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割发代首的解释【经典19篇】

掌握更多的形容风的词语可以帮助我们在写作之路上走的更加顺畅哦!下面请看形容风的词语!

浏览

1352

作文

1000

海枯石烂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18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海枯石烂表示坚贞爱情所立下的誓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海枯石烂

【汉语注音】:hǎi kū shí làn

【成语出处】:金.元好问《西楼曲》:“并刀不剪东流水,湘竹年年泪痕紫。海枯石烂两鸳鸯,只合双飞便双死。重城车马红尘起,乾鹊无端为谁喜?镜中独语人不知,欲插花枝泪如洗。”

【成语语法】:联合式;含褒义;作谓语、宾语、分句。多用于形容男女两个人的感情。

【海枯石烂的意思】:枯:干枯;烂:朽烂;海水干枯,石头粉碎,形容经历的时间久远,也形容意志坚定,永不改变。表示坚贞爱情所立下的誓言。

【海枯石烂的近义词】:矢志不移、海誓山盟、地久天长、天荒地老;

【海枯石烂的反义词】:弹指之间、朝秦暮楚、见异思迁、朝三暮四、一朝一夕;

【海枯石烂的故事】

流传到今天的国内外的经典的海枯石烂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几乎所有都是在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所出现并流传后世的。如果说一对情侣厮守一生永不变心的话,那么无论古代还是现在都是数不胜数。然而这些从一而终的爱情都是在很平常的环境存在的,爱情发展很顺利,并没有经过什么曲折考验,所以没有成为文学作品所描述的对象。

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海枯石烂的故事,重庆有一对相濡以沫的老夫妇,为了躲避封建礼教的迫害,隐居在高山之上50年。在2002年的时候一个偶然才被探险队发现。这对老人女的叫徐朝清,男的叫刘国江。50年前,19岁的刘国江和比他大10岁的寡妇徐朝清相爱,招来村民闲言碎语。为了那份不染尘垢的爱情,两人携手私奔至与世隔绝的深山老林,远离一切现代文明,过着刀耕火种的原始生活。为了让爱人出行安全,刘国江在悬崖峭壁上凿下石梯,一凿就是半个世纪,一共凿了6000多级。探险队将这个美丽的爱情故事带下山,并给石梯命名为“爱情天梯”。入选为当代经典爱情,不少人慕名而来,感受一下“爱情天梯”见证下的那份坚贞爱情。

【海枯石烂例句】

金.元好问《摸鱼儿》:“香奁梦,好在灵芝瑞露。人间俯仰今古。海枯石烂情缘在,幽恨不埋黄土。相思树。流年度,无端又被西风误。”

明.汤显祖《紫箫记.胜游》:“地老天荒,海枯石烂,永刼同灰,无忘旦旦。”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你若执迷不悟,凭你石烂海枯,此中不可复出了。”

【海枯石烂造句】

正处于相恋的人都会乐此不疲不停地跟对方说:“我将爱你直到海枯石烂。”

我要与你同甘共苦,我要你就这样永远依偎在我的身旁,直到海枯石烂直到地老天荒。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二桃杀三士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59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二桃杀三士比喻用计谋借刀杀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二桃杀三士

【汉语注音】:èr táo shā sān shì

【成语出处】:战国.佚名《晏子春秋.内篇谏下二》:“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事景公,以勇力博虎闻。晏子进而趋,三子者不起。晏子入见公曰:‘……此(指三士)危国之器也,不若去之。’公曰:‘三子者,搏之恐不得,剌之恐不中也。’晏子曰:‘此皆力攻勀敌之人也,无长幼之礼。’因请公使人少馈之二桃:‘三子何不詈功而食桃?’”于是三士皆论功争桃,最后“皆反(返)其桃,挈领而死。”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分句;比喻借刀杀人。

【二桃杀三士的意思】:用两个桃子杀了三个勇士,比喻用计谋借刀杀人。

【二桃杀三士的近义词】:借刀杀人;

【二桃杀三士的反义词】:;

【二桃杀三士的故事】

春秋时期,齐景公的三员大将公孙接、古治子、田开疆英勇无敌,在齐国举足轻重。他们三个人目不识丁素质较低,平时都我行我素,因此宰相晏婴对齐景公说:“辅佐有道君主的官员,应该懂礼节有规矩,公孙接、古治子、田开疆三人对君无仪对下无礼,他们这样会危害到我们的国家,应该尽快的让他们消失以绝后患。”齐景公听了感觉也不是滋味,他说:“但这三人武艺不凡,如何才是呢?”晏婴道:“我给大王出个主意,给他们三个人两只桃子,让他们论功劳,谁的功劳大谁就吃桃子。”齐景公听了以后照办了。公孙接拿起一个桃子说:“我可以抓住野猪老虎,以我的功劳吃桃子是天经地义的。”田开疆也拿走一个桃子说:“我带着军队八面威风,可以打败三军敌人,我也可以吃桃子。”古治子生气的说:“我也为君主的事累得汗流浃背,保护过君主的安全,我应该吃桃子。”古治子拔出剑要跟公孙接和田开疆一比高下。他二人心里觉得古治子比他们更英勇,便说:“我们不如你,却先拿了桃子不让给你,这是我们过于贪婪了,我们只有一死谢罪。”二人拔出剑当场自刎。这时古治子看到二人死了心里也非常后悔难过,觉得自已也没有脸活着,便也拔剑自刎了。

【二桃杀三士例句】

三国.蜀.诸葛亮《梁甫吟》:“步出齐城门,遥望荡阴里。里中有三墓,累累正相似。问是谁家墓,田疆古冶子。力能排南山,文能绝地纪。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谁能为此谋,国相齐晏子。”

唐.李白《惧谗》:“二桃杀三士,讵假剑如霜。众女妒蛾眉,双花竞春芳。魏姝信郑袖,掩袂对怀王。一惑巧言子,朱颜成死伤。行将泣团扇,戚戚愁人肠。”

【二桃杀三士造句】

现实生活中就常常上演着二桃杀三士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利益的诱惑造成的两败俱伤。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乐不可支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38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乐不可支形容快乐的程度到了极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乐不可支

【汉语注音】:lè bù kě zhī

【成语出处】:东汉.班固等《东观汉记.张堪传》:“开治稻田八百余顷,教民种作,百姓以殷富。童谣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形容快乐到极点,偏重表现程度于“支”。

【乐不可支的意思】:支:撑持;快乐到不能撑持的地步。形容快乐的程度到了极点。

【乐不可支的近义词】:兴高采烈、喜出望外、喜不自禁、欢天喜地、欢欣雀跃;

【乐不可支的反义词】:苦不堪言、痛不欲生、肝肠寸断、哀痛欲绝;

【乐不可支的故事】

汉朝时期,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以后,西蜀公孙述在成都称帝,刘秀命张堪跟着大司马吴汉带兵讨伐公孙述。刘秀的部队后援紧缺,到达蜀国时粮草只够七天的了,大司马吴汉眼见形势紧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张堪这时侯给吴汉献计擒贼先擒王,建议派出一个小分队将公孙述引蛇出洞,然后再对其进行攻击。吴汉依计行事,公孙述果然中计出城应战,最终被吴汉的士兵们杀死了,就这样成都被刘秀的部队攻了下来。吴汉跟张堪进入成都后,对百姓们秋毫无犯,对各级官员都进行了安抚,将太守的职责认真履行到位,成都的局势很快便安定了下来。没过多久,匈奴的骑兵侵犯渔阳,朝廷任张堪为骑都尉前去平定。匈奴的部队很快被张堪打败了,张堪把渔阳收复后带着军民们开垦了八千多公顷的田地,百姓们的生活很快就开始富足起来。大家特意编了一首歌谣来称赞他:“农村百业兴旺,田野硕果累累。张堪为政清廉,百姓乐不可支。”刘秀听说张堪的事迹后非常感动,麾下有这样才高八斗的能人也十分开心,于是他决定把张堪调到朝廷来效力,但是这时侯张堪却因病逝世了。

【乐不可支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张堪列传》:“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 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八十四回:“兰言夫子听了宝云夫子之话,正中心怀,乐不可支,如何肯去拦阻。”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六回:“那婆娘暗想:‘这个乌龟,自己情愿拿绿帽子往脑袋上磕,我一向倒是白耽惊怕的了。’于是也有说有笑起来。夏作人越是乐不可支,连连吃酒。”

古华《芙蓉镇》第一章:“他每每想到新社会有如此这般的美妙处,就高兴得在红漆高柱床上打手打脚、翻跟斗,乐不可支。”

张恨水《啼笑因缘》第五回:“家树见她真情流露,一派天真,也是乐不可支,睡在小木床上,两只脚,直竖起来,架到床横头高栏上去,而且还尽管摇曳不定。”

【乐不可支造句】

股票基金一上涨,那一对相濡以沫的夫妻赚了钱便开心得乐不可支。

在那一场别开生面的少年蓝球比赛中六年级得了第二名,整个球队都高兴得乐不可支。

展开阅读全文

篇3:衢词语解释

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

衢字组词大全

下为该词语的应用范例和释义说明。

1、通衢

造句:可能有许多勇敢的印度人,随时准备着为国捐躯,但是我确信很少人肯穿上这种全印度的服装,面对着通衢闹市,即使这样做对国家是有好处的。

解释:四通八达的道路;大道。

用衢字组词的所有词语:

康衢、路衢、逵衢、九衢、径衢、衢道、衢壤、衢宇、衢歌、衢脚、衢处、衢陌、平衢、鹏衢、门衢、陆衢、六衢、镂衢、让衢、衢关

衢室、衢巷、衢路、衢涂、衢盘、衢术、衢樽、衢塞、三衢、衢国、衢肆、衢闾、衢柯、衢民、衢地、衢灯、衢尊、衢市、衢逵、衢鼓

市衢、术衢、四衢、亨衢、高衢、禁衢、街衢、郊衢、交衢、津衢、皇衢、花衢、槐衢、通衢、五衢、霄衢、修衢、云衢、中衢、天衢

风衢、当衢、道衢、充衢、冲衢、长衢、昌衢、宝衢、八衢、诗衢、十二衢、衢州市、九衢尘、九通衢、康衢歌、康衢之谣、九衢三市

柳陌花衢、柳衢花市、花衢柳陌、高步云衢、高步通衢、福衢寿车、四衢八街、唐衢痛哭、通衢大邑、通衢越巷、通衢广陌、通衢大道

楼字的拼音和解释:

1、衢字的拼音是qú ;

2、 衢字的解释:(名)〈书〉通畅的大路。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形容星空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1649 字

+ 加入清单

1、群星璀璨:表面指天上的繁星闪烁发光,美丽耀人,光彩夺目。也用来形容美好的事物非常多,犹如很多星星闪耀一般。

2、夕阳西下:指傍晚日落时的景象。也比喻迟暮之年或事物走向衰落。

3、寥落晨星:寥,稀少;落,像。稀疏得好像早晨的星星。指为数少。

4、移星换斗:形容法术神妙或手段高超。

5、斗转星移: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6、众星拱月:拱,聚集、环绕。像许多星星聚集,环绕着月亮。比喻众人拥戴一人或众物围绕一物。同“众星攒月”或“众星捧月”。

7、气冲牛斗:气: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作谓语、宾语;形容怒气很盛。

8、气吞牛斗: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气势能吞没星空。形容气魄很大。作谓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9、满天星斗:星斗:星的总称。布满天空的星星。比喻事情多而杂乱。后形容文章华美。

10、急如星火:星火:流星。象流星的光从空中急闪而过。形容非常急促紧迫。作谓语、宾语、定语;形容非常急促紧迫。

11、星月交辉:星星和月亮交相照耀。

12、景星凤皇:传说太平之世才能风到景星和凤凰。后用以比喻美好的事物或杰出的人才。

13、星罗棋布:罗:罗列;布:分布。象天空的星星和棋盘上的棋子那样分布着。形容数量很多,分布很广。作谓语、定语、状语;形容数量多分布广。

14、动如参商:参、商:均是二十八宿之一,二星此出彼没,不同时在天空中出现。比喻人分离后不能再见面。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15、众星捧月:众星捧月意思是许多星星衬托着月亮。比喻众人拥护着一个他们所尊敬爱戴的人。

16、众星环极:比喻众物围绕一物或众人拥戴一人。

17、星列棋布:列:罗列;布:分布。象天空的星星和棋盘上的棋子那样分布着。形容数量很多,分布很广。

18、星月皎洁:星星和月亮明亮洁净。

19、满天星斗:星斗,星的总称。布满天空的星星。比喻事情多而杂乱。后形容文章华美。

20、灿若繁星:灿:灿烂。繁:众多。亮晶晶的就像天上众多的星星。比喻才能出从的人很多。

21、满天星斗:星斗:星的总称。布满天空的星星。比喻事情多而杂乱。后形容文章华美。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22、星罗棋布:罗,罗列;布,分布。像天空中的星星和棋盘上的棋子那样罗列分布着。形容数量多而密集。

23、昭如日星:昭:明显。像太阳和星星那样明显。形容丰功伟业,人所共见。

24、披星戴月:身披星星,头戴月亮。形容连夜奔波或早出晚归,十分辛苦。

25、气冲斗牛:气: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作谓语、定语;形容怒气很盛。

26、景星麟凤:犹言景星凤凰。比喻杰出的人才。

27、月明星稀:月亮明亮时,星星就显得稀疏了。比喻一种事物能把另一事物掩盖。

28、中天婺焕:中天:天空中间;婺:婺女星;焕:发光。天空中婺女星光彩耀人。多用于祝贺妇女寿诞。作宾语、定语;用于妇女寿诞的贺辞。

29、志冲斗牛:志: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作谓语、定语;形容怒气很盛。

30、灿若繁星:灿,灿烂。繁,众多。亮晶晶的就像天上众多的星星。比喻才能出众的人很多。

31、月朗星稀:皓月当空,星星稀少。作宾语、定语;用于天气描写。

32、炳若日星:光明如同日月星辰。

33、月朗星稀:皓月当空,星星稀少。

34、气吞牛斗: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气势能吞没星空。形容气魄很大。

35、气克斗牛:斗:北斗星。牛:牵牛星。斗牛泛指星空。形容气魄很大。同“气吞牛斗”。作谓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36、落落晨星:落落:稀疏的样子;晨星:早晨天空中的星星。比喻非常稀少。

37、气克斗牛:斗:北斗星。牛:牵牛星。斗牛泛指星空。形容气魄很大。同“气吞牛斗”。

38、月明星稀:月亮明亮时,星星就显得稀疏了。

39、星月交辉:星星和月亮交相照耀。指星星和月亮一起照耀,格外明亮。亦作“星月皎洁”。

40、急于星火:星火:流星。象流星的光从空中急闪而过。形容非常急促紧迫。作谓语、宾语、定语;形容非常急促紧迫。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道德——来自《词源》的解释

全文共 237 字

+ 加入清单

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到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一书。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在当时道与德是两个概念,并无道德一词。“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

[描写道德的定义的作文素材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快刀斩乱麻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21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快刀斩乱麻比喻迅速果断地处理疑难之事,就像用快刀斩断乱麻一样,爽快地解决纷繁复杂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快刀斩乱麻

【汉语注音】:kuài dāo zhǎn luàn má

【成语出处】:唐.李百药《北齐书.文宣帝纪》:“高祖尝试观诸子意识,各使治乱丝,帝独抽刀斩之,曰:‘乱者须斩!’”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宾语;比喻抓住要害解决问题。

【快刀斩乱麻的意思】:用锋利的刀把头绪杂乱的麻一刀斩断,比喻迅速果断地处理疑难之事,就像用快刀斩断乱麻一样,爽快地解决纷繁复杂的问题。

【快刀斩乱麻的近义词】:干净利落、当机立断、直截了当、单刀直入;

【快刀斩乱麻的反义词】:婆婆妈妈、优柔寡断、拖泥带水、犹豫不决、举棋不定;

【快刀斩乱麻的故事】

南北朝时期,有一个只名叫高欢,他是北朝东魏孝静帝的丞相。商欢有几个儿子,有一次他突然想试一下这几个儿子当中谁最聪明,于是他给每个人都发了一把乱麻,叫他们想办法整理清楚,比一比谁会整理得最好。大伙儿都把乱麻一根根抽出来整理,弄得手忙脚乱的。有一个儿子叫高洋,他的做法跟他们不一样,他找了一把刀出来,把乱麻几刀全斩断了,那些纠缠在一起的疙瘩一会儿就被他理清了,他第一个报告完成。高欢问他为什么这样整理,他回答高欢说:“乱者必斩!”高欢听了以后认为这个儿子长大后肯定有出息,又惊又喜。高洋后来果然篡夺了东魏孝静帝成了北齐的文宣帝。

【快刀斩乱麻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方储》:“丹阳方储为郎中……上(章帝)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之,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

茅盾《腐蚀.十一月六日》:“此时局势,须要快刀斩麻,不能拖泥带水。”

梁启超《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苟其所发论所措施,与此正鵠相繆戾者,则昌言排击之,无所顾恋,无所徇避,快刀断乱麻,一拳碎黄鹤。”

巴金《谈》:“自己一直在两者之间不停地碰来撞去,而终于不能用快刀斩乱麻的办法一下子彻底解决。”

【快刀斩乱麻造句】

在一个不幸福的婚姻中生活,最好的方式就是快刀斩乱麻的把婚离掉。

当你感觉遇上一个对的人你就应该好好珍惜,而当你遇到一个不对的人就要快刀斩乱麻理清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西昆体

全文共 1079 字

+ 加入清单

西昆体诗人宗法李商隐,兼学唐彦谦。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西昆体,是宋初诗坛上声势最盛的一个诗歌流派,它是以《西昆酬唱集》而得名的,其诗人中成就较高的有杨亿、刘筠、钱惟演。它是晚唐五代诗风的沿续,大多师法李商隐诗的雕润密丽、音调铿锵,呈现出整饰、典丽的艺术特征。但是从总体上看,西昆体诗的思想内容是比较贫乏的,它们与时代、社会没有密切的关系,也很少抒写诗人的真情实感,缺乏生活气息。

特征:1.不说破,所谓“不说破”,原是禅僧接引的主要方式,其实质就是要在阐释教义时,避免说破。因此,“不说破”原则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避免正说,辗转说明;二是追求文字技巧。为了实现“不说破”,又使用“转语”、“代语”和重“用”而轻“体”的方式实现。2. 转语、代的运用,转语、代语是西昆体“不说破”特征在修辞上的表现。诗文中使用转语、代语的现象,在宋初较为普遍。陆游说:“国初尚《文选》 ,当时文人专意此书,故草必称王孙,梅必称骚使,月必称望舒,山水必称清辉,至庆历后,恶其陈腐,诸作者始一洗之。”在宋初文坛流行达四十年的昆体,其诗歌创作中也有大量的转语、代语的运用。

西昆体诗人宗法李商隐,兼学唐彦谦。他们大多有良好的词章修养 ,技法圆熟,善于在诗作中大量摭拾典故和前人的佳词妙语 ,以求意旨幽深。其作大抵音律谐美,词采精丽,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他们不满白体诗的浅切,也不满晚唐体的枯寂,提倡学习李商隐,主张诗歌语义要深,词章艳丽,用典精巧。对偶工整。由于西昆体作家,大多社会地位较高,生活优越,因此他们的词少有现实内容,多为酬唱之作。另外,西昆诗人只是一味模拟,缺乏真情实感,刻板地搬用李商隐的诗题、典故、词藻 。其后欧阳修、梅尧臣等开创新的诗风,西昆体乃告衰歇。

西昆体诗虽孕育于宋初馆阁唱和之风,但不能说是贵族文学,其代表人物杨亿风骨清亮,具有独立于皇权的人格意识,在他身上显示了宋代士人典型的气质人品;西昆体与白体,不仅对立,而且相互渗透、并行发展,故它实际上是白体、义山体、唐彦谦体混合的产物,一方面重视知识积累和文化素养,符合宋代文化的内转趋势,另一方面使白诗和晚唐诗的讽谕精神在馆阁唱和这一特定创作机遇中得到了传承;杨亿咏史诗的规讽之意,以及他的咏物、咏怀诗中的个人感怀,可称盛世哀音。 因此,西昆体不仅仅是对晚唐诗风的“简单复归",它为真正的"宋调"的成立也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西昆体作为宋初三体之一,在宋初诗坛独领风骚四十年,后来备受北宋诗文革新人物批评,并被“江西派”所取代,但其文学地位和对宋诗的发展流变皆起到一定的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谜题部分:谜底和解释在后面

全文共 210 字

+ 加入清单

1.讨媳妇图漂亮 (打一成语)

2.哪吒不闹海,武松不过冈。 (打一成语)

3.武则天登基 (打一成语)

4.漓江之水天下绝 (打一字)

5.别后不见有变化 (打一字)

6.迎春袭人两含羞 (打一成语)

7.三十六中抓重点 (打一《水浒传》人名)

8.南面有水清又清,西面有水船不行。 (打一字)

9.丝毫不曲 (打一数学名词)

10.八戒自吹法术精 (打一成语)

11.圆规画鸡蛋 (打一省会名)

12.宋字去了盖,不做木字猜。 (打一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详细解释

全文共 461 字

+ 加入清单

1、指附属于诸侯大国的小国。

《诗·鲁颂·閟宫》:“锡之山川,土田附庸。” 郑玄 笺:“赐之以山川土田及附庸,令专统之。”《礼记·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 郑玄 注:“附庸者,以国事附於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北史·周纪上·太祖文帝》:“立萧詧为梁主,居江陵,为魏附庸。” 聂绀弩 《季氏将伐颛臾》:“现在还嫌财发得不够,又要去打劫那附庸颛臾,使得颛臾和本土的许多人民都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东周列国志》第三回:“武公曰:‘秦爵虽附庸,然习于戎俗,其兵勇悍善战,犬戎之所畏也。’”

2、喻指尚处于弱小幼稚阶段而未能发展成完美独立的事物。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诠赋》:“六义附庸,蔚成大国。”

3、喻指处于次要地位的、从属地位的。

清 钱泳 《履园丛话·谈诗·以诗存人》:“文坛耻说为偏将,酒国甘居是附庸。” 徐迟 《地质之光》:“把持中国 学术机关,使之成为外国学术机构的附庸。”

4、附属依托。

唐 沈亚之 《谪掾江斋记》:“然则吾以为肝者,胆附庸其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年高考写作素材:中国的别称及解释

全文共 1067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位于东亚,是以华夏文明为主体、中华文化为基础,以汉族为主要民族的统一多民族国家,通用汉语。中国人一般称呼自己为龙的传人、炎黄子孙或中华民族。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距今约5000年前,以中原地区为中心开始出现聚落组织进而成国家和朝代,后历经多次演变和朝代更迭。20世纪初辛亥革命后,君主政体退出历史舞台,共和政体建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大陆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中国疆域辽阔,从夏商周时期黄河地域,逐步扩展到现今大陆法定领土内,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的差异,人文、经济方面也各有特点。

中国人口和民族众多,先秦时期的华夏人在黄河流域繁衍生息,同周边各个民族进行交流,魏晋南北朝和宋元时期,中国各民族进一步融合,逐步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而人口也不断攀升,北宋时期中国人口突破一亿,清朝时期人口突破四亿,而到2013年中国人口达到十三亿。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绚烂多彩,是东亚文化圈的主体,在世界文化体系内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还有多彩的民俗文化,传统艺术形式有诗词、戏曲、书法和国画等,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

一、九州,相传禹治水后,分中国为九州:冀、兖、青、徐、荆、阳、豫、梁、雍。 《淮南子·地形》又载:古代中国设置九个州:神州、次州、戎州、州、冀州、 台州、济州、薄州、阳州。后来,九州泛指中国。

二、赤县神州,《史记·孟子荀子列传》战国邹衍言:“中国名曰赤县神州。” 赤县,《诗北山传》:“中国名曰赤县。赤县内,自有九州。”《谷梁恒五年传》 又载:“九州之内,名曰赤县。”

三、神州,《中华大字典》:“神州,中国之别称。”始于战国后。

四、海内,《辞源》“四海”条注:古人以为中国四周皆是海,所以把中国叫作海内, 外国叫海外。

五、华夏,《史记·夏本纪》:“禹封国号为夏。”《左定十年传》:“夷不乱华。” 夏原为国号,华原为国名。后称华夏为中国。

六、中夏,《后汉书》:“目中夏而布德,瞰四裔而抗棱。”

七、函夏,《汉书》:“以函夏之大汉兮,彼曾何足与比功。”晋朝张景阳《七命》: “王猷四塞,函夏谧宁。”

八、九牧,《荀子》:“此其所以代殷王而受九牧也。”又据《汉书·郊祀志》载: “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州”。

九、九区,晋朝陆士衡《皇太子宴玄圃宣猷堂有令赋》:“九区克咸,燕歌以咏。”

十、九域,《汉书》:“《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据宋朝《九域图》、 《九域志》,皆记全国各地的地理图志。

十一、八州,《汉书·许皇后传》:“殊俗慕义、八州怀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乐此不疲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39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乐此不疲形容对某事特别专心爱好而沉浸其中,从而做起事情来不觉得疲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乐此不疲

【汉语注音】:lè cǐ bù pí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每旦视朝,日仄(zè)乃罢。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夜分乃寐。皇太子见帝勤劳不怠,承闲谏曰:‘陛下有禹汤之明,而失黄老养性之福,愿颐爱精神,优游自宁。’帝曰:‘我自乐此,不为疲也。’”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乐此不疲的意思】:乐此:乐于此;不疲:不觉疲劳。形容对某事特别专心爱好而沉浸其中,从而做起事情来不觉得疲劳。

【乐此不疲的近义词】:乐而忘返、乐此不彼、沉迷不醒、乐不思蜀、专心致志、废寝忘食、流连忘返;

【乐此不疲的反义词】:心不在焉、心猿意马、三心二意;

【乐此不疲的故事】

汉朝时期,刘秀带着部队南征北战,始终保持着勤勉的作风。在战场上刘秀跟将士们同心协力,冲锋陷阵,在战略上跟谋士们通宵达旦的研究战术,运筹帷幄,常常是废寝忘食。刘秀当了皇帝以后更是日理万机,每天都在忙着治理国家的大事,对于战争则放在一旁。有一回皇太子向他请教打仗的策略,刘秀对皇太子说:“卫灵公曾经向孔子请教攻战的问题,孔子对卫灵公说:我常常能听到人们谈到祭祀礼仪的东西,对于带兵作战那我真是个门外汉。孔子专注于治理国家方面的事情,你应该向他学习,尽量少研究战争的东西。”东汉建立以后,刘秀对朝政都要亲自过问,每天忙得不亦乐乎,皇太子见刘秀这么辛苦对他的健康十分担忧,他借着刘秀休息的时侯劝谏刘秀道:“您这样辛苦操劳,有了贤明的品格,却少了修身养性的境界,您还是应该多一些娱乐,少一些工作,爱护好自已的身体呀。”刘秀听后笑着说:“我自已早就习惯了,一点儿都不感觉到疲劳,并且乐于这么做。”皇太子听后觉得很感动,也在刘秀的身上学到了不少东西。

【乐此不疲例句】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十八回:“更兼这位老先生,天生又是无论什么疑难,每问必知,据知而答,无答不即详且尽,并且乐此不疲。”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五十二回:“袁总统叹道:‘松坡果乐此不疲,我也可高枕无忧,但恐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借此过渡,瞒人耳目呢。’”

邹韬奋《萍踪寄语》二十四:“我对这几位美国青年朋友所最敬佩的,是他们吃了许多苦头,对于工作却丝毫不放松,丝毫没有消极的意思,仍是那样兴会淋漓,乐此不疲地向前干着。”

鲁迅《花边文学.安贫乐道法》:“一种是教人对于职业要发生兴趣,一有兴趣,就无论什么事,都乐此不倦了。”

【乐此不疲造句】

尽管人言可畏,但他却仍然我行我素带着他的小情人乐此不疲地到处游山玩水。

资本市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让他忘了套牢的前车之鉴,在股市里乐此不疲地冲进杀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颜”字在第二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987 字

+ 加入清单

[驻颜有术] 有方法保持青春,形容容颜不老。

[正颜厉色] 颜:面容。形容板着脸,神情非常严厉。

[五颜六色] 形容色彩复杂或花样繁多。引伸为各色各样。

[无颜落色] 失色,面无人色。

[童颜鹤发] 颜:脸色。仙鹤羽毛似雪白的头发,孩子似的红润的面色。形容老年人气色好。

[靦颜事仇] 谓不知羞耻地为仇敌做事。

[靦颜人世] 靦颜:表现出惭愧的脸色。形容丧气失节,厚颜无耻地活在世上。

[韶颜稚齿] 指年轻而容貌美好。

[强颜欢笑] 心里不畅快,但脸上勉强装出喜笑的样子。

[破颜微笑] 形容心领神会。

[奴颜媚骨] 媚骨:谄媚的性格。奴才相,贱骨头。形容卑鄙无耻地奉承别人。

[奴颜婢膝] 奴颜:奴才的脸,满面谄媚相;婢膝:侍女的膝,常常下跪。指表情和动作奴才相十足。形容对人拍马讨好卑鄙无耻的样子。

[奴颜婢色] 犹言奴颜婢睐。形容低声下气,谄媚奉承的嘴脸。

[奴颜婢睐] 形容低声下气,谄媚奉承的嘴脸。

[赧颜汗下] 赧:因羞愧而脸红。颜:面容。形容羞愧到极点。

[腼颜天壤] 腼颜:厚着脸面。天壤:天地,指人世间。形容厚着脸皮活在人世间。

[腼颜事敌] 厚着脸皮替敌人工作,不知羞耻。

[腼颜事仇] 指不知羞耻地为仇敌做事。

[腼颜人世] 腼颜:表现出惭愧的脸色。形容丧气失节,厚颜无耻地活在世上。

[靡颜腻理] 靡:美丽;颜:面容;腻:细腻;理:肌理。形容容貌美丽,皮肤细腻柔滑。

[龙颜凤姿] 指帝王之相。

[抗颜为师] 抗颜:不看别人脸色,态度严正不屈。为师:为人师表。不为他人所制约,不为潮流所左右,这种意志坚定的人可以作为学习的榜样。

[降颜屈体] 犹言卑躬屈膝。形容没有骨气,低声下气地讨好奉承。

[寄颜无所] 脸面没有地方放。犹言无地自容。

[花颜月貌] 形容女子的美丽。

[厚颜无耻] 颜:脸面。指人脸皮厚,不知羞耻。

[红颜薄命] 红颜:美女的容颜;薄命:命运不好。旧时指女子容貌美丽但遭遇不好(多指早死、寡居或丈夫不好)。

[和颜悦色] 颜:面容;悦:愉快;色:脸色。脸色和霭喜悦。形容和善可亲。

[犯颜极谏] 犯颜:冒犯君主或尊长的颜面、威严;极谏:以直言规劝(常用下对上)。敢于冒犯君主或尊长的威严而极力规劝其改正错误。

[承颜候色] 看人脸色行事,不敢有不同意见。

[察颜观色] 观察别人的脸色,以揣摩其心意。

[苍颜白发] 颜:容颜。面容苍老,满头白发。

[变颜变色] 因内心惊、惧、急、怒而改变面色。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形容心情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075 字

+ 加入清单

人们的心情是会随着很多的因素而发生改变的,有可能上一秒还是很高兴的突然就不开心了。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形容心情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参考!

发指眦裂

[fà zhǐ zì liè]

发指:头发直竖;眦裂:眼眶裂开。头发向上竖,眼睑全张开。形容非常愤怒。

大动肝火

[dà dòng gān huǒ]

指大怒。

泪流满面

[lèi liú mǎn miàn]

眼泪流了一脸。形容极度悲伤。

垂头丧气

[chuí tóu sàng qì]

垂头:耷拉着脑袋;丧气:神情沮丧。形容因失败或不顺利而情绪低落、萎靡不振的样子。

泣下沾襟

[qì xià zhān jīn]

襟:衣服胸前的部分。 泪水滚滚流下,沾湿衣服前襟。哭得非常悲伤。

闷闷不乐

[mèn mèn bù lè]

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 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令人发指

[lìng rén fà zhǐ]

发指:头发竖起来,形容极为愤怒。使人头发都竖起来了。形容使人极度愤怒。

泣不可仰

[qì bù kě yǎng]

哭泣得抬不起头。形容极度悲伤。

迁怒于人

[qiān nù yú rén]

受甲的气向乙发泄或自己不如意时拿别人出气。

戟指怒目

[jǐ zhǐ nù mù]

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藏怒宿怨

[cáng nù sù yuàn]

藏、宿:存留。 把愤怒和怨恨藏留在心里。指心怀怨恨,久久难消。

怒猊渴骥

[nù ní kě jì]

猊:狻猊,即狮子;骥:骏马。 如愤怒的狮子撬扒石头,口渴的骏马奔向泉水。形容书法遒劲奔放。

变颜变色

[biàn yán biàn sè]

因内心惊、惧、急、怒而改变面色。

敢怒敢言

[gǎn nù gǎn yán]

敢于愤怒,又敢于说出来。

金刚怒目

[jīn gāng nù mù]

怒目:睁大眼睛,眼珠突出。形容面目威猛可畏。

近悦远来

[jìn yuè yuǎn lái]

使近处的人受到好处而高兴,远方的人闻风就会前来投奔。旧指当权者给人恩惠,以便笼络人心。

风木之悲

[fēng mù zhī bēi]

风木:同“风树”,比喻因父母亡故,不能奉养。指丧父母的悲伤。

大喜过望

[dà xǐ guò wàng]

过:超过;望:希望。结果比原来希望的还好,因而感到特别高兴。

皆大欢喜

[jiē dà huān xǐ]

皆:都。人人都高兴满意。

变色之言

[biàn sè zhī yán]

使脸色改变的话。多指为争论是非曲直而冲动发怒时说的话。

怒火中烧

[nù huǒ zhōng shāo]

中;心中。怒火在心中燃烧。形容心中怀着极大的愤怒。

摧心剖肝

[cuī xīn pōu gān]

摧:折。剖:划开。心肝断裂剖开。比喻极度悲伤和痛苦。

咆哮如雷

[páo xiào rú léi]

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咄嗟叱咤

[duō jiē chì zhà]

咄嗟、叱咤:发怒时大声呵叱、吆喝。 形容发怒时大声喊叫的声音。

气涌如山

[qì yǒng rú shān]

形容恼怒到极点。

冁然而笑

[chǎn rán ér xiào]

冁然:笑的样子。 高兴地笑起来。

受宠若惊

[shòu chǒng ruò jīng]

宠:宠爱。因为得到宠爱或赏识而又高兴,又不安。

幸灾乐祸

[xìng zāi lè huò]

幸:高兴。 指人缺乏善意,在别人遇到灾祸时感到高兴。

横眉努目

[héng méi nǔ mù]

耸眉瞪眼。形容怒目相视,态度凶狠的样子。

笑逐颜开

[xiào zhú yán kāi]

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横眉立目

[héng méi lì mù]

犹言横眉努目。形容怒目相视,态度凶狠的样子。

忍俊不禁

[rěn jùn bù jīn]

忍俊:含笑;不禁:无法控制自己。指忍不住要发笑。

欢呼雀跃

[huān hū què yuè]

高兴得像麻雀一样跳跃。 形容非常欢乐。

地塌天荒

[dì tā tiān huāng]

犹言天塌地陷。 形容盛怒。

眉飞色舞

[méi fēi sè wǔ]

色:脸色。形容人得意兴奋的样子。

目光如炬

[mù guāng rú jù]

目光发亮像火炬。形容愤怒地注视着。也形容见识远大。

悲不自胜

[bēi bù zì shèng]

胜:能承受。悲伤得自己不能承受。形容极度悲伤。

悲痛欲绝

[bēi tòng yù jué]

绝:穷尽。 悲哀伤心到了极点。

激忿填膺

[jī fèn tián yīng]

膺:胸。强烈的忿怒填满胸中。形容气愤已极。

心旷神怡

[xīn kuàng shén yí]

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相关阅读:是什么在影响一个人的心情?

影响一个人之内心心情变化的因素,只有两种:

内在——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包括:个体条件、情结信息、情感、思想、观念、心境位置、意念的掌控、心理与生理的需求等等。

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

环境包括:感觉器官接收的信号——色彩、声音、时间、地点、事件的引发,以及生理方面——化合物、气味或药物对体内器官的作用等等。如:

颜色会影响心情。心理学家们研究发现,人类的心情与色彩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个人对色彩的选择,隐含着个性方面的许多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描写春天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3657 字

+ 加入清单

春天又称春季,是一年中的第一个季节,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春天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春令:春季。例:“严冬已过,春令已到。”注意:春令,也表示春季的气候。如“冬行春令”。

2、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3、百卉含英:卉:草的总称;英:花。各种各样的草都含着花朵。形容冬去春回,花草争妍的景色。也用以比喻太平盛世多有才识的人纷纷显露才华,大显身手。用法:作谓语、定语;指春天。

4、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例:“春暖花开,香气四溢,游人如潮。”

5、春华秋实: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6、与春意关联的词:春意盎然春意正浓春意阑珊春事阑珊

7、春草:春天的草。例:“春草初露;大地已经泛青了。”

8、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9、春汛:春天的潮汛。

10、春风雨露: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1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12、青草:绿色的草。

13、漏泄春光: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14、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15、熙春:和煦的春天。

16、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17、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18、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19、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20、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21、着手成春:着手: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22、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23、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24、季春:指春季的末一个月。

25、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26、杏花雨:春雨。例:“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

27、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28、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29、春光漏泄: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30、春意:春天的气象。如“树梢发青,已显春意”。

31、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32、春光明媚:春天的景色鲜明可爱。例:“春光明媚,百花争艳。”

33、开春:春初(一般指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例:“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34、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例:“雪化冰消,万物复苏,又是春到人间。”

35、触手生春: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36、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37、九春:春季三个月为九十天,十天为一春,称为“九春”,如阮籍的笔下有“悦怪若九春,馨折似秋霜”之句。

38、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3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40、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41、百草权舆:权舆:草木萌芽状态。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42、野草:野生的草,野草的生命力极其旺盛。“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43、春雷:春天打的雷。如“春雷一声惊天地”,“春雷催耕”。

44、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45、春联:春节用的对联。

46、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例:“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47、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48、东风送暖:东风,春风。春风送来暖意,表示春天来到。例:“东风送暖,春回大地。”

49、杨柳风:春风。如“吹面不寒杨柳风”。

50、漏泄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51、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2、春游:春日郊游。

53、酣春:春色正盛。例“劳劳胡燕怨酣春”。

54、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55、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56、孟春:四季节令中的第一个月。春天开头的第一个月。

57、早春:初春。如“早春二月”。

58、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59、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60、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例:“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61、青阳:春天阳光温和明媚,因而又有“青阳”之美称。如:陈子昂诗云:“白日美不归,青阳时暮矣”。

62、嫩草:初生而柔弱的草。例:“嫩草油油,充满生机。”

63、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64、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出处: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

65、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66、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67、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68、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69、芳春:春天气温渐暖,百草萌发,万木滋长,奇花异草斗芳菲,于是春天又有“芳春”的美称。如:陆机的笔下有“烈心厉劲秋,丽服鲜芳春”之句。

70、和风:春天的温和的风。一般只用于指温和的风,含有宜人的情味。如“和风拂拂”;“和风吹拂,杨柳依依”。

71、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72、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73、春风:开春后吹的风。如“春风解绿江南树”。

74、春耕:春季的耕种。如“春耕时节”。也作“春事”。

75、三春:古时,以农历正月为孟春,二月为仲春,三月为季春,简称为“三春”。如孟郊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诗句。

拓展阅读:描写春天的短句子

1、春天,是追梦的季节。是暖意令我飞扬,闪开忧郁,追求梦想。我更是在春天开始了我的追梦旅程。暖暖的春天,让梦恒久比天长,留一个愿望,让自己想象。

2、春天,隐藏在那温暖地春风里。阵阵微风袭来,像母亲地手抚摸着你,风中还带着些草地香气与花地芳香,一切那么美好,一切都那么清新。

3、春天来到一望无际地麦田边,碧绿地麦苗,春风吹过地号死后,麦田里荡起了一层又一层地绿色波浪,发出沙沙地响声,似乎在为春天地到来而开心地唱起了歌!

4、春天真是太美了,它地美是含蓄地、羞涩地、高雅地,它美地自然、美地真实,美地洒脱,没有一丝一毫地虚假,让我们赞美和拥抱这美丽地春天吧!

5、春天使人欢乐;春天使人高兴;春天给人一种说不出地愉快地感觉,就让我们一起度过这属于我们地自由地春天吧。

6、春天地诗很美,春天地梦很甜,春天地脚步更快。倾听春天地声音,是天赖般地深随,追逐春天地影子,是微笑地期盼。

7、春天,我们感觉到春风吹来,吹过耳边,就像有一个人摸着你地耳朵,就有一股温暖从身体流入心中。我们又感觉到春天地天气,春天地天气很暖和、舒服。

8、春天是个万物复苏地季节。小草从地下探出了脑袋,花儿争芳斗艳,一展丰姿。柳树姑娘在河边挥舞着她地手臂,燕子掠过长空。到处一派生机勃勃地景象。

9、春天地美在于它地百花怒放、国色天香、雍容典雅、娇俏玲珑、馨香可人……,那万紫千红为东风而争妍地画面所展现地,是它地生命力之所在。

10、春天,又迈着她轻轻地脚步来了,来到了人们地身边,她带给了人们美好地希望,她把春天,又迈着她轻轻地脚步来了,来到温暖传递给了我们每一个人。

11、冬,冰清玉洁,高傲凛然;春,温晴明媚,平易近人。相比,后者为我更爱。此时寒冬已过,已经立春,天气乍暧还寒,窗外早有几缕明媚的春光。春天,真的来了……

12、春天是个充满希望的季节。田里的农民在辛勤的播种,“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他们都想在秋天时有个好收成。学生们埋头苦读,也是为了能有个好成绩。

13、春天,是暖人心脾的,暖暖的春风吹来了,让人们在经历了冬天的寒冷后,感觉到了它那特别的温暖。温暖了你的身体,温暖了你的心扉——

14、春天里,有人抒写着童话,有人描画着爱情,有人歌唱,有人安静,有人狂放,有人快乐,有人悲伤,更有人幸福。

15、春天不仅给我们了温暖,同时也给我们带来的填腹充饥的“野菜美味”,柳叶,杨叶,榆钱,槐花,依次登场,伴我们度过青黄不接的饥饿时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描写春天的四字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2683 字

+ 加入清单

春天万物复苏,百花争艳是一个象征着希望的季节,关于春天的四字词语也有很多,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描写春天的四字词语带解释,欢迎大家来阅读。

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

春光明媚:春天的景色鲜明可爱。

春光融融:春天的景色使人感到温暖、舒畅。

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

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

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

大地回春:冬去春来。

东风送暖:东风,春风。春风送来暖意,表示春天来到。

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

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

万紫千红:形容百花齐放,色彩绚丽。多指繁盛的春色

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姹紫嫣红:① 指各种娇艳的花朵。姹、嫣:娇艳。

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

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触手生春: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回大地:好像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色恼人:恼:撩拔,挑逗。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春生夏长: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事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笋怒发: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宵苦短:为春天的夜晚太短而苦恼。形容人处在欢乐之中,觉得时间过得很快。

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红情绿意:红:指红花;绿:指绿叶。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花红柳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九春三秋:九春:春季共九十天,故称“九春”;三秋:秀季三个月,故称“三秋”。指春天和秋天的美好时光。

九十春光:九十:指春季三个月,共九十天。指春天的美好光景。

枯木逢春:逢:遇到。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腊尽春来: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回来了。

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柳绿花红: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漏泄春光:原指柳叶首先透露春天到来的信息,后比喻男女私情泄露,或秘密被察觉。

漏洩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觅柳寻花:觅:寻找。欣赏春天的景色。也指狎妓。

暮云春树:傍晚的云,春天的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时雨春风:及时的雨,春天的风。泛指能使万物生长的雨和风。比喻良好教育的普遍深入。用来称颂师长的教诲。

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文如春华:华:同“花”。文章词藻像春天盛开的鲜花争奇斗艳。形容文章词汇丰富华丽。

细雨和风:细雨:小雨;和风:春天的微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向阳花木:向阳的花木光照条件比较好,春天早早发育。比喻因占有方便的条件而获得利益或照顾。

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燕语莺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春天里大好的景象。也比喻女子说话声音婉转动听。

阳和启蛰:启蛰:过冬的虫豸开始活动。春天来了,过冬的虫豸都活动了。比喻恶劣的环境过去,顺利和美好的时光开始了。

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蓬勃兴旺的景象。

莺吟燕儛: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同“莺歌燕舞”。

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藕断丝不断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藕断丝连比喻表面上关系已断,实际上仍有牵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藕断丝不断

【汉语注音】:ǒu duàn sī bù duàn

【成语出处】:唐.孟郊《去妇》诗:“君心匣中镜,一破不复全。妾心藕中丝,虽断犹牵连。”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定语;中性成语;同“藕断丝连”。

【藕断丝不断的意思】:比喻表面上关系已断,实际上仍有牵连。

【藕断丝不断的近义词】:意惹情牵、拖泥带水、藕断丝连、藕断丝联、难舍难分、切肉连皮;

【藕断丝不断的反义词】:恩断义绝、一刀两断、当机立断、快刀斩乱麻;

【藕断丝不断的故事】

《去妇》

朝代:唐;作者:孟郊

君心匣中镜,一破不复全。

妾心藕中丝,虽断犹牵连。

安知御轮士,今日翻回辕。

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

君听去鹤言,哀哀七丝弦。

【藕断丝不断例句】

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八十一回:“无奈心志蛊惑已深,一时摆脱不下,遂使内监得以窥视其举动,逢迎进说,交通外奸,心中如藕断丝连,遣而复召,终贻后患,此虽是他两个前生的孽缘未尽,然亦国家气数所关。”

姚雪垠《李自成》第三卷第三十八章:“她认为再这样在感情上藕断丝连,不但对不起自己的丈夫,也对不起腹中的胎儿。”

【藕断丝不断造句】

感情较为深厚的婚外情总是保持着藕断丝不断的关系,犹其是擅长男欢女爱的对象。

她再也顾不上什么人言可畏了,全然不顾丈夫的感受破天荒地只想着跟情人继续藕断丝不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详细解释

全文共 535 字

+ 加入清单

◎ 剥削 bōxuē

[fleece;squeeze;exploit] 原指搜刮侵夺,现指使用[一个人的] 劳动力而不给予公平的或相当的报酬

对农民遭到地主剥削的程度感到吃惊

(1).切割刮削。《诗·小雅·信南山》“是剥是菹” 汉 郑玄 注:“天子剥削淹渍以为菹。”《朱子语类》卷七一:“谓小人自剥削其戟柄,仅留其铁而已,果何所用?”

(2).搜刮民财。《北史·恩幸传·刘腾》:“山泽之饶,所在固护,剥削六镇,交通底市,岁入利息以巨万计。” 唐 魏徵 《为李密檄荥阳守郇王庆文》:“剥削黔黎,涂毒天下。”《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二:“随你去剥削小民,贪污无耻,只要有使用,有人情,便是万年无事的。”《儒林外史》第四六回:“ 厉太尊 因贵县当铺戥子太重,剥削小民,所以託弟下来查一查。”

(3).罢免,革除。 元 郑廷玉 《金凤钗》第一折:“免了我死,纳下笏靴襴袍,剥削了官为民了。”

(4).犹逼迫。《天雨花》第二九回:“接到家中观榜样,示威于我太凶心!无端把我来剥削,分明陪上法场门!”

(5).谓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和劳动成果。 茅盾 《春蚕》二:“去年秋收固然还好,可是地主、债主、正税、杂捐,一层一层剥削来,早就完了。” 欧阳山 《柳暗花明》八七:“地主们、资本家们都是剥削咱们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关于形容开心的成语解释

全文共 1217 字

+ 加入清单

1、自得其乐:形容自己体会到其中的乐趣。

2、受宠若惊:宠:形容宠爱。因为得到宠爱或赏识而又高兴,又不安。

3、跃跃欲试:形容心里急切地想试试。

4、喜形于色:形容喜悦表现在脸上。形容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5、喜逐颜开:形容十分喜悦,满脸笑容。

6、眉欢眼笑:形容非常的兴奋、高兴

7、忽忽不乐:忽忽:形容心中空虚恍惚的情态。形容若有所失而不高兴的样子。

8、皆大欢喜:形容大家都很欢喜。

9、抚掌大笑:抚:形容拍。拍手大笑。形容非常高兴。

10、欣喜若狂:形容欣喜得像发了狂。形容高兴到极点。

11、沾沾自喜:形容自以为很好而得意。

12、横眉吐气:形容犹言扬眉吐气。形容摆脱了长期受压状态后高兴痛快的样子。

13、喜不自胜:形容喜欢得自己都经受不起。形容喜欢到了极点。

14、眼笑眉飞:形容极度高兴。

15、笑逐颜开:形容眉开眼笑。形容十分高兴。

16、欢欣鼓舞:形容非常高兴,精神振奋。

17、眉飞色舞:形容非常喜悦或得意的神态。

18、兴高采烈:多形容兴致很高,情绪热烈或气氛欢乐。

19、亲痛仇快:形容做事不要使自己人痛心,使敌人高兴。指某种举坳只利于敌人,不利于自己。

20、满面春风: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21、欢呼雀跃:形容高兴得象麻雀一样跳跃。形容非常欢乐。

22、大快人心:形容使人们心里非常痛快。多指坏人受到惩处。

23、手舞足蹈:形容手和脚都舞动起来。形容高兴到极点的样子。

24、喜眉笑眼:形容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25、欢呼雀跃:形容高兴得像麻雀那样跳跃起来。形容十分欢乐的情景。

26、欢天喜地:形容非常高兴。

27、人杰地灵:杰:形容杰出;灵:形容好。指有杰出的人降生或到过,其地也就成了名胜之区。

28、打情骂俏:情:形容风情;俏:形容俏皮、风趣。指男女调情。

29、拍手称快:形容正义得到伸张或公愤得到消除时高兴的样子。

30、心花怒放:心里乐得像花儿盛开一样。形容高兴到极点。

31、欢欣鼓舞:欢欣:形容欣喜:形容鼓舞:形容振奋。形容高兴而振奋。

32、皆大欢喜:形容人人都高兴满意。

33、近悦远来:形容使近处的人受到好处而高兴,远方的人闻风就会前来投奔。旧指当权者给人恩惠,以便笼络人心。

34、惊喜欲狂:形容既惊又喜,高兴得都要发疯了。形容喜出望外,过于兴奋的情壮。

35、酒酣耳热:形容饮酒到高兴的时候。

36、哭丧着脸:形容心里不愉快,脸上显出不高兴的样子。

37、眉开眼笑:形容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

38、眉飞眼笑:形容非常高兴

39、眉花眼笑:形容非常高兴、兴奋的样子

40、冁然而笑:形容冁然:形容笑的样子。高兴地笑起来。

41、大喜过望:过:形容超过:形容望:形容希望。结果比原来希望的还好,因而感到特别高兴。

42、得意忘形:形:形容形态。形容高兴得失去了常态。

43、怫然不悦:怫然:形容忧愁或愤怒的样子:形容悦:形容愉快,高兴。愤怒,很不愉快。

44、抚掌大笑:抚:形容拍。拍手大笑。形容非常高兴。

45、欢天喜地:形容非常高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