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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文左右汇总20篇

今天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2024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直播结束了,大家看完之后有什么心得体会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20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后感,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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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作用

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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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四、让我们一起懂法、守法

乙:我相信大家也了解了许多知识,接下来,让我们听两个小故事,希望大家有所警觉。

故事一: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 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甲: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

五、宣布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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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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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紧密围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主题,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立足当代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通过宪法晨读、主题班会、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知识竞赛、远程学习等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

二、活动时间

11月18日-11月22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活动。各系要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栏目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多媒体平台,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挂图等形式,普及宪法知识,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

(二)召开“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各系要通过班干部提前到“网上学宪法”普法网搜集有关学习资料,做好主题班会的组织和策划,通过观看宪法知识宣传教育视频、播放宪法知识宣传课件等形式,认真学习讨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各系要全面动员和组织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预赛,并根据自身情况推选1~2名选手参加校区、学院主办的“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决赛。本次比赛由文法系承办,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指导演讲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制5分钟宪法演讲视频报送省教育厅zd处。xx省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最终优胜者将代表全国学生通过网络和电视平台面向全国做宪法主题演讲。

同时,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通网络“海选”渠道,学生也可以自制5-10分钟的演讲视频上传,“海选”的优胜者也将参加最后的决赛。

四、活动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强化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2.各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提供的网络教育资源,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学习宪法、人人了解宪法、人人维护宪法的浓厚意识。

3.各系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推荐1~2名参加校区、学院演讲比赛的选手和指导教师,并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报名表,于10月26日报文法系,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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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优秀作文

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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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规是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的,违反了法规,对国家、家人,甚至对自己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法有很多种,例如交通安全法。我们往往听到一个人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为了抢时间,争速度,去闯红灯,为了那可怜的几秒、几十秒钟而丢失了宝贵的生命。这些人不知道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他失去的不光是生命,家庭的幸福,而留下的则是社会的不安定······

还有义务教育法,有些家长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贸然剥夺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不知,这样不但断送了子女的前途,而且会断送整个国家的命运。

再如,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了家长对自己的子女施加家庭暴力家长不能认为子女是自己生养的,就体罚自己的子女。我知道了,今后如果遇到了这样的事,便可以依靠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家长还不可以,以关心子女为名,偷看子女的私人日记、信件,这样就是触犯了子女的隐私权。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句话告诉我们,我们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祖国的将来一切都寄托在我们身上,如果我们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祖国的将来就不可设想!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如同一个隐形的守护神,只要我们好好地利用它、遵守它,他就会永远的保护着我们。如果我们不懂法,违反它,便会得到严厉的惩罚。

让我们多学一点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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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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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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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关宪法的名言警句大全

全文共 4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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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宪法的太阳永远高高地照耀着大地,每个角落都深深地感受到她温暖光芒!

2.天使对我们说:当你觉得教堂污垢,你可以不走近教堂;当你觉得神父龌龊,你可以不走近神父;但是你无论如何却不可以不走近上帝,因为我们自己太局限而不能不走向她大爱的归属。神明对我们说,当你觉得法庭不公平,你可以不走近法庭;当你觉得法官不公正,你可以不走近法官,但你无论如何却不可以不走近法治,因为你们除了需要个体的尊严外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尊严。

3. 宪法是我们社会的神经中枢,法律是我们社会的脉络经纬,当我们社会生命的血液在其中越能畅通无阻的流淌,我们就越是个文明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伟大民族。

4. 宪法的精神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里至高的闪耀,法律的布道在我们的脉络中无阻的通畅,这一切是为了更好的写出一个大写的公民。

5. 啊,人权!我们如果不能在宪法中寻觅到你的真正身影,我们还能在何处寻找到一个民族的真正灵魂。

6. 我们可能会很坦然随意地批判我们的政府,但我们却不会很坦然随意地批判我们的宪法,因为那才是真正的非华。因此站在这个角度,我可以很认真的对你说,我那能非华!

7. 立法必公,司法必位,护法必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所以说,犯法的人固然有罪,但真正能使法律苍白无力的人才是一种真正的可怕。

8. 西谚有言:培养一个贵族,要三代人的时间。那我们不说贵族,因为那毕竟是少数人的事情。但培养一个公民呢,是否也要三代人的时间呢?有很多人说也要。那么,我们就永远不言放弃。因为,这毕竟是我们所有人的事情。

9. 如果你不认为一个国家宪法的存在的好坏,是与你的生存息息相关,那你实际上就是在举着双手在等待着向一种压迫投降。

10. 当你遇到了一种伪恶之法,你很鸵鸟,那你就会伪恶的苟活;但一旦你用法律的眼光紧盯着她,你会痛苦,但你至少活得不弯腰。

11. 当权力成了法律的趾高气扬的高高主人,所有的立法者与执法者就都会成为伏地跪拜的奴仆,那黎民百姓的活法也就更不在话下了。

12.现代意义上的任何一种革命一旦成功,如果她不是用血肉之躯去拥抱新的宪法,而是继续去拥抱一种不要宪法的革命,你说那还会是一种革命吗!革命一旦异化,宪法必须受伤。宪法一旦受伤,无人可以幸免。

13.中国人是个最爱讲面子的民族。可是在和平建设的年代里,她连自己亲手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神圣的宪法,这个民族最大的面子都可以不讲,都可以不在乎她存在的尊严,那你说我们中国人还有面子吗?!

14.一种真正的科学的公正的法律产生,首先必须源于一种真正的科学的公正的法律程序。

15.一个人真正的全部的社会性尊严,就是源于国家宪法及法律赋予给他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

16.法律的权威,是靠法官们的职业道德来维系的。如果一个法官不具有这种职业道德,法律的权威就会被矮化,而其他的道德也就不要侈谈。道理是,作为一个最讲究法律庄严公正的释法者或执法者来说,他的法律职业道德都不到位,那么就会殃及与损伤所有人的道德,其结果就会使大家都面临一种社会公德的沦丧。

17.一个国家与民族,如果她没有一种渗透自己骨髓的法律道德精神文明的布道,是不要妄谈什么其它的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的。试问,一个被我们国家与民众建立起的最神圣的宪法及法律,并由此而确定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种行为准则,我们都可以轻视她、蔑视她甚至还可以遭塌她。那么,那些不受法律制约的各种社会道德准则,你还会有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敬仰吗?

18.当大家一致从内心深处公认,这届政府是法律意义上的最好的仆人,那人民就可以骄傲的宣布,自己此时是这个社会的最好主人了。

19.我们需要自由,但不需要自由散漫;我们需要法律,但不需要法律无序。一个真正成熟的民族,是懂得没有真正的法律强大,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强大。

20.中国最富有的传统文化,就是无以复加的官场文化。中国最稀缺的现化文明,就是博大精深的法律文明。因此,尽管这个民族有几千年的文明历史,但站在现化文明的角度上来说,她肯定得了一种文化上的贫血症。

21.当你面对一位领导,不管他是一位职务多么高的领导,你一旦发现他没有什么法律的思想与法律的道德意识,你基本上可以认定,这是一位古代的大人。如果他成为了一个清官,那是一个奇迹;如果他成不了一个清官,那也是一个神话;一个古代人来领导当代人进入现代的历史进程,这本身就是一个神话。

22.法治主要是指法律程序的产生,法制主要是指法律条例的实施,但前者永远高于后者。因为,没有前者的公正科学的产生,那么就永远没有后者公正科学的实施。

23.你可以在任何领域中张扬叛逆,但在法律面前你一定要循规蹈矩。这就好比你是个孙悟空行者,纵然你有七十二变之法术并可大闹天空,但你终究要接受唐僧的紧咒大法。否则,你一旦突破了这个底线,你又如何能过渡到西天取得真经。

24.权威者他尊重大家的法律,权贵者他蔑视大家的法律,这就是公仆与老爷的根本区别。

25.人类——这个动植物界中最凶残的动物。看看他们自己在如何的互相残杀就知道了,还不要说是如何千方百计的在对付我们。好在人类中还有些自知之明者,制定了不少保护动植物的法规法律。与其说他们能开始这样善待我们,还不如说他们是在开始善待自己。但这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请允许我——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狗狗,向你们表示最深深的敬意!

—— 小狗贝贝如是说

26.无论是公私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你能遵法经营并依法纳税,就是最好的为国家为人民服务。同理,无论是税务部门还是政府,只要你能按法收税并管好用好这笔财富,就是最好的为社会为民族服务。否则,你为人民服务的调子喊得再高也都是一种费话。

27.人治、法治、德治这是人类的历史进程中的几个必然阶段。但是,我们如果不能够成功地跨越好这个法治的历史阶段,我们是永远不可能进入下一个更好的德治的历史阶段的。道理很简单,你今天都不能遵守大家一致通过制定的游戏规则,人们还会企望你明天骨子里会对大家讲道德规范吗?

28.大家似乎都倾向这么一种认识,打官司是一件很丢脸面的事情。但事实上是,由于你的不是或违法而被人家诉诸法律,实际上是人家对你的一种最好的尊重。因为他把自己也同时置身于法律之中了,他自己同样也要受到法庭的质疑。而最可恶的是这么一种人,当法律对他有利时他还讲讲法律。但一旦法律对他不利时,他就只讲权力与霸道了。因此,一个真正正直的人,无论当他面对法律之时是有利还是无利,他的内心深处都是永远亲和与服膺法律的。那他就是一个光明磊落的人了。

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3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3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33、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34、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35、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36、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7、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3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39、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40、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41、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2、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43、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44、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45、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4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4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49、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5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5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52、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3、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54、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55、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56、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57、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5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59、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60、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61、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62、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63、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64、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6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6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67、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68、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69、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70、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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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与宪法同行主题征文

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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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我们还是青少年,只要不违法犯罪,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大家想一想,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仑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勿庸置疑。

学校本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应当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究其根源是学生有好勇、好胜和好动的心理。青春期正处于“情感上的急风暴雨”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的独立意识增强了,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这是每一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但有的同学因自我中心意识太强,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一旦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采用极端的方法来宣泄自己的不满。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上周六,学校组织高一高二两个年级去大兴新安管教所参观。一名受管教人员讲述了他自十六岁开始一直到现在二十六岁这十年来如何接触毒品,如何沉迷于毒品,如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经历。听了他的发言,每一位同学都为他失去人生最美的年华失去最宝贵的自由感到惋惜,同时也对他能够浪子回头重新鼓起勇气找回自我感到欣喜与感动。

中学生社会阅历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是大人了,想脱离监护人独立行事,而有时又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指点。因此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在一些武侠作品的诱导下,重“感情”,讲“义气”,崇尚“为哥们二两肋插刀”。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信任伙伴,而听不进家长和老师的话。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胆大妄为,往往犯罪是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冷静下来,痛恨不已。

中国有句俗话: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作为中学生应作到“是非之人不可交,是非之事不可沾”。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同学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明辨是非,健康成长,莫让黑雨污花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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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关宪法的论文:浅谈中美避风港规则

全文共 4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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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宪法的论文:浅谈中美避风港规则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摘要 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我国正式确立了避风港规则,此原则最早见诸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我国避风港原则是在对美国借鉴的基础上形成,但是,在移植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水土不服。本文通过对中美避风港原则形成背景及内容的比较来探究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避风港规则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

关键词 避风港 移植 版权

1998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最早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美国国会的报告表明避风港规则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明确服务提供者可能的版权侵权责任,使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准确预测法律风险的情况下,正常经营和发展信息产业。第二,建立一种激励机制,鼓励服务提供者与版权人密切合作,共同应对数字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侵权问题,有效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也就是说,在计算机迅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避风港原则是为了要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保护版权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既避免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过多的责任,最终把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又防止侵权者通过网络大肆侵犯版权人利益,阻碍其创作的热情。从司法实践看,自《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实施以来,美国法院处理有关避风港的案件只有20多个,这说明避风港规则在美国得到了良好的运行,为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矛盾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标准。我国自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作家、歌手及影视版权人诉网站的案例不减反增,而且各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抗辩的认定也不相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使得避风港规则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原因分析

为何相同的制度产生的结果却如此迥异?首先,两国的立法背景不同这种生搬硬套式的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外,我国在立法过程中既未完全引进避风港规则的精华之处,又未能对其缺陷加以完善,以致我国的避风港规则在实行的过程中争议不断。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立法背景

美国版权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包括直接侵权责任规则和间接侵权责任规则。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为独创性作品的作者设定了一系列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展示权、发行权等。任何个人未经版权人授权而对其作品进行复制、表演、展示等行为直接侵犯了版权人的专有权利,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责任是严格责任,即责任的承担不需考虑侵权者是否知道或其主观意图如何,但是侵权意图的有无会影响承担赔偿的额度。在美国版权法理论中,“间接侵权”是相对于“直接侵权”而言的,它是指即使行为人未直接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也可基于公共政策原因被法律界定为侵权行为。在前《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时期,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服务提供者因提供网络服务引发的侵权现象,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有的是直接侵权责任,也有的是间接侵权责任。已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判例案已经不能够应付在纷繁复杂数字网络环境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因此,在《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没有出台之前,服务提供者因其服务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是一个在法律上复杂且不明确的问题。这无疑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风险,增加了信息行业的发展成本,加重这一新兴行业的持续发展的负担。在此背景下,国会通过鼓励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版权人进行一系列激烈的谈判与协商,最终对双方利益进行平衡出台了“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该法案归入《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第二部分),它设立了为美国首创,并为其他国家纷纷借鉴的“避风港”规则。使得符合主体要求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一定的责任限制,确定了其风险的承担。

虽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国际标准一致,但是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在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前,只有2001年经修改的《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保护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保护捉襟见肘的大背景下,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是难以达到像美国这这种知识产权大国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历史较短,公民的版权意识淡薄,侵犯著作权的情况频发,盗版横行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版权意识淡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忽视了对版权人权益的维护,使网络扩大了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侵害。在此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正如《条例》第一条所说,其立法目的是”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也就是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利益失衡的情况下,通过立法维护弱者权益。

通过以上对比不难看出,美国避风港规则的确立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以促进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为宗旨而产生的。而我国是在后者明显弱势的情况下,出现在以保护权利人利益为立法目的法规中的。立法背景的差异在规则中并没有体现,其中移植的因素显而易见,这也就使得实践中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

(二)内容分析

我国的避风港规则从美国移植而来,美国避风港规则内容本身的缺陷加之我国立法过程中的不适当变动,使得我国避风港规则难以实现立法目的保护权利人权利。

第一,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未完全采用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所规定的有关避风港规则适用的一般性条件。《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规定要受避风港的庇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采用并实施了停止为侵权者服务的政策”。该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采用并公开关于在适当的时候对重复侵权者停止服务的政策。如在网站上发表声明,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会对多少次以上的重复侵权者停止服务;(2)以合理的方式执行这一政策,如建立健全的通知举报制度,包括指定接收侵权通知的代理人,正确的联系方式等,并在知道有某一反复侵权的用户存在时,或者在收到合格的对某一侵权者的多次举报后,停止实施对其的服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虽然规定了几类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条件,却没有规定类似于上述条款的一般性条件。这就导致重复侵权行为难以避免,服务提供商经权利人合法通知后对侵权作品进行删除,删除后侵权人可以继续上传,侵权人上传作品的时间要远小于权利人和服务商发现及删除的时间。这就使得权利人权利的保护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处境:服务商有义务按照权利人的合理要求删除侵权作品,可是又不能够保证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不再出现同样侵权的情况。在网络服务铺天盖地的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时代里,用户通过无偿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将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阻碍知识产品的创作。

第二,避风港规则的一个关键部分就是“通知删除”程序。即在版权人发送“合格的通知”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做出反应,移除被指控侵权的材料或者屏蔽对材料的访问,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管是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还是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规定了通知的内容,但是实践中对不合格通知界定却存在着争议,如正是由于对不合法通知法律效果的认定不同,导致了案件情况基本相同的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11家唱片公司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雅虎中国网站的所有者)案和7大唱片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前一案中法官以雅虎未尽到注意义务为由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后一案中法官却认为不应让百度承担过度的审核义务为由判决百度胜诉。

第三,通知删除程序中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侵权作品予以删除,但是对及时的时间到底是多长我国立法却没有规定。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关于通过《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的报告中建议,不同的技术情形或变化的情况可能需要制定不同的“迅速回复”的时间标准。在某些情形下,第三方侵权者所发布的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可能在24时之内导致其他用户数以百万计的下载量,在这种情形之下可能要求服务商的迅速回复在4到5个小时之内。相比之下,其他情况也许应当延迟回复时间,比如服务商觉得有必要咨询律师。因情况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时间标准。而我国却缺少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导致的恶果是除部分服务商删除不及时外,更有服务商恶意拖延对通知的审查时间,扩大作品的非法传播范围,侵犯权利人利益,更有甚者如热播影视的权利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完善建议

第一,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应以保护权利人权利为本位。正如前文所述,我国避风港规则是在力量对比失衡的情况下产生的,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服务提供商控制侵权的能力日渐增强,而权利人维权的境况却没有得到好转,所以,在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实践中应当更加注重保护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要多做有利于权利人的解释,在确定侵权的案件中应加重服务商的赔偿标准,简言之,法官应在自由裁量的幅度内适度的做有利于权利人的判决。

第二,对不同情况不合格通知的认定设定灵活的标准。不合格通知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关键在于该不合格通知是否会影响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认识状态,也就是说,若果该不合格通知虽然没能完全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但是并不影响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则应判定其有效,反之则可以视为无效。但是,对于不合格通知的也应分情况处理,对于明显属于恶意提供的可以直接判定无效,而对于那些因为权利人疏忽或能力不足导致通知不合格的,服务商应组织专门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使权利人免于因为法律知识或其他方面知识的欠缺遭受侵权。

第三,及时删除侵权作品要以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断提高检测盗版为基础。软件检测盗版的能力和水平不尽相同,难以确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可以要求服务提供商安装统一规格的软件,使用先进的过滤技术,以此作为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前提条件。这样既能督促网络服务提供商增强版权意识,维护版权人权利,又能为法院判案提供可操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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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

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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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在21世纪的法制社会中,所谓法制社会,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社会上的各种行为,使一切社会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每一种法律都有对某一方面的特殊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一路陪伴,我们未成年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分为七章共72条,我花费了很长的时间读完,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我简要罗列出以最重要的规定: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

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5.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歧视未成年人。

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7.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9.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给了我们坚强有力的保护伞,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长大以后能有有所成就,报效祖国。我们就不能辜负国家、社会、家庭对我们的希望。作为一名小学生,首先应该做到自律,不横穿马路、不破坏公物、遵守校规、不和同学们打架等;其次应该做到自强,多学习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学会辨别真伪,提高自己保护的能力。同时,也应该提醒父母不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以保障我们的身心健康。

有了法律,我们就拥有了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拥有了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我们虽小,但我们可以做好身边的小事,千万不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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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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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开展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的发展”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了学员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据介绍,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营造校园法治宣传氛围,培养全校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让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氛围,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我向宪法宣誓”仪式中,法学专业全体学生紧握右拳在国旗下进行庄严宣誓,将法治意识深深植入在场每位学员的心中。在樱花园内主干道两旁,法学专业利用展板呈现了“宪法是国家政治基石”、“宪法推动经济发展”、“宪法完善选举制度”、“宪法保障公民个人财产”的内容。心愿墙给予了大家抒发自己对法律的崇敬和期许的机会,同学与老师们在小卡片上写上自己对法律的所思所想,并粘贴在心愿墙上。有奖竞答现场挤满了参与活动的同学,一问一答的形式加强了宪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权威。

现场活动聚焦当代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在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让学员们深深领悟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气氛十分热烈,吸引了不少留学生到现场观摩、参加活动。

学员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法治理论知识,牢固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积极落实法治建设的总要求,才能为以后依法履行职责使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在迎接庆祝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的同时,也让同学们在实践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定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信念,激发同学们为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法治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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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与宪法同行作文600字

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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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的意义追问可在不同的层面展开。而我在这里所需要展示的,乃是一个在人类之间及其与对象交往关系中的意义。从本质上讲,人类之间及起与对象的关系决定着本体的存在。我们平常所能听到的两种崇尚思想:一是“法外求法”,即法律的根底非法律本身,而是指与社会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法律离开社会,离开人类的存在法律将变的毫无意义。二是“法中求法”,即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自己确定的领域,独存于世。德国法哲学家加达默尔的《诠释学与历史主义》中指出:“历史的联系最终必须被理解成意义联系,这种意义联系从根本上就超越了个体的体验领域。”就是说明了法律既是人类之间及其与对象意义联系的图式和符号象征,也是其意义联系本身。

我在高中时就有接触过许多中外法学家的著作。如意大利桑德罗`斯奇巴尼的《正义和法》,美国德沃金的《法律帝国》,德国法哲学家加达默的《真理和方法》等。刚开始接触法律书籍时,的确十分纳闷,自己根本不懂法律的深层含义。但是,慢慢地,时间久了,就和法学家们走到了一起,那就是追求自由。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就深刻地谈到这一点,他说:“自由和自治是人们之间以及人与对象之间更好地交往行动的条件和手段,因此,人类不能拒绝交往行动,就同样不能拒绝法律。”

近代以来,人类对价值追求的六大现象可以总结为:法治,自由,正义,民主,人权,博爱。但是,无论古代还是现在,人们都没有能力拒绝在法律之下行动交往。从这一点,人类历史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形。如孔子云:“苛政猛于虎!”英国柏克《在布里斯托尔的演讲》中说到:“坏法律不啻为最残酷的暴政!”正是因为如此,历史上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学家,他们理智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扩大法律在组织人类社会交往中的作用,甚至以法律为人类存在的意义。

如是,法律对一个国家是相当重要的。没有法律便没有秩序。我们要感谢历史上这些法学家的出现,才让我们这个世界越来越和谐,人类的秩序愈来愈规范化。我们透过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可以知道,法律是在实践中与人们的生活关系------交往行动关系找出法律规范的过程。在法律的发展历史看,法律是人类生生不息,有序生活,自由交往的必须要素和永恒守护者。

法律是人类理性的选择,也是人类文明的最主要的载体之一。我们的法律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世界这个自由的平台,只要我们多关注法律,多问几个为什么,大胆设想,相信永远没有独断的真理。我们的未来将变得更加和平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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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宪法在我心中优秀征文2500字

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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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义务与权利。就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诸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宪法在我心中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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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全文共 3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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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1.5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妈,对不起。”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 。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 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 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 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 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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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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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至10日,麦盖提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该县公检法司等39个单位在刀郎文化广场、刀郎巴扎等地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主题展开,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摆放宣传版面、张贴横幅、播放录音等形式,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活动期间还举办了以“法律法规、民族团结、去极端化”为内容的农民画作品展。每幅作品都传达着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麦盖提县居民阿吉古丽说:“今天看了农民画展后,通过他们的讲解,我明白了这些画的含义,更加形象、生动的让我们对法律法规有了认识。”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各种法治宣传材料10000多份,展出法治展板268幅,农民画13期,解答法律咨询700多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35000多人。据了解,本月还将陆续开展专题学习宪法座谈会、送法进校园、宪法法治讲座、微博微信知识竞赛等活动,旨在让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和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人人懂法、守法、用法,为建设法治麦盖提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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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宪法在我心中征文2000字

全文共 1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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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活、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党和国家长期以来总是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大事来抓,经常强调、常抓不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良好的社会秩序要靠全体人民通过遵纪守法的行为去建立和维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见,树立每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当前我们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法在我心中,简单而言就是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最终达到“依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制度建设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公众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

在我们心中高悬着两盏明灯,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在浩瀚的人生海洋中,如果我们是一只漂泊不定的小船,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导航灯,为我们指引前进的道路。周公制礼,韩非说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他的心中是军法;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他的心中是律法;鞠躬尽瘁的周总理带头守法,他的心中是国法。“法”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他们心中闪烁,照亮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照亮了千年……。在包拯的公堂上,“法”是那张高悬的明镜,一尘不染;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则是那台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世界第一部成文法——《汉穆拉比法典》的诞生,在人类历史的土壤里播洒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经过几千年日月精华的滋养和云电光风的考验,现在已经长成为一株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时迭岁替,法律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法无处不在,它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的治理准则,是一架社会的均衡天平,有了法律的制约,国家才有民主和自由,社会才会秩序井然、繁荣安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无法则乱”,早在几千年以前,柏拉图就说过一句名言:“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岁月无痕,而烙在心中的法的印记却是永恒的,心中的法法力无边,当邪恶、贪婪试图靠近我们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左手的盾,保护着我们的灵魂免受侵蚀;当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右手的矛,去惩治和打击罪恶。“法”应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目无法纪必将导致行为的偏差。有些人之所以蜕化变质,是因为他们心中无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将法玩弄于股掌之间,所以才会堕落到无底的深渊。

法在我心中,法在你心中,法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内心,让“法”在我们的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让心中的法更加茁壮成长,更加根深蒂固。时代呼唤法律,让我们共同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让我们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法与我们同行!让法律的痕迹在我们的心中成为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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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心中的宪法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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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只有一个国家制定好了宪法,才值得人们去遵守,人们都去遵守了,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和谐安定。但它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很近,它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必然需要为人们适用,中心始终围绕着“人民”二字,而这尊贵而平实的宪法,也离我很近。

那时,我还没有接触宪法,不明白宪法是什么东西,只是偶尔从老师的嘴里听见这个陌生的词汇,觉得它离我是多么的遥远,不知道它早已进入我的生活。

那天,我约好要和朋友出去玩。我本带着兴奋和期待的心情出去,刚要走出去时,却被爸爸叫住,他用那不可抗拒的语气,对我说:“你是不是又要出去玩?玩什么玩,整天就知道玩,作业写完了吗?功课复习完了吗?复习完了,也要反复复习!懂吗?快回去复习!”这些话犹如一盆冷水,将我原本的热情通通浇散。在爸爸的威压下,我只好乖乖的走回课桌。父亲看了我的模样,走出门去,将门给锁上了。屋子里空无一人,门又被锁上,我彻彻底底的“与世隔绝”!

从门口到课桌的位置只有短短的几步路,而我却走的非常慢,脚上像挂了铅似的,每一步都非常沉重。“我明明都已经把功课做完和复习完了,为什么还要这样对我?爸爸,难道您不知道这样会害我失约的吗?”我“仰天长啸”。可惜没有一个人会听得到。怀着对朋友的愧疚,我慢慢地走掉了课桌前。我翻出课本,看着课本上的文字,呆呆地思考着,一个字都读不进去。脑子里,闪过一个又一个的画面,却都是爸爸妈妈控制我自由的画面。有的是他们决定为我报的补习班,可却没有一个我想学的;有的是他们让我做的事,可却没有一件是我真心想做的;有的是他们让我想看的啥,可却没有一本是我喜欢看的。还有这次……想着想着,我就哭了出来。为什么你们要限制我的自由啊!我已经长大了,我不再是一个小孩子啊!我有自己的独立思想,不应该什么事都由你们替我决定啊!你们应该给我一个自我的空间!我在心里对爸爸妈妈咆哮着。我哭的更厉害了,眼泪一滴滴的留到地板上,我积累的不满在这一刻通通都爆发了出来。哭到最后,已经没有了声音,眼泪也停下来了。哭完之后,我觉得我应该将我的意见告诉他们,让他们给我一点空间。可一想到爸爸那严肃的脸和威严的语气,这个想法就又退缩了。“不行不行,你一定要鼓起勇气!”

在晚饭的时候,我鼓起勇气,将我的想法告诉了他们,当我看到他们的脸,我又打起了退堂鼓,但一想到他们限制我的场景,我就鼓起了勇气。说完之后,我就后悔了,觉得不该这样对他们,我应该听他们的话才对。出乎意料的,他们竟然同意了,而且为他们的行为道了歉。

有一天,我了解到了宪法,其中有一条,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我知道后,欣喜若狂,自己的做法得到了肯定,而且为我国拥有这样亲民的宪法感动高兴。

宪法不是离人们非常遥远的,相反,它离人们非常的近,为人们的方方面面都思考到了,包括最底层人们的想法也思考到了。它是供所有的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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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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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宣传宪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起,我县开展宪法日暨“12.4法制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县四大家领导邱晓燕、张翠梅、任各、李志龙出席宪法日宣传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永寿》为主题,紧紧围绕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为宣传重点。活动从11月8日起至12月20日,将开展县级系列示范活动,法制文艺精品制作、征集和推荐活动,窗口单位宪法宣传活动,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公务员法律培训,干部理论知识考试,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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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生宪法观后感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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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通过《宪法》的学习,我树立更为坚实的爱国主义的信念,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成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的一员。另外我想说的是公民意识中的责任意识,其实责任意识与守法意识是一种良性的互动。责任意识反映的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程度,公民不仅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也要对他所处的社会负责。一旦你触犯了法律,你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逃避不了;同样,你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子,在享受社会提供的服务的同时对社会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如果公民的责任意识比较强,那么他必会遵守守法,反之一样,他在守法的同时也承担着对社会的责任。

对宪法的观看学习,使我更好的了解到了制定宪法的不容易以及宪法的重要性。对于宪法,应当存留在心中。学会并懂得保护宪法,运用宪法等宪法以下的基本用法。维护我们的权益,并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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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二届全国学生讲宪法观后感

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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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当国家权力不受限制、无限扩张的时候,其直接侵害的对象就是公民权利。小编为你整理了第二届全国学生讲宪法观后感,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帮助。

第二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团体总决赛在12月3日下午16:30准时开始。团队赛上,各队选手在主题演讲知识竞答自由辩论环节中讲述了自己的宪法故事,用自己的话语阐述对宪法意识的理解,用青春的视角畅谈对宪法权威的尊崇,一同经历了激动人心的宪法之旅,在各队的精彩表现中,我们也有自己的一丝感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宪法的作用有巩固国家政权、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国家的经济基础起着重要作用。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宪法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宪法是最高法,在法律上具有最高地位,也具有最高效率,是我们的根本大法。

学宪法,讲宪法,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法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要遵守法律,要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只有我们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才能保证社会安定,只有人人用法我们才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在越来越强大的中国,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一直是中国努力建设的目标之一,我们也希望能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这不仅需要国家建设,也许需要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我们的法制社会、法制家园。相信我们共同参与一定能建设好我们的家园,要学法,要懂法,遵纪守法,执政者应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民做事前先看法,普及加大法律知识面,只有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我们的社会才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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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生宪法观后感

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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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看《宪法》节目我有以下感受:

宪法是法,是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宪法乃根本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被称为“法律的法律”,或“母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法律即无效。它也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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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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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或者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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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宪法讲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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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必将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我国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从未像今天这样高--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现行宪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制定的?修改宪法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为什么说宪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通过几位亲历者、专家学者的忆述和思考,一起来了解宪法、学习宪法、信仰宪法。

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干了大半辈子的立法工作,参与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数以百计,然而,让他印象最为深刻的还是1982年宪法的制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4部宪法,见证了新中国的历史变迁,无不留下时代的烙印。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形式上看,这部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实则不然,它并不是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民讨论,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统一起来,重新制定的新宪法。”杨景宇回忆说。

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实践证明,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杨景宇指出,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制定的,它以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为依据,受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左”的错误影响,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是1954年宪法的倒退。1978年宪法虽然恢复了1954年宪法一些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但当时党还来不及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对“文革”错误进行全面清理,不可能完全摆脱“文革”的影响,是存在严重缺陷的。

“因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9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是完全必要的。”杨景宇说。

1980年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正式成立;1982年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全民讨论至8月31日结束。

“全民讨论宪法草案达4个月,讨论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杨景宇对这段历史记忆犹新。

杨景宇回忆说,在整个修改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先后专门讨论过八次,宪法修改草案每一稿都是经党中央原则同意的,每一稿又都经过充分发扬民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使宪法修改草案一稿比一稿更完善。

1982年12月4日,几经修改的宪法修改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参加投票的代表3040人,投票结果,赞成的3037票,弃权的3票。宪法修改从启动到出台,历时两年三个月。

“新宪法既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又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体现。”杨景宇说,这样制定出来的新宪法,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全国人民普遍反映,它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合乎国情,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能够长期稳定的宪法。

9.2016年学宪法讲宪法优秀征文

10.2016高三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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