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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分析范文汇编19篇

《今日说法》诞生于1999年1月2日,是中央电视台第一档全日播法制栏目,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栏目。栏目秉持“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全力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栏目收视排名长期稳居央视前列,影响力持续增强;《12.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小撒探会》等特别节目铸就高端品质,使栏目实现了更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普法功能。接下来就是开学吧给你们分享的一些今日说法案例分析范文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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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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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 3万=减刑 ,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 、 《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 ,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 。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 、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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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师节作文写作技巧指导及案例分析

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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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惊喜”的教师节

9月10日星期三晴

今天是教师节,总所周知是感恩老师的节日,我们三班自然也不例外,会给老师准备一个大惊喜。

铃声响起,大家异口同声的说:“祝老师教师快乐!”这一声祝福可是让老师放松了警惕啊。老师不经意间发现讲台桌上摆满了巧克力糖,老师笑嘻嘻的问:“这是给我的吗?”我面带微笑答道:“老师你要是不想吃,给我吧。”于是老师向我抛了一个巧克力糖,我完美的接住了。张口就吃。“谢谢老师了”我调皮的答道。“来人呐,上飞雪!”这一声让猝不及防的老师吓坏了,赶紧面朝黑板。于是许许多多的“武器”向老师袭来,老师因此变成了半个圣诞老人呢。

在老师身上的飞雪彩带快掉完了的时候,班长说:“老师你那上面还有好多呢,我帮你擦擦。”大家都疑惑的看着她,也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她刚擦了一下,就又拿出飞雪袭击老师,班上在一次因为飞雪轰动起来,可怜的老师啊!

真希望每天都是教师节,每天都开开心心的!

每日写作指导

写人是作文的基本命题。写人,可以侧重写人物的外部表现,即写他在做些什么,或者有哪些动人事迹;(next88)也可侧重写人物的内心活动,写他在一件事面前,在与别人交往中,或在一种特定的环境中的内心变化,和随之产生的喜、怒、哀、乐之情;也可以交错地写人的外部表现和心理活动。

写人的文章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交代清楚他是什么人,如他的年龄、性别、外貌、职业、性情,及与自己的关系。

2、要写出人物的特点。就是要写出这个人与其他人不同的地方。只有把特点写出来了,才能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文章也才能与众不同,有了新意。

3、要通过具体的事件来表现人物,决不能象老师给你写品德评语那样来写人。所选的事件要能充分表现这人性格和品质。当你把事情写好了,人物也就写好了。如当你读完《董存瑞舍身炸暗堡》以及《我的战友邱少云》以后,你对这两位英雄就有了深刻的印象了。

4、要抓住人物细微的动作及其变化,给予具体,生动的描写。即抓住细节刻画人物,使原来比较平板、模糊的形象变得栩栩如生,有血有肉。如《一夜的工作》中,周总理扶正转椅就是一个细节描写,它表现了周总理有条不紊的工作作风。

5、在进行人物语言描写时,要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因为不同的年龄、职业、性格等的人物,他们所讲的话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讲的话也是不同的。

6、要紧紧扣住人物的特点和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来写人,不要想到什么就写什么,马虎拼凑,拉拉杂杂,更不能重复罗嗦,画蛇添足,使人看了不知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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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案例分析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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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is section, you are allowed 30 minutes to write a short essay commenting on the saying “learning is a daily experience and a lifetime mission.” you can cite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 importance of lifelong learning.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12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180 words.

题目解析:终身学习话题为“优秀品质”之一,可以直接借鉴个人品质的模版表达此外,英语学习可以作为例子来论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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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今日说法观后感550字

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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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有的东西实在是太没道德了,才残酷,太残忍了。和往常一样,今天中午我照例坐在电视机前收看我做喜欢的今日说法栏目。今天的节目实在是让我颇有感受,也是满心的怒火怨恨!我恨不得一口吃了节目中所谓的“网戒营”,我恨不得一叮唾沫淹死那个“网戒营”的营造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对从远在桂林的做生意的夫妇,没时间管自己的孩子,孩子就这样迷上了网瘾。网瘾给自己孩子带来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让孩子整日沉迷于网络,学习成绩更是如高山跌入低谷,一落深渊。于是,束手无策的父母看见电视里的广告,说能戒除网瘾,就像见到金子似的,赶忙把自己即将上高中的孩子送到“网戒营”,学费更是贵得吓人,一个月7000。只要能帮助孩子,父母什么都愿意。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在送进孩子的第二天里,孩子竟死亡了。这让那对夫妇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的儿子下学期就要上高中了,身体也强壮,怎么可能一下就死了呢?“网戒营”开始还为自己开脱责任,最后,经过调查与取证,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在铁证如山山下,“网戒营”不得不承认教官殴打孩子导致死亡,至于是间接致死还是直接致死,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这家“网戒营”已被查封。

这件事一爆发后,引起了连锁反应,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有许多家类似的“网戒营”不仅没有营业执照,而且设施简陋,根本达不到卫生标准;还有的“网戒营”虽有执照和登记本,可执照上并没有允许可以经营网瘾戒除。但那负责人还振振有辞地说:法律上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而且大部分“网戒营”都是以“军事训练”来戒除孩子的网瘾,按规定“军事训练”,必须要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而他们却没有,我实在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对送进来的孩子做安全保障的。比起德国的一家“网戒营”来说,我想我们国家所谓的“网戒营”实在是无地自容,我真不知道那些经营“网戒营”的老板,他们的脸皮是不是用钢铁铺起来的,无日不再赚黑心钱。德国的“网戒营”是用艺术、体育、让孩子置身大自然的方法来帮助孩子解除网瘾的,是对孩子们的心灵有益无害的,而我们的呢?再和他们的对照起来,我们实在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我希望,通过此事,能让大家的心中都埋下道德的种子,也希望国家也能举办一所“网戒营”,来真正帮助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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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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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得好:“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六一”期间,央视一套12点38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

自护训练营共有7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伴随着夏季的到来,市各大游泳池纷纷开放,许多同学成了那里光顾的常客。然而,很多人对游泳池一些潜在的问题却浑然不知。比如,雀儿山公园内的游泳池——水上世界,就存在问题。去那游泳时可以发现,不是人人都要经过消毒池,有的可以从旁边的一个小门进到游泳场内。如果这样,疾病就轻而易举地传播到你的身上。

还有,游泳池的水卫生吗?在游泳时,经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现不少漂浮物,有树叶,还有一些黑色的异物。戴上游泳镜潜入水中往下看,会发现底下布满了青苔。甚至有一些不讲卫生的人,为了能游得久一些,会十分不道德地在游泳池内小便,而因游泳池换水的时间也不固定,因此经常会出现令人十分担忧的情况。

说了那么多,相信会对游泳时的你提供不小的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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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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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像往常一样,我和爸爸妈妈坐在电视机旁,准时收看《今日说法》节目。今天报道的节目,是一位老人的感人故事,他令我非常震撼。一位捡破烂的老人无意间捡破烂时捡到了一张报纸。他不经意的去看了看,看到了上面报道的一位快要失学的儿童,于是他立即果断的拿出五十元钱捐助了那位儿童。也许在你们眼里,50元还算不了你们家金钱数目里的一点小指甲盖。但是对于捡破烂的刘舒兰爷爷来讲,50元已经很不容易了。记者去采访时,刘爷爷在整理他卖破烂的一个月积攒的钱,才76元。没有纸币,全是硬币。有人会问:刘爷爷一个月的生活费够么?答案当然是不够。所以每年还有政府部门的1800元的补贴。听上去挺多。不过,这些钱在刘爷爷手里没过多久就没了。是不是刘爷爷乱花乱买了呢?除了刘爷爷的生活费(刘爷爷一天三顿都吃面条,从来不吃肉,面条里的菜叶还是捡来的)以外,其它的全被捐了出去!100的,200的,500的,1000的都有!村里人很是不明白刘爷爷的这种做法。记者在采访刘爷爷时,刘爷爷给出的答复是:我知道当穷人的滋味,我也知道失学的滋味。我就是不想让他们失学。这句话深深的感动了我。此时,我已热泪盈眶。

刘爷爷的家非常简陋。家里只有三个电器。就是两个灯泡,还有个电风扇,是记者送的,那也许是刘爷爷家最贵的物品了。刘爷爷因为捐助了很多快要失学的儿童,所以,刘爷爷家有许许多多的感谢信,这些也就是刘爷爷最珍贵的东西了,他闲着的时候就一遍又一遍地抚摸和读这些信。20--年,刘爷爷家着过一次火,当人们把他救出来时,他不顾生命的危险再次冲进大火里,他出来时,人们看见他抱着一摞感谢信。而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一只耳朵,刘爷爷的右耳朵烧伤了。我的泪腺突然变得异常发达,豆粒般大小的眼泪争先恐后叽里咕噜的往下滚。不光是我,我们一家三口都哭得稀里哗啦的。

刘爷爷——一个平凡的人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一个还需要别人捐助的人竟捐助了那么多失学儿童!当采访将要接近尾声时,记者统计了一下,这位老人一共捐了两万元左右。尽管刘爷爷很穷,但我觉得他也很“富有”——他的道德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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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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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期“今日说法”的视频,让我有了很多想法。

这则今日说法讲的是去年那个暑假的一件事:有几个孩子在暑假里去小河边游泳,有一个孩子在水中快不行了,这一群孩子中却有一个孩子主动跳下河去救他,将这个孩子救下后,自己却因精疲力竭而溺死在水中了。可谁知,被救的孩子不但不去叫大人来救他的恩人,反而看着他的恩人死在水中,而且死后还将死者的衣物拿走藏起来,就当没事,制造不在场的假象。

看了视频以后,我非常生气,这位被救的小朋友怎么可以这样无情,看着恩人活活淹死在水中。想一想,如果他不去救你的话,那么死的不就是你了吗?就算是恩人淹死了,也应该告诉死者家人啊,别人也不会怪你的。这样不声不响得藏起死者的衣物掩饰他的死掩饰得住吗?迟早会露馅。这样做不但对不起救你的人,更对不起他的家人啊!要知道,自己的孩子丢了比知道他死了还要着急、难过。这样做事没有良心的啊!

今后我可不能做这样的事啊,别人救了你,应该知恩图报,而不是恩将仇报不能做那种没有良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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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今日说法校园平安课观后感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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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4月21日下午,我们在班主任谢老师组织下,观看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做的一期校园平安课节目,在这里面让我感受最深的两个案例是攀爬翻越围墙和窒息游戏。

在第一个案例里,被害者亮亮是一位四年级的学生,他和几名同学在爬围栏,不慎踩空,手臂被围栏上的钢筋深深地插了进去。还好消防官兵及时赶到,经过几个小时的紧张救援,亮亮被成功送到了医院。

第二个案例就更加恐怖了。在一段网络视频里,一名学生蹲在角落里,照着指挥的那个人动,过了一会儿,那个人用手狠狠地掐住那名学生的脖子,那名同学一下子就晕了过去。过了一会儿,又被那个人用手打醒。根据玩过这个窒息游戏的被害人小柴说:“那时,人就没有知觉了,好像被拔了电又插上。”

从这两个案例中,让我懂得了不要去爬那些带有钢筋、玻璃、针尖状的围栏,因为如果一旦没抓住,你的身体就深深插到那些危险物品上;还有,千万不要去模仿网上那些危险的游戏,如果不小心,你的性命就会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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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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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急促的铃声打破了云南省公安局片刻的宁静,一个惊慌失措的声音说一对夫妇在家中不声不响地死了。

警察发现这对夫妇死于他杀,这起案件属于入室抢劫案。现场虽说血迹斑斑,还很凌乱,但却从中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只有一辆被偷走的车,遗憾的是,也没留下印记。

8天转眼间就这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有用的信息传来。可是又一桩关乎生死的命案正在不远处无声的上演着。

这桩命案发生在一个名叫东红旅社的旅店里,死者就是老板娘的儿媳和孙女佳佳。

这一天,老板娘刘小凤出门了,只有儿媳和孙女在家。回来后发现两个在这住着的客从自己家惊慌地走出来,上了三楼。她发现家里被弄得乱七八糟,儿媳和孙女也都死了。警察赶到后,又顺藤摸瓜发现了另外一起关乎生死的案件。

最后在网吧找到了一个电话卡,这属于一个嫌疑人的。又几经周折找到了他的同伙,他们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谁也不会想到在几天之内杀了7条人命的竟是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而抢了几千块钱的目的就是为了痴迷的网吧生活。他们小时候不爱学习,不写作业,贪玩游戏。而杀人对他们来说就像在玩游戏。

直到下了判决知道生命的可贵以及父母的打骂是为了自己好。他们说:“叔叔我是不是在做梦?”“叔叔我怕死。”

可是已经晚了,这个世界是没有卖后悔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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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观“今日说法”有感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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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今日说法》的忠实观众,每天12时38分都会准时来到电视机前来观看这个节目,有的案件很感动,有的很离奇,有的很曲折......可是,这么多的案件只有一件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难以忘怀。

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有一个80岁的老人,他每天早早起床,去捡菜市场烂菜叶、捡饮料罐、瓶子来维持生计。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生活,他靠捡破烂的钱,订报纸,就是为了每天看看哪个地区有家破人亡、父母离异、生活贫穷的孩子,给他们寄信、寄钱,安慰他们,让他们有生存的勇气。

这样的事情,老爷爷一直持续了很多年,10元、20元、50元、100元、、、、那些贫困儿童都上了大学,他们就想看望那个老爷爷,其实在他们心中一直以为,他是一个家庭挺富裕的老人。到老人家一看,他家竟然堆满了旧报纸、饮料罐、塑料瓶、烂菜叶.......他们的心彻底的震撼了,原来老爷爷的家庭环境是这样的,他为了资助他们上学,竟然是这样生活的,但是他无怨无悔。老人的年纪越来越大了,也需要人照顾了,当地政府也多次照顾老人并让他安享晚年。好人会有好报的。

老爷爷精神可嘉,我们要向这位老爷爷学习,学习他的无私奉献精神。向贫困的、要帮助的人伸出一双援助之手,只要我们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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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5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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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得好: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六一期间,央视一套12点38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自护训练营共有7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伴随着夏季的到来,市各大游泳池纷纷开放,许多同学成了那里光顾的常客。然而,很多人对游泳池一些潜在的问题却浑然不知。比如,金都游泳池水上世界,就存在问题。去那游泳时可以发现,不是人人都要经过消毒池,有的可以从旁边的一个小门进到游泳场内。如果这样,疾病就轻而易举地传播到你的身上。

还有,游泳池的水卫生吗?在游泳时,经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现不少漂浮物,有树叶,还有一些黑色的异物。戴上游泳镜潜入水中往下看,会发现底下布满了青苔。甚至有一些不讲卫生的人,为了能游得久一些,会十分不道德地在游泳池内小便,而因游泳池换水的时间也不固定,因此经常会出现令人十分担忧的情况。

看了这期的《今日说法》,改变了我对《今日说法》的印象,这个栏目不仅仅揭露社会的黑暗面,而且还关心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从中我们不仅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法律知识,还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们的道德修养。在党中央大力提倡以德治国、以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今日说法》栏目无疑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舆论利器。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节目开始的时候先请大家看这么一段录像,录像发生的地点是陕西省凤翔县的一个练歌房里,时间2010年11月6日当时有一大帮十七八岁的孩子在这个练歌房里办了一个生日聚会,谁都没有想到就是这么一段录像让警方发现了一个惊天凶案,来看一下今天的记者调查。

这就是那段录像拍摄的地方凤翔县城的一家练歌房,位于县城繁华地段,2010年11月26日在民警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几个服务员随口说出了一件他们眼中的小事,服务员就是提到说大概就是1个月左右的时间,一伙人在里面唱歌的时候,有一个年轻人当天晚上被打得比较严重一点。警方追查细节时才发现,知道这件事的服务员并不多说。这事只要是真的那就是案子,凭借着职业敏感警方觉得很可能是出事了,于是马上调阅了事发那天的监控录像。在大量的画面中只是一群又一群的年轻人进进出出,据服务员说当天有几个孩子过生日,相邻的5个包间都被他们占了,当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的最后一段视频时,一段大约只有5秒钟左右的画面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监控显示11月6日下午18:49:26有六七个男孩子抓着一个人的四肢走出了练歌房的大门,安装在大门口的这个摄像头拍到了这些人的背景。而警方也一时无法判断被抬出来的是什么人,抬着这个人的又是谁,必须要查清,警方分析画面中这个被抬出门的人应该就是线索中受伤的人,按照录像中细节的判断,这个人当时应该已经没有意识了。

警方去医院调查看发案当天是不是有人到医院去治疗,2010年11月26日中午几组侦查员分别调查了县城内外的几家医院,希望能够查出录像中这个受伤者的下落,医院反馈回来的消息说最近一个月内他们没有接诊,而另外一个消息被正在走访的民警获知了,有人听说最近有几个孩子在练歌房起了纷争,打死了人。警方手里只有这段长度为5秒钟左右的录像,这是掌握的为数不多的线索之一,首先他们就要搞清楚当时被抬出去的这个孩子到底是谁,警方的排查范围在慢慢缩小,事件的大致过程也浮出了水面。

警方查明2010年11月6日这天练歌房附近的一所中学里有几个同学过生日,大家相约一起唱歌、喝酒,为了让气氛热闹起来同学们各自叫来了自己的朋友,于是人越来越多一个包厢坐不下就增加到了3个,3个还不够最后就变成了5个。经过大量地走访,警方发现事发那天被叫来的朋友们相互并不熟悉,通过多方打听录像中被抬走的那个人的身份逐渐清晰。2010年11月26日下午警方查出录像中被抬走的人叫赵倩娃,是凤翔本地人,刚满18岁,父母都没在,这孩子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没有跟父母联系了,赵倩娃的父母告诉民警,孩子去北京打工已经很久了,他们一直没有联系上。警方随后找到了参与聚会的同学,大家都反映一件事,那就是聚会上他们的确见到了赵倩娃,而聚会之后他们却再也没有见到这个人,现在肯定已经失踪了死亡。

在民警调查过程当中参加聚会的人都说不知道这个赵倩娃去哪里了,找到了赵倩娃的父母父母也说孩子好长时间没回家了,所以根本没办法知道他去了哪里,到了11月26日深夜警方终于找到了把赵倩娃抬出去的那几个孩子,那几个人当中年龄最大的21岁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经过警方查实当晚跟赵倩娃在一个包房里喝酒、唱歌的人有8个,在民警的追问下他们都承认事发当晚他们打了赵倩娃之后,抬着赵倩娃出了门,在审讯过程中都很害怕。通过警方跟嫌疑人交流然后,几个孩子才向警方交代,赵倩娃已经死了,随后警方在郊区的一口枯井中找到了一具尸体,经过DNA比对死者正是18岁的赵倩娃,颅脑损伤,出血量过大然后就导致了死亡。

从最初接到线索到破案警方用了不到24个小时的时间,8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全部都归案了,但是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怎么就打起来呢说打着打着,怎么就出了人命,后来又发生了些什么?在讯问的过程当中事实一步一步地浮出了水面。

这是练歌房11月6日下午的监控画面,几名犯罪嫌疑人说事情发生在18:00左右,是赵倩娃他打了人。这个孩子叫王安今年15岁,是县中学的学生,11月6日他为了给同学过生日来到了练歌房,打他的人就是后来的死者,赵倩娃是被过生日的同学邀请来的,正是他们之间的这场争执引发了这场命案。看到王安挨了打有一个人不乐意了他就是王安在社会上认的大哥郑超,在场的人都能听到能看见赵倩娃就过来往郑超脸上打了两巴掌。郑超初中没毕业就在家待业,这次也是被几个初中同学叫来聚会的,虽然和赵倩娃认识,郑超认为自己要帮王安讨个公道,赵倩娃他就在郑超脸上扇了两巴掌,然后把郑超给激怒了。看到两人打了起来,整个包厢里的人都在围观,郑超说一开始自己只是想教训一下赵倩娃,可打着打着几天前他和赵倩娃的一段不愉快的经历突然出现在了脑海里。本来就看着不顺眼的人现在居然敢打自己的兄弟,郑超加大了殴打赵倩娃的力度。

小龙是王安的好朋友,今年17岁,本来是要准备参军的他,说那一天除了郑超在打赵倩娃还有一个人也动了手,郑超和张雷雷打拿酒瓶子往赵倩娃头部打去。赵鹏今年16岁,是王安的同学是这群孩子中学习成绩最好的一个,当天看到郑超和张雷雷打人的时候他并没有阻拦。18岁的小磊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和其他几个朋友一样那天也是来参加聚会的,看着赵倩娃被打他也动手打了赵倩娃几下。就这样打了十几分钟后,郑超说赵倩娃从练歌房夺门而逃了。今年21岁的张雷雷是这一群人中年纪最大的,张雷雷说自己和郑超是铁哥们,那天也是一起被叫过去参加生日聚会的,他给赵倩娃打电话的目的就是想让他回来和大家讲和,没想到赵倩娃一进门事情就不像之前预想得那么简单了。

看到张雷雷动了手,郑超也冲了上来,而事情发展到这个程度就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拳打脚踢了,11月6日那天下午18:30左右郑超拿着练歌房的啤酒杯和啤酒瓶砸在了赵倩娃的身上、头上,当时围观的是一群十五六岁的孩子他们中没人阻止,没人报警甚至没有人告诉隔壁的同学和朋友,直到赵倩娃被打倒在地,不再动了。之后发生的事情就是监控录像中录下来的那一段,昏迷中的赵倩娃被几个孩子抬出了练歌房,在郑超的提议下他们8个人打了3辆出租车把赵倩娃抬到了城边的一处麦地。刘军是郑超的好朋友,他回忆说把赵倩娃放在一边之后,他们8个人就坐在了旁边,这期间郑超还曾经对赵倩娃动过手,但是都被大家拦住了。过了一会儿郑超又打他在这儿又打他,郑超说赵倩娃在装睡,当时赵倩娃还是有呼吸的,没有人说要送他去医院。眼看着天色越来越晚了在麦地等了一个小时后,几个孩子回忆说郑超和张雷雷出了一个主意,因为郑超和张雷雷说先把他放着这等一会儿过来再看看是否还好,然后他就让其他的几个孩子走了。11月6日19:00左右麦田上的年轻人都离开了走之前,他们还曾确定躺在一旁的赵倩娃是活着的那时候他还有呼吸,活着呢。当天晚上20:00,15岁的王安说他接到了郑超的电话要他和小龙还有赵鹏赶紧回到麦地将赵倩娃处理掉,因为这个时候赵倩娃已经死了。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李老师,我相信现在看电视的一些家长朋友肯定看完这个事情之后有了巨大的担心,大家一定会提问说现在孩子长大了到了十四五,十五六,他必然就会有一些朋友聚会,家长是不会陪的,是不能陪的,那么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怎么能够防止这种意外发生呢?

嘉宾:在孩子成长过程当中,他有哪些事情比如说事情发生是在这个歌厅里头但是有些道理不是等到事情发生才去说的,也就是当我们在和人家发生冲突的时候。其实我认为孩子尤其男孩之间他有时候有一些动作、肢体冲突是很正常的,你不可能说要孩子不许跟人家动手,这个我觉得要求太高了。

主持人:那么在动手过程当中,你要做到什么情况?

嘉宾:就只要对方一般不跟你,我们讲不是立着,两人对着人家已经倒下了,你在这种情况你再去打人家,那就属于你多余了,所以我认为就是我们在跟孩子交流过程当中,你要教会他在社会冲突当中怎么去解决,冲突到什么时候要停下来,什么时候要进行自我保护性的东西,那么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做的。我认为这个教育不光家长还有学校也应该的,也就是说我们在人际关系上在处理人的矛盾冲突上,那么什么行为是底线,这些我认为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孩子根本没有受到过任何这方面的教育,但是我们看到这些孩子对死了个人这个事儿,你说好听点叫很平静说难听点叫很漠然,说得再难听点叫极度冷漠。

主持人:怎么提高孩子对生命的这种尊重呢?

嘉宾:这个我认为就是在孩子早年的这种亲情的那种互动,就是不光是你要照顾孩子你还要让孩子来照顾你,让他能感受到一种互相的这种亲情,可是我们现在就这样的一个活动特别少,就在家庭当中所以很多家长现在都说我跟孩子没话,那么你想他跟父母都没话的话,他对一个生命他怎么能有感受呢?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到被害人赵倩娃的父母是在警方找上门来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出了事儿,那么赵倩娃究竟是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当中生活打人的,参与到整个事件的其他孩子他们的家庭状况又是什么样的呢?我们的记者也希望能够走进他们的家庭。

赵倩娃的家在凤翔县城西边的孙村,家里的房子是新修的因为不经常回家赵倩娃的父亲说他没有家里的钥匙,要跳窗进去才能给我们开门。听赵倩娃的父亲说房子盖好之后,他们一家人并没有在里面共同生活而是分了3个地方打工,当我们想找一张赵倩娃的近照时,他的父亲显得有些为难,这是孩子小时候的照片,大了以后还没有照片。对于儿子赵倩娃父亲的回忆有些模糊,他说他很疼爱儿子,只是如果不是民警找到他,他还不知道儿子已经没有了。打人者郑超的父亲在凤翔做小生意,和赵倩娃的父亲一样,都是民警找上了门才知道儿子出了这么大的事,确实心里太难受了。

郑超是家里惟一的男孩,初中没毕业就在家务农了,郑超的父亲说因为怕孩子走歪路,他还专门花时间教育儿子,他觉得自己是了解儿子的,就是工作太忙,对孩子的关心太少,做父亲的也有一定的责任。

郑超被捕后,没几天凤翔县降温飘起了雪花,尽管心里恨儿子不争气,但是郑超的父亲还是让家人收拾了几件厚衣服送进了看守所。打人的郑超和张雷雷被检察院批捕其他6个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批准取保候审。回家后的小龙不再像以前那样不着家了,听他父母说小龙现在每天按时去学校补习功课,去哪里都会告诉父母。同样在家帮着干活的还有小磊,我们到他家的时候他正帮着父亲铲院子里的雪。对于孩子们的转变很多家长都感到欣慰,但是每每提到那个死去的赵倩娃,他们的心情又很沉重。王安的父亲是个公务员,采访时他是这样说的,自从这个事出了以后,孩子虽然犯法人还在,人家的孩子已经没有,本来还有想给人家他爸他妈安慰安慰,但是自己没有勇气,不敢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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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今日说法观后感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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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讲了一茖与物业管理侑关的案例。一户业主在自家阳台尙盖了一茖厨房,物业公司派人将正在装修的厨房砸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侑与业主交涉,便将其厨房砸毁,造成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告尙法庭。最终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具侑民事权力,而没侑强行拆毁祂人建筑(甚至是违章建筑)的权力,只侑司法机关才侑权力依法将其拆毁,而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超出了自身的权力范围。因此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败诉,赔偿损失。

我觉得任何物业公司在对待业主时应当摆正自己,把业主当作尙帝,而把自己当作业主值得信赖的管家。业主侑什么不对,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劝说,不能作出冲动的决定。最近侑关部门正在审定物业管理的法规,希望尽快颁发让广大物业管理的同行侑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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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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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今日说法,感受倍深。

主要讲了一个乡下小女孩,今年11岁,到镇上一家较大的超市投了两个发夹,三条糖果,塞进了一兜,出超市时被店员发现了打算送入公安局,结果怕轻饶了他,便私自将她困在电线杆上,脖子上挂着个手写的牌子,小偷。被一大群人围观,不仅让小女孩感冒了,还让小女孩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从而引起了店主于小女孩家长的纠纷。

我觉得,店员这样做是不对的,小兰还是未成年人,怎么可以说捆她就可能他呢?再怎么样,把他交给公安局,让公安局教育一下他不就好了么?何必要这样教育他啊!

小兰他还是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偷了点东西,不用这么大题小做吧?伤害小兰,不可以想要这样而让那些想要偷东西的人望而生畏,他们还小,也许,小兰还不知在哪里付钱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万一遇到此事可以和蔼可亲的说:“小朋友,你想要的话,我可以给你,可是不要偷拿哦!”相信那个小朋友都会红着脸,放下东西走人,或者是交钱,也相信他们不会再犯啦!如果把他绑在电杆上示众,那小女孩会多么无地自容,多么难受啊,同学要是知道他是个小偷,他个小女孩会多么难受呀,他要怎么面对老师和同学呀!这些都谈不上的话,和谈好好学习,为国家做贡献呢!

那些店员们,你们说,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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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今日说法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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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日,祝合家团圆,健康幸福永远!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 3万=减刑 ,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 、 《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 ,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 。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 、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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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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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星期天我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回到学校,因为晚自习是班主任,所以要早早的回学校。

晚自习的时间班主任在多媒体上给我们放映了关于青少年的节目迷失的青春期光从名字上我们可以联想这正是我们现在正处于的阶段,所谓“青春期”多少谎言,多少泪水,有多少迷茫,又有多少叛逆?

利用了两节晚自习的时间,同学们看完了老师为我们放映的节目,从头到尾同学们看的都非常认真,因为我们正处于节目中所表现孩子年龄一样的岁月,正因为他们和我们的年龄差不多,同样处于青春期,同样拥有着叛逆,冲动,自以为是的心理。

青春期的我们正生活在充满冲动遇到事情不能够控制自己,没有沉着冷静的心理素质,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险。

青春期的我们对于父母不能做到百依百顺,反到父母对我们越来越宠爱,对他们感到厌倦,一件小事父母做的不对就生父母的气,甚至有的骂父母打父母,可是有一点我们会后悔,正因为我们做事冲动,所以青春期对我们来说并无好坏,它是一把“双刃剑”有好的一面,当然也有坏的一面。

青春期的我们应该去理解别人,遇到事情要控制自己,冷静下来,想想该不该去做这件事,后果会怎么样,在交朋友这方面,有一双“火眼金睛”能看出什么可交,什么人不可交,看清是非。

在学校听老师话,生活中听父母,邻居,亲戚的话,因为他们绝对不可能害我们,只是往好的方向指导我们,看完迷失的青春期我深受启发,应该更努力的去生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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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管理学的理解与案例分析》

全文共 3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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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底捞火锅是一家逾万名员工的餐饮企业,2009年,海底捞在全国接待了2000万人次。2010年海底捞的销售额将达到十几个亿,员工总数也突破万人。

关键词:海底捞员工;餐饮;纪律管理

管理学很是广泛,首先我来说说我对它的理解。管理是人类社会协作劳动和共同生活的产物,是与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公共生活相伴而生的。管理定义:管理就是管理者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为了有效动员和运用各种资源从而过成组织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项活动的总和。管理基本职能:计划(首要,管理活动的逻辑起点);组织(管理的载体);领导(管理的核心);控制(监测性、修正性)。管理学是研究管理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探索管理者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为了,为了有效动员和运用各种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最早系统并明确分析管理职能的是法约尔,他提出“五职能说”(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自从人们开始形成群体去实现个人无法达到的目标以来,管理工作就成为协调个人努力必不可少的因素了。组成群体无非是为了集结个人的力量,以发挥集体的更大作用,这种群体实际上就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组织”现象。所谓组织,是由两个成两个以上的个人为实现共同的目标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组织是一群人的集合,组织的成员必须按照一定的方式互相合作,共同努力去实现即定的长一组织目标。这样,组织才能形成整体力量,以完成单独个人力量的简单总和所不能案秤的各项活动,实现不同与个人目标的组织总体目标。

管理学离不开管理实践对它的发展与验证,同时也对未来的管理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多少会接触到管理学的一些知识,也会对管理学感到非常亲切-尽管我们在现实中可能已把它解释得走了样。所以,在管理学的学习过程中,结合实践在管理实践中的正确经验加强我们对一些管理学知识的客观把握。

对于管理学,我现在说一个实例,就是海底捞的管理学文化,这样更加能够看出管理学的知识。

海底捞火锅是一家逾万名员工的餐饮企业,2009年,海底捞在全国接待了2000万人次。2010年海底捞的销售额将达到十几个亿,员工总数也突破万人。

海底捞火锅的董事长张勇说:“经常有人问我,海底捞为什么能做到这么成功我说海底捞的业绩源于中国市场的高速发展。说实话我本人在读EMBA之前并没有学过系统的管理学理论,但我一直是在用心做事情,用心去感受,管理也需要服务思维,把对员工的服务做好了,员工就会透过他们的愉悦和服务把企业的价值理念传递给顾客。”

张勇说他做火锅是偶然,但是他想到,因为火锅相对于其他餐饮,品质的差别不大,因此服务就特别容易成为竞争中的差异性手段。1994年3月,海底捞第一家火锅城在四川简阳正式开业,那时他连炒料都不会,只好买本书,左手拿书,右手炒料,就这样边炒边学,可想而知,这样做出来的火锅味道很一般,想要生存下去只能态度好点,客人要什么速度快点,有什么不满意多陪笑脸。因为他们服务态度好、上菜速度快,客人都愿意来吃,做的不好客人会教他做。发现优质的服务能够弥补味道上的不足,从此更加卖力,帮客人带孩子、拎包、擦鞋……无论客人有什么需要,都二话不说,一一满足。这样做了几年之后,海底捞在简阳已经是家喻户晓。

他们这套思维的价值体现在把企业文化融入了企业的方方面面,不管对文化怎样看,它确确实实存在着,而且影响着管理活动。所以,研究管理,回避不了文化问题。文化与管理的关系是复杂的,海底捞用他们企业的这种管理文化体系做到了行业的佼佼者。

1.服务好你的员工,强调服务的文化。餐饮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来就餐的顾客是人,管理的员工是人,所以一定要贯彻以人为本。只有当员工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才会真正快乐地工作,用心去做事,然后再透过他们去传递海底捞的价值理念。大家可以和亲戚朋友一起工作,自然就很开心,这种快乐的情绪对身边的人都是很具感染力的。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海底捞为员工租住的房子全部是正式住宅小区的两、三居室,且都会配备空调;考虑到路程太远会影响员工休息,规定从小区步行到工作地点不能超过20分钟;还有专人负责保洁、为员工拆洗床单;公寓还配备了上网电脑;如果员工是夫妻,则考虑给单独房间……光是员工的住宿费用,一个门店一年就要花掉50万元人民币。

海底捞员工的薪酬水平在行业内属于中端偏上,但有很完善的晋升机制,层层提拔,这才是最吸引他们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包括店长、经理都是从内部提拔上来的。虽然员工中的大多数人来自农村、学历也不高,但他们一样渴望得到一份有前途的工作,也愿意为追逐梦想而努力,用双手改变命运。他们相信:通过海底捞这个平台,是能够帮助他们去实现这个梦想的。

公司对每个店长的考核,只有两项指标:一是顾客的满意度,二是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对于服务员,不可能承诺让所有的顾客都满意,只要做到让大多数顾客满意,那就足够了。公司会邀请一些神秘嘉宾去店里用餐,以此对服务员进行考核。

2.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强调开明的文化。他们有开明的想法,没有“餐饮服务”的定见: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只要顾客有需求,他们就做。

被网友们热评的“火锅外卖”是海底捞的特色服务之一,起因是他在开会时提了一句:现在网络营销很火,咱们也可以尝试一下嘛!实际上这一形式自2003年就开始了:受到“非典”的影响,餐饮行业陷入低谷,海底捞也未能幸免,营业额直线下降,往日宾客满座的火锅店变得冷冷清清。身为西安店的经理,杨小丽开始寻思对策:客人不愿进店就餐,可以给客人送上门去,她马上就在报纸上发布了一条关于海底捞火锅外卖的消息。送火锅上门,这很新鲜,海底捞的订餐电话立刻响个不停。为了送货方便,将传统的煤气罐更换为轻便的电磁炉,前一天送餐,第二天再去取回电磁炉。记得这事当时还被“焦点访谈”栏目作为餐饮业在“非典”时期的重大创新进行了专题报道。

3.管理的章法,强调纪律文化。海底捞倡导亲情式的管理,但并非放松要求的管理。从表面上看海底捞的管理不成章法,实际上很有章法。海底捞章法基本点:海底捞的战略目标很清晰--保障顾客满意度,以达到品牌建设的目的;核心思想--用双手改变命运;人员安排--轮岗,组织结构--尽可能地下倾。

首先张勇是一个聪明的懂得充分放权的管理者:在财务上,海底捞充分授权,没有资金需要张勇审批,财务总监就是最后一道坎。在海底捞公司,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都拥有超过一般餐饮店员工所能得到的权力:200万以下的开支,副总可以签字;100万以下的开支,大区经理可以审批;而30万元以下的开支,各个分店的店长就可以做主。就连普通的一线员工,也有一定权限:他们可以赠送水果盘或者零食;如果客人提出不满,他们还可以直接打折,甚至免单。

张勇认为海底捞的每个店都会按照实际需要的110%配备员工,为扩张提供人员保障。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每个店还必须保证有30%左右的老员工做主导。每开设一家新店,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店长、领班和员工,如果人员不到位的话,服务水平就会下降,企业的管理文化就得不到好的传承。有了很好的章法,通过流程、制度和绩效考核把企业文化很好地贯彻下去。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管理体系,以适应和保障企业的发展。

海底捞愉快的管理学,尝试了很多的东西,同样给我的启示也是很多的啊。

分析了海底捞的成功管理经验说明管理其实就是一种思维在实践中的运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的人学管理,不一定能管理;而有的人没学过管理,却能把企业管理的很好,尤其是一些优秀的非管理科班出身的企业家。当然,我们学习管理学,并不意味这我们就不能做好管理,只要我们认真对管理学的精髓做出探讨、吸收,取其精华,获得一种思维,而不仅仅只学管理学常识(当然常识是必须掌握的)。

组织是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企业管理中也一样的道理,组织员工如何工作把达到目标而必须从事的各项或活动进行分类组合,是相互协作的关系,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系统,因此需要对组织的各种要素和资源开展计划,组织,控制等工作,其中人力资源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直接或见解的决定组织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所以,如何正确的领导组织成员,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实现领导与组织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就成为管理的核心问题。这就是海底捞愉快管理学文化的意义所在。管理人员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是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果的,但是主管人员在实施各项管理职能时,如果能够通过更有效的确保领导工作的正确进行,则必定会获得更高质量的管理成功。海底捞的管理章法和纪律文化很好的做到了这一点。因此领导是管理职能的基本组成部分,对组织中人的行为施加影响,发挥领导者对下属的指挥,协调,激励和沟通作用,更加优秀的的完成目标任务。

在学习管理学中,理解管理学的理论都不难,但难的是要由理论应用到时间中去,也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透过现象,看本质,比如海底捞最初就知道火锅行业难以做大做强的根源在于火锅相对于其他餐饮,品质的差别不大,因此服务就特别容易成为竞争中的差异性手段。

管理学是一门值得深入研究的并且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学科,索然形成学派的时候较短,但是他对社会的贡献是不可限量的,对于这门学科,短短的几段文字表达只看书都是远远不足的,只有深入的学习,时间,只有失败中不断的改进,创新,积累和学习中国和外国的好的管理经验,这样才能走上成功之路,不断的实践才能完整的去体会,感受这一伟大而博大精深的管理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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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全文共 2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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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安静宁和的校园这块净土上,现在也接二连三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因此校园安全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是非不分,从而引发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

青少年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正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的影响。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哪一个学校领导或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的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他们一个和谐、舒适、快乐的校园。下面用具体案例来分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防止学生伤害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一、具体案例:

2011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案例分析:

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2、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3、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 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

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三、预防与措施:

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

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延伸与思考:

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案例44】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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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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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场惊魂》由5个片段组成,主要讲述了火灾的真实案例。片中多次强调预防火灾和火灾发生后的补救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及时报警。案例一中的人看到着火时,不是先报警,而是先把自己家的车开走,结果使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2.不非法占用消防通道。案例二中因消防通道堵塞浪费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3.掌握基本防火常识,定期检查设备。案例三中许四芬用打火机试煤气是否泄漏,引发火灾,因老房子是砖木结构,火势凶猛异常。

4.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且要有良好的消防设施。案例四中母亲用电烤炉烤尿布,引发火灾,消防设施不完备,以致于延误救援时间,致使8月大的婴儿死去。

5.买合格产品,加强防范。案例五中因烟花爆竹燃放不当,火花四溅,有的溅到阳台,使6楼的新房子起火,发生火灾。

这五起案件中无一当事人故意纵火,都是在不经意间引发的火灾。怀有侥幸心理,正是火灾发生的“第一火苗”。可见,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学会并掌握自我保护方法,遵守规则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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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案例分析论文篇

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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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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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今日说法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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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报道:近日,假新闻机构频频敲诈勒索,背后往往还藏有非法网站。他们的主要目标则是有违规现象的网吧、游戏厅 等私营企业。借口曝光,实则骗钱。这些记者持有“记者证”,人员分工明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辨别记者真伪呢?应从记者证下手。

首先,需要知道,我国目前只给新华网等六家网站颁发记者证。也就是只有这六家网站有记者报道的权利。其次,真记者证做工精细、不粗糙,其封面上印有“新闻记者证”字样,而不是“……网记者证”,且中间有国徽,内有水印,最后一页还有幻彩油墨带。

其次,还可以根据记者证上的编号等信息,上“扫黄打非”等网核查。另外,若发现记者敲诈勒索,要及时拨打电话12390进行举报。

对于其它证件,我们也要掌握相关知识,让假警察、假军官一一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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