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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词语解释造句(经典20篇)

走马观花原形容事情如意,心境愉快。后多指大略地观察一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四字词语解释造句,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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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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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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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带鱼字的四字词语

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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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鱼服 白鱼入舟 白鱼赤乌 白鱼登舟 沉鱼落雁 池鱼笼鸟

池鱼之殃 城门鱼殃 鸱张鱼烂 池鱼林木 池鱼之虑 池鱼幕燕

池鱼堂燕 池鱼之祸 丛雀渊鱼 得鱼忘筌 登木求鱼 鼎鱼幕燕

弹铗无鱼 得鱼忘荃 多鱼之漏 鳄鱼眼泪 釜底游鱼 釜中游鱼

放鱼入海 鲂鱼赪尾 肥鱼大肉 釜鱼幕燕 釜鱼甑尘 釜中之鱼

贯鱼之次 贯鱼之序 鳏鱼渴凤 河鱼腹疾 浑水摸鱼 混水摸鱼

河鱼天雁 河鱼之疾 涸鱼得水 狐鸣鱼书 涸辙枯鱼 鸿断鱼沉

祸及池鱼 祸近池鱼 鸡头鱼刺 及宾有鱼 枯鱼衔索 枯鱼之肆

临渊羡鱼 鲁鱼帝虎 鲁鱼亥豕 龙阳泣鱼 龙战鱼骇 笼鸟池鱼

鲁鱼陶阴 马如游鱼 曼衍鱼龙 幕燕鼎鱼 幕燕釜鱼 鲇鱼上竹

鸟惊鱼骇 鸟惊鱼溃 鸟惊鱼散 鸟焚鱼烂 鸟散鱼溃 鲇鱼上竿

牛蹄之鱼 牛蹄中鱼 前庭悬鱼 如鱼似水 撒水拿鱼 水清无鱼

射鱼指天 食鱼遇鲭 豕亥鱼鲁 水到鱼行 似水如鱼 土崩鱼烂

吞舟之鱼 为渊驱鱼 稳坐钓鱼 船瓦影之 鱼雀瞎子 摸鱼信及

豚鱼宵鱼 垂化霄鱼 垂化悬龟 系鱼雁杳 鱼沉以蚓 投鱼渊鱼

雁素鱼笺 羊续悬鱼 以筌为鱼 以鱼驱蝇 鱼沉雁落 鱼沉雁渺

鱼沉雁杳 鱼烂河决 鱼封雁帖 鱼烂取亡 鱼釜尘甑 鱼帛狐声

鱼烂瓦解 鱼贯而出 鱼肠尺素 鱼瞵鹗睨 鱼贯雁比 鱼肠雁足

鱼贯雁行 鱼沉鸿断 鱼笺雁书 鱼沉雁静 鱼龙曼羡 鱼惊鸟散

鱼鲁帝虎 鱼龙曼延 鱼书雁帖 鱼米之地 鱼龙漫衍 鱼书雁信

鱼目混珍 鱼游沸釜 鱼水和谐 鱼目混珎 鱼游釜底 鱼水深情

鱼目间珠 鱼游釜内 鱼水相欢 鱼肉百姓 鱼游濠上 鱼水相投

鱼肉乡里 鱼游燋釜 鱼死网破 鱼升龙门 鱼与熊掌 鱼生空釜

鱼跃龙门 鱼县鸟窜 鱼书雁帛 鱼游沸鼎 渊鱼丛爵 葬身鱼腹

甑尘釜鱼 指天射鱼 自相鱼肉 鲍鱼之肆 鲍鱼之次 察见渊鱼

虫鱼之学 冻浦鱼惊 河决鱼烂 枯鱼病鹤 漏网之鱼 临川羡鱼

临河羡鱼 落雁沉鱼 弃其馀鱼 鱼贯而入 鱼溃鸟散 鱼烂而亡

鱼游釜中 鱼烂土崩 鱼龙混杂 鱼跃鸢飞 鱼龙曼衍 鱼米之乡

鱼贯而行 鱼目混珠 鱼传尺素 鱼馁肉败 鱼大水小 鱼网鸿离

釜中生鱼 化及豚鱼 混水捞鱼 雀马鱼龙 殃及池鱼 鸢飞鱼跃

雁去鱼来 鱼龙变化 鱼尾雁行 鱼质龙文 鱼帛狐篝 鱼溃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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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用词语“别致”造句

全文共 1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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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致,汉语形容词,别出心裁,新奇有致之意。如下为用词语“别致”造句,欢迎阅读!

1、 仙人掌不仅品种繁多复杂,而且造型别致,多姿多彩,是百花园中一颗明珠。

2、 校园的林荫小道很别致,树木的品种很多,法国桐巍峨挺拔,他那巴掌大的心形叶片,好像一只只小伞,给人们遮着阳光。

3、 竹子是一种奇妙的植物,它可以成为风格别致的竹楼,凉爽的竹床、竹席,别有新意的艺术品,还能煮出满口生香的竹筒饭。难怪古人云“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啊!

4、 蝴蝶的嘴巴也很别致,样子像钟表的发条,平时卷着,要用时才伸直插进花心里去吸里面的蜜汁。

5、 小亭子,细刻着小巧玲珑,这小,是别致的,是妙处横生的静。层现迭出的模样,没有雍容的华丽,只是深切着白。

6、 以前盼望有一把别致牢靠的锁,是为了守护很多秘密。而如今,我已坦荡得如同晴空。所有的寂寞,都抵不过没有朋友的寂寞。

7、 吊兰不仅优雅别致,更有顽强的生命力。有一次,我无意中剪下一根枝条,将它插进了泥土里。过了不久,又一个新生命诞生了,它长成一蓬翠绿的吊兰,依然快乐地生长着。

8、 专买与经济专家观点相反的股票,也是一种别致的投机方式!股票市场只有相对性、原则性,而无绝对性。

9、 这山区的别墅优雅别致,使人有洞天福地之感。

10、 敝公司的各种女式时装设计,无不独出心裁,新颖别致。

11、 优秀的艺术作品一般都具有新颖别致、不落窠臼的特点。

12、 明万历年间,岛上建有青龙寺,其建筑别致,雕梁画栋,金壁辉煌,巍峨壮观。

13、 妈妈做的小制作精美别致,真让我自愧不如呀!我以后要好好向妈妈学习!

14、 小巧别致的咖啡壶或古朴典雅的小茶具就非常合适,冬天下雪的夜里,你们两人背靠着背坐在地毯上,喝喝茶聊聊愿望,那感觉是不是很好?

15、 这盆花的造型非常别致。

16、 建筑及装修风格新颖别致、卓尔不群,中欧式装饰交相辉映,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17、 别看这小小的凉亭,它的结构紧凑,造型别致,令人情不自禁地啧啧称赞。

18、 在这样一个别致的景致中,星星点缀着夜空,惟妙惟肖的"巨蟹座"深深地印在幕布中。

19、 整个庙宇建筑别致,走进大门,迎面是一座三间大殿,四面有回廊相通,雕梁画栋,庄严肃穆。

20、 圆通山上还有许多造型别致,风格独特的亭子,有重檐大方的“拥翠亭”,玲珑剔透的“来爽亭”以及“轰耳亭”、“明月亭”等。

21、 印度的印度羚羊长有圈状角,看起来像别致的大瓶塞钻。印度羚羊可以在黑夜中优雅地跳跃。它们通常是中等个儿的羚羊。

22、 凉亭结构设计样式非常别致有大量的夹竹层。

23、 他们比父辈受过更好的教育,看待事物的方法更新异别致、

24、 山风吹动晨雾,像一条条白缎,轻轻地,慢慢地,把错落有致的村寨,缠绕上一层薄薄的柔纱。一幢幢别致风情独特的竹楼,被寨边大榕树芒果园椰子林隐掩,满眼望去,这里的一切都染成了翠绿。

25、 不着急离开了,对着池水欣赏自己的美丽:啊!我的身段多么匀称,我的角多么精美别致,好像两束美丽的珊瑚!

26、 成长中的青涩苦恼犹如一杯浓浓的咖啡,入口之初苦味难挡,然而细细品尝却能尝出浓郁别致的香甜。岁月中的那些琐事,往往痛并快乐着。那么,让我们一起品尝这一杯特别的苦咖啡吧!

27、 高空中的艳阳热情地洒下金色的光芒,向战士们友好地示敬;大海的波涛也愈加雀跃,俏皮地一个劲往岸上扑,想亲吻一下这些保家卫国的铁汉子们;郁郁青青的片片沿海防护林,清雅别致的浴场别墅,金色细软的沙子以难言的愉悦之情容纳了我们可亲可爱的战士。

28、 一条色彩斑斓的长裙一直延伸到她的脚踝,随着轻快的步伐流转着,马路对面的这个女孩,戴着一顶样式别致的草帽,一副大红色边的黑色墨镜,白色的宽松上衣,配上一条贝壳项链,就像一团五颜六色的光环朝他撞来。

29、 我的文具盒,奶黄色的,像一辆小小的公共汽车,既新颖,又别致。

30、 我爱兰花的清雅,木棉的热烈,樱花的娇艳、紫荆的媚惑……但我又常惦念栀子默默的风雅别致。

31、这个雕像真是精美别致,古今少有啊!

32、生日的时候琳琳送我一枚精美别致的胸针,真是越看越喜欢.

33、她刚刚买的发卡精美别致她的相框不仅简单,而且精美别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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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描写战争的词语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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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釜沉舟 短兵相接 城下之盟 负荆请罪 百战不殆

2、攻无不克 血战到底 千军万马 纸上谈兵 乌合之众

3、决胜千里 马放南山 倒戈相向 运畴帷幄 出奇制胜

4、兵荒马乱 坚壁清野 以逸待劳 四面楚歌 枪林弹雨

5、战火纷飞 暗渡陈仓 偃武息戈 余勇可贾 刀光剑影

6、勇冠三军 草船借箭 调虎离山 有勇无谋 揭竿而起

7、烽火连天 战无不克 偃甲息兵 万夫莫开 决一雌雄

8、龙血玄黄 远交近攻 一夫当关 大获全胜 折戟沉沙

9、盘马弯弓 胡服骑射 步步为营 腹背受敌 屡战屡败

10、全民皆兵 风声鹤唳 邯郸学步 退避三舍 知己知彼

11、速战速决 望梅止渴 围魏救赵 杀身成仁 归马放牛

12、浴血奋战 作壁上观 骁勇善战 招兵买马 再衰三竭

13、一鼓作气 同仇敌忾 连战皆捷 釜底抽薪 弹尽援绝

14、唇枪舌剑 上兵伐谋 刀剑无眼 赤膊上阵 毛遂自荐

15、势如破竹 秣马厉兵 各自为战 冲锋陷阵 烽烟四起

16、知彼知己 刀枪入库 以战养战 暗度陈仓 百战百胜

17、血肉横飞 如火如荼 战无不胜 出其不意 决一死战

18、枕戈待旦 攻其不备 兵戎相见 打草惊蛇 完璧归赵

19、马革裹尸 穷兵黩武 背水一战 老马识途 汗马功劳

20、运筹帷幄 金戈铁马 硝烟弥漫 炮火连天 锐不可当

21、用兵如神 人仰马翻 声东击西 单枪匹马 南征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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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语关关词语解释

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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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yǔ guān guān

注音ㄩˇ ㄍㄨ ㄍㄨ

结构ABB式

引证解释

形容鸟儿鸣叫之声。语本《诗·周南·关雎》:“关关雎鳩。” 前蜀 毛文锡 《喜迁莺》词:“传枝偎叶语关关,飞过綺丛间。”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语关关枝上流鶯囀。”

语关关相关词语

相关、关于、有关、关系、语言、英语、关注、机关、关键、无关、关闭、关心、国语、关键字、语文、开关、语音、外语、语气、没关系、言语、关联、粤语、海关、关机、关怀、话语、语法、口语、语种、语句、关爱、汉语、华语、成语、词语、公关、关税、物语、过关、法语、术语、人际关系、关节、自言自语、关上、关照、关门、私语、用语、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关切、关头、语录、标语、咒语、大关、评语、外国语

语关关相关成语

不言不语、谗言佞语、低声细语、风言风语、关怀备至、关门落闩、过五关斩六将、好言好语、临别赠语、眉语目笑、妙语连珠、喃喃自语、片言只语、半部论语、闭关锁国、闭关自守、不关紧要、不关痛痒、不可同日而语、恶语伤人、恶语相加、恶语中伤、风言醋语、浮文巧语、浮语虚辞、关门大吉、花香鸟语、关门打狗、豪言壮语、罕言寡语、胡言乱语、花言巧语、秽言污语、机关用尽、机关算尽、冷语冰人、利害相关、快人快语、冷言冷语、利害攸关、流言蜚语、蒙混过关、鸟语花香、漠不关心、千言万语、前言不搭后语、人命关天、裙带关系、三言两语、生死攸关、同日而语、甜言蜜语、甜言软语、痛痒相关、无关紧要、息息相关、无关大局、无关痛痒、无关大体、性命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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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读拼音写词语四年级下册_4000字

全文共 3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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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写词(四语下)

zhí shù gōu qú huí dàng yīn fú bǎn tú guāi gu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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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íng mèi chéng dù zhèng zhòng zhǎng wò zhàn dìng gū j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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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à gài guī lu jùn qiào huó pō jī ling dàng y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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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àn màn lüè guò ǒu ěr yuán yùn yìng chèn xiān y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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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ān yǔ lóu tái jǐǔ qí tōu xián lán yāo shēng 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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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ú àn gǎn chù cuī cù gōng kè m ián yán sī 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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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ǐ fā yōu yǎ pò suì jiào xùn xīn shì tǎn k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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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āo guò jūn yún jiān gù jī yì tuī jiàn zhǔn x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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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í zhí hé shì jiē tì shèn zhòng ān wēi yì w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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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ān měi wù bì huí wèi nán miǎn shèng qíng wéi f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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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ào lǜ xián shú jǐ yǔ jiān cè pí bèi tōng ch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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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ó dòu láo lèi fān qié máng tóng tiān shǐ qīng cu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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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ū cài juān xiàn qīn qi máng lù shòu xiǎo yǎng m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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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é guài bó zǐ bì shàng lún liú mēn rè kuàng d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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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ín láo tǎo yàn chōng kuǎ tōng xiǎo cuī cù shū 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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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ǔ rǎng yāo shàng dài màn cāi xiǎng hào qí fàn l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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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ú pàn xiōng pú chàn dòng zhǎo zé xiōng měng tā 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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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ān yuán jié shù bù shèn shù guān dài jià zhǎ y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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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ǎn xī suí jí chōng shuā è liè shà shí sì nü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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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ū zhuàng chóng jìng zhān yǎng chóu mì bǎo chí jì n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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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ù jìn xiān ruò jīng què mì m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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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īn mǎn yì zú wú kě nài hé rì yè cāo láo huǎng rán dà 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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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ū chū máo lú cái huá héng yì liào shì rú shén dǎn dà xīn x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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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ū gōng jìn cuì sǐ ér hòu yǐ dú mù nán zhī huí tiān wú l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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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ēi bù zú dào jī huǐ rén wáng qīng ér yì jǔ qiǎn cháng zhé zh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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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ú lún tūn zǎo fú guāng lüè yǐng bú shèn liǎo liǎo tiān dào chóu qí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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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ú néng shēng qiǎo xún gēn wèn dǐ wú suǒ bù xiǎo sān gù máo l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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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ān yán qǐ fú qīng cuì yù dī xiù lì yí rén qún xióng fēn z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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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áo sèdùn kāi xún guī dǎo jǔ xiǎn wéi rén zhī màn shān biàn y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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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ān shēng xiào yǔ lǜ sè gōng chǎng dà yǔ rú zhù shēn xiān shì z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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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ūn shēn sì hǎi fēng yuè wú biān shì wài táo yuán shān wài yǒu sh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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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ēi pù liú quán gǔ mù cān tiān shī qíng huà yì wèi wéi zhuàng 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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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ái yī tiān shǐ yù jié bīng qīng jiù sǐ fú shāng chǔ biàn bù 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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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àn zhòng yī xīn zhòng zhì chéng chéng hán xīn rú kǔ shě shēng wàng s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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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ēng sè jù lì fān shān yuè lǐng tū fā qí xiǎng léi shēng dà z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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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ìng chōng chōng qǐng kè jiān wǔ jiǎo xīng yòu ér y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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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ū péng yǐn lèi yè shēn rén jìng huān hū què yuè rú chī rú zu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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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āo tāo bù jué yī xiè qiān lǐ bù cí ér bié hūn hūn yù shu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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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áo wú jié zhì mù míng ér lái bǎo hán shēn qíng xīng luó qí b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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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ù máo zhī dì zòng héng jiāo cuò yuán yuán bù duàn kū zhī bài 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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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ù yán yòu zhǐ tūn tūn tǔ tǔ wú jū wú shù bèi gǎn qīn qi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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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ǎn shuò qí cí zhī zhī wú wú shù shǒu dài bì gān dǎn jù li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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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ǒu ruò xuán hé miào yǔ lián zhū yǎn huā liáo luàn mù dèng kǒu d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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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án xiào fēng shēng méi fēi sè wǔ juàn niǎo zhī huán chéng qún jié du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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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ì jì cháng qīng péng péng bó bó fán yǎn hòu dài zhī kū yè l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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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àn mǎ bēn téng yáng pí fá zǐ zhuó làng pái kōng tí xīn diào d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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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án xiào fēng shēng bō làng tāo tāo gǔ làng qián jìn zhuān xīn zhì 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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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ì wǎng kāi lái gé gù dǐng xīn yī yī dài shuǐ yǐ dé wéi lí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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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éi cái shì jǔ zhī rén shàn rèn kē jiào xīng guó yǔ shí jù jì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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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ī chàng yī hé luàn kǎn làn f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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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描写同学之间的词语有哪些

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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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 友爱 关心 照顾 鼓励

忠诚 美德 理解 佩服 赞扬

天真 纯洁 榜样 坚强 坚定

勇敢 自私 小气 克制 失信

友谊 和睦 真挚 真诚 珍视

珍贵 误解 反省 欺骗 谅解

和解 淘气 善意 憨厚 朴实

骄傲 善良 正直 安慰 爽快

自负 任性 好胜 信任 信赖

要好 思念 友情 慷慨

心直口快 不谋而合 推心置腹 团结友爱

以诚相待 互相帮助 良师益友 情同手足

情投意合 情深宜长 雪中送炭 促膝谈心

携手并肩 亲密无间 友谊长存 形影不离

朝夕相处 握手言和 开诚布公 三五成群

七嘴八舌 一刀两断 冤家路窄 面红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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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描写盛大的场面词语_2100字

全文共 1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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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的时候,会选择用成语形容场景。下面为大家搜集的描写盛大场面词语,欢迎大家收藏!

1、旌旗蔽空:旌旗:旗帜;蔽:遮蔽。旌旗繁多遮蔽天空。比喻军队阵容的盛大壮观。

2、江翻海倒:犹江翻海沸。形容水势浩大。多用以比喻力量或声势壮大。

3、百万雄师:为数众多、威武雄壮的军队。

4、蔚为大观:蔚:茂盛;大观:盛大的景象。发展成为盛大壮观的景象。形容事物美好繁多,给人一种盛大的印象。

5、前呼后拥:前面有人吆喝开路,后面有人围着保护。旧时形容官员出行,随从的人很多。

6、壶浆塞道:壶浆:以壶盛着酒浆;塞道:挤满道路。形容群众欢迎自己所拥护的军队的场面。

7、枪声刀影:指激烈厮杀的场面。

8、鼓角齐鸣:鼓:战鼓;角:古代军队中的乐器,即号角。战鼓响,号角鸣。形容军队出击时的雄壮阵势。

9、江翻海沸:形容水势浩大。多用以比喻力量或声势壮大。

10、势如破竹:势:气势,威力。形势就象劈竹子,头上几节破开以后,下面各节顺着刀势就分开了。比喻节节胜利,毫无阻碍。

11、熙熙攘攘:熙熙:和乐的样子;攘攘:纷乱的样子。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12、欢声雷动:欢笑的声音象雷一样响着。形容热烈欢乎的动人场面。

13、门庭若市:庭:院子;若:象;市:集市。门前和院子里人很多,象市场一样。原形容进谏的人很多。现形容来的人很多,非常热闹。

14、一望无垠:辽远广阔,看不到边际。

15、宾客如云:来客多得如聚集的云层。形容客人多。

16、摧枯拉朽:枯、朽:枯草朽木。摧折枯朽的草木。形容轻而易举。也比喻摧毁腐朽势力的强大气势。

17、天震地骇:震:震动。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有时形容事件、场面令人惊骇。

18、蔚为壮观:蔚:盛大;壮观:壮丽。形容盛大壮丽的景象。

19、人山人海:人群如山似海。形容人聚集得非常多。

20、气壮山河:气:气概;壮:使壮丽;山河:高山和大河。形容气概豪迈,使祖国山河因而更加壮丽。

21、汹涌澎湃:汹涌:洪水猛烈上涌的样子;澎湃:波浪互相撞击。形容声势浩大,不可阻挡。

22、热火朝天:形容群众性的活动情绪热烈,气氛高涨,就象炽热的火焰照天燃烧一样。

23、波澜壮阔:原形容水面辽阔。现比喻声势雄壮或规模巨大。

24、波涛汹涌:汹涌:水势腾涌的样子。形容波浪又大又急。

25、驷马高车:驷马:一车所驾的四匹马。套着四匹马的高盖车。旧时形容有权势的人出行时的阔绰场面。也形容显达富贵。

26、八音迭奏:八音:古代对乐器的统称;迭:交互,轮流。八类乐器轮番演奏。表示器乐齐全,演奏场面盛大。

27、翻江倒海:原形容雨势大,后形容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

28、气势磅礴:磅礴:广大无边的样子。形容气势雄伟壮大。

29、波澜老成:波澜:波涛,形容文章多起伏;老成:指文章很老练。形容文章气势雄壮,语句老练。

30、一泻千里:泻:水往下直注。形容江河奔流直下,流得又快又远。也比喻文笔或乐曲气势奔放。也形容价格猛跌不止。

31、枪林刀树:犹言刀枪林立。形容激烈战斗的场面。

32、排山倒海:推开高山,翻倒大海。形容力量强盛,声势浩大。

33、万马奔腾:成千上万匹万在奔跑腾跃。形容群众性的活动声势浩大或场面热烈。

34、飞流直下:飞流:指瀑布;直下:垂直泻下。瀑布垂直泻下。形容瀑布垂直泻下的壮观景象。

35、鹏程万里:相传鹏鸟能飞万里路程。比喻前程远大。

36、翻江搅海:形容水势浩大。多喻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也形容吵闹得很凶或事情搞得乱七八糟。

37、豪言壮语:豪迈雄壮的言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

38、举鼎拔山:能将大鼎举起,能将高山拔动。比喻力大气壮。

39、汪洋大海:汪洋:形容大水宽广无边。水势极其浩大。也比喻声势极其浩大。

40、车水马龙:车象流水,马象游龙。形容来往车马很多,连续不断的热闹情景。

41、接踵而至:指人们前脚跟着后脚,接连不断地来。形容来者很多,络绎不绝。

42、踵趾相接:谓脚迹相连。形容人数众多,接连不断。

43、高朋满座:高:高贵。高贵的朋友坐满了席位。形容宾客很多。

44、金翅擘海:金翅:佛经中所说鸟名;擘:用手把东西分开或折断。比喻文辞笔力雄壮。

45、铺张浪费:铺张:讲究排场。为了场面好看而浪费人力物力。

46、风樯阵马:樯:船上用的桅杆。风中的樯帆,阵上的战马。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47、天翻地覆:覆:翻过来。形容变化巨大。也形容闹得很凶。

48、波澜壮阔:比喻声势雄壮或规模巨大。

49、万人空巷:空巷:街道里弄里的人全部走空。指家家户户的人都从巷里出来了。多形容庆祝、欢迎等盛况。

50、钢筋铁骨:筋骨象钢铁打铸的一般。形容身体健壮有力或意志坚强不屈。

51、人头攒动:人很多,拥挤着移动。一般用于形容某些地方人口密度较大,程度不如人山人海高。

52、浩浩荡荡:原形容水势广大的样子。后形容事物的广阔壮大,或前进的人流声势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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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松开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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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义词:捏紧、抓紧、放松

抓紧 zhuājǐn[firmly grasp;pay close attention to] 牢牢抓住,不放松抓紧时机

放松 fàngsōng[relax;slacken;loosen] 控制或注意力由紧变松而松驰,松懈或轻松一天劳累后应该放松一下

近义词:暂无

松开词典解释

词语拼音:sōng kāi

词语解释:

松开 sōngkāi

(1) [loosen]

(2) 使松弛

松开一颗螺丝

(3) 使松散

中耕机…将松开压实的土地

(4) [let loose]∶释放;放开

摩擦离合器会在指定的张力下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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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反切造句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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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反切注音,就是现在“茶”字的读音。

2、该文认为合理的反切方式应该是无量纲准则数XJ为1左右时的配风工况。

3、结果表明,利用反切和贴壁风技术可有效减轻高温腐蚀。

4、通过实体锅炉冷态等温试验,表明上二次反切风能较明显地减小实际切圆直径,对消除炉膛出口残余旋转效果显著。

5、研究发现,体例上,有很多的一致之处,都是以韵为纲、四声相承、注明反切等。

6、通过数值模拟的方法,对炉内一次风反切角度对炉内高温腐蚀的影响做了进一步的研究。

7、运用湍流理论和多相流动理论对不同二次风反切工况下炉内气流、煤粉颗粒运动进行了数值模拟。

8、吴的《五声反切正均》是近代汉语语音史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一本书。

9、在发展一个三维计算程序的基础上研究了二次风反切对大容量切向燃烧锅炉烟气偏差的影响。

10、部分二次风反切能够改善水平烟道内速度分布的不均匀程度,但需综合考虑炉内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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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没有词语的森林的诗歌

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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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生来就不懂得爱 ,

我仅仅是一个机器男孩。

像命中注定一样,

去关心我所值得珍惜的人,

如果心脏生锈,

也就被人丢弃。

你轻轻地飘起来,

消失在月光中。

黑暗中的灯光,

未必会指引你走出黑暗。

葬礼没有人来参加,

那只是一个孤单的梦境。

如果守墓人死了,

谁会来守他的坟?

是生锈的铲子,

还是陌生的鲜花?

如果光明统治一切,

黑暗会不会抗议?

浓雾中的幽灵船上,

有一位被遗忘的船长。

屠夫,刽子手,死尸,

都是死神的忠实粉丝。

我拱手祈祷,

上帝会死在明天。

夏天下雪了,

是不是有一个快乐的人突然离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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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表示时间顺序的词语100字的小

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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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测验的时候,我拿到试觉得很便宜,就开起小差。时间过得真快,老师提醒还有30分钟时,我竟还有两面没做。怎么办?我的心"砰砰"跳,头上直冒汗,手心也湿漉漉的。可能是急中生"智"吧,我只将每道题列了算式,刚弄完,就下课了。其实我明白结果,但总还抱有一丝侥幸的心理。

第二天,老师捧着试卷走进教室。我害怕丢脸,默默祈祷老师不要报分数。庆幸的是老师让组长发卷子,于是我又担心组长泄露了我的分数,还好试卷到手时反面朝上,一切如愿!我双手合十,嘴里念叨着:老天爷,可怜可怜我吧。然后我慢慢翻试卷,瞥见一个"8"字,心中一阵狂喜,啊?有80多分呢!可转念一想,不对呀,也许末位数是"8"呢!果然空欢喜一场,展开试卷,一个大大的"58"赫然出现在面前。我忙合上试卷,生怕同学们看见,也怕他们问起,只是把头垂得很低,觉得耳朵和脸上都火辣辣的。

下课后,老师把我"请"到办公室,拉长了脸,不见了往日的笑容,眼睛瞪得圆圆的,严肃的问我是怎么回事。得知是贪玩浪费了时间,他狠狠的批评了我一顿,当着满满一办公室老师的面。我低着头,眼泪直往下滴,要是有地缝准能钻进去。妈妈知道后,打我,还让我跪,说下次再这样,就别上学了。我知道这是气话,但看着妈妈那铁青的脸和气得哆嗦的手,心里更加愧疚。我接受惩罚是咎由自取,可妈妈是无辜的。她每天辛辛苦苦,我怎能再让她伤心?

自此以后,考试中我再也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和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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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骄傲造句

全文共 1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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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2、他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是骄傲自满。

3、看他神气活现的样子,打了满分就骄傲了。

4、即使我们在学习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不能够骄傲自满。

5、看他踌躇满志的样子,得了个“双百”就骄傲了。

6、在成绩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骄傲自满。

7、工作取得成绩,当然值得高兴,但是不能骄傲。

8、取得了好成绩,要防止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

9、如果你因为学习成绩好而骄傲自大,成绩就会一落千丈。

10、我以自己是个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11、我不时提醒自己:要谦虚,不要骄傲。

12、不要把荣誉称号当成骄傲的资本,而要当成前进的动力。

13、她在奥运赛场上的出色表现,使我们感到无比骄傲。

14、祖国的突飞猛进使我们骄傲极了。

15、你看他左顾右盼、洋洋自得的样子,也太骄傲了。

16、五星红旗在奥运会场高高飘扬,中国人都很骄傲。

17、我是一个值得父母骄傲的好孩子。

18、小明虽然考了第一,但他一点也不骄傲。

19、骄傲的是,他竟会一本同情之心,崇尚义气,委曲求全。

20、运动会赢得了第一名,他骄傲地不得了。

21、一株花朵,可以骄傲地在花瓶中供人玩赏,也可以化作春泥以护花。

22、你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切记不可骄傲。

23、他这个人特别骄傲,有点成绩就沾沾自喜。

24、一个人骄傲自满,自以为是,就不可避免地要犯主观主义的错误。

25、即使我们在学习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不应该骄傲。

26、在成绩面前,我们不能够骄傲自满,固步自封。

27、公主般的莉莉总是那么骄傲,从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

28、这些兴趣和爱好充实了我的课余生活,有不少人曾为我竖起大拇指,说我是老师和家长的骄傲,我当之无愧!

29、他从小就才华出众,一直是我们学校的文艺骨干,我们班的骄傲。

30、长城这个伟大的建筑,可以说是举世无双,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

31、他原来就有点儿骄傲,就别过于抬举他了。

32、爸爸骄傲的说,儿子像我一样的那么帅那么牛。

33、小明顺利地考上了清华大学,父母感到特别骄傲。

34、能够为祖国争光,我感到无比的自豪与骄傲。

35、她是名门之后,贵府小姐,却骄傲的宣称自己是一个自食其力的小市民。

36、一株鲜花,可以骄傲地在花瓶中供人玩赏,也可以默默化作护花的春泥。

37、人不能骄傲自满,骄傲自满就会停滞不前。

38、世博会圆满成功,是我们国家的骄傲,也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骄傲。

39、骄傲严谨、充满自信、不露声色,这就是我了解的母亲。

40、长城不但是中国的骄傲,还是世界的奇迹。

41、即使成绩再突然出,也不能够骄傲自满。

42、他这次虽然表现得很好,但他太骄傲了。

43、骄傲使人落后,虚心使人进步。

44、这并不是鼠目寸光的尝试,也不是值得骄傲的东西。

45、骄傲的兔子输掉了比赛,它垂头丧气地离开了赛场。

46、神舟号载人飞船的成功发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骄傲。

47、他骄傲自满,刚愎自用,遭到了很大的失败。

48、我为我们班取得体育的好成绩而骄傲。

49、虽然人人都夸她闭月羞花,她却没有因此而骄傲。

50、历史告诉了我们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骄傲的人最终总会黯然失色,只有真正谦虚的人才会永远鹤立鸡群。

51、她骄傲的听不进去任何人的意见!

52、虽然这次考试你取得了好成绩,但一定要再接再历,千万不要骄傲自满,故步自封。

53、我径直走过你的置之不理,骄傲的足以留下一堆白眼。

54、他的为人一向虚怀若谷,从来不曾骄傲自满。

55、我们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决不能够骄傲自大,盛气凌人。

56、她虽然是全班第一,可是一点儿也不骄傲。

57、胜利了不要骄傲,失败了也不要气馁,只要努力奋斗,是会有出路的。

58、他的卷子得了100分,他很骄傲。

59、当我骄傲时,我都会自言自语地对自己说:“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还是别骄傲吧!”。

60、有什么好骄傲的?你不就是得了个第一吗?有本事你再考个第一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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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形容气质姿态美女的词语_600字

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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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一笑百媚生,可爱娉婷,婉顺袅娜,妩媚丽人

貌若天仙,亭亭玉立,千娇百媚,窈窕淑女,秀丽端庄

国色天资,艳若桃李,温柔可人,活泼可爱,花枝招展

楚楚动人,秀色可餐,婀娜多姿,清新单纯,面若桃花

天生丽质,天生尤物,水灵秀气,美丽动人,樱桃小口

仙女下凡,仪态万千,倾国倾城,国色天香,沉鱼落雁

闭月羞花,端庄优雅,大家闺秀,优雅大方,秀外慧中

慧质兰心,如琬似花,宛如天仙,气质非凡,秀而不媚

完美无暇,娇羞可爱,温文尔雅,明艳动人,人面桃花

柳眉杏眼,绝代佳人,一代佳人,一代容华,绝色美人

月里嫦娥,华如桃李,桃羞杏让,如花似月,芙蓉如面

娇艳惊人,冠压群芳,风华绝代,粉妆玉琢,桃腮杏脸

温婉娴淑,明目皓齿,淡扫峨眉,清艳脱俗,香肌玉肤

仪态万端,婉风流转,美撼凡尘,聘婷秀雅,娥娜翩跹

俏丽多姿,风姿卓越,顾盼流转,举步轻摇,艳冠群芳

剪水双瞳,美艳绝伦,神仙玉骨,姑射神人,花容月貌

绝世独立,郎才女貌,面如傅粉,面如冠玉,袅袅娉娉

袅袅婷婷,柔枝嫩条,柔枝嫩叶,色衰爱弛,香消玉损

夭桃秾李,夭桃穠李,一顾倾城,倚姣作媚,玉碎香残

月貌花容,阿娇金屋,彩云易散,姹紫嫣红,逞娇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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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表示春天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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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草权舆:形容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2、百花齐放:百花,形容各种花,齐放,一齐开放。形容春天到来时各种花开放的景象,常用来形容艺术上的不同形式和流派自由发展。

3、百花争妍:妍:美、艳。表示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4、笔底春风:表示绘画、诗文生动,如春风来到笔下。

5、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表示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

6、姹紫嫣红:①形容各种娇艳的花朵。姹、嫣:娇艳。②表示各色鲜花五彩缤纷、娇艳美丽。

7、姹紫嫣红:姹、嫣:娇艳。表示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8、春风风人: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形容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9、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形容恩泽。

10、春风中坐:像置身于春风中一样。形容良师的教诲。形容受到良好的教育。

11、春光漏泄:原形容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形容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12、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13、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形容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形容学习有成果。

14、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形容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形容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

15、春回大地:①春色降临到广阔的大地。如:“四月,春回大地,万紫千红”。②也表示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如:“落实政策同欢庆,春回大地喜安居”。

16、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表示岁月流逝。

17、春暖花开:本形容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形容大好时机。

18、春暖花香:表示春天美丽的景色。

19、春去秋来:春天过去,秋天到来。表示时光流逝。

20、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出处:宋陆游《剑南诗稿山园杂咏五首》:“桃花烂漫杏花稀,春色撩人不忍为。”

21、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表示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出处:这句话出自南宋诗人叶绍翁的《游园不值》。

22、春色恼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23、春山如笑:表示春天的山景如微笑般明媚动人。

24、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25、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形容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形容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26、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形容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27、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形容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28、东风人面:形容一年一度的春风依旧,而当年邂逅含情之人却不得重见。

29、东风入律:春风和煦,律韵协调。常用以称赞太平盛世。

30、芬芳馥郁:芬芳:形容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表示香气非常浓。

31、含苞欲放:形容花骨朵将开而未开,表示花苞还在叶片里,很快就要开放出来。意思是:花未开的时候包着的花骨朵的小叶片。

32、红情绿意:表示艳丽的春天景色。出处:宋文同《约春》诗:“红情绿意知多少,尽入泾川万树花。”

33、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形容处境非常危险。

34、花红柳绿:①表示明媚的春天景象。②表示花木繁茂的样子。

35、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表示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形容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36、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表示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表示文章辞藻华丽。

37、腊尽春来:腊:形容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回来了。

38、漏泄春光:原形容柳叶首先透露春天到来的信息,后形容男女私情泄露,或秘密被察觉。

39、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表示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形容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表示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40、绿暗红稀:表示暮春时绿阴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41、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像似地上铺的褥子。常形容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42、满面春风:形容人喜悦舒畅的表情。表示和蔼愉快的面容。

43、满袖春风:衣袖飘曳生风,表示十分得意。

44、暮云春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45、皮里春秋:形容藏在心里不说出来的言论。

46、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形容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47、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形容春秋美景。

48、时雨春风:及时的雨,春天的风。泛形容能使万物生长的雨和风。形容良好教育的普遍深入。用来称颂师长的教诲。

49、桃红柳绿:字面意思桃花嫣红,柳枝碧绿。表示花木繁盛、色彩绚烂的春景。

50、桃李春风::形容学生受到良师的谆谆教诲。

51、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表示春光艳丽。出处:明无名氏《万国来朝》第二折:“春花艳艳,看红白桃李争妍。”

52、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形容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

53、万象回春:万象:一切景象。形容各种事物都出现了生机。表示春天万物复苏,一片生机的景象。出处:宋朱熹《道德经注释》第四章:迨一元方兆,万象回春,道发散于天地人物之间,而无从窥测,修士欲明道体,请于天地将开未开,未开忽开而揣度之,则得道之原,而下手不患无基矣。

54、文如春华:华:同“花”。文章词藻像春天盛开的鲜花争奇斗艳。表示文章词汇丰富华丽。

55、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形容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56、细雨和风:细雨:小雨;和风:春天的微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形容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57、寻花问柳:花、柳,原形容春景,旧时亦形容娼妓。原形容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形容宿娼。

58、燕舞莺歌:燕子飞舞,黄莺歌唱。表示春光明媚。

59、一场春梦:形容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形容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60、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表示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形容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61、雨后春笋:形容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形容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62、月旦春秋:形容评论人物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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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养气造句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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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水轻拍卵石或竹子的温柔韵律,象征生命的重要泉源,也能够提神养气

2、《养气》篇的文艺生态学思想具有普遍的规律性,因而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实用性和理论借鉴价值。

3、豪华套间装潢高贵典雅,拥有豪华的会客厅、书房及宽敞舒适的卧室,助阁下在公务和商务旅途中养气怡神,运筹帷幄。

4、多读点书可以养气,做人需要有正气。

5、养气入静,使创作主体处于虚静的状态,可以蓄积心理张力,为艺术构思作准备。

6、从某种意义上讲,“养气”就是人对自我本能、自我生命的体察,从而以自我生命去体合宇宙生气流行的大生命节奏。

7、拳术名。动作柔和缓慢,能养气强身。既可用于技击,又有保健医疗作用。

8、刘勰养气思想中的“气”属于自然体气、生理之气的范畴。

9、本文从二人在诗歌创作的性情、才思、养气三方面,探究其不同。

10、知言养气的本质是以道德为基准的一种精神修养。

11、韩愈继承前人学说,把养气说发展到成熟阶段。

12、养气观在儒家士人那里发展成了胸怀天下,建功立业的进取精神。

13、在“逍遥义”的阐释上提出“养气”说,有以儒解庄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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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描写声音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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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滴沥:象声词,雨水下滴的声音

2、萧萧:象声词,形容风声淅[xī]沥[lì]等。

3、潺:象声词,水声潺潺。

4、嘎[gā]嘎:象声词,形容大雁等的叫声,也作呷呷。

5、戛然:象声词,多形容嘹亮的鸟声,如:戛然长鸣。

6、呼:象声词,如:北风呼呼地吹。

7、嘎[gā]吱:象声词,形容物件受压力而发出的声音。

8、咕[gū]哝:小声说话声,多指自言自语。

9、气喘吁吁:吁吁:指张口呼吸的声音。形容呼吸短促。

10、山鸣谷应:声音在山谷中引起回响。多比喻彼此投合、互相呼应。

11、咕[gū]:象声词,形容斑鸠等的叫声。

12、刷啦:象声词,形容迅速擦过去的短促的声音,如:刷啦一声,柳树上飞走了一只鸟儿。

13、响遏行云:声音响彻云霄,阻挡飘动的云彩(遏:阻止)。形容歌声嘹亮。

14、殷:象声词,形容雷声,如:殷其雷。

15、龙吟虎啸:龙、虎的吼叫,形容人歌啸或吟咏声音的嘹亮。

16、咕[gū]嘟:象声词,液体沸腾、水流涌出或大口喝水的声音。如:锅里的粥咕嘟响;泉水咕嘟地往外冒;他咕嘟地喝了大碗水。

17、哗啦:象声词,如:雨哗啦地下,也可以说哗啦啦。

18、锣鼓喧天:锣鼓的声音震天响。

19、汩[gǔ]汩:水流动的声音。如:河水汩汩地流入田里。

20、扑棱:象声词,形容翅膀抖动的声音,如:扑棱一声,飞起一只水鸟。

21、啾[jiū]啾:象声词,形容许多小鸟一齐叫的声音,也形容凄厉的叫声。

22、扑哧:又噗嗤,象声词,形容水挤出的声音,如:扑哧。

23、牙牙学语:咿咿呀呀地学说话(牙牙:摹拟婴儿学说话的声音)。

24、哈:象声词,形容笑声,大多叠用,如:哈哈大笑。

25、嘟:象声词,汽车喇叭嘟地响了一声。

26、砉[huā]:象声词,形容迅速动作的声音,如:乌鸦砉的一声飞了。

27、丁丁:象声词,形容伐木、弹琴等声音。

28、杭育:象声词,群体重体力劳动时呼喊声音。

29、噌:象声词,如麻雀噌的一声飞了。

30、忒[tēi]儿:(方)象声词,形容鸟急促地振动翅膀的声音,如:麻雀忒儿一声就飞了。

31、响彻云霄:形容声音响亮,穿透云层,直达高空。彻:贯透。

32、淙淙:象声词,流水的声音。如:泉水淙淙。

33、轰隆:象声词,形容雷声。

34、鸦雀无声:连乌鸦麻雀的声音都没有。比喻非常静。

35、石破天惊:原形容演奏箜篌,声音激荡,奇特,出人意外。现多比喻诗文、议论、演唱或事件使人震撼。

36、震天动地:震动了天地。形容意义重大,声势浩大,也形容声音巨大

37、嘎[gā]巴:象声词,形容树枝等折断的声音。

38、咕[gū]噜:象声词,东西滚动的声音。如:大石头咕噜滚下山去。

39、咕[gū]:象声词,形容斑鸠等的叫声。

40、呱[guā]呱:象声词,形容青蛙等的响亮叫声。小儿哭声。形容鸭子的响亮叫声。

41、隆隆:象声词,形容剧烈震动的声音,如:雷声隆隆。

42、咕[gū]噜:象声词,水流动的声音。如:咕噜咕噜。

43、滴答:或嘀答,象声词,形容水滴落下的声音。

44、丁东:或丁冬,象声词,形容金属等撞击的声音。

45、呖[lì]呖:象声词,形容鸟类清脆的叫声,如莺声呖呖。

46、万籁俱寂:一点声响也没有(万籁:自然界万物发出的声响;俱寂:都静下来)。多形容自然环境的安静、幽静或冷静。

47、人声鼎沸:人群声音嘈杂,就像锅子里的水在沸腾一样(鼎沸:鼎水沸腾,原比喻局势不安定,现比喻声音嘈杂)。

48、啁[zhōu]啾[jiū]:象声词,形容鸟叫的声音。

49、咣[guāng]:象声词,形容撞击振动的声音。如:咣的一声,关上了大门。

50、空谷传声:人在山谷里发出声音,立可听到回声。

51、玎玲:象声词,多形容玉石撞击声。

52、呵呵:象声词,形容笑声。

53、喳[zhā]:象声词,如:喜鹊喳喳地叫。

54、嘤[yíng]:象声词,形容鸟叫声。

55、咕[gū]嘟:象声词,液体沸腾、水流涌出或大口喝水的声音。如:锅里的粥咕嘟响;泉水咕嘟地往外冒;他咕嘟地喝了大碗水。

56、如泣如诉:好像在哭泣,又好像在哀诉。形容悲切婉转的声音。

57、冬:或咚,象声词,形容敲鼓等声音。

58、嘎[gā]嘎:象声词,形容大雁等的叫声,也作呷呷。

59、哗:象声词,如:流水哗哗响。

60、布谷:象声词,是摹仿布谷鸟的叫声似"布谷".

61、嘎[gā]:象声词,形容短促而响亮的声音。如汽车嘎的一声刹住了。

62、震耳欲聋:几乎要震聋耳朵,形容声音极大。

63、瓮声瓮气:形容声音粗重。

64、格格:象声词,形容机关枪的射击声。形容笑声,如:他格格地笑着。

65、铮铮:金属器皿相碰的声音。

66、汩[gǔ]汩:水流动的声音。如:河水汩汩地流入田里。

67、余音绕梁:留下的声音环绕屋梁旋转不去。形容歌音美妙动听,久久留在记忆中。

68、丁当:或称“叮当”,象声词,形容金属、瓷器等撞击的声音。

69、哑:象声词,哑哑,形容乌鸦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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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词语解释

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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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āi mén jiàn shān ㄎㄞ ㄇㄣˊ ㄐㄧㄢˋ ㄕㄢ

开门见山(開門見山)

比喻说话写文章一开头就直入本题。 宋 严羽 《沧浪诗活·诗评》:“ 太白 发句,谓之开门见山。”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下·格局》:“予谓词曲中开场一折,即古文之冒头,时文之破题,务使开门见山。” 杨沫 《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二四章:“ 江华 坐在桌子边,他又开门见山地问 道静 :‘最近的形势你清楚吗?’”

成语词典已有该词条:开门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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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感恩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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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品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感恩词语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恩有重报 (ēn yǒu zhòng bào)

好好地报答别人的重大恩惠。

恩怨分明 (ēn yuàn fēn míng)

恩:恩惠;怨:仇恨。对于恩惠和仇恨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毫不含糊。

恩重如山 (ēn zhòng rú shān)

恩情深厚,像山一样深重。

恩重泰山 (ēn zhòng tài shān)

恩情深厚,比泰山还重。

返哺之恩 (fǎn bǔ zhī ēn)

返哺:雏鸟长大,衔食哺其母。比喻报答亲恩。

感恩戴德 (gǎn ēn dài dé)

戴:尊奉,推崇。感激别人的恩惠和好处。

感恩图报 (gǎn ēn tú bào)

感激别人的恩情而想办法回报。

顾复之恩 (gù fù zhī ēn)

顾:回头看;复:反复。比喻父母养育的恩德。

千恩万谢 (qiān ēn wàn xiè)

一再表示感恩和谢意。

丝恩发怨 (sī ēn fà yuàn)

丝、发:形容细小。形容极细小的恩怨。

恩德如山 (ēn dé rú shān)

比喻恩德极为深生。

恩恩相报 (ēn ēn xiāng bào)

用恩惠报答恩惠;把有利于人的行为回报给有恩于己的人。

恩荣并济 (ēn róng bìng jì)

恩荣:恩惠荣宠。济:调济。恩惠与荣耀两种手段一起施行。

恩若再生 (ēn ruò zài shēng)

恩惠极大如同给了第二次生命。

恩山义海 (ēn shān yì hǎi)

恩爱像高山一样重,情义像大海一样深。形容恩惠深,情义重。

恩深义重 (ēn shēn yì zhòng)

恩惠、情义极为深重。

恩同父母 (ēn tóng fù mǔ)

恩:恩惠;同:如同。待人的好处、恩惠之大如同父母一样。

恩同再造 (ēn tóng zài zào)

再造:再生。使人再生的恩惠。比喻恩情极大,象救了自己的性命一样。

关于感恩的句子

一、有些人说不出哪里好,但就是谁都替代不了!在爱的世界里,没有谁对不起谁,只有谁不懂得珍惜谁。

二、走得最急的,都是最美的风景;伤得最深的,也总是那些最真的感情。

三、人在最悲痛、最恐慌的时候,并没有眼泪,眼泪永远都是流在故事的结尾,流在一切结束的时候!

四、感恩生命,感谢她给予我们一个聪明的大脑。思考疑难的问题,生命的意义;赞颂真善美,批判假恶丑。记住精彩的瞬间,激动的时刻,温馨的情景,甜蜜的镜头。生命赋予我们特有的灵性。

五、收拾起心情,继续走吧,错过花,你将收获雨,错过这一个,你才会遇到下一个。

六、蜜蜂从花中啜蜜,离开时营营的道谢。()浮夸的蝴蝶却相信花是应该向他道谢的。泰戈尔

七、人是可以快乐地生活的,只是我们自己选择了复杂,选择了叹息!

八、卑鄙小人总是忘恩负义的:忘恩负义原本就是卑鄙的一部分。

九、心若一动,泪就千行。

十、如果你从未经历过战争的危险,被囚禁的孤寂受折磨的痛苦和忍饥挨饿的难受,你已经好过世界上的5亿人了。

十一、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十二、人家帮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上。

十三、西方有句谚语这样说道:幸福,是有一颗感恩的心,一个健康的身体,一份称心的工作,一位深爱你的家人,一帮可以信赖的朋友。感恩为幸福之首,是因为不知道感恩的人,永远就不会幸福。中华民族更具有优良的“感恩”传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动人诗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经典词句,集中反映了古人对“感恩”的认同和崇尚。

十四、选择最淡的心事,诠释坎坷的人生。

十五、我相信我爱你。依然。始终。永远。

十六、每一种恩惠都有一枚倒钩,它将钩住吞食那份恩惠的嘴巴,施恩者想把他拖到哪里就得到那里。

十七、你若流泪,先湿的是我的心。

十八、你的眼睛,是我永生不会再遇的海。

十九、感恩生命,感谢她给予我们明亮的双眼。看,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枝繁叶茂,花开叶落;看,名山大川,峻险陡峭,奇葩异草,缤纷多彩;看,江河湖海,奔腾不息,静谧深邃,浩荡无垠;看风花雪月,春华秋实;看时序更迭,沧海桑田……我们用清澈的双眸还原物体的本质原貌,一个五光十色、缤纷斑斓的世界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欣赏华美,我们也洞悉丑恶。

二十、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假如”,每个人的人生都不可重新设计。

二十一、过去的一页,能不翻就不要翻,翻落了灰尘会迷了双眼。

二十二、人生没有失败,只有粉碎!

二十三、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不要用恨来结束一段爱。

二十四、恨,能挑起争端,爱,能遮掩一切过错。

二十五、忘恩的人落在困难之中,是不能得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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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词语解释

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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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像虫豸一样蠕蠕爬动。 清 张岱 《陶庵梦忆·金山竞渡》:“ 金山 上人团簇,隔江望之,螘附蜂屯,蠢蠢欲动。”

(2).谓准备扰动为乱。 黄远庸 《政界内形记》二:“自借款不成之消息传布后,不特土匪蠢蠢欲动,而废官任意造謡,穷兵日日思乱,若内务部不以精神整理,则 北京 危矣。” 李六如 《六十年的变迁》第六章二:“人人自危,都有蠢蠢欲动的形势。可是,搜捕的还是乱哄哄地到处在搜捕。” 叶君健 《自由》八:“各地不法之徒,一有机会,仍然想混水摸鱼,蠢蠢欲动,有的甚至拦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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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表示心情的四个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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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心乐意:原指心情安宁,情绪愉快。后多指内心情愿,十分愉快。

2、八公草木:将八公山的草木视为敌人。表示心情极为紧张和恐惧。

3、悲喜交加:交加:聚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4、悲喜交至: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来到。

5、不情不绪:情绪:心情,心境。无情无绪。指感情上没有依托,情绪不佳。

6、惨雨愁云:表示凄凉的景象或心情。

7、仓皇不定:仓皇:匆忙,慌张。表示匆匆忙忙,心情慌乱。

8、茶饭无心:没有心思喝茶吃饭。表示心情焦虑不安。

9、春风得意:旧时表示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表示职位升迁顺利。

10、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11、大汗涔涔:表示因天气炎热或心情紧张而导致浑身汗流如注的样子。

12、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表示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13、烦天恼地:对天地都有所烦恼。表示心情极其烦闷苦恼。

14、凤狂龙躁:表示心情烦躁,精神失常。

15、感激不尽:感激的心情没有穷尽。表示非常感激。

16、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17、寡言少语:言语很少。表示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也表示心情沉闷,不爱讲话。

18、挂肚牵心:牵:牵挂。表示忧虑不安的心情。

19、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表示回家心切。

20、汗下如流:汗水像小溪一样往下淌。表示极其羞愧的心情。也表示汗水出得特别多。

21、汲汲皇皇:汲汲:急切的样子;皇皇:惶恐不安的样子。心情急切,举止匆忙。

22、惊魂不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23、惊魂甫定:甫:刚开始。惊惶失措的心情刚刚平定下来。

24、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25、开怀畅饮:开怀:心情无所拘束,十分畅快。比喻敞开胸怀,尽情饮酒。

26、旷性怡情:旷:开朗;怡:快乐。指心情开朗,精神愉快。

27、临危不乱:临:面临;危:危险;乱:慌乱,紊乱。指面临危险心情不慌乱。

28、满脸春风:表示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29、满面含春:比喻心情喜悦舒畅/,满脸笑容。

30、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表示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31、面若死灰:表示因心情极度沮丧或惊恐而脸色灰暗。

32、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表示非常紧张的心情。

33、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34、平心易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同“平心静气”。

35、屏气慑息:暂时止住了呼吸。表示心情紧张或注意力过于集中的情状。

36、迫不可待:表示心情急切。同“迫不及待”。

37、迁延顾望:指心情犹豫而行动迟延。同“迁延观望”。

38、清耳悦心:耳朵为之清宁,心情为之欢悦。表示声音美妙动听。

39、求贤如渴:慕求贤人,如渴思饮。表示求贤心情十分迫切。

40、求知心切:追求知识,心情十分迫切。

41、若释重负:表示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同“如释重负”。

42、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43、徒乱人意:意:心情。只会扰乱人的心情,起不到别的作用。

44、吐气扬眉:表示受压抑的心情得以舒展而感到快意。

45、唾壶敲缺:表示心情忧愤或感情激昂。同“唾壶击缺”。

46、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表示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47、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像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48、无心恋战:没有心情去留恋战事。指不想做某事。

49、掀拳裸袖:高举拳头,卷起衣袖。表示心情激动。

50、闲情逸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同“闲情逸致”。

51、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52、心焦如火:内心焦躁得如着火一般。表示焦灼难忍的心情,亦作“心焦如焚”。

53、心宽意适:指心情开朗,意兴闲适自得。

54、心甜意洽:心里甜蜜,意气融洽。表示美满愉悦的心情。

55、心奓体泰:奓:通“侈”,放逸;泰:安泰。指养尊处优者心情放逸而身体舒泰。

56、欣然自得:心情舒适、自觉得意的样子。

57、眼不交睫:睫:眼睫毛。眼睛一眨也不眨。表示心情不安而长夜不眠。

58、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天不见,就好象过了三年。表示思念的心情非常迫切。

59、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60、倚庐之望:靠着家门向远处眺望。表示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61、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62、意慵心懒:慵、懒:怠倦,消沉。心情怠倦消沉。同“意懒心慵”。

63、忧喜交并:交并:一起出现。忧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64、忧形于色:形:表现。忧虑的心情在脸上表现出来。表示抑制不住内心的忧虑。

65、悠然自得:悠然:安闲舒适的样子;自得:内心得意。表示神态悠闲、心情舒适。

66、悦目赏心:看了美好景物而心情舒畅。

67、纵情欢乐:纵:放纵,听任。放纵心情,寻欢作乐。

68、纵情恣欲:纵:放纵。放纵心情,顺遂欲念。指不能自我约束。

69、坐而待旦:旦:天亮。坐着等天亮。比喻心情迫切。

70、坐立不安:坐着也不是,站着也不是。表示心情紧张,情绪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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