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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分析范文【推荐19篇】

《今日说法》诞生于1999年1月2日,是中央电视台第一档全日播法制栏目,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栏目。栏目秉持“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全力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栏目收视排名长期稳居央视前列,影响力持续增强;《12.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小撒探会》等特别节目铸就高端品质,使栏目实现了更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普法功能。接下来就是开学吧给你们分享的一些今日说法案例分析范文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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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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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is section, you are allowed 30 minutes to write a short essay commenting on the saying “listening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alking.” you can cite examples to ilustrate the importance of paying attention to others’ opinions.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12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180 words.

题目解析:话题为the importance of paying attention to others’ opinions,即“倾听他人意见的重要性”,该话题仍然为“优秀品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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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读书的话题作文优秀案例分析

全文共 2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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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读书,你一定有许多话要说。请以“我与书”为话题写一篇文章,结合你的读书经历,谈谈你的想法、看法、体会和认识。

(1)体裁不限。可以记叙经历,讲述故事,抒发感情,发表议论等等。

(2)题目自拟。

(3)不少于1000字。

话题分析

书是人类文明的长生果,是全世界的营养品。书与生活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以“我与书”为话题作文,应放开思路,可以从多角度来写。作文要求不限制体裁,可以考虑多种文体。

写记叙文,可以叙述经历或故事。可写成散文,这样选材比较自由,不受时空的限制,易于抒发主观感受。可成写议论文,对与书有关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需要注意的是,话题中要求有“我”,不能空发议论,应适当地联系自己的经历与体验。也可以写说明文,如“我的读书方法”,“我是怎样藏书的”等。

佳作示范

从人类告别结绳记事的蛮荒时代起,不断进化的书就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可以说,书,在人类发展史中的贡献是不可估量的。

我爱书,特别是好书,爱它那行云流水般的通畅,爱它那天高云淡般的深邃。应该说,每一本出自不同作者的书,都自有它独特的风格,或深沉、或轻快、或伤悲、或欢愉。但无论怎样的好书,都能带给你感官与心灵的愉悦。犹如夏日里的一杯雪水,彻骨的寒冷过后便是无比的清凉。我曾经随着三毛走遍撒哈拉沙漠,听她对我叙说她与荷西之间的种种故事,于是我陪她痛哭流涕;我也曾走进安妮的世界,感受着她的惊悸、无奈与绝望。我看见大观园的雪一片片飘落,听见辕门外撕心裂肺的啼哭与痛苦的呻吟。这时我已不是我,我甚至完全忘了自己的存在,只有当我尽兴归来,才感觉一具躯壳坐在案旁。

有人说我太过于痴迷。痴迷又怎样?书中自有一种在现实生活里无法体会的意境。那种“山如黛,月如钩”的静谧,那种“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的悲凉,那种“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的萧条。这些,难道在高楼林立的今天还能找得回来?

一个人的品性、修养,总能被书所熏陶。当然,不是指现今畅销的言情、暴力小说。人们常说的书卷气,那不是配副眼镜,怀揣一本砖头书就能装出来的。那种气质与风度,使他的一言一行、谈吐,乃至于小小的动作都充满魅力。人们以金钱、地位来衡量一个人时,总把学者放在很低的位置。可是,穷得除了钱就什么都没有的人又怎么能与满腹才气的学者们相提并论呢?

我一向反感所谓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也不赞同什么“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论调。读书只是一种兴趣,一种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了解了我们这个生活以外的世界,没有国界、年代之分,从而在里面找到无穷的乐趣。为何非要把读书看成是跻身显贵的踏脚板呢?在那些人眼里,读书学习只是为平步青云、走上仕途所使用的工具。而书也丧失了其本身的意义,变得肮脏不堪。

心痛又有什么用?我依然可以热爱我的书,何况那只是一小部分人的想法。我对追星、赶时髦,或是什么电子游戏没有丝毫兴趣,只要一个小小的书房,一个小小的案台,一杯微温的清茗,还有一本好书,就足以让我乐不思蜀,自得其乐。外面的吵闹喧嚣又“何有于我哉”?

书,毕生的至爱,让我拥有了一份最恬静的情感和一个最原始的兴趣。

这是一篇语言、意境俱佳的散文。全文以抒写读书的乐趣为主旨,联想广泛,既有对读书之趣的具体描写,又有对功利主义的读书目的和拜金主义的社会风气的批判。全文内容丰富,形散神聚,紧扣话题,堪称佳作。不足之处是第一段的内容与后面有脱节之嫌。

在茫茫的宇宙大地,人类涉足的路途中,事随时移,万物灭之又更新。岁月的长链由无数的“短暂”连接而起,似乎“短暂的存在”已成为永恒的定律。而“经典”诞生,亘古不衰,它一线贯穿时空,在人类发展历程的夜空中闪耀着永恒不变的光芒。

经典的事情,经典的道理,酝酿于一时,流芳于百世。经典之作是人类智慧浓缩至极的结晶,它的长久存在有着不可磨灭的道理。

经典之作有着其生存的广大空间,有着强悍的生命力。一部意味隽永的《论语》,流传至今,历经几千年仍不衰不竭,其读者群如何之庞大,不可得知。而刚踏入学门的我们,便懂得其中的“温故而知新”。《荷马史诗》、《伊索寓言》等,其影响之大、价值之大,作为经典流传至今,也源于其强盛不息的生命力和给予人们的丰富的启迪。

经典之作有着强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其文中对宇宙万物深邃的探索,对人生疾苦的密切关注或真实的揭露,或对人类未来的憧憬或热情的讴歌,都会让读者体会到一种莫名的感觉,不禁被感动,不禁被感染。这种抵挡不住的力量会渗透进你的心田,使之感化。年深月久,它将会在内心深处慢慢地沉淀,继而不知不觉地会变化成我们情操的一部分,影响着人生前方未走的路。经典的影响、经典的感染,让人们告别蒙昧无知,向文明、高尚迈进。

经典之作的魅力还在于它在不同的时期,会给人们以不同的影响和启迪,不同阅历的读者也会在同一部名著中找到不同的情趣。一部《三国演义》,有的人在里面读到了精深的谋略、悲壮的人生;有的人体味出错综复杂、尔虞我诈的人际关系。年少时阅读《三国演义》,或许只对跌宕的情节、高超的武功倍感兴趣;中年时读《三国》或许只对其中高深的计谋策略深思玩味;而到了老年,再次品读,其感觉则更可能是对人生成败功过的喟叹。

经典之作有着极大的吸引力。捧起一部名作,它会让人忘记时空,把你带进书中的世外桃源,使你心甘情愿地被它所吸引。一部《红楼梦》竟可以令我废寝忘食,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深深地牵动着我,叫我心潮起伏,难以入眠。

风雨的无情侵蚀,雕栏玉砌会无奈地成为残垣断壁,而历经千百年的经典名著,代代传诵,时至今日仍新颖长青,光芒四射!

经典,有着辉煌的过去,有着灿烂的今天,也必将有着永恒的未来!

[关于读书的话题作文优秀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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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迷失的青春期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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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海南三亚街头,凌晨的巷道里,聚焦了一批年轻人,是什么让他们丧失了理智,在那个人头攒动的夜晚,任性、叛逆的行为,让他们必须面对法律的惩罚。

事发当晚凌晨时分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一群男女聚集在一起,半个小时后,另一拔人也到了现场。突然,双方发生了冲突,两群人撕扯着殴打在一起,又有几个人举着木棍冲进混战的人群。听到警方巡逻车到达,这些年轻人一轰而散,四下奔逃,年仅14岁的胡洪亮却直直倒在地上,血流了一地,再也没有醒来。警方抓获了酒后行凶的15岁少年李海涛。据家人反映,李海涛平时在家很听话,事发前一天还与父亲商量好了第二天去学校的事情。

是什么让懂事听话的乖孩子,瞬间变成杀人凶手?

教育专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行为特点主要有三个:

1.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做事往往思虑不周,想到什么做什么;

2.对自身的控制力不强,行事无固定行为准则,往往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3.未成年人所处的年纪有其特殊性,心理素质发育还是半成熟状态,他们往往与同伴关系紧密,常常会团体行动;

这起事情发生的起因仅仅是两个十多岁女孩儿在喝了酒的情况下互相看不过眼而纠集两伙人展开的报复。如此意气用事的举动,却改变了两个少年的一生。胡洪亮鲜活的生命就这么结束了,而一时冲动的李海涛不仅要面对法律上的惩罚,内心的自责与煎熬也会伴随其一生。

这起悲剧的发生不禁让人反思,在父母眼中乖巧懂事的孩子,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怎么能拿刀捅人呢?现代教育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及行为准则教育是否有所缺失?

青少年的行为准则观念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家庭教育,这种基本都是无意识教育,基于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的叮嘱或者唠叨,例如:不能做这件事、那种行为会损害什么等等;另一部分是学校教育,这种与家庭教育相反,恰好是有意识开展的。例如:学校有专门的思想品德课等。课堂上有相关的案例让学生了解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青春期是孩子的成长期,也是危险期,学校和家庭要给予这个时候的孩子更多的关注和爱,哪怕有的时候孩子做出在成人看来不可理喻的行为,家长和老师也要用耐心帮助孩子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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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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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期“今日说法”的视频,让我有了很多想法。

这则今日说法讲的是去年那个暑假的一件事:有几个孩子在暑假里去小河边游泳,有一个孩子在水中快不行了,这一群孩子中却有一个孩子主动跳下河去救他,将这个孩子救下后,自己却因精疲力竭而溺死在水中了。可谁知,被救的孩子不但不去叫大人来救他的恩人,反而看着他的恩人死在水中,而且死后还将死者的衣物拿走藏起来,就当没事,制造不在场的假象。

看了视频以后,我非常生气,这位被救的小朋友怎么可以这样无情,看着恩人活活淹死在水中。想一想,如果他不去救你的话,那么死的不就是你了吗?就算是恩人淹死了,也应该告诉死者家人啊,别人也不会怪你的。这样不声不响得藏起死者的衣物掩饰他的死掩饰得住吗?迟早会露馅。这样做不但对不起救你的人,更对不起他的家人啊!要知道,自己的孩子丢了比知道他死了还要着急、难过。这样做事没有良心的啊!

今后我可不能做这样的事啊,别人救了你,应该知恩图报,而不是恩将仇报不能做那种没有良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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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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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里,我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每天中午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今天,像往常一样,我在12点38分按时打开了电视。

主持人说,今天的《今日说法》要跟大家讲的是一个老师找学生要债要了十年的故事——《讨债不为钱》。我很奇怪,老师怎么会向他的学生要债呢,还要了十年?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带着满心的疑问我开始看节目。

福建的一个教师,十年前为了资助一个偏远地区的学生,在三年的时间里从平日并不多的工资中挤出两万多元用于帮助那个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他们两人平时还以书信交流,老师还常常给予那个学生精神上的鼓励。可就在这个学生毕业后,老师却怎么也联系不上那个学生了。过了一段时间后,老师收到了学生的一封信,信中那个学生不但不对老师心存感激,还满怀委屈,抱怨不该上这三年学,浪费了自己的青春时光。之后,老师通过法律向学生要钱,花了整整十年的时间才找到那个学生。学生在法庭上说:“我很感激他,但我也恨他,因为他没为我找到一个好工作,所以我才和他断了联系,我知道他这么多年一直在找我。”

我看到这里,真是气愤!好一个忘恩负义的人,白白在这世上活了这么多年,也白读了那么多的书!他再有知识,再有学问,但他却最缺少一个人最起码该有的诚信和感恩!就像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我用十年的时间,花费了几万块钱路费,向他要债却不是为了钱,就是想让他懂得诚信,再他给上人生的一课。”多么无私的老师啊!他以宽大的胸怀包容了这个学生,真让人感动,自私的学生和无私的老师相比,是多少渺小啊!我想,如果那个学生还有一点点感恩的心的话,他就应该懂得老师的良苦用心,在以后好好做人,记住老师的教导。但愿社会上不再有这样的人,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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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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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等待了丈夫九年的女人!一个独自拉扯了九年女儿孤苦零丁的女人!

九年中没有丈夫一丁点消息,自己重男轻女的婆婆却也是对自己不闻不问,而自己即靠那微薄的工资把患有自闭症的女儿拉扯长大,等来的,却是丈夫的绝情寡义!

十年前,丈夫的妻子怀了宝宝,丈夫对妻子疼爱有加,婆婆对儿媳也是经常嘘寒问暖的,可宝宝生下来后,整个家都发生了变化。孩子,是个女孩,患有自闭症的女孩,一向得男轻女的婆婆整天面对儿子唠叨再生个儿子,丈夫的妻子却坚绝要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母爱中健康成长,丈夫倒是左右为难,只到一年后的某一天,丈夫对妻子说要在男方搞一个工程,四五个月才能回来,丈夫走后,妻子每个星期给丈夫打一次电话,二个月后丈夫却离奇失踪,没有一点音信,五年后,妻子认为丈夫死了宁愿当寡妇,不再嫁,直到又过了四年,妻子带着九岁的女儿回婆家过年时,开门的正是妻子的朋友,旁边是一个五岁大的小孩而丈夫,就在客厅里做着,“一家人”和乐和协,好不温暖。原来,丈夫去南方的确赚了不少钱,回去却瞒着妻子和妻子的朋友在一起,对此婆婆却也知道,即让毫不知情的妻子饱受痛苦。妻子确定离婚,而丈夫却不肯出面,可笑的是原来丈夫在南方赚了五百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要对半分,丈夫舍不得钱,才不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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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则消息后我对妻子的丈夫非常不满,为什么有了妻子还要去外面找女人,这无疑是违罚的,这人终有一天会被法律所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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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校园暴力高校案例分析高校暴力案件反思

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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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这是媒体在评价“复旦投毒”案时的说法。

高校暴力之殇,伤了教育,伤了社会。回顾高校校园暴力事件,骇人听闻的马加爵案件,冷漠药家鑫事件,残忍的梁荣彩事件,震惊全国的复旦投毒案等等案件的发生,让人们不禁惊呼高校教育的学生素质成果,为什么十二年耕耘苦读竟然会丧失人性?

我们来看两起骇人听闻的大学校园暴力事件,分别是复旦投毒案和肇事杀人药家鑫案件。

【复旦投毒】2010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结果,便找来剧毒投入饮水机里,导致黄洋中毒身亡。无论是之后的独担大学学生联名求减刑,还是林家人举证免除死刑,都必须要承认的是林的犯罪行为已经确定。两名高校成绩优秀的学生就这样因为情绪的不控制,给学校,家庭,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林森浩关键词的百度指数分析结果

【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罪犯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说,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并且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里不是为此请愿,而是表达一种可惜跟遗憾,本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一批优秀青年,却因为校园暴力知识的欠缺,对法律的无视以及不能很好的控制情绪,造成了太多难以遏制的结果。以下是药家鑫的百度指数的分析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度并没有随着时间消失,在时间的长河里每发生一件校园暴力的事故,药家鑫这个名字总会被人们搜索,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名字已经成为大学生暴力的一个代名词。

两起恶性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归因论来讲,是背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缺失,校园安全与教师发展专项基金反校园暴力公益项目组策划上线的反校园暴力网将校园暴力分为:关系暴力,肢体暴力,网络暴力和语言暴力。四种校园暴力之间的有形式上的区别,但是确是本质的相同和联系。因为家庭环境影响,导致学生在受到关系暴力的时候不敢反抗,从而受到了肢体暴力、语言暴力,受伤害的心灵会在网络上得到慰藉,由此遭受到无形的网络暴力。心理因素积淀的形成加上成长过程中环境的影响都是看待事物的世界观,也是导致暴力行径的重要来源。

理想的闪耀从小学到达大学,象牙塔的美好是给我们更大的看世界的双眼,而不是自私狭隘的认同观。高校大学生校园暴力事件的发酵和持续性的报道,给社会一种警醒,国家培养了16载的栋梁之才何以用暴力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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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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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星期天我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回到学校,因为晚自习是班主任,所以要早早的回学校。

晚自习的时间班主任在多媒体上给我们放映了关于青少年的节目迷失的青春期光从名字上我们可以联想这正是我们现在正处于的阶段,所谓“青春期”多少谎言,多少泪水,有多少迷茫,又有多少叛逆?

利用了两节晚自习的时间,同学们看完了老师为我们放映的节目,从头到尾同学们看的都非常认真,因为我们正处于节目中所表现孩子年龄一样的岁月,正因为他们和我们的年龄差不多,同样处于青春期,同样拥有着叛逆,冲动,自以为是的心理。

青春期的我们正生活在充满冲动遇到事情不能够控制自己,没有沉着冷静的心理素质,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险。

青春期的我们对于父母不能做到百依百顺,反到父母对我们越来越宠爱,对他们感到厌倦,一件小事父母做的不对就生父母的气,甚至有的骂父母打父母,可是有一点我们会后悔,正因为我们做事冲动,所以青春期对我们来说并无好坏,它是一把“双刃剑”有好的一面,当然也有坏的一面。

青春期的我们应该去理解别人,遇到事情要控制自己,冷静下来,想想该不该去做这件事,后果会怎么样,在交朋友这方面,有一双“火眼金睛”能看出什么可交,什么人不可交,看清是非。

在学校听老师话,生活中听父母,邻居,亲戚的话,因为他们绝对不可能害我们,只是往好的方向指导我们,看完迷失的青春期我深受启发,应该更努力的去生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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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案例分析

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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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is section, you are allowed 30 minutes to write a short essay. you should focus on"the impact of social networking websites on reading."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15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200 words.

主题:社交网站对阅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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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今日说法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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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今日说法,深有感触,讲的是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对这个孩子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亲生的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的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

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属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特别是自己的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耽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被虐待后从不报警,助长了养子的气焰.养子曾对八旬的养父说:"你不是我爹,我是你爹!"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样判决哪?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样的判决其实是给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而法律真正的保护了这个群体的弱者,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啊!

我为那位姐姐而庆幸,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们也应该从这个案件中获取教训.对虐待老人的绝对不能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教育子女方面一味的溺爱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惯子如杀子,"父亲从小就教育我的这个道理得到了验证.我们不能说这小子死的活该,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人不报,天也要报啊!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又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爬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砍死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可最后的结果却是我们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我当时觉得故意杀人就是有自首情节最少也要判处二十年徒刑啊!可这起故意杀人案,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有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二百多名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绝对在中国的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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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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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 3万=减刑 ,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 。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 、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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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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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今日说法》讲述的是一个神秘红衣女子的故事。

故事中的红衣女子名叫王燕,她在外地独自打拼多年,才终于找到了一份在一家外企当验货员的稳定工作,由于工作需要,所以会经常到外地出差去验货。一次,她要到外地出差,在检票口验票时却被检票员认为手中拿的是假票,检票员便让她在一旁等候,可当检票员再回来找她时,王燕却不见了踪影,王燕可疑的行为引起了检票员的警惕,检票员便立即通知了铁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原来,当验票员发现王燕的票疑似假票后,便让她到自助售票机处重新购票,可后来却再也找不到王燕了,经过几番周折,民警在售票处的监控中找到了那红色的身影,最后找到了王燕。王燕对使用假票供认不讳,民警又继续对她的家里进行搜查,找出大量假票。原来,王燕利用职务之便,三年多来共向所在公司报销假票290多张,累计金额达五万元。民警还根据王燕提供的线索抓到了制造假币的犯罪团伙,最后等待他们的是漫长的监狱生活。

通过观看这期的《今日说法》,我深有感触。片中王燕有稳定的收入还不满足,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歧途,最后丢掉了工作还要在监狱反省几年。这告诉我们,做人就要做一个正直的人、诚实的人,只有脚踏实地,认真工作、学习,你的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广,不应该贪小便宜,这样你的胃口会越来越大,最后容易跌入犯罪的歧途。我十分憎恶这种社会蛀虫,总想着不劳而获,挖社会主义的墙角。我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能够更加健全,更加严格,让那些犯罪分子无处可钻,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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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今日说法观后感1000字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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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得好:“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六一”期间,央视一套12点38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

自护训练营共有7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伴随着夏季的到来,市各大游泳池纷纷开放,许多同学成了那里光顾的常客。然而,很多人对游泳池一些潜在的问题却浑然不知。比如,雀儿山公园内的游泳池--水上世界,就存在问题。去那游泳时可以发现,不是人人都要经过消毒池,有的可以从旁边的一个小门进到游泳场内。如果这样,疾病就轻而易举地传播到你的身上。

还有,游泳池的水卫生吗?在游泳时,经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现不少漂浮物,有树叶,还有一些黑色的异物。戴上游泳镜潜入水中往下看,会发现底下布满了青苔。甚至有一些不讲卫生的人,为了能游得久一些,会十分不道德地在游泳池内小便,而因游泳池换水的时间也不固定,因此经常会出现令人十分担忧的情况。

说了那么多,相信会对游泳时的你提供不小的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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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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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急促的铃声打破了云南省公安局片刻的宁静,一个惊慌失措的声音说一对夫妇在家中不声不响地死了。

警察发现这对夫妇死于他杀,这起案件属于入室抢劫案。现场虽说血迹斑斑,还很凌乱,但却从中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只有一辆被偷走的车,遗憾的是,也没留下印记。

8天转眼间就这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有用的信息传来。可是又一桩关乎生死的命案正在不远处无声的上演着。

这桩命案发生在一个名叫东红旅社的旅店里,死者就是老板娘的儿媳和孙女佳佳。

这一天,老板娘刘小凤出门了,只有儿媳和孙女在家。回来后发现两个在这住着的客从自己家惊慌地走出来,上了三楼。她发现家里被弄得乱七八糟,儿媳和孙女也都死了。警察赶到后,又顺藤摸瓜发现了另外一起关乎生死的案件。

最后在网吧找到了一个电话卡,这属于一个嫌疑人的。又几经周折找到了他的同伙,他们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谁也不会想到在几天之内杀了7条人命的竟是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而抢了几千块钱的目的就是为了痴迷的网吧生活。他们小时候不爱学习,不写作业,贪玩游戏。而杀人对他们来说就像在玩游戏。

直到下了判决知道生命的可贵以及父母的打骂是为了自己好。他们说:“叔叔我是不是在做梦?”“叔叔我怕死。”

可是已经晚了,这个世界是没有卖后悔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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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二案例分析

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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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出示课件(案例评析一)

案例评析一

张某、王某、宋某、史某、朱某系五名未成年人,通过在溜冰场溜冰认识,结为兄弟。后结识了在外"混"的程某,五名被告人便在外租房,在程的"暗示"下五人开始盗窃,后发展为抢劫。五人同吃同住,有钱同花,作案时一起出动,所得赃款平均分配。案发时,五人正策划购买枪支,并准备为五人组合起个帮号,而每次作案起主要作用的张某已经事实上成了五人中的“老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先后作案十几起,案值2万余元。

2、 出示课件(合作探究)

合作探究

案例中的五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在哪些方面应引起我们的警示?

3、 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4、 教师总结并出示课件(须引起重视的环节)

须引起重视的环节:

( 1) 家庭教育

(2) 结交不良青年

(3) 租房脱离家庭监管

(4) 贪图享乐

(5) 拉帮结派

(6 )走上犯罪道路

(二)1、出示课件(案例评析二)

张某(12岁)、展某(13岁)、李某(11岁)抢劫案, 三人摹仿电影中的黑社会人物,购买砍刀、胶带等作案工具, 身穿黑色风衣,头带礼帽、墨镜,各持砍刀,强行闯入被害人的废品收购点,持刀抢劫现金后,将被害人捆绑并用胶带封嘴后逃走。

2、问:三人的犯罪成因?

3、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4、出示课件(评一评)

三人家庭条件并不贫困,三人之所以去抢劫,除了受到不良外界因素的影响外,放任自流的家庭环境也养成了三个人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在这些孩子的意识中,自己想要的就必须得到,自己的要求必须得到满足,听任自己的欲望的支配对他们已习以为常,至于其行为后果如何,社会舆论如何评论,则统统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列。上述的三人抢劫团伙也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要么属于父母离异,在家受气,要么因为和父母不和,离家出走,相似的经历也让他们一拍即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 合作探究

1、如何避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学生讨论)

2、在我们身边是不是有相关的案例?我们如何应对?(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3、出示课件(看一看1)

师:当发现未成年人打架斗殴

4、出示课件(看一看2)

发现他人对己或别人实施不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学校或家长向公安机关报告。

5出示课件(看一看3)

四、 开放性评估题

制作“青少年救护、自护卡”

内容:匪警、火警电话,维权热线、当地派出所、卫生院、消防队、学校、班主任等救助方式与电话号码。

五、小结并布置课后思考题

本节课你有哪些收获?

你还有哪些经验和同学们分享?

六、小 贴 士

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

1敏锐地识别,清醒地判断

2理智地自制,灵活地自卫

3依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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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今日说法校园平安课观后感

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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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我们六年级全员在班主任谢老师的组织带领下观看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校园平安”上下集,里面的故事有的很惊奇,有的很怪异。但是,这些看似有趣而缺乏安全意识的行为在校园频繁出现,有的甚至造成了死亡。因此,我们要防范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这样一件事:在广西柳州的一所小学里,一个9岁的四年级小学生亮亮看见同学在爬栏杆玩耍,出于好奇心的驱使,他也参与了。在攀爬过程中不慎踩空跌落,右手手臂被栏杆钢筋刺穿,经过几个小时的救援,终于成功救出。

看完这段视频后,我想了很多:校园中看似很安全,却隐藏着许多看不见的危险。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多积累一些安全知识,从而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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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全文共 2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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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安静宁和的校园这块净土上,现在也接二连三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因此校园安全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是非不分,从而引发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

青少年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正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的影响。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哪一个学校领导或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的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他们一个和谐、舒适、快乐的校园。下面用具体案例来分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防止学生伤害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一、具体案例:

2011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案例分析:

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2、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3、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 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

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三、预防与措施:

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

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延伸与思考:

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案例44】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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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今日说法观后感800字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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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今日说法》中的“奶奶为耳聋孙女踏上维权之路”,二十分钟的节目很快就看完了,看后感慨颇多,有可惜,有钦佩,有愤怒。为一个祖国的花朵以后漫长的时间要在无声世界里度过而可惜,为奶奶对孙女的爱心和执着的行为而钦佩,为医务人员的一个不应有的过错而愤怒。

这个不应发生的意外其直接原因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抛开疫苗接种制度和机制的问题不谈,作为一名基层医院的管理者,就医院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我还是得出了几点启示和教育。

首先是一个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的问题。医疗服务工作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应该有严格的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像疫苗注射问题,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注射前详细介绍,注射后及时观察是否有问题等等。这些制度应该深入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身心,体现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中。要通过各种措施来加强工作人员对工作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并认真督导检查,保证落实到位。

再次是一个责任心和工作负责的问题。

片中的工作人员在对疫苗的应用时间、应用人群等关键问题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了注射免疫,其工作责任感可见几乎没有。我们所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项事关人的健康和生死的重要工作,我们应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不断对职工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素质,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这样,在开展每项工作时就不会那么盲目、那么草率,许多悲剧可能就可以避免了,本案例就是明证。

最后是一个提高工作能力的问题。该案例中的工作人员对注射疫苗的相关知识一问三不知,可见其专业知识是多么的匮乏。我们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项知识密集型工作,知识量大、更新快,没有深厚的知识功底,高质量的完成工作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们在日常就应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集中学习培训,可以利用空闲时间自学,总之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各种知识,利用学习到的知识不断指导日常实践,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引用主持人王小丫的一句话:我想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能够再认真一点,再有责任一点,知识再丰富一点,也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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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今日说法观后感

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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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报道:近日,假新闻机构频频敲诈勒索,背后往往还藏有非法网站。他们的主要目标则是有违规现象的网吧、游戏厅 等私营企业。借口曝光,实则骗钱。这些记者持有“记者证”,人员分工明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辨别记者真伪呢?应从记者证下手。

首先,需要知道,我国目前只给新华网等六家网站颁发记者证。也就是只有这六家网站有记者报道的权利。其次,真记者证做工精细、不粗糙,其封面上印有“新闻记者证”字样,而不是“……网记者证”,且中间有国徽,内有水印,最后一页还有幻彩油墨带。

其次,还可以根据记者证上的编号等信息,上“扫黄打非”等网核查。另外,若发现记者敲诈勒索,要及时拨打电话12390进行举报。

对于其它证件,我们也要掌握相关知识,让假警察、假军官一一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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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案例分析论文篇

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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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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