子竟是如此残忍。

父亲恨铁不成钢的心情能够理解,但是他教育孩子的方法只会让孩子远离他。希望所有的父母改变对孩子不正当的教育方式,让孩子有一个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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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园暴力高校案例分析高校暴力案件反思

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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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这是媒体在评价“复旦投毒”案时的说法。

高校暴力之殇,伤了教育,伤了社会。回顾高校校园暴力事件,骇人听闻的马加爵案件,冷漠药家鑫事件,残忍的梁荣彩事件,震惊全国的复旦投毒案等等案件的发生,让人们不禁惊呼高校教育的学生素质成果,为什么十二年耕耘苦读竟然会丧失人性?

我们来看两起骇人听闻的大学校园暴力事件,分别是复旦投毒案和肇事杀人药家鑫案件。

【复旦投毒】2010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结果,便找来剧毒投入饮水机里,导致黄洋中毒身亡。无论是之后的独担大学学生联名求减刑,还是林家人举证免除死刑,都必须要承认的是林的犯罪行为已经确定。两名高校成绩优秀的学生就这样因为情绪的不控制,给学校,家庭,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林森浩关键词的百度指数分析结果

【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罪犯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说,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并且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里不是为此请愿,而是表达一种可惜跟遗憾,本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一批优秀青年,却因为校园暴力知识的欠缺,对法律的无视以及不能很好的控制情绪,造成了太多难以遏制的结果。以下是药家鑫的百度指数的分析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度并没有随着时间消失,在时间的长河里每发生一件校园暴力的事故,药家鑫这个名字总会被人们搜索,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名字已经成为大学生暴力的一个代名词。

两起恶性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归因论来讲,是背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缺失,校园安全与教师发展专项基金反校园暴力公益项目组策划上线的反校园暴力网将校园暴力分为:关系暴力,肢体暴力,网络暴力和语言暴力。四种校园暴力之间的有形式上的区别,但是确是本质的相同和联系。因为家庭环境影响,导致学生在受到关系暴力的时候不敢反抗,从而受到了肢体暴力、语言暴力,受伤害的心灵会在网络上得到慰藉,由此遭受到无形的网络暴力。心理因素积淀的形成加上成长过程中环境的影响都是看待事物的世界观,也是导致暴力行径的重要来源。

理想的闪耀从小学到达大学,象牙塔的美好是给我们更大的看世界的双眼,而不是自私狭隘的认同观。高校大学生校园暴力事件的发酵和持续性的报道,给社会一种警醒,国家培养了16载的栋梁之才何以用暴力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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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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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期“今日说法”的视频,让我有了很多想法。

这则今日说法讲的是去年那个暑假的一件事:有几个孩子在暑假里去小河边游泳,有一个孩子在水中快不行了,这一群孩子中却有一个孩子主动跳下河去救他,将这个孩子救下后,自己却因精疲力竭而溺死在水中了。可谁知,被救的孩子不但不去叫大人来救他的恩人,反而看着他的恩人死在水中,而且死后还将死者的衣物拿走藏起来,就当没事,制造不在场的假象。

看了视频以后,我非常生气,这位被救的小朋友怎么可以这样无情,看着恩人活活淹死在水中。想一想,如果他不去救你的话,那么死的不就是你了吗?就算是恩人淹死了,也应该告诉死者家人啊,别人也不会怪你的。这样不声不响得藏起死者的衣物掩饰他的死掩饰得住吗?迟早会露馅。这样做不但对不起救你的人,更对不起他的家人啊!要知道,自己的孩子丢了比知道他死了还要着急、难过。这样做事没有良心的啊!

今后我可不能做这样的事啊,别人救了你,应该知恩图报,而不是恩将仇报不能做那种没有良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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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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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 3万=减刑 ,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 。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 、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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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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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今日说法之流浪的孩子要回家。我看完恨不得向拐走孩子的人一顿排斥。

主要讲了犯罪团伙把孩子们拐走,让他们去偷东西,而偷不够数的要挨打。而要逃跑的又被抓回来,被打被骂。而孩子被抓后,就自己割伤自己。而公安部门为了把黑手铲除掉,20**年5月,公安部布置在全国各地对犯罪团伙的头目统一收网,而在这次行动中,打掉犯罪团伙2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30个,解救未成年人162人。他们涉案71起,故意杀人案1起,银行里有130万余元。电脑·相机·手机近300部,黄金首饰数百件。而这些,都是他们偷来的。可见,他们偷了多少人的。在阿克苏市,一个地下室,曾是一个囚禁被拐儿童的人间地狱。20**年10月,“蛇头”被判处有*徒刑20年。尔巴图尔见到了日思夜想的父母。

为了不让孩子们落入人贩子手里,当地的党委政府将他们进入一所特殊的学校。这是一所可以进行心理辅导,生活技能培训,文化课的学习等等。而孩子们学好了,就自己有了自己的工作。

看完以后,我希望小朋友们千万别上坏人得当,这样,自己就能不被坏人抓走了。也让我们对流浪儿童多一份关爱吧,多一份同情吧!

[今日说法观后感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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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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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得好:“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六一”期间,央视一套12点38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

自护训练营共有7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伴随着夏季的到来,市各大游泳池纷纷开放,许多同学成了那里光顾的常客。然而,很多人对游泳池一些潜在的问题却浑然不知。比如,雀儿山公园内的游泳池——水上世界,就存在问题。去那游泳时可以发现,不是人人都要经过消毒池,有的可以从旁边的一个小门进到游泳场内。如果这样,疾病就轻而易举地传播到你的身上。

还有,游泳池的水卫生吗?在游泳时,经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现不少漂浮物,有树叶,还有一些黑色的异物。戴上游泳镜潜入水中往下看,会发现底下布满了青苔。甚至有一些不讲卫生的人,为了能游得久一些,会十分不道德地在游泳池内小便,而因游泳池换水的时间也不固定,因此经常会出现令人十分担忧的情况。

说了那么多,相信会对游泳时的你提供不小的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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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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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 3万=减刑 ,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 、 《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 ,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 。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 、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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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案例分析论文篇

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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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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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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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今日说法》讲述的是一个神秘红衣女子的故事。

故事中的红衣女子名叫王燕,她在外地独自打拼多年,才终于找到了一份在一家外企当验货员的稳定工作,由于工作需要,所以会经常到外地出差去验货。一次,她要到外地出差,在检票口验票时却被检票员认为手中拿的是假票,检票员便让她在一旁等候,可当检票员再回来找她时,王燕却不见了踪影,王燕可疑的行为引起了检票员的警惕,检票员便立即通知了铁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原来,当验票员发现王燕的票疑似假票后,便让她到自助售票机处重新购票,可后来却再也找不到王燕了,经过几番周折,民警在售票处的监控中找到了那红色的身影,最后找到了王燕。王燕对使用假票供认不讳,民警又继续对她的家里进行搜查,找出大量假票。原来,王燕利用职务之便,三年多来共向所在公司报销假票290多张,累计金额达五万元。民警还根据王燕提供的线索抓到了制造假币的犯罪团伙,最后等待他们的是漫长的监狱生活。

通过观看这期的《今日说法》,我深有感触。片中王燕有稳定的收入还不满足,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歧途,最后丢掉了工作还要在监狱反省几年。这告诉我们,做人就要做一个正直的人、诚实的人,只有脚踏实地,认真工作、学习,你的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广,不应该贪小便宜,这样你的胃口会越来越大,最后容易跌入犯罪的歧途。我十分憎恶这种社会蛀虫,总想着不劳而获,挖社会主义的墙角。我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能够更加健全,更加严格,让那些犯罪分子无处可钻,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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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今日说法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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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日,祝合家团圆,健康幸福永远!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 3万=减刑 ,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 、 《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 ,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 。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 、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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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案例分析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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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既是一起学校责任事故案,又涉及到学生暴力殴打教职员工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相关责任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现分析如下:

一、学校保安夏某殴打学生刘某致伤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在中学的保安是学校的职工,负有维护学校秩序和保障学生安全的职责。但其无故(按照案例描述的说法夏某是无缘无故的将学生刘某给打了,当然实际情况是否这样,还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在此我们就姑且当作保安无缘无故的动手打了刘某)将学生刘某殴打致耳膜穿孔的伤害后果,显然这种打人的行为是故意的行为,而非学校责任事故所讲的由于在校员工的过失或疏忽大意的行为,而且对于夏某的打人行为也看不出他是在履行什么职责,或执行什么任务,因此本案不应属于学校责任事故的范围。如果是在夏某在校园里巡逻期间,发现刘某由于不当行为而上去教育,刘某不听其劝告,继续进行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结果夏某将刘某给打伤了,那么就应该算是学校责任事故,对于这种赔偿责任就应该由学校来负担。当然把这排除于学校责任事故之外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就不能获得赔偿,而只是把这个责任转移到了夏某个人的身上,即如果刘某诉诸法律要求赔偿,只能直接要求夏某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暴力事件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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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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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观看起《今日说法——宝贝回家》。《今日说法》这是个法制节目,它给予我许多课上学不到的法律知识。

这次,他在讲述的是一个叫王恩的小男孩,今年3岁。王恩一岁的时候,就被人拐卖了。当时,王恩的父亲早年去世,在被拐卖的那天大清早王恩的爷爷奶奶因伤心过度也离开了人世。家里,就剩下王恩的母亲和他的舅舅。半夜,可恶的人贩子从窗户爬进来把王恩从妈妈温暖的怀抱中偷走了,卖给一座重男轻女的村庄中一户人家……“宝贝,你回来吧!”王恩母亲心中千呼万唤,她和王恩的舅舅一直在村里找到天大亮的时候,他们唯一的路就是一同寻找王恩……zuowen.yjbys.com

于是,他们走起法律的道路——向公安局求助。终于,经过各种线索、推断,还有DNA鉴定,王恩终于回到了亲生母亲的怀抱。显然,王恩对妈妈很陌生,而此时王恩的母亲正急忙寻找胎记。

今日说法观后感

2015年今日说法观后感

2015年今日说法安全教育观后感

小学生今日说法观后感三篇

今日说法观后感1000字

人贩子,你不该放开法律朋友的手!法律,他有着明示作用,他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你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你学习了吗?正与邪、善与恶,你都明白吗?或许,你连“法律”这个词都读不懂?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14周岁以下的是“儿童”,拐骗是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使我们儿童失去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你快省省你那根想拐卖儿童的脑筋吧,你快看看我国法律里的《刑法》吧!

同学们,请紧紧握住法律朋友的手,与法同行!法律,他是我们的好朋友!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得到了保障,使我们的生活井井有条,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让我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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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看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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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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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师节作文写作技巧指导及案例分析

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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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惊喜”的教师节

9月10日星期三晴

今天是教师节,总所周知是感恩老师的节日,我们三班自然也不例外,会给老师准备一个大惊喜。

铃声响起,大家异口同声的说:“祝老师教师快乐!”这一声祝福可是让老师放松了警惕啊。老师不经意间发现讲台桌上摆满了巧克力糖,老师笑嘻嘻的问:“这是给我的吗?”我面带微笑答道:“老师你要是不想吃,给我吧。”于是老师向我抛了一个巧克力糖,我完美的接住了。张口就吃。“谢谢老师了”我调皮的答道。“来人呐,上飞雪!”这一声让猝不及防的老师吓坏了,赶紧面朝黑板。于是许许多多的“武器”向老师袭来,老师因此变成了半个圣诞老人呢。

在老师身上的飞雪彩带快掉完了的时候,班长说:“老师你那上面还有好多呢,我帮你擦擦。”大家都疑惑的看着她,也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她刚擦了一下,就又拿出飞雪袭击老师,班上在一次因为飞雪轰动起来,可怜的老师啊!

真希望每天都是教师节,每天都开开心心的!

每日写作指导

写人是作文的基本命题。写人,可以侧重写人物的外部表现,即写他在做些什么,或者有哪些动人事迹;(next88)也可侧重写人物的内心活动,写他在一件事面前,在与别人交往中,或在一种特定的环境中的内心变化,和随之产生的喜、怒、哀、乐之情;也可以交错地写人的外部表现和心理活动。

写人的文章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交代清楚他是什么人,如他的年龄、性别、外貌、职业、性情,及与自己的关系。

2、要写出人物的特点。就是要写出这个人与其他人不同的地方。只有把特点写出来了,才能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文章也才能与众不同,有了新意。

3、要通过具体的事件来表现人物,决不能象老师给你写品德评语那样来写人。所选的事件要能充分表现这人性格和品质。当你把事情写好了,人物也就写好了。如当你读完《董存瑞舍身炸暗堡》以及《我的战友邱少云》以后,你对这两位英雄就有了深刻的印象了。

4、要抓住人物细微的动作及其变化,给予具体,生动的描写。即抓住细节刻画人物,使原来比较平板、模糊的形象变得栩栩如生,有血有肉。如《一夜的工作》中,周总理扶正转椅就是一个细节描写,它表现了周总理有条不紊的工作作风。

5、在进行人物语言描写时,要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因为不同的年龄、职业、性格等的人物,他们所讲的话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讲的话也是不同的。

6、要紧紧扣住人物的特点和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来写人,不要想到什么就写什么,马虎拼凑,拉拉杂杂,更不能重复罗嗦,画蛇添足,使人看了不知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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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5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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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得好: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六一期间,央视一套12点38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自护训练营共有7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伴随着夏季的到来,市各大游泳池纷纷开放,许多同学成了那里光顾的常客。然而,很多人对游泳池一些潜在的问题却浑然不知。比如,金都游泳池水上世界,就存在问题。去那游泳时可以发现,不是人人都要经过消毒池,有的可以从旁边的一个小门进到游泳场内。如果这样,疾病就轻而易举地传播到你的身上。

还有,游泳池的水卫生吗?在游泳时,经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现不少漂浮物,有树叶,还有一些黑色的异物。戴上游泳镜潜入水中往下看,会发现底下布满了青苔。甚至有一些不讲卫生的人,为了能游得久一些,会十分不道德地在游泳池内小便,而因游泳池换水的时间也不固定,因此经常会出现令人十分担忧的情况。

看了这期的《今日说法》,改变了我对《今日说法》的印象,这个栏目不仅仅揭露社会的黑暗面,而且还关心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从中我们不仅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法律知识,还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们的道德修养。在党中央大力提倡以德治国、以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今日说法》栏目无疑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舆论利器。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节目开始的时候先请大家看这么一段录像,录像发生的地点是陕西省凤翔县的一个练歌房里,时间2010年11月6日当时有一大帮十七八岁的孩子在这个练歌房里办了一个生日聚会,谁都没有想到就是这么一段录像让警方发现了一个惊天凶案,来看一下今天的记者调查。

这就是那段录像拍摄的地方凤翔县城的一家练歌房,位于县城繁华地段,2010年11月26日在民警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几个服务员随口说出了一件他们眼中的小事,服务员就是提到说大概就是1个月左右的时间,一伙人在里面唱歌的时候,有一个年轻人当天晚上被打得比较严重一点。警方追查细节时才发现,知道这件事的服务员并不多说。这事只要是真的那就是案子,凭借着职业敏感警方觉得很可能是出事了,于是马上调阅了事发那天的监控录像。在大量的画面中只是一群又一群的年轻人进进出出,据服务员说当天有几个孩子过生日,相邻的5个包间都被他们占了,当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的最后一段视频时,一段大约只有5秒钟左右的画面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监控显示11月6日下午18:49:26有六七个男孩子抓着一个人的四肢走出了练歌房的大门,安装在大门口的这个摄像头拍到了这些人的背景。而警方也一时无法判断被抬出来的是什么人,抬着这个人的又是谁,必须要查清,警方分析画面中这个被抬出门的人应该就是线索中受伤的人,按照录像中细节的判断,这个人当时应该已经没有意识了。

警方去医院调查看发案当天是不是有人到医院去治疗,2010年11月26日中午几组侦查员分别调查了县城内外的几家医院,希望能够查出录像中这个受伤者的下落,医院反馈回来的消息说最近一个月内他们没有接诊,而另外一个消息被正在走访的民警获知了,有人听说最近有几个孩子在练歌房起了纷争,打死了人。警方手里只有这段长度为5秒钟左右的录像,这是掌握的为数不多的线索之一,首先他们就要搞清楚当时被抬出去的这个孩子到底是谁,警方的排查范围在慢慢缩小,事件的大致过程也浮出了水面。

警方查明2010年11月6日这天练歌房附近的一所中学里有几个同学过生日,大家相约一起唱歌、喝酒,为了让气氛热闹起来同学们各自叫来了自己的朋友,于是人越来越多一个包厢坐不下就增加到了3个,3个还不够最后就变成了5个。经过大量地走访,警方发现事发那天被叫来的朋友们相互并不熟悉,通过多方打听录像中被抬走的那个人的身份逐渐清晰。2010年11月26日下午警方查出录像中被抬走的人叫赵倩娃,是凤翔本地人,刚满18岁,父母都没在,这孩子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没有跟父母联系了,赵倩娃的父母告诉民警,孩子去北京打工已经很久了,他们一直没有联系上。警方随后找到了参与聚会的同学,大家都反映一件事,那就是聚会上他们的确见到了赵倩娃,而聚会之后他们却再也没有见到这个人,现在肯定已经失踪了死亡。

在民警调查过程当中参加聚会的人都说不知道这个赵倩娃去哪里了,找到了赵倩娃的父母父母也说孩子好长时间没回家了,所以根本没办法知道他去了哪里,到了11月26日深夜警方终于找到了把赵倩娃抬出去的那几个孩子,那几个人当中年龄最大的21岁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经过警方查实当晚跟赵倩娃在一个包房里喝酒、唱歌的人有8个,在民警的追问下他们都承认事发当晚他们打了赵倩娃之后,抬着赵倩娃出了门,在审讯过程中都很害怕。通过警方跟嫌疑人交流然后,几个孩子才向警方交代,赵倩娃已经死了,随后警方在郊区的一口枯井中找到了一具尸体,经过DNA比对死者正是18岁的赵倩娃,颅脑损伤,出血量过大然后就导致了死亡。

从最初接到线索到破案警方用了不到24个小时的时间,8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全部都归案了,但是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怎么就打起来呢说打着打着,怎么就出了人命,后来又发生了些什么?在讯问的过程当中事实一步一步地浮出了水面。

这是练歌房11月6日下午的监控画面,几名犯罪嫌疑人说事情发生在18:00左右,是赵倩娃他打了人。这个孩子叫王安今年15岁,是县中学的学生,11月6日他为了给同学过生日来到了练歌房,打他的人就是后来的死者,赵倩娃是被过生日的同学邀请来的,正是他们之间的这场争执引发了这场命案。看到王安挨了打有一个人不乐意了他就是王安在社会上认的大哥郑超,在场的人都能听到能看见赵倩娃就过来往郑超脸上打了两巴掌。郑超初中没毕业就在家待业,这次也是被几个初中同学叫来聚会的,虽然和赵倩娃认识,郑超认为自己要帮王安讨个公道,赵倩娃他就在郑超脸上扇了两巴掌,然后把郑超给激怒了。看到两人打了起来,整个包厢里的人都在围观,郑超说一开始自己只是想教训一下赵倩娃,可打着打着几天前他和赵倩娃的一段不愉快的经历突然出现在了脑海里。本来就看着不顺眼的人现在居然敢打自己的兄弟,郑超加大了殴打赵倩娃的力度。

小龙是王安的好朋友,今年17岁,本来是要准备参军的他,说那一天除了郑超在打赵倩娃还有一个人也动了手,郑超和张雷雷打拿酒瓶子往赵倩娃头部打去。赵鹏今年16岁,是王安的同学是这群孩子中学习成绩最好的一个,当天看到郑超和张雷雷打人的时候他并没有阻拦。18岁的小磊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和其他几个朋友一样那天也是来参加聚会的,看着赵倩娃被打他也动手打了赵倩娃几下。就这样打了十几分钟后,郑超说赵倩娃从练歌房夺门而逃了。今年21岁的张雷雷是这一群人中年纪最大的,张雷雷说自己和郑超是铁哥们,那天也是一起被叫过去参加生日聚会的,他给赵倩娃打电话的目的就是想让他回来和大家讲和,没想到赵倩娃一进门事情就不像之前预想得那么简单了。

看到张雷雷动了手,郑超也冲了上来,而事情发展到这个程度就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拳打脚踢了,11月6日那天下午18:30左右郑超拿着练歌房的啤酒杯和啤酒瓶砸在了赵倩娃的身上、头上,当时围观的是一群十五六岁的孩子他们中没人阻止,没人报警甚至没有人告诉隔壁的同学和朋友,直到赵倩娃被打倒在地,不再动了。之后发生的事情就是监控录像中录下来的那一段,昏迷中的赵倩娃被几个孩子抬出了练歌房,在郑超的提议下他们8个人打了3辆出租车把赵倩娃抬到了城边的一处麦地。刘军是郑超的好朋友,他回忆说把赵倩娃放在一边之后,他们8个人就坐在了旁边,这期间郑超还曾经对赵倩娃动过手,但是都被大家拦住了。过了一会儿郑超又打他在这儿又打他,郑超说赵倩娃在装睡,当时赵倩娃还是有呼吸的,没有人说要送他去医院。眼看着天色越来越晚了在麦地等了一个小时后,几个孩子回忆说郑超和张雷雷出了一个主意,因为郑超和张雷雷说先把他放着这等一会儿过来再看看是否还好,然后他就让其他的几个孩子走了。11月6日19:00左右麦田上的年轻人都离开了走之前,他们还曾确定躺在一旁的赵倩娃是活着的那时候他还有呼吸,活着呢。当天晚上20:00,15岁的王安说他接到了郑超的电话要他和小龙还有赵鹏赶紧回到麦地将赵倩娃处理掉,因为这个时候赵倩娃已经死了。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李老师,我相信现在看电视的一些家长朋友肯定看完这个事情之后有了巨大的担心,大家一定会提问说现在孩子长大了到了十四五,十五六,他必然就会有一些朋友聚会,家长是不会陪的,是不能陪的,那么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怎么能够防止这种意外发生呢?

嘉宾:在孩子成长过程当中,他有哪些事情比如说事情发生是在这个歌厅里头但是有些道理不是等到事情发生才去说的,也就是当我们在和人家发生冲突的时候。其实我认为孩子尤其男孩之间他有时候有一些动作、肢体冲突是很正常的,你不可能说要孩子不许跟人家动手,这个我觉得要求太高了。

主持人:那么在动手过程当中,你要做到什么情况?

嘉宾:就只要对方一般不跟你,我们讲不是立着,两人对着人家已经倒下了,你在这种情况你再去打人家,那就属于你多余了,所以我认为就是我们在跟孩子交流过程当中,你要教会他在社会冲突当中怎么去解决,冲突到什么时候要停下来,什么时候要进行自我保护性的东西,那么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做的。我认为这个教育不光家长还有学校也应该的,也就是说我们在人际关系上在处理人的矛盾冲突上,那么什么行为是底线,这些我认为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孩子根本没有受到过任何这方面的教育,但是我们看到这些孩子对死了个人这个事儿,你说好听点叫很平静说难听点叫很漠然,说得再难听点叫极度冷漠。

主持人:怎么提高孩子对生命的这种尊重呢?

嘉宾:这个我认为就是在孩子早年的这种亲情的那种互动,就是不光是你要照顾孩子你还要让孩子来照顾你,让他能感受到一种互相的这种亲情,可是我们现在就这样的一个活动特别少,就在家庭当中所以很多家长现在都说我跟孩子没话,那么你想他跟父母都没话的话,他对一个生命他怎么能有感受呢?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到被害人赵倩娃的父母是在警方找上门来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出了事儿,那么赵倩娃究竟是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当中生活打人的,参与到整个事件的其他孩子他们的家庭状况又是什么样的呢?我们的记者也希望能够走进他们的家庭。

赵倩娃的家在凤翔县城西边的孙村,家里的房子是新修的因为不经常回家赵倩娃的父亲说他没有家里的钥匙,要跳窗进去才能给我们开门。听赵倩娃的父亲说房子盖好之后,他们一家人并没有在里面共同生活而是分了3个地方打工,当我们想找一张赵倩娃的近照时,他的父亲显得有些为难,这是孩子小时候的照片,大了以后还没有照片。对于儿子赵倩娃父亲的回忆有些模糊,他说他很疼爱儿子,只是如果不是民警找到他,他还不知道儿子已经没有了。打人者郑超的父亲在凤翔做小生意,和赵倩娃的父亲一样,都是民警找上了门才知道儿子出了这么大的事,确实心里太难受了。

郑超是家里惟一的男孩,初中没毕业就在家务农了,郑超的父亲说因为怕孩子走歪路,他还专门花时间教育儿子,他觉得自己是了解儿子的,就是工作太忙,对孩子的关心太少,做父亲的也有一定的责任。

郑超被捕后,没几天凤翔县降温飘起了雪花,尽管心里恨儿子不争气,但是郑超的父亲还是让家人收拾了几件厚衣服送进了看守所。打人的郑超和张雷雷被检察院批捕其他6个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批准取保候审。回家后的小龙不再像以前那样不着家了,听他父母说小龙现在每天按时去学校补习功课,去哪里都会告诉父母。同样在家帮着干活的还有小磊,我们到他家的时候他正帮着父亲铲院子里的雪。对于孩子们的转变很多家长都感到欣慰,但是每每提到那个死去的赵倩娃,他们的心情又很沉重。王安的父亲是个公务员,采访时他是这样说的,自从这个事出了以后,孩子虽然犯法人还在,人家的孩子已经没有,本来还有想给人家他爸他妈安慰安慰,但是自己没有勇气,不敢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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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今日说法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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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讲了一茖与物业管理侑关的案例。一户业主在自家阳台尙盖了一茖厨房,物业公司派人将正在装修的厨房砸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侑与业主交涉,便将其厨房砸毁,造成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告尙法庭。最终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具侑民事权力,而没侑强行拆毁祂人建筑(甚至是违章建筑)的权力,只侑司法机关才侑权力依法将其拆毁,而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超出了自身的权力范围。因此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败诉,赔偿损失。

我觉得任何物业公司在对待业主时应当摆正自己,把业主当作尙帝,而把自己当作业主值得信赖的管家。业主侑什么不对,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劝说,不能作出冲动的决定。最近侑关部门正在审定物业管理的法规,希望尽快颁发让广大物业管理的同行侑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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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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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里,我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每天中午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今天,像往常一样,我在12点38分按时打开了电视。

主持人说,今天的《今日说法》要跟大家讲的是一个老师找学生要债要了十年的故事——《讨债不为钱》。我很奇怪,老师怎么会向他的学生要债呢,还要了十年?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带着满心的疑问我开始看节目。

福建的一个教师,十年前为了资助一个偏远地区的学生,在三年的时间里从平日并不多的工资中挤出两万多元用于帮助那个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他们两人平时还以书信交流,老师还常常给予那个学生精神上的鼓励。可就在这个学生毕业后,老师却怎么也联系不上那个学生了。过了一段时间后,老师收到了学生的一封信,信中那个学生不但不对老师心存感激,还满怀委屈,抱怨不该上这三年学,浪费了自己的青春时光。之后,老师通过法律向学生要钱,花了整整十年的时间才找到那个学生。学生在法庭上说:“我很感激他,但我也恨他,因为他没为我找到一个好工作,所以我才和他断了联系,我知道他这么多年一直在找我。”

我看到这里,真是气愤!好一个忘恩负义的人,白白在这世上活了这么多年,也白读了那么多的书!他再有知识,再有学问,但他却最缺少一个人最起码该有的诚信和感恩!就像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我用十年的时间,花费了几万块钱路费,向他要债却不是为了钱,就是想让他懂得诚信,再他给上人生的一课。”多么无私的老师啊!他以宽大的胸怀包容了这个学生,真让人感动,自私的学生和无私的老师相比,是多少渺小啊!我想,如果那个学生还有一点点感恩的心的话,他就应该懂得老师的良苦用心,在以后好好做人,记住老师的教导。但愿社会上不再有这样的人,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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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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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急促的铃声打破了云南省公安局片刻的宁静,一个惊慌失措的声音说一对夫妇在家中不声不响地死了。

警察发现这对夫妇死于他杀,这起案件属于入室抢劫案。现场虽说血迹斑斑,还很凌乱,但却从中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只有一辆被偷走的车,遗憾的是,也没留下印记。

8天转眼间就这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有用的信息传来。可是又一桩关乎生死的命案正在不远处无声的上演着。

这桩命案发生在一个名叫东红旅社的旅店里,死者就是老板娘的儿媳和孙女佳佳。

这一天,老板娘刘小凤出门了,只有儿媳和孙女在家。回来后发现两个在这住着的客从自己家惊慌地走出来,上了三楼。她发现家里被弄得乱七八糟,儿媳和孙女也都死了。警察赶到后,又顺藤摸瓜发现了另外一起关乎生死的案件。

最后在网吧找到了一个电话卡,这属于一个嫌疑人的。又几经周折找到了他的同伙,他们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谁也不会想到在几天之内杀了7条人命的竟是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而抢了几千块钱的目的就是为了痴迷的网吧生活。他们小时候不爱学习,不写作业,贪玩游戏。而杀人对他们来说就像在玩游戏。

直到下了判决知道生命的可贵以及父母的打骂是为了自己好。他们说:“叔叔我是不是在做梦?”“叔叔我怕死。”

可是已经晚了,这个世界是没有卖后悔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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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观“今日说法”有感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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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今日说法》的忠实观众,每天12时38分都会准时来到电视机前来观看这个节目,有的案件很感动,有的很离奇,有的很曲折......可是,这么多的案件只有一件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难以忘怀。

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有一个80岁的老人,他每天早早起床,去捡菜市场烂菜叶、捡饮料罐、瓶子来维持生计。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生活,他靠捡破烂的钱,订报纸,就是为了每天看看哪个地区有家破人亡、父母离异、生活贫穷的孩子,给他们寄信、寄钱,安慰他们,让他们有生存的勇气。

这样的事情,老爷爷一直持续了很多年,10元、20元、50元、100元、、、、那些贫困儿童都上了大学,他们就想看望那个老爷爷,其实在他们心中一直以为,他是一个家庭挺富裕的老人。到老人家一看,他家竟然堆满了旧报纸、饮料罐、塑料瓶、烂菜叶.......他们的心彻底的震撼了,原来老爷爷的家庭环境是这样的,他为了资助他们上学,竟然是这样生活的,但是他无怨无悔。老人的年纪越来越大了,也需要人照顾了,当地政府也多次照顾老人并让他安享晚年。好人会有好报的。

老爷爷精神可嘉,我们要向这位老爷爷学习,学习他的无私奉献精神。向贫困的、要帮助的人伸出一双援助之手,只要我们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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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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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像往常一样,我和爸爸妈妈坐在电视机旁,准时收看《今日说法》节目。今天报道的节目,是一位老人的感人故事,他令我非常震撼。一位捡破烂的老人无意间捡破烂时捡到了一张报纸。他不经意的去看了看,看到了上面报道的一位快要失学的儿童,于是他立即果断的拿出五十元钱捐助了那位儿童。也许在你们眼里,50元还算不了你们家金钱数目里的一点小指甲盖。但是对于捡破烂的刘舒兰爷爷来讲,50元已经很不容易了。记者去采访时,刘爷爷在整理他卖破烂的一个月积攒的钱,才76元。没有纸币,全是硬币。有人会问:刘爷爷一个月的生活费够么?答案当然是不够。所以每年还有政府部门的1800元的补贴。听上去挺多。不过,这些钱在刘爷爷手里没过多久就没了。是不是刘爷爷乱花乱买了呢?除了刘爷爷的生活费(刘爷爷一天三顿都吃面条,从来不吃肉,面条里的菜叶还是捡来的)以外,其它的全被捐了出去!100的,200的,500的,1000的都有!村里人很是不明白刘爷爷的这种做法。记者在采访刘爷爷时,刘爷爷给出的答复是:我知道当穷人的滋味,我也知道失学的滋味。我就是不想让他们失学。这句话深深的感动了我。此时,我已热泪盈眶。

刘爷爷的家非常简陋。家里只有三个电器。就是两个灯泡,还有个电风扇,是记者送的,那也许是刘爷爷家最贵的物品了。刘爷爷因为捐助了很多快要失学的儿童,所以,刘爷爷家有许许多多的感谢信,这些也就是刘爷爷最珍贵的东西了,他闲着的时候就一遍又一遍地抚摸和读这些信。20--年,刘爷爷家着过一次火,当人们把他救出来时,他不顾生命的危险再次冲进大火里,他出来时,人们看见他抱着一摞感谢信。而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一只耳朵,刘爷爷的右耳朵烧伤了。我的泪腺突然变得异常发达,豆粒般大小的眼泪争先恐后叽里咕噜的往下滚。不光是我,我们一家三口都哭得稀里哗啦的。

刘爷爷——一个平凡的人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一个还需要别人捐助的人竟捐助了那么多失学儿童!当采访将要接近尾声时,记者统计了一下,这位老人一共捐了两万元左右。尽管刘爷爷很穷,但我觉得他也很“富有”——他的道德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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