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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文左右(热门20篇)

今天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2024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直播结束了,大家看完之后有什么心得体会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20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后感,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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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宪法日电影《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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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题材改编成电影,本就有着很大的难度性,而对于历史政治性事件的改编,更是具有挑战性。《黄克功案件》在真实事件改编类型的电影中,完全区别于那种或是枯燥乏味、或是歌颂弘扬的简单呈现,不但将事件得以真实的还原,更是利用高明的电影表现手法将故事展现的扑朔迷离。

影片的故事是曾经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桃色事件”,在国共合作的政治敏感时期,对于这起案件,稍懂历史和政治的朋友应该都会有记忆。毛泽东“挥泪斩马谡”,将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公审枪毙,在那个特殊时期的,影响力极为甚大。电影在故事架构和表现形式上,完全脱离于传统纪实类电影的叙事形式,在案情推理、真相破密的主线展开中,一些回闪镜头和正常推理思维的呈现,给予了影片极大的可看性和吸引力,气质上是犹如一部思想缜密的悬疑大片。

从导演对影片故事的叙事表现上看,与之前那部口碑爆棚的《全民目击》有着极为相似的特点,层层剥笋式的剧作结构中有着罗生门式的味道,案件的展开利用本格推理的手法和判断,让混淆视听的戏份在其中也相应成立。当真相在被确立又被打破最后又被确立之间轮回转换时,其悬疑性质带来的精彩毋庸置疑。虽然《黄克功案件》在故事本身的真实性上没有太多的发挥空间,也不允许能像《全民目击》那样增添许多复杂的悬疑元素,不过影片在最后拼成的整幅图画风格上,在国产电影真实历史题材改编电影中实属少见。

《黄克功案件》的主题思想,本着依法治国、阳光审判的原则,从主题上看虽有过于红色、过于主旋律的无趣,但影片在将这一思想传承和升华的过程中,利用精彩的叙事手法将主题玩得极为自然。在“黄克功事件”时期,司法体系在建立与不完善的尴尬阶段,对于法制的普及与教育、以及在各层阶级中的受压程度如何,当时都是最为敏感最为重要。公开审判、陪审投票决定,将国家法律正义、陪审制以及军民同等进行完美释放。在这些诠释过程中,此片与五十年代米高梅电影公司出品的那部《十二怒汉》,在探讨法律上也是有着如出一辙的意义。

影片阵容上没有特别的大腕,但成泰燊、王凯、毛孩、黄海冰等都属实力派。特别是影片中饰演审判长雷经天的成泰燊,其本身的形象以及他以往的各种角色,都有着一种正义与高冷的特点。虽然片中与黄克功是生死战友,甚至还被黄克功救过命,但面对法律与正义之时,必须抛开一切情感与私交,对于这个角色的诠释,成泰燊成功诠释出了人物复杂的情感波动所散发出来的神情,也用他独有的正气将角色沉稳、内敛的特点表现得冷气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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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宪法讲宪法

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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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呀,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离不开法。

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每个人都要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同时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使自己不受到伤害。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从小到大,长辈们总会在我们身边教导: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家里,要遵守家里的规矩;而在社会中,更要遵守人民规则,而这个人民规则便是"遵纪守法"了。

以前我一直以为法离我们相隔"十万八千里",可直到现在,我才明白了:其实法一直都在我们身边。虽然我们非常遵守法,但是,在我们周围的人群中,总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遵守法律,比如在交通法规方面,人们违法的事情特别多,他们常常目无法律,显得很不在乎。有的人骑着小单车,为了贪求速度,竟骑上了人行横道,且偶尔还与机动车玩抢道竞技;还有些行人,明知前方交通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了,可他们却视而不见地自由直行,直到有一辆车惊险地从他后边来了个40度大挪移时,他才意识到了危险的存在,此时已是捏了一头冷汗了;还有些司机,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可他们仍旧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做了,我就看过这样一则报道-----一名司机洒后驾车,失去意识,摸不着方向了,完全由gps导航带路,结果开进了河里,幸好路人发现将他及时救起,才挽回了生命。

还记得有一次,我为了要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买。"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最反对我看这种书籍了,问她要,她也肯定反对了",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决定趁妈妈晚上做饭时,偷偷去她包里拿了100元。我乐呵着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妈妈竟然没发现那100元不见了,竟也若无其事得了。直到有一天,我和妈妈聊天时,她却同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让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了妈妈100元时,我感到面红耳刺了,也意识到那是不对的,在法律上来讲,那是范法的行为。或许妈妈讲这个故事的用意,也正是要教导我不要误入歧途吧,不要范错吧!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第二天一早,便拿着剩下的60元向妈妈道歉,可妈妈却笑了笑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就养成好习惯,才会换来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后才会受人尊敬,平平安安地过完一生。"妈妈的一席话,让我毛塞顿开。

记得还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地骂回他。我听了以后,很为自己庆幸,因为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地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怎样报复?其实对于这种人,完全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去严惩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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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全文共 4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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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二、 活动目的: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宪法的了解;

2、准备一段宪法历史的短片;

3、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问题,用于中间环节的小游戏进行抢答;

四、活动过程:

时 间:2016年11月11日19:30-21:00

地 点:教学楼101教室

主持人:

参与者:大二法律系全体同学

策划:法律系4班班委

活动形式:班会

1、由主持人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a、了解立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b、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

2、主持人播放PPT带领同学学习宪法知识

3、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宪法的了解

4、观看宪法日宣传的幻灯片《宪法小知识》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由主持人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题目,同学们分组抢答:

1) 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954年9月颁布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经过几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过四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

其中经历了以下四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3) 我国的国家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是怎样的?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5)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利制约原则。

6)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和结社自由。

(1)平等权。《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其他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具体和扩大。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7)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 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依法纳税

(六) 其他方面义务。在宪法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

其他四种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

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

受教育的义务。

8) 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条:

(一)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 精简、效率、廉政的原则。

(四)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9) 依法治国的涵义是什么?

所谓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些论述,表明了依法治国的三个涵义: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第二,“法”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体现为国家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是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宪法和法律;第三,“治国”的内涵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0) 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是什么?

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五、活动总结: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我们对宪法有了更明确、更清晰的认识。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我们美好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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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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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XX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XX年9月、20XX年1月、20XX年3月和20XX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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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读宪法作文800字

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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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可能很多人都不怎么了解它,但你一定听说过这样一句俗话:“无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它就是这里面的“规矩”,就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有着很大的作用,它与我们每一个家庭、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千丝万缕着关系,还是我们的亲戚呢。这位宪法亲戚,她可厉害了,我们中华母亲都要听她的。宪法,她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发展方向,让他们都乖乖地听话,不让他们肆意妄为,嚣张跋扈。宪法会给祖国母亲画上一条又长又复杂的线,至于里面那一条条细腻的小线就是我们的民法、刑法等等。同时,宪法还很具有宣传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因为它特别有影响力,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在这个纷繁的世界,宪法会保护我们,让那些想打倒我们的人更加艰难。所以,我们应该让它更加强大,而不是变得没有人去遵守宪法。

我们已经了解了宪法,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该怎么做呢?第一,我们应该读一读与宪法相关的书,深刻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那么这时,就会有人说:“宪法这么难理解的东西,我们应该要到高中才学呢,现在没关系,不用了解它,就算现在不了解也没有关系呀,反正对我又没有什么影响。”但是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了解过,很多国外的小朋友,他们在小学的时候就已经学习法律,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学习,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如果我们现在不努把力,可能以后就会被淘汰掉。那时你再去学,可就晚了。所以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学习宪法,了解宪法,让它成为我们每个人心中不可抹掉的记忆,刻在我们心中。

第二,我们就应该遵守宪法。宪法,就像是一位神圣而不可冒犯的一位女皇。这位女皇她名气可不小,她在国际上也是一位重量级的人物。所以我们应该告诉身边的每一位家人、朋友。我们应该遵守宪法,并把它传给每一个人,把它一传十,十传百。这样传下去,每一个人都会知道宪法,我们就可以生活地更舒适了、更和谐了。

最后一点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我们一定要把我国的宪法发扬光大,让每一位公民都知道它的存在,好好推广它、珍惜它。

虽然每个国家都有法律,但是,我们一定要把我们中国的宪法变成别人学习的榜样,让每个国家都知道我们中国的优良传统。所以,从现在开始开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遵守它,不管出于哪方面,我们都应该恪守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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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全文共 4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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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会主题:学宪法讲宪法

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培养崇尚宪法的思想,认同“宪法至上”,树立宪法意识,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宣传宪法。

(二)能力:尝试运用比较的学习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培养自主、合作学习的能力。

(三)知识: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理解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时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是帮助学生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涉及的生活领域主要是国家生活,面对的社会关系是公民与国家、国家与宪法的关系。

在生活中,学生对刑法、民法、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内容了解比较多,对宪法的内容及重要性认识不足。而在学生成长,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步适应社会,参与国家社会的管理必然要学习宪法内容,知道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公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这种认识的不足与学生成长的需要,是本课时教学内容展开的生活基础和动力。

支持本课时问题解决的主要是宪法和有关普通法律的内容规定,以及学生要具备初步的比较、分析、归纳概括、演绎推理的能力。

帮助学生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通过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比较,从规定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三个方面比较分析。这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从规定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基础,它决定了其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决定了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因此,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准备

学生准备:查阅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解宪法内容;查阅有关普通法律的内容规定。

教师准备:查找四次宪法宣传日的主题;查找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相关资料,充实教学资源;运用PowerPoint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好辅助教学的准备。

教学活动设计

创设情境,引入话题

课前播放短片:内容包括冠县实验中学学生活动图片,法制宣传日的有关资料图片等。激发学生的认同感和学习的积极性,突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宪法的宣传、学习活动。

导入语: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我们生活在一个安定、和谐、美好、幸福的国家,法律就是我们身边的守护神,用它的威严、公正捍卫着每一个守法公民的权利,而宪法则是这些守护神的统帅。今天,让我们共同走进宪法、学习宪法、捍卫宪法。

师: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国家和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请看大屏幕。我国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日,大屏幕上展示的是部分宣传主题,请阅读后思考:这些主题有何共同点?

多媒体课件展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生:阅读,思考后回答:这些主题都和宪法有关。

展示:共同探究

1、为什么法制宣传日定在我国宪法公布实施的日子?

2、从2001——2005年有四个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和宪法有关说明了什么?

给学生留出思考时间,说一说从材料获取的信息,并提出自己的疑问。教师归纳提升:这说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地位是极为重要的。那么,宪法到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下面就让我们走近宪法,认识宪法。

合作探究一 宪法的内容

1、你知道哪些法律?学生列举所熟知的法律名称。

教师将学生分成四组,一组为宪法组,二、三、四组分别为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通法律组。四个小组的同学在课前仔细阅读了解宪法和这几部普通法律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别推荐1名同学代表本组简要介绍其代表法律的主要内容。教师主持:

由宪法组的同学介绍现行宪法的构成和主要内容。普通法律组同学要认真倾听并思考宪法在内容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教师在倾听宪法组同学介绍宪法时,要注意引导学生的思路,及时纠正学生不确切的地方。

由普通法律组同学介绍相应法律的主要内容。宪法组同学要认真倾听并思考普通法律在内容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教师要引导学生以简洁的语言介绍普通法律的主要内容,要使学生的回答突出普通法律从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教师组织学生讨论:

宪法组同学讨论:根据普通法律组同学的回答,你认为普通法律从内容的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普通法律组同学讨论:根据宪法组同学的回答,你认为宪法从内容的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教师在学生讨论中巡视课堂,了解各组讨论情况。讨论3分钟,由各组推选代表发表本组意见。在学生发表意见过程中,教师要专注倾听学生意见,及时恰当地给予引导、帮助和评价。通过讨论,使学生明确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有很大不同,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总结:从内容上看宪法和其他法律有何不同?

3、宪法的历史:我国颁布了四部宪法

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4、介绍1982年宪法:播放视频

仔细收看,你能获取哪些信息?

5、宪法知识大比拼

(1)我国现行宪法由哪四章构成?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领导的、以 为基础的 国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5)宪法还规定了哪些内容?

由此得出结论:观点一: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合作探究二 宪法的效力

1、案例分析

多媒体展示: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因为未办理暂住证被收容。三天之后,孙志刚在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被打死。

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违宪审查。

6月18日国务院宣布废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国务院为什么要宣布废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说明了什么?

师:刚才,同学们听到这个案例感到很震惊。孙志刚案也曾经震惊了全国,引发了人们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关注。孙志刚因未办理暂住证是否应该被收容遣送甚至被打死呢?他的人身权利是否得到了尊重呢?

生:小组讨论后回答问题。(孙志刚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犯。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的规定,是无效的。说明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点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师:以上法律规定有何共同的特点?

生:都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师:这说明这些法律在制定时都要依据什么?

生: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解惑答疑:

师:我的学生在学完这一课后提出这样两个问题,我想请同学们来帮我解答。“宪法是法律的法律”这句话对吗?为什么?你认为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总和吗?

生交流后回答。

4、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5、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法律树

总结:观点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合作探究三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师:今天的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逐步走向法治国家的行列,1954年宪法凝聚着无数英烈的鲜血,寄托着人民的期盼而诞生。1982年宪法从颁布到今天历经几十年的风雨,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期间经过了四次修改。让我们共同经历宪法制定和修改的历程。

1、播放视频:《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2、小组合作完成: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其他法律有什么不同?

通过以上分析你得出什么结论?

总结:观点三:宪法的制定和膝盖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教学小结:师生共同小结

生活在线——我是小法官:

蒋韬是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即将面临毕业,所以他很留意报纸上的各种招聘广告。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成都商报》上看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的启事,这让学法律专业的他很动心。

可蒋韬再接着往下看时,他由希望变成了失望,由失望转成气愤。由于身高不够无法取得招工单位的报名资格,在备感“受到歧视”的情况下,蒋韬决定将招工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这是我国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个宪法平等权案。

问题:(1)一个大学生在应聘的过程当中,招聘单位对一些身高和容貌限制是合理的吗?

(2)你认为招聘单位的行为侵犯了蒋韬的什么权利?违背了法律上的什么原则?

(3)从这个案例中你有何启示?

收获与感悟:通过今天的学习,我知道了……我今后会……

课外作业

开展“我是宪法宣传员”活动

活动主题:宣传宪法 维护宪法

活动形式:演讲比赛、办手抄报、社区宣传等

结束语: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宪法为我国的发展制造了一个罗盘,指引着前进的方向。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希望同学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维护宪法的习惯,积极宣传宪法,捍卫宪法,你会发现我们的生活将更加美好!

本课设计特色:

本节课教学设计充分体现新课程改革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教师能够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和个性发展需要出发,使课堂教学内容更加科学化和生活化。同时教师创设了多个有利于学生合作学习、主动探究的教学情境,把学习的主动权完全交给学生,鼓励和引导学生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积极思考,大胆实践,锻炼和提高了学生自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收到了寓教于乐的良好教学效果。 具体来说,本节课有以下几个优点:

1. 在教学目标的落实上,这一设计真正重视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和能力的培养,每一个教学内容的呈现都是从感性的材料入手,培养学生的感性认识,在进行理性分析与归纳,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习习惯。注重对学生宪法观念的培养,在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对比中进行概括提升,并生活中选取典型的、生动的事例进行分析,以达到实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2. 在教学方式上,这一设计真正体现了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教学理念。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入手,引导学生学会自主分析、合作探究。

3. 在处理教与学的关系上,整个教学设计首先是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主体性,教师在学生寻求知识的过程中不断地给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和启示,课堂中的每一个结论的获得都是学生自己探究获得的。

需要改进的地方:

1、实际教学中我发现教学前学生的准备非常重要,有的班级准备充分,效果比较好,而有的班级准备不充分,学生探究过程中所需时间就较长,所以容易出现课堂教学时间不足的现象。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

2、本课时的教学设计是以学生已有的知识作为基础的,同样,不同的学生原有的知识基础不同,课堂学习的效果和反映也不一样,着就需要教师根据不同的班级、不同的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课堂情况,以达到所有的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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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有关宪法的

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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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词对于中学生来说,其实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政治课上我们都学过,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顾名思义,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未成年人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而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那么就有了这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诞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我们设置了四道防线。这种特殊的保护,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一种深深的情、浓浓的爱。

《义务教育法》在当今社会,仍有许多人都未履行此义务。但是如果与在旧中国,只有20﹪的学龄儿童能够入学读书的情况相比较要好上很多倍。在那时,贫困的放牛娃走过学堂时,对少数富人子弟上学、读书羡慕至极。许多革命前辈在马背上、战壕里看书,甚至在狱中读书,补偿失去的学习机会。现如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今年,温家宝也表达过:“就算勒紧裤带也要实现教育经费达GDP4%!”所以,我们现在拥有的这些教育资源是多么的珍贵啊!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父母辛勤工作供子女读书也很不容易。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

可是,竟然还有一些学龄儿童无法上学,从希望工程到春蕾计划,无不体现出了中华民族儿女们继承了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让无数的辍学儿童和他们的家长知道了《义务教育法》。

法律,是个神圣的称呼,它是现代的包拯,那样的大公无私;它是正义的化生,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法律,无处不在,有了法律的制约,国家才有民主和自由,社会才会秩序井然、繁荣安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无法则乱”,早在几千年以前,柏拉图就说过一句名言:“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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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宪法教育观后感

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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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执法司法过程,关注社会民生诉求,推动全民普法守法,这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一直以来的追求与立场。他们开创了庭审直播的先河,坚持着舆论监督的立场。从山西王家岭矿难现场到河南法庭错案警示日,从试药老太状告跨国医药集团到宜兴失独老人争夺胚胎处置权,在每个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案件中,法治进步的声音通过中国之声的频率走进千家万户。

郭兴利是来自大山深处的基层法官,他是四川省剑阁县开封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从业24年,他翻山越岭、巡回办案,成为当地百姓眼里“郭青天”。为了老父亲20多年前对他的殷殷期望,他一直在努力践行。行走在群山峻岭中,他的背篼中始终背着国徽,更装满着庄严的国家使命,为此他有了一个形象的名字: “背篼法官。”

2014年年度致敬人物奖颁给今年刚刚离世的著名法学家、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许崇德先生,他的名字值得我们永远牢记。作为宪法学科的奠基者之一,许崇德见证了新中国宪法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整个历程。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1982年,他全程参与了现行宪法条文的修订;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分别回归祖国,他又为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呕心沥血。是他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他教书育人,著书立说,让宪法的精神通过学科建设和万千桃李薪火相传。直至晚年,他仍然在为树立宪法权威和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监督机制奔走努力,他让我们感受到一代法律学者对法治的无悔追求。

本届颁奖礼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新增了“年度网络最具人气奖”奖项。为扩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影响力,推动普通百姓对法制建设的关注,今年的评选活动实现24个法制候选人物小片在电视、网络、广播、新媒体运营号等各个平台上立体化展播,实现了台网联动的宣传模式。并为候选人物量身定制了形象生动的漫画,在央视官网上开设了“点赞平台”,由广大群众参与选出他们最认可和最为观众的候选人。本届“网络最具人气奖”最终花落重拳打击网络传谣的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庆;查办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件的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陈永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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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宪法在我心中征文2500字

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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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义务与权利。就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诸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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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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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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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优秀作文

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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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我们德州晚报小记者走进了神圣而庄严的地方——人民法院。

到了那儿,我们非常的兴奋。我们迈过了很多台阶后,才到达了法院的大厅内。讲解员阿姨对我们说台阶高象征着法院的神圣而庄严,台阶多是为了让那些罪犯们通过走台阶反省到自己的错误。讲解员阿姨给我们介绍了调解室和法庭,法庭很漂亮。我们也模拟了一次开庭,非常精彩。圆形围桌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让那些罪犯们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改正。我采访了一位阿姨,通过对阿姨的采访后我得到了一些知识:14岁以上的孩子触犯法律后,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14岁以下的儿童如果犯了特别大的错误后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如果犯的错误没触犯法律,就让家长或老师管教。我还知道了什么是法,法就是法律的概念,是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法律。宪法包括道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犯罪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宪法里面包括着许多重要的法律,是法律的总纲领。

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学会好好利用法律,并用法律保护自己,让法律成为保护自己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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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弘扬宪法精神征文1500字

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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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讲的宪法一词是怎么来的呢?最早是从拉丁文翻译过来的,原意是“解决纠纷”、或是“组织”等,后来又被日本人将它翻译成宪法。在古罗马帝国把宪法看成是皇帝颁发的“诏令”、“大敕令”、“谕旨”等。我国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比如在国语中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之说。但这些外国的、古代所说的宪法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宪法是完全不同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所以现在我们讲的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就是一个根本大法。

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序言、四章、138条。

第一章《总纲》,主要规定了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各民族之间一律平等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行政区域的划分等根本制度和一系列的基本国策。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总纲》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原则规定的延续。它规定公民在法律、政治、人身、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公民对国家、社会以至家庭内部等方面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规定公民在享有自由和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主要规定国家机关组织系统、组成、任期、职权和组织活动原则。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主要规定国家标志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我们国家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宣传宪法,那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但要知道制定一部好宪法那是不容易的,可以这样说是经过长期斗争,用无数次的成功和失败才换来的: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计算,在围绕国家制度这个问题上,就曾经出现过三种不同的阶级所要求的不同的宪法,第一种是从清朝到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所制定的宪法,第二种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盼望多年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第三种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这部宪法直到1954.9.20才获得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的名称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在以后的日子里又曾经多次修改过宪法,因此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一部真正能够体现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宪法那是不容易的,我们应当备加珍惜和爱护。

同学们弘扬宪法精神是向我们提出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向我们提出的目标,因此只有弘扬好宪法精神,才能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让我们运用好宪法所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履行好宪法所规定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为促进个体生命的张扬和健康发展,为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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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与宪法同行作文600字

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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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的意义追问可在不同的层面展开。而我在这里所需要展示的,乃是一个在人类之间及其与对象交往关系中的意义。从本质上讲,人类之间及起与对象的关系决定着本体的存在。我们平常所能听到的两种崇尚思想:一是“法外求法”,即法律的根底非法律本身,而是指与社会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法律离开社会,离开人类的存在法律将变的毫无意义。二是“法中求法”,即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自己确定的领域,独存于世。德国法哲学家加达默尔的《诠释学与历史主义》中指出:“历史的联系最终必须被理解成意义联系,这种意义联系从根本上就超越了个体的体验领域。”就是说明了法律既是人类之间及其与对象意义联系的图式和符号象征,也是其意义联系本身。

我在高中时就有接触过许多中外法学家的著作。如意大利桑德罗`斯奇巴尼的《正义和法》,美国德沃金的《法律帝国》,德国法哲学家加达默的《真理和方法》等。刚开始接触法律书籍时,的确十分纳闷,自己根本不懂法律的深层含义。但是,慢慢地,时间久了,就和法学家们走到了一起,那就是追求自由。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就深刻地谈到这一点,他说:“自由和自治是人们之间以及人与对象之间更好地交往行动的条件和手段,因此,人类不能拒绝交往行动,就同样不能拒绝法律。”

近代以来,人类对价值追求的六大现象可以总结为:法治,自由,正义,民主,人权,博爱。但是,无论古代还是现在,人们都没有能力拒绝在法律之下行动交往。从这一点,人类历史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形。如孔子云:“苛政猛于虎!”英国柏克《在布里斯托尔的演讲》中说到:“坏法律不啻为最残酷的暴政!”正是因为如此,历史上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学家,他们理智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扩大法律在组织人类社会交往中的作用,甚至以法律为人类存在的意义。

如是,法律对一个国家是相当重要的。没有法律便没有秩序。我们要感谢历史上这些法学家的出现,才让我们这个世界越来越和谐,人类的秩序愈来愈规范化。我们透过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可以知道,法律是在实践中与人们的生活关系------交往行动关系找出法律规范的过程。在法律的发展历史看,法律是人类生生不息,有序生活,自由交往的必须要素和永恒守护者。

法律是人类理性的选择,也是人类文明的最主要的载体之一。我们的法律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世界这个自由的平台,只要我们多关注法律,多问几个为什么,大胆设想,相信永远没有独断的真理。我们的未来将变得更加和平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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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宪法大赛总决赛观后感

全文共 1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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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理解。想要去研究一个事物,首先要明白这个事物的概念及本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

我们要做一个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宪法具有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

宪法还具有评价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宪法其评价作用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宪法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择人间共同的宪法哲理,努力感受、观察、理解和表达此时此地最根本的宪法难题和政法环境;分析性和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学概念,从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实践的常与变、苦与乐、经验和教训中,挖掘、提炼和发挥规范性资源,以缓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难题.如此一来,宪法才可获得实在的经验基础,才可获得厚重的历史正当性,才可兼具解释和批判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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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宪法与我同行

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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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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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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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学习法律知识是十分重要的。学习法律知识既能保护自我,又能养成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这天在收听学校红领巾广播的节目时,我再一次认识到做一名小学生不但要遵守知法守法,还要学会保护自我。

记得有一次,我从《今日说法》节目中看到,在某个小村庄里,有两个七八岁小女孩在路边玩耍,正好被一个喝醉的老头看到了。那个老头用糖果把她们哄骗到他家,然后就伤害她们,因怕小孩出去乱说,最终老头残忍地把两个小姑娘杀害了……尽管最终老头理解法律的制裁,被判死刑。可是两个可爱的小女孩再也回不来了原本刚刚开放的两朵小花,就这样凋谢了!两个家庭也不知何时从悲痛中走出来!看了这件事,我心里既害怕又震惊,心想:我们必须要从小学习并掌握保护自我的方法,并且告诉身边的同学,一齐来学法知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保护家人和朋友。

这段时间,我们学校开展了“宣传法制,珍爱生命”的主题教育,透过参加这次活动,我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深刻地认识到学会保护自我,就必须要做到: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陌生人搭讪,必须随机应变,尽早离开;不能随便理解陌生人任何东西。学会保护自我,学好法制知识,从此刻做起,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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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宪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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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四、让我们一起懂法、守法

乙:我相信大家也了解了许多知识,接下来,让我们听两个小故事,希望大家有所警觉。

故事一: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 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甲: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

五、宣布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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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宪法讲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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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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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宪法在我心中征文3000字

全文共 1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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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宪法在我心中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在充分肯定我国法治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法治领域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都违反法律法规,都违背法治原则,归根结底都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损害了宪法法律权威。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使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方面,要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三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四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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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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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的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宪法修正案确立教师发展地位,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有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有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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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宪法讲宪法

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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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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