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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解释

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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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 音: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guā tián bù nà lǚ,lǐ xià bù zhěng guān .)

解 释:也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经过瓜田,不可弯腰提鞋;经过李树下不要举起手来整理帽子。比喻避免招惹无端的怀疑。

同韵词:骅骝开道、水火相济,盐梅相成、权倾中外、神融气泰、超羣出众、餐松啖柏、一搭一档、出自意外、现世现报、柳夭桃艳

英 文:dont do up your shoe in a melon-patch to avoid suspic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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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成语解释

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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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丢失。在岔道上跑丢了羊。比喻人生道路复杂;掌握不好方向会误入歧途;以致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成语出处:《列子 说符》:“大道以多歧亡羊,学者以多方丧生。”

成语简拼:QLWY

成语注音:ㄑ一ˊ ㄨˋ ㄨㄤˊ 一ㄤ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歧路亡羊偏正式;作谓语;比喻事理复杂多变。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成语正音:羊,不能读作“ránɡ”。

成语辨形:歧,不能写作“岐”。

近义词:误入歧途

反义词:改邪归正

成语例子:(1)对年轻的人如不循循善诱,就有歧路亡羊的危险。(2)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了,他担心自己会陷入歧路亡羊的局面。

英语翻译:go astray in a complex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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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含上下句的八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1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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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推荐给大家学习的是含上下句的八字成语大全及解释资料,希望对大家掌握成语的应用有帮助!

八公山上,草木皆兵——将八公山上的草木,都当作是士兵。形容极度惊恐,疑神疑鬼。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比喻做事各有各的一套办法。也比喻各自拿出本领互相比赛。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佛家语,比喻道行、造诣虽深,仍需修炼提高。比喻虽已达到很高的境地,但不能满足,还要进一步努力。

百万买宅,千万买邻——比喻好邻居千金难买。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百足:虫名,又名马陆或马蚿,有十二环节,切断后仍能蠕动。比喻势家豪族,虽已衰败,但因势力大,基础厚,还不致完全破产。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赶不上前面的,却超过了后面的。这是满足现状,不努力进取的人安慰自己的话。有时也用来劝人要知足。

冰炭不言,冷热自明——比喻内心的诚意不用表白,必然表现在行动上。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比喻不管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总有相应的对付方法。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指出兵之前,先准备好粮食和草料。比喻在做某件事情之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智:智慧,见识。不经历一件事情,就不能增长对那件事情的见识。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要求立功,只希望没有错误。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焉:怎么。不进老虎窝,怎能捉到小老虎。比喻不亲历险境就不能获得成功。

不塞下流,不止不行——指对佛教、道教如不阻塞,儒家学说就不能推行。现比喻不破除旧的、坏的东西,新的、好的东西就建立不起来。

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把著作藏在名山,传给志趣相投的人。

差以毫厘,失之千里——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蝉翼为重,千钧为轻——把蝉的翅膀看成是重的,三万斤的重量看成是亲轻的。喻指是非颠倒,真伪混淆。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萧何:汉高祖刘邦的丞相。成事由于萧何,败事也由于萧何。比喻事情的成功和失败都是由这一个人造成的。

成则为王,败则为贼——旧指成功了就是合法的,失败了就是非法的。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城门失火,大家都到护城河取水,水用完了,鱼也死了。比喻因受连累而遭到损失或祸害。

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兴:兴致,兴趣。趁着兴致来到,结果很扫兴的回去。

尺蚓穿堤,能漂一邑——蚯蚓虽小,但它把堤岸穿透了,就能把整个城市淹没。比喻不注意小的事故,就会引起大祸。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短:不足,长:有余。比喻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彼此都有可取之处。

重足而立,侧目而视——重足:双脚并拢;侧目:斜着眼睛。形容畏惧而愤恨的样子。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眼红:激怒的样子。仇敌碰在一起,彼此更加激怒。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原意是宗教家告诫修行的人要警惕外界的诱惑。后比喻取得一定成就以后往往面临新的更大的困难。

道高益安,势高益危——益:更加;势:权势。道德越高尚,为人处事好,就越安全;权势越大,更容易滥用权力,刚愎自用,就越危险。

道远知骥,世伪知贤——骥:良马。路途遥远才可以辨别良马,世间的虚伪狡诈才能鉴别贤才。比喻经过长久的磨练,才能看出人的优劣。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道:道义;寡:少。站在正义方面,会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帮助;违背正义,必陷于孤立。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方:方术,治道的方法;物:事物。原指各种方术因种类相同聚在一起,各种事物因种类不同而区分开。后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质分门别类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防:阻止;甚:超过。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指不让人民说话,必有大害。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佛家劝人改恶从善的话。比喻作恶的人一旦认识了自己的罪行,决心改过,仍可以很快变成好人。

焚林而田,竭泽而渔——竭:使……干涸;渔:打鱼。烧毁森林捕捉野兽,排干湖水去捕捉鱼。比喻只顾眼前的利益,无止境地索取而不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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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详细解释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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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苦 kèkǔ

(1) [assiduous;hard-working;strenuous]∶勤奋努力;不怕吃苦

刻苦学习

(2) [be simple and frugal] [生活]∶俭省

生活刻苦

(1).(研读)勤苦。 唐 韩愈 《柳子厚墓志铭》:“居闲益自刻苦,务记览。” 元 刘壎 《隐居通议·骈俪三》:“读书於 麻姑山 ,刻苦肄习。” 康濯 《水滴石穿》第五章:“这个同志三八年入党,在游击组里出生入死,又刻苦地学到了文化。”

(2).(生活)艰苦。《新五代史·杂传·冯道》:“ 道 为人能自刻苦为俭约。” 宋 曾巩 《故太常博士吴君墓碣》:“﹝ 吴祥 ﹞既自力学问充其业,又率其弟务刻苦养其亲。” 洪深 《香稻米》第二幕:“为了要节省刻苦,把好的东西一概不吃不用。”

(3).(诗文)艰涩。 宋 严羽 《沧浪诗话·诗评》:“ 孟郊 之诗刻苦,读之使人不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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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表示心情的四个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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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心乐意:原指心情安宁,情绪愉快。后多指内心情愿,十分愉快。

2、八公草木:将八公山的草木视为敌人。表示心情极为紧张和恐惧。

3、悲喜交加:交加:聚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4、悲喜交至: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来到。

5、不情不绪:情绪:心情,心境。无情无绪。指感情上没有依托,情绪不佳。

6、惨雨愁云:表示凄凉的景象或心情。

7、仓皇不定:仓皇:匆忙,慌张。表示匆匆忙忙,心情慌乱。

8、茶饭无心:没有心思喝茶吃饭。表示心情焦虑不安。

9、春风得意:旧时表示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表示职位升迁顺利。

10、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11、大汗涔涔:表示因天气炎热或心情紧张而导致浑身汗流如注的样子。

12、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表示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13、烦天恼地:对天地都有所烦恼。表示心情极其烦闷苦恼。

14、凤狂龙躁:表示心情烦躁,精神失常。

15、感激不尽:感激的心情没有穷尽。表示非常感激。

16、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17、寡言少语:言语很少。表示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也表示心情沉闷,不爱讲话。

18、挂肚牵心:牵:牵挂。表示忧虑不安的心情。

19、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表示回家心切。

20、汗下如流:汗水像小溪一样往下淌。表示极其羞愧的心情。也表示汗水出得特别多。

21、汲汲皇皇:汲汲:急切的样子;皇皇:惶恐不安的样子。心情急切,举止匆忙。

22、惊魂不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23、惊魂甫定:甫:刚开始。惊惶失措的心情刚刚平定下来。

24、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25、开怀畅饮:开怀:心情无所拘束,十分畅快。比喻敞开胸怀,尽情饮酒。

26、旷性怡情:旷:开朗;怡:快乐。指心情开朗,精神愉快。

27、临危不乱:临:面临;危:危险;乱:慌乱,紊乱。指面临危险心情不慌乱。

28、满脸春风:表示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29、满面含春:比喻心情喜悦舒畅/,满脸笑容。

30、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表示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31、面若死灰:表示因心情极度沮丧或惊恐而脸色灰暗。

32、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表示非常紧张的心情。

33、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34、平心易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同“平心静气”。

35、屏气慑息:暂时止住了呼吸。表示心情紧张或注意力过于集中的情状。

36、迫不可待:表示心情急切。同“迫不及待”。

37、迁延顾望:指心情犹豫而行动迟延。同“迁延观望”。

38、清耳悦心:耳朵为之清宁,心情为之欢悦。表示声音美妙动听。

39、求贤如渴:慕求贤人,如渴思饮。表示求贤心情十分迫切。

40、求知心切:追求知识,心情十分迫切。

41、若释重负:表示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同“如释重负”。

42、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43、徒乱人意:意:心情。只会扰乱人的心情,起不到别的作用。

44、吐气扬眉:表示受压抑的心情得以舒展而感到快意。

45、唾壶敲缺:表示心情忧愤或感情激昂。同“唾壶击缺”。

46、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表示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47、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像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48、无心恋战:没有心情去留恋战事。指不想做某事。

49、掀拳裸袖:高举拳头,卷起衣袖。表示心情激动。

50、闲情逸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同“闲情逸致”。

51、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52、心焦如火:内心焦躁得如着火一般。表示焦灼难忍的心情,亦作“心焦如焚”。

53、心宽意适:指心情开朗,意兴闲适自得。

54、心甜意洽:心里甜蜜,意气融洽。表示美满愉悦的心情。

55、心奓体泰:奓:通“侈”,放逸;泰:安泰。指养尊处优者心情放逸而身体舒泰。

56、欣然自得:心情舒适、自觉得意的样子。

57、眼不交睫:睫:眼睫毛。眼睛一眨也不眨。表示心情不安而长夜不眠。

58、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天不见,就好象过了三年。表示思念的心情非常迫切。

59、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60、倚庐之望:靠着家门向远处眺望。表示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61、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62、意慵心懒:慵、懒:怠倦,消沉。心情怠倦消沉。同“意懒心慵”。

63、忧喜交并:交并:一起出现。忧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64、忧形于色:形:表现。忧虑的心情在脸上表现出来。表示抑制不住内心的忧虑。

65、悠然自得:悠然:安闲舒适的样子;自得:内心得意。表示神态悠闲、心情舒适。

66、悦目赏心:看了美好景物而心情舒畅。

67、纵情欢乐:纵:放纵,听任。放纵心情,寻欢作乐。

68、纵情恣欲:纵:放纵。放纵心情,顺遂欲念。指不能自我约束。

69、坐而待旦:旦:天亮。坐着等天亮。比喻心情迫切。

70、坐立不安:坐着也不是,站着也不是。表示心情紧张,情绪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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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详细解释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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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飘盪 ”。1.在空中随风摆动。 南朝 梁 吴均 《梅花落》诗:“独有梅花落,飘荡不依枝。”《乐府诗集·杂曲歌辞十三·杨白花》:“阳春二三月,杨柳齐作花。春风一夜入闺闥,杨花飘荡落南家。” 巴金 《秋》四:“但是那温柔的,比任何琴弦所能发出的还更温柔的声音至今还在他的耳边飘荡。” 柳青 《一九五五年秋天在皇甫村》:“从 北京 广播电台发出的音乐,就在暮色苍茫中悠扬嘹亮地飘荡开来。”

(2).在水面上随波浮动。《三国志·魏志·鲍勋传》:“往年龙舟飘荡,隔在南岸,圣躬蹈危,臣下破胆。”

(3).指被水冲走。《东周列国志》第八四回:“﹝ 智伯 ﹞回视本营,波涛滚滚,营垒俱陷,军粮器械,飘荡一空。”

(4).飘泊无定;流浪。 唐 杜甫 《羌村》诗之一:“世乱遭飘荡,生还偶然遂。” 宋 苏轼 《龟山》诗:“我生飘荡去何求,再过 龟山 岁五周。”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牛成章》:“途中遇寇,资斧丧尽,飘荡不能归。”

(5).形容感情不平静或欲念冲动。 唐 骆宾王 《赋得春云处处生》:“非将 吴会 远,飘荡帝乡情。” 明 高濂 《玉簪记·寄弄》:“莫非春心飘荡,尘念顿起。”《再生缘》第六四回:“看到心中飘盪处,疯魔了,蓝巾彩袖二裙釵。”

见“ 飘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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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形容女人美丽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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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淡如菊:比喻人淡泊的如同菊花一样。

2、朱唇粉面:形容女子貌美。亦指美女。

3、玉软花柔:形容女子娇嫩柔弱,如花似玉。

4、白璧无瑕:洁白的美玉上面没有一点小斑。比喻人或事物完美无缺。

5、花容月貌: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6、秀色可餐: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7、明眸皓齿: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8、沉鱼落雁:鱼见之沉入水底,雁见之降落沙洲。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9、含苞待放:形容花朵将要开放时的形态。也比喻将成年的少女。

10、秀外惠中:容貌秀美,资质聪明。

11、羞花闭月:形容女子貌美,使花亦羞愧,月亦隐藏。

12、娇艳欲滴:娇嫩艳丽得好像要滴下来了。形容植物色彩美丽。一般是用来形容花,也喻女子容貌姣好美艳。

13、尽善尽美:极其完善,极其美好。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

14、远山芙蓉:远山:形容女子的眉毛像远山一样青翠。芙蓉:比喻女子的脸色像芙蓉花一样美丽。比喻女子貌美。

15、人见人爱:形容人长的好看、可爱,人人见了都会喜欢。

16、倾国倾城: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17、闭月羞花: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18、袅袅亭亭: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

19、玲珑剔透:玲珑:精巧细致;剔透:孔穴明晰。形容器物精致通明,结构细巧。也比喻人精明灵活。

20、天生丽质:天生:天然生成。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21、月貌花容: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22、如花似玉:像花和玉那样美好。形容女子姿容出众。

23、貌美如花:女子长相美,像是盛开的鲜花,娇艳,柔弱。

24、亭亭玉立: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25、丽质天成:形容容貌漂亮,就像天造的一般。

26、温文尔雅: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止文雅端庄。

27、娇艳如花:形容女子娇容艳丽,貌美如花。

28、窈窕淑女:窈窕:文静而美好。淑女:温和善良的女子。指美丽而有品行的女子。

29、风华绝代: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30、梳云掠月:指妇女梳妆。“云”指发髻之形,“月”喻妇女容貌。

31、玉骨冰肌:形容女子苗条的身段和洁白光润的肌肤。

32、冰雪聪明:比喻人美丽动人,聪明非凡。

33、出尘脱俗:多用来形容一个人气质好长相好有仙女感觉什么的形容女人较多。

34、鲜眉亮眼:犹言眉清目秀。形容容貌漂亮。

35、楚楚可人:形容姿容清秀,使人惬意。

36、品貌端庄:品德高尚,容貌端正,形容人由内到外都很优秀。

37、美艳绝伦:一般是形容女人非常美貌,无人能比。

38、天姿绝色:形容女子长相漂亮。

39、风姿绰约: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40、婀娜多姿: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41、韶颜稚齿:指年轻而容貌美好。

42、百媚千娇:媚、娇:美好。形容女子姿态美好。

43、眉目如画: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44、美若天仙:美若天仙就是用来形容一个人长得很漂亮,像天上的仙女一样。

45、眉清目秀: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46、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47、出水芙蓉: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如出水芙蓉般美丽。

48、冰清玉洁: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49、人间尤物:容貌艳丽的女子、特别漂亮的女人。

50、蛾眉曼睩:曼睩:明亮转动的眼睛。形容女子的眉目秀美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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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详细解释

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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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性 shēngxìng

[natural disposition] 从小养成的习性;天性

生性倔强

(1).天性;性格。 元 乔吉 《两世因缘》第一折:“只是孩儿有一件病,生性好吃口酸黄菜。”《水浒传》第三八回:“ 李 家兄弟生性不好,回乡去必然有失。”《说岳全传》第二八回:“这是家将 牛皋 ,生性粗卤,贤弟休计较他。” 邹韬奋 《经历》九:“可是我生性不做事则已,既做事又要尽力做得像样。”

(2).犹生命。 元 杨梓 《豫让吞炭》第二折:“众军民往来奔竞,咫尺间海角飘零。投至得闹炒炒阵面上逃了生性。”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三》:“凡物生性未尽者,以火炙之皆动,是其理也。”

(3).生气,发脾气。《醒世姻缘传》第四四回:“倘或处得过激,孩子生性恼出病来,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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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详细解释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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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激 gǎnjī

(1) [feel grateful;be thankful]∶因为别人的好意或帮助而对他有好感

感激不尽

我把电话打通了,他感激地谢了我。——《小桔灯》

(2) [gratitude]∶对于施恩者怀有热烈友好的感情,促使人去报答恩情

感激施舍

(3) [be moved and inspired]∶感动奋发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诸葛亮《出师表》

(1).感奋激发。 汉 刘向 《说苑·修文》:“感激憔悴之音作而民思忧。”《后汉书·列女传·许升妻》:“ 升 感激自厉,乃寻师远学,遂以成名。”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议论》:“天下之事,多成于贫贱感激之中,或败於富贵安乐之际,理无可疑也。”

(2).引申指激动,有生气。 唐 杜甫 《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序:“﹝ 张旭 ﹞自此草书长进,豪荡感激。” 清 谭献 《序》:“言不期深而自然感激,文不期工而吐于高亮。”

(3).衷心感谢。《宋书·范晔传》:“又有 王国寺 法静尼 亦出入 义康 家内,皆感激旧恩,规相拯拔。”《水浒传》第七九回:“ 韩存保 感激无地,就请出 党世雄 相见,一同管待。”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栖真》:“多谢收留,感激不尽。” 老舍 《善人》:“她只能去为别人服务,可是谁感激她,同情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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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详细解释

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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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雅 rúyǎ

[cultured;genteel] 风度温文尔雅

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汉书·张敞传》

(1).指博学的儒士或文人雅士。《序》:“ 汉 室龙兴,开设学校,旁求儒雅,以阐大猷。”《后汉书·章帝纪》:“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南朝 梁 沉约 《齐武帝谥议》:“庠塾大启,儒雅云集。” 宋 沉端节 《念奴娇》词:“千里江山供胜践,尊俎延登儒雅。” 清 孙枝蔚 《与客赴张果老崖》诗:“诸君年皆长,我齿犹少者,坐次反推让,此意尊儒雅。”

(2).谓学问渊博。 晋 葛洪 《抱朴子·博喻》:“介洁而无政事者,非拨乱之器;儒雅而乏治略者,非翼亮之才。”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科举为党议发策》:“是时制度多闕,诸儒议封禪之事,及得精於诵读者,其制始定。而 固 独以儒雅称之,岂雅为博洽之异名乎?” 清 赵翼 《瓯北诗话·查初白诗》:“ 愚山 以儒雅自命稍嫌腐气, 荔裳 则全学晚 唐 无深厚之力。”

(3).指儒术。《汉书·公孙弘等传赞》:“ 汉 之得人,於兹为盛。儒雅则 公孙弘 、 董仲舒 、 儿宽 ;篤行则 不建 、 不庆 。”《后汉书·方术传上·谢夷吾》:“加以少膺儒雅,韜含六籍,推考星度,综校图録。”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诫兵》:“ 颜氏 之先,本乎 邹 、 鲁 ,或分入 齐 ,世以儒雅为业,编在书记。”

(4).谓风度温文尔雅。《北齐书·封隆之传》:“ 子绣 外貌儒雅,而侠气难忤。” 鲁迅 《南腔北调集·题记》:“他的模样是颇难形容的,有些儒雅,有些朴质,也有些凡俗。”

(5).谓优柔寡断。《南史·齐武帝诸子论》:“ 子良 物望所集,失在儒雅,当断不断,以及於灾。”

(6).风雅。 清 孙枝蔚 《清明日饮程昆仑署中》:“不为使君儒雅剧,何繇共对烛花红。” 曹禺 《王昭君》第二幕:“他善音乐,能鼓琴瑟,吹笙箫,甚至于可以作曲谱歌,是个儒雅的皇帝。”

(7).典雅;优雅。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其十志该富,讚序弘丽,儒雅彬彬,信有遗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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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半途而废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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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半途而废比喻做事有头没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半途而废

【汉语注音】:bàn tú ér fèi

【成语出处】:西汉.戴圣《礼记.中庸》:“子曰:‘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君子遵道而行,半途而废,吾弗能已矣。君子依乎中庸,遯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补语、状语,含贬义;比喻做事有头没尾。

【半途而废的意思】:废:停止;中途停止,使工作没有完成;比喻做事不能有始有终,坚持到底。

【半途而废的近义词】:前功尽弃、功亏一篑、浅尝辄止、有始无终、一噎止餐、因噎废食、虎头蛇尾;

【半途而废的反义词】:善始善终、坚持不懈、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知难而进、有始有终;

【半途而废的故事】

战国时期,河南有个非常贤惠的女人,大家只知道她是乐羊子的老婆。一次乐羊子在路上捡了一块金子,回到家里把它交给妻子。妻子对他说:“我从前听人说‘壮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路上捡来的金子怎么可以拿回家来呢?”乐羊子听了非常羞愧,就把那块金子扔到野外,出门拜师求学。一年以后的一天,乐羊子突然回来了,妻子很惊讶地问他:“你的学业这么快就完成了?”乐羊子说:“我在外面很想家,所以回来看看,学业还没有完成。”他的妻子听了以后走到织布机上拿起一把剪刀,把已经织好的布剪断,然后对乐羊子说:“这织布机上的绢帛产自蚕茧,是一根丝一根丝累积成尺、成丈、成匹的,如果我把它剪断了,就是前功尽弃,白白浪费了时间。你读书求学,不是也和我纷线织布一个道理吗,每天如饥似渴地获取新的知识,怎么可以半途而废呢?”乐羊子很渐愧,立刻离开家,继续去拜师求学,从此废寝忘食地努力完成学业,直到学成方才归来。

【半途而废例句】

唐.韩愈《论淮西事宜状》:“陛下持之不坚,半途而罢,伤威损费,为弊必深。”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五十六回:“如果就此请假回国,这里的事半途而废,将来保举弄不到,白吃一趟辛苦。”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一十四章:“不管冒多大风险,决不能使起义半途而废!”

【半途而废造句】

做任何事情都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持之以恒,如果不坚持半途而废的话就只能望洋兴叹了。

我们总结无论做什么事情最终导致功败垂成的诸多原因当中,最普遍的一个原因就是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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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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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不足,阴暗。

《敦煌变文集·破魔变文》:“强风忽起,拔树吹沙,天地既不辩东西,昏闇岂知南北。”

宋 何薳 《春渚纪闻·龙蜕放光》:“夜自庄舍还,而月色昏暗,殆不分道。”

《英烈传》第四二回:“上面都是顽石生成,止有一个洞口,倒影天光,并不十分昏暗。”

曹禺 《日出》第一幕:“远处鸡鸣……屋内还是昏暗的。”

指社会混乱,政治腐败。

《后汉书·独行传·范冉》:“吾生於昏闇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不得匡世济时,死何忍自同於世。”

鲁迅 《两地书·致许广平二》:“但若政治昏暗,好的人也不能做办事人员。”

昏庸;愚昧。

《宋书·刘敬宣传》:“ 牢之 以 道子 昏闇, 元显 淫凶,虑平 玄 之日,乱政方始。”

前蜀 贯休 《经吴宫》诗:“ 夫差 昏暗霸图倾,千古凄凉地不灵。”

《三国志平话》卷下:“有 魏王 昏暗日甚,司马不能正。”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六·孔明渊明》:“ 孔明 治 蜀 ,不专主宽。盖以 刘璋 昏暗,故稍以法纪振之。”

指文字模糊或某些物体不光洁明亮。

唐 冯贽 《云仙杂记·墨染纸不昏》:“墨染纸三年字不昏暗者为上。”

《红楼梦》第九五回:“ 贾母 打开看时,只见那玉比先前昏暗了好些。”

鲁迅 《野草·好的故事》:“石油又不老牌,早熏得灯罩得昏暗。”

指面色阴沉。

《再生缘》第十五回:“我看你,近来气色常昏暗,倒只怕,头次兴师要失机。”

骆宾基 《生与死》:“他的前额有着阴天欲雨那样的昏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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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形容女人的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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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璧无瑕:洁白的美玉上面没有一点小斑。形容人或事物完美无缺。

2、百媚千娇:媚、娇:美好。形容女子姿态美好。

3、闭月羞花:闭,躲避,羞,害躁,使月亮见也躲避起来,花儿见了也自觉羞愧,一般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4、冰雪聪明:形容人美丽动人,聪明非凡。

5、绰约多姿:柔弱美丽,仪态万方。多用于形容女性的姿态美方面。

6、沉鱼落雁:鱼见了沉入水底,雁见了从天上落下。形容女子容貌极美。

7、齿白唇红:牙齿白,嘴唇红。形容面容美。

8、齿若瓠犀:瓠犀,瓠瓜的子,牙齿像瓠瓜的子一样方正洁白。

9、出尘脱俗:多用来形容一个人气质好长相好有仙女感觉什么的形容女人较多。

10、出水芙蓉: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形容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11、楚楚动人:楚楚:鲜明整洁的样子。形容美好的样子引人怜爱。

12、楚楚可人:形容姿容清秀,使人惬意。

13、吹气如兰:气息象兰花那样香。形容美女的呼吸。也用于形容文词华美。

14、豆蔻年华:豆蒄:多年生草本植物,形容处女。指女子十三四岁时。

15、婀娜多姿: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16、蛾眉曼睩:曼睩:明亮转动的眼睛。形容女子的眉目秀美有神。

17、丰韵娉婷:丰韵,风韵,娉婷,姿态美好。形容女子丰润标致,姿态美好。

18、丰姿绰约:丰姿:风姿,风度姿态。绰约:柔美的样子。形容女子体态柔美,神采飘逸。同“丰神绰约”。

19、风华绝代: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20、风姿绰约: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21、肤如凝脂:皮肤像凝固的油脂。形容皮肤洁白且细嫩。

22、姑射神人:姑射:山名;神人:得道的人。原指姑叶山的得道真人。后泛指美貌女子。

23、冠绝群芳:形容女子,绝世的美貌,无人能及。

24、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25、国色天姿:国色:女子美色冠绝全国;天姿:天生的姿色。旧时形容女子容貌极美。

26、含苞待放:形容花朵将要开放时的形态。也形容将成年的少女。

27、含情脉脉:形容女子情意满怀。形容女性想倾吐爱情,但又害羞得说不出来的用语。

28、惠心纨质:纨,洁白的细绢,形容女子姿质美好,心灵纯净。

29、娇艳如花:形容女子娇容艳丽,貌美如花。

30、娇艳欲滴:娇嫩艳丽得好像要滴下来了。形容植物色彩美丽。一般是用来形容花,也喻女子容貌姣好美艳。

31、巾帼须眉:巾帼:古代妇女配戴的头巾和发饰,后借指妇女;须眉:胡须和眉毛,借指男子汉,大丈夫。具有男子汉气慨的女子。

32、尽善尽美:极其完善,极其美好。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

33、惊鸿艳影:惊鸿:轻捷飞起的鸿雁。形容女子轻盈艳丽的身影。

34、兰心蕙质:形容女子幽闲聪颖的品性。形容心地善良、品质高尚的女子。

35、丽质天成:形容容貌漂亮,就像天造的一般。

36、玲珑剔透:玲珑:精巧细致;剔透:孔穴明晰。形容器物精致通明,结构细巧。也形容人精明灵活。

37、貌美如花:女子长相美,像是盛开的鲜花,娇艳,柔弱。

38、眉目如画: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39、眉清目秀: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40、美若天仙:美若天仙就是用来形容一个人长得很漂亮,像天上的仙女一样。

41、美艳绝伦:一般是形容女人非常美貌,无人能比。

42、明眸皓齿: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43、品貌端庄:品德高尚,容貌端正,形容人由内到外都很优秀。

44、娉婷袅娜:形容女子姿态柔美。亦借指美人。

45、千娇百媚:形容女子或花朵姿态娇媚人见人爱,专用于形容女子或花朵的风度仪态。

46、倾国倾城: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47、秋波微转:形容美女的眼神。凡美貌的女子看人,都可用此语形容。

48、人淡如菊:形容人淡泊的如同菊花一样。

49、人间尤物:容貌艳丽的女子、特别漂亮的女人。

50、人见人爱:形容人长的好看、可爱,人人见了都会喜欢。

51、如花似玉:像花和玉那样美好。形容女子姿容出众。

52、韶颜稚齿:指年轻而容貌美好。

53、梳云掠月:指妇女梳妆。“云”指发髻之形,“月”喻妇女容貌。

54、体态轻盈:女子身材窈窕,婀娜多姿。只适用于形容身材苗条的美丽女子方面。

55、天生尤物:形容艳质女子,宛如上天特别赐予的特殊的人。尤,特别,专用于形容艳丽媚人的女子。

56、天香国色: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57、天姿绝色:形容女子长相漂亮。

58、通情达理:指说话、做事很讲道理。

59、温柔体贴:温顺关怀体贴。

60、温文尔雅: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止文雅端庄。

61、鲜眉亮眼:犹言眉清目秀。形容容貌漂亮。

62、心灵手巧:心思灵敏,手艺巧妙(多用在女子)。

63、杏脸桃腮: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64、羞花闭月:形容女子貌美,使花亦羞愧,月亦隐藏。

65、秀色可餐:美丽的容貌或秀丽的景色可以当饭吃,形容女性容貌美丽动人或景色非常美,让人入迷忘情。常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66、秀色可餐: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67、秀外慧中:秀:秀丽;慧:聪明。外表秀丽,内心聪明。

68、夭桃秾李:夭:长得很好、很茂盛的样子。秾:花木繁盛。形容人年少美貌。

69、一笑倾城:形容女子的绝色。

70、仪态万方:仪态,容貌姿态,万方,多方面多种多样,形容千姿百态,非常美好。

71、玉骨冰肌:形容女子苗条的身段和洁白光润的肌肤。

72、玉软花柔:形容女子娇嫩柔弱,如花似玉。

73、月貌花容: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74、知书达礼:知、达:懂得。有文化,懂礼貌。形容有教养。

75、朱唇粉面:形容女子貌美。亦指美女。

76、珠光宝气:珍贵华丽的服饰等,多用于形容妇女服饰华贵,穿戴饰物光耀夺目。

77、珠围翠绕:形容妇女们装饰华贵美丽,或形容侍候的美女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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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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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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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华而不实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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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华而不实形容外表好看,内心空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华而不实

【汉语注音】:huá ér bù shí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文公五年》:“夫子壹之,其不没乎。天为刚德,犹不干时,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指内容空虚。

【华而不实的意思】:华:开花。原意是花开得好但不结果实。形容外表好看,内心空虚。

【华而不实的近义词】:脆而不坚、虚有其表、金玉其表、败絮其中、外强中干、名不副实;

【华而不实的反义词】:名副其实、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表里如一、秀外慧中、好高鹜远、朴实无华;

【华而不实的故事】

春秋时期,晋国大夫阳处父到卫国去出访,在回晋国的路上经过鲁国的宁城,这时有个名叫宁嬴的人听说阳处父是个赫赫有名的人,于是他便前来投靠阳处父。他跟着阳处父一起走了几天,到达温地时,宁嬴却离开阳处父回家去了。宁嬴的妻子感到很奇怪,开诚布公地问他:“你为何只走了半路就无功而返?”宁赢实事求是地回答妻子说:“我跟了阳处父相处的这几天,发现他是个性情刚强、十分偏激的人,而且他说话总是夸夸其谈,言过其实,可谓是华而不实,这样的人很容易跟别人结怨,最后落得不得好死的下场。我之所以这么快回来就是担心跟着他不但不会得到好处,反而会让自已受到危害。所以我想我还是趁早离开他吧。”不出所料,正如宁嬴所说,一年以后阳处父就被人杀了。

【华而不实例句】

《晏子春秋.外篇.不合经术者》:“东海之中,有水而赤,其中有枣,华而不实,何也。”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苏小妹三难新郎》:“好文字!此必聪明才子所做。但秀气泄尽,华而不实,恐非久长之器。”

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三:“华而不实,脆而不坚……这就是我们队伍中若干同志的作风。”

【华而不实造句】

为人民办事情不仅要推心置腹的沟通,还要讲求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华而不实的那一套。

他没有追求女孩的经验,但他知道好女孩不需要光彩夺目华而不实的排场,只要真心诚意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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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关描写春天的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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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草权舆: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2、百花争妍:妍:美、艳。表示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3、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4、笔底春风:表示绘画、诗文生动,如春风来到笔下。

5、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表示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

6、姹紫嫣红:①指各种娇艳的花朵。姹、嫣:娇艳。②表示各色鲜花五彩缤纷、娇艳美丽。

7、春风风人: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8、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9、春风中坐:像置身于春风中一样。比喻良师的教诲。比喻受到良好的教育。

10、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11、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12、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

13、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表示岁月流逝。

14、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15、春暖花香:表示春天美丽的景色。

16、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出处:宋陆游《剑南诗稿山园杂咏五首》:“桃花烂漫杏花稀,春色撩人不忍为。”

17、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表示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

18、春色恼人:春日美好的景色,反惹人烦恼。

19、春山如笑:表示春天的山景如微笑般明媚动人。

20、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21、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22、春意阑珊:春天的景象衰败凋残,指春天就要过去了。阑珊:将尽,将衰。

23、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24、东风人面:指一年一度的春风依旧,而当年邂逅含情之人却不得重见。

25、东风入律:春风和煦,律韵协调。常用以称赞太平盛世。

26、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表示香气非常浓。

27、含苞欲放:指花骨朵将开而未开,表示花苞还在叶片里,很快就要开放出来。意思是:花未开的时候包着的花骨朵的小叶片。

28、红情绿意:表示艳丽的春天景色。出处:宋文同《约春》诗:“红情绿意知多少,尽入泾川万树花。”

29、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30、花红柳绿:指花木繁茂的样子。表示明媚的春天景象。

31、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表示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表示文章辞藻华丽。

32、腊尽春来: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回来了。

33、漏泄春光:原指柳叶首先透露春天到来的信息,后比喻男女私情泄露,或秘密被察觉。

34、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表示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比喻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表示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35、绿暗红稀:表示暮春时绿阴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36、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像似地上铺的褥子。常指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37、满面春风: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表示和蔼愉快的面容。

38、满袖春风:衣袖飘曳生风,表示十分得意。

39、暮云春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40、皮里春秋:指藏在心里不说出来的言论。

41、桃红柳绿:字面意思桃花嫣红,柳枝碧绿。表示花木繁盛、色彩绚烂的春景。

42、桃李春风::比喻学生受到良师的谆谆教诲。

43、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

44、万象回春:万象:一切景象。指各种事物都出现了生机。表示春天万物复苏,一片生机的景象。出处:宋朱熹《道德经注释》第四章:迨一元方兆,万象回春,道发散于天地人物之间,而无从窥测,修士欲明道体,请于天地将开未开,未开忽开而揣度之,则得道之原,而下手不患无基矣。

45、文如春华:华:同“花”。文章词藻像春天盛开的鲜花争奇斗艳。表示文章词汇丰富华丽。

46、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47、细雨和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48、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49、燕舞莺歌:燕子飞舞,黄莺歌唱。表示春光明媚。

50、一场春梦:比喻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比喻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51、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表示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52、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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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纰漏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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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pīlu

【释义】:一般指做事过程因疏忽而产生的错误,失误,疏漏或事故。也可单独用于指错误、失误等。

【出处】: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宋·孔平仲《续世说》两书均有《纰漏》篇,记谬误不合之事。

【示例】:魏巍《东方》第四部第一章:“如果不是小杨作风严厉,很可能还会出一点小小的纰漏。”

【英语】:carelessmistake;smallaccident;

纰漏的近义词

疏忽 漏洞 闪失 错误 失误 忽略 忽视 过失 差池

纰漏的反义词

严密 仔细 完美 谨慎 慎重 小心 正确

纰漏造句

这件事情不容许有任何纰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他是个心思缜密的人,总能在一些细微的事物中找出一些纰漏。

这个方案有几处纰漏,需要再修改完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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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形容老师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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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师重道 尊:尊敬;重:重视;道:道理。尊敬师长,重视应该遵循的道理。

研桑心计 研:计研,一名计然,春秋时越国范蠡的老师,善经商;桑:桑弘羊,汉武帝时的御史大夫,长于理财。形容善于经商致富。

一字之师 改正一个字的老师。有些好诗文,经旁人改换一个字后更为完美,往往称改字的人为“一字师”或“一字之师”。

一字师 指订正一字之误读,即可为师。亦指更换诗文中一、二字的老师。

学无常师 学习没有固定的老师。即凡有点长处、学问的人都是老师。

无师自通 没有老师的传授就能通晓。

桃李之教 指老师的教诲。

师道尊严 本指老师受到尊敬,他所传授的道理、知识、技能才能得到尊重。后多指为师之道尊贵、庄严。

三人行,必有我师 三个人一起走路,其中必定有人可以作为我的老师。指应该不耻下问,虚心向别人学习。

师严道尊 为师之道要尊贵、庄严。《礼记·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宋·韩淲《涧泉日记》:“郑康成事马融,三年不得见,乃使高业弟传授于玄……汉之师道尊严如此。”

青出于蓝 青:靛青;蓝:蓼蓝之类可作染料的草。青是从蓝草里提炼出来的,但颜色比蓝更深。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青蓝冰水 “青出于蓝,冰寒于水”的略语。

青过于蓝 青从蓝草中提炼出来,但颜色比蓝草更深。比喻学生胜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同“青出于蓝”。

能者为师 会的人就当老师。即谁会就向谁学习。

良师益友 能给人教益和帮助的好老师和好朋友

良师诤友 良:好;诤:敢于直言。很好的老师,能够直言相劝的朋友

老师宿儒 宿儒:原指长期钻研儒家经典的人,泛指长期从事某种学问研究,并具有一定成就的人。指年辈最尊的老师和知识渊博的学者。亦作“老手宿儒”。

减师半德 指只学到老师的一半水平

教无常师 受教不必有固定的老师。

百世之师 世世代代的老师,指才德高尚而永远可为人师表的人

冰寒于水 冰比水冷。比喻学生胜过老师。

【良师益友】:良:好;益:有帮助。使人得到教益和帮助的好老师和好朋友。

【良师诤友】:良:好;诤:敢于直言。很好的老师,能够直言相劝的朋友。

【名师益友】:指有学问,能给自己以教化帮助的老师和朋友。

【能者为师】:会的人就当老师。即谁会就向谁学习。

【青出于蓝】:青:靛青;蓝:蓼蓝之类可作染料的草。青是从蓝草里提炼出来的,但颜色比蓝更深。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青过于蓝】:青从蓝草中提炼出来,但颜色比蓝草更深。比喻学生胜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同"青出于蓝".

【青蓝冰水】:"青出于蓝,冰寒于水"的略语。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三人行,必有我师】:3个人一起走路,其中必定有人可以作为我的老师。指应该不耻下问,虚心向别人学习。

【圣人无常师】:圣人:旧指品德高尚、智慧超群的人;常:永久的。圣人没有固定不变的老师。比喻无论是谁,只要有长处,就向他学习。

【桃李之教】:指老师的教诲。

【严师畏友】:严:严格。要求严格的老师和朋友。

【严师益友】:严:严格;益:有帮助。使人得到教益和帮助的老师和朋友。

【一瓣香】:一瓣:即一炷香。用点燃的一炷香表达心中的虔诚。多用来表示对老师的崇敬之情。

【一瓣之香】:一瓣:即一炷香。用点燃的一炷香表达心中的虔诚。多用来表示对老师的崇敬之情。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哪怕只教过自己一天的老师,也要一辈子(wWWbb.net)当做爸爸看待。比喻十分尊重老师。

【一炷心香】:心香:旧时称中心虔诚,就能感通佛道,同焚香一样。比喻十分真诚的心意。多用来表示对老师的崇敬之情。

【一字师】:指订正一字之误读,就可以为师。亦指更换诗文中一、二字的老师。

【一字之师】:改正1个字的老师。有些好诗文,经旁人改换1个字后更为完美,往往称改字的人为"一字师"或"一字之师".

【谘师访友】:谘:询问,商量。请教老师,问询朋友。

教无常师:凡有长处者,皆可为师。

良师益友:能给人以教益和帮助的好老师和好朋友。

青出于蓝: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师道尊严:本谓老师受到尊敬,他所传授的知识、技能或道理才能得到尊重。后多用以指为师之道的尊贵、庄严。亦作“师严道尊”。

研桑心计:谓人有理财的本领。

一字之师:借指能纠正一个错别字或指出某一字在文句中不妥当的老师。

尊师重道:泛指尊敬师长,重视老师的教诲。亦作“尊师贵道”。

春风化雨:比喻良好教育的普及与深入。亦用以称颂师长潜移默化的谆谆教诲。

呕心沥血:比喻穷思苦索、费尽心血。

良工心苦:泛指优良之制作,都由苦心经营而成。

门墙桃李:比喻他人所栽培的后辈或所教的学生。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小心谨慎,竭尽全力去效劳,一直到死为止。

默默无闻:不出名,没人知道。亦作“没没无闻”。

孜孜不倦:勤奋努力,不知疲倦。

诲人不倦:教导人时耐心而不知疲倦。

废寝忘食:极言对某一件事专心一意,以致睡觉和吃饭都顾不上了。今多用以形容工作或学习专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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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道听途说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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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道听途说指没有根据的传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道听途说

【汉语注音】:dào tīng tú shuō

【成语出处】:先秦.孔子《论语.阳货》:“道听而涂(途)说,德之弃也。”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含贬义。多指听到没有根据的传闻。

【道听途说的意思】:道、途:指路上。刚刚从马路上听来的小道消息,马上就在路上传给其他的人听。指没有根据的传闻。

【道听途说的近义词】:小道消息、耳食之谈、捕风捉影、海外奇谈、齐东野语;

【道听途说的反义词】:确信无疑、言之有据、耳闻目睹、有根有据、言之凿凿;

【道听途说的故事】

战国时期,齐国有一对好朋友,一个是著名的学者,名叫艾子。另一个叫毛空,一次艾子从楚国归来,正巧让毛空碰见了,毛空对他说:“我听说有户人家养了只鸭子,这只鸭子特别会生蛋,一次能生一百个蛋。”艾子不信他,说:“哪有这种可能啊?”毛空急忙又说:“好象不是一只,是两只鸭子生的。”“那也不可能啊。”艾子还是不相信。毛空又改口说:“那肯定就是三只鸭子生的。”艾子更不信了。毛空看他不信就一次又一次地增加鸭子的数目,直到增加到十几只,如此这样艾子更不相信他了。可是,接下来毛空又说:“我还听说上个月天上掉下一块三十丈长,十丈宽的肉。”艾子笑着说:“有这么大的肉啊,那是什么肉呢?”毛空一看艾子又不信,忙改口说:“那可能是我听错了,应该是十丈长的吧。艾子见毛空越说越不着边际,就忍不住问道:“你说的那么会下蛋的鸭子,是哪户人家的?天上掉下的大块肉,掉在哪里?”毛空支支悟悟地说:“我也没看到都是听别人说的。”艾子听了,对他说:“对道途中听到的事情,你不能不经判断就毫无依据地随口乱说,那样的话,以后谁都不会相信你的话了!

【道听途说例句】

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五十三回:“妹子道听途说,不知是否?尚求指示。”

马南邨《燕山夜话.替(宝岛游记)更正》:“今后凡是遇到这样的事情,务必要把具体情节反复查考得清清楚楚,千万不要道听途说,就信以为真。”

【道听途说造句】

现在很多伪科学的说法都是基于道听途说或民间传说的基础之上的。

我们在做事情或者看新闻的时侯都要以事实为基础,有一定的自我判断能力,不应该把思维建立在道听途说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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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详细解释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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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 汉 王符 《潜夫论·浮侈》:“为非则姦宄,姦宄繁多,则吏安能无严酷?” 宋 司马光 《进表》:“每患 迁 固 以来,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读之不徧,况於人主,日有万机,何暇周览。”《元典章·兵部三·船桥》:“使客繁多,失於检察。” 明 张居正 《请蠲积逋以安民生疏》:“况头绪繁多,年分混杂,徵票四出,呼役沓至。” 柯岩 《奇异的书简·她爱--祖国的明天》:“课堂下,她又组织了那样名目繁多的有意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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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形容冬天的词语与解释

全文共 3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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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是一个寒冷的季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形容冬天的词语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有关冬季的称呼

冬天:冬季。

冬季:一年的第四季,我国习惯指立冬到立春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十、十一、十二等三个月。

冬令:冬季。注意:冬令,也指冬季的气候。

初冬:冬季的开头。

残冬:冬季的末尾。例:“残冬已过,春天来到了。”

隆冬:冬天最冷的阶段。

孟冬:冬季的第一个月。

仲冬:冬季的第二个。

季冬:冬季的第三个月。

严冬:冬天特别冷的时节。

十冬腊月:指农历十月、十一月(冬月)、十二月(腊月),天气寒冷的季节。也称为“寒冬腊月”。

数九寒天:数九,从冬至开始每九天是一个“九”,从一“九”数起,数到九“九”为止。形容特别冷的冬天。

归纳:

冬天 冬季 冬月 冬日 冬时 冬令 冬至 东末 冬雪 立冬 初冬 暮冬 深冬 晚冬  严冬 隆冬 小寒 大寒 小雪 大雪 冰雪 雪花 朔风 入九 数九 残冬 寒冬

二、形容冬季的词语解释

⊙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风刺骨”。

⊙暴风:猛烈的风。

⊙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大风:风力很强的风。

⊙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寒冬:泛指寒冷的冬天。如“寒冬腊月”。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寒风凛冽:凛冽,刺骨的寒冷。形容十分寒冷。

⊙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狂风:狂暴的风。

⊙狂飙: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 如“吹冷风”。

⊙烈风:同狂风。

⊙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强风: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顺风: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三、常用形容冬季的成语解释

⊙大雪纷飞:形容雪很大。

⊙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鹅毛大雪:形容状如鹅毛般大而轻的雪。例;“狂风过后,便下起了鹅毛大雪。”

⊙白雪皑皑:形容雪很洁白。白雪皑皑是冬天的景象。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飞沙走石:形容风刮得很猛烈火情景。例;“顿时狂风大作,昏天暗地,飞沙走石,路人掩面。”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特别冷。

形容冬天的句子

1、冬天的北风凛冽,银灰色的云块在天空中奔腾驰骋,寒流滚滚,正酝酿着一场大雪。

2、冬天来了也就预示着春天快要到了。冬就好像春的彩排,一切都准备好了的样子:河水结冰了,好像是为了春天能解冻;树叶凋落了,好像是为了春天能萌发新芽;动物们冬眠了,好像是为了春天能“重获新生”……看来已经万事俱备,只欠花开了!

3、这动人的雪花打动着我的心,我不由地伸出手去。雪花是这样的调皮,我想用手去抓它,它却从我手指缝里逃走,当我无心时,却拼命地飘落在我的手上,凉丝丝的好清凉的感觉啊!我呼出一口热气,雪花变成了晶莹的小珍珠。抬头仰望好似我也要化为其中一朵小雪花,飘飘欲仙地飘走了。

4、冬天的阳光是和蔼可亲的,淡淡的,温暖的,不带一点暴戾、骄横,尤如兰花幽幽飘散着淡雅芳香,将你的身体拥着,软酥酥的。

5、冬天的早上阳光明媚,给大地披上一层光辉,它是美丽的;忙碌的人们在早上尽情享受那温暖的阳光,在冬天里感受到阳光对人类有多么大用途,在冬天里它是人类的“温暖符”,你们赶快去享受冬日的阳光吧!

6、人们走了一会儿,嘴里、鼻孔里喷出来的热气瞬间凝成了一层层霜花儿,冻结在皮帽四周,恰似一顶银色的头盔戴在他那冻得通红的脸膛上。

7、冬天是洁白的,每逢大雪过后,一层薄薄的白雪,就像巨大的、轻柔的羊毛毯子,覆盖住了整个大地。站在白皑皑的雪地里,仿佛置身于一个传说中的童话世界,自己则是那漂亮的公主,欣赏着冬天的朦胧美。冬又像一位爱干净的小女孩儿,浑身雪白,戴着雪白的绒帽,穿着白色的绒衣裤,脚上着一双白皮靴,就像一个可爱的白绒球一般。她用胖胖的小手,指挥着雪花向大地飞舞,去清除那里的污垢。雪花们顺从地听从冬的指挥,舞动着美丽的六角形身体,飘落在大地上。就在她进行魔法表演时,大地从此变得更加美丽动人了。

8、冬天天地之间白茫茫的一片,雪花纷纷扬扬的从天上飘落下来,四周像拉起了白色的帐篷,大地立刻变得银装素裹。我不禁想起一句诗“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真美呀!

9、冬天已挥着翅膀飞来了。那些在春天用光了劲的花儿,如今已睡意朦胧;在夏天用光了绿的小草,如今也不愿动弹;在秋天舞得尽兴了的大树,如今边背靠着墙,叉着手,光着身子晒太阳。而大地也想沉睡,就让阳光开始“迟到早退”。而我眼中的冬天也随之而变。

10、在这样寒冷的天气里,可以看到不畏寒风,亭亭玉立的一排排柏树。在校园的走廊两旁,闪动着一个个绿色的身影。在寒冷的冬天里,柏树还是那样浓郁苍翠生机勃勃。

11、冬天,户外那粘满霜雪的柳树上尽是树挂,像是一根根银条悬挂在树上,格外壮观。

12、暖暖的阳光隔着窗玻照射进来。光与能量洒在屋内的地板上,屋里暖了,室内亮了,就连窗帘儿的花纹都印在了地板上。窗玻楞框的影子,不容置疑的重新划分着地板的结构,方的,长的,菱形的,斜方的,大手笔加大写意还有大夸张,真得很神奇。

13、十冬腊月天,雪堵着窗户,冰溜子像透亮的水晶小柱子,一排排地挂在房檐上。

14、这年冬天,地都冻裂了缝,小北风像刀子似的猛刮,大雪满天飞。

15、雪后,那绵绵的白雪装饰着世界,琼枝玉叶,粉装玉砌,皓然一色,真是一派瑞雪丰年的喜人景象。

16、清晨,一轮橘红色的阳光从地平线上升起,给笼罩在氤氲迷雾的大地涂摸上了一层霞光,虽是冬天,浓重的白霜盖住了草丛、田垛、菜蔬、田间、原野。然而这丝丝缕缕黄灿灿的光亮驱散了雾障霜凝朦胧的早晨,尤如穴居久了的生灵凝聚的血液重又活跃起来了。阴冷了一段时日的冬天,乘着这明媚的亮光,几乎家家户户皆争先恐后洗衣搓被单,翻晒被褥,阳光是有味道的,晚上躺在接受了紫外线曝晒的被窝里,郁香浓烈,连做的梦都是那般的甜。

17、大雪随着寒冬来了,街道仿佛是银子铸成的,那么亮,那么有光辉,长长的冰柱像水晶的短剑挂在檐前,行人的呼吸也化作了一股股白烟。

18、落日的余辉懒洋洋的爬过山那洁白而光滑的肌肤;暖暖地照在这片静谧的大地,天边的云儿飘过,像是在追随同伴的脚步;温蓝如玉般的湖水缓缓地流着,湖边横斜着几尾小舟,隐隐约约有几点渔火在闪耀、也许景色太寂寥时,心情便会唱歌,歌声伴着湖水,要将我带到那令人怀念的往昔岁月,带着点神伤,可是当我转头想要离开的时候,看到了山的另一头,那是太阳再次升起是地方啊,也许明天春天就会来临!

19、冬天下午4点多,太阳就已经收起它那淡淡的光,好像也怕冷似的,躲进了像棉胎一样厚的云层。

20、冬天,万木凋零、寒风刺骨,大地银装素裹、耀眼夺目;冬天,呵气成霜,丝丝浮云无忧无虑地静静飘游着;冬天,趣味无限,打雪仗、堆雪人、溜冰,孩子们冻得红扑扑的小脸蛋像那六月盛开的玫瑰花;冬天,冰凌垂挂,聚水保墒,带着美好的信息,孕育着美好的希望,降落到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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