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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词语解释造句(汇集20篇)

走马观花原形容事情如意,心境愉快。后多指大略地观察一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四字词语解释造句,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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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用语的比喻义词语有哪些

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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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奏曲:比喻事情的先声。

晴雨表:比喻在事情发生前出现的征兆、或能反映变化的现象。

指南针:比喻辨别事物正确发展的依据。

定盘里:比喻一定的主张,准主意。

试金石:比喻精明可靠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分水岭:比喻不同事物的主要分界线。

生命线:比喻保证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

导火线:比喻直接引起事变爆发的事件。

顶梁柱:比预起主要作用的骨干力量。

避风港:比喻宁静、安全的地方。

及时雨:比喻在关键时刻解救危难的人或事。

定心丸:比喻能使思想、情绪安定下来的言论或行动。

聚宝盆:比喻资源丰富的地方。

阳关道:比喻有光明前途的道路。

花架子:比喻只是外表好看而不起实际作用的事物。

吃老本:比喻只售旧的功劳过活,不再有所作为。

护身符:比喻保护自己,借以避免困难或惩罚的人或事物。

挡箭牌:比喻推脱或掩饰的借口。

防空洞:比喻可以用来掩护坏人、坏思想的事物。

西洋镜:比喻故弄玄虚,借以骗人的事物或手法。

开洋荤:比喻初次接触到新奇的东西。

捞稻草:比喻在绝境中作待劳无益的挣扎。

开小差:( www.aiyangedu.com)比喻思想不集中。

烟幕弹:比喻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言论或行为。

打埋伏:比喻把物资、人力、问题等隐藏或隐瞒起来。

打掩护:比喻掩盖或包庇(坏人坏事)。

甩包袱:比喻把认为是负担的人或事物推出去。

紧箍咒:比喻束缚人们手脚的东西。

小算盘:比喻为个人或局部利益的打算。

踢皮球:比喻来回推诿责任。

马蜂窝:比喻不好对付的人或容易惹起麻烦的事。

露马脚:比喻隐蔽的事实真相暴露出来。

指挥棒:比喻起调动、指挥作用的行为等。

兜圈子:比喻不照直说话。

睡大觉:比喻放松警惕或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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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描写心情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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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描写心情词语及其解释。欢迎阅读,希望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兴高采烈

【解释】兴:原指志趣,后指兴致;采:原指神采,后指精神;烈:旺盛。原指文章志趣高尚,言词犀利。后多形容兴致高,精神饱满。

【出处】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体性》:“步夜俊侠,故兴高而采烈。”

喜出望外

【解释】望:希望,意料。由于没有想到的好事而非常高兴。

【出处】宋·苏轼《与李之仪书》:“契阔八年,岂谓复有见日?渐近中原,辱书尤数,喜出望外。”

喜形于色

【解释】形:表现;色:脸色。内心的喜悦表现在脸上。形容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出处】唐·吴兢《贞观政要·纳谏》:“太宗闻其言,喜形于色,谓群臣曰:‘……及见魏征所论,始觉大非道理。’”

喜上眉梢

【解释】喜悦的心情从眉眼上表现出来。

【出处】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23回:“思索良久,得了主意,不觉喜上眉梢。”

喜不自胜

【解释】胜:能承受。喜欢得控制不了自己。形容非常高兴。

【出处】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小生去时,承夫人亲自饯行,喜不自胜。”

喜不自禁

【解释】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形容极其兴奋。

【出处】蔡东藩 《清史演义》第一回:“果然天下无难事,总教有心人,柳条越编越多,越多越大,居然成了一叶扁舟,布库里雍顺喜不自禁,就轻轻在筏上坐住,顺着河流,飘扬而去。”

喜眉笑眼

【解释】喜在眉梢,笑在眼里。形容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出处】全家人一个个都是~。◎《刘胡兰传·从胜利到胜利》

喜气洋洋

【解释】洋洋:得意的样子。充满了欢喜的神色或气氛。

【出处】宋·范仲淹《岳阳楼记》:“登斯楼也,则有心旷神怡,宠辱皆忘,把酒临风,其喜洋洋者矣。”

喜笑颜开

【解释】颜开:脸面舒开,指笑容。形容心里高兴,满面笑容。

【出处】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九十九回:“穿过牌楼,人来人往,莫不喜笑颜开。”

笑逐颜开

【解释】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出处】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四十二回:“宋江见了,喜从天降,笑逐颜开。”

心旷神怡

【解释】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出处】宋·范仲淹《岳阳楼记》:“登斯楼也,则有心旷神怡,宠辱皆忘,把酒临风,其喜洋洋者也。”

心满意足

【解释】形容心中非常满意。

【出处】宋·吕祖谦《晋论》中:“君臣上下,自以为江东之业为万世之安,心满意足。”

心花怒放

【解释】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象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

【出处】清·李宝嘉《文明小史》第六十回:“平中丞此时喜得心花怒放,连说:‘难为他了,难为他了。’”

乐以忘忧

【解释】由于快乐而忘记了忧愁。形容非常快乐。

【出处】《论语·述而》:“发愤忘食,乐以忘忧。”

乐不可支

【解释】支:撑住。快乐到不能撑持的地步。形容欣喜到极点。

【出处】汉·班固《东观汉记·张堪传》:“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欣喜若狂

【解释】欣喜:快乐;若:好像;狂:失去控制。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出处】清·霁园主人《夜谭随录·护军女》:“少年得其应答,惊喜若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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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叶公好龙的造句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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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实施素质教育是认真扎实的,并不是像叶公好龙那样,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

2.我们喜欢什么东西的时候就应该真心去喜欢,不应该叶公好龙。

3.口头上喊着发扬民主,真正看到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时,他又大惊小怪起来,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呢?

4.他声称自己有喜欢娱乐有喜欢运动,其实他并不真正喜欢,只是叶公好龙罢了。

5.他表示愿意帮助别人,但当有人向他求援时,却避退三舍,这与叶公好龙毫无差别。

6.有人常讲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别人对他刚提了点意见,就暴跳如雷,这不是叶公好龙是什么?

7.嘴里天天说,"唤起民众",民众起来了又害怕得要死,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

8.现在的一些年轻人看着别人过圣诞节自己也跟时髦过圣诞,还说自己非常喜欢,但如果真让他说圣诞是怎么回事时,他却不知道,这真是叶公好龙啊!

9.现在有些人在口头上高喊着发扬民主,但是当看到群众要真正行使民主权利时,他惊慌失措起来,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呢?

10.我们现实生活中像叶子高这样的人也有不少,他们往往口头上标榜的是一套,而一旦要动真格的,他们却临阵脱逃了,这跟叶公好龙又有什么两样呢?

11.世人多只执迷于皮相,宣称自己有多么喜欢,也自以为真的喜欢,但真看到实质,却是一触既逃,不过是叶公好龙而已。

12.‘叶公好龙’在古代‘叶’音同‘摄’,‘滑稽’念为‘骨稽’,如今我们不再这么念了。

13.那群人没想到随便议论一两句竟被听到了,虽然平常聊天说一说,可真要他们挑战一位龙子的权威,这可就是叶公好龙一般的笑话了。

14.然而当精英BOSS出现在眼前,立刻吓得屁滚尿流,完全诠释了叶公好龙这个成语。

15.如此,所谓原生态艺术只不过是覆于“印象”之上愚弄公众的叶公好龙遁辞。

16.现在有些人在口头上高喊着发扬民主,但是当看到群众要真正行使民主权利时,他惊慌失措起来,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呢?

17.这几年,我们提倡政务公开,如果到了真正公开的时候反而退缩了,是不是有点叶公好龙的味道呀。

18.西方世界到底是“叶公好龙”,还是要“伏虎降龙”,这个谜底恐怕再过十五年也未必能揭

19.我们实施素质教育是认真扎实的,并不是像叶公好龙那样,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

20.嘴里天天说,"唤起民众",民众起来了又害怕得要死,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

21.这些人成天叫改革,实际上只是叶公好龙,真要他们提出改革建议时,个个噤若寒蝉。

22.很多经销商清楚自己必须加强学习,但在现实中,经销商组织却普遍存在学习心态不正的情况,难免有"叶公好龙"的嫌疑。

23.我们喜欢什么东西的时候就应该真心去喜欢,不应该叶公好龙。

24.现在的一些年轻人看着别人过圣诞节自己也跟时髦过圣诞,还说自己非常喜欢,但如果真让他说圣诞是怎么回事时,他却不知道,这真是叶公好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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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描写季节词语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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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火伞高张、浮瓜沉李、汗流浃背、挥汗如雨

夏日可畏、烁石流金、赫赫炎炎、金风送爽、沉李浮瓜

秋高气爽、春花秋月、一叶知秋、皎阳似火、春兰秋菊

春华秋实、挥汗成雨、汗如雨下、流汗浃背、天寒地冻

五黄六月、秋月春风、汗流洽背、叶落知秋、金风玉露

冰天雪地、秋月春花、秋收冬藏、滴水成冰、橙黄橘绿

春意盎然、繁花似锦、热气腾腾、银装素裹、阳春白雪

花枝招展、春风得意、骄阳似火、绿树成荫、西风残照

春花秋月、金风玉露、朔风凛冽、纷纷扬扬、铄石流金

柳暗花明、雁过留声、春去秋来、寻花问柳、花红柳绿

春光明媚、雨后春笋、风吹雨打、社燕秋鸿、春风沂水

春蚓秋蛇、阑风伏雨、岁暮天寒、白雪茫茫、冬温夏凊

桃红柳绿、燕语莺啼、双柑斗酒、百花争艳、绿肥红瘦

杏雨梨云、李白桃红、桃花流水、莺啼燕语、燕舞莺啼

花明柳媚、莺飞草长、莺歌燕语、柳亸莺娇、柳莺花燕

桃李争妍、争奇斗艳、五颜六色、风花雪月、阳春白雪

春意盎然、花团锦簇、出水芙蓉、春寒料峭、繁花似锦

春秋笔法、春色满园、吴牛喘月、雨后春笋、五谷丰登

春光明媚、秋风落叶、春回大地、银装素裹、春和景明

绿树成荫、春意阑珊、硕果累累、寸草春晖、花枝招展

含苞待放、骄阳似火、枯木逢春、春风得意、春深似海

满园春色、寒蝉凄切、春山如笑、暗香疏影、秋风萧瑟

天高云淡、满面春风、含苞欲放、春色撩人、寻花问柳

一日三秋、烈日炎炎、寒冬腊月、电闪雷鸣、纷纷扬扬

春诵夏弦、秋风习习、寒来暑往、春光漏泄、焦金烁石

暑雨祁寒、秋高马肥、五黄六月、颗粒无收、冰魂雪魄

赤地千里、料峭春寒、落叶知秋、流金铄石、西风落叶

春寒料峭、春笋怒发、春梦无痕、绿肥红瘦、秋意深浓

桂林一枝、冬温夏清、风花雪月、赫赫炎炎、火云如烧

含苞待放、流水桃花、挥汗如雨、霜气横秋、天高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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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形容女人有內涵的词语_2100字

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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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委佗佗美也,皆佳丽美艳之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形容女人有內涵的词语,欢迎大家的阅读。

1.千秋无绝色!悦目是佳人!倾国倾城貌!惊为天下人!

2.芙蓉不及美人妆,水殿风来珠翠香

3.态浓意远淑且真,肌理细腻骨肉匀

4.俏丽若三春之桃,清素若九秋之菊

5.眉梢眼角藏秀气,声音笑貌露温柔

6.翩若惊鸿,婉若游龙

7.美人既醉,朱颜酡些

8.冰肌自是生来瘦,那更分飞后

9.邀人傅脂粉,不自著罗衣

10.秀色掩今古,荷花羞玉颜

11.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

12.垆边人似月,皓腕凝霜雪

13.届笑春桃兮,云堆翠髻;唇绽樱颗兮,榴齿含香

14.娴静犹如花照水,行动好比风扶柳

15.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

16.袅娜少女羞,岁月无忧愁

17.芳容丽质更妖娆,秋水精神瑞雪标

18.珠缨旋转星宿摇,花蔓抖擞龙蛇动

19.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20.花心定有何人捻,晕晕如娇靥

21.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

22.脉脉眼中波,盈盈花盛处

23.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24.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25.君还知道相思苦,怎忍抛奴去

26.不辞迢递过关山,只恐别郎容易、见郎难

27.朱粉不深匀,闲花淡淡香。细看诸处好,人人道,柳腰身

28.芸芸众神赞,飘飘仙子舞

29.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30.一枝红艳露凝香,云雨巫山枉断肠

31.云一涡,玉一梭,淡淡衫儿薄薄罗,轻颦双黛螺

32.凤眼半弯藏琥珀,朱唇一颗点樱桃

33.柳腰春风过,百鸟随香走

34.头上金爵钗,腰佩翠琅玕。明珠交玉体,珊瑚间木难。罗衣何飘飘,轻裾随风远。顾盼遗光彩,长啸气若兰

35.笑颜如花绽,玉音婉转流

36.皎皎兮似轻云之蔽月,飘飘兮若回风之流雪

37.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

38.风回小院庭芜绿,柳眼春相续

39.温柔几许缘何散,爱恨声声怨

40.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41.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

42.芙蓉如面柳如眉,对此如何不泪垂

43.转眄流精,光润玉颜。含辞未吐,气若幽兰。华容婀娜,令我忘餐

44.柔情绰态,媚于语言。奇服旷世,骨像应图。披罗衣之璀粲兮,珥瑶碧之华琚。戴金翠之首饰,缀明珠以耀躯

45.丹唇外朗,皓齿内鲜,明眸善睐,靥辅承权

46.昨日乱山昏,来时衣上云

47.绝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

48.宝髻松松挽就,铅华淡淡妆成

49.荣曜秋菊,华茂春松

50.烛明香暗画楼深,满鬓清霜残雪思难任

51.凭阑半日独无言,依旧竹声新月似当年

52.爱彼之貌容兮,香培玉琢

53.羡彼之良质兮,冰清玉润

54.美彼之态度兮,凤翥龙翔

55.慕彼之华服兮,闪灼文章

56.其静若何,松生空谷

57.其艳若何,霞映澄塘

58.其神若何,月射寒江

59.纤腰之楚楚兮,回风舞雪;珠翠之辉辉兮,满额鹅黄

60.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61.拆桐花烂漫,乍疏雨、洗清明

62.柔桡轻曼,妩媚纤弱

63.班姬续史之姿,谢庭咏雪之态

64.顾盼生辉,撩人心怀

65.若把西湖比西子,浓妆淡抹总相宜

66.借问汉宫谁得似?可怜飞燕倚新妆

67.俊眉修眼,顾盼神飞,文彩精华,见之忘俗

68.有女妖且丽,裴回湘水湄。水湄兰杜芳,采之将寄谁

69.媚眼含羞合,丹唇逐笑开。风卷葡萄带,日照石榴裙

70.腮凝新荔,鼻腻鹅脂,温柔沉默,观之可亲

71.玉容寂寞泪阑干,梨花一枝春带雨

72.镜中貌,月下影,隔帘形,睡初醒

73.翩若轻云出岫,携佳人兮步迟迟腰肢袅娜似弱柳

74.委委佗佗美也,皆佳丽美艳之貌

75.丹唇列素齿,翠彩发蛾眉

76.绣幕芙蓉一笑开,斜偎宝鸭衬香腮,眼波才动被人猜

77.借水开花自一奇,水沉为骨玉为肌

78.皎若太阳升朝霞,灼若芙渠出鸿波

79.秀色空绝世,馨香为谁传?

80.质傲清霜色,香含秋露华

81.共道幽香闻十里,绝知芳誉亘千乡

82.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83.淡眉如秋水,玉肌伴轻风

84.有美一人,婉如清扬

85.冶容多姿鬓,芳香已盈路

86.眉将柳而争绿,面共桃而竞红

87.灿如春华,皎如秋月

88.渐消酒色朱颜浅,欲语离情翠黛低

89.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90.盛服浓妆韶颜雅容

91.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

92.普天壤其无俪,旷千载而特生

93.秀靥艳比花娇,玉颜艳比春“红”

94.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95.隔户杨柳弱袅袅,恰似十五女儿腰

96.回眸一笑百魅生,六宫粉黛无颜色

97.尝矜绝代色,复恃倾城姿

98.螓首蛾眉,巧笑倩兮

99.秀色掩今古,荷花羞玉颜

100.静若处子,动若脱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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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描写心情的词语带解释

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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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飞色舞:色:脸色。表达人得意兴奋的样子。

2、神采飞扬:表达兴奋得意,精神焕发的样子。

3、眉开眼笑:眉头舒展,眼含笑意。表达高兴愉快的样子。

4、欢声雷动:欢笑的声音象雷一样响着。表达热烈欢乎的动人场面。

5、沾沾自喜:表达自以为不错而得意的样子。

6、心悦诚服:悦:愉快,高兴;诚:硬实。由衷地高兴,真心地服气。形容真心地服气或服从。

7、欢呼雀跃:高兴得象麻雀一样跳跃。表达非常欢乐。

8、兴高采烈:兴:原形容志趣,后形容兴致;采:原形容神采,后形容精神;烈:旺盛。原形容文章志趣高尚,言词犀利。后多表达兴致高,精神饱满。

9、喜出望外:形容因遇到意外的喜事,心中非常高兴。

10、喜气洋洋:洋洋:得意的样子。充满了欢喜的神色或气氛。

11、扬眉吐气:扬起眉头,吐出怨气。表达摆脱了长期受压状态后高兴痛快的样子。

12、喜形于色:形:表现;色:脸色。内心的喜悦表现在脸上。表达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13、受宠若惊:宠:宠爱。因为得到宠爱或赏识而又高兴,又不安。

14、手舞足蹈:蹈:顿足踏地。两手舞动,两只脚也跳了起来。表达高兴到了极点。也手乱舞、脚乱跳的狂态。

15、酒酣耳热:酒酣:酒喝得很痛快。表达喝酒喝得正高兴的时候。

16、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17、怡然自乐:怡然:喜悦的样子。表达高兴而满足。

18、喜出望外:望:希望,意料。由于没有想到的好事而非常高兴。

19、得意忘形:形:形态。表达高兴得失去了常态。

20、乐极生悲:高兴到极点时,发生使人悲伤的事。

21、乐乐陶陶:心情十分高兴的样子。

22、欣喜若狂:欣喜:快乐;若:好像;狂:失去控制。表达高兴到了极点。

23、大喜若狂:高兴得几乎发狂。

24、喜笑颜开:颜开:脸面舒开,形容笑容。表达心里高兴,满面笑容。

25、欢欣鼓舞:欢欣:欣喜;鼓舞:振奋。表达高兴而振奋。

26、乐不可支:支:撑住。快乐到不能撑持的地步。表达欣喜到极点。

27、冁然而笑:冁然:笑的样子。高兴地笑起来。

28、喜眉笑眼:喜在眉梢,笑在眼里。表达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29、惊喜若狂:表达又惊又喜,难以自持。

30、喜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表达十分喜悦,满脸笑容。

31、喜上眉梢:喜悦的心情从眉眼上表现出来。

32、闻过则喜:过:过失;则:就。听到别人批评自己的缺点或错误,表示欢迎和高兴。形容虚心接受意见。

33、笑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表达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34、心旷神怡: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35、欢喜若狂:欢喜:高兴的样子。高兴得像发狂一样。

36、春风满面:春风:形容笑容。表达人喜悦舒畅的表情。表达和霭愉快的面容。

37、幸灾乐祸:幸:高兴。形容人缺乏善意,在别人遇到灾祸时感到高兴。

38、抚掌大笑:抚:拍。拍手大笑。表达非常高兴。

39、谈笑风生:有说有笑,兴致高。表达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

40、含笑九泉:九泉:地下深处,旧形容人死之后埋葬的地方。也作:“黄泉”。在九泉之下满含笑容。表示死后也感到欣慰和高兴。

41、其乐融融:表达十分欢乐、和睦。

42、大喜过望:过:超过;望:希望。结果比原来希望的还好,因而感到特别高兴。

43、鼓舞欢忻:表达高兴而振奋。

44、心满意足:足:满足、满意。做了某事或得到什么事物等,自己心情很愉悦高兴,让自己觉得满意。

45、心痒难耐:形容心中有某种意念或情绪起伏不定,无法克制。表达高兴得不知如何才好。

46、皆大欢喜:皆:都。人人都高兴满意。

47、悦目娱心:使眼睛高兴,使心里快乐。表达使人感到美好快乐。

48、喜不自禁: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表达极其高兴。

49、喜不自胜:胜:能承受。喜欢得控制不了自己。表达非常高兴。

50、抓耳搔腮:表达焦急、苦闷,生气时想不出办法的样子。也表达高兴得不知怎么办才好的样子。

51、心花怒放: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象花儿盛开一样。表达极其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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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精选描写风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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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是由空气流动引起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精选描写风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风潇雨晦】 (fēng xiāo yǔ huì) 形容风急雨骤,天色昏暗。也比喻形势险恶。 《诗•郑风•风雨》:“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瘳。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

【挨风缉缝】 (āi fēng jī fèng) 比喻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找门路。

【八面威风】(bā miàn wēi fēng) 各个方面都很威风。形容神气足,声势盛。

【霸王风月】 (bà wáng fēng yuè) 比喻用粗暴的态度对待幽雅的事情。

【饱经风霜 】( bǎo jīng fēng shuāng) 形容经历过长期的艰难困苦的生活和斗争。

【暴风骤雨 】 (bào fēng zhòu yǔ) 暴、骤:急速,突然。又猛又急的大风雨。比喻声势浩大,发展急速而猛烈。

【北风之恋】 (běi fēng zhī liàn) 比喻对故土的怀念之情。

【弊绝风清】 (bì jué fēng qīng) 弊:坏事;清:洁净。贪污、舞弊的事情没有了。形容坏事绝迹,社会风气良好。

【抃风舞润】(biàn fēng wǔ rùn) 抃:鼓掌;润:雨水。如燕在风中飞翔,象商羊在雨中起舞。原指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后比喻意气相合。

【别有风趣】(bié yǒu fēng qù) 形容事物(多指文艺作品)具有特殊的情调或趣味。

【别有风味】(bié yǒu fēng wèi) 风味:原指美好的口味,引伸为事物的特色。另有一种美好的口味。比喻事物所另外具有的特殊色彩或趣味。

【不正之风】(bù zhèng zhī fēng) 不正当的社会风气。

【餐风露宿】 (cān fēng lù sù) 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餐风沐雨】 (cān fēng mù yǔ) 餐:吃;沐:洗。以风充饥,用雨水洗头。形容旅行或野外生活的艰辛。

【长风破浪 】 (cháng fēng pò làng) 比喻志向远大,不怕困难,奋勇前进。

【嘲风弄月】 (cháo fēng nòng yuè) 嘲:嘲笑;弄:玩赏;风、月:泛指各种自然景物。指描写风云月露等景象而思想内容贫乏的写作。

【嘲风咏月】 (cháo fēng yǒng yuè) 指描写风云月露等景象而思想内容贫乏的写作。

【叱咤风云 】 (chì zhà fēng yún) 叱咤:怒喝声。一声呼喊、怒喝,可以使风云翻腾起来。形容威力极大。

【春风得意】 (chūn fēng dé yì) 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春风和气】(chūn fēng hé qì)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化雨】(chūn fēng huà yǔ)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满面】 (chūn fēng mǎn miàn)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夏雨】 (chūn fēng xià yǔ) 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春风一度】 (chūn fēng yī dù) 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沂水】 (chūn fēng yí shuǐ) 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踔厉风发】(chuō lì fēng fā) 踔厉:精神振奋,言论纵横;风发:象刮风一样迅猛。形容精神振作,意气奋发。

【大风大浪】 (dà fēng dà làng) 指巨大的风浪。比喻社会的大动荡、大变化。也比喻尖锐、复杂、激烈、艰苦的斗争。

【大家风范】(dà jiā fēng fàn) 大家:旧指有声望地位的高门贵族。风范:风度、气派。出自高贵人家特有的气派。

【大煞风景】 (dà shā fēng jǐng) 损伤美好的景致。比喻败坏兴致。

【当耳边风】 (dāng ěr biān fēng) 比喻对听到的话毫不在意。

【当风秉烛 】(dāng fēng bǐng zhú) 秉:举着。迎着风举着蜡烛。比喻身陷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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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表现优美风景的词语_3500字

全文共 3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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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胜古迹:风景优美和有古代遗迹的着名地方。

2、层峦迭嶂:形容山峰起伏,连绵重迭。

3、云兴霞蔚:象云霞升腾聚集起来。形容景物灿烂绚丽。

4、应接不暇:暇:空闲。原形容景物繁多,来不及观赏。后多形容来人或事情太多,应付不过来。

5、裁月镂云:裁:剪裁;镂:雕刻。剪裁明月,雕刻云霞。比喻诗文中辞藻润饰,景物描绘的新巧。

6、落花流水;原形容暮春景色衰败。后常用来比喻被打得大败。

7、楚囚相对: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过江诸人,每至美日,辄相邀新亭,藉卉饮宴。周侯(周)中坐而叹曰:‘风景不殊,正自有山河之异!’皆相视流泪。唯王丞相(王导)愀然变色曰:‘当共戮力王室,克复神州,何至作楚囚相对!’”后用以形容人们遭遇国难或其它变故。

8、柳暗花遮;形容深夜花柳形影朦胧的景色。

9、叠翠流金:形容秋天美丽的景色,碧绿和金黄交相辉映。

10、百花争妍:妍:美、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11、风光迤逦:无边:无限;岁月:风和月亮,泛指景色。原指北宋哲学家周敦颐死后影响深广。后形容无限的美好风景。

12、月落星沉:月亮落山,星光暗淡了。指天将亮时。

13、大煞风趣;损伤美好的景致。比喻败坏兴致。同“大煞风景”。

14、诗情画意:像诗画里所描摩的能给人以美感的意境。

15、水秀山明:山光明媚,水色秀丽。形容风景优美。

16、繁华胜地;繁华热闹,繁盛;胜地有名且风景优美的地方。热闹的名胜之地。

17、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18、感今怀昔:对当前的事物有所感触而怀念过去的人、事物或景物。

19、一丛火红:代指一般指像火一样红的枫叶。

20、山明水秀:山光明媚,水色秀丽。形容风景优美。

21、美不胜收:胜:尽。美好的东西很多,一时看不过来。

22、火树银花:火树:火红的树,指树上挂满灯彩;银花:银白色的花,指灯光雪亮。形容张灯结彩或大放焰火的灿烂夜景。

23、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24、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25、名胜古迹:风景优美和有古代遗迹的着名地方

26、名胜古迹;风景优美和有古代遗迹的着名地方。

27、斜风细雨:斜风:旁侧吹来的小风;细雨:小雨。形容小的风雨。

28、表里山河:外有大河,内有高山。指有山河天险作为屏障。

29、波澜壮阔;形容大海壮观,一望无际。

30、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31、层峦叠嶂:许多高险的象屏障一样的山。形容山峰多而险峻。

32、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33、游山玩景:游览:玩赏山水景物。同“游山玩水”。

34、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像富丽多彩的锦缎。形容美好的景色和美好的事物。

35、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36、千岩竞秀;岩山崖;竞竞赛。重山叠岭的风景好像互相比美。形容山景秀丽。

37、美轮美奂:轮:高大;奂:众多。形容房屋高大华丽。

38、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39、天女散花:原为佛教故事:天女散花以试菩萨和声闻弟子的道行,花至菩萨身上即落去,至弟子身上便不落。后多形容抛洒东西或大雪纷飞的样子。

40、青山绿水:青的山,绿的水,泛称美好山河。

41、高耸入云:高高地直立,直入云端。形容建筑物山峰等高峻挺拔。

42、悬崖峭壁:峭壁:陡直的石壁。形容山势险峻。

43、山明水秀;山光明媚,水色秀丽。形容风景优美。

44、秋色宜人:指秋天的景色,气候或温度令人舒适的;温和或温暖的。

45、旖旎风光;旖旎柔和美丽。柔和而美丽的韵致风采或自然风景。

46、花好月圆:花儿正盛开,月亮正圆满。比喻美好圆满。多用于祝贺人新婚。

47、寻花觅柳: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同“寻花问柳”。

48、单椒秀泽;单椒孤立的山峰;秀泽秀丽的水泽。形容山明水秀,风景优美。

49、蔚为大观:蔚:茂盛;大观:盛大的景象。发展成为盛大壮观的景象。形容事物美好繁多,给人一种盛大的印象。

50、暗无天日:昏暗得看不到天上的日光。形容在反动势力统治下社会的黑暗。

51、云蒸霞蔚:蒸:上升;蔚:聚集。象云霞升腾聚集起来。形容景物灿烂绚丽。

52、秋高气爽:形容秋季晴空万里,天气清爽。

53、歌莺舞燕:歌声宛转如黄莺,舞姿轻盈如飞燕。亦形容景色宜人,形势大好。

54、大杀风景;意思是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

55、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56、寻幽探胜:探:寻求。胜:胜地,风景优美的地方。游览山水时寻找、搜索幽雅的胜地。亦作“寻幽探奇”、“寻奇探幽”、“探幽选胜”。

57、别有天地;天地境界。比喻另有一番境界。形容风景或艺术创作的境界引人入胜。

58、雪窖冰天:窖:收藏东西的地洞。到处是冰和雪。形容天气寒冷,也指严寒地区。

59、琼楼玉宇:琼:美玉;宇:房屋。指月中宫殿,仙界楼台。也形容富丽堂皇的建筑物。

60、喷薄欲出:喷薄:涌起,上升的样子;欲:将要。形容水涌起或太阳初升时涌上地平线的样子。

61、危峰兀立:山峰笔直地挺立,感觉很危险的样子,形容山势险峻。

62、莺啼燕语: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63、水石清华:指园林景色清朗秀丽。同“水木清华”。

64、百卉含英:卉:草的总称;英:花。各种各样的草都含着花朵。形容冬去春回,花草争妍的景色。

65、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66、桂子飘香:指中秋前后桂花开放,散发馨香。出处:唐·宋之问《灵隐寺》诗:“桂子月中落,天香云外飘。”

67、锦绣河山:像锦绣一样美丽无比的祖国河山。形容美好的国土。

68、景色宜人:形容景色非常美丽,适合人们居住,或适合人的心意。现形容景色的美丽程度很高,身处其境会使人心情感到愉悦。也可以说美丽的景色让人心旷神怡。

69、良宵好景:美好的夜晚和景色。同“良宵美景”。出处:明·无名氏《认金梳》第三折:“我与你捧瑶殇酒满倾,今日个堪赏玩在公厅,休辜负良宵好景。”

70、秋高气爽:形容秋季晴空万里,天气清爽。出处:唐·杜甫《崔氏东山草堂》诗:“爱汝玉山草堂静,高秋爽气相鲜新。”

7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72、层林尽染:层林尽染,原意是山上一层层的树林经霜打变红,像染过一样。

73、草长莺飞:莺:黄鹂。形容江南暮春的景色。出处: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

74、风月主人:风月:清风明月,指美好景色。清风明月的主人。比喻悠闲的官员。

75、被山带河:靠着山,环着河。指形势险要的地方。

76、五颜六色:形容色彩复杂或花样繁多。引伸为各色各样。

77、水木明瑟;瑟洁净鲜明的样子。形容风景清爽洁净。

78、绿肥红瘦:绿叶茂盛,花渐凋谢。指暮春时节。也形容春残的景象。

79、西风残照:秋天的风,落日的光。比喻衰败没落的景象。多用来衬托国家的残破和心境的凄凉。出处:唐·李白《忆秦娥》词:“乐游原上清秋节,咸阳古道音尘绝。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80、秋风扫落叶:秋天的大风把落叶一扫而光。比喻强大的力量迅速而轻易地把腐朽衰败的事物扫除光。出处:《三国志·魏志·辛毗传》:“以明公之威,应困穷之敌,击疲弊之寇,无异迅风之振秋叶矣。”

81、天末凉风:天末:天的尽头;凉风:特指初秋的西南风。原指杜甫因秋风起而想到流放在天末的挚友李白。后常比喻触景生情,思念故人。出处:唐·杜甫《天末怀李白》诗:“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82、湖光山色:湖的风光,山的景色。指有水有山,风景秀丽。出处:宋·吴自牧《梦梁录·五代人物》:“杭城湖光山色之秀,锺为人物,所以清奇特,为天下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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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词语懊悔莫及造句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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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就将13400元现金准备好,当面交给被敲诈的7名游客,受害人接到公安局民警还给他们钱时,一再握住破案民警的手表示感谢,并为自己的行为懊悔莫及。

看到妻子都急晕在地上,候贵强是又急又气,懊悔莫及,赶紧跑到垃圾点儿上……

明知是赃物还要收下,张乐山到案后懊悔莫及。

万宁警方表示,为方便赵某某等7名游客的行程,万宁市公安局已将7名游客被敲诈的13400元现金交还,同时7名游客为自己的行为懊悔莫及。

我做了一件懊悔莫及的事!妈妈重新提出外间关于抄家的传闻,引起了我的警觉。

在一些行为上造成了客观危害,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对社会造成了不和谐因素,我理应承担法律相应的责任,这一切都是我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对此,我懊悔莫及。

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莫及,用他自己的话说“赌博这东西太害人,不仅耽误了我自己的生意,还进了拘留所”。

昨日,记者在武汉市汉阳医院病房里,见到为自己花心行为懊悔莫及的山西男子王某。

昨晚,记者联系华东医院,医生明确表示,像这样的气功治病根本就是骗局,患者受骗上当,损失钱财还在其次,因此耽误治病良机可就更加懊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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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祸患词语解释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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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词语更是多不胜数。下面小编带来的是祸患词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祸患,汉语词汇。

拼音:huò huàn

释义:灾祸;祸害。

基本信息

词目:祸患

拼音:huò huàn

反义词:好处。

基本解释

[disaster;calamity,evil] 灾祸;祸害

祸患常积于乎微,而志勇多困于所溺。——唐-欧阳修

祸患常积于忽微。——清· 侯方域《壮悔堂文集》

叛乱是这个国家的祸患,叛军烧杀掠劫,简直无恶不作。

引证解释

指祸害忧患;灾难。

1、《荀子·大略》:“今废礼者,是去表也,故民迷惑而陷祸患。”

2、《韩非子·解老》:“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於道理,以称蚤服。”

3、《后汉书·郑兴传》:“未有 高祖 之功,而欲举未可之事,昭(招)速祸患,无乃不可乎!”

4、《新五代史·宦者传论》:“势孤,则惧祸之心日益切,而把持者日益牢,安危出其喜怒,祸患伏於帷闼,则响之所谓可恃者,乃所以为患也。”

5、宋 欧阳修《伶官传序》:“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岂独伶人也哉?”

造句:

1 县长明镜高悬,执法如山,替我们地方铲除了一个大祸患。

2 在他无辜的心灵上,尽管有不可言喻的祸患的黑影笼罩。

3 常言所说“知足不辱”包含了颇深的人生哲理,它告诫人们不能有非分的贪心,贪心容易招来祸患。

4 林则徐虎门销烟,是为了拔本塞原,消除鸦X流毒中国的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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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带有动物名称的四字词语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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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

兔死狗烹

一丘之貉

狼狈为奸

豺狼当道

跑马观花

配套成龙

烹龙煮凤

鹏程万里

牝牡骊黄

骑驴觅驴

马到成功

骑驴索句

牵牛织女

黔驴之技

黔驴技孤

强凫变鹤

青梅竹马

指鹿为马

犬马之力

雀喧鸠聚

鹊巢鸠主

人面狗心

如虎添翼

如鱼得水

如狼似虎

塞翁失马

杀鸡取卵

亡羊补牢

蝼蚁之穴

老马识途

水尽鹅飞

隋珠弹雀

狗仗人势

土鸡瓦犬

瓮中之鳖

画蛇添足

放虎归山

猴年马月

鞍前马后

鸡犬不宁

杀鸡取卵

乌白马角

爱屋及乌

凤毛麟角

先驱蝼蚁

闲鸥野鹭

熊韬豹略

雪泥鸿爪

一石三鸟

鸦雀无声

落雁沉鱼

雁过拔毛

一箭双雕

养虎贻患

养鹰飏去

杳如黄鹤

一牛吼地

一鳞半爪

以管窥豹

鱼鲁帝虎

以貍至鼠

引狼入室

莺期燕约

鹰击长空

鱼帛狐声

鹬蚌相争

鬻鸡为凤

猿啼鹤唳

赃贿狼藉

招蜂引蝶

朝阳鸣凤

证龟成鳖

只鸡斗酒

止戈散马

指猪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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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表示时间短的精选词语解释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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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一刹那:指十分短促的时间。

短暂:(时间)短。

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一转瞬间:一转眼间。

弹指一挥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间不容瞬:指眨眼的时间都没有。形容时间短促。

人命危浅:浅:时间短。形容寿命不长,即将死亡。

朝种暮获:①比喻收益迅速。②比喻时间短促。

危在旦夕:旦夕:早晨和晚上,形容时间短。形容危险就在眼前。

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桑荫不徙: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

桑荫未移: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同“桑荫不徙”。

偷安旦夕:偷安:苟且求安;旦夕:早晚,形容时间短。只图眼前的一时安逸。

须臾:极短的时间;片刻:~不可离|~之间,雨过天晴。

霎那:极短时间:一声巨响,~天空中出现了千万朵美丽的火花。也说霎时。

眨眼间:比喻极短的时刻;瞬间:小燕儿在空中飞过,一~就不见了。

光阴似剑:光阴:时间。时间如箭,迅速流逝。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说时迟那时快:小说中的常用套语。意指事情发生的速度不是记叙速度所能跟得上的。

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雷声来得非常快,连捂耳朵都来不及。比喻来势凶猛,使人来不及防备。

白驹过隙:白驹:白色骏马,比喻太阳;隙:缝隙。象小白马在细小的缝隙前跑过一样。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转瞬即逝:转眼:~间,来这儿已有十几天了|国庆节~就要到了。

间不容发:间:空隙。空隙中容不下一根头发。比喻与灾祸相距极近或情势危急到极点。

五日京兆:京兆:即京兆尹,古时国都所在地的行政长官。比喻任职时间短或即将去职。

只争朝夕:朝:早晨;夕:晚上;朝夕:形容时间短暂。比喻抓紧时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

瞬间:一眨眼之间。一刹那为一念,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二十弹指为一罗预,二十罗预为一须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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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无稽之谈词语造句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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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并不是无稽之谈,确实是从大量史料中总结出来的。

2、巫婆、法师搞的所谓"天神显灵",纯属无稽之谈。

3、这并不是无稽之谈,有史为证。

4、这也是彼得基里洛维奇要说"我告诉你,无稽之谈,乳臭未干就想当兵!"。

5、你这些无稽之谈难道就是你抛弃你亲生儿子的原因?

6、穆特普尔信不过他的无稽之谈。

7、在沙漠里建水库,这根本是无本之木,无稽之谈!

8、你瞧我怎样来对付这种无稽之谈.

9、她心里纳闷,不明白卡苏朋先生这类人物对那些无稽之谈有什么想法.

10、依我看,这种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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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幸福的词语诗歌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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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许是受先人的重托

将一抹腮红,一大早

涂抹在四月五日这一天的脸颊上

看一路蚂蚁成群,且携儿带女

蜂拥而至,挤上日子的班车

今天的越秀公园

并不因为清明节这三个字的特殊性

而显得庄严肃穆,甚至于些许伤感

相反因为它的到来

草坪上铺满了欢声笑语

绕过一湖清澈

用心情去抚摸那些应接不暇的新绿

到象征性的小桥流水人家串个门

用相机的快门将眼前的一切捕捉,

收藏,再踩着阳光一路拾级而上

陪着春风一路诵读

那花,那草,那树,摇曳于眼眸

感觉就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将一幅偌大的水墨丹青

自天而降悬挂在眼前

我醉了,真的被它灌醉了

醉在它的怀里,不愿醒来

只愿充当一枚幸福词语

挂在草尖,吟诵日月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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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颜色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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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红大绿:谓颜色浓艳。

2、五光十色:形容色彩鲜艳,花样繁多。

3、镂金铺翠:形容缤纷的色彩。

4、逞娇呈美:谓花草显示出美丽的颜色。

5、鲜艳夺目:色彩鲜美艳丽,十分引人注目。

6、五颜六色:形容色彩复杂或花样繁多。引伸为各色各样。

7、斑斑点点:物体的表面颜色不纯净,颜色杂乱或凹凸不平。

8、花花绿绿:原指花草树木鲜艳多彩;形容颜色鲜明多彩。

9、浮翠流丹:翠:青绿色。丹:朱红色。青绿、朱红的颜色在流动和浮现。形容色彩鲜明艳丽。

10、云舒霞卷:形容姿态万千,色彩斑斓。

11、陆离光怪:形容现象奇异,色彩繁杂。

12、五色缤纷: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13、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鲜艳的春景。

14、浓墨重彩:用浓重的墨汁和颜色来描绘。形容着力描写。

15、呼卢喝雉:呼、喝:喊叫;卢、雉:泛指赌博。

16、青出于蓝:青:靛青;蓝:蓼蓝之类可作染料的草。青是从蓝草里提炼出来的,但颜色比蓝更深。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17、陆离斑驳:形容色彩绚丽灿烂。

18、花红柳绿:红红的花,绿绿的柳条。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19、余霞成绮:晚霞象美丽的锦缎一样。形容晚霞色彩绚丽。

20、目迷五色:五色:各种颜色,形容颜色既多又杂。因而看不清。比喻事物措综复杂,不易分辨清楚。

21、五彩斑斓:五彩:指青、黄、赤、白、黑五色。指多种颜色错杂而繁多耀眼。

22、无声无色:没有声音和色彩。形容平淡不动人。

23、柳绿桃红: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鲜艳的春景。

24、绚丽多彩:形容色彩华丽。

25、奇光异彩:奇妙的光亮和色彩。

26、天香国色: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27、花里胡哨:形容颜色过分鲜艳繁杂。也比喻浮华而不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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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描写鸟的词语_400字

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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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凤、笨鸟先飞、坌鸟先飞、蚕丛鸟道、长颈鸟喙

池鱼笼鸟、飞鸟惊蛇、飞鸟依人、高鸟尽,良弓藏、龟文鸟迹

寒蝉僵鸟、鹄形鸟面、花香鸟语、惊弓之鸟、倦鸟知还

惊弦之鸟、卵覆鸟飞、笼鸟槛猿、笼鸟池鱼、笼中之鸟

木干鸟栖、鸟得弓藏、鸟道羊肠、鸟伏兽穷、鸟覆危巢

鸟焚鱼烂、鸟革翚飞、鸟骇鼠窜、鸟迹虫丝、鸟尽弓藏

鸟集鳞萃、鸟惊鼠窜、鸟惊鱼骇、鸟惊鱼溃、鸟惊鱼散

鸟哭猿啼、鸟面鹄形、鸟枪换炮、鸟枪换炮、鸟穷则啄

鸟入樊笼、鸟兽散、鸟声兽心、鸟散鱼溃、鸟啼花落

鸟啼花怨、鸟语花香、穷鸟入怀、鸮鸟生翼、青鸟殷勤

轻徙鸟举、禽息鸟视、如鸟兽散、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三寸鸟,七寸嘴

伤弓之鸟、兽迒鸟迹、兽聚鸟散、乌鸟私情、象耕鸟耘

熊经鸟申、熊经鸟伸、熊经鸟曳、熊经鸟引、小鸟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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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描写声音小的词语_1400字

全文共 1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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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怪声怪气:形容声音、语调、唱腔等滑稽或古怪难听。

2、山鸣谷应:声音在山谷中引起回响。多比喻彼此投合、互相呼应。

3、震天动地:震动了天地。形容意义重大,声势浩大,也形容声音巨大风声。

4、响彻云霄:形容声音响亮,穿透云层,直达高空。彻:贯透。

5、天震地骇:震:震动。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有时形容事件、场面令人惊骇。

6、不绝如线:绝:断。形容局势危急,像差点要断掉的线一样;也形容声音思绪微弱。

7、鬼哭神号:①形容哭叫悲惨凄厉。②形容声音大而杂乱,令人惊恐。

8、瓮声瓮气:形容声音粗重。

9、锣鼓喧天:锣鼓的声音震天响。

10、牙牙学语:咿咿呀呀地学说话(牙牙:摹拟婴儿学说话的声音)。

11、如雷灌耳:亦作如雷贯耳。①形容声音大(多指语音)。②形容人的名声很大。

12、铮铮:金属器皿相碰的声音。

13、下气怡声:下气:态度恭顺:怡声:声音和悦。形容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14、龙吟虎啸:龙、虎的吼叫,形容人歌啸或吟咏声音的嘹亮。

15、如泣如诉:好象在哭泣,又象在诉说。形容声音悲切。

16、石破天惊:原形容演奏箜篌,声音激荡,奇特,出人意外。现多比喻诗文、议论、演唱或事件使人震撼。

17、铿锵有力:形容声音响亮而有劲。铿镪:有节奏而响亮的声音。

18、剑头一吷:剑头:指剑环头小孔;吷:象声词,形容声音微小。比喻言论无足轻重。

19、戛然而止:形容声音突然终止。

20、震天动地: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

21、震耳欲聋:几乎要震聋耳朵,形容声音极大。

22、杳不可闻:再也听不到。形容声音断绝。

23、喔咿儒儿:喔咿:献媚强笑的样子,形容声音含糊不清。形容老着脸皮,强作欢颜。

24、撼天震地:撼:摇动;震:震动。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

25、怡声下气:怡声:声音和悦;下气:态度恭顺。形容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26、如泣如诉:好像在哭泣,又好像在哀诉。形容悲切婉转的声音。

27、鸦雀无声:连乌鸦麻雀的声音都没有。比喻非常静。

28、震耳欲聋:形容声音很大,耳朵都快震聋了。

29、响遏行云:声音响彻云霄,阻挡飘动的云彩(遏:阻止)。形容歌声嘹亮。

30、裂石穿云:震开山石,透过云霄。形容声音高亢嘹亮。

31、瓮声瓮气:形容声音粗大低沉。

32、穿云裂石:穿破云天,震裂石头。形容声音高亢嘹亮。

33、余音绕梁:留下的声音环绕屋梁旋转不去。形容歌音美妙动听,久久留在记忆中。

34、狼嗥鬼叫:形容声音凄厉。

35、响彻云霄:彻:贯通;云霄:高空。形容声音响亮,好象可以穿过云层,直达高空。

36、敲金击石:金、石:指钟磬一类的乐器。演奏钟磬等乐器。也形容声音铿锵。

37、气喘吁吁:吁吁:指张口呼吸的声音。形容呼吸短促。

38、沸天震地:形容声音极其喧腾。

39、空谷传声:人在山谷里发出声音,立可听到回声。

40、人声鼎沸:人群声音嘈杂,就像锅子里的水在沸腾一样(鼎沸:鼎水沸腾,原比喻局势不安定,现比喻声音嘈杂)。

41、万籁俱寂:一点声响也没有(万籁:自然界万物发出的声响;俱寂:都静下来)。多形容自然环境的安静、幽静或冷静。

42、鸮啼鬼啸:像鸮鸟啼叫、怨鬼呼号。形容声音凄厉幽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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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词语有言在先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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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新礼:这么多年我做汇源坚持到现在,虽然画了一个句号,但是汇源的品牌依然在中国,这是有言在先的。

2、有言在先(警告),我将要说的是:如果你的办公室气氛让你感到不愉快,但还是不要辞职。

3、一轮有言在先、全球协同的短期温和通胀,将令全球经济从中受益。

4、想到这里,衣红振振有词地说:「大法王,我们有言在先,是你要我给你公道的!

5、现在她别无选择了,因为她有言在先,只得同意举行婚礼。

6、我有言在先,只要我喜欢,我要怎么着就怎么着,我不会把我的生活琐事告诉您的。

7、我可有言在先,去玩是两个人的事,可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你如果一定要去盖沙城堡,那你一个人去好了。

8、我对你有言在先,别的怎么都行,就是不要他死。

9、他有言在先,你今日不须惊怕。

10、他俩有言在先,无论谁输了,都要请对方吃饭。

11、况且你们已经有言在先,又何得反悔?

12、可是咱们有言在先,只能给真正修炼的人做这个事情,随便给常人做那可不行,那等于干坏事。

13、开场之前,我有言在先,这个故事在你的耳朵听来恐怕有些陈腐,但是过时的细节从另一张嘴里吐出来,常常又会获得某种程度的新鲜感。

14、她发布了一份尖锐的报告,声称因为政府有言在先,退休金制度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每个由法律确定其具有资格的人都因该享有。

15、但是,尽管有言在先“本书通篇以科学为要,兼容并包而(对各门学科)未加平衡”,物理学还是被忽略了。

16、不管他怎么吵闹,上海市有关领导已有言在先:必须待满两个月。

17、“我有言在先,只要我喜欢,我要怎么着就怎么着,我不会把我的生活琐事告诉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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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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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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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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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描写人物品质的词语以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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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人物品质的词语以及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1、新人新事:具有新的道德品质的人和体现新的高尚社会风尚的事。

2、德才兼备:德:品德;才:才能;备:具备。既有好的思想品质,又有工作的才干和能力。

3、不磷不缁:磨不薄,染不黑。比喻坚贞高洁的品质,不因外界影响而有所改变。

4、聪明正直:头脑聪明,行为正直无私。形容词人的品质优秀。

5、卑鄙无耻:卑鄙:指品质行为恶劣。品行恶劣,不顾羞耻。

6、薮中荆曲:比喻品质不好的人,处在恶劣的环境中会变得更坏。

7、以容取人:只凭容貌来衡量人的品质和才能。

8、造谣中伤:中伤:攻击和陷害别人。制造谣言,陷害别人。

9、苍松翠柏:苍:青色。翠:青绿色。指四季常青的松柏。比喻具有高贵品质、坚定节操的人。

10、心口如一:心里想的和嘴里说的一样。形容诚实直爽。

11、龙生九子:古代传说,龙生有九子,九子不成龙,各有所好。比喻同胞兄弟品质、爱好各不相同。

12、蕙心纨质:心灵如蕙草芬芳,品质似纨素洁白。比喻品行高洁。

13、遇人不淑:淑:善,美。指女子嫁了一个品质不好的丈夫。

14、偷工减料:原指商人为了牟取暴利而暗中降低产品质量,削减工料。现也指做事图省事,马虎敷衍。

15、淑质英才:淑:善良;英:非凡。善良的品质,非凡的才能。

16、以貌取人:根据外貌来判别一个的的品质才能。

17、卑鄙龌龊:形容品质恶劣,导心不正,言行肮脏。

18、先人后己:首先考虑别人,然后想到自己。

19、冰魂雪魄:冰、雪:如冰的透明,雪的洁白。比喻人品质高尚纯洁。

20、良金美玉:比喻文章十分完美。也比喻人道德品质极好。

21、材德兼备:材:通“才”。既有工作的才干和能力,又有好的思想品质。

22、刚毅木讷:刚:坚强;毅:果决;木:质朴;讷:说话迟钝,此处指言语谨慎。孔子称颂人的四种品质。

23、一字千金:形容文辞精妙,不可更改。

24、金玉其质:质:本质,品质。指人的品质高洁。

25、真金烈火:比喻经过严重考验而品质不变。

26、矢志不移:发誓立志,决不改变。

27、金相玉质:比喻文章的形式和内容都完美。也形容人相貌端美。

28、璞玉浑金:比喻天然美质,未加修饰。多用来形容人的品质淳朴善良。

29、冰魂素魄:形容清白纯洁的品质。

30、浑金璞玉:比喻天然美质,未加修饰。多用来形容人的品质淳朴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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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描写英雄人物的aabc式的词语_600字

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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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侃而谈kǎnkǎnértán

【解释】:侃侃:理直气壮,从容不迫。理直气壮、从容不迫地说话。

【出自】:《论语·乡党》:“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

【示例】:却从来不曾见过象这位蛮子般的那末~,旁若无人的气概。◎郑振铎《桂公塘·三》

振振有辞zhènzhènyǒucí

【解释】:振振:理直气壮的样子。形容自以为理由充分,说个没完。

【出自】:清·梁启超《关税权问题》:“今者外人之以排外相诬者,既振振有词,其乌可更为无谋之举,以授之口实也。”

【示例】:小顺儿的妈的北平话,遇到理直气壮~的时候,是词汇丰富,而语调清脆,象清夜的小梆子似的。◎老舍《四世同堂》八

炯炯有神jiǒngjiǒngyǒushén

【解释】:炯炯:明亮的样子。形容人的眼睛发亮,很有精神。

【出自】:明·李开先《闲居集·九·泾野吕亚卿传》:“先生头颅圆阔,体貌丰隆,海口童颜,轮耳方面,两目炯炯有神,须虽整秀,异不多耳。”

【示例】:~的眼光,足够表现出他是一个有志的少年。◎郑振铎《黄公俊之最后》

威风凛凛wēifēnglǐnlǐn

【解释】:威风:威严的气概;凛凛:严肃,可敬畏的样子。形容声势或气派使人敬畏。

【出自】: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回:“看那少年,生得身长八尺,浓眉大眼,阔面重颐,威风凛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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