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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词语解释造句(精彩20篇)

走马观花原形容事情如意,心境愉快。后多指大略地观察一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四字词语解释造句,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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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ēi gōng shé yǐng ㄅㄟ ㄍㄨㄙ ㄕㄜˊ ㄧㄥˇ

杯弓蛇影(盃弓蛇影)

汉 应劭 《风俗通·怪神·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载: 杜宣 夏至日赴饮,见酒杯中似有蛇,然不敢不饮。酒后胸腹痛切,多方医治不愈。后得知壁上赤弩照于杯中,影如蛇,病即愈。《晋书·乐广传》等亦有类似记述。后因以“杯弓蛇影”比喻疑神疑鬼,自相惊扰。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况杯弓蛇影,恍惚无凭,而点缀铺张,宛如目睹。” 清 黄遵宪 《感事》诗:“金玦厖凉含隐痛,杯弓蛇影负奇冤。” 咏簪 《武昌两日记》:“当十八的那一天, 武昌 城里,风声鹤唳,杯弓蛇影,惊惊惶惶,比前几日更加厉害。”亦省作“ 杯蛇 ”。 明 归有光 《与徐子与》:“以彼机穽可畏,不胜杯蛇之疑。”

汉 应劭 《风俗通·怪神·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予之祖父 郴 为 汲 令,以夏至日请见主簿 杜宣 ,赐酒。时北壁上有悬赤弩,照於盃中,其形如蛇。 宣 畏恶之,然不敢不饮,其日便得腹腹痛切,妨损饮食,大用羸露,攻治万端,不为愈。后 郴 因事过至 宣 家闚视,问其变故,云畏此蛇,蛇入腹中。 郴 还听事,思惟良久,顾见悬弩,必是也。则使门下史将铃下侍徐扶輦载 宣 於故处设酒,盃中故復有蛇,因谓 宣 :‘此壁上弩影耳,非有他怪。’ 宣 意遂解,甚夷懌,由是瘳平。”后遂以“盃弓蛇影”喻疑神疑鬼,自相惊扰。 清 程麟 《此中人语·行素堂》:“又某乙游堂中,自言生平未尝信怪,且谓甲係盃弓蛇影也。”

成语词典已有该词条:杯弓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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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词语细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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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xì wēi]

反义词:重大,显著,巨大,庞大近义词:渺小,微小,纤细,轻细,轻微,细小

[subtle;fine]∶十分精确的,精密计量的,敏锐分析的

我搞不清这些细微的区别

[tiny;humble]∶细小隐微;卑贱

1.refinement

2. fineness

3. subtlety

细小;隐微。

《鬼谷子·抵巇》:“通达计谋,以识细微。”《后汉书·卢植传》:“宜弘大务,蠲略细微。” 唐 杜甫 《雨不绝》诗:“鸣雨既过渐细微,映空摇颺如丝飞。” 明 刘基 《遣兴》诗:“细微何足较,此意谁当传。”

低贱。

《汉书·高帝纪下》:“帝起细微,拨乱世反之正,平定天下。” 唐 崔颢 《卢姬篇》:“人生今日得娇贵,谁道 卢姬 身细微。”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史书佔毕三·冗篇》:“而 奢 方拔自细微,又易以愚 秦 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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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aabb的词语集锦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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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aabb的词语解释

形形色色 指各式各样,种类很多。

煦煦孑孑 指小仁小义。

洋洋洒洒 形容文章或谈话丰富明快,连续不断。

影影绰绰 模模糊糊,不真切。

悠悠荡荡 形容摇摇晃晃,飘浮不定。

悠悠忽忽 形容悠闲懒散或神志恍惚的样子。

郁郁葱葱 形容草木苍翠茂盛。也形容气势美好蓬勃。

陶陶兀兀 形容沉湎于酒,放纵傲慢。

偷偷摸摸 形容瞒着别人做事,不敢让别人知道。

吞吞吐吐 想说,但又不痛痛快快地说。形容说话有顾虑。

唯唯否否 唯唯:回答时表示同意的应声;否否:别人说否,自己也跟着说否。形容胆小怕事,一味顺...

唯唯诺诺 形容自己没有主意,一味附和,恭顺听从的样子。

熙熙攘攘 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蝎蝎螫螫 形容人婆婆妈妈,在小事情上过分地表示关心、怜惜。

心心念念 心里老是想着。指想做某件事或得到某种东西。

原原本本 从头到尾按原来的样子。指详细叙述事情的全部起因和整个过程,一点不漏。

战战兢兢 形容非常害怕而微微发抖的样子。也形容小心谨慎的样子。

铮铮佼佼 形容出类拔萃,不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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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描写冬天的词语

全文共 2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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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冬天的别称:

冬、冬天、孟冬、仲冬、季冬、九冬、严冬、清冬、玄冬、穷冬、穷阴、玄序、严节

二、形容冬天的语语:

【寒】冷。一般不单用,能组成“严寒”、“酷寒”、“寒冷”等。注意:要与表示害怕、畏惧的“心寒”、“胆寒”中的“寒”,表示贫困的“贫寒”中的“寒”意义区别开。

【冷】温度低。

【冽】(书)寒冷。一般不单用。

【凛】寒冷,不单用,能组成“凛冽”、“凛凛”等。

【暴冷】形容突然间冷起来。例:“由于西伯利亚寒流的侵袭,刚一入冬,天气就暴冷起来,真叫人有点受不了。”

【冰冷】很冷。例:“在腊月的早晨,手伸到水中感到冰冷刺骨。”

【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凤刺骨”。

【干冷】干燥而寒冷。例:“今年的冬天无风无雪,干冷干冷的。”

【寒冷】冷。多用以形容气候。例:“寒冷的冬天被温暖的阳春取代了,万物充满了生机。”

【寒峭】形容冷气逼人。多用于书面语。

【酷寒】形容天气北常人。例:“大兴安岭冬天是酷寒的,几乎天天下雪,整个山岭白茫茫的一片。”

【冷峭】形容冷气造人。注意:也表示为人刻薄,话语尖刻。

【料峭】(书)形容微寒。常说“春寒料峭”。例:“在料峭的寒风中他显得十分惊悴。”

【凛冽】寒冷。例:“北风凛冽,大雪纷飞。”

【凛凛】寒冷。例:“东北的冬天,寒风凛凛,冰天雪地,十分寒冷。”注意。“威风凛凛”中的“凛凛”表示严肃、敬畏的样子。

【清冷】凉爽而略带寒意。

【死冷】死:很。很冷。例:“这是一个死冷死冷的冬天,刚一出屋,脸和鼻子就像用刀割的一样冻得难受。”

【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哑巴冷】(方)形容气候干冷。

【霰】空中降落的白色不透明的小冰粒,常呈球形或圆锥形。多在下雪前或下雪时出现。也叫雪糁、雪糁子;方言中,也叫雪子。

【白雪】洁白的雪。带感情色彩。例:“覆盖大地的白雪把四周的一切都映照得分外明亮。”

【残雪】春天背阴处较晚融化的雪。

【初雪】入冬后第一次下的雪。例:“初雪一降,冬天的气息更浓了。”

【春雪】春天下的雪。如“喜降春雪”。

【冬雪】冬天的雪。例:“冬雪复盖了大地。”

【飞雪】在空中漂浮游动的雪。强调动态。如“飞雪迎春”。

【风雪】夹杂着风的雪。如:“抬头看时,白茫茫风雪,象一团雾似的遮住了半山坡,什么也看不清。”

【积雪】堆积一定时间和厚度的雪。例:“早上推开房门,只见地上的积雪已经尺把厚了。”

【清雪】指细小而稀疏的雪。例:“外面飘着小清雪。”

【瑞雪】应时的好雪。感情色彩浓,褒义。例:“瑞雪兆丰年。”

【朔雪】北方的雪。成颗粒状,不粘连,风一吹便会扬起。例:“文章描绘了一幅气势雄伟的朔雪盈空图。”

三、形容冬天的成语:

【春去冬来】:春天过去,冬天来临。形容时光流逝。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冬天寒冷却要抱冰,夏天炎热却要握火。形容刻苦自勉。

【冬暖夏凊】:凊:凉。冬天使温暖,夏天使凉爽。比喻适合时用。

【冬日黑裘】:裘:皮袄。冬天穿黑皮袄。比喻仅能御寒,不尚奢华。

【冬日可爱】:如同冬天里的太阳那样使人感到温暖、亲切。比喻人态度温和慈爱,使人愿意接近。

【冬日夏云】:冬天的太阳,夏天的云层。比喻人态度温和可亲,使人愿意接近。

【冬日之温】:冬天城太阳的温暖。封建时代比喻君主的恩惠。

【冬日之阳】:冬天里太阳的光和热。比喻人民所向往的仁政。

【冬箑夏炉】:箑:扇子。冬天搧扇子,夏天生火炉。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冬山如睡】:冬天的山林象睡着了一样。形容冬天山林寂静的景象。

【冬扇夏炉】:冬天的扇子,夏天的火炉。比喻不合时宜。也比喻毫无用处的东西。

【冬温夏清】: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指人子孝道。亦泛称冬暖夏凉。

【冬温夏凊】:凊:凉。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本指人子孝道。现亦泛称冬暖夏凉。

【冬月无复衣】:冬天没有第二件衣服可穿。形容家境贫寒。

【葛屦履霜】:冬天穿著夏天的鞋子。比喻过分节俭吝啬。

【黄绵袄子】:比喻冬天的太阳。

【集萤映雪】:集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囊萤映雪】:囊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秋去冬来】:秋天过去,冬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秋收东藏】:秋天收获,冬天存储。泛指常规的农事活动。

【山寒水冷】:冷冷清清。形容冬天的景象。

【暑来寒往】:夏天过去,冬天到来。泛指时光流逝。

【暑往寒来】:夏天过去,冬天到来。泛指时光流逝。

【汤风冒雪】:汤:顶、当。顶着风,冒着雪。形容冬天旅途的艰辛。

【温清定省】:冬天使被子温暖,夏日让室内清凉,晚间给父母安睡,早晨起来问候安好。形容对父母尽心侍奉。

【温凊定省】:冬温夏凊、昏定晨省的省称。谓冬天温被,夏天扇席,晚上侍候睡定,早晨前往请安。表示侍奉父母无微不至。

【无冬无夏】: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

【无间冬夏】: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同“无冬无夏”。

【夏虫朝菌】:意为夏虫活不到冬天,菌类朝生暮死。比喻极短的生命。

【夏炉冬扇】:夏天生火炉,冬天扇扇子。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雪兆丰年】:指冬天大雪是来年丰收的预兆。

【燕雁代飞】:燕夏天来温带,冬天归南方;雁冬天来温带,夏天归南方。比喻各自一方,不能相见。

【自同寒蝉】:寒蝉:冬天的蝉。自己同寒天的蝉一样不鸣。比喻缄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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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词语解释

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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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ù yōng fēng yǎ

附庸风雅(附庸風雅)

指某些人为装点门面,追随结交名士,从事有关文化方面的活动(多含贬义)。风雅,本指《诗经》中的《国风》、《大雅》、《小雅》等,这里泛指文化。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释谚·临川梦》:“ 钱牧翁 评騭 陈仲醇 ,谓聊可装点山林,附庸风雅。” 柳亚子 《序》:“既不得逞,则涂饰章句,附庸风雅,造为艰深以文浅陋。”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六章二:“为了附庸风雅,不得不矫揉造作一番,骗骗自己而已。”

成语词典已有该词条:附庸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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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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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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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描写女人的四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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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肌雪肠

沉鱼落雁

如花似玉

闭月羞花

贤良淑德

花容月貌

秋水伊人

一笑倾城

冰清玉洁

娇俏佳人

朱颜玉润

玉骨冰肌

窈窕淑女

美若天仙

一顾倾城

才智国人

出水芙蓉

阿娇金屋

闭月羞花

逞娇呈美

沉鱼落雁

蛾眉皓齿

飞阁流丹

国色天香

皓齿蛾眉

皓齿明眸

花颜月貌

绝色佳人

尽态极妍

金屋娇娘

姱容修态

离魂倩女

落英缤纷

落雁沉鱼

兰质蕙心

明眸皓齿

靡颜腻理

曲眉丰颊

螓首蛾眉

爽心悦目

天生丽质

天香国色

我见犹怜

宛转蛾眉

小家碧玉

杏脸桃腮

煦色韶光

杏腮桃脸

鱼沉雁落

宜嗔宜喜

远山芙蓉

艳色绝世

余霞成绮

瘗玉埋香

艳紫妖红

朱唇皓齿

倾城倾国

花颜月貌

绿鬓红颜

嫣然一笑

眉清目秀

艳如桃李

冷若冰霜

聪慧可人

倾国倾城

貌美如花

唇红齿白

秀色可餐

似水柔情

雍容华贵

楚楚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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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ABB型词语整理_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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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剌剌 实腾腾 实墩墩 实塌塌 石醋醋 实坯坯

俏冥冥 热剌剌 热哄哄 青挺挺 轻拂拂 热滚滚

翅楞楞 赤淋淋 詄荡荡 赤烘烘 愁脉脉 喘嘘嘘

黑龊龊 黑漫漫 黑麻麻 轰隆隆 黑黜黜 黑昽昽

谷碌碌 汗淋淋 鼓楞楞 骨捱捱 骨嵓嵓 鬼婆婆

大剌剌 大饽饽 大落落 脆生生 的溜溜 呆致致

牵郎郎 齐铺铺 气哺哺 气昂昂 清凌凌 气咍咍

緑荫荫 绿茸茸 乱扎扎 绿茵茵 绿油油 乱董董

緑沁沁 麻舒舒 緑生生 乱轰轰 罗黑黑 乱麻麻

泥滑滑 闹抄抄 闹嘤嘤 嫩生生 泥娃娃 闹吵吵

热嘈嘈 湿答答 穷滴滴 穷拉拉 热突突 肉嘟嘟

车斑斑 丑剌剌 嗔忿忿 车遥遥 赤条条 陈妈妈

碧鳞鳞 碧沉沉 碧藉藉 碧澄澄 碧霭霭 碧粼粼

笑咪咪 蔫呼呼 闲夭夭 笑眯眯 香渗渗 笑弥弥

厚笃笃 黑糁糁 花扑扑 红焰焰 忽拉拉 忽悠悠

灰失失 滑碌碌 黄设设 慌速速 黄干干 花琅琅

醉厌厌 醉熏熏 醉陶陶 醉昏昏 祖爷爷 醉醄醄

乱松松 闹烘烘 緑莹莹 闹纷纷 乱杂杂 緑峥峥

红烫烫 黑碌碌 红馥馥 赫剌剌 黑蒙蒙 黄离离

潮乎乎 潮忽忽 馋滴滴 潮丝丝 碜磕磕 碜可可

瘦岩岩 疏喇喇 顺溜溜 刷剌剌 水渌渌 水灵灵

稳丕丕 铁生生 稳拍拍 铁屑屑 甜沃沃 甜迷迷

笑微微 兴抖抖 兴匆匆 兴冲冲 絮叨叨 新簇簇

圪登登 纥支支 刮辣辣 咕溜溜 骨剌剌 骨碌碌

淡蒙蒙 代数数 大姐姐 打哈哈 躲猫猫 当啷啷

火冲冲 欢跃跃 火崩崩 活巴巴 火绷绷 哗拉拉

美姿姿 密挤挤 闹茸茸 闹咳咳 密丛丛 乜呆呆

木呆呆 暖烫烫 暖煦煦 木老老 闹呀呀 闹喳喳

怒哄哄 气烘烘 扑碌碌 扑簌簌 扑唐唐 气闷闷

凉浸浸 老婆婆 亮锃锃 立陡陡 亮铮铮 漭洋洋

噗楞楞 飘悠悠 普冬冬 齐臻臻 桑琅琅 齐蓁蓁

光堂堂 好端端 黑乌乌 黑溲溲 光灿灿 姑姥姥

崒嵂嵂 卒律律 直荡荡 重甸甸 众父父 皱巴巴

眼怔怔 眼悬悬 眼睁睁 眼勾勾 焱烘烘 眼针针

活鲜鲜 活跳跳 豁剌剌 昏邓邓 活跃跃 灰惨惨

眼瞪瞪 眼盯盯 牙痒痒 阳烫烫 哑沙沙 艳晶晶

闲摇摇 笑咍咍 鲜摘摘 涎邓邓 血渌渌 涎瞪瞪

翻滚滚 笃洛洛 恶歆歆 恶狠狠 番滚滚 恶哏哏

生涩涩 生喇喇 树栽栽 生擦擦 沈甸甸 实呸呸

毛蓬蓬 乱哄哄 緑阴阴 纳失失 明幌幌 明光光

平展展 青郁郁 气咻咻 青幽幽 齐崭崭 普碌碌

干巴巴 腹便便 骨溜溜 骨辘辘 狠巴巴 骨渌渌

油渍渍 郁丛丛 郁忡忡 涌溜溜 晕忽忽 硬棒棒

骨棱棱 干辣辣 骨鲁鲁 干达达 骨碌碌 噶啷啷

支腾腾 直溜溜 直矗矗 直盯盯 支生生 直呆呆

洋娃娃 眼鼓鼓 眼盼盼 眼蒙蒙 泱莽莽 洋囡囡

以上是小编为你整理abb的三字词语大全,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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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关夜晚的词语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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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夜班 二更天 黑乎乎 黑糊糊 黑漆漆 冷丝丝

冷飕飕 凉丝丝 凉莹莹 麻麻黑 满天星 蒙蒙黑

整夜 黑夜 星夜 寒夜 残夜 冬夜 秋夜

夜晚夜间 入夜 半夜 子夜 午夜 深夜

万籁俱寂 夜色朦胧 深更半夜 通宵达旦 夜深人静

夜色迷人 月明星稀 夜色柔美 悠悠长夜 漫漫长夜

平安夜 三更鼓 圣诞夜 夜沉沉 夜漫漫 夜猫子

夜幕笼罩 夜幕已降 夜色苍茫 夜色昏暗 夜色朦胧

夜色弥漫 夜色迷人 夜色清朗 夜色柔美 夜色阴沉

夜色幽美 夜深人静 夜雾茫茫 夜行昼伏 夜雨绵绵

夜雨敲窗 夜雨浙沥 夜月花朝 夜住晓行 移星换斗

悠悠长夜 月白风清 月光如水 月黑风高 月黑人静

夜明珠 夜生活 夜食摊 夜游神 夜朦胧 月朦胧

安谧的夜 安宁静谧 半夜三更 卜昼卜夜 不舍昼夜

参横斗移 长夜漫漫 长夜冥冥 长夜难明 彻夜不眠

晨兴夜寐 大地沉睡 灯火阑珊 灯火通明 斗转参横

繁星满天 繁星闪烁 风清月皎 风清月朗 风月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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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古老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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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发音:古老[gǔ lǎo]

古老的词语解释:指历史悠久。

古老的近义词:陈腐、迂腐、陈旧

用古老造句

1、古老的埃及金字塔已经被人们永远的刻入了传奇的历史。

2、长城是一个很古老的建筑。

3、这件物品看起来很新,其实它很古老,具有很高的历史参考价值。

4、我家有一个古老的瓷器。

5、西安这个历史古老悠久的名城,让人难以忘怀。

6、这件物品的历史很古老!

7、在博物馆发现一件古老的珍宝愿它永远流传下去。

8、端午这个延续千年的古老节日,将给嘉兴这座现代化的城市带来全新活力。

用古老的近义词造句

陈腐:要想有所突破,必须打破陈腐的观念。

迂腐:他年已四十,瘦骨嶙峋,一张干瘦的脸,刻板而迂腐。

陈旧:我们要与时俱进,与陈旧的观念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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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用词语米粒造句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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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mi li

米粒解释

【意思】:(~儿)米的颗粒。

米粒造句

1、兽医可以在几秒钟之内把一个米粒大小的无线射频识别标签(RFID)注入到动物体内。

2、他可以在米粒、板栗种子甚至还能在人的头发上写字,此外,他还发明了各种必要的微型工具去完成的佳作。

3、眼镜镜框上装有一个米粒般大小的摄像机,由电线连接至配戴者随身携带的小型计算机。

4、然后,Miller又展示了一些比较陌生的东西:一抽屉的展足蛾成虫,它们只比米粒大一点点。

5、偿试着去和一个小孩解释说为什么你突然间不可以再吃那些夹着蛋黄酱的脆脆的米粒的墨西哥卷的三文治了,你就知道我意味着什么了。

6、人们熟知的围绕在太阳黑子周围的不规则米粒组织是由太阳内部喷发的炽热气体形成的。

7、米粒含有大量糖份并在高温中被蒸煮,这使糖份变成晶状并形成空洞结构。

8、肉几乎比米饭还多,一些米粒闪着亮亮的油光还带着些鸡肉的味道。

9、一个比米粒还小的、柔软的东西通过导管被送入到输卵管内。

10、钾高效基因型在低钾胁迫下谷壳和米粒中具有较高的钾相对含量,其米粒中的粗蛋白相对含量也较高。

11、超米粒组织元的生存时间大约是一天,而不象米粒组织那样为几分钟。

12、方法:选择已经培养的常见皮肤浅部真菌菌落,分别取一小米粒大小菌块直接移植到药物培养基表面,如生长则测量菌落直径。

13、觉得雨像粒大米饭,那种刚蒸熟的米粒,具有强大的粘附力。

14、太阳有两种主要的对流环——宽约600英里(1000公里)的米粒组织和直径约20000英里(30000公里)的超米粒组织。

15、在同样的这次考察中,伊利弗小组还发现了两个新品种的小蠕虫,每一种比米粒还要小。

16、像稻穗一样,米粒越饱满,垂得越低。

17、大概是由于这些磁场的作用,精细网络完全改变了米粒组织的结构。

18、新婚夫妇离开教堂时,雨点般的米粒打在了他们身上。

19、尤其是在米粒托拒绝他们而加盟巴萨上,同时斯图加特已经拒绝了很多次尤文对梅拉的报价。

20、她把米粒从碗里磕了出来。

21、近十几年来因磁粒的制程进步到奈米化,因此现今相关的医学研究是利用磁奈米粒到人身体内做所谓的肿瘤热疗。

22、如果你能对一个火焰,一个米粒或者其它物质进行冥想,为什么不能在你正在做的一个体式冥想呢?

23、加入米饭,拌炒至米粒脱皮及开始焦黄。

24、最近在对该陨石进行检测时,科学家观测到了一种奇怪的物质,它看起来像是一枚有裂纹的鸡蛋,大小跟一颗大米粒差不多。

25、对300颗同一品种的米粒进行实验,结果表明,本方法的检测结果与人工检测结果高度一致。

26、每年春茶上市时,父亲都会买上十几斤,够喝上一年的,那茶米粒般大小,毛茸茸的。

27、并且这种基因的表达在米粒的铁积累方面也有积极作用,同时可以使铁含量是最初品种的六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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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特征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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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的近义词:特性、特点

特性 tèxìng(1) [specific characteristic distingushing quality]∶某事物所特有的性质;特殊的品性、品质遗传特性(2) [characteristic]∶具有的某种特有性质或特殊的品性、品质特性曲线

特点 tèdiǎn[feature;characteristic;trait] 所具有的特殊或特出之处这人没有特点

特征词典解释

词语拼音:tè zhēng

词语解释:

特征 tèzhēng

(1) [characteristic;distingushing feature;stigma]∶一事物异于他事物的特点

地理特征

(2) [characteristic;specific]∶作为一事物异于他事物的特点的

特征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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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描写风很大很猛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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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猛烈的,巨大的浪。指来势迅猛或同时有强劲冲击力的变化。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描写风很大很猛的词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1.大风大浪——指巨大的风浪。比喻社会的大动荡、大变化。也比喻尖锐、复杂、激烈、艰苦的斗争。

2.狂风巨浪——猛烈的风,巨大的浪。指来势迅猛或同时有强劲冲击力的变化。

3.狂风怒吼——狂:气势猛烈。形容大风呼啸猛烈。

4.狂风大作——刮大风。

5.狂风暴雨——指大风大雨。亦比喻猛烈的声势或处境险恶。

6.狂风骤雨——原形容大风大雨。后也比喻处境险恶或声势猛烈。

7.暴风骤雨——暴、骤:急速,突然。又猛又急的大风雨。比喻声势浩大,发展急速而猛烈。

8.暴风疾雨——指来势急遽而猛烈的风雨。

9.疾风暴雨——疾:又快又猛;暴:突然而猛烈。形容风雨来势猛。比喻迅猛激烈的斗争。

10.疾风骤雨——疾:又快又猛;骤:突然而猛烈。形容风雨来势猛。比喻迅猛激烈的斗争。11.急风暴雨——急:又快又猛;暴:突然而猛烈。形容风雨来势猛。比喻迅猛激烈的斗争。

12.急风骤雨——急剧的风雨。常用以形容声势浩大而迅猛。

13.粗风暴雨——指风雨之来势急骤狂猛

14.风急浪高——形容风浪很大。

15.风起水涌——大风刮起,水波汹涌。

16.风起云布——布:展开,铺开。大风起来,乌云密布。

17.风雨交加——-又是刮风,又是下雨。比喻几种灾难同时袭来。

18.飞沙扬砾——沙:沙土;砾:小石块。沙土飞扬,小石块滚动。形容风势很猛。

19.飞沙走砾——沙:沙土;砾:小石块。沙土飞扬,小石块滚动。形容风势很猛。

20.飞沙走石——沙土飞扬,石块滚动。形容风势狂暴。。

21.飞砂走石——砂土飞扬,小石翻滚。形容风力迅猛。

22.飞沙转石——-飞:使飞扬;转:滚动。沙土飞扬,石块滚动。形容风势迅猛。

23.风潇雨晦——潇:冷落,没有生气;晦:昏暗。形容风急雨骤,天色昏暗。也比喻形势险恶。

24.风雨晦暝——指风雨交加,天色昏暗犹如黑夜。

25.扶摇万里——扶摇:急剧盘旋而上的暴风。暴风从下而上盘旋很高,风势急且大。

26.盖地而来——多指暴风雪、大队人马、飞沙走石等奔涌而至,把大地遮盖起来。用来形容来势凶猛,声势浩大。

27.白浪掀天——掀:翻腾。形容风大浪高。

28.天昏地暗——昏:天黑。天地昏黑无光。形容刮大风时漫天沙土的景象。也比喻政治腐败,社会黑暗。

29.天昏地惨——昏:天黑。天地昏黑无光。形容刮大风时漫天沙土的景象。也比喻政治腐败,社会黑暗。

30.天昏地黑——天地一片昏黑。常用以形容风霾、雷雨时的自然景象。亦形容异常利害

31.狂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大风刮不到一早晨就会过去,硕士下不到一天就会停止。比喻乌云笼罩的日子不会长久,光明终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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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心情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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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是个很抽象的东西,伪装得好的话只有自己知道,别人看不出来。喜怒不形之于色是一种修行,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心情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哀痛

解释:悲伤;悲痛

示例:哀痛欲绝。贾谊《论积贮疏》:“公私之积,犹可哀痛。”

哀思

解释:对死去的人的无限思念,怀念之情。

出处:《礼记·乐记》:“亡国之音哀以思。”孔颖达疏:“乐音悲哀而愁思,言亡国之时民必哀思,故乐音亦哀思。”《史记·万石张叔列传》:“长子郎中令建,哭泣哀思,扶杖乃能行。”《隋书·道悼王纶传》:“温好学,解属文,既而作《零陵赋》以自寄,其辞哀思。”

哀鸣

解释:悲痛哀伤或凄厉的鸣叫。

示例:寒鸦哀鸣。白居易《琵琶行》:“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怅然

解释:.不愉快的样子

出处: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开心

解释:心情舒畅,快乐。

出处:唐 李白 《扶风豪士歌》:“ 原尝春陵六国时,开心写意君所知。”

快乐

解释:心意稍顺

示例:尼采在快乐的科学中,对於快乐也有不同的看法。

欢乐

解释:形容十分开心,欢乐。

出处:自叙少小时欢乐事。——唐·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喜悦

解释:非常愉快、高兴

出处:亦作“喜说”。《吴子·图国》:“ 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

快慰

解释:痛快而心里感到安慰。

出处:《红楼梦》第九九回:“今幸棨戟遥临,快慰平生之愿。”

愉悦

解释:欢乐,喜悦。

出处:汉·荀悦《汉纪·宣帝纪四》:“千载一会,愉悦无斁。”

愉快

解释:快意;舒畅:愉快地交谈,心情愉快,生活过得很愉快。

出处:《史记·酷吏列传序》:“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 清和邦额《夜谭随录·邱生》:“晡时,僧却回,色殊愉快。” 刘半农《敲冰》诗:“结着七十里路的坚冰,阻碍着我愉快的归路。”

畅快

解释:轻松愉快

出处:柳青《铜墙铁壁》第十八章:“这团长是这么一个精干畅快的人,他说话是那么明确肯定。” 梁斌《播火记》四:“晚上你要好好跟 大贵 说话,要畅快点,他是个梗直人,刚性子脾气!”

大喜

解释:1.充满了巨大的喜悦。2.祝贺别人喜事之词

出处:《红楼梦》第三二回:“袭人倒了茶来与湘云吃,一面笑道:‘大姑娘,我前日听见你大喜呀!’” 冰心 《分》:“另一个巨灵之掌轻轻的托住我的腰,他笑着回头,向仰卧在白色床车上的一个女人说:‘大喜呵,好一个胖小子!’《重回明末辽东·听教睢阳袁可立》:“杨太曦闻声大喜道:‘哦,就是那位被圣上冠以治理辽东厥治行劳,并赐以朱提文蟒的袁大人吗?’”《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三回:“乃盛饰其妹,送至春申君府中。黄歇一见大喜,是夜即赐李园白璧二双,黄金三百镒,留其妹侍寝。”

狂喜

解释:极端高兴。

出处:清 方文 《赠徐善生》诗:“我来访君君病起,倒衣相对欲狂喜。”《红楼梦》第三七回:“菊若能解语,使人狂喜不禁。” 老舍 《微神》:“梦境的不同,使我有时悲泣,有时狂喜。”

欣喜

解释:欢喜 高兴 开心

出处:《左传·哀公二十年》:“诸 夏 之人,莫不欣喜。” 南朝 宋 鲍照 《转常侍上疏》:“欣喜感悦,不敢伪让。” 元 关汉卿 《单刀会》第四折:“我使 黄文 持书去请 关公 ,欣喜许今日赴会, 荆 襄 地合归还俺 江 东。” 蒋光慈 《乡情》诗:“今朝朋友提起 黄牛 的名字,不禁令我发生无限的欣喜。”

悲伤

解释:哀痛忧伤之意,(形)伤心难过,侧重于因心情不好而伤感

出处:《汉书·刘向传》:“书奏,天子召见向,叹息悲伤其意。” 晋 成公绥 《啸赋》:“唱引万变,曲用无方,和乐怡怿,悲伤摧藏。”《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养娘道:‘小姐你今番到人家去,不比在老爷身边,只管啼哭,必遭打骂。’ 月香 听说,愈觉悲伤。”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二回:“东皋公曰:‘足下勿得悲伤,此乃足下佳兆也。’员拭泪问曰:‘何谓佳兆?’”郁达夫 《采石矶》二:“一想到现在的这身世,他就不知不觉的悲伤起来了。”

悲惨

解释:悲苦凄惨。

出处:三国 魏明帝 《长歌行》:“徒然喟有和,悲惨伤人情。”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礼》云‘忌日不乐’,正以感慕罔极,恻怆无聊,故不接外宾,不理众务耳。必能悲惨自居,何限於深藏也。”

悲戚

解释:悲伤哀伤

出处:亦作“ 悲戚 ”。亦作“ 悲慽 ”。哀痛忧伤。《后汉书·冯异传》:“自 伯升 之败, 光武 不敢显其悲戚,每独居,辄不御酒肉,枕席有涕泣处。” 宋 叶适 《夫人陈氏墓志铭》:“夫人常顺听,不悲戚。” 明 徐元 《八义记·报复团圆》:“娘在冷宫中悲慽,父在山中怨忆。”《再生缘》第十回:“望祈珍重休悲戚,见影如同见 丽君 。” 曹禺 《王昭君》第一幕:“ 盈盈 从外走进,捧着 孙美人 的琵琶,满脸的悲戚。”

悲痛

解释:悲伤哀痛

出处:《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徐福得平原广泽,止王不来,于是百姓悲痛相思,欲为乱者十家而六。” 宋·苏舜钦《哭曼卿》诗:“归来悲痛不能食,壁上遗墨如栖鸦。”清·沈复《浮生六记·坎坷记愁》:“妾病始因弟亡母丧,悲痛过甚。”梁斌《红旗谱》五九:“张嘉庆的泪只有向心里流着,说不尽的悲痛。”

悲切

解释:非常悲痛

出处:《前汉书平话》卷中:“[ 戚夫人 ]思:我儿 如意 赵王 ,怎知我苦!正恨太后之间,忽闻雁声悲切。” 梁斌 《红旗谱》一:“[ 严老祥 ]听孩子们哭得实在悲切,又一步一步走进小屋。”

悲叹

解释:悲哀叹息

示例:向导边走边发出悲叹:“如果不是我们,海龟就不会受到那样的伤害。”

悲观

解释: 对世事所怀消极的看法。相对乐观而言。今也指失望

示例:看他旧作品,都很有悲观的气息。——鲁迅《为了忘却的纪念》

悲悯

解释:哀伤而同情

示例:真正的仁爱不是对好众生的慈爱,而是对恶众生的悲悯

哀叹

解释:呜咽地悲叹;出声地悲泣;哀泣

出处:战国 宋玉 《神女赋》:“含然诺其不分兮,喟扬音而哀叹。”《后汉书·袁绍传》:“臣闻昔有哀叹而霜陨,悲哭而崩城者。” 老舍《骆驼祥子》十二:“只有饿着肚子的小鸟,与走投无路的人,知道什么叫作哀叹。”

哀愁

解释:悲哀忧愁

出处:鲁迅 《坟·写在后面》:“电灯自然是辉煌着,但不知怎地忽有淡淡的哀愁来袭击我的心。” 端木蕻良 《科尔沁旗草原》一:“[她]把一种同情的怜悯和自己身世的哀愁混合在一起。”

哀怨

解释:: 悲伤而含怨恨,通常当人受到打击或者遇到很难过的事时容易产生这种感觉.

示例:哀怨的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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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成语词语的谜语及谜底

全文共 1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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桁(打一成语)。谜底:行将就木

皇(打一成语)。 谜底:白玉无瑕

忘(打一成语)。 谜底:死心塌地

中的(打一成语)。 谜底:矢无虚发

会计(打一成语)。 谜底:足智多谋

电梯(打一成语)。 谜底:能上能下

并重(打一成语)。 谜底:恰如其分

相声(打一成语)。 谜底:装腔作势

伞兵(打一成语)。 谜底:从天而降

背脸(打一成语)。 谜底:其貌不扬

假眼(打一成语)。 谜底:目不转睛

氙氚(打一成语)。 谜底:气吞山河

胜境(打一成语)。 谜底:不败之地

武断(打一成语)。 谜底:不容分说

雨披(打一成语)。 谜底:一衣带水

极小(打一成语)。 谜底:微乎其微

初一(打一成语)。 谜底:日新月异

仙乐(打一成语)。 谜底:不同凡响

美梦(打一成语)。 谜底:好景不长

兄弟(打一成语)。 谜底:数一数二

齐唱(打一成语)。 谜底:异口同声

卧倒(打一成语)。 谜底:五体投地

圆寂(打一成语)。 谜底:坐以待毙

感冒通(打一成语)。 谜底:有伤风化

化妆学(打一成语)。 谜底:谈何容易

太阳灶(打一成语)。 谜底:热火朝天

显微镜(打一成语)。 谜底:一孔之见

爬竹竿(打一成语)。 谜底:节节上升

无底洞(打一成语)。 谜底:深不可测

望江亭(打一成语)。 谜底:近水楼台

脱粒机(打一成语)。 谜底:吞吞吐吐

农产品(打一成语)。 谜底:土生土长

彩调剧(打一成语)。 谜底:声色俱厉

黑板报(打一成语)。 谜底:白字连篇

飞行员(打一成语)。 谜底:有机可乘

翘翘板(打一成语)。 谜底:此起彼伏

婚丧事(打一成语)。 谜底:悲喜交加

打边鼓(打一成语)。 谜底:旁敲侧击

飞鸣镝(打一成语)。 谜底:弦外之音

垃圾箱(打一成语)。 谜底:藏垢纳污

纸老虎(打一成语)。 谜底:外强中干

八十八(打一成语)。 谜底:入木三分

笑死人(打一成语)。 谜底:乐极生悲

龙(打一成语)。 谜底:充耳不闻

一(打一成语)。 谜底:接二连三

乖(打一成语)。 谜底:乘人不备

亚(打一成语)。 谜底:有口难言

主(打一成语)。 谜底:一往无前

呀(打一成语)。 谜底:唇齿相依

判(打一成语)。 谜底:一刀两断

者(打一成语)。 谜底:有目共睹

泵(打一成语)。 谜底:水落石出

扰(打一成语)。 谜底:半推半就

黯(打一成语)。 谜底:有声有色

田(打一成语)。 谜底:挖空心思

十(打一成语)。 谜底:纵横交错

板(打一成语)。 谜底:残茶剩饭

咄(打一成语)。 谜底:脱口而出

票(打一成语)。 谜底:闻风而起

骡(打一成语)。 谜底:非驴非马

鹊巢鸦占(打一成语)。 谜底:化为乌有

尽收眼底(打一成语)。 谜底:一览无遗

逆水划船(打一成语)。 谜底:力争上游

石榴成熟(打一成语)。 谜底:皮开肉绽

举重比赛(打一成语)。 谜底:斤斤计较

枪弹上膛(打一成语)。 谜底:一触即发

全面开荒(打一成语)。 谜底:不留余地

零存整取(打一成语)。 谜底:积少成多

愚公之家(打一成语)。 谜底:开门见山

盲人摸象(打一成语)。 谜底:不识大体

清浊合流(打一成语)。 谜底:泾渭不分

四通八达(打一成语)。 谜底:头头是道

双手赞成(打一成语)。 谜底:多此一举

蜜饯黄连(打一成语)。 谜底:同甘共苦

单方告别(打一成语)。 谜底:一面之词

照相底片(打一成语)。 谜底:颠倒黑白

爱好旅游(打一成语)。 谜底:喜出望外

公用毛巾(打一成语)。 谜底:面面俱到

武大郎设宴(打一成语)。 谜底:高朋满座

遇事不求人(打一成语)。 谜底:自力更生

千里通电话(打一成语)。 谜底:遥相呼应

多看无滋味(打一成语)。 谜底:屡见不鲜

兔子请老虎(打一成语)。 谜底:寅吃卯粮

不考虑中间(打一成语)。 谜底:瞻前顾后

没关水龙头(打一成语)。 谜底:放任自流

快刀斩乱麻(打一成语)。 谜底:迎刃而解

暗中下围棋(打一成语)。 谜底:皂白不分

给家捎个话(打一成语)。 谜底:言而无信

一块变九块(打一成语)。 谜底:四分五裂

鲁达当和尚(打一成语)。 谜底:半路出家

哑巴打手势(打一成语)。 谜底:不言而喻

娄阿鼠问卦(打一成语)。 谜底:做贼心虚

超级好牙刷(打一成语)。 谜底:一毛不拔

猫狗像什么(打一成语)。 谜底:如狼似虎

电锯开木头(打一成语)。 谜底:当机立断

空对空导弹(打一成语)。 谜底:见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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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表示神情的abcc词语_800字

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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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采奕奕shéncǎiyìyì

【解释】:奕奕:精神焕发的样子。形容精神饱满,容光焕发。

【出自】: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玩具·晋唐小楷真迹》:“韩宗伯所藏曹娥碑,为右军真迹。绢素稍暗,字亦惨淡。细视良久,则笔意透出绢外,神采奕然。”

【示例】:我在底下看着,果然~。(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十七回)

信誓旦旦xìnshìdàndàn

【解释】:信誓:表示诚意的誓言;旦旦:诚恳的样子。誓言说得真实可信。

【出自】:《诗经·卫风·氓》:“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示例】:臣乃脉定于内,心正于怀,~,秉志不回,翻然高举,与彼长辞。◎鲁迅《汉文学史纲要》第十篇

虎视眈眈hǔshìdāndān

【解释】:眈眈:注视的样子。象老虎那样凶狠地盯着。形容心怀不善,伺机攫取。

【出自】:《周易·颐》:“虎视耽耽,其欲逐逐。”

【示例】:你看这里这些人,因见老太太多疼了宝玉和凤姐姐两个,他们尚~,背地里言三语四的,何况于我?◎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四十回

威风凛凛wēifēnglǐnlǐn

【解释】:威风:威严的气概;凛凛:严肃,可敬畏的样子。形容声势或气派使人敬畏。

【出自】: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回:“看那少年,生得身长八尺,浓眉大眼,阔面重颐,威风凛凛。”

泪眼汪汪lèiyǎnwāngwāng

【解释】:汪汪:满眼泪水的样子。两眼充满泪水。

【出自】:《新编五代史评话·梁史》卷上:“黄巢听得凭地说,不觉泪眼汪汪。”

目光炯炯mùguāngjiǒngjiǒng

【解释】:炯炯:明亮的样子。两眼明亮有神。

【出自】:清·叶廷琯《鸥陂渔话·葛苍公传》:“先达葛苍公讳麟,号瞿庵,性敏多才,状奇伟,目光炯炯有英气,胆力过人。”abab式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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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描述女人雅致的词语

全文共 2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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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蛾眉曼F:曼F:明亮转动的眼睛。形容女子的眉目秀美有神。

2、貌美如花:女子长相美,像是盛开的鲜花,娇艳,柔弱。

3、眉清目秀: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4、仪态万方:仪态,容貌姿态,万方,多方面多种多样,形容千姿百态,非常美好。

5、远山芙蓉:远山:形容女子的眉毛像远山一样青翠。芙蓉:比喻女子的脸色像芙蓉花一样美丽。比喻女子貌美。

6、人见人爱:形容人长的好看、可爱,人人见了都会喜欢。

7、沉鱼落雁:鱼见了沉入水底,雁见了从天上落下。形容女子容貌极美。

8、朱唇粉面:形容女子貌美。亦指美女。

9、莺声燕语:多比喻女子说话声音柔和悦耳。

10、尽善尽美:极其完善,极其美好。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

11、丰容盛C(shi):丰,丰润,容,面容,C,下垂的鬓发。也泛指头发,丰润的容颜,密而长的头发,形容女子健康美丽。

12、韶颜稚齿:指年轻而容貌美好。

13、闭月羞花:闭,躲避,羞,害躁,使月亮见也躲避起来,花儿见了也自觉羞愧,一般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14、齿若瓠犀:瓠犀,瓠瓜的子,牙齿像瓠瓜的子一样方正洁白。

15、丽质天成:形容容貌漂亮,就像天造的一般。

16、沉鱼落雁:鱼见之沉入水底,雁见之降落沙洲。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17、温文尔雅: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止文雅端庄。

18、秀色可餐: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19、含情脉脉:比喻女子情意满怀。形容女性想倾吐爱情,但又害羞得说不出来的用语。

20、珠围翠绕:比喻妇女们装饰华贵美丽,或形容侍候的美女众多。

21、冰雪聪明:比喻人美丽动人,聪明非凡。

22、丰姿冶丽:冶丽,妖冶艳丽,形容女子容貌姿态妖冶艳丽。

23、娇艳欲滴:娇嫩艳丽得好像要滴下来了。形容植物色彩美丽。一般是用来形容花,也喻女子容貌姣好美艳。

24、秀外惠中:容貌秀美,资质聪明。

25、人间尤物:容貌艳丽的女子、特别漂亮的女人

26、天姿绝色:形容女子长相漂亮。

27、袅袅亭亭: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

28、秋波微转:形容美女的眼神。凡美貌的女子看人,都可用此语形容。

29、明眸皓齿: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30、品貌端庄:品德高尚,容貌端正,形容人由内到外都很优秀。

31、天生丽质:天生:天然生成。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32、窈窕淑女:比喻女子秀外慧中,凡女子外貌美内心聪明可用此语赞美。

33、嫣然一笑:巧笑的样子。凡女性美妙地一笑,用此语形容。

34、娇艳如花:形容女子娇容艳丽,貌美如花。

35、才貌双全:学识和相貌都很好。(多用于称赞女子有才能、样子长得美丽)

36、出尘脱俗:多用来形容一个人气质好长相好有仙女感觉什么的形容女人较多。

37、国色天香:原指牡丹花色俱佳,后又指女子才貌出众。形容女性的美丽。

38、闭月羞花: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39、花容月貌: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40、体态轻盈:女子身材窈窕,婀娜多姿。只适用于形容身材苗条的美丽女子方面。

41、秀外慧中:外表秀美,内心聪明,常用于形容女子美丽而聪明。

42、月貌花容: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43、天生尤物:比喻艳质女子,宛如上天特别赐予的特殊的人。尤,特别,专用于形容艳丽媚人的女子。

44、惠质兰心:惠、兰,香草名,比喻女子心地纯洁,温柔雅静。

45、楚楚可人:形容姿容清秀,使人惬意。

46、美艳绝伦:一般是形容女人非常美貌,无人能比。

47、婀娜多姿: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48、鲜眉亮眼:犹言眉清目秀。形容容貌漂亮。

49、如花似玉:像花和玉那样美好。形容女子姿容出众。

50、白璧无瑕:洁白的美玉上面没有一点小斑。比喻人或事物完美无缺。

51、千娇百媚:比喻女子或花朵姿态娇媚人见人爱,专用于形容女子或花朵的风度仪态。

52、梳云掠月:指妇女梳妆。“云”指发髻之形,“月”喻妇女容貌。

53、惠心纨质:纨,洁白的细绢,形容女子姿质美好,心灵纯净。

54、美若天仙:美若天仙就是用来形容一个人长得很漂亮,像天上的仙女一样。

55、风姿绰约: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56、玲珑剔透:玲珑:精巧细致;剔透:孔穴明晰。形容器物精致通明,结构细巧。也比喻人精明灵活。

57、倾国倾城:比喻女人美丽之极,专用于称赞绝代美人方面。

58、百媚千娇:媚、娇:美好。形容女子姿态美好。

59、绰约多姿:柔弱美丽,仪态万方。多用于形容女性的姿态美方面。

60、窈窕淑女:窈窕:文静而美好。淑女:温和善良的女子。指美丽而有品行的女子。

61、倾国倾城: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62、含苞待放:形容花朵将要开放时的形态。也比喻将成年的少女。

63、风华绝代: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64、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65、玉骨冰肌:形容女子苗条的身段和洁白光润的肌肤。

66、冰清玉洁: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67、秀色可餐:美丽的容貌或秀丽的景色可以当饭吃,形容女性容貌美丽动人或景色非常美,让人入迷忘情。常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68、眉目如画: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69、玉软花柔:形容女子娇嫩柔弱,如花似玉。

70、齿若编贝:牙齿佝编排起来的贝壳,形容牙齿洁白整齐。

71、亭亭玉立: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72、丰韵娉婷:丰韵,风韵,娉婷,姿态美好。形容女子丰润标致,姿态美好。

73、珠光宝气:珍贵华丽的服饰等,多用于形容妇女服饰华贵,穿戴饰物光耀夺目。

74、林下风气(致):林下幽静的境界,风气,风致风度,比喻女子闲雅超逸的气度。

75、羞花闭月:形容女子貌美,使花亦羞愧,月亦隐藏。

76、出水芙蓉: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如出水芙蓉般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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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形容家庭温馨词语_900字

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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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家庭温馨的两字词语

和睦

温暖

欢乐

和顺

温馨

浪漫

和谐

和谐美满、开怀大笑、闲情逸致、

和睦相处、花团锦簇、天伦之乐、

欢声笑语、喜泪纵横、开怀畅谈、

怡然自乐、蒸蒸日上、舐犊情深

温馨舒适、体贴细致、心宽体胖、

相敬如宾、花好月圆、和蔼可亲、

互敬互爱、尊老爱幼、敬老尊贤、

满面春风、舒适宽阔、同舟共济、

互谦互让、心花怒放、同甘共苦、

赏心悦目、其乐融融、喜形于色、

笑逐颜开、其乐融融、阖家欢乐

有关描写家庭温馨的四字词语以及解释:

天伦之乐

【解释】天伦:旧指父子、兄弟等亲属关系。泛指家庭的乐趣。

【出处】唐·李白《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会桃花之芳园,序天伦之乐事。”

欢声笑语

【解释】欢乐的说笑声。

【出处】礼堂里洋溢着一片欢声笑语。

夫唱妇随

【解释】随:附和。原指封建社会认为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后比喻夫妻和好相处。

【出处】《关尹子·三极》:“天下之理,夫者倡,妇者随。”

父慈子孝

【解释】父:指父母;子:子女。父母对子女慈爱,子女对父母孝顺。

【出处】《礼记·礼运》:“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其乐融融

【解释】形容十分欢乐、和睦。

【出处】《左传·隐公元年》:“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

相敬如宾

【解释】形容夫妻互相尊敬,象对待宾客一样。

【出处】《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饁之,敬,相待如宾。”

举案齐眉

【解释】案:古时有脚的托盘。送饭时把托盘举得跟眉毛一样高。后形容夫妻互相尊敬。

【出处】《后汉书·梁鸿传》:“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贤妻良母

【解释】丈夫的好妻子,孩子的好母亲。

【出处】鲁迅《坟·寡妇主义》:“在女子教育,则那里候最时行,常常听到嚷着的,是贤母良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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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形容人物神态的abac式词语_500字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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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将疑

解释:将:且,又。有点相信,又有点怀疑。

出自:唐·李华《吊古战场文》:“人或有言,将信将疑。”

示例:荣禄对他是持着戒心的,所以这番愤激之言,在~之间。◎高阳《清宫外史》上册

一颦一笑

解释:颦:皱眉。指忧和喜的表情。

出自:《韩非子·内储说左上》:“吾闻明主之爱,一颦一笑,颦有为颦,而笑有为笑。”

示例:金门玉堂临水居,~千万余。◎南朝梁·萧统《龙笛曲》

半信半疑

解释:有点相信,又有点怀疑。表示对真假是非不能肯定。

出自:三国·魏·嵇康《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苟卜筮所以成相,虎可卜而地可择,何为半信而半不信耶?”

示例:众人听了,也都~。◎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九十四回

毕恭毕敬

解释:形容态度十分恭敬。

出自:《诗经·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郭沫若《洪波曲》第十章五:“军长为李玉堂,一山东大汉,抵军部时,在门外相迎,毕恭毕敬。”

示例:韩老六对于穷人的~的招呼从不理睬,而对于有钱的人,有说有笑。◎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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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与颤抖有关的词语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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颤抖

拼音chàn dǒu dǒu

注音? ㄉㄡˇ ㄉㄡˇ

结构ABB式

引证解释

发抖、哆嗦貌。《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五:“ 方妈妈 吃了一场没意思,气得颤抖抖的,提了马子回来。”《儒林外史》第八回:“ 王道? 颤抖抖的叩头道:‘情愿降顺。’” 克非 《春潮急》十:“现在老人的舌头已冻得有些发僵,听见 李克 叫人给她烧火,便拉着 李克 颤抖抖地说道:‘ 克子 ,莫去劳神,我不烤火。’”

颤抖抖相关词语

颤抖、发抖、抖动、颤动、震颤、颤栗、寒颤、冷颤、发颤、精神抖擞、颤巍巍、打颤、抖落、颤颤、颤音、抖颤、抖擞、战抖、颤悠悠、抖搂、抖擞精神、抖搂精神、花枝招颤、魂飞胆颤、魂惊胆颤、肉颤心惊、捉颤、整抖、战抖抖、战颤、振颤、兴抖抖、心惊胆颤、巍颤颤、擞抖抖、伸抖、闪颤、颤掉、颤脱、颤颤簸簸、颤杖、颤笔、颤笃笃、颤悸、颤颤微微、颤恐、颤笃簌、颤声、颤涩、颤儿哆嗦、颤掣、颤悠、颤笃速、颤钦钦、颤多梭、颤震、颤抖搜、颤颤巍巍、颤兢兢、颤袅

颤抖抖相关成语

胆颤心惊、精神抖擞、心惊胆颤、抖抖瑟瑟、抖搂精神、魂飞胆颤、魂惊胆颤、肉颤心惊、心颤魂飞、骨颤肉惊、胆惊心颤、胆颤心寒、颤颤巍巍、抖擞精神、花枝招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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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目中无人造句

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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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那目中无人的态度,真令人受不了!

2、才有那麽一点成就,他竟然就目中无人起来。

3、他仗着父亲的财势,常常目中无人,很令人厌恶。

4、他凭什麽目中无人?比他行的人多了!

5、可我并非目中无人,我只是过于关注这件事。

6、他刚取得一点成绩就忘乎所以,目中无人了,他这种不知羞耻的行为,令人嗤之以鼻。

7、我就看不惯他这副目中无人的样子。

8、她过去总是目中无人地走来走去。

9、但是萨利赫总统仍然目中无人。

9、造 句 网(在线造句词典)祝您造句快乐,天天进步!

10、你也别太目中无人了,眼前就有位比你出色的人。

11、这篇文章讽刺那些目中无人的人,真是入木叁分。

12、他是一个自高自大,目中无人的人。

13、这位歌星,刚取得一点成绩就目中无人了,最后落得个昙花一现的结果。

14、他如此目中无人,别人难道还要和他来往吗?

15、他仗着自己家里很富裕,高傲得目中无人,傲慢无礼。

16、他这人向来目中无人。

17、有人给他撑腰打气,他自然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了。

18、这种目中无人的人,不必理会他。

19、但是他太目中无人了,太傲慢了!

20、目无全牛和目中无人的解释我可以理解成是一样的。

21、他仗着跟那长官有些交往,就目中无人了。

22、他平日如此目中无人,怎可能会有什麽莫逆之交?

23、他是因为自卑,所以不理人,并不是目中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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