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割发代首的解释(汇集20篇)

掌握更多的形容风的词语可以帮助我们在写作之路上走的更加顺畅哦!下面请看形容风的词语!

浏览

1220

作文

1000

形容山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04 字

+ 加入清单

高耸

基本解释

高高地直立

一个高耸壮观的塔尖

在远处高耸的

桅杆高耸

详细解释

耸立,突起。

唐王维《石刻》诗之一:“主位唯宜高耸,客山须是奔趋。”明李东阳《甲申十同年图诗序》:“王公用敬微鬚,髮颁白,鳶肩高耸。”冰心《寄小读者》十八:“四面高耸的乱山,火车如同一条长蛇,在山半徐徐蜿蜒。”

重峦叠嶂

解释:峦:连绵的山。山峰一个连着一个,连绵不断。

出自:唐·徐光溥《题黄居寀秋山图》:“秋来奉诏写秋山,写在轻绡数幅间;高低向背无遗势,重峦叠嶂何孱颜。”

千山万壑

解释: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出自:唐·杜甫《咏怀古迹五首》:“群山万壑赴京门,生长明妃尚有村。”

高山景行

解释:高山:比喻道德崇高;景行:大路,比喻行为正大光明。指值得效法的崇高德行。

出自:《诗经·小雅·车辖》:“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示例:若夫清风明月,必思玄度,独仰仲尼。宋杨万里《与余丞相》

山川米聚

解释:指从高处下望山川起伏,如米之聚集。

出自:语出《后汉书·马援传》:“扞援呴又于帝前,聚米为山谷,指画形势,开示众军所从道径往来,分析曲折,昭然可晓。”

连绵起伏

解释:连绵:连续不断的样子;起伏:高低不平。连续不断而且起伏不平。

示例:这里的丘陵真是连绵起伏。

层峦叠嶂

解释:层峦:山连着山;迭障:许多高险的象屏障一样的山。形容山峰多而险峻。

出自:宋·陆九渊《与王谦仲书》:“方丈檐间,层峦叠嶂,奔腾飞动,近者数十里,远者数百里,争奇竞秀。”

示例:~,出没翠涛。明·袁宏道《西洞庭》

屹立

基本解释

高耸挺立,比喻坚定不动摇

巍然屹立

详细解释

高耸挺立。

唐李荃《大唐博陵郡北岳恒山封安天王铭》:“维恒兮作镇壬癸,善利万物兮德配诸水,雄峯屹立而朝山邐迤。”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六:“下临石壁,屹立万丈,真奇观也。”清黄遵宪《哀旅顺》诗:“礮臺屹立如虎闞,红衣大将威望儼。”鲁迅《野草·一觉》:“我照作品的年月看下去,这些不肯涂脂抹粉的青年们的魂灵便依次屹立在我眼前。”

巍峨

基本解释

形容高大雄伟

群山巍峨

详细解释

1、亦作“巍峩”。高大;高大雄伟。

《文选·张衡》:“疏龙首以抗殿,状巍峨以岌嶪。”张铣注:“巍峨岌嶪,高壮貌。”晋葛洪《抱扑子·博喻》:“五岳巍峨,不以藏疾伤其极天之高。”唐孟郊《自叹》诗:“太行耸巍峩,是天产不平。”宋无名氏《异闻总录》卷三:“北有小城,城中楼殿巍峩,若王居。”杨沫《青春之歌》第二部第十八章:“故宫的傍晚……瑰丽堂皇的角楼巍峨地矗立在这傍晚的浮云下面。”

2、倾侧不稳。多形容醉态。

《云笈七籤》卷一一一:“扈谦者,魏郡人也。性纵诞,不耻恶食,好饮酒……常作巍峩醉。”

3、比喻居高第,名列前茅。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恶得及第》:“﹝裴思谦﹞自怀士良一缄入贡院……书中与思谦求巍峨,鍇曰:‘状元已有人,此外可副军容意志。’”宋葛立方《韵语阳秋》卷十八:“名字巍峨先蘂榜,词章斐亹动文奎。”清冯桂芬《序》:“天假其年,掇巍峨,躋馆阁,左券可待。”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形容老师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979 字

+ 加入清单

尊师重道 尊:尊敬;重:重视;道:道理。尊敬师长,重视应该遵循的道理。

研桑心计 研:计研,一名计然,春秋时越国范蠡的老师,善经商;桑:桑弘羊,汉武帝时的御史大夫,长于理财。形容善于经商致富。

一字之师 改正一个字的老师。有些好诗文,经旁人改换一个字后更为完美,往往称改字的人为“一字师”或“一字之师”。

一字师 指订正一字之误读,即可为师。亦指更换诗文中一、二字的老师。

学无常师 学习没有固定的老师。即凡有点长处、学问的人都是老师。

无师自通 没有老师的传授就能通晓。

桃李之教 指老师的教诲。

师道尊严 本指老师受到尊敬,他所传授的道理、知识、技能才能得到尊重。后多指为师之道尊贵、庄严。

三人行,必有我师 三个人一起走路,其中必定有人可以作为我的老师。指应该不耻下问,虚心向别人学习。

师严道尊 为师之道要尊贵、庄严。《礼记·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宋·韩淲《涧泉日记》:“郑康成事马融,三年不得见,乃使高业弟传授于玄……汉之师道尊严如此。”

青出于蓝 青:靛青;蓝:蓼蓝之类可作染料的草。青是从蓝草里提炼出来的,但颜色比蓝更深。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青蓝冰水 “青出于蓝,冰寒于水”的略语。

青过于蓝 青从蓝草中提炼出来,但颜色比蓝草更深。比喻学生胜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同“青出于蓝”。

能者为师 会的人就当老师。即谁会就向谁学习。

良师益友 能给人教益和帮助的好老师和好朋友

良师诤友 良:好;诤:敢于直言。很好的老师,能够直言相劝的朋友

老师宿儒 宿儒:原指长期钻研儒家经典的人,泛指长期从事某种学问研究,并具有一定成就的人。指年辈最尊的老师和知识渊博的学者。亦作“老手宿儒”。

减师半德 指只学到老师的一半水平

教无常师 受教不必有固定的老师。

百世之师 世世代代的老师,指才德高尚而永远可为人师表的人

冰寒于水 冰比水冷。比喻学生胜过老师。

【良师益友】:良:好;益:有帮助。使人得到教益和帮助的好老师和好朋友。

【良师诤友】:良:好;诤:敢于直言。很好的老师,能够直言相劝的朋友。

【名师益友】:指有学问,能给自己以教化帮助的老师和朋友。

【能者为师】:会的人就当老师。即谁会就向谁学习。

【青出于蓝】:青:靛青;蓝:蓼蓝之类可作染料的草。青是从蓝草里提炼出来的,但颜色比蓝更深。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青过于蓝】:青从蓝草中提炼出来,但颜色比蓝草更深。比喻学生胜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同"青出于蓝".

【青蓝冰水】:"青出于蓝,冰寒于水"的略语。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三人行,必有我师】:3个人一起走路,其中必定有人可以作为我的老师。指应该不耻下问,虚心向别人学习。

【圣人无常师】:圣人:旧指品德高尚、智慧超群的人;常:永久的。圣人没有固定不变的老师。比喻无论是谁,只要有长处,就向他学习。

【桃李之教】:指老师的教诲。

【严师畏友】:严:严格。要求严格的老师和朋友。

【严师益友】:严:严格;益:有帮助。使人得到教益和帮助的老师和朋友。

【一瓣香】:一瓣:即一炷香。用点燃的一炷香表达心中的虔诚。多用来表示对老师的崇敬之情。

【一瓣之香】:一瓣:即一炷香。用点燃的一炷香表达心中的虔诚。多用来表示对老师的崇敬之情。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哪怕只教过自己一天的老师,也要一辈子(wWWbb.net)当做爸爸看待。比喻十分尊重老师。

【一炷心香】:心香:旧时称中心虔诚,就能感通佛道,同焚香一样。比喻十分真诚的心意。多用来表示对老师的崇敬之情。

【一字师】:指订正一字之误读,就可以为师。亦指更换诗文中一、二字的老师。

【一字之师】:改正1个字的老师。有些好诗文,经旁人改换1个字后更为完美,往往称改字的人为"一字师"或"一字之师".

【谘师访友】:谘:询问,商量。请教老师,问询朋友。

教无常师:凡有长处者,皆可为师。

良师益友:能给人以教益和帮助的好老师和好朋友。

青出于蓝: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师道尊严:本谓老师受到尊敬,他所传授的知识、技能或道理才能得到尊重。后多用以指为师之道的尊贵、庄严。亦作“师严道尊”。

研桑心计:谓人有理财的本领。

一字之师:借指能纠正一个错别字或指出某一字在文句中不妥当的老师。

尊师重道:泛指尊敬师长,重视老师的教诲。亦作“尊师贵道”。

春风化雨:比喻良好教育的普及与深入。亦用以称颂师长潜移默化的谆谆教诲。

呕心沥血:比喻穷思苦索、费尽心血。

良工心苦:泛指优良之制作,都由苦心经营而成。

门墙桃李:比喻他人所栽培的后辈或所教的学生。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小心谨慎,竭尽全力去效劳,一直到死为止。

默默无闻:不出名,没人知道。亦作“没没无闻”。

孜孜不倦:勤奋努力,不知疲倦。

诲人不倦:教导人时耐心而不知疲倦。

废寝忘食:极言对某一件事专心一意,以致睡觉和吃饭都顾不上了。今多用以形容工作或学习专心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2:顾左右而言他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67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顾左右而言他形容支支吾吾、打岔、不正面回答问题的神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欢迎查阅与借鉴,希望您能喜欢!

【汉字书写】:顾左右而言他

【汉语注音】:gù zuǒ yòu ér yán tā

【成语出处】:战国.孟珂《孟子.梁惠王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分句;指有意避开谈话的主题,用别的话把问题搪塞过去。

【顾左右而言他的意思】:看两旁的人而谈别的事情,不接对方的话茬,把话引到别处去。形容支支吾吾、打岔、不正面回答问题的神情。

【顾左右而言他的近义词】:顾而言他;

【顾左右而言他的反义词】:;

【顾左右而言他的故事】

战国时期,孟子有一次去齐国想劝齐宣王在国内施行仁政把国家治理好,孟子担心自已如果说话太直的话可能把齐宣王惹恼,于是他用回旋的语气对齐宣王说道:“大王,如果您的臣子有人去楚国的时侯把他的家人托付给他朋友照顾,结果几年后他回来却看到家人吃不饱穿不暖,这时侯他应该怎样对他的朋友呢?”齐宣王说道:“必须要怒骂他一通然后跟他绝交。”孟子又说道:“那么假如刑罚官没有管好他的部下应该怎么办呢?”齐宣王毫不犹豫地回答道:“撤他的职务,必须的。”这时侯孟子才把话题转到他想说的内容,他又问道:“那么假如一个国王不能把国家治理好,该怎么办呢?”齐宣王这时侯才知道孟子拐弯抹角地原来是在说自已没有把国家管好,说到这里他肯定不会承认自已没把国家治理好,这时侯又怕孟子还会继续劝说,于是他开始顾左右而言他,有意的回避孟子的问题,同时他还开始东张西望,刻意的把孟子的话题往其它方面扯。

【顾左右而言他例句】

《新五代史.唐臣传.安重诲》:“居数日,道(冯道)等又以为请,明宗顾左右而言他。”亦省作“顾而言他”。

陈若曦《耿尔在北京》:“‘老耿,年纪不小了,找太太,条件不能太苛呀!’老同学着实劝起他來。耿尔除了苦笑,只好顾左右而言他了。 ”

壮者《扫迷帚》第二一回:“贵县有此学生,虽似浮动,却正是贵县一线光明,将来的大幸。怎列位反恼起他们来?”那三人见话不投机,便顾而言他。”

【顾左右而言他造句】

那位大腹便便的老板不想给职工加工资,每次有人提起这个话题他便顾左右而言他往别的话题上扯。

他的朋友叫他帮忙办一些事,他办不成事也急得焦头烂额,因此每次朋友来找的时侯他只好顾左右而言他。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鸟瞰词语解释

全文共 507 字

+ 加入清单

【中文】:鸟瞰

【读音】:niǎo kàn

【鸟瞰的意思】:从高处往下看。

【近义词】:俯瞰、俯视

【反义词】:仰望

【鸟瞰造句】

1、在中央电视塔上,人们可以鸟瞰整个市区。

2、我站着云端鸟瞰,而不是跪在地面仰望

3、从飞机上鸟瞰整个地面,地面的一切都变得渺小了

4、我站在高处鸟瞰兵马俑的全貌,气势恢宏,不禁让人赞叹华夏民族才智与双手。

5、从飞机上鸟瞰这世界上最大的沙漠,太壮观啦

6、当我站在城市上方鸟瞰,才明白自己是多么的渺小。

7、站在高处总能鸟瞰到没有看过的风景。

8、我站在山顶,鸟瞰这座城市的夜晚,感觉十分美丽。

9、这是当地最高的建筑物,可以鸟瞰这座城市的全貌。

10、飞机在天空上能够鸟瞰到地面的东西。

11、自从有了飞行器,我们可以在视频上鸟瞰许多东西。

12、冬天太冷了,我才不去高处鸟瞰风景呢。

13、不知道站在珠穆朗玛峰上鸟瞰到的风景会是什么样子。

14、勇于探险的人,总能鸟瞰到新奇的事物。

15、鸟瞰新重庆,新面貌。

16、天空中的鸟鸟瞰大地,风景优美。

17、不必鸟瞰了,这里没有你需要的东西。

18、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鸟瞰不一样的烟火。

19、鸟瞰到的世界,与仰望的世界,终究不同。

20、这幅画是从高处鸟瞰这座山而画出来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鸡年拜年四字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25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鸡年拜年四字成语解释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恭贺新禧:禧:吉祥幸福。恭敬地祝贺新年幸福吉祥如意。贺年的常用语。

称心如意:形容心满意足,事情的发展完全符合心意。

吉祥如意:祥:祥瑞。如意称心。多用祝颂他人美满称心。

可心如意:符合心意。

如意算盘:比喻考虑问题时从主观愿望出发,只从好的方面着想打算。

趁心如意:完全合乎心意。亦作“称心如意。”

逞心如意:犹言称心如意。

遂心如意:犹言称心如意。亦作“遂心满意”、“遂心快意”。

像心如意:顺心如意。

万事如意

福星高照:福星:吉祥的星。形容人很幸运,有福气

景星庆云:庆云:五色云,象征吉祥。比喻吉祥的征兆

大吉大利:非常吉祥、顺利。旧时用于占卜和祝福。

恭贺新禧:禧:吉祥幸福。恭敬地祝贺新年幸福吉祥如意。贺年的常用语。

龟龙鳞凤:传统上用来象征高寿、尊贵、吉祥的四种动物。比喻身处高位德盖四海的人。

和气致祥:致:招致。和睦融洽,可致吉祥。

三阳开泰:《周易》称爻连的为阳卦,断的为阴爻,正月为泰卦,三阳生于下;冬去春来,阴消阳长,有吉亨之象。常用以称颂岁首或寓意吉祥。

作善降祥:旧指平日行善,可获吉祥。

龟龙麟凤:传统上用来象征高寿、尊贵、吉祥的四种动物。比喻身处高位德盖四海的人。

祥云瑞气:旧时认为天上彩色的云气为吉祥的征兆,故称祥云瑞气。亦作“祥云瑞彩”。

紫气东来:传说老子过函谷关前,关尹喜见有紫气从东而来,知道将有圣人过关。果然老子骑着青牛而来。比喻吉祥的征兆。

布帆无恙:比喻旅途平安。

丰亨豫大:形容富足兴盛的太平安乐景象。

高枕而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国泰民安:泰:平安,安定。国家太平,人民安乐。

履险如夷:走在危险的地方就象走在平地一样。比喻平安地渡过困境。

民康物阜:人民平安,物产丰富。

天下太平:处处平安无事。指大治之世。

一路福星:路:本为宋代的行政区域名,后指道路;福星:岁星。原指一个行政区域为民谋福的好长官。后用作祝人旅途平安的客套话。

一路顺风:旅途平安(多用于祝人)。

重熙累洽:熙:光明;洽:谐和。指国家接连几代太平安乐。

竹报平安:比喻平安家信。

平安无事:平平安安,没出什么事故。

调良稳泛:马匹调良,行船稳泛。谓路途平安。

高枕安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海不波溢:海上风平浪静,没有波浪。比喻平安无事。

化枭为鸠:比喻变凶险为平安。枭即猫头鹰,旧时认为是凶鸟,鸠是吉祥之鸟。

理不忘乱:国家得以平安治理的时候,不能忘记混乱的日子。

趋吉避凶:趋:奔向。吉:吉利,平安。走向吉利美好的方面,避开凶祸灾难。亦作“趋吉逃凶”、“避凶趋吉”。

去危就安:离开危险,达到平安。

视险如夷:夷:平坦。走在危险的地方就象走在平地一样。比喻平安地渡过困境。

于安思危:于:处于;思:想。虽然处在平安的环境里,也想到有出现危险的可能。指随时有应付意外事件的思想准备。

安若泰山:〖解释〗形容极其平安稳固。同“安如泰山”。

百事大吉:〖解释〗指一切顺利;平安无事。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5: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关于梅花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145 字

+ 加入清单

望梅止渴:想吃梅子;流出口水;就不渴了。比喻愿望无法实现;用空想安慰自己。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关于梅花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妻梅子鹤:以梅为妻,以鹤为子,表示清高。

2、 止渴思梅:犹望梅止渴。比喻用空想安慰自己。

3、 驿路梅花:同“驿使梅花”。

4、 逸趣横生:指超逸不俗的情趣洋溢而出。

5、 摽梅之年:摽梅:梅子成熟后落下来。比喻女子已到了出嫁的年龄。

6、 驿寄梅花:请邮差寄送梅花。比喻向远方友人表达思念之情。

7、 双栖双宿:宿在一起,飞在一起。比喻相爱的男女形影不离。

8、 岁寒三友:松、竹经冬不凋,梅花耐寒开放,因此有[岁寒三友"之称。

9、 鱼传尺素:尺素:古代用绢帛书写,通常长一尺,因此称书信。指传递书信。

10、 一丘一壑:丘:土山;壑:山沟。原指隐者所居之地。后多用以指寄情山水。

11、 不过尔尔:尔(前):如此,这样;尔(后):通[耳",罢了。不过这样罢了。有轻视人的意思。

12、 盐梅之寄:比喻可托付重任。望梅阁老喻徒有虚名之官。盐梅相成盐味与酸味相调和。比喻济世的贤臣。

13、 望梅止渴:想吃梅子;流出口水;就不渴了。比喻愿望无法实现;用空想安慰自己。

14、 瞪眼咋舌:睁着眼睛,说不出话来。形容神情紧张或很吃惊。描写梅花的成语。同[瞪目结舌"。

15、 电光石火:闪电的光,燧石的火。原为佛家语,比喻事物瞬息即逝。现多形容事物象闪电和石火一样一瞬间就消逝。

16、 驿路梅花:表示对亲友的问候及思念。出处:唐·牟融《送范启东还京》诗:“官桥杨柳和愁折,驿路梅花带雪看。”

17、 一字之师:改正一个字的老师。有些好诗文,经旁人改换一个字后更为完美,往往称改字的人为[一字师"或[一字之师"。

18、 傲雪欺霜:形容不畏霜雪严寒,外界条件越艰苦越有精神。比喻经过长期磨练,面对冷酷迫害或打击毫不示弱、无所畏惧。傲,傲慢、蔑视。

19、 梅妻鹤子:〖解释〗以梅为妻,以鹤为子。比喻清高或隐居。宋·林逋隐居西湖孤山,植梅养鹤,终生不娶,人谓“梅妻鹤子”。雪胎梅骨喻高洁。

20、 鹤子梅妻:指宋隐士林逋以鹤为子、以梅为妻事。清董以宁《河满子·同程村闲话》词:“若比孤山林处士,但非鹤子梅妻。”亦喻指妻子儿女。香药脆梅果脯名。

21、 青梅竹马:青梅:青的梅子;竹马:指小孩将竹竿骑在裆下做马。形容小儿女天真无邪玩耍游戏的样子。现指男女幼年时亲密无间。

22、 岁寒三友:松、竹经冬不凋,梅花耐寒开放,因此有“岁寒三友”之称。出处:宋·林景熙《王云梅舍记》:“即其居累土为山,种梅百本,与乔松修篁为岁寒友。”

23、 暗香疏影:暗香:清幽的香气;疏影:稀疏的枝影。原形容梅花的香味和姿态,后被用为梅花的代称。出处:宋·林逋《林和靖集·卷二·山园小梅》诗:“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详细解释

全文共 493 字

+ 加入清单

◎ 情趣 qíngqù

(1) [temperament and interest]∶性情志趣

我们情趣相投

(2) [interest;appeal;delight]∶情调趣味

生活情趣

(3) [affection]∶情意

有些情趣

(1).志趣,志向。《后汉书·刘陶传》:“好尚或殊,富贵不求合;情趣苟同,贫贱不易意。”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章句》:“是以搜句忌於颠倒,裁章贵於顺序,斯固情趣之指归,文笔之同致也。” 沙汀 《淘金记》十六:“在 二大爷 一方面,也多少理解他的情趣,但他认为这多半由于 龙哥 的秉性直戆。”

(2).情调趣味;兴趣。 南朝 陈 姚最 《续画品·沉粲》:“专工綺罗屏障,所图颇有情趣。” 唐 王昌龄 《山行入泾州》诗:“所嗟异风俗,已自少情趣。” 魏巍 《谁是最可爱的人·依依惜别的深情》:“志愿军的行期,仍然是一天天地迫近了。 朝鲜 父老们,他们白天做活也淡淡没有情趣,夜里也不能安静睡眠。” 秦牧 《艺海拾贝·蜜蜂的赞美》:“人们对于蜜蜂的赞美,尤其充满哲理的情趣。”

(3).情意。《西游补》第六回:“吾几番将言语试他,倒也有些情趣,今晚叫他伏侍大王。”

展开阅读全文

篇8:逆水划船打一成语的谜底及解释

全文共 640 字

+ 加入清单

逆水划船打一成语谜底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逆水划船打一成语

【谜底】逆水行舟、力争上游

1、逆水行舟

【解释】逆着水流的方向行船。比喻不努力就要后退。

【出处】鲁迅《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即使目下还有点逆水行舟,也只好拉纤。”

【结构】偏正式。

【用法】可用在做事或学习方面;常跟“不进则退”连用。一般作谓语、宾语。

【正音】水;不能读作“suǐ”;行;不能读作“hánɡ”。

【辨形】舟;不能写作“丹”。

【近义词】知难而进、逆流而上

【反义词】知难而退、一帆风顺

【例句】(1)学习如~,不进则退。(2)这项任务的确十分艰巨,但即使是~,我们也要设法完成。

【英译】sail in the head tide

2、力争上游

【解释】上游:河的上流,比喻先进的地位。努力奋斗,争取先进再先进。

【出处】清·赵翼《瓯北诗话·五言古·闲居读书作之五》:“所以才智人,不肯自弃暴,力欲争上游,性灵乃其要。”

【结构】动宾式。

【用法】含褒义。多用在事业活动中争取先进的人。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正音】上;不能读作“shǎnɡ”。

【辨形】游;不能写作“流”。

【近义词】奋发图强、再接再厉

【反义词】故步自封、安于现状、踌躇不前

【辨析】~和“奋勇争先”都有赶在前头争取先进的意思。但~是形象描述;一般指在工作、学习等方面争先争优;而“奋勇当先”是平实描述;它表示“鼓起勇气去争取先进”;一般用于战争、劳动、抢救等场合。

【例句】新中国的青少年,要有~、不甘人后的精神。

【英译】strive for the best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高考写作素材:中国的别称及解释

全文共 1067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位于东亚,是以华夏文明为主体、中华文化为基础,以汉族为主要民族的统一多民族国家,通用汉语。中国人一般称呼自己为龙的传人、炎黄子孙或中华民族。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距今约5000年前,以中原地区为中心开始出现聚落组织进而成国家和朝代,后历经多次演变和朝代更迭。20世纪初辛亥革命后,君主政体退出历史舞台,共和政体建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大陆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中国疆域辽阔,从夏商周时期黄河地域,逐步扩展到现今大陆法定领土内,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的差异,人文、经济方面也各有特点。

中国人口和民族众多,先秦时期的华夏人在黄河流域繁衍生息,同周边各个民族进行交流,魏晋南北朝和宋元时期,中国各民族进一步融合,逐步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而人口也不断攀升,北宋时期中国人口突破一亿,清朝时期人口突破四亿,而到2013年中国人口达到十三亿。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绚烂多彩,是东亚文化圈的主体,在世界文化体系内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还有多彩的民俗文化,传统艺术形式有诗词、戏曲、书法和国画等,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

一、九州,相传禹治水后,分中国为九州:冀、兖、青、徐、荆、阳、豫、梁、雍。 《淮南子·地形》又载:古代中国设置九个州:神州、次州、戎州、州、冀州、 台州、济州、薄州、阳州。后来,九州泛指中国。

二、赤县神州,《史记·孟子荀子列传》战国邹衍言:“中国名曰赤县神州。” 赤县,《诗北山传》:“中国名曰赤县。赤县内,自有九州。”《谷梁恒五年传》 又载:“九州之内,名曰赤县。”

三、神州,《中华大字典》:“神州,中国之别称。”始于战国后。

四、海内,《辞源》“四海”条注:古人以为中国四周皆是海,所以把中国叫作海内, 外国叫海外。

五、华夏,《史记·夏本纪》:“禹封国号为夏。”《左定十年传》:“夷不乱华。” 夏原为国号,华原为国名。后称华夏为中国。

六、中夏,《后汉书》:“目中夏而布德,瞰四裔而抗棱。”

七、函夏,《汉书》:“以函夏之大汉兮,彼曾何足与比功。”晋朝张景阳《七命》: “王猷四塞,函夏谧宁。”

八、九牧,《荀子》:“此其所以代殷王而受九牧也。”又据《汉书·郊祀志》载: “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州”。

九、九区,晋朝陆士衡《皇太子宴玄圃宣猷堂有令赋》:“九区克咸,燕歌以咏。”

十、九域,《汉书》:“《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据宋朝《九域图》、 《九域志》,皆记全国各地的地理图志。

十一、八州,《汉书·许皇后传》:“殊俗慕义、八州怀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词语发掘的解释

全文共 299 字

+ 加入清单

发掘的反义词、拼音、意思、例句如下:

发掘 fājué 埋没 máim

【发掘】动词。把埋藏的东西挖掘出来。多用于书面。可重叠为ABAB式。

〔例句〕

1.考古工作者最近又发掘了一座汉墓。

2.许多迹象表明,如果在这里发掘,肯定会有所发现。

3.你们学校的师资潜力很大,应该好好发掘发掘。

【埋没】动词。掩埋、埋起来;又指人才、功绩、作用等受到漠视或未被发现。常作带宾、带补谓语。

〔例句〕

1.沙漠埋没了大片良田。

2.他天资聪颖、思维敏捷、很有才干,可惜你们校领导不会用人,把他给埋没了。

3.在尊重知识和人才的今天,象你这样学有专长的人是决不会被埋没的。

〔应用例句〕

各级领导要善于发掘潜力,伤感爱情,不要埋没人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详细解释

全文共 281 字

+ 加入清单

◎ 顾虑 gùlǜ

(1) [scruple]∶顾忌忧虑,因有某种担心而不敢去说去做

他对询问你最讨厌的事情并无顾虑

(2) [misgiving,worry]∶不情愿或不愿意

处在洞里,并且对出洞会有些顾虑

思前顾后,有所疑虑。《晋书·刘琨传》:“遂使南北顾虑,用愆成举,臣所以泣血宵吟,扼腕长叹者也。” 唐 柳宗元 《惩咎赋》:“不顾虑以周图兮,专兹道以为服。” 明 唐顺之 《条陈海防经略事疏》:“苟可以利国,不必为身家顾虑;苟可以便今,不必以成説拘牵。” 巴金 《望着总理的遗像》:“我听了 总理 的谈话以后,仿佛见到一片晴空,非常明白,一切顾虑和疑惑都消失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表示绿色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746 字

+ 加入清单

绿水青山

解释:青;绿:表示明朗,让人看着舒服的颜色。 泛称美好山河。形容美丽的河山。

出处:宋·释普济《五灯会元》:“问:‘牛头未见四祖时如何?’师曰:‘青山绿水。’曰:‘见后如何?’师曰:‘绿水青山。’”

绿草如茵

解释:茵:铺垫的东西,垫子、褥子、毯子的通称。

出处:形容草十分茂盛 ,绿油油的,像绿毯一般柔软,好像铺在地上的被褥。形容草的覆盖面积大。

郁郁葱葱

解释:郁郁:草木茂盛的样子。葱葱:草木青翠欲滴、十分茂盛。

出处:汉·王充《论衡·恢国》:“初者,苏伯阿望舂陵气郁郁葱葱。”《后汉书·光武纪》:“望气者至南阳,曰:‘气佳哉,郁郁葱葱!”

绿意盎然

解释:气氛、趣味等充溢的样子:鲜花盛开,春意盎然。

用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描写春天

葱葱茏茏

解释:形容草木茂盛。

出处:夏天,树木长得葱葱茏茏,密密层层的树叶把森林封得严严实实的。(出自人教版小学语文三年级教材上册第23课《美丽的小兴安岭》)

山清水秀

解释:清:清幽;幽静。形容山水风景优美。

出处:宋·黄庭坚《蓦山溪·赠衡阳陈湘》:“眉黛敛秋波,尽湖南,山明水秀。”

碧波荡漾

解释:碧:青绿色。波:波浪。青绿色的波浪,起伏不定。

出处:路遥《平凡的世界》第四卷第49章:“灿烂的阳光,美丽的野花,碧波荡漾的原西河,凹凸不平的石板街……”

一碧千里

解释:碧:形容青绿的颜色;千里:辽阔无边。指一片碧绿的颜色,十分宽广。一眼望去全部都是绿色的意思,形容很大的范围内都是碧绿的颜色。

出处:“在天底下,一碧千里,而并不茫茫。”——《草原》(老舍)

青山绿水

解释:青;绿:表示明朗,让人看着舒服的颜色。 泛称美好山河。形容美丽的河山。

出处:宋·释普济《五灯会元》:“问:‘牛头未见四祖时如何?’师曰:‘青山绿水。’曰:‘见后如何?’师曰:‘绿水青山。’”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形容女人美丽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490 字

+ 加入清单

1、人淡如菊:比喻人淡泊的如同菊花一样。

2、朱唇粉面:形容女子貌美。亦指美女。

3、玉软花柔:形容女子娇嫩柔弱,如花似玉。

4、白璧无瑕:洁白的美玉上面没有一点小斑。比喻人或事物完美无缺。

5、花容月貌: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6、秀色可餐: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7、明眸皓齿: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8、沉鱼落雁:鱼见之沉入水底,雁见之降落沙洲。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9、含苞待放:形容花朵将要开放时的形态。也比喻将成年的少女。

10、秀外惠中:容貌秀美,资质聪明。

11、羞花闭月:形容女子貌美,使花亦羞愧,月亦隐藏。

12、娇艳欲滴:娇嫩艳丽得好像要滴下来了。形容植物色彩美丽。一般是用来形容花,也喻女子容貌姣好美艳。

13、尽善尽美:极其完善,极其美好。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

14、远山芙蓉:远山:形容女子的眉毛像远山一样青翠。芙蓉:比喻女子的脸色像芙蓉花一样美丽。比喻女子貌美。

15、人见人爱:形容人长的好看、可爱,人人见了都会喜欢。

16、倾国倾城: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17、闭月羞花: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18、袅袅亭亭: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

19、玲珑剔透:玲珑:精巧细致;剔透:孔穴明晰。形容器物精致通明,结构细巧。也比喻人精明灵活。

20、天生丽质:天生:天然生成。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21、月貌花容: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22、如花似玉:像花和玉那样美好。形容女子姿容出众。

23、貌美如花:女子长相美,像是盛开的鲜花,娇艳,柔弱。

24、亭亭玉立: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25、丽质天成:形容容貌漂亮,就像天造的一般。

26、温文尔雅: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止文雅端庄。

27、娇艳如花:形容女子娇容艳丽,貌美如花。

28、窈窕淑女:窈窕:文静而美好。淑女:温和善良的女子。指美丽而有品行的女子。

29、风华绝代: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30、梳云掠月:指妇女梳妆。“云”指发髻之形,“月”喻妇女容貌。

31、玉骨冰肌:形容女子苗条的身段和洁白光润的肌肤。

32、冰雪聪明:比喻人美丽动人,聪明非凡。

33、出尘脱俗:多用来形容一个人气质好长相好有仙女感觉什么的形容女人较多。

34、鲜眉亮眼:犹言眉清目秀。形容容貌漂亮。

35、楚楚可人:形容姿容清秀,使人惬意。

36、品貌端庄:品德高尚,容貌端正,形容人由内到外都很优秀。

37、美艳绝伦:一般是形容女人非常美貌,无人能比。

38、天姿绝色:形容女子长相漂亮。

39、风姿绰约: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40、婀娜多姿: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41、韶颜稚齿:指年轻而容貌美好。

42、百媚千娇:媚、娇:美好。形容女子姿态美好。

43、眉目如画: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44、美若天仙:美若天仙就是用来形容一个人长得很漂亮,像天上的仙女一样。

45、眉清目秀: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46、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47、出水芙蓉: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如出水芙蓉般美丽。

48、冰清玉洁: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49、人间尤物:容貌艳丽的女子、特别漂亮的女人。

50、蛾眉曼睩:曼睩:明亮转动的眼睛。形容女子的眉目秀美有神。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基本解释

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

[释义]

(动)尽量使出力量,多用于口语。

[构成]

动宾式:努|力

[例句]

努力工作。(作状语)

[同义]

竭力、尽力、极力、勤奋

近义词

奋斗、勤奋、发奋

反义词

松懈、懈怠

详细解释

◎ 努力 nǔlì

[make great efforts;try hard;exert oneself;take the trouble to] 尽量将力量使出来

努力钻研业务

勉力;尽力。《汉书·翟方进传》:“ 蔡父 大奇其形貌,谓曰:‘小史有封侯骨,当以经术进,努力为诸生学问。’”古乐府《长歌行》:“少壮不努力,老大乃伤悲。”《太平广记》卷三三一引 唐 牛肃 《纪闻·薛直》:“ 直 已先至家,呼妻与别……但言努力,復乘马出门,奄然而殁。” 曹禺 《雷雨》第一幕:“我以为这些人替自己的一群人努力,我们应当同情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详细解释

全文共 476 字

+ 加入清单

(1).指才能勇武过人的人。《汉书·刑法志》:“﹝ 高祖 ﹞总擥英雄,以诛 秦 项 。”《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是时, 曹公 从容谓 先主 曰:‘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 操 耳。 本初 之徒,不足数也。’” 唐 杜甫 《蜀相》诗:“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毛泽东 《冬云》诗:“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羆。”

(2).指具有英雄品质的人。《后汉书·循吏传·仇览》:“今京师英雄四集,志士交结之秋,虽务经学,守之何固?” 唐 高适 《辟阳城》诗:“何得英雄主,返令儿女欺?”《古今小说·史弘肇龙虎君臣会》:“ 刘知远 见 史弘肇 生得英雄,遂留在手下为牙将。” 太平天囯 杨秀清 《果然忠勇》诗:“起义破关千百万,直到 天京 最英雄。”

(3).无私忘我,不辞艰险,为人民利益而英勇奋斗,令人敬佩的人。 毛泽东 《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为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而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董必武 《邯郸烈士塔》诗:“血染沙场气化虹,捐躯为国是英雄。” 袁静 《伏虎记》第三一回:“伟大的祖国关怀着,惦记着抗 美 援 朝 前线的英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词语分开解释

全文共 234 字

+ 加入清单

玄: 玄 xuán 深奥不容易理解的:玄妙。玄奥。玄理(a.深奥的道理;b.魏晋玄学所标榜的道理)。玄学。

英: 英 yīng 花:落英缤纷。才能出众,才能出众的人:英俊。群英荟萃。英才。英雄。英烈。

玄英《尔雅·释天》云:“冬为玄英。”后人因用之代称冬天,如唐代魏征《道观内柏树赋》:“涉青阳不增其华,历玄英不减其翠。”

此外,冬季的别称还有“严节”,如梁任《赠徐征君》中的“何以表相思,贞松擅严节”;岁馀,如唐孟云卿《田园观雨兼晴后作》中的“秋成不廉俭,岁馀多馁饥”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覆水难收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41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覆难收比喻事情已成定局,无法再挽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覆水难收

【汉语注音】:fù shuǐ nán shōu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何进传》:“国家之事,易可容易?覆水不收,宜深思之。”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分句;比喻事成定局。

【覆水难收的意思】:倒泼出去的水是无法收回来的,为此做事情应该慎重。比喻事情已成定局,无法再挽回。也指夫妻之间已经完全没有感情,离异后不能再复婚。也作“覆水不收”。

【覆水难收的近义词】:木已成舟、反水不收、驷马难追;

【覆水难收的反义词】:破镜重圆;

【覆水难收的故事】

东汉时期,汉灵帝死了以后,何进想要把少帝刘辩扶立起来,他出面干涉了很多朝政并因此与何太后之间有了很深的矛盾。何进不想让何太后来对他的事情指手画脚,于是他跟袁绍私下里密谋,用诛杀宦官的名义叫前将军董卓带兵驻扎在关中上林苑。何进的弟弟何苗是车骑将军,他对这件事情很不赞成,他开诚布公地对何进说:“要想干涉国家大事哪儿有这么容易,泼出去的水是没办法再收回来的,你要深思熟虑,这样做会让你跟宦官大臣们和太后的关系都弄死了。”但是何进对何苗的劝阻根本置之不理,他还是决心要一意孤行,最后图谋不轨的何进还是被宦官们用计谋杀掉了。

【覆水难收例句】

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八回:“背亲夫和你情偷,怕什么旁人讲论,覆水难收。”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通闺闼坚心灯火》:“如此才人,足以快婚,尔女已是覆水难收,何不宛转成就了他。”

【覆水难收造句】

当你与他偷情约会男欢女爱的那一刻起,你的背叛就已经让你和丈夫的感情覆水难收了。

爱情像是一面镜子,一旦被打碎便前功尽弃还能如何去拯救,到那个时侯恐怕已经是覆水难收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引证解释

全文共 238 字

+ 加入清单

(1).互相信赖,信任。

《谷梁传·僖公五年》:“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

《史记·蒙恬列传》:“诛杀忠臣而立无节行之人,是内使羣臣不相信而外使鬭士之意离也。”

(2).单指信任对方。

宋 叶适 《贺叶丞相启》:“盖上之相信,无枘凿之乖;故己得专行,有符节之合。”

(3).指互相信得过的人。

明 李贽 《复刘肖川书》:“盖夜静无杂事,亦无杂客,只有相信五六辈辩质到二鼓耳。”

(4).认为正确或确实,不怀疑。

巴金 《灭亡》第一章:“他明知道那青年在哭,但他不相信这会是那青年底哭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评价人物品格的贬义词及解释

全文共 599 字

+ 加入清单

心术不正:贬义词,多指居心叵测的人。心计重且精于算计,其表现用于私利可不择手段的行为。

两面三刀:比喻居心不良,当面一套,背后又是另一套。

口是心非:嘴上说的一套,心里想的却是另一套。形容心口不一。

卑鄙无耻:品质恶劣,不知廉耻。

口蜜腹剑:比喻嘴甜心毒。

飞扬跋扈:原指意态狂豪,不受约束。现多形容骄横放肆,目中无人。

人面兽心:面貌虽然是人,但心肠像野兽一样。原比喻人不开化,近似禽兽。后形容人的品质极其卑劣,行为极其凶残。

寡廉鲜耻:形容没有操守,不知廉耻。

得陇望蜀:已经取得陇右,还想攻取西蜀。比喻得寸进尺,贪得无厌。

锋芒毕露:锐气、才干显露无遗。多形容为人骄傲,好表现自己。

卑躬屈膝:形容毫无骨气,一味谄媚、奉承的奴才相。

妒贤嫉能:妒忌憎恨品德好,能力强的人。

卑鄙龌龊: 形容品质恶劣,导心不正,言行肮脏。

卑陋龌龊: 龌龊:肮脏。形容品质恶劣。亦作“卑鄙龌龊”。

毒泷恶雾: 恶劣的云雨雾气。比喻暴虐凶残的黑暗势力。

恶迹昭著: 昭著:显著,明显。恶劣的事迹十分明显,人所共见。形容罪行严重。

恶声恶气: 形容说话语气很凶狠,态度粗暴。

风刀霜剑: 寒风象刀,严霜象剑。形容气候寒冷,刺人肌肤。也比喻恶劣的环境。

狗彘不食: 连狗猪都不吃他的肉。形容其人的品行极端恶劣。

亏心短行: 亏损天良,行为恶劣。

乐嗟苦咄: 高兴时招唤,不高兴时责骂。形容对人态度恶劣。

劣迹昭著: 劣:恶劣;昭著:明显。恶劣的事迹非常明显。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

全文共 4337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下面是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的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天道酬勤:是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是古今中外所称道的多劳多得. 出自《论语》. 天即上苍; 道指主张;酬即酬谢、厚报;勤即勤奋、敬业;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劳、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是指以深厚的德泽育人利物.出自《易经》.《周易》君子以厚德载物.大意是:旧时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今多用来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培育学子成才.

诚然:上天一定会让那些勤勉的人,有所收获.因为,有梦的人,才有希望.这就是天道酬勤.是君子就能坦荡荡,自强不息,刚毅坚卓,发愤图强,胸怀像大地一样广阔,美德无边,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这就是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 机遇总是青睐那些刻苦勤学的人,使他们完成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也是有志者,事竟成,苦心人,天不负.的真实写照.如王羲之自幼勤学苦练书法成为著名书法家;匡衡借光读书成为一个很有学问的人;茶圣陆羽牛背练字终于写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论述茶叶的《茶经》;爱书如命的高尔基在苦难中读书而成为了举世闻名的作家.

也印证了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

人世沉浮如电光火石,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天才使你如虎添翼,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往往推动世界前进的并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人中豪杰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勤勤恳恳、劳作不息,埋头苦干的人.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智慧硕果是多么的来之不易;梦想是多么璀璨;生活是多么美好.

不想辛苦的人一定平庸,不想付出的人一定平庸,不想有所作为的人一定平庸.苦难是成功途中的考验;是成功途中的历练;是成功途中的先驱.怯懦的人必然在苦难之中被淘汰;必然看不到成功的曙光;必然看不到人生的辉煌.要谨记:痴思长绳系日,须知天道酬勤.

德是立身处世之本, 无德之人可谓之无生.因些,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养成纯洁的道德,培养高尚的德性,就能收获丰厚的精神. 幸运总会光顾那些有德之士,会使他们实现心愿有付出就会有回报.也才能修身,治国,平天下.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有了道德阳光,生命才会辉煌.君子以厚德载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能使自己有限的生命拉长,这便等于延长了生命.如果一个人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春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学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创办私学的先行者、第一位职业教师、具有高尚师德的一代宗师孔子凭借自己渊博的知识到处游学,从事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他创造了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总结、倡导了一整套正确的学习原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有深远影响的教育思想;树立了良好的师德典范,传播了儒家思想,弘扬了中华文化而名垂青史;西汉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忍辱负重成就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之《史记》而彪柄史册;战国时期的楚国诗人、政治家、楚辞的创立者和代表作者屈原提出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的选贤择能主张和不朽诗作《离骚》,《天问》,《九歌》彰显了他可与日月争光的巍巍人格及文学才华而永存人间.

因此,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他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天行健地势坤,应记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人生轮回,周而复始,只有不断地陶冶情操,从主动积极起步,时时地反思心路历程,才能在人生的旅程中与时俱进,获得持续的升华.贝多芬说: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在患难中支持我的是道德,除了艺术以外也是道德.没有伟大的品格,就没有伟大的人,甚至也没有伟大的艺术家,伟大的行动者.

人间桑海朝朝变,莫遣佳期更后期.人生的伟业,不在于能知,而在于能行,勤奋、励志、修身、养性.使自己不断锤炼;不断开拓;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不断进步;不断超越;不断升华!并以此追求人生的精华!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卓越的成功与辛勤的劳动是成正比的,而增厚美德以容载万物则应该成为我们崇高的精神追求.

天道酬勤的意思 成语解释天道酬勤这个成语的意思是:上天会按照每个人的付出给以勤奋的人们相应的酬劳.多一分耕耘,多一分收获,只要你付出了足够的努力,那么付出的努力就算现在没有看到直接的收益,将来也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与之相应的意思,就是机会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也说明了机遇和灵感往往只垂青于孜孜以求的勤勉者.天指上天,道指规律,天道即天意,可以引申为客观的规律;酬可解释为实现志愿,即酬答、回报,勤为勤奋.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奋的人.所以总的意思是说:勤奋的人会得到更多的回报.上天会实现勤劳的人的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我们只要不懈努力,最大限度的完善充实自己,千方百计的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就会有一个美好光明的明天.

造句:只要辛勤努力,就不信没有天道酬勤的道理.你要相信天道酬勤,所以好好努力吧.天道酬勤,有付出就有收获!记住,老天喜爱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成语典故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清华大学校训解释:来源于《周易》的两句话:一句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一句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坤卦).民国时期,梁启超在清华大学任教时,曾给当时的清华学子作了《论君子》的演讲,他在演讲中希望清华学子们都能继承中华传统美德,并引用了《易经》上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话语来激励清华学子.此后,清华人便把自强不息,厚德载物8个字写进了清华校规,后来又逐渐演变成为清华校训.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两句意谓:天(即自然)的运动刚强劲健,相应于此,君子处世,应像天一样,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译为:君子应该像天宇一样运行不息,即使颠沛流离,也不屈不挠;如果你是君子,接物度量要像大地一样,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

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国学大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岱年先生把中华民族精神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作为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国学大师,他终生勤勉,致思学问,造福祖国的文化学术事业,堪称一代学人楷模.

厚德载物成语启示:

人世沉浮如电光石火,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如果你有天才,勤奋则使你如虎添翼;如果你没有天才,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掌握在那些勤勤恳恳工作的人手中.推动世界前进的人并不是那些严格意义上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埋头苦干的人;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的天才,而是那些不论在哪一个行业都勤勤恳恳、劳作不息的人们.即使你身体有残缺,即使你没有过人的天资,即使别人看不起你.但是,只要你自强不息,就能改变别人对你的看法,就能开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天赋超常而没有毅力和恒心的人只会成为转瞬即逝的火花.许多意志坚强、持之以恒而智力平平乃至稍稍迟钝的人都会超过那些只有天赋而没有毅力的人.懒惰是一种毒药,它既毒害人们的肉体,也毒害人们的心灵.无论多么美好 的东西,人们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这美好的东西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浅薄的嫉恨和无知的轻蔑都是真正不尊重劳动、不尊重勤劳的表现.人们常说:播下行为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习惯;播下习惯的种子,你就会收割性格;播下性格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一定的命运. 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让我们养成勤劳的习惯,培养勤奋的性格,收割丰收的果实!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有人曾用清华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题,要学生写文章.发现学生虽能从正面理解自强不息之意,然对其深厚的意蕴却是不甚了了的;至于厚德载物,绝大多数人更是字面意思亦不能了然,对此我觉得非常遗憾.

有人曾说,我国学校校训之最佳者,当推清华大学的校训,因为它表述的是传统文化的精粹.自强不息,出于《易·乾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上的日月星辰在不断运行,这就是天行健的意思.君子效法天,要像天那样不断运行,不断努力.厚德载物,见《易·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所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人源于天地,是天地的派生物,所以天地之道就是人生之道.古代不少学者,能深刻体认这种精神并自觉加以践履,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孔子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明末顾炎武有诗云:苍龙日暮还行雨,老树春深更著花.他认为有一日未死之身,则有一日未闻之道.王夫之于垂暮之年,疾病卧床,犹克服各种无法想象的困难,勤奋著书.《姜斋公行述》说他:迄于暮年,体羸多病,腕不胜砚,指不胜笔,犹时置楮墨于卧榻之旁,力疾而篡注.他们所体现的,都是这种精神.这种精神由于人们的践履,使我们后人仍时时感受到它那幽杳的理性与璀璨的美.传统文化中富含极有价值的东西是绝无疑义的,对这一点,人们口头上似也都能道,然我总觉得等闲视之或视而不见者仍滔滔皆是.如此优秀的自家珍藏不知宝爱教人不可思议,近来读到一条注释尤让我叹息不已.《朱子语类》载朱子语曰:试思人以眇然之身,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以常人而可以为圣贤.某大学出版社出版之《朱子语类选注》注赞字为称颂,赞美,真是大错特错.这里的赞,应解为助,人可以助天地之化育,是儒家所乐道的,这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常识.注释者的无知令人吃惊.同书又注禅家话头云在青天水在瓶云:要考查行为的结果,考虑到行事的困难.更是胡说八道.如果敢于注释古书的人如此不学浅陋,对传统文化如此隔膜无知,则前面说到的我的学生们不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出处与意蕴,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传统文化的精髓与人们已疏离到何等程度.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意思是说多做好事,善事日积月累就象滴水汇成江河湖海而升华为高尚的品德,具有高尚品德的人就会受到人们的拥戴,恪守道德准则的团体就会与时俱进,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之所以虽历尽沧桑却一脉相承依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是一代代龙的传人上下求索扬善弃恶的必然结果.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都无不劝诫提倡人们从善.从这个角度说,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善的历史.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